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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 , 葫芦岛市城—市规划区建设管理若!干,规定: : 葫芦》岛市:人民政府令 — : 《 , 第7号》 , :    现发—布葫芦岛市城市规划!区建设管理若—干规定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 【市长 张东生 】 二〇〇〇年七!月一日 第一条 !为,。加强城市规》划区内各种建设【。活动管?理保:证城市规划的顺【利,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城市规划法》中华人?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!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《的有:关规定?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!规定 第—二条 ?凡,在城市规《划区内实施各种建】设活动的单位—和个人必须遵守本】规定 第—三条: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!划区是?指本市市《区、近郊及因城市建!设和:发展的需要纳—入规划控制范围的】区,域具体范围按—市人民政《府赣制或修》订的城市总体规划】执行 ? 第四条》 城:市规:划区:内的一切建》设活动必须符合城】市总体规划其—审批权由市规划行政!主,管部门依《据城市?建设和发展总体规】划统:一行使 —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在城市》规划区内新建—。、,改建扩建各类—建筑物、构筑物及理!架管线工程、设【立广告牌匾或其他】临时建设《必须持?有关合?法证究及材料到【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履行规划审批手续】未获得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规划许】。可文件?的不得开工建设 】 第六条 单位】或个:人在城市规划—。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必!。须经: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审核同意并由】。。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!。履行审批手续未经】没准整自取》。用地下?水的由?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和水行政【主管部?门依职权责令限【期改 正并依法!予,以,处罚 》第,七条 ?在城市规划区—内扣建大《棚属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市规划法(中华!人民共和国主席【令,第二:。十三号1990年4!月,五日起施行)—规定的构筑物必【须依规划法规定持有!关证明和材料到市规!划行政主《管部:门办理审《批手续未经市规【划行:政主:管部门批准擅自【扣建大?棚的属违法》行为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公告责令限!。期拆除拒不》拆除的申《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 第八条】 在城市规划区内】栽植成片林》木,必须持有《关证:明和材料到》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审批:手续对未经批准【擅自:栽植成片林木的市规!划行政?主管:部门应责令其—限期改正在城—市建设征占用土【地时一?律不予?补偿 第—九条 严禁在下【列区域建《造任:何形式坟墓 】  (》一):耕地、林地; !  (二)城市!。公园、风景名胜【区和文物保》护区; 】 (?。三)河?。流堤坝附近》和水源保护》区;(四)铁路【、公路主干线两侧】;  (!五)公墓、》农村公益《性墓地以《。外的其他地方 【  城市规划区!域内:现有:的基:地由:民,政,。部,门公告?责令:限期迁?移或深埋拒不改正】的强制执行 第!十条 未经》市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禁止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《在城市规划区—内挖:砂、采石、取土、】堆置排放废》弃,物或:改变地形、地—貌的行为《 第十一条【 城:市霸划区内的一切建!设用地均应在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建设用地【盘划:许可证并到土—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土地使用手续】后方可征《用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—擅自改?变征用建设用地用途!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!审批部门审核同意】并,及时办理相应手【续 第十二【条 :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已经获—得土地使用权而闲置!两年或?两年以上的》土,地应根据城市规【划行政主《管部门的意见—予,。以收回调整》 第十三—条 在?城市规划区内已被城!市建设征《用的土地《上严禁违章》。修建及植树、—打井、扣建蔬菜大】娜等行为借》。。口给予补偿 【 第十四条 本规】定由建?设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!施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下属的城管监察!支队负责规》划区内违章建筑物】、地:。上附着物的》监督管理并负责对本!规定中的《其他:违章行为进行—监察对无权》处理:的,移送有关部门予【以查处 《     市土地!、水利、农业、林业!、民政等有关部门应!按各自职责对规划区!内各种建设》行为实?施执法检查并—积极配合建设—行,政主管?部,门共同做好》规划区内的各项管】理工作 》 第十五条 上【述行政执法部门【必须严?格执行本《规定有不作为行为的!由,政府法制《部门接监督程—序办理;《对有:滥用职?权、徇私《。舞弊等?违法行?。为的由其所》在单位或《上级主?管部门对有关—人员给予政纪处【分触犯刑律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? ?第十六条《 对:违反本规定的行为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均有权制止或举报】 第十七条 本!。规,定执行中的具体问】题由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:关部门负责解释 】 , 第十八条》 本规定复发布之日!起施:行此前已发》布的有关规定与【本规定不一致—的,以本:规定为?准 :。      【       【 , ,  葫芦岛市人【民政府办公室 ! 20《00年7月3日印发!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