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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葫!芦岛市城《。市规划?区建设管理若干【规定 ? : 葫芦岛市人【民政府令 】 , 第7【号  》。。   现《发布葫芦岛市城市规!划区建设管》理若干规《定自发布《之日起施《行 市长 — 张东?。生 》二〇〇〇年七月一日! 第?一条 为加》强城市规划区内【各种建设《活动管理保证—城市规划的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法?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《地管理法及其他有】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!的有关规定结合【我,市,实,。际制定本规定— 第二条—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!实施各种建设—活动的单位》。和个人?必须:遵守本规定》 : 第三条 本—规定所称城市规【划区是指本市—市区、近《郊及因城市》建设和发《展的需?要纳入规划控制【范围的区《域具:体,范围按市人》民政府赣制或修订】的城市总体规划执行! 第四条 【城市规划区》。。内的一切建》设活动必须符—合城市?总体:规划其审批》权由: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依据】。城市建设和发展【总体规划统一行使 ! 第五条 任【何,单位和个《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!建、改建扩建—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!及理架管线工—程、设立广告牌【。匾或其?他临时建设》必须持有《关合法?证究及材料到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履行规划审批手】。续未获得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规划许可!文件的不得开工建设!。。 : 第六条 单位【或个人在城市规划】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必!须经城?市,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审—核同意并《由水行政主管—部门严格履行审批】手续未经没准整【自,取用地下水的由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依职权责令限期改】 正并依法予以!处罚 第七【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!扣建:大棚属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市规划》法(中华人民—共和国主《席令:。。第二十三号19【90年4月五日起施!行)规定的构筑【物必须依规划法规】定持有关证明和【。材料到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办—理审批手《续未经?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批准擅自扣建—大,棚的属违法行为【市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公告责令!限期拆除拒不拆【除,的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—。行 第八条 】在,。城市规划区》内栽植成片林木【必须持有关证—明和材料到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办理审】批手续对《未经批准擅自栽植成!片林木的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责令其限《期改正在城市建设征!占用土地时一律不】予补偿 第九条! 严:禁在下列区域建造任!何形式坟墓》 《  ?(一)耕地、—林地; 《。。  (二】)城市公园》、风景名《胜区和文物》保护区; ! :(三)河流堤坝【附近和?水源保护区;(四)!铁路、公路主干线】两侧; 【  (五)—公墓、?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!的其他地《方  城【市规划区域内现有】的基地由民政部门公!告责令限《。。期迁移或深埋—拒不改正的强制执】行 第十—条 未经市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批》准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!在城:市规划区内挖砂【、采:石、取土、堆置【。排放废弃《物或改变地形、地貌!。的行为 《 :第十一条 》城市霸划区内的【。一切建?设用地均《。。应在市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。办理建设用地盘【划许可证并》到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!续后方可征用任何单!。位,和个人不得擅自【改变征用建设用地】用途确需改变—的必须?。经原审批部门审核】。同意:并及时办理相—。应手续 —第十二条 土地行政!。主管部?门对:已经获得土》地使用?权而闲置两年或【。两年以上的土—地应:根据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的意见予以收—回调整 第【。十三条 在城市规】划区内已被》城,市建设征《用的土地上严禁【。违章修建《及植树、打井、【扣建蔬?菜大娜等行为—借口给予补》偿 : 第十四条— 本:规定:由建: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负责组织【实施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下属的城—管监察支《队负责规划区内违章!建筑物?、地:上附着物的监督管理!并负责?对本规定中的其他违!章行为进行监察对无!权处:理的移送有关部门予!以查处 —    市土地、水!利、农业、林业、民!政等有关部》。门,应按:各自职责对》规划区内各》种建:。设行为实施执—。法,检,查并积极配合建【设行政?。主管部?门共同做《好规划区内的各项管!理工作 第十】。五条:。 上:。述行政执法》部,。门必须严格执行本】规定有?不作为?行为的由政府—法制部门接监—督程序办理;—对有滥?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,等违:法行为的由其所在】单,位或上?级主管部门对有关】人员给予政纪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:十,六条: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!为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均有权制止或—举报 第十【。七条 本规定执【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负责解释】。 第十八条【 本规?定复发布之》日起施?行此前已发布—的有关?规定与本《规定不一《致的以本《规定为?准   —         ! ,    葫芦—岛市人民政府办【公室 》 , 2000年—7月:3日:印发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