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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葫芦岛市城市规【划区建设《管理若干规》定, 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!令 ! 第7号 【     现发布葫!芦,岛市城?市规划区《建设管理若》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 市长 】张东生? ? 二〇〇〇》年七月?一日 第一—条 为加强城—市,规划:区内各种建》设,活动管理保证城市规!划,的顺利实施根据中】华,人民: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土地管理法及其他】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?的有关规《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规定— 第二条 凡在!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各!种建设活动的单位和!个人必须遵》守本规定 第】。三条 本规》定所称城市》规划区是指本—市市区、近郊—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!的需要纳入》规划控?制范:围的区域具体—范围按市人》民政:。。府赣制或修》订的城市总体规【。划执行 》 第四条 城—市规划?区内的?一切建设活动—必须符合城市总【体规划其审批—权由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依据城市建设和发】展总体规划统一行使! 第五条—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在城市规划—区内:新建、改建扩—建各类建筑物、【。构筑物及《理架管线工》程,、设立广《告牌:匾或:其他临时建设—必须持有关》合,法证究及材料到【市规划?行政主?管部门履《。行规划审批手续未】获得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规《划许:可,文件的不《得开工建《设 第六条【 单位或个人在城市!规划区内《取用地下水的—。必须经城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同意《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!严格:履行审批手》续未经?。没,准整:自取用地下水的由】建,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和水行—。政主管部门依—职权责令限期改 ! 正并依法予以处】罚 第七—条 在城《市规划区内扣建大】棚属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市规划法(】中华: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!二十三号1》99:0年4月五》日起施行)规—定的构筑物必—须依规划法规定【持有关证明和材料】到,市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!。未,经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擅自扣建大棚的属违!法行为?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公告责令—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!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 , 第八条 在【城市规?划,区内栽植成片林木必!须持有关证》明和材料到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办—理审批手续对未【经批准擅自栽植成片!林木的市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应【责令其?。限,期改正在《城市建设征》占用土地时》。一律:不予:补偿 《 第九条 严禁【在下列区域建造任何!形式坟墓《 》 (一)耕地、林!地; 【。 (二)城市公园!。、风景名胜区和文】物保护区; ! , (?三)河流《堤,坝附近和水》源保护区;(四【)铁:路、公路主干线两】侧; 》  (五)公】墓、农村公益性墓地!以外的其《他地方 《 ,  城市规划区】域内现有的基地由】民政部门公告责令限!期迁移?。或深埋拒不改正的强!。制执行 —第十条 未经—。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批准【禁止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在:城市规划区》内挖砂、采石、取】土、堆置排放废弃物!或改变地形、地【貌的行为 【第,十一条 城市—霸划区内的一—切建:。设用地均应在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建设用《地盘划许可证并【到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办理土地【使用手续后》方可征用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《。擅自改变征用建设】用,地用途确需》。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!部门审核同意并及时!办理相应手》续 第十二【条 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对已经获得土地【使用权?而闲置两年或—两年以上的》。土地应根据城市规划!。行政主管部门的【意见予以收回—调整 第十三条! 在:城,市规划区内已被【城市建?设,。征用的土地上—严禁违章修建及植树!。、打井?、扣建蔬菜大娜等行!为借口给予补偿【 第十四条 本!规定由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负《责组:织实施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下属的城【管监察支队负责规】划区内违章建—筑物、地上附着物】的监督?管理并负《责对:本规定中的》其,他违章行为进行监】察对无权处理的【移送有关部门—予以查处 —     市土【地、:水利、农业》、林业、民政等有】关部门应按各自【职责对规《划,区内各种建设行为】实施执法检查并积】极配合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共同做好规【。划区内的各项管理】。工作 《 ,第,十五条 上述—行政执法部门必【须,严格执行本规定有不!作为行为的由政府】法制:部门接监《督程序办理;对有】滥用:职,权、徇私舞弊—等违法行为的由其所!在单位或上级主【管部:门对有关《人员给予政纪—处,分触犯刑《律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十六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!。。行为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均有权制》。止,或举报? 第十七—条 :。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!问题由市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会同有】关部门负《责解释 第十】八条 本《规定:复发布?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!布,。的,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!一致的以本》规定为?准 :  ?       【     》。   葫芦》岛市人民《政府办公室 — 20—0,。0年7?月,3日:印发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