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葫芦岛市《城市规划《区建设管《理若干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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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葫芦岛?市人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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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7号
— 现发布葫芦】岛市城市《。规划区?建设管理《。若干规定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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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 张东【生
二〇【〇,。〇,年,七月:一日
第一—条 为加强》城市规?。划区内各种》建,设活动管理保—证城市规《划的顺利实施根据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《地管理法及其他【有关: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!合我市实际》制定本规定》
第二条 凡】在城市规划区内实】施各种建设》。活动的?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!本规定
第【三条 本《规定所称城市规【划区是指本市—市区:、近郊及《因,城市:建设和发展》的需要?纳入规划控制范围】的区域具体范—围按:市人民政府赣制或修!订的城市总》体规:划执行
第四条! 城:市规:划区内的一切—建,。设,活动必须《符,合城:市总体规《划其审批权由—市规划?行政主管《部,门依据城《。。市建设和发展总【体规划统一行—使
第五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】城市规划区》内新建、改建—扩建各类建筑—物、构筑物及—理架管线工程、设立!广告牌匾《或其他临《时建设必须持有关合!法证究及材料—到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履行规划审!批手续未获》得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规划许可文件的不】得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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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单位或】个人在城市规划【区内:取用地?下水的必须》。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审核同》意并由水行政主管部!门,严,格履行审《批手续未经没—准整:自,取用地下水的由建】设行政?主,管部门和水行—政主管部门依—。职权责令《限,期改
正并【。依法:予以处罚 》
第七条 在城】市规划区内扣—建大棚属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》市规划法(中华人】民共和国主席—令第:二十:三号1990年4月!五日起施《行)规定的》构筑:物必须依规》划法规定持有—关,证明和材料到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办:。理审:批手续未《经市规划《。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【擅自扣建大棚—的属:违法行为市规划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公告责—令限期拆《除拒不?拆除:的申请人《民,法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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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八条 在》城市规?划区内栽植成片【林木必?须持有关证明和材料!到市: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审批】手续对未经批准擅】自,栽植成片林木的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应】责令其限期改—正在城?市建设征占》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!偿
第九条 严!禁,在下列?区域建造任何—形式坟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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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耕:地、林地《;
》 (二)城【市公园?、风景名胜区和文物!保护:。。区;
》 ? (三)河流—堤坝:附近和水源保护区;!(四:)铁路、公路主干】线两侧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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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:)公墓、农村公益】性墓地以《外的:其他地方
】 城市规划区域【内现有?的基地由民政部门公!告责令?限期:迁移或?深埋拒不改正的【强,制执行 《
第十条 未经】。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禁止:任何单位和个人在】城市规划区》内挖砂、采石—、取土、堆置排放】废,弃物或?改变地形、》地貌的行为
第!十,一条 城市》霸划区内的一切【。建设用地均应—在,。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!设用地盘划许可证】并,到土地行政主—。。。管部门办理土地使】用手续后方可征【用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改变【征,用,建设用地《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!经原审批部门审核】。同意:并及时?。办理相应手续—。
?第十二条 土地行政!主管:部门对已经获得【土,地使用?权而闲置两》年,或两年以上的—土地应根据》城,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的意:见予:以,收,回调整
第十】三条 在城》市规划区内已被【。城市建?设征用的土》地上严禁《违章修建及植树【、打井、扣建蔬【菜大娜等行为—借口给予补偿
!。第十四条《 本规定由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!织实施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下属的】城管监察《支队:负责规?划区:内违章建筑物、地】上附着物的监—督管理?并负责对本》。规定:中的其他违章行为进!。行监察对无》权处理的移送—有关部门予》以查处
】。 市土地》、水利、农》业、林业、民政等有!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!对规划区内各种建设!行为实?施执法检查并积极】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共同做《好规划区内的—各项管理工作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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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上述】行,政执法部《。门必须严格执行本】。规定有不作为行【为的由政府法制部门!。接监督程序办理;】对有滥?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?等违法?行为的由《其所在单位或上【级主:。管部门?对,有关人?员给:予政纪?处分触犯刑律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《十六条 对违反本】规定的行为》任何:单位和?个人均有权制止或举!报
第十七【条 本规《定执行中的具体问】题由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会同有关部》门负责解《释
第十八条】 本规定复》。。发布之日起》施行此前已发—布的有关规》定与本规《定不一致的以—本规定为准
! 《 : : — 葫: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!室
20】00年7月》3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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