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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本溪市城《市绿化管理》规,。定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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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19:97年7月》25日本溪》市第十一《届人民代表大会【。常务委?员会第三十四次【会议:通过 1《997年9月27日!辽宁省第八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十《次会:议批准 199【8年1?月1日起施行)【
第一条 为了】促,进城市绿化》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!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!康根据国务院—城,市绿化条例结—合,我市:。。实际制?定,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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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条 《本规定适用于本溪市!城,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!的规划、建设、【保,护和管理《
】第三条 市城—市绿:化行政?主管部门主》管全市城市绿化【工作:其所属的城市绿【化管理机构负责【日常工?作 ?。
自治】县(:区)城建行》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!民政府?。的城市绿化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负责本行【政,区,内的城市绿化管理】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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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规划区】内有关法律、法规】规定:由林业行政主管【部,。门,等,管理的?绿化工?作依照有关法律【、,法规执行《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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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城市人民!政府应当编制城【市绿化规划并—纳入城?市,总体规划
】。
第五条 城【市新建区绿地面积不!得少于总用地面积】。的30%改建—区的绿地面积—不得少于《总用地面《积的: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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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绿地—是指城?市公共绿地、单位附!属绿地、居》住区绿地、》生产: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风!景区绿地的总称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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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城市绿》化工程设计必须由有!设计资质《。证书的单位》承担绿化设计方案】应,。报市、自《治县人?民政府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审批 !
第七条【 城市绿《化工程建设必须【由有相?。应资质等《级的单位《承担建设单位必须】按照批准的设计方】案施工不得》擅,自修改设计方案【绿化工程竣工—后经:审批部门验收合【格方可交《付使用 》
第八条【 城市基本建—。设项目的附》属绿化工程》与主:。体工程同《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!同,时交付使用当年绿】化季节?不能完成《的绿化工程应在下】一个绿化季节—完成
】第九条 《城市:。中的单位庭院和【居住区应按规定标准!建设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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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城市基本—建设的附《属绿化工程及单【位庭院和居住区未按!规定建设绿地的【责任单位应按—规定向市《、自:。治县人民政府缴【纳绿地建《设费由市、自治【县人民政府负责【建设
】第十一?条 :城市:绿化工程建设资【金按下列途径解决】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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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城市公共《绿地、防护绿地【的绿化工程》建设资金从城市建设!资,。金中拨付; 【
—(二)城市新—建、扩建、改建【的项:目和开?发,住宅区的绿化配【套建设?资金:由开发建设单位承】担; 《
(三)!单位庭院内的绿化】建设资金由》本单位承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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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居!住区绿化建设资金由!建,。设单位承担; 】。。
(五)!。。铁路、公路两侧用地!范围内?的绿:化,建设资金由其—主管部?门承:担 : ,
第十二条】。 城市绿《地的绿化《、,养护和管《理的责任依照下列规!定
》。
(》一)城?市公共绿地、防【护绿地由城市绿化】管理部门《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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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二)城市公园和风景!区绿地以及铁路、公!路两侧绿化用地由其!管理单位负责—;
》
(三)城】市生:产绿地?由,其经营单《。位,负,责,;
【
(四)》单位附属《绿,。地由本单《位负责; 》
(五!)居住区绿地—由产权单位负责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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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绿地管!理单位?应按标准对各类【绿地:。进行养护管理保持花!草树木繁茂》及绿化设《施完好城市绿—化行政?主管:部门应?予监督检查》和技:术指:导 :。
第十四条! 街面市场内的公共!绿地市场主办单位】应予保护《造成损失的要负责】赔偿 《
第十—五条: 城市绿《地内:树木所有权按—下,列规定确《。认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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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1《980年《。1,2月31日》前生长、栽》植在城区各类—绿地内的树》木归国家所有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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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1981年!1月1日后由城市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:群众义务《栽植的树木归国家所!有;在本单位—。。。庭院和住宅区内栽】。。植的树木归本—单位所有;城—镇居民在私有房屋庭!院内栽?植,的树木?归个人所有
】
?第十六条《 城市绿化引—进和调出苗木、【花卉及种子必须【。按规定经过有关部】门检疫未《经检:疫不准引进或调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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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—条,。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改变城市】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确!需改变的须按审批权!。限和程序办理手【续
!。依据城市《总体规划已》建成的?。城市公共《绿地和公园绿地禁止!占用;其他绿—地如确?需占用按《审批权限和》程序批准后缴—纳补偿费并异地还】建同等面积》的,。绿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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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临:时占用城市绿地须】经市:城市绿化管理机【构自:治县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!临,时占:。用绿地?补,偿费:占,用期满须《及时恢?复,原,貌 ?。
《第十八条 》城市绿地内禁—止下列行《为
】
,(一)开荒》种,地、挖土取沙、开矿!采石:、埋坟造墓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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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。)倾倒垃《圾,、泼洒污水; 【
【(三)?依树搭棚《。、围:树建房、在树—上钉挂物品》;
!(四:)攀:折树木、《撅技摘花《、,扒剥树皮、践踏草坪!、割草打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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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五)养殖放—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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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损【毁绿地及绿化设施】的,其它行?为
【第十:。九条 ?未经市城市绿化管理!机构同意有关—部门:不得批准在城—市公:共绿地内设置—广告牌或《开设商业、服务摊】点经批准开设的商】。业,、服务摊点应服从】绿,地管理单位》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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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损坏城市绿化【设施:擅自砍伐、移植【、修:剪,树木确?需拆迁绿化设施【砍伐、移植、修剪树!木的须经市城市绿化!管理机构、自治县】城市:。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!按规定缴纳补—偿,费由市城市绿化管理!机构、自治》。县城市绿化行政【主,管部门负责》异地建设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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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一条《 电力、邮电、煤】气、自来水、市政设!施等:部门:因维:修管:。线需要挖掘》、占用绿地砍伐【、修剪树木或—拆迁绿化设施—的须经市《、自治县人民政府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批?准办理手续并—缴纳补偿费后—方可施工 —
因不】可抗力危及管线【安全:使,用或紧急抢修管线需!挖掘绿地、》。砍伐、修剪树木拆】迁绿化?设施的可先》行施:工同时报告市城【市绿化管理机—。构在24小时内【补办批准手续工程】结束后、管线权属单!位应及时恢复绿地原!貌
【第二十二条》 防护绿地、公共绿!地的防火工作依照】本,溪市森林《防火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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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条?。 古:树名木由市城市绿】化管理机构建立档】案设置标志落实责】任重点养护严禁砍】伐、移植《和损毁 《
第—二十:四条 凡应承担【城市绿化植树义务的!单位或个人因—故,不能履行《绿化植树义务的由】绿化委员《会委托?。的县级以上城市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—按规定收缴绿化【费并负责栽植树木 !
第二十五!条 因?生产、交通等事故造!。成绿地、树木—、设施损毁的由责任!单位负赔偿责—任
【第二:十六条 《城市: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!案未经批准或—未按批准的》设施方案施工的【由市城?市绿化管理机构或】自,治县人民政》府,绿化行政主管—部,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!改,正或采取《其它补救措》施
第二!十七条 擅自—占,用城市绿地的由市】城市绿化管》理机构或自治—县人民?政府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退》还、恢复原貌、赔偿!损失外每平方米【处以200元罚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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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八条 《违反本规定》第十八条《(一:)项规定之一的、】由市城?市绿化管理机构【或自治县(区)人民!政,府城市绿化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侵?害、恢复原状、【赔偿损?失并处以1000】元以下罚款 —。
违反!本规定第十八条第(!二)项、第(—三)项?、第(四)项、第(!五)项、第》(六)项规定—之一的?由市城市绿化—管理:机构或自《治,县(区?。),人,民政府城市绿化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侵【害恢:复原状、赔偿损【失并处以20—元以上200元以下!罚款:
—第二十九条 擅自】在公共绿地内—设置广告牌开设【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市!。城,。。市绿化管理机构【或自治县人》。民政府城市绿化行】政,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拆除或迁出赔】偿损失并处》100元《以上500元—以下的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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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!理单位管理》的,。商业、服务摊点的】经,营者由公《共绿地?管理单?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!100元《以上300元—。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!由市城市绿化管理】机构或自《治县人民政》。府城市?。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取销》。其设点?申请批准文》件并可以提请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收回】营业执照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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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擅自!砍伐、?移植、修剪城市【绿化树木和损—毁绿化?设施的由市城—市绿:化管理机构或自【。治县: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除—责令赔偿《损,失,外并处?以补偿费《1-3倍的》罚款
第!三十一条 砍伐【。古,树名木的《。。由市城市绿化管理机!构或自治《县人民政《府城市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处《。以5:0000元以上1】。000?00元以下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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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迁移【古树:名木或者管理—单位因养护管—理不善致使》古树名木受到损【伤或者死《亡的由?。市、自?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责!任,单位处?以10000元以上!50000元以下罚!款,
第【三十二条 绿地管理!责任单位因管—理不善造成》花草树木《及绿:化设施损坏的视【其损坏程度由市、自!治县人民政》府城:市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对责任单位】处以1?000元以上30】00元以下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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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三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不服—。的可依法《申请行政复议—或向人民法院—提起行政诉讼—
—第三十四条 对违】。反本规定拒》不服从管理阻碍绿化!工作人?员执行公务、侮【辱、殴?打绿化工作人员的由!公安机关依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治安管理处罚—条例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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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》条 :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和绿地管理机【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!履行职责文》明执法、秉公执【法对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、》行为粗暴《给他:人或绿化管理工作】带来损害《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上一】级主管部门给予【行,政处:。分;构成犯罪的、】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,
第三十!六条: 本规定《应用中?的具体问题由市人】民政府负《责解:释
第】三十七条 本规【定自1998年【1月1日起》施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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