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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本溪市城市】绿化管理规定 【 《(1997年—7月25日本溪市】第十一届《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,会第三十《四次会?议通过 199【7年9月《27日?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!。。1998年1—月,1日起施行) 【 第一条 为—了促:进城市绿化事业的】发,展改善生态环境增进!人民:身心健康《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!条例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规定 ! 第》二条: 本规定适用于本溪!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!绿,化的:规划、建《设、保?护和管理 — 第【三条 市城》市绿化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主管全市城【市绿化工作其所属】的城市绿化管理机构!负责日常工》作,  》  自治县(区)!城建行政管理—。部,门是:同级人民政府的【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内的城【市绿化管《理,工作 》    》城市规划区内有【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】。。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等管理的绿化工【作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执行 》 : 第四》。。条 城市人民政【府应当编制城—。市,绿化规划《并纳入城市》总体规划 》 第五条】 城:市新建区绿地面积不!得少于总用地面积的!3,0%改建区的绿地】面积不得少于总【用地面积《的25%《    】城市绿地是》指,城市公共绿地—。。、单位附《属绿:地、居住区绿—地、生产绿地、防】。护绿地、风景区【绿地:的总称 !第六条 城市绿【。。。化工程设计》。必须由有设计—资质证?书的单?位承担绿化设计方案!应报市、自》治县人民政府—城市: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 】第七条 城市绿化】工,程建:设必:须由有?相应资质等级—的单位承担建—设单位必《须按照?。批准的设计方案【施工:不得擅自修改设计】方案绿化工》程竣工后经》审批部门《验收合格方可交【付使用 》 ? 第:八条 城市基本建】设,项目的附属绿化【工程:与主体?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时施工、》同时:交,。付使用?当年绿化季节不【能完成的绿》化工程?应在下一个绿化季】节完成 — 第九条 【城市中的《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应!按规:。定标准建设绿—地 【。第十条 城市基【本建设的附属绿化】工程及单位庭院和】居住区未按规定建】设绿地的责任单【位应按规定》向市、自治县人民】政,府缴纳绿地建设费由!市、自治县》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! 第十【一条 城《。市绿化工程建设资金!按下列途径解—决, 《   ? (:一)城市公共—绿地、防护绿地的绿!化工程建设资—金从城市建》设资金中拨付;【    (!二)城市新建、【扩建:、改建的项目—。和,开发:住宅区?的绿化配套建设【资金由开《发建设单位》承担;   ! (三)单位【庭院内的《绿化建设资金—由,本单:位承担; 】。   ?。 (:四)居住区绿化【建设资金由》建设单?位,承担; —  :  (《五)铁?路、公路两侧用地】范,围内的?。绿化建设资金由其】主管部门承担 】 第十—二条 城《市绿地的绿化、养】护和管理《的责任依照下列【规定 ?    — (一)城》市公共绿《地、防护绿地—由城市绿《化管理部门负责; !    —。 (二)《城,市公园和风景—区,绿地以及铁路—、公路两侧绿—化用地由其管理单位!负责; 【   ? (三)城市生产绿!地由其经《营单位负责; !    (四)单!位附属绿《地由本单位》负责;?   — (五)居—住区绿地由》产权单位负责; 】 》第十三条 绿地【管理单位应按标准对!各类绿地进行—养护管理保持—花草树木繁茂—及绿化设施》完,。好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应予【监督检查和技术【指导 》 ?第十四条 街面市】场内的公共绿地【市场主办单》位,应予保护《造,成损失的要负责赔】偿 第】十,五条 城市绿地内树!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!确认  【  (《一,。),。1980年12【月31?日前生长、栽植在】城区各类绿》地内的树木归—国,。家所有 》    (二)!1,981年1月1【日后由城市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:群众义务栽植的【树木归?国家所有;》在本单位庭院—和住宅区内栽植的】树木归本单位所有】;城镇居《民在:私有房屋《庭院内栽植的树木归!个人所有 — 第十—。六条 城市绿—化引进和调出苗木】、花:卉及种?子,必须按规定经过有关!部门检疫未》经检疫不准引进或调!出 ? 第十七【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,不得擅自改变—城市绿化规》划用地性质确—需改变的《。须,按审:批权限?和程序办理手续【 , ?   依据城市】总体规划已》建,成的城?市公共绿地和—公园绿地禁》止占用;其他绿地如!确需占用按审批权限!和程序批准后缴纳】。。补偿费?并异地还建同—等面积的绿地 【    【临时占用城》市绿地须经市—城,市绿:化管理机《构自治县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并按规《定缴:纳临:时占用绿地补偿费】占用期满须及时【恢复原?貌 第】十八条 《城市绿?地内禁?止下列行为》 《   《(一)开荒种地、】。挖土取沙、开—矿采石、埋坟造墓;! ?    《 (二)倾倒垃圾】。、,泼洒污水;》 ,    (三!)依树搭棚、—围树建?房、在树上》钉挂物品; — ,   《 (四)攀折【树木、撅技摘花【。。、扒剥树皮、践踏草!。坪、割草打柴; 】    【(五)养殖》。放牧;?    【 (六)损毁—绿地及绿化设施的】其它:行为 ? 第十九条! 未经市城》市绿化管理机构同意!有关:部门不得批准在城市!。公共绿地内设置广】告牌或开设商业【、服务?摊点经批准开—设,的商业、服务摊点】。。应服:从绿地管理单位的】管,理 第二!十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损坏【城市绿?化设施擅自砍伐【。、移植、修剪—树,木确需拆迁》绿化设施砍伐、移】植、修剪树木的【须经市城市绿—化管理?机构、自治县城市绿!化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并【按规定?缴纳补偿《费由市城市绿化管理!机构、自治县—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异《地建设 【 第二十一条 电!力、邮?电、煤气、自来【水、市?政设施等部门因维】修管线需要挖掘、占!用绿地砍伐、修【剪树木或《拆迁绿化设施的须】经市、自治》县人民政府城—市绿化行政主管【。部门批准《办理手续并缴纳补偿!费,后方可施工》 ? ,   ? ,因,。不可抗力危及管线安!全使用或紧急—抢修管线需挖掘绿】地,、砍伐、修剪树【木拆迁绿化设—施的:可,先,行施工同《。时报告市城市绿化】。。管理机构在2—4小时内补办批【准,手续工程结束后、】管线权属《单位应及时恢复绿】。地原貌 【 , 第:二十:二条 防《护绿:地、公共《绿地的?防火工作依照本溪】市,森林防火办》法执行 】 第:二十三条 古树【名木由市城市—。绿化管理机构建【立档案设置标志落实!责任重点养护严【禁砍伐、移》植和损毁《 《 :。第二十四条 —凡应承担城市绿化植!树,义务的单位或个人】因故不能履》行绿化植树义务的由!绿化委员会》委托的县级以上【城市:。绿,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按规定收—缴绿化费并负责栽植!树木 ? 《 第二十五条 因】生产、交通等事故】造成绿?地、树?木、设施损》。毁的由责任单位【负赔:。偿责任 【 第二《十六条 城市绿化】工程项目设计—方案未?经批准或未按—批准的?设施方案施工的由】市城:市绿化管理》机构或自《。治县人民政府—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施工限】期改正或采》取其它补救措施【 》 第:二十七条 》擅,自占用城《市绿地的由市城【市绿化管理机—构或自?治县人民政府绿【化行政主管》部,门责令限期退还、恢!复原貌、《赔偿损失外每—平方:米处以200元罚】款 第】二十八条 违反本】规定第十《八条(一)项—规,定之一的、由市城市!绿化管理《机构或自治县(区】)人民政府城—市绿化?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侵害】、恢复原《状,、,赔偿损失《并处以1000【元以下罚款 【   《 违反本》规定第十八条第【(二)项、第(三】)项:、第(四)项—、第:(五:)项、第(》。六):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城!市绿化管理机构【或自治县(区)人】民政:府,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侵害】恢复原状《、赔偿损失并处以2!0元以上20—0元以下罚款— 第【二十九条 擅—自在公共绿》。地内设?置广告牌开设商【业服务摊点的由市城!市绿化管理》机构或自《治县人民政府—城市: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责:令限期拆除或—迁,出赔偿损失并处10!0元以上5》00元以下的罚【款 《    对不服】从公共?绿地管?理单位管理的—商业、服务摊点【的经营者由公—共绿地管理》单位给予警告—并可:处以1?00:。元以上300元【以,下罚款情节严重【的由市城市绿化【。管理机?构或:自治县?人民政府《城市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取销!其设点申请批—准文件并可》以提请工商行—。政管理部门收—回营业执照》 第三十!条 擅自砍伐、移】植、修?剪城市绿化树—木和损毁绿》化设施的由市城【市绿化?管理机?。构或自治县人民政】府城市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【除,责令赔偿损失—外并:处以:补偿费1-3—倍的罚款《 —第三十一《条 砍伐古树名木】。的由市城市绿—化管理?机构或自《。治县人民政》府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处以5000—0元以上10000!0,元以:下罚款 》    擅自迁!移古树?名木:或者管?理单位因《养护管理《。不善致使古》树名木受到损伤【或者死亡的》由市:、自治县人民政【府城市绿化行政【主管部?门对责任单位处以】1,000?0,元以上500—00元以下罚款 ! : 第三十二条 绿!地,管理责任《单位:因管理不善造成花草!树木及绿化设—施损坏的视其损坏程!度由市、自治县【人民政府城市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对】。责任单?位处以100—0元以?上3:0,00:。元以下罚《。。款 》 第三十三条 当!事人对行政处罚【不服的可依法申【请行政复议或—向人民?法院:提起行政诉讼 】 : 第三十四条【 对违反《本规定?拒不:服从管理阻碍绿化工!作人:员执行公务、侮【。辱、殴打绿》化工作人员的由【公,安机关依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!处罚条例处罚 【 : ?。。第三十五条 —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!。门,和,绿地管理机构及其】工,作人员?必须:履行职责文明执【法、秉公《执法对?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—权、徇私舞弊、行】为粗暴给他》。人或绿化管》。理工作带《来损害?。的由其所《在单:位或者上《一级主管部门—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!犯罪:的、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 《 《 第三十六》条 本?规定应用中的—具体问题由市人民】政,府负责解释 — ? 第三《十,七条 本规》定自1998年1月!。1日起施行 — 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