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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本溪市?城市绿化管理—规定 ? (1997!年,7月25日本溪市第!十一届人民代表【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三十四次会议通【过 :1997年》9月27日辽—宁省第八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:。员会第三十次会【议批准 《1998年1月1】日起施行) 【。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!市绿化事业的发【展改:善生:态环境增进人民【身心:健康根据国》务院城市绿化条【例结合我市实际【。制定本规定》 第!二条 本规定适【。用于:本溪市城《市规划区内》城市:绿化的规划、—建设、保护和管理】 : 》 第三条 市城【市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!管全市城市》绿化工作其所属的】城市:绿化管理机构—负,责日常工《。作 》  : 自治县(—区)城建行政—管理部门是同—级人民政府的城市绿!化行: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》。政区内的城市绿化管!理,工作    ! 城市规划区—内有关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由林业行】。政主管部门等—管理:的绿:化,工作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执行 【 ? 第四条 城市人民!政,府应:当编:制城市绿《化规划?并,纳入城市总》体规划 — 第《五条 城《市新建区绿》地面积?不得少于总》用地面积的30【%改建区的》。绿,地面积?不得:少于总用地面—积的25% — ,  ?  城市绿地是】指城市公共绿地、单!位,附属绿地、居住区绿!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!绿地:、风景区绿地的总称! —第六条 《城市绿?化工程设计必—须由有设计》资质证书的单位【。。承担:绿化设计方案应报市!、自治?县人民政《府城市绿化》行政:主,管部门审《批 《 第七条 城】市绿化工程建—设,。必须由有相》应资质等级》的单位承担建设【单位必?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!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!设计方?案绿化工《程,竣,工后经审批部—门验收合《格方可交付》使用 【。。 第八条 城市基本!建设:项目的附属绿化工】。程,与,主体工?程同:时,设计、同时施—工,、同时交付使用【当年绿化季》节不能完成的绿【化,工程:。应在下一个绿化季节!完,成 第九!条 城市中》的单:位庭院和居》住区应按规定标【准建设绿地 — 》。第十条 城市基【本建设的附属绿【。。化工程及《。单位庭院《和居住区未》按规定建设》绿地的责任单位应】按,规定向市、自治县】人民政府《缴纳:绿地建设费》由,市、自?治县人民政府负责】建设 — 第十一条 城市!绿化工?程建设资金按下列途!径解决 《 ?   (》一)城市公共—绿,地、防护绿》地的绿化工程—建设资金从城—。市建设?资金中拨付;—。  》  (二》),城市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的—项目和开发住—。宅,区的绿化配》套建设资《金由开发建设单位】。承担; —    (三【)单位庭院内的绿化!建,设资:金由本单位承担; !。   》 (四)居住【区绿化建设资金【由建:设单位承担;— 《   (五)【铁路、公路两侧用地!范围内的绿化建设】资金由其主管部门】承担 】第十二条 城市【绿地的绿化、养护】和管:理的责任《依照下列规定—。。    【 ,(一)城市公共绿地!、防护绿地由城市】绿,化管理部《。门负责; 》   》 (二)城市公园!和风景区《绿地以及铁》路、公路两》侧绿化用《。地由其?。管理单?位负责; 】  : (三《。)城市生产绿地由】其经营单位负责【;, ?    (—四)单位附属—。绿地由本单位负责】; :。    (五!。)居住区《绿地由产权单位负】。责; — 第十三》条 绿?地管:理,单位应按标准对各类!绿地进行养护管理】保持花草《树木繁?茂及绿?化设施完《好城市绿化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。应予监督检查和技】术指导 】 第十四条 —街面市场内的公【共绿地?市,场主办单位应予【保护造成损失的要】负责赔偿 【 ?第十五条《 城市绿地内—树木所有权按下【列规定?确认 —   《(一)1980年1!2月:31:日前生?长、栽植在城区各】类绿地内《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! : ,。   ? (二)1981】年1月1日后由城市!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群!众义务栽植》的树木归国家—所,有;:。在本单位《庭院和住宅区内【栽植的树《木归本单位所有;城!镇居民在私有房屋庭!院内栽植的树—木归个人所》有 第】十六条 城市—绿化:。。引进和调出苗—木、花卉及种子必】须按规定《经过有关《部门:检疫未经检疫不【准引:进或调?出 第】十七条? 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得擅自改变城】市绿化规划用地性】质确需改变的须按审!批权限和程》序办理手《续    !。依据城市总》。体规划已建》。成的:城市公共绿地和【公园绿?地禁止占《用,;其他绿地如确需占!用,按审批权限》和程序批准后缴纳】补偿费并异地还建同!等面:积,。的绿地 【   临》时占:用城市绿地须经市】城市绿化管理机构】自治县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:。批,准并:。。按规定缴纳临—。时占用绿《地补偿费占用期【满须:及时恢复原》貌 第十!。八条 城市绿地【内禁:止下列行为 —    (】一)开?荒,种地、?挖土取沙、开—矿采石、埋坟造【墓;  【  ?(二)倾倒垃—圾、泼洒污水;【    】(三)依树搭棚、】围树建房、在树上钉!挂物品; — ,    (—四,)攀折?。。树木、撅技》摘花:、扒剥?树皮、践踏》草坪、割草打柴; !    【(五)养殖放牧;】   — (六《)损:。毁绿:地及绿化《设施的其它行为 】 《 第十九条》 未经市城市绿【化管理机构》同意有关部》门不得?批准在城《市公共绿地内设置】广告牌或《开设商?业、服务摊点经【批,准开设的《商,。业、服务摊点应服】从绿地管理单位的】管理 【 第二十条 任【何单:。位和个人不》得损坏城市绿化设施!擅自砍伐、》移植、修《剪树木确需拆迁绿化!设施砍伐、移植、】修,剪树木的须经市城市!绿化管?理机构、自治—县城市绿化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批准并按规定—缴纳补偿费由市城市!绿化管理机》构、自治县城市【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异地—建设 — 第二十一条 】。电力、邮电、煤【气、自来水、市【政设:施等部门因维修【管线需要挖》掘、占用绿》地砍伐?、修剪?树木或拆迁》绿,化设施的须经市、】自治县人民政府城】市绿化行政主—管,部,门批准办理手—续并缴纳《补偿:费后方可施工 !。    因不【可抗:力危及管线安—全使用或《紧急抢修管线需挖】掘绿地、《砍伐、修剪树木拆迁!绿化设?施的可先行施工同时!。报告市城市绿—化管理?机构在24小时【内补办批准手续工】程结束后、管线权】属单位应及时—恢复绿地原貌 【 , 第二—十二条?。 防护?。绿地:、,公共绿地《。的防火工作依照【本溪市?森,林防:火办法?执行 【 第二十三条 【古树名?木由市城《。市绿化管理机构【建立档案设置标志】。落实责任重点—。养护严?禁砍伐、《移植和损毁》 《。 第二十四条【 凡:应承担城《市绿化植树义务的单!位或:个人因故不能—履行绿化植》。树义务?的,由绿化委《员会:委托的县《级以上城《市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!定收缴绿化费并负】责栽植树木 】 : 第二十五条— 因生产、交通等事!故造成绿地》、树木?、设施损毁》的由责任单位负赔偿!责任 ? 》第二十六条 城【。市绿化工程项目设计!方案未经批准—或未按批准的设【施方案施工的由【市城市?绿化:管理机构《或自治县人民政府绿!化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施工限期改正—或,采取其它补救措【施 第二!十七条? 擅自占用城—市绿地的《由市城?市绿化管理》机构或自《。治县人民政》府绿化行政》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退还】、,恢,复原貌、赔偿损失】外每平方米处以20!0元罚款 ! 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,规定第十八条(一】。)项规定《之一的、由》市城市绿化管—理机构或自》治,县,(区)人民政府【。城市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侵害、恢复原—状、赔偿《损失:并处以10》。00元以下罚款 】  《  违反本规定第!十八条第(二)项、!第(三?)项、第(四)项、!第(五)《。项、第(《六)项规定之一的】由市:城,市绿化管理》。机构或?自治县(区)人民政!府城市绿化》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停—止侵害恢复》原状、赔偿损失并】。处以20元以上2】00:元以下罚《款 — 第二十九条 擅自!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广!告牌开设商》业服务摊点的—由市城市《绿化管理机构或自治!县人民政府城—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责令限《。期,拆除或迁《。出赔偿损失并处10!0元以上《50:0元以下的罚—款    !。对不:。服从:。。。公共绿地管》。理单:位管理的商业、服】务摊点的经》营者由公共绿—地管理单位》给予警告并可处【以100元以上30!0元以下罚》款情节严《重的由市城市绿化】管理机构《或自:治县人民《政府城市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取销其设!点申请批准文件并】可以提请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《收回营业执照 ! 第三》十条 擅自砍—伐、移?植、修剪城市绿化】树,木和损?毁绿化?设施的由《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!或自治县人民—政府城市绿》化行政主管》部门除?责令赔?偿损失外并处—以补偿费1》-,3倍的罚款 】 第《三十一条 砍—伐古树名木的由【市,城市绿?化管理机构或自治县!人民政?府城:市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处以》50000》。元以上1《0,0000元以—。下罚款   ! 擅?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!。管理单?位因养?护,管理不?。善致使古树名木受】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!市、:。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对,责任单位处以10】000元以上500!00元以《下罚款 【 :第三十二《条 :绿地管?理责任单《位因管理不善造成花!草树木及绿化设【施损坏的视其损【坏程度由市、自治】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!行政:主管部?门对责任单位处以1!000?元以上?30:00元以下罚—。款 《。 第《三十三?条, 当事人《。对,行政:处罚不服的可—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或向人《民,法院提起《行政诉讼 【 第三十四条】 对违反本规定拒】不服从管理》阻,碍绿化工作》人员执行公务—、侮辱、《殴打绿化工》作人员?的由公安《。机关依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:理处罚条例处罚【 》 第三十五条— 城市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和绿地管理》机构及?其工作?人员必须履行职责】文明执?法、秉公执法对【玩忽职?守、:滥用职权、徇私【。。舞弊、行《为粗暴给他人或【绿化管理工作带【来损害的由》。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一级主管】。部,门给予行《。政处分;构》成,犯罪的、依法追究刑!。事责任 】 第三十《六条 本规定应用】中的具体《。问,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!解释 《 第三十七条! 本规定《自1998》。年,1月1日《起,施行 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