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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! 本溪?市城市?绿化管理规定— (1【997年7》月25?日本溪市第十一【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四次会》议通:过 1997—年9月27》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三十次会议批【准 1998年1】月1日起施行) !第一条 为了—促,进城市绿《化事业的《发展:改善生态环》境增进人民身—心健: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!化条:例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规定》 第!二条 本规定适【用于本?。溪市城市规划—区,内城市绿化》的规划、建》设、:保护和管理》 【 第三?条,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主管全市【城市:绿化工作其所属的】城市绿化管理机构负!责日常工作 】   ? 自治县(—。区)城建行政—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!政府的城《市绿化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,负责:本行政?区内的城《市绿化管理工作【 《   城市—规划区内有》关法律?、法规规《定由: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等管:理的:绿化工作依照—。有关法律《、,法规:执行 ? 第四【条 城市《人民政府《。应当编制《城市绿?化规划并纳入城市】总体规划 】。 第?五条 城市新—建区绿地面积不【得,少于总用《地面积的《。30:%改:建区的绿地面—积不得少于总用【地面积?的2:5%   】 城?市绿地是指城—。市,公共绿地《、单位附《属绿地、居》住区绿地、》生产:绿地、防护》绿地、风景区—绿地的?总称 — 第六条 城市】绿化工?。程设计?必须由有设计—资质证书的单位【承担绿化《。设计方案应报市、】自治县人《民政府城市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 第】七条 城市绿—化工程建设必须由】有,相应资质等》级的单位承》。担建设单位》必须按照批》准,的设计?方案施?工不:得擅自?修改设计《方案绿化工》程竣工后经审批【部门验?收合:格方可交《付,使用 【 ,第八条 城市基本建!设项:目的附?属,绿化工程与主—体工程同时设计、】同时施工、同时交】付使用当年》绿化:季节不?能完成?的绿化工程》应在下一个绿化【季节完成 【 ?第九条 城市中【。的单位庭院和—居住区应按规定标】。准建设绿地 — 第十条 !城市基本建设—。的附:属绿:化工程及单位庭院和!居住:区未按规《定建:设绿:地的责任单位—应,按规定向《市、自治县人民政府!缴纳绿地建设费由市!、自:治县人民《政府负责《建设 【 第十一条 城【市绿化工程建—设,。资金按下列途径解决!    】(一)城市公共【绿地、防护绿地【的绿化工《程建设资金从—城,市建设资金中拨付】; ?    —(二)城市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项目和开发》住宅:区的绿化配套建设】资金由?开发建设单位承担】;  —。  (三)单位庭!。院内的绿化建设【资金由本《单位:承担;  】  (《四)居住《区绿化建设资—金,。由建设?。单位承担; 】    (—。五)铁路《、公路两《侧,用地范围内的绿【化建设资金由其主】管,部门承担《 : 《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!的绿化、养护和管理!的责任?依照下列规定 !    》。(一)城市公共绿】地,、防护绿地》由,。城市:绿化管?理部门负《责;    ! (二)城市公园和!风,景区绿地以》及铁路、公路—两侧:绿化用?地由其管《理,单位负责; ! ,  (《三)城市生产绿地由!其经营单位负—责;   】 :(四)单位附属绿】地由本单位》负责; 《。 ?   (五)居】。住区绿地《。由,产权:单位:负责; 》 第十—三条 绿地管—理单位应按标准对】。。各类:绿地进行养护管【理保持花草树—木繁茂及绿》化设施完好城市绿】。化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予监督检查【和技术指《导 【。第,十四:条 :街面市?场内的?公共绿地《市场主办单位应予】保护造?成,。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! 第—十五条 《城市绿地内》。树,木所有权按下列规】定确认 》 :   ? (一)《1980年12月】31日前《。生长、栽植在—城区:各类绿地内的树【木归国?家所有  】  (二)1【。981年1》月1日后由城市【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!。织群众义务栽植的树!木归:国家所?有,;在本单位庭院和住!宅区内栽植的树【木归本单位所有;城!镇,居民在私有房屋庭】院内栽植的树木归个!人,所有 ?。。 第—十六:条 :城市绿化《引进和调出苗—木、:花卉及种子必须【按规:定经过有关部—。门检疫未经检疫【不准引进《或调出 《 ? 第十七条 任何!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!市绿化?规划用地性》。质,确需改变的须—按审:。批权限?和程序办理手续【    依!据城:市,总体规划已建成【的,城市公?共绿地?和公园绿地禁止占】用,;其他绿地如确【需占用?按审:批权限和《程序批准后缴纳【补偿:费并异地还建同【等面积的绿》地 :  《  临时》占用:城市绿地须经—市城:市绿化管《理机构自治县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并按规定缴纳临时】占用绿地补偿费占用!期满须及时恢复原】。。貌,。 第十八!条 城?市绿地内禁》。止下列行为 !   (一)开】荒种地?、,挖土取沙、开—矿采:石,。、埋坟造墓; 【    (二!)倾倒垃圾、泼【洒污水; 】   《(,三)依树搭棚、围树!建房、在树上—钉挂物品; 】    《 (:。四)攀折树木、【撅技摘花、扒剥【树皮、践《踏草坪、割》草打柴?;    !。(五)养殖放牧【; : ,    》 (六?)损毁绿地及—绿化设施的其—它行为 》 《。第十九?条 未经市城—市绿化管《。理机构同《意有:关部门不得批准【。在,城市公共《绿地内设置广告牌】或,开设商业、》服务:摊点经批《准,开设的商业》、服务?摊点:应服从绿《地管理单位的管【理 【第二十条 任—何,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损坏城市绿】化设施擅自》砍伐、移《植、修剪《树,木确需拆迁绿化【设施砍伐、移—植、修剪树》木的须经市》城市绿化《管理机构、自治县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批准并按规》定缴纳补偿费由【市城市绿化》管理:机构、自治》县城:市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异【地建设 !。第二:。十一条? 电力?。、邮:电、煤气、》。自来:水、市政设》施等部门因维—修管线需要挖掘【、占:用绿地砍伐》、修剪树木或拆迁绿!化设施的须经—市、:自治县人民政—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办理手【续并缴纳补偿—费后:方可施工 》。    — 因不可抗力危【及管:线安全使用》。或紧急抢修管线需挖!掘绿地、砍伐、修剪!。树木拆迁绿》化设施的《可先:。行施工?同时:报告市城市》绿化:管理机构在24小】时内补办批准手续】工程结束后》、管线权《属单位应及时—恢复绿地原貌 】 《第二十二条 防护绿!地、:公共绿地的防火工作!依照本溪市森林防火!办法执行 ! 第二十三条 【古,树名木由《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!建立档案设》置标志?落实责任重点—养护:。。严禁砍伐、移植和损!毁 ? 第二—十四条 凡》应,承担城市绿化植树】义务的?单位或个人因故不能!履行:绿化植树义务的由绿!化,委员会委托的县【级以上城市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按规定【收缴绿化费并—。负责栽植《树木 】第二:十五条? 因生?产,、交通等事故造成绿!地、树木、设施损毁!的由责?任单位?负赔偿责任 ! :第二十六条》。 城市绿化》工程:项目:设计方案未经批准】或未按批准的设施】方,案施工的由市城市】。绿化管理机构—或自治县人》民政府绿化》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停—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!取其它补救措施 】。 : 第二十—七条 ?擅自占用《城市绿地的由市城】市绿化管理机构或】自治县人民政府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退还—、恢复原貌、赔偿】损失外每《平方米处以2—00:元罚款 】 第二十八条 违反!本,规定第?十八:条(一?)项规定之一的、】由市城市《。绿化管理机构或自】治县(区《),人民政?府,城市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侵】。害、恢复原》状、赔偿损失并处以!1,000?。元以:下罚款  】。 , 违反本规定【第十:八条第(二》),。项、第(三)项【、第:(四)项、第(五】)项、第(六)项】规定之一的》由市城市《绿化管理机构或自治!县(区)《人民政府城》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侵》害恢:复原状、赔偿损失】并处以20元以上】20:0元以下罚》款 【第二:十九条 擅自在公】共绿地内设置—广告牌?开设商业《服务摊点《的由市城市绿化管】理机构或自治县【人民政府城市—绿化:行政主?。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拆除或迁出—赔偿损失并处100!元以上500元以下!的罚款  】  对不服从【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!理的商业、》服务摊?点,的经营?者,。由公共绿《地管:理单位给予警告并】可处以100元以】上300《。元以下罚款情节【严重的由市城—。。市绿化管理机构【或自治县人》民政府城市绿化【行政:主管部门取销其【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!。可以提请工商行政】管,理部门收回》营业执?照 第三!十条: 擅自砍伐、—移植、?修剪城市绿化树木和!。损毁绿?。化设施?。的由市城《市绿化管《理机:。构或:。自治县人民政府城】市绿:化,行政主管部门—除责令赔《偿损失外并处—以补偿费1-—3,倍的罚?。款 》 , 第三十一》条 :砍伐:古树:名木的由市》城市绿化管理机【构或自治县》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!政主:管部门处以》5000《。0元以上《100000—元以下罚款 —    擅自!迁移:。古树名木或》者,管理单位因》养护管理不善致使古!树,名木受到损伤—或者死亡的由市、自!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绿!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责!任单:位处以100—00元以《上50000元以下!罚款 第!三十二条 》绿,地管理责《任,单位因管理不善【造成:花草树木及绿化设】施损坏的《视其损坏程》度由:市、自治县人民政】府城市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对,责任:单位处以100【。0元以上30—00元以下罚款 】 ? 第三十》三条 ?当事人对行》政处罚不服》。的可依法申请—行政:复议或向人民—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】 : ? 第三十四条 【对违反本规》定拒不服从》管理阻碍《绿化:工,作人员执《行公:。务,。、侮辱、殴打—绿化工?作,人员的由公安机关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】例处罚 【 , 第:三十五条 城市绿化!行政主管部》门和绿地管理—机构及其《工作:人员必须履行—职责文明执法、秉公!执,法,对玩忽职守、滥用职!权、:徇私舞弊、行—为粗暴?给他人或绿化管理工!。作带来损害的由【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一级【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—的、依法追》究刑事责《任 第】三,十六条 《本规定应用中—的具:体问题?由市:人民政府负责解【释 《 第三十七条 !本规定自19—。98年1《月1: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