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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:唐山:。市公共租《赁住:房管理办法 】 唐山?市,人民:政府关于印发—。唐山市公共租—赁,住房:管理办法的通知 】 唐政发〔2!011〕《14号 —。各县(?。市)、区人民—政府各开发区(【管,理区、?工业区)管委会【市政:府各部门市直各【单位 ?   ?  唐山市公—共租赁?住房:管理办法已经市政】府第五十二次常【务会议审《议通过现印》发,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!抓好落实 二〇一!一年五月三十日 !第一章? 总则 》 第》一条 为解决城镇】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】及新就业、外来务】工人员?。等特殊群体》。的住房困难根据国】。家、省有关规—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】。 第二《条 本市》行政区域内公—共租赁住房的供【应、申请、配租、】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!动适用本办法— ? : 第三》条 本?办法所?称公:共租赁住房是指【。政府提?供政策支持由政【府,或企:业、其?他机构?投资建设限定建设和!租金标?准面向?一定:时期内无力通过【市场解决住房—问题的城镇》中等:偏下:收,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!体出租的保障—性,住房 《 ? : 第四条 》市住房和城乡—建设行政部》门负:责全市公共租赁【住房工作的》指导和?。监督市住房保—障管:理机构?负责路南区、路【北区、高新技—术产业开发区(以下!简称市中《心区)?公共租赁住》房管理的具体—组织实施工》作, ?    《。 市:。。。中心区以《外其他县《(市)、区住房【和,城乡:建设行政部门—负,责,本行政区《域内公共租赁—。住房的管理工—作县(?。市)、?区政府确定的—非营利性住》房保障?管理机构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公—共租赁?住房管理的具—体组织实施》。工作 《     市民政!部,门负责全市申请公共!。租赁住房家庭—的家庭?收,入、家庭资产—核定工作的》指导和监督县(市】)、区民政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,。申,请公共租《赁住房家庭的家【。庭收入、家庭资【产的核定工》。作, ,。     发】展和改革、》监察、财政、规划、!国土资?源、价格《、税务、人力资【源和社会保障、【公安、审计、统计、!金融管理等部—门及住房公积—金管:理机构根《据职:责,分工负责公共租赁】住房的?相关工作   】。  各县(市)【、区:街道办事处(镇【人民政府)及社【区居民?委员:会按各自职责—做,好相关工作》 第二章 —房源供应 】 第五条》 公共租《赁住房的房源筹集】。渠道主要包括 】 ,。   ?  (一)政府直】接,投资组织建设和收】。购的公共租赁—住房:; 》    (二)政】府在商品房开—发项:目、经济适用—住,房、危旧《平房改造、城—。中村改?造等项目中配建的公!共租:赁,住房:;  —   (三)—经济、?科,技,。。、产:业等园区《及企事?业单位?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!(包括公寓、宿【舍等);  !。   (四)各类】保障性住房、直管公!房,、,自管公房《等转换的公共租赁】住房; 《。     (】五)社会投资主体】建设的公《共租赁住《房;    ! (六?)社会捐《赠,及其他渠道筹—。集的公共租赁住房】 — , 第六条 公共租】赁住房建设用—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!划中优先安》排,并纳:入我市?土地: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!保障规划年度实【施计划?在申报年《度用地指标》时,单独列出《保证供应 【 , 第七—条 成套《建设:的公共租赁住—房套型建筑》面积:应当控制在40【60平方米以—内,小高层、高层住房】。可以:适当增加5平—方米 】 第八条 公共租!赁住:房建设项目要认真】。落实:公共:租赁住房建》设和:运营的收费》。减免及税收优惠政】策免收各种行政事】业,。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! ? ,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!保障方?式 《 ?第九条? 同时?具备下列条》件的城?镇中等偏《下,收入基本家庭可以】。申请公共《租赁住?房     !(一:)基本家庭成员中】至少有1《人具:有本市常住户口【 , : 户籍不在》本地的新参加—工作人?员、外来务工人员】进行:暂住登记办理暂住】证且与用人单—位,按有关规定签—订6个月以上的【劳动聘用合同;【   —。  (二)基本家】庭,上年度人《均可支配收》入一人户为当地政】府确定?的公共租赁住房【人均收入标准的1】。.3倍以下二—人户:为,标准的1.1—倍以下三人及以上】家庭为标准》的1:倍以下且家庭—资产符合规定—的标准;引进—。人才的收入标准【按政府确定相应标】准核定; 】    (三)基本!家庭无住房》或,人均住房面积(【指建筑面积下—同):在15平方》米,以下:且住房总面积在【50平?方,。米以下? 】第十条? 本办?法所称家《庭是指两《个以上成员》基于婚姻、血缘、收!养,而产生的法定的【赡养、扶养》和抚养关系的社会生!。活单位  】   家庭内可以包!。含,多个基本家庭—本办:。法所称?基本家庭《。是指已婚男女及【其未婚子女组—。成的家庭 》  《   离异》一年以上人员、满3!5周岁以《上未婚?人员或父母(—子女)不《在当地的未婚人员按!基本家庭对待 】  ?  : 符合条件的—单身人?员可:以共同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其收入标准按】第九条第二项核定】  》   申请公共【租赁住房的人—员应当是《家庭中具有》。完,。。全,民事行为能力的【成员 】 第十一条 【家庭年度可支—配收入是指基本【家庭的?家庭成员的年收入】。总和包括《工资:、奖金?、,津贴、?补贴等劳动》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!等,财产性收入 【     家庭】。资产是指基本家庭】成员名下的动产【和不动?产包括房产、—汽车:及,现金、有价证券、】投资(?。含股份)、存款、债!权等离婚《人员原住房析产【部分产?权列入?其资产 》 第【。。十二条 家庭—无现住房《的其:基本家庭《为无:住房家庭《  》   有《现住房的《家庭含两《。个以上基《本家庭?的其无?现住:。房,的基本家《庭为准?无房:家庭其住《房困难程度》按家庭所有成员的】。现住房总面积除【。以全部家庭成员的人!数计算 》。     有现】住房的基本家庭【按现住房面积除以】基本家庭成员的人数!。。计算其?住房人均面积低于】保障保准《的为现住《房困难家庭 】 ,    现住房【包括自有产权(【含共有产《权)住?房和承租公有—住房 》。    《 2:0,0,4年1?2月31日后以【出售、赠与》等,形式转移给》他人:的自有住房计入【现,住房但经审》核认定属医疗等特殊!原因确需《转让住房的》可不计入 — :    申》请人的?父母或?子女有两套以上住】房且:能满足每个基本【家庭独立居住的应计!入基本家《。庭住房面积 【 第十三条】 住房和《城乡建设行政—部,门根据年《度公共租赁住房可租!。赁数量、住房需【求状况等情况按【照住房困难程—度、收入水》平,等因素排《序轮候的原则拟定当!年或当批公共租赁】住房租赁的无—住房、现住房—困难:和准无?房,等各:类,住房困难群体的具】。。体标:准经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公》。布执行? , 第四章 预登记】、申请与核准 【 第十四】条 对?申,请租赁公共》租赁住房的》家庭实行预登记【制度 —    申请人持户!口薄(暂住证)【、身份证、房屋所】有权证(租赁证明)!、收入证明、劳【动聘用?合同、资产证明等】材料向当《。地住房和城乡—。建设行政部门—。提出书面申请, 】住房和城《乡建设行政部—门对申报材》料进行形式审—。查经:审,查符合条《件的家庭,核发【预登记?证明 》     取—得预登记《证明的家庭》其家庭成员》、住房和收入—等,情,况发生变化》的,应当及时向【当地:住房和城乡》建设:行政部门申报 !   ?  住房和城—乡建设行《政部门?依据人均住》房面积、《家庭结?构、人口《数量、户籍年限【和收入水平等因素】按不超过《当年或当批可—供租赁公共租—赁住房数量120】%的比例《确定预租赁》对象并向《社会公布《     根!据房源供应》数量首先《。保障无住房家庭再分!别确:定现住房困难及准】无房家庭《的供应数量》现住房困难类预租赁!对,象应当?按基本家庭现—住房人均面积计算】确定;?准无房类预租—赁对:象根据房《源及申请人的数量】情况可以按家庭【现住房人均面积计算!确定也?。。可以通过公开摇号】的方式确定》 ,     被公!布家庭应在规定期限!内提:出购房申请;—。对逾期?未申请的,取消预】登记资格取消—资格后仍需申请【公共租赁《住房:的,应当重新预【登,记 》。 第十五条】 预租?赁对象?申请租赁《公共:租赁住房应当—提交:。以下材料 》。     【(一)户口簿—(暂住证《)、身份证;—  》   (《二):公共租赁《住,房申请表; 】    《 (:三):。房屋所有权证(租赁!证明); 【 :    (四—),。 婚姻状况证—明材料; — :     (五) !家庭收入《情况证明材料—和资产申报材—料; 《  ?   (六》)劳动聘用合—同书;   !  (七) —诚信承诺书、—同意接?受住房和经济—状况核?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!示的:。。书面文?件;    ! (八) 应—当提交的其》他材料 — , : 第十《六条 对《预租赁?对象提出的申—请及有关材料进行】审核和公示》 ?。   ?  (一)》申请: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!事处或镇人民政【府负责公共租赁【住,房申请的受理—、初:审及初审《公示; —     》(二)路南区、【路北区?、高新技《术开:发区住房《。。保障管?理机构负责本区【公共租赁住房—申请的?复审;市住房保障】管理机构负》责市中心《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!的审核、公示、核】准,。。。; ? :  :  (三)除市中】心区以外的其他【县(市?)、区?住房:和,城乡建?设行政部《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公共租赁住》房申请的《审,。。核、:公示、核准; 】   《  (四)县(市)!、区民?政部门负责审核【申,请公共?租赁住房《的家庭?收入和资产 【 : 《第,十七条 《初审单位自》受理:之日起1《。5日内提出》初审意见 》。     【经初审符合公共租】赁,住房条?件的:将申: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!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!户籍所在地(现居住!地)或工作单位公】示7日  】。   公示期间【有异:议的初审单位—应当进?行查证公示期满符合!公共租赁住》房条件且公示—无异议?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!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!材料一并《报送收入审核单位 !     初审!单位:可以组织居民—委员会?从事:。。公共租赁《住房初审的》具,。体工作 — 第十【八条 收入审核单位!应当自收到》申请材料之日起10!日内就申《请人家庭《收入、资《产是否符合公共租赁!住房条?件提出?审核意见《连同:申请材料一并送同级!审核(复审)单位】 》 第十》九条 复审单位自收!到,申,请材料之日起15】日内就?申请:人是否符《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!提出复审意》见;对符合》条件的连同申—请材料一同报审核单!位 【 第二《十条 审核》单位应当自收—到,。申请材料之日—。起15日内提出审核!意见  【   对符合公共租!赁住房条《件的申请人》基本情况在》当地媒体和》户籍所在地》(现居住地)或工】作单位公《示7日?公示期?内有异议的》审核单位应》当会同收入》审核单?位和初审(复审)单!位进:行查:证 》    公》示期满对符》合公共?租赁住房条件且公】示无异议或经查【证异议不成》立,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!租赁证明 】    符合租【。赁条件的申请人数量!低于:公共租赁《住房可租赁》套数:时空:额部分可按照第【十四:条的相关规定排序】依次递补 — 第二十!一,条, 对:申请材?料不规范《、不:齐全、不真实或者不!符,合公共租赁住—房条件的各受理和】初审、复审、审【核,单位应当《书面告知《申请人?。并说明理由 【     对申请!材料不?规范、不齐》全的申请人应当【。在收到?书面告知《之,。日起5日内规范、补!全申:请,材料: 第!二十二?条 对本地常驻户】籍申请家庭的—审核按?以上:程序执行对有—暂住户籍《证,明的外来家庭可由审!。核单位受理、—审,核、:公,示,。。其中收入及资产由】收入:审核单位负责 !   ?  各受理》。、,初,审、复审、审核【、核准单位可以【通,过入户?调查:、邻里访问以—。及信函索《证等方式对申请人】的家庭人《口、收?入、资产和住房状】。。况等进行《核实申?请人及有关单位和】个人应当《予以配合如》实,提供有关情况  ! ,  在?。受理、审核过程中情!况复杂、租赁房屋数!量较大?的可适当延长时限】并提:前向社会公布— 第五章 租【赁管理 【 第二《十三:条 《公共租赁住房的配】租实:行轮候制度符合【条件的家庭凭—公共租赁《住房租赁证》明选择住房办—理租赁?手续 —    公共租赁】住,房租赁证明持有人的!数量多于当批房源】时按照第十四条【的相关规定进—行排序或《采,取摇号等方》。式,确定租赁人由—公共租赁《住,房产权单《位与其?办理:租赁:手续: :     —企业投资建》设的公共《租赁住房优先用于】本单位新就业—职工、外来》。务,工人员、住房困【难,的职工居住 — :     因可【租赁的公共租—赁住:房数量限制取得公】共租赁住房租赁证明!而未租到公》。共租赁住房》的,应当直接租赁—下批:公共租?。赁住房一年之内未】租到公共《。租赁住?房的:按,原审核?程序进行《复,查已列入当期或当批!租赁:公共租赁住房—因,个,人原:因而不办理租—赁手续?的取消?租赁资格《两年内不《得重新预登记 】 第二】十四条 配租家庭】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!单位签订公》共租赁住《房租赁合同并—办,理入住手续公—。。共租赁?住,房租赁合同期限【为5年以下 】 ,    公共租赁住!房合同要约定双【方当事人的》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!定违:约责任、担保责任】等 》    公共—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样!本,由市住房和城乡【建设行?政部门统一制定 】 第二!十五条 租赁人申】请续约?的应当在合同期【限届满前3个月向】市,、县(市)、区住房!保障管理机构—提,出申请提交户籍【、家庭人口、收入】、资产及《住房:等情况的申报资【料,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!审核后仍符合公共租!赁住房保障》条件的?再进行?续,约  —   租赁》人提前解除租赁合】同的应当《提,。前一个?月,告知出租人并按照租!赁合同?约定缴清相关—费用: : 第【二十:六条 公共租—赁住房租金》标准:应当适当低于—同地段同档次住房市!场价租金市》场租金委托具有专】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!估测定具体租—金标准根《。。据保障对《象收入水平、—。住房、户籍情—况实行分《。类分档核定平均【租金控?制在:市场租金的》70:%左右 【 ,   基本家—庭原自有《住房:面积的部《分,对,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面!。积执行市场价租金标!准 ?  ?   ?市中心区公共租【赁住房家《庭的人均可》支配收入标准、公】共租赁住房》租,。金,等标准由市住房和城!乡建设行政部门拟】定报市政《府批准;其他县(】市)、区的上—述标:准由:各县(市)》、区 《     住房和!城,乡建:设行政部门》拟定报本《级人民?。政府批准 》   》  公共租》赁住:房,。保障家庭的》人均可?支配收入标准、【保障:面积标准、公共【租赁住房租》金,等标准调整》时应当予以公—布 ? : 第》二十:七条 租赁家庭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公共租?赁住房产权单位【与租赁家庭解除租赁!合同收回其租赁的公!共租赁住《房租赁家庭应—退出租赁的公共租赁!住,。房而拒不退出的按】同区:域,同类住房《的市:。场租金计收其—超期居住的租金【并由公共租赁住房产!权单位依法申请人】民法院?强,制,退出 《    》 (一)将租赁【住房转?借、转租、私自合】租的;?    【。 (二)擅自对住房!进行:二次装修、》。改变:原有使用功能及【结构、改变》居住用?途、从事其他—经营或非《法活动等的》;,   —  (三《)租赁人《购买、受《赠、继承或在—租赁:合同期限内收—入超过当地政府【规定标准《的; 》   ?  (四《)连续6个月以上】未,在租赁?住房内居《住的:。;   【  (五)连—续3个?。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!。金的; 》   《  (六)获得其它!形式:。政策性住《房保障?的; 《    (七)【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!为 》第六章 监督管理 !。 : 第二十—八条 市住》房和城乡建设—。行政部门应》当会同?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!。住房:。保障工作《进,行,监督检查并公—布监督检查结—果     !各县(市)、区【人民政府应》当定期向社》会公布公《共租赁住房保障情】况 : ? ? 第二十九条—。 任:何单位和个人均有】权对公共租赁住【房保障行政行为及公!共租赁住房保—障对象?的有关?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!公共租赁《住,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!为进:行举报或《者控告市、县—。(市)、《区,住房和城乡建设行】政部门或者其他部】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!织核:查、处理 【 第三十】条 市、县(【市,)、区住房保障管理!机构应建《立健全公共租—赁住房档《案管理?制度:完善档?案的收集《、保管、利》。。用等工?作并根?据申请家《。庭享受住房保障变】动情:况,及时变更住》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!住房档案《。的动态管理 ! ? 第三?十,一条 公《共租赁住房》租赁家庭应当及【时交纳房租及房【屋使用过程》。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拒!不交付的除依据【合同约定处理—外也可以通报其所在!单位从其工资—收入中直接》。划扣 ! 第三十二》条 申请人隐瞒家】庭收入、资产、住房!状况或提供》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!赁,住房的各受理、初】审、复?审、审核单位不予】。。受理或终止》审查两?年内不再受理其【住房保障申请— 】第三十三条》 申请?。人通:过欺骗等手段已【经获得公共租赁住】房保障核准的三【年内不再受理其住】房保障申《。请并由?核准单位按》照下列规定处理 】。 :     (—一,)已经登记但—尚未获?得公共租赁住—房,保障的?取消其?登记:; :。     【(二)已经租—赁公共租赁的—。责令其退出公共【租赁:。住房并按市场价【格的补交《房租: 《    对不再【符,合公共租赁住房【。保,障,条件的配租家庭拒不!腾退住房的将对【其有关?情况向社会》公示  【   被责令退出】或应当?退出拒?不退出公共租赁【住房保?障的人员其行为记入!“河北省数字住【房,保障信息管理系统”!五年内不得再受【。理其任何形式—的,住,房,保障申?请 ? , 第《。三十四条 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!者其:他有关行《政管理部《门的工作人员—违反本办法》。规,定严重失《职、滥用《职权、营私舞弊、索!贿受贿或者》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!请人、承租人合法】权益:的给予处分;涉【。嫌犯罪的依法移送】。。司法:机关:处理 第七章【 附则 — 第《三十五条 各—开发区、管理区、工!业区等政府派出机构!所辖区域的公共【租赁住房按》照本办法执行— 】第三十六《条, 本办法自公布之】日,起施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