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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秦?皇岛市预拌》混凝土监督》管理实施细则 ! 第一章 总 【则 第一条 【为加强我《市预拌混凝土监督管!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!根,据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筑法》、建: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,、建筑业企业资【质管理规定、秦皇】岛市预拌商品—混,凝土、混凝》土预制件生产—企业专项实验室【管理办法等有关【法律、?法,规及相关技》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!。。制定本细则 【。 : : 第二条 本细则!适用于本《市,行政区域内房—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预拌混【。凝土的生产、—运输:和,施工活动及其质量监!。督管理  】   ?。凡在本市从事—预拌混凝《土生产的企业(以下!简称生产企业)、使!用,单,位(工程建设、【施工单位等)及【监理单位都应遵【守本细则的》相关规定 — , 《 第三条 市、县】(开发区、北戴河新!区)建设《行,政主管?部门:及其委?托的建?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负,责对辖区内预拌混凝!土生产及施工质量】。实施监督与管理 !  ? 第二章 —资质管理 【 : 第?四,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!企业须按《规定取得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颁,发,的,资质等级证书并【在资质?。等级:允许范围内从—事混凝土生产—与销售活动严禁转】借、挂?靠资质 — 第五【条 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须》。设立混凝土专—项试验室 — ?。 ,。 :第六条? ,。预拌混?凝土生?。产企业管《理人员?与技术?人员须符合预—拌,商,品,混,凝土专业企业—资质等级标准—。的要求 — : 第《七,。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!企业生产、运输等设!备须符合预》拌混凝土专业企【业,资质等?级标准的要求 】 :第三章 试验室【管理 】。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!企业试验室应建立】与其承担试》验范围?相适应的质量—体系、程序文件及作!业指导书试验—室,仅对本企《业的产品(预拌混凝!。土)质量出具—试验检测数》据此数据《只能用于企业内部】。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试!验室:不能对?外承接试验检测任务! — , 第九?条,。 试验室的试验【人员应有质》量检测、施工、监】理,或设计经历》并,接受了相关试验技】术培:。训 :试验室?。人员必?须经岗?位培训、考核并【获得岗位证后—方能:从事试验工作—。试验室人员不得在两!个及以?上试验室兼职持有岗!位证书?的人员?变动:后所在企业应在变】更后的30个工作日!内到市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变更事宜《 【 第十条《 试验室《应有:相应的试验场地、】试验环?境和仪器设备试【验仪器设备应建立台!账和档案 计量仪】器和检验设备需按】期,经法定?检定部门《检定:、校准并《。取得有效的计—量检定合格证书、】校准证书仪》器设备?检定标?识应贴在《设备:的,醒目位置 — 第十】一条: 试验室应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!质量保证体系—试,验室实行《试验室?主任负责制》所有配合《比设计试验、质量试!验检验报告》。必须由试《验室主任《签发 第四】章 生?产管理 】 ,第十二条 生产【。企业应设《。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!健全:质量:管,理体系并编制质量】手册、程序文—件,和作业?指,导书及?各项规章制度—。确,保质:。量管:理体系有效运行【 【 第十三条 生产企!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!合同约定组织生【产对预拌混》凝土生产《、运输质量》负责生?产,企业应按《。有关技术标准—、,供货合?同约定进行配—合比设?计, — 第十四条— 用于?。实际生产的》配合比应由试验【室主任签《发,生产控制人员不【得,违规变更《配合比数《据在生?产过程中如果—混凝:土拌合物和易—性不符合《。。要求按照相》应的调?整程序可《以进行适当调整【并保留调整记—录存档备查预拌【混凝土配合比首【次使:用,时应进行开盘—。鉴定开盘鉴定由生产!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!有关人员进行开【盘鉴定应做好相关记!录合格后方可—生产 《 第十】五条 生产企业【对,自身:提供的预《拌混凝土的生—产及运输负责 【 : ,    1、生产企!业应科学调配运输】车辆保证混凝土【供应的连续性混【。凝土运输过程—中严:禁加水混凝》土出厂后因各种【原因退货时应有退】货记:录、处理结果等并建!立专门退货台帐【生产:企业应针对混凝土】的特性和要》求向:建设、施《工、监理等单—位,进行技术《交底并提供产—品使用?。说明书和施工注意】事项等资料 【     2【、生产企业在供货】后应按合同规定时】。间向使用单位—提供“预拌混—凝土出厂《合格证”和》有关产品质量证【明文件   !  3、《生产企业《应定期对预拌—混凝土强《度及其它性能进【行统计?分析按国家有关规定!控,制预拌?混凝土质量》采,取措施改《进和提?高质量管理水—平及:质量:保,证,能力 — : 第十《六条 生产企—业应严格控制原材料!质量:     】1、必须《使用符合相关标【准的原材料;— ,   》  2、《做,好进场验收》记录验收记录应包】。括材料名称、品种】、规格、数量、【生产:单位或产《。地、供货单位、【进货:日期、出厂质—量证:明书和有效期—信息等?; 《 ,    3、按照】有关规范《、标准要求》进行取?样、检验复验合格】后方可使用》 《 第十七【条 预拌《混凝土原《材料储存和》使用:应按照先进》先用的?原则,合理设置原材!料储存位置和仓位】。防止材料因堆放不当!或存放时间过长而影!响质量 》 —第十八条《 生产企《业应对主要设备进】行定期保养和—维修保持设》备完好生产》设备:。和计量设备等—应符合有关》标准规定和》生产要求计量设备在!检定或校准周—期内应按照有关规】定进行计量检定【。。同时:做好自检工作 ! 第五章《 检验?与验收? ? 第十九—条, 预拌混《凝土出?厂检:验由生产企业负责】生产:企业应按照预拌【混凝土(《GB/T14902!-200《3)规定《对出厂检验的预拌混!凝土强度试件—进行留样、制作【、养:护和试验并出具混凝!土强:度试验报告;试【件应标识清晰逐【一登记并建立台账】。试件编?号应连续不得出现缺!号、重号以》及,无标识的试件试【。件制作应由有—相应资格的专人负责! , ?。 , : 第二十《。条,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!工,现场必须《进行交货检验 】 ,     1、交货!检,验由建?设单位或监理单位】组织施工《单位和?生产企业共同进行;!。 ,   》  2、交货—时生产企《业应向施工单—位提供每一运输车】预拌混凝土》的发货单; 】 , ,  :。 3、交货》检验三方按照国家】有,关标准、《规范及合同要求确】认预拌混《凝土:的品:种、类别、数量【、质:量指标等并》在发货?。单上签字;检验不】合格的不《得使用; 【 ,   ? 4、?用于交货检验—的混凝土试件—应按有关标准及见】证取样规定进行取样!、制作和养护委【托有资?质的检测机构—进行检验其》强度作为相应—代表批量混》凝土强?度检验评定的依据】。 : 第六章 施【工质量管理 —。 第二十一!条 施工企业应编制!。。。混凝土浇筑专项【方案:     在!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!位应:编制混凝《土浇筑专项方案【明确模板《缝隙检查、处理【以及针对浇捣不【同构件应采取的【技术措施发生质量】问题后的应》急措施?方案应经项目—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总!监审批 《。 , 第】二十二条 预—拌混凝土进入—施工现场《时施工单《位应当在建》。设或:监理:单位的?监督下会同生产【企业:对进场?的每:车混凝土进》行联合验收并在“】预拌混凝土交—。货单”上签字验【。收,内容包括 【  :   1、确认【预拌混凝土》。类别:、数量; —   《  2、记录搅拌运!输,车的进场时》间和卸料完毕时间】;    】 ,3、预拌《混,凝土的坍落度;【  》   4《、其:他需:要验收的《。。内容 《   《  当预拌》。混凝土的《坍落度不能满足合同!要求时不得使用应作!退货处理并应—有退货记录 ! 第二十三条! ,预拌混凝《土在施工现场泵送和!施工过程中严禁加】水已浇?筑的:应及时分《层振捣预拌混凝【土生:产企:业、:监理单位《人员应对《施,工,企业进行严格监【督发现有加水行为】的应及时制》止对制?止不听的应取证并】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!监督:站,举报 【 , 第二十四—条 严格混凝土【构件覆盖塑料—薄膜养护  !   1、混凝土浇!筑完:毕后应在12小时以!内对混凝土加以覆】盖并保湿养护 】。     2、对!于,柱、板构件可采用塑!料,薄,膜覆盖养护其敞【露的全部《表,面应覆盖严密并应】保持塑料薄膜内有】。凝结水;对于墙、梁!构件宜采《用麻布、草帘等材料!将暴露面混凝—土,覆盖并?浇水:。。保持湿润混凝土浇】水养:护时:间应严格执行施【工质量验收规—范养护时间》不得少于7天若【为抗渗混凝土养护】时间不?得少于14天每日浇!水次:数应能保持》混凝土处于》。湿,润状态 》 第二十!五条 ?严格:按,规范要求《。留置混?凝土试块 】。    1、用【于检:查结构构件混凝【土强:度的试件施工单位】的取样人员应在监】理(建设)单—位见证人员的见证】下在混凝土浇筑地】点,随机抽取并按规【范要求制作见证人员!应,在试件上进》行见证标识》。并做好旁站记—录施工现场不得留】有无标识的混凝土】试件也不得》留置备用试》件施工?单位应?建立混凝土试件留】置,台账:。。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!国家现行有》关标准规范的规【定严禁预拌混凝土企!业代替?施工单位制作—混凝土试件 !  :。  2、用》于结构构《件,混凝土检验批—质量检验评定—的混凝土试件—应进行标准养护用于!结构实?体检验的混凝—土试件应放置在【施工现场靠近相应】结构构件或结—构,部位的适当位置采】用,同条件进《行养护?  》   ?3、施工单位应在施!工现场建立混凝土试!件,标准养护室》建立健全标准养【护室的管理》制度并严格执行标】准养护?室应达到《室内温度控制在【20±2℃、—相对湿度不》小于95﹪的—标准:标准养护室经监理单!。位验收合《格后方可投入使【用    】 施工现场未建立】标准养护室或—标准养护《室条件达《不到要求《的施工单位》应在:监理单位《见证下将混凝土标】准养护试件送—承担该工程》见证取样检》测的检测机构进行标!准,养护严禁预》拌混凝?土,企业代?替施工单位养护混凝!土试件?。     】4、监?理单位应《加强对混凝土—试件的见证取样、制!作、:养,护、送?检,的全过程监管建【立混凝土试件见【证取样送检台账【对混凝土试》件的代表性、—真实性负责施工【现场建立标》准养护室《的还应对标准—养护室日常运行情况!进行抽查并》作,。好记录 【    5、下列】情况:下的混凝土试—件视为无《。效试件   !  1)预拌混【凝土企业代替—施工单位《制作的?混凝土试件; 【。 ?    2)预拌混!凝土企业代替施【工单位养《护的混?。。凝土试件; —     3)!无见证标识的混【凝土试件; 】    《 4)未《进行见证送检的【混凝土试件; 【    — 5)未放置—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!或结构部位的适当】位置进行养护的同条!件混凝土试件; 】   》  6)达不—到条件的《现场标?准养护室养护的混】凝,土试件 《 ?。   ? 对无?效试件所代表的【混凝土检验批—应进行混《凝土结构实体—检验 【 , 第二十六—条 严格《控,制混凝?土拆模时间 】。    《 严:格按规定确定拆模的!时间和?拆模:。的方法拆模时间应根!据同条件养》护的混凝土》强度值决定达到强】度,要求后方可拆模【 : 第?七,章 监督管》理 第二!十七条 市》城乡建?设局建管科、质安】科、工程《技术科、《质监站组成联—合检查组每年不【少于1?。次对混凝土质量进行!专项大检查》建管:科每年?不定期对企业资质】条件进行监》督检查质监站对【预拌混凝土》。。企业日常质量行为】进行抽查每年年终】由,质监:。站出具预拌混凝土】企业质量行为监督】评价意见该评价意见!作为企业资》质监督检查合—格的重?要条件?。 , 》 第二十》。八条 预拌混凝土供!需双方应按》有关规定签订供需合!同生产企业》在供:应混凝土前供需双方!应,到,当地建设《主管:部,。门办理质量监—督登记手续预拌混凝!土供货合同中—应注明?产,品标准、强度等【级,、坍落?。度、浇筑部位和【浇筑方式、强—度评定方法》等技术要求 【 : 第二十【九条 对预拌混【凝土企业监督—检查时可《以,采取下列措施 】 :    1》、对生产企业质【。。量管理体系》运行情况进》行抽查抽查其生产】。过,程的相关资》料和数据等》;  —   2、组织试验!能力比对及原材料】质量抽查; —    —。 3、对工程实体】混凝土强《度进行抽《查,;     !4,、发现不符合国家有!关法律法《规和标准要求的问】。题,时责令改《正 》。。 ? 第三十条 对【预,拌,混凝土施工质—量监:督检查时可以—采,取下:列措施?     】1、:。对预拌混凝土交货】检验情况进行抽查】; ?。。    》 2、对预拌—混凝土施工质量【控制情况《进,行抽查; 》   》。  3、对工—程结构实体质—量进行抽查》抽测;  —   4、发—现不符合国家—有关法律法》规和标准要》求的问?题,时责令改正 【 《第八章 罚则 ! 第三十一条】 预:拌混:凝,土生产单位、建设】单,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!单位、检测单位违】反本细则的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!照管理权限视其【情,节轻重?予以行政处罚 ! ? 第?三十二条 生产企业!违反本规定有—下列行为之一—的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依照—管理权限视》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!   —  1、生》产企业未取得资【质,、伪造、涂改—、转让、出》卖资质等级》证书承揽工程—的责令该企业—停止违法行》。为同时处工程合【同价款?2%以上《4%:以下的?罚款有违《法所得的予以—没,收,并停业整顿;情【节严重的降低资【质等级或者》吊销:资质证书;无—资,质,企业资?质申请二年》内,不予受理 】   ? 2:、生产?企业质保体系—不健全人员》、,设备、管理不能满足!生产要?求的责?令整改;拒不整改或!整改:。达不到要求》的吊销?资质:。证书    ! 3、生产企—业不按?规定:要求对进场原材料进!行验收将《不合格原《材,料用于预拌混凝土】生产的处以10万元!以上20《万元以下的》罚款 《  ? , , 4、生产》企业提供的混—凝土进场验收不【合格、试《。块检验不合格以【及配合比存在—问题:的责令整《改处:工程合同价款2%】以上:4%以下《的罚款;造成建【。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!定的质量《标,准的:负责返工、修—理,并赔偿因此造成的】损失;情节严重的责!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!等级或者吊销资【质,证书   】   5、生—产企业试验室—内部管理《混乱操作不符合规】范要求违规使用原材!料违规出具试验【。报告的责令》改正暂停混凝土生】产供应整改》期内试验室不得【。承,。担,相关项目的试验【工作并处以1万【元以上3万》元以:下罚款 — , 第三十三条! 建设单《。位、监?理,单位、施工》单位、检测单位违反!本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依【照管理权限视—其情节轻重予以处】罚     !。1、建设单》。位、施?工单位违规使用无】资质企业《生产的预《拌,混,凝土的?处50万元以—上,。100万元以—。下,罚款:同时要?对该工程进》行混凝土《结构安全检测—鉴定 — ,   ?2、施工单》位未按有关标准、】规范:。对混凝土进行检验的!。责令改正处10万】。元,以上:20万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重的》责令停业整顿—降低资?质等级或者吊销【资质证书;造成【损失:。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,任 《  :。   3、施工单】位使用不合格的混凝!土或有不《按照工程设》计图纸和《施,工技术?标准:施工等行《为的责?令改正同时处工【程合同价款2%以】上4%以下的罚款;!造成:建设工?程,质,量不符合规》定的质量标》准的负责返工、修理!并赔偿因此造成【的损失 【    4》、监理单《位未履行预拌混凝】土监管规定职—责将不合格的混凝】土,按照合格签字—的责令改正处50万!。元以上100万元】以下的?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降低?资,质等级或《者吊销资质》证书;有《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!;造成损失的承【担连带赔偿责任  !   》  :5、检测单位弄虚作!假出具虚假》数据的责令整改【处以1万《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 】 第三十四条— 各监督管》理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违反?本办:。法规定滥《用职权、索贿受贿、!利用职务之便—徇私舞弊和玩忽【职守:的,由所在单位》或上级主管》部门:对责任人给予行政】处分并予以》纠,正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九》章, 附则 》 , 第三十五条】 本:实施:细则由秦皇》岛市城?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! ? : 第三十六条 】本实:施细则自下》发之日起施行 !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