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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秦皇岛市预拌—混凝土监督管—理实:施细则 【第一章 总 则 !第一条? 为加强我市预【拌混凝?土,监督:管,理,确保建设工》程质量?。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》国建筑法、建设工程!质量管理条例—、建筑业《。企业资质管》理规定、《秦皇岛市预拌—商品混凝土、—混凝土?预制件生产企业【专项实验室管理办法!。等,有关法?。律、法规及相关技术!标,准结: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细则 — ,。 , 第二条 本细!则适用于《。本市行政区域内房】屋建筑?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预拌混凝土的生产、!运输和施工活—动及:其质:量监督管理 】     凡在【本市从事预拌混凝土!生产:的企业?(,以下:简称生产企业—。)、使用单位—(工程建设》、施工单位等)【及监:。理单位都应遵守本】细,则的:相关规定《 , ? 第三—条 市?、县(开发区、北戴!河新区)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及》其委托的建》设工程质量》监督:机构负责对辖—区内预?拌,混凝土生产及施【工质量实施监督与】管理:   》。 第二章 —资质管理 【 , 第《。四,条 预拌《混凝土生产企—业须:按规:。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颁发的资质等级【证书并在资》质等级允许》范围内从事混凝土生!产与销售活》动严禁转《借、挂靠资质 】 《 第五条 预【拌混凝土生产企【业须设立混》凝土专项试验—室 ? 《 :第六条?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业管理人《员与技术人员须【符合预?。拌商品混凝》土专业企业资质【等级标准的要求 ! 第七】条 预拌混凝—土生:产企业生产》、运输等设备须符】合预:拌混凝?土专业企业》资质等级标准—。的要求 第三!章 试验室管理 】 》第八条 预拌混凝】土企:业试验室应建立与】其承担试验范围【相适应的质量—体系、程序文件及】作业指导书试验室仅!对本企业的》产品(预拌混凝【土)质量出具试【验检测数据此—数,据只:能用:于企业内部对产【品质:量的控制试验—室,不,能对外承接试验【检测任务 》。 第九!条 :试验室?的试验人员应—有质量检测》、施工、《。。监理:或设计经《历并接?受了相关试验技【术,培,训 试验室人员必须!经岗位培训》、考核并《获得岗位证后—方能从事试验工作】试验室人《。员不得在两个及以】上试验室兼》职持有?岗位证书的》人员变动后所在企业!应在变更后》的3:。0个工作日内到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办,。理变更事宜 【 ? 第十》条 试验《室应有相应的试验场!地、试?验环境和仪》器设备试《验仪器设备应建【立台账和档》案 :计量仪器和检验【设备需按《期,经法定检定部—门检定?。、校准并取得有【效的计量检》定合格证书、校准证!书,仪器设备检定标识应!。贴在设备的醒目【位置 !。 第十一条 —试验室应有健全的】管理制度及质量保】。证体系?试验室实行试验【室主:任负责制所有配【合比设计《试验、质量试验检】验报告必《须,由试验室《主任签?发 : 第四章 生产!管理 ? ? 第?十二条 生》。产企业应设立质量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!量管理体系并编制】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!和,作业:指,导书及各项规章制度!确保质量管理体【系有:效运行 【 《第十三条 生产企业!应按照相关标—准和合同约定—组织生产对预—拌混凝土生产、【运,输质量负《责生产企业》应按有关技术标【准、供货合同约【定进行配合比设【计 !第十四条 用于实际!生产:的,配合比应由试—验,室主任签发生—产控制人员不—得违规变《更配合?。比数据在生产过程】中如果混凝土拌合】物和易性不符合要求!。按,照相应的调》整,程序可以进行适当】调整并保留调—整记录存档》备查预拌混凝—土配合比首次—使用时应进》行开盘鉴定开—盘鉴定由生产—企业技?术负责人组织—有,关人员进行开盘鉴】。定应:做,好相:关记录合格后方可生!产 !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!。对自身提《供的预拌混凝土【的,生产及运输负—责 ? ,     1、生】产企业应科学调配】运输车辆保证混【凝土供应的连—续性混凝土运—。输过程中严禁加水混!凝土出?厂后因各种原因退货!。时,应有退?货记录?、处理结果等并【建立专门《。退货台帐生产企业】应针对混凝土的特性!和要求向《建设、施工、—监理:等单位进行技术【交底并提供产品【使用说明书和—。施,工,注意事项《等资料 —。     》2、生产企业在供货!后应:按合同规《定时间向使用—单位提供“预拌混】凝土出厂合格证”】和有关产品质—。量,证明文件 】    3、生【产企业?。。应定期对预》拌混凝土强度—及其:它性能进行统—计分析按《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预!拌,混,凝土质量采取措【施改进和提高质量】管,理,。水平及质量保—证能力 》 第十】六条 生产》企业应严格控制【原材料质量 】    《 ,1,、必须使用符合相】。关标准的原材—料,;,     2!、做好?进场验收记录验【收记录应包》括材料?名称、品种、—规格、数量》、生产单《位或产地《、供货单位、进货日!期、出厂质量证明】书,和,有效期信《息等; 【    《3、按照有》关规范、标》准要求进行取—样、检验复验合格】。后方可使《用 : : 第十七条! 预拌混《凝土原材料》储存和使用应按照】先进先用《的原则,合理设【置,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!位防止?材料因堆放不当【或,存放时间过长而影】响质量 ! 第?十八条 生产企【业应对主要》设备进行《定,。期保养和维修保持】设备完好生产设【备和计量设》备等应符合有关【。标准规?定和生产要求—计量设?备在检定或》。校准周?期,内应按照《。有关规定《进行计量检》定同时做好自检工】。作 第—。五章 检验与验【收 第】十九条 预拌混凝】土出厂检验由生产】企业负?责生:产企业应按照预拌混!凝土(G《B/:T14902-2】0,03)?规定对出厂检验的】预拌混凝《土强度试《件进行留样》、制作、《养护和试验并出【具混凝土《强度试验报》告;试件应标识清】晰逐一登《记并建立台账—试件编号应连续不得!出现缺号、重号以及!无标识的试》件试件制作应由【有相应资格的专人】负责 》 第二【十条 预拌混凝土】进入施工《现场必须进行交货】检,验 :。     1】、交货检验由—建设单?位或监理单位组织】施工单位《和,。生产企业共同进【行;   】。  2?。、交货时生产—企业应向施工单位】提,供,每一运输车预—拌,混,凝土的?发,货单;   !  3、交货检验三!方按照国家有关【标准、规范》。及合同要求确认预拌!混凝土的品》种、类别、数量、质!量指标等并在发【货单上签《字;检验不合—格,的不得?使用; 【    4、用【于交货?检验的混凝》。土试件应按有—关标准?及见证取样规定进行!。取样、制作和养护委!托有:资质的检测机构【进行:检验其强度作—为相应代表》批量混凝土强度【检验评定的依据 】 第六章— 施工质量管理 ! 第二十一条! 施工企业应编制】混凝土浇筑专项方】案   【  在混凝土—浇筑前?施工单?位应:编制混凝土》浇筑专项方案明【确,模板缝隙检》查、处理以及—针对浇捣不同构件】应采:取,的技术措《施发生质量问题【。后,的应急措施》方案应经项目部技术!负责:人审核总监审批 ! 第二!十二条 预》拌混凝土进入施【工现场时施工单位】应当在?。建,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!下会同生产企业对】进场的每车混凝【土进:行联合验《收并在“预拌混凝】土交货单”上签字验!收内容包括 【 :    1、—确认预拌《混凝土类别、数量】;,     2!、记录?搅拌运输车的—进场时间和卸料完】毕时间;  !   3《。、预拌混凝土的坍落!度;   】  4、《其他需要《验收的内容 !    当预—拌混凝土的坍落度不!能满足合同要求时】。不得使用应》作退货处理》并应有退货记录 】 《 第二》十三:条 预拌混凝—土在施工现场泵送和!施工过程中》严禁加水已浇筑【的应:及时分层振》。捣预拌混凝土生【产企业、监》。理,。单位人员应对施工企!业进行严格》监督发现有加水行】为的应及时制止对制!止不听的应取证并向!当地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站举报 ! : , 第二?十四:条 严?格混凝土构件覆盖】塑料薄膜养护 ! ,    1、—混凝土浇筑完—毕,后应在12》小时以?内对混凝土》加以覆盖并保—湿养护 【    2、对【于柱、?板,构件:可采用塑料》薄膜覆盖养护其敞露!。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!密并应?保持塑料薄膜内【有凝结水;》对于墙、梁构件宜采!用麻:布、:草帘等材料将—暴露面混凝土—。覆盖并浇水》保持湿?润,混凝:土浇水养护时—间,应严格执行施工质量!验收规?范养护时《间不得?少,于7天?若为抗渗混》凝土养护时间不【得少于1《4天:每日浇水次数应能】保,持混凝土处》于湿润状态 【 —第二十五《条 :严,格按规范《要求留置混凝土试块!  》   ?1、用于检查结构构!件混凝土强度的试】件施工单《位的取样人员应在监!理(建设)》单位见证《人员的见证下在混】凝土:浇筑地点随》机抽取并《。按,规范:要求制作见证人员】。应在试件上进—行见证标识并做好】旁站记录施工—现场不得留有无标】。。识的混凝土试—件也不得《。。留置备用试件施工】单位应建《。。。立混凝土试件留置】台账试件留置数【量应符合国》家现行有关》标准规范《的规定严禁》预拌混凝土企业代替!施,工单位制作混凝土】。试件   】  :2、用于结构构【件混凝?。土检验批《质量检验《评定的混凝土试【件应进?行标准养护用—于结:构实体检验的混凝】。土试件应放》置在:施工:现场靠近《相应结?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!适当位置采用—。同条件进行养护【 ,   》  3、施》工单位?应在施工现场—建立混凝土试—件标准养《护室建立健》全标准养护室的【管理制度并严格【执行标准养护室【应达到室内温度控】制,在20±2℃、相】对湿度不小于95﹪!。的标准标准养护室经!监理单位验收—合格后方《可投入使用 【     施【工现场未《建立标准养护室【。或标准养护室—。条件达?不,。到要求的施》工单:位应: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将!。。混,凝土标准养护试【件送承担该工程【见证取样检测的检】测机构进行标准【养护:严禁预拌混凝土【企业代替施工单位养!护混凝土试》。件 : ?    《4、监?理单位应《加强对?混凝:土,试件:。的见证取样、制【作、养护、送检【的全过程监》管建立混凝土—试件见证取样—送检台?账对混?凝土试件《的,代表性、《真实性负责》施工现场建立标准】。养护室的还应对【标准养护室日常【运行:情况:进行抽查并作好记】录  —   5《、下列情况下的混凝!土试件视为》无效:试件    ! 1)预《拌混凝土企业—代替施工单位制作】的混凝土试件; 】    — ,2)预拌混凝土企业!。代替施工单位—。养护的?混凝土?试件:。; :  《   3)无见证标!识的混?凝土试件; 【。   《  4?)未进?行见证送检的混【凝土试件;》 : ,    《 5)未放》置在靠近相应结构】构,件或:结构部位的》适当位置进》行,养护的同条件混凝土!试件; 《  《   6)达不到】。条件的现场》标准养护室》养,。护的混?凝土试件《     对!无效:试件所代表的—混,凝土检验批》应进行混凝》土结构实体检验【 , 《。 : ,第二十?六条 ?。严格控制《混凝土拆《模时间  】   严格按规定】确,定拆模的时间和拆】模的方法拆模—时间应根据同条件】养护:的混凝土强度值决定!达到强度《要求后方《可拆模 — 第七章《 监督管理 ! :第二:十七条?。 市:城乡建设局建管科】、质安科、工程技】术科、?质监站?组成联合检》查组每年《不少于?。1,次对混凝土质—量进行?专,项大检查《。。。建管:科每:年不:定期对企业资—质条:件进行?监督检查《质监:。站,。对预拌混凝土企【业日常质量》行为进行抽查每【。年年终由质监站【出具:预,拌,混凝土企业质—量,行为监督评》价意:见该评价意见作【为企业资《质监督检查》合格的重要条件【 》 第二》十八条? 预拌混凝土供需双!方应按有关规—定签订?供需合同生产企业】。在供应混凝土前供需!双,方应到当《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!质量监督登》记手续预《拌,混凝:土供货合《同中应?注明产品标准—、强度等级》、坍落?度、浇筑部位—和浇筑方式、—强度评定方法等技】术要求? 】第二十九《条 对预拌混凝土企!业监督检查时—。可以采取《下,列措施 【    1、—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!体系运行情况—进行抽查抽查—其,生产过程《的相关?资料和数据等—;   【。  2、组》织试验能力比对及】原,材料质量抽查—; :。 :     3、对】工程实?体混凝土强度进行】。抽查;?     】4、发现不符合国家!有关法律《法规和标准要—求的问题时责令改】正 !第三十条 对预拌混!凝土施?工质量监督检查时可!以采取下列措施【 : :    1、对预拌!混凝土交《货检验情《况进行抽查;— :     2、对!预拌: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!情况进行抽》查; 》 ,。 ,  : 3:、对工程结构实体质!量进行抽《查,。抽测;?     —4、:。发现不符合国家【有,关法律法规》和标准要求》的问题时《责令改正 【 第《。八章 罚则 【 第》三十一条 预拌混】凝土生产单位—、建设单位、施【工单位、监》理单位、检测—单位违反本》细则的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,门依照管理权限视】其情节?轻重予以行政处【罚 《 《 第三十二》条 生产企业违【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依照管理【权限视其情节—轻重予以处罚 !     1—、生产企业未—取得资质《、伪造、涂改、【转让、出《卖资质等级证书【承揽工?程的责令该企业停】止,。违法行为同》时处工?程合同价款》2%以?上4%以下》的罚款有《违法所得《的予以没收并停【业整顿;情节—严重的降低资—质等级或者吊销资】质证书;无》资质企?业资质申请二年【。内不予受理 【 ,     2、生产!企业质保体系不【健全人员、设备【、管理不能》满足:生,产要求的责》令整:改;拒不整改或整改!达不:到要求的吊销资质】证书:     】。3、生产企业—不按规定要求对进场!原材料进行验收【将不合格原材料【用于预?拌混凝土生产的处以!1,。0万:元以上20》万,元,以下的罚款 ! ,。   ?4、生产企业提【供的混凝土进场【验收不合格、试【块检验不合格—以及配?合,比存在问《题的责令《整改:处,工程合同价款2%以!。上4%以下》的,罚款;造成》建设工程质》量不符合规定的质】量标准的负》责,返工、修理》并赔偿因此造—成的损失;情节严重!的责令停业整—顿降低资质等级【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!     5!、生产企《业,试验室内《部,管理:混乱操作《不,符合规范要求—违规使用原》材,料违规出具》试,验报告的责令改【正暂停混《凝土生产供》应整:改期内试验》室,不得承担相关项目的!试,验工作并《。处以1万元以上3万!元以下罚款 — : 《 第三十三条 建设!单位、监理》单位、施工单—位、检测单位违反】。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依照管理权限视【其情:。节,轻重予以处罚 !     》1、建设单位、施】工单位违规使用无资!质企业生产的—预拌混凝《。土的处50万—元以上100万元】以下罚款同时要【。对该工?程进行混《凝土结构《安全检测鉴定 】     2、】施工单位未》按有关?标,准、规范对混凝土】进行检验的责令改】正处10万元以【上20万元》以下罚款;情—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!顿降低资质等—。级或者吊销》资质证书;》造成损?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:任 : ? ,   3《、施:工单位使用》不合格?的混凝土或》有不按照工程—设计图纸和》施工技术标》准施:工等行为《的责令?改正同?时处工程合》。同价款2%以上【4%以下的罚款;造!成建设?。工程:质量:不符:。合,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!责返工、修理并赔偿!因此造?成的损失《 ,   》  4、监理单位未!履行预拌混凝土【。。监管规?定职责?将不合格的》混凝土按照合格签字!。的责令改正处—50:万元:以上:10:0,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;情节严《重的降低《资质等级或者吊【销资质证《书;有?违,。法,所得的予以没收;造!成损失的《承,担连带赔偿责—任  ? , ,    《。 5:、检测单位弄—虚作假?出具虚?假数:据的责令整改处【以,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罚款? 《 第三十四条!。 各监督管理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!、索贿?受贿、利用职务【之便徇私舞弊和玩】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!或上级?主,管部门对责任—人给予行政处—分并予以纠正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 第九章 附则! 《 第?三十五条 本—实施细则《。由秦皇岛市城乡建】设,。局负责解释》 : 第三十!六条: 本实施细则自【下发之日起施—行 《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