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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秦皇《。岛市预拌混凝土【监督管理实施—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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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则,
第一条 为加】强我市?预拌混凝土》监督管?理确保?建设工程质量根【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、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、建筑【业企业?资质管理规》定、秦皇岛》市预拌商品混—。凝土、混凝土预【制件生产企业—专项:实验室管理办法等】。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及?相,关技术标《准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,本细:则
】 第二条 本细则】适用于本市行政区】域内房屋建筑和【。市,政基础设《施工程预拌混凝土】的生:。产、运?输和施工《活动及其质量—。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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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】在本:市从事预拌混凝土生!产的企业(以下【简称生产企》业)、使用单位【(工程?建设、?施,工单位等《)及监理《单位都应遵守本细】则的相关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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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条《 市:、县(开发》区、:。北,。戴河:新区)建《设,行政主管部门及【其委托的建设工程】质量监督机构—负责:对辖区内预拌混【凝土:。生产及施工质量实施!监督与管《理
第】二章 《。资质管理 》
》 第四条《 预拌混凝》土生产企业须—按规:定取得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颁发的【资质等?。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!允许范围内从事混凝!土生:。产与销售活动严【禁转借、挂》靠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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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 —预拌混?凝土生产《企业须设立混凝土专!项试验室
》
— 第六条 预拌混凝!土生产企业管—理,人员与技术人员【须符合预拌商—。品混凝?土专业企业》资质等?级标准的要求—。
【 第七条 》预拌混凝《土生产企业生产【、运输等设备—须,符合预?拌混凝土《专业企业资质等【级标准的要求
【
?第三章 试》验,室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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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【预拌混凝土企—业试验室应建立与】其承担试验范围【相,适应的质量》体系、程序文件及】作业指导书试验室】仅对本企业的产【品(预拌混凝—土)质量《出具试验《。检测数?据此数据只能—用于企?业内部对产》品质量的控》。制试验室不能对外承!接试验检测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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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 试验室的试!验,。人员应有《质量检测、施工、】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!受了相关试验—技,术培训 试验室人员!必须经岗位》培训:、考:核并获得岗位—证后方能从事试【验工作试验室—人员不得在》两个及以《上试验室兼职持有岗!位证书的人员—变动后所在企—业,应在:变更后的30—个工:作,。日内到?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变更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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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试验室》应有:相应的试验场地、】试验环境和仪—。。。器设备试验仪器设备!应,建立台账和》档案 计《量仪器和检验设备需!按期经法定检定部】。。门检定、校准—并取得有效的计量检!。定合格证书、—。校准:证书仪器设》备检定?标识应贴在设—备的醒目《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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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 试验【室应有健全》的管理制度及质量】保,证体系试验室实行】试,验室主任负责制【所有配合比设计【试验、质《量试验检验报告必】须由试验室主任签发!
第》四章 生《产管理
】 第十二条 生【产企业应设》立质量管理》机构建立健全质量】管理体系并编制【质量手册《、,。程序文件和作业【指导书及各项规章】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!系有效运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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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生!产企业应按照相关】标,准和:合同:约定组织生产对【预拌混?凝土生产《、运输?质量负?责生产企业》应按有关技术标准】、,供货合?同约定进行》配合比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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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!条 用于实》际,生,产的配合《。比应由试验室主【任签发生产控制人】员不得违规变更【配合比?数据:在生产过程中—如果混凝土拌合【物和易性不符合要求!按,照相应?的调整程序可以进】行适当调《整并保留调整记【录存档备查预—拌混凝土配合—比首次使用时应【进行:开盘鉴定开盘鉴【定由生产企》业技术?负,责人:组织:有关人员进行开盘】鉴定应?做好相关记录合【格后方可生》。产
!第十五条《 生产?企,业对自身提供的【预拌混凝土的生产】及,运输负?责
《 1、生产!企业应科学》调配运输车辆—保证混凝土供—应的连?续,性混:凝土运输过程中严禁!加水混凝土出—厂后因各种》原因退货时应有退货!。记,录、:处理结果《等并建立专门—退,货台帐生产企业应针!对混凝土的》特性和要求向—建设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!并提供产《品,使用说明书和施【。工注意事项等资【。料
【 2、生产—企业在供货后应按合!同规定时间》向使用?单位:提供:“预:拌混凝土出厂合格】证”和有关产品【质量证明文件
【。。
3、!生产企业应定—期对:预拌混凝土》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!统计分析按国家【有,关规定控制预拌混凝!土质量采《取措施改进和—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及!质量保证能》力
【 第十六条— 生产企业应严格控!。制原材料质》量
】 1、?必须使用《符,合相:关标准的原材料;
!
》 2、《做好进场验收—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!材料名称、品种、规!格、:数量、生产单位或】产地、供《货,单位、进《货日期、出》厂质量证明书和有】效期:信,息等;
— 3、【按照:有关规范、标—准,要求:。进行取样、检验复验!合格后方可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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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预—拌混凝?土,原材料?储存和使用应按照】先进先用《的原则,合理—设置原材料储存位】置和仓位防止材【料因堆放不当或【存放时间过长—而,影响质?量
】 ,第十八条 生产【企业应对主要—设备:进行定期保养和维】。修,保持设备完好生【产设备和计量—设备等应符合有关标!准规定和生产要求计!量,。设备在检定或校准】。周期内应按照有关规!定进行计量检定同时!做好自检工作—
第》。五章 ?检验与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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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》预拌混凝土出—厂检验由生产企业】负责生产企业应【按,照预拌混凝》土(GB《/T14《902-《2003《)规定对《出厂检验《的预拌混凝土—强度试件进行留【样,、制作、养护和试】验并出具混》凝土强度试验报告】;试件应标识—清,晰逐一登《记并建立台账试【件编号?应连续不得出现缺】号、重号以及无【标识的试件试件【制作应由有相应资】。格的专人负》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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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》 预拌混凝土—。进入施工现场—必,须进:行交货检《验
》。 1》、交货检《验由建设单位或【监理单位组》织施工?单位和生产企—业共同?进,行;
《 —2、交货《时生产企《业应向施工单位提供!每一运输车预拌混凝!土,的发货单;
】 :。 3、交货检验!三方按照《国家有关标准、【规范及?合同要求确认预拌】混,凝土的品种、类别、!数量、质量指标等并!在发货单上签字【;检验不合》格,。的不得使用;—。
: —4、用于交货—检验的混凝土试件应!按有关标准及见证取!样规定进行取样【、制作和《养,护委托有《资质的检测机—构进行检验其—强度作为相应代表批!量混凝土强度检验】。评定的依据》
第六章【 施工质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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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】条 施工企业应编】制,混凝土浇《筑,专项方?案,
》 在混凝—土浇筑前施工—单位应编《制混凝土浇筑专项】方案明确模板缝【。隙检查、《。处理以及《针,对浇捣?不同:构,件应采取的技术措】施发生质《量问题后的应—急措施方案应经项】。。目部技术负责人【审核总监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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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】条 预?。拌混凝土进》入施:工,现场时施《工单位应当》在,建设:或监理单位》的监督下《会同生?产,。企业:对进场的每车混【凝土进行联合—验,收并在“预拌混凝】土交货单《”上签字验收内容】包括:
《 1、确认】预拌混凝土类别、数!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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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、记录—搅,拌运:输车的进《场时间和卸》料完毕?时间;
】。 3、预拌混】凝,土的坍落度;
【
? 4、—其他需要验收的内】容
!。当预拌混凝土的【坍落度不能满—足合同要《求时不?得使用应作退—货处理并应》有退货?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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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三条 预拌】混凝土在施工现场泵!送,和施工过程》中严禁加水已浇【筑的应?及时分层振捣预【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、监理单位人员应】。对施工企业进行严格!。监督发现有加水行为!。的应及?时制止对制止不听的!应取证?并向当地建》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举!报
】 第:二十四条 》严格混凝土构件覆】盖,塑料薄膜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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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1、混凝土浇筑完!毕后应在12小时以!内,对混凝土加以覆盖】并保湿养护
】 2、对】于柱、板《构件可采《用塑料薄膜覆盖养】护其敞露的全部表】面应:覆盖严密《并应保持《塑料薄膜内》有凝结水;对于墙】、梁构件宜采用麻布!、草帘等材料将暴露!面,混凝土覆盖并—浇水保持湿润混【凝土浇?。水养护时间应—严,格执行施工质量【验收规范《养护时间不得少【于7天若为抗渗混凝!土养护?。。时间不得少于14】天每日浇《水次数应能保持混】凝土处于湿润状【态
】 第二十五条 【严格:按,规范:要求留置混》凝土试块
— 》。 ,。1、用于检》查结构?构件混?凝土强度的试—件施工单位的取样人!。。员应在监理》(,建设)单位见证人员!的见证?下在混凝土浇筑地点!。随机抽?取,并按规范要》求,制作见证人员应【在试件上进行见证】标识并做《好旁站记录施工现场!不得留有无》标识的混凝土试【件也不得留置备用试!件,施工单位应建—立混凝土试件留置台!账试件?留置:数量应符合国家【现行有关标》准规范的规定—。严禁预拌混凝—土企业代替施工单位!制作混凝《土试件
》 —2,。、用于结构构件【混凝土检验批质量检!验评定的混凝土【试件应进行标准养】护用于结构》实体检验的混凝【土试:件应放置在施工【现,。场靠近相应》结构构件或结构【部位:的适当位置采—用,同条件进行养护
! 》 3、施《工单位应在》施工现?。场建立混凝土—试件标?准养护?室建立健《全标准养护室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!行标准?养护室应《达到室内温度控【制在20±2℃、相!对湿度不《小于95﹪的—标准标准养护室经】监理单位验收—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!
】施工现场未建立标准!养护室?或标准?养护室条《件达:不到:要,求,的施工单位应在【监理单位《见证下?将混凝土标》。准养护试件送承担】。该,工程见证取样检测】的检测机构进行标准!。养护严禁预拌—混凝土?企业代替《施工单位养护混凝】土试件
】 4、监理单】位应加?强对混凝《。。土,试件的?。见,。证取样、制作—、,养,护、送检的全过程】监管建立混凝土【试件见证《取,样,送检台账对混—凝土:试件的代表》性、真实性负责施】工现场?建立标准养护室的】还应对标准养护室日!常运行?情况进行抽查并作】好记录
】 5、下—列情况?下的混凝土》试件视为无》效试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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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1)》预拌混凝土企业代替!施工单位制作的【混,凝,土试件;
—。 ? 2《)预拌混凝土企业代!替施:工单位养护的混凝】土试件;
! 3)无见证标!识的:混凝土试件;—
》 , 4)未进行见】证送检的混》凝土:。试件;
! 5)未放—。置在靠近相应—结构构?件或结构《部位的适《当位置进行养护的】同条件混凝》土,试件;
— 6—)达:不到条件的现场【标准养护室养—护的混凝土试件
!。 对无效!试件:所代:表的混?凝土检?验批应进行混—。凝土结构《实体检验
】
第二—十六条 严格控制混!凝土拆模时间
【
《 严格按规【定确定拆模的时间】和,拆模的方法》。拆,。模时间应《根据同?条件养护的》混凝土强度值决定达!到强度要求后—方可拆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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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七章 监督—管理
《
第二十七条! 市城乡建设—。局建管科、质安科】、工程?。技术科、质监—站组成联合》。。检查:组每年不《少于1次对混凝【土质量进《。行,专项大检《查建管科每年不定】期对企业《资质条件进行监【督检查质监站对【预拌混凝《土企业日常质量行】为进行抽查每—年年终由质监—站出具预拌混—凝土:企业质量行为监【督评价意见该评价意!见作为企《业资质监督检查合】格,的,重要:。条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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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八条 预》拌,混凝土供需双方应】按有关规《定,。签,订供需合同生产企】业在供应混凝土前】供需双方应》到当地建设》主管部?门办理质量监—督登记?手续预拌混凝土【供货合同中应注明产!品标准、强度—等级、坍《落度、浇筑部位【和浇筑方《式,、强度评定方法【等技术要求
【
第二】十九条 对预—拌混凝土企》业,监,督检:查时可以采》取下列?措施
! 1、对生产企【业质量管理》体系运?行情况?进行抽查抽查其生】产过程?的相关?资料和数据等;
】
《 2、组织【试验能力比对及原】材料质量抽查;【
: 》 3、对工程实体】混凝土强《度进行?抽查:;
— 4、》发现不?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!规和标准要求—的问题时责令改【正
?。
第【三十条 对预—拌混凝土施工质量】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!下列措施
》
: , 1、—对预拌混凝》土,。交货检验《。情况进?行,抽查;
! 2、对预拌混凝!土施工质《量控制情况进行抽】。查;
— , 3、对工【程结构实体质—量进行抽查抽测;】。
4、发!现不符合国家有【关法律法规》和标准要求的问题】时责令改正
】
第八》。章 罚则
】 第三十》一条 预拌混—凝土生产单位、建设!单位、施《工单:位、监理单》位、检测单》位违反本细则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依照管理权限—视其情节《轻重予以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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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二条? 生产企业违反本规!定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依照管理权限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!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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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?、生产企《。业未取得资质、【伪造:、涂改、《转让、出《卖资:质等级证书承揽【工程的责令》。该企业停《止违:法行为?同时处工《程合同价款2%以上!4,。%以: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!的予以没收并停业】整顿;情节严—重的:降,低资质等级或者吊】销资质证书;—无资质企业资—质申请二年内—不予受?理
!2、生产企业—质保体系不健全【人员、?设备、管理不—能,满,足生产要求的—责,令整改;《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!到要求的《吊销资质证书
! 》3、生产企业不按规!定要求?对进场原材》。料进行验收》将不合格原材料用】于预拌混《凝土生产《的处以10万元以上!20万元以下的罚款!
: 4【、生产企业提供【的,混凝土进场验收不】合格、试块检验不】合格以及配合—比存在问题的责令】整改处工程合同【价款2%以上4%】以下的罚款;造成】建设工程质量不符】合规:定,的质量标准》的负:责返工?、修理?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!失;情节严重—的责:令停业整《顿降低资质等级或】。者吊销?资质证书
】 ? 5、生产—企,业试验室内部管理】混乱操作不符合规范!要求违规《使用原材料违规【出具试验报告的【。责令改正暂停混凝土!生产供?应整改期内试验室不!得承担相关项目的】试验:工作并处以1万【元,以上3万元以下【罚,款
【。 , 第三?十三条 《建设单?位、监理单》位,、施工单《位、:检测单位违反本【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依照管理【权限视其情节轻重】予以处罚
! 1、》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违规使用无资质【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!土的处50万元以上!100?万,元以下罚《。款同时要对该—工程进行混凝土结】构安全?检测鉴定
》
— 2、施工单位未】按,有关标准、规—范对混凝土进行【检验的?责令:改正处10万—。元,以上20万元以下】罚款:;情节严重的责【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!等级或者《。吊销:。资质证书;造—成,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
【 3、施工】单位使?用不合格的混凝土】或有:不按照?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!技术标准施工—等行:为的责令改正同时】处工程合《同,价款2%以上—4%以下的罚款【;造成建《设工程质量不—符,合,规定的?质量标准的》负责:返工、修理》并赔偿因此造成的】损失
! 4、监理单—位,未履行预《拌混凝土监管—规定职责《将不合格的混凝【土按照合格》签,字的:责令改正处5—0万元以上100万!。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降低资】质等级或者》。吊销:。资质证书;有违【法所得?的予以?没,收,;,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!赔偿责任《 ,
5!、检:测单位弄虚作—假出具虚假》数据:的责令整改处以1万!元以上3《万,。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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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三十四条《 各:监督: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!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!用职权、索贿受贿】、利用职《务之便徇私舞弊和】玩忽:职守的由所在—单位或?上级:主管:部门对责任人给【予行政处分》并予以纠正》;构成犯罪》。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九章 !附则
— 第三十五—条 本实施细则由秦!皇岛市城乡建—设,局负责解释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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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六条《 ,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!日起施行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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