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市市—政基础设施规—划,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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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人民政】府令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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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2?010〕第7—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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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邢台市市政基础设施!规划管理办》法已经201—0年9月9日市政府!第三十二次常—。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予以公《布自20《10年?10: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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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 【刘大群
【
二〇一〇年九月!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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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条 为加】强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建设规划】管理规范城市—。基础:设施建设确保—城,市建设的协》调发展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城乡规划】法等有关《。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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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? 本:办,法适用于本市城市】规划区范围内—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的规划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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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城市规?划区范?围包括邢台市区邢台!县、沙河市》、,。任县、南和县及【内丘:县的内丘镇》、金店镇、五郭店】。乡、:官庄镇、大孟村镇】总面积约《三千七?。百四十五《。平方公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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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条 本【办法所?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是:指城市道路、—公共交通、通信【、广:播电视?、供:水、排水、供电、】供,气、供热、绿化【、环卫、《防灾等地上》、地下公共》设施及附属》设施的土建》、管道(沟》)、设备安装工【程具体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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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。 : (一)城市道路工!程城市?道路、?桥涵:、轨道?交通线?网、铁?路、机场、》广场、公共停车场】。(库)、公共—。。交通:场(站)《、客货?运场(站《)、交通组织控制设!施、道?路照明设施等
!
(!二)市政管》线工程
《
! 1.城市信息工】程管线及其》附属设施邮政信箱、!地下通信管》网、:现代通信网络系统】、有线电视网络系统!。、军用?通信管网及其—附属设?施、微?波通信?。。通道及其附属设施】等
》
— 2.城市能源工】程管线?及其附属设施
】
》 《(1:。)城市供《电工:程,城市供?。电线网?、架空?线、地下电缆线、高!压电杆(《塔)、?变电站、变压器、】开闭所、《分接箱、配电房、】充电:。桩,(房)等;》
— 《 (2)城市供水工!程,城市供水管网、水泵!站、加?压站、水厂及其它供!水设施城市》中水回?用供水?管网等;
—。。
?。
—(3)城《市供气、供热工程】城市管道燃气—管网、热力管网【、储配站、气化【站、:混气:站、瓶装燃气供应站!、热交换《站、调压站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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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《4)加油站、加【气站及?其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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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.城市排】。水工程?管线设施及其相关河!湖水系工《程城市排水管网、】雨水:管、污水管、雨水】污水合流管、泄【。洪渠、灌沟、排【水泵站、污水处理】厂、堤坝《、河岸、河道、水文!观测站等
【
【 (三?)城市环《境工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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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1.公?共,绿化工程城市道路绿!化、小区绿化、【。水体水面、城市【广场、街心花园【。、城市雕塑、—。环境艺术小品、防】护绿带等;
】
【 2.环《。卫公共?工程公共《厕所、垃《圾箱、垃圾转运【站、垃圾《处理场、粪便倾倒口!、洒水车供》水点:、车:辆清洗站等》;
《
— 3.《其它户外广告设【施、路?名标牌、公益宣传】栏、报刊《亭、电话亭等
!
《 (》四)城市防灾工程】抗震工?程、:消防工?程,、防洪工程》、防涝工程、人【。。防工程等
】。
—(五)其它》需要穿越、占用【城市公共《空间的特殊管涵及其!。附属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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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条 市城乡!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(以下简称市规划!部门)负责本市【城,市规划区内市—。政基础?设施:工程:的,规划管理《工作
! : 市发改、财政、!国,土、建设、交通、城!管、:。水务、公安、—地震、消防、人防等!行,政主管部《门,应按照?各自职责协》同市规划部门实【施,本办法
—
? 《 第五条 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各专】。项规划由《市规划部门会同有】关主管部门组织编】制
—。
市【。政基:础设施各《专项规划应依据城】市总体规划进行编】制,报经《市,政府批准《后纳入城市》总体规划
—
《 市—政基础设施工程详细!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审!批需报请市政府批准!的由市规划部门【提出:规划方案和审核意】见报请?市政府批准》后实施
】
第六】条 各类工—程管线的规划和建设!应根据城市道路【的新建?、改建和扩建—的实际情况分别制】定规划按照先地【下,、后地?上、:先,深埋、?后浅埋的程》序进行施工做到【与城市道路统—一规划统一施—工统一?验收统一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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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七条—。 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建设单位,应】在每年十月底前提】出下年度的建设计】划,由市规划部门综【合平衡后,》。制定出?下年度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】计划:,报市政府》批准后实施》。
《
第】八条: 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《的规:划,管理实行《建设项目选址—意见书?、建:设,用地规划许可—证、建设《工程规?划,许可证和《建设:工程规划竣工—。认可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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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【市政基础设施工【。程实行统一》规划:综合配套建设由市政!府确定有关行—政主管部《门负责?组,织,实施和管理》
】 , :第十条 邻城【市道:路的建设项目征【地应征到道路—中心线?住,宅开发小《区项目用地范围内】的城市支路》(红线三十米以下)!建设由开发》单位负责建设开发小!区毗邻的《城市支路《应由开发单位承担一!半道路的修建并在规!划条件和《。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示!。;城市支《路的修建应》按市规划部门提出】。的规:划设计条件和批准】的,。。施工图实施支路修建!。可以经市政府—批准:由开发单位组织实施!建设也可以由政【。府统一组织实施建】设
《
— 第?十一:条 凡在城市规】划区范围内》的城市道路、—公路及规划道—。路红:。线内敷?设,市政工程管线—应平行道路》规划红线原则上地】。下铺设按规划条【件进:行施工?建设;各类管线【的箱柜及《附属设施应》。作隐蔽处《理并随管线路由【一并报批;》有条件的应考虑建设!地下公用综合管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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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《十二条 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市政基!础,。设施工程《应按下列程序—办理报批手续
】
》。 : (?一,)建设单位》持,本年度建设计—划及上级有效批准文!件向市?规划部门《提出申请(附现【状,地,形图)市规》划部门根据已—批,准的城市规划提出规!划,条件出?具市政基础设施【。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!建设单位按照—规划条件进行方【案设计?
【 ? (二)《。建设单位提出—设,计方:案(:附,图,纸,)后报?送市:规划部门审批市规划!部门对报建方案进】行审查比较、确定】设计方案出具市政】基础:设施工程《规,划设计审定》通知:书,建设单?位依照通知书内容委!。托设:计部:门,进行工程施》。工图纸设计》
》
(三】)建设单位应持【下列资料申请办【理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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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1.》项目批准文件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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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2.规划设【计图纸及说明—;,
《
3.!施工:图纸及说明施—工,图纸包括总平—面图、纵横断面【设计图如《穿越:道,。路、桥梁、》河道、铁路的另需】提供穿越道路、桥梁!、,河道、铁路的—。施工详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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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四,),市规划部门》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!案、建设工程—施,工图确认符》合城市规划的—自接:到申请之日起十日】内核发建设工程规】划,许可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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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城:市道路、《环境、?防灾工程等需要以】划,拨方式?提供国有土》地,使用权的市政基【。础设施工《程建设单位》在报送有关部门批】准或核准《前还:应依法申请核发建】。设项目?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!地规:划许可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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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三条 新建!、,改建、扩建市政【基,础设施工程应经具有!测绘资?质的机构放线—;工:程基槽开挖完成后应!经市:规划部门验槽合格】方可继续施工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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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四条 —。住宅小区的道路【、绿地、邮政、【供电、通讯》、燃气、热力管线等!配,。套,设施应按照》市规划部门审定【。的小区总《平面规?划、道路竖向规划】、绿地规划、管线综!。合,规划设置与实施工】程完工并经测绘部】门竣工测量后,符合!规划的,由市规【划部门?予以规划认可;不符!合,规划的,责》令改正
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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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绿地广场设计方!。案应经市《城管部?。门审查同《意后方可《施工工程竣工后由】市规划?部门和市城管部【。门联合验收不—符合绿地设》计,方案:的市:规划部门不得出具竣!工,验收合?格证明文件
【
》 第》十五条?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城市道路要按!规划一次形成—配套齐全功能完善】需进行拆迁的—要拆迁到位建设单位!负责组?。。织各管线单位按照先!地下、后地上的原则!实施道路建设
【
!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!或大修的城市道路交!付使用后五年内【不得开挖因》特殊情况确》需开:挖的应报市》。政府批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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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条 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应在取】得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—证六个月内开工确因!正当理由不能—按时开?工,的建设单《位应在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有效期】满前六十《日内申?请办理延期》手续;逾期不办理】申请延期手续的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!行失效
【。
— 第十七条 — 建设单《位应按?建设工?。程规划?许可证的要求和【批,准的:。设计:图纸施工如需变更】设计应向市规划部】门报送变更图纸和】说,明经批准后方可【按批准的变更—图纸施工
【。
? 》第十八条 市【政基础?设施:。工程开工《前建设单《位应当按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的要求【进行定?线、放线并》向市规?划部门申请复验【灰线经复《验,无误后?方可开工《
! 市规划部—门接到申请后—应当在三日内复验】完毕:
】 第《十九条 《。 未经市规划—部门竣工《认可的市《。政基:础设:施工程由市政—府投资的市财—。政部门不得拨付相】。关,费用:;由其它投》资部门建设的不得】投入使用
】
《 第二十条 道!路等地上《工程、地下洞、涵】。、隧道?等工程竣工前—,地下管线工程覆】土前:应由具有相应—测,绘资质?的机构按《照国家?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!准及时进行三维坐】标跟踪测量编制【。竣工图
】
第二十!一条 市政》府投资的城市—道,路、:环境、防灾等市【政,基础设?施工:程的:规划设?计、施工图设—。计、放线、竣工测】。量费用在城建资金】中列支
! 第二十二!条 建设》。单位:应在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后六个月—内向市规划部门【报送有关竣》工,验收:资,料;逾期未报送【的由市规划部门责令!限期:补报;?逾期:不补报的处一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罚款:
【 第二十三】条, ,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!。划许可?证或者未按》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!。由市城管部》门、市?规划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!建设;尚可采取改正!措,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!响的限期改正—处,建设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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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价百分之五以!上百分之十》以,下罚款;《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!除影响的限期—拆除可?。。以并处建《设工程造《价百分之十以下罚】款
【。
, 第二【十四条 《市,规,划等有关《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】应依法履行行—政,许可、行政处—罚、监督检查职【责,对不履行或违法履行!职责:的由:上级:。部门或有权机关【责令改正《通报批评;对有关】责任:。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
! ?。第二十五条》 建设单位对行政!处罚不服的》可自接到行政—处罚决定书之日【起六十日内向—上一级主《管部门或同级人民】政,府申请行政复议【或在三个月内向人】民法院提《起行政诉讼但对【市城管部门行政处】。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!请只能向市人民政府!提出
【
, 《 第二?十六条 市政基【础设施规划管理【技,术规定由《市,规划部?门制:定并实施
】
— 第二十七条— , 本办法自201】0年1?0月1日《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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