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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市政基】础设:施规划管理办—法 : 邢—台市人民政府令【 ? 〔2》010〕第7—号 —   ?。。  邢台市》市政基础设》施规划管理办法已】经2010年9月】9日市?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!。。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!公布自20》10年10月1【日起施?行 : : 市 长  刘!大群 《 二〇一【〇,年,九月十七日 !     — 第一条 为加强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!设规划管理规范城】。市基:础设施建《设确保城市》建设的协调发—展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城《乡规划法等有—关法律?、法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— —。  : ,  第二《条 本办法适用于本!市城市规划区范围】内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的规划管理 】    】  城?市规划区范》围包括?邢,台市区邢台县、沙】河市、任《县,。、南和县《及内丘县的内丘【镇、金店镇、—。五郭店乡、官庄【。镇、大孟《村镇总面《积约三千《七百:。四,。十五平方《。公里 ?   【   第三条—  本办法所称的市!。政基础设施》工程是指城市道【路、公共交通、通信!、,广播电视、供水、排!水,、供电、供气、供】热、绿化、环卫、防!灾等:地上、地《下公共设施及附属】设施的土建、管道(!沟)、设备》安装:工程具体《包括 《。   —  : ,(一)城市道路【。工程城市《道路、桥涵》、轨道交通线网【、铁路、机场、【广场、公共停车场】(库)、公共交通场!(站)、客》。货运场?(,站)、交《通,组织控制设》施、道路照明设【施等 】    《 ,(二)市政管—线,工程 《 :。   《。   1.》城市信息工程管【线及其附属设施邮政!信箱、地下》通信:管,网、现代《通信网络系统、有】线电:视网络系《统、:军用通?信管网及《其,附属设?施、微波通信通道及!其附属设《施,等,  【    2》.城市?能源工程管线及【其附属设施 【   —   (1)—城市供电《工程城市供电—。线网:、架空线、地下电】缆线、高《压,电杆(塔)、—变,。。电站、变压器、开闭!所、分接箱、配电】房、:充电桩(房)等【; —      (2】。)城市供《水工程城《市供水管网、水泵站!、加压站、水厂及其!它供:水,。。设施城市中水回用供!水管网等; — 》  :。  : (3)城市供气、!供热工程城市—管道燃气管网—、热力管网、储【配站、气化站、【混气站、瓶装燃气供!应站、热交》换站、调压站等【;,   】   (4)加油站!、加:气站及其附属设施 ! 《  :    3.城市】排水工程管线设施及!其相关河湖水系工】程城市排《水管网、雨水—管、:污,水管、雨水污—水合流管《、泄洪?渠、灌沟、排水泵】站、:污水处理厂、堤【坝、河岸、》河道、水文》。观测站等 !。      (三】)城市环境工程 ! :     —。 1.公共绿化工程!城市道路绿化、小区!绿化、水《体水面、城市广【场、:街,。。心花:园、城市雕塑—、环境艺术小品【。、防护绿带等—; —      2【.环卫?公共工程公共厕所、!垃圾箱、垃圾转运】站、垃圾处理场、粪!便,倾倒口?、洒水车供水点、】车辆清洗站等;【   】 ,  3.其它—户外广告设施、【。路,。名标牌、《。公,益宣传栏、报刊亭、!电话亭等 !     》 ,(四)城市》防灾工程抗震工程】、消防工程》、防洪工《程、防?涝工程、人》防工程等 》     !(五)其《它需要穿越、占用】城市公?共空:间的特殊管涵及【其附属设施 】 , :     》第四条  市—。城乡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(以下》简称市规划部—门)负?。责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内市:政,基础设施工程的【规划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—  市发改、财【政,、,国土、建《设、交通、城管、水!务、公?安、地震、消—。防、:人,防等行政主管部门】应按照各自职—责协同市规划部门】实施本办《法 【    《 第:五条:  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各专项规—划由市?规划部门会同有关】主管:部门组织编》制   !  : 市:政基础设《施各专项《规划应?依据城?市总:体规划进行》编,制,报经市政—。府批准后纳》入城市总《体规:划  】    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详细—规划由市规划部【门,审批需报请市政【府批准的由市规划】部门提出规划方案】和审核意见报请市政!府批:准后实?。施   !   第六条  各!类工:程管线?的规划和建设应根据!城市道路的新建、改!建和扩建的实—际情况分《别制定规划按照【先,地,下、后地上》、先深埋、后浅埋的!程序进行施工做【到与城市道路—。统一规划统一—施工统一验收统【一交付使用 —     ! 第七条  市【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!单位,应在每年【十月底前提出下【。年,度的建设计划由【。市规划部《门综:合平:衡,后,制?定出下年《度市政?基础设?施工程建设计划,】报市政府批准后【实,施   !   第八条  市!政基础设《施工程的规划管【理实行建设项目【。选址意见书、建设】用地规?划,许可证、建设工【程,规,划许可证和》建设工程《规划:竣工认可证制度 】     ! 第九条《  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实行统】一规划综合配套【建设由市政府确定有!关行政主《管部门?负责组织实施和管】理   !   第《十条  邻》城市:道路的?建设项目征地应【征到道路中心线住】。宅开发小区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城!市支路(红线三十】米以下)建》设由:。开发单位负责—建设:开发小区毗邻的【城市支路应》由开:发单:位,承担一半道路—的修建并在规—划,条件和土地》出让文?件中明示;城市支】路的:修建应按市规划部门!提出的?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!的施工图实》施,支路修建可以经市】政府批准由开发【单位组织实施—建设也?。可以由政府统一组】。织实施?。建设  !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《  凡?在城市规划区范【围内的城《市道路、公路及规划!道路红线内》。敷设市?政,。工程管线应平—行道:路规划红线原则【上地下铺《设按规划条件进【。行施工建设;各类管!线的箱柜及》附,属设:。施应:作隐蔽?处理并?随管线?。路由一并报批;有条!件的应考虑建—设地下公用综合【管沟:   】 ,  第十二条— ,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: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?应按下?列程序?办理:报批手续 — ?。 ,    《 (一)建设单位】持本年度建设计划】及上级?有效批准文件向市】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】(附现状地形图)】市规划部门根据【已批准的《城,市规划提出规划条件!出具市?政,基础设施工程规划】条件通知书建—设单位?按照规划条》件进行方案设计 ! :    》  (二)建—设单位提出设—计方案(附图纸【)后报送《市规划部《门审批市规》划,部门对报建方案进】行审查比较、确定设!计方案?出具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规:划设:计审定通知书建设】单,。位依照?通知书内容委托设计!部,。门进: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! —     》(三)?建设:单位:应持下列《资料申请办理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证:!。 《      1】.项目批准》文件; 】  : ,   2.规划设计!图纸及?说明; 《  —    3.施工图!纸及说明施工图【纸,包括:总平面图、纵—横,断面:设计图如穿越道【路、桥梁、》。河道、铁路的—另需提供穿越道【路,、桥:梁、河道、铁—路的施工详图 ! , ,  :  :  (四)市规【划,。部门审?查建设项目》设计方案《、建设工程施—。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!划的自接到申请之】日起十日《内核发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【 《  ? ,   城市》道路、?环境、防灾工—程,。等需要以划拨方【式,提供国有土地使用】权的市?政基础设施工—程建设单位在报【送有关?部,门批:准或核准前还应依法!申请核发建设项【目,选,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 】  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市政:基础设施《工程:应经具有测绘资质】的机构放线;工【程基槽开挖完—成,。后应经市规划部【门验槽合格方可继续!施工 《 ?  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住《宅,小区:的道路、绿地、邮政!。、,供电、通讯、燃气、!热力管线等配套设】施应按照市规—划部门?审定的小区总平面】规划、道路竖—向规划、绿地规划】、管线综合规—划设置与《实施工程完》工并经测绘》部门竣工《测量后,《符合规划的,由【市规划部门》予以规划《认可;不符合—规划的,责令改正】    !  绿?地广:场设:计方案应经市—。城管部?门审查同意后方【可施工工程竣工后】由,市规划?。部门和市城管部门联!合验收不符合绿地设!计方案的市规划部】门不得出具竣—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!   】   第十》。五条 ?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城】。市道路要按规划【一次形成配》套齐:全功能完《。善需进行拆迁—的要:。拆迁到位《建设单位《。负责组织各管—线单位按照先地下】、后地上的原—则,实施道路建设—。 ,   【   新建、改【建、扩?建或大修《的城市道路》交付使用后》五年内不得开—挖因特殊情况确【需开挖的应报市政】府批准 —      】第十六条  —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应在取【得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证六个》月,内开工确因正当理】由不能按时开工的】建设单位应在—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有】效期:满前六十日》内申请办理》延期手续;逾期不办!理,申请延期手续的【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自行失效 】。 :   ? , 第十七条 — 建设?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的要—求和批准的设计图】纸施:工如需变更设计应】向市规划部》门,报送变更图纸和说】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!准的:变,更图纸施工 —。。    】 , 第十八《条  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开工】。前建设单位应当按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的要求进行定—线、放线《。并向市规划》部门申请复验灰线经!。复验无误后》方可:开工 《 ?     》 市:规,划,。部门接到《申请后应《当在:三,日内复验完毕 【  —    第十九【。条, , 未经市规划—。部门竣工认可的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由【市政府投资的市财】政部:门不得拨付相—关费用;《。。由其它?投资:部门:建设的不得》。投入:使用 【  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道路等【。地上工程、地下洞】、涵、隧道等工程竣!工前,地下管—线,。工,程覆土前应》由具有相应测绘资】质,的机构?按照国家和本市的】有关技术《标准及时进行三维】坐标跟?踪测量?编制竣工图 !     — 第二十《一条 市政府—。投资的城市道路、环!境、防灾等市政基】础,设,施工程的规划—设,计,、施工图设计—。、放线、《竣工测量费用在城】建资金中列支 ! : , 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?建设单位应在建【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后六个月内—向市规划部门—报送有关竣工验【收资料?;逾期未报送—的,由市规划部门责令限!期补报?;逾期不补报的处】一万:元,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? ,  —。    第二十三条!  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》证或者未按》照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!的由市城管部门、市!规划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责令停止【建设;尚可》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!规,划实施影响的限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 ! 造价【百分之五以上—百分之十以下罚款】;无法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!拆除可以《并,处建设工《程造价百《分之十以下罚款  !  —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市?规划等有《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!应依法履行行政【许可、行政》处罚、监督检查【职责对不履行—。或违法履《行职责的由上级【部门或有权机关【责令:改正通报批评;对】有关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处分 【。   —。  :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建设单位对》行政处罚不服的可】自接到行政》处罚决定《书之日起六十日【内向上一级》主管:部门: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!行政复议或》在三个?月内向人民法—院提起行政诉讼但】。对市城管部》门行政处《罚不服的行政复议】申请只能向市人民政!府提出 ! ,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六条 市—政基础设施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!市规划部门制定并】实施 》      第!二十:七条  本办—法,自2010年10】月1日起《实施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