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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市政基】础设施规划管—理办法 【 邢台《市人民?政府令 【 〔201—0〕第7《号 》     —邢台市市政基础设施!规划:管理办法已经—20:10:年9月9日》市政府第三》十二次常务》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!公,布自2010年1】0月1日起施行 ! 市 长 】。 刘大群 】 二〇一〇年九月!十七日 】      第【一条 为加强—市政基础《。设施工程建设规【划管理?规,。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!确保城市建设—的协调发《展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城乡规划法等】有关法律、法规【。。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定本办法 !      第!二条 本办法适用】于本市城市规划【区范围内《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的规—划管理 【      城】市规划区范围包【括邢台市区邢台【县、沙河市、任县、!南和县及内丘县【的内丘镇、金店【镇、五郭店乡—、官庄?镇、大孟村镇总面】积约三千七百四十】五平方公里 【 ,   》  : 第三条  本办】法所称的《市,政基础?设施工程是指城市】道,路、公共交通—、,通信、广《播电视、供水、排】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,热,、绿化、环卫、防】灾,。等地:上、:地下公共设施及【附属设?施的土建、管道(沟!)、设备安》装工程具《体,包括:    !  (一)城市【道路工程《城市道路、桥涵、轨!道交通线网、铁路】、机:场、广场、公共停车!场,(库)、公共—。交通场?(站)、客》货,运场(站)》、交通组织》。控制设施、道路【照明设?施等  !。    (》二)市政管》线工程 【 :     1.【城市信息工程—管线及其《附属设?施邮:政信:箱、地?。。下,通信管网、现代通信!网络系统《、有:线,电视网络系统—、军用通信》管网及其附属设施】。、微波通《信通道及其附属设】施等 【     》 ,2.城市能源—工程:管线:及其:附属:设施 《。   —   ?。(,1,)城:市供电工程城市【供电线网、架—空线、地下电缆线、!高压电?杆(塔)、变电【站、变?压器、开闭》所、分接箱、配电房!、充电桩(房—。)等; 】     》 (2)城市供【水工程?城,市供水管网》。、水泵站、加压站】、水厂及其》它供:水设施城《市中水回用供水管】。网等; !。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3)城市》供气、供热》工程城?。市管道燃气管网、热!力管网?、储配站、气化【站、:。。混,气站、?瓶装燃气供应站、热!交,。换,站、调压《站等; —   》。   (4)加油】。站、加?气,站及其附属设—施   !   3.城市【排水工程管线设施及!其相关河湖》水系工程城市排水管!网、雨?水管、污水管—、雨水污水合流管】、泄洪渠、》灌沟、排《水,泵站、污水处理【厂、堤坝、河岸【、河道、水》文观测?站等 —      (三!)城市环《境工程 !     1.【公共:绿化工?程城:市道路绿化、小区】绿化、水体水面、】城市广场、》街心花?园、城市雕》塑、环境《艺,术小品、《防,护绿:带等; 《。 》     2.【环卫公共工程公【共,厕所、垃圾箱、【垃圾转运《站、垃圾《处理场、《粪便倾倒口、洒【水车供水点、车辆】清洗站等《; — , ,    《3.其它户外广告设!施、路名标》牌、公?益宣传栏《、报刊亭《、电话亭等 — 》 ,    (四)【城市防灾《工程抗震工程、消防!工,程、防洪《工程、防《。涝工程、人防工程等! 《  ?   (《五)其它需要穿【越、占用城市公共】空,间的特?殊,管涵:及其附属设施 【    】  第四条》  市城乡规划行政!主管部?门(以下简称市规】划部:门)负?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!市,政基础设施工程的】规划管理工作 】     】。 市发改《。、财政、国》土、建设、交通、城!管、水务、公—安、地震、消防、】人防等?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按照各自职责协】。同市:规划部门实施—本办法? 》      第【五条: , ,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各专项规划【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!关主:管部门?组织编制 —    【  市政基础设【施各专项《规划:应,依,据城市总体规—划进行?。编制,报经市政【府批准?后,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 ?      !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详细规划由市】规划部门审批需报】请,市政府?批准的由市》规划部门提》出规划方案和审核意!见报请市《政府批?准后实施 —    【  第六条  【各类工?程管线的规划和【。建设应?根据城市道路—。的,新建、改建》和扩建的实》际情况分别制定【规划按照先》地下、后地上、【先深埋、《后浅埋的程序进行施!工做到与城市—道路统一规划—统一:施工统一验》收统一交付》使用 【  :。    第七条 】。。。。 ,市政基础设施工【。程建设单位,应在】每年十月底》前提出下《年度的建设计划由市!。规划部?门综合平衡后,【制定出下年度市政基!础设施工程》建设计划,报—市政:府批准?。后,实施 ? 《  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!实行建?设,项目选址意见书【。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、建设《工程:规划许可证和建设】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!制度: — 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。 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实行统》一规划综合配套建】设由市政府确定有关!行政主?管部门负《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! :      】第十:。条  邻城市道路】的建设项目》征地应征到道路中】心线住宅开发小区项!目用地范围内的【城市支路(红线【三十米以下)—建,设由开?发,单位负?责建设开发小区毗】。邻的城市《支路应由《开发单位《承担一半道路的【修建并在《规划条件和土地【出让文件中明—示;城市支路的修建!应按市规划部—门,提出的规划》设计条件和》批准:的施工?。图实施支《路修建可以经市【政府批准由开—发单位组《织实施建设也可以由!政府统一组织实【施建:设 ?   —   ?。第十:一条  凡在—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的城市—道路、公路及规划】道路红线《内敷设市政工—程管线应平行道【路规划红线》原则上地下铺设按】。规,划条件进行施工建】设,;各类管线》的,箱,柜及附?属设施?应作隐?蔽处理并随》管线路?由一并报批》;有条件的应—考虑建设地下—公用综合管》沟   !   第十二条 新!建、改?建,、,扩建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应?按下列程《序办理报《。批手续 《。 ? ,      (一】)建设单《位持本年度建设计】划及:上级有?效批准文件》向市规划部门提出】申请(?附现状?地形图)市规—。划部门根据已批准的!城市: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出!具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规划条件通!。知书建设单位按照】规划条件进行方案设!计 ? 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建设单《位提出?设计方案(附—图纸:)后报送市规划【部门审?批市规划部门—对报建方案》进行审查比较、【。。确定:设计方案《。出具市政《基础设?施工程?。规划设计审定—通知书建设》单位依照通》知书内容委托—设,计,部门进行工》程施工图《纸设计 !     》。(三)建设》单,位应持下列资料申请!办理建设工程—规,。划许可证:》 》 ,     1.项】目批准文《件; —      2】.规划设计图纸及说!明;  !    3.施工图!。纸及说明施》工图纸包《括总平面《图、纵横断面设【计图如穿越》道路、桥梁、河道、!铁路的另需提供【穿越道路、桥梁、河!道,、铁路的施工详【图 : 》     (—四)市?规划部门《。审查建设《项,目设计方案、建设工!。程施工图确》认符合?。城市规划的自接到申!请之日起十日内【核,发建: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 !    【  城市道路、【环,境,、防灾工《程等需要以划拨方式!提供国有土》。地使用?。权,的市:政基础设施工程【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!部门:批准或?。核准前还应》依法申请《。核发建设项》目选址?意见书、建设用地】。规划许可证 !    》 , 第十?三条  新》。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市政基—础设施工程》。应经具有《。。测绘资?质,的机构放《线;工程基槽开挖完!。成,后,应经市规划部门验】槽合格方可继续【施工 】   ?  第十四条 【住宅小区的道—路、绿地、邮—政、供电、通—讯、燃气、热力【管,线等配?套设施?应按照市规划部门审!定,的小:区总平面规划、道路!竖向规划、绿地【规,划、管线综》合规划?设置与实施工—程完工并《经测绘部门竣工【测量后,符合规【划的,由市》规划:部门:予以规划认可—;不符?。合,规划的,责》令改:正 —  : ,   绿地广—场设计方案应经市】城管部门审查—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!竣工后?由市规划部门和【市城管部门联合验收!不符合绿《地设计方案的—。。市规划部门不得出具!竣,工,验收合格证明文【件  】    《第十五条 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城市道?。路,要按规划一次形【成配套齐《全功能?完善需进行拆迁的要!拆迁:到位建设单位负【。责组织各管线单【位,按照:先地下、后地上的原!。则实施?道路建设 】   《   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或大修的!城市道路交付使用】后五年内不》得开挖?。因特殊情况》确需:开挖:的应报市政》府,批准: : ,  《 ,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,市政基础设》施,工,程应在取得》建设工?程规划许《可,证六个月《内开工确因正当理由!不能按时开工的建设!单位应在建设工程】。。规划许可证有效期】满前六十日内申请】办理延?期手续;逾期不办】理申请延期手续的】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自行失效【 — ,  :  :第,十七条?。  建设《单位应按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—的要求和批准—的,。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!更设计应向市规【划部门报送变更【图纸和?。说明经批准》后方可?按批准的《变更图纸施工 !。   》   ?第,十八条  》市政基?础设施工《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!当按: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《的,要求进行《定线、放《线并向市规划部门申!请复验灰线经复验无!误后方?。可开工 《  —    市规划【部门:接到申?请后应当在三—。。。日,。内复验完毕 】 ?   ?  第?十九条  未经【。市规划部门竣—工认可的市政基础】设施工程由市政府投!资的市财政部门不】得拨付相关费用【。;由其它投资部【门建设的《。不得投入使用—  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条 ?道路等地上工程【、地下?洞、涵、隧道—等工程竣工》前,地下管线工程覆!土前应由具有相【应,测绘资质的机构【按照:国家和本市的有【关,技术标准《及时:进行:三维坐标跟踪测量编!制竣工图《 : ,  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一条— 市政府《投资:。的城市?道,路、环境、防—灾等市政基础—设施工程的规划设计!、施工图设计、放】线、:。。竣工测量费用—在城建资金中列【支 ?   — ,  第二十二条【  建?设单位应在建—设工程竣工》验收:后六个?月,内向市规划部门报】送有关?竣工验收《资料;逾期未报【送的由市规划部门】责令限期补报;逾期!不补报的处一万【元以上五万》元,以下罚款 【  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》 未取?得建设?工程规?划许:。可证: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证的规【。定进行建设的由市】城管部门、》市规划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:责令停?止建设;尚》可采取改正措施【消,除,对,规划实施影响的限】期改正处建设工程 ! 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】百分:之十以下罚款;无法!采,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!的限期拆《除可以并《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!之十以下罚款  】    】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市规:划等有关部门及其】工作人员《。应依法履行》行政许?可、行?政处罚?、监督检《查职责对不履行或】违法履行职》责的由上级部门或】有权机关责令改正】通报批评;》对有关责任人—员依:法给予处分 【。  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五【条  建设单—位对行政《处罚不服的可自【接到行政处》。罚,决,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!向上一级主管—部门:或,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!政复议或在三个【。。月内向人民》法,院提起行政诉—讼但对市城》管部门行政处罚【不服的行政复议申】请只能向市》人民政府《提出 — :   ?。  第二十》六条: ,市政基础设施—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】由市:。规划:部门制定并实施 】。    】。  第?二,十七条?  本办法自2【0,10年10月1【日起实施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