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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邢台市市》政基础设施规—划管理办法 — 邢台市】人民政?府令 ? : 〔2010】〕,第7号? —    邢台市市】政基础设施规—划,管理:办法:已经2010—年9:月9日市《政府:第三十二次常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!以,公,布自201》0年10月1日起施!行 》。 市 长 — 刘:大群 【 二〇?一〇:年九月?十七日 》   —   第一条 为】加强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建设【规划:管理规范《城市基础《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建!设,的协调?发展: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城乡规】划,法等有关法律—、法规规《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第二条 本—办法适用《于本市城市》规划:区范围?内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的:规,划管理 !     》城市:规划区范围包—括邢:台市区邢台县—、沙河市、》任县、南《和,县及内丘县》的内:丘镇、金店镇、【五,。。郭店乡、官庄镇【、大孟?村镇总面《积约三千七百四【十五平方公里 】。     】。 第三条  —本办法所称的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是指】城市道路、公共交通!、,通信、?广播:电视、?供水、?排水:、供电?、供气、供热、绿化!、环卫、防》灾,等地上、地下—公共:设,施及附属设施—的土:建、管?道,(沟)、《设备安装工程—具体包?括 》   《   (一)城【市道路工程城市道】路、桥涵、轨道交】通,线网、?铁,。路、机场、》广场、公共》停车场(库)、【公共交?通场(站)、—客货运场《。(站)、交通组织】控制:设施、道路照明设施!等 《     【 ,(二)市《政管线工程》  【  :  1.城》市信:息工程管线及其附】属设施邮政》信箱、地下通信管】网、:现,代通信网《络系统、《有线电视网络系【统、军用通》信管网及《其附属设《施、:微波通信通道及其附!属设:施等 】。     》2.城市能源工程】管线及其附属设施】 》 , ,    《(1)城市供电工】程城市供电》线网:、架空线、地—下电缆线《、高压电杆(塔)、!变,电,站、变压器、—开闭所、分接—。箱、:配电房、充》电桩(房)等—; ?   —   (2)城市供!水,工程城市供水—管网、水《泵站、加《压站、水厂及其它】供水设施城市—中水回用供》水管网等;》 : ?。      (3)!城市供气《、供热工程城市管道!。燃气管网、热—。。力管网、储配—站、气化站、混气站!、瓶装燃气供应站】。、热交换站、调【压站等;《 ?      】(4)加油》站、加气站及其附】属设施 !   ?  3.《城,市排:水工程管线设施及其!相关河?湖水系工程》城市排水管网、【。。雨水管、污水管、】雨水污水合流—。管、:泄洪渠、灌》沟,、,排,水泵站、污水—处理厂、堤坝、河岸!、河道、水文—观测站等 》 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城市环境工程—。 ,    】。 ,。。 1.公共绿—化工程城市》道路绿化、小区绿】化、水体水面、城市!广场、街心花园、】城市雕塑、环境【艺术小品《、防护绿带等—; 》      2】.环卫公共工程公共!。厕所、垃圾箱、垃】圾转:运站、垃圾处理【场、粪便倾倒口、】洒,水车:供,水点、车辆清—洗站等; !      3.】其它:户外广告设施、【路名标牌、公益宣】传栏、报《刊亭、电话》亭等  ! ,   (四)—城市防灾工程—抗震工程、消防工程!、防洪工程、防涝工!程、人防工程等【    ! (五)《其它需?要穿越、占用—城市:公共空间《的特殊管涵及其【。附属设施《  【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市城》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(以?下简:称市规?划部门)负责本【市城市规划区内【。市政基础《设,施工程的规划管理】工作: ,。 《 ,     》市发改、《财政、国土、建设、!交通:、城管、水务、公安!。。、地:震、:消防、人防》等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应按照各—自职责协同市规划】部门实施本办法 】 《     》 ,第五:条  市政》基,础设施工程各—专项规划由市规划】部门会同有关主管】部门组织编制 !      市!政基础设施》各专项规划》应,依,据,城市总体规》划进行编制,报经】市政:府,批准后纳入城—市总体规划》 》      —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详细规划由】市,规划部门审批需报请!市政府批准的由市】规划:部门提出规划方【案和审?核意见报请》市政府?批准后实《施 【。 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各类工程管线】。的规划和建设应根据!城市道路的》。新建:。、改建和扩》建的实际《情,况,分别制?定规划按照先地下、!后地:上、先?深埋、后浅埋的【程序:进行施工做到与城市!道路统一规划统一施!工统一验《收统一交付使—用 【。     第七【。条  市政基—础设:施工程建设》单位,应在每年十月!底前:提出下年度的建【设计划由《市,规划部门综合平【衡后,制定出下年度!市政:基础:。设施工程《建设:计划,报市政—。府批准?后实施 ! 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市政基》础设:施工程的《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】项,目选址意见》书、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、》建,设,。工,程规划许可》证和建?。设工程规《划竣工认可证—制,度 ?   — ,  :第九:条,  市政《基,础设施工《程实行统一规—划综合配套建设由】市政府确定有—关行政?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】实施和管《理 ?    【  第十条》。 , 邻:城市道路的建—设项目征地应—征到道路中》心线住宅开发小区】项,。目用地范《围,内的:城,市支路(《红,线三十米以》下,)建设?。由,开发单位负责建设】开发小区《毗邻的城市支路应由!。。开发单位承担—一半道路《的修建并在规划【。条件和?。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示!;城:市支路的修建应按】市规划部门》。提,。出的规划设》计条件和批准—的施工图《实施支路修建可以经!市政府?批准由开发单位【组织实?施建设也《可以由政府统一【组织:实,施建设 《  — ,   ?第十一条 》 凡在城市规划【区范围内的城—市道:路,、公路及规》。。。划,道路红线内敷设【市政工?程,管线应平行道路规划!红线原?则上地下铺设按规】划,条件进?行,施工建设;各类管】线的箱柜《及附属设施应—作隐蔽处理并随管线!。路由:一并报批;有条【件的应考虑建—设地下公用综合管沟! :   —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应按—下列程序办理报【批,手续 】     (一)】。建设单位《持本年度建》设计划及上》级有效批《准文件向市规划【部门提出申请—(附现?状,地形图)《市规划?部门根?。。据已批准《的城市?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出!具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规划条件通知【书建设单位按—照规划条件进行方案!设计 ? 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)建设单】位提出?设计方案(附—。图纸)后《报送市规《划部:门,审批市规划部门对报!建方案?进行审?查比较、确定设【计方案?出具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:规,划设计?审定通知书建设单】位依照通知》书内:容委托设计》部门进行工程施工】图纸设计 —  》  :  (三)》建设单位应持下【列资料申请办理建】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: 】     — 1.项目》批准文件《; 【。 ,    2.—规划设计图纸及说】明; — ,  :   ? 3.施工图纸【及说明施工图纸【包括总平面图、【。纵,横断面设计图—如穿越道路、—桥梁:。、河道、铁路的【另需提供穿越—道路、桥梁》、河道、铁路的施工!详图 【 ,     (四)】市规划部门审查建】设项目设计方案【、建设工《程施工图确认符合】城市规划的自接【到申请之《日起十日内核—发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。 ,     ! 城市道路、环【。境、防灾工程等需】。要以划?拨方式提供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【建设单位《在报送有关》部门批准或核—准,前还应依法申—。请核发建设项目【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 !      】第十三条  新建】、改建?。、扩建市政基础【。设施工程应经具有测!绘资质的机构—放线;?工程基槽开挖—完成:。后应经市规》划,。部门验槽合》格方可继续施工【 《。  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住》宅小:区的道路《、绿地、邮政、【供电、?通讯、?燃气:、,热力:管,线等配套设施—应按照市规划—部门审定的小区【总平:。面规:划、道路竖向规【划、绿地规划、管】。线综合规划设置与实!施工程完工并经测绘!部门竣?工测量后,符合规划!的,由市规划部门】予以规划认可—;不符合规划的【,责令改正 !   《   绿地》广场设计方案—应经市城管部门审查!同意后方可》施工工程竣工后【。由市规?划部门和市》城管部?门联合验收》不符合绿地设计【方案的?市规划部门不得【出具竣工验收合【格证明文《件 :     ! 第十五条 —新建、?改建:。、扩建城市道路要】按规划一次形成【配套齐全功能完善】需进行拆《。迁的要拆迁到位建】设,单位负?责组织各管》线,单位按照先》地下、后《地上的原则实施道】路建设 》   —  : 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或大修的城市—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!内不得开《挖因特殊情况确需】开挖:。的应报市政府—批准: :  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 市【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!。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六个《月内开工确因正【当理由不能按时开工!。的,建设单位应在—建,设,工程:规划许可证有效期】满前六十《日,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!;逾期不办理申请】延,期手续的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!效  】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建设单—位应按?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!准的设计《图纸施工如需变【更设计应向市规划】部门报送变更图【纸和说明经批—准,后方可按批》准的变更图纸—。施,工  】    《第十八条  市政】基础设施工程—开工:前建设单位应当按建!设工:程规划许可》证的要求进行定【线、:。放线并向市规划【部门申请复验灰线经!复验无误后方可【开工 ?。 ,    【。  :市规划部门接到【申请:后应当在三日内复】验完毕 【   《  : 第十?九条  未经市规】划部门竣《。工认可的市政—基,础设施?工程由市政府投资的!市,财政部门《不得拨?付,相关费用;由其【它投资部门建设的】不得投入使》用, —   ?  第二十条 道】路等地上工程—、地下洞、涵、隧】。道等工程《竣工前,地下—管线工程覆土前应由!具有相应测绘资质】的机构按照》国家和本市的有关】技术标准《及时进行三》维坐标跟踪》。测,量编制竣工图 !    —  第?。二十一条 市—政府投资的》城市道路、环境、防!灾等市政《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!设计、施工》图设计、放线、竣工!测量费用在城—。。建,资金中列支 【  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二条  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!程竣工验收后六【个月内?向市:规划部门《报送有关竣工验【。收资料;逾期未报】送的由市规》划部门责令》限期补报;》逾期不补报的—处一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:下罚款 ! 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三:条 :。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或者未【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: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!市城管部门》、市规划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!令停止建设;尚可采!取改正措施消除【对规划实《。施影响的限期改正】处建设工程 】。 , 造?价百分之五以—上百分?之十以下罚款;无】法采:取改正措施消—除影响的限期—拆除可?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!百分之十《以下罚款  !。   《。   ?第二十四条 市规划!等有关部门》及其工作人》员应依法履行—行政许可、行政【处罚、监督检查职责!对不履行或》违法履行《职责的由上级部【门或有权机关责令改!正通报批评;对有】关,责,任,人员依法《给予处分 —  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, 建设单位对—行,政处罚不服的可自】接到行?政处罚决定书之日】起六十?。日内向上一级—主管部?门或同级人》民政府申请》行政复议《或在三个月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行政诉讼《但对市城《管部门行政》处罚不?服的:行政复?议,申请只能向市人民】政府:提出 —  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《 市政基《础设施规划》管,理技术规《定由市规划部门【制定:并实:施 : 《 ,。 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七条 ? 本办法自2—010?年1:0月1日起实施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