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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邢台市市政基—础设施规划》管理办法 》 邢台市人!民政府令 — : 〔?2010〕第7【号 ? ? ,    邢台—市市政基础设施【规划管理办法—已经2?。010年《9月:9日市政府》第三:。十二次?常务会议讨论通【过现:予以公布自2—010年1》。0月1日起施行 】 : 市 长  】刘,。大群 ? 二—〇一〇年九月十七】日 《 ?   ?  第一条 —为加强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建设规—。划管:理规范城市基础【设施建设确保城【市建:设,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!法,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规?定结:合本市实《际,制定本?办法 【  :   ? ,第,二条 本《办法适用《于本市城《市,。规划:。区范围内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的规划】管理 —。    》  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包括邢》。。。台市区邢台》县、沙?河市、任《县,、南和县及内丘县】的,内丘:镇、金店镇、五郭】店乡、官庄镇、大】孟村镇总面积约三千!七百四十《五平方公里》 —。。    《 第三条  —本办:法所称的市政—基础设施工程是【指城市道路》、公共交通、—。。通,信,、广播电《视、供水、》排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供热《、绿化、环卫、防灾!等,地上、?地下公共设施—及附属设施的土【建、管道(沟)、设!备安装工程具—。体包括 — : ,   ?  :(一)?城市道路工程—城市:道,路、桥涵、轨—道交通线网、铁路、!机,。场、广?场、公?共停车?场(库)、》公共交通场(站)、!客货运?场(站)《、交通组织控制设施!、道路照明设施【等 —      —。(二)市《政管线工程 !  ?  :  1.城市信息工!程管线?。及其附属设施邮政】信箱、地下通—信管网、现代—通信网?络系统、有》线,电视网络《系统、军用通—信管网及《其附属设施、微波通!信通道及其附属设施!等  】    2.—城市能源工程—管线及?其附属设施 —   【   (1)城市供!电,工程城市供电线【网、架空线、—地下:。电缆线、高压电杆】(塔)、变》电站、变压》器、:开闭所、分接箱、】配电房?、充电?。桩,(房)?等; 】  :   (《2)城市供水—。工程城市供水管【网、水?泵站、加《压站、水厂及—。其它供水设施城市中!水回用供水管网【等; 】。    《。 (3?)城市供气》、供:热工程城市管道燃】气管网、热》力管网、《储配站、气》化站、混气》站、瓶装燃气供【应站、热交换站【。、调压站等; 】   —   ?。(4)加油站、加】气站及其附属设施】 》      3【.城市?排水工程管线设施及!其相关河湖水系工程!城市排水管网、【雨水:管、污水管、雨【水污水?。合流:。管,、泄洪渠、灌沟【、排水泵《站、污水处理厂【、堤坝、河岸、【。河道、水文观测【站等 】   ?  (三)城市【环境工程《 —     1.公】共绿化工程城市道路!绿化:、小区绿化、水【体水面、《城市广场、街心花】园、:城市雕塑、环境艺术!小,品、防护绿带等;】 ? ? ,。   ? 2.环卫公共【工程公共厕所、垃圾!。箱、:垃圾转?运站、?垃圾处理《场、粪便倾》。倒口、洒水车—供,水点、车辆清洗站】等;: :。  》    3.其【它户:外广告设施、—路,。名标牌、公》益宣传栏、》报刊:亭、电话《亭等 【  :    (四)城市!防灾:工程抗?。震工程、消防—工程、防洪工—程、防涝工程、【。人防工程等 】 :     》。(五)?其它需?要穿越?、占:。用城市?公共空间的特殊管涵!。及其附属设施— , ?     — ,第四条 《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?(以:下简称市《规划部门)负责本】市城市规划区内【市政基础设施—。工程的规划》管理:工作 —    》  市发《改,、财政、国》土、:建,设、交?通,、,城管、?水务、公安、地震】、消防、人防—等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按照各自职责协】同市规划《部门实施本办—法 —      第五】条  市政基础设施!工程各专项规划【由市规划部门会同有!关,主管部门组织编【制 《     【 市政基《础设施?各专项规划应依据】城市总体《规划:进行编制,报经市】。政府批准后》纳入城市总》体规划 !     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》详细规?划由市规划部门审批!。需报请市《政府批准的由市规划!部,门,提出规划方案—和审核意见报请市政!府批准后实施 !      第!六条:  各类工程管线的!规划和建《设应根据城市—道路的?新建、改建和扩建】的实际情况》分别制?定规划按《。照先地下、》后地上、先深埋【、后浅埋的程序进行!施工:做到与城市道路【。。统一规划统》一施工统一验收【统一交付使用 】  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 市—政,基础:设施工程建设单位】,应在每年十月底】前提:。出下年度的建设计划!由市规划部》门综合平衡后,【制定出下年度市政】基础设施《工程建设《计划,报市》政府批准《后实施 】 ,     第—八条  市政—。基础设施工程—的规划?管理实行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】书、:建,设用:地,规,划,。许可:证,。、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和建设工】程,规划竣工认可证【制度 》    —  第九《条  ?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实行统?一规划综合配套【建设由?市政府确定》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?组织:实施和管理 】      】。第十条  邻城市】道路的?建设:项目征地应征—到道路中《心线住宅开发—小区项目用地范【。围内的城市支路(红!线三十米以下)建】设由开发《单位负责建设—开发小区毗》邻的城?市支路?应由开发单位承担一!半道路的修建—并在规划条件—和土地?出,。让文件中明》示;:城市支路《的,修,建应按市规划部门】提出的规划》设计条件《和批准的施工图【实施支路修建可以】经市:政府:批,准由:开发单位组织实【施建设?也,可以由政府统—。一组织实施建设 】 》     》第十一条《  凡在《城市规划区范—围,。内,的城市道路、公【路及规划道路—红线内敷设》市政工程管》线应平行道路规【划红线原则上地下铺!设按规?。划条件进行施工【建设;各类》管线的?箱柜及附属设施【应,作隐蔽处理》并,随管线路由一并报批!;,有条件的《应考虑建《。设地下公用综—合管沟 —  《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新建:、改建?、扩建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应按下!列程序办理报批手】。续 《      (!一)建设单位持本】年度建设《计划及上级有效【。批准文?件向市规划部门【提出申请《(,附现状地形图)市】规划部门根据—已批准的城》市规划提出》规划条?件出:具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!建设单?位按照规划》条件:进行:方案设计 【      (!二)建设《单,位提:出设计方案》(附:图纸)后《报送市规《划部门审《批,市规划部门对报【。建方案?进行审查比较、确定!设计方案出具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。规划设计审定—通知书建《设单位依照通知书内!容委:托设:计部门进行工程施工!。图纸设计 】     — (三)建设单位应!持下列资料申—请办理建设》工程规划许》可证::  】  :  :1.项目批准文件;!    !  2.规划—设计图纸及说明;】  【    《。3.施工图纸及【说明施工《图纸包括总》平面图、纵横断面】设计图如穿》越道路、桥梁、河道!、铁路?。的,另需:提供穿越道路、桥】梁、河道、铁路的】施工:详图 《    【  (四《。)市规?划部门审查建设项目!设计:方案、建设工程施】工图确认符合城市】规划的自接到申请】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   】 ,  城市道路、环境!、防灾工程等—需,要以: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!地使用权的市政基础!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!报送有关部》门批准或核准前【还应依法《申请:核发建?设项目选址意见【书、建设用》地规划许可》证 《 ?    《。 第十三条  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市【政基:础设施工程》应经具有测绘—资质的机构》放线;工程基槽开】挖完:成后:应经市规划部门验】槽合格方可继—续施工 —      第!十四条 住宅—小区的道路、绿地】、邮政?、供电?、通讯、燃气、热力!。管线等配套设施应按!照市规划部门审定】的小区?总平面规划、道路竖!向规划、绿地规划、!管线综合规划设置与!实施工程完工并【经测绘部门竣工测量!后,:符合规划的,—由市:规划部门《予以规划《认可;不《符合规划的,责令】改正 】   ?  绿地广场设【计,方案应经市》城管部门审查—同,意后方可施工工【程竣工后由市规【划部门和市城—管,部门联合验收不符】合绿:地设计方案的市【规划部门不得出具竣!工验:收合:格证明文《件 : 《 , 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新建、改】建、:扩建城市道》路要按规划一次形】成配套齐全功—能完善需进行—拆迁的要拆》迁到位建设单位负责!组织各?管,线,单,位按照先地下、【后地上的《原则实施道路—建设: ?  《    新建、改】建,、扩建或大》修的:城市道路交付使用】后,五年内不《得,开挖:因特殊情《。况确需开挖的应报市!政府:批准  !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:  市政《基础设施《工程应在取得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。可证六个《月内:开工确因正当理【由不:能按时开工的建设单!位应在建设工程【规,划许可证有效期满前!六十日内《申请办理延》。。期手续;逾期不【办理申请延期—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!。许可证自行》失效 《 《   ?  第十《七条 ?。 建设单位应按建设!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要求和批】准,的设计图《纸施工如需》变更设计应向市规划!部,门报送变更》图纸和说明经—批准后方《可按批?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!   【   第十八条  !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!工前建?设单位?应当:按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要求进行定线!、放线并向市规划部!门申请复验灰线经】复验无误后》方可开?工 【 ,    市规划部】。门接:到申请?后应当在三》日,内,复验完毕 】      第】。十九条  未—经市规划部门—竣工认可《的市政基《础设施工《程由市政《府投资的《市财政?部门:。不得拨?付相关费用》;由其它投》。。资部:门建设的《不,得投入使用 !    》  第?二十条 道路等【地上工程、地下【洞、涵?、,。隧道等?工程:竣工前,地下管线】工,程覆土前应由具【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!构,按照国家和本市的】有关技术标准及【时进行三维坐—标跟踪测量编制【竣工图 《 《     》 第二十《一,。条 市政府投资【的城市道路、环境】、防灾?等市政基础》设,施工程?的规划?设计、施工图设【。计、放线、竣工测量!费用在?城建资金中列支【  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二条 ! ,建设单?位应在建《。设,工程竣工《验,收后:六个月?内向市规《划部门报送有—关竣:工验收?资料;逾《。期未报送的由—市规划?。部,门责令限期补报【。;逾期不《补报的处一万元【以上五万《元以:下罚款 ! 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三条  未取得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者未按照建设【工,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!进行建设的由市【城管部门、》。。市规划部《门按:照各自职责责—令停止建设;尚可采!取改正措《施消除对《规划实施影响的限】期改正处建设工程 ! 造价百】。分之五以上百分之】十以下罚款;—无法采?取改正措施》消除影?响的限期拆》除,可以并处建设工程】造价百分之十—以下罚款 》    !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市规:划等有关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应依法—履行行政许》可、行?政处罚、监督检【查职责对不》履行或?违法履行职责—的由上级部门或有权!。机关责令改正—通报批评;对有关】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处分 《   【   第二》。十五条  建设单位!对行政处罚》不服的?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!定书之日起六—十日内向上一级主】管部门?或同级人《民政府申《请行政复议或—在三个月内向人民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】但对市城管部门行政!处罚不服的》。行政复议申请—。只能向市人民政【府提出?    !。。  第?二十六条 》市政基?础设施规划管理技术!规定由市规划—部门制定并实施【 —     》。第二十?七条 ? 本办法自2—010年1》0月1日《起实施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