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, 邢台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实施办法
】
《邢台市人民政府【令
〔】2,0,11〕第15号【
! 邢台市人》民政府关于》修改:〈邢:台市城市市容—和环境?卫生实施《办法〉?的决定?已经:20:11年1《2月19《日市政府第四十七】次,常,务会议讨论通过现】予以:公布: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
市! 长 《刘大群
【
?。二〇:一一年十二》月二十?。六日
【。
邢台市人民—政府关于修改邢台市!城,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实施办法的—决定
【
根据【邢,台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公布规范性》文件:清理结果的决—定(市政府令〔20!10〕第11号)】市政:府决定对《。邢台:市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实施办法作!如下修改
!
一、】将,。。第八条第(二)【项修改为“街巷、居!住,区和城?中村由街道办事处】或,者建制?镇(乡)人》民,政府负责居》住区实行《物业:管,理的由物业》服务企?。业,负责;”《。
【 二、将【第二十条第二款【修改为“《擅自在城市道路两】侧和公共场地堆放】物料的责《。令改正;《拒不改正的按占【地,面积每平方米处【十元以上五十元以】下,罚款擅自搭建—非永久性建筑物、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】施的责令限期—拆除恢复原状;【。拒不拆除《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人民?法院强制执行” 】 ,
! 三、将第二【十六:条第二款修改为“城!市环境卫生专业【规划确定《。的城:市环境?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不得占?用或者擅自》变更因?特,殊情况确需变更的】应依法按照有关【。规定和程序报经原】审批机关批》。准违反规《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《由城市市《容和环境《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”》
! , 本决定自公布!之日起施行 —
》
? , 邢台市城市】市容和?环境卫?生实施办法根据【本决定作相应修订】重新公?布
邢】台市城?市市:容,和环境卫生实—施办法?。
《
(【2010年》6月2?5,日市政府《。第二十九次常务【会议审议通》过 ?根据2011年12!月19日《邢台市人《民政府关于修改【。〈邢台?市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!法〉的决定修正【)
【 第一【条 为加强城市】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管理创《造整洁、舒适、【优,美,、和谐的城市环【境,促,进经济?发展、对外开放【和社:会进步提高居民生】活,质,量根据河北省—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条《。例等:有关规定《结合本?。市实际?制定本?办法
《
— 第二条 】。本市市区内的城市】市,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活动适用本》办法:
》
,。
》 第三条 市城!市管理?行政执?法局(以下》简称市?城管执法局)是城市!市容:和,环境卫生管理—的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市区的城】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管理工作 【
》
【邢台县、桥》东区、?桥西区政府》和开发区管》。委会城市《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应按照市城市】。市容和?环,境卫生工作统一部】署和要求做好本【辖区内的城》市市容和环境—。卫生工作 》。
》
— 市规划、建设、】爱卫、环保、房管】。。、,卫,生、交通、公安【等,。部门应按《。照各自的职责—配,合做好市区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!。
》
第!。四条: 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事业《应纳入国《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建立《健全以公《共,财政为基础的多元】化投入机制推进【。城市市容和环境【。卫,生行业的市场—化、社会《化进程 《
》
环境!卫生作?业单位应与环境卫生!作业人?员订立劳动合同依】法办理社会保—险逐:步提高环境》卫生作业人员—的工资福利待遇【
》
— 第五条》 电台、电—视台、报社、网络、!文化:、教育等单位应【加强城?市市容?。和环:境卫生的法律—法规和科学知—识的宣传教育—提高:市民:的城市?意识、?环境意识、公—。德意识?倡导文明《卫生的生活》。风尚
!
第【六条 ?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有享受—整洁、优美、文明】、和谐城市环境【的权:利有维护城市市【容和环境卫生—、爱护环境》卫,生设:施的义务《尊重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专业作【业人员?的劳:动,不得妨碍《其履:行职责?对损害、破坏—城市:。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的?行为有权劝阻、制止!和举报
!
— 对在城《。市,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工作—中成:绩卓着的单位和个人!由,市、县(区)政【府给予表彰》奖励:
! 第七条 !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实,。行责任区制度
!
】 城市建》筑物、构筑物或者】其他设施、场—。所的所?。有权人是城市市【容和环境卫生—责,。任人所有权》。人、使用《人、管理人之间【约定管?。理责:任的从其《。约定
【
】第八条 》城市市容和环境【卫生:责任区按下》列确定 》
:
?
? (一)—城,市道路、桥梁、地下!通道、公共广—场、公共水》域和公?。。共厕所?由维修养护单位【和,清洁作业单位根据】职责分工负责; !。
! (二)》街巷、居住区—。和城中村《由街道办事》处或者建制镇(乡】)人民政府负责【居住区实行物—。业管: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!。。负责;?
《
【 (三)火车【站、公?共汽车?始末站、《机动车停车场、公】园、宾馆、》商场及其《他公共场所由经营单!位或者?管理单?。位负责;
】
【 (四)机关、团!体、部队以及学校、!医院、厂矿等企事业!单位的管《理区域由本单位负】责;
【
】(五)城市》集贸市场、展览【展销等场所由经【营管理单《位负责;
!
》 (六)城市各!种摊点?由从业者负》责; ?
! (七)—城市内的河道及两】侧管理区域由河道管!理单位?负责; 《
》
—。 (八)城市绿地由!管理:。养,护单:位负责;
【
】 (九)施工现场!。由施工?。单位负责尚》未,开工的建设用—地由建设单位—负责:。;
—
】(十)城市》内铁路?按土地使用范—围,由铁路运《。输企业?或者相关《。单位负责
】
— 对《临街城?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责任不明确的由城】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—门确定并《书面告知责任—人
《
— , 第九》条 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应按照《邢台市门前责任【区管理规定重点【加强临街责任区管理!对临:街责任区责任—人签:订门前包市容、【包卫生、包绿化【。“三包”管理责【任书定?期,组织检查公布—。检查结果对不履行责!任的依?法予以处理 【
,
《
第十】条 城市市—容和环境卫生责【任人应?依照国家、省、市规!。定的城市容貌标准】和城市环《境卫:生,质量标准《做好责任区内的【城市市容和环境【卫,生工作
!
: 》第十一条《 市区内的建【筑,物、构?筑物和其他设施【的容貌和管理—应符合下列规定【。
?
《
(【一)建筑物》、构筑物和》其他设?施应保?持整洁、《美观主?要,街道建筑物、构【。筑物外?。立面:每年清洗一次或【每两年粉刷一次违】反规定的责》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未改正—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委托专业企业代!为清洗、粉刷—所需费用由责任人】承担;?对不支付费用的可】。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!;, ,。。
?
》 (》。二)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的造型及外部装】饰,应与:周围环?。境相:协调:临,街建筑物《阳台应全封》闭窗外?和屋顶不得》吊挂:、,。晾,晒或者堆放影响【市容的物《品,;
—
,
《 ?(三)临街》建筑:。物立面上安装的【。。防护栏、《空调外机、遮—阳篷统一规范并【做到安全、整洁、美!观;
【
— (四)》沿街残墙断壁—和破:损设施产权人或者责!任人应及《时维修、更换—或,拆除; 《
《
》 (五》)临街门店应保持】店容店貌整洁美观】门窗不得遮挡装饰保!持,干净整洁无贴画、】。贴字无乱设标牌门窗!设置:应选用优质先—进材料不《得采用外置封闭式】卷闸门窗大型临【。。街门店的《门,窗,确需张贴装饰或外置!封闭式卷闸门窗的应!符合市统一的—形象张贴标准—
《
《 》(六)城市》街道两侧的》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及围墙不—得擅自开门挖窗;凡!需开门挖窗的应报经!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按照要求的时间、标!准和期限施工—并,做到装饰规范符合市!。容标准
!
— 第十二条》 城市道路及【其他公共场所—设,置的:交通、通讯、邮【政、电力、互联网】、,有线电视、市政公用!。、环境卫《。生等设施应》保持安全《、整洁、完好并与周!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!旧、污?损、丢?失的维护《单位应及时修—复、:更换或者补》设 :
:
— 《第十三条 城市主!要街道两侧的建【筑物与街《道设分界的应选用】绿篱、花《坛,(,池):、草坪?或者透景、半透景】的栅栏等作为分界对!现有封?闭式:围墙除国家法律【、法规有规定—的外应?改造为通透式—对不宜绿化的—裸露地面应》以铺设便道砖等方】式进行硬《化
《。
【 临街树木【、绿篱、花》坛(池)、草—坪等:应保持?。整洁、美观》栽培、?整修或者其》他作业遗留的渣土】、枝叶等杂物管理】。单位或者个人应【。在当日内清》除违反?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!;逾:期,。未清除的处每平方米!。十,元以上五十元—。以下罚款
!
第!十四条 》城市夜景照明设【施应按照邢台市夜】景灯饰管理规定进行!建设、管理》和使用
【
【。 第十五条 禁!止在城市建》筑物、构筑物、地】面和其他设施以及】树木上?涂写、?刻画、喷涂或—者粘贴小广告等【影响市容《的行为违反规定的责!令清除对具》体行为实施者—处五十元以》上,二,百元以下罚款;对组!织,者没:。收非法财物和违【法所得并处二万【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!及伪:造证件、《印,章、票据等违法行为!的由公安部门—依法查处 —
】 ?禁止在?。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!场所吊挂、》晾晒物品违反规定】。的责令?改正;拒不改正【的处五十元以—上二百?元以:下罚款
【
【 第十《六条: 在?市区内设《置户外广告》牌、标语牌、招牌】、指示牌、画廊【、橱:窗、霓虹灯、—灯箱、条幅、旗帜、!显示屏?幕、充气装》置、实物造》型等应遵循》邢台市户《外广:告设置?管理办法和邢台市户!。外广告设置》规范
—
,
— 法定节假—日或全市性》重大活?动等悬挂的临时性标!语牌、条幅及设置】的充气装置》、实物?造型、?显示屏幕《等节日期或活—动,期过后应立即撤除】 ,
【 》。利用悬挂物、充气】。。装置、实物造—。型、显示屏》。幕等:载体设置《广告应在规定的期限!和地点设置》期满后?及时撤?除, , ,
:
— 违反上—述规定的责令改正】;,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!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!
【
? 第十七—条 设置大型户外!广告应向城市市容】和环境?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提:出书面申《请并提供广告设置】的位置、规格、色彩!及效:果图等资《料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自接《到,申请之日起》十个工作日内办理】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!。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!的责:令限期拆除》。并处五千元》以上一万元》。以下罚款未按—照批准内容设置的】责令改正
!。
? ? 大型《户外广告的界—定由:市政府规定
】
— 第十八【条,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在城市建筑物、构筑!物和其他设施—上张贴、张》挂宣传品等应经【。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行《。政主管部《门,批准并按规定的【期限和?地点张贴、张—挂期满后及时—撤除违?反规定?的责:令改正;拒不—改正的?每,。处处一?百元以上《五百:元以:下,罚款 《
:
?
举办】。户外宣传活动应【保持周围环》境整洁 《
?
】 第十九条》 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《门、:街道办事处应在街】巷、居住区》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!置公共信息》。栏为发布信息者【。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!和保洁 》
《。
【第二十?条 ?在城市街道》两侧:和公共?场地不得擅》自堆放物料、搭建建!筑,物,、构筑物及其—他设施确需》。临时堆放物料、搭建!非永久性建筑物【、,构筑:物及其他《设施的应征得城【市市容?和环: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同意后按有关规】定办:理审批手续
】
《
—擅自:在城市道《路两侧和《公共:场地堆放物料的责】令改正;《。。拒,不,改正的按占地面积】每平方米处》十,元以上?五十元以下》罚款:。擅,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!物、构筑物或者其】他设施的责》令限:期拆除恢复》原状;拒不拆除【的由城市《市容和环境卫生【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》
,
【第二十一条 【市、县(区)政【府可:以确定设《置临时市场(含【早、夜市市场)的街!道、路段、场地可】以,。确定允许摆设摊点的!城市街道两侧—。和公共场《地并向社会公布 】
—。
第【二十二条 》 在政府确定的【。城市街道两侧和公】共场地摆设摊—。点的应向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书面申—请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,生行政?主管:部,门应自接到申—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!。内做出批复经营者】应按批准《。。的时间、地》点,和范围?从事有关经营活动】并负责经营范围【内的环境卫》生
—
《 ? 擅自摆设》。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!。时间、?地点和范围从事【。有关经营活动的责】令,停止经营;拒—不停止?经营的每次》处,。二十元以上一百【元以下的罚款 【
】 第二十三】条 在市区内行驶!的,交通运?。输,。工具应保持外型【。完好、整洁运—输液体、散装货【物、垃圾的车辆应具!备全密闭运输机械】装置避免泄》漏、遗?撒造成泄《漏、:遗撒:。的责令?清,除并按污染面积每】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!十元以下罚款 】
,
— 第二十四】条 在人行道【(台上)《、小街?。小巷、广场、—。公园、市场等公共场!所内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?。门商公安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!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!实际科?学划:。定机动?车、非机动车停放点!
?。
! 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】应在划定的地点停】放排列整齐不—得影响?市容和通行严禁【。。乱停:乱,放机动车《未在规?定的地?点停:放的予以口头—警告令其立》。即驶离机动车驾驶】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!场但拒绝立即驶【离妨碍其他车辆【。、行:人通行的处二十【元,以上二百《元以下罚款
】
》 第二十】五条 《市区:内的施?工现场作业应遵【循下列规定 【
?
《 : (一)在批准的!占地范围内封—闭作:业;
【
— , (二)临街施工】。现场周围设》置安全护栏》。和围蔽设施》;
》
:。
? : :。(三)停工场—。地及时整《理并符合安全标准;!
】 《 ,(四)拆除建筑【物、构筑物采取防尘!。措施; 》
》
(五)!对,车辆进?出,施,工现场道路进—。行,硬化;
!
《 (六)—渣土及时清》运保持整洁; 】
【。 ? ,(七:)驶离施工现场的车!辆保持清《洁;
》
?
(】八,)施工排《水按规定排放不【得外泄?污染:路面; 《
?
】。。。 ,(九)?工程:竣,工后及时清理和平】整场地; —
,
,。
:
《 (十)设置防!污,地,排、车辆《冲洗设备和环境卫】生保洁人员》
—。。。
》 违?反,前款第(一)—至(九)《项规定?之一的责令施工单】位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—处一千元以》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
》
】 第二十》六条 城市—市,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应《根据:城市:总体规划《结合: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事业发展【需要和本市》社会经济状》况,根据城市布局、自】然环境、现》状特点依法组织具】有相:应资质证书的单位编!。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!和城市环境》。。卫生设施设》置标准?的城市?环境卫?生专业规《划报市人《民政府批准后—实施
【
《 ? 城市环境卫—生专业规划确定的】城市环境卫生设【施用地任何》单位:和个人不得占用或】者擅自变更因特【殊情况确需变—更的应?依法按照有关—规定和?。程序报经原审批机】关批:。。准违反规定的责【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由城市》市容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!法院强制执》。行
《。
! 第二十七条 城!市新区开发、旧城改!造、道路新(改)】建等建设工程应依照!。城,市环:境卫生专业》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厕!所及生活废弃物的】清扫:、收集、运输和处理!等,城市:环境卫?生设:施并与主《体工程同时设—计、同时《施工、同《。时验收?交付使?用所需经费列—入工程?。预算由建设单位负担!
《
— ?城市市容和环—境,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参加城市环境卫生】设施规划设计—方案的审《查和环境卫生—设施的?竣工验收
!
》 第二十—。八条: 城市市》容和环?境卫生责任人—对责:任区内的《垃圾、粪便应及【。时清运?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规定的时间】、地点、方式—倾倒违反规定—的予:以警告责令改—。正,不足一吨处五十元】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!;超过一吨处—每,吨,一百元以上五百元】以下:罚款 《
【 城市市容】和环境卫生责任【人对责?任区内的积》雪应及时清扫和铲】除违反规《定的:由,。。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!正;拒不改正的处】五十:元以上?二,百元以下罚》款
! :。 :。 第二?十九条 城市【生活垃圾逐步实【现袋装化实行分【类收集、《。集中处理《和综合利《用城市?生活垃圾的处理实】行收费制度产生【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!和个人?。应依照有《关规定缴纳城市【生活垃圾《处理费?
《
,
》 第三十—条 医院》、屠宰场、制药厂】。、生物制《品厂、化工厂等单】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!弃物:、医疗?废弃:物以及其他易—燃、易爆、》剧毒、放射性等【有毒有害废弃物应依!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单,独收集、运输—和处置禁止混入生】活,垃圾、建筑垃—圾违反规定》。的按照国家有关法】律,、法规处理
!
!第三:十一条 建筑【垃圾的管理和处置】按照邢台《市城市建筑垃圾管】理处置规定》的,有关规定《执行
【
:
第三】十二条 餐—。饮,业和单位《食堂:产生的餐厨垃圾应按!照规定单独收—。集、存?放由城市生》活,垃圾收集、运输【企业运至规》定的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场所 》
?
《。 》餐厨垃圾不得—出售、倒运或—者,擅自处理《不得将餐厨垃—圾,排入下水《道、河道不得与其】他垃圾?混,倒违反规《定的:对,个人处五《十元: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!对单位处一千元以】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! ,
?。
,
,
》 第三?。。十三条? 禁止在市—区内饲?养鸡:、鸭、鹅、兔—、羊、猪《等,家畜、家禽因—教学:、科研以及》特殊情况确》需饲养的应》经城市?市容和环境卫生行】政,主管部?门批准违反规定的予!以警告责令限期作出!处理:;逾期不处理的予以!没收并?处每:只二十元以上一百】元以下罚款 —
《
:
—在市区饲《养宠物不《得影响环境》卫生对宠物》。在道路和其》他,公,共场: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!应即时清除违反规】定的责令清除;【拒不清除的处五十】。元以上二百元以【。下罚款? :
《
第】三十四条 》 从事车辆清洗、维!修经营活动应在室】内,进行不得占》用,道,路、绿地、公共【。场所等违反规定【的处五百元以上【二千元以下罚款 】
?
【 第三十五条【 , 城市市容和—。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!城,市环境卫生专—业规划组织新建、】改建或?。者督:促有关?单位新建、改建公共!厕所并设置》明显:标识 《
?。
《 , 新建》公共厕所应》为水冲?式对已有旱厕要限期!改造城市集贸市场、!旅游景点《、车站、《广,场等应配套》建设:。全天对?外,开放:使用的水冲式—公共厕所《
?
】 城市《商场、饭店、旅【馆、体育场(馆)】。、停车场等》。公共建?筑和公共场所的【公,共,厕所应对外开放【鼓励:其他沿?街单位的厕所对外】开放
!
》 ,公共厕所的》保洁:。应达到并《保持墙壁无》乱写、乱画沟池【、管道畅通》及时冲?。。刷无粪便外溢定期消!杀蝇:蛆空气流通无—恶臭设施完好 】
】 , 第三十》六条 禁》止下列影响环境【卫生的?行为 《。
:
— : (:一):随地吐?痰、:便溺;
!
: ? (二)》乱,。丢,瓜果:皮核、纸《屑、烟头、口香糖、!饮料罐、塑料袋、食!品包:装袋等废弃物;【
《。
《 《 (三)乱》倒污水?乱丢电池、荧光灯管!。、电子显示屏等有】毒、:有害:物品:;
【
》 (四)焚烧树叶!、垃圾或《者,其他:物品; 《
:
,
,
【 (五)占》道加工、制作—、修理、露》天烧烤、沿街散发】商品广告; —
!。 (六)—在街巷和居住区【。从事商业性屠—宰家畜家禽》和加:工,肉类、水产品等【活动;
【
!(七)?其,他,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! ,
?
?
》 ,违反前款第(一【)、:(二)项规定—的责令改正》并处十元以上五十元!以下罚款违反—前款第?(三:)项规定的责令改正!并处二十元以上五】。十元以下《罚款:违,反前款第(四)【项规定的责令—改正并处《五,。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!罚款违反前款第【(五:)项规?定的责令改》正拒不改正》的处二百元以上一】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!。款第(六)项规【定的责?令改:正,并处:五百元以上》二,千元以下罚款 】
! :。。第三:十七条 城市市容!和环: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应统一设置摆设【在城市街《道,。上的垃?圾容器?并派专人清掏、【清,洗保持?外观完好如有—损坏或者《丢失应及《时维修或者更换 】 ,。
,
— : 第三《十八条 》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做好公共厕所【、垃圾场(站点)、!污水坑(沟河)和】街道雨污水收水【口等:。处的消杀工作对单位!内部的厕所、—垃圾桶(箱)等【。非社会公《用设施的消杀实行】。有偿服务
【
! 第三十九条— 禁止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占用、损毁环境【卫生设施违反—。本款规定的责令【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!失并处五百元以【上二:千元以下罚款
!
?
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拆除【、迁移、《改建、停用环境卫】生设:施和改变《。环境卫生《设施用途违反—规定的责《令,恢复原?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!五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《罚款因市《政工程?、房屋拆迁等确需拆!除、迁?移或者停用环境【卫生设施的应—。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!告城市市《容,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并—按照:规定重建或者补建】
!。。 第四—十条 城市市【容和:环境:。卫生作业推行市场化!鼓励单位和个人兴】办城市?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!企,业对从事城市市【容,。和环境卫《生作业的企业—按国家?规定:减免有关税》费
《
:
》 第四十—一条 ? 从事?城市生活垃圾经【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!输和处置的企业【应具备国家规—定的专业技术条【件经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核批【准后方可《。从事经营对未经【批准:从事城?市,生活垃圾《经营性?清,。扫、收集、运输和】处置的企《业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并处】五千元以《上二万元以下—罚款
!
:。 ? 第四十《二条 城市市【容和环境卫》。生责任?人可以委托或者以招!标的方式选》。择城:市市:容和环境卫》生,作业企业由》。作业企业负责—责任区内的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作—业责任人《向其支付城市市容和!。环,。境,卫生作业费》用
【
由】。财政性资金支付城市!市容和环境》。卫生作业费用—的应采取《招标的方式确定【城市:市容:和环境卫生作—业项目承揽》的单位
【
】 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—责任人应《。与作业项目承揽的】单位签订《书面合同
【
! 第四?十,三条 《。环境卫生作》业企:业应遵守环境卫生作!业规:范达到国《家或者本省规—。定的:城市环境卫》生质量标准
】
— 《鼓励:采用机械化》作,业方式对《道路和?公共场所的清扫【、保洁清扫、保洁应!在规定的《时间进行减少对交通!和居民生活》的影响 》
《
【。第四:。。十四条 对垃圾处!理实行特许经营【市政府通过市场【竞,争机制选择垃圾处理!投,资,者或者经营者具【。体实施办法依照国】。家和省有关》规定执行《
?
》 第四十五!条 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加?强城市?管理:行政执法队伍—建设对执法》人员:加强教育、培训、监!督,。提高执法人员素【质规范执法》行为遵守法》定程序?做到严?格、公正、文明执法! :
》
, 城市管理!行政:执法:人员经?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资!格审查、法律—培训:、考核合格后方可上!岗
】
第四十!六条 《城,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!政主管部《门及其工作人员【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!管机关或者行—政监察机关依法【对直接?主,管人员和《责任:人员给予行政处分】;,构成犯?罪的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《
【 》(一:)不依照法定程【序进行行《。政执法的; —
》
(二!)收取?罚款未出具》罚没收?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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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打骂、侮辱—当事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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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)故意损【坏,、擅自?处理或?者侵占当《事人:。物品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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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《五)对应受理的【举报、投《诉,不受理对《已,受理的?举报、投诉》不调查?、,不处理的;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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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其他》玩,忽职:守、:滥用:职权、徇私》。舞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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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四十七条 】 阻碍城市》管理行政《执法人员依法—执行职务或》者,侮辱、殴打城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专,业作业人员》妨,碍其:正常工作《的由公安《机关依法处》理;: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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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四《十八:条 违反本办法】的,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!。行政处?罚法和相对集中行政!处,罚权的有关规定【对当:事人实?施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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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》十九条 》当事人?对行政处《。罚不服?的可自?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!之日起六十日内【向市人民政府申【请行政复议或在【三个:月内向?人,民法院提起行政诉】。。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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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条 ? 本办法自20【10年9月1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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