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 邢台市城】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《实施办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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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人【民政府?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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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〔2011—〕第1?。5号
》
》 邢台市人民政】府关于修改》〈邢台市城市市容】和,环境卫生《实施:办法〉的决定—。已经:。2011年12月】1,9日市政府第四【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!通,过现予?以,公布自公布之—日起施?行
【市 长? 刘大群
【
》。二〇一一年十—二月:二十:六,日
《
邢台市人民】政府关?于修改?邢台市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》实施办法《的决:。。定
?。
,
? : 根据《邢台市?人民政府关于—公布规范性》文件清?理结果?的决定(市政府【令〔20《10〕第11—号)市政府决定【对邢台市城市市【容,和,。环境卫生实施办【法作如下《修,改
! 一、》将第八条第(—二)项?修改为“街巷、【居住区和城》中村由?街,道办事处《或者建制镇(乡)】人民:。政府:负责:居住区实行》。物业管理的》由,物业服务企业负【。责;”
—
二!、将第二十条第【二款修改为“擅【自在城?市道路两侧和—公共场地堆》。放物料的《责令改?正;:拒不改?正的按占地面—积每:平,方米处十元》以上五十元以—下罚款擅自搭建非】永久性建筑物—、构筑物或者其他】设施的?责令限?期拆除恢复原状;】拒不拆除的》由城市市容》和环境?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》申,。请人民法院》强制执行”
!。
《 《 三、将第二十六条!第二款修改为“【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!划确定的城市环境卫!生,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?得占用或者擅自【变,更因特殊情》况确需变更的应依法!按照有关《。规,。定和程?序报经原审批机【关批准违《反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由?城,市市:容和: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申:。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” ?
】 ? 本:决,定自公布之日起【施,行
【
【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实施》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!。应修订重新公—布
【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实施办—法
! (?2010《年,6月25日市政【府第二十九次常【务会议审《议,通过 根据2【0,11年12月19】日邢台市人》民政府关于修—改〈邢台市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实施办】法〉的决定修正)
!
》 ? :第一:条 为加强—城市:市容和?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!洁、:舒适、优美》、和谐的城市环境】促进经济发展、对】外开放和社会进步提!高居民生活质—量根据河北省—城市市?容和:环境卫生条》。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—
—。 第二条 本】市,市区内的《城市市容和》环境:卫生: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!
【。
》 第:三条 《市城市管理行政【执法局(以下简称市!城管执法局)—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的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!区,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工作 —
:。
》 《 邢:台,县、桥东区、桥西区!政府和开发区管委】会城市?市容和环境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应—按,照市城?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工作统一部】署和要求做好本辖】区内的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工作 !
《
市】。规划、建设、爱卫、!环,保、房?管、卫生、交通、公!安等部门应》按照各自的职—责配合做《好市区城市市容和环!境,卫生管理工作—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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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城《。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事业应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!。立健全以公共财政】为基础的多元化【投入机制推进—城市市容和》环境:卫生行?业的市场《化、社会化进程 】 ,
【 环境卫生作!业单位应与环—。境卫生作业》人员订?立劳动合同依法办】理,社会保险逐》步提高环境卫生【作业人员《的工资福《利待遇
】
,
: , , , 第五条 — 电台?、电视台、报社、】网络、文化、教育等!。单位应加《强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:的,法律法规和》科学知识的宣传【教育提高市民—的城:市,意识、环境》意识、公德意识倡】导文明卫《生的生活风尚—
】 第六条 !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都有享》受整洁、优美—、文明、和谐城市】环,境的:权利有维《护城市市容》。和环境卫生》、爱护环《境卫生设《施,的义:务尊重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《专业作?业人员的劳动不【得妨碍其履行职责对!损,害、:破坏城?市,市容:和环境?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!、制止和举》报 ?
】。 对在城市【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?理,工作中成《绩,卓着的单位和个【人由市、县(区)政!府给予表彰奖励 】
】 第七条 !城市市?容,和环境卫生实—行,责任区?制度 《。
?。
《 城市建【筑物、构筑物或【者其他设施、—场所的所有权人【是城市?市容和?环境卫?生责任人所》有权:人、使用人、管【理,人之间约定管—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!
】 第八条 】。。 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责任区—按下列确定 【
《
(一!),城市:道路、桥梁、地下通!道,、公共广《场,、公共水域和公共厕!所由维修养》护单位和清》。洁作业单位根据【职责分工负》。责;
【
— (?二,)街巷、居住区【和城中村《由街道办《事处或者建制—。镇(乡)人民政府】负责居住区实—行物:业管理的由物业服】务企:业负责?;
《
:
— (?。三)火车站、公共】汽车始末站、—机动车停《车场、公园、宾馆】、,商场及其他公共场】所,由经营单位》或者管理单位负【责;: ,
】 《(四)机关、团体】。、部队?以及学校、医—院、厂矿等企—事业单位的管理区】域由本?。单位:。负责;? :
! (五)城—市集贸市场、展览】展销等场所由—。经营:管理单?位负责;《
》
,
,
: 《(六)城市各种摊点!由从业者负责; 】
:
】 (七)城市内的!河道及两侧管理区】域由河道管理—单位负责;
】
】 (八)城市绿地!由管:理养护单位负责; !
【 (—九)施工现场由【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!。工的建设用》地由建设单》。位负责; —
:
,
? (十)城!市内铁路按土—地使用范围由铁路运!输企业或者相关单】位负责 《
】 对临—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,责任:不明确的由城—。市,市,容和环?境,卫生行政主管部【门确定并《书,面告知责任人 【
—
第【九条 ? 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按《照邢台市门前—责任区管理》规,定重点加强临街责】任区管理对临—街责任区责任—人签订门前包市容】、包卫生、包绿化“!三包:”管理责任书定期】组织检查公布检查】结果对不《履行责任的依法予以!处理 ?
?
【 第十条》 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责任人应依【照国家、省、市规】定的城市容貌标准】和,城市环?境卫生?质量:标,准做好责《任区内的城市—市容:和环:境卫生工《作 ?
! 第十《一条 市区内的建!筑物、?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!容貌和?。管理应?符合:下列:。规定:
】。 : ?(一)?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!他设施应保持整洁】、美观主要街—道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外立面每》年清洗一次》或每两年粉》刷,一次违反规定的责】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未改正》的由:城,市市容和环境—。卫生行政《主管部门委》托专业企《业代为清洗》、粉刷?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!担;对不支付费用】的,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!行; 《
— (—。二,)新建、《改,建、扩建建筑物、构!。筑物的?造型及?外部装饰《应与周围环境相【协调临街建》筑物阳?台应全封闭窗外和】屋顶不得《吊,。挂、晾晒或者堆【放影响市《容,。的物品; 》。
】 ? (三)临》街建筑物立面—。上安装?。的防护栏、空—调外机、遮阳—篷统:一规范并做到安全、!整洁、美观;
!
《。
? (《四)沿街残墙—断,壁和破损设施产权】人或者?责任人应及》时维修、更换—或拆除;
!
,
— (五)临街门店】应保持店容店貌整】洁美观门窗不得【遮挡装饰《保持干净《整洁无?贴画、贴字无—乱,。设标:牌,门窗设置应选—用优:。。质先:进材料不得采用外】置,封闭式?卷闸门窗《大型临街门店的门窗!。。确需张贴装饰或【外置:封闭式卷闸门窗的】应符合市统一的形象!张贴:标,准
《
,
?
《 (六)城市街道!两,侧的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,及,围墙不得擅自开门挖!窗;:凡需开门挖窗的应】报经城?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,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按照?。要求的时间、标准】和,期限施工并做到【装饰规范符》合市容标准 —
—
第【十二条 城市道】路及其他公共场【所设置的交通、通讯!、,邮政、电力、—互联网?、有线电《视、市政公用、环境!卫生等设施》应,保持安全、整洁、】完好:并与:周围景观相协调出】现破旧、《污损、丢失的维护】单位应及时修—复、更换或者补设 !
《
,
,
—第十:三条 城》市主要街道》两侧的建《筑物与街道设分界的!应选用?。绿篱、花坛(池【)、草坪或》者透景、半透景【的栅栏等作为分【界,对现有?封闭式围墙除国【家法律?。、法规有规》定的外应改》造为通透式对不宜】绿化的裸露地面应】以铺设便道砖等方】式进行硬化 —
?
》 , , 临?街树:木,、绿篱、花》坛(:池)、草《坪等应保持整—洁,、美观栽《培、整修《或者其他作业—遗,留的渣土《。、枝叶等杂物管理单!位或者个人应在【当日内清除》违,反规定的《。责令限期清》除;逾期未清—除的处每平》方米十元以》上五十元《以下罚款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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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条】 城市夜景—照,明设施应按照邢台市!夜景灯?饰管理规定进行【。建设、管理和使【用
—。
《 : 第十五》条, 禁?止在城市建筑物、构!筑物、?地面和?。其他设施以及树木】上涂写、刻画、喷涂!。。或者:粘,。贴小广告等影—响市容的行为—违反规定的责令【清除对具体》行,为实施?者,处五十元《以上二?百元以下罚款;【对组:织者没收非法财【物和违法所得并处】二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!伪,造,证件、印章》、票据等违法—行,为的由公安》部门依法《查处 ?
—
:。 禁止在【城市道路及》其他:公共场所吊挂、【晾晒物品违》反规定的责令改正;!拒不改正的处五十】元以:上,二百元以《下罚款
!
,
第十】。六,。条 在市区内【设置户外广》告牌、标语牌—、招牌、指示—牌、画廊、》橱窗、?霓虹灯、灯箱、条】幅、旗帜、显示【屏幕、充气装置、实!物造型等应》遵循邢台市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!法和邢台市》户,外广:告,设置:。规范
》
— , 法定节—假,日或全?市性重大活动等悬】挂的临时性标—语牌、条幅及—设置的充气》装置:、实物造型、显示屏!幕等节日期或—活动期过后》。应立即撤《除
—
】利用悬挂物、充气装!置、实物造》型、显示屏》幕等载体《设置广告应在—规定的期限》和地点设置期满【。后及时?撤除
】
—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!令,改正;拒不改正【的处一千元以上二】千元以下罚款 【
》
《 第十七条 !设,置大型?户外:广告应向城市市【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提出书面【申请:并提供广告》设置的位置、规格、!色彩及效果图等资】。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。生行政主《管部门应《自,接到申请之日起【十个工作日》内,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!准擅自设置》大型户外广告的责】令,。。限期拆除并处五千元!以上一万元以—下罚款未《按照批准《内,容设置的责令改正】。
》
《 大》型户外广《告的界定由市政【府规定
【
》 第十八【条 任《。何单位和个人在城】市,建筑:物、构筑物和其他】设施上张贴》、张挂宣《传品等应经城—市市容和环境—卫,生行:政主管?部门批准并》按规定?的期:限和:地,点张贴、张挂期【。。满后及时撤除违反】。规定的责令改正;】。拒不改正的每处处一!百元以上《五百元以下》罚款
!
举办户!外宣传活《动应保持周围环境整!。洁
《
》 》。第十九条 城市市!容和环境卫生行【政,主管部?门、:街道办事处应在【街巷、居住区选择】。适当地点组织—设置公共信息—。栏,为发布?信息:者提供方便》。并负责管理》和保洁
—
— 第二十条 ! 在城市街道两侧和!公,共场地?不得擅自《堆放物料、搭建建筑!物、构筑物》及其他设施确—需,临,时,堆放物料、搭建非永!。久性建筑物、构【筑物:及其:他设施?的应征得城》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同意:后按有关规定办理】审批手续《 :
《
《 擅自》在城市道路两侧【和公共场地堆放物】料的责令改正;拒不!改正的按《占地面积每平方【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!以下罚款擅自—。搭建非永久性建筑】物、构筑《物或者其他设施【的责令?限期拆除恢复原【状,;拒不拆除的—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行政主《管部门申请人民【。法院强?制,执行
!
: 《第二十一条 市】、县(区)政府可】以确定设置》临时市场(含—早,、夜市市场)的【。。街道、路段》、场地可以确定允许!摆设摊点的城市街道!两侧和?公,共场地并向社会【公布:。 , ,
《
第二!十二条 在政府】确定的?。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!场地摆设摊》点的应向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提出书面》申请城市《。市容和环《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应自接到—申请之日起》五个工作日内—做出批复经营者应】按批准?的时间、地点和范围!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并!。负责经营《范围内的环境—卫生
【
【 ,擅自摆?设摊点或者未按批】准的时间、地点【和范围从《事有关经营活动的责!令停:止经营;拒不停止经!营的每次处》二十:元以上一百》元以下的《罚款
】
— ,第二:十三条 在市【区内行驶《的交通运输工—具应保持《外型完好《、,整洁运输液体—、散装货物》。、垃圾?的车辆应具备全【密,闭运:输机械?装置避免泄》漏、:遗撒造成泄漏—、遗:撒的责令清除并【按,污,染面:积,每平方米处》十元以上五十元以】下罚款 》
,
?。
,。
第【二十四条 在人】行道(台上)—、小街?小巷、广场、公园、!。市场等?公共场?所内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:商公安机关交—通,管,理,部门按有关规定【并,结合我市实际科【学划定?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】停放点 》
】 机动车、非机!动,车应在划定》的地点?停,放排列整齐不—得影响市容和通行严!禁乱停乱放机动车未!在规定?的地点停放》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!立即驶?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!现场或?虽在现场但》。拒绝立即驶》离,妨碍: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!的处二十元以上【二百元以下》罚款
】
》。 第?二十五条 —市区内的施工现场】。作业应遵循下—列规定
—
:
《 (一)在】批准的占地范围内】封闭作业;》
【
》 (二)临街施工现!场周围设置安—全护栏?和围蔽设施;
!
?
【(三)停工场地【及时整理并符合【安全:标准;
】
,
,
, , (》四)拆除建筑—物,、构筑物《采取:防尘措施;
!
?
(五】)对车辆进出施工现!场,道路进行硬化; !
【 (六)渣】土及时清运保—持整洁;
!。
《。 : (七)驶离施工!现场:的车辆保持》清洁; 》
【 , , (八)施工排】水按:。规定排放不得外泄】污染路面; —
】 《(九)工程》竣工后及时清—理和平整场地;【
【
《 (?十)设置防污地【排、:车,辆冲洗设备和环【境,。卫生保洁人员—
】。 违反前】款,第(一?),至(九)项规定之】一,的责令施工单位限】。。期改正?;逾:期,不,改,正的处一千元以【。上五千元以》。下罚:款 ?
! , 第:。二十六条 城【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,部门应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结《合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事业》发展:需要和本市社会【经济状?况根据城市布局、自!然环境、现》状特点依法》。组织:具有相应资质—证书的单位编—制符合城市容—貌标准和《城,市环:境卫生设施设—置,标准的?城市环境卫生—专业规划报市—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
?
》。 城市【环境卫生专业规划】确定的?城市环境《卫生设施《用地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占,用或者擅自变—更因特殊情况—确需变更的应依【法按照有关规定和】程序报经《原审批机关批准【违反规定的责令【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!。。市容和环境卫—生行政?主管部门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
】
《 第二十七条】 城市新区—开发、旧城改造【、,道路新(改)建【等建设工程应依【照,城市环境卫生专【业规划配套建—设公共厕所及—。生,活,废弃物的清》扫、收集、运输和】处理等城市环境卫生!设施并与《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、同时施《工、同?时验:收交付?使用所需经费—列,入工程预算由建【设单位负担
】
?
城】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应参加城市环境卫生!设施规划设》计方案的审查和【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!。验收
】
第】二十八条 》。 城市市容和环【。境卫生责任人对【责任区?内的垃圾、粪便应】及时清运《依,照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规定的《。时间、?地,点、方式倾倒—违反:规,。。定的予以警告责令】改正不足一吨处【五十元以上二百元】以下罚款;超过一】吨处每吨《。一百元以上五—百元:。。以下罚款
!
《 : 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责任人对责任】区内:的积雪应《及时清?扫和铲除违反规定的!由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《正,。;拒不改正的处五十!元以上二百元以下】。罚,款
】
第二十!九条 《城市生活垃圾逐【。步实现袋装化实【行分类收集、集中处!理和综合利用城市】生,活垃圾的处理实行】收费制度产生—城市生活垃圾—的单位和个人应【依照有关规定—缴纳城市《生,活垃圾处理费 】
《
,。
《 第三十条 】医,院、屠宰场、制药厂!、生:物制:品,厂、化工《厂等单位产》生的工业固体废弃】物、医疗废弃物以及!其他易燃、》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!等有毒有《害废弃物《。应依照国家》有,关规定?单独收集《。。。、运输和处置—禁止混入生活垃【圾、:。建筑:垃圾违反规定的按照!。国家: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处理 —。
【 第三十一!条 建筑垃圾的】管理和处置》按照邢台市》城市建筑垃圾管【理处置规定》的有关规定》执行:
?
】。 第三十二—条 : 餐:饮业和?单位食堂产》生的餐厨垃圾—。应按照规定单独【收集、存放由城市生!活垃圾收《集、运输企业运【至规定的《城市:。生活:垃圾处理场所
!
《
》 餐厨垃圾》不得出售《、倒运或者擅自处理!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!下水道、河道不【得与其他《垃圾:。混倒违反规定—的对个人处五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】下罚款对单》位处一千元以上三】千元以下罚款 【
【 第—三十三条 》 禁止在市区内【。饲养鸡、鸭、—鹅、兔、羊》、猪等家畜》、家禽因《教学、科研以及特】。殊情况?确需:饲养的?应经: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批准违反规定—的予以警告责令限】期作出?。处理;逾期不处【理的予以没》收并处每只二十【元,以上一百《。元以下罚《款
! 《 在市区饲》。养宠物不得影—响环境卫生》对宠物在《道路和其他》公共场所产生的粪】便饲养人应即时清】。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清!。。除;拒不清除的处五!十元以上《二,百元以下罚款 】
【 , , , 第三十《四,条 从事车辆清】洗、维?修经营活动应—在室内进行不得占】用,道路、?绿地、公《。共场所等违》。反规定的处五百元以!上二千元以》下罚款
【
:
— 第三十五条 【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应】按,照城市环境卫—生专业规划组织新】建、改?建或者督促有关单位!新建、改建公共厕】。所并设置明显—标识 ?
—
新建公!共厕:所应为水冲式对已】有旱厕要限期改造城!市集贸?市,场、旅?游景点、车站、广场!等应配套建设—全天对?外开放使用》的水冲式《公共厕所
!
《。 , ?城市商场、饭—店、旅馆、体育场(!馆,。。)、:停车:场等公?共建筑和公》。。共场所的公共—厕所应对外开放鼓励!其,他沿街单位的—厕,所对外?开放
—
【 , 公共厕所》的保洁?应,达到并?保持墙壁无乱写【、乱画?沟池、管道》畅通及?时冲刷无粪便外【溢定期消杀蝇蛆【空气流通《无恶臭?设施完好
】
《 ? 第三十六—条, 禁止下列—影响环境卫生的行】为
! 》(一)随地吐—痰、便溺;
】
,
:
? (二—)乱:丢瓜果皮核、纸屑】、烟:头、口香糖、—饮料罐、塑料袋、】食品:。包装袋等废弃物【; :
】 (三)【乱倒污?水乱丢电池、—荧光灯管、电子【显示屏等有毒、有害!物品; 》
】 (四》)焚烧树叶、—垃圾或者其他物【品; 《
【。 (五)占道!加工、制作、修【理、露天烧烤、【沿街散发商品广告】;
》
!(六)在街》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!。性屠宰家《畜家禽和加工肉【类、水?产品等活动》;
《。
— , (七)其他】影响环境卫生的【。行为
】
? : :违反:前款第(一)—、,。(二)项规》定的责令改正—并处十元以》上,五十元以《下罚款违反前款第】(三)?项规定的责令改正】。并处二?十元以上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】反前款第(四)【项规定的责令改正】并处五十元以上【二百元以下罚款违】反前款第(五)项规!定的责?令改正?。拒不改正的处二【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!罚款违反前》款第(六)项规定的!责令改正并处五【百元以上二千—元,以下罚款 —
《
《 第三》十七条 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应》统一设?置摆设在《城市街道上的垃圾】容器并派专》人清掏、清洗保持】外观完好如有损【坏,或者:丢失应及时》维修或者更换 【
《
】第三十?。八条 城市—市容和环《境卫:生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做好:。公共:厕所、垃圾场—。(站点)、污—水坑(沟《河)和街道雨污【水收水口等处—的消杀工作对—单位内部《的厕所、垃》圾桶(箱)等非社】会公用设《。施,的消杀实《行有:。偿服务 《
》
— 第三十九条 禁!止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占用、损毁环境卫】生设施违《反本款规定的责令】恢复原?状,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五!。百元:以上二千元以—下罚款
【
【 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自《拆除:、,。。迁移、改《建、停用环境卫【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!生设施用途违反规定!。的责令恢复原状或】者,赔偿损失并》处五千?元以上?一万元以下罚款因】市政工?程、房屋拆》迁,等确需拆除、迁【移或者?停用:环,境卫生设施》的应事先《提出拆迁方》案报告城市市—容和环境《卫生行?政,主管部门并按—照规定?重建或者补建
!
【 第四十条 】 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?作业推行《市场化鼓励单—位和个人《兴办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?生作业企业对从事城!市市容和《。环境:卫生作业的》企业按国家》规定减免有关—税费 ?
?
:
》 第四《十一条? ,。 从事城市》生活垃圾经营—性清扫、《收集、运输和处置】的企业?应具备国家规—定的专业技术条件】经城市?市容和环境》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批准后方可》从事经营对未—经批准从事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!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】和处置的企业责【。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!五千元?以上二万元以下【罚款
》
:
第!。四十二条 城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!任人可以委托或【者以招标《的方式选择城市【市容和环《境卫生?作业企业由作—业企业负责责任【区内的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作业责】任,人向其支付城—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作业【费,。用
》。
【。。 由财政性资金】支付城市《市容和?环境卫生作业费用】的应采取《招标的方《式确定城市市容和】环境:。卫生作业《项目承揽的》单位
【
》 城市市—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!应与作业项目承【揽的单位签订书【面合同 《
】 第四十三】条 环境卫生【作,业企业应遵守—环,境卫生作业规—范达:到国:家或者本省规定【。的城:市,。环境卫生质量标【准,
?。
】。 鼓励采用机械化!作业方式对道路和】公共场所的》清扫、保洁清扫【、保洁?应在规定的时—间进行减少对交通】和居民生活的影【。。。响
【
: ? :第四:十,四条 ? 对垃圾处理—实行特许经营市【政府通过市场竞争】机,制选择垃圾处—理投资者或》。者,经营者?具体实施办法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执行 》
—
第四十!五条 城市市容】和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。应加强?。城市管理行政执【。法队:伍建设对执法人员】加强:教,育、培训、监—督提: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!执法行为遵守法定】程序做到严格、公】正、文明执》。。法 ?
,
,
【 :。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人:员经市?政府:法制办公室资格审查!、法律培《训、考核《合,格后方可上岗
!
》 第四十】六,条 城市市容和】。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!监察机关《依法对直接主管人】员和责任人员给【予行: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
》
— (》一)不依照法—定程序进行》行政执法的;—
【
? ?(二)收《取罚款未出具—。罚没收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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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打【骂、侮辱当》事人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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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—)故意损坏、擅自处!理或者侵《占当事人物品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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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对应受理的【举,报、投诉不受理对已!受理的举报、投诉不!调查、不处理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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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其他玩!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》的 :
! , 第四《十七条 》阻碍城市管理行【政,。执法人员《。依,法执行职务或者【侮辱、?殴打城市《市容和环境卫生专】业作业人《员妨:碍其正常工作—的由公安机关—依,法处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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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 第四?十八条 》违反本办法的由【市城管执法局—依照:行政处罚法和相对】集中行政处罚权的】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实!。施行政处《罚
】
:。 , ?第四十九条 — 当:事人:对行政处罚不—。服的可自接到行【政处罚决《定,书之日起六》十,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!请行:政复议或在三—个月内向人民—法院:提起行政诉讼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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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第五?十条 本》办法自?2010年9月【1日起施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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