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。 《 邢: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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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》市人:民政府?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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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〔,201?1〕第1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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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邢台市人—民政:府关于修改〈邢台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实施?办法:〉的决定已经20】11年12月—19日市政》府第四?十七次?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】现予以公布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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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? ,长, 刘大群 —。
二〇一!一年十二月二十六】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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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:台市人?。。。民政府关于修改邢】台,市城市市容和—环,境卫生实施办法的决!定
【 《根据邢?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!布规: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!决定(?市政府令〔2010!〕,第11号)市政府】决定对邢台市—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实》施办法作如下—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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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一、】将第八?条第(二)项修改为!“街巷、居住—区和城中村由街道】办事:处或者建《制镇(乡)人民政府!负责居住区实行物业!管理的由物》业服务企业负责;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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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将!第二十条《第二款修改为“擅自!在城:市道路两《侧,和公共场《地堆放物料》的责令改《正;拒不改正的按占!地,面积每?。平方米处十元以上】。。五十元以下罚款【擅自搭建非永久【性建筑物《、构筑物或者—其他设施的》。责令限期拆除恢复】原状;拒不拆—除的由城《。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行” !
【。。 三、将【第二:十六条第《二款修改为“城【市环:。境卫生专业》规划确定的城市环境!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!位和个人《不得占用《或者擅自变更因【特殊情?况确需变更的应【依法按照《有关规定《和程序报经原审批机!关批:准违反规定的责【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—正的由城市市—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申请》人民:法院强制执行” 】
《
》 本《决,定自公布《之,日,起施:行 ?
— 邢—台市:城市市容《和环境卫生实—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!相应修订重新公【布
—
邢台市城》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实施办法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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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(20《10年6月25【。日市政府第》二十九?次,常务:会议审议通过 】根据20《11年1《2月19日邢—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!改〈邢台《市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实施办法〉的!决定:修正)
—。
《 第一条【 为加强城市【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管理创造整洁【。、舒适、优》美、和谐的城市环境!。促进经?济,发展、?对外开放和社会【进,步提高居《民生活质量根据河北!省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条例等【有,关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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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本市市区【。。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管?理活动适用本办法】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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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!市城市管理行政执】法局(?以下简称市城管【执法局)是城市市】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!区的城?市,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工作
—
,
— 邢台》县、桥东区》、桥西区《政,府和:。。开,发,区管委会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部门应按】照市城市市容—。和环境卫生工—作统一部署和—要,求做好本辖区内【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。生工作
【
:。
: 市规【划、建设、爱—卫、:环保、房管》、卫生、交》通,、公安等《部,门应按照各自—的职责配《合做好市《区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工作
【
? , , 第四条 】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事业应纳入国!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!共财政?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!机制推?进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行业的市场化!、,社会化进程 【
,
】 :环境卫生《作业:单位应?与环境卫生》作业人员订立劳动】合同依法《办理社会保》。险逐步提高环境卫生!作业人员的工资福】利待:遇 :
》
,
第【五条 《电台、电《视台、报社、网【络、文化、教育等】单位应加强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的—法,律法规和《科学知识的宣传【教育提?高市民?的城:市意识、环境意【识,、公德?意识倡?导文明卫生》的生活风尚》 ,
! 第六条— 任?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享受?整洁、优美、—文明、?和谐城市环》境的权利有维护城市!市容和环境卫生、爱!护环境卫生设施【的,义务尊?重,。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专业—。作业: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!其履行职责对—损害:、破坏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》的行:为有权劝阻》、制:止和举报
【
】 对在城》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管理工作【中成绩卓着的—单位和?个人:由,市,、县(区)政府【给予表?彰,奖励
—。
:
》。 :第七条 城市市容!。和环境卫生实行【责任区制度 —
【 : : 城市建筑物—、构筑物或》者其他设施、—场所的所有权人是】城市市容和环境【卫生责任《人所有权人、使用】人、管理《人之间约定》管理责任的从其【约定 ?
《。
《 第八条 !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责任区按下列确定】
《
!(一)城市道路【。、桥梁?、地下通道》。、公:共广场、公》。共水域和公》共,厕所由维修养护单位!和清:洁作业单位根据职】责分:工负责;《
! (二)【街巷、居住》区和:城中村?由街:道办事处《或者建制镇(乡【。)人民?政府负责居住区实】行,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!务企业负责; 【
! , (三)火车站】、公:共汽车始末站、机】动车停车场》、公:园、宾?。馆、商场及其—他公共场所由—经,营单位或《者管理?单位负?责;
》
《
《 , (四)机关—、团体、《部,队以及学《校、医院、厂—。矿等企事业单—位的:管理区?域由:本单:位,负,责;
》
:
》 (五)城市集!贸,。。市场、展览展—销等:场所由经营管—理单位负责; 【
】 (》六,)城市各种摊点由】从,业者负责《;
》
】 (七?)城市内的河道及两!侧管理?区域由?河道管理单位负【责;
【
:
, , : (八)城市绿】。地由管理养护单位】负责; 《
》
— ,(九)施工现场【由施工?单位负责《尚未开工《的建设用《地由建设单》位负责;《
】 《 (十)城》。市内铁路按土地使】用范围由铁路运输】企,业或者相关单位负责!
【
? 对临街城市】市,容和:环境卫生责任不明确!的由城市市容和【环境: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确定并书面告知责】任人
!
? ?第九条 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按照》邢台市门前责—任区管?。。理规定重《点加强临街责任区管!理对临街《责任区责任人签订门!前包市容、》包卫生?、,包,绿化:“三:包,”管理责任书定期组!织检查?公布检查《结果对不履行—责任的?依法予?以处:理
!。 》第十条 城—市市容和环》境,。卫生:责任人应依》照,。国家、?省、:市规定的城市容【貌标准和城市环境】卫生质量标准—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!市容和环境卫生工】作
【
: 《 第十一《。条 市区内的【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和其他设—施的:容貌和?管,理应符合《下列规定
】
— , (?一)建?。筑物、构筑》物和其他设施应【保持整洁《、美:观主要街道建筑物】、构:筑物外立面每年清】。。洗一次或每两年粉刷!。一次违?。反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未改正的由城市】市容和环境卫—。生行政主管部门委】托专业企业》代为清洗、粉刷所需!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】。;对不支付费用的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!行;
—。。
:
《 , (二)新建、】改建、?扩建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,的造型?及外部装饰》应与周围《环,境相协调临街—。建筑物阳台应—全封闭窗外和—屋顶不得吊挂—、晾晒或者堆放影】响市容?的物品;《
】。 (三)临!。街建筑物立》面上安装的防护栏】。、空调外机、—遮阳篷统一规范【并做到安全》、整洁?、,美,观;
【
【 (四)沿街—残墙断壁和破损【设,施产权人或者责任人!应及:时维修、更换—或拆除?;
《
,
— (五)—临街门店应保持店容!店貌整洁美观门窗不!得遮:挡装饰?保持:。干净整?洁无贴画、贴—字,无乱:设标牌门《。窗设置?应选用优质》先进材料不得采【用外置封《闭式卷闸《门窗大型临街门【店的:门窗:。确需张贴装饰或外】置封:。闭式卷闸门窗的应符!合市统一《的形象张贴标准 !。
【 (》六)城市街》道两侧的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及《围墙不得擅自开门挖!窗;凡需开门挖窗的!应,报经城市《市容和?环境卫?生行:政主管部门审批按】照要求的时》间、标准和》期限施工《并,做到装饰规范—符合市容标准 】
《
《 : 第十二条 城市!道路及其他公—共场所设置的交通】、通讯?、邮政、电》。力、互联网、—有线:电视、市《政公用、环境卫生】等,设施:应保持安全、整洁】、完好并与周—围景观相协调出【现破旧、污损—、丢失的维护—单位应?及时修复、更—换或者补设 —
!。 第《十三条 城市主要!街道两侧《的建筑物《与街:道设分界的应选【用绿篱、花坛(池】)、:草坪或者透景—、半透景的》栅栏等作为分—界对现有封》闭式围墙除》国家法律、法规有】规定的外应改造为通!。透式对?不宜绿化的裸露地】面应以铺《设便:道砖等方式进行硬】化
》
,
》 临街树—木、绿篱、花坛(池!)、草坪等应保【持整洁、美》。观栽培、《整修或者其他作业】遗留的渣土、枝叶】等杂:物管理单位或者个人!应在:当日内清除违反规定!的责令限期清除;】逾,期未清除的处每平】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!以下罚?款 : ,
》
—第十四?条, 城市夜景照明】设施应按照邢—台市夜景灯》。饰管理规定进行【建,设、管理和使用【 ,
! 第十五条 】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!、构筑物、地面和】其他设?。施以及?树木:上,涂写、刻画、喷【涂或者粘贴小广告】等影:响市容的行为—违反规定的责—。令,清除:。对具体行为》实施者处五十元以上!二百元以下罚—款;对?组织者没收》非法财物和违法所】得并处?二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!伪造证件、印章、】票据等违《法行为的《。由公安部门依—法查处 》
【 :。 禁止在城市道路!及其:他公共场《所吊挂、晾晒物品】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!。。;拒不改正的处五】十元以上二百元以】。下罚款 《 ,
— 《 第十六条 在】市区内设置户—外广告牌、标—语牌、招牌、指示】牌、画廊、》橱窗、霓虹灯—、灯箱?。、条幅、《旗帜、显示》屏,幕、充气装》置、实物造型等【应遵循邢台市户【外广告设置管—理,办法和邢台市户【外广告设置规范 !
?
法!定节:假日或全市性重大活!动等悬挂的临—时性标语牌、—条幅及设置的充气装!置、实物造型—、显示?屏幕等节日期—。或活动?期过:后应立即撤除 【 ,。
— ? 利用悬挂物、充!气装置、实物造【型,、显示屏幕等—载体设置广告应【在规定的期限和地】点设置期满后及时】撤除
】
【违反上?述规:定的:责令:改正;拒不改—正的处?一千元以上》二千元以下罚款【
—
,
第十】。七条 设置大型户!外广告应向城市市】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:门提出书面申—。请,并提供?广告设?置的位?置、规格、色彩【及,效果图?等资: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应自接到申请之【日起:十个工?作,日内办理相关手【续未经批准擅自设置!大型户外广》告的责?。令限期拆《除并处?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!下罚款未按照批【准内容设置的责令改!正
》
】 大型户外广告【的界:定由市政府规定 !
! :第十八?。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在城市建—筑物、构筑》物和其?。他设施上《。张贴、张挂宣传品】等应经城《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批《准并按规定的期限】和地点张贴、张【挂期:。满后:及时撤除违》反规:定的:责令改正;拒不【改,正的每处处》一百元以《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】
! ?。 举:。办户外宣传》活动应?保持:周围环境整》洁
《
:
》 第十》九条 城市市容和!。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、街道办!事处应在街巷—、居住区选择适当地!点组织设置公共信】息,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!。。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!洁
—
— , 第二十条 【。在城市街《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不!得擅自堆放物料、搭!建,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及其他—设施确需临时堆放】物料:、搭:建非:永久性建筑物、【构筑:物及:其他:。设施的应征》得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行政—主,管部门同意后按【有关规定办理审【批手续 》
— 》擅自在城市道路【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!物料的?。责令:改正;?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!积,每平方米《处十元以《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擅!自搭:建非永久性》建筑物、《构筑物或《者其他?设施的责令限—期拆除恢复原—状;拒不《拆除的由城市—市,容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执行【
! ?。 第二十一条 市!、县(区)政府可以!。确定:设置临时市场(含早!、夜:市市场)《的街道、《路段、场地》可以确?定允许摆设摊点的】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!场地并向社会公布】
?
》 第二【十二条 在政府】确定:的城市街道两侧【。和公:共,场地摆设摊点的应】。向,城,。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:门提出书面》。申请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行?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!申请:之日起?五,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!。经,营者应按批准的时间!、地点和范围从事有!。关经营活动并负【责经营范围内的【环境卫生 》
:
— , 擅自摆设摊点!或者未按《批准:的时间?、地点和范围从事】有关经营活动的【。责令停止经营;拒不!停,止经营的每次处二】十元:。以上一百元》以下:的罚款
【
】。 第二十三》条 在《市区:内行驶?的交通运输工—具应保?持外型完好、整【洁运输液体、散装】货物:、垃:圾的车辆应具备全】密闭:运输机?械装置避免》泄漏、遗撒造成【泄漏、遗撒的责【令清除并按污染【面积每?平,方米处十元以上【五十元以下》罚款
》
,
,
《 第二十四条!。 在人行道(【。台上)?、小街小巷、—广场:、公园、市场等公共!场所内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!部门商公安机关交】通管理?部门按有关规定【并结:合,我市实际科》学划定机《动车、非机》动车停放点》 :
【 机动车、】非机动?车应在划《定的:地点停放排列整齐】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!严禁乱停乱》放,机动车未《。在规:定,的地点停放的予以口!头警告令其立—即驶: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!现场或虽在现场但】拒绝立即驶离妨碍】其他车辆、》行人通行的》处二十?元以上二百元—以下罚款 —
】 ?第二十五条 市区!内,的施工现场作业应遵!循,。下列规定
!
— (一)在批准的!占地范围内封—闭,作业;
【
:
【(二)临街》施工现场周围设【置安全护栏和围【蔽设施;
【
:
】(三)停工场—地及:时整理并符合安全】标准; 》
! (四)拆—除建筑物、构—筑物采取防尘—措施;
!
— (五?),对车辆进出施—工现场道路进—行硬化;
!
(!六)渣土及时清运】保持整洁; —
! ?(,七)驶离施》工,现场:的车辆保持》清洁; 《
—。
? (八)施工】排水按规定排放不】得外泄污染》路面;?
【
: , , (九)》。工程竣工后》及时清理《和平:整场地;
【
:
:。
, (—十)设置防污地排】、车辆冲洗》设备和环境卫生保洁!。人员
】
违】反前款第(一)【。。至(九)项》。规定之一《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!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?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】元以下罚款
】
】 第二十六条 !城市市?容和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应根据】城市:总体规划结合—城市市容《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!需要和本市社会经】济状况根据城市布】局、自然环境、现状!。特点依法《组织具?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!位编:制符合城市容貌标】准和城市环境卫生】设施设置标准的【城市环境卫生专【业规划报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施 : ,
— 《 城市环境》卫生专业规》划确定的城市环境】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》得占用或《者擅自变《更因:特殊:情况确?需,变更的应依法按【照有关规定和—程序报经《原审批?机关批准违反规定的!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,。改正的由《城市市容和》环,。境卫生?行政主管《部门:。申,请人民?法院强制执行
!
,
— : 第二十七条 】。城市新区开发、旧城!。改造、道路新(改】)建等?建设工程《应依照城市环—境卫:生,专业规划配套—建,。设,公共厕?所及生?活废弃物的》。。。清,扫、收集、运输和】处理等?城市环境卫》生设施并与》主体工程《同时设?计、同时《施工:、同时验收交付使】用所:需,经费列入《工程预算由》建设单位负担 】
?
《 城市市容和!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参加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】规划:。设计方?案的:审查和?环,境卫生设施的竣【工验收
】
】第二十八条 城】。市市容和环境—卫,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!的垃圾、粪便应【及时清运《依照城市《市容和?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。门规定?的时间、《地点、方式倾倒违】反规定的《予以警告责令—改正不足一》吨处五?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!罚款;超过一吨处】每吨一百元》。以上:五百元以《下罚:款
—
:
, ? , ,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责《。任人对?。责任区内的积雪应】及时清?扫和铲除违反规定的!由城市市容和—。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;拒不改】正的处五十》元以上二百》元以下罚款
】
:
第!二十九条 》 城市生活垃圾【逐步实现袋装化实】行分类收集、集【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城!市生:活垃圾的处理实行】收费制度产生城市】生,活垃圾的单位和个】人应依?照有关规《定缴:纳,城市:生活垃圾处理费 】
?
】 第三?十条 《医院、?屠宰场、制药厂【、生:物制品?厂、化?工厂等单位产生【的,工业固?体废弃?物、医疗废弃物以及!其他易燃、易爆【、剧毒、放射性【。等有:毒有害废弃物应【依照国?家有关?规定单独收集、运输!和处置禁止》混入生活垃圾、建】筑垃圾违《反规:定的按照国家—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处理》 ,
【 : ?。第,三十一条 —建筑垃圾《的管理和处置按【照邢台市城》市建筑垃圾管理【处置规定的》有关规定《执行 《
,。
》 》第三:十,二条 餐》饮业和?。单位食堂《产生的餐厨垃圾应按!照规定单《独收集、《存放由?城市生活垃》。圾,收,集、运输企业运【至规定的城市生【活,垃圾处理场所
!
!。 餐厨?垃圾不得出售、【。倒运:或者擅?自处理不得将—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!、河道不得与其【他垃圾混倒违反规定!的对个人《处五十?元以上二百元以下】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!以上三千元以下【罚款 ?
?。
】 第三十三条 【 禁止在市区内饲】养鸡、?鸭、鹅、兔、—羊、猪等家畜—、家:禽因教学、科研以及!特殊情况确需饲【养的应?经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违反—规定的?予,以,警告责令《限,期作出处《理,;逾期?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!处每只二《十元以上《一百:元以下罚《款
!。 在市【。区饲养宠《物不得影响环境【卫生对?宠物在道路和其【他公:共场:。所产生的粪便—饲养人应即时—清,除违反规定的责【令清:除;拒不清除—的处五?十元:以上二百元以下罚】款 ?
,
,
— 第《三十四条 》 从事车辆清洗、】维修:经营活动应在—室内进行不得占用】道路、?绿地、?公,共,场所等违反规—定的:处五:百元以上二千—元以下罚款
!
!第三十五《条 城市市容和】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按照城市环境】卫生专业《规划组?织新建?。、改建?。或,者督促?有,关单位新建、改建】公共厕所并设置明】。显标识 》
! 新建公共厕所】应,。为水冲式《对已有旱厕要限期改!造城市集贸市—场、旅游《景点、车站》、广场等《应配套建设》。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的!水冲式公《共厕所?
《
《。 : 城市》商场、饭店、—。旅馆、体育》场(馆)、停车场】等公共建筑和—公共场所《的公:共,厕所应对外开放鼓】。励其他沿街单位【的厕所?对,外,开放
!。
: 公共厕【所的保洁应达—到并保持墙壁无乱写!、乱画沟《池、管?道畅通及时冲刷无粪!便外溢定期消杀蝇】蛆空气流通无恶臭】设施完好
!
? 第—三十六条 禁止】下列影响环境卫生】的行为
—
】 (一)随—地吐痰、《便溺;
!
(】二)乱?丢瓜果?皮核、纸《屑、烟头、口香糖、!饮料罐、塑料袋【、食品包《装袋等废弃物—;
《
— , (三)乱倒】污水乱丢电池、荧】光灯管、《电子显?示,屏等有毒、有害【物品;?
?
,
:。
—。 (四)焚烧—树,叶、垃圾或》者其他?物品;
!
《 (五)占道加!工、制作、修理【、露天烧烤、—沿,。街散发商品广—告;
!
? (六)在【街,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!性屠宰家畜家禽【和加工肉《类、:水产品等活动;【 ,
》
: 《 (七)其他影【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!
《
:
? 违反前款【第(一)、(二【)项规定的责令【改正:并处十元以上五【十元以下罚款违反】前款:第,(三)项规定—。的责令改正并处【二十元?以,上五十元以下—罚款违?反前款第(四—)项:规定的责《令改正并处五—十,元以:上二百元以》下罚款违反前—款第(?五)项?规定的责令》改正拒不改》正的: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:罚款违反《前款第(《六)项规定》的责令?改正并处《五百元?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!
—
》 第三十七条 】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应统一设《置摆设在城》市街道?上的垃圾容器并派专!人清掏、清洗保持】外观完好如有损坏或!者丢失应及时维【修或者更换》
》
】第,。三十:八,条 ?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行政:主管:部门应做好公共厕所!、,垃圾场(《站点)、污》水坑:(沟河)和街道雨】污水收水口等处【的消:。杀工作对单位内【部的厕所、》垃圾桶(箱)等非】社会公用设施的【消杀:实行有偿《服务 《
,
】 第三十九条 !禁止任何单》位和个人占用、【损毁环?境,卫生设施违反本【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!状或者赔偿损—失并处五《百元:以上:二,千元以下罚款—
—
: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拆除、迁》移、改建、停—用环境卫生设施和】改变:环境卫生设》施,用途违反规》定的责令恢复原状】。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五!千元以上一万—。元以下罚款因市政】工程、房屋拆—迁等确需拆除、【迁移或者停用环境卫!生设施的《。应事先提出拆—迁方案报《告城市市容》。和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门并按—照规定重建》或者补建《
》。
】。第四十条 城市】市容和环境》卫,生作:业推行市场化鼓励】单位和个人兴办城】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》作业企?业对从?事,城市市容《。和环境卫生作业【的企业?按国家规定减—免有关税费》
—
《 , , 第四十一条— 从事城》市,生活垃圾《经营性清扫》、收集、运输和处】置,的企业应具备—国,家规定的专业—技术条件经》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!准后方可从事—经营对未经批准【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!营性清扫、》收集、运输和处置】的企业责令停止【违法行?为并处?。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罚款
!
? 第四十二条! 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责任人可以】委托或者以》招标的方式选—择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作:。业企业由作业企业负!责责任区内的城市】市容和?环境卫生作业责任人!向其:支付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,生作业费用 【
— 《。 由财政性资金【支付: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作业费用的】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确!定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》作业:项目承揽的单位 !
:
】 城市?市容和环境》卫生责任人应与作业!项目承揽的单位签】订书面合同 —
:
】 第四十三条 !环境卫?。生作业企业应遵【。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!达到国家或者本省】规定的?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!准 ?
! 鼓励采》用机械化作业—方式对道路和公【共场所的清扫—、保洁清扫、保洁应!在规:。定的时?。间进行减少对交通】。。和居民生活的—影响 ?
【 , 第》四十四条 对【。垃圾处?理实:行特许经营市政府通!过市场竞争机制选】择垃圾处理投—资,。者或者经营者具体实!施办:法依照国家和省【。有关规定执》行
》
:
? ? 第四十五条— , 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生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加强【城市管理行政执【法队伍?建设:。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!、培:训、监?督提高?执法人?员素质规范执法行】为遵守?法定程序做》到严格、公正、文明!。执法
【
— 城市管理行【政,执法人员经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】资格审?查、法律培训、考】核合格后方》。可上:岗
《
】 第?四十六条 城市市!。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,管部门?及其工作人》员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其主管机—关或者行政监察机】关依法对直接—主管人员和责任人】员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! (一)【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!行政执法的;— ,
》
【(二)收取罚款未出!。具,罚没收据的; 【
?
!(三)打骂、侮【辱当:事人的;
【
》 ? (四)故意损坏!、擅自处《理或:者侵占当事人物【品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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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《对应受理的举报、投!诉不受理对已受理的!举报、投诉不调查、!不处理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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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六)其他玩忽职】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?舞弊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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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七条 阻】碍城:市,。管理行政执法—人员依?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!、殴打城市》。市容和环《。。境卫生专业》作业人员妨碍其【正,常工作的由公—安,机,关依法处理》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【
— 第四十】八条 违反本办法!的由市城管》执法局依照》行政处罚法和—相对集中行政—。处,罚权的有关规定对当!事人实施《行政处罚
】
— , , ,第四十九条 【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。不服的可自接到【行政处罚决定书之】日起六十日内向市】人民政府《申请行政复议或在】三个月内《向,人民法?院提起行政诉—讼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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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条 本办【法自2010年9月!1,日起施?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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