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邢台《。。市,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?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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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》台市人民政府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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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2011!〕第15《号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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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—台市人民政府—关于修改《。〈邢台市城市—市,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!法〉的决定已经【201?。1年12《月19日市政府【第四十七次常务【。会议讨论通过—现予以公布》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
【
市 长 —刘大群 《
》
二〇一一年—十二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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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人】民政府关《于,修改邢台市》。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实施办—法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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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根据邢台《市人民政府关于【。公,布规范性文》。件清理结果的决定(!市政府令〔201】0〕第11号)【。市政府决定对邢台市!城市市容和》环境卫生《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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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!、将第八条第(二)!项修改?为“:街巷、居住区和【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!或者建制镇(—。乡)人民政府负【责居住区实》行物业管理的—由物业服《务企业负责;—”
!。 二、将—第二十?条第:二款修改为“擅自在!城市:道路:两侧和公共场—地堆放?物,料的责令改正;【拒不改正的按占【地面积每平方—米处十元以上五【十元以下罚》款擅自搭建非永久性!建筑物?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!施的:责令:。限期拆除恢复—原状;?拒不拆除《的由城?市市容和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:行”
—
】 三、将第二—十六条?第二款修改为“城市!环境卫生专业—规划确定《的城市环境》卫生设?施用地任《何单位和个人—。不得:占用或者擅自—变,更因特殊《。情况确?需变更的应依法按照!有关规定和》程序报经原审批【机关:批准违反规定的【责,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由城市《市容和?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,执行” 》
》
《 本决定自公【布之:日,起施行?
【。
, 《 邢台市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实施办法根》据,本决定作相应修【。订,。重新公?布
《
邢台市城市】市,容和环境《卫生实施《办,法
《
(2!。01:。0年6月25—日市政府《第二:十,九次常务会》议审议通过 根】据2011年12月!19日邢台市人民政!府关于?修改〈邢台市城【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实施办法〉的】决定修正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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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第一:条, 为?加强: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创造》整洁、舒适、优【美、和谐的城市【环境促?进经济发展、对外开!放和社?会,进步提高居民—生活质?量根据河北省—城市市容和环境【。卫生条例等有关【规定结合本》市实:际制定本《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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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, :本市市区内的—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管理活动适】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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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,三条 市城市管理!行政执法局(以下】简称市城管执法【局)是城市市容和环!境卫生管理的行政】主管部门负责市区】的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管理工作 !
》
? , 邢台县、桥东】区、桥西区》政府和开发区管委】会城市市容和—环境卫?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!照,市城市?市容和环境》卫生工作统一部【。署,和要求做好》本,辖区:。内的: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工作
!
市规】划、建设、》爱卫、环保、房管】、,卫,生、交通、公安等】部门应按照》各自的职责配合【做好市区城市市容】和环:。境卫生管理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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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。 第四》条 ?。城市:市容和环境卫生事】业应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?发展计划建》立健全以《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!元化投入机制推【进,城市市容和环境【卫生行业的市—场化、社会化进程】
》
环!境卫生作业单—位应与环境》卫生作业人员—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办!理社会保《险逐步提高环—境卫生作业人员的】工资福利待遇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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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。 第?五条 电台、电视!台,。、报社、网络—、文化、教育—等单:位应加强城市市【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!法规:和科学?知识的宣传教育【提高:市,民的城?市意识、环境意识、!公德:意识倡导《文明卫生《的生活风尚 —。
》
第】六,条, 任何单位和【个,人都有?享受整洁、优美【、文明、和谐—城市:环境的权利有维护城!市市容?和环境卫生》、爱护环境卫生【。设施的义务尊重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!专,业作业?人员:的劳动不得妨—碍其履行职》责对损?害、破坏城市—市容和环境卫—生的行为《有权劝阻、制—止和举报《 :
! 对在城市市【容,和环境卫《生管理?工作中成《绩卓着?的单位和个人由市、!县(区)政》府给予表彰奖励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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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第七条? 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《生实行?责任:区制:度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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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城市建!筑物、构《筑物或者《其他设施《、场:所的所有权》人是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责任人》所有权人、使—用人、管《理人之间约定管理】责任的从其约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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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【第八条 城市【市容和环《境卫:生责任?区按下列确定
!
?
,
? : (:一)城市道路、【桥梁:。、地下通道、公共广!场、公共水域—和公共厕所》。。由维修养护单位和清!洁作业单《位根据职责分工负】责; 《。
— 《 (二?)街巷、居住区【和城中村由街道【办事处或者》建制镇(乡》)人民政《府负责?居,住区实行物业—管理的由物》业服务企业负责;】
! (三)【火车站、《。公共汽车始末站、】。机,动,车停车场《、公:园、宾馆、商场及其!他公共场所》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!单位负责;
!
】 (四)机关、团】体、:部队以及学校、医】院、厂矿等企事业】单位:的管理?区域由本单》位负责;
】
— (五》)城市集《贸市场、展览展销】等场所由经营管【理单位负责; 】
《
,
? ?(六)城市各种【摊点由从业》者负: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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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七)城市内—的河道及两侧管【理区域?由河道管理单位负】责,; :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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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八)城市绿》地由管理养护单【位负责; —
,
:
】(九:)施工现场》由施工单《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!设用地由建设单位】负责; 《
?
:
《 ?。(,十)城市内》铁,路,按土地使《用范围由铁》路,运输:企业:。或者相关单位负责 !
《
? 对—临,街城市?市容和环境卫—生责:。任,不明:确的由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行》政,主管:部,门确定?并书面告知责任人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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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 城】市市容和环》境,卫,生行政主管部门应】。按照邢台市》门,前,责任区管《理规定重点加强临】。街责任区管理对【临街责?。。任区:责任人签订门—前,包市容、包卫生【、包绿化“三包”管!理责任书《定,期组织检查公布【检查:结果对不履行责任的!。依法予以处理
!
?
,
? 第十条 】。城市市容《。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!依照:国家、省、》市规:定的城?。市,容貌标准和城市环】境卫生质量标准【做好责任《区内的城市市容和】环境卫生工作 】
【 ,。。 : 第十?一条 《市区内的建筑—物、构筑《物和其?他设施?的容貌和管理应符】合下列规定
!
!(一)建筑物—、构筑物和其他设】。。。。施应:保持:整,洁、美观主要街【道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外立?面每年清洗一次【或每两年粉刷—一次违反规定的【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《未改正?的由城?市,市容和?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部:。门,委托专业《企业代为清》洗、粉刷所需费用】由责任人承担—;对不支付费—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!院执行; —
?
? 《 (二?)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筑物、—构筑物的《造型及外部装饰应】与周围环境》相协调临《。街建筑?物阳台?应全封闭窗外和屋】顶不得吊挂》、晾晒或者堆放影】响市容的物品; 】
】 (三)临街!建筑物立面上安装的!防护栏、空》调外机、遮阳篷统】一规范并做》到安全、整洁、美】观;
》
! (四)沿街残墙断!壁和破损设施—产权人或《者责任人《应及时维修、—更换或拆《除;
【
,。
? : (五《)临街门店应保持】店容店貌整洁美【观门窗不得遮挡装饰!保持干净整》洁无贴画、》贴字无乱设标牌门】窗设置应选用优【质先进材料不得采用!外置封闭式卷闸【门窗:大型临街门店的门】窗确需张贴装饰【或外置封闭式卷闸门!窗的应符合市统【一的形象张贴—。。标准 《
【 (》六)城市街道两【侧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及围墙不得【擅自开门挖窗;【凡需开?。门挖窗的应报经城】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行政》主,管部门审批按照要】求,的时间、标》准和期?。限,。。施工:并做到装饰规范【符,合市容标准 —
:
— 第十二【条 城市道路【及其他公《共场所设置的交通】、通讯、邮政、电】力、互联网、有【。线电视、市》政公用、环境—卫生等设施应—保持安全、整—。。洁,、,完好并与《。周,围景观?相协调出现》破旧、污《损、丢失的维—护,单位应及时》修复、更换或者【补设
》。。
:。
《 , 第十》。。三条 城市—主要街道两侧—的建筑物与街道设分!界的应选用绿篱【、花坛(池)、【。草坪或?者透景、半》透景的栅栏等作为】分界对现有封—。闭,式围墙除国家法律】、法规有规定的外】应改造为通透式【对不宜绿化的—。裸露:地面应以铺设—便道:砖,等方式进行》硬化
!
, : 临街树木【。、绿:篱、花坛(》池):、草坪等应》保持整洁《、美观栽培、整修或!者,其他作业遗》留的渣土、枝叶等】杂,物管理?单位或者个人—应在当日内》清,。除违:反规定的责令限期】清除;逾期未清【除的处每《平,方,米十元以《上五十元《以下罚?款
】
第十】四条 城市夜景】照明设施应按照邢】。台市夜景灯饰—管理规定进行建设】、管理和《使用
!。。。
—第,十五条 》禁,止在城市建筑物【、构筑?物、地面和其他设】施以及树木》上涂写、刻画—、喷涂或者粘—贴,小,广,告等:。影响市?容的行为违反规定】的责令清除对—具体行为实施者处】五十元以上二百元】。以下罚款;对组织】者没收非法财—物和违法所》得,并处:二万元以《上,五万:元以下罚款内容涉】及伪造证件、—印章、票《。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!安部门依法查—处
【
,
: 《禁止在城市道路【及其他公共》场所吊挂、晾晒物品!违反规定的责令【改正:;拒不改正的处【五十元以上二百【元以下罚款 【
【 第十—六条 《在市区内设置—户外广?告牌:、标:语牌、招牌、指示牌!、画廊、橱窗、【霓虹灯、《。。灯箱、条《幅、旗帜、显示屏幕!、充气装置、实【物造:型等应遵循邢台市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!法和邢台市户外【。广,告设置规范 —
:
:
— :。法定:节,假,日或全市《性重大活动等悬挂】的临时?性标语牌、》条幅及设置的充【气装置、实》物造型、显示屏幕】等节:日期或?活,动期过后应立即撤】除
! 利用悬挂!物、充?气,装置:、实物造型、显示屏!幕等载体设置广告】应在规定的期限和】地点设置期满后【及时撤除
!
?。 违反【上述规定的责—令,改正;?拒不:。改,正,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!元以下罚款
】
—。 : 第十七条— 设置大型户外广!告,应,向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部—门提出书面》申请:并,提供广告设置—的位置、规格、色彩!及,效果图?等资:料城:市市容?和环境卫《生行:政,主管部门应自接到】申请之日起十—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!手续未经批准—擅,自设置大型户—外广:告,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!五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,下罚款?未按:照批准内容设置的责!令改正
—。
— 大型—户外:广告的?界定由市政府—规定 《
《
《 第《十八条 《 ,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在城市建筑物、构!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!贴、张挂宣》传品等应《经城市?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《批准并按规定的期限!和地点张贴、张挂期!满后及时撤》。除违反规定的责令】改正;?拒不改正《的每处处一》百元以?。上五百?元以下罚款 — ,
【 , 举办》户外宣传活动应【保,持周围环境整洁 】
《
? , 《第,十九条 城—市市容和《环境卫生行》政主:管部门、街道办事处!应在:街巷、居住区—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!置公共?信息栏为发》布信息者提供—。。方便并负责管—理和保洁《
! , 第二十条 】 ,在城市街《道,两侧和公共场地【不得擅自堆放物料、!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及其他设施确需【临时堆放《物料、搭建非永久】性建筑?物、构筑《物及其他《。设施的应征得城【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行《政主管?部门同?意后按有关规定办】理审:批手续 》。
?
? ? 擅自在城—。。市道路两《侧,和公共场地堆—放物料的责令改正;!拒不改?正的按占地》。。。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!以上五十元》以下罚款擅》自搭建非《永久性建筑》物、构筑《物或者?其他设施《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!原状;拒《不拆除的由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:人,民,法院强制执行 】
:。。
【 第二《十一:条 市、县(区)!政府可以确定—设置临时市场(含早!、夜市市场)的【街道、路段、—场地可以确》定,允许摆设摊》点的城市街道—两侧和公《共场地?并向社会《公布
【
:
第【。二十二条 —在政府确定的城市街!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!设摊点?的应:。向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】请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自:。。接到申?请之日起五》个工作?日内做出批》复经营者应按批【准的时间、》地点和范围从—事有关经营活动【并负责经营范围内】的环境卫生
】
! 擅:自,摆设:摊点或者未按批【准的时间《、地点和范围从事】有,关经:营活动?。的责令停止经营【。;拒不停止经营的每!次处二十元以上一】百,元,以下的罚款
】
:
【 第二十三条— 在?市区内行驶的—交通运输《。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!、整洁?运输液体、散装【。货物、垃《。圾的:。车辆应具备》全密闭?运输机械装置避免】泄漏、?遗撒造成泄》漏,、遗撒的责令清除并!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!处十元?。以上五十元以—下罚款
!
》 第二《十四条? 在人行道(【台上)、小》街小巷、《广场、公园、市【场等公共《场,所,内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商公【安,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按,有,关,规定并结合我市【实际科?学划定机动车、【非机动车停放点【
》
—。 机动车、非机】动车应在划》定的地点停放排【列整:齐不得影响市容【和通行?严禁:乱停乱放机动车未在!规定的地《点停放的予》以口头警告》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!。驾驶人不《。在现:场或虽在现场但拒】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!车辆、?行人通行的处二【十元:以上二百元以—下罚款?
?
】 第二十五条 】 ,市区:内的施?工现:场作业应遵循下列】规定
】
【(一)在批准—的占地范围内封【闭作业;
】。
:
? (二)【临街施?工现场周围设—置安:全护栏和围蔽—设施:;,。
—
【。(三)停工场地及时!整理并符合安全【标准:;
! (四)】拆,除,建筑物、《构筑物?采取防尘措施; 】 ,。
》
: (五—)对车辆进出施【工现:场道路?进行硬化; — ,
,
》 》(六)渣土》及时清运《保持整洁;》
?
【。 (七)—驶离施工现场的【车辆保持清》洁;
》
:
:。
》 (八)施工排【水按规定排放不得】外泄污染路面—;
【
— (九)工程竣工】后及时清理》和平整场地》; ?。。。
》
(十)!设置防污地排、【。车辆冲洗设备—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!
?
:
— 违反前》款第:(一)至(九)【项规定之《一的责?令施工单位限期【。改正;逾期不—改正的处《一千: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
—
,
《 第《。二十六条《 城市《市容和环境卫生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!城,市总体规划》结合城?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事业《发展需要和本市【。社会经济《状况根据城市布局、!自然环?境、现状特点依法】组织具有相应资质】证书的单位编制符】合城:市容貌标准和—城市环境卫生设施】设置:标准:的,城市环境《卫生专业规划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后实施】
【。
《 城市《环境卫生《专业:规划确定的城市环境!卫生:设施用地《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占用或者擅【自变更?因特殊情况确需【变更的应《依法按照有关规【定和程序报经原审批!机关批准违反规定的!。责,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不改正的由城!市,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行政:主管:部门申请人民法院】强,制,执行:
—
—。 第:二十七条 城【市新:区开:。发、旧?城改造、道路新【(改)建等》建设工程应依照【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!划配:套建设公共厕—所,及生活废弃物的清】扫、收集、运输和处!理等城市《环境卫生设》施并与?主,体工程同《时设计、同时施【工、同?时验收交付使用所】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!由建设单位负—担, :
《
【。城市:。市容和环境》卫生行政主管—部,门应参加城市环境卫!生,设施规划《设计方案的审查和】环境卫生设》施的:竣工验收 —
】 第二十八条 !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,责,任人对?责任区内的垃圾、】粪便应及时清运【依照城市市容—和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规《定的:时间、?地点、方式倾倒违反!规定的予以警告责】令改正?不足一吨处五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】下,罚款;?超过一吨处每吨【一百元以上五—百元以下罚款 【 ,
,
《
城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!任人对?。责任区内《的积雪应及时—清,。扫和铲除《违反规定的由城市】。市容和环《。境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》。;拒不改《正的处?五十元以上》二百元?以下罚?款, ,
【 第二【十九条 城市生活!垃圾逐步《实现袋装化实行分】类收集、集中处理和!综,合利:用城市生活垃圾【。的处理实行收—费制度产生城—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!个人应?依照有关规》定缴纳?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。费 :
《。
? , 第三十条】 :医院、屠宰场、制】药厂、生物制—品厂:、化工?厂等单位产生—的工业固体废弃【。物、医疗废弃—物以及其他易燃、】易爆、剧毒》、放:射性等有《毒,有害:废,弃物应?依照国家有》关规:定单独收《集、运?输和:处置禁止混》入生活垃圾、建【筑垃圾违反规定的按!。照国家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处,理
—
,
《 第三》十,一条:。 :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!置按照邢台市城市建!。筑垃:圾管理处置规—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! ,
】 : 第三十二条 】餐饮业和单位—食堂产生的餐厨【。垃,圾应按照《。规定单独收集、【存放由城市》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!企业: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!垃圾:处理场?所
】
《 餐厨垃圾不得】出售、倒运或者擅自!处理不得将餐厨【垃,圾排入下水道、【河道不?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违!反规:定的对个人处五十】元以上二《百元以下罚款—对,单,位处一千元以—上三:千元以下《罚款
!
—第,。三十三条 》。 禁止在市》区内饲养鸡、—鸭、鹅?、兔、羊、猪等家】畜、家禽因》教学:、科研以及特殊情】况确需?饲养的应经城—市市容和环境—卫生: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违反规定的予以【。警告责令《限期作出处理—;逾期不处》理的予以没》收并处每只二十【元以上一《百元:以下罚款
【
】 在市区饲养宠】物不得影响》环境卫生对宠物在】道路和其他公—共场所产生的粪【。便饲养人应即—时,清除违反规定的责】令清除;拒不清除】的处五十元以上二】百元以下《。罚款
【
】第三十四条 【从事车辆清洗—、维修经《营活动应在》室内进行不得占【。用道路、绿地、公共!场所等?违反规定的处五百元!以上:。二千:元,以下罚款 —
:。
】 第三十五条 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按照城市环境【卫生专业规》。划组:织新建、改建或者督!促有关单《位新建?、改建公共厕所并设!置明显标识
!
— ?新建公共厕所应为水!冲式对已有旱—厕要限期改造城【。。市集贸市场、—旅游景点、车站、广!场等应配套建设全】天对外开放使用的】水,冲式公共厕所
!
《
城【市商场、饭店、旅】馆、体育场》(馆)、停》车场等公共》建筑和公共场所【的公共厕所应对外开!放鼓励其他沿—街,单,位的厕所对》。外,开放 ?
:
【 公共》厕所的保洁应—达到并保《持墙壁无乱写、乱画!沟池、管道畅—通及时冲刷无—粪便:外溢定期《消杀蝇蛆空气流通无!恶臭:。设,施完好
】。
— , 第三十六条 】禁,止下:列影响环《境卫生的《行为
!
(一】),随地吐痰、便溺; !。
:
【。 (二)—乱丢瓜果皮核、纸屑!、烟头、口香—糖、饮料《罐,、塑:料袋:、食品包装袋等【废弃物;
!
】(,三)乱倒污》。水乱丢电池》、荧光?灯管、电子显示【屏等有毒、有害物】品;
【。
》 (《四):。焚,烧树叶、垃圾或【者其他?物品; 》
【 :。 (五)》占道加?工、制作、》修理、?露天:烧烤:、沿街?散发商品广告;【
【
(六】)在街巷《和居住?区从事商业性屠宰】家畜:家,禽和加工肉类、水产!品等活动《; ?
》
? , (?七,)其:他影响环境卫—生的行为《
! 违》反前款第(一—)、(二)项规定】的责令改正并—处十元以《上五十元《以下罚款违反前款】第(:三)项规定的责【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!上五十元以下—罚款违?。反前款第《。(四)项规定的责令!改正:。。并处五?十元以上二百元【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!(五)项规定的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!处二:百元:以上一千元以下罚】款违反前款第(六)!项规:定的:责令:改正并处五百元【以上二千元以下【罚款 ?
【。 第三十七!条, 城市市容和环境!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!统一设置摆设在城市!。街道上的《垃圾容器并派专人清!掏、清洗保持外【。观完好如《有损坏或者丢失应及!。时维修?或者更换
!
,
》 , ,第三十八条 — 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!做好公共《厕,所、垃圾场》(站点)、污水坑(!沟河)和街道雨污水!收水口等《处的消杀工作—对单位内部的厕所、!垃圾桶(箱》)等非社会公—用设施的消杀—。。。。实,行有偿?服务
【
》 第三十九【条, :禁止任何单位和【个人占用、损毁环境!卫生设施违反本款】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!或者赔?偿,损,失并处五百元—以,上,二,千元以下罚款
!
【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?。。不得擅自拆除、迁移!、改:建、停用环境卫【生设施和《改变环境卫生设施】用途:。违反:规定的责令恢复原】状,或者赔偿《损失并处五千元【以上一万《。元,以下罚款因市政【工,程、房屋《拆迁等确需》拆,除、迁移或者停用环!境,卫生设施的》应事先提出拆迁【方案报告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并按照规定重建】。或者补?建 :
【 ? 第四十条 【 城市市容》和环境卫《生作业推《行市场化鼓励单位】和个人兴办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作业【企业对从事城市【市容和环境卫生【作业的企业》。按国家规定减—免有关税费
!
【。。 :第四十一条》 从?事城市生活垃圾【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】。、运输和处置的【企业应具备国家【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!经城市市《容和环?境卫生行政主—管部:门,审核批准《后方可从事经营对】未经批准从事城【市生活?垃圾经营性清—扫、收集、》运输和处置的—企业:责令停?止违法行《为并处五千元以上】二万元?以下:罚款
—
》 , 第四十二条 ! 城市市容和环【境卫生责《任人可以委托或【者以招标的方式【选择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由!作业企业负责责任区!内的城市市》容和环境卫生—作业责任人向其【支付城市市容和【环境卫生《作业费?用
—。
》 由财》。政,性资金支付城市市容!和环境卫生》作,业费用的应》采取招标《的方式确定城市市容!和,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承!揽的单位
!
《 城市市【容,和,环境卫生责任人应】与作业项《目承揽的单》位,签订书面《合同 《
— 第四十三!条 环境卫生【作业企业应遵守环】境卫生作业规范达到!国家或者本省规【定的城市环境卫生】质量标准
】。
【 鼓励采用机【械化作业方式对道】路和公共场所的【清扫、保洁清—扫、保?洁,应在规定《的时间进行减—少对交通和居民生活!的影响?
】 第—四十四条 对垃圾!。。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市!政府通过市场—竞争机制选择—垃圾处理投》资者或者经营者具】。体实施办法依照国】。家,和省有?关规:定,执行
【
,
【第四十五条 — ,城,市,市,容和环境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!城市管理行》政执法队伍建设【对执法人员加强【。教育、培训、监督提!高执:法,人员素质规》。范执法行为遵守法定!程序做到严格、【公正、文明执法【。。 :
:
,
【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人员经市政府法【制办公室资格—审查:。、法律培训、考核合!格后方可上岗—
《
,
— 第四十六—条 城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】工作人?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,其主管机关或者行】政监察机关依法对】直接主管人员和责】。任人员给予行—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?
?
《
(一)!。不依照法定程—序进行行《政执法的;
】。
《
: (二)收】取罚:款未:出具罚没收据—的;
【
《 《。(三)打《骂、侮辱当事人的】;
》。
】 (四?。)故意损坏、擅自处!理或者?侵占当事《人物品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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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,)对应受理的举报、!投诉不受理对已【受理的举《报、投诉不调—查、不处《理的; 《
:
】 (六《)其他?玩忽职守、滥—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的
【
】 , ,第四十?七条 阻碍—城市管理行》政执法人《员依法执行职—务或者侮辱、殴【打城:市市容和环》境卫生专业》。作业人员妨碍其【。正常工作《的由公安机关—依法处理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!。 ? 第四十八条 !违反:本办法的由市城【。管执法局依》照行:。政,处罚法和相对集【中行:政处罚权的有关规】定对当?事,人实:施行:政处罚
!。
【第四十九《条 当事》人,对行政处《罚不服的可自接到】。行政处?罚决定书之日起【六十:日内向市《人民政府申请行【政复议或在》三个月内向人—民法院提起》行政诉讼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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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条 本》办法自20》。10:年9月1日》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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