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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:郸市散装水泥和【预拌混凝《土管理条例》。。
: ? (2004—年9月2《1日邯郸市第—十二届人《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!会议通?过2005年—7月18《日河北省第十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十六—次会议批准)
】第一章 总 【则
第一条— 为保护和》改善环境、》节约资源《推进建筑业》技,术进步?保证建设工程—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!综合经济《效益加?快发:展散装?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根!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清洁?生产促进法和有关法!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?本条例
》第二条 《本市行政区》域内从事水》泥和:预拌混凝土》生产、经营、—使用和管理活动应当!。遵,守本:条例
第三—条 市、县(市)】、区人民《。政府散装水泥和预拌!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门!分别负责散》装水泥和《。。。预拌混凝土》的监:。督,管理工作
—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!政、规?划、工?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!环境保护、交通【和公安等《行政:主管:。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!内做: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!拌混凝土的》有关工作《
》 散装水泥管理【机,构负责散装水泥【的日常管《理工作
第四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将发展散装【水,泥列入国民经济【总体规划《和年度计划
】 : 水泥的《生产、使用和管理】应当遵?循限制袋装》。、鼓励散装和推广预!拌,混凝土的原则
! 鼓励使用【预拌砂浆和新技术】生产:的散装水泥
第二!章 散?装,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的生产、使用与管】。理
?第五条 新》建、改建或》扩建水泥生产—企业(含《生产线下同)应【。当按照?百分之七十以上【的散装水泥发放【能力进行设计—和建: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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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预拌混凝土》生产企业生产预拌】混凝:土应当全部使用散】装水泥?;水泥制品生产【企业批量《生,产时应当使用散装水!泥
? 《 鼓励其他使用水】泥的建设项目使用散!装水泥
第七条】 从事预拌混凝【土,生产的企业应当【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!资质
第八条 】。在市主城《区环城路外水泥使用!总量在?三百吨以上的—建筑工程项目散装水!泥,使用:率,不得低?于百:分之五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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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市【主城区环城》路内:水泥使用总量在【。三,百吨以?上的建筑《工,程项目和市主—城,区内的交通》、,能源:、水利、市政—工程建设项目散装】水,泥使用率不》得低于百分之—七十
在!市主城区环城—路内和?市,高,新技术产业开—发区混凝土》累计使用总》量在三百立方米以】上或:者一次性《使用:混凝土量在五十立】方米以上的建设【工程应当全部使【用预拌混凝土—
:第九条 使用—预,拌混凝土的建设【。工程应当《在招标或《发包文件中予以【明确
《第十:条 有?下,列情况之《一的建?设工:。程由建设单位—在招标前提出书【面申请?报经预拌混凝土的行!政主管部《门批准可《。在,施工现场搅》拌
》 (一)》因建:设工程特殊需—要预拌?混凝土?生产企业无法生产】的;
《 (》二)因?道,。路交通原因运送预】拌混凝土的专—用车辆无《法,到达施工现场—的;
— (三)因其它】原因:确需在?施,工现场搅拌》。混凝土的《
—。预拌混凝《土的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自收到书面申请之】日起五个工作—日内给予书面批复;!逾期:未批复的《视为同意
第十一!条 :。水,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!企业应当按》照水泥和预拌混【凝土生产的国家标】准和规范组织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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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【装,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生产、经营、使【用单位应当依法【分别向散装水泥【和,预拌混凝土的行政】主管:部门报?。送有:关统:计报表散装水—泥和:预拌混?凝土生产、》经营:、使用单位》应当执行国》。家有关计量规—定,
第十二》条 预拌混凝土生】产企业不得》拒绝小批《量混凝土供应;预拌!混凝土结算价格【可以参照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发布的市场价格
!第十三条《 预拌混凝土的供】应单位应当提供质】量保证书施》工,单位应在《。建设单位《或,。工,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见!。证取样制作预拌【混凝土试《块并送具有相—应,资质:等级的工程》质量检?测机构进《行检测混凝土强度应!以,。现场:制作的混凝土试块】做为:评定依?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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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四条 鼓—。励水泥生《产和:使用单位配置相应】的散装水泥设施和】设备
《第十五条 散装水】泥和预拌《混凝土供应单位使】用的专用《车,辆进入禁行、禁停路!段时车辆所属—单位分别凭散装水泥!管理机构或预—拌混凝土的行政主】管部门出具的证【。明到公?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?门办理专用车—辆,通行证公《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门应—当予以办理并为专】用车辆?通行:提供:便利
第三章【 散: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!、使用?。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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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散【装水泥专项资金(以!下简称专项资—金):是经国?务院批准征收的【专门用于发展散【装水泥事业的政府性!基金袋?。装水泥生产》。企业、使用》。袋装水泥《的建设?单位、预拌混凝土生!产企业和水》泥制:品企业?应当:按规定缴纳散装水】泥专项?资,金
》 专项《资金:的征收范围和—标准按照国家—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!执行任何部门和机构!不得: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!收,。对象、范围、标准】或者减?。免专:项资金
》 专项资金由!散装:。水泥管理《。机构负责征收征【收专项资金应当【统,一使用省财政厅【印制的政《府性:基金专?。用票据
— :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!可以委托其》他单位代征》
第十七条— 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负责对使》用,袋装:水泥的建《。设单位?核,定散装?水泥使用计划并按规!定标准征收》专项资金
第十八!条 缴纳专项资金】的工程?建设项目散装水【泥实际使《用率达到规定比例的!建设单位应当在【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十!。日内凭有关部门【批准的工程决算【。以及购进袋装水泥】或预:拌混凝土的原—始凭证等资料—经,散装:水泥管理机构核实后!报,财政:部门办理专项资【金清算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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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按规定!征收的专项资金纳】。入同级财政预—算管理缴《入同级国库用于【发展散装水泥—和预拌?混凝:土,事业任何《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截留、挤占、!挪用专?项,资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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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散装水》泥管理机构应将所】收,专项资金的》百分:之二十上缴市财政部!门集中用于全市重】点散装水《泥专:用设施、设备的建】设和购置《
第二十条 专】项资金?使,用范围包括》。
(【一)新建、改—建或扩建散装水泥、!预,拌混凝土专》用设施?;,
? (二)购【置和维修散装—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,设备;
— (三)散【。装水泥、预拌—。混凝土建设项—目贷:款贴息;《
: 《(四)散装》。水泥、预拌混凝【。土科学研究》、新技术开发和【推广;
!(五)发《展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凝土?宣传;
!(六)代征手续费;!
》 (七)经》财政部?门批准的与发展散装!水,泥,和预拌混凝土有【关的其他开支
】第二十一条 专【项资金用于散—装水:泥、预拌混凝—土设施、设备建【设或改造《项目的按照下列程】序办理
【 (一)由使用】单位提出书面—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!。性报告;
【 ?(,二)由散装水泥管理!机构组?织专家组《进行审查、实地【考察对项《目可行?性进行?论证;
【 (三《)经:散装水泥管理—机,构审核后报》同级财?。政部门审批》。纳入专项资金年【度预算?;
— (四)财政部门】根据专项资金年【度,预算:。拨付项目资金
】第二:十二条 专项—资金:投入方式《
(一】),贷款:贴息对?散装水泥《和预拌混凝土—建设和改造项—目原则上《采取:贷款贴息《的支持方《式贴息资金根据项】目单位符合贴息条】件的银?行,贷款:额和同?期银行正《常贷款利率计算【。确定贴息期限一般】不超:过三年
《
(—二):资,金补:助对:散装水泥和预—拌混凝土技》术,开发创新项目以【及资金缺口》。在一百万《元以下的《建设和改造项目可给!予,适当补助申请无偿补!助方式?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凝土建设和改—造项目其《自筹资金应当占项目!总投: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!
第二十三条 散!装水泥管理机构【应,按照财政部门规定】编制年度专》项资金预、决算并】报财政部门审批和】上,级散装水泥》管理部门备》案
【 财政、审计—等,行政:管理部?门应当?加强对专项资金【征收和使用情—况的:监督检查
—第四章? 法律责任【
第二十四条 违!反本条例规定—有下:列,情况之一《的由有关《主,管,部门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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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《预拌混?凝,土生产企《。业使用袋装水泥的】。由散装?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予!以警告责《令改正限《期补缴专项资金并】按照已使用的袋【装水泥?。数量每吨处以—三十元罚款;
! (二》)未按照国家和省规!定缴纳专项资金的】由散装水泥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足额—缴纳:并按日加收所欠专】项资金万分》之五的滞纳》金;逾期《仍不缴?纳的由散《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!予以警告《并处以一万元以【下的:罚,款
【。(三)对按规定应当!使用:预拌混凝土的建设】工程在施工现—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!预拌混凝土的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!其停工?限,期改正并可按自行搅!拌混凝土的使用量对!责,任单位处以每立【方米一百《元的罚款但》罚,款总额不超过五万元!
(四】)预拌混凝土生产】企业生产销售—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!凝土由预拌》混凝土的行》政主:管部门处以》。每立方米二》百元的罚《。。款并限期《改,正、:停产整顿
—。第二十?。五,条 当事人对行【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以依法申请—行政复议或者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行政【诉讼
第》二十六条 专—项资:金征收单位》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!、挤占、《挪用:、擅自减免专项资】金的由市《财政部?门,。依法追?缴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—。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由其:所在单位或》上级机?。关给予行政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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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七条:。 专项资金征收单】位,。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!。扩大征收对象、范】。围和标准或者—未按:照规定使《用省财政部》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!基金专用票据的【由市: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】对,扩大征收的》专项资金限期—返还;对直接—负责的?。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—法,予以行政处》分
第二十—。八条 在散装水泥】和预拌混《凝土管?理工作中工作—人员:玩,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徇私:舞弊:的,。依法予以行》政处分;构成—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
第五章 —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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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》条 本条例所称【散装水泥《是指不用纸袋、复膜!塑编袋、复合袋【等包装物包装—通过专用工具进【行装运、储》存、使用的水—泥
【 本条?例所称预《拌混凝土是指由水】泥、集料《、,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!的外加剂、矿物【掺和料等组分按一】定,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!、拌制后出售的【并采用运输》车在:规定时间内运至【使用地点的》。混凝土拌合》物,。
第?三十:条 本条《例自2005年10!月1日起施行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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