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邯郸市散装水泥和】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!
(【2004《年9月?。21:日邯郸市第十二【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!会,。。议通过2005年7!月18日河》。北省第十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六次》会议批准)
【第一章 总 — 则
第一条 为!保护:和改善环《境、节约资源推进】建筑业?技术进步保证建设】工程质量提》。高社会效益》和,综合经济效益—加快发?展散装水泥和—预拌混凝土根据【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清洁生《。产促进法和有关【法律、法《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。定本条例
第二】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从事水《泥,和预:拌混凝土生产、经营!、使:用和管理活动—应当遵?守本条例
第【三条 市、》。县(市)、区人民】政府散装水泥—和预拌?混凝土行政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散!装水:泥和预拌混凝—土的监督管理—。工作
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财政、—规划、?工商:、质量技《术监督?、,环境保护、交通和公!安等行政主管部【门在:各自职责范围内做】好发展散装水泥和】预拌混?凝土的有关》工作
《 : 散装水》泥管理机构》负责散装水泥的日】常管理工作
第】四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!散装水泥列入国民】经济总体规划—和年度计划
! 水?泥的:生产、使用和管理】。应当遵循限》制袋装、鼓励散【装和:。。推广预?拌混凝土的原则
】
鼓励【使用预拌砂浆和新技!术生产的散》装水泥
第二章】 散装水泥》和预拌?混凝土的生产、使用!与管:理
:
第五条 新建、改!建或扩?建水泥生产企业(】含,生产线下同)应【当按照百分之—。七十以上的散装【水,。泥发放能力》进行设计和建设
】
第六条 预拌【混凝土?。。生产: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!应当:全部使用《散装水泥;》水泥制品生产企业】批量生?产,时应当使用》散装水泥《
》。。 鼓?励其他使《。用水泥的建》设项目?使用散装水泥
第!。七条 从《事预拌混凝土—生产:的企业应当取得国】家规定的相应资【质
第《八条 在市主城区】环城路外水泥使用总!量在三百吨以上【。。的建筑工程项—目散装水《泥使用率不得低于】百分:之五十
《
在—市主城区环城路内】水泥使用总量—。。在三百吨以上—的建筑工程项—目和市?。。主城区内的交通【、能源、水利、市】政工程建设项—目散装水泥》使用:率不得低《于百分之《。七十
— 在市主》城区环城路内—和市高?新技术产业开发【区,。混凝土累《计使用总《量在三百立》方米以上《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!土量在五十立—方米:。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!全部使?用预拌混凝土
【
第九条 使用【预拌混凝土的建设】。工程应当在招标或】。发包文件中予以明确!
第十条 有下】列情况之一的—建设工程由建设【。单位:在,招标前提出书面【申请报经预拌—混凝:土的行?政主:管部门批准可—在施工现场搅拌
】
?。 (一)》。因建设工程特—殊需:。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。业无法?生产的;
》
(二【)因道路交通—原因:运送预拌混》凝土的专用车—辆无法到达》。施工现场的;
【
》(三)因其它—原因确需在》。施工现?场搅拌混凝土的
! , : 预拌混凝土的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自】收到书面申请之【日起五?。个工作日《内,。给予书面批复;【逾,期未批复的视为【同意
?
第十一条》。。 水泥和预拌混【凝土生?产,企业:应当按照水》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!的,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!生产
— : 散装水《泥,和,预拌混凝土生产、】经营、使用单位应当!依,。法分别向《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!土的:行,政主管?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!表散装水泥》和预拌?混凝土生产》、经:营、使用单位应当】执行国家有》关计量规定
【第十二条 预—拌混:凝土生产企》业不得拒绝小—批量混凝土供应【;预拌混凝土结【算,价格可以参照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发布的市场价—格
第十三条 】。。预拌混凝土》的供:。应单:位应当提供质量【保证书施工单位应在!建设单位或工—程监理单位监督下】见证取样制》作预拌混凝土试块】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!级的工程《质量检?测机构进行检—测混凝土强度应以现!。场制作的混凝土【试块做?为评定?依据
第十四条 !鼓励水泥生产—和,使用单位配置—相应的散《。装水:泥设施和设备
第!十五条? 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凝土供应单—位使用的专》用车:辆进:入禁行、禁停路段时!车辆所属单位分别凭!散,装水泥管《。。理机构或预》。拌混凝土的行政【主管部门出具—的证明到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部【门办理?专用车?辆通行证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应当予》以办理并为》专用:车辆通行提》供,便利
《第三章 《散装水泥专》项资金征收》、,使用和管《理
第十六条 散!装水泥?。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!专项:资金)是经国务【院,批准征收《的专门用于发展【散装水泥事业的政】府性基金袋》装水泥生产企—业、使?用袋装水泥的建设】单位、预拌混凝土】生产企业和水泥制】品企业应当》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!专项资金
【 专项资金【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按!照国家和《省有关部门的—规定执?。行任:何部门和机构不【得,擅自改变专》项资金征收》对象、范围》、标准或者减免专】项资金
】 专项资金》由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负责征【收征收专项资金【应当统一使用省【财政厅印《。制,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!据
散】装水泥管理机构可】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征!
第十七条 散装!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对!使用袋装水泥—的建设?单位核定散装—水泥使用计划并按】规定标准征》收专项资金
第】十八条 《缴纳专项资》金的工程建》设项目散装水—泥实际使用率—达到规定比例的建】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!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!。有关部门批准的工】程,决算以?及购进袋装水泥【或预拌混凝土的原】始凭证等资料经【散装:。。水泥管理机构核实】后报财政部》门办理专项资金【清算手续
》
第十九条 按规定!征收的专项资—金纳入同级财政【预算管?理,缴入同?。级国库用于发展【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!土事业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!。挤占、挪《。。。。用专项资金
! 县级》。散,。装水泥管理机—构应将所收》专项:。资金:的百分之《二十:上缴市财政》部门集中用于全市重!。。点散装水泥专用设施!、设备的建》设和购置
第二十!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!围包括?
—(一)新建》、改建或扩建散装水!泥、:预拌混凝土专用设施!;
》 (?二)购置和维—修散装水《泥、预拌混凝土【设,备;
(!三)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建设项目贷款!贴息;
!(四)散装水泥【、预拌?混凝土科学研究、新!技术开发和推广;
!
, , , , (五)发》展散装水《泥和预?拌混凝土宣传—;
(】六)代征手续费;
!
《 (七)《经,财,政部门批准的与【发展散?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。有关的其他开支
】
,第,二十:一条 专项》资金用于散装—水泥、预拌》混凝土?设施、?设备建设或改—。。造项目?的按照下列》程序办理
— (一)由使!用单位提出书面【申,请及项目《建设可行《性报告;《
(【二)由散装》水泥管理机构组织】专家组进《行审查、实地—考察对项目可行性进!行论:。证;
】(,三)经散装水—。泥管理机构审核【后报同级《财政部门审批纳【入专项资金年度预】算;
(!四)财政部》门根据专《项资金年度》预算:拨,付项目资金
【第二十二条 —专项资金投入方【式
— (一)贷款贴息】对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,凝土建?设和改造项目—原则上采取贷款贴】息的支持《方式贴息资金—根,据项目单位》符合贴?息条件的银行贷【款额和同期银行正常!贷款利率计算确【定贴:息期:限一般不超》过三年
《
《。 (二)资金—补,助对散装水泥和预】拌,混凝土技术开发创】新项目以及资—。金缺口在一百万元以!下,的建设和改造—项目可给予适当补】助,申请无偿补助—方式的散装水泥和预!。拌混凝土《建设和改造项目其】自筹资金《应当占项目》总投资的百分之【五十以上
—。第二十?三条: 散装水泥》管,理机构应按照—财政部门规定编【制年:度专项资金预、决算!并报财政部门—审批和?上,级散装水泥管理【。部门备案
【 财政、审计!。等行政管《。理部门应当加强【对专项资金》征收和使《用情况的《监督检查
第【四,章, 法律责任
!第二十四条 —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情况《。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!门予以处罚
—
《 (一)预》拌混凝土生产企【业使用袋装水—泥的由散装》水泥行政主管部【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!限期补?缴专项资金并—按照:已使用的袋装水泥数!量每吨处以》。三十元罚款;
! (二)未按照!国家和?省规定缴《纳专项资金的由【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》足额缴纳并按日加收!所,欠专项资金万—分之五的滞纳金;】逾期仍不《缴纳的由《。散装水泥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予《以警告并处》以一万元以下—的罚款
《
》(三)?对按规定应》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!建设工?程在施工现》场自行搅拌混凝【。土的预拌《混凝土的行政主管】部,门应当责令》其停:。工限:。期改正?并可按自《行搅拌混凝土—。的使用?量对责任单位—处以每?立方米一百元的罚】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!五,万,元
【(四:)预:拌,混凝土生产企业【生产销?售,质量不合格》的预拌混凝》土由预?拌混凝?。土的:行政:主管部门《处以每立方》米二:百元的罚《款并限?期改:正、停?产整顿
第二十】五条 当事人对【行政处罚决定不【。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议或》。者向人民法院提起】。行政诉讼
—。第二:十六条?。 专项资金征收单】位违:反本条例规定—截留、挤《占、:挪,用、擅自减》免专项资金的—由市财政部门—。依法追?缴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由,。其所在单《位或上级机》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第二十!七条 专项》资金征收单》位,违反本条例规定擅】自扩大征收对象、】。范围和标准或—者未按照规》定使用省财政部【门统:一印制的政府性【基金专用票据的由】市,财政部门责令—改正:对扩大征收》的专项资金限期返还!;,。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,。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—予以行政《处分
第二—十,八条 在散装水【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!工作:中工作人员》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—、,徇私:舞弊的依法予以【行政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?。刑事责任
第五章! ,附 则
第二十!九条 本条例所【称散装水泥》是指不用纸》袋、复膜塑编袋【、复:合袋等包装物包装通!过专用工具》进行装运《、储存、《使用的水泥
】 本条例所称!预拌混凝土是指【由水泥、《集料、水以及根据】需要掺入的》外加剂、《矿,物掺和料等组分按一!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!量、拌制后》出售的并《采用运输车在规【定时间内《运至:。使用地?点的混凝土》。拌合物?
第三十条 【本条例自2005年!10月1日起施行】。
,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