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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邯郸市散《装水泥和《。预,拌混凝?土管理条例  】   (20—0,4年:9月2?1,日邯:郸市第?十二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第十:次会:议通:过20?05年7月18【日河北省第》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》。会第十六《次会议批准) 第!一章 总  则 !第一条 为保护【和改善环境、节【约,资源推进《建,筑业技术《进步保证建设工程】质量提高社》会效益和综合—经济效益加》快发展散装水泥和】预拌混凝土根据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清洁—生产促进法和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,市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? 第二条 》本市行政区域内【。。从事: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!。产、经营、使用和管!理活动应当遵守本】条例 第三条【 市、县《(,市)、区人民政府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凝土行政主管部【门分别?负责散装《水泥:和预拌混凝土—的,监督管理工作 】    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财政、【规划、工商、—质量技术《监督、环《。境,保护、交通和—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!在各自职《责范围?内,做好发?展,散装水泥和预—拌混凝土的有—关工作    】 散装水泥》。管理机构《负责散装水泥的日常!管理工作 第【四,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!发展散装水泥列入】国民经济总》体规:划和年度《计划 《    《水泥的生产》、使用和《。管理应当《遵循:限制袋装《、鼓励散装和推广】预拌混凝《。土的原则   】  :鼓励使用预拌砂【。浆和新技术生产【的散装水泥 — 第二章 》散装水泥和预—拌混凝土的生产【、使用与管理 】第五条? ,。新建、改《建或扩建水泥—生产企业(》含生产线下同—)应:当按照百《分之七十以》上的散装《水泥发放能力进行】设计:和建设 》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!生产企业生产预【拌混凝土应当—全部使?用散装水泥;水【泥制品?生产:。企,。业批量生产时—应当使用散装水【。泥,     — 鼓励?其他使?用水泥的建设项目使!用散装水《泥 第七条— ,从事预?拌混凝土《。生产的企《业应当取得国家规】定的相应资质— :第八条 《在市主城区环城路】外水泥使用》总量在三百吨以上的!建筑工程项目散装水!泥使:。用率不得低于百分之!。五十:     在市主!城区环城《路内水泥使》用总量?在三百吨以上的建筑!工程项目和市主城区!内的交通、能源、】水利、市政工程建】设项目散装》水泥使用《率不得低于》百,分之:七十  》   ?在市主城区环—城路内?和市高新技》术产业?开发区混凝土—累计使用总量在三】百立方米以上或者】一次性使用混—。凝土量在五》十立:方米以上的》建设工程应当—全部使用预拌混【凝土 第九条【。 使用预拌混—凝土的?建,。。。设工程应当在招【标或发?包文件中《予,以明确 》第十条? ,有下列情况之—一的:建设工程由建—设单位在招标前提出!书面申请报》经预拌?混凝土的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可》在施工现场搅—拌 ?   ?。 (一)因建设【工程特殊需》要预拌混凝土生【产企业无法生—产的; 《 , ,   (二)因【道路交通《原因运送预拌混凝】土的专用车辆无法】。到达施工现》场的;?     —(三)因其它—原,因确需在施工现场】搅拌混凝土》的 ?    预》拌混凝土《的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自收—到书面申请》。之日起五《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!批复;逾《。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! 第十一条 水】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!企业应?当按照水《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!的国家标准和—。规范组织生产  !   ? 散装水泥》和预拌混凝土生【产、经营、使用【单位应当《依法分别向》散装水泥《和预:拌混凝土的行—政,主管部?门报送有关统计报】表散装水泥和预拌】。混凝土生产》、经:营、:使用单位应》。当执行国家有关计量!。规定 第十二【条 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不得拒绝小!批量混凝土供应;】预拌混凝土结算价】格可:以参照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!市场:价格 第十—三条 预《拌混凝土的供应【单位应当提》供质量保证书施工单!位应在建设单位或工!程监理单位监督【下见证取样制—作预拌混凝土试块】并,。送具有相应资质等】级的工程质量检【测机构进行检测【混,凝,土,强度应以现场制【作的混凝《。土试:块做为评《定依据 第—十,四条 鼓励水泥生】产和使用单位—配置相应的散装水】泥设施和设备 【 第十五条 散装】水泥和预拌混—凝土:供应单位使用的专用!车辆:进入禁行《、禁停路段》时车辆所属单位分】。别凭:散,装水泥管理》机构或预《拌混凝土的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出具的证明到公安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办理:。。专用车辆通行证公】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应当予—以办理并《。为专用车辆通行提供!便利 第三章 散!装水:泥专项资金征收、】使用和管理 — 第十六条 —散装:水,。泥专项资金(以【下,简称专项资金)是】。经国务院批》准征:收的:专门:用,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!的政府性基金—袋装水泥生产企业、!使用袋装水泥—的建设单位、—预拌混凝土生产【企业和水泥制品企】业应:当按规定缴纳—散装水泥专项—资金    【 专项资金的征收范!围和: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!关部门的规定执【行任何部门和机构不!得擅自?改变专项《资金:。征收对象《、范围、标》准或者减免专项资】金  《   专《项资金由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负》责征收征收专项资金!应当统一使用省【财政厅印制的—政府性基金专用【票据    【 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可》以委托其他单位【代征 第十七条】 ,散装水?泥管理?机构负责《。对使用?。袋装水泥的建—设单位?。核定散装水》泥使:。用,计划:并按规定标准征【收专项资金 第十!八条: 缴纳专项资—金的工?程建设项目散装【水泥实际使》用,率达到规定比例【的建:设单位应当在工程】竣工之日起》三十日内凭有关部门!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!。购进袋装《水泥或预拌混—凝土:的原始凭证等资料经!散装水泥管理机构】。核,实后报财政部门办】理专项资金清算手续!。 第十九》条 :。按规定?征收的?专项资?金纳入同级财政预】算管理缴入同—级国库用《于发展散装水泥和预!拌混凝土事业任【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截留、!挤占、?。挪用专项资》金,     — 县:级散:装水泥管理机构应】。将所收专项资金【的百:分之二十上缴—市财政部门集中用】于全市重点散装水泥!专,用设:施,、设备的建设—和,购置: 第二十条— 专项资金使用范】围包括 》    《(一)新建、改【建或扩?建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凝土专用设施; !    (二)购】置和维修散》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设备:;,     (【三)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凝土建设项目】贷款:贴息;     !(四)散《装水泥、预拌—混凝土科学研究【、,新技术开《发和推广;》     (【五)发展散装—水泥和预《拌混凝?土宣传;  【   ?(六:)代:征手续费; —     (七)经!财政:部门批准的》与发展散装》水,泥和预?拌混:凝土:有关的?其他开支 第二十!一条 专项》资金用于散装水【。泥、预拌《混,凝,土设施?。、设:备建:设或改造项》目的按照下》列程序办《理 ?    (一)由使!用单位提出书—。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!行性报告; — ,    (》二):由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组织专家—组进:行审查、《实地:考察:。对项目可行》性进:行论证?;  《  : (三)经散装水】泥管理机构审核【后报同级财政部【门审:批纳入?专,项资金?年度:预算;     !。。(四)财《政部门根据专项资】金年:度预算拨付》项目资金 》 第:二十二?条 专项资金—投,入方式?  ?。   (《一):贷款贴息对散装【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建,设和改造项目原则上!采取贷款贴息的【支持方式贴息资金根!据项:。目,单位符合《贴息:条件的银行贷款额】和同期银行正常贷】款利率计算》确定贴息《期限一般不超过三】年 :  :   (二)—资金补助对》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凝土技术》。开发创新项目—以及资金缺》口在一?百万元以下的建设和!改造项目可给—予适当?补助申请无偿补助】方式的散装》水泥和预拌混凝【土建设?和改造项目其自筹资!金应当占项目—总投资?的百:分之五?十以:上, 第二十三条 】散装水泥《管理机构应按—照财政部门规定【编制年?度专项资金预—、决算?并报财政部门审【批和:上级:散,。装水泥?管理部门备案 】    《 ,财政、审计等行政】管理部门《应当加强《对专项资《。金征收和使》用情况的监督检【查 ?第四章  法律责!任 第二》十四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主!。管部门予以处—罚     (一!)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业使用袋装》水泥的由散装—水泥行?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!责令:改正限?期补缴专项资金并】按照已使用的袋装水!泥,数量每吨《。处以三十元罚款【;  《   ?(二)未《按照国家《和省规定缴》纳专项资《金的由散装水泥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足额缴纳并按】日,加收所?欠专项资金万分【之五的?滞纳金;逾期仍【不缴纳的由散装水】泥,行政主管《部门予以警告并【处,以一万元以下—的,。罚款     】(,三,),对按规定应》当,使用预拌混》凝土的建《设工程在施工现场】自,行搅拌混凝土—的预拌混凝土—的行政主《管,。部门应当《责令其停《工限期改正并—可按自行搅拌混凝】。土,的使用量《对责任?单位处以每立—方米一百元》的罚款但《罚款总额《不超过五万元 【    《 (四?)预:拌混凝?土生产企业》生产销?售质量不《合格:的预拌?混凝土?由预拌混凝土的行】政主管部门处—以每立?方米二?百元:的,。罚款并限期改—正、停?产整顿 第—。。二十五?条 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决定不】服,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者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】政诉讼 》第二十六条》。 专项资金征—收单位违反本条例】。规定截留《、挤占、挪用、擅】自减:免,专,项资金的由市财【政部门依法追缴【对,直,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,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由其所在单【位,或,上级机关给》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!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二十七—条 专项《。资金征收单位违【反本条例规》定擅自?扩大征?。收对象、《范围和标准或者未】按照规定使用省【财政部门统一印制】。的政府性《基金专?用票据的由市财政】部门:责令改正对扩大【征收的专项》资,金限期返还;对直接!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人员依法予以【行政处分 第【二十八条《 在:散装:水泥和预拌混—凝土管理工作中工作!人员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依法予以行】政,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,追究刑事责任 【 第五章 附 【 则 第二十【九条 本条例—所称散?装水:泥是指不《用纸袋、复膜塑编袋!。、复:合袋等包《装物包?装通过专用工具进行!装运、储存、使用】的水泥?      本条!例所称预拌混凝土】是指由?水泥、集《料、水以及根据需】要掺入的外加剂、矿!物掺和料等组分【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!经,计量、拌制后出售】的并采用运输车在】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!。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! :第三:十条 本条例—自200《5,。年10月1日起施】行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