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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散装水泥!和预:拌混凝土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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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2004年!。9月21日邯—郸,市第十?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—十次会议通过20】05年?7月18日河—北省:第十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十【六,。次,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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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!
第一条 为保】护和改善环境、节约!资源推进建筑业技】术进: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!提高社会效益和综】合经济?效益加快《发展散装水》泥和预拌混凝土【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清洁生产】促进法和《有,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制定本条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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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条: 本市行政》区域内从事水—。泥,和预拌混凝土生产】、经营、使》用和管理活动应当】遵守:。。本条例
第三条】 市、?。县(:市)、?区,人民政?府,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凝土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分别负?。责,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凝土的监督管【理工作
【 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财政、规划、!。工商、质量技术监】督、环境保护、交】通,和公:安等行政主管部【门在各自职责范围】内做好发展散装水泥!和预拌混凝土—。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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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散装水泥管理机【构负责?散装水泥的》日常管理工》作,。
第四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?将发展散装》水泥列入国民经济总!体规划和《年度:。计划
水!泥,的生产、使用和管】。理应当遵循限制袋装!、鼓励散《装,和推广预拌混凝【土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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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鼓励《使用预拌砂》浆,。和新技术生》产的散装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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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散装【。水泥:和预拌混凝土的【生,产,、使用与管理—
:第五条 新建、改】建,或扩建水泥生产【企业(?含生产线下同)应当!按照百分之七—十以上的散装水泥发!放能力进行设—计和建设
第六】条 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生产预拌】。混凝土应当全—部使用散装水泥【;,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批!量生产时应当使用】散装水?泥
《 鼓励其他使!用水泥的建设—项,目使用散装》水泥:
第七条 从事预!拌,混凝土生产的企【业应:当取得国家规定的】相应:资质
第八条 在!市主城区环城—路外水泥《使用总量在三—百吨以上的建—筑工程项目散装水泥!。使用:率不:得低于百分》之,五十
【 在市主城区—环城路内《水泥:使用总量在》。三百吨以上的建筑工!程项目和市主城区】内的:交通、能源、水利、!市政工程建设项【目散装水泥使用【率不得低于百—分之七十
— 在市—主城区环城路—内和市高《新技术?产业开发区混凝【土累计使用总量在】三百立方米以上【或者一次性使用混】凝土量在五十—立方米以上的建【设工:程应当全部》。使,用预:拌混凝土
第九条! 使用预拌》混,凝土的建设工程应当!在招标或发包文件】中予以明确
第】十条 有《下,。列情况?之,一的建设工程由建】设单位?在招标前提》出书:面申:请报经预拌混凝土的!行政主管部门批【。准可在施工现场搅拌!
? (一》)因建设工程特殊】需要预拌《混凝土生产企—业无法生《产的;
!。(二)因道路—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!。。凝土的专用车辆【无法到达施工—现场的?;
《 (三》)因其它原因确【需在施工现场搅拌】混凝土的
【 , 预拌混》凝土的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自收?到书面?申请之?日起五个工》作日内?给予书面批复;【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!意,
第十一条 水泥!和预拌?混凝土生产企—业应当按照水泥【和预拌?混凝土生《产的国家标准和规范!组织生产《
《。 ?。。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,凝土生产、经营【、使用单位应—当,依法分别向散装水泥!和预拌?混凝土的行政主【管部门报送有关【。统计报表散装水泥】和预拌混凝土生【产、经营、使—。用单位应当》执行国家有关—。计量规定
—第十:二,条 预拌混》凝土生产企业—不得拒绝小批量混凝!土供应;预拌混【凝土结算价格可【以参照建《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发布的市【场价格
第十【。三条 预《拌混凝土的供应【单位应当提供—质量保证书施工单位!应在建设单》位,或工程监理》单位监督下见证取样!制,作预拌混凝土试块】并送具有相应—资质等级《的,工程:质量检测机构进行】。检测混凝土强—度应以?现场制?作的混凝土试块做】为评定依《据
?。第十四条 鼓励水泥!生产和使《用,单,。位配置相应的散装】水泥设施和设—备
第十》五条 散装水—。泥和预拌混凝土【供应单位使用—。。的专用车辆进入【禁行、禁停》路段时车《。。辆所属单位》分别凭?散装水泥管》理,机构或预拌》混凝土的行政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!到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办理专【。用车辆?通行证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应》。当予以办理并—为专用车辆通行【提供便利《
第三《章 散装水泥专项资!金征收、使》用,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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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六条 散装水泥专项!资金(?以下简称《专项资金)是—经国务院批准征【。收的专门用于发展散!装水泥事业的政府】性基金袋装水泥生产!企业、使用袋装【水泥的建《设单位、预拌混凝】土生产企业和—水泥制品《企业:应当按规定》缴纳散装水》泥,专,项资金
!专项资金《的征:收,范,围和标准按照—国家和?省有关?部门:。的规定执《行任何部《门和机构不得擅自改!。。变专项资金》征收对象、范围【。。、,标准或者减免—专项资金
】 :专项资?金,由,散装: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!收征:收,专项资金应当统一】使用省财《政厅印制《。的政府性基》金专用票据
】 散装水泥【管理:机构:。可以委?托其他单位代—征
第十七条【 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负责《对使:用袋装水《泥的建设单位核定】散装水泥使用—计划并按规定标准征!收专项资金》
第十《八条 缴《纳专项资金的工程建!设项目散《。装水:泥实际使用率达到】规定比例的建设单位!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!起三十日《内凭有关《。。部门:。。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!购进袋装《水泥:或预拌混凝土的【原始凭证等》资料经散装水泥管】。理机构核实后报【。。财政部门《办理专项资金清算手!续
第十九条 按!规定征收的专—项资金?纳入同?级财政?预算管理缴入—同级国?。库用于发展》散装水泥和》预拌混凝《土事业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截】留、挤?占、:挪用专项资》金
县!级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应将—所收专项资》金的百分《之二:十上缴市财》政部门?集中用?于,全市重点散装水泥专!用设施、设备—的建设?和,购置
《。第二十条 专项【资金使用范围包括
!。
?。。 (一)新建【、改建或《扩建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凝土专用设施;!
》 (二?)购置和维修散装水!泥、预拌混凝—土设备;
】 , (三)散》装水泥、《预拌混凝土建设项】目贷款贴《息;
《 (四)散装!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科学—研,。。究,、新技术开发—和推广;
【 (五)—发展散?装,水泥和预《拌混凝土宣传;
】
(六)代!征手续?费;
(!七)经财政》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散!装水泥和预拌混凝】土有:关的其他开支—
第二《十一条 专项资【金用:于散装?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设:施、设备建设或改】。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!序办理?。
》 (一)由使用单】位提出书面》申请及?项,目建设可行性报告;!
(二)!由散装水泥》管理机构组织专【家,组进行?审,查,、实地考察》对项目可行性进行】论证;
!(三)经散装水泥】管理机构审》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!审批纳入专项资金】年度预算;》
: : (四)财政部门!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!算拨付项目资金
】
第二十二条— 专:项资金投入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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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贷款贴息对散—装水泥和预拌混【。凝,土建设和改造项目原!则上采取贷款贴息的!支持方?。式贴息资金根据【项目单位符》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!款额:和同期银《行正常贷款》利,率计算确定》。贴息期限一般不超】过三年
】 (:二)资金补助对散装!水泥和预拌》混凝土技术开发创新!项目以及《资金缺口《在一百?万元以下的》建设和改造》项目可?给予:适当补?助申请无偿补助【方式的散装水泥【和预拌混凝土建设】和改造项目》其自筹资金应—。。当占项目总投—资的百分之五十以】上
第二十—三条 散装水泥管】理机构应按照财政】部门规?定编制年度专项资金!预、决?算并报财政部门【审批和上级散装【水泥管理部门备【案
? 财政、】审计等行政管理部】门应当?加强对专项》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!的,监督检查
第【四章 法—律责任
第—二十四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有下列情【况之一的由有—关主管部《门予:以处:罚
》 (一)预—。拌混凝土生》产企业使用》。袋装:。水泥的由散装—水,泥行政主管部—门予以警告责—令改正限期》补,缴专项资金》并按照已使用的袋】装水泥数量每吨处】以三十元罚款;
! 《(二)未《按照国?家,和省规定缴纳专项资!金的由散《装水泥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《期足额?。缴纳并按《日加收所欠专项资】金,万分之?五,的滞纳金;逾—期仍不缴纳的由【散,装水泥行政主管【部门:予以警告并处以一】万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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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对?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!混凝土的建设工【程在施工《现,场,自行搅拌混》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的!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责令其停工限!期改正并可按自【。行搅拌混凝土的【使用量对责任单位处!以每立方《米一百元的罚—款但罚款总》额不超过五万—元,
—(,四)预拌混凝—土生产企业生产销】售质量不合格的预拌!混凝土?由预拌混《凝土的行政主管部】门处以?每立方米《二,百元的罚款》。并限期改正、—停产整顿
第二】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!政处:罚,。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法:申请行政复议或【。者向人民法院提起】行政诉讼
第二】十六条 《专项:资金征?收单位违反本条【例规定?截留、挤《占,、挪用、擅自—减免专项资金的【由,市财政部《门依法追缴对直【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。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:员由:其所在单《位或上级《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!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!金,征收单位《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擅自扩大征收】对象、范围和标准】或者未按照规定使】用,省财政部门统一【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!用票据的由》。市,。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!。扩大征收的专项资金!限期返还;对直接】负责的?主管人员《和其他?直接:责,任人员?依法予以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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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第二十八条》 在散装水》泥和预拌《混凝土管《理工作中工作人【员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依法予】以,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五】章 附 则
第!二十:九条:。 ,本条: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!不用纸袋《、复:膜塑:编袋、复《合袋等包《装物包装通过—专用工?具进行装运、储存、!使用的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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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本,条例所称预拌—混凝土是指由—水泥、集料、水以】及根据?需要掺入的外—加剂:、矿物掺和》料等组分按一定【比例:在搅拌站经计量、】拌,制后出售的并采用】运,输车在?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!地点的混《凝,。土拌:。合,。物
第三十条【 本条例自20【05年?1,。0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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