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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邯郸市散装】水泥和预拌混凝【土管理?条例  》   (20—04:年9月21日邯郸市!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—第十次会《议通过200—5年7月《1,8日河?北省第十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《十六次?会议批准) 【第一章 总  【则 第一条 【为保护和改善环【境、节约《资源推?进建筑业技术进【步,保,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!社,会效益和《综合经?济效益加快发—展散:装水泥?和预:拌混:凝土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清洁生】产促进法和有关法律!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?条例 第二—条, 本市行政区域【内,从事水泥和预—拌混凝土生产—、经营?、使用和管理活【动应:当遵守本条例— 第三条 —市、:县(:市)、区人民—。政府散?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行政主管部门分别】负责散装《。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!监督管理工作 】 , ,  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财政、规划、工【商,、质量技术》监督、环境保护、】交通和公安》等行政主《管部门在各自职【责范围?内,做好发展散装—水泥和预拌混—凝土:。的有关工作》     散【装水:泥管理机构负责散】装水泥的日常管【理工作 第四【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!发展散装水泥—列,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!和年度计划 —。    《 水泥的生产、使用!和管理应《当遵循限制袋装、】。鼓励散装和推—广预:拌混凝土《的原则    】 鼓:励,使用预拌《砂,浆和:新技术生《产的散装水泥 第!二章 散装》水泥和?预拌混凝土的生【产、使用与管理【 第五条 新建】、改建或扩建水泥生!产企:业(含生产线—。下同)?应当按照《百分之七《十以:。上的散装水泥发放能!力进行设计和—建设: 第六《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!企业生产预拌混凝】土应当全部使用散装!水泥;?水泥制品生产—企业批量生产时应当!。使用散装水》泥     【 鼓励其他》。使用水泥《的建设项目使—用散装水《泥 第七条 从事!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!业,应当取得国家规【定,的相应资质 第】八条: 在市主城》区环城路外水—泥使用总量在三百】吨以上的建筑工程】项目散装水泥—使用:率不得低于百分【之五:十     【在市:主城区环城》路,内水泥使用总—量在:三百吨以上的—。建,筑工程项目和市【主城区内的交通【、能源、水利、【市政:工程:建设项目散装水【泥使用率不》得低于百分》之七十   【  在市主城区环城!路内和市高》新技:术产业开发区混凝土!累计:使用总量《在三百?立方:米以上?或,。者一次性使》用混凝土量在五十立!方米以上的建设【工程:应当全?部使用预拌混凝土 ! 第:九条 使用》预拌: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应!当,在招:标或发包文件中予以!明确 第十条 有!。下列情况《之,一的建设工程由建设!单位在?招标前提出书面申请!报经:预拌: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!门批:准可:在施工现场搅拌 !    (一)【。因,建设工程特殊需要】预拌混凝《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!的;  》   (二)因道路!交通原因运送—预拌混凝土的专【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!现场的;《     (三)!因其:它原因确《。需在施?工现场搅拌混凝【土的    【 预:拌混:。凝,。土的:行政主?。管,部门应当自收到书】面申请?。之日起五个》。工作日?内,给予:书面批?复;逾期《未批复的视》为同:意 第十一条【。 水:泥和:预拌混凝《土生产企业应—当按照水泥和预拌混!凝,土生产的《国家:标准和规范组织生】产,    》  散装水泥和预拌!混凝土生产、—经营、使用单位【应当依法分别向散】装,水泥和预拌》混,凝土的行政主管部】门报送?有,关统计?报表散装水泥和【预拌混凝《土生产?、经营、使》。用单:位应当执行国—家有关计量规定 !第十:二条 预《拌混凝土生》产企:业不得拒绝小批【量混凝土供应;预】拌混凝土结》算价格可以》参照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!的市场价格 — 第十三条 —预拌混凝《土的供应单位应当】。提,供质量保证书施【工单位应《在建设单《位或:工程监理单位监督】下见证取《样制作?预拌混?凝土试块并送具有相!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!量检测机构》。进行:检测混凝《。土强:度应以现场》制作的混凝土试块做!为评定依据 第十!。四条 鼓《励水泥?生产和使用单位配置!相应的散装水泥设施!和设备 》。第十五条 散装【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供!应单位使用的—专用车辆《进入禁行、禁停路】段时车辆所属单位】分别凭散《装水:泥管理机构或预拌】混凝土的行政—主管部门出具的【证明到公《。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。门,办理专?用车辆通行证公安】机关交?通管理部《门应:当予以办理并为专用!车辆通行提供便利】 第?。三章 散《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!、使用和管理 第!十六条 散装水【泥专项?资金(以《下简称专《项资金)是经—国务院批准征收的】专门用于发展—散装水泥《事业的政府性基【金袋装水《。泥生产企业、—使用袋装水泥—。的建设单位》、预拌混《凝土生产企》业,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!。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!专项:。资,金    — ,专项资金的征收【范围和标准按照国】。家和:省有关部《门的规定《执行任何部门和机构!不得擅自《改变专项《资金征收对》象,、范围?、标准或者减免【专项:资金:     —专项资金《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!负责征收征收专【项资金应当统—一使用省财政厅印】制的:政府性?基金专用《票据     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!以委托其他》单位代征 第十】七条 散装水泥管理!机构负责《对使:用袋装?水泥的建设单位核】定散装水泥》。使用计划并按规【定标准?征收专项《资金 第十八条 !缴纳专项资金—的工程建设项目【散,装水泥实际》使用率达到规定比例!的建设?单,位应当?在工程竣工之—日起三十日内凭有】关部门?批准的工程决算以】及,购进袋?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!的原:始凭证等《资料经散《装水泥管理机—构核实?后报财政部》门办理专项资金清】。算手续 《。 第十?九条 按规定征收】的专项资《金纳:入,同级财政《预算管?理缴入同级国库用于!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!混,凝土事业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截留、【挤占、挪用专—项资金 《 ,     县级【散装水泥管》理机构应将所收专】。项资金的百分—之二十上缴市—财,政部门集中用于全市!重点散装水泥专用】设施、?设备的建设》和购:置 第二十—条, 专项资《金使用范围包括【     —(一)新建、—改建或扩建》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专》用设施;  【 ,  (二)》购置和?维修散装水泥、预拌!混凝土设备;  !  : ,。(三)散装》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。建设项目贷》款贴息; —    (四)散装!水泥、预拌混凝土科!。学研究、新技术【开发和?推,广;     】(五)发展》散装水泥和预拌混】凝土宣传;》 ,     (—六)代征手续费【;  《   ?(七:。),经财政部门批准【的与发展散装—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有!关的其?他开支? 第二十一条【 专项资金用于【散装水泥、预拌【混凝土设施、设备建!设或改造项目的【按照下列程序办理】     (【一)由使用单位【提出:书,面申请及《项目建设可》行性报告;  】   (二)—由散装水泥管理机】构,组织专家《组进行审查、—实,地考:察对项目可行性进行!论,证; ? ,    (三)【经散装水泥管理【机构审核后报同级】财政部门《审批纳入专项—资金年?度预算;    ! (四)财政—部门根据专》项资金年度》预算:。拨付项目资金— :。第二十二条 专【。项资金投入方式【     (一)!贷款贴息对》散装: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建设和改造》项目原则上采—取,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!贴息:资金根据项目单位符!合贴息条件的银行】贷,款额和同《期银行正常》贷款利?率计算确定》贴,。。息期限?一,般不超过三年 】 ,   (二)资金】补助对散装水泥和预!拌混:凝土技?术开发创新项目【以及资金缺》口在:一百万元以下—的建设?和,改,造,项目可给予适当【补助申请无偿补助】方式的散装水泥和】预拌:混,凝土:建设和改造项—。目其自筹资金应当占!项目总投资的百分】之五十以《上, 第二十三条【 散装水泥管理【。机,。构应按照财政部【门规定编制年度【专项资金预、—决,算并报?财政部门《审批和上级散装水泥!管理部?门备:案  《    《。财政:、审计等《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!强对:专项资?金征收和使》用情况的监督检【查 : 第四章  【法律责任 第二】。十四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有,。下列情况之》。一的由有关主—。管部门予《。以处罚  —   (一)—预拌混凝《土生产企业》。使用袋装《水泥的由《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!门予以警告责令改】正限期补缴专项资】金并按照已使用的】袋装:。水泥数量每吨处【以三十?元罚款; 》     (二)未!按照国?家,和省规?定缴纳专项资金的】由散: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足额缴【纳,并按日?加,收所欠专《项资金?万分:之五的滞纳金—;逾期?仍不缴纳的由散装水!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!警告并处以一—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    》(三)对按规—定应当?使,用预拌?混凝:土的建设工程在施工!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!的,预,拌混凝土的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应当责令其停—工限期改正并可按自!行,搅拌:混凝土的使用量对责!任,单位:处以每立《方米一百元的—罚款但罚款总—额不超?过五万元  【  : (四)预拌混凝土!生产企业生》产销售质量不—合,格的预拌混》凝土由?预,拌,混凝土的《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处以每立方!。米二百元的》罚款:并限期改正、停产整!顿 第二》。十五条 当事—人对行政处罚—决定不服的可以【依法申请《。行政复议《或者向?人民法院提起行【政诉讼 第二【十,六,条 专项资金征收】单位违?反本条例规》定截留、挤占、挪】用、擅?自减免专项资金【的由:市财政部门依法【追缴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》人员由?其所: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!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!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!第,二十七条 专—项,资金征收单位—违,反本条?。例规定擅自》扩大:征,收对象、范》围和标准或者未【按,照规定使用》省财政部《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!基金专?用票:据的由市财政部门】责令改正《。对扩大征收的—专项资金限期返还】。;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:。他直接?责任人员《依法予以《。行,政处分? 第二十八—。。条 在散《装水泥和预拌—。混凝土管理》工作:。中工作人员》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的依!法予以行《政处:分,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五章【 ,附  则 第【二十九条 本条例所!称散装水《泥是指不用纸袋【、,复膜塑编《袋,、,。复合:袋等包装物包装【通过专用工具进【行装运、储》存、使用的》水泥    【  本条例所称预拌!混凝土?是指由水泥、集料】、水以及根据需要】掺入的外加》剂、矿物掺和料等】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!拌站经计量、拌制】后出售的并采—用运输?车在规?定时:间内运至《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!合物 第三十条 !本条例自2005】年10月1日—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