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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。 ? 邯郸市村镇规划建!设,管理:条例: ,    — (2001—年6月12日邯郸】市,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《次,。。会议通过200【1年:9月27《日河北省第》九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。会第二十三》次会议批《准200《5年6?月24日邯郸市第】十二届人民代表会】常务:委员会第十五次会】议修:正200《6年3月3》0日河北省第十届人!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二?十次会议批准)【 第一章  【 总 则 第【一条  《 为加强村镇—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!镇的生产、生活【环境:推进文明生态村【。镇建设加快城—。镇化进?程促进经济和—社会的发展根—据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—。条例 第二条【  本条例适用】于本市城市规—划区之?外的村庄、集镇【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建!制镇的建设管理 】 ,第三条?  村镇规划建设管!理坚持统一》。规划、因地制宜、】节约用地、保护环境!、有利生产、方便生!活、依靠群众、【规范管理和促进发】展相结合的原—。则实现经济效—益,、社会效益和环【境效:益的统一  【  : ,村镇的规划建设应】当引导企业向建制镇!、,集镇集中促进—乡镇工贸小区发展】     在【建制镇?。、,集镇和有《。条件的?。村庄规划区》内进行各项建设【应当实行综合开发】、配套建《设鼓:励,农民按规划建设多层!住宅    【 ,在村镇?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当!加强“空心村”【。治理、旧村改造【和较分散的、生活条!件差的自然村的迁村!并点改善村民的生产!、生活环境》 第四条  市!人,民政府建设行—政,主管部门主管全市】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!工作 第五—条,  县(市)【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的【村镇规划《建设管理工作其【主要职责是》     —(一)贯彻》实施有关村镇规划】建设管?理的:。法律、法规和—国家:政策;?     (【二)指导、监—督,村镇规划的编制、】调整、变更、实【施;     (!三)负?责,对,村镇规划区内建设】、,设,计、施?工单位?和个体工匠建设活动!的管理;   】  (四)负责【。村镇房屋《、公:。共设施?、公益事业建筑工】程标:准设:计和通用《设计:。的推广实施工—作;   —  (五)》指导:、监督本行政区内】村镇:公共设施《、村:容镇貌、环境卫【生及集镇和村庄房】屋的管?理工作;  【   ?(六)负责村—镇原有宅基地—和村镇空闲》地之外的住》宅规划?审批:和,乡(镇)村企业、公!共设施、《公益事业《建设项目的选址、定!点、:。规划审?批; ?     (七【)负责乡(镇)村企!业、公共设施—、公益?事业和管理权限【内住宅?建设项目《的工程管《理; ?     (八)】依法查?处,违反村镇规划建设管!理法律、法规—。的行为     !县(市)人民—政府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应当配合】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做好【村镇:规划建设管理—工作 第六条  ! 乡:。。(,镇,)人民政府负—。责本行政区域内的】村镇规划建设管理】。工作其主《要职责是   】 ,。 (一)贯彻实施村!。镇规:划,建设:管理方面的法律【。。、,法规:和规章;《    》 (:二)组织编》制、:。申报和实施村—镇建设规《划; ?     (三【),负责村镇居民—住宅:建设:的选:址、定点及在—原有宅基地和村【镇空闲地《上住宅?建设规划审批; !  :  :(四)受委托对乡】(镇)村企业—、公共设施和—公益事业建设项【目,工程管理的定—。位、验线和验收工】作;     (!五,)负责对村镇住宅】建设项目定位和【确定标高并可委【托村民委员会—具体实?施;  》   (六)—负责村镇公共设【施、村?容镇貌、环境卫生及!集镇和村《庄房屋的《管理;    】 (七?)调解村民之间【因建设引起的纠纷 ! 第七条  各】级人民政府》。应当把村镇》规划建设管理—工作:。纳入: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划加》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!的科学研《究、技术推广工作】。 第二《章  《村镇规划 第八】条   村镇必须编!制规划没有规划的】村镇不准《建设编制村》镇规划应当以—县(市?)域:规划、农业区划、】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为依》据与:有关部门的专业【规划相?协调村镇规划包括】乡(镇?)域规划、集镇建设!规划:和村庄建设规划【   《  乡(镇)域规】划的主?要内容包括》乡(镇)行政—区域内村镇布点【村镇的位置》、性质、规模和发展!方向村镇规划建【设用地范围》村,镇基础设施以及其】他各项?生产和生《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!     集—镇建设规划的主要】内容包括《集镇:的性质和《发,展方:向人口和建设用【地发展规模住—。宅、集镇企业、【公共设施和公益【事业等各《项建设?的用地布局和功【能分区有关》的技术经《济指标对近期—建设:。项目或者重点—地段的具《体安排和《规划:设计    【 村庄建设规划应当!以乡(镇)域—规划为依据》其主要内容包—括人口和建设用【地发展规划建—设,用地范围住宅、公】共设施和公益事【业等各项建设用【地的布局有关的技术!经济指标 第九】条  制定—村镇规划应当遵【循下列程序》 ,。     (一【)调查乡镇》或者村庄的基础资】。。料编制规划》。纲要;     !(二)发布公—告公:示,规划方案《广泛征?求,意见; 《  :   (三》)由相应《的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组织评【。审;     (!四)编?制规划成果》;     (五!)报批程序 【      —  1、乡(镇【)域规划和集镇【建设规划须经乡【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!同意由乡(镇—)人民政府报县级】人民政府批》准并报市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?       【  2、村庄建设规!。划须经村《民会议或者村—。民代表会《。议讨论?同意乡?(镇)人民》政府审查同》意后报县级》人,民政:。府批准 《。 第十条  报】请,审批的?。村镇规?划应当提交有关资料!包括规?划成:果送审报告、村镇现!状分:析图、规《划图纸和规》划文本、说明书、】规划评审《纪要 第》十一条  县(市!)人民政府收到乡】镇人民政府》送审的规《划文:件后应当《在30日内组织有】关部门和专业人员】评审根据评》审结果审批》 第?。十二:条,  村镇规—划批准后由乡—(镇)人民》政府公布《根据社会发》展需要经乡(镇)】人民代表大会或【。者村民代表会—议同意乡(》。镇,)人民政《府,可,以对村镇规》划进行局部调整并】报县级人民》。。政府备案涉及—村镇的?性质、规模、发【展方向和总体—布,局重大变更》的依据本条例第九条!第(:五)项规定程序【办理 第》。十三条  村镇】。。规划:编制经费由乡—(镇)人民政府在】本,级财:政支出中解》决对经费确有困【难的乡(镇)县(市!),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!助 ?。第三章  建设管!理 第十四条【  居民在—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域!内建住宅的按以【下程序办理 【。 ,   (一》)建:房人向村民委员会或!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!建房:申请填写申请表; !     (二)经!村民会议《或者:村,民代表会议》讨论:。通过报?乡(镇)人民政府】审核由县级》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出【具选:址意见书《 :第十五条  — 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在村:庄,和集镇规划》区,域内进行非》住宅建设的按以下】程序办理  【  : (一)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向乡镇人民!政府提出建》设申请报县(市)人!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核; !    (二)经】县(市?)人民政府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审—查同意确定建设项目!的具体地《点,。和用地范围出—具选址意见书 第!十,六条:。  在村》镇规划区内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企!业、公共设施和公】。益,事业等建设项目【建,设单位?或者个人开工前必】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同!意向县?级以上?人民政?府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开工许可证由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由其委托的乡】级人民政府现场定位!、验线    】。 县级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:主管部?。。门应当在收到开工申!请手:续之日起《三十日内予》以批复   【  建设单位或【者个:人自取得开工许可证!之日起六个月—内未开工、又未办理!延期手续的》开,工许可证自行失【。效 第十七条 】 有?下列情?况之一的不规—。划新增建设用地【     (一】)没有编制村镇【。规划的?或者不符《合,村镇规划的;—     (【二)有空闲地可以利!用的;     !(三)通过改造可】以满足用地要求的】;    —。 (四?)国家、省》、市限制的》重复建设项目或者】扩建项目 》 第十八条 — , ,新建:、扩建、改建房屋的!单位:和个人必须严—。格遵守下列规定 】。     (—一)房屋基础—设计应当符合—规范:要求后?建房:屋,不得:。。影响相邻房》屋,的安全; 》。     (二【。)房屋高度应当【符合村镇规》划要求不得随意【升高或者降低—; :     (三)】屋顶排水朝》。向本院的《房后可以不留—滴水地;双向—或者多向排》水,的,滴水地应在本主地】界,内不得小于0.【3米;   【  :(四:)房:屋的挑廊、》阳台:、楼梯、台阶以【及其:它房屋?凸出部分《必须在本主使用【地界以内;   !  (五《)北正房采光—应,当满足日照》要求遮挡房屋后墙与!被遮挡房屋》。前墙之?间的:最小水平距离应【当不小于遮挡房【屋,北檐口到被》遮挡房屋一层室【内地坪垂直高度【的1.5倍》山区特殊地形—。不小于1.2倍被】遮挡:房屋前墙《距被遮挡《房屋所在宅基的【北地界之间距离【大于6米《的从被遮挡房屋【所,在宅:基地界南量6米处计!算村镇规《划与本项规定不一致!的从其?规划地形情况特殊】。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!定报市建设》。行,政主管部门备—案;     】(六)房屋后墙可】以开后窗《一层后窗窗台距室内!地面高度《。一般不得低于1【.8米村镇规划许】可或者双方》同意:的除外 》第十:九条  位—于规划道《路红线内的》。房屋需要建设的必】须按规?。划,退到道?路红线之外;已被】确定为?近期改造建设的房】屋不得原地扩建和】翻建 《   ? 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住房【的院落地坪以高【。出宅院出入》处道路面0.3米为!限特:殊地形由《县(市)人》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确定 第二】十条 ? 村?。(居)?民住宅建设必—须按照先规划后【建设的要求进行充】分利用原有宅—基地、村内空闲【地、荒?地和坡地 》 第二十一条  !未,经批:准不得擅自占用土地!建住宅不得少批多占! :第二十二条  任!何单位和《组织不得以》任,。何形式代替法定【程,。序越权审批建设用】地, 第二十三条  ! 乡(?镇)人?。民政府对现有不符合!规,划用地进行调整和因!。实施规划做出—的,。拆,除建筑物、》。构,筑物和其他设—。。施的决定任何单位】和个人必须》服从     】    拆迁—补偿标准由乡(镇)!人民政府和县(市)!人民政府《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:部门根据当地—实际经济条件和居】民生活?条件合理确定报县】(市)人民》政府批准由业主单】位给予?补偿或妥《善安:置 第二》十四条  在村】镇,从事:设计、?施工的单位必须在】其资:质证书规定的范【围内进行设计、施】工 第二》十五条  村镇建!设综合开《发必须服从村—镇,规,划配:套进行?各类基?础设施和《生活服务《设施建设 —     凡进行】村镇建设综合开【发的:单位依法取得相【应的开发资质,并在!开发资?质规定的业务范【围内进?。行,开发 第二十六】条 : 村镇房屋实行】产权登记《。制度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村镇—房,屋产权产籍管理依】法保护房屋所有人】的房屋所有权房屋】。产权证书由县—级,人民政府颁》发, 第二《十七条  任何单!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!家和省、市》有关村镇房屋—。、公共设施、公共】场所的规《定维护?房屋的使《用安全和公》共设施?的正常使用以及公】共场所?的,环境:整治不得损坏村镇】内文物古迹、古【树,名木和风景名胜、】军事设施以及铁【。路、公?路、桥梁、供排【水、行洪、灌溉、水!文、电力、绿—化、邮政电信、输油!气管道等《设施 第二十八条!  在建制镇、集!镇规划区内除—居民自建住》宅、中小学校和幼】儿园、民政福利设】施外其他建设项【目应当缴纳公用设施!配套:费以:及省人民政府规【定的其它费用收费标!准依照国家》和,省的规定执行专项用!于村镇基础配—套,设施的?维护和?建设不得《挪作他用 —第二十九条》 , 市、县人民政府!。应当从城市维护【建设税和《公用附?加费中提取》3%:5%的资金专—。项,用于村镇《规划建设《 第?四章  法律【责任 第三十条 ! 在村镇》。规划区内未按—规,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!得建设用地批—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!准,文件:无效占用的土—地,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退回? 第三《十一条  违【反本条?例规定未按规划审】批程序批准或者【违反规划进》行,建设严重《影响村?镇规划?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停止建设【限期拆除或者没【收,违法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和其他》设施;影响村镇规】划尚:可采取改正措施【的由:县级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并处以》。相当于建筑物、构】筑物和其《他设施工程造价【总额:百分之一至百分之】五的罚款  【    村(居)民!未按规划审批—程序批准或者违【反规划规定建—。住宅的由乡》。(镇)?人民政?府依照前款》规定予?以处罚 第三十】二条  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!政,府建设?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设计或者》施工限期改正没收非!法所:得;情节严重的处】。违法所得一倍—至五:倍的罚款  【   ?(一)未取得相【应的设计资质证【书而承担设计—任务的; —。    (》二):未取得施工资质【。。等级证书《或者未按规定—。的范围承担施工【任务的;    ! (三?)不按有关技—术规定施《工或者使用不符【合工程质量要—求的建筑材》料和建筑构件的;】    》 (:四)未按设计图纸施!工或者擅自修—改设计图纸的  !   取得》。设计或者施工—。资质证书《的勘:察设:计、施?工单位为无证—单位提供资质证【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!围承:担设:计、施工任务或【者设:。计、:施工质量不符合【要求:情节严重的》由,原发证?机关吊销《设计或?者施:工的资质证》书, 第三十三条【  损坏村镇的】房屋:、公共?设施的由乡(镇【)以上?人民政府责令—停止侵害可处以【1000元以—下罚款;《。。造成损?失的予以赔偿 【 第三十《四条 ? 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三条第【一,款规定的《责令限期纠正或者】限期:拆除 第三十五】条 : 当事人》对行政处罚决—定,不服的可以自知【道,该行政行为》之日:起六十日内提出行】政复议申请或者直】接,向人民法《院提起行政》诉讼逾期《不申请?复议: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!又不履行处罚—。决定的作出处—罚决定的机》关可:以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行 第】三十六条  【村镇规划建设管【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!职权徇私舞弊由其】所在单位或》者,上,级主:管部门给《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五章 【。 :附    则 】 第三十七》。条,  : ,本条:例自:2002年8月1】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