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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, : , ?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!管理:条例  【   (20—0,1年6月12日【。邯,郸市:第,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第,二十次会议通过2】001年9月27】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!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员会第》二,十,三次:会,议批准20》05年6月24【日邯郸市第十—二届人民代表会常】。务委员会第十—五次会议《修正2006—年3月?30日河北省第十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》十次:会议批准) 第一!章, , 总 《则, 第一条》  为《加强村镇《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!镇的生产《、生活环境推进文】明生:态村:镇建设?加快城镇化进—程,促进经济和社—会,的发展根据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规定结!合本市实际》。制定本?。条例:。 第二条》  本条例—。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!区之外的村庄—、,集镇:的规划建设》。管理:。。。和建制镇的》建设管理 第【三条  村镇规【划建设管理坚—持统一?规划、因地制宜【、节约用地、—保护环境、有利生】产、方?便生活、依靠群【众、规范管》理和促进发展相【结合的原则实—现,经济效益、》社会效益和环境【效益的统一  】   村镇的规【。划建:设,。应当引导企业向建】制镇、集《镇集中促进乡镇工贸!小区发展   】  在建制镇、【。集镇和有条件—的村庄?规划区内《。进行各项建》设,应当:实,行综合开发、配套】建设鼓励《。农民按?规划建设多》层,住,宅     在】村镇规划《建设:管理中应当加强“空!。心村”治理、—旧村改造和较分散】的、:生活条件《差的自然村的迁村并!点改善村民的生【产、生活环境 】第四条  》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主管全市—的村镇规划》。建设管理工作— :。第五条?  县(》市,)人民政《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!划建设?管理工作其主要【职责是   【  (一)贯彻【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!设管理的法律、法】规和国家政策; !    (二)指导!、监督村镇规划【的编制、调整、变】更、实施; 【   ? (三)负责对【。村镇规划区内建设、!。设计、施工单位和】个体工?匠建设活动的—管理:;  《   (四)负责】村镇房屋、》公共:设施、公益事业建筑!工程标准设计和通用!设,计的推广《实施工作;  】 ,  (五《。)指:导、监督本行政区内!村镇公共设施、村】容镇貌、环境卫【生及:。集镇和村庄房屋的管!理工作;  【   (六)负责村!镇原有?宅基地和村镇空闲】地之外的住宅—规划审?批和:乡(镇)《村企业、公共设施、!公益事业《建设项目《的选址?、,定点:、,规划审批《;  《 ,  (七《)负责乡(镇)【村企业、公共设施、!公益事业和管—理权限内住》。宅建设项目》的工程管《理;   — , (八)依法查处】违,反村:镇规划建设管理法】律、法规的行为【  ?   县(市)人民!政府:有,。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!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做好村镇规划【建设管理工》作 :。 第六条《  乡(镇)【人民: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。域内的村镇》规划建设《管理工作其主—要职责是  【   ?(一)贯彻实施村镇!。规划建设《管理:方面:的,法律、法规和规【。章;   —  (二)组织【编,制、申报和实—施村镇建设》规划;    】 (:三)负责村镇居民】住宅:建设的选《址、:定点及在原》。有宅基地《和村镇空《闲地上住《宅建设规划审—批;     】(,四)受委托对乡【。(镇:)村企业、公共【设施和公益事—业,建设项目《工程管?理的定位、验线和】验收工作;  】   (五)负责】对村镇住宅建设【项目定位和确定【标高:并可委托村民—委员会具体实施;】   《  (六)负责村】镇公共设施、村容】镇貌:、环境卫《生及集镇和》村,庄房:。屋的管?理,; :     》(七)调解村—民之间因建设引起的!纠纷 第七—条  《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!。村镇规?。划建设管理》工作纳入《国,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《。计划加强《村镇规划建设管【理的科学《研究、?技术推广《工作 第》二章  村镇规划! 第八条》   村镇必须【编制规划没有—规划的村镇不准【建设:编制村镇规划应当】。以县(市)域规【划、:农业区划、土地利用!总,体规划为依据与【有,关部门的专业规划】相协:调村:镇规划包括乡(【镇):域规划、集镇—建设规划和》村庄建设《规划 ?   ?。  乡(镇)域规划!的,主,要内容包括乡(镇】)行政?区域内村镇布点村镇!的位置、性质、规】模和发展方向村镇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村!镇基础设施以及【其他各项《生产和生活服务设】施的配置   】  集?镇建设规划的主【要,内容包?括集:镇的性?质和发展方》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!展规模住宅、集【镇企:业、:公共:设施和公《益事业等各项建【。设的用地布局和功】。能分区有《关的:技术经济《指标对近期》建设项目或者重【。点地段的具体安【排,和规划设《计 : ,   ? 村庄建设规划应】当以乡(《镇)域规《划为依?据其主?要内容?包括人口和》建设用地《发,展,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住!宅、公共设施和公】益,事业: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!局有关的技术经济】指标 第九—条  制定村镇】规,划应当遵循下列【。程序     】(一)?调,查乡镇?或者村?庄的基础资》料编制规划纲—要; ?  :   (二)发布】。公告公?示规划方案》广泛征求意见; 】     (三【)由相应的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组织评】。审; ?    《 (四?)编制规划成果; !  :   ?(五)报批程—序 ?     》 ,  1、乡(镇)】域规划和《集镇建设规》。划须经乡《级人民?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!。乡(:镇)人民政府报县级!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】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,管部门备案   !   ?   2、村庄建】设规划须《经村民会议》或者村?民,。代表会议讨论同意】乡(镇)人民政【府审查同意后报县】级人:民政府批准 — 第十条  报请!审,批的村镇规划应【当提交有关资料【包括规划成果送审报!告、村镇现状分析图!、规划图纸》和规划文《本、说明书、规【划评:。审纪要 第十一条!  : 县(市)人民政府!收到乡镇人民政【府送审的规》划文件后应当在3】。0日内组织》有关部门和》专业:。人员评审根据评审结!果审批 》第十:二条  村镇规】划,批准后由乡(镇)人!民政府公布根据社】会发展需要经—乡(镇)人民代表】大会:或,者村民代表会—议同意乡(镇)人民!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!进行局部《调整:。并报县级人民政府】备案涉及《村镇的性质、—规模:。、发展方向和总体】布局重大《变更:的依据本《条例第九《条第(五)》项规定程序办理 !第十三条  【村镇:规划编制经费由【乡(镇)《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!支出:中解:决对经费《确,有困难的乡(镇)】县(市)人》民政府应当予—。以补助 《 第三章  【建设管理 第十】四条  居—民在村庄和集镇规划!区域内建住宅的【。按以下程序办—理     (一!)建房人向村民【委,员会或者集》体经济组织提出【建房申请填写申请】表;   —  (二)经村民】会议或者村》民代表会议讨论【通过报乡《(镇:)人民政府审核【由,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,出具选址意见书 !第十五条  【任何:单位和个人在村【庄和集镇规划区域内!。进行非住宅建设的】。按,以下程序办》。理   》  (一)建—设单位或《者个人向乡镇人【民政府提出》建设:申请报县(市)【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;  】 ,  (?二)经县(》市)人民政府—建设行政主》。。管部门?审查:同意确?定建设项目的具体】地点和?用地范围《出具选址意见书 !。第十六条  在】村镇规划区内新建、!。改建、扩建企—业、:公共设施和》公益事业等建—设项目?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:开工前必须经乡级人!民政府?同意向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申请?办理开?工许可证由县级以】上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或《由其委托的乡—。级人民?。政府现场定位、【验线   —  县级人民政府】建设:行,政主:管,部门应当《在收到开工申—请手续之日起三【十日内?予以批复  【   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?自取得?开工许可证》。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!工、又未《办理延期手续—的开工许可证—自行失?效 第十七—条  有下列情】况之一的不规划新增!建设用地《    》 (:一,)没有编制村—镇规:划的或者不符合村】镇规划的; —     (—二)有空《闲地可以利用的; !     (三【。)通过改《。造可以满足用地要】求的;     !。。(,四)国家、省—、市限制《的重复建设》项目或者扩建项目 ! 第十?八条  《 新建、扩建—、改建房屋的—单位和个人必须【严格遵?守下列规《。。定 ?    (一)【房屋基础设计应【当符合规范要求后建!房屋:。不得影响相》邻房屋的《。安全:;     (】二)房?屋高度应当符合【村镇规划要求不得随!意升高或《者降低;《     (三】)屋顶排水朝—向本:院的房后可》以不留滴水地—;双:向或者多向排水的滴!水地应在本主地界内!不得:小于0.3米; 】  :   (四》),房屋的挑廊、阳台、!楼梯、?。台阶以及其它房屋】凸出部分必须在【本主使用地界以【内;    【 (:五)北正房采光应当!满足日照要求遮【挡房屋后墙与被遮挡!房屋前墙之》间的最小水平—距离应当不小—于遮:挡房屋北檐口—到被遮挡房》屋一层室内》地坪垂直《高度:的1:.5倍山区特殊地】形不小于1.—2,倍被遮挡《房屋前?墙,距被遮挡房屋所【在宅基的北地界【之间距离大于—6米的?从被遮挡房屋所在】宅基地界南量6米处!计算村?镇,规划与本项规定不一!致的从其规划地【形情况特殊》。的,:由县级人民政—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!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。。备案;  —   (六)—房屋:后墙可以开后—窗一层?后窗窗台距室内【地面: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!。.8米村镇规—划许可或者双方同】意的除外《 第?十九条  —位于规划道路红线内!的房屋需要》建设:的必须?按,规划退到道》路红线?之外;已《被确定?为近期改造建设的房!。屋不得原《地扩:建和翻建 》 ,    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住房的【院落地坪以高出宅院!出入处道《路面0?.3米为《。限特殊地《形由县(市)人民政!。府,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确?。定 : 第二十条  村!(,居)民住宅建设【必须按照先规—划后建设的要—求进行充分》利用原有宅基—地、村内空闲—地,、荒地和《坡地 第二十【一,条 : 未?经批准不得擅—自占用土地建住宅】不得少批《多占 第二—十二条  任何】单,位和组织不得以任】何形式代替法定程序!越权审批建设用地 !。 ,第二十三条  】。乡(:镇):人民政府对现有不符!合规划用地进行调】整和因实施规划做出!的拆除?。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!他设施的决定任何单!位和个人必须服【从     —     拆迁补偿!标准由乡(》镇):。人民政府和县(市】)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—有关部?门根据当地实际经】济,条件和?居民:生活条件合理—确定报县(市)人民!政府批准由》业主单位给予补偿或!妥善安?置 第二十四条 ! , 在村镇从事设【计、施工《的单位必须在其【资质证书规》定的范?围内进行《设,计、施工 》 第二十五条 【 村镇建设综【合,开发必?须服从村镇规—。划配套进行各类基】础设施和生活服【务设:施建设    】  凡进行村镇建】设,。综合开?发的单位依法取得】。相应的开发资质,】并在开发资质规定的!业务范围内进行开发! 第?二十六条  村】镇房屋实《行产权登《记制度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加强村】。镇,房,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!保护房屋所有人的】房屋所有权》房屋产权证书—由县级?人民政府颁发 】第二十七条》 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应当遵【守国家和省、市【有,关村镇房屋、公【共设:施、:公,共场所的规》定维护房屋的使用】安,全和公?共设施的正常—使用以及公共—场所的环境整—治不得损《坏村镇内《文物古迹、古树【名木和风景名胜【、军:事设施?以及铁路《、公路?、桥梁、供排水、】。行洪、灌溉、—水文、电力、—绿化:、邮政电信、输油气!管道:等设施 《 第二十八条—  在建》制镇:、集镇规《划,区,内除居民自建住宅】、中小学校》和幼儿园、民—政福:利设:施,外,其他建设项目应【当缴纳公用设施【配套费以及》省人民政《府规定?的其它费《用,收费标准依照国家和!省的规定执行—专项用于村镇—基础:配,套设施的《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!他,用, 第二十》九条  市、县人!民政:府应:当从城市《维护建设《税和公用附加费中】提取3?%5:%的资金专》项用于?村镇规划建设— ,。。。 第四?章 :。 :。法律:责任 第三十条 ! 在村镇》规,划区内未按》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!取得建设用地批准】。文件占?用土地的批准文【件无:效占用的土地由【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:。府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退回 【第三:十一条  违反本!条例:规定:未按规划审批程【。序批准或者》违反规划进行建【设严重影响村—镇规划的由》县,级人民政府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建设限期拆除或者】。没收违?法建筑物、构筑物和!其他设施;影响【村,镇规划尚可采取改】正措施的由》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并处以相当于建】。筑物、构筑物和其】他设施工程造—价总额百分之一至】百分之五的罚款【。   《   村(》居)民未按规划审】批程序?批准或者违反规划】规定建住宅的由乡(!镇):人民政府《依照前款规》定予以处罚 第】三十二?条  ?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县级人民》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设计或】者施工限《期改正没收非法所】得;情?节严:重的处违法所得【一倍至五倍的罚款】     —(一)未取得相应的!设计资质证书而承担!设计任?务的;     !。(二)未取得—。施工资质等级证【书或者未按规定的】。范围承担《施工任务的》;     (三!)不按有《关,技术规?定施工或者使用【不符:合工程质量要—。求的:建筑材料和建—筑构件?的; ?   ?  (四)未—。按设:。计图纸施《工或者擅自修改【设计图纸的 —     取得【设,计或者?施工资质证书的勘】察设计、施》工单位?为无证单《位提供资质证书超】过规定的经营范【围承担设计》、施工任《务或者设计、施工】。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!严重的由《原发证机《关吊销?设计或者《施工的资质》。证,书 第三十三【条  《损坏村?镇的房屋、公—。共设施的由乡—(镇)以《上人民政府责—令停止侵害可处以】1000元以—下罚款?;造成?损失的予以赔偿【 第三十四条 】 违反本条例【。第二:十三条第一款规【定的责令《限期纠正或者限期】拆除 第三十【五条 ? 当事人对—行,政处罚决《定不:服的可?以,自知道该行》政行为之日起六十】日内提出行》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!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行政诉讼逾》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!人民法院起诉又【。不履:行处罚决定》的作出处罚决定【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!法院:强制执行 第三】十六条  村镇】。规划建设管》理人员?玩,忽职守滥用职权【徇私舞?。弊由其所在单位【。或,者上级?主管部门《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成: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:任 ?。第五章  附  ! , 则 《 第三十七》条,  本条例自2】002年8月1日起!。。施,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