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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邯郸市】村镇规划建设管【理条例 —    《 (200》1,年6:月12日邯郸市第】十一届?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二十次会议通过20!。01年9月27日】河北省第九届—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【。会第二十三次会议】批准2005年6】月24日邯郸市第】十二届人民代表会常!务委员会第十—五次会议《。修正:2006年3月30!日河北省《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:委员会第《二十次?会议批准) — 第一章 》 总 《则 第一条 【 为加强》村镇:规划建?设管理改善村镇的】生,产、生活环》境推进文明生态【村镇建设加快城镇】化,进,程促:进经济和社会—的发展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条—例 第二》条  本条例【适用于本市城市规】划,区,之外的村《庄、:集镇:的规划建设管理【。。和建:制镇的建《设管理 第—三条  《村镇:规划:建设管理坚持—统一:规划、因地制宜、】节约用地、》保护环境、有利生产!、方便生活、依【靠群众、《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!相结合的原则—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!效,益和环境效益的【统一    【 村镇的规划建设应!当引导企业向建制】镇、集镇《集中促进乡镇工【贸小区发展 【    在建制镇、!集镇和有条件—的村庄?规划区内进》行,各项建设应当实行综!。。。合开发、《配套建设《鼓励农民《按规划建《设多层住宅 【    在村镇规划!建设管理《中,应当:加强“空心村”治理!。、旧村改造和—。较分散?的,、生活条件》差的自然村》的,迁村并点改》。善,村民:的生产、生活环境】 第四条 — 市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主管全市—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!工,作, 第五条  县!(市)人《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行政【。区域内的《村镇:规划建设《管理工作《其主要职责是 【   ?  (一)贯彻实】施有关村镇规—划建设管理》的法律、法规和【国,家政策;    ! (二?),。指导、监督》村镇规划的编制、】调整、变更》、实施;    ! (三)负责对村镇!规划:区内建设、设—计、施工单位和个】体工匠建设》活动:的管理?;  《。。   (四)负责村!镇房屋、公》共设施、公益—事业:建筑工?程标准设计和—通用设?。计的推广实施工【作;    【 (五)指导、【监督:本行政区内》村镇公?共设施、村容镇貌】、环境卫生及集【镇和村庄房》屋的:管理工作; 【 ,   (六》),负责村镇原有宅基地!和村镇空闲地之外的!住宅规划审批和【乡(镇)村企业【、公共设施、公益】事业建设《项目的选址、定点】、,规划审批《;     (】七)负责乡(镇)】村企业、公》共设施、公》益事:业和管理《权限内住宅建—。设项目的《工程管理; 【    (》。八)依法查处违反】村镇:规划建设管理—法律、法规的—行为 ?     县(市)!人民政府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应—。当配合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做好村】镇规划建《设管理工作 第】六条  乡—(镇)人民政—府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》的村镇规划建设管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】是 :     》(一:)贯彻实施村镇规】划建设管《。理方面的法律、【法规和规章;—  ?   (二)组织编!制、:申报和?实施村镇《。。。建设规划; — ,。    (》三)负责《村,镇居民住宅》建设的?选,址、定点及在原有宅!。基地和村镇空—闲地上住宅》建设规划审批; 】 ,    《(四)受委托—对乡(镇)村企业】、公:共设施和公》益事业建设》项目工程《管,理的定位、验—线和验收工》作; ?    《 (五)负责—对村镇住宅建设项】目定位?和确定标《高并可委《托村民委员会具体】实施; 》    (六)负责!村镇公?共设施、村》容镇貌?、环境卫《生,。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!管理;  —   (七》)调解村民之间因建!设,。引起的纠《纷 第七条  】 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把村镇规划建【设管理工作纳—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计划》加强村镇《规划: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!、技术推《广工作 第二章 ! , 村镇规划 — 第八条   村】镇必须编制》规划没有规划的村】镇不准建《设编制村镇规—划应当以县(市)】。域规划、农业区划】、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为依据与有关】部门:的专业?规,划相协调村》镇规划包括乡—(镇)域规划、【集镇建设规划—和村庄建设规—划 ?  :  乡(镇)域规划!的主要内容包括乡】。(镇)行政区—域内村镇布点村镇】的位置、性质—、规模?。和发展方向村镇【规划建设《。用地范?围村:镇基础设《施,以及其?他各项生产和生活】。服务设?施的配?。置    —。 集镇建设规划的主!要内容包《括集:镇的性质和》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!用地发展规模住宅】、集镇企业》、公:共设施和公益事业】等各项建设的—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!有关的技术经—。济指标对近》期建:设项目或者》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!和规划设《计     村庄!建,设规划?应当以乡(镇)【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!内,容包括人口和建【设用地发《展规:划建设用地范围住】宅、公共设》施和:。公,益事业?等各项建设用地【。的,布局有关的技—术,经济指?标 : 第:九,条 : 制定村镇规【划应当?遵循下列程序 】。    (一)调】查乡镇或者村—庄的基础资》料编制规《划纲要;   】 , (二)发》布公告公示规划【方,案广泛征求》意,见;     】(三)由相》应的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组—织评审;  【   (四》)编制规划》成果;    】 (五?)报批?程序 《。        1!、乡(镇)域规划】和,集镇建设规划—须经乡级人民代表】大会:审查同意由》乡(:镇)人民政府报【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!报市人?民政府建《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:        2!、村庄建设规划【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!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!乡(镇)人民—政府审查同》意后:报县级人民政府【批准 第十条【  报请》审批的?村镇规划应当提【交,有关资料包》括规划成《果送审报告、—村镇现状《分析图、规》划图纸和规》划文本、说明—书、规划评审—纪要 《第十一条  — 县(市)》人民政府收到—乡镇人?民政府?送审的规划文件后应!当,在,30日内《组织有关部门—和专业人员评审【根据:评审结果审批 】第十二条 》 村?镇规划批《准后由乡《(镇)人《民政府公布》根据社?会发展需要经乡(镇!)人民?代表大会或者村民】代表会议同意乡【。(镇:)人民政《府可以对村镇规【。划进行局部调—整并报县《级,人民政府备》案涉及村《镇,的性质、《规模、?发展:方,向和:总体布局重大—变更的依据本—。条例第九条第—(五)项规定程序办!理 第十三条 】 村镇规划—编制经费由乡(镇】)人:民政府在本级财政支!出,中,。解决对?经费确有困》难的乡?(镇)县(市—)人民政府应当予】以补:助, 第三章》  建《。设管理 第十四】条 : 居民在村—庄和集镇规划区【域内建?住宅的按《以下程序办理  ! , , (:一)建?房人向村民委员【会或者?集体:经,济组织提出建房申】请,填写申请表》;   》  (二《),经村民会《议或者?。村民: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!乡(镇)人民政府】审核由县级人民【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!。址意见书 第【十五:条  任》何单:位和个人《在村:庄,和集镇?规划区?域内进?行非住宅建设的【按以下程序办理 !    (一)建】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向乡镇人民政—府提:。出建设申请》报县(市)人民政府!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核;   !  (二)经县(市!)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审查同意确定建】设项目的具体—地点和用地》范围出具《选址意见书 — ,第十六条  — 在:村镇:规划区内新建—、改建、扩》建企业、公共设【。施和公益事业—等建设项目建—设单位或者个人开工!前,必须:经,乡级人?民政府同意》向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开工许可证由【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由其《委托的乡级人民政】府现:场定位、验》线     县级!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在收到开—工申请手续之日起三!十日内予以批复【 ,。     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—。自,取得开工《。许可证之日起六个】月内未?开,工、又未《办理延期手续—的开工许可证自行】失效 第十—七条  有下【列情况?之一:的不规划新增建设用!地    — (一)没有编制村!镇规划的或者不符合!村,镇规划?的;     】(二)有空闲地可】以利:用的:。。;     (三!)通过?改造:可以满足用》地要求的;   !  :(四)国家、省、】市限制的重复建设】项目:或者扩建《项目 ? 第十八条  【 新建?、,扩建、改建房—。屋,的单位和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!列,规定:  ?   (一)—房屋:基础设计应当符合】规,范要求后建房屋不得!影响相?邻房屋的安全; 】  :   (二)房屋】高,度应当符合村镇规划!要求不得随意升【高或者?降低;   【 , ,(三)屋顶排水朝】向本院?的房后可以不留滴水!地;双向《或者多向排水的滴水!地应在本主》地界内?不,得小于0.》3米;     !(四)房屋的挑【廊、阳台、楼梯【、台阶以及其—它房屋凸出部分必】须在:本主使用地界以内;!     (五】)北正房采光—应当满足日照要【求遮挡房屋后墙与被!遮挡房屋前墙之【间的最小水平距【离应当?不小于遮挡》。房屋北檐口到被遮挡!房屋一层室》内,地坪垂直高度的【1.5倍山区—特殊地形不小于1】.2倍被遮挡房屋】前墙距被遮挡房屋】所在宅基的北地界之!间距离大于6—米的从被遮挡—房屋:所在宅基地界南【量6米?。处计算村镇规划与本!项规定不一致—的从其规划地—形情况特殊的,由县!级人民政府建—。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确定报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备案; !     (六)房!屋后墙可以开后【。窗,一层后窗《。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!一般不得《低于1.《。8米村镇规划许可或!者双:方同意的《除外 第十九条 ! , 位于规划道路红】线内的房屋需要建设!的必须按规划退【到道:路红线之外;—已被确定为近期【。改造:建设的房屋不—。。得,原地扩建《和翻建    】。  新?建、改建、》扩,建住房的院落地【坪以高出宅院—出,入处道路面0.【3米为限特殊—地形由县《(市)人民》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确定 【 第二?十条 ?。 村(居)民【住宅:建设必须按照先【规划后建设的要【求进行充分利用【原,有宅基地、村内空】闲地、荒地和坡【地 : 第:二十一条  未经!批准不得《擅自占?用,土地建?住宅不得少批多占】 第二十》二条  》任何单?位和组织不得—以任何形《。式代替法定程—序越:。。权审:批建:设用地 第—。二十三条  乡(!镇)人民政府—对现有不符合规划用!地进行调整》和因实?施规划做出的拆除】建筑物、《构筑物和其他—设,施的决定任何单位和!个人必须服》从     【    拆迁补偿标!准由乡(镇》)人民政府和县【(市)人民政—府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会,同有关部门根据【。当地:。实际经济条件和【居民生活条件—合理确定报县(【市)人民政府—批准由业主》单位给予补偿—或妥善安置 — 第二十四条  】 在村镇从》事,设计:、施:工的:单位必须在》其资质证书规定的】范围内进行设计、】施工 《第二十五《条  村镇建设】综合开?发必须服《。从村镇规划配套【。。进行各类《基础设施《和生活服务设—施建设   【 ,  凡进行村镇建设!综合开发的单位依法!取得相应的开发【资质,并在开—发,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!内进行开发 — 第:二十六条  村镇!房屋实行产权登记制!度县级以上》。。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加?强村镇房《屋,产权产籍管理—依法保护房屋所【有人的房屋所—有权:房,屋产权证书由县级】人民政府颁》发 第二十七【条  任何单位和!个人应当遵守—国家和省、》。市有:关村镇房屋、公共设!施,、公共?场,所的:规定维护《房屋的使用安—全和公?共设施的正常使用】以及:公共:场所的环境》整治不得损坏村镇内!文物古迹、古树【名木和?。风,景名胜、《军事设施以及铁【路、公路、桥梁、供!排水:。。、行洪、灌》溉、水文、电力【、绿化、邮政电【信、输油气管道等】。设施 《。第二十八条  在!建制镇、集镇规【划区内除居民自建】住宅、中小学校【和幼儿园、民—政福利设施外其他建!设项目应当缴—纳公用设《施配套?费以及省人民政府】规定的其它费用收】费标准依照国家【和省的规定执行【专项用于《村镇基?础配套设施的—维护:和,建设:不得挪作他用 【 第二十九条  】 市: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!公用附加费中提取】3,%5%的资金专【项用于村《镇规划建设》 第四章 — 法律责任— 第三十条  !在村镇规划区内未】按规:划审批程序》批准而取得建—设,用,地批准文《件占用?土地的批准文—。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!县,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土?地行政主管》部,。门责令退《回 第三十一【条 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未按规划【审批:程序批准或者违【反规划进行建设严】重影响村镇规划的】由县级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建设【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!法建筑物、构筑物和!其他设施;影响村】镇,规划:尚可采取改正措施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!设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。。期改正并处以相当于!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和其他?设,施工:程造价总额百分之一!至百分之五的罚款】   《   村(》居)民未按规—划审批程序》批准或者《。违反规划规定建住】宅的由乡(镇)【人,民政府依照》前款规定《予以处罚 —第三十二条  】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《由县级人民政—府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责,令停止设计或者【施工限期改正没收非!法所得;情节严【重的处?违法:所得一?。倍至五?倍的罚款  【。   ?。(一)未取》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!书而承担设计任务的!; : , ,   ?(二)未取》得施工资质等级证】书或者?未按规定《的范围承担施—工任务?的;    【 (:三,)不按有关技—术规定施工》。。或者使用《。不,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!建筑材料和建筑【构件:的; ?  :   (《四)未按设计—。图纸施工或者擅【自修改设计图纸的】   《  取得设计或者施!工资质证书的—勘察设计、施工单位!为,无证:单位提供资》。质,证书:超过规?定的经营范》。围承担设计、施工任!务或者设《。计、施工质量不符】合要求情节严重【的由: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!或者施?工的资质证书— 第三《十三条  损【坏村镇的房屋、公共!设施的由乡》(镇)以上人民政府!责令停止侵害可【处,。以1:00:0元以下罚款;【造成损失的予以赔】偿 第三十四条】  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三条第—一,款规定的《责令限?期纠正或者》限期拆除 第三十!五条:  当事人对行】政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以自知《道该行政行为—之日: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!复,议申请或者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】起行政诉讼逾期不】申请复议也不向【人民法院《起诉又不履行处罚】决定的作《出处罚决定的机关】。可以申请人民—法院:强制执行 第【三十六条  村】镇,。规,划建设管理人员玩】忽职:守,滥用职权徇》私舞弊由《其所在单位或者【上级: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《犯罪的?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 — 第五章  附 !   则》 第三十七条  ! 本条例自20【02年8月1日起】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