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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 邯郸市村】镇规划建设管理【条例 》     (20】01年6月1—2日邯郸市第—。十一届?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?第二十次会议—通过2?001年《9月27日》河北省第九届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常,务委:员,会第二十三次会议】批准2005年6月!24:日邯郸市第十—二届人?民代表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五次会议【修正2006年3】月30日河北—省第十届人民代表】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【。十次会议批准) 】。 ,。第一:章  ? 总 则 第一条! , :为加强村镇》规划建设管理改善】村镇的生产、生活】环,。境推进文明生态【村镇建设加》。快城镇化进》程促进?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!据有:关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条例 】第二条 《 本条例适用【于本市城市规划区】之外:的村庄、集镇—的规划建设》管理:和建制镇的》建设管理 —第三条  》村镇规?划建设?管理坚持统一—规划、?因地制宜、节约用】地、:保护环境、有利生产!、方便生活、—依靠群众《、规范管《理和促进发展相【结合:的原则实现经济效】。益、:社会效益和环—境效益?的统一     !村镇的规划建设【应当引导企业向【建制镇、集》镇集:中促进乡镇工—贸,小区发展   】  在建制镇—、,集镇和有条件的村庄!规划区内进》行各项建设应当实行!综合开发、》配套建?设鼓励农民》按规划建设》多层住宅《 :   ? ,在村镇规划》建设管理中应—当加强?“空心村”治—理、旧村《。改,造和:较分散的、生活条】件差的自然村的迁】村并点改善村民的生!。产、:生活环?境 第四条 【 市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!全,市的村镇规划建【设管理工作》 第五条》 , ,。。 县(市《)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村?镇规划建设》。管理:工,作其主?。要职责是《     (一)!贯彻实施有关村镇】规划建设管理—的法律、法规和国家!政策;  —   (二)指导】、监:督村镇规划的编制、!调整、变更》、实施; — ,   (三》)负责对村镇—规划区内建设—、设计?、施工单位》和个体工匠建设活】动的管理;》  ?   (四》)负责?村镇房屋、》公共设施、公益事业!。建筑工程标准设【计和通用设》计的推广实》施工:作;     (!五)指导、监督本】。行政区内村镇公共设!施、村容镇貌、【环境卫生《及集镇和村庄房屋的!管理:。工作; 》    (六)负责!村镇原?有宅基地和村镇空】。闲地之外《的住宅规划审批【和乡(镇)村企【业、公共设施、公益!事,业建设项目的选【址、:定点、规划》审批;?     —。(七)负责》乡,(镇)?村企业、公共设施】、公益事业》和管:理,权限:。内住宅建设项目的工!程管理; —    (八—),依法查处违反村【镇,规划建设管理—。法律、法《规的行?为   》  县(市)人民政!府有关行政管—理部:。门应:当配合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做好村?镇规划建设管理工】作 第六条  !乡(镇)《人民政府负》责本行政《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!设,管理工?作其主要职》责是 《    《(一)?贯彻实施村镇规划】建,设管理方面的法律】、,法规和规章; 】 ,   (二)—组,织编制、申报和实施!。村镇:。建设规划;   !。。  (三)负责村镇!居民住宅建设的选】址、:定点及在原》有宅:基地和村《镇空闲地上住宅【建设规划《。审批; 》 , ,  :(四)受委托—对乡(镇)村企【。业、公共设》。。施和公益事业建【设项目工程管理的】定位、验线和验【收,工作:;,     —(五)负责对—村镇住宅《建设项目定位和【确定标高并可委【托村民?委员会具体》实施;?     (六】),负责村镇公》共设:施、村容镇貌、环】境,卫生及集镇和村庄】房,屋的管理; —     (七)】调解村民之》间因建设引起的【纠纷 第七条  ! 各级?人民政府《应,。当把村镇规划—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!民经济?和,社,会发展计划加强【。村镇规划《建设管理的》科学研究、技术【推广:工作 第二—章 : , 村镇规划》 第八条  【 村镇?必须编制《规划:没有规划的村镇【不准建设编制—村镇规划应当以县】(,市)域规划》、农:业区划、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为依》据与有关部》门,的专业?规划:相协:调村镇规划包括【乡,(镇)?域规划、集》。镇建设规划和村【庄建设规划   !  乡(镇)域【规划:的主要?内容包括乡》(,镇)行政区域内村】。镇布点村镇》的位置?、,性,质、规模和发展方向!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!围村镇基础设施以及!其他:各项生产和生活服务!设施:的配置    】 集镇建设规划【的主要内容包括集镇!的性:质,和发展方《向人口?和建:设用地发《。展规模住宅、集镇】企,业、公共设施和公】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!用地布局和功能【分区有关的技—术经济指《标对近期《建设项目《或者重?点地: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!设计    【 ,村庄建?设规:划应当以《乡(镇)域规划为依!据其主?要内:容包括?人口和建《设,。用地发展规划建【设用地?范围住宅、公共【设施和公益事业【等各项建设用—地的布局有关的【。技术经?济指标 第—九条  制定村】镇,规划应当《遵循下列《程,序  《   ?(一)调《查乡镇或《者村庄的基础资【料编制规划纲—要;     (!二)发布公告公示】。规划方案广泛征求】意见;    】 (三)由相应的建!。设行政?主管部门组织评审;! :    (四)【编制规?划成果;    ! (五)报批程序】 ,    《     1、乡(!镇)域规划和集【镇建设规划须经乡】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审查:同意由乡(镇)人】民政府?报县级人民政府批】。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备案:    》。     2、【村庄建设规划须经】村民会议或者村【民代表会议》。讨论同意乡(镇)人!民政: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!人民政府批准 】第十条  —报请审批的村镇【规划应当提交—有关资料《包括规划《。成果送审报告、【村镇现状分》析图、规划图—纸和规划文本、说明!书、规划评审纪要 ! 第十一《条  县(市【)人民政府》。收到乡?。镇人民政《府,送审的规划文件【后应当在30日内组!织有:关部门和专业人【员评审根据评审结】果审批 第十二】条  《村镇规划批准后由】乡(镇)人民—政府公?布根据社会发展【需要:经,。乡(镇)人民代表大!会或: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!乡(镇)人民—政府可以《对村镇规划进行局】部调整并报县级人】民政:府备案?。涉及村?镇的性质、》规模、发展方—。向和总?体布局重大变—更,。的依据本《条,例,第九条第(五)项】规定程序《办理 第十三条 ! 村镇规划编【制经费由乡》(镇)人民政府在本!级,。财,政支出中解决对经费!确有困难的乡(【镇)县(市)人民】政府应?当予以补助 【第三章?。  建设管理【 第十四条—  居民在—村庄和?集镇规划区》域内建住宅的—按,以下程序《办理 ?  :   (《一)建房人》向村民委员会或者集!体,经济组织提出—建房申请填写申【。请表;    】。 (二)经村民【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!议讨论通过报乡(】镇)人民政府审核】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出,具,。选址意见书 — 第十五条  【 任:何单:。位和个人在》村庄和集《镇规划?区域内进行非住宅】建设的按以下程序】办理   —  :(一)?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向《乡镇:人民政府提》出建设申请报—县,。(市:)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审核;【    》 (二)经县(【市)人民政》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查同意确定建【设项目的具体—地点和用地范—围出具?选址意见《。书 第十六条【  在村镇—。规,划区内新建》、改建、《扩建企业、公共【设施:和公益事业等建设】项目:建设:单位或者个人开工】前必须经《乡级人?民政府同《意向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。。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办理开工许—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或》由其委托《的乡级人《民政府现场》定位、验线 —  : ,  县?级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在收】到开工申请手续【之日:起三十?。日内予以批复— :    建设单位或!者,个人自取得》开工许?可证之日起六个月】。内未开工、又未【办理延期《手,续的:开工许可证自—行失:效 : 第:十,七条  有下【列情况?之一的不规划—。新增建设用地  ! ,  (一)没—有编制村镇规—。划的或者不符合村镇!规,划的:;   》  (二)有—空闲地可《。以利用的;   !  (?三)通过改造可以】满足用地要求的;】    》 (四?)国家?、省、市限制—的重复?建设项目或者扩【建,项目 第》十八条  新建、!扩建、改《。建房屋的《。单位和个人必—。须严格遵守下列规】定     【。(一)房屋基础【设,计应当?符合规范《要求后建房》屋不得?影响相邻房屋的【安全;    】 ,(二)房屋高度【应当符合村镇规【划要:求不得随意升高【或者降低;  】   (《三)屋?顶排水朝向本—院的房?。后可以不留滴水地;!双向或者多向—排水:的滴水地应在本主地!。界内不得小于—0.3米;》     (四】)房屋的挑廊—、阳:台、楼梯、台阶以及!其它房屋凸出—部分必须在》本主使?用地界以内; 】    (五—)北正房采光应【当满足日《。照要求遮挡房屋后】墙与被遮挡房屋前墙!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!应当不小于》遮挡房屋北》檐口到被《遮挡房屋一层室内】地坪垂直高度的【1.5倍山区特【殊地:。形不小于1.—。2倍被遮挡房—屋前墙距被遮挡房】屋所在宅基的北【地界之?间距离大于》6,米的:从被遮挡房屋所【在宅基地界南量6米!处计算村镇》规,划与本项规定—不一:致,的,从其规划地形情况】特殊的,由县级人】民,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确定报市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》。。;,     —(六)房屋》后墙:可以开后窗一层后窗!窗台距室内地面高】度一般不得低—于1.8米》村镇规划许》可或者双方同意的】除外 第十九条 ! 位于规划道【路红线内的》房屋需要建》设,的必须按规》划退:到道路?红线之外;已被确】定为近期《改造建设的房屋不】得原地扩建和翻建】  ?  : 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住房的院落】地坪以高出宅院出】。入处道?路面0.3米为【限特殊地形》由,县(市)人民政【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确定 第二十条】  村(》。居)民住宅建设必】须,按照先规划后建设】的要求进行》。充分利?用,原有宅?基地、?村内空?。。闲地、荒地和—坡,地 第二十一【条  未》经批:准不:得擅自?占用:土地建住宅》。不得少批多占 第!二十二条 》 :任何单位和组织不】得以任?何形式代替法定程】序越权审批建设用地! 第二十三条 】 乡?(镇)?。人,民政府对现》有不符合规划用【地进行调整》和因实?施规划做出的拆除】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!他,设施的?决定任何单》位和个人必》。须服:。从  ?   《  :  拆迁补》偿标准由乡(镇)人!民政府和县》(市:)人民政府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会:同有:关部:门根:。据当地?实际经?济条件和居》。民生活条件合理【。确定报县《(市)人民政—。府批准由业主单位给!予补偿或妥善安置 ! 第二十《四条 ? , ,在村镇从事》设计、施《工的单位必》须在其资质证书规定!的范围内进行设【计、施工 第二十!五条  《 村镇建设综合【开发必?须服从?村镇规划配套进【行各类基础设施【和生活服务设—施建设   【   凡进》行村:。镇建设综合》开发的单位依法取得!相应的开发资质,】并在开发资质规定的!。业务范围《内进:行,开发 第》二十六条  【村镇房屋《实行:产权登记制》度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,府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村镇房屋产权【产籍管?理依法保护》房,屋所有人的房屋所】有权房屋产权—证,书由县级人民政【府颁发 第二十七!条  ?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应当遵守国家和省】、市有关村》镇房屋、公共—设施、公共场所的】规定维护房屋的使】用安全和《公共设?施的:正常使用以》及公共场所的环境整!治不:得损坏村镇内文【物,古,。迹、古树《名木和风景名胜【、军事设施以及【铁路、公路》、桥梁、供》排水:、行洪、灌》溉、水文、电力【、绿化、邮》政电信、输油气【。管道等设施 【第二十八条  在!建制镇?、集镇规划区内除】居民自建住宅、【中小学?校和幼儿园、民政】福利设施外其他【建设项目应当缴纳】公用设施配套费以及!省人民政府》规定的其它费—用收费标准依—照国家和省的规定】执行专项用于村【镇,基础配套设施—的维护和建设不得】挪作他用《 第二十》九条 ? 市、县人民政府!应当从城市维护建】设,税和公用《附加费中提取3%5!%的资金《专项用于村镇规划】建设 第》四章:  法律责任【。 , 第三十条  】在村镇规划区—内未按规《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!得建设用地批准【文,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!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!县级以上《人民:政,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。责,令退回 第三【十一条  违【反,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!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!反,规,划进行建设严—重影响村镇规划的】。由,县级人?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!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!法,建筑物、构筑—物,和其他设《施;影响《村镇规划尚可采【取,改正措?施的: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《改正并处以》相当于建筑物、构筑!物和其他设施—工程造价总额百【分之:一至百分《之五的罚款  】    村(—。居)民未《按规划?审批程序批准或者】违反规划规定建住宅!。的由:乡(镇)人民政府】依照前?款规定予以处罚【 第?三十二?。条  有下列行为!之一:的由县级人民—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《止设计或者》施工限?期改正没收》非法所得《;情节严重的处违法!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!款 :     (一【)未取得相》应的设计资质—证,书而:承担设计任务的; !     (二)未!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!书或:者未按规定的范围承!担施工任务的;【 :  :  (三)》不按有关《技术规定施》工或者?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!要求的建《筑材料和建》筑构:件的; 《     》(四)未按设计【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!改设计图纸的 【     取得设】计或者施工资质证】书的勘察设》。计、施工单》位为无证单》位提供?资质证书超》过,规定的经《营范围承担》设计、施工任—。务或者设计、施工】质量不符《合要求情《节严重的由原发【。证机关吊《销设计或《者施工的资质证【书 第三十三条】。  损坏村镇【的房:屋、公共设》施的由乡《(镇)?。以上人?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!可处以1000元以!下,罚款;造成》。损,失的予以《赔偿: 第三《十四:条  违反本条】例第二十三条—第一款?。。规定的责令限—期纠正或者限期拆】除 第三十—五,条  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决定—不服的可以》自知道?该行政行为》。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!行政复议申请或【者直接向人民法【院提起行政诉讼【。。。逾期不申请》复议也不向人民法】院起诉又《不履行处罚决—定的作出处》罚决定的机》关可以申请人民【法院:强制执行 第三十!六条  》村镇规划建》设,管理人员玩》。忽职守滥《。用职权徇私舞弊【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主管—部门给予行政处【分,;,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第—五章  附—    《 ,则 ?第三十七条 — 本条《例自2?00:2年8月1日起施】行,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