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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城市—燃气管理《条例   》  (2002【年11月15—日邯郸市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二》十八次会议通过【2003年6月12!日河北省《第十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次会议批准)! ,。第一章 《总  ?则 第一条 —为保障?。城市燃气《安,全使用和正常供【应,维护用户和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!进城:市燃气事业发展根据!国家有关法律—、行政?法规及河《北省城市《建设管理条》例,。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第二条 本】条例适用于本市【行政区域内》城市燃气的规划、】建设、经营燃—气器具的生》产、销售和城—市燃:气的使用《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! 市人?民政府城市》燃气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城市规】划区:内的城市燃气—管理:工作:     各县(】市)、峰峰》。矿区人民政府城市燃!气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》政,区域内的城》。。市燃气?管理工作   【。  安?全生产监督、质量】技术监督、》规划、公安消防、工!商、环保、物价等】部门:应当配合城市燃【气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!。。内做好燃气管理工作! 第四条《 城市燃《气事业的发》展坚持统一》规,划、配套建设因地制!宜合理利用能源建】设与管理并重的原】则 第五条 城市】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】市燃气建设纳入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计划:;根据本地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!况加大城市》燃,气,基,础设:施建:设的投资《加强科?技开发推广应用高新!技术提高《城市燃?气气化率《改善城市环境—;鼓励多元投资【经营城市燃气— 第二章 规划和建!设 第六条 城市燃!气规划应当纳—入,城市总体规划—。由城市人民》政府组织城市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和城市燃气行!政主:管部门共同》编制并由城市人【民政府城市燃气【行,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! 第七条 城市燃气!工程:的设计、施工应【当符合国家》有关技术标准和【规范;承担设计、施!工的单位必须具备】相应的资质条件【 ,    市、县(市!)、:峰峰矿区人》民政府城市燃气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对,。承担城?市燃气工程的设计】、施工单位的资质】进行:。审验并负责对城市】燃气工程的设计图】纸进行审查或委托有!关机:构进行审查需经【公安:消防部门审查的设计!图纸在有关部—门或机构进行—图纸审查前》应当先经公安消【防部门审查》   ?  :燃气工程设计未经审!查或:审查不合格的不得】施工 第八条 新建!。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!燃气工程项目以及经!营网点的布局应【当符合城市燃气发】。展,规划和消防安全要】求    》 ,城市新区建》设和旧区《改造时应当依照城】市燃气?发展规划配套—建设城市燃气设施 !    《新建其他地下管线】和已建成的》燃气管道并》行,或垂直交叉时—应当符合城市规划】和城镇燃《气设计?规范要求确保—燃气管道安全 【第,九,条, 城: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《加强城市燃气建设】的监督工作城市【燃气工?。程,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!。应当向城市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报送—竣工图纸和有关资】料,由城: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组织《安全生产监督、质】量技术监《督、公安消防等【。部门进行验收或【转报上?级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组织验《。收    》 燃气?工,程竣:。工未经验收或—验收不?合格的不得投入使】用*注本条中关【于“燃气工程竣工验!。收”的行政许—可项目?已被邯郸市人大常】委会关?于废止地方性法【规中若干行》政许可规《定的:决定(发布日期20!。04年?1,0月9日实施日期2!004?年1:0月9日)废止【 第十?条 :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需!在,。燃气用?户所:有的燃气设》施上连接管道发【展新用户时应当提】前两天通知产权【。单位:、产权?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燃!气用户?应予:配合并提供方—便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阻挠》按照规划进行—的城市燃《气工:程,项目的施工 第三章! 城市燃气》经营 第《。十,一条: 从:事城市燃气供应和】经营的企业必须【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!。部门批准并到—有关部门办理相关】手续后方可从事【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! 城市?。燃气:经营、自供》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!件 (一)具有相】应的资?。质证书; (—。二)有稳定的符合质!量标准的气源能保】障持:续稳定供应》; (三)有符【。合国家规定标准的】储存、输配设施、计!量器具以及安全【检,测、维修《抢险、防火防爆设】备,; (?四)有固定》的经营场所》、服务站点; (】五)有?专门:的管:理机构?、相应的专》业技术人《员和抢修人员有【健全的安《全管理制《度; ?(六)法律、法规和!国家燃?气企业?资质标准规定—的其他条件》 第十三条 燃【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!下列:规定 ?。(一)?。燃气的气质和压力】符,合国家规定标—。准无臭燃气应—当按规定《进行加臭《处理; (二)保】证安全稳定供气不】。得无故?。停止供气; (三)!遵守消防安全规【定完善?消防设施并向用【户宣传燃《气安全?常识; (》四,)不:得向无燃气资质【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!的单位和个人—提供用于《经营的燃气》; (五)不得强制!。用户:到,指,定地点购买》指定的燃《气器具?; (?六,)配置相应的—经法定计量》检测机构检定合格】的计:量器具; (七)燃!气交易以法》定计量单《位计量保证足量并明!。示价格? 第十四条 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除遵守?第十:三条规定外还应当】。遵守下列规》定, (一)不得无【理,拒绝:。向供气区域》。内符合供气》和用气?条件的用户提—供燃气; (二【)在规定时限内为用!户安装、改装和【维修管道及》燃气设施并明—码标价?按规:。定计费; (三)】严格执行经》批准:的,燃气价格不得—擅自:。提高收费标准—;, (四)进入居民】。住宅抄表、安—装、检修燃气设施、!燃气器?。。具以:及进行燃气设—施安:全检查的工作人员】应当经过专》业培训持证上岗佩戴!标志 第十五条【 城市燃气经—营企业应当不—间断供气因工程施工!、供气设施检修【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气!或者:降低气压的应当【。经城市燃《气,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!前24小时》通知:。。用户     因发!生灾:害或者紧《急事故不《能,提前通知《用户的应当在—检修的同时报告【城市燃?气行政主管部门并】通知用户   【  :。管,道燃气?的供应企《业不宜在夜间恢复】供气 第十六条【 燃气价格》的确定和调》整由城市燃气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或经?营企业?提出方案经市价格】主管部门依照—规定的程序》进行审核、价格【听证后报《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实施   【  :各县(市)》、峰:峰矿区燃气价—格,的调整由县》(市)、峰》峰矿:区价格主管部门初审!县,(市)、《峰,峰矿区人民》政府通过报》。市价:格主管部门审批后】实施 第四章 【。设施与器具 第十】七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不准:擅自改动《城,市,。燃气设?施确需改动城市燃】气,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!燃气经营企业同意】并报: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!准改动城《市燃气设施所需费】用由改动者负—担 第?十八条? ,城市燃?气管网、储配—站、阀门井》。、凝水缸、燃气表】等供气设施由城市】燃气经营企业负责】维护和管理庭院和】户内燃?气设施自燃气表【。以前统?一由燃气经营企【。业维护、更新、【改造:     造成城】市燃气设《。施损坏的责》任者:除赔偿?损失外还应当支【付全:部修复费用》 第十九条 城市】燃气器具的》生产实行许》可制度燃气》器具生产《企,业应当?按国家有关规定【办理生产许可—手续 ?第二十条 经营城】市燃气器具应—当经当?地法定?检测:机,构进行气源》适配性检《测符合当《地燃气使用要求 第!二十一条《 城市燃气》器具生产、经营企】业所:生,产、经营的燃气器具!必,须符合?国家质量安全标【准和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的规定建立健全】产品包?退、包换、》包维修制度 第五章! 城:市燃气?使用: 第二十二条 城市!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建立燃—气用户档案并—。与产权单位、产【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!签订供气用》气合同明确》双,方的权利和义务【 第二十《三条 城市燃气【计量应当采用符合】国家计?量标:。准的燃?气计量装置燃气【表安:装使用前《应当经质《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!。的检定机构进行首次!强制性检定 第二】十四条?。 城市?燃气经营企业与用】户发生?。燃气计量纠纷时【可以向?县级以上技》术监督部门申请调】解、:仲裁检定    】 经测试《。的燃气?计量装置其》误差在法《。定范围内的》测试费?用,由,用户支付《;,其误差超《过法定范围的—测试费用由》。燃气经营企业支【付并由燃《气企业负责更—换合格的燃气—计量装置  —  : 因使用《超过法定误差范围】的计:量装置造成的—计费误差由用户补】交当月超出的气【费或由经营单—位退还?当月超?收的气费 》第二十五条 城市燃!气用:户的燃气计量装置】发生故障或者—因用户责任造成无法!抄表不能准确计量】时按前三个月平均用!气量收取燃气费  !   发《现燃气计量装—置失准的燃气—经,营企业应当及—时,维修或更《换故障表因用—户责任造成》燃气计量装置损【坏的更换费》。用由:用户承担 第—二,十六:条 城市燃》气用户不《得自:行拆卸、改装、安】装,燃气计量器具、燃】气器具和燃气—设施;不得损坏【燃气表的计量准【确度和检定标记;】不,得阻:挠城市燃气工作【人员入户维修、收】。费、安全检查等正】常工作 第》二十七条 城—市燃: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!不得有下列》行为: (:。一):不,按燃:气表示值抄收气费;! (二)不按规定】时间:处理用?户报修?。; (三)》入,户收费、安》全检查、维修—、,维护未佩带上岗【证; (四》。)对用户刁难或敲诈!勒索 第《二十八条 燃气【。用,户可以就燃气经营】的收费和服务—项目向燃气经—营企业查询燃—气经营企业》不得拒绝查》询   《 , 燃气用户对燃【气经:营,企,业不符合服务—。和收费标准的—行为可以向城市【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!其他有关《部门投诉城》市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,或其:他有关部门自—接到投诉之》日起:应当在3《0日内予以答复 第!六章 城市燃—气安全 第二十九条! 城市燃气》生产、经营企业应】当成立专门》。。安全:机构建立安》全教:育,、检查、维修、【维护、事故抢修等】制度在生产、经营过!程中必须严格遵守】安全规定和操作规】程定期检查燃气设】施及时?报告、排《除、处理《燃气设施故障—和事故确保城市燃气!的安全?。使用 第三十条 城!市,燃气:。经营企业应当—。向,用户宣传《。安全使用常》识指导用户安全【使用:燃,气;向社《会公布抢修电—话,设置专职抢》修队伍配备防护【。用品、车《辆器材、通讯设【备实行24小时【值班制度及时发【现和消除燃气使用安!全隐患?;发现?燃气设施事故或接】到,燃气设施事故报告】时立即组织抢修、抢!险 :第三十一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都应当遵守》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不!得有下?列行为 (一)擅】。自启动燃气》储配站和调》压,站的燃气设备、【设施; (二—)擅:自,开启或关闭》城市燃气管道—上的公共《阀门; (三)【擅自:接通燃气管道使用燃!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!性质; (四)暂停!供气的用户未经燃】气经:营企:业许可私《自启:用; (五)移【动、覆?盖、:涂改、拆除、毁坏燃!气设施的安》全,警示标?。志 第三十二—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都有:保护燃?气设施的义》务,发现城市燃》气设:。。施损坏、《漏气或者燃气引【起的中毒、火灾【、爆炸等事故—时应当?及时通?知城市燃气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或城市燃气】经营单位以及公【安消防?等部门 第三—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!产、储存、》输配和?使用:中所采?用,的,锅炉、压力》容器、管道等燃气设!施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!全,标准、规范和规定城!市燃气生产》、储存和输配单位应!当按照?设备的负荷能力【组织生?产、储存和》输配: ,第三十四条 经营和!使用瓶装燃》气不得有下列行为 !(一)为超过—检验期限或检验不】合格的钢瓶充—装燃气; (二)用!。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!向钢:瓶充装液化石油气;! (:三)用燃气钢瓶相】互转:充燃气; (四【)对:液化石油气钢瓶加】热;: ,(五)倒灌瓶装气】或随意倾倒》残液; (》六)擅自改》换钢瓶检验标识【; (七)》瓶装燃气《的质量、计量违背】国家有关规定— 第三十五条— 城市燃气经—营企业应《当,。按照有关《。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!施所在?地设置统一、—明显的安《全警示标志》并,配备专职《人员巡回检查 第三!十六条 在国家燃气!设计标准规定的燃气!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内,禁止:修建:。建筑物、构筑物;】堆,放重物置《放易燃、《易爆物品或者—火种;?。倾倒:。、排放腐《蚀性物品;挖坑【取土、?种植树木《及其他?危害安全供气设【施的行为 第三十】七条: 施工?单位:在城市燃气管网【地段施工时应当遵守!下列:规定 (一)施【工前通知城》市燃气设施管—。理单位在燃》气管网重要区—段内进行施工时燃】气设施管理单位【派人:到现场监督》; (二《)施工现场设—立严禁明火的明【显标:志不得动用机—械推、铲不》得堆压或敲、砸、】轧燃气管网设—施 (三)在施工中!造,成燃气管道》。及其他燃气设施【漏气、损坏时立即】。派人现场监护—并,迅,速采取隔离》和补救措施同时报】。告城市燃《气,设施管理单位—、公安?消防等有关部门 第!三十八条 城市燃】气经营企业处—理燃气紧急事故【时可先?抢修施?工后办?理,各种:手续 第七章 法律!责任 第三十九【条 城市燃气—供应、经营》企,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由城》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并可处以1万】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罚款对用—户造成经济损失【的应当给予赔偿;】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!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—人,员其所在《单位或上级》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!分 (一《),城市燃气供气质量】、气压不符合国【家规定标准的;【 ,(二)未按规定对】城市供气设施—进行检修、维护【、保:养的或在城市燃气设!施发生故障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】组织:。抢修的; (—三)未按规定装表计!量、抄表和收费的 !第四十?条 城?市燃气设计、—施工单?。位违反本条例规【定,。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城市燃气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设计、施工【限期:改正并可处以—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罚款;已经取!得设计?、施工资质》证书情节严重—的提请原《发证机关吊销设计、!施工资?质证书 (一)【未,取,得设计?、施工资质或者【未按: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!燃气工程的设计、】施工任务的; (二!)来按有关技术标】准和规范设计—、,施,工,的 第?四,。十,一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十一条【、第二十条规—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给予警【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。并可:处以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罚款 第!四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十条》。、第二十《。六条、第三十四条规!定的由城市》燃气行政《主,管部门给予警—告对属于非经营性质!的违法行为处以5】0,元以上1000【元以下罚款;对属于!。。。经营性质的》违法行为处》以1000》元以:上1万元《以下罚款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法,所得并处以违法【所得3倍以下罚款】 第四十《三,条 违?反本条例第》十三条、《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城!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《改正并可处以1万】元,以,上,3万元以下》罚款 第四十四条 !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!条、第三《十六:条规定的由城—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。正恢复原状赔偿【损失;对属于非经营!性质的违法行为处以!50元以上1—00:0元以?下罚款;对属—于,经营性质的》违法行为处》以1000元以上】1万:元以下罚款有违【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!。得并处?以违法所《得3倍以《下,罚款 第四十五条】 城市燃气》行,政主管部门的工作】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权?。、徇私舞弊的—由其: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!部,门给:予行政处分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第【四十六条 当事【人对:城市燃?气行政主管部门的】处罚:决定不服的》可依:法申请?行政:复议或者提起—行政诉?讼逾期不履行处罚】决定的由作出处【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申请人民法】院,强制执行 第八章】 附:  则 《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!下列用语的》含义是 (》。一,)城市?燃气:是指供城市生产【、生活?使,用的人?工煤:气、:石油天然《。气、:液化石油气和液【体天然气等气体燃料!的总称 (》二,)城市燃气》经营企业是指—燃气:储运、输配、销售】企业: (三)城》市燃气设《施是:指燃气生产、储【运、输?配、供应的各种设】备及其?。。附属设施 (四)】城市:燃,气器:具包:括燃气灶具》。、公用燃气炊事器】具、燃气烘烤器具】、,燃气冷暖机、燃气】钢瓶、?。调压器、《燃气热水、开水【器具、燃气取—暖,器,具、:。以燃气为能源的交通!运输工?具等 ?(五)城市规—划区是指主城区、】峰峰矿区、》马头镇、邯郸县全】境、磁县的光禄、台!。。城、花?。官,营,、辛庄营、》路村营5个乡的【部,分村庄和岳》城镇 第四十八【。。条 本条例自—2003年9月【。。1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