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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《城市燃气管理条【例     (【2002年11【月15日邯郸—市第:十一: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,委员: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!过2003年6月1!2日河?。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!次会议批准) 第】一章: 总  《则 第一条 为【保障城市燃》气安全使用和正常供!应维护用户和经营】者的合法《权,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!。发展根据国家有关】法,律、:行政法?规及:。。河北省城市》建设管理《条,例,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条例— 第二条 本条【例适用于本市—行,。政区域内《城市燃气的规—划、:建设、经营燃—气器具的生产、销售!和城市燃气的使用】及,安全管理 第—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!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区域城】市规划区内的城市】燃气管理工作   !  :各县(市《)、峰?峰,矿区人民《政府城市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城市燃气管—理工作     】安全:生产监督《、质量技《术监督、规划、公】安消防、工商—、环保、《物价等部门应当配】合城市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在各自的职责】范围内做好燃气管】理工作 第四条【。 城市燃《气事业的发展—坚持统一《规划、配套建设因地!制宜:合,理利用能源建—设与管?理,并,重的原则 第五【条 城市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】市燃气建设纳—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《发展:计划:;根:据,本地经济和社会【发展的情况加大城】。市,燃气基础《设施建设的投资加强!科技开发《推广:应,用高新技术提高城市!。。燃气:气化:。率改善城市环—境;鼓励多元投【资经营城《市,燃气 第二章 【规划:和建设? 第六条 城市【燃,气规划应当纳入【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!。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!划行政?主管部门和城—市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共》同编制并由》城市:人民政府城市—燃气行政主管—部门:组织实施 》第七条? 城市燃气工程【的设计、《施工:应当:。符合国家有关—技术:标准和规范》;承担设计》、施工的单位必须】具备相应的资—质条件     】市,、县(市)》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!城市燃?气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对承担城《市燃气工《程的设计、施工单】位的资?质进行?审验并负责对城【市燃:气工程的《设计图纸《进行审查或委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查!需经公安《。消防部门审》查的设计图纸在有关!部门或机构进行图】。纸审查前应当先【经,公安消防《。。部门审查   【  燃气《工程设计《。未经审查或审—查不合格的不得施】工 第八《。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的城市燃!气工程项《目以及经营网点【的布局应当符合城】。市燃气发《展规划?和,消防安全要》求     城市新!区建设和旧》区改:造时应当依》照城市燃气发—展,规划配套建设城【市,燃气设施     !新建其?他地下管《线和:已建:成的燃气管道—并行或垂直交叉【时应当符《合城市规划和城【镇燃气设《计规范要求确保燃】气管:。道安全 《。第九条 《。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应:当加强城市燃气【建设的监督工作城】市燃气工《程项目竣工后建【设单位应当向—城市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报》送竣工图纸》和有关资料由城市】燃,气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安:全生产?监督、质量》技术监督、公安消防!等,部门进行验》收或转?报上级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组织验】。收  ?   ?燃气工程竣工未经验!收或验收《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!用*注本《条中关于“》燃气工程《竣工验收”的行【政许可项《目已被邯郸市—人大:常委会关于》废止地方《。性法规中若干行政】许可规定的决定【(发布日期》2004年1—0,月9:日实施日期2—004年1》0月9日)》废止 第十》条 按照规划设计要!求需在燃《气用户所《有的燃气设施上连接!管道发展新用户时】应当提前两天通【知产权?单,位、:产权人?或物业管《理单位燃《气用:户应予配合并—提,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!。。人不得阻挠按照【规划:。进行的城市燃气【。工程项目的施工 】第三:章 城市燃气经营】 第十一条 从【。事城市燃气供—应和经营的企业【必须经城市燃气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并到有关《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!。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!。第十二条 》城市燃气经营、自】供单位必须具备【下列:条,件 (?一,)具有相应》的资质证《书; (二》)有稳定的符合质量!标准的气《源,能保:障持续稳定》供应; (三)【有符合?国家规定标》准,的储存?、输配设施》、计量器具以及【。安全检测、维修抢险!、防:火防爆设《备; (《四)有固定》的经营场所、—。服务站?点; (五)—有,专门的管理机构、】相应的专《业技:术人员和抢修人员有!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!; (六)法律、】法规和国《家燃气企业资质标准!规定的?其他条件 第十【三条 ?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遵守下列规》定 (一《)燃气的《气质:。。和压力?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】无臭燃气应》当按规定进》行加臭处理; 【(二)保证安全稳】定供气不得无故停】止供气; (三)遵!守消防安全规定【完善消防设施并向】用户宣传燃》气安全常识; (四!)不得向《无燃:气资:质证或?燃气经?营许可证的单位【和个人?提供用于经营的燃】气; ?(五)不得强—制用户到指定地【点购买指《定的:燃气器具; (六)!配置相应的经法【。定计量检测机构【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!。; (?七)燃气交》易以法定计量单位计!量保证足量并明示价!格 第十四条 【管道燃气经》营企业?除遵守第十三—条规定?外,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! ,(一)不得》无理拒绝《向供气?区域内?。符合供气和用—气条:件,的用户提供燃—气; (二)在规】定时:限内为用户安—装、改装和维修【管,道,及燃:气设施并明码标价】。按规定计费; 【(三:)严格执行经批【准的燃气价格不得】擅,自提高?收费标准《; :(四)进《入居民住宅抄表【、安装、检修燃气设!。施、燃气器具以及进!行燃气设施安—全检查的《工作人员《应,当经过专业培训持证!上岗佩戴标志 第十!五条 城市》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不间《断供气因《工程施工、供气【设施检?修等原因确》需临时?停气或?者降:低气压的应当—经城市?燃,气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并:提前24《小时通知用户—    《 因发生灾害或【者紧: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!用户的应当在检修的!同时报告城市燃气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并:通知用户 》    管道燃气】的供应企业》不宜:在夜:。间,恢复供?气 :第十六条《 燃:气价格的确定和调】。整由城市《燃气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或经营企业提出!方案经市价格主管】部门依?照规定的程序进行】审核:、价格听证后—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实【。施   《  各县(市)【、峰峰矿区燃气价格!的调整由县》(市)、峰峰矿【区价格?主管部门初审县(市!)、峰峰矿》区人民政府通过【报市价格主管—部门审批后实施【 ,。第四章 设施—与,器具 第十七条 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准擅自改动】城,市燃气设施确需改】动城市燃《气设:施的应当征得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同!意并报城市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和城市规】划部:。门批准?改动城?市,燃气设?施所需费《用,由改动者负》担 第十《八条 ?城市燃气管网—、储配站、阀—门井、凝水缸、燃气!表等供气设施由城】市燃气经《营企业负责维护【。和管理?庭院和户内燃气设施!自燃气表以前统一由!燃气:经营:。企业维护、更—新、改造    】。 造成城市燃气设】施损坏的责任—者,除,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支!付全部修复费—用 第十九条 城市!。燃气器具的生产实行!许,可制度燃《气器具生《产企业?应当按国家有—关规定办理生产许】。可手续 第二十【条 经营《城市燃气器具应当】经,当,。地法定检测机构进行!气源适配性》检测符合当》地燃气使用要—求 第二十一条 城!市燃气器具生产、】。经营企业所生产、】经营的?燃气器具必须—符合国?家质:量安全标准和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《定建立?健全产品《。包退、包换、包【维修制度 第五章 !城市燃气使用 第二!十二条? 城市?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!档案:并,与,产权单位、》产权人或物》业管理单位签订供】气用气合同明确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!第二十三条 城【市燃气计量应当【采用符合国家—计量标准的》燃气计?量装置燃气表安【。装使用前应当经质量!。技术监督部门指【定的检定机构进【行,。首次强制性检定 第!二十:四条 城市》燃气经?。营企业与用户发生】燃气计量《纠,纷,时可以向县》级以:。上技术监督部门【申请调解、仲—裁检定    【 经测试的燃气计量!装置其?误差在法定范围【内的测试费用由用】户支付;其》误差超?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!用由燃气经营企业】支付并由燃气企业】负责更换合格的燃】。气计:量装置   —。  因使用超过法】定误差范围》的计量装置》造成的计《费误差由用户补交】当月超?出的气费或由经营】单位退还当》月,超收的气费》 第二十五条 城市!燃气用?户的燃气计量装【置发生故障》或,者因用户《责任造成无》法抄表不能准—。确计量?。时按前三个月—平均用气量收取燃气!费     发现燃!气计量装置》失准的燃气经营【。企业应当《及时维修或更换【故障表因《用户责任造成燃气计!量装置损坏》的更换费用由用【户,承担 ?。第二十六条 —城市燃气用》户不得自行拆卸、】改装、?安装燃气计量器具】、燃气?器具:和,燃气设施;不得损坏!燃气:表的计量准》确度和?检定标记;不—得阻挠城《市燃气?工作人员《入户:维修、?。收费:、安全检查》等正常工作 —第二十七条 城市燃!。气经:营企业?工作人员不得有下】列行为 (一—)不按燃气表—示值抄?收气费; 》(二)不按规—定时:间,处理用户报修;【 (三)入户收费、!安全检查、维修【、维护未佩带—上岗证;《 (四)对用—户刁难或《敲诈勒索 第二十】。八条: 燃:气用户可以就燃【气经营的收费和服】务项目?向,燃气经营企》业查询?燃气经营《企,。业不得拒《。绝查询   —  燃气用户对【燃,气经营企业》不符合服务》和收费标准》的行为可以》向城市燃气》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城!市,燃气行政主》管部门或其他有【关部门?自接到投诉之—日起应当在》30日内予以答复】 第六?章 城市燃气安【全 第二十九条【 城市燃气生—产、经营企业—应当成立专门安全】机构建立《安全教育、》检查、维《修、维护、》事,。。故抢修等制》度,在生产、经营过【程中必须严格—遵守安?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定!期检查燃气》设施及时报告、排除!、,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!事故:确保城市《燃气的安全》使用 ?第三十条 城—市燃气?经营企业应当—向用户宣传安全【使用常识指导用户】安全使用燃气;【向社会公布抢—修电话设置专职【抢修:队伍配备防护—用品、车《辆器材、通讯设备实!行24小时值班制度!及时发现和消—。。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!;发现?燃气设施《事故或接到燃—气设施?事故报告时立即组织!抢修、抢险 第三】。。十一条 任何—。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!守,燃气安全管理规定】不得有下列》行,为, (一)擅》自启动燃气储配站】和,调压站的燃气设备】、设施; (二)】擅自开?启或:关闭城市《燃气管道上的公【共阀门; (三)】。擅自:接通燃?。气管道使用燃气或】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!;, (四)暂停供气的!用户未经燃气经营】。企业许可私自启用】; (五)移动、覆!盖、涂改、拆除【、毁坏燃气》设施的安全警—示标志 第三—十,二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有保—护燃气设施的—义务发现《城,市燃气?设施损坏、漏气或】者燃气引《起的中毒、火灾、】爆炸等事故时应当】及,时,。通,知城:市燃气行政》。主管部门或城市【燃气经营单位以及】公安消防等部门【 第三十三条— ,。城市燃气生产、储存!、输配和使用中所】采用的锅炉、—。压力:容器、管道》等,燃气设施必须—符合:国,家,有关安全标》准、规范和规定【城,市燃气生《产、储存和输配单位!应当按照设备的负】荷能力组《织生产、储存—和输配 第三十四条!。 经营和使用瓶装燃!气不得有下列行为】 (一)为超过【检验期限或检验不】合格的钢瓶充—装燃气?; (二)用—液化石油气槽车【直接向钢瓶充装【液化石油气; (三!)用燃气钢》瓶相互转充》燃气; (四—)对液化石油—气钢瓶加热》; (五《)倒:灌瓶装气或》随意倾倒残液; 】(六)擅自改换【钢,瓶检验标识; (七!。)瓶装燃气的质量、!计量违背国家—有关规定《 第三十《五条 城市燃—气经营企业应当【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!的燃: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!一、: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!。。并配备专职人员巡】回检:查 第三十六—条 :在国家燃《气设计标准规定的燃!气设施安《全,保护范围内》禁止修建建筑物、构!筑,物;堆放重》物置放易燃、易爆】物品或者《火种;倾倒》、排放腐蚀性物品;!挖坑取土、种植【树木:及其他危害安全供气!。设施的行为 第三】十七条 施工单位】在,城市:燃气管网地段施工时!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!(一)施工前通【知城市燃气设—施管理单位在—燃气管?网重要区段内—进行施工时燃—气设施管理》单位派人到现—。场监督; (二)】施工现场设立—严禁:明火:的明显标《志不得动用机械推】、铲不?得堆压或敲、—砸、:轧燃气管网设施 】(三)在施工中【造成燃?气管道?及其他?燃,气设施漏气、损坏时!。立即派人现场监护并!迅速:。。采取隔离《和补:救措施同《时报告城市燃气设施!管理单位、公—安消防等《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!条 城市燃气—经营企业《处理燃气紧急事故时!可先抢?修施工后办理各种】手续 第七》。章,。 法律责任 —第三十九条》 城市燃气供应、经!营企业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城市燃气行政!。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并可《处以1?万元以上《3万元以《下罚款对用户—造成经济损失—的应当?给予赔偿;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!管人员和《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其所【在单位?或上级机关可以给】予行政处《分 (一《。)城市燃气供气【质量、气压不符合国!家规定标《准的; 《(二)未按规定【对城市?。供气设施进行检修、!维护、?保养的或《在城:市燃气设施发—生故障后未》在规定时《间内:组织:抢修:的;: ,(三)未按》规定:装表计量、抄表和】收费的?。 第:四十条 城市—燃气设计、》施工单位违反本【条例:规定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城市燃气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设计、施》工,。限期改正并可处以】1万:元以上3万元—。以下罚款《;已经取《得设计?、,。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!重的提请《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!、,施工资质证》。书 (一)》未取:得设计、施工资质或!者未按照资质等【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!的设计、施工—任务的;《 ,(,二)来按有关技【术标:准和规范设计—、施工的 第四十一!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十一条、第二【十条规定的由—。城市:燃,气行政主《。管部门给予警—告,责,令停止违法行为【并可处以1》万,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 :第,四十二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—十条、第二十六【条、第?三,十四:。条规定的由城市【燃气:行政主管《部门给予《。警告对属《于非:经,营性质的违法行【为处以?50元以《上1:000?元以下罚《款;对属于经营【性质的违法行为处以!1,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!的,没收违法所得并【。处以违法《所得3倍《以下罚款《 第四十三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十三条、!第,十四条规定》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并可》处以1万元》以上3万元》以下罚?。款 第四十四条【。。 ,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一条、第三十六条规!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!主,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恢复原—状赔偿损失;对属于!非经营性质的违【法行为处以50元】以上1000元【以下罚款;》对属于?经营:。性质:的违法行为处—以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!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!所,得并处以《。违法所得3倍—以下罚款 第四【十五条 城市燃【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工!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,弊的由其所在—单,位,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处分构成犯罪】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。第四:十六条 当事人【对城市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!不,服的可?依法申请行政复【议或者提《起行:政诉讼?逾期不履《行处:罚决定的由作—出处罚?决定的行政主管【。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行 —第八章 附  则】 第四?十七:条 本条《例下列用语的含【义是 (一)城市燃!气,是指供城市生—产、:生活使用的》人工煤气《、石油天《然气、?液化石油气和液体】天然气等《气体燃料的总—称 (二《),城市:燃,气经:营企业是指燃气【储运、输配、销售】企业 ?(三)城《市燃气设施》是指燃?气生产、储》运、输配《、供:应的各种《。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!(,四)城市《燃气器具包》括燃气灶具、公用】燃气炊事器具、燃】气烘烤器具、燃气冷!暖机、燃气钢瓶、】调压器、燃气热水】、开水器具》。、燃:气取暖器具、以燃气!为能源的交通运【输工具等 (五)城!市规划区是指—主城区、峰峰矿区】、马头镇、邯郸县全!境、磁县的光禄、】台城、花官》营、辛庄营、路村】营5个乡的部分【村庄和?岳,城镇 第《四十八条 本条例】自2003年9月1!日起: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