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?。市城市?燃气管理条例
【 (20【02年11月15日!邯郸市第十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《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!200?3年6月12日【河,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!准)
第一章 总】。 , 则
第一条— 为保障《城市燃气安全使【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用!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!益促进城市燃气【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!。关法律?。、行政法《规及河?北省:城市建设管》。理条:例的规?定结合本市实—。。际制:定本条例
》。第二:。条, 本条?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内:城市:。燃气的?规划、建设》、经营燃气器具的】生,产,、销售和城市—。燃气的使《。用及安全管理
【第三条 市人民政】府,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!市规划区内的—城,市燃:。气管理工作
—。 : 各县(市)【。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!。城市燃气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的城市燃气管理】工作
? 安全生产监!督、质量技术监督】。、规划、公安消防、!工,商、环保、物价等】部门应当《配合城?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在各自的职责—范围:内,。做好:燃气管?理工作?
,第四:条 城市《燃气事业的发展坚持!统,一规划、配套建设因!地制宜合理》利,用能源建设与管【理并重的原则—
第五条 》城市人民政府应当】。将城市燃气建设【纳,入,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划;—根据本地经济和社】。。会发展的情况加大城!市燃气基础设施建】设的投资加强科技】开发推广应用高【新技术提高城市燃气!。。气化率改善城市环】境,;鼓励多元投—资经营城市燃气
】第二章 规》划和建设
第六【条 :城市:燃气规划《应当纳入城市总体】规,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!织城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和:城市燃气行》政主:管部门共同》编制:并由:城市人民《。政府城市燃》气行政?主管部?门组织?实施:
第:七条 城《市燃气工程的—设计:、施: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技术标准和》规范;?承担设计、施—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!应的资质条件—
: ?市、县(《市)、峰峰矿区人民!政府城市燃气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承担城《市燃气工程的设计】、施工单位的资质】进,行审验并负责—对城市?燃气工程的》设,计图纸进行审—查或委托有关机【构进行审查》需经公安消防部【门审查的设》计图:纸在有关《部门:或机构进《。行图纸审查前应【当先经公安消防部】门审查
— 燃气工程设计未!。经审查或审查不【合格的不得》施工
第八条— 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的》城市:燃气工程项目以及】经营网点的布局应】当符合城市》燃气发?展规划和消防安全】要求
城市!新区建设和》旧区改造《。时应当依照》城,市,。燃气发展规划—配,套建设城市燃气设施!
新—。建其他地下管线【和已:建成的燃气管道并行!或垂直交叉时应当符!合城市规《划,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!。要求确保燃》气管道安全
第【九,条 城市燃气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城市燃气建设!的监督工作城市燃气!工程项目竣工后【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!。燃气行?政主管部门报送【竣工图?纸和有关资料由城市!燃气行政主管部【门组织?安全生产监》督、质量技》术监督、公安消【防等部门进行—验收或?转报上级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验收【
燃气工程!竣工未经验收—或验收不合格的【不得投?入使用?*注本条中关于“燃!气工程竣《工验收?”的行政《许可项目已被邯【郸市人?大常委会关于废【止地方?性法规中《若干行政许》可规定?的,决,定(发布日期20】0,4年10月9日实施!日期:200?4年1?0月9?日,)废止
第十—条 按照规划设计要!求需在燃气用—户,所有的?燃,气设施上连接管道】发展新?用户时应当提前【两天通?。知产权单位》、产权人或》物业管理单位燃气】用户应予配》合并提供方便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!挠按照规划进行的城!市燃气工程项目的施!工,
第三章《 城市燃气经营
】第十一条 从事城市!燃气:供应和经营》的企业必须》经城市燃气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并到有关部门办【理相关手续后—方可从?事经营?活动
第十二条 城!市,燃气:经营、自供》单位必须具备下【列条:件
(?一):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!。;
(二)有—稳,定的符?合质量标准》的气源能保》。障持续稳定》供应:;
(?三)有?符合国家《规,定标准的储存、【输配设施、计量【器具以及安全检测、!维修抢险《、防火防爆设—备;
(四)有固】定的经营场所—。、服务站点;—。。
(五)有专—门的管理机构—、相应的《专业技术人》。员和抢修人员有健全!的安全管理制—度;
(六)—法律、法规和国【家燃:气企业?资,质标准规定的其他】条件
第十三条 】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!。守下列规定》
(:一)燃气的》气质: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!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!规定进行加臭处【理;
?(二)保证》安全稳定供》气不得?无故停止供》气;
(三》)遵守消防》安全规定完善消防设!施并向?用户宣传燃》。气安全常识;—
(四)不得向无燃!气,资质证或《燃气经营《许可:证的单位和个人【提供用于经营—的燃气;
(—五)不得强制用户到!指定地?点购买指定》。的燃气器具》;
(六)配置【相应的经法定计【量,检测机构检定合【。格的计量器具;
】。(七)燃气交易【以法定计量单位计】。。量保证足量》并明示价格
—。第,十四:条 管?道燃气经营企业除遵!守第十三条》规定外还应当遵【守,下列规定
(一)不!得无理拒绝向供气区!。域内符合供气和用】气条:件的用户提》供燃气?;
:(二)在规定时限】。内为用户安装、改装!和维修管《道及燃气设施并【明码标价按规定计】费;
(三)严【格执行?经,批准的?燃气价格不得擅【自提高收费标准;
!(四)进入居民住宅!抄,。表、安装《、检修燃气设施、燃!气器具以及》进行燃气设施—安全检查的》工作人员《应当经过专业—培训持?证上岗佩戴标志
第!十五条? 城市?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不间断供气因工】程,施工、供气设施检修!等原因确需临时停】气或:者降低气压的应【当经城市燃》。。。。气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并:提前2?4小时通知用户
】 , 因发生—灾害或者紧急事故】不能提前通知用户】的应:当在检修的同时报】告城市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并通知—用户
管】道燃气的供应—企业不宜在夜间恢】复供气
第十六【条 燃气价格的【确定:和调整由城市—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!经,营企业提《。出方案经市价格主】管部:门依:照规定的《程序进行审》核,、价格听《。。证后报?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!
各县【(市)、《峰峰:矿区燃气价格—的调整由《县(市)、峰—峰,矿区价格《。主管部门初审县(市!)、峰峰矿区人民政!府通过报市》。价,格主管?。部门审批后实施【
第四章 设施与】器具
?。第十七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《不,准擅自改《动城市燃气设—施确需改动城市燃气!设,施的:应当征得城市—燃气经营企业同意】并报城市燃气行【政主管部门和城市】规划:部门批准改动城市燃!气设施所需费用由改!动者负担《
第十八《条, 城市燃气管网【、储配站、阀门井、!凝水缸、燃气表等】供气设施由城—市燃气?经,营企业负责维护和】管理庭院和户内【燃,气设施?自燃:。气表以前统一—由燃:气经营企业维—护、:。更新、?改造
? 造成城【市燃气设施损坏的责!任者除赔偿》损失外还应》当支付全部修复费用!
第十九条 城市】燃气:器,具,的生:产,实行:许可制度燃气器具生!产企业应当》按国家有关规—。定办理生《产许:可,。。手续
第二》十条 经营城市燃气!器具应当经当地【法定检测机构进行】。气源适配性》检,测符合当地》燃,气使用要求
第二十!一条 城市燃气器】具生产、经营—企,业所生产、经营【的,燃气:器具必须《符合国家质量安全】标准和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产!品包退、包换、【包维修制《度
第五章 城市燃!气,使用
?第二十二条》。 城:市燃:。气经营企业应当建】立燃:气用:户,。档案并与产权单【位、产权人或—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供!气用:气,合同明确双》。方的:权利:和义务
第》二十三条 城市【燃气计量应当采用】符合国家《计量标准的燃气【计量装置燃气表安装!使用前?应当经?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!。定的检定机构进行】首次强制《性检定
第二十【四条 城市燃—气经营企业与—。。用户发?生燃气计量纠纷时】可以向县级以上技术!。监督部?门申请调解、仲裁】检定
—。 经测试的》燃气计量装置其【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!测试费用由用—户支付;其误差超过!法定范?围的测试费用—由,燃气经营企业支【付并由燃气》企业负责更》换合格的燃气—计量装置
— 因《使用超?过法定误差范—围的计量装》置造成?的,计费:误差由用户补—交当月超出的气费或!由经营单位退还当月!超收:的,。气费:
,第二十?五条: ,城市燃气用户的燃气!计量:装置发?生故:障或:者因用?户责任造成无—法抄表不能准确计量!时按前三个月平【均,用气:。。量,收取燃?气费
《 发现燃气计】量装置失准》的燃气?经营企业《。应当及时维修—或更换?故障表因《用户责任造》成燃气计量装置【损坏的更换费用【由用户承《担
第二十六条 】城,市燃气用《户不得自行拆卸、】改装、安《装燃气计《量器具、燃》气器具和《燃气:设施:。;不:得损坏燃气表的计】量准确?度和检定《。标记;?不得阻挠城市燃气工!作人员入户维修、】。收费、安全检查【等正常工作
—第二十?七条 城市燃—。气经营企业工作【人,员不得?有下列行为
(一】)不按燃气表示值抄!收气费;
(—二)不按《规定时间处理—用户:。报修;
(》三)入户收费—、安全检《查、维修、》维护未佩带上—岗证;
(》四)对用户刁难或敲!诈勒:索
第二十八—条 燃气《用,户可以就燃气—经营的收费和—服,务项:。目向燃气经营—企业查询燃气经营】企业不得拒绝查【询
—燃气:用户对燃气经营【企业不符合服务和】收费标准的行为可】以向城市燃气行【政主:管部:门或其他有》关部门?投诉城市燃气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或其他有关》部门自接到投—诉之日?起应当在30日内予!以答复?
第六章 城市燃气!安全
?第二:十九条 《城市燃气生产、经】营企业?应当成立专门安【全,机构建立安全教育、!检,查、维修、》维,护、事故抢修—等制度在生产、经】。营过程中必》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!和操作规程》定期检查燃气设【施及时报告、排除】、处理燃气设施故】障和事故确保—城市燃气的安全【使用
第《三十条? 城市燃《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用!。户宣传安全使用常】识指导用户》安全使用燃气;向社!会公:布抢:修电话设置专职抢】修,队伍:配备防护用品—、车:辆器材、通讯设备】实行24小时值班】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!燃气使用安全—隐患;发现燃气设施!事故或接到燃—气设施事故报告【。时立即组织抢修、抢!险
第三十》一条 任何》。单位和个人都—应,当遵守燃气》。安全管理规》定不得?有下列行为
—(一)擅自启动燃】气,储配站和《调压站的《燃气设备、设施【;
(?二)擅?自,开启:或关闭城市燃气管道!上的公共阀门;【
(三)擅自—接通燃气管道使【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!使用性质;
(【四)暂停供气的【用户未经燃气经营】企业许可私自启用】;
:(五)移动、覆【盖,、涂改、拆除—、毁坏?燃气设施《的安全?警示标志《
第三十二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燃气设施的】义务发现城市燃【气,设施损?坏、漏气或者燃气】引起的中毒、—火灾、爆炸等事故】时,应当及时《通知城市《燃气:行政:主管部门或》城市燃气《经营单位以》及,公,安消防等部门
第】三十三条 城市燃】。气生产、储存、输配!和使用?中所采用的锅—炉,、压力?容器、管道等—燃气设施《必,须符合国家有关安】全标准、规范和规定!。城市燃?气生产、储》存和输配单》位应当?按照设备《的负荷能力组织【生产、储《存和输配
第三十】四,条, 经营和使》用瓶:装燃气不《得有下列行为—
(一)为超过检验!期限:或检验不合格的【钢,瓶,充装燃?气;
(二》)用液化石》油气槽车直接—向钢瓶充装液化石】油气;
《。(三)用燃气钢瓶相!。互转:充,燃气;
(四—)对:液化石油《气钢瓶?加热;
(五)倒】灌瓶装气或随—意倾倒残液;
(六!),。擅自改?换钢瓶检验标—。识;
(七)瓶【装燃气的质量、计量!违背国?。家,有关规定
》第三十?五条 城《市燃气经营企业【。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在重要的—燃气设施所》在地设置统一、【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!并配备专职人—员巡回检查
第三】十六条? 在国家燃气设【计标准规《定的燃气设》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!止修建建《筑物、?构筑物;堆放重物】置,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】或者:火种:;倾倒、排》。放腐蚀性物品;挖】坑取土、种植—树木及其他》危害安全供气设施】的行为
第三—十七条 施》工单位?在城市燃气管网地】段施工时《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
(一)施工】前通知城《市燃气设施管—理单位在燃气—管网重要区段内进】行施工时燃气设【。施管理单位派人【到现场?监督:;
(二)施—工现场设立》严禁:明火的明《显标志不得动用【机械推、铲》。不得:。堆压或敲、砸—。、,轧,燃气管网设施
(三!)在施工中造成【燃气管道及其他燃气!。设施漏气、损坏时立!即派:人,现场监护并》迅速采取《隔离:和补救措施同时【报告城市燃气设【施管理单《位、公安消防等【有关部门
第—三十八条 城市燃气!经营企?业处理燃气紧急【事故时可先》抢修施工后办理各种!手续
?第七章? 法律?责任
?。。第,三十九条《。 城市燃气供应、】经营企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城—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?责令限期改正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罚款对】用户造成经济损【失,的应当给予》赔,偿;对负有直接【责任:的主: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其?所在单位或上级【机关可以《给予行?政处分
(一)【城市燃气供气质量、!气压不符合》国家:规定标准的;
【(二)未按》规定对城《市供气设施进—行检修、维护、保养!的或在城市燃气设】。施发生故障后—未在规定《时间内组织抢—修的;
《(,三,),。未按规定装表计【量,、抄表和收》费的
第四》十条 城市燃气设计!、施工单位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有—下,。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燃气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设?。计、施工限期改【。正并可处以1万元】以,上3万元《以下罚款;》已,经取得设《计、:施工资质证书情【节严重?的提请原《发证机关吊》销设计?、施工资质》证书
(一)未【取得设?计、施工资》质,或者未按照资质【等级承担城市—燃,气,工程的?设计、施工》任务的;
》(,二)来按《有关技?术标准和规范设【计、施工的》。
第四十一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—十一条、第二—十条规定的》由城市燃气》。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警告责》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!处以:1万元以上3万元】以下罚款
第四【十二:条 违反《本条:例第十?条、第二十六—条、:第三十四条》规定的由城市燃气】行政主管部》门给予警告对—属于非?经营性质的违—法行为处以50元以!上1000》元以下罚款》;对属于经营性质的!违法行为《处以1000—。元以上1万》元以:下罚款?有违法所得的没【收违法所得并处以】违法所得3倍—以下罚款
第四十三!条, 违反?本条例第十三条、】第十四条规定—的由城市燃气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限期?改,。正并:可处以1万元以上】3万元以下罚款【
,第,四十四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。第三十?。一条、第三十—。六条规定《的由城市燃气行【政,主管:部,门责令?限期改正恢》复原状赔偿损失;对!属于非经营性质【的违法?行为处以50—元以上100—。0,。元以下罚款;对属于!经营性质的违法行为!处以1000元以上!1万元?以下罚款有违—法所得?的没收违《法所得并处以—违法所得3》倍以下罚款
第四十!五条 城市燃气行政!主管部?门的工作人员—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在》单位或上级主—管部门?给,予行政处分构成犯】罪,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《任
: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!对城市燃气行政主】管部:门的处?罚决定不服的可依】法申:请,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诉讼逾期不—履行处罚《决,定的由?作出处罚决定的【。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,行
第八章 —附 ?则,。
第四十七条 本】。。条例下列用语的含】。义是
?(一)城市燃气是指!供城市?生产、生活使用的人!工煤气、石》油天然气《、液化石油气—和液体天《然气等气体燃料【的,总,称
(二)城市【燃气经?营企业是指燃气储】运、输配、销售企业!
(三?)城市燃气设施是指!燃气生?产、储运、》输,配、供应的各种设备!及其附?属设施?
(四)城市燃气器!具包括燃气灶具、公!用燃气炊事器具、】燃,。气烘烤器具、燃气】冷暖机、燃气钢瓶、!调,压器:。、燃:气热水、开水器【。具、燃气取暖—器具、以燃气为【能源的交通运输工具!等
(五)城市【规划区是指主城【区、峰?峰矿:区、马头镇》、邯郸县全境、磁】县的光?禄、:台城、花官》营、:辛庄营、路村营【5个乡的部分村庄和!岳城镇
第四十【八条 本条》例自2003—。年9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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