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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城市—燃气管?理条例?     (20】02年1《1月15日》邯郸市第十一届【。人,民,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—第,二十八次会议通过】2003年6—月12日河北省第】十,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第三次会—议批准) 第一章】 ,总  则 》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!燃气安全使用和正】常供应维护》用户和经营者的合】。法权益促进城—市燃气事业》发展根据《国家:有,关,法律、行政法规及】河北省城市建—设,管理:条例的规《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条例 【第二:条 本条《。。例适用于本市行【政区域?内城市燃气的规划、!建设、经营燃气器】具的生产、销售和城!市燃气的使用—及安全管理 第【三条 市人》民政:府城市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》本行政区域城市规】划区内?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!     各县(市!)、峰峰矿区—人民政府城市—燃气行?政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—域,内的城市燃》气管理工作    !。 安全生产监督、质!量技术监督、—规划、公安消防、工!商、:环保、物价等—部门应当配合城市】燃气行政主》管部门在各自—的职责范围》内做好燃气管理工】作, ,第四条 城市燃气】事业:的发展坚持统一【规划、配套建设因地!制宜合理利用能【源建设与管理—并重的原则 第五】条 城?市人:民政府应当将城市】燃气建设纳入国【民经:济和社会发》。。展计划;根据本地经!济和社会发展的情】况加大?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!设的:投资加?强科技开发推广应】用高新技术提高城市!燃气气?化率改善城市环【境;鼓励多》元投资经营城市燃气! 第二章《 规:划和建设 第六条】 城市?燃气规划应》当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由城市人民政府】组织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和城市燃气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共同编制并由城市人!民政府城《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组织实—施 第七条 城【。市燃气工程的设计】、施工应当符—合国家有关技术【标准和规范;—承担设计、施工【的单位必须具—备相应的资质条件】 ,    市、县(】市)、峰峰矿区人民!政府城市燃气行【。政主:管部门应《当,对承:担城市燃气工程【的设计?。、施工单《位的资质《进行:审验并负《责对城市燃气工【程的:设计图纸进》行审:查或:委托有关《机构进行审》查需经公安》消防部门审查的【设,计图纸在有关部门】或机构进《行,图纸审查前应当【先经:公安消防部门审【查     —。燃气:工程设计未经审【查或审查不合格的】。不得施工 第八【条 :新建:、改建、扩》建的城市燃气工【程项目以及经—营网:点的布局应》当符合?城市燃气发展—规划和消防安—全,。要求  《 ,  城?市新区建设和—旧区改造时应—当依照?城市燃气《发展规划配套建设城!市燃气设施    ! 新建其《他地下管线和已建成!。的燃气管《道并行或《垂直交叉时应—当符合?城市规?划和:城镇燃气设》计规范要求确—保燃气管道安—全 第九《条 城?。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城市燃气建设的监】督工:作城:市燃气工程项目【竣工:后建设单位应当向】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报送竣工图纸【和有关资料由城市】燃气行政主》管部门?组织安全《生产监督、》质量技?术监督、《。公安消防等部门进】行验收或转报上级】燃气行?政主管部《门组:织,验收   》 , 燃气工程竣工未经!验收或?。验收不合《格的不?得投入使用*注本条!中关于“燃气工【程竣:工验收”的行政许可!项目已被邯郸市人大!常委会关《于,废止地方性法规【中,若,。。干行政许可规—定的决定(发—布,。日期2004年10!月9日实施日期【2,0,04年10月—9日)废止》 第十条 》按照规划设计要【求需:在燃气用《户所有的燃气设【施上连接管道—。发展新用户时应当】提前两天通知产权】单位、产权人或物】业管理单《位燃气?用户应予配合并提】供方便任何单位【。和个人不得》阻挠按照规划—进行的城市燃气工程!项目的?施工: 第三章 城市【燃气经营 第—十一:条 从?事城市燃气》供应和经营》的企业必《。须经城市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批准并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!手续后?方可从事经营活【动 第十《二条: 城市燃气》经营、自供单—位必须具《备下列条件 —(一)具《有相应的资质证【书; ?(二)?有稳:定的符合质》量标准?的气源能保障持【续稳定?。供应; 《。(,三)有符合国家规】定标准?的储存、输配设施】、计量器具以及安】全检测、《维修抢险、防火防】爆设备; (四)有!固定:的,经营场所、服务站点!; (五)有专门】的,管理机构、相应的】专,业技术人员和—抢修人员《有健全的安》全管理制度》; (六)法律、】法,规和:国家燃气企业资质】标准规定的》其他条?件 :。第十三条 燃气经】营企:业应当遵守下列【规,。定 (一)》燃气的气质和—压力符合国家规【定标准无《臭燃气?应当按规定》进行加?。臭处理; (二)】保证安全稳》定供气不《得无:故停止供气; (】三)遵守消》防安:全规定?完善消防《设施并向用户宣【传燃气?安全常识; (【四)不得向》无燃气资质》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!的单位和个人提供】用于经营的燃气; !(五)不得强制用】户到指定《地点购买指》定的燃气《。器具; (六—)配置相《。应的经法定计量检】测机:构检定合格》的,计量器具; —(七:)燃气交易以法定】计,量单位计《。量保证足量并—明示价格 第十四】条 管道燃》气经营企业除—遵守第十三条规定】。外还应当遵守—下列规定《 (一)不》得无理拒《绝向供气《区域内符合》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!户提供燃气;— (二)在规定时限!内为用户《安装、改装》和,维修管道及燃气设】施并明码标》价按规定计费;【 (三)严格执行】。经批:准的燃气价格不得擅!自提:高收费标准; 【(四:)进入居民住宅【抄表、安装》、检修燃《气设施、燃气—。器具以及进》行燃:。气设施安《全,检查的工作人—员应当经过》专业培训持证上岗】佩戴标志 第—十,。五条 城市燃—气经营?企业:应当不间断供气因】工程:施工:、供气设施检—修等原因确需临【时停气?或者降低气压的应当!经城: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并提前2】4小时?通知用户   【  因发生》灾害或?者紧急?事故不能提前通【知用户的应当在检修!的同时报告城市燃气!行政主管部门并【通知用户《    《 管道燃《气的供应企业不宜】。在夜间?恢复供气《 第十?六条 燃气价格【的,确定和调整由—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或经营企业—提出方案经》。市价格主管部门依】。照规定的《程序进行审核、价】格听证后报市—人民政?府,批准实?施    》 各:。县(市?。),、峰峰矿《区燃气价格的调整由!县,。(市)、峰峰矿区】价格主管部门初审】县(市)、峰峰矿】区人民政《府通过?报,市价:格主管?。部,。。门审批后实施 第】四章 设施与—器具: 第十七条》 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不:准,擅自:改动城市《燃气设?。施确需改动城市燃】气设施的应当—。。征得城?市,燃气经?营企:业同意并报》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和城市规划部门】批准改动城市燃【气,设施所需《费用由改动者负【担 第?十八条 城》市燃气?管网、?储配站、阀门井、凝!水缸:、燃气表《等供气?设施由城《市,燃气经营企》业负责维护和—。管理庭院和户内【。燃气设施自燃气【表以前?统一由燃气》经营企业维护、【更新、改造》     造—成,城市:燃气设施损坏的责任!者除赔偿损失外还】应当支付全部修复】费用 第十九条 】城市燃气器》具的生产实行许可制!度燃气器具生产企】业应当按《国家有?。关规定办理生—产许可手续 第二】十条 经营》城市燃气器具应当经!当,地法定?检测机构进行气源】适配性检《测符:合当地燃气》使用要求 第二十】一条 城市燃气【器具生产《、经:营企业所《生产、经《营,的燃气器《具必:须符合国《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有!。关法:律、法?规的规定《建立健全《产,品包退?、包换、包维修制】度 第五《章 城市燃》气使用 第二—十二:条 城市燃气—经营企业《应当建立燃气用户】档案并与《产权单位、产权人】或物:业,管理单位签订供气】用,气合同明《确双方的权》利和义务《 ,第二十?三条 城市燃—气计量?。应当采用符合国家】计量标准《的燃:气计量装置燃气表安!装,使用前应当》经质量技术监—督部:门指定的检》定机构进行首—次强:制性检定 》第二十四条》 城市燃气经营企】。业,与用户发生》燃气计量纠纷时可】以向县级以上技【术监督部门申—。请调:解,。、仲裁检定》     经测【试的燃气计量—装置其误差在—法定范围内的测试】费用:。由用户支付》;其误差超过法定范!围的测试费用由燃】气经营企业支—付,并由燃气《企业:负责更换合》格的燃气计量装置】  :  : 因使?用超过法定》误差范围的计量装置!造成的?计费误差由》用户补交当》月超出的气》费或:由经营单位》退还当月超》收的气费 第二十】五条 城市燃气【。用户的燃气》计量:装,置发生故《障或者?因用户责任造成无法!抄表不能准确计量时!按前三?个月:平均用气量》收取燃气费 —    发》现燃气计量装—置失:准的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及时维修或【更换:故障:表因用户责任造成】燃气计量《装置损坏的更换费】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!十六条 城市—燃,气,用户:。不,得自行拆卸、—改装、安装燃—气计量器具》、燃气器具和—燃气:设施;不得损坏燃】。气表的计量准确度和!检定:标记;不得阻挠城】市燃:气工作人员入户维修!、收:费、安全检查等正】。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! 城:市燃气经营企业工】作人员不得有下列】行为: (一)不按—燃气表示值》抄收气?费;: (二)不按规定时!间处理?用户:报修; (》三)入户收费—。、安:。全检查、维修、维】护未佩带上岗证;】 (四)对用户【刁难或敲诈》。勒索 第二十八条 !燃气用?户可以就燃气经营】的,收费和服务项目向燃!气经营企业》查询燃气《。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查!询 :    燃气用户对!燃气经营企业不符合!服务和收费标—准的行为可以向城】市燃气?行政主?管部门或其他有【关部门投诉》城,市燃气?行政:主管部门或其—他有关部门自接到投!诉之日起应当—在30日内》予以:答,复 第六章》 ,。城市燃?气,安全 第《二十九条 城市燃】气生:产、经营《企业应当成立专门安!全,机构建立安全—。教育、检查、维修】、维:。。护、:事故抢修等制—度在生产、经营过程!中必: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!和操作规程定期【。检查燃?气设施及时报—告、:排除、处理燃气设】施故:障和事故《确保:城市燃气的安—全使用 第三—十条 ?城市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向用户宣传安全!使用常识指导用户】安全使用燃气;向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】设置专职《抢修队伍配备防【护用品、车》辆器材、通讯设备】实行2?4小时值班制—度及时发现和消除】燃,气使用安《全隐患;发现燃气设!施事故或接到—燃气设施事故报告】时立即?组织抢修、抢险 第!三十一?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应当遵守》燃气安全《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!。行为 (一》)擅:。。。自启动燃气储配【站和调压《站的燃气设备、设施!; (二)擅—自开启或关闭城市燃!气管道?上,的公:共阀门;《 (:三,)擅自接通燃—气,管道使?用燃气或《者改变燃《气使用性质》; (四)暂停【供气的用户未经燃】气经营企业许—可私自启用》; (五)移动、】覆盖、涂改、拆【除、毁?坏燃气设《施的:安全警示标》志 第三十二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保护?燃,气设施的义务发【现城市燃气》设施损坏、漏气【或者燃气引起—的,中毒、火灾、爆炸等!事故时应《当及时通知》城市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或城市燃气》经营单位以及公安消!防等部门 第—三,十三:条 城市《。燃气生产、》储存、输配和—。使用中所采》用,的锅炉?、压力容器》、管道等燃气设施】必须符合国家有【关安全标准》、规:范和规定城市—燃气生产、储存【和输:配单位应《当,。按照设备《的,负荷能?力组织生产、—储存:和输配 第》。三,十四:条, 经营和使用瓶装燃!气不得有下列行为 !。(一:),为超过检验期限或】检验不合《格的钢?瓶,充装:燃气; (》二)用液化石—油气:槽车:直接向钢瓶充装液】化石油?气; ?(三:)用燃气钢瓶相互】转充燃气; (四】)对:液,化石油气钢瓶加热】; (五)》倒灌瓶装气或随【意,倾,倒残液;《 (六?。)擅自改换钢瓶检验!标识;? (七)瓶装燃气】的,质量、计量》违背国家有关规定】 第三十五条 【城市燃?。气经营企业应当按】照有关?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!施所:在地设置统一、明】显的安全警》示标志并配备专【职人员巡回检查 】第,三十六条 在国家】燃气设计标准规定】的,燃气设施安全保【护范围?内禁止?修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;堆放重物置放易】燃,、易爆物《品或者火《种;倾倒、排放腐蚀!性物品;挖坑—。取土、种植树木及其!他,危害安?全,供气设施的行为【。 第三十七条— 施工单位在城市燃!气管网地段施—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 :(一)施工前通知城!市燃气设施》管理:单位在燃气管网重要!区段内进行施工时燃!。气设施管理单位派人!到现:场监督; (二)施!工现场设立》严禁明火的》明显标志不得动用】机,。械推、铲不》得,堆压或敲、砸、【轧燃气管网设施【 (三?)在施工中造成燃】。气,管道:及其他燃气设施漏气!、,损坏时立即》派人现?。场监护并迅速采取】隔离和补《救措施同时报告城市!燃气:设施:管理单位、》公安消防《等有关部门 第【三十八条 城—市燃气经营企业处理!燃,气紧急?事故时可先》抢修施工后办理【各种手续 第七【章 法律责》任 第三《十九:条, ,城,市燃气供应、经营企!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,城市:。燃,气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?期改正?并可处以1万元【以上3万《元以下罚款对用【户造成经济损失的】应当给予《赔偿;对负》有直接责任的—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其所—在单位或上》级机关可以给予行】政处分 《(一)城市燃气供】气质量、气压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!的; ?(二)?未按规定《对城市供气设施【进行检修《、维护、保养的或在!城市燃?气,设施发生故障后未】在规定时间内组织】抢修的;《 (三)未按规【定装表计量、抄表和!收,费的 ?第四十条 城市【燃气设计《、施工?单,位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城—市燃:气,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,止设计、施》工限期改正》并可处以1万—元以上?3万元以《下,罚款;已经》取得:设计、施工资质【证书情节严重的提】请原:发证机关吊销—设计、施工资质证书! (一)未取得设】计,、施工资质》。或者未按照》资,质等级承担城市燃】气工程?的设计、《施工:任务的; (二)】来按有关《技,术标准和规范—。设计、?施工的 第四—。十一条?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一条、?第二十?条规定的由城市燃】气行政主管》部门给予警》告责令停《止违:法行:为并可处以1—万元以上《3万元以下》罚款 第《四十二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《十条、?第二十六条》、,第三十四条规—定的由城市燃—。。气行政主管部门【。给予:警告对属于非经【营性质的违法行为处!以50?元以上10》00元以《下罚款;对属于经营!。性质的违法行为【处以1000元以上!1万元以下罚款【有违法所得》的没收违《法所: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!倍以下罚《款, 第四十三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十—三条、第十四条【。规定的由城市燃【气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并可处【以1:万元以上《3万: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!四条 违《反本条?例第三十一条、第】三十六条规》定的由?城市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恢复》原,状赔偿损失;对【属于非经营性质【的违法行为处以【50元?以上1000元以】下罚款;对》。属于经营性质的违】法行为处以1000!元以上?1,万,元以下罚款》有,违法所?。。得的没收违》法所得?并处以?违法所得3》倍以:。下罚款 第四十【。五条 ?城市燃气行》政主管部门的工作】。。人员玩忽职守—、,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。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!政处分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第四十六条】 当事人对》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的处?罚,。决定不服的可依【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!提,起行政诉《讼逾期不履》行处:。罚决定的《由作:出处罚决定》的行政主《管部门依法申请【。人民:法院强制执》行 第八章 附  !则, 第四十七条 【本条例下列用语的】含义是 (一—。)城:市燃气是《指,供城市生产》。、生活?使用的人工煤—气、石油天》然气、液化石油【气和液体天然—气等气体燃料的总】称 (二)城市燃】气经营企业是—指燃气?储运、输《配、销售《企业 (《三)城市燃》气设施是指燃气生】产、储运、》输配、供应的各【种设备及其附属【设施 (《四)城市燃》气,器具包括燃气灶具、!公用燃?气炊事?器具、燃气烘烤器】具、燃气《冷,暖机、燃气》钢瓶、调《。压器、燃气》热水、开《。水器具、燃气取暖器!具、以燃《气为能源的交通运输!工具等 《(五)城市规划区】是指主城《区、峰峰矿区、马】头镇、邯郸县—全境、磁县的光禄】、台城?、花官营、辛庄营、!。路村营5个》乡的部分村庄和【岳城:。镇, 第:四十八条 》。本条例自2》003年《。。9月:1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