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?。市,城市燃气管理条例
! (2002!年11月15日邯郸!市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!。过2003年—6月12日河北省第!十届人?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三次会议批】准)
第一章— ,。总 则《
第一条 》为保障城市》燃气:安,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!护用户和经营者【的合法权益促进【城市燃气事业发展】根据国家有关—法律:。、行:政法规及《河,北省城市《建设管理条例—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:本条例
第二条 本!条,例适用于《本市行政区》域内城市燃气的【规划、建设、经【营燃气器《具的生产、销售和城!市燃气?。的,。使用及安全》管理:
第三条《 市人民政》府城市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城市规划区【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!。作,
: 各县(市)】、峰峰?矿区人民政府城【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》的城:市燃气管理工作【
, 安全生产监!督、质?量技:术监督、规划、公】安消防、工商、环保!、物价等部门应当配!合城市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在《各自的职责范围【内做好燃气管理工作!
第四条《 城市燃气事业【的发展坚持统—一规划、配》套建设因地制—宜合理利用能源【建设与管理并重【的原则
第五条 】城市人?民政府应当》将城市燃气建设纳】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计:划;根据本地经【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!加大城市燃气—基础:设施建设的投资加强!科技开发推广应用】。高新技术《提,高城市?。燃,气,。气化率改善》城市环境;》鼓励多元投资经营】城市燃气
第二章 !规划:和建:。设
第六条 城【市燃气规《划,应当纳入城市总【。体规:划由城市人民—政府组织城市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和,城市: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共!同,编制并由城》市人民政府城市燃气!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实施【
第七条 城市燃】气工程的设计—、施工应当符—合国家有关》技术标?准和规范《;承担设计》、施工的《单位必须具》备相应的资质条【件,
? 市、《县(市)、峰—峰矿区人民》政府城市燃气行【政,。主管部门《应当对承担》城市燃气《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】单位的资质》进行审验《并负责对城市燃【气工:程的:设计图纸进行审查】或,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!查需经公安》消防部门审查—的设:计,。图纸在有关部—门或机构进》行图纸审查》前应当先《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!
》燃气工?程设计未经》审查或审查》不合格的《不得施?工
第?八条 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—的,。城市燃气《工程项目《以及经营网点的布】局应:当符合城市燃气发展!规,划,和消防安全要求【。
: 城市新区【建设和?旧区改造时》应,当依照城市》。燃气:发展规划配》套建设城市燃气设施!
: 新建》其他地下管》线和已建成》的燃气管道并行或垂!直,交叉时?。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!城镇燃气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】燃气管道安全—
,第九条 城市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。城,市燃气建《设的监督工作城市燃!。气工程项《目竣工后《建设单位应当向城】市燃气行《政主管部门报送【竣工图纸和有关资】。料由城市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?组织安全生产监督、!质量:技,术监督、公安消防等!部门进行验收或【转报上级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组《织验收
】燃气工程竣工未经验!收或验收不合格的】不,得投入使用》*,注,本条中?关,于“燃气工》程竣工验收》”的行?政许可项目已—被,邯郸市?人大常委会关—于废止?地方性法《规中若干《行政许可规定的【决定(发布日期【2,004年10月9】日,实,施日期2《004年10—。月,9日)废止
第【十条 按照规划【设计要求《。需在燃气《用,户所:有的燃气设》施上连接管道发【展新用户《时应当?提前:两天通知产》权单:位,、产:权人或物业管—理单:位燃:气用户应予配—合并提供方》便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阻挠》按照:规,划进行的城市燃【气工程项目的—施,工
第三章 城【。市,燃气经营《
,第,十一条? 从事城市燃气供】应,和经:营,的企业必须经城市燃!气,行,政主管部门批—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!相,关手续后方》可从:事经营活动
第十二!条 城市燃气—经营、自供单位必】须具备下《列,条件
(《一)具?有相应的资》。质,证书:;
(二)有稳定】的符合质量标准【的气源能《。保障持续稳定供【应;
(三)—有符合?国家规定标准的储】。存、输?配设施、计量器具】以及安?全,检测、?维,修抢:险、防火防》爆设备;《。
(四)有固—。定的经营场所—、服务站《点;
(五)有【专门的管理》机构、相应的专业技!术人员和抢修—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!。理制度;
(六)】法律、法规》和国家?燃气企业资质标【准规定的其他条件】
第十三《条 燃?气经营企《。业应当遵《守下列规定
(一)!燃气的气质》和压:力符合国《家规定标准无臭燃】。气应当?按规定进行加臭【。。处理:;
(二)保证安】全,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!止供气;《
,(三:)遵守?消防安全规定完【善消防设施》并向用户宣传燃气】。安全常识《;
(四)不得向】无燃:气资质证或燃气经】营许可证的》单位和个人》提供:用于经营的燃气;
!(五)不得强制【用户到指定地点【购买指定《的燃气器具;
(六!。),配置相应的经法【定,计量检测机》构检定合格的—计,量器:具;
(七》)燃气交易以法定】计量单位计量保证】足量并明示价格
第!十四条? 管道燃《气经:营企业除遵守—第,。十三条规定外还【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
(》一)不得无理拒绝向!。供气区域《内符:。合供气和用》气条件的用户提【供燃气;《
,(二)?在规定时《限内为用《户安:装、改装和维修管】道及燃?气设施并《明,码标价按规定计【。费;
?(三)严格执—行经批准《的燃气价格不—。得擅:自提高收《费,标准;?
(四)进入—居民住宅抄表、【安装、检修燃—气设施、燃气器具以!及进行燃气设施安全!检查的工《作,。人员应?当经过专业培训持】证上岗佩戴》标,志
第十《五条 城市燃气【经营企业《应当不间断》供气因?工程施工、》供,气设施检修》等原因确需临时停】气或:。者降低?气压的应当经城【市,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并提前2》4小时通《知用户
《 因发生灾害!或者紧急事故—不能提?前通知用《户的应当在检修【的同时?报告城市燃气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并通《知用户
【 管道燃气的供【应企业?。不宜:在,夜间恢复供气
第】十六条 燃气价格的!确定和调整由城市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!经,营企业提出方—案经市价格主管【部门:依照规定的》程序进行《审核、?价格听证后报市【人民:政府:批准实施
【 各县《(市)、峰》峰矿区燃气》价格的调整由县(市!)、峰峰矿区价格主!管部门初审县(市】)、峰峰矿区人【。。民,政府通过报市价格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】。施
第?四章 设施与器具】
第十七条》 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,准擅自改动城市燃】气,设,施确需改动城—市燃气?设施的应当征得【城市:燃气经?营企业同意并报城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和城市?规划部门批准—改动城市《燃气:设施所需费用由【改动者?负,担
第十八条 【城,市燃气?管网:。、储配站、阀门井、!凝水缸、燃气表等】供气设施由城市【燃气:经营企业负责维【护和管理庭院—和户内燃气设施自燃!气表以前统一—由燃气经营企业维护!、,更新、改造
!。 造成?城市燃气设施—损坏的?责任者除赔偿损失外!还,应,当支付全部修—复费用
第》十九条 城市燃气器!。具的生产实行—许可制度燃》气器具?生产企业应当—按国家?。有关规定办理—生产许可手续
【。第二十条《 经营城市燃气器】具应当经当地法定】检测:机构进?行气源适配性检测】。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!求
第二十》一条 城《市,燃气器具生产、经营!企业:所生产、经营—的燃气?器具必须符合国家】。。质,量安全标准和—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建立健全产—品包退、包换、【包,维修制度
第五章】 ,城市:燃气使用
第二十二!条, 城市?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!。立燃:气,用户档案《并,与产权单位》、产权?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签!订,。供,气,用,气合同明确双方【的,权利和义《务
第二十三条 】。城市燃气计量应【当采: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!的燃气计量》。装,置燃气表安装使【用,前应当经质量—技术监?督,部门指定的》检,定机构进行首次强】制,性检定
《第,二十四条 城市【燃,气经:营,企业与?用户发生燃气—。。计量纠纷时》可以向县级以上【技术监督部》门申请调解》、仲裁?检定
【经测试的燃气计【量装置其《误差在法定范围内】的测试费《。用由用户支付;其误!差超过法《定,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燃!气经营企业支付【。并由燃气企业负责】。更换合格的燃气计】量装置
— 因使用超过法定!误差范?围的计量装置造成的!计费误差由用—户补交当月超—出的气?费或:由经营单位退—还当月超收的气费】
第二?十五条 城》市燃气用户的燃气计!量装置发《生故障或者》因用户?责任:造成无法抄表—不能准?确计量时按前—三个月?。平均:用气量?收,取燃气费
》 发现—燃气计量装置—失,准的燃气《经,营企业应《当及时维修或—更,换故障表《因用户责任造—成燃气计《量装置损坏》的更换费用由用户】承担
第二十六【条 城?市燃气用《户不得自行拆卸、】。。改装、安《。。装燃气计量》器具、燃气》器具和燃《气设施;《不得损坏燃》气表的计《量准确度和》检定标记;》不得阻挠城市—燃气工作人员入户维!修、收费、安全检】查,等正常工作
第二十!七条 城市燃气【经,营,企业工作人员不【得有下列行为
(一!)不按燃气表示值抄!收气费;
(二【。)不按规定时间处理!用户报修;
(三)!入户收费、安全【检查、维修、维【护未佩带上》岗证:;
(四)对用户】刁难:或敲:诈勒索?
第二十八条— 燃气用《户可以就燃气—。经营的收费》。和服务项目向燃【气经营企业查询燃】气经:营企业不得拒—绝查询
】。燃气用户《对燃气经营企—业不符合服务和【收费标准的行为【可以向城市燃—气行政?主管部门或其他【有关部?门,投诉城市燃》气行政?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!部门自接到投—诉之日起应当—在30日内予以【答复
第六章 【城市燃气安全
第二!十,九条 城市燃—气生产?、经营?企业应当成立—专门:安全机构建立—安全教?育、检查、维修【、维护、事故—抢,修等制度在生产、经!。营过程中必须—。严,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!作规程定《。期检查燃气设施及时!报告、排除、处理】燃气设施故障—和事故确保》城市燃气的》安全使用
第三十条! 城:。市,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向用《户宣传安全使用常识!指导:。用户安全使用燃气】。;向社会公布抢修电!话设置专职》抢修队伍配备—防护用品、车辆器】材、通讯《。设备实?行24小时值班制度!及时发现和消除【燃气使用安》全隐患?。;发现燃气设施事】故或:接到燃气设施事故】报告时立即组织【抢,修、抢险
第三【十一条 任何单【位,和个人都应》当,遵守燃气安全管【理规定?不得有下《列行:为
(一)》擅自启动燃气储【配站和?调压站的燃气—设备、设施;
(】二)擅自开启或关闭!城市:燃气管道上》的,公共阀门;》
(:三)擅自接》通燃气管道》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!气使用性质》;
(四)暂停【供气的用户未经【燃气经营企业许可私!自启用;
(—五,),移动、覆盖、涂改、!拆除、毁坏燃气设】施的安全警示—标志
第三十二【条 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都有保护燃【气设施的义》务发现城市燃气【设施损坏、漏气或】者燃气?引起的中《毒,、火灾、爆》炸等事故时应—当及时通知城—。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或城《市燃气经营单位以】及公安?。消防:等部门
《第三十三条 —城,市燃气生产、储存】、输配和使》用中所采用的锅炉】、压力容《器、管道等燃气设】施必须符合国—家有:。关安全标准、—规范和规定城市燃】气生产、储存—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!设备的?负荷能力组织—生产、储《。存和输配《
第三十四条 【经营和使用瓶装燃】。气不得?有下列?行为
(一)为超】。过检验期限或检【验,不合:格的钢?瓶充装燃气;
(】二)用液化石油气】槽车直接向钢—瓶,。充装液?化石油气《;,
(三)用燃气【钢瓶相?互转充燃气;
(四!)对液化石油—气钢:瓶,加热;
(五)倒】灌瓶装气或随意【倾倒残液;
(六)!。擅自改?换钢瓶检验标识;】
(七?)瓶装?燃气的质量、—计量违背《国家有关规定—
第三十五》条 城市燃气经【营企业应《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在重要的燃气【设施所在地设—置统一、明显—的安全警《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!员巡:回检查
第三十【六条: 在国家《燃气设计标准规定的!。燃,气设施?安全:。保护范围内禁止修】建建:筑物、构筑物;堆】放重:物置放易《燃,、,易爆物品或者火【种;倾倒、排放腐】蚀性物品《。;挖坑取土》、种:植,树木及其他》危害安全供》气设施的行》为
第三十七条 施!工单位在《。城市燃气管网—地段施?工,时应当?遵守下列规定
(】一,)施工前《通知城市燃》气,设施管?理单位在燃气—管网重要区段内进行!。施工时燃气》设施管理单》位派人?到现场监督;—
(二)《施工现场设立严禁明!火的明显标》志不得动用机—械推、铲不得堆压或!敲、砸、轧燃气管】。网设施
(三)在】施工中造成燃气【管道及其他》。燃气设施漏气、损】坏时立?即派人现《场,监护并迅速采取隔离!和,补救措?施同时报告》。城市燃气设》施管理单《位、公?安消防等有关—部门
第三》十八条 城》市燃气经《营企业处理燃气【。紧急事故《时可先抢修施—工后办理各种—手续:
第七章 法律责】任,。
第三十九条 城】市燃气供《应、经营企业有【下列行为《之,一的由城《。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可【处以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罚款对用!户造成经《。济损失的应当给予】赔,。偿;对?负,。有直接责任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。责任人?员其所?在单位?或上级机关可以【给予行?政处分
(一)城】市燃气供《气质量、气压—不符合国家》规定标?准,。的;
(二)未【按规定对城市—。供气设施进行检修、!。维护、保《养的或在城市燃【气设:施发生故障后未在】规定时间内组织抢】修的;
(》三):。未按规定装》表计量、《抄表和收费》的
第四十条 城】市燃气设计、—施,工单位?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行为?之一的?由,城市燃气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—设计、施工限期【改正并可处以1【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。罚,款;已经取得—设计、?。施,工资质证书》。情节严重《。的提请原发证—机关吊销设计、施工!资质证书
(一【)未:取得设计《、施工资质或者未】。按照资质等级承【担城市燃气工程【的设计、《施工任务的;
(二!)来按有关技术【标准和规范设计、】施,工的
第四十一【。条 违?反本:条例第十一条、第二!十,条规定的《由城市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并【可处以1万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
第四十二条 违反!。本条例?第十条、第二十六条!、第三十四》条规定的《由城市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》给予警告《对属:于,非经营性质的违法行!为处:以50元以上1【000元以下罚款】;对属于经营性质的!违法行?。为处以?100?0元以上《1万元以下罚—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!违法所得并处以【违法:所,得3倍?以下罚款
第—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!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!条规定的《由城市燃气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并可处以】1,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罚?款
第四《十四条 《违反本?条例:第三十一条、—第三:十六条规定的由【城市:燃气行?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?改正恢复原》状赔偿损失;对【属于非经营性—质,的违法行《为处以?50元以上》100?。0元以下罚款—;对属于经营—性质的?。违法行为处以100!0元以上1》万元以下罚》款有违法所得的【没收违法所得—。并处以?违法所得3倍—以,下罚款
第》四十五条 城市燃】气行政主管部—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!。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?弊的:由其所在单》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!予行政处《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刑事:责任
?第四十?。六条 当《事人对?城市燃气行政主管】部门的处罚决定【不服的可依法申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】。起行:政诉:。讼逾期不履行处【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!决定的行政主—管部:门依: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?行,
第八章 附 【 则
第《四十七条《 本条?例下列用语的含【义是
(一)城市燃!气是指供城市生产】。、生活使用的—人工煤气、石油天然!。气、液化石油气和】液体天?然,气等气体《燃料的总称》
(二)城市—。燃气经营企业是【指燃气储《运、输配、销售【。企业
(三)—城市燃气设施—是指燃气生产、【储运、输配、—供应的各种设—备及:其附属设施
(四)!城市燃气器具—包括:燃气:灶具、公用燃气【。炊事器具、》燃气烘烤器具、燃】气冷暖机、燃—气,钢瓶、调压器—、燃气热水、开水】器具、燃气取暖器】具、以燃气为能【源,的,交,通运输工《具等
(五)—城市规划区》是指主城区》。、峰峰矿区》、马:头镇、邯郸县全境、!磁县的光禄、台城、!花官营、《辛庄营、路村营【5个乡的部分村庄】和岳城镇
第四【十八条 本》。条例自?2003年9—。。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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