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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邯郸市城市燃气】管,理条例     (!2,002年《11月?。15日邯郸市第十一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?第二十八次会—议通过2003年】6月:12:日河北省第十—届人民代表》大会:常务:委员会第三次会【议批准) 》第一章 总  则】 第一?条 :为保障?城市燃气安全使用】和正常?供应维护《用户和经营》。者的合法权益促进】城市燃气事》业发展根据国家【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及河北省城市建设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! 第二条 本条【例适用?于本市行《政区域内城市燃气】的,规划:、,建设、经《营燃气?器具的生产、—销售:和城市燃气的使用及!安,全管理 《第三条 市》人民政府城市燃【气,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,本行政区《域城市规划区内的】城市燃气管理—工作 ? ,   各县(市)、!峰峰矿区人》民政府城市燃气行】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的城】市燃气管理工作 】   ? 安全?生产监督、质—量技术监督、规【划、公安消防、工商!、环保、物价等【部门应当配合城市燃!气行政主《管部门在各自—的,职责范围内做好【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!条 :城,市燃气事《业的发展《坚持统一规划—、配套?建设因地制宜合理】利用能源建设—与管:理并重的原则— 第五条《 ,城,。市人民?政府应当将城市燃】气建设纳入国—民经济?和,社会发展计划—;根据本《地经济和社会发展】的情况加大城市燃】气基础设施建—设的投资《加强科技开发—推广应用高》新技术提高城市燃气!气,化率改?善城市环境》;鼓励?。多元投资经营—。城市燃气 第二章 !规划和建《设, 第:六条 城市燃—气规划应当纳入城市!总体:规划由城市人—民政府组织城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城市燃气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共同编制并由城市人!民政府?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】部门:组织实施 第七条 !。城市燃气工》程的设计《、施:工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技术标准和规范;!承担设计、施工的单!位必须具备相应的】资质条件    】 市、县《(市)、峰峰矿区】人,民,。政府城市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对承?担城市燃《气工程的《设,计、施工《单位的资质进行【审验:并,负,责对城市燃气工【程的设计图纸进行审!。查或委托有关—机构进行审查—需,经公安消防》部门:审查的?设计图纸在有关部门!或,机构进行图纸—审查前应当先经【公安消防部门—审,查 :    燃气工程】。设计未经审查或【审查不合格的不得】施工 第八》条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《城,市燃气工程项目以及!经营网点的布局应当!符合城市燃气—发展规?划,和消防安全》要求 ?   ? 城:市,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!时应当依照城市燃气!发展:规划:配套建?设城:市燃气设施   】  新建其他地【下,管线和?已建成?的燃气管道并—行或垂直交叉时【应当符?合城市规划和城镇燃!气设计规范要—求确保燃气管道【安全 第《九条 ?城市燃气行》。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城市燃气】建设的监督工—作城市燃气工—程项目竣《工后:建,设单位应当向城【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报送竣工图】纸和有?关资料由城》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:门组:织安全生产监—督、质量技术监【督、公安《消防等部门》进行验收或转报【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?验收     燃】气工程竣工未—经验:收或验收不合格的】。不得:投入使用*注本条】中关于“燃》气工程竣工验收”的!行政许可项目已被】邯郸市人大常—。委会关于《废,止地方性法》规中若干行政—许可规定的决定(】。发布日期200【4年10月9日实施!日期20《04年10》月9日)废止 第十!条, ,。按照规划设计—。要求需在燃气用户所!有的燃气设施上连接!管道发展新用户时】应当提前两天通知】。产权:。单位、产权人或物业!管理单?位燃气用户应—予,配合并提供方便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!按,照规划进行的城市】燃气工程《项目的施工 第三章! 城市燃气》经营 第十一条【 ,。从,事城市燃气》供应和经《营的企业必须经城市!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并到有关部门办】理相:关手续后方可—从,事经营活动 —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!经营、自供》单位必须具备下列】条件 (一》)具有相应的资质证!。书; (二)有【稳定的符合质量标准!的气:。源能保障持续—稳定:供,应; (三)有符】合国家规定标准的】。储存、?输配设施、计—量器具以及》安全:检测、维修抢—险、防?火防爆设《备; (四)有固定!的经营场所、服务】站点;? (五?)有专门的管理机】构,、相应?的专业技术人员【和抢修?人员:。有健:全的安?。全管理制度》; (六)法律、法!规和国?家,燃气企业资质—标准规定的》。其他条件《 第十三条 燃气】经营企业《应当遵守下列—规,定 (一)燃气的】气质和压力》符合国家规定—。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!。规定进行加臭—处,理; (二)保证】安全稳定供气不【得无故停止》供气; (三)【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完!善消防设施并向用】户宣传燃气安全常】识; ?(四:。),不得向无燃气—资质证或《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】单位和个人提—供,。用于经营的燃气; !(五)不得强制【用户到指《定地点购买》。指定的燃气器具; !(六)配置相应【的经法定计量—检测:机构检定合格的【计,量器:具;:。 (七)燃气—交易:以,法定计量单位计【量保证?足量并明示价—格, 第十四条 管道】燃气经营企业—除遵守第十三条【规,定外还应当遵守【下列:。规定 (一)—不得无理拒绝向供】气区域内符合供【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!提供燃气; (二)!在规定时限内为用】。户安装、改装和维】修管道及燃气—设施并?明码标价按规定【计费; (三—)严格执行经批准的!燃气:价格不得擅自—提,高收:。费标准; (四【。)进入居民住宅抄表!、安:装、检修燃气设施、!。燃气器?具以及进《行燃气设施安全检】查,的,工作人员应当经【过专业培《训持:证上岗佩戴标—志 第十五条—。 城市?。燃,气经营?企业应当《不间断供气因工程施!工、供气设施检【修等原因确》需临时停气或者降】。低气压的应当经【城市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!24:小时通知用》户   《。  因发生灾害或者!紧急:。事故不能《提前通知用户的应当!在检修的同时—报告城市燃气—行政主管《部门并通知用户  !   管道燃气的供!应企业不宜在夜【间恢复供气 第十六!条 燃气价格的确】定和调整《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或?经营:企业:提,。出方案经市价格【主管部?门,依,照规定的程序进【。。行审核、价》格听证后报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实施   !  各县(市)、峰!峰矿区燃气价—格的:调整由?县(:市)、峰《峰矿区价格主—管部门初审县—(市)、《峰峰矿?区人民政府》通过报市价格主管】部门审批《。。后实施 第》四章 设施与器具 !第十七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准擅?自改动城市燃气【设施确需改动城市燃!气设施?的应当征《得城市?燃气经营企业—。同意并报城市燃气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城市规划部门批】准改动城市燃—。气设施所需费—。。用,由改动者负担 【第十八条 》城市:燃气管网、》储配站、阀门—井、凝水缸》、燃气表等供气【设施由城市燃气经】营企业负《责维护和管理庭院】和户内燃气设施自】燃,气,表,以,前统一由《燃气经营企业维【护、更新《、,改造     造成!城市:燃气设施损坏的【责任者除赔偿损失外!还应当支付全—部修复?费用 第十九条【 城市燃气器具的生!产实行许可制—度燃气器具生—产企业应《当按:国家有关《。规定办理生产许可手!续 第二十条 经】营城市?燃气器?具应:当经当地法定检【测,机构:进行气源适》配性检测符合当地燃!气使用要《求 第二十一条【 城市燃气器具生产!、经营企业所生【产、经营的》燃气器具必须—符合:国家质?量安:全标准和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的规定建立健!全产品包退、包换、!包维修制度》 第五章 城—市,燃气使用 第二十】二条 城市燃—气,经,。营企业应当建—立燃气用《户,档案:并与:产权单位、产权【人,或物业管理》单位签订供气用【。气合同明确双方【的权利和义务— 第二十三条 【城市燃气计》量应当采用符合国】家计量标《。准的燃?气计量装置燃气表安!装使用前《应,。当经质量技》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!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!性检定 第二十四】条 城市燃气经营】企业与用户发—。生燃气计量纠纷时】可以向县级》以,上技术监《督部门申请调解、仲!裁检定     】经测试?的燃气计量装置其】误差在法《定范:围内的测试费用由】。用户支付;其误差】超过法定《范围的测试费用由】燃气经?营企:业,。支付并由燃气企【业负责更换合格【的燃气计量装置 】  : , 因使用超过法【定误差范围的计量装!置造成的计费—误差由用户补交当】月,超出:的气费或《由经营单位退还当月!超收的气《费 第二《十五条 城市燃气用!户的燃气计》量装置发生》故障:或者因用户责任造】成无法抄表不—能准确计量》时按前三个》月平均用气量—收,。取燃气?费 :    发》现燃气计量装置【失准的燃气》经营企业应当及【时维修或更换—故障表因用户责【任造成燃气计量装置!损坏的?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! 第:二十六条 城市燃气!用户不得自行拆【卸、改装、安装燃气!计,量器具、《燃气器具和燃—气,设施;不得损坏燃】气表的计量准确度】和检定标记;—不得阻?挠城市燃气》工作:人员入户维修、【。收费、?安全检?查等:正,常,工,。作 第?二十七条 城—市,。燃气经营企》业工作人员》不得有下列行为【 (:一)不按燃》气,表示值抄收气费; !(二:)不按规定时—间处理用户》报修; (三)入户!收费、安全》。检查、维修、维护】未佩带上《岗证:; :(四)对用户—刁难或敲诈勒索 第!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!可以就燃《气经营的收费和服】务项目向燃气—经营企?业查询?燃气经营企业—不,得拒绝查询  【。   燃气用户对】燃气经?营企业?。不符合?服,务和收费标准—的,行为可以向城—市,燃气: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或,其他有关部》门投诉?城市燃气行政主管】部,门或其?他有关部门自接【到投诉之日起应当在!30日内予以答复】 第六章 城市【燃气安全 第二【十,九条 城市燃—气生产、经营企【业应当成立专门安全!机构建?立安全教育、检查】、维修、维护、事】故抢修等制度在生产!、,经,营过程中必须严【格,遵守安全规定—和操作规程》定期检查燃气设【施及时报告、排【除、处理燃气设施】。故障和事故》确保城市燃》气的安全使用— 第三?十条 城《市燃气经营企—。。业应当向用》户宣传安全》使用常识指导用户】。安,。全使用燃气》;向社会公》布抢修电话设置专】职抢修队伍配备【防护用?品、车辆器材、【通讯设备实行2【4小时值班制度及】时发现?和消:除燃气使用》安全隐患;发现燃】气设施?事故或?接到燃气设施事【故报告?时立即组《织抢修、抢》险 第三十一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都应】当遵:守燃:。气安全管理规定不】得,。有下列行为 (一】)擅自?启动:燃气储?配,。。站和调压站的—燃气设备、》。设施; (二—)擅自开启或关闭城!市燃气管《。道上:的公共阀门; 【(,三)擅?自接通燃气管道使】用燃气或者》改变:燃气使用性质;【 (:四):暂,停供:。气的用?户未经燃气经营【企业许?可私自启《。用; (五》)移:动、覆盖、涂改、拆!除、毁坏《燃气设施的》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!十,二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护燃气设施的【义务发现城市燃【气设施损坏、—漏气或者燃气—引起的中《毒,、火灾、爆炸等事】故时应当及》时通知城市》。燃气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或城市》燃气经营单位以及】。。。公安:消防等部门 第三十!。三条 城市燃—气生产、储存、输配!和使:用中所采用》的锅炉、压》力容器、《管道:等,燃气设施必须符合】国,家有:关安:全标准、《规范和规定城市【燃气生产、》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!按照设备的》负荷能力组》织生产、储存—和,输配: 第三十四条 经】营,和使用?瓶装燃气不得有下】。。列行为 《(一)为超过检验】期限或?检验不合格》的钢瓶充装燃气【; :(二)?用,液化石油气槽车【直接向钢瓶》充,。。装液化石油气; 】(三)用燃气—钢瓶相互转充—燃气; 《(四)对液化石油】气钢瓶?加热; (》五)倒灌瓶装气或】随意:倾,倒残液; 》(六)擅《自改换钢瓶》检验标识; (【七)瓶装燃气的【质量、计量违背国】家有关规定 第【三十五条 城市燃】气经营企业应当【按照有关规》定在重要《的燃气设施所在地】设置统?一、明显《的安全警示标—志并配备《。。专职人员巡》回检查 第三十【六条 ?在国家燃《气设计标《准规定的燃气—设施:安全保护范》围,内禁止修建建筑【物、构筑物》;堆放重《物置放易《燃,、,易爆物品或者—火种;倾倒、排放】。腐蚀:性物品;《挖坑取土、种—植树木?。及其他危害安—全供气?设施的行为》 第三十七条—。 施工?单位:在城市燃气管网【地段施?工时应?当遵守下列》规定: (一)《施工前通知城市【燃,。气设施管理单位在燃!气管网重《要区:段内进行施工时【燃气设施管理单位派!人到现?场监督?;, (:二)施工现场—设立严禁明火的【明显标志不得—动用机械推》、铲:不得堆压或敲—、砸、轧《燃气:管网设施 (三【)在施工中造—。成燃气管道及其他燃!。气设:施漏:气、损坏时立即派人!现场监护并迅速采取!隔,。离和补救措施同时】报告城市燃气设施管!理单位、公安—消防等有关部门 】第三十八条 城【。市燃气?。经营企?业处理燃气紧—。急事故?。时可先?抢修施?工后办?理各种手续》 第七章 》法律:责,任 第三十九条【 ,城市燃气供应、经营!企业有下列行为【之,。。一的由城市燃气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责令限期【。改正:并可:处以:1万:。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罚款对用户造成经济!损失的应当》给予赔偿;对负有】直接责任的》。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其所?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可!以给予行政》处分 (一)—城市燃气供气质量】、气压不符合—国家规?定标准的; (【二)未按规定对城市!供气设?施进行检修、—维护、保养的或在城!市燃气设施发生故障!后未在规定时间【内组织抢修的—; (三)未按规定!装表计量《、抄表和收费的【 第四?十条 城市燃气设】。计,、施工单位违反本】条,例,规定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城市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设?计,、,施工限?。期改正并可处以【。1万元以上》3万:元以下罚《款;已?经取得设《计、:施工:资质证书情节严重】的提请原发》证机关?吊,。销设:计、施工资》质证书 《(一)未取得设计】、施工资质或者【未按照资质等级【承担城市燃气—工程:的,设计、施《工任务的;》 (二)《来按有关技术标准和!规范设计、施工【。的 第四十一—条 :违反本条例》第十一条、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】。城市燃气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给:予警告?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!可处以1《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罚款 第四十二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!条、第二十》六条、第三十四条】规定:的由城市燃气—行政主?管,部门给予警告对属】于非:经营性?质的违法行为—处以50《元以上10》00元以下罚款;】。对属于经营性质【的违法行为处以10!00元以《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:有违法所得的—没收违法所》。得并处以违法所【得3:。倍以下罚款 —。第四:十三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三条、?第十四条规定的由】城市燃?气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并可处以—1,万元以?上3万?元以下罚款 第四】十四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三十一条、第!三十: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燃!气行政?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—恢复原状《赔偿损失《;对属?于非经营性》质的违法行为处【以50元以上—1,000?元以下罚《。款;对属于经营性质!的违法行为》处以1000—元,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有违法所得】的没收违法》所得:并处以违法所—得,3倍以下罚款— ,。第四十五条 城市】。燃气行?政主管?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处分构成—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第【。四十:六条 当事》人对:城市: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的处罚决《定不服的可》依,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提起行政诉—讼逾期不履行处【。罚,决定的由作出—处罚决定的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法【申请:。人民法?院强制执《行 第八章》 附  《则 第四《十七:条 :本条例下列用语的】含义是 (一)【城市燃?。气是指供城市生产】、生活使用的—人工煤气《、石油天然气、液化!石油气和液体天【然气:等气体燃料的总【称 (二《)城市燃气经营企业!是指燃气储运、输】配、销售企业— (三)《城市燃气设施—是指:燃气生产、储—运、输配、》供应的各种设备及】其附属?。。设,施 (?四)城市燃气器具包!括燃气?灶具、?公用燃气炊》事器具、燃气烘【烤,器具、燃气冷暖机、!燃气钢瓶、调压器、!。燃气热水、开水【器具:、,燃气取暖器具、以燃!气为能源的交通运输!工具:等, (五)《城市规?划区是指主城区、峰!峰矿:区、马?头,镇、邯郸县全—境、磁县的光禄、台!城、花官营、辛庄营!、,路村营5个乡的【部分村庄和岳—城镇 ?第四十八《条 本条例自—20:03年9月1日起施!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