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: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!。例
? : (200》2年11月》15日邯郸市第【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会第二《十八次会议通过20!03年6月1—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!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》第三次?会议批准)
—第一章 总 — 则
第一条 为】保障城市燃》气安全使用和正【常供应维护用户和】经营者的合法—权益:促进城?市燃气事业》发展根据《国家有关法》律、行政法》规及河北《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!。的规定结《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条例
第二】条 :本条:例适用?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!市燃气的规划、建设!、经营燃《气器具的《生产、销售》和城市燃气的使用】及安全管理
第三】条 市人《民政府城市》燃气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。城市规划《区内的城市燃气【管理工作
— 各《。县(市?),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!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,负责:本行政区《域内的城市燃气管】理工作
《 安全生产】监督:、质量?技术监督、规—划、:。公安:消防、工商、—环保、物价等部门应!。当配合?城市: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各自?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燃!。气,管理工作
》。第四条 《城市燃气事》业的发?展坚持统一规划【。、配套建设因地制】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!与,管理并重《。的原则
第五条【 城:。市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城市?燃气建设纳入国民经!济和:社,会发展计划》;根据本地经—济和社?会发展的情况加大】城市燃气基础设【施建设的投资加强】科技开发推广—应,用高新技术提高城】市燃气气《化率改善城市环【境;鼓励多元投资经!营城市燃气
第二】章 规划和建设
第!六条 城市燃气【规划应?当纳入城《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!民政府组织》城市规划行》政主管?部门和城市燃气行】政主管?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!市人民政府城市【燃气行政主》管,部门组织实施
第】七条 ?城市燃气工》程的设计《、施工应《当符合国家有—关技术标准和规范】;承担设计》、施工的单位必须具!备相应的资质条【件
—市、县(市)、【峰峰矿区《。人民政府城市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承!担城市燃《气工程?的设计、《施,工单位的资质进【行审验并负》责对城市燃气—工程:的设计图《纸进行?审查或委托有关【机构进行审查需经】公安消防部门—审查的?设计图纸《。在,有关部门或机—构进行图纸审查前】应当先经公安消防】部门:审查
燃气!工程设?计未:。经审查?或审查不合格的【不得施工
第—八条 新建、改建】、,。扩建的城《市燃气工《程项目以及经营网】点的布局应当符合】城市燃气发》展规划?和消防安《全要求?
? 城市新区—建设:。。和旧区改造时应当依!。照城市燃气发展规划!配套建设城市—燃气设?施
》 新建其他地—下管线和已建成的】燃气:。管道并行或垂直【交叉时应《。当,符,合城市?规划和城镇燃气【。设计规范《要求:确保:燃气:管道安?全
第九条 城【市燃气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城市燃气建设【的监督工作城市【燃气:工程项目竣》工,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!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报送:竣工:图纸和有关资料由城!市燃气行《政,主管:部门:组织安全生》产监:督、:质量技?术,监督、公《安消防等部》门,进行:验收或转报上级燃气!行政主管部》门组织验收
— 燃气工程】竣工未经验收或【验收不合格的不【得投入使用*注【本条中关于“—燃,气,工程竣工《验收”的行政许可】项目已被邯郸市人】大常委会关》于废止地方性法【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!定的决定(发布日】期2004》年10月9日实施】日期2004年1】0月:9日)废止
第十条! 按照规划》设计要求需在燃【气用:户所有的燃气设【施上连接管道发展新!。。用户时应当提—。前两天?通知产权单》位、产权《人或物?业管理单位燃气用户!应予配合并》提,供,方便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不得:阻挠按?。照规划进行的城市】燃气工?程项目的施工—
第三章 城市【燃气经营《
第十?一条 ?从事城市燃气供应】和经营的企业必【须经:。。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并》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!手续后方可从事【经营活动
第—十二条 城市—燃气经营《、,自,供单位?必须具备《下,列条件
(一)【具有相应《的资质证书;—
(二)《有稳定?的符合?。质量标准的》气源能保障》持续稳定供应;
(!三)有符合国家规】定,标准:的储存、输》配设施、计量—器具以?及,安全检测、维—修抢险?、防火防《爆设:备;
(四)有固定!的经营场所、—服务站点;》
,(五)有专门—的管理机构、相应】的专业技术》人员和抢修人员有健!全的安全管理制度】;
(六)法—。律,、法规和国》家燃气企业资质【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!
第十三条 —燃气经营《企业应?当遵守下列规定
】(一)燃气的气质和!压力符合国》家规定标《准无臭燃气应当按规!定进行加臭处理【;
(二)保证安】全稳定供气》不,。得,。无故停止《供气;
(三)遵守!消防安全规定完善消!防设施并向用户宣传!燃气安全常识;
】(四)不得向无【燃,气资:质证或燃气经—营许可证《的单位和《个人提供用于—经营的燃气;
【(五:)不得强制用户到】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!燃气器具;
—(六)配置相应的】经法定计量检—测机构检定合格【的计量器具;
【(七:)燃气交《易以法定《计量单位计量—保证足量《并明示价格
第【十四条 管道燃气】经营企?。业除遵守第十三【条规定外还》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
(一)不得无】理,。拒绝:向供气区域内—符合供气和用气条】件,的用户提《供,燃气;
(二—)在规定《时限内为用》户安装、改装和维修!管道及燃气设施【并明码标价按—规定计费;
(三】)严格执行经批准】的燃气价格不得擅自!提高:收费标?准;
(《四)进?入居:民住宅抄表》、安装、《检修:燃气设施《。、燃气?器具以及进行燃气设!施安全检查的—工作人员应当经【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!佩戴标志
第十五】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!。业应当不间断供气】因工程施工、供【。。气设施检修》等原:因确需临时》停气或者降低—。气压的应当经城市燃!气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并提前2—。4小时通知用户
! 因发》生,灾害或者紧》急事:故不能?提前通知《用户的应当在检修的!同时报告城》市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并通?知用户
《。 , :。 管道燃气的供【应企业不宜在—。夜间恢复供气
第】十六条 燃》。气,价格的确定和调整】由城: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:或经营企业提出【方案经市价》格主管部门》依照规定《的程序进行》审核、价格听证【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实施
? ? 各县(《市,)、峰峰矿区—燃气价格的》调整由县《(,市):、峰峰矿区价格主】管部门初审县—(市)、峰》峰矿区人《。民政:府通过报市》价格:主管部?门审批后实施
【第四章 设施与【器具
第十》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准擅《自改:动城:市燃气设《施,确需改动城市燃【气设施的《。应当征?得城市燃气经营企】业同意并报城—市,燃气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城市规划部门批】准改动城市燃—气设施所需》费用由改动者负担
!第十八条 》城市燃气《管网、储《配站、阀门井、【凝水:缸、:燃气表等供气—设施由?城,市燃气经营》。企业:负,责维护和管理庭【院和户内燃气设施自!燃气表以《前统一?由燃气经营企业维护!、,更新、改造
! 造:成城市?燃气设施损坏的【责任者除赔偿—损失:外还应当支》付全部修复费用
】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!器具的?生产:实行许可《制度燃气器具生产企!业应当按国家有【关规定办《理,生产许?。可手:续
:。第二十条 经—营,。城市:燃气器具《应当经当地法定检】测机:。构进行气源适—配性检测符合—当地燃气《使用要求
第二十一!条 城市《燃气器具生产—、经营企业所生【产,、经营的燃气器【具必须符合国家【质量安全《标准和有关法律【、法规?的规定建立健全【产品包退、包换、包!维修制度
第五章】。。 城市燃《气使用
第二十【二条 城市》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建?立,燃气用户档案并【。与产:。权单位?、产权人或》物业:管理单位《签订:供气用气合同明确】双方:的权利和义务—
第二十三条 城】市燃气计《量应当采《用,符合国家计量—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!燃气表安装使—用前应?当经质量技术监【督部门指《定的检定机构进【行首次强制性检定】
,第,二,十四条? 城市?燃气经营企》业与用户《。发生燃?气计:量,纠纷时?可以向?县级以上技术—监督部门申请调解】、,仲裁检定《。
《 经测试的》燃气计量《装置:。其误差在法定—范围内的测》试费用?。由用户支付;—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!的测试费用由燃气经!营企业支《付并:由燃气?企业负责《更换合格的燃气计】量,装置
《 因使用超过法!。定误差范围的—计量装?置造:成的计?费误差由用》户补交?当,月超出的气费或【由经营单位退还当月!超,收的气费《
第二十五条 城市!燃气用户的燃—气计量装置发生故障!或者:因用户责《任造成无法抄表不能!准,确计量时按》前三个月平均用【。气量收取燃》气费
发】。现燃气?计量装置失准的燃】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!。维修或更换故障表因!用户责任造成燃气】计量装置损坏的【更换费用由用户【承担
第二》。十六条 城市燃气】用,户不:得自行拆卸、改装】、安装燃《气计:量器具、《燃气器具和》燃,气设施;《不得损坏《。燃气表的计量准【确度:和,。检定标记;不得阻挠!城市燃气工作人员入!户维修、收费、安全!检,查等正常工作
第二!十,七条 城市》燃,。气经营企业工作【人员不?得,有下列行为
(一】),不按燃气《表示值抄收气费【;
(二《)不按规定时—间,处,理,。用户报修;
(【三):入户收?费、安全检》查、维修《、维护?未佩带上岗证—;
:(,四)对用户刁—难或敲诈勒索
第】二十八条 燃气用】户可以就燃气经营】的收费和服务项【目向燃气经营企业】查询燃?。气经营企业不—得拒绝查询》
, 燃气用户】对燃气经营企业【不符合服务和收费标!准的行?为可以向城市—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!。其他有关部门投【诉城市燃气行—。。。政主管部门或其他】有关部门自接到投诉!之日:起应当在30—日内予以答复
【第六章 《城市燃气安全
【第,二十九条《 城市燃气生产、】经营企业应》当成立专门安全【机构:建立安全教育、检查!、维:修、维护、事—故抢修等制度在生】。产、经营过程—中必须严格》遵守安全规》定和操作规程定期检!查燃:。气设施?。及时报告、排除、】处理燃气《设施:故障和事故确保城】市燃气的安》。全使用
第》三十条 城市燃气】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!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!导用户安《全,使用燃气;》向社会公布》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!修队伍配《备防护用品、—。车,辆,。器材、通讯设—备实行24小时【值班制?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燃!气使用安全隐—患;发现《燃气设施事》故或接到《燃气设施事故报告】时立即组织抢—修、:抢险
?第三十一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都应当?遵守燃气安全管理】规定不得有下—列行:为
(一)》擅,自启动?燃气储配站和调压站!的燃:气设:备、设施;
—(二)擅自》。开启或关闭》。城市燃?气管:道上的公共阀门;
!(,三)擅自接通燃气管!道,使用燃气或者—改变燃气使用性质;!
(四)暂停供气的!用户未经燃气经营企!业许可私自启—用;
(五)移动、!覆盖、?涂,改、:拆除:、毁坏燃气设施的】安全警示标志
【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》有保护燃气》。设施的义务发现【城市燃气设》。施损坏、漏气或【者燃气引起的—中毒、火《灾,、爆:炸,等事故?时应当及时通知城市!燃气行?政主管部门》或城市燃《气经:营单:位以及公安消防等】部门
第《三十三条 城—市燃气生产、储存、!输配和使用中所【采用的?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管!道,等燃气设施必须符合!国家有关安全标准】、规范和规定城市燃!气生产、储存和输配!单位应当按照设备】的负荷能力组织【生,。产、储存和》输配
?第三十四《条 经?营,和,使用瓶装《燃,气不得有下列行【为
(一)为—超过检验期限或检】验不:。。合格的钢瓶》充装燃气;
(二】。)用液化石》油气槽车直接向钢瓶!充装液化《石油气;
(三)用!燃气钢瓶相互—转充燃?气;
(《四)对液化石—油气钢瓶加热;
】(五)倒灌瓶装气】或随意倾倒残液;】
(六)擅》自改:换钢瓶检《验标识?;,
(七)瓶装燃气的!质量、计量违背国】家有:。关规定
第三十五条! ,城市燃气经营—。企业应当《按照:。有关规定《在重要的燃气—设,施所在地设置统一、!明显的?安,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!职人:员巡回检查
第【三十六条 在国【家,燃气设计标准规定的!。。燃气设施安全—保护:范围内?禁止修建建筑—物、构筑物;—堆放重物置》放易:燃、易爆《。。物,品或者?火种;倾倒、排【。放腐蚀性《物品;?挖坑取?土、种植《树木及?其他:危害安全供气设施的!。行为
第三十七【条 施工单位在城】市燃气管《网地段?施工:时,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
(《一)施工前通知城】市燃气设施管理单位!在燃:。气管:网重要区段内进行】施工:时燃气?设施管理单位派人】到现场监督;—
(二)施工现【。场设立严禁》明,火的明显标志不【得动用机械推、铲不!得堆压?或敲、砸、轧燃气】管网设施
(三)】在施工中《造成燃?气管道及其他—燃气设施漏》气、损坏时立即【。派人现场监护—并迅速采取》隔离和补救》措,施同:时报:告,城市燃气设施管【理单位、公安—消防:等有:关,部门
第三十八【条 城市燃气经营】企业处理燃》。。气紧急事故时—可先抢修施工后【办理各种《手续
第七章 法】律责任
《第三十九条 —。城市燃气供》应、经营企业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由城?市燃:。气,行政主?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!1万元以上》3万元?以下罚款对用户【造成:经济损失的》应当给予《赔偿;对负有—直接:责任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其所在单位》或上级机关可以给】予行政处分
—。(一:)城市?燃气供?。气质量、气压不符】合国:家,规,定标准的;
(二】)未按规《定对城市供气—设施进?行检修、维护、【保养的或在城市燃】气设施发生》故障后未在规—。定时间内组织抢修】的;
(三)—未按规定装表计量】、抄:表,和收费?的
第四十条 城】市,燃气:设计、施工单位违】反本条例规定—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城市燃【气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停—止设计?、施工限《。期改正并可处以1】万元以上3万—元,以下罚款;》已,经取得设计、施【工资质?证书情节《严重的?提请原发证》机,关吊销设计、—施工资质证书
(】一)未取得设计【、施:工资质或者未按照】资质等级承担城【市,燃气工程的设计【、施工任务的;【。。
(二)来》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!范设计、施》工的
第《四十一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—十,一条、第二十条规定!。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?给予警告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并—可处以1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
第四!十二条? 违反本条》。例第十条、第二十】六条、第三十四【条规定的由城市燃气!行政: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!属于非经营》。性质的违法行为处】以5: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罚款;对【属于经营《性质的违法》行为处以100【。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,罚款: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法所得并处以—违,法所得3倍以下【罚款
?第四十?三条 违反》本条:例第十?。。三条、?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城!市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可处以1万元以上】3万元?。以下:罚款
第四十四条 !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!条、第三《十六条规定的—由城市?燃气:行,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?期改正恢复原—状赔偿损失;对【属于非经营性质的】违法行为处以50】元以上1000【元以下?罚款;对属于经营】性质的违法行为处以!。100?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款有违【法所得的没收违【法所: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!倍以下罚款
第四】十五条 城市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!员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徇】私舞弊的由其所在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】门给予行政处—分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四:十六条 当事人对城!市燃:气行政主《管部门的《。处罚:。决定不服的可依法】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提?起,行政诉讼《逾期:。不履行处罚决定【的由作出处罚决定】的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!制执行
《第八章 附》 :则
第四十七条【 本条例下》列用语的含义是
】(一)?城市燃?气是指供城市生【产、生活使用—的人工煤气》、石油天然气、液】。化,。石油气和《液体天然《气等气体燃》料的总称《
(二)城市—燃气经?营企业?是指燃气储运、【输配、销售企业
】(三)城市燃—气设施是指燃—气生产、储运、【输配、供应》的各种设备及其【附属设施《。。。
(四)城市燃【气器:具包括?燃气灶具、公用燃气!炊事:器具、燃气烘烤【器具、燃气冷—暖,机、燃气钢瓶、【调压器、《燃气热?水、开?水器具、燃气取暖】器具:、以燃气为能源的交!通运输工《具等
(五)城【市规划区是》指主:城区、?峰,峰矿区、马头—。镇、邯郸县全境【、磁县?的,光禄、台城、花官】营,、辛庄营、路村【营5个乡的》部分村?庄和岳城镇》
第四十《八条 本条例自【200?3年9月1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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