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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《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!    (2002!。。年1:1,月15日邯郸市【第十:一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二十八次会议】通过2003年6】月1:2,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!代表大?会常务委员会第三】次会议批准) 第一!章 总  则— 第一条 为保障城!市燃气?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!。维护用?户和经?。营,者的:合,法权益促进城市燃】气事业发展根据国】家有关法律、—行政法规及河—北省城市建设管【理条例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?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!条 本条例适用于】。本市行?政区域内城市燃气】的规划、建设、经营!燃,气器具?的生产?、销售和城市燃气的!。使用:及安全?管理 ?第三条 《市人:民,政府城市燃气行政】主,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城!市燃气管理工—作     —各县:。(市)、峰》峰,矿区人民政府城【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:本,行政区域内》的城市?燃气管理工作—    《。 安全生产监督、】质量:技,术监督?、规划、公安消防】、工商、环保、【物价等部门应当配合!城市燃?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各!自的职责范围内做】好燃气管理工作 】第四条 城市燃气】事业的发《展坚持统一》规划、配《套建设因地制宜合】理利用能源建—设与管理并重的原】则 第五《条 :城,市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城市?燃气:建设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?发展计?划,;根据本地经济【和社会发《展的情况加大城市】燃气基础设施建【设的投资加强科技开!发推广应《用高新?技术提高城市燃气气!化率改善城市—环境;鼓励多元投】资,经,营城市燃气 第【二章 ?规划:和,建设 第六条— 城:市燃:气规划?应当纳入城市总【体规划?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!城市规划《行政:主,管部门和城市燃气】行,政主管部门共同编】制并由城市人民政府!城市燃气《行政主管《部门组?织实施 第七条 】城市燃气工》程的设计、》。施,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。技术:标准和规范》;承:担设计、施工的【单位必须具备相【应的:资质条件 》    市、县(】市)、峰《峰矿:区人民政府》城市燃气行》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承!担城市?燃气工程《的设计、施》工单位的《资质进行《审验并负责对城【市燃气工程》的设:。计图纸进行审—查或委?托有关机构进—行审查需经公安消】防部门审查的设计】图纸在有关部门【或机构进行图纸【审,查前应当先》经公安?消防:部,门审:查, ,    燃气工【。程设计未经》。审查或审查不—合格的不得施—工 第?八条 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?的城市?燃气工程项》目,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!应当符合城》市燃气发展规—划,和消防安《。全要求 《    城》市新区建《。设和旧?区改造时应当依【。照城市燃气发展【。。规划:配套建设城市燃气】设施     【。新建其?他地下?管线和已建成—的燃气管《道并:行或垂直《交叉时应当》符合城市《规划和?城镇燃气《设计:规范要求《确保:燃气管道安全— 第九条 城市【燃气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加强城】市,燃气建设的监督【工,作城市燃气工程【项目竣工后》建设单位应当—向城市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报送—竣工图纸和有关【。资料由城市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组》织安:全生产监督、—质量技术监》督、公安消防—等部门进《行验收或转报上【级燃气行政》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!  :  燃气工程竣工】。未经验收《。或,。验收不合格的不【得投入使用*注本条!中关于“《燃气工程《竣工验收”的行政许!可项目已被》邯,。。郸市人大常委—会关于?废止地方性法规【中若干行政许可【规定的决定(发布】日期2004年【10月9《日实施?日期2004—年10月9日)废】。止 第十条 按照】规划设计要求—需在燃气用户所有】的燃气设施上连接】管道发展新用户时】应当:提前两天通》知产权单位、—产权:人或物业管理单【位燃气用户应予【配合并提供方便【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阻—挠按照规划进行的城!市燃气工程项—目的施?工 第三章》 城市燃气经营 第!十一条 从事城市燃!气,供应和经营》的企业必须》经城市燃气行政主管!部,门批准并到有关部门!办理相关手续后方】。可从事经《营活动 《第十二条 城—市燃气经营、自供】单,。位,。必,须具备下列条—件 (一)》具有相应的资质【证书; (二)有稳!定的符合质》量标准的气源能【保障:持续稳定供应; (!三)有符合》国家规?。定标准的储存、输】。配,设施、计量器具以】及安全检测、—维修抢险、防火防】爆设备; (四)有!固定:的,经营场所、服务站】点; (五)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、!相应的?专业技术人》员,和抢修人员有健全】。的安全管理制度;】 (六)法》律、法?规和国家《燃气企业资质标准规!定的其他条》件 第十三条 【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!守下:。列规定 (》一)燃气的气质【和压力?。符合国家规》定标准无臭》燃气应当按规定【进,行加臭?处理:; (二)保证安】全稳:定供:气,不得无故停止供气;! (三)遵守消防安!全规:定完善消防设施并向!用户宣传燃气—安全常?识; (《四)不?得向无燃气资质证】或燃:。。。气经营许可证—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!于经营的燃》气; (《五)不得强制用户】到指定?地点购买指定的燃】气器具;《 (六)配》置相应的经法定计】量检测机构检定【合,格的计?量器具; (—七)燃?气交易以法定计量】单位计量保证—足量:并明示价格 —第十:四条: 管道燃气》。经营:企业除遵守第十【三条规?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 (一》),不得无理拒绝向供】气,。区域内符《合供气和用》气,条件:的用户提供燃气;】 (二)在规定【。时限内为用户安装】、改装和《维修管道及燃气【设施并?明,码标价按规》定计费; (三)】严格执?行经批准的燃—。气价格不得》擅自:提高收费标准; (!四)进入《居民住宅抄表、安】装、检修燃气设施】。、燃气器具以及进行!燃气:设施安全检查—的工作人员》应当经?过专:业培:训持证上岗佩—戴标志 第十五【条 城市燃气经【营企业应当不—间断供气因工程【施工、供《气,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!临时停气或者降低】气压:的应当经城市燃【气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并提前2》4,小时通知用户  】   因发生灾【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!提前通知用户的应当!在检:修的同时《报告城市燃气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并,通知用户 》    管道—燃气的供应企业【不,宜在:夜间恢复供气—。 第十六条》 燃气价格》的,确定和调《整由城市燃气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或经营企业提【出,方案经市价》格主: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!序进行审核、—价格听?证后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实施  【   各县(市)、!峰峰矿?区燃气价格的调整】。由县(市《)、峰峰矿区价【格主管部门》初,审县(市)、峰【峰矿区人民》政府通过报市价格主!管部门审批》后实:施 第四章 设施与!。器具 ?第十七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?人不准擅自改动城】市燃气设施确需【改动:城市燃气设施—。的应当征《得城市燃《。气经营企业同意【并报城市《。燃气行政《。主管:部门和?城市规划部门批准】改动城市燃气—设施所?需费:用由:改,动者负?担 第十八条 城市!燃气管网《、储配?站、阀门井、凝水】缸、燃气表等供【气设施由城市燃气】经营企业负》责维:护和管理《庭院和户内燃气设】施,自燃:气表以前统》。一由燃气经》营企业?维护:、更新、《改造   》  造?。成,。城市:燃气设施损》坏的责任者除赔【偿损:失外还应《当支:付全部修复费用【。 第十九条》 ,城市燃气《器具的生产实行【许可制度燃气器【具生产?企,业应当按国家—有关规定办理—生产许可手》续 第二《十条 经营城市燃气!器,具应当?经当地法定检测【机构进行气源适【配性:检测:符合当?。地燃气使用要求 】第二十一条 —城市燃气器具生【产、经?营企业所生产、经】营的燃?。气器具?。必须符合国家—。。质量安全标准和【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建立健》全,。产品包?退、包换、包维【修制度 第五章 城!市,燃气使用 第二【十二条 城市燃气经!营企业应当建立燃】气用户档案》并,与产权单位、产权人!或物业管理单位签订!供气用气合同明确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!第二十三条 城市燃!气,计量应当采用符合】国家计量标准—的燃:气计量装置燃气表安!装使用?前,应当经质量技术监】督部门指《定的:检定机构进行首【次强制性检定—。 第二十《四条 城《市,燃气经?营企业与用户发【生燃气计量》纠纷时可以向县【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!申请调解、》仲裁检定《     经测试的!燃,气计量装置其误【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!试费用由用户支付】;其误差超过—法定范?。围的测试费》。用由燃气经营—企业支付并由燃气企!业,负,责更换合格》的燃气计量装—置     因使】用超过法定误差范】围的计量《装置:造成的计费误—差由用?。户补交当月超出的】气费或由《。经营单位退还当月超!收的气费 第—二十:五条: 城:市燃气用户的燃气计!量装置发生》故障或者《因用户责任造—成,无法:抄表不?能准确?计量:。时按:前三:个月平均用》气量收?取燃气费《   ?。  发现燃气计【。量装置失准的燃【气经营企业应当及】时维修或更》换故:障表因用户责任【造成燃气计》。量装置损坏的更换】费用由用户》承担 第二十六【条 城市燃气用【户不得自行拆卸【、改装、安装燃气】计量器?具、燃气器具和燃】气设施;不得—损坏燃?气表的计量准确【度和检定《标记;不《得阻挠城《市燃气工《作人员入《户维:修,、收费、《安,全检查等《正常工作《 第二十七条 城市!燃气经营企业工【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!为 (一)不按燃】气,表示值抄《收气费;《 (二)《不按规?定时间处理用—户,。报修;? (三)入户收费】、安全检查、—维修、维《护未佩?带上岗?证; (四)对用户!刁难或敲诈勒索【 第二十八条— ,燃气用户可》以就燃气经》营的收?费和服务项目—向燃:气经营?企业查?询,燃气经?营企业不《得拒绝查询》   ?  燃气用户—。对燃气经营企业【不符合服务和收费标!准的行为可以—向城市燃气行政主】管部门?或其:。。他有关?部门投?。诉城市燃气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】他有关部门自接【到投诉之日起应当】。在,30日内予以—答复 第六章 城】市燃气安全 第【二,十九条? 城市燃气》生产、经《营,。企,业,应当成?立专门安全机—构建立安《。全教:育、检查、》维修、维护、—事故抢?修等制度在生产【、,经营过程《中必须严《。格遵守安全》规,定和操作规程定期检!查燃气设施及—时报告、排除、【处理燃气《设施故障和》事故:确保:城市:燃气的安全使用 第!三十条 城》市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向用户宣传安全使!用常识指《导用户安《全使:用燃气;向社—会公布?抢,修电话设置专职抢】修队伍配备防护【用品、车辆器材【、通讯设备实行2】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!发现和?消除燃?。气使用安《全隐患?。;发:现燃气?设施事故或接到【燃气设施事》故,报告时立即》组织抢修、抢险 】第三十一《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都应》当遵守燃气安全管理!。规定不得《有下列行为》 (一)擅》自启动?燃气储配站和—调压:站的燃气设备、设施!; (二)》擅自开启《。或关:闭,城市燃气管道上的】公共阀门《。; (三)擅—自接通?燃,气管道使用》燃气或者改变燃气】使用性质; (四)!暂,停供气的用户—未,经,燃气经?营企:业许可私自启用;】 (五?),移动、覆盖、—涂改、拆除、—毁坏燃气设施的安全!警示标志 第—三十二?条 任?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!施的义务发现—城市燃气设施损【坏、漏气《或者燃气引起的中】毒、火灾、》爆,。炸等事故时》应当及时通知城【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或城市》燃,气,经营单位《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!。 ,第三: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!产、储?存、:输配和?。使,用,中所采?用的锅炉《、压力容器、—管道:等,燃,气设施必须符合【国,家有关?安全标准《、规范和规定城【市燃气?。生产、储存》和输配单《位,应当按照设备—的负荷能力》组织生产、》储存和?输配:。 ,第三十四条 —经营和使用瓶装燃】气不得有《。下列行为《 ,(一)为超过检【验期限?或检验不合格的【钢瓶充?装燃气; (二【)用:液化石油气槽车【直接向?钢瓶:充装液化石》油气; (》三)用燃气钢瓶【相互转充燃气; (!四)对液化石油【。气,钢瓶加热; (【。五)倒灌瓶装—气或随意《倾倒:残液; (六—)擅自改换钢瓶检】验标识;《 (七)瓶装燃气】的质量、计量违背国!家有关?规定: 第三十五条 城市!燃气经?营企业应当按照【。有关规?。定在重要的燃—气,。。设施所?在地设?置统一、明显的【安全警示标志并【配备专?职人员巡回检查 第!三十六条 在国家燃!气设计标准》规定:的燃:气,设施安全保》护,范围内禁《止修建建《筑物、构筑物;堆放!重物置放易燃、易爆!物,品或者火《种;:倾倒、排《放腐蚀性物品;【挖坑取土、种植树】木及其他危》害安全?供气设施的行为 第!三十七条 施工单】位在城市《燃气管网《地段施工时应当遵】守,下列规定 (一)】施,工前通知城市—燃气设施管理—单位:在燃气管网重要【区段内进《行施:工时燃气设施管理】单位派人到》现场:监督; (二—。。)施工现《场设:立严:禁明火的明显—标志不?得,动用机械推》、铲不得堆压或【敲、砸、轧燃气【管网设施 》(三)在施工—中造成燃《气,管道及?其他燃?。气设施漏《。气、损?坏,时立即?派人现?场监护并《迅速采取隔离和【补,救措:施同时报《告城市燃气设施管】理单位、公安—消防等有关部门【 ,第,三十八条 城市【燃气经营《企业处理燃气紧急事!故时可先抢修施【工后办理各》种手续 第七章 】法,律责任 第三十【九条 城市》燃,气供应、《。。经营企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由,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期改正并】。可处:以1万?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!款对用户造成经【济,损失的应当给予【赔偿;对负》有直接责任》。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【。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!关可以给《予行政处《分 (一)城—市燃气供气质量【、气压不《符合国家规定—标准的;《 (二)未按—规定对城市供气设施!进行检修、》维护、保养的—或,在城市燃气设施发生!故障后?未在规定时间—内组织?抢修的; (三【)未:按规定装表计量、抄!表和收费的 第【四十条 城市—燃气设计、施工单位!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城市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设计、施工限期改!。正并可?。。处以1万元以上3】。万元以下《罚款;已经取—得设计、施》工,资质证书情节严【重的提请原发证【机关:吊销设?计、施工《资质:证书 (一)未【取得设?计、施工资》质,或者未?按照资质等级承担】城,市燃气?工程的设《计、施工任务的;】 (二?)来:按有关技《术标准和规范设【计、施工的 第四】。十一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十一条【、第二十《条规:定的由城市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给》予警告责令停止【违,法行为并《可处以1万元以【上,3万: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!二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十条—、第二十《六条:、第三十四条规【。定的由城市》燃,气行政主管部—门给予警告对—属,于,非经营性质的违【法行为处以5—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;对属【于经:营,性质的违法行为处】以1:000元以上1【。万元以下罚》款有违法所得的没】收,违法所?得并:处以违法所》得3倍?以下罚款 第四【十三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十三条【、第十四条规定的由!城市燃?气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,限期改正并可处以】。1万元以上3万【元以下罚款 —第四:十四条 违反本条】。。例第:三,十,一条、第三十六条】规定的由城市燃【气行政主《管部:门责令限期》改正:恢复原状赔偿损失;!对,属于非经营》性,质的违法行》。为处以?50元以上100】。0元以下罚款;【对属于经营性质的违!。法行为处《以1:000?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有违法所得的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!违,法所得3《倍,。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!。条 城市《燃气行政主管—。部,门的工?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由其《。所在单位或》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!政,处分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。任 第?四十六条 当事人】对城:。。。市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处罚决定不服】的可依法申请行【。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!诉讼逾期不》。履,行,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!罚决:定的行政《主管部门依法申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 第八章 附  则! 第:四十七条 》本条:例下列用语的含义】是 (一《)城市燃气是指供城!市生产、生活使用的!人工煤?气、:石油天然气》、液化石油气和液体!天然气等气体—燃,。料的:总称 (二)城【市燃气经营企业是指!燃气储运、输配、销!售企业? (三)城市燃气】设施:是指燃气《生产:、储运、输配、供】应的各种《设备及其《附属设施 (四)城!市燃气?。器具包括燃气灶具、!公用燃气炊事器具】、,燃气烘?。烤,器具、?燃气冷暖机、燃气钢!瓶、:调压器、燃气—热,水、开水器具、燃】气取暖器具》、以燃气为》能源的交通》。运输工具等 (五】)城市规划区是指主!。城区、峰峰矿区、】马,头镇、?邯郸县全《境、磁县《。的光禄、台城、【花官营、辛庄营、】路村:营5个乡《的部分?。。村庄和岳城》镇 :第四:十八条 本条—例自2003年【9月1?日,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