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市《城市燃气《管,理条:例
》 (2?0,02年11月1【5日邯郸《市第十一届人民【代,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第【二十八次会议通【过200《3年6月12日河】北,省第十届人》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!)
第一章 总 !则
第一条 为【保障城?市燃气安全使用【和正常供应维—护用户和经营者【的合法权益》促进城市燃气事【业发展根《据国家有关法律、行!政法规及河北—省城市?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!。结合本市实际制【。定,。本,条例
第二》条, 本条?例适用于本》市行政区域》内城市燃气的规【划、:建设、经营》燃,气器具的生产、销售!和城市燃气的—使用及安全》管理
第三条— 市人民政府城【市燃气?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本—行,政区域城《市规划区内》的城市燃气管理【工作
各】县(市?)、:峰峰矿区人》民,政府城市燃气行政】主管部?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!理工作
《 安全生【产,监督、?质量:技术监督、规划【、公安消防、—工商:、环保、物价等【。部门应当《配合:城市燃?气行政主管部门在】各自的职责范围内】做好燃?气管理工作
第四条! 城市燃气事—业的发展坚持—统一规划、配套【。建设因地制宜合理】利用能源建设—与管理并《重的原则《
第五条 城市【人民政府应当将【。城市燃气建设纳入国!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计划;根据!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!的情况加大城市燃】气基:础设施建设》的投资加强科技开】发推广应《用高:新技术提《高城市燃气》气化率改善城—市环境;《鼓励多元《投资经营《城,市燃气
《第二章 《规划和建设》
第六条《 ,城,市燃:气规划应当纳—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!市人民政府组织城】市规划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和城—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共同编制并》。由城市人民》政府:城市燃?。气行政主《管部门组《织,实施:
第七条 城市燃气!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应!当符合国家有—关,技,。术标准和规范—;承担设《计、:施工的?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!资质:条,件
—市、县(市)、【峰峰:矿区人民政府城【市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!承担城?市燃气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单位的资质进】行审验并负责对【城市燃?气工程的设计图纸进!行审查或委》。托有:。关机构?进行审查需经—。公安消?防部门?审查的设计》图纸:在有关部《。门或机构《进行图纸审查前应】当先:。经公安消防部门审】查
? 燃气工程设计!未经:审查或审查不合格】的不得施工
第八条! 新建、《。改建、?扩,建的城市《燃气工程项目以【及经:。营网:点的布?局应:当符合城市燃—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!全要求?
《 城市新区建设和】旧区改造时应—当依照城市燃气发展!规划配套建设城市燃!气设施
】新,建其他地下》管线和已建成的【燃气管道并行—或垂直交叉时应当】。。符合城市规划和城镇!。燃气设?计规范要《求确保燃气管—道安全
第九—条, 城市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!。市燃气建设》的监督工作城—市燃气工程》。项目竣工《。后,建设单位应当向城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报送竣工图纸和有!关资料由城市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组—织安全生产监督、质!量技术监督、公【安消防等部门进行验!收或转?报上级燃气行政主管!部门组织验收
】 燃气工程竣工!未经验?收或验收不合格【的不得?投入使?用*注本条中关【于“燃?。气工程竣工验收”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】被邯郸市人》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!方性法规中若干行】政许可规定的—决定(发《布日期2004年】1,0月9?日实施?日期2004年1】0月9日)废止【
第十条 》按照规划设》计要求需在燃气【用户所有的燃气设施!上,连,接管:。道发展新用户—时应当提《前两天?通知产权单位、【产权:人或物业管理单位】燃气用户应予—配合并?提,供方:便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阻挠按—照规划?进,行的城?市燃气?工程项目的施工
第!。三章: 城:。市燃气经营》
第十一条 —。从,事,城市燃?气供应和经营的【企业必须经城市燃气!行政主?管,部门批准并到—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!续后:方可从事《经,营活:动
第十二条— 城市燃气经营【、自供单位必须具】备下列条件》
(一)具有相应的!。资质证书;》
,(二)?有稳定的《符合:质量标准《的气源能保障持续稳!定,供应;
(三)有】。。。符合国家规定标【准的储?存、输配设》。施、计量《器具以及安全检测】、维修?抢险、防火防爆【。设,备;
(四)—有固定?的经营场所、服务】站点;
(五)有】专门:的管理机构、相【应的专业《技术人员《和抢修?人员有健《全的安全管理—制度;
(》六)法律《。、法规和国家燃【气企业资质标准规定!的其他条《件
第十三》条 燃气《。经营企业应当遵【。守下列规定
(一)!燃气:的气质和压力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】无臭燃气应当—按规定进行》加臭处?理;
(二)保证安!全,稳定:。供气不?得无故停止》。供气;
(三—)遵守?消防:安全:规定完善消防—设施并向《用户宣传燃气—安全常识;》
(四)《不得:向无燃气资质证或】燃气经营许》可证:的单位和个》人提供?用于经营的燃气;】
(五?)不得强制用户到指!定地点?购买指定的燃—气器具?;
(六)》配置:相应的?经,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!定,合格的计《量器具?;
(?七)燃气交》。易以法定计》量单位计量保证【足量:并,明示价?格,
第十四《条 管?道燃气?经营企业《除遵守第十三条规】定外还应《当遵守下列规定
(!一,)不:得无理拒绝向供【气区域内符》合供气?和用气条件的用户】。。提供燃气;
(二】)在规定时限—。内,为用户安装、改装】和,维修管道及燃气【设施:并明:码标:。价按规定计费—;
(三)严格【。执行经批准》的燃气?价格:不得擅自提》高,收费标准;》
(四)进入居民住!宅抄:表、安装、检修燃气!设施、燃气器具【以及进行燃气设施】安全检?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经!过专业培训持—证上岗佩《戴标志
第十五条】。 城市燃气》经营企业应》。当不间断供气—。因,工程施工、供气设施!检修等原《。因确需临时停气【或,。者,降低气压的应当【经城市燃气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批准并提前【24小时《通知用?户
因【发生灾害或者—紧急事故《。不能提前通知—用户的应当在检【修的同?时报告?城市燃气《行,。政主管部门并通知】用户
《 : 管道燃《气,的供应企业不—宜在夜?间恢复供《气,
第十?。六,条 燃气价格的确】定和调整由城市燃】气行:政主管部门或经【营企业提出方案经市!。价,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!的程序进行审核、价!。格听证后《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实施】。。
各县(市!)、峰?峰矿区燃气价格的】调整由县(》。市)、峰峰矿区价格!主管部门初审—县(:市)、峰峰矿—区人民政府通过报市!价格主?管部门审批》后实施
第》四章 设施与—器具:
第:。十七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准擅自改》动,城市燃气《。设施确需《改动:城市:燃气:。设施的应当征得城】市燃气经营企业同意!并报城市燃气行政主!管部门和城》市,规划部门批准—改动城?市,燃气设?施所需费用由改【。动,者,负担
第十》八条 城市》燃气管网、储配【站、阀门井、—凝水缸、燃》气表等供气设—施由:城市燃气经营企【业负责维护和管【理庭院和《户内燃气设施—自燃气?表以前统《一由燃气经营企业】维护、更新》、改:造
? ?造成城市燃气设【施损坏的责任—者除赔偿损失—外还应当《支付全部修复—。费用
第十九条【 城市燃《气器具的生产实行许!可制:。度燃气器具生产企业!应当:按国家有关》规定办?理生产许《可手续
第二—十条 经营城市燃】气器:具应当经当地法定】检测机构进行气【源适配性检测—。符合当?。地燃气使《用要:求
:第二十一条 —城市燃气器具生【产、经营企业所生】产、经营的燃气器】具必须符合国家质量!安全标准《和有关?法律、法《规的规定建》。立健全产品包退、包!换、包维修制—度
第五章 城市】燃,气使用
第二—十二条 城市燃气经!营企业应当建—立燃气用户档案【并与:。产权单位、产权人或!。物业:管理单位签订供【。气用气合同》明确双方的》权,利和义务
第—二十三?条 城?市,燃气计量应当采【用符合国《家计量标准的燃【气计:量装置燃《气,。表安装使用前应当】经质: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!的检定机构进行首】次强制性检》定
第二十四条 】城市燃气经》营企业与用户发生燃!气计量纠纷时—可以向县级以上技术!监,督部门申请调—解、:仲裁:检定:
? 经测试》的燃气计《。量装置其误差在法】定范围?内的测试费用由用】户,支付;其误差超过】法定:范围的测试费—用由燃气经营企【业支付并由燃气企】业负责更《换合格?的燃气计《量装置
《 因》使用超过法定误【差范围的《计量装置造成的计】费误差由用户补交当!月超:出的气费或由经【营单位退还当月超】收的气费《
第二十五条— 城市燃气用户的燃!气,计量装置发》生故障或者因—用,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!不能准确计》。量时:按前三个月平均用】气量收取《燃气费?
发—现燃气计量装置失准!。的,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及时维修或】。更换故障表因用【户责任造《成燃气?计量装置损》坏的更换费用—由,用户承担
》第二十六条 城市】燃气用户《不得自?行拆卸?、改装、安装—燃,气计量器《具、燃气器具和【燃气设施;不得损坏!。燃气:表的计量准确—度和检定标》记;不得阻挠城市】燃气:工作人员《入,户维修、收》费、安全检查等正常!工,作,
第二十《七条 城市燃气【经营企业工作人员】不得有下列行—为
(一)不按燃】气表示值抄收气费】;
(二)不按【规,定时间处理》用户报修;》
(三)入户收费】、安全检查》、维修、维》。护,未佩带上岗证—;
(四)对用户】刁,难或:敲诈勒索
第二十八!条 燃气用户可以就!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!务项目向燃气经营企!业查询燃气经营企】业不得拒绝查询
! : 燃:气用户对《。燃气:经营企业不符合服务!和收费标准的行【为可以向城市燃气行!政主管部《门或其?他有关部门投—诉城市燃《气行政主管部门【或其他有关部门【自接到?投诉之日起应—当在30日》内予以答《复
第六章》 城市?。。燃气安全
第二【十,九条 城市燃气【生产:、经营企《业应当成立专—门安:全,机构建立安》全教育、检查、【。维修、维护、—事故抢修等制—度在生产、》经营:过,程中必?须严格遵守》安,全规定和操》作,规程定期检查—燃气设施及》时,报,告、排?除、处理燃气设施故!障和:事故确保《城市燃气的》安全使用《
第三十《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!业应:当向用户《宣传安?全使: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!使用燃气;》。向社会公布抢修【电话:设置专职抢修队伍】配备防护用品、车辆!器材、通《。讯,设备实行24小【时值班制《度及时?。发现和消除燃气使用!安全:隐患;发现》燃气设施事故或接】到,燃气设施事》故报告时立即—。。组织抢修、抢险【。
第三十一条 【。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都应当遵守燃气【安全管?理,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!
(一)擅自启动】燃气储?配站和调压站的燃气!设,备、设施;
(二】)擅自开启或关闭】城市燃气管道上的】公共阀门;》
(三)擅自接【通,燃气:管,道使用燃气或者【。改变燃气《使用性质《;
:(四)?暂停供气《的用户?未经燃气经营企【业许可私自启—用;
(五)移动、!覆盖、涂《改、:拆除、毁坏燃—气设施的安》全警示标志
第【三十二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都有】保护燃?气设施的义务发现】城市燃气设施—损坏、漏气》或者燃气引》起的中毒、火—。灾,、爆炸等事故—时应当及时通知城市!燃气: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!燃气经营单位以及】公安消防等部门
第!三十三条 城市燃】气生产、储》存、:输配和使用中所【采用的锅炉》、压力容器、管道】等燃气?设施必?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!标准、规范和规定】城,市燃:气生产、《储存和输配》单位应当按照设备】的,负荷能?。力组织生产、储存和!输配
第三十四条】 经营和使用瓶装】燃气不?得有下列行》为
:(一)为《超过检验期限或【检验不合《格,的钢瓶充装燃气【;
(二《),用液化石油气槽【车直接向钢瓶充【装液化石油气;
(!三)用燃气钢—瓶相互转充燃气【;
(四《)对液化石油气【钢瓶:加热;
(五)【倒灌瓶装《气或随意倾倒残液;!
(六)擅自改换】钢瓶检验标识;
】(七)?瓶装:燃气:的质量、计》量违:背国家有《关规定
第三—十,。五条 城市燃气经营!企,业应当按《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!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!统一:、明显的安全警示】标志并配《备专:职人员巡回检—查
第三十》六条 在国家燃【气设计标《准规定的《燃气设施《安全保护范围内禁】。止修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;堆放—重物置放易燃、易】爆,物品或者《火种;倾倒、排放】腐蚀性物品》;挖坑取土、种【植树木及其他危害安!全,供气设施的》行为
第三十七条 !施工单位在城市燃】气管:网地段施工时应当】遵守下列规定
(一!)施工前通知城【市燃气设施管理【单位在燃气管网重】要,区段内进行施工【时燃气设《施管理单《位派人?到现场?监督:;
(?二)施?工,现场设立严禁明火的!明显标志不得动用】机械推、铲不得【堆压或敲、砸—、,轧燃气管网设施【
(三)在施工中造!成燃:气管道及其他燃气】设施漏气、》损坏:时立即派人现场监护!并迅:速采取隔离和补救措!。施同时?报告城市《燃气设?施管理单《位、公安消防—等有关部门
第【三十八条 城—市燃气经营企—业处理燃气紧—急事故时可先抢【修施工?后办:理,各种手续
》第七章 法律责任】
,第三十九条》 ,城市燃气供应—。、经营?企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?由城市燃气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并可】处以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罚款对用!户造:成经济损失的—应当:给予赔偿《;对负有《直接责任《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其所在】单位或上级机关可】以给予行政处—分
(?一):城,市,燃气供气质量、气】压不符合国家规定】标准的;《
(二)未按规定】对城市供气设施【。进行检修《、维护、保养—的或在城市燃气【设施发生故障—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组!织抢修的;
(【三)未按规》定,装表计量、抄—表和收费的
第四】十条 城市燃气设】。计、施工单位违【反本条例《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城市燃》气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设计、施工】限期改正并可处【以1万元《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!;已经?取得设计、施—工资质证《书情:节严重的提请原【发,证机关吊销》设计、施《工资质证书
(一】。)未取得设计、施工!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!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!程的设计、施工任】务的;
(二)来按!有关技术《标准和规范设计、】施工的
第》四十一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》十一条、第二十【条,。规定的由城市燃气】行政主?管部门给予》警告责令停止违【法,行为并?可处以1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罚款—
,第四:。。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:条、第?二,十六条、第》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城!市燃气行政主管【部门给予警告对属】于非经营性质的【违法行为处以50】。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罚款;对—。属,。于经营?。性质的违法行为处以!1,0,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罚款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】违法:所得并处《以违法?。所得3倍以下罚款
!第四十三《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十三条、第十四【条规定的由城市燃】气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!以,1万元以《上3万?。元以下罚款》。
第四?十四: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一条?、第三十六条规【定,的,由城:市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?。限期改?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!;对属于非经营性质!的违法?行为处以50—元以上10》00元以下罚款;对!属,于经营性质的—违法行为处以—1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?。下罚款?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!。得3倍以下罚款
第!四十五条 城—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、滥用职《权,、徇私舞弊的由其】所在单位《或上级主管部—门给予行政》处分构成犯》罪的: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。第,四十六条 当事【人对城?市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处罚决定不【服的可依法申—请行政复议》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!期不履?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!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!部门依?法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行
第!八章 附 则
第!。四十七条 本条【例,下,列用:语的:含义是?
,(一)城市燃气是指!供城市生产、生【活,使用的人工煤气、】石油天然气、液化石!。油气和?液体天然气等气体】燃料的总《称
(二)城市【燃气经营企业是【指,燃气:储运、输配、销售企!。业,
(三?)城市燃《气设施是指燃—气生产、储运—。、输配、《供应的各种设备及】其附属?设施
(四》)城市燃气器具【包括燃气《灶具、公用燃气炊】事,器具、燃气烘烤器具!、燃气冷暖》机、燃气钢瓶、调】压器、燃气热水、】开水器具、燃—气取暖器《具,、以燃气为能—源的交通运输工【具等
(五》)城市规划区是指主!城区、峰峰矿区、马!。头镇、邯《郸县全境、》磁县的光禄、—台城、花官营、【辛庄营、路村—营,5个乡的部分—。村庄和岳城镇
第】四十八条 本条例】自2003》年9月1日起施【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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