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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《城市燃气《管理条例    】 (2002年1】1,月15日邯郸市第】十一届人民代表【。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!2003年6月12!日河北省第》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三次会—议,批准) 第一章 总!  则 第一条【 为保障城市—。燃气安?全使用和正常供应】维护用户和经营【者的合法权益—促进城?市燃气事业》发展根据国家—有关法?律、行政《法规:及河北省城市建设】。管理条例《的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制定本【条例 第二条 本条!例适用于本市—行政区域内城市燃气!的,规划、建设、经营】燃气器具的生产、】。销售和城市燃气的使!用及:安全管理 第三条】 市人民政》府城市燃气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!的城:市燃气管理工—作     —各县(?市)、?峰峰:矿区人民政府—城市燃气行政主【管部: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城—市燃:气管理?工作    — 安全生《产,监督、质量技术监督!。、规:划、公安消防—、工商、环保、【物价等部门》。应当配合城》市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在:各自的?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!管理工作《 第四条 城市【燃气事业的发展【坚持统一规划、【配套建设因地制【宜合理利《用,能源建设与管—理,并重的原则 —第,五条: ,城,市人民政《府应当?将城市燃气》建设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《划;根据本》地,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!况加大城《市燃气基础》设,施建:设的投资加强科【技开发推广》应,用高新技术》提,高城市燃气气化率改!善城市环境;—鼓励:多元投资《经营城市燃气 第】二章 规划和建设】 第六条《 城市燃气规划应当!纳入城市《总体规划由城市人】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!行政:主管部门和城市燃气!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!制并由城市》人民政府城》市,燃气行政主管部【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! ,城市燃气工程的【设计、施工应当符】合国家?有关技?术标准和规范;承】担设计?、,施工的单位必—须,具备相应《的,。资,质条件     市!、县:(市)、《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城!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对承担》城市燃气工程的【设,计、施工单》。位的资质进行审【验,并负责对城市—燃气工程的》设计图纸进行—审查或委托有—关机构进行审查【需经公安消防—部门审查的设计【图,纸在有?关部门?。或机:构进行图纸审查前应!当先经公安》消防部门《审查    — 燃气工程设计未】经审查或审查不【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!八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的城市燃】。气工程项目以及经营!网点的布局应当【。符合城市燃气—发,展规:划和:。消防:安全要求    】 城市新区建—设,和旧:区改造时应当依照】城市燃气发》。展规划配《套建设城市燃气设】施  ?   新建其他地下!管线和已建成的燃】气管道并行或—垂,直,交叉时应当符合城市!规划和城《。。镇燃气?设计规范要求确【。保燃气管道安全 第!九条 ?城市燃气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强城市燃气建!设的监督工》。作城市燃《气工程项目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】当向:城,市燃:气行政主管部—门报送竣工图纸和】有关资?料由城市燃气—。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安全?。生产监?督、质量技术监督、!公安:消防等?部门进行验》收或转报上级燃气行!政主管部门组—织验收   —  :燃气:工程竣工未经验【收或验收不》合格的不得投入【使用*注本条—中关于“燃气工【程竣工验收”—的行:政许可项目已—被邯郸市人》大常委?会关于?废止地方性法规【。中若干行政》许可规定的》决定(发布日期20!04年10》月,9,日实施?日期2004年10!月9日)废》止 第十《条 按照规划设计要!求需在燃气用—户所有?的燃气?设,施上连?接管道发展》新用户时《应当提前两天通知】产权单?位、产权人或—物业管理单》位燃气用户》应予配合《并提供方便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不得阻挠【按照规?划进行的《城市: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! 第三章 城市【燃气经营 》第十一条 从事城市!燃气供应和经营【的企业必须经城市】燃气行政主管—部门批?准并到有关》部门办理相》关手续后方可从事】经营:活,动, 第十二条 城市】。燃气经营《、自:。供单位?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!(一)具有相应的资!质证书; 》(二)有《稳定的?符合质量标准的气源!能保障持续稳定供应!; (三《)有符合国家—。规定标准《的储存、输配设施、!计量器具以》及安全?检测、维《修抢:。险、防火《防爆设备; —(四)?有固定的经营场【所,、服务站点; (】五):有专门的《管理机?构、相应《的专业技《术人员和抢修—人员有健全的安全】管理制度; —(六)法《律、:。法规和?国家燃气企业资质标!准,规,定的其他条》件 第十三条 【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遵,守下列规定 (【一)燃气的》气,质和压力符合国家】规定标准无臭燃【气应当按规定进行】加臭处理; —(二)保证》。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!故停止供气;— (三)遵守消【防安全规定》完善消防设施并【。向用:。。户宣传燃《气安全常识》; (四)不得向】无燃气资质证或燃】气经营许《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!供用于经营的燃【气; (《。五)不得强》制,用户到指定地点购买!指定的燃气器具; !(六)配置相应的】经法定计量》检测机构检定—合格的计《量器具?;, (七)燃》气交易以法定—计量单位计量—保证足量并明示【价,格 第十四条 【管道燃气经营—企业除遵守第十【三条规定外》还应当遵守》下列规定 》(一)不得无理拒绝!向供气区域内符合】。供气和用气》条件:的用户?提供:燃气; (二)在规!。定,时,限内:为用户安装、改装】和,维修管?道,。及燃气设施并明码】标,价按规定计费; (!三):严格执行经批—准,的燃气价《格不得?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】; (四)进入【居民住宅抄表、【。安装、检修燃气设】施、:燃,气器具以及进行燃气!设施安全《检查的工作》人员:应当经过专业培训】持证上岗《佩戴标志 》第十:五条 ?城市燃气经》营企业?应当不间断供气因工!程施工、《供气设施《检修等原因确需临】时停气或者降—低气压的应当经【城市燃气行政—主管部门批》准并提前24小时通!知用户 《    因发—生灾:害或:者紧急事故不能【提前通知用户—的,应当在检《修的同时报》告城市燃《气行政主管部门并】通知:用户     管道!。燃气的?供应企?业不宜在夜》间,恢复:供气 第十六—条 :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!整由城市燃》气行政主管部门【或经营?企,业提出方案经市价格!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!。程,。序进行?审核:、价:格听证后报市人【民政府?批,准实施?    《 各:县(:市,)、峰峰矿区—燃气价格的调整由县!(市)、峰峰—。。矿区价格《。主管部门《。初审县(市》)、峰?峰矿区人民政府通过!报市价格主管部【门审批后《。实施 第《四章 设施与器具】 第十七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准擅自改《动城市?燃气设施《确需改动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当!征得城市燃气—经营企?。业,同意:并报城市燃气—。行政主?。管部:门和城市规划—部,门批准?。改动城市燃》气设施所需费用由】改动者负担》。 第十八《。条 城?市燃气管《网、:储配:站、阀门井、—凝水缸、《燃气表等供气设施】由城市燃气》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!管理庭院和户内【燃气设?施自燃气《表,。以前统?。。一由:燃气经营企业维护】、更新、改造   !  造?成城市燃气》设施损坏的责任【者除:赔偿损失《外还应?当支付全部》修复费用 》。第十九条《 城市燃气器具的生!产实行?。许可制度《燃气器具生产—企,。业应当按国家有关】规定办理生》产许可手续 第【二十条 经营城市】燃气器具应》当经当?地法:定检测机构进行气源!适,配性检测符合当地燃!气使:用要求 第二—十一条 城》市燃气器具生产【、经:营企:业所生产、》经营的燃气器具【必须符合国家质【量安全标准和有【。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:建立健全产品包退、!包换:、包维修制》度 第五章》 城市燃气使用 】。第二十二《条 城市燃气经【营企业应《当,。建立:燃气用户档案并【。与,产权单位、产权【人,或物业管《理单:位签订?供气用气《合同: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!务 第二十》三条 城市燃—气计量应当采—。用符合国《家计量标准的燃【气计量装置燃气表】安装使用《。。前应:当经质量技术监督】部门指定的》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!制性检定 第二十】四条 城《市燃气经营企业与用!户发生燃气计量【纠纷:时可以向县级以上】技术监督《部门申请《调解、仲裁》检定  《 ,  经测《试的燃气计量装置其!误差在法定》范围内?的测试费用由用【户支付?;其误差超过法定】范围的测试费—用由燃?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!燃气企业负责更换】合,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!    因使用超过!法定误差范围的计量!装置造成的》计费误差由用户【补交当月超出的气费!或,由经营单位》退还:当月超收的》气费 第二十五条】 城市?燃气用户的燃气计量!装置发?生故障或者因—用,户责任造《成无法抄《。表,不能:准确计量时按前三个!。月平均用气量收取】燃气费?。  :   发现燃—气计量?装,置失:。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及:时维修或更换故障表!因用户责任造成【燃气:计量装?置损坏的更换—费用由用户》承担 第《二十六条 城市燃】气用户不得自行拆】卸、改装、安装燃】气,计量:器具、?燃气器具《和燃气设施;不【得损坏燃气表—的计:量准确度和检定标记!;不得阻挠城市燃】气工作人员入户【维修、收费、安全检!。查等正常工作 第】二,十七:条 城市燃气经【营企业工作人员【不得有下《列行:。为 :(一)不按燃气【表示值?抄收气费; (【二)不?按规定时间处理用】户报修; (三)入!。户收费、安全检【查、维修、》维护未佩带上岗【证; ?。(,四)对用户刁—。难或敲诈勒索— 第二十八条 燃】气用户可以就燃气经!营的收费和服—务项目向燃气经营企!业查询?燃,气经:营企业?不得拒绝查询   !  燃气用户对燃】气,经,营企业不符合服务和!收费标准的行为【可以向城市燃气行政!主管部门或其—他有关部门投诉【城市燃气行政—主管部?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!接到投诉之日—。起应当在30日内予!以答复 第六章【 ,城市:燃气安?。全 第二十》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!、经营企业应—当成立专《门,。安全机构建立安全教!育、检查、》维修、维护》、,事故抢修等制度在生!产、经营过》。程中必?须严格遵《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!程定期检查燃气设】施及时报告、排除、!处理燃气设施故【障和事故确保城【市燃气的安全使【用 第三十条 【城市: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?。。向用户宣传安全【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!全使用燃气;向社会!公布抢修电话设置】专,职抢修队伍配备防】护用:品、车辆器材、通】讯设备实行24小时!值,班制度及时发—现和消除燃气使用安!全隐患;发现燃气设!施事故或接到燃气】设施事故《。报告时立即组—织抢修、抢险— 第三十一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都应】当遵:守燃气安全管—。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!为 :(一)擅《自启动燃气》储配站?和调压站的燃气【设备、设施; 【(,二,),。擅自:开启或关闭》城市燃气管道—上的:公共阀门; (三】)擅自接通燃气【管道使用燃气或者】改变燃气使》用性质;《 (四)暂停供【气,的用户未经燃气经营!企业许可私自启用】; (五)移动、覆!盖、:涂改、拆除、毁【坏燃气设施》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!三十二条《 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!。义务发现城市—燃气设施损坏—、漏气?或者燃气引起的中毒!。、火:。灾、爆炸《等事故时应当及时】通知城市燃气行政】主管部门或城—市燃气经营单位以】及公安消《防等部门《 第三十三条 城】市,。燃气生产、储存【、,输配:和使用中所采用【的锅:炉、压力容器—、管道等燃》。。气,设施:必须符合国家—有关安全标准、规范!和规定?城,市燃气生产、—储存和输配》单位应当按照—设,备的负?荷能力组织生产、储!存和输配《 第:三十四条 经—营和使用瓶装燃【气,不得有下列行为 (!一)为?超过检验《期限:或,。检验不?合,格的钢瓶充装燃气;! (二)用液化石】油气槽车直接—向钢瓶?充装液?。化石油气; (三】)用燃气钢瓶相互转!。。充燃气; (四)】对液化石油气钢【瓶加热; (五)】倒灌瓶装气》或随意倾《倒,残液; (六)擅】自改换钢瓶检验【标识; (七—)瓶装燃气的质【量,、计:量违背国家有关规定! 第三十五》条 城市燃气经营企!业,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:在重要的燃》气设施所在地设【。置,统一:、明显的安全警示】标志并?配备:专职人员巡回检查 !第三:十六:条, 在国家燃》。气设计标《准规:定的燃气设施安全】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!建筑:物、构?筑物;堆放重物置】放易:燃、易爆《物品或?者火种;《倾倒、排放腐—蚀性物品;挖坑取土!、种植树木及其【他危害安全供气设施!。的行为? 第:三十七条《 施工单位》在城市?燃气管?网地段施工时应当遵!守下列规定 —(一)施《。工前:通知:城,市燃气设施管—理单位在《燃气管网重》要区:段,内进行施工时燃气】设施管理单位—派人到现场监督【。; (二)施工现】场设:立严禁?明火:的明显?标志不得动用—机械推、铲不—得堆压或敲、—砸、轧燃气管网设】施 (三)》在施工?中造成燃气管道及】其他燃气设施漏气】。、损坏时立即—派人现场监护并迅速!采取隔离和补—。救措:施,同时报告《城,市,燃气设施管理—。单位、公安消防【等有关部门 第三十!八条 城市燃气经营!企业处理《燃气紧急事故时可】先抢修施工后办理各!种手:续 第?七章 ?法律责?任, 第:。。三十九?。条 城市燃气供应】、,经营企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燃气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《并可处以1万元以】上3:万元以下《罚款对用户造成【经济损失《的应当给予》赔偿;对负》有直接责任的主【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:人员其所在》单位或上级机关【可以给予行政处【分 :。(一)城市燃—。气供气质量》、气压不《符合国家规定—标准的; 》(二)未按规定【对城市供气设—。施进行检修、维护、!保,养的或在城市—。燃气设施《发生故障后未在【规定时间内组织【抢修的; (三)】未按规定《。装,表计量、《抄,表和收费的 第四】十条 城市燃气设】计、施工单位违反】本条例规定有—。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城市燃气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设—计、:施工限期改》正,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罚款;】已经取得设计、施】工资质?证书情节严重的【提请原?发证机关吊》销设计、施工资【质证书 (一)【未取得设《计、施?工资质或者未按照】资质等级承担—城市燃气工程—的设计、施工任务的!; (二《)来按有关技—术标:准和规范设计、【。施工的 第四—十一条 违》反本:条例第十一条—、第二十条规—。定的由城《市燃:气行政主管部门给】予警告责令》停止违?法行为并可处以1】。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罚款 第》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!例第十条、第二十六!条、第三十》四条规定的由城【市燃气行政主—管部门给予警—告对属于非经—营性质的《违法行?为处以5《0元以上1000元!以下罚款;对属于经!营性质?的违法行为》处以1?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?下罚款有违》法所得的没》收违法所得》并处以违《法所得3倍》以,下罚款 第四十【三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十三条、第十四!条规定?的由城市燃气行政主!管,部,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并可处以1【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,。罚款 第四》十,四条 违《。反本条例《。第,三十一条、第三十】六条:规定的由城市—。。燃气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恢复原【状赔偿损失;对属于!非经营?性质的违法》行为处?。以50?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罚款;对属【于经营性质的违法行!为处以1000【元以上?1万元以下罚—款有:违法: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并,处,以违:法所得3《倍以下罚款 第四】十五条 城》市燃气行政主管部】门的工作人》员,玩忽职守、》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!级,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第《四十六?条, ,当事:人对城市燃》。气行政主管部门【的处罚决定不服【的可依法《申请行政复》议或:。者提起?行政诉讼逾期不履】行处罚决定》的由:作出处罚《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:执行 第八章— ,附,  则 第四十七】条 本条《例下列用语的含义】是 (一)城市【燃气是指供》城市生产、生活使】用的人工煤》气、:石油天然气、液化石!油气和液体天然【气,等气体燃料的总称】 ,(二)城市燃气【经营企业是指燃气储!运、输配、销—售企:业 (三)城市【。燃,气设施?是指:。燃,气生产、《储,运、输配、供—应的各种设备及【其附属设施 (【。四)城市《燃气器具包括燃【气,。灶具、?公用燃气炊事器【具、燃气烘烤器【具、:燃,气冷暖机、燃气钢】瓶、调压器、燃气】热水:、开:水器具?、,燃气取暖器具、以燃!气为能源《的交通运输》工具等 《(五)?城市规划区》是指主城《区、峰峰矿》。区、马头镇、邯【郸县全境、》磁县的光《禄、台城、花—官营、?辛庄营、《路村:营5个乡的部分村】庄和岳城《镇 第四十八条 本!条例:自20?03年9月1日【。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