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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邯郸市城市供—水用水管理条例
! , (20—00年1月》。7日邯郸市》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一次》会议通过2000】年3月?30日?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!表大会?常务:委员会第十》四次会议《批准:2,003年1》1月18日邯郸市第!十二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》。会第四次会议修正2!004年7月22日!河北:省第十?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十次会】议批准)
第一】章,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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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加强城市供水管】理发展?。城市供水事业保【障生活?、生产和其》他各项建设》用水需要保证生【活,饮用水卫生安全根】。据有关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结合】本市实际《制定本?条例
第二—条 凡?在本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所在地的城市内【。从事城市供水—工作和使用城—市供水的单》位,和个人?必须遵守《本条:。例
本条!例所称城市》供,水是:指城市公共供水、】自建设?施供:水和二次《供水
《 第三条【。 市城市《。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!城市供水《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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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)!。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!确定的城市》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!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!市供水工作纳入城】市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行业管理【
《 计划、水—。。、国:土资源、环保、【卫生:、技术?监督、工商、价格】等,。。行,政,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!自,的,职权范?。围做:好城市供《水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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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城—市供水实行合理开发!水源和计划》用水:。、节约用《水相结合保》障供:水与确保《水质相结《。合的原则《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!水统筹兼顾工业【用水和其他各项【。建,设用:水,
第五条 城市】。人民:政府应?当将发展城市供水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计划制【定有利于城市—供水、节约用水的】政策保证城市正【常供水
》 ?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!多元:投资开发城市公共】。。供水水源《。建设经营城市—公共供水水厂鼓【励城市供水的科【学技术研究》积极推广应用先【进技术提高》。城市供水的现—代,化,水平保证《城,市,供水与经济建设和】社,会发展相适应—
第六条》 城市?人民政府及新—闻媒体应当加—强关于?水知识?的宣传教育增强全】民的节约用水意【识
第《二章 城市供水水质!。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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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条 城市供【水水源的水质—应当符合国》家,的有关规范》
?。 城市》公共供水《设施、单位自建【供水设施和二次供】水设施?供应的生活》饮用水的《水质应当《符合国家生活—饮用水?水质卫生规》范当水质达不到【规范要求时应—当采:取补救措施;—当发现饮《用水污染危及人【体健康须停止使【用时对?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!。。其立即停止供水对】集中式供水》单位应当会同城市】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?门报同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停》。止供:水
第八条 城】市饮用水水》。源保护区按省政府划!定的范围设置明显标!志由环保、规划、】。城建、水、国土【资源、?卫生等?行政主管部门共同】做好水源保护—工作在城市》饮用水?水源保护区》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!的,行为:
第九条 城【市供水企《业,应当设置《。水质检测《机构建立、健—全水:质检测制度按规定对!水源地、水厂、供】水管道的水》质,进行检测并将—。检测:结果:定期报卫生行政部门!卫,生行:政部门依法对生【活饮用水《水质进行监督和监测!检测结果按有—关规定定期公—布
第十条— 新安装或者维【修后:的供:水管道及设备应当进!行清洗和消》毒经检验水质合格】。后,方可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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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城市】自建供水设施—和,二次供水《设施产权单》位或者其委》托的:管理单位应当建【立水质管理制度配】备,专,、,兼职人员加强—水质管理定期进【行常规?检测;?对各类?储水设施《清洗消毒每半年【不得少于《一次不能进行常【规检测的应当定【期将水样送至当【地有水质检》测资质的单位检【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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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城《市二:次供水单《。位取得卫生》。许,可证:后方可供生》。活用水
》第十二条 直—接从事供、管—水的人员《必须取得体检合【格,证和卫生知》识培训合《格证后方《可,上岗工作《并每年进行一次健】康检查
》第,三章 城《市供水?工程建设
—第十三条 城市【。供水工程的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应》当按照城市供—水发:展规划?和年度建设计划【进行并按《法定的审《。批权限和程序—。办理相关《的手续
》第十四条 凡在【城市:规划区城市公共供】水管网覆盖范围内】不,。。得建设自备水—源,。原有取?用,地下水的自备水【源应当有计划—地分期分批予—以关:闭
第十》五,条 城市《新建、?扩建:、改建工程项—目需要增《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!总概算?应当:包括供水工程—建设:投资;需要增—加城市公《共供水量的应当将】公共供?水工程建设投—资交付城市供水行】。政主:管部门?由其统一组织—城市:公共供水工程—建设
第十—六条 ?城市供水工程建【设资金除国》家投资?。外可以采取》地,方自筹、利用国内】外资:金和受益单》位共同筹《措等多种渠道—。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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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七条 从事【城市供水工程勘察、!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的单位必】须持有?相应的资质证书禁】。止无证或者超—越资:质等级承担城市供水!工程的勘察》、设计、施工、监】理
》 城?市供水工程的设计】、施工应当符合国家!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!和规范
】 城市供水工程【建设使用的设备、】材料、器具和仪表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!产品质量标准—和有:关特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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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城市供《水工程建《设由建设单位按有关!规定组?织相关部门进—行竣工验收》未经验收或》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!不得投入使》用
第《十,九条 《 城:市公共供水管道工】程验收?。合格后?应当移?交公共供水》企业统一管理—按规定应当移—交产权的《产权一?并移交;未》移交的公共》供水企业可拒绝供】水
?第四章 《城市:供水用水管理
】第二:十,条, 城市供水企业【应当按规《定在供水输配—水管网上设立供【水水压测压点做好】供水:。水压监?测工作确保供—水水压符合国家标】准
? 对供水【管网压力符》合国家供水》标准但供水高度仍】不能满足生》活需要的建筑物建】设单位应当根—据实:际需要安装二次【加压供水设施
第!二十一条 城市供】水企业应当不间断供!。水因工程《施工、供水设施【检修等原因确需临】时,。停水或者降低—供水水压的应—当,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!部门:批准并提《前24?小时通知用户因【发生灾?害或者紧《。急事故不能》提前通?。知的应当在》抢修的同时报告城市!供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并通?知用户不能》中断用水的用户应当!自备储水《设施:。
《 :停止供水时间超过二!日的城市《供水企业应》当采取?临,时供水措《施保证生活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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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二条 凡需使用!城市:供水:的单位和个人须【向城:。市供水企业》提出用水计划经审】查同意后《方,可进:行设:计、施工工程—竣工后须经城市供】水企业验《。收合格与用户—签订供用水合—同后方可《正式供水
—第,二十:三条 城《市,供水企业对》居民用水应当达到结!算水表一户》一表、水表出户、】向,。最终用?户收费的给水—要求不具备条—。件,的由市?人民政府制定具【。体办法逐步予以【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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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扩!。建、改建工程项目中!。的结算水表须按户】外,设置进行设》。。计和施工《
—城市供水《企业应当定期查表计!量并:以,所设的结算水—表示值收取水费【。结,算水表?发生故障《未影响用水或—者由于用户责—任造成?无法抄表不能准【确计量时按》前三个月平均—用水量计收》水费
第二十【四,条 :用户必须遵守—下列规定
】 , (一)必须—装,表计: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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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《)按照?生产、经营》、生活等用水性质】分表计量如不—分表计?量的按其中的最高水!价标准计收水—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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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按!水价标准《在规定期限》内缴纳水费逾期【不缴纳的按日加收】5‰滞纳《金;
】(四)?变更名?称、用水地址—、用:水性:质、转户及》。销户应?当到供水企业办理相!关,。手续;
》 (五)【对供水水压有—。特殊要?求的应?当建设内部间接【加压的二次供水【设施不得在城市供水!管道上直接设泵抽水!;
【。(六)临时用水应当!办理用水手续不需】要用水时即办理停止!用水手?续并结清水费—不得:擅自将临时》用水转为正》式用水;
】 (?七)实?行计:划用水和节约用【水超计划用水—。应,当按规定缴纳计划】外加价?水,费;
(!八)不得擅》自开启?公共消?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!的行为;
— (九)不得!盗,用,。。或者擅自转》供城市供水和私自改!变批准的用》水性质?
第二十五—条 城市《供水价?格由:城市供?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—意见:由,价格行政《主管部?门依:照法定程序核定【
:第二十六条》 城市公共消火栓由!消防部门专》用消防部门遇有【火警开启使用消火】栓后应当《按月将启用位—置、用水《。时间、用水量—通知城市公共供【水,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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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》城市供水设施维护】
第二十七条 】城市供?水企业与用户—按有关?。规定对各自管—理的供水设施应当】定期检查维修—。确,保设施安全》运行
第二十八】条, 在:城市供水《设施的?安全保护范围—内禁止?挖坑、取土、爆破】、排放腐《蚀,。性物:质或者有毒物质【、修建建筑物或者】构筑物及其他危害供!水设施安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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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禁止破》坏、盗窃和》擅自拆除、改装、迁!。。移、占压《城市供?。水设施
第二【十九条 在供水输】配水管道及其—附属设施的上—下或者两侧埋设【其他:地下管线《的应当符合国—家、地?方技术标准》和规范并《遵守:管线工程规》划和:施,工管理的有关规【定
第《三,十条 单位自—建自用的供水管【道,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!连接需经城》。市自来水供水企【业同意使《。用或者产《生,有毒有害《物质的单位其生产】用水管道禁止与【城市公共供水管道】直接连?接必须采用间—接取水
第三【十一条 水表使【用前:须经技术监督—行政管理部门或者】授权的计量》检定机构检定—合格后方《可使:用并按规定》进行周期检定—轮换结算水表的【正常检?修、更换《由,城市供水企》业负责用户损坏的由!用户赔偿
第【三十二条 》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!公共供水设施损【坏、漏?水立即通知城—市公共供水企业公共!供水:企,。业应当在《接到报告后立即实】施检查、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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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法律【责任
《第,三十三条 城—市供水?。企业: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城市供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《改正:可并处罚款》。;对负有直接责【任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!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机关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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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城!。市供:水水质不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】处三万元《以,上五万?元以下?罚款;
— (二》),城市供水水压—不符合国家》规定的可处一万【元以:上三万元以下—罚款;
— , , (三?)未按照《规定对城市供水设】施进行?检修或者《在城:。。市供水设施发生故】障后未及时》组织抢修《。的可处五《千元以上二万元以】下罚款;
】 (四)擅自【停,止供水或者未履【行停水通知义务的】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!元以下罚款
】 有前款所列】。行,为之一给用户—造成经?济损失的应当给予】赔偿
第三十【四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的,由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没收》违法所得《可,并处罚款;对负有】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?。员由其所《在单位或者上级机】关给:予行政处《分
【(一)未按技术【标准和规范进—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!。、施工的可处三万】元以上十万元以下】罚,款;:
《 (?二)无资质或者【超越资质等级—承,担城市?供水:工程:。勘察、设《计、:施,工、监理的》可处三?万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:;
【(三:)城市供水》工程未经验收或者】验收不?合格:即使用的可处三千元!以上:二万元以下》罚,款,;
(】四)产生或者使【用有:毒、有?害物质单位的—生产用水管》。。网系统与《城,市公共供水管网系】统,直,接连接的可处三万】元以上五《万元以?下罚款;
! (:五,)自建供《水设:施擅自?向社会供水的可【。处一万元以》上三万元以下—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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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六)擅自】将自建供《水管网系统》与公:共,供水管?网系:统,连接的可处一万元以!上三万元以》。下罚: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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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七)擅自转!。供城市公《共供水的可处三千元!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!
第三十五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!供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或者限】期改正可并》。处罚:款;给城市供水【。企,业或者用户造成损失!的应当给予赔偿
! (一—)未按规定缴纳【水费:的对居民可处二百元!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!一百元以上》一千:元以:。下罚款;
【 , , (二)在城市供水!。设施的安全保—。护范围内《进行:危害供水设》施,安全:活动损坏、擅自拆】除、改装《、,迁移、占《压、动?用城市供水设施的】可处: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!下罚:款;
》 (三)擅自】改变:用水性?质的可处一千—元以上?三千元以下罚款【。
《 有前《款第(一)项、【第(二)项所—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!的经: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批准可以暂停供水!
第三《十六条? ,违反: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—除由城市供水企业】按其管径的最—大流量收取水费【外由城?市,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可并处罚【款;情节严重的经县!级以:上人民政府批准【可以:暂停:供水
(!一)盗用城》市供水或《者在供?水管网?上直接?设泵抽水的可处【。三千元以《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;
! ,(二)采取技术手】段致使水表停滞、】失灵或逆《行的可?处五百元以上三千】元以下罚款
第】三十七条 阻挠或者!干扰城市供水企【业工:作人员?依法检查、维—护、抢修、抄表、】。收费、停水及—纠正违章行》为工作的由城市供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给予?处,。。罚
第三》十八条?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!。为除本条例已规【定处罚的外由有关】。行政管理部》门依照?。有关法律、法规【予,以处: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?。刑事责任《
第三十九条 】城市供水《。管理人员玩》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》情节轻?微的由其所在单【位或者上级行政主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】分;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,究刑事责任
第】四,十条 当事人对城】市供:。水行政?主管部门的行政处】。。罚不服的可依法【申请行政复议—。或者提起行》政,诉讼逾期不申请复】议不提?起诉讼;又不履行】行政处罚决定—的由作?出行政处罚决定【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人民:法院强制执》行
第七章 附 !。 则
第》四十一?条 本条例有—。。关,用,语的含义
— (一)城市!公共供水是指城市】。自来水?供水企业《以,。公,共供水管《道及其附属设施【向单位和居民的【生活、?生产和其他》各项:建设提供《用水
《 ?。 (:。二)城市自建设施供!水是:指城市的用水—单位以其自》行建设的供水管道】及其:附属设施主》要向本单位的生活、!生产: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!。用水
— (三)》城市二?次供水是指单—位或:者个人使用储存、】。加压等设《施将城市《公共供?水或者自建》设施供水经》储存、加《压后再供用户的形】式
— (四)《城市:供水设施是指用于城!市,供水的引水渠道【。、取水口、泵站、】井,群、输配水管网【、水厂、水表—、公:用水站、《消火栓及其》附,属设施
—。 (五)城市供!水水质是指》城市公共供水—。、自建设施供水及】进行:深度净化处》理,水的水质
—第四十?二条 本条》例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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