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!。市城市?供水用水管理—条例
》 ?(2000年1【月7日邯郸市—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!议通过200—0年:3月30日河北省】第九届人《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十四】。次会议批准200】。3,年11月18—日邯郸市第》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《会第四?次会:议修正2004年】7月22日河北省】第十: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次会议批准)
】第一章 总 则】
第一条 为加】强城市供水管理【。发展城市供》。水事业?保障生活、生产【和其他各项建—设用水需要保证生活!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,制定本条例
第二!条 :凡在:。本,市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所在?地的城?市内从?事城市供《水工作?和,使,。用城市供水的单位】和个人必须遵守【本条:。。例
本】条例所称《。城市供水是指—城市公共《供水、?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!供水
《 : 第三条》 市城市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主—管本:市的城市供水—工作:
? 县(市—)、峰峰矿》区,人民政府确》。定的城市《供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主管:本行政区域内—的城市?供水工作纳入城市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行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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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、】水、国土资源—、环保、卫生、技】术监督、工》。商、价格等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的职》权范围做好城市供】水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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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条? ,城市供水实行合理】开发水源和》计划用水、节约用】水,相结合保障》供水与确保水质相】结合的原则优—先保:证城:市,生活用水统》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!他各项?。建设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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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 城市人民政府应】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!。业,纳入国?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,计划制定有利于【城市供水、节约【用水的政策保—证城市正常》供水
》。 城市人民【政府鼓励《多元投资《开发城市公共供【水水源?建设经营城》市公共供水水厂鼓】励城市供《水的科学技》术研究积极推广应】。用先进技术提—高城市供水的—现代化水平》保证城市《供水与?经济建设和》社会发展相适—应
第六条— 城:。市人民政府及新闻媒!体应当加强关—。于,水知识的宣传教【育,增强全民《。的节约?用水意识
第二】章 :城,市供:水水质管理》
第七条 —。城市:。供水水源《的水质应当符合【。国家的?有,。关规范
》 城市公【共,供水设施、单—位自建供《水,。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!供应: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!应当符合国家生【活饮用水水质卫生】规范当?水质达不到》规范要求时应—当采取补《救措施;《当发现?饮,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!康须停止使用时【对二次供《水单位?。应责令其立即停止】供水:对集中?式供水单位应—当,会同城市建》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!水
第八条—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!。护区按省政府划定】的范围设置》明,显标志由环保、规】划、城?建、水、国土资源】、卫:生等行政主管部【门共同做好水源保】护工作在城市—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内禁?。止一:切污染水质的—行,为,
:。第九条?。 城市供水企业【应当:设置水质检测机构】建立、健《全水质检测制度【按规定对水源地【、水厂、供水管道的!。水质:进行检测《并将检测结果定期】报卫生行政部—门卫生行《政部门依法》对生活饮用水水【质进行监督和监测检!测,结果按有《关规定定期公—布,
第?。十条 新安》装或者维修》后的:供,水管:道及设?备应当进行》清洗和?消毒经检验水质【合格后方可》供水
第十—一条 城市自建供水!。设施和?二次供?水设施产《权单位或者》其,委托:的管理单位应—当建立水质》管理:制度配备专、兼职】人员加强水质管【理定期进行常—规检测;对各类【储水设施清洗消毒】每,。半年不得少于一次】不能进行《常,规检测的应当定【期将水样送至当【地有水质检测—资质:的,单位检测
— 《城市二次供》水单位取得》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!生活用水
—第十:。二条 直《接从事供《、管水的《人员必须取得—体检合格证和—卫生知识培训合格】证后方可《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!一次健康检查—
第三《章 :城市供水工程建【设
第《十三条 城》市供水工程》的新建、《扩建、?改建:应当按照城市供水】发,展规划和《年度:建设计?划进行并按法定【。的审: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相!关的手续
—第十四条 凡—。在城市规划区—城市公共供》水管网覆盖》范围内不得建设【自,备水:源原有取《用地下水《的自备水《。源应当有计划地分期!分批:。予以: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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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城市新建、扩【。建、改建工程项目需!。要增:加用水的其工—程项目总概算应当】包,括供水工程建—设,投,资;需要增加城【市公共供水量—的应当?将公共供水工程建】设投资交付城市供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由—其统一组织城市公】共供水工程建—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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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城【市供水?工程:。建设资金除国家投】资外可以采取地方】自筹、利用国内外】资金:和,受益:单,位共同?筹措等多种》渠道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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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从事】城市供水工程—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的单】。位必须持有相应【的资质证《。书禁止无证或者超越!资,质等级承担城市【供水工程的勘察、】。设,。。计、施?工、监?理
— 城:市供水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应当符合国【家规定的有关技【。术标准?和规范
【 城市供水工程建!设使用的设备、材料!、器具和《仪表必须符合国家规!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!有关特?。殊要求
第十八】条 城市供水工程建!设,由建设单位按—有关规定组织相【关部门进行竣工验】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!不合格的工程不得】投入使用
—第十九?。条 ? 城市公共供水管道!工程验收合格后【应当移交公共—供,。水企业统一管理按】规定应当移交产【权的产权一并—移交:;未移交的公—共,供水企业可拒绝供水!
第四章》 城市供水》用水:管理
第二十【条 城市《供水企业应当—。按规:定在供?水输配水管网上设】立供:水水:压测压点做好供水水!压监测工《作确保供水水—压符合国家》标准
【 对供水《管网:压力符?合国家供水标—准但供水高度仍【不能满?足生活需要的建筑物!建设单?位应当根据实际需】要安装?。二次:加压供水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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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【城,市供水企业应当【不间:。断供:水因工程施》工,、供水?。设施检?修等原因确需临时】停水或者降低供水水!压,的应当经城》市供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批准—并提:前,24小时通知用户】因发生灾害或者紧】急事故?不能提前通知的【应当在?抢修的同时报告城】市,供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并通知用—户不:能中断用水的用户应!当自备储水设施
! 停止—。。供水时间《超过二日的城市【供水企?业应当?。采取临时供水—。措施:。保证生活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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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【凡,需使用城《市供水的单位和个】人须向城市供—水企业提出用—水计划经审查同意】。后方可进行设计、】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!城市供水企业验【。收合格与用户签订】供用:。水合:同后方可正式—供水
第二十【三条 城市供水【企业对?居民用水应当达到结!算水表?一,户一表、《。水表出户《、向最?终用户收费的给水要!求,不,具备条件的由市【人,民政府制定具—体办法逐步予—以,改造
新!建、扩建、改建工】程项目中的》结算水表须按户外设!置进行设计》和,施工
城!市供水企业应当【。定期查?表计量?并以所设的结算水】表,示值:收取水费结算水【。表发生?故障未影《响用水或者由于【用户责任造成无法】抄表不?。。能准确计量时按前】三,个月平?均用水量计收水费】
第二十四条 用!户必须遵守下—列,规定
》 ?(一:。。)必须装《。表计量;
【 , , (二)按照生产、!经营、生活》。。等用水性质分—表计量如不分—表,计量的按其中—的最高?水,价标准计《收水费;
【 (三)按水】价标准在规定期限】内缴纳水费逾期【不缴纳的按日加收5!‰滞纳金;
【 (四)【变更名称、用水地】址、:用水:性质、转户及销户应!。当到供水企业办理】相关手续;
【。 (五—。),对供:水水压有特殊要求的!应当建设内》部间接?加压的二次供—水设施不得在城市】供水管道上直接【设泵抽水;
! (六)临时用水!应当:办理用水手》续,不需:要用水时即》办理停止用》水手续并结清水【费不得擅自将临时】用水转为《正式用水《;
? , (七)—实行计?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超!计划用水应当按规定!缴纳计划外加价水】。费;
》 , (?八)不得擅》。自,开启公共《消,火栓:用于与消防无关的】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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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九)不得盗!用或者擅自转供城市!。供水和私自改变批】准的用水《性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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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五条 城市》供,水价格由城市供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提,出意见由价格行【。政主管部门》依照法定程》序核定
第—二十六?条 城市公共消火】栓由消防部门专用】消防:部门遇有火警开【启使用消火》栓后应当按月—将启用位《。置、用水时间、用】水量通知《城市:公共供水企业
第!五章 城《市供:水设施维《护
?。第二十七条 城市】供水企业与用户按有!关规定对各自—管理的供水设施应】当定期检查维修确】保设施安全》运行
第二十八条!。 在城市《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】护范围?内禁止挖《坑、取土、》爆破、排放腐—蚀,。性物质或《者,有毒物质、修建【建筑:物或:者构筑物及其他【危害供水设施安全】。的行:。为
? , 禁《止破坏?、盗窃和擅自拆【除、改装《、迁移、占压城市供!水设施
第二【十九条 在供—。水输配水管》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!下或:者两:侧埋设其他地—下,管线的应当符—合国家、地方—技术标准和规—范并遵守《管线工程规划和施】工管理的有》关规定
第三【十条 ?单位自建自用的供】水管:道与城市公共—供水管道连接需【经城市自来》水,供水企业同意使【用或者产生有毒【有害物质的单—位其生产用》水管道禁止与—城市公共供水管道】直接连接必须采用间!接取水
第三【十,一条 水表使用前须!经技术监《督行政管理部门或】。者,授权的计《量检定机《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!用并按规《定进行周期检—。定,轮换:结算水?表的正常检修、更】换,由城市供水企业【负责用户《。损坏的由用》户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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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单】位,和,个人发现《城市:公共供水设施损【坏、漏?水立即通知城市【公共供水企业—公共供水企业应当】在接:到报告后立即实施检!查、抢修《
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
第三十三!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!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城市—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?改正可?并,处,罚款;对《。负有直接责》任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?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机关《给予行政处分
】 : (一)城—市,供水:水质不符合国家【规定的可处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罚款;
—。
: (二)城市】供水水压不符合国】家规定的可处一万】元,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;
— (三)未按】照规:定对:城市供水设施进行】检,修,或,者在城市供水—。设施发生故障—后未及时《组织抢修的可处【五千元?以上二万元》以下罚?款;
【 (四?)擅自?停止供水或者未【履行停水通知义务】的可处三千》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罚:款
有前!款所列行为之一【给用:户造成?经,济损失?的应当?给予赔偿
—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城【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,令停止违法行—为没收违法》所得可并处罚款【。;对负有直》接责任的《主,。管,人,员和其?他直接责《任人员由其所在单】。位或者上《级机关给《予行政处《分
(一!。。)未按技术标准和规!范进行?。城市供水工程设计、!施工的可处三万元】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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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无资质或者超越!资质等级承》担城市供水工程勘察!、设计、施》工、监理的可—处,。三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罚款;
—
(—三):。城市供水工》程,未经验收或者验【收不合格即使—用的可处三千元以上!二万元以下罚款;】
: : (四)产生或者!使,用有毒、有》害物质单位的生产】用水管网系统—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!系统:直接连?接的可处《三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:下罚款;
》
: (五》。)自建供水设—施,擅自向社会供水【的可处一万元以上】三万元以下罚款【;
(六!)擅自将自》建供水管网系统与】公共供水管网系【统连接的可处—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!下罚款;《
(【七)擅自转》供城市公《。。共供水的可处—。三千元以上一—万元以下罚款
】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!条,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城市供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或者【限期改?正可并处罚款;给】城市供水《企业或者用户—造成损失的应当给】。。。予赔偿
》 , (一)未按规!定缴纳水费》的对:居民可?处二百?元以下罚款对单【位,可处一百元以—上一千元《以下罚款《;
【。(二)在城市供【水设: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!进,行危害供水设施安】全活:动损坏、擅自—。拆除、改装、迁移】、,占压、动用城市【供水:设施: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!千元以?下罚款;
! ,(三)擅《自改变用水性质【的可处一千》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!款
有】。前,款第(一)项、【第(:二)项所《列行: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!县级:以上人?民政府批准》。可以:。暂,停供水
第三【十六条 违反—本,条例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除由城市《供水企?业按其管径的最大】流量收取水费外由】。城,市供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:责令限期改》正可并处罚款;情节!严重的经县级以【上,人,民政府批准可以暂停!供水:
(一】)盗用城《市供水或者》在供水管网上直【接设泵抽《。水的可处三》千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罚:款,;
(二!)采取技术手段致】使,水表:停滞、失《灵或逆?行的可处五百元以】上,三千元以《下罚款
《
,第三十?七条 阻挠或—者,干,扰城市供水企业【工作人员依法检【查、维护、抢—修、抄?表、收费、停水【及纠正违章行为工】作,。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:给予处罚
》。
第三十八条 对违!反本条?例的行为除本条【。例已规定处》罚的外由有关行政管!理,部门依照有》关法律?。、,法规予以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究刑事责任
【
第三十九》。条 城市供》水管理人员玩忽【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情节轻微的【由其所?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!主管部门《给予行政《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【
,第四:十条: 当事人对城市【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。的行政处罚不—服,的可依法申请行【政复议或者提起【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!复议不提起》诉讼;?又不履行行政—处罚决定的》由作出行政处罚【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
《
第七章 》附 则
第四十!一条 本《条例有关《。用语的含《义
:。
(一)】城市公共供水—。是指城市自来—水供水?企业以公共供水【管道:及其附属设施向【单位和居民的生活】、生产和其他各项】。建设提供用水
! (二)—城市自建设施供水】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!以其自行建设的【。供水管道及》。其附属?设施主要向本—单位的?生活、生产和其【他各项建设》提供用水《
? : ,(三)城市二次供】水是指单位或者个】人使用储存、—加压等?设施将城市公共供】。水或者自建设施供】水经储存、》加压后再供用—户,的形式
》 (四)城】市,供水设施是指用于城!市供水的引水—渠道、取水口、泵】站、井群、输配水】管网、水厂、水表】、公用水站、消【火栓及其附属设【。施
— (五?)城市供水》水质是?指城市公共供水、自!建设施?供水及进《行深度净化处理水】的水质
》第,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!公布之日《。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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