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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邯《郸市城市供水用水】管理条例《 :    《。(2000年1【月7日邯郸市第十一!届,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一—次会议通过200】0,年3月30日河北省!第九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:员,会第十四次》会议批准20—03年11》月18日邯郸市第】十二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四次会【议修正2004年】。。7月22日河北省第!十届人民代表—。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《十次会议批准)【 第一章 总【  则 第一条】 为加强《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!市供水事业保障生活!、生产和其他各【项建设用水》需要保证生活饮用】水卫生安全根据有关!法律、?法规:规定结合本》市,。实际制定本条—例 第二》条 凡在本市—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】城市内从事城市供】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!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!遵守本条例》     —本,条例所称城市—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!水、: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!供水: :    《第三条? ,市城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主管本市的】城市:供,水工作    】 ,县(市)、峰峰【矿区人民政府确定】的,城市供水《行政:主管部门主管本【。行政区?域内的?。。城市供水工作纳入城!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行业管理 !    计划、水】、国土资源、环保】、卫生、技术监督、!工商:、价格等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》按照各自的职—。。权范围做好城市供水!。管理工作 第【四条 城市供水实行!合理开发水源和【计划用水、节约【用水相?结合保障供水与确】保水质相结合—的原则优先保—证,。城市生活用水统筹】。兼顾工业《用水和其《他各项建设用—水 第五》条 城市人民政府】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!事,业纳入?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计划制《定有:。利于城市供水、节约!。用水的?政策保证城市正【常供水 》 ,   城市人民政】。府鼓励多元》投,。。资开发城市公—共供水水源建—设经营城市公—共供:水水:厂鼓励城市供水的科!学技术研究积极【推广应用先进技【。术提高城市供水的】现代化水平保证【城市供?水与经济《。建设和社会发展相】适,应 第六条 城】市人民政府》及,新闻:媒体应当加强—关于水知识的宣【传教育增强全民【的节:约用水意《识 第二章 城市!。。供水:水质管理 第【七条 城市》供水水?源的水?质应当符合》国家的有关规范 ! ,  :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!、,单位自建供水设施】和二次供水设—施供应的生》。活,饮用水?。的水质?应当符合国》家生活?饮用水水质卫—生规:范当水质达不到规范!。要求时应当采取补】救措施?;当发现饮用水污染!危及人体健康须停】止使用?时对二次供水单【位应责?令其立即停止供水】对集中式供水单【位应当会《同城:市建:设行政主《。管部门报同级人民】政,府批准后停止—供水 第八条 】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按省政《府划:定的范围设》置,明显标志由环—保、规划、城—建、水、国土资源、!卫生等行《政主管部门共—同做好水源》保护工作在城市【饮用水水源》保护区内禁》止一切污染》水质的?行为 第》九,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!当设:置水质检测机构建】立,、健全水质检测制】度按规定对水源地、!水厂、供水管道的水!。质进行检测并将【检测结果定期报卫】生行政部门卫生行】政部门依法对生活饮!用水水质《进行监?督和监测检测—结果按有关规定定】期公:布 第十》条 新安装或者【维修:后的:供水:管道:及设备应《当进行?清洗和消毒经检【验水质?。合格后方可供水 】 第十一条 城【市自建供水设—施,和二次供水》设施产权单位—或,者其委?。托的管理单位应【当建立水质管—理制:度配备专、兼—职,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!期进行常规检测【;,对各类储《水,设施:。清洗消毒每半年【不得:。少于一次不》能进: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定!期将水样送至当【。地有水质《检测资质的单位检】。测    — 城市二次供水单】位,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!可,供生活用水 【第十二条《 直接从事供、【管,水的:人员必须取得体【检合格证和》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!后方可上《岗工作并每年—进,行一:次健康检《查 ?第三章 城市供水】工程建设 》 ,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!。工程的新建》、扩建、改建—应当按照城》市供:水发展规划和年【度建设计《划进行?并按法定的》审批权限和程序办】理相关的手》续 第十四—条 凡在城市规【划区城市公共供水管!。网覆盖范围内—不得建?设自备水源原有取用!地下水的《。自备水源应当有【。计划地分期分—批,予,以关闭 第—十五条 城市新建】、扩建、改》建工程项目》需,。要增加用水》的其工程项》目总概算应当包括】。供水工程《建设投资;》需要:增加: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!当将公共供水工【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!供水:行政主管部门—由其统一《组织城市公共供水】工程建设 第十】六,条 :城市供水工程建设】资金除国家投资外可!以采取地方自筹、】。。利,。用国内外资金和受】益单位共同》筹措等多《种渠道解决 — 第十七条 从事城!市供水工程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、监理【的单位必《须持有相应的资质】证书禁止无证或者超!。越资质等级承担城】市供水工程的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》。、,监理    【 城市供水》工程:的设计、施工应当】符合国家规定的有】。关技术标准和规【范 :     城市【供水工程建设—使用:的设备、材料、【器,具,和仪表必须》符合国家《规定的产品质量【标准和有关特殊要求! 第十八条—。 城市供水工程建】设由建设单位—。按有关规定组织相】关,部门进行竣工验【收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格《的工程不得投入【使用 第十九条 ! :城市公共供水—管道工程验收合【格后应当移交公共】。供水企业统》一管理按规定应【当移:交产:权的产权一并移交】;未移交的公共供】水,企业可拒绝供水 】 第四?章 城市供水—用水管理 第二十!条 :城市供水企业应【当按规定《在供水输配水—管,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!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监!。测工作?确,保供水水《压符合国《家标准   【。 , 对:供水管网《压力符合国家供【水标准?但供水高度仍—。不能满?。足生活需要的建筑物!建设单位应当—根据实际《需要安装二次—加压供水设施 】第,二十一条 城—市供水企业应当【不间断供水因—工,程,施工、供《水,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!临,时停水或者降低供】水水压?的应当经城市—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批准并提》前24小时通知用户!。因发生?灾害或者紧》急事:故不能提前通—知的应当在》抢修的同时报—。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!。部门并通知用户不能!中断用水的用户应当!自备储水设施—    》 停止供水时间超过!二日的城市供水【企业:应,当采取临时供水措】施保证生活用—水 ?第二十二条 凡需】使用:城市供水的》单位和个人》。须向:城市供?水企业提出用水计划!。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!行设计?、施工工程竣工【后,须经城市供水企业】验收合?格与用户签订供用】水合同后《方,可正式供水 — 第二十三条 城市!供水企业对居民【用水应当达到结【算,水,表一户一表》、水表出《户、向最《终用:户,。收费的给水》要求不具备条件的】由市人民政府制定】具体办法逐》步予:。以改造     !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工程项目》中的:结算水?表,须按户外设置进行】。设计和施工 — ,    城》市供水企业应—当定期查表计—量并以所设的结算】水表示值收取水费】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未!影响:用水或者由于用【户责任造成无—。。法抄表?。不能准确计》量时按前三个月平】。均用水量计收水费】 第二十四条 用!户必须遵《守下列规《定     (一!)必须装表》计量;  —  : (二)按照生产、!经营、生活等用【水性质分表》计量如?不分表计量》的按其中的最—高水价标准计收水】费,;   》  (?三)按水价标准在规!定期限内缴纳水费】逾期不缴纳》的按:日加:收5‰滞纳》金;   — , (四)变更名称、!用,。水地址、用》水性质、转户—及销户应当到供水企!业办理相《关手续?; :     (五)】对供水水压》有,特殊:。要求的应当建设内部!间接加?压的二次供水设施不!。得在城?市供水管道上直接】设,泵抽水;    ! (:六)临时用水应当办!理用水手续不需要】用水时即办理—停止用水手续—并结清水费不得擅自!将临时用《水转为正式》用水;   【  (七)实行计划!用水和节约用水超】计划用水应当按【规定缴纳计》划外加价《水费:; ?。    (八—)不得擅自开启公】共消:火栓用?于与消防无关的行为!;   》  (?。九)不得盗用或者】擅自转供城市供水】和私:自改变?批准:的,用水性质 第【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!价格由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!价,格行政主管部门【依照法定程序核定 ! 第:二十六条 》城市公共消火栓由】消防部门专用—消,防部门遇有火—警开启?使用消火《栓后应当《按月将启《用,位置、用水》时间、用水量通知城!市公共供水企业【 第五章 城市供!水设施维护 第二!十七条 城市—供水:企业与?用户按有《关规定对各自—管理的供水设施【。应当:定期:检查维修确》保设施安全运行 】 ,第二十八条 在城】市供水设施》的安全保《护,范围内禁止挖—。坑、取?土、爆?破、排放《腐蚀性物质或—者有毒物质、修建】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!。其他危害供》水设施安《全的行?为,     禁【止破:坏、盗?窃和擅自拆除、【改装、迁移、占压城!市供水?设施 第二十【九条 在供水输【配水:管道及?其附属设施》的上下或《者两侧埋设》其他地下《管线的应当符—合国家、地方技术】标准:和规范并遵守—管线工程规划和施】。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! 第三十条 单位自!建自用的供水管道与!城市公共《供水管道连接—需经城市自》来水供水企业同意使!用或者产《生有毒有《害物质的《。单位其?生产用水管道—禁,止与城市《公共:供水管道《直接连?接必须采用间接取】水 : 第三十一条 【水表使?用前须?经技术监督行政【管理部门或者授权】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!合格后方可使用并】按规:定,。进行周期检定轮【换结算水表的正常检!修、更换由》城市供?水,企业负责用户损坏】的由用?户赔偿 第三十二!条, 单位和《个人发?现城市?公共供?水设施损坏、漏【水立:即,通知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公《共供水企业应当在接!到报告?后立即?实施检查、抢修 】 第六章 法律【责任 第三—十三:条 城市供》水企业有下》列,行为之一的由—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可并处【罚款:;对负?有直接责任的主【。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:。人员由其所在—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!予行政处分》 :   ? (一)城市供水】水质不符《。合国家规定的—可处三万《元以上五万元—以,下罚款;《 :    (二)【城市供水水压不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】处一:万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,罚款; 》  : , (:三)未按《照规定对城市供水】设施进行检修—。。。或,者在:城市供水设》施发生故《障后未?及时组织《抢修的可处五千【元以上二万元—以下罚?款;     】(四)擅自停止供】水或者未履》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可!处三千元以上—一万元以下罚款 !    有》前,款所列行《为之一给用》户造成经济》损失的应当给予赔】偿 第三十四条】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,列行为之《一的由?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没收违》法所:得可并处《。罚款;对负》有直:接责任?的主管人员和—。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!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!予行:政处分    】。 (:。一)未?按技术标《准和规?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!设计、施工的—可,处三万元《以上十万《元,以下罚?款; ?   ?  (二)无资质或!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!城市供水工程—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、监理的】可处三万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罚》款; 《    《(三)?城市供?水工程未经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】格,即使用的可》处三:千元以上二万—元以下罚款;—。     (四)!产生或者使用有毒】、有害物《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!网系统?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!系统直接连接的可】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!。以下罚款;   !  (五)自—建供水设《施擅自向社会供水的!。可处一?。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;   【  (六《)擅自?。将自建供《水管网系统与公共】供水管网系》统连接的可处一万元!。以上三万元以下【。罚款; 《     (—七):擅自转供城市公【共供水的可》处三千?元以上一《万元以下《罚款 《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!条例规?定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《行为或者限》期改正可并处罚款】;给城市供水企业或!者用户造《成损失的应》当给予赔偿》。     —(一)未按》规,定缴:纳水费的对居民可处!二百元以《。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一!。百元:以上:一千元以下罚款【;  《   (《二)在城市供—水设施的安全保护】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!设施安全活动—损坏、擅自拆—除、改装、迁移、】占压、动用城—市供水设施的可处一!千元以?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!  ? ,  (三)擅自改变!用水性?质的可处一千—。元以上三千元—以下:罚款  》   有《前款第(一)项、第!(二)项所列行【为之一情节》严重:的经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!可以暂停《供水 第》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!例,规定有?下列:行为之一《。的除由城市供水企】业按其管径的最大流!。量收取水费外由城】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可并处罚《款;情节严重—的,经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!可以暂停供水 【    《 (一)盗用—城市:供水或者在供水管网!上直接设泵》抽水的可处三千元以!上五:千元以下罚款; !    《(二)采取技术手】段致:使水表停滞、失【灵或:逆行的可处五—百元以?。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! 第:三十七条 》阻,挠或者干扰城市【供水企业工作人员依!法检查、《维护、抢修、—。抄表、收费、停水】及纠正违《章行为工作的由【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—给予处?罚 : 第三十八条— 对违反本》条例的行为除本条】例已:。规定处罚的》外由有?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!有关法律《、法规予以》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?三十九条 》城,市供水管《理人员?玩忽职守、滥用【职权、徇私舞弊情】节轻微的由其—所在单位或者上【。级行政主《管,部门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第》四十条 《。当,事人: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!部门的行《政处罚不服的—可,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!请复议不提起—诉讼:;,又不:履行行政《处罚决定的》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!的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:人民:法院强?制执行 》第七章 附 — 则 第四十【一条 本条例—有关用语的》含义  》。   (一)—城市公共供水—是,指城市自来水供水】企业以公共供水管】道及其附属》设施向单《位和居?民的生活、生产【和其他各项建设【提供用水    ! (二)城市自建设!。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!水单位以其自—行建设的供水管道】及,其附属设《施主要向本》单位的生活、生【。产和其他各项—建设提供用水— ,    《 (三?。)城市二《次供水是指》单位或者《个人使?用储存、加压等设】。。施将城市公共供水】。或者自建设施供【水经储存、加压后】再供用户《的形式  —   (四)城市】。供水设施是指用于】城市:供水的引水渠道、】取水口?、泵:站、井?群、输配水管网、水!厂、水表、公用水】站、消火栓及—其,附属设施    ! (五)城市供【。。。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!供水、自《建设施供《水及进行《。深度净化处理水的】水质: 第?。四十二条 本条例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!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