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《邯,郸市城市《供水用水管理条【例 :。。    《。 (2000年【1月7日邯》郸市第十《一届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:员会第十一》次会议通《过20?00年3月30【日河北省第九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十四次】会议批?。准20?03年11月—18日?邯郸市第十二届人】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四次会议修正【。2004年7—月,22日河北省—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十【次会议?批准) 第一【章 总  则 第!一条 为加强—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!市供水事业保障生活!、生产和其他各项】建设用水需要保证】生活:饮用水卫《生安全根据有关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结,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条例》 第?二条 凡在本市【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所在【地的城市内从事城市!供水工作《和使用城市供水【的单位和个》人必须遵守本条【例     本条!例所称城市供水【是指城?市公共供水、自【建设:施供水和二》次供水 》   ? 第三条 市—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主管本市的城市】供水工作    ! 县(市)、峰峰】矿区人民《政,府确定的《城市供?水行政主管部门主】管,本行政区域》内的城市供水—工,作纳入城市》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?行业管理 —    计》划、水、国土资源】、环保、卫生、技术!。监督、工《商、价格等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的,职权范围《。。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!作, 第四《条 城市《供水实行合》理开发水源》和计划用《水、节约用水相结】合保障供《水与确保水》质相结合的》原则优先《。保证城市生活用水】统筹兼?顾工:业用水?和其他各项建—设用水 第五条】 城市人《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!市供:水事业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展计【划制定有利于城市】。。供水、节《。约用水的政策保证城!市正:常供水  —   城《市人民?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开!发城市公共供水水源!建,设经:营城市公共》。供水水厂鼓励城市】供水的科《学技术研究积极推】。。广应用?先进技术提高城市】供,。水的现代化》水平保证城市—供水与经济》建设和社会发—展相适应 》。 第六条 城市【人民政?府及新闻媒体—应当加强关》于水知识的》宣传教育《。增强全民的节约【用水意识《 :第二章 城市供水】。水质管理 第【七条 城市供水水源!的水质应《当,。。符合国家的有关规】范    — 城市公《共供水?设施、单位自建【供水设施和二次【供水设施供》应的:生活饮用水的水质】应当符?合国家生《活饮:用水水质卫生规【。范当水质达不到规】范要求?时应:当采取补救措—施;当发《现饮用水污染—。危及人体健》康须停止使用时【对二次供水单位【应责令其《立即停止供水对【集,中式:。供水:单位应当会同—城市建设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后停止】供水 第八条 城!市饮用水水》源保护?区按省政府》划定的范围设置明】。显标:志由环保、规—划、城建、水、【国土:资,源、卫生等》行政主管部门共【同做:好水源保《护工作在城市饮【用水水源保护区内】禁止一切污染水【质的行为《 第九条 城市供!水企:业应当设置水质检测!机构建立、健全【水质检测制度按规定!对水源地、水厂、供!水管道的水》质进:行,检测并将检测—结果定期报卫—。生行政部门卫生【行政:部门:依法对生活饮用水水!质进行监督和监【测检测结果按有关】。规定定期公布— 第十条》 新安装或者维修】后的供水管道及设】备应当进行清洗和消!毒经检验《水质:合格:后方可?。供水 第十—一条 城市》自建供水设施和二】次供水设施产—权,单位或者其委—托的管理单》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!制度配备专、兼职】人员加强《水质管理定期—进行:常规检测;对各类】储,。。水,设施清洗《消毒每?半年不得少》于一次?不能进行常规检【测的应当定期将水】样送至当地有水质】检,测资质的单位检测】 ,   ?。  :城市二次供水—单位取得卫生许【可证:后方:可供生活用》。水 第十二条 】直接从?事供、管水》的人员必须》取得体检合格证【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!证后方可上岗工作】并每年进《行一次?健康检?查 第三章 【城市供水工程—建设 第十三条】 城市供水工程的】新建:、扩建、改建应【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!规划和年度建设计】划进行并按法定【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!理相关的手续— 第十四条 凡在!城市规划区》城市:公共供水管》网,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!自备水源原有—取用地下水的自【备水源应当有计划地!。分期分批予》以关闭 》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!、,扩建、改建工程项】目需要增加用水的】其工程项目总概【算应当包括供水工】程建设?投资;需要增加城】市公共供《水量的应《当将公共供水工【。程建设投《资交付城市》供,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!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!水工程建设 第】十六条? 城市供水》工程建设资》金除国?家投资外可以采取】地方自筹、利用【国内外?。资金和受益》。单位:共同筹措等多—种渠道解《决 : ,。第十七条 从事城】市供水工程勘—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的单位!必,。须持有?。相应:的资质证书》禁止无证或者超越】资,。质等级承担城—市供水工程的勘【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   】 , 城市供水工程【。。的设计、施》工应当?。符合国家规》定的有关技术—标准:和规:范    — 城市供水工程【建设使用的设备、材!料、器具《和仪表必须符合国】家规定?的产品质量标—准和有关《特殊要求《。 第十八条— 城市?供,水工程建设》由,建设单?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相!关,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!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!格的:工程不得投》入使用 第十九】条  ? 城市公共》供,。水管道?工程验?收合格后《应当移?交公共供《水企业统一管理【。按规定?应当移交《产权的产权》一并移?交;:未移交的公共供【。水企业?可拒:绝供水 第四章】 城市供《水用水?管理 第二十条 !城市供水《企业应当《按规定在供水输配水!。管网上?设立供水水压—测压点?。做,好供水水压监测工作!确保供水水压—符合国家标准  !   对供水管【网压:力符合?。。国家供水标准—但,供水高度仍》。不,能满足生活需—要的建筑物建设【单位应当根据—实际需要安装二次】加压:供水设施 第二】十一条 城市供水企!业应:当不间断供水因工程!施工、供水设施检】修,等,原因确需临时—停水或者降低供水】水压的?应当经?。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批《。准,并提前24》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!灾害或者《紧急事故不》能提前通知》的应当在抢修的【同时:报告:城市:供水:行政主管部门并通】知用户不能中断用】水的:用户应当自备储水】设施:   《  停止《供水时间《超过二日《的,城市供水企业应当】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!证生活用水 【第二十二条 凡【需使用城市》供水的单位和—个人须向《城市供水企业—提出用水计划—经审查同意》后方可进《行,。设计、施工工程竣工!后,须经城市供水企业】验,收合格?与用户签订供用【水,合同后方可正—。式供水 第二【十三条 城市—供水企?业对居?民用水?。应,当达到结算水表一户!一表、水表》出户、?向最终用户收费的给!水要求不具备条件的!由市人?民政府制定》具,体办法逐步予以【改造     新!建、扩建、改建工】程项:目中的结算水—表须按户外》设置进行设计—和施工    】 城市供水企业【应当定期查表计量】并以:所设的结算水—表示值?收取:水,费结算水表发生【故障未?影响用水《或者由于用户责任】造成:。无法抄?表不:能准确?计量时按《前三个月《平均用水量计收【。水,费,。 第二十四—条 用户必》须遵守下列规—定  《   (《一)必须装表计量】;     (】。二)按照《生,产、经营、生活等】用水性质分表—计量如不《。分表计?量的按其中的最【高水价标准计—收水费?;   》  (三)按—水价标准《在规定期《限内缴?纳,水费逾?期不缴纳的按—日加收5‰》滞纳金;   】 , (四)变更名称】、用水地址》、用水性质、—转户及销户》应当到供水企业【办理相关手续—;,     (【五)对供水水压有】特殊要求的应—当建设内部间接加】压的二次《供水设施《不得在?城,市供:水管道上直接设【泵抽水;  【  :。 (六)临时用【水,应当办理用水—手续不需要》用水时即办》理停止用水》手续:并结:清水费不得》擅,自将临时用水转【为正:。式用水;    ! (七)实》行计划用水》和,。节约用水超计划【用水应当《按规:。定缴纳计划外加【价水费; —    (八—)不:。得,擅,自开启公共消火栓】用于与消防》无关的行为; 】  :  (九)不得【盗用或者《擅自转供城市供【水和私自改变批准的!用,。水,性质 ? 第二十五条 城】市,供水价格由城—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意见由价—格行政?主管部门《依照法定程序核【定 第二》十,六条 城市公共【。消火栓由消防部门】专用消防部门遇有】火警开启使用—消火栓?后应当按月将启用位!置、用水时间、用】水量:通知城市公》共,供,水企业 第五【章 城市供》水设施维护 第】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!企业:与用户按有》关规定对各自管理】的供水设施应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!设施安全运行 第!二十八条 》。在城市?供水设施的安全保】。护范围内禁止挖【。坑、取土、爆破、】排放腐蚀性》物质或?者有毒物质》、修建建筑物或【者构筑物及其他危】害供水设施安全的】行为 《    禁止破坏】、盗窃和擅自拆【除、改装《、迁移、占压城市供!水设:施 第二十九【条 在供水输—配水:管道及其附属设【施的上下《。。或者两侧埋设—。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!符合国家、地方技术!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!线,工程规划和施工【管理的有关》规定 第三十【条 单位自》建自用的供水管【道与:城市:公共供水管道连接】需经城市《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!使用或者产生有毒】有害物质的》。单位其生产用水【。管道禁止与》城市公共《供水管道直接连【接必须?采用间接取水— 第三十一条【 水:表使用前须经技术】监督行政管理部【门或者授权的—计量检定《。机构检定合格后【方可使用《并按规定进行周【期检定轮换结—算水表?的正常检修、—更换由城市》供,水企:业负责用户损—坏的由?。用,户赔偿 第三【十二条 《单位和?个人发现城市公【共供水设《施损:坏、漏水《立即通?。知,城市公共供水—企,业公共供水企—业应:当在接到《报告后立即》实施检查、抢修【 第六章 法律责!任 第三十三条】 城市?供水:企业有下《列行为?之一的由城市—供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限期改正可】并处罚款《;对负有直接—责任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。员由其所在单位【或,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:     (一】),城市供?水水质不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处!三万元以上五—万元以下罚款;【 :。    《(二)城市供水【水压不?符,合国家规定的—可处一万元》以上三万元以—下罚款; 》     (—三)未按照规定对城!市供:。水设施进行检—修或者?在城市供水设施发生!故障后?。未及时组织抢修【的可:处五:千元以上二》万元以下《罚款; 《  : ,  (四)擅—自停止供水或—者未履行停水—通知义?务的可?处三千元以》上一万元以下罚【款,     —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!给用户造成经济【损失的应当》给予:赔偿 第三十四条! 违:反,本条例规定》。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城,市供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停?止,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!得可并处罚款;对负!有直接责《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《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:。。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     (一)!。未,按技:术标准和《规范进行《城市供水工程设计、!。施工的可《处,三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罚款; 【     (二【)无资质或者超越资!。。质等级?承担:城市供水工》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的《可处三万元以上五】万元:以下:罚款; 《     》(三:),城,市供水工程未经验收!或者验收《不合格即《使用:。的可处?三,千元以上《二万元以下罚款【;     【(四:)产:生,或者使?用有:毒、有?害,物质:单位的生《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!市公共供《水管网系统》。直接连接《。的可处三万》。元以上五万元以【下罚款;   】  (五)自建供】水设施擅自向社会】供,水的可处一万元以】上三万元以下罚款;!   《  (六)擅自【将自建?供水管网《系统与公共供水【管网系统连接—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!万元以下罚》款;  》   (《七):擅自转供城市公【共供:水的可处三》。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 ? 第三?十五条 违反本【条,例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?一的由?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:令停止违《法行为?或者限期《改正可并处罚—款;给城市供水企业!或者用户造成损失的!。应当给?予赔:偿     (】一)未按规》。定缴纳水费的—对居民可处》二百元以下罚款对】。单位可处一百元以】。上一千元以下—罚,款;:  ?   (《二)在城市供水【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!内进行危害》供水设施《安全活动《损坏、擅自拆—除、:。改装、?迁移、?占压:、动:用城市?供水设施《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!千元以下罚款—;  《  : (三)《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!可处一千元以上【三千元以下》罚款     】有前款第(一—)项、第(二)项】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!重,的经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批准可以暂停供【水 第三十六【。条,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除由城市—供水企业《按其管径《的最大流量收—取水费外由城—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可并】处,罚款;情节严重【的经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《批准可以暂》停供水     !(一)?盗,用城市供水或者在供!水管网上直接设泵】抽水的?可处三千元以—上五:。千元以下罚款; 】     (—二)采取《技术手段《致使水表停》滞、失灵或逆—行的可处五》百元以上三》千元:以,下罚款 《 第三十七条 阻】挠或:者干:扰城市供水企业工作!人员依法检》查、维护、抢修【。、抄表、收费、停水!及纠正?违,章行:为工作的由》城市供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。给予处罚 》 第三十八条 对】违,反本条例的行为【除,本条例已《规定处罚的外—由有关行政》管理部门依照有关】法律:、法:规予以处《罚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:追,究,。刑事责任 第【三十九条 城—市,供,水管理人《。员玩忽?职守、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弊情节轻】微的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上级行政—主,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四十条—。 当事人对城—。市供水?行政:主管部?门的行政处罚—不服的可依法申【请,行政复?议或者提起》行政诉讼逾》期不申请复议不提】起诉讼;又不履【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!。作出行政《处罚决定《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人民:法院强制执行 第!七章 ?附  ?。则 第《四十一条《 本条例有关—用语的含义 【    (一)城】市公共供水是—指城:市自来水《供水企业以公共【供水管道《及其附属设施—向单位和居》民,的生活、生产和【其他各项建设提【供用水 《。   ?  (二)城市自建!设,施供水是指》城市的用水单位【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!管,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!向本单位的生—活、生产和其他【各项建设《提供用水   】  (三《)城市二次供水【是指单位或者—个人:使用储存、加压等设!施将城市公共供水】或者自建设施供水】经储存、加压后【再供用户的形式 】     (四)城!市供水设施》。是,指用于城市供水【的引水?。渠道、取《水口、泵站、井群】、输配水管网—、水厂、水表、【公用水站、》消火:栓及其附属》设施 ?  :   (五》)城市供水水质【是指城市《公共供水《、自建设施供水及】进,行深度净化处理水的!水质 第四十【二条 本条》例自公?布之日起施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