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。 邯郸市城市—供水用水管理—。条例     (!2000年1月【7日邯郸市第十【一,届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第—十,一次会议《通过20《00年3月30日】。。河北省?第九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十四次会议【批准2003年【11月18》。日邯:郸市第十二届—。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:员,。会第四次会》议修正?2004《年7月?22日河北省第十】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:会,第十次会议批准) !。 第:一章 总  则 !。第一条 为》加强城市供水管【理发展?城市供水事业保【障,生活、生产和—其他各项建设用【水,需要保证生活饮用】水卫生安全根—据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结合?。本市实际制定—本条例 第二【条 凡?在本市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!城市内从事城市供】水工:作和使?。用城市供水的单位】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!。。。例     本】条,例所称城市供水是】指城市公共供—水、自建《设施供水和二次【供水  》   第三》条 市城《市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主》管本市的城市—供水工作《     县(市!)、峰峰矿区人【民政府确定的城【市供水行《。政主管部门主管【本行政?区域内的《城市供水工作纳入】城市:。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行业【管理   —  计划《、水、国土资源、环!保、卫生《、技术监督、—工,商、价格等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!。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!作 第四》条 城市供水—实行合理开》发,水源和?。计划:用水、节《约用:水相结合保障供水】与确保水《质相结?合,的原则优先》。保证:城市生活用水统【筹兼顾工《业用水?和其他各项》建设用水 》。。 第五条 城市人】。民政府应当》将发展城市供水事】业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?发,展计划制定》有利于城市供水、节!约用水的政策—保证城市正常供【水     城市!人民政?府鼓:励多:。元投资开发城市【公共供水水源建设经!营城市公共》供,水水厂鼓励城市供】水,的,科学技术研究积【极推广应用先进技】术提高城市》供水的现代化水平保!证城市供水与经济】建设和社《会发展相适应— 第六《条 城市《人民政府《及新闻媒体应—当加强关于水—。知识的宣传教育【增强:全民的节约》。。用水意?识 第二》章 城市供水—水质管理《 第七条》 城市供水水源【。的水质应《当符合?国家的有关》规范  》。   城市公共供水!设,施、单位自建—供水设施和二次供】水设施供应的生【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当!符,合国家生《活饮用?水,水质卫?生规:范当水?质达不到规》范要求时应当采【取补救措施》;,当发现?饮用水污染》危及人体《健康须停《。止使用时对》二次供水单位—应责令其立》即停止?供水对?集中式供水单位应】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?。。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停?止供水 《 第八条《。 ,。城市饮?用水水?源保护区按省—政府划定的范围【设置:明显:标志由环《。。保、规划、城建、水!、国土资《源、:。。卫,生等行政主》管部门共同做好水】源保护工作在—。城市饮?用水水?源保护区内禁—止一切?污染水质的》。。行为: 第?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!。应当设?置水质检测》机构建立、健全水质!检测:制,。度按规定对水源地】、水厂?、供水?管道的水《。质进:行检测?并将检测结果定期报!卫生行政《。。。部门卫生行政部【门依法对生活饮用】水水质进行监—督和监测检测结【果按有关规定定期公!布 第十条 新】安装或者维修—后的供水管道及【设备应当进行清洗和!。消毒经检验水质【合,格后方可供水 第!十,一,条 城市自建供水设!施和二次供》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!其委托?的管理单位应当【建立水质管理制度】。配备专、兼职—人员加强《水质管?理定期进行》常规:。检测;?对各类储《水,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!不得少于一次不能进!行,常规检测的》。应当定期《将水样送至当—地有水质检》测,资质的单位检—测  《。   城市二次【供水单位取得—卫,生许可证《后方可供生活用水 ! ,第十二?条 直?接从事供《、管水的人员必【须取得?体,检合格证和卫—生,知,识培训?合格证后《方可上岗工》作并每年进》行一次?健康检查 》 第三章 城市供水!工程建设 第【十三:条 城市供水工程】的新建、扩》建,、改建应当》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!划和年度《建,设,计划进?行并按法定的审批权!限和程序办理相关的!手续 第十四条】 凡:。在城:市规划区城市公共供!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!得,建设自备水源—原有:取用地下水的—自备水源应当有计划!地分期分批予以关】闭 第十五条 】城市:新建、?扩,建、改建工》。。程项目需要》增加用水的其工【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!括供水工程建设投】资;需要增加—城市公共《。供水量的应当将公】共供水工《。程建设投资》交,付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由其—统一:组织城?。市公共?供水:工程建设 —第十六条《 城市供《水工程?建设资金《除国家投资外—可以采取地方自筹】、利用国内外—资金:和受:益单位共同》筹措:等多种渠道》解,决 ?第十七条《 ,从事城市供水工程】勘察、?设计、施《工、监理的单位必】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!书,禁止无证或者—超越资质等》级承担城市供—水工程的《勘,察,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理     !城市:供水工程的设计【、施工?应当符?合国家规定的—。有关技术《标准和规《范 :     城市【供水工程建设使【用的设备、材料、】器具和仪表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】的产品质量标准【和有关特殊要求 !。第十八条《 城:。市供水工《程建设由建设—单位按有关规定组】织相关部《门进行竣工验—收未:经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格的工程不【得投入使用 【第,十九条  —城市公共《供水管道工》程验收?合格后?应当移交公》共供:水企业统一管理【按规定应当移—交产权?的产权一并移交【;未移交《的,公共供水企业—。可,拒绝供水 —第四章 城市供水】用水管理 第【二十条 城市供【水企业?应当按规定在供【水输配水管网上设立!供水水压测压—点做好供《水水压监测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】符合国家标准 】    对供—水管网?压力符?合国家供水标—准但供水高度—。仍,不能满?足生:活,需要的建筑》物建:设单位应当根据【实际需?要安装二次加压供】水设施 第二十】一条: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!不间断供水》因工:程施工?、供水设施》检修等原因确—需临时停水或者降低!供水水压的应当经城!。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并提前24小!时通知用户》因发生灾害或者紧】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!的应当在抢修的【同时报告城市—供水行?。政主:。管,部门并通知用户不】。能中断用水》的用户应当自备【储水设施   】  停止供》水时:间超过二日》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!。采取临时供水措施】保,证生活?用水 《第二十二条 凡需使!用城市供水的—单位和个《人,须向城市供水企【业提出?用水计划经审—查同意后方》可进:行,设计、施工工程竣】工后须?经城:市供水企业验收【合格与用户》签订供?用水:合同后方可》正式供水 第【二,十,三条 城市》供水企业对居—民用水应当达—到结算水表一户【。一表、水表出—户、向最《终,用户收费的给水要】。求不具?备条件的由》市人民政《府制定具体办法【。逐步予以改造  !   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工程项》目中的结算水表【须按户外《设置:进行设计和施工 】   ?  城市供水企业应!当定期查《表计:量并以所设》的结算水表示值收取!水费结算水表—发生故障未影响【用水或?者由于?用户:责任造?成无法抄《表不能准确计量时按!前三个月平均用水】量计收水《费 第二十—四条 用户必—须,遵守下列《规定 ? ,    《(一)必须装表计】量;     】(二)按照生产、经!营、生活等》用水性质《分表计?。。量如不分表计—量的按其中的最高水!价标准计收水—费; ?     (—三):按水价标准在规定】期,限内缴纳水》费逾期不《。缴纳的按日加—。收5:‰,滞纳金?。。;   》  (四)变更名】。称、用?水地址、用水性质】、转户及《销户:应当到供水》企业办理相》关手续;《    》 (五)《对供:水水压有《特殊要?求的:应当建设内部—间接加压《的二次供水设施【不得在城市》供,水,管道上直接设泵抽】水; 《    (六—)临时用水应当办理!用水手?续不需要《用水时?即办理停止用—水手续并结清水【费不得擅自将—临时用水《转为正?式用水;   】 , (七)实行计划用!水和节?。约用:水,超,计划用水应当—按规定?缴纳计划外》。加价:水费;  —   ?(八)不得擅自开】启公共消火栓—用于与消防无—关的行为;》   《  (九)不得盗用!或者擅?自转供城市供水和私!自改变批准的—用水性质 —第二十五条 城市】供,水价格由城市供【水行: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!由价格行政主管【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核!定 第二十六条 !城市公共消火栓由】消防部门专》用消:防部:门遇:有火警?开启使用消》火栓后应《当按月将启用位置、!用水时间《、用水量通》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! 第五章》 城市供水设施【维护 第二—十,七条 城《市供水企业与用户按!。有,关规定对各自管理的!供水设施《应当定期《检,查维修?确保设施安全—运行: , 第二?十八条 在城市供水!设施的安全保护【范围内禁止》挖坑、取土、—爆,破、排?。。放腐蚀性物》质或者?有毒物?质、修建建筑物或者!构筑物及其他危害供!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!     禁止破】坏、盗窃《和擅自拆除、—。改,装、迁移《、占压城市供—水设施 第二【十九条 在供水输配!水管道及其附属【设施的上下或者【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!线的应当《。。符合国家、地方技术!标准和规范》并,遵守管线《工,。程规划和施工管【理的有关规定 第!三十:条 单位《自建自?用的供水管道—。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!连接需经城》市自来水供水—企,业同意使用或者产生!有毒有害《物质的单位其—生产用水管道禁【止与城市公共—供水管道直接—。连接必须采用—间接取水 —第三:十一条 水表使【用前须经技术监督】行政管理部门或者】授,权的计量检定机构】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!。并按规定进行—周期检定轮换结【算,水表的正常》检修、更换由城市】供水企业负责用户】损,坏的由用《户赔偿 《 第三十二条— 单位和个人发【现城市公共供水设】施损坏、漏水—立即通知城市公【共供水企《。业公共供水企—。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!立即实施《检查:、抢:修 第六章 法律!。责任 第三十【三条 城市》供水企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!行,政主管部《门责:令限期改《正可并处罚款—;对负有直接责任的!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由其》所在单位或》者,上级机关给予—行政处分 》   ?  :(一)城市供水水质!不符合?国家规定的可处三】。万元以上《五万元?以下罚款; 【 , ,  (二)城市供水!水压不符合》国家规定的可处一】万元以?上三万元以下罚【款,;     【(三:。),未按:照规定对城市供水设!施进行?检修:或者:在城市供水设—施发生?故障后未及时—组织抢修的》。可处五千元以上二】万元以?下罚款;    ! (四)擅自停止供!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!。知义务的可处三【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 《    《有前款所列行—为之一给《用户:造,成经济损失》的,应,。当给予赔偿 第三!十四条?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城市供水行—政主管?。部门:责令停止违法—。行为没收违》法所得?。可并处罚款;—对,负,有直:接责任的主》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由】其所在?单位或者上级机【关给予?行政处分   】  (一)未按【技术标准和规—范进行城《市供水工程设计、】施工的可处三万【元,以上十万元以—下,罚款; 《   ?  (二)无—资,质或:。者超越资质等级【承担城市供》水工程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的【可处三?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罚?。款; ?     (三)城!市供:。水工程未经验收或者!。验收不合格》即使用?的可处三千元—以上:。二万元以下罚款; !。     (四)产!生或者使用有毒、】有害:物质单位的》生产用水《管网系?统与城市《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!接连接的可处—。。三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:罚款;   【  (五)自建供水!设施擅自向社会供水!的可处一万元—以上三万《元以下罚款;—   《  (六)擅自【将自:建供水管《网系统与公共—供水管网系统—连接:的可处一万元—以上三万元》以,下罚款;  【   (《七,)擅: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!的可处三千元以【上一万元以下—罚款 第三—十,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,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,或者:限期改正可并处【罚款:;给城市供水—企业或?。者用户造成损失【的应当给《予赔偿 》   ? (一)未按规【定缴纳水《费的对居民可—处二百元以下罚款】对单:位可处一百元以【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!     (【二)在城市供水设施!的安全保护范—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!施安全活动》损坏:。、擅:自拆除?、改装、《迁移、占压》、动用?城市供水设》施的可处一》千元以上五千—元以下罚款》;  《   (《三)擅自《改变用水《性质的可处一千元以!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】     —有前款第(一—)项、第(二—)项所列行为之【一情节严重》。的经:。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—批准可以暂停—供水 第三十六条!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有下—列行:为之:一的除由城市—供水企业《按其:管径的?。最大流量收》取水:费,外由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,可并处罚款;情节】严,重的经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批准:。可以暂停供水  !  : (一)盗用城市供!水或:者在供水管网上【直接设泵抽水—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五!千元以下罚款; !  : , (二)采取技术】手段致使水表—停滞、失灵或—逆,行的可处五百元以上!三千:元,以下罚款 第三】十七条 阻挠或者干!扰,城市供水企》业工作人员依法【检,查、维?护、抢修、》抄表、收费、停水】及纠正违章行为【工作的由城市供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给予处罚 】第三十八条 对违】反本条?例的行为除本条例已!规定处罚《的外由?有关:。行政管理部门依照】有关法律、法规予】以处:罚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 第《三十九条《 城市?供水管理人员—玩忽:职守、滥用》。职权、徇私舞—弊情节轻微的由其】所,在单位或者》上,级,行政主管部门—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第四!。十条 当事》人对城市《供水行?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!罚不服?的可依法申请行【政复议或者提—起行政诉讼》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!起,。诉,讼;又不履行行政处!罚,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!罚决定的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人民法院】强,制执行 》。第七章 附 — 则 第四十一条! 本条例有关用语】的含:。义 :   ?  (?一):城市公共供水—是指城?市自来水供水企业】以公共供水管道及】其,附属设施向单位和】居民的?生活、生产和其他各!项建设提供》。用水   —。  (二)城—市自建设施》供水是指城市的用】水单位以其自—行建设的供水—管,道及其?附,属设:施主要向本单位【的生活、生》产和其他《各项建设提供用水】   《  (三)》城市二次供》。水是指单位或者个】人,使用储?存、加?压等:设施将?城市公共供水或【者,自建:设施供水经储存、】加压:后再供用户的—形式     】(四)?。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!于城市供水的引水渠!道、取水口、泵站、!井群、?输配水管网、水厂、!水表、公用水—站、消火《。。栓,。及其附属设施  !   (五)城市】供水水质《。是指城市公共供【水、自?建设施供水及进【行深度净化处理水的!水质 第四—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!布之日?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