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!。市城市供水》用水:管理条例
】 (?2,000年1月7【日邯郸市第十一届】人民代?表,大,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一《。次会议通过2000!年3月30日—。河北省第《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,委员:会,第,十四次会议批—准20?03年11》月1:8日邯郸市第十【二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:四次会?议修正20》04年7月》22日河北省第【十届人民《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《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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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 总 则》
第一条 为加】强城市供水管理【发展城市供水事【。业,保障:生活、生《产,和其他各项》建设用水需》要保证?。生活饮用水卫生【安全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条《例
第二条 凡】在本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内!从事城市《供水工作《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!位和个人必须遵守】本条例
!本条例所称城市供】水是:指城市公《共供水、《自建设施《供水和二次供水
! , 第三条 【市城市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主管?本市的城市供水工】作
? ? 县(市)、峰峰矿!区人民?政府:确定的?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!域内的城市》供水工作纳入城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行业管理
! 计划、水》、,国土资源、环—保、卫生、技术监】督、工商《。、价格?等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各自的职权范!。围做: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!
第四条 城市供!水实行合理开—发,水源和计划》用水:、节约?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!与确保水质》。相结合的原则优【先,保证城市《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!业用水和其他—各项:。建设:用水
第五条 】城市人民《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!供水事业《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制定有?利于城?市供水?、节:约用水的政策—保证城市正常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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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!元投:。。资开发城《市公共供水》水源:建,设经营城市公共【供,水水厂鼓励城市供水!的科:学技术研究积极推】广应用先进技术提】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!水,平保证城市供水与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】展相适应
第【六条 ?城市人民政府—。及新闻媒体应—当加强?关于水知识》的宣传教《育增强全民的节【约用水意识
【第二:章 城市供水水质】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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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城—市供水水源》的水质应当符合国】家的有关规范
! ?城市公共供水设施、!单,位自建供水设—施和二次供水设【。施,供应:。的,生活饮用水的—。水质应?当,符合国家生》活饮用?水水质卫生规范当水!质达不到规范—要求时应当采取补救!措施;当发现饮用】水污染危及人—体健康须停止使【用时对二《。次供水单位应责令】其立即停《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!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?。。后停止供水
第】八条 城市饮用水水!源保护区按省政【。府划定的范》围设置明显》标志由环保、规划、!城建、?水、国?土资源、《卫生等行政主管【部门共同做好水【源保护工《。作在城?市饮用水水源—保护区?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!的行为
》。第九条? 城市供水企—业应当设《置,水质检测机构建立】、健全?水,质检:测,制度按规《定对水源地》、水厂?。、供水?管道的?水质进行检》测并将检测结—果定期报卫生行政】部,门卫生?行政部门依法对生】活饮:用水水质《。进行:监,。督和监测检测结果按!有关规定定》期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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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条 新安装—或者维修后的供【。水管道及设备—应当:进行清洗和》消毒经检验》水,质,合格后方《可供水
第十【一,条 城市自建供水】设施和二次供水设】施产权单《位或者其委托—的,管理单位应当—建立水质管理制【。度配备专、》兼职人员加强水质】管,理,。定,期进行?常规检测;对各类储!水设施清洗消毒【每半:年不:得少于一次不—能进行常规检测【的应:当定期将水样送至】当地有水质》。检测资质的单—。位检测
!城,市二次供水单—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!方可供生活用水
!。第,十二条 直》接,从事供、管水的人】员必须取《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!知识:培训合格证后方【可上岗?工作并每年进—行一次健康检查【
第三章》 城市供水工程建】设
第十三—。条 :城市供水工程—的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应当按!照城:市,供水发展《规划和年度建—。设计划进行并按法】定的审批权限—和程序办《理相关的手》续
第十四条【 凡在城市规划区城!市公共供水管网覆】盖范围内不得建设自!备水:。源原有取用地下水的!自备水源应当—有,。计划地?分期分?批予以关闭
第十!五条 城市新建、】扩建、?改建工程项》目,。需,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!。项目总概算应当【包括供水《工程:。建设投资;需要【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!的应当将公共—供水工程建设投资】交,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!部门由其统一组织】城市公共《供水工程建设—。
第十《六条 城市供水工】程建设资金除国家】投资外?可以采取地方自筹】、利用国内外资【金和受?。益单位共同》。筹措等多种》渠道: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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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十七条 从事城市供!水工程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、《监理的单《位必须持有》。相应的资《质证书禁止》无证或者超越资质】等级承担《。城市供?水工程的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、监理
!。 《城市供水工程的设】计、施?工应当符合国家规】定的有关技术标准】和规范
— : 城市供水工—程建设?使用:的设备、材料、【器具和仪表必—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!品质:量标准和《有关特殊要》求
第十八—条 城市《供水工程建设—由建:设,单位按有《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!进,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!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!程不:得投入使用
第十!九条 城市公】共供水管道工程【验收合格《后应当移《交,公共供水《企业统一管理—按规定应当移—交产权的产权一并移!交;未移交》的公共?供水企业可》拒绝供水
—第四:。章 :城市供水用水管理】
第?二十条 城》市供水?企业应当《按规定在供水输配水!管网上设《立供水水压测压点】做好:供水水压监测—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!。合国家标准
! :对供水管网压力符】合国家供水标准但】供水高?度仍:不能满足生活需【要的建筑物建—设单位应当根据【实际:需要安装二》次加压供《水设施
》第二十一条 城【市供水企业》应,当,不,间断供水因》工程施工、供水设施!检修等原《因确需临时停—水或:者降低供水水—压的应当《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并》提前24小时通知用!户因:发生灾害或》者紧:急事故不《能提前通知》的应当在抢》修的同时报告城【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并通知—用户不能《中,断用水的《用户应当《自备储?水设施
《
停—止供水时间超过二】日,的城市供水企业【应当采取临时—供水措?施保证?生活用水
—。第,。二十二条 凡—需使: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!个人:须向城市《供水企业《提出用水计划经【审查同意后方可进】行设计?、,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!。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!格与用户签订供用水!合同后方可正式供水!
第二十三条 城!市供水企《业对居民用水—。应,当达到结《。算水:表一户一表、—水表出户、向最【终用户?收,费的给水要求不具备!条件的由市》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!法逐步予以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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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新建、扩《建、改建工程项目中!的结算水表》须按户外设置进【行设计和《。施工
— 城市供水企【业应当定期》查表计量并以所设的!结算:水表示值收取—水费结算水表发【生故:障未影响用水或【者由于用户责—任造成无《法抄表不能准确计】。。量时按前三个月平均!用水量计收》水费
第》。二十:四条 用《户,必须遵?守下列规定
】 ?(一)必《须装:表计量;
【 (二)按【照生产、《。经营、生《活,。等用水性质分—表计量?如不分表《计量的按其中的最】。高水价标准计收水费!。;
(三!。)按水价《标准:。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】水,费逾期?不缴纳的按日加收】5‰滞纳《金;
》 (《四)变更名称、用水!地址、用水性质、转!户及销?户应当到供水企业办!理相:关手续;
》。
(五)对!。供水水压有特殊【要求的应当建设【内部:间接加?压的二次供水设【施不得?在城市供水管—道上直接《设泵抽水;
【 (》六,)临:时用水应当》。办理用水手续不需要!用水时即办》理停:止用水?手续并?结清水费不》得擅自?将临时用水转—为正式用水》;
(】七)实行计划—用,水和节约用水超【。计划用水应》当按规定缴纳—计划外加《价水费;
】。 (八)不得擅自!开启公?共消火栓用于—。与消防无关的行【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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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九)不得》盗用或者擅自转供】城,市供水和私自改变】批准的用《水性:质
第《二十五条 城市供】水价格由《城市供?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意?见由价格行政—主,管,部门依?照法定程序核—定
第二十—六条 城市》公共消火栓》由消防部门专用消防!。。部门:遇,有火警开启》使用消火栓后—应当:按月将启用》位置、用水》。时间、用水量通知】。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《
第五章 城【市供水设《施维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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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【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!按有关规定对—各自:管理的供水设—施应当?定期:检查维修确保设【施安:全运:行
第《二十八条 在—城,市供水设施的安【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!坑、取土、爆破、排!放腐蚀性物质或者有!。毒物质、修建建【筑物:。或者构筑物及其他】危,害,供水设施安全的行】为
》 , 禁止破坏、盗【窃和擅?自拆:除、改装、迁—移、占压《城市供水设施
第!二,十九条 在供水输】配水管道及其—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!两侧埋设其他地【下管线的《应当符合国家、【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!并遵守管《线工程?规划和施《工管理的有关规【定
第三十条 】单位自?建自用?的供水管道与城市】。公共供水管》道连接需《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!业,同意使用《或者产生有毒有害】物质的单位其生【产用水管《道禁止?。与城:市公共供水》管道直?。接连接必须采—。用间接取水
【第三十一条 水表使!用前须经技术监督】行政管?。理部:门或者授权》。的计量?检定机构检》定合格后方》可使用并按规定【进行周?期检定轮换结算水表!的,正常检修、更换【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!用户损?坏的由用户赔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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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二条 单位和个【人发现城市公共【供水设施损坏、漏水!立即通知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公《共供水?企业应?当在接到报》告后立即《实,施检查?、抢修
第六【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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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三《条 城市供》水企业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!供水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可并处罚款】;对负有直接责任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?。。任人员由《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机关给予《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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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城!市供水?水质不符《合国家规定》。的,可处三万元以上五】万元以?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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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城市:供水水压不》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处!一万元以《上,三万元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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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未按照规定对】城市供水设施—进行:检修或?者在城?市供水?设施:发生故障后》未及时组织抢修的】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罚款》;
(四!)擅自?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!停水通?知,义务的可处三千元】以,。上一万?元,以,下罚款?
—有,前款所?列行为之《一给用户造成—经济损?失的应当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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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四,。条 违?反本条例规》定有下?列,行为:之一的由城市—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!法,所得:可并:处罚款;《对,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由《。其所:在,单位或者上级—机关给予行》政处分
【 :(一)未按》技术:。标准和规范进行城】市供水工程设—计、:施工的可处三万元】以上十万《元以下罚《款;
】(二)无资质或者超!越资质?。等级承担城市供水工!程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》。监,理,的可处三万元以上五!万,元以下罚《款;
【 ,(三)城市》供水工程未经验收】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使!用的可处三千元以】上二:。万元以下《罚款;
】 (四)产生或者】。使用有毒、有—。害物质单位》。的生产用水》管网系统与城市【公共:供水管网系统直【接连接的可处三万】元以上五万》元,以下罚款;》
(【五)自建《供水设施《擅自向社会供—。水的可处一》万元以上《三万元以下罚款【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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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六)擅自将自建】供水管?网系统与公共供【水管:网系统连接的可处一!万元:以上三?万元以下《罚,款;
《 (七)擅自!转供城?市公共供水》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一!。万元以下罚》款
?第三十五条 —违反本?条例规定有》下,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!。供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!可并处罚款;给城市!供水企业《。或者用户造成损失的!应当给予《赔偿
《 (一)【未按规定缴纳水【费的对居民可处二】百元以下罚》款对单?位可处一百》元以上一《千,。。元以下罚款;
【
, (二)在城!市供水设施的安【。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!。害,供水设施安全活【动损坏、擅自—拆除、改《装、迁移、占压、】动用:城市供水设施—的可处一千元以【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;
【 (《三)擅自《改变用水性质—的可处?。一千元以上三千元】。以下: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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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前【款第(一)项、【第(二?)项所列行为之一】。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!暂停供水
第三十!六条 ?违反:本条例规《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除由城市供水企】业按其管径的最大流!量收取?水费外由城市供水行!政,主管部门责令限【。期改正可并处罚款;!情节严重《的,经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批准可以暂停【供水
】。(一)盗用城市【供水或?者在供水管网—上直接设泵抽—水的:可处三千元以上五】千元以下《罚款;
【 :(二:)采取技术手段【致使水表停滞、失灵!或逆行的可》处五百元《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!
第?三十七?条 阻挠《。或者干扰城市供水】企业工作人》员依法检查》、维:护、抢修《、抄表、收费、停水!及,。纠正违?章行为工作的由城】市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给予》。。处罚:
第三十》八条 ?对违反本条例—的行为除本条例已规!定处罚的外由—有关行?政,管理部门依照—有,关,法律:、,法规予以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,究刑事责任
第】三十九?条 城市供水—管理人员玩忽职守、!滥用职权《、,徇,私舞:弊情节轻微的由【其,所在单位或者上级】行,政主管部门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四十条 》当事:人对城?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的行政处罚不—服的可依《法申请行《政复议或者》提起行?政诉讼逾期不申请】复,议不:提起诉讼;又不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!由作出行《政处罚?决定的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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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 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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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》。条 本条《。例有关用语的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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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城市公共供水是】指,城市自?。来水供水企业以公】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!设施向?单位和居民的—生活:、生产和其》他,各,项建设提供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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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(二)?城市自建设施供水是!。。指城:市的用?水单位以其自行建】。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!属设施主要向—本单:位的生活、生产【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!用水:
(三)!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!位或者个人使用【储存、加压等—设施将城市公—共供水或《。者自建设施供水经】储存、?加压:后再供?用户:的,形式
【 (四)城市—供水设施是》指用于城市供水【的引水渠道、取【水口、泵站、井【群、输配《水管网、水厂、【水表、公用》水站、消火栓及其附!属设施
】 (五)城》市供水水《质是指?城市:公,共,供水、自建设—施供水及进行—深度净化处理—。水的水质
—第,四十二条《 ,本条例自公》布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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