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
邯郸市城市供【水用水?管理条例
》
, : (20》00年1月》7日:邯郸市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?。。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一次会议通过2【000年《3月30日河北【省第: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。务委员会第十四【。次会议批准2—003?年11月《18日邯《郸市第十《二届人民《代表大?会常:务委员?。会第:四次会议修正200!4年:7,月22日河北省第】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次《会议批准)
—
第:一,章 :总 则
》
第一?条 为加强城—市供水管理发展城】市供水事业保障生】。活、生?产,和其:他各项建设用水需要!保证生活饮用水卫】生安全根据有关【法律、法规规—定,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条例
第【二,。条 凡在本市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所在地的城市内从事!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!城市供水的单位【和,个人必须遵守本【条例
》 本条例—。所称城市供水是【指城市公《共供水?、自建设施》供水和二次供水
】
《 第三条 市城市】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主管本市》的城市供水工—作
? 县(市)、!峰峰:矿区人民政府确定】的城市?供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主《管本行政区域内【的城市供水工作纳入!城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行?业管理
— ?计划、水、国—土资:源、环保、卫—生、技术监》督、工商、》。价格:等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当按《照各自的职权范【围做好城市供—水管:理工作
第四条 !城市:供水实?行合理开发水—源和计划用水、节约!用水相结合》保障供水《与确保水质相—结合的原则》优先保证城市—生,活用水统《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!他各项?。建设用水
第五】条,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!将,发展城市供水事【业纳:入国:民,经,济和社会发》展计:划制定有利》于城市?供水、节约用水的】政策保证城市正【常供水
】。 城市人民政—府鼓励多元投资开】发城市公共》供水:水源建?设经:营城市公共供水水】厂鼓励城市供水【的,科学技术研究积【。极推广应用》先进技术提》高,城市供水的》现代化水平保证【城,市供水与经》。济建设和社》会发展相适应—
第六条 城市】。人民政府及新闻【。媒,体,应当加强关于—。。水知识的宣传教【育增强全民的节约】用水意识
第二】。章 城市供水水【质,管理
第七条【 城市供水水源的】水质应当符》合国家的有关规范】。
? 城市公—共供水设《施,、单位自建供—水设施和二次—供水设施《供应的生活饮用【水的水质应当符【合,国家:生活饮用水水—质卫生?规范当水《质达不到规范要求】时应当采取补救措】施;当发现饮用水】污染:危及:人,体,健康须停止使用【。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!责,令其立即停止—供水对集《中式供?水单位应《。当会同?。城市: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:报同级人民》政府批准后》停止供水《
第八条》 城市饮用水—水源保护区按省政府!划定:的范围设置明显标】志由环保《、规:划、城建、》水、国土资源—、卫生等行政主管】部门:共同做好水源保护】工作在城市饮—用水:水源保护区内禁【止一切污染水质的行!为
第九》条 城市供》水企业应当》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!立、健全水质检测制!度按:。规定对?水源地、水厂、【供水管道的水质【进行:检测并将《检测结果定期报卫】生,行政部门卫生—行政部?门依法?对生活饮用水水质】进行监督和监—测检测结《果按:有关规定定》期,公布
第》十条 新安装或者维!修,后的供水管道及【设备应当《进,行,清洗和消毒经检【验水质合格后方【可供水
《
第十一条》 城市自建供—水设施和二次供【。水设施产权》单位或者《其委托?的管理单位应—当建立水质管—理制度配《备,专、:兼职人员加强水质】管理定期进行常【规检测;对》各类: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!半年不得少》于一次不能进行常】规检测的应当—定期将?水样送至当地有【。水质检?。。测资质的单位检测】
《 城市二》次,供水单位取得—。卫生许可《证后方可供生活用水!
第?十二条 《直接从事供、管水的!人员必?须取得体检合格【证和卫?生知识?培训合格证后方可】上岗工作并》。。每年:进,行一次健《康,检查:
:第三章 城》市供水工程建设
!第,十,三条 城市供水工】程的新建、扩—建、改?建应当按照城市供水!发展规划和》年度建设计划—进行并按法定的审】。批权限和《程序办理相关的手】。续
第十四条【 凡在城市规划区】城市公共《。供水管?网覆盖范围内—不得建设自备水源】原有取用《地下:水的自备水》源,应当有计划地分期分!批予:以关闭
第十【五条 城市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《工程:项目需?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!项,。目总概?算应当包括供水工】程建设投《资;需要增加城市】公共供水量》的应当?将,公共供水工程—建设投资交》付城市供水行政【主,管部:。门由其统一》组织:。城,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!
第十六》条 城市供水—工程建设《资金除国家投资外】可以采取地》方自筹、利用—国内外资金和—受,益单:位共同筹措等—多种:渠道解决
》
第十七条 —从事城市供》水工程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的!单位必?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!书禁止无证或者超越!资质:等级承担城市供【水工程?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
【 城市供【水工程的设计、【。施工应当符合国【家规:定,的有关技术标—准和规?范,
《 城?市供水工《程建设使用》的设备、《材料:、器具和仪表必须】符合:国家规?。定的产品《质量标准《和有关特殊要求
!第,十八条 城市—供水工程建》。设,由建:。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!织,相关:部门进行竣工验收】未经验收或者—验,收不合格的工程不】得投入使用
—
第十九条 】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工!程,验收合格后应当移交!公共供水企业统一】管理按?规定:应,当移:交产权?的产权一并移交;未!移交的公共供水【企,业可拒绝供水
第!四章 ?城市:供水:用水管?理
第二十条【 城市供水企—业应当?按,规,定在供水输配水管网!上设立供《水水:压测:压点:。做好供水水》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!水压符?合国家标《准,
? 对《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!家供水标《准但供水高》度仍不能满》足生活需要的建筑】物建设单《位应当?根据实际需要—安装:二次加压供》水设施
第二十一!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!当不间断供水因工】程施工、供水设施检!修等原因确需—临时停?水或者?降低:供水:水压的应当经—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批准并》提前24小》时,。。通知用户因发—生灾害或《者紧急事故》不能提?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!的同时报告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并通?知用户不能中断【用水的用户应当【自,备储水设施
【 停止供水时!间超过二日的城市】供水企业应》当采取临时供—水措施保证生活用】水
?第二十?二条 ?。凡需使用城市供水的!单位和个人》须向城市供水企业提!出,用水计划经审查同】意后方可进行—设计、施工工—程竣工后须经城市】供水企业验收合格】。与用户签《订供用水合同后方】可正式?供水
第二十【三,条 城市供水企【业对:。居民用?水应当达到结算水表!一户一表、水—表出户、向最终用】户收费的给》水,要求不具备》条件的?由市人民政府制定】具体:办法逐步《予以改造
【 : 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工程项目—中的结算水表须按户!外设置进行设—计和施工
】 城市供水—企,业,应当定期查表计量并!以所:设的结算水》表示值收取水费结算!水表发生故障未【影响用水或者由【于用户责任造成无】法抄表不能》准,确计量?时按前三个月平均用!水量计收水费—
:第二十四条 用户必!须遵守下《列规定
《
,。 (一)【必须装表计量—;
《 (二)按照】生产、?经营、?生,活等用水性质分【表计量如不分—表计:量的按其《。中的:。。最高水价标准计收】水费;
《
(—三,)按水价标准在规定!期限内缴纳水费【逾期不缴《纳的按日加收—5‰滞纳金;
】 (四—)变更名称、用水】地址、用《。水性质、转户及销户!应当到供水企业【办,理相关手续》;
》 (五)对供水】水压有特殊要求的】应当建设内》部间接加压的—。二次供水设施不得】在,城市供水管道上【直接设泵抽水;
!。 (六—),。临,时用水应当办理用水!手续不需要用—水时即办《理停止用水》手续并结清水费不】得擅:自,将临:时用水?转为正式用水;
! (七—),实行计划用》水和节约用水超计】。划用水应当按规定】缴纳计划外加价水费!。;
(】八)不得《擅自开?启公:共消火栓《用于:与消防?无关的行为;
【。
, (九)不】得盗用或《。者擅自转供城—市供水和私》自改变批准的用【水性质
》第二十五《条 城市供》水价:格由:城市:供水行?政主管部门提—出意见由《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核!定
第二十六条】 城市?公共:消火栓由消防—部,门,专用消防部》门遇:有火警开启使—用消火栓后应当【按月将启用位—置,、用:水,。时间:。、用水量《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
第五章 城】。市供水设施维—护
第二十七条】 城市?供水企业与》用户:按有关规定对—各自管理的供水设】施应当定期检—查,维修确保设施安【全运行
第二【十八条 在城市供】水设:施的安全保》护范围内《禁止挖坑、取土【、爆破、排》放腐蚀性物质—或者:有毒物质、》修建建?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!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!的行为
】 禁止?破坏、?。盗,。窃和擅?自,拆除、改装》、迁移、占压城【市供水设施
第二!十九:条 在供水》输配水管道及其附属!。设施的上下或者两】侧埋设其《他地下管线的应【当符合国家、—地方技术《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!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!理的有?关规定
第三十条! 单位自建自—用的供水管道—与城市公《共供水管《道连接需经城市【自来水供水企—业同意?使用或者产生—有毒有害物质—的单位其生产用水】管道禁止《与城: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!连接必须采》用间接取水
—
第三十一条— 水表使用前须【经技术监督行—政,。管理:部门: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!机构检定合格后方】可使用并《按规定进行周期检】定轮换结算水表的】正常检修、更换由】城市供水企业负【责用户损坏》。的由用户赔偿
第!。三十二?条 单位《和个人发现》城市公共供》水设施损坏、漏水】立即通知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公!共供水企《业应当?在接到报告后—立即实施检查—、抢修
《
第六章 法律责】任
第三十三条 !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!。。行为之一的由—城市供?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:限期改正可并处【罚款;?对负有直接责任【的主管人员和—。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!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级机关给予》行政处分
! ,(一)城市供水水】质不符合《国,家规定的可》处,三,。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罚,款;:
—(二)城市供水水】压不符合国家—规定:的可处?一万元以上》三万元以下罚款;】
(三)!未按照规定对城【市供水设施进—行检修或者在城市】供水设施发生—故障:后未及时组织抢修】的可处五千》。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罚款;
】 (四)擅自停】止供水或者》未,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!可处三千《元以上一万》元以下罚款
】 有前款所列行!为之一给用户—造成经?济损失的应当给【予赔偿
第三十四!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,由城市供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没收违法所得【可并处罚款》;对:负有直接《。责任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由:其所:在,单位:或者上?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。
? : ,(一)未按技—术,标准和规范进—行城市?。供水工程《设计、施《工的可处三万元以上!十万元以《下,罚款;
【 (二)无—。资质或者《超越资质等级承【担,城市供水工程勘【察、设?计,、施工、监理—的可处?三万元以上》五万:元,以下:罚款:;
— (三)城市供【水工:程未经验《收或者验收不合【格即使用的》可处三千元以上【二万元以下罚—款;
》 ?(四)产生或者使用!有毒、有害》物质单位的生—。产用水管网系统与】城市公共供》水管网系统》直接连接的可处【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罚款;
》
: (五)自【建供水设《施擅:自向:社会供水的可—处一:万元以上三》万元以下罚款;【
,
(六)擅!自将自建供》水,管网系统与公共供】水管网系统连接的】可处一万元以—上三万元以下—。罚款;?
: (七)擅自!转供城市《公共供水的可处三千!元以上一《万,元以:下罚款
第—三,十五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!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责令停止—。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!正可:。并,处,罚款;?给,城市供水企业或者】用户造成《损失的?应当给予《赔偿
?
(一)】未按:规,定缴纳水费的对居民!可处二百《元以下?罚款对单位可处【一百元以上一—千元以下罚款;【
(【二)在城市供水设施!。。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!。行危害供水设施【。安,全活动损《坏、擅?自拆除、改》装、迁移、占压、】动用城市供水设施的!可处一?千元以上五》千元以下罚款;
! : (三)擅自改】变用水性质的可【处一千元以》上三千元以》。下罚款
【 有前款第(一】)项、第(二)项】所列行为之一情节】严重的经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批准】可以暂停供》水,
第三《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:有,下列:。。行,为之:一的除?由城市供水企业按】其管:径的最大流量收取水!费,外由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可?并处罚款;情节【严重的?经县级以上》人,民政府批准可以暂停!供水
(!一,)盗:用城市供水或者在供!水管:网,。上直:接,设,泵抽水的可处—三千元?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!;
— (二)采》取技术手段致使【水,表停滞、失》灵或逆行的可处五】百,元以上三千》元以下?罚款
第三十【七条: ,阻挠或者干扰—城,市供水企业工作人员!依法检查、》维护、抢修、抄表】、收费、《。停水及纠正违章行为!工作的由《。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给【予处罚
第三十八!。。条 :对违反本条例—的行为除本条—例已规定处罚—的,外,由有关?行政管理部》门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予以处罚】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
第三?十九条 城市—供水管理《人员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、徇私舞弊【情节轻微的由—。其,所在单位或者上【级行政?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》
第四十条》 当事人对城市供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的行政处罚不服【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,或者提起行》。政,诉讼逾期不申—请复议不提》起诉讼;《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!定的由作出》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!主,管部门申请人—民法院?强制执行
第七章! ,附 ?则
第四十—一条 本条例有关用!语的含义
—。 (一)城】市公共供水是指城】市自来?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!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!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!、生:产和其他各项建【设提供用水》
(二】)城市自建设施【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!。单位以其自行建【设的供水管道及其】附属设施主要向【本单位的生》活、:生产和?其他:各,。项建设提供用—水
【(,。三)城?市二次?供水:是指: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!存、加压等设施将城!市,公共供水或者自【。建设:施供:水,经储:存、加压后再—供用:户的形式
【 (《四)城市供水—设施:是指:用于城市供》水的引水渠》道,、取水?口、泵站、井群、】输配水?管网、水厂、—水表、?公用水站、消火栓及!其附属设施
】 , (五)》城市供水水质是【指城市公共供水、】自建设施供水—及进行深度净化处】理水的水《质
?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!自公布之日起施【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