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!市城市供水用水【管理条?例
? (2000!年1月7《日邯郸市第十一届人!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—第,十一次会议通—过2000年—3月30《日河北省《第九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?。委员会第十四次会】议批准2《003年11—月18?日邯郸?市,第十二?。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第四次》会议修正2004】年7月22》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!代表:大会常务《委员会?第十次?。会议批准《。)
第一章 总】 :则
?第,一条 为加强—城,市供水管《理发展城市》供水事业保障生【活,、生: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!水,需要保证生活饮用水!卫生:安,全根据有关法—律、法规规》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条例
!第二条? 凡在?。本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。府,所在地的《城,。。市内从事城市供【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!。。水,的单位?和,个人必须遵守本【。条例
本!条例所称《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!共供:水、自?建设施供水和二次】供水
《。 第三条 市!城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主管本市的城市供】水工作
《
》县(市)、峰峰【矿区人民政》府,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门主》管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城市供水工作纳!。入城市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行业管《。理,
计划】、,水、国土资源、环】保、卫生《、技术监督、工【商、价格《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的职权范】围做好城《市供水管理工作
】。
第四条 城市【供水实行合理—开,发水源和《计划用水、节约用】水相:结,合保:障供水?与确:保水质相结》合的原则优先保证城!市生活用《水统筹兼顾工—业,用,水和其他各项建设】。用水:。
第五条 城市人!民政府应当将发【展城:市供:水事业纳入国民经】济和社会发》展计划?制,。定有利于城》市供水、节约用水】的,政策保?证城市正常供水
】
城市人】。民政府鼓励多元投】资开发城市》公共供水水》源建设?经营城市公共供水水!厂,鼓励城市供水的【科学技术研究积极】推广应?用,先进技?术提高城市供水的】现代化水平保—证城市?供,水与经济建设和【社,会发展相适应
【
,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!府及新?闻媒体应当加强关】于水知识的宣—传教育?增强全民的节约用水!。意识:
第二章 城市】供水水质《管理
《第七条 城市—供水水源的》水质应当符合国家】的,有关规?范
? 城》市公共供水设施、】单,位自建供水设施【。和二次?供水设施供应的生活!饮用水的水质应【当,符合国家生》活饮用水水》质卫生规范当—水质达不《。到规范要求时应当采!取补救措施》;当发现饮用—水污染危及人体健】康须停止使用—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!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!对集:中式供?水单位应当会同城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同级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停《止供水
第八条】 城市饮《用水水源保护区按】省政府划定的范围设!置明显标《。志由环保、规划【、城:建、:水、国土资源—、卫生?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!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在!城市饮用水水源保】护,区内禁止《一切污染水》质的行为
》
第九?条 城?市供水企《。业应当设置水质检】。测机构建《立、健?全水质?检测制?度按规定《对水:源地、水厂、供水管!道,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将!。检测:结果定?期报卫生行》。政部门卫生行—政部门依法对—生活饮用水水质进】行监督和监测—检测结果按有关规定!定期公?布
第十条 新】安装或者维修—。。。后的供水管道及设备!应当进?行清:洗和消毒《。经检验?水质合格《后方可供水
第十!一条 城市自建供水!。设施和二次供水【设施产权《单位或者其委托的】管理单位应当建【立水质?管理制度《配备专、兼职人【。员加强水质管理定】期进行常规检—测;对各类储水设】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!得少于一次》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!应当定期将水样【送至当地有》水质检测资质的单】。位检测
》 , 城市二次供】水单:位取:得卫:生许可证后》方可供生活用水
!第十二条 直—接从事供、管—水的人员必须取得】体检合格证和卫【生知识培训合格证】后方可?上岗工作并》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!查,
第三章 城市供!水工程建设
第】十三条 城市—供水工程的新建、】扩,建、改建应》当按:照城市供《水发:。展规划和年度建设】计划:进行并按法定的【审批权限和》程序办理相》关的手?续
?第十四条 凡在城】市,规划区城《市,公共供水管网—覆盖:范围内不《得建设自备水源【。原有:取,用地下水的自备水】源应当有《计划地?分期分批《。予以关闭
》
第十五条》 城市新建、扩建、!改建工程《项目需要增加—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!概算:。应当包括供水工程】。建设投资;》。需要增?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!应当:将,公共供水《。工程建设投资交【付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由《。其统一?组织城市公共—供水:工,。程建:设,
第十六》条 城市供水工程】建设资金除国—家投资?外可:以采:。取地方自筹、—利用国内外资金和受!益单位共同筹措【等多种渠道解决
】
第十七条 从事】城市供水《工程勘?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的—单位必?须持有?相,。应的资质证书禁止无!证或者超《越资质等《级承担城市》供水工程的勘—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监理》
,
: : 城市供水》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应!。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!关技:术,标准和规范
】 城市供—水,工程建设使用的【设备:、材料、器》具和仪表《必须: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!质量标准和有关特殊!。要求
第十—八条 城市供水【。工程建设由建设单】位按有关规定组【织相关部门进行竣】工验:收,未,经验收或《者,验收不合格的工【程不得投入使用【
第十九条— 城市公共供】水管道?工程验收合格后【应,当移交公共供水企业!统一管理按规定应】当移交产《。权的产权《一并移交;未移【交的公共供水—企业:可拒绝供《水
第四章 【城市供水《用水管理
第二十!条, 城市供水企—业应当按规定—在供水输《配水管网上设立供】水水压测《压,点做好?供水水压监测工【。作确保供水水压【符合国家标准
【。
对供【水管网压力符合【国家供水标准但供水!高度仍不《。能满足?生,活需要的建筑—物,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!际,需要安装二》次加压供水》设施
?
第二?十,一条 城市》供水企业《应当不间《断供水因工程施【工,、供水?设施检修《等,原因:确需临时停水或者】降低供水《水,压的应?当经城市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!。准并提前24小【。时通知用户因—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!故不能提前通知【的应当在抢修的【同时报告《城市供水《行政:主管部?门并通知用户不能中!断用水的用户—应当自备储》水设施
!停止:。供水时间超过二日】的城:市,供水企业应》当采取?。临时供水措施保证】生活用水《
:第二十二条 凡需】使用:城,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!须向城市供水企业提!出用:水计划经审查—。。同意后方可进行设】计、施工工》程竣工后须经—城市供?水企业验《收合格与用户签【。。订供用水《合同后方可正式供】水
?第二十三条 城市】供水企业对》居民:用水应当达》到结算?水表:一,户一:表、水?表出户、向最终【用户收费的给—水,要求:不具备条件的由【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!办法逐步予》以改:造
《 ?。新建、?扩建、改建》工程项目中》。的结算水表须按【户外设置《进行设计和》施工
【 城市供《水企业应当》定期:查表计量并以—所设的结算水表示值!收,取水费结《算水:表发生故障未影响用!水或者由于用—户责任造成》无法抄表不能—准,确计量时《按前三个月平均【用水:量,计收水?费
第《二十四条 用—户必须遵守》下列:规定
】(一)必须》装,表计量;
】。 :。(,二)按照生产、经】营、生活等用水性质!分表计量如不分【表计量的《按其中的最高水价】标准计收水费;
】
《 (三)按水价标准!在,规,定期:限内缴纳水费—逾期不缴纳的—按日加收5》‰滞纳金;
! (四)变—更名称、用水地址、!用水性质、转户及】销户应当到供水企】业办:理相关手续;
! ?(五)对供水水压有!特殊要求的应当建设!内部:间接:加压的二次供—水设施不得在城【市供水管道》上,。直,接,设泵抽水;
【 (六)【临时用水应当—办理用水手续不需要!用水时即办理停【止用水手续并—结清水费不得擅自将!临时用水转为正【式用:水;:
? ?(七)实行计划用】水和节约用水—超计:划用水应当按—规定缴纳计》划外加价水费;
! , (《八)不得擅自开启】公共:消火栓用于》与消防无关的行为;!
(九】),不得盗用或者—擅,自转供城市供水【和私自改《。。。变批准的用》水性质
第二十】五条 城市供水价】格由: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:提出意见由价格行政!主管部门依》照法定程序核—定,
第二十六—条 城市公》共消火?栓由消防部门—专用消防《部,。门,遇有火警开启使用消!火栓后应当按月【将启:用位置、用》水时:间、用水量通—知,城市公共供》。水企业
第五【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!护
第二十七【条, 城:市供:水企:业与用户按有关【规定对各《自管理?的供水设施应当定】期检查维修确保【设施安全运行
】第二十八《条 在?城市供水设》施的安全《保护范?围内:禁止挖坑、取土【。、爆破、排放腐【蚀性物质或者—有毒物质《、修建建筑物或者构!。筑物及?其他:危害供?水设施安全的—行为
— 禁止破》坏、盗窃和擅—自拆:除,、改装、迁》移、占压城市供水设!施
第二十九条 !在供水?输配:水,管道及其附属设施】。的上下或者两侧埋】设,其他地?。下管:线的应当符合国家、!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!并遵守管线工程【规划和?施工管理的有关规】定
第三十条【。。 单位?自建自?用的:供,水管道与城市公共供!。水管道连《接需经城市自来【水供水企业同—意使:。用或者产生有—毒有害?物质的单位其生【产用水管道禁—止与城市《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!接必须采用间接取水!
第三十一—条, 水表使用前—须经技术监督行【政管:理部门或者》。。授权:的计量?检定机构检定合格】后方可?使用并按规定进【行周期检定轮换结】算水:。表,的正常检修》、更换由城市供【水企:业负责?。用户损?坏的:由,用户赔偿
第三十!二条: 单位?和个人发现城市公共!供水:设施:损坏、?漏水立?即通知城市公共供】水,企业公共供水企业】应当在?接到报告后立—即,实施检查、抢—修,
第六章 法律责!任
第三十三【。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!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城市:供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—改,正可并处罚款—;对负有直接责【任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由其所在】单位或者《上级机关给予—行政处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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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。一,)城市供《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!定的可处三万元以】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;
《 (二)【城市供水水》压不符?合,。国家规?定的可?处一:万元以?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】;
?。 (三)未按!照规定对城市供【水设施进行》检,修或者在城市供【水设施发生故—障,后未及时组》织抢修的可处五千元!以上二万元以下罚】。款;
】(四)擅《自停止供水》或者未履行停水通】知义务的可处三【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罚款
《 ? 有前款所列行【为之一给《。用户造成经》济,损失的应当给予【赔偿
第》三十四条 违—反本:条例:规定有下列》行,为之一的由城市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,停止违法行为—没收违?法所得可《。并处罚款;对负【有直:接责任的主管—人员: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由其所】在单位或《者上级机关》给予行政处分—
《 (一)》未按技术标准—和规范?进行城市供水工程】设计、施《工的可处三》万元以上十万—元以下罚款;
! , (二《)无资?质或: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!城市供水工程勘察】、设计?、施工、《监理的可处三万【元以: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;
:
(三)】城市供水《工程: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!合格即使用的可【处,。三,千元以上二》万元以下罚款—;
— (:四)产生或者使用】有,毒、有害物质单【位的生产用水—管网:系统与?城市公?共供水管《网系统直接》连接的可处三万【元,。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;
》
: (五)自【建供水设施擅自向社!。。会供:水的可处一万—元以上三《万元以下罚》。款;
《 ? ,(六)?擅自将自《建供水管《网系统?与公共供水》管网系统连接的【可,处一万?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罚,款;
— , (七)《擅自转供城市公共】供水的可《处三千元以上一【万,元以:下,罚款:
,
第三十五条 违】反本:条例: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由城市?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行—为或者限期改正【可并:处罚款;给城市供】水,。企业或者用户造成损!。失的应?当给予赔偿
—
: (一》)未:按规定缴《纳水费的对居—民可:处二百元以下罚款】对单位可处一—百元以?上一:千元以下罚款—;
《 (二)在【城市:。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!范围内进《行,危,害供水设施安全【活动损坏、擅自拆除!、改装、《迁移、占压、—动用城市供水设施】的可:处一千?元以上五《千元:以下:罚款;
】 (三)《擅自改变用水性【质的可处一千元以】上三千元以下—罚款
】有前款第(一)【项、第(二)项所列!行为之一《情节严重的经—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批准可以暂停供水!。
:第三十六条 违反】本,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除由城市供水!企业按其管径的最】大,流量收取水费—外由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可并》处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经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批准可以暂】停供水?
: ? (一)盗用城【市供水或者在—供水管?网上直接设》泵抽水的可处三【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罚款;
— , (?二):。采取技术手段致使水!表停滞、失》灵,。。或逆行?的可处?。。五百元?以上三千元》以下罚款《。
:第三十七条 阻【挠或者干扰城市供】水企:业工作人员依法检查!。、维护、抢修、抄】表、收费、停—水,及纠正?违章行?。为工作的由》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给予处罚
》
第三十八条 对】违反本条例的—行为除本条》例,已规定处罚的—外,由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依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—予以处罚《;构成犯罪》的依:法追:究刑事责任
第三!十九:条, 城市?供水:。。管理人员《玩忽:职守、?滥用职权《、徇私?舞弊情节轻微的由】其所:在单位或者上级行】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第四十条! ,当事人对《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!罚不服的可依法申】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行政诉讼逾期—不申请复议》不,提起诉讼;又不【履行:行政处罚决》定的由?作出行政《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!部门申?。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
:第七:章 附 《 则
第四十一】条, 本条例有关—用语:的,含义
】(一)城市公共供】水是指城市自来水】供水企业以公共供】水管道及其》附,属设施向单》位和居民的》。生活、生产和其【他各项?建设提?供用:水
《 (二)—城市自建《设施供水是指城市】的用水单位以—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!道及其附属设施主】。要向本单位的生活、!生产和其他各项建】设提供用水
】 (三)城【。市二次?供水是指单位—或者个人使》用储:存、加?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!供水或者自建—设施供水经储存【。、加压后再供用户】的形式
【 :(,。四)城市供水设施是!指用于城市供水【的引水?渠,。道、取水口、泵【站、井群、输—配水管网、水厂、】水表、公用》水站、消火栓及其附!。属设施
《
(—五)城?。市供水水质是指城】市公共供水、自建设!施供水及进行深度净!化,处理水的《水质
第四十二】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!。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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