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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邯郸市城市!供水用水管理条例】     —(2000》年1:。月7日邯郸市—第十: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十一次】会议通过200【0年3月3》0日河北省》第九:。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》。十四次会议批准【20:03年11月1【8日邯郸市第十二届!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】正20?04年7月22日】河北省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十次会—。议批准) 第一】章 总  则 】第一条? 为加强城市—。供水管理发》展城市?供水事业《保障:生活、生产和其【他各项建设用水【需要保证《生活饮用水》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!律、法规规》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条例 《 第二条 凡在本市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!在地:的城市内从事城【市供水工作》和使用城市供水【的,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!本条例?     本条例!所称城?市供水是指城—市公共供水、自建】设施供水《和二:次,供水   —  第三条 —市城市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主管本】市的城市《供,水工:作 :     县—(市)、峰》峰矿区人《。民政府确《定的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门主—管本:行政区?域内的?城市供水工作纳入城!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行业?管理 ?   ? , 计:划、水、国土资【源、环保、卫生【、技术监督、—工商、价格等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的职《权范围?做好城市供》水管:理工作 第四条 !城市供?水实行合理开发水】。。源和计划用水、【节约用水相结—。。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!质相:结,合的原则《优先保证城》市生活?。用水统?筹兼顾工《业用水和其》他各项?建设用水 第【五条: 城:市人民政府》应当将发展城—市供水事业纳—入国民?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:划制定有利于城市供!水,、,节约用水《的政:策保证城市正常供】水 :    《 城市?人民政?府,鼓励:多元投?资开发?城市公?共供水水源建设经】。营城市?公,共供:水水厂鼓励城市供】水的科学《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应!用先进技术提高【城市:供水的现代》化水平保证城—。市供:水与经?济建设?和社会发《。展相适应 第【六,条 城市人民政府】及,新闻媒体应当—加强:关于水知识的宣【。传教育增强全—民的节约用水意识 !。 第二章《 ,城市供水《水质管理 第七条! 城市供水水源的水!质应当符合国家【的有关规范》 : ,   ?城市公共《供水设施《、单:位自建供《水设:施和二次供水设【施供:应的:生活: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!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!质卫生规范当—水质:达不到规范》要,求时应当采》取补救措施;当【发现饮用《水,污染危及《人体:健,康须停止《使用时对二次供水】单位:。。应责令其立即—停,止供水对集》中式供水单位应【当,会同:城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?门报同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停—止供水 第—八条 ?城市饮用《水水源保《护区按省政府划定】的范围设《。置,明显标志由环保、】规划、城建、水、国!土资源、卫生等行】政主管部门共同【做好水?。源,。保护工作在城—。市饮:。用水水?源,保,护区内禁止一—切污染水质的—。行为 第九—条, 城市供水企业应】当设置?水质检测机》构建:立、健全水》质检测制度按规定对!。水,源地、水厂、—。供水管道《的水质进行检测【并将检?测结果定期报卫【生行政部《门,卫生:行政部门依法对生】活饮用水水质进行】监督和监《测检测结果按—。有关规定定》期公布 》。第十条 新》安装:或者维修后》的,供水管道及设备应】当进行清洗和消毒】经检验水质合格【后方可供水 【第十一条 城市自建!供水:设施和二《次供水?设施产权单位—或者:其委托?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!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!、兼职人《员加强水质管—理定期进行常—规检测;《对各类储水设—施清洗消毒》每半年不得少于【。一次不能《进行常规检测的【应当:定期:将水样送《至当地有水质检测】资质的单位检测【     城市二!次,供水单位取得卫生许!可证后方可供—生活用水 》 第十二条 直接从!事供、管水的人员】必,须取得体检合格【。证和卫生《知识培训合》。格证后方可上岗工】作并每年进》行一次健康》检查 《第三章 城》市供水工程建设【 第十三条— 城市供水工程的新!建、扩建、改建应当!按照城市供》水发展规划和年度建!设计划进行并按【法定的审批权限【和,程序办理《。相关的手《续 第十》四条 凡在》城市规划《区城市公共供—水管网?覆盖范围《内不:得建设自备水—源原有取《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!应当有计划》地分期分批》予以关闭 第十五!条 城市《新建:、扩建、改建工程项!目需要增加用—水的:其工程项目总概算】应当:包括供水工程建设】投资;需要增—加城市公共供水【量,的应当将公共供水】。工程建设投》。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门由其统【一组织城市公共供】水工程建《设, :第十六条《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!。资金除?国家投资《外,可以采?取地方自筹、利用】国,内外资金和受益【。单位共同《筹措等多种渠道解决!。 第十七条 【从事城市供水工【程,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的单位》必须持有相应的资】质证书禁止无—证或者超越资质等】级承担城市供水【工程: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:监理     】城市:供水工程的设计【、施工应当符—合,国,家规定的《有关技术标准—。和规:范     城市!供水工?程建设使用的设【备、材料、器—具和仪表必须符合】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!标准和有关》。特,殊要求 《。 第十八条》 城市?供,水工程建设由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!组织相关部门进行】竣工:验收未经验收—或者验收不合—格,的工程不得投入使】用 第十》九,条  ?。。 城市公《共供水管道工—程验收合格后应当】。移交公?。共供水企《业统一管理按规定】应当移交产权的产】权,一并移交;未移交】的公共供水企业可拒!绝供水 第—四章: 城市供水用水【管,理 ?第二:十条 ?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!规定在供水输—。配,水管网?上,。设立供水《水,压,测压点做好供水【水压监测工作—确保供?水水压符合国家标】准     对供!。水管网压《力符合?国家供水《标准但供水高度【仍不能满《足生活需要的建筑】物建:设单位应当根据实】际需要安装二次加】压供水设施 第二!十一条?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!不间断?供水因?工程施工、供—水设: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!时停水或者降低供水!。水压的应《当经城市《供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批准并提前24小】时通:知用户因发生—灾害:或者紧急事故不【。能提前通知》的应当在抢》修,的同时报告城市【供水:行政主?管部门并通知用户】不能中断用水的用户!应当自备《储水设施   】。  停?止,供水时?间超过二《日的城市供水企业】应,当,采取临时供水措【施保证生《活用水 》第二十二条 —凡需使用《城市供水的单位【和个人须向》城市供水企》业提出用水计划经审!查同意后方可进行】设计、施工》工程竣工《后须经城市供水企】业验收合格与—用户签订《供用水合同后方【可正:式供水 《 ,第二:。。十三条 城市供水】企业:对居民用《。。。水应:。。。当,达到结算水》表一户一《表、水?表出户、向》最终用户收费的给】。水要求?不具:备条件的由市—人民政府《制定具体办法逐步予!以改造?     新建、!。扩建、改《建工程项目中的结】算水表须《。按户外设置进行设计!和施工  —   城市供水企】。业应当定期查表【计量并以所》设的:结,算水表?示值收取水费结【算水表发《生故障?未影响用水或者由】于用户责任造成【无法抄表不》能准:确计量?时,按,前,三个月平《均用水?量计收水费 第】二十四条 用户必须!遵守下列《规定   —  (一)必须装】表计量;    ! (二)《。按照生产、》经,营、生活等用水性】质分表计量如不分表!计,量的按?其中:的最高水价》标准计收水费;【     (【三)按?水价标准在规—定期限内缴纳水【费逾期不缴纳—的按日加收5‰【滞纳金?;   》  :(四)变更名称、】用水地址、用—水性质、转户及【销户应?当到供水企业办【理相:关手续; —    (五—)对供水水压有【特殊要求的应当建】设内部间接》加,压的二次供水—设施:不得在城市供—水管道?上,直接:设泵抽水《;     (】六)临时用水—应,。当办理用水手续【不需要?用水时?即办理停止用水手】续并结清水费不【得擅自将临时—用水:转为:正,。式用水; — ,   (七)实行】计划:用水:和节约用《水超计划用》水应当?按规定缴纳》计划外加价》水费;?     (八)!不得擅自开》启,。公共消火栓用于与消!防无关?的行为;《    》 (九)不得盗用】或者擅自转供—城市供水和私—自改变批准的—用水性质 —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!水价格由城市供水行!政主管?部门提出《意见由价格行政主管!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核!定 第二》十六条 城市—公共消?。。火,栓由消防部门专用】。消防部门遇有火警开!启使用消火栓后【应当按月将启用位置!、用水时间》。、用水量通》知城市公共供—水企业 第五章】 城市供水设施【维护: 第二十七条【 城市供水企业【与用:户按有关规定对【各自管理的供—水设施?应当定期《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安!全运行 《 ,第二十?八条:。。 在城市《供水设施的》。安全保护范围—内禁止挖坑》、取土、爆》。破、排放腐蚀性物】。质或:者有毒物《质、修建建筑物或】者构筑物及其他危害!。供水设施安》。。全,的,行,为    — ,禁止破坏、盗—窃和擅自拆除、【。。改装、迁移、—占,压城市供水设—施 第二十九【条 在供水输配【水管道及其附属【设施的上下或—者两侧埋设其他地】下,管线的应当》符合国家、》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!并遵:守管:线工:程规划和施工管理】的有关规定 【第三十条 单位自建!自用的?供水管道与城市公】共供水?管道连?接需经?城市自?。来,。水供水企业同意使用!或者产生《有毒有?害物质的单位其生】产用:水管道禁止与—城市公共《供水管道直接连接】必须采用间接取水 ! 第:三十:一条 水表》使用前须经技术【监,。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!。授权的计量》。检定机构检定合格】后方可使用并按规】定进行周期检定轮换!结算水表的正常【检修、?更换由城市供—水企业负《责用:户损坏的由用户【赔偿: 第三十二条【 单:位和个人发现—城市公共供》水设施损坏、—漏水立即通知—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公共供水】企业应当在接—到报告?后立即?实施检查、抢修【 第六《章 :法律责任 —第三十三《条 城市《供水企业有》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城?市供水行《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。可并:处,。罚款;对负有—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!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上【级机关给予行—政处:分     (一!)城市供水水—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!。可处三万《元以上五万元—。以下罚款《; :     (二【),城市供水《水压不符合国—家,规定的可处一万元以!上三:万元以下罚款; 】     》(三)?未按照规定对城【市供水?设施进行《检修或者在城—市供水?设施发生故》障后未及时组—织抢修的可处五千】元以上二万元以下】罚款; 《     》(四)擅自停止供水!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!义务的可处三千【。元以上一万元—以下罚款   】  有前款》所列行为之》一给:用户造成经济损【失的应?当给予赔偿 第三!十四条 违》反本:条,例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一《的由城市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!违法所得可并处罚】款;对负有直接责】任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由其所在单位】或者上级机》关给予行政处分 !    (一—)未按技术》标准和规范进行城】市供水工程设计【、施:工的可处三万元以上!十万元以下罚—款;    【 ,(二)无资质或【者超越资质等—级承担城《市,供水工程勘察—、设计?、施:工、监理的可—处三万?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罚款; 】   ? , (三)城市供水】工,程未经?验收或者验收不合】格即使用《的可处三千元以【上,二万元以下》罚款;    】 ,(,四)产生或者使用】有毒、有害物质单位!。的生产用《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!共,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!接的可处三万元以上!五万元以下》罚款;     !(五)自建供水设施!擅自向社会供水的】。可处一万元以上三】万元以?下罚款; 》     》(六)擅自将自【建供水管网》系统与公《共供水管网系—统连接的可》处一万元《以上三万元以—下罚款; —   ? (七?)擅自转《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可!处三千元以上—一万元以下》罚款 第三十五】条 违反《本条:例规: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?城市供水行政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,行为或者《限期改正可并处罚款!;给城市供水企业】或,者用户造成损失的】应当给?予赔偿?。 , ,    (》一)未按规定缴纳】水费:的对居民可处二【百元以下《罚款对?单位可处《一百元?以上一千元以下罚】款;  》   (二)在城】市供水设施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!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!活动损?。坏、擅?自拆除、改装、【迁移、占压》、动用城市供—水设:施的可处一千元【。以上五?。千元以下罚款;【     (【三)擅?自改变用水性质的】可处:。一千元?以上三?千元以下罚款 【。     有前【款第(一)项—、第(二)项所【列行为之一情节【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批准可以暂停供水!。 , 第三?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除由城市供水企】业按其管径的最【大流量收取水费【外由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限—期改正可《并处罚款;》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批准可】以暂停供水  】   (一)盗用城!市供水或者在供【水管网上直接设【泵抽水的可》处,三千元以上》五千元以下》罚款; 》    《(,二,)采取技术手段致使!水表停滞、失—灵或逆行《的可处五百元—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! 第三十七—条 阻挠《或者:干扰城市供水—企业工作人员依法】检查、维护、抢修、!抄,表、收费、停水【及纠正违章行为工】作的由城市》。供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给予处罚 第】三十八条 对违反】本,条例的行为除本条例!已规定处罚的—。。外由有关《。行政管理《部门依照《有关法律、法—规予以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第三】十九条 城市供水管!理,人员玩?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情节轻【微,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者: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!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第四!十条 当事人—对城市供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的?。行政处罚不》服的可?依法申?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起行政诉讼—逾期不申请复议【不提起诉讼;—又不履行行政处罚】决定:的由作?出行政处罚决定【的,行政:。主管部?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 第七章 】附  则《 第四十一条【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!含义    【 ,(一)城市公共【供,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!。水企业以公共供【水管道及《。其附属设施向单【位和居民的》生活、生产和其他各!项,建设提供用》水 ?    《(二)城市》自建:设施供水《是指城市的》用水单位以其—自行建设的供水管】道及其附属》设施主要向本单【位的生活、生产和其!。他各项建设提供【用水     】(三:。)城市二次供水【。是指单位或者个【人使用?储存、?加压等?设施将城市》公共:供水或者自建设【施供水经储存—。、加:压后再供用户的形】式   》  (四)城市【供水设施是指用【于城市供水的引水渠!道、取水口、—泵站、井群、输【配水管网、水厂、水!表、公用《水站、消火栓—。及,其附:属设施     !(五)城市供—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!供,水、自建设施供水及!进行: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!质,。 第四十二条 本!条例自公《布之:日起施行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