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》 ,。邯郸市城市供—热条例
】 (200【6年10《月25?日邯:郸,市第十?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二十三】次会议通过200】6年11月2—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《五次会议《批准:)
:
第一章 》总 则
第【一条 ?为加强城《市供热用热》。管理维护热源单【位、供热单位—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!促进城市供热事业】发展节约能源保护】城市环境根》据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《本条例
》第二条 本市行【政区域内《。从事城市供热—规划、管《理的部门建设—、经营?。、使: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!个人均应当遵—守本条例
》。
第三条 市城【。市供热主《管部:。门负责本《市行政区域内—的,城市:供热管理工作—
—县(市)、峰峰【矿区城?市供:热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《。政区域内的》。城市供热管》理工作
《
规划【、价格、环保、质量!技,术监督、财政—、,。房产、民政等有关部!门应当按《照各自?职,责,。共同做好城市供热】。管理工作
第【。四条 城市》人民:政,府应当将发展城【市供热?事业纳入《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划《统筹规划配套建设】。协调发展《
城【市人民政府应—当,优先发?展城市集中》。供热在加强》。供,热基:础设施投入》的同时鼓励多元化投!资建设城《市供热
【 鼓励城市供【热新技术、新工艺、!新设备、新》材料的研《究开发和应用限【制污染大《、,耗能多的分散锅炉】供热
?
第二章 》规划与?建设
第五条 】城市供热建设专项】规,划由:城,市供热主管部门【会同有关部门依据】。城市总体规》划,编制
【 ,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城市供热》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!热建设?。专项规划按》规定程序报批后方】可建设
第六条 !城市人?民政府应当根据【城市供热发展的需要!适时建设城》市供热热源》
: 城市供热热!。源建设应当以—热电:联产为主要方式热电!联产应?当坚持适度规—模、以热定电、供热!为主的原则
【 , 城《市供热热源建设单】位在城市供热热源项!目立项时《应当与供热单位【签订项目合同建设】城市供热热源项目】时应当配套》。建设热源厂区内供】热设施
【 城市供热管网】建设与热源项目【建,设,应当:同步进行《统筹安排投》入使用
第七条 !。在已建成的城市集】中供热覆盖》范围内不得再建【分散燃煤供热锅炉;!在城市集中供热覆】盖范围以外可以【采取区?域锅炉?供热:;对现?有分散燃《煤供热锅炉城市人】民政府应当制定计】划限期进行改造【或拆除
第八条】 城:市供热工程的—设计、施《工应:当由具有《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!并严格执《行国家有关》设计和施工技—术规范;《。选用的?供热设备《、,材料、计量器—具等应当符合设计】要,。求和国家规定—的产品?质量标准
!。。 新建公》。共建筑、居》民住宅室《内采暖?供热系统应当—按照分户《控制和计量进行设计!。;现有公共建筑、居!民住宅?应当按照分户控制和!计量的要求限—。期进行?改造具体《改,造办法由《。。城市人民《政府制定
第【九条 城《市供热工程竣工应】当按:国家有关规》定进行验收》合格:后方可使用
【 , 《隐蔽的供热工程在隐!蔽,前建设单位应—当通知城市供热主】管部:门、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和建设《工,程质量监督机构
!第十:条 城市供》。热主干?管,网,。建设资金纳入价格】管理具体办法由价】格行政主管》部门制定报》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施
第三章 供热!与用热
第十一条! 从事城市》供热经营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按》有关规定取得—城市:供热经营权并接【受,城,市,供热主管部门的监】督管理
《
第十二《条 热源单位与供】热单位、供热单位与!热用:。户应当在进》入采暖期前签—订供:。用热合同热源单位】按供热规划、行业指!标及设计标准—。生产并提供符合【。供热要求的》热能
第十—三条 ?城市:供热期自当年—的十一月十》五日始至次年的三月!十,五,日止城市人民政府可!以根据实际气—温状况?决定:适当提?前或推延
第【。十四条? 供:热期间居民热用户】的室内温度应当【达到1?。8℃±2℃非—居民热用户的室【。内温度由供用热双】方在合同中约—定
】。居民热用户》室,内温度低于》16℃时可以向供】热,单位:反映供热《单位应当及时查找】原因明确责任属供热!单位:责任的按下列标准减!免热费平《均室温每低于—合格温度1℃按热】用户:采暖面积《及,时间减收《热费10%;平均室!温在1?0℃以下的按热用】户采暖面积及—时间免收《热,费
第十五条 供!热单位的供热运【营和服务《。应当执行有关—标准:和规范信守供用【热合同
! ,。供热单位应》当按照国家规定设】。定室内温《。度,检测点?并,定期检?测用户室温及设施运!行情况保证用户室温!合格率?、用户报修处—理,及时率达《到国家?规定的标准
】 《供热单位工作人【员测试用户》室温:和检查设施运行情】况应出示供热—单位有?效证件测试室温记录!应当有用《户签字
第十六】条 供?热,期内因突发性—故障停止《。供热:时供热单位应—当立:即组织?抢修同?时报告城市供—热主管部《门停止供热8小【时以上的应当在抢修!供热设施的同—时通:知用户并形》成记:录连续停热》。达到:24小时以上—的应:当按天数《退还热?费
:
—城市供热主管部门】应当对供热服务【质量:进行监督检查设【置用户投诉》电话接受社》会监督?。及时处理投诉人反映!的问题
第十【七条 凡需》使用城市集中供热或!扩,。大供热面积的用户】。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!有,关手续签订供用热合!同
用!户变更或用》热性质改变》应当到供热》单,位,办理变?更手续
《
第十八条》 热用户应当—配合供热单位对供热!设施:的,检查、维修和室【温检测工作并—有权向城市供热主】管部门及有》关,部门投诉供热—单,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!
第十《九条 按采暖建筑】面积计费的热—用户未经供》热单位同意不得有下!列行为?
《 (一)连接或者!隔断供?热设施;
— ? (:二)增?减供热?。管线:或,。者散热器;
—
,。 (三)【安装热水《。循环装置《、放水?装,置等其他改》变热:用途的?行为;
!(四)?。。其他可能《影响供用热设施【安全运行和影响供】。热,效果的行为
第】二十条 采暖期内】用户需停止》或,。恢复用热的》。应当提前3日向供】热单位提《出供热单位》应当在3个》工作日内《。。给予答复
第四章! 设施管理
第】二十一条 城市【集中供热《设施按照以》下,规定实施维修—、,改造和管理
! (一)热源【。厂区的供热设施【由热源单位负责;
!
, : (二)热源厂】出墙1?米至热用《。户入户阀门之间供热!设施的更新、改造】、维:修和养护由》供热单位负》责所发生《的费用应当》计入热费《成本标准由》价格行政主管—部门核定
! (三)居民热【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!维修和养护由居民】热用户?。负责:
第二十二—条 :城市:供热设施经营管理单!位应当认真》履行供热设施—维修、维护责任每年!供热前和供热期间】应,当定:期进行检测》、维修保证供热设】施安全、稳》定、正常运》行
:。
第二?十,三条: 在城市供热—管道:及,。。其附属设施的上【。下或者两《侧埋设其它地下管线!的应当遵守管线工程!规,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!规定
— ,。 :。建设:工,程施工或《其,他作业?可能影响城市供【热设施安《全,以及正常运行或维护!时建设单位》。。应当提前通知供【热单位经供热—单位同意并》采取相应的安—全,措施后方《可施工或作业
第!二十四条 》在,城,市,供热设施《的,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!擅自挖坑、取土、】。爆破作?业、排放雨水和污水!、倾倒垃圾和各【种废弃物、》修建建?(,构)筑物以及从事】其,他危害城市供热【。设施安?全的行为
》
禁【止破坏、盗窃和擅自!拆,除,。、改装、《迁移:、占:压城市供热》设施:
第五章》 供热价格和—。收费管理
—第二十五条 城市】。供热价格应当按照热!电共享、保本微利的!。原则充?分考虑热用户的承受!能力由价《格主管部门按价格】管理权限制定
! 主要生产】材料价格《调整时市人民—政府应当相应—调整供热价格供热】单位达不《到保本微利且不宜调!。。整价格时《城市人民政府应【当适:当给予补贴
第二!。十六条 《城市供热价格由【城市人民政府—价格行政主》管部门会《同,城市供热《。主管部门《核定并报市人—民政:府批准
】 ,对城市供热中用【。户管网配套、增容、!维修、计量仪—表安装?等,涉及:用户的?供热设施建》设、维护和服务【的主要项目的—价格标准《。应当:由市价格《主管部门会同—市供热主管部—门核定
!制定城市供热—。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!制度由价格》主管:部门主持广泛—征求消?费者、经营者和有关!方面的意见论—证其必要性》和可行性
第【。二十七条 热用户采!暖费采?。取按:采,。暖,面积和按热量表【计费两种《方,式并逐步过渡到【按热量表计费
【
已】经具备按用热量计量!。收,费条件的《应当按计量收费;】
暂不具!备按用热《量计量收费条件【的按采暖建筑面【积计收热费具—体收费办法由市【人民:政府:制定
【 采:暖费:应当向终《端热用户《直接收取
—第二十八条》 因人为原》因造成减少或停【止供:热的损失《由责任方承担
】。第二十九《条 因以《下情况之一热用户】室内采暖《温度达不《到规:定标:准的由热用户承【担责:任
— (:一)热用户》内部采暖系统不合】理供热单位》提出改?正意:见,未改正的;
【 :。 (二)热用户室!内装:饰装修影响散热的;!
《。 (三)擅自【改,变,房屋结?构和:采暖设施的;
【
(四【)私自扩大》供热面积、改变【供热方式的》
第三十条 城市!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低收入?困,难群体采《暖保障制度保证其冬!季的采暖
》
第六章《 法律责任
—。
第三十一条 热源!单位或者供热—单,位,违反:本条例规定》由供热主管》部,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,为限:期改正并可》给予以下《处罚
《 (一)【违,。反本条?。例第十三条规定擅】自推迟供热》或提前停止供热的应!。。当按天?数退还?热用户热费并按照】退还热费的数—额予以罚款;
【。
《 (二)违反本【条例第?十六条规《定,停,热八小时以上未及时!通知用户的处以30!。00元以上5—00:0元以下罚》款供热设施发生故】障未立即组织—抢修恢?复供热的《处以50《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罚?款;
?
(三)】违,反本条?例第二十二条规【定因人为原》因造成供热流量、压!力、温度不》。符合设计标准的处】1万元以上3万元以!下的罚款对负—有直接责任的主管】人员和?直接责任人由—其所在单位或—主管部门《给予:。处分
?
第三十二条— ,城,市供热?设计、施《工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!。供热主?管部门责令其停【止设计、施工限期改!正并可处1万元以】。上3: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;?已经取?得设计、施》工资质情节严重的】提,请原发证机》关吊销其设计、施工!资,质,证书
(!一)未取《得,设,。计、施工资质或者】未按:照资质等《级承担城市》供热工程的设计【、,施工任务的;
【
(二)】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!和,规范设计与》施工的
第三十三!条, 擅自?从事城市供热经营】。活动的责令其—停止违法行》为并可处10万元以!上20万《元以下?的,罚款
第三—十,四,条, 擅:。自,拆除、改《装,、迁移、占压、动】用和损坏供热设施】的由城?市供热主管部门责】令其停止违法行【为并恢复《原状除赔《偿损失外并》可处:500元《以上200》0元以下《的罚款?
:第三:十五条? 违反本条》例第:十,九条规?定的由城市供热主】管部:门责令其停止违【法行为赔偿损—失并可处100【元以上10》00元?以下的?罚款
第》三十六条 当事人】对行政机关做出【的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的《。可依法申请行政【。复议或提起行政【诉讼
《第,三十七条 》城,。市供热管理工—。作人员玩忽职守滥】用职权徇私舞弊【的由:其所在单位或上级】主管部门给予处分;!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【
第七章 附 【。 ,则
:
第三十八》条, 本条例所称城【市,供,热,是,指由热电联产、区域!锅炉、工《业余热(含自备【电站)、地热和分散!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!、热水?通过管网供》给生:产和生活用》。热,
》 ,本条例所称热源【单位是指向》城市供热提供蒸【汽、热水的生产单】。位
:
《 本条例《所称供热单位是指】按,。规定取得城》市供热?经营权的供热服【务,单位
】。本条例?所称热用户是指按规!定使用城《。。市供:热的:单位或个人
! 本条例所称【供热设施是指热源输!配设施?、供热管网、换【热,站、室内管道—、散热设备及—附件等
《。
》。本条例所《称供热户线是指在】。规划市政供热管线】以外为热用户—输送热量的专—用,供热:管线
第三十【九条 ?本条例自2》007年3》月1日?起施行?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