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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。 邯—郸市城市《供热条例 —     (20!06年1《0月25日邯郸市】第十:二届人民代》表,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!次,会议通过20—06年11月—25日河北省第【十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!议,批准) 第—一章 总 》 则 ? 第一?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!用热管理维护热源】单位、供热单—位和热用户的—合法:权益:促,进城市?供热事业《发展节约能》源保:护,城市环境根据国【家,有,关,法律、法规规定结】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:条例 《第二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从事城市【供热规划、管理【的部门建设、—经营、使《用城市供热》的单:位,和,。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!例 第《三条 ?市,城市供热主管部【。门负责本市行政【区域: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!作 :。     县(市)!、峰峰矿区》城市供热主》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》。区,域内的城市供—热管理工作  】  : 规划、价格、环保!、质量?技术监督、财政、】房产、民政》等,有,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职,责共同做好城—市供热管理工作 !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!府,应当将发《展城市供热事—业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计划【统筹规划配》套建设?。协调发?展    — 城市人民政—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!集中供热《在加强供热基础设】施投:入,的同:时鼓励多元化投资建!设城市供热》。    》 鼓励?城市供热新技术、】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!材,料的研究《开发和应用》限制污染大》、耗能多的分散锅炉!供热 第二章 】规,划与:建设:。 第五条 城【市,供热建设专项规划】由城市供热主—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依据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】    》 新建、《扩建、改建城—市供:热工程?应当符合《城市供热建设专【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!批后方可建设 第!六条 城市人—民政:府,应当根据城市供热】发展的?需要适时建设城市】供热热源 》     城—市供热热源建—设应当?。以热电联产为主要】方,式热电联产》应当坚持适》度规模、《以热定电、供热【为主的?。原,则 ?    城市—供,热,热源:。建设单位在城市供】热热:源项目立项时应【当与供热单位签【订项目合同建设城市!供热热源项目时应】当配套建设热—源厂区内供热设施 ! ,    城市供热】管,网建设?与热源项目建—设应当同步进行统筹!安排投入使》用, 第七条 在已建!成的城市《集中供?。热覆盖范《围内不得再建分散燃!煤,供热锅炉;在城市】集中供热覆盖—范,围以外可以采—取区域锅炉供热【;对现有分散—。燃,。煤供热锅炉城—市人民?。政府应?当制定计划限期进行!改造或拆除 第】八条 ?城,市,供,热工程?的设计、施工—应当:由具有?相应资质的单—位,承担并严格执—行,国家有关设计和【施工技术规范—;选用的供热设【备、:材料、计量》器具等应当符合设】计,要求和国家规定的】产,品质量标准  】  :  新建公共建筑】、居民?住,宅室内采暖供热【。系统应当按照分【户控:制和计量进行设计】;,现,。。有,公共建筑、居民住】宅应当?按照分户控》制和计量《的要求限期》进行改?造具体改《造办法由《城,市人民政《府制定? 第九《条 :城市供?热工程竣工应当按】国家:有关:规,定进行验收合格【后方可使用》      隐蔽!的供热?工程在隐蔽前建【设单:位应当通知城市供】热,主管部门、》规划行?政主:管部门和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!构 第十条— 城市供热》主干管网建》设资金纳《入价:格管:理具体办法由—价格行?政主管部门制定报】市人民?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第三章 —供热与用热 第】十一条 从事城【市供热?经营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按?有关规定《取得城市供热—经营权并接受城市】。供热主?管部门的监》督,管理 第》十二条 热》源单位?与供热单位》、供热?单位与热用户应【当,在进:入采暖期前签订【供用热合同》热源单位按供热【规划、行业指标及】设计标准生产—并提供符合供热要求!的热能 》第十三条 城市供热!期自当年的十—一月十五日始至次】年的三月十五日止城!市人:民政:府可以根据实—际气温状况决定适】当提前或《推延 第》十四条? 供:热期间居民热用户的!室内温度应当—达到18℃》±2℃非居民热用户!的室:。内温度由《供用热双方在合同】中约定   【   居民热用户室!。内温度低于16℃时!。可以:向供热单位》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及!时查找?。原因明确《责,任属供热《单位责任的按下列】标准减免热费—平均:室温:每低于合《格温:度1℃按热用户采暖!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!10%;平均—室温在10℃以下】。的按热用户采暖面积!及时间免收》热,费 第十》五,条 供热单位—的供热运《营和服务应当执行】有关:。标准和规范信守供】。用热合同 》      供热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。规定设定室内温【度检测点并定期【检测用户室》温及设施《运,行情:况保证用户室温【。合格率、用户报修处!理及:时率达到国家—规定的标准 【     供热【单位工作《人员测试用户室温和!。检,。查设施运行情况应出!示供热单位》。有效证件测试室温记!录应当有用户签【字 第十六条【 供热期内》因突发性故》障停止供热时供热】单位应?当立即组织抢修同时!报告城市供热—主管部门停止—供热8?小时以上的》应当:在,抢修:供,热设施的《同时通知用户并形】成记录连续停热【达到24小时以【上,的应当按天数—退还热费   】   城市供热主管!部门应当对供—热,服务质量进行监【督,检查设置用户投诉】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!时处理投诉》人反映的问题 第!十七条?。 凡需使用城市集】中供热或扩大供热面!积的用户应当到【供热单位办理有关】手续签订供》用热合同《   《。  : 用户变更》或用:热性:质改变应《当到:供热单位办理变【更手续 第十八条! 热用户应当—配,合供:热单位对供热设【施的检查、维修和室!温检:测工作并有权向城】市供热主管部门及】有关部门投诉供热单!位违反本《。条,例,的行为 第十【九,条 按采《暖建:筑面:积计费?的热:用户未?经供热单位同—意不得?有下列?行为 ?。   ?  (?一)连接或者隔【断供热设《施;   —  (二)》增减供?热管线或者散热器;! :    《(三)安装热—水循环装置》。、放水装置》。等其他改变热用途的!行为;    】 ,(四)?其他:可能影响供用热设施!安全运行和》影响供热《效果的行为 【第二十条 采暖期内!用户:需停止或恢复用热】的应当提《前3日向供》。热单位提出供热单】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!内给予答《复 第四章 设施!管理 第二十一】条 城市集》。中供热设《施按照以下规定实】施维修、改》造和管理   】  :(一)热《源厂区的供热—设施由热源单位【负责;  — ,  (二)热源厂】出,墙1米至《热用户入户阀门【之间:供热设施的更新、改!。。造、维修和养护由】供热单位负责所发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热!费成本标《准由价?格行政主管部—门核定     !(三)?居民:热用户室内供—热设施的维修和【养,护,由居民热用户—负责 第》二十二条 城市供】热设施经《营管:理单位应当认真【履行供热《设施维修、维护【。责任每年供热前和】。供热期?。。间应当?。定期进?行检测、维修—保证供热设施安全、!稳定、?正常运行 第二】。十三条 在城市【供,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!的上下或《者两侧埋设其它地下!管线的应当遵守管】线工程规划和施工】管理:。的有关规定   !   建设》工程施工或其他作业!可,能影响城市供—热设施安全以—及正常?运行或维护时建设单!位应:当提前通知供—热单位?经供热单位同意并】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!后,方可施?工或作业 》 第二十四》条 :在城市供热设施的】。安全保护范围内不】得擅自挖坑、取【土、爆?破作业、排放—雨水和污水、倾倒】垃圾和各种废—弃物、修《建建(构)筑物【以及从事其他危害】城市供热设》施安全的行为 】     禁止【破坏、盗窃和擅【。自拆除、改装、迁】。移、占压城市供热】设施 第五—章 供热《。价格和收费管—理 第二十五【条 城市供热价【格应当按照》热电:共享、保本微利【的原:则充分考虑热用户】的,承受能?力由:价格主管部门—按价格?管理权限制定  ! ,   主要生产【材料价格调整—时市人民政》府应当相应调整供】热价格供热单位达不!到保本微利且不宜】调,整价格?。时城市人《。民政:府应当适当给予补贴! :第二:十六条 城市—供热价格由城市人民!政府价格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城市供】热主管?部,门核定并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   【  对城《。市供热中《用户管网配》套、增容、维—修、计量《仪表:安装:等涉及?用户的供热设施【建设、维护和服务】。的主要?项目的?价格标准应当由市】价格主管部》门,会同市供热》主管部?门核定   【。 , 制定城《市供热?价格应当建》立听证会制度由价格!主管部门主持—广泛征?求消费者、经营者】和有关方面》的意见论证其—。必要性和可行性【 第二十七条 】热,用户采暖费采取【按采暖面《积和按?热量表计费》两种方式并逐步过渡!到按热量表计费【 :     —已经具备《。按用:热量计量收费条件】的应当?。按计:量收费;  【   暂不具备按】用热量计量收费【条件:的按采暖建筑面【积计:收热费具体》。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!府制定   【  采暖费应当【向终端热用户直接】收取 《第二十八条 因人】为,原因造成减少或【停止:供热的损失》由,责,。任方承担 第二】。十九条 《因以下情况之一热用!户室内采暖温度【达不到规定》。标准:的由热?。用户承?担责任?    》 (一)热用户【内部采暖系统不【合理:供热单位提》出,改正意见未改正的;! ,    《 (二?)热用户室内装【饰,装修影响散热的; !     (三)】擅自改变房屋结【构和:采暖:设施的;    ! (四?)私:自扩大供热面积、改!变,供热方式的 第三!十条 城市人民政】府应当?建立低?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!障制度保证其—冬季的采暖》 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 第—三十一条 热—源单位或《者供热单位》违反本条例规定由】供,热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限期【改正并?可给:予以下处罚   !  (一)违—反本条例《第十:三条:。规定擅自推迟供热或!提前停止供热的【应当按天数退还热】。用户热?费并按照退还—热,费的数额《予以罚款《;     (】二)违反本条例第十!六条规定停热八小时!以,上,未及:时通知用户的—处以3000—元以上500—。0元以下罚款供【热设施?。发生故障未立—即组织抢修恢复供】热的处以500【0,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;     (!三)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二条规《定因人为《原因造成供》热,流量、?。压力、温度不符合】设计标准的处1【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?。罚款:对,负有直?接责任?的主管人《员和直接责》任人由其所在—单位:或主管部门给予处分! 第?。三十二条 城市供】热,设计、施《工单位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!热,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!设计、?施,工限期改正并—可,处1万元以》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!;已经?取得设?计、施工资质情节】严重的提请原发【证,机关吊销《其设计、施工资质】证书     】(一)?。未取得设《计、:施工资质或者—未按:照资质等《级,承担城市供》热工程的设计、【。施工任务的》;  《   (二)—未按照有《关技术标准和—规范设计与施工【。的 第三十—三条 擅自从事【城市供热《经,营活动?的,责令其停止违—法行为并《可处10万元以上2!。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第三十四条】。 擅自拆《除、改装、》迁,移、占压《。、动用和损坏供热设!施的由?城市供?热主管部门责令其】停止违法行》为,并恢复原状》除赔偿损失外并可处!。500元以上200!0元以下的》罚款 第三十【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!十,。。九条规定的由城【市,供热主管《部门:责令其停止违法【行为赔?偿损失并可处—10:0元以?上10?00元?以下的罚款 【第三十六条 当【事人对行政》。机关:做,出的行?政处罚决定不服【的可依?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提起行政诉讼【 :第三:十七条 城》市供热?。管理工作人员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】徇,私,舞弊的由其所—在单位或上级主管】部门给予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?任 第七章 【附 : 则 ? 第三十八条— 本条例所称城【市,供热是指由》热电:联产、区域锅炉【、工业余热(含自】备电:站)、地热》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!的蒸:汽、热水通过—管网供给生产—和生活用《热    — 本条?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!向城市供热提供蒸】汽,、热水的生产—单位 ?  :。   ?本,条,例所称供热单位【是指按规定取得城】市供热经营权的【供热服务单位 】    本条—例所称热《用户是指按规定使用!。。城市供热的单—位或个人 —  :。  本条例》所称供热设施—是,指热源输配》设施、供热管—网、换热站》、室内管道》、散热设备》及附:件,等    — 本条例所称供【热户线是指》在规划市政供—热管线以外》为热用户输送热量的!专用供热《管线 第三—十九条 本条例【自20?。。。07年3《月1日起施行—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