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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邯郸市城市供—热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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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2006年!1,0月25日邯—郸市第?十二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二十》三次会议通过2【006年11—月25日河》北省第十届人民【代表: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。第二十五次》会议批准)
第】一章: 总 ? 则
《。第一条 为加强【城市供热用热管理维!护热源单位、供热单!位和热用户的合【。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!事业发?展节约能《源保护城市》环境根据国家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【规,定,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!例
?第,二条 本《市行政区域内从【事城市供热规划【、管理的部》门建设、经营、使用!城市: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!应当:。遵守本条例
—。
第三条 市城市】供热主管部门负责】本,市行政?。区域内?的,城市:供热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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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(市?)、峰峰矿区城市供!热,主管部?。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内,的,城市供?。热管:理工作
【 规划、价格、】环保、质量》技术监督、财—政、房产、》民政等有关部门【应当按照各自—。职责共同《。做好:城市:供热管理工》作
第四条— 城市人民》政府应当《。将发展城市供热事】。业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》计划统筹规》。划配套建设协调【发展
》 : 城市人民政府应】当优先?发展城市集中供热】在,加强供热基础设施】投入的?同时鼓励多元化投资!建设城市供》热,
: 鼓励城【市供热新《技术、新工艺、新】设备、?新材料的研》究开发和应用—限,制污染?大、耗能多的分【散锅炉供热
第二!章 规划与建设【
第五《条 :城市供热建》。设专项?规划由?城市供?热主管部门会同【有,关部门依据城市总】体规划编制
】 , :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城!市供热?工,程应:当,符合城市供热建设专!项规划?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!可建设
》第六条? 城市人民政府【应当根据城市—供热发展的需要适时!建设城市供热—热源:
城市】供热热源《建设应当以热电【。联产为主要方—式热电联《产应当坚《持,适度:。规模、以热》。定电、供热为—主的原则
】 城市供热热源建!设单位在《城市供热热源项目】立项:时应当与供》热单位签《订项:目合同建设》城市供热热源项目】时,应当配套建设热【源厂区内供热—设施
【 城市供热管网建】设与热源项目建设应!当同步进行统筹安】排投入使《用
?第七条 在已—。建成的城市集中供】热覆盖范围内—。不得再建分散燃煤】供热锅炉;》在城市集中供热【覆盖范围《以,外可以采取区域锅】炉供:热;对现有》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城!市人民政府应—。当制定计划》限期进行改造或拆除!
第八条 城市】供热工?程的设计《、施: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!质的单?位承担并严格—执行国家有》关设:。计和施工技术规【范;选用的》供,热设备、《材料、计量器—具等:应当符?合设计要求和—。国家规?定的产?。品质量标准
【 新建【公共建筑、居民住宅!。室内采暖供热—系统应当按》照分户控制和—计量进行设计;现】有公共建筑、居民住!宅应当按照分—户控制?。。。和计量的要求限期进!行改造?。具体改造《。办法由城《市人民政府》制定
《。第九条 城市供热工!程竣工应当按国家有!关规定进《行验收合格后—方可使?用
》。。 : 隐蔽的供》热工程在隐蔽前【建设单位应当—通知城市供热—主管部?门、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和建设工程—。质量监督机构
第!十条 ?。。城市:供,热主干?管网建设资》金纳入?价格管理具体办法由!价格行政主》管部门制定》报市: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
第三章》 供:热与用热
第【十一条 从事城市供!。热经: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按有:关规定?取得城市供热经营权!并接受城市供—。热主管部门》的监督?管理
《第十二?。条, 热源单位与供热】单位、供热单位与热!用户应当《在,进入采暖《。期前签订供用热【合同热源单位按供】。。。热规划、行》业指标及《设计标准生》产并提供符合供热要!求的热能
》
第:十三条? 城市供热期自当】年的十?一月十五日始至次】年的三月《。十五日止城市人【。民,政府可?以,根据实际气温—。状,。况决定适当提前或推!延
第《十四条 供热期【间居民?热用户的《室内温?度应当达到18℃】±2℃非居民—热用:户的:室,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!在合:同中约定
【 《。居,民热用户室内温度低!于,。16℃时《可以向供热单位【反映:供热单位《应当及时查找原因】明确责任属供热【。单位责?任的按下列标—准减免热费平—均,。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!。1℃按热用户—。采暖面积及时间减】收热费10%—;,平均室温在10℃】以下的按《热用:户,采暖面积及时—间免:收,热费
《第十五?条 供热单位—的供热?运营和服务应当执行!有关标准和规范【信守供用热合同
!。 》供热:单,位应当?按照国家《规定设定室内—温度:检测点并定》。期检测用户室—温,及,设施运行情况保证用!户室:温,合格率?、用:户报修处理》及时率达到国家规】定的:标准
》 : 供热单》位工作人员测—试,用户室温和检—查设施?运行情况应出示【供热单位有效—证件测?试室温记录应—当有用户《。签字
第十六条】 供热期《内因突?发性故障停止供热时!供热单位应》当立:即组织抢《修同时报告》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停!止,供热8小《时以上的应》。当,在抢:修,供热:。设施的同《时通知用户并形成】记录连续停热—达到24《小时以?上的应当按天—数退还热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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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【市供热?主管部门应》当对供热服务质量】进行监督检查—。设置用户投诉—电,话,接受社会监督及时】处理投诉人反映【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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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凡【需使用?城市集中《供热或扩大供热【面积的用户应—。当,。到,供热单位办》理,有关手续签订—供用热合《同
? , 用》户变更?或用热?。性质改变应当到【供热单?位办理?变更手续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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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《条 热用《户应当配合供热单】位对供热设施的检查!。、维修?和室温?检测工作并有权向】城市:供,热主管部《门及有关部门投诉供!热单位违反本条例】的行为?
第十九》条 按采《。暖建:筑面:积计费的热用户未】经供热单《位同意?不得有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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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)【连接或者隔断供【热设施;
【。。 ?(二)增减供热管】线或者散《热器;
— (三》)安装热水》循环装置、放—水装:置,等其他改《变热用途的行为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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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四)其他可能影响供!。用热设施《安全运行和》影响供热效果—的行:为
第二十条 采!暖期内?用户:需停止或恢复用【热,的应当提前3—日,向供热单位提—出供热单位应—当在:3个:工作日内给》予答复?
第四章 设【施管理
第二十】一条 ?。城市:集中供?热设施按照以下规】定实施维修、改造】和,管理
】(一)热源厂区【的供热设施》由热源单位负—责;
】(二)?热源厂出墙1米至】。热用:户入:户,阀门之间供热设【施,。的更新、改》造、维修和养—护由供热《单位负责所发生的】费用应当《。计入热费成》本标准由价格行政主!管,部,门核定
!(三)居民热用户】室,内供热设施的—。维,修,和养护由居民热用】户负责?
第二十二条【 城市供《热设施经《营管:理单位应当》认真履行供热设施】维修、维护责任【每年供热前和供【热期间应当定—期进行检测、维修保!。证供热设《施安全、稳》定、正常运》行
第二十三条】 在城市供热管【道及其?附属设施的上下【或者两侧《埋设其它《地下管线的应当遵】守管线工程规—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!规定
》 《建设工程施工或【其他作业可能影响城!市供:热设:施安全以及正常运行!或,。维护:时建设?单位应当《提前通知供》。热单位经《供热单位同意并采取!。相应的安全措—施后:方可施工或作业
!。第,二十四条 在—城市供?热设:施的:安全保护范围内不】得擅自挖坑、—取土、?爆破作业、排放【雨水和污《水、倾倒垃》圾,和各种废弃》物、修建建(构)】筑物以及从事其【他危害城市供热设】施安全的行为
】 》禁止破坏、》盗窃和擅自拆—除、改装、迁移【、占压城市供热设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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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五章: 供热价格和—收费管理
第二十!五条 城市供热价】格应当按《照热电共享、保【本微利的原》则充分考虑热—用户的承受能力由】价格主管《部门按价格管理【权限制?定
— 主要生产材料价!格调整?时市人?民政府应当相应【调整供?热价格供热单位达】不到保本微利且不】宜调:。整,价格时城市人—民,政,。府应当适当给予【补贴:
:第二:十六条 《城,市,。供,热价格由城市人【民政府价格》行政:主管部门会同—。城市供热《主管部门核定—并报市人《。民政府批《准,
—对城:市供热?中用户管网配套、增!容、维修、计—量仪表?安装等?涉及用户的供热设】施建:设、维护和》服务:的主要项目的价【格标:准应当由市价格【主管部门会同市【供热主?管部门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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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,制定城市供》热价格应当建立听证!会,制度由价格》主管:。部门:主持广泛征求消【费者、经营者和【有关方?面的意见论证其【必要性和可行—性
第二十—七条 热用户采暖费!采取按采《暖面积和按》热量表计费两种方式!并逐:步过渡到按》热,量表计费
】 : 已经具备按【用热量计量收—费条件的《应当按计量收费【。;
暂不!具备:按,。用热:量计量收费条件【的按:采暖建筑面积—计收热费具体—。收费办法由市人【民政府制定
【 采》。暖费应当向终—。端热用户直接收取】
第二十八条【 因人为原因—。造成减?少或:停止:供热的损《失由责?任方承担
—第,二十九?条 :因,以下情况之》。一热用户《。室内采?暖温度达《不到规定标准—的由热?用户承担责》任
(】一)热用《户内:部采暖系统不合【理供热单《位,提出改正意》。。见未:改,正的;
!(二)热用户室内装!饰装修影响散热的】;
【(三)擅自改—变房屋结构和—。采暖设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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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私自扩大—供热面积、改—变供热方式的
第!三十条 《城市人民政》府应当建立》低收入困难群体【采暖:保障制度保》证其冬季的采暖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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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《 法律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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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热】源单位或者供—。热单位违《反本条例规定由【供热: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限—。期,。改,正并可给予》以下:处罚
【 (一?)违反本条例—第十三条《规定擅自推迟供热或!提前停止供热—的应当按天数退还】热用:户热费并《按照退还热费的数】额予:以罚款;
! (二)《违反本?条例第十《六条规?。定停热八小时以【上未及时《通知用户的处—以3000元以上5!。000元以下—罚,款供:热设施发《生故障未立即组织】。抢修恢复供》热的处以500【0元以?上1万?元以下罚款;
! (《三)违反《本条:。例第二十二条规【定因人为《原因造成供热流量】、压力?、温度不符》合,设,计标:准的处1万元以上】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对负有《直,接责任的主管—人,员和直?接责任人由其—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!给予:处分
第三—十二条 城市—供热设计《、,施工单位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城市供热主管部】门责令其停止—设计、施工限—期改正并可》处1万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已经!。取得设计、施工资】质,情节:严重:的提请?原发证机关吊—销其:设计、施《工资质证书
! (一)》未取得设计、施工资!质或者未《按照资质等级—承担城市《供热工程的设计、】施工任务的;
】 (二—。)未按照有关—。技,术标准和规范设【计与施工的》
第三十》三条 擅自从—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!。的责令其《停止违法行为并可】处10万《元以上20万—元以下的《罚款
第三十四】条 擅自拆除、【改装、迁移》、占压、动用和损坏!供热设?施的由城市供热主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!。法行为并恢复—原状除赔偿损失外】并可处500元【以,上2000》元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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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违】反本条?。例第十九条规定的】。由城市供《热,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!违法行为赔偿损失】并,可处100元—以上1000元【以下的罚款》
第三《十六条 当》事人对行政机关做】出的行政处罚—决定不服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提起》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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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城市!供热管理工作人员玩!忽职守滥用职权徇】私舞弊的《由其所在单位或【。上级主管部门—给予处?分;构?。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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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 则!。
第三十八条【 本条例《。所称城市《供,热是:指由热电联产、区】域锅炉、工业余热】(含自备《电站)?、地热和分散—锅炉等?所产生的蒸》汽、热水《通过管网供给生产】和生:活用: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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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条例所称!热源单位《是指:向城市?供热:提供蒸汽《、热水的生》产单位
— 本条》。例所:称供热单位是指【按规定取得城—市供热?经营权的供热服务】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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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本条例所称热用【户是:指按规定使用城【。市供热的《单位或个《人
本】条例所称《供热设施是》指热:源输配设施》。、供热管网、换【热,站、室内管道、散热!设备及附件等
】 , ?本,条例所称供热—户,线是指在规划市【政供热管线以外【为热:用户输?送热量的《专,用供热管线
第三!十九条 本条—例自:2007年》3月1日《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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