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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邯郸《市城市供热》条例 ?    — ,(2006年10月!25日邯郸市—第十二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第二十—三次会议通》过2006》年11月25日河】北省:。第十届?。人民:代,表大:会常务?委员会?第二十五次会议【批准) 》第一章 《总  则 —。第一条? 为加强城市供热用!热,管理:维,护,热,源单位、供》热单位?和热用户的合法【权益促进城》市,供热事?业发展节约能源【保护城市环境根【据国家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《本条例? 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域内从事城【市供热规划、管理的!部门建设《、经营、使用城【市供热的《单位和个人均应【当遵守本条例—。 第三条 市【城市供热主管部门】负,责本市行政》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!理工作?     县【(市)、峰》峰矿区城《市供热?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城市供热管【理工作  —   规划、—价格、环保》。、质量技术监督【、财政、《房产、民政》等有关部门应当【按照各自《职责共同做好城市】。供热:管,理工作 第—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!应当将发展城—市供热事业》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?展计划统《筹规划配《套建设协调发—展     城市!人民政府《应当优先发展—城市集中《供热在加《。强,供热基础设施投入】的同时?。鼓励多元化投—资建:。设城市?供热     鼓!励城市供热新—技术、新工艺—、新:设,备、新?材料: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!制,污染:大、耗能多的分【散锅炉供热 — 第二章 规划【与建设 第五条】 城市供热建设专项!规划由城市供—。热主:管部:。门会同有关部—门,依据城市《总体规?。划编制 《     》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城《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!城市供热建设—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!报批后方可》建设 第六—条 城市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城市供】。。热发展?的,需要适?时建设城市供热热源!  ?   城《市供热热源建—设应当以热电联【产为主?要方:式热电联产应当坚持!适度规模、以热【。定电、?供热为主的原则 !。    城市—供热热源建设单【位在:城市供?热热:源项目立项时—应当与供热单位【签订项目合同—建设城市《供,热热源项目》时应当配套建设热】源,厂,区,。内供热设施》     城市供!热管网建设与热源】。项目建设应当—同步进行统筹安【排投入使用 第】七条 在已建成的城!市集中供热覆—盖范:围,内不:得再建分散燃—煤供热锅炉;在【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!围以:外可以采取区域锅炉!供热;对现》有分散燃煤供热锅炉!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!定计划限期》进行改造或拆除【 第八条 城市】供热工程的设计【、施工?应当由具有相—应资质的《单,位承担并严格执行】国家有关设计和施】工技术规范;—选用:的,供热设备、材料、】计,。量器具等应》当符合设计要求和】国家规定《的产品质量标准 !     新建公共!建筑:、居民住宅室—内采暖供热系统应当!按照分户《控制和计《。量进行设计;现【有公:共建筑?、居民住宅应当按照!分户控制和计—量,的要:求限期进行》改造具体改造办法】由,城,市人民政府制定【 第九条 城市供!热工程?竣工应当按国—家,有关规定进行验收】合格后方可使—用      隐!蔽,的供热工程在隐【蔽前建设单》位应当通知城市供】热主管部门、规【。。。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!设工:。程质量监督机构 】 第:十条 城市供热主】干管网建设资—金纳入价格管—理具体办法由价格行!政主管部门》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实施 第三章!。 供热与用热 】第十一?条 从?事城市供热经营的】单位和个《人,应当按有《关规定取得城—市供:热,经营权并接受城市】供热主?管部门的监》督管理? 第?十,二条 ?热源单位与供—热单位、供热单位】与热用户应》当,在进:入采:暖期前签订供用【热合同?热源单位按供热规】划、行业指标及设】计标准?生产并提供符—合供热要求的热【能 第十三—条 城市供热期自当!年的十一月十—五日始至次年的三月!十五日?止城市人《民,。政府可?以根据实际气温状况!决定适当提》前或推?延 第十四—。条, 供热期间》居民热用户的—室内温度应》当达到?18℃±《2℃非居民热—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!。用热双方《在合同中约定 】     居—。民热用户室》内温度低于》16℃时可》以向:供,。热单位反映》供热单位应》当及时查找原因明确!责任属供热单—位责任的按下—列标准减免热费平均!室温每低于合格温】。度1:℃按:热用户采暖面积及】时间减收热费10%!;平均室温在1【0℃以下的》按,热用户采暖》面积及时间免收热】费 : 第十?。五,。条 供热单位—的供热运营和服务】应当:。执行有关标准—和规范?信守供用热合—同  《    供热单【位应当按照国—家规定设《定室内?温,度检测点并》定期:检测用户室温及设】。施运行情况》保证用户《室温合格《率、用?户报修处理及—时,率达到国《。。家规定的标准 】     供热单位!工作人员测试用【户室温?和检查设施运行情况!应,出示供热单位有效】证件测试《室温记录应当有用】。户签字? 第十六》条 供?热期内因突》发性故?障停止供热时供热】单位应当立》即组:织抢修同时》报告城?市供热主《管部门停止供—热8小?时以上的应当在抢修!供,热设施的同时通【知用户并形》成记录连续停—热达到24小时【。以上的应当按—天数退还热费 【。      —城市供热主》管部门应当对—供热服务质量进【行监督检《查设置用户投诉【电话:接受社会《监督及时处理—投诉人反映的—问,题 第十》七条 凡《需使:用城市集中供热或扩!。大供热面积》的,用户应当到供热单位!办理有关手续签订供!用热合同 —     用—户,变更或用热性—质改变应当到供【热,单位:办理变更手》续 : 第十八条 热【用户应当配合供热】单位对供《热设施的检》查、维修和》室温检测工作—并有权向城市供热主!管部门及有关部【。。门投诉供热》单位:违反本条例的行为】 第十九条 【。按,采暖建筑《面积计费的热用【户未经供《热单位同意不—得有下列行》为 :     (一)连!接或者隔断供热【设施;    】 (二?。)增减?供热管线或者散热器!。; ?    《(三)安装热—水循:环装置、放水装置等!其他改变热用途【的行为;  【   (四)其他可!能影响供用热设施】安全运行和影—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! 第二?十条 采《。暖期内用《户需停止或恢—复用热的应当提【前3日向供热单位】。提出供热单》位应当?在3个?工作日内给予答【复 第四章 设施!管理 第二十【一条 城市》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以!下规定实施维—修、改造和管理【 :    (一—)热源厂区的—供热设施由热源单】。位负责; —。    (二—)热源厂出墙—1米至热用户入户】阀门之?间供热?设施的更《新、改造、维修和】养护由供热单位负】责所发生的费—用应:当计入热费成本【标准由价格行政主】管部:门,核定  》 ,  :(三)居《民热用户室内—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!护由居民热用户【负责 第二十【二条 城市》供热设施《经营管理单位应当】。认真:履行供热设施—维修、维护责任每年!供热前?和供热期间》应当定?期进行检《测、维修《。保,证供热设施安全、稳!定、正常运行 【 ,第二十三条 在城】市供热管《道及其附属设施的】上下:或者两侧埋》设其它地下管线【。的应当遵《守管线工程》规划和施工管—理的有关《规定 ?   ?   ?建设工程施工—或其:他作业可能影响城市!供,热设施安《全以及正《常运:行或:维护:时建设单位应当提前!通知供?热单位经供热—单位同?意并采取《相应的安全措施后】方,可施工或《作业: 第二《十四:条 在城市供热设】施的安全保》护范围内不得擅自】挖坑、取《土、爆破作业、排放!雨水和污水、—倾倒垃圾和各种【废弃物、修建—建(构)筑物—以及从事其他危害城!市供热设《。施,。安全的行为 【 , ,   禁止破坏、盗!窃和擅自《拆除、?改装、迁移、占压】城市供热设》施 : 第五章 供热价格!和收费管理 第二!十五条 城市供热】价格应?当按照热电共—享、保本微》利的原则《充,分考:虑热用户的承受能】力,由价格主《管,部门按价《格管理权《限,制定     】 主要生产材—料价格调整》时市人民政府—应当:相应调整《供热价?格供热单位》达不到?保本微利且不—宜调整价格时—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适!当给予补贴》 第二十六条【 ,城市供?热价格?由城:市人民政府价格行】政主管部门》会,同城:市,供,热,主管部门核定并报】市人:民,。政府批准 》     》对城市供热中用【户管网配套、—增容、维修、计【量仪表安装等—涉及用户的供—热设施?建设、维护和服务】的主要项目的价格标!准应当由市》价格主管部》门会:。同市供热主管部门核!定     制】定城市供《热价格应当建—立听证会制》度由价格主管—部门主持广泛征【。求消费者、经营者和!有关方面的》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!。可行性 》第二十七条》 热用户《采暖费采《取按采暖《面,积,和按热量表》计费两种方式并【逐,步过渡到按热量表计!费 :     【。已经具备《。按用热量计》量收费?条件的?应当按计量收费; !     暂不具】备按:用,热量:计量收费条件—的,按采暖建筑面—积计收热费》具体:收费办法《由市人民政府—制定:     采【暖费应当向终端【热,用,户直接收取 第】二十八?条 因人《为原因?造成减少《或停止供热的损【失由:责任方承担 【第二十九条 因以下!情况:之一热用户室内采暖!温度达不到》规定:标准的由热用—户承担责任》    》 (:一)热用户内部采暖!系,统不:合理供?热单:位提出改正意见【未改:正的; 《     (—二):热用户?室内装饰装》修影响散热的;【   《  (三)擅自改变!房屋结构和采暖设】施的;? : ,   (四)私自】扩大供热面积、改变!供热方式的》。。 第?三十:条 城市《人民:政,府应:当建立低收》入困难群体采暖保】。障制度保证其冬季的!采暖 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 》 第三十一条 热源!单位或者供热单【位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由供》热,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限期改【正并可给《予以下处罚   !  :(一:)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三条规定擅自推迟!供热或提前停—止供热的应当按天】数退还热《用户热费《并按照退还热费【的数额?予以罚款《。;,。     (二)!违反本?。条例第?十六条?规定停热八小时【以上未及《时通知用户》的处以3000【元以上500—0元以?下罚款供热设施发生!故障未立即》组织抢修恢复—供热的处以》5000元以—。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;   — , ,(三)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二条规定—因人:为原因造成》供热流量《。、压力、《温度不?符合设计标准—的处1?万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的罚款【对负有直接责—任的主管人员—和直:接,责任人由其》所在单位《或主管部门给予【处分 《第三十二条 城【市供热设计》。、施工单位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城:市供热主管部门责】令其停止设计、施工!。限期:改正并可处1万【元以上3《。万元以下的罚款;已!经取得设计、施工资!质情节严重的—提请原发证机关【吊销其设计、施【工资质证书   !  (一)未—。取,。得设计?、施工资质或者未】按,照资质等级承担城】。市供:热工程的设》计、施工《任务:的;     】(二)未按照—有关技?术标准和《规范设计与施—工的 第三—十三条 擅自从【事,城市:供热经营《活动的?责令其?停止违法行为—。并可处10万元【以上2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 —第三十四条》 擅自?拆除、改装、迁【移、占压、》动,用和损坏《供热设施的》由城市供《热主管部门责令【其停止违法行为【并恢复原状除—赔偿损?失外并可处500】元以上200—0元以下的》罚款 第三十【五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十—九条规?定的由城市》供热主管部》。门,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】为赔偿?损失并可处》100元以上10】00元以下的—罚款 第三—十六条 当事人【对行政机《关,做出的?行政处罚决定—不,服的可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或提起【行政诉讼 第【三十:七条 城市供热管】。理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滥用职权徇私舞】弊,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上级?主管部门给予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》责,任 第《七章 ?附 : ,则 第三》十八:条 本条例所称【城市供热是指由【热电联产、区域【锅炉、工业余热(】含自备电站)—、地热和分散锅【。炉等所产生的蒸汽、!热水:通过:管网供给《生产和生活用热 !   ?。 本条例所称热【源单位是指向城市】。供热提供蒸汽、【热水的生产》单,位 :     本条例】所,称供热单位是指按规!定取得城市供热【。。经营权的供》热服务?。单位     本!条例:所,称热用户是指按规】定使用城市供热的单!。位或个人    ! 本条例《所,称供:热设施是指热源【输配设施、供热管】网、换热站、室内管!道、散热《设备及附件等  !   本条例所称供!热户线是《指在规划市》政供热管《线以外为热》用户输?送热量的《专用供热管线— 第三《。十九条 本条例自2!007年3月—1日起施行 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