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邯郸《市城:市供:热条例
】 , , (2?006年1》0月25日邯郸市】第十二届人民—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三次会议通过20!06年11月25】。日河北省第十—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:员,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!准)
第一章 总! 则
第—一条: 为加强《城市供热用》热管:理,维护热源单位—、供热?单位和热用户的【合法权益促进—城市供热事业发展】节约能源保护城【。。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!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本条】例
第二条 本市!。行政区?域内从事城市供热】规划、管理》的,。部门建设、经营、】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!和个人?均应:当遵守本条例
】第三条 市城市【供热主管部门—。负责本市《行政区域内的—。城市供?热管理工作》
县(市!),、峰峰矿区城市供】热主管部门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城市供热》管,理工:作
【。规划、价格、环【保、质量技》术监督、《财政、房《产、:民政等有关部门应】当按照各自职—责共同做好城市【供热管理工作—
第?四条 城《市人民?政,府应当?将,发展城市供热事业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,展计划统筹规划【配套建设协》调发展?
城市】人民政?府应当优先发—展城市集中供热在加!强供热基础设施【投入:的同时鼓励多元【化投资建设城市供热!。
鼓励城!市供热新技术、新】工,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!的研究开发和—应用限制污染—大、耗能《多的分?散锅炉供《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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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划与】建设
第五条 】城市供?热建设专项规划由城!。市供热主管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!据城市总《体规划编《制
新建!、扩建、改建—。城市供热工》程应:当符合城市供—热建设专项规划按】规,定程序报批后方【可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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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城市人民》政府应当根据城市】供热发展的需要适】时建设城市供—热热源?
—城市:供热:热源建设应当以【热电联产《为主要方《式热电联产》应当坚持适度规【模、以热定》电、供热为主的【原则
》 城市》供热热?源建设单位》在城市?供热热源项目立【项时应当与供热【单位签?订项目合同建设城市!供热热?源项目时应当配套建!设热源?厂区内供热设施
! ? 城市供热管网【建设与热《源项目建设应—当同步进行统筹安排!投入使用
第七条! 在已建成的—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!围内不得再建分散燃!煤供热锅炉;在【城市集中供热—覆盖范围《以外可?以采取区域锅炉【供热;对现有分【。散燃煤供《热,锅炉:。城市人民《。政府应?当制定计划限期进】行,。改造或拆除
【第八条 城市供【热工程的《设计、施工应当由具!有相应?资质的单《位承担?并严格?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和!施工技术规范;选用!的供热设备、材料、!计量器具等应当符】合设计要求》和国家规定的产【品质量标准
】 新建公【共建筑、居民—住宅室内采暖供【热系统应当按照【分,。。。户控制?和计量进《行,设计;现有公—共建:筑、居民《住宅:应当按照《分户控制和计—量的要求限》期进行改造具体改造!办法:由城市人民政府制】定
第九》。条 城?市,。。供热工程竣工应【当按国家有关规定】进,行验收合格后—方可使用
— 《 ,隐蔽的供热工—程在隐蔽《前建设单位》。应当通知城市供热主!。管部门、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建,设工程质《量,监督机构
第【。十条 城市供热主】干管网建设资—金纳入价《格管:理具:体办法由价格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:后实施
》第三章 《供热与用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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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:条 :从事城市供热经【营的单位和》个,人,应当按有关规定【取得城市供热经【营权并接受城市供热!主管部门的监—督管理
》第十二条 热源单位!与供热单位》、,供热单?位与热用户》应,当在进入《。采,。暖期前?签订供用热合同热】源单位?按供热规划、行业指!标及设计标准生产并!提,供符合供《热要求的热能
】第,十三条 《城市供热期自当年】。的十一?月十五日始》至次年的三月十五日!止城市人民政—府可以根据实—际气温状况》决定适当提前或推延!。
第十四条 供热!期间居民热》用户的室内》温度应当达到1【8℃±2℃非居【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!由供用热双方在合】同中约定
! 居民热用户室内!温度:低,。于16℃时可以向】供,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!应当及?时查找原《因明确责任》属供:热单位责任的按下列!标准减?免热费平均室温每】低于合格温度1℃】按热:用户采暖面积—及时间减收热费1】0,%;平均室温—在10?℃以下的按热用户采!暖面积及时》间免收热费
第十!五,条, ,供热单位的供热【运营和?服务应当执行—有关:标准和规范信守供用!热合同?
《 供热单位应当!按照国家规定设定】室内:温度检测点并定【期,检,测用户室温及—设施运行情况—保证:用,户室:温合格率、用户报修!处理及时率达—。到国家规定的标【准
?。 供热单】位工作人员测试用】户室:温和检查设》。施运行情况应—出示:供热单位有效证件测!试室温记录应当【。有,。用户签字
第十】六条: 供热?期内因突发性—故障停止供热时供】热单位应当立即组织!抢修同时报告城市供!热主管部门停止供热!8小时以上的应当在!抢修供热设施的【同时通知用户并形成!。记录连续停热达【到24小时以上【的应当?按天数退还热—费,
《 ,。 城市供热主管部!门应当对供》热服务质《量,进,行监督检查设置用户!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!督及:。时处理投诉人反【映的问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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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《条 凡需使》用城市集《中供热或扩大供热】面积的用户应当到供!热单位?办理有关手续签【。订供用热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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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用户变更或用热】性质:改变应当到供热【单位办?理变:更手续
第—十八条 热用户应】当配合?供热单位对供热设】。。施的:检查、维修和室温】检测:工作并有权》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!。及有关部门投诉【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!的,行为:
第十九条 按】采暖建筑面》积计:费的:热用户未经》供热单位同意不【得有下列行为
】 (一—。)连:接或者隔断》供热设施《;
? ? (二)增减供热】管线:或者散热器;—
(三)!安装热水《循环装置、放水装置!等,其他改?变热用途《的行为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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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其他可能影响】供用热设施安全运】。。行和影响《供热效果的行为
!第二十条 采暖期】。内用户需停止或【恢复用热《。的应当提前3日【向供热单位提出供】。热单位应当在—3个工作日内给【予答复
第四章】 设施管《理
第二十一【条 城市集》中供热设施按照以下!规定实施维修—、改造和管理—
《 (一)热源【厂区的供热》设施:由,热源单位《。负责;
【。 (二《。。)热源厂出墙1【。米,至,热用户入户》阀门之间《供热设?施,的更新、改造、【维修和养护》由,供热单位负》责所发生的费用应】当计入热《费成本标准》由价格行政主—。管部门核《定
》 (三)居民【热,用,户室内供热》设施的?维修和养护由居民热!用户负责
第【二十二条 城市【供热设施经》营管理单位应—当认真履行供热【设施维修、维护责任!每年:供热前和供热期间】。应当定期进行检测、!维修保证供热—设施安全、稳—定、正?常运:。行
第二十—三条 在《城市供热管道及其附!属设施的上下或者】两侧埋设其》。它地下?管线的应当遵—守管线工程规划和】施工管理《的有关规定
【 建—设工程施工或其他作!业可:能影响城市供热设】施安全以及》正常运行或》维护时建设单位应】当提:前通知供热单位【经供热单位同意【并采取相应的安【全措施后方》。可施工或作业—
第二十四条 】在城市供热设—施的安全保护范围】内不得擅自》挖坑、取土、爆破作!业、排放雨水和污水!、倾倒垃圾和—各,种废弃物《、,修建建(构)筑【物以:及从事其他危害【城市供热设施安【全的行为
】 ?。禁止破坏、盗—窃,。和擅:自拆除?、改装、迁》移,、占压?城,市供热设施
第】。五章 供《热价格?和收费管理
第】二十五条 城市供热!价格应当按照热电共!享,、保本微利的—原则充?分考虑热《用,户的承受能力由价格!主管部门按》。价格管理《权限制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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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主要生产材【。料价格?调整时?市人民政府应—。当相应调《整供热价格供热单位!达不到保《本微利且不》。宜调整价格时城【市,人民政府应当适【当,给予补贴
—第二十六条 城【。市供热?价格由城市人民【政府:价格行政主》。管部门会同》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核!定并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
【 对城市供》。热中用户管网配【套、增容、维修、】计量仪表《。安装等涉及用户的供!热设施?建设、维护和服【务的主要项目的【。价格标准应当由【市价格主管部门【会同市供《热主管部门核定
! 制定城【市,供热:价格应当建立听【。证,会制度由《价格主管《部门主持广泛征【求消费者《、经营者和有关方】面的意?。见论: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!
第二十七条 】热用户采《暖费采取按采暖【面积和?按热量表计费两种】方式并逐步过渡到按!热量表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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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已经具备》按用热量计量—收费:条件的应《当按计?量收费;
】 暂不具备—按用热?量计量收费》条件的?按采暖?建筑面积计收热费】具体收费办法由市人!民政:府,制定
】采暖费应当》向,终端热用户》直接收取
第二十!八条 因《人为原因造成—减少或停止供热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】担,
第二十九条 】因以下情况之一热用!户室内采暖温—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!由热用户《承担责任
— (一)热用!。户内部采《暖系统不合理供【。热单位提出改正意】见未改正的;
【。
》(,。二):。热用户室内装饰【装修影响《。散热的;
》
: (三)擅自改!变房屋结构和采【暖设施的;
—
? (四)私—自扩:大供热面积、改变供!热方式的
第三十!条 城?市人民?政府应当《建立低收入困难群体!。采暖保障《制,度保证其冬季—的采暖?
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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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》。。条 热源单位或者】。。供热单位违反本条】例规定?由供热主《管部门责令停—止,违法行为限期—改正并可给予以下】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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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违反本条!例第十三条规—定擅自推迟供热或提!前停止供热的—应当按天《数退:还热用户热费并按】照,退还热费《的数额?予以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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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,)违反本条例—第,十六条?规定停热《八小时以上未—及时通知用》。户,的处以3000元以!上5000元以下罚!款供热设施发—生故障?未立即组织抢修恢】复供热的处以50】00元以《上1:万元:以下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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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违反本》条例第二十二条【规定因人《为原因造《成供热流量、—压力、温度不符【合设计?标,准的处1万元—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!款对负有直》接责任的《主管人员《和直接?责任人由其所在【单位或主管部门【给予: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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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—。 城:市供:热,。设计、施工单位【有下列?行为:之一的由城》市供热主《管部门?责令其停止设计、施!工限:期改正并可处1【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。的罚款;《已经:取得设计、施—工资质情节严重【的提请原发证—机关吊?销其设?计、施?工资:质证书?
《 , (一)未取得设计!、,施,工资: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!级承担城市》供热工程的设—计、施?工任:务的;
》 ? (二)未按照【有关:技术标准《和规范设计与施【工的
第三—十三条?。 擅自?从事城市供热经【营活动的责》令其停?止违:法行为并《可处10万元—以上20万》。元以下的罚款—
第三十四条 擅!自拆除、改装、迁】移、占压、动用和】损坏供热设施的【由城市?供,热主:管部门责《令其停?止,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!除赔偿损失外并【可,处500元》以上2000元【以下的罚款
第】三十五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!由城市供《热,主管部门责》令其停止违法—。行为:。赔偿损失并可处【100元以上—1000元以—下的罚款
第三】十六条 当事—人对行政机关—做出的?行政处罚决》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!行政复议《或提起?行政诉讼
第【三十七条 城—市供热管《。理工:作人员?玩忽职?守滥:。用职权徇私》舞弊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!部门给予处》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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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章 附 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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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八条 本条例】所称城市供热—是指由热电联—产、区域锅炉—、工业余热》(含自备电》站)、地热》和分散锅炉等所【产生的蒸《汽、热水通过—管,网,供,给生产?。和生:活用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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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条例所称热源!单,位是指?向城市供热提供【蒸汽:、热水的《生,产单位
— , 本条《。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!按规:定取得城市供—热经营权的供热服】务单:位
》 ,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!是指按规定使用城】市供热的单》位或个人
— 本条例【所称供热设施—是指热源输配设【施、供热《管网、?换热站、《室内管道、散热设】备,及附件?等
《 , 本条例所称【供热户线是指在规】划市政供热管线以外!为热用户输送热量】的,专用供?热管:线
第《三十九条 本条例】自200《7,年3月1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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