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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邯郸市城市—供,热条例
【 (2—。0,06年10月2【5日:邯郸:市第十二届》人民: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二十三次会议【通过2?006年11月25!日河北省第》十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五》次,会议批?准)
第》一章 总 则
!。第一条 为》加,强城市供热》用,热管理维护热源单】位、供热单》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!益,促进城市供热事业】发展:节约能源《保护城市环境—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结—合本市?实际制定《本条例?
第二《条 本?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。城市供热规划—、,管理的部门建设、经!营、:使用城市供热—的单位和个》人均应?。当遵: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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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城市】供热主管部门—负责本市行》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!管理:。工作
《 县(市)、!峰峰矿?区,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!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城市供热管】理工作?
《 规划、价格、环!保、质量技术监督】、,财政、房产、民【。政,等有关部门》应当:按照各自职》责共同做《好城市?供热:管理工作
—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!府应当?将发展城市供热【事业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!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!展
城】市人民政《府应当?优先发展城市—集,中供热?在加强供热基础设施!投入的同《。时鼓励多元化投【资,建,设城市?供热
— 鼓励城市供【热新技术、新工【艺、新设备、新【材,料的研?究开:发和应用《限制:污染大、《耗能多的分散锅炉供!热
第二》章 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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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供】热建设专项规划【。。由城市?。供热主管部门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】城市总体《规划编制
! 新建、扩》建,。、改建?城,市供热工程应—当符合城市》供热建设专》项规划按《规定程?。序报批后方》可建设
第六条】 城:市人民政府应—当根据城市供—热发展的需》要适时建设城市【供热热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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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—。市供热?热,源建:设应当以《热,电联产为《主要方式热电联产应!当坚持?。适度规模、》以热定电《、,供热为主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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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城》。市供热热源建设单位!。在城市供热热源【项目立项时应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】项目合同建》设城:市供热热源项目时】应当:配套建设热源厂区内!供热设施
【 ?城市供热管网建【设与热源项》目建设应当同步进行!统筹安?排投入使用
第】七条 在已建成的】城市: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!不得再建分散燃煤】供热锅炉;在城市】。集中:供热覆盖范》围,以外可以《采取区域锅炉供【热;对现有》分散燃煤《。。。供热锅炉城》市人民政府》应当制定计划—限期进行改造或【拆除
第八条 城!市,供热工程的设计、】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!资质的单《位承:担并:严格执行国家—有关设计和施—工技术规范》;选用的《供热设备、材—。料、计?量器具等应当符合设!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!产品质量标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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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新建公共建筑—。、居民住《宅室:内采暖供热系统应】当按照分户控制和】计量进行设计;【现有:公共:。建筑:、居民住宅》应当按照分户控制和!计量的要求限—期进行?改造具体改造办法由!城市人民《政府制定
—第九条 城市供【热工程竣工》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!进行验收合格—。。后方可使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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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隐蔽:的供热工《程在隐蔽前》建设:单位应当通知城【市供热主《管部门、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和,建设工?程质量?监督机构
第十条! 城市?供热主?干管网?建设资?金纳入价《格管理?具体办?法由价格行》政主管部门制—定报市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实施《
: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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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从事城市【供热经营的单位【和个人应当按有关】规定取得城市—供热经营权并接【受城市供热主管部门!的监督管理》
第十二条 【热源单?位,与,供热单位、供—热单位与《热用:户应:当在进入《采暖期前签订—供用热合同热—源单:位按供热规划—、行业指标及设【。计标准生产并提【供符合供热要求【的热能
》第十三条 城市供热!期自当?年的十一月十五日始!至次:年的三?月十五日止城—市人民政《府可以根据实—际,气温状?况决定适当提—前或推延《
:第十四条 》供热期?间居民热用户的【室内温度应当—达,到1:8,℃±2℃非居民热】用,户的室内温》度由:供用热双方在合同】中约定?
》 居民热用户室】内温度低《于16℃时可—以向供热单位反【。映,。供热单位应当及时】查找原因明确—责任属供热单—位责任的《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!平均室温《每低于合格温度【。1℃按?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!间减收热费》10%;平均室温在!10℃?。以下的按热用户采暖!面积及时间免收热】。费
第十五条 】供热单位《的供热运营和—服务应当执行—有关标准和规范【信守供用热合同【
【供热单位《。应,当按照国家》规定:设定室内《温度检测点》并定期检测用—户室温?及设:施运行情况保证【用户室温合格率【、,用户:报,修处理及时率达【到国家?规定的标准
】 供热单位】工作人员测试—用户室温和检—查设施运行情况应】出示供热单位有效证!件测试室《温记录应当有用户】签字
第》十六条 供热—期内因突发性故障】停止供热时》供热单位应》当立即?。组织抢修同时报告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】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!的应当在抢修供热设!施的同?时,通知用户并形成记】录连续停热达到2】4小时?以上的应当按天数退!还热费
— , ?城,市供热主管部—门应当对供热服【务质量进行监—督检查设置用户【投诉:电话接受社会监督】及时处理投诉人反映!的,问,题
第十》。七条 凡需使—用城市集中供热【或扩大供热面—积的用户应当到供】热单位办理有关【。手续签订供用热合】同
】用户变更或用—热性质改变应当到】供热单?位办理?变,更手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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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热用户!应当:配合供热单位—对供:热设施的检查、维】修,和室温检测工作【并有权向城市供热主!管部门及有关部门】投,诉供热单位违反本】条例:的行为
》第,十九条 按采暖【建筑面积计费的【热用户?未经供热单位同意不!得有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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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(一)连接或—者隔断供热设施;】
(二】)增:减供热管线或—者散热?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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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安》装热水?循,环装置、放水装【。置等其他改变热用】途的行为《;
? , (四》)其他可能影响供用!热设施安全运行【和影响供热效果的行!为
第二》十条: 采暖期内》用户:需停止或恢》。复用热的应当—提前3日向供热单位!提出:供热单位应当—在3个工作日—内给予答复
第】四章 设施管理
!第二十一条 —城市集中供热设【施按照以《下规定实施维—修、改造《和管理?
》 (一)《热源厂区的供—热设施由热》。源单位负责;
】 , (二)热源厂!出墙:1米至热用户入户阀!门之间供热设施的】更新:、改造、《维修和养《。护,由供热单位负—责所:。发,生的:费用应当计入热【费成本标《准由价?格行政主管部—门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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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。居,民热用户室内—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!护由居民热》。用户负责
—第,二十二条《 城市供热设施经】营管理单位应当【认真履行供》热设施维《修、维护《。责任每?。年供热?前和供热《期,间应当?定期进行检测、维修!保证供热设》施,安全:、稳定、正》常运:。行
第二十三【。条 在?城市供热管道及其】附属设施的》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!。它地下管线的应当】遵守管线工程—。规划:和,施工管理的有关规】定
? 》建设:工程施工或其他作业!可能影响城市—供热设施安全—以及正常运行或【维护:时建设?单位应当《提前通知供热单位经!供热:单位同?意并采取《相,应的安全措施—后方可施工》或作业
第二【十四条 在城市供热!设施的安全保护范】围内不得擅》自挖坑?、取土、《爆破作业、》排放雨水和污水、】倾倒垃圾和各种废弃!物、修建《建(构?)筑:物以及从事其他【危害城市供热设施安!全,的行为?
?。 ? 禁:止,破坏、盗窃》和擅自拆除、改装、!迁移、占《压城市供热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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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供热价格和—收费管理《
第二十》五条: 城市供热》价格应当按照热电共!享、:。保本微?利的原?则充:分考:虑热用户的承受能力!由,价格主管部门按【。价格管理权限制【定,
? 主要生产材!料价格调整时—市人民政《府应当相应调整【供热价格供热单位达!。不到保?本微利且不宜调整】价格时?城市人?民,政府应当适当给予补!贴
?第二十六条 城【市供热价格由城市人!民政府价格行政主】。管部门?会同城市供热主【管部门核定并报市人!民政府批《。准
— 对城市供热—中用户管网配套【。。、,增容:、维修、计》量,仪表安装等涉及【用户的供热设施【建,设、维护和服务的主!要项目的价格标【准,应当由市价格—主管部门会》同市:供,。热主管部门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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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【城,市供热?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!制度由价格》主管部门主持广泛征!求消费?者、经营者和—有关方面的意见【。论证:其必要性和可行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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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 热】用户采暖费采取按采!暖面积和按热量表】。计费两种方式并逐步!过渡到按热量表计费!
: 》 已经具备按用【热量:计量收?费,条件:的应当按计量收【费;:
—暂不具?备按用热量计量【收费条件《的按采暖建筑面【积计收?热,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!人民政府《制定
《。 《采暖:费应当向终端热用户!直接收取
第二】十八条 《因人为原因造成【减少或停《止,。供热的损失由责任】方承:担
第二十—九条 因以下—情况:之一热用户室内采暖!温度达不到》。规定标准的》由热用户承担责【任,
(【一)热用户内部采】暖系统不合理供【热单位提出改—正意见?未改正的;
! (二)》热用户室内》装饰装修影》响散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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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擅!自改变?房屋结构和》采暖设施的;
】 (》四)私自扩大供热面!积、改变供热—方式的
第三十条! 城市人民政府【应当建立低收—入困难群体采—。暖保障制度保证【其冬季?的采暖?
第六章 法【律,责任:
第三十一条 】热源单位或者供热】单,位违反本《条例规定由供热【主管: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期改《正并:可给予以下》处罚
《 : (一)违反本条!例第十三条》规定擅?自推迟供热或提前】停止供热的应当按天!。数退还热用户热费】并按照退还热费【的数额予以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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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违,反本条例第十六【条,规定停热《八小时以上未—。及时通?知用:户的处以3》000元以上50】00元?以下罚款供热—设施发生故障未【立即组织抢》修恢复供热》的处以500—0元以?上1万元《以下罚款;
】 (《三)违?反本条例《第二十?二条规?定因人为原因造【成供热流《量、压?力、温度不》符合设计《标准的处1万—元以上?3万元以《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!。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!接责任人由其所【在单位或主管—部门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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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【城市供热设》计,。、施工单位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城—市供热主管部门责】令其停?止设计、施工限期】改正并可处1万【元以:上3: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已经?取得设计、施工资】质情节严《重的提请《原发证机关吊—销其设?计、施工资质证【书
【(,一)未取得设计【、施工资质或者未】按照资质等级承担】城市供热工程的设计!、施工任务》的;
】(二)未按照有【关技术标准和—规范设计与》施工的
第三【。十三条 擅》自从事城市供热【经营活?动的责?令其停?止违法行为》并可处10万—元以上2《0万元?以下的罚款》
第三十》四条: ,擅自拆除、改装、迁!移、占压、动用和损!坏供热设施》的由城市《供热主管部》门责:令其停?止违法行为并恢复】。原状除赔偿》损失外并可处50】0元以?上,2000元以下的罚!款,。
第三十》五,条, 违反本条》例第:十,九条规定的》由城市供热》。。主,管部门责令其停【止违:法行为?赔偿损失并》可,处100元》以上1000—。元以下的罚》款
?第三:。十六:条 当事《人,对行政机关》做,出的行政处》。罚决:定不服的可》依法申请《行政复议《或提起行政诉讼【
第?三十七?条 城市供热管【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!滥用职权徇私舞【弊的由其《。所在单?位或上级主》管,部门给予处》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任
第—七章 附 则【
第三十》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!市供热是指由—热电联产、区—域锅炉?。、工业余热(含自备!。。电站)、地热—和分散锅《。。炉等所产生的蒸汽】、热水通过管—网供:给生产和生活用【热
— ,本条例所称热源单】位是指向城市供【热提供蒸汽、—热水:的,生产单?位
本条!例所称供热》单,位是指按规定取得】城市供热经》营权的供热服务单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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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】所称:热用户是指按—规定使用城》市供热的单位或个】人
本】条例所称《供热:设施是指《热源输配设施—、供热管网、换热站!、,室内管道、散热设备!及附件等
! 本条?例所称供热户—线是指在《规划市?政供热管线以外为】。热用户输送热量的】专用供热管线
】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!自2007年3月1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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