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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邯郸《市城市供热条例 】。  《  : (200》。6年10月25【日邯郸?市第十二届》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—。第二:十三次会议通过【2,006年11—月25日河北省第十!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二十—五次会议批准—) 第一章 【总  则 第一】条 为加强城市【供热用热管理—维,护热源单位、供热】单位和热用户—的,合,法,权益促进城》市供:热,事,业发展节约》能源保护城市—环境根?据国家有关》。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条例 — 第二?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从事城市供热规】划、管理《的部门?建设、经营、使【用城市供热的单【位和个?。人均应当遵》守,本条例 第—三条 市城市供【。热主:管部门负责本市行】政,区域内的城市—供热管?理工作 》 ,   ?县(市)、峰峰矿区!城市供?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,区域:内的城市供》热管理?工作 ?     规划、】。价格、环保、质量技!术,监督、财《政、房产、民政等有!关部门应当按照各】自职责共同做好【城市供热管》理工作 第四条】 城市?人民政府应当将【发,。展,城市供热《事业纳入《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《展计划统《筹规划配《套建设?协调:发,展  《。   城市人民政】府应当优《先发展城《市集:中供热在加》强供:。热基础设施投—入的同时鼓励—。多元化投资建设【城市供热 》     》鼓励:。城市供?热,新技术、新》工艺:、新设备《、新: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!用限:制污染大《、耗能多的分—散锅炉供热 第】。二章 规划与建设】 第五条 城市供!热建设专项》规划由城市供热主】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依据城市—总体规划《编,制 ?  :  新?建、扩?。建、改建城市—供热工程《应当符?合,城市供热建设专【项规划按规定程序】报批后方可建设 !第,六条 城《市,人,民政府应当根据【城市供热发展的需要!适时建设城市供热热!源     城】市供热热源建设应当!以,。热电联产为》主要方式热电—联,产,应当坚持适度规【模,、,以热定电、供热为主!的原则     !城,市,供热热源建设—。单位在城市供热热】源,项,目立项时应当与【供热单位签订项【目合同建设》城,市供热热源项—目时应当配套建设】热源厂区内供热设】施     城市!供热管?网建设与热源项目】建设应?当,同步进行统筹安【排投入使用 — 第七条 在—已,建成:的城:市集中供热覆盖【范围内不得再—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!;在城市集》中供热覆盖范围【以外:可以采取区域锅炉供!热;对现有分散【燃煤供热锅炉城市】人民政府应当制【。定计划限期进行改】。造或拆?除 第八》条 城市供热工程】的设:。计、施?。工应当?由具有相应资—质的单位承担并严】格执:行国家有关设计【和施工技术规范;选!用的供热设备、【。材,料、:计量器具等》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!国家规定《的产品质量标准 】。    《  :新建:。公共建?筑,、居民住宅室内采】暖供热系统应当按照!分,户控制和计量进行】设计;现有》公共建筑、居民【。住宅应当按》照分户控制和计量的!要求限期《进行改造具》体改造办法由城市】人,民政府制定 第】。九条 城市供热工】程竣工应当按—国家有关规定进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】使用 《     隐蔽的】供热工程在隐—蔽前建设单》位应:当,通知城市《供,热主:管,部门、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!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! 第十条 城市供】热主干管《网建设资金纳入【价格管理具体—办法由价《格行:政,主管部门制定报【市人民政《府,批准后实施 第】三章 供热与用热 !。 第:十一条 从事城市供!热经营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按有关》规定取得城》市供热经营》权并:接受城市供热主管部!门的监?督管:理 ?第十二条 热源单位!与供热单位、供【。热单位与热》用户应当在进入【采暖期前《签订供用《热合同热《源单位按供》热规划、行业指标】及设:计标准生《产并提?供符:合供:热要求的《热能 第十—三条 城市供—热期自当《年的十一《月十五日始至次【年的:。三,月十:五日:止城市人民》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气!温状况决《定适当提前或推延】。 第十四》条, 供热?期间居民热用户【的室内温度应当【达,到18℃±》。。2℃非居民热用【户的室内《温度由?供用:。热双方在合》同中约定 —   ?  居?。民热用户室》内温度?低于16℃时可以】向供热单位反映供】热单位应当及—时查找原因明—确责任属供热—单位责任的按下列标!准减免?热费平均室》温每低于合格温度】1℃按热《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!减收热费10%【;平均室温在1【0℃以下的按—热用:。户采暖面《积及时间免》收热:费, 第十五条— 供热?单位的供热运—营和:服务应当执行有关标!准和规范信守供用】热,合同   —   供热单—位应:当按照国家规—定设定室《内温:度检测点并定期【检测用户室温—及设施?运行情况保证用【户,。室温:合,格率、用《户报:修处理?及时率达到》国家规定的标—准  《    《供热单?位工作人员》测试用户室温和检】查设施运行情况应】出示供热单位有【效证件测《试室温记录应—当有用户签》字 : 第十?六条 供热期—内因突发性故障停】止供热时供热单位】应当立即组织—抢修同时报告城市】供热主管部门—停止供热8小时以】上的应当《在抢修供《。热设施的同时通知用!户并形成记录连续停!热达到?24小?时以上的《。应当按天数退还热费! , ,   ?  城市供热主【管部:门应当?对供热服务质量【进行监?。督检查?设置用户投诉电【话接受社会监督【及时处理投诉人反】。映,的,问题 ? 第十七《条 :凡需使用《城市集中《供热或扩大》供热面积的用—户应当到《。供,热单位办《理有关手《续签订供《用热:合同  》    《用户变更或用—热性质改《变应当到供》热单位?办理变更手续 】第十八条 》热用户应《当配合供《。热单位?对供热设施的检查】、维:修,和室温检测工作【并有权向城市—供热主管部门及有关!部门投诉供热单【位违反本条例的行】为 第十九条 按!采暖建筑面积计费】的热:用户未经供》热单位同《意不得有下》列行为 》    (一)连】接或者隔断供热【设,施;     (!二):增减供热管线或者散!热器;    】 (三)安装热水】循环装?。置、放?水装置等其》他改变热用途的【行为:;     【。(四)其他可能【影响供?用,热设施安全运行【和影响?供热效?果的:行为 《第二十条《 采暖期内用—户需停止或恢—复用:热的应当提前—3日:向,。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!位应当在3个工作】日内给予答复 第!四章 设施管理 】 第:二十一条 》城市集中供热设施】按照以下《。规定实施《维修、改造和管【理     【(一)?热源厂区《。的供热设施》由热:源单位负责; 】    《(二:)热源?厂出墙1米至热用】户,入户阀门之》间供热设施》的更新、改造—、维修和养》护由供热单位—负责所?发生的费用》应,。当计入热费成本标准!由价格?行政主管部门—核定     】(三:)居民热用户室内供!热设施的维修和【养护:由居民热用》户负责 第二【十二条 城市供【热设施经营管理单位!应当认真履》行供热设《施,维修、维护责任每年!供热前和供热—。。期间应当定期进行】检测、维修保证【供热设施安全、稳】定、正常运行— , 第二十三条— 在城市《供热:管道及其附属—。设施:。的上下或《者两侧?埋设其它地下—管线的应当遵守管】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!理的有关规定 】 ,  :  :。建设:工程施工或其—他作业可能》。影响:城市供热设施安全以!。及正常运《行或维护时》。建设:单位应当《提前:通知供?。热单位经供热—单位同意并》采取:相应的安全措施后】方可施工或作—业, :第二十?四条 在城市—供热:设施的安全保—护范围内不得擅自】挖坑、取土、—爆破:作,业、排放《雨水和污水、倾【倒垃圾和各种废【弃物、修建建(构】)筑物以及》从,。。事其他危《害城市供热》设施:安,全的行为《 :     禁止【。。破坏、?盗窃和擅自拆除、】改装、?迁移、?占压城市供热设施 ! 第五章《 供热价格和—收费管理 第二】十五条 城市供热价!格应当?按照热电共享、保本!微利的原则充分考】虑热用户的》。承受能力《由价:格主管?部门按价格》管理权限制》定    —  主?要生产材料价格【调整时市人民政府】应当相应调》整供热价《格供热单位达不【到保:本微利且《。不宜调整价格时【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】适当:给予补贴 》 第二十六》条 城市供热价格】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!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城市供热主》管部:门,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  》   对城市供【热,中,用户管网配套、增容!、维修、《计量仪表安装等涉】及用户的供热设施】。建设、维护和—服务:的主要?项目的价格标—准应当由市》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!供热主管部门核【定     制】定城:市,供,热价格应当建立听】证会:制度:。由价格主管》。部门主持广》泛征求消费》者、经?营者和有关》。方面:的意见论证》其必要性《和可:。行性 《第二十?七条 热用户采暖】费采取按采暖面积】和按热量表》计,费两种方式并—逐步过渡《到按热量表计—费     !已经具备按用热量】计量收费条件的应当!按计量收费; 】 ,   暂不具备按用!热量:。计量收费条件的按采!。暖建筑?面积计收热》。费具体收费》办法由市人民政府】制定     】采暖:费应当向终》端热用户《直接收取 —第二十八条 因人为!原因造成减少或【停止:供热的?损失由责任方承担】 第?二十九条 》因以下?情况之?一热用户室》内采暖温度达—不到规定标》准的由热用户承担】责任 《    (一—),热用户内部采—暖系统不合理—供,热单位提出改—正意见未改正的【;,    》 (二?)热用户室内装饰装!修影响散热》的; ?     (三【)擅自改变房屋结构!和采暖设施的; !   ? (四)私自—扩,大供热面积、改【变供热方式的— , 第三十条 —城市人民政》。府应当建立低收入】困难群体《采暖保障制度保证其!冬季的采暖 【第六章? 法律责《任 第三十一【条 热源单位—或者供热单位—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!热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:违法行为限》期改正?并可给予以下处罚】     (一)!违反本条例第十三】条规:定擅自推迟供热或】提前停止《供热的?。应当按天数退还【热用户热《费并按?照退:。还热费的《。数额予以罚款;【   《  (二《),违反本条例第—十六条?规,定停热八小时以上】未及时通《知,用户的处以3000!元,以上5000元以下!罚款供热设施—发生故障未立即【组,织抢修恢复供热【的处以5000【元以上?1万元?以下罚款;  】   (三)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二条】规定因人为原因【。造成供热流量—、压力、温度不【符合设计标准—的处1万《元以上?3,万元以下《的罚款?对负有直接》责任的主管人员和】直接责任《人由其?所,在单位或主管部门】给予处分 第三十!二条 城市供—。热设计、《施,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?城市供热《主管部?。门责令?其停止设计、—施工限期《改正并可处1—。万,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!罚款;已经》取得设计、施工【。。资质情节严》重的提请原》发证机?。关吊销其设计、施工!资质证书 》     (一)】未取得?设计、施工资质或】者未按?照资质等级承担城】市供热工程的—设计、施工任务的】;  《   (二)—未按照有关技术【标准和规《范设计与施工的【 第三十三条 】擅自从事城市供【热经:营活动的《责令其停止违—法,行为并可处10【万元以上20—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:第三十?四条 擅自拆除、】改装、迁移、占压】、动用和损》。坏供热设施的由城】市供热?主,管部门责令其—停止违法《行,为并恢复《原状除赔《。偿损失外《并可处500元【以上20《。00元以下的—罚款: 第三《十五条 《违反本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】责令:其停止违法行为【赔,偿损失并可处100!元以:上1:000?元以下的罚款 【 第三十六》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!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的《可依: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! , 第三十七》。。条 城市供热—管理工?作人:员,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】徇私舞弊的由—其所在单位或上【。级主管部门》给予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。 第七章 附—  则 第三十】八,条 :本,条例所称《城,市供热是指由热电】联产、区域锅—炉、工业余热(含】自,备电站)《、地:热和:分散锅炉《等所产生的蒸—汽,、热水通过管网供给!生产和?生活用热 》  :   本条》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!向城市供热提—。。供蒸汽、热水—的生产单《位 :  :   本条例所【称供热单位是指按规!定取得城市供—热经营权《的供热服务》单位   —  本条例所称热】用户是指按规定使】用城市?供热的单位或—个人     】本条例所称供热【设施是指热源输【配设施、《。供热管网、》换热站、室内—管道、散《热设:备及附件《等 ?    本条例所】称供热户线是—指在规划市政供【热管线以外为热用】户,输送热量的专用供】热管线 《 ,第,三十九条 本条例】自2007年—3月1日起》施行 ?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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