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》 ?邯郸市城市供热条】例 :   》 , (20《06年10月25日!邯郸市第十二届【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!三次会议通过2【006年11—月25?日河北省《第十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会第:二十五次会议—批准) 第一章 !总 : 则 第一—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!用热管理《维护热?。源单位、供热—单位和热用户的【合法:。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!业发:展节约能源保护城市!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】法律、法规规定【。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条例 【 第二条 》本市行政区》域内:从事城市供》热规划、管理的部】门建设、经营—、使用城市供—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!当遵守本条例 第!三条 市《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!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!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! , , ,  县(市)、峰峰!矿区城市《供热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的城市》供热管理工》作    — 规划、价格、【环保、质量技术【监督、财政》、房产、民政等【有关部门应当按照】各自职责共》同做好城《市供热管理工—作 第四条—。 城市人《。民政府?应当将发展城市供热!事,业,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计划—。统筹规划配套—建设:协调:发,。。展     【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!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!在加强?供热基础设施—投入的同时鼓—励多:。元化投资建设城市供!热  《   鼓励城市【供热: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!设备、新材料的研】究开发?和应用限《制污染大、耗能多】的分散?锅炉供热 第二】章 规划与》。建设 第五条【 ,城市供热建设专项】规划由?城市供热主管—部门:会同有关《部门依据城市总体】规划编?制   》  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》城市供热工程—。应当符合城市—供热建设专》项规: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!方可建设《 :。第六条 《城市人民政》府应当?根据城市供热发展】的需要适时建设城】市供热热源 【    城市供【热,热源建设《应当以热电联产为】主要方?式热电联《。。产应当坚持适度规】。。。模、以热《定电、供热为主【的,原则  》   城市供热热】源建:设单位在城市供【热热:源项目立项时应当】与供热单位签订【项目合同建设城市供!热热源项目时—应当配?套建设?热源厂?。区内:供热设施 —    城》市供热管《网建设与热源项【目建设应《当同步进行统筹【安排投入使用 【 第七条 在已建成!的城市集中供热【覆盖:。范围内不得再—。建分散燃煤供热【锅炉;在城》市集:中供热覆盖范围以外!。可以采取《区域锅炉供热;对】现有分散燃煤供热锅!炉城市人民政—府,。应当制定计》划限期进行改造或拆!除 第八条 城市!供热: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】应当由具《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!担,。并严格执行国家【有,关设计和施》工技术规范》;选:用的供热设备、材料!。、计量器《具等应当符》合,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!的产品质量标—准    —  新建公共建【筑、居民住宅室内采!暖供热系《统应当?按照分户《控制和?计量进行设计;现有!公,共建:。筑、居民《住宅应当《按照:分户控制和》计量的要求限期【进行改造《具,体改:造办法?由城市人民政府制】定 第九》条 :城市供热工程—。竣工应当按国—家有关规定进—。行验收?合格后方《可使用?   《 ,  隐?蔽的供热工程在隐蔽!前,。建设单位应当通知】城市供热《。主管部门、》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!工程质量《监,。督,。机构 《第十条? 城市供热主干管网!建设资金《纳入价格管理具体办!法由价格行》政主管部门制定报】。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后?实施 ? 第三章 供—热与用热 第【十一:条 从事城市—供热经营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当按有】关规定取得》城市:。供热:经营权?并接受城市供—热主管部门的—监督管理 第【十二:条 热源单位与【供热单位、供—热单位与热用—户应当在进入采暖】期前签订供》用热合同热源单位按!供热规划、》行业指标及设—计标准生产并—提供符合供热要求的!热能 《第十三条 城市供热!期自当年《的十一月十》五日始至次》年的三月十五日止】城市人民政府—可以根据实际气【温状况决《定适当提前或推【延 : 第十?四条 供热期—间居:民热用户的》室内温度应》当达到18℃±【。2℃非居民热用【。户的室内温度由【供用热?双方在合同中约【定     【 居民热用户室内】温度:低于1?6℃时可以向供【热单位反映供热【单位应当《及,时,查找原因明确—责任属供热单位【责,任的按下列标准减免!热,费平均室温每低【于合格温《度1℃按《热用户采暖面积【及时间减收热费10!%,;平均室温在10℃!。以下的按《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!间免收?热费: 第十五条 供热!单,位的供热《运营和服务应当执行!有关标准和》规,范,信守:供用热合同 【     供热【单位应?当按照国《家规定设定室内温度!检测点并定期检测用!。户室温及设施—。运行情况保证—用户室温合格率、用!户,报修处理及时—率达到国《。家规定的标准— :   ?  供热单位工作】人,员测试用户室温【和检查设施运行【情况应出《示供:。热单位有《效证件测试室温记】录应:当有用户签字— , ,第十六条 》。供热期内因突—发性故?障停止供热时供热单!位,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同!时报告城市供热【主管部门停止供热8!小,时以上?的应当在抢修供热设!施的同时通知用【。户并:形成记录连续—停热达到2》。4小时以上的应当】按天数退还热—费,  ?    城市供热主!管部门应《。当对供?热,服务质量《进行监督《检,查设置用户投诉【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!时处理投诉人反映的!问题 第》十七条?。 凡需使用城市集中!。供,热或扩大供》热面积?的用户应当》到供热单位办理有】。关手续签《订供用热合同 】     用—户,变更或用热性质【改变应当到供热单】位办:理,变更手续 第十】八条 热用》户应当配合供热单位!对供:。热,设施的?检查、维修和—室温检测工作并有权!向城市供热》主管部?门及有关部门投诉】供热单位《违反本条《。例的:行为 第十—九,条 按采暖建—筑面积计费》的热用户未经供热单!位同意?不得有?下列行为 —    《(一)连接或者隔断!。供热:设施;  —   (二)增减供!热管线或者散热【器;   —  (三)安装热水!循环装置、》。放水装?置等其他改变—热,用途的行为;  !   (四)其【他可能影响供—用热设施《安全运行和》影响供热效果的【行为:。 第二十》条 采暖期内用户需!停止或恢复用热【的应当提《前3日向供》热单位提出》供,热单位应当在—3个:工作日内给》予答:复 : 第四章 设施【管,理, ,。。 第二十一条 【城市集中供热—设施按照以下规定实!施维修、改造和管】理 ?    (一—)热源厂区》的供热设《施由:热源单位负责; 】     (二)】热源厂出墙》1米至热用户入【户阀门之间》供热设?施的更?新、改?。造、维修《和,养护由?供,热单位负责》所发:生的费?用应当计入》热,费成本?标准由?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定   —  (三)》居民热?用户室内《。供热设施的维—修,和养护由居民—热用户负责 — ,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!。热设施?经营:管理单位应当认真】履行供热设施—维修、维护责任【每年供热前和—供热期间应当定期进!行检测、《维修保证供热设施】。安全、稳定、正【常运行 第二十】三条 在城市—供热管道及》其,附属设施的上—下或者两侧》埋设其它地下管【线的应当《遵守:。管线工程《规划:和施:工,管理:的有关规定》      【建设:工程施工或其—他作业可《能影:响城:市供:热设施安全以及正】常运:行或维护《时建设单位应—当提前通知供热单】位经供热单》位同意并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!后方可施工或作业 ! 第二十四条— 在城市供热设施】的安全保护》范围内不得擅自挖】坑、取土《、爆破作《业、排放《雨,水和污水、倾倒垃圾!和各种废弃物—、修建建(构—。)筑物以及从事其】。他危害城市》供热设施《安全的行《。为, ,  :    禁》止破坏、《盗窃和擅自》拆除、改《装、迁移、占压【城市供热设施 】第五:章 供热价格和收】费管理 第二十五!条 城市供热价格应!当按照热电共享【、,保本微利《的原则充分》考虑热用《户的承受能力—由价格主《管,部门按?价格管理权限制【定   》   主要》生产材料价格—调整时市人》民政:府应当相应调整供热!价格:供热单位达不到保】本,微利且?不宜调整《价格:时城市人民政府【应当适当给予补【。贴 第《二十六条 城市供热!价格由城《市人民政府价格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会同: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核!定并报市人民—政府批准    ! 对城市供热中用】户管网配《套、增容《。、维修、计量仪表】安装等涉及用户的供!热设施建设、维护和!服务的主要项目的】价格标准《应当由市价格主【。管部门会同市供热】主管部门核定  ! ,  制定城市供【热价格应当建—立听证?会制度由价格主【管部门主持》广泛征求消》费者、经《营者和?有关方面的意见【论证其必《。要性和可行性—。 第二《十七条 热用户【采暖费采取》按采:暖面积和按》热量表计费两种方式!并逐步过渡到—按热量表《计费 》     已经【具备按用热量计【量收费?条件的?应当按计《量收费;《  ?。。   暂不》具备按用热量计量收!费条:件的按采暖建筑面积!计收热费具体收费办!法由市人民政府制】定   》  采暖《。费应当向《终端热用《户直接收取 【第二十八条 因人为!。原,因造成减少或停止供!热的损失由》责,任方承担 第二】十九条 《因以下情《况之一热用户室内】采暖温?度达不到规定标【准,的由热用户承担责】任   》  (?一,),。。热用户内部采—暖系统不《合理供热《单位提出改正—意见未改正的;【   《  (二)热用户】室内装饰装修影【响散热的; 【 ,   (三)擅自】改变: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!的;     】(四)私自扩大【供热面积、改变【供,热方式的《 第三十条 城市!人民政?府应当建《立低收入困难—群体采暖保》障制度保证其—冬季的采暖 — 第六章 》法律责任 第三】。十一:条, 热: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!违反本?条例规定《。由供热主管》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》限,。期改正?。并可给予以下处【罚 ?。。    (一)【违反本?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】擅自:推迟供热或提前【停止:供热的应当按天【数退还热用》。户热费并按照退还】热费的数额予以【罚款;     !(二:)违反本条例—第十六条规定停【热八小时以》上未及时通》知用户的处以30】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罚款供热设】施发生故《障未立即组织抢【修恢:复,供热的处以5—00: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;    ! (三)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!条规:定因人为原因—造成供热流》量、压力、温度【不符合设《计标准的处1万元以!上3万?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!直接责任《的主管人员和直【接责任人由》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!。门给予处分 【第三十二条 城市】供热设计、》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《城市供热主》管部门责令》其,停止设计《。、,施工限?期改正并可》处1万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的罚款—;已经取得》设计、施工》资质情?节严重的提请原【发,证,机关吊销其》。设计、?施工资质《证,书     (】一,)未取得设计—、施工资《质,或者:未按照资质》等级承担城市供【热工程的设》计、施?工,任务:的; ?    《 (二)未按照有】关技术标准和规【范设计与施工的 】 第三十三》条 擅自《从事城市《供热经营活动的责】。令其停止违法—行为并?可处10万元以上2!0万元?以下的罚款 第】三十四条 擅自拆】除、改装、迁移、】占,压、动用和损坏【供,热设施的由》城市供?热主管部门责令【其停止?违法行为并》。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!外并可处500元以!上2000元以下】的罚款 第三十】五条 ?违反本?条例第十《九条:。规定的?由城:市供热?主管部门责令其【停止违法《行为赔偿损失并可处!。10:0元以上100【0元以下的》罚款: 第三《十六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机关《做出的行政处—罚决定不服的可依】法申请?行政复议或提—起行政诉讼 第三!十七条 城市供【热管理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滥用职权徇【私舞弊的《由其:所在单位或上级主】管部门给予处—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—。究刑事责任 【第七章? 附  则 第三!十八条 本条例【所称城?市供热是指》由热电联产》、区域锅炉》、工业余《热(:含,自备电站)》、,地热和分散锅炉等所!产生的蒸汽、热水】通过管?网供给生产和—生,活用热 《 ,。    本条例所称!热源单位是指向【城市供热《提供蒸汽《。、热水的生》产单位   【 , 本条例所称供热】单位是指按规定取】得城市供热》经营权的《供热:服务单位    ! ,本条例?所称热用户是—指按规定《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!或,个人 ?     本条例】所称供?热设施是指热源输】配设:施、供热管网、换】热站、室内管道【、散热设备及—附件等    】 本:条例所称供》。热户线是《指在规划市政供热管!线以外为热用户【输送热量的专—用供热管《线 : 第三?十九条 本条例自2!007年3月1日】起施行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