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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沈阳市建筑工】程保修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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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!6,年9月26日沈阳】市第十一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五次会议—通,过;199》6年11《月,30日?辽宁省第八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十【四次:会议:批,准,
根据200【6年4?。月27日沈》阳市第十三届人民】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。员会第二十九—次会议通过200】6年5?月2:6日辽宁省第十届】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第二十五次会议】批,准关于修改〈沈阳市!建,筑,工程保?修条:。例〉的决定修正【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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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条 为《了,加,强建筑?工程质量《管理:维护建筑《工,程所有者《和,使用者(《以下称?用户)的合法权【益根: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。的规:定,结合:本市实?际制定本条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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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条例》适用:。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【的工业建筑》和民:用建筑?及构筑物《的保: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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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】市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对本市建筑工程保】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!市和区?、县(市)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具!体负责建筑工—程保修的监督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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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条 建筑工程实!行质量保《修制:度坚持建设单位对】用户负责、》施工单位对建设单】位负:责的原则
】 : : 建筑工程》。保修期限《内出:现质量问题施—工单位或者》建,设单位(以下称责】。任,单,。位)必须及时无偿保!修保证质量》
— : 经: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!鉴,定单位?鉴定:出现影响使用、安】全的结构质量—问题保修责任—。不受保?修期限?的限制 《
【 用户因工》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!的按照有关法—律规定予以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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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建筑工程!竣工验收《后建设单《位应当向用户提【供质量保证书住【宅工程在交付使用时!还应当同时提供【房屋使用说明书【防止使用不当—造成质量问》题 :
第!六条 建《筑工程保修的—范,围和期?限
— : (一)土建【工程阳台窗台漏水;!室内地面空鼓、起砂!和开裂;内外—墙及天?棚粉饰装修开裂【、起:鼓和:脱落:;门窗变形、开【关,不灵;油漆》、,涂料脱皮《。;台阶?排水坡断裂、—沉,陷等保修期为2年】
》 : , (二)电》气管线、上》下水:管,道安装工《程,上水管道渗漏;下】水管道倒坡、—堵塞及?渗漏;电《器安装不符合标准保!修期为2年 —
(!。三)建筑装修工【程保:修,期为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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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四)基础设施工【。程、房屋建筑—的,地基基?础工程和主体结【构工程屋面防水工】程,。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!间、房间《。。和外墙面的防—渗漏工?程供热、《供冷工程《等工:程的保?修,期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》执行;?其他项目的保修【期按照建设》单位和施工》单位签订的》。合同规定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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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施【工单位?对建筑工程》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!。有关规定执行;建】设单位对用户的【保修:期限自用户取得【准住通知单》之日起计《算
! 第七条 由于地】震、洪水、》台风等?不可抗力造成—的工:程质量问题及使【用者拆、改、修和】使用不?当造:。成,的工程质量问—题不属于工程保修】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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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,条 建筑工程保【修期间用户》有权对建筑工—程质量问题向责任】单位提?出保修和赔偿的要求!也可以?向建:筑工程质量监督部】门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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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 市、—区、县(市)工程】质量监督部门—。应设专人接待、登记!用户的投诉查明原】因明确责任必要【时组织鉴定及时通知!有关:责任单?位保修?并实施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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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责任单位【在接到用户保修【要求:或工程质量监督部】。门的保修通》。知后必须在》三日内派人》到,现场核查情况确属】工程保修范围—内的与用户》共同确定保修内容】并在:。十五日内予以保修】工程保修中用户【应当给予《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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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条《 保修?项,目的质量应当符【。合国家的规范、规】程、标准和原设计】图纸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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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,二条 建筑工—程在规定的》保修:期限内因建设—。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检测》等造成的质量问题】由责任?。方承担?相应的质量》责,任负担?维修:费用
】 责任单位【被,解散、撤销》、宣告破产》而,终止的保修由其【。主管机?关负责?。实,施;责任单位分立、!合并或其他变—更的:保修责任由变—更,后的单位承担
】
【。。第十三条 在—保修期内因建—。筑材料、构配件不合!格导:致的质量问》题,有关单位按下—。列规定承担质量责】。任负担?维修费用
】 (一)属!于,施工单位采购的【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!责任;
— (二)!属于建设单位采购】的由建设《单位承担质量责任】; :
(!三)属于工程质【量检测单位》提,供,虚假或错《误检:测报告的由工—程质量?检测单?位,承担:。质,量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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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四条 建筑—工程实行《保修:抵押金制度》。
【 , 在建设单位组【织,建筑工程竣工验收】之前:施,工单位应当按照本】条,例第十五条规—定的标准将保修抵】押金存?入,工,程质量监督部—门在银行《开设的专门帐户或者!由,建设单位从工程结】算,价款中一次性—。划拨存入
【 工【。程质量监督》部门对?保修抵?押金的?存,入、使用、退还实施!统一监督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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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建筑工程保修抵押金!存入标准《
《。 》。(一)住《宅工程按《工,程造价的3》%; ?
【。 (二)《工业与公共建筑【按,工程造价的1.【5%;?
《 《 (三)《其他工程按建设【单位与?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确!。定的比?例
】 第十六条 建】筑工程保《修抵押金实行专款专!用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不得挪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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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条 工程!保修期满建筑工程保!修抵押金应》按下列规定退还 】
— , (一)在工程保修!期,内未出?现属:于施工质量》问题或虽已出现但】施工承包单》位已:按规定进《行维修并经验—收,合格抵?押金的?本金:。和利息退还》施工单位
! : , (二)属于—。施,工承包单位责任但】建,。设单位未与施工【承包:单位协商也》未,经市工程质量监【督部门同意擅自【委托其他单》位维修的维修费【由建:设单位承担保修期】满保:修抵押金和》利息仍退还施工【单位
【。 : , (三)《施工承包单位已终止!或,变更的?按第十二条第二款规!定执行费用从保修抵!押,金中支付《
!第十:八条 建筑工程【。竣,工验收后建设单【位不:按照:本,条例规定向用户提】供质量保证书—。住,宅工程在交付—使用时不同时提供】房屋使用说》明书因使用》不,当造成?质量问题的由建设】单位负责保修并补发!房,屋使用说《。明书和?质量保证书
】
—第十九条 建筑工】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!量问题责任单位【不按本条例规定保】修的由?工程质?量监督部门责—令改正;未改正的】工程质量《监督部门应当组【织其他单位维—修,维,修费用从责任单位存!入的保?修抵押金中支—付
! 第二十《条 :。对工程质量责任发】生,纠纷的当事》人可以协商解决【可以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调》解解:决也可以依》法申请仲裁或者【向人民法院起诉 】
— 第二十一条【 建:。设行政?主管:部门工作《。人员: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在单位和《上级主管部门给【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。犯罪: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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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二条 妨碍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工作人员执行公务】由公安机关依据【中华人民《。。共和国治安管理【处,罚,。法给予处罚;—构,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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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!当,事人对行政》处罚不服的可—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提起行政—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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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】条 本条例自1【99:7年1?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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