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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沈阳市建】筑工程保修》条例 — :。 (1996年!。9月26《日沈阳市第十一届】人民: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员,会,第二十五次》会议通过;199】6年11月3—0日辽宁省第—八,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】议批准 根—据2006年4月2!7,。。日沈阳市第》十三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第二十九次—。会议通过200【6年5月26日【辽宁省第十》。届人:民代表大会》常务: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!议批准?关于修改《〈沈阳市建》筑工程保修》条例〉的决定修【正) 】 第《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!工,。程质量?管理维护《建筑:工程所有《。者和使用者(以下称!用户)的合法权【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条例》 !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,本市行政区》域内新建、》改建、?扩建的?。工业建筑和民用建】筑及构?。筑物的保修 】 》 第三?条 市建《。设行政?主管部?门对:本市建筑工》程保修实施》统一监?督管理市和区、县】(市)工程质—量,监督部门具体负责】建筑:工程保修的监督【管理 — ? , 第四条 》建筑工?程实行质《量保修?制度坚持《建设单?位对用户负责、施工!单,位对建设《。单位负责的原则 ! ?    建筑—工程:保修期限内出—现质量问题施—工,单位或者建》设单位(以下称责】任单位)《必须及时无偿保【修保证质量 【 ?    经国家有关!部门认定的》鉴,定单位鉴定》出现影响《使用、安全的结【。构质量问题保—修责任?不受保修《期限:的限制 》   》 , 用户因工程质量问!。题造成损害的按【照有关?法律:规定予以赔偿 【 》 第五》。条, 建筑工《程竣工验收》后,建,设单:位应当向用户提供】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!在交付使《用时还应当同时提】供房屋使用说明书防!止使用不《当造成质量问题【 : 第】六条 建筑》工程保?修的范围《和期限 《   —  (一)土建工】程阳台窗《台漏水;室内地【。面空鼓、起》砂,和开裂;《。。内外墙及《天棚粉饰装修开裂、!起鼓和脱落;门窗】变形、开《关不灵;油》漆、涂料脱皮;台阶!排,水坡断裂、沉陷等保!修期为2年 —     】(二)电《气管线、上》下水管道安》装工程上水管道【渗漏;下水管—道倒坡、堵》塞及渗漏;电—器,安装不符合标准保】修期为2年 !     (三【)建筑装修工程保修!期为2?年,    】 ,(四)基础设施【工程、房屋建—筑的地基《基础工程和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!水工程、有防水【要求的卫生间、【房间和外墙面的防】。渗漏工程供热、供冷!工,程等工程的保修期按!照,国家:有关规定执行—;其他项目的—保修期按照建—设单位和施》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!定,执行:  — ,  施工单》位对建筑工程的保】。修期限按照国—家,有关:规定执行《;建设单位》对用户的保修期【限自用户取》得准住通《知,单之日起《计算 《 , 第七条! 由于地震、—洪水、台风等不【可抗力造成的工【程质量问题及使【用者拆、改、—修和使用《不当造成的工程【质量问题不属于工程!保修范围 》 : , : 第八条 建】筑,工程保修期间用【户有权对建筑工程】质,量问题向责》任单位提出保修和赔!偿的要求也可—以向建筑工程质量监!。督部门投诉 — 》 第九》条 市?、区、?县(市)《工程质量监督部【。门应:设,专人接待、》登记用户的》投诉:查明原?因明确责《任必要时组织鉴定】及时通知《。有,。关,责任单位保修并实】施,监督: 【 第十条》 责任单位在接【到用户保修》。要求或工程质量监】督部门的《保修通知《后必须在三日内派人!到现场核查情—况,确属:工程:保修:。范围内?的与:用户共同《确定保修内容并在十!五日内予以保修工程!保修中用户应当【给予:配合 】 第《十一条? 保:修,项目的质量应当符合!国家的规《范、规程、标准和原!设计图纸的要求 】 【 第十?二条: 建筑工程在—规定的保修期限【内因建设、勘—察,。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、检【。测等造成的质—量问题由责任—方,承担:相应的质量》责,任负担维修费用 !     责】任单位被解散、【撤销、宣告破产【而终止的保修由其】主管:机关负责实》施;责任《单位分立、合并【或其:他,变更的保修责任【由变更后的单位【承担 》。。 第【十三条? 在保修期内因建】筑材料、构配件不合!格导致的质量—问题:有关单位按下—。列规定承《担质量责任负—担维:修费用 —     —(一:)属于?施,工单位采购的—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!责任;  !   (二)—属,于,建设单位采购的由】建,设单位承担质量【责,。任; ?     (!三):属于工程质》量,。检测单位提》供虚假或错误检测】报告的由工程质【量检测单《位承担质量》责任 》 —第,十四条 建筑工【程实行?保修:抵押金制度 !     在建设】单位组织建筑工程】竣工验收之》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!。。本条例第十五条规】定的标准将》保修抵?押金存入工程质量监!督部门在银》行开设的专》门帐户或者由—建设:单位从工《程结:算价款?。中,。一,次性划拨存》。入 ?   》  工程质量—监,督部门对《保修抵?押金的存《入、使?用、退还实施统一】监督管理 — , 第十】五条 ?建筑工程保》修抵押?金存入标准 ! ,    (一)【住宅工程按》工程造价的3—%; 》  ?  : (二)工业与【公共建?。筑按工程《造价的1.5%;】  — , , (三)其他工程】按建:设单位与施工单【位,在合同中《确定的?比例 ! 第?十六:条 建筑工程保修抵!押金实行专》款专用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挪用 】 》 ?第,十七条 工程—保修期满建筑工程保!修,。抵押金?应按下列规》定退还  !   (一》)在工程保修期内未!出现: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或!虽已出现但施工【承包单位《已按规定进行维修并!经验收合格》抵押金的本金和【利息退还施工—单位 》 :    (二—)属于施工》承包单?位责任但建设单位未!与施工承包》单,位协商?也未经?市工程质量监—。督部门同意》擅自委托《其,。他单位维修的维修】费由建设单位承【担保修期满保修抵押!金和利息《仍,退还施工单位 【 ?   ?  :(,三,)施工承《包单:位已终止或变更的按!第十二?条第二?款规定执行费用从】。保修抵?押金:中支付 【 第—十八: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!收后建设单位—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向!。用户:提供:质量保证《书住宅工《程在交付使用时不】同时提供房屋使【用说明书因使用【不当造成质》量,问题的由建设—单位:负责保修并》补发房屋使用说【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! ? : : 第十九条 建筑】工,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!量问题?责任单位不按本条例!规定保?修的:由工程质量》。监督部门责令改正;!未改:正的:工程质量监》督部门应当组织其他!单位维修维修费用】从,责任单位存入的【。。保修抵押金中支【付 【 : 第二十条 —对工程质《量责任?发,生纠纷的当事人【可以协商解》决可以由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?调解解决《也可以?。依,法申请仲裁》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! — : 第二十一条 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!用职权、玩忽职【守、徇私舞弊的由】其所在单《位和上?级主管部门给—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?的由司?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】 : 第二十《二条 妨《碍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工作人员《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!依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管理》处罚法给予处—。罚;构成《犯罪的由司法—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】 第《二十三条 当事【人对:行,。政处罚不服的可以】依,法申请行政》复议或者提起行政】诉讼 《 【。。第二十四条》 本条例自1997!年,1,月1日起施行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