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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建!筑工程?保修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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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1,996?。年9月26》日沈阳?市第十一届》人民代表《大会:常务委?员会: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!。;1996年11】月3:0日辽宁省第八届】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十》四次会议批准—
根?。。据2:006年4月2【7日沈阳市第十三】届人民?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九次》会议通过2006年!5月2?。。6日辽宁省第十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》二十五次会议批【准,关于修改〈沈阳【市建筑工程保—修条例〉《的决定修正) !
第一条!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!质量管理维护建筑工!程所有者和》使用者(以》下称用户)》的合法权益》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条例 【。
【 第:二,条 :本条例适用于本【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】、改建、《扩,建的工业《建筑和民用建筑【及构筑物《的保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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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本,市建筑工《程保:修实施统一监—督管理市和区、县(!市)工程质量监【督部门具体负责建筑!工,程保修?的,监,督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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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建?筑工程实行质—。量保修制度》。坚持建?设单位对用》户负责、施工单【位对建?。设单:位负:责的原则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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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建筑》工程保?修,期限:内出:现质量问题施工单】。位,或者建设单位—(以下称责任单位】。),必须及时《无偿保修保证—质量:
? ,。 ? 经?国家有关部门认【定的鉴定单位—鉴定出现影响—使用、安全的—结构质量问题保修责!任不受保修期—限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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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用户《因,。工程质量问题—造,成损:害的按照有关—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!
—。 第?五,条 建筑工》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!位应当向用户—提供质量保证—书住宅工程在交【付,使用时还应》当同时提供房—。屋,使用说明书防止使】用不:当,造成质量问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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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条 建筑工程保【修的范围和》期限 ?
》 : (一)土》建工程阳台窗—台漏水;室》内地面空鼓、起砂】和开裂?;内外墙及天棚粉饰!装,修开裂、起鼓和脱落!;门:窗变形、开关不【。灵;油漆、涂—料,脱皮;台阶排水坡】断裂、沉陷等保修】期为2年
!。 (二)电气!管线、上下水管【。。道安装工《程上水?管道:渗漏;下水管道倒】坡、堵塞及》渗漏;电器》。安装不符合标—准,。保修期为2年 【
】(三)建筑装修工程!保修期为2年
! :。 (四)【基础设?施,工程、房《屋建筑的地基—基础工程和主体【结构工?程屋面防水工程、】有防水要求》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!墙面的防渗漏工【程供热、《供冷工程等工程的保!修期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执行;—其他项目的》保修期按照》建,。设单位?和施工?。单位签订的合同规】定执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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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施工单—位对:建筑工程的保修期】限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执行;建设》单位对用户的保修期!限自:用户取得准》住通知单之》日起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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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—条 由于地震、洪水!、台风?等不:可抗力造成》的工程质量问题【及使用者拆、—改、修和使用—不当造成《的工程质《量问:题不:属于工程保修范围】
】 第八条 建筑工程!保修期间用户—有权对建筑工程【质量问题向》责任单位提出保【修和赔?偿的要?求也可以向建—筑工程质量监—督部门投诉》
【 第九条 市【、区、县(市)工】程质量监督部门应】。设专人接《。待、登记用户的投诉!查明原因明确责任】必要时组织鉴定【及时通知《有关责?任单位保修并实施监!督
【
?第十条 责任单【位在接到用》户保修要求或—工程质量监督—部门:。的保修通知》后必须?在三日内派人到现场!核查情况确属—工程:保修范围《。内的与用户共同确】定保修?。内容并在十五日内予!以保修?工程保修中用户应】当给予配合》
】 第十一条 保修】项目的质量应当【符合国家的规—范、规程、标准和原!设计图?纸的: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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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建筑工程在【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!建,设、勘察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、检测等造】成的质量问题—。由责任方《承担相应的》质,量责任?负担维修费用
】
: 责任【。。。单位被解《散、撤销、宣告【破产而终《。止,的保:修由其主管》机关负责实施;责】任单位分立、合【并或其他变更的保修!责任由变更后的【单位承担
】
第十【三,条 在?保修期内因》建筑材料、构配件不!合格导致的》质量问题有》关单位按下列规定】承担质量责任负担维!修费用
》
? (一)属于!施工单位采购的由】施工:单位承?担质量责《任;
! (二)》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!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!责任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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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属: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!提供虚假或错—误检测报告》的由工程质量检【测单位承担质—。。量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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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 建筑工程实行】。保修抵押金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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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在建设《单位:组,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!之前施?工单位应当》按,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!定的标准将保修抵】。押金存入工程质量监!督,。部门在银行开设【的专门帐户》或者由建设》单,位,从工程结算》价款中?一次性划拨存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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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】程,质量监督部门对保】修抵押金《的存入、使用、【退还实施统一—监督:管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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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—建筑工?程保修抵押金存【入标准 《。。。
】(一)住《宅工程按《工程造价的3—%;
】 (二)—工,业与公共建筑按工程!造价的1.》5%;
》
, ? (三)其他】工程按建设单位与】施工单位在合同中】确定的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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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。六条: 建筑工《程保修抵押金—实行专款专用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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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七条 工》程保:修期满建筑工程【保修抵?押金:应按下列《规定退还《 ,
:。 (一)!在工程?保修期内未出现属于!施工质量问》题或虽已出现但【施工承包单》位,已,按,。规定进行《维修并经验收—合格抵押金的本金】和利息退还》施工单位 》
】。(二)属于施工【承包单位责》任但:建设单位未与—施工承包单》位,协商:。也未经市工程质量】监,督部:门同:意擅自委托其—他单位维修的维修】费由建设单位—承担保修期满—保修抵押金和利【息仍退还施工单位 !
(!三)施工承包—单位已终《止或变更的》按第十二条第二款规!定执行费《用从保修抵押金【中支付
】
第》十,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!验收后建《设单:位不按照本条例规】定向用户《提供质?量保证书住宅—工程在交付使—用时不同时提供房屋!使用说?明书因?使用:不当造成质量问【题的由建设》单位负责保修并补】发房屋?使用说明书和质量】保证书
】
《第,十九条 建筑工【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!。量问题责任》单位不按本》条,例规定保修》的由:工程质量监》督部门责令改正【;未改正的工程质量!监督部门应当组【织其他单位》维,。修维修?费用从责任单位存】入的保修《抵押金中支付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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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条 ?对工程质量》责任发生纠纷的【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!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调解解决—也可以依法》申请仲裁或》者向人民法院起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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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十一《条 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工: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《。、,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在单—位和上级主管—部门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由》司法机关依》法追究刑《。事,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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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。条 妨碍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工作人》员执行公务》。由,。公安机?关依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!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!由,司,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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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三条 当事】人对行政处罚不服】。的可以?依法申请《行,。政,复议或者提起行【政,诉讼 ?
— 第二十四条【 本条例自19【97年1月1—日起施?。行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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