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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沈阳市建筑工!程保:。修条:例 — , (199【6年9月26日【沈阳市第十一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第二十五次会【议通过;1》996?年11月《。30日辽《宁,省第八届人民代【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四次《会议:批准 根据2【006年《。4月:27日沈阳市第十】。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!次会议?通过2006年5月!26日辽宁省第十届!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,委员会第二十五次】会议批准关》于修改〈沈阳市建】筑,。工,程保修条例》〉的决?定修正) ! 第一—条 为了加》强建筑工程质量管】。理维护建筑工—。程所有者和使用者(!以下称用户》)的合?法权益根《。据有关?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条例 ! 第二】条 本条例适—用于本市行政区【域内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的?工业建筑《和民用建筑》及构筑?物的保修 【 第三条!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》本市建筑工程保修实!施统一监督管理市】和区、县(市)工程!质量监?督部门具体负责【建筑工?程保修的《监督管理《 —。。 ?第四条 建筑工【。程实行质量保修制】度坚持建设》单位对用《户负责、施工单【位对建设单位负责】的原则  !   建筑工程保修!期限内出现质量问】题施工?单位或?者建设?单位(以下称责【任单位)必须及时无!偿保修保证》。质,。量,。 》    经国家有关!部门认定的鉴—定单位鉴《定,出现:影响使用、安全的结!构质量?。问题:保修责任不受保【修期限的限制— 《。   ?  用户因》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!害的按照有关法律规!。。定予以赔偿 — 》。 第五》条 建筑工》。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!位应当向《用户提供质量保证书!住宅工程《在交付使《用时还应当同时提供!房屋使用说明书防】止使用?不,。当造:成,质量:问题 《 第六!条 建筑工程—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!   —  (一)土—建工程阳台窗台【漏水;室内地面空】鼓、起砂和开—裂;内外墙及—。。天,。。棚粉饰?装修开裂、起鼓和脱!落;门窗变形、开关!。不灵;油漆、涂料脱!皮,;台阶?排水坡断《裂、沉陷《等保修期为2—年  【   (二)电【气管线、上下水【管,道安装工程上水管道!渗漏:;下:水管道倒坡、堵塞】及渗漏;电器—安装不符合标—准,。保修期为2年— 《     (三)】建筑装修工程保修】期,为2年?   【  (四)基础设】施工程?、房: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!程和主体结构工程】。屋面:防,水,工程:、,有,防水要求《的,卫生:间、房间和外墙面】的防渗漏工程供热】、供冷工程等工程的!保修期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执行;【其他项?目的保修期按照建】设单:位和施工单》位签订?的合同规定执行 ! :   ?  施工《单,。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!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执行;建设单【位对用户的保—修期限?自用户取《得准住通知单之【日起计算 ! , 第七条 【由,。于地震、洪水—、台风等不》可抗力造成》的工程质量问题【及使用者拆、改、修!和使用不《当造成的工程—。质量问题不属于工程!保修范围《 — ?。第,八条 建筑工程【保修期间用户—有权对建筑工程质量!问题向责任单位【提出保修和赔偿的】要求也可以向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!门,投诉: , 【 第九条 》市、区、县(市)工!程质量?监,督部门应设专人接待!、登记用户的—投诉查明原因明确责!任必:要时组织鉴定及【时通知有关》责任单位保修并实施!监督 】 : 第十?条 责任单位在接】到用户保修要求或】工,程,质量监督《部门的?保修通?知后必须在》三,日内派人到现—场,。核查情?况确属工程保修范】围内的与《。用户共同确》定保修?内容并?在十五日内予以保修!工程保?修中用户《应当:给予配合 ! 第十一条 !保修项目的质量应】当符合国家的—规,范、规?程、标准和原—设计图纸的要求 】 【 第十二条 —建筑工?。程在规定的保修期】限内因建设、勘察】。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、检测等造成的】质量问?。题由责任方承担【相应的质量责—任负担维修费用 !     责任!单位:被,解散、撤销、宣告】破产而终止的—。保修由其主管—机关负责实》施;:。责任单位《分立、合并》或其:他变:更的保修责任—由变更后的单位【承,担 : 》 第十三条 】在保修?期内因?。建筑材料、构配件】不合格导致》的质:量问题有关》单位按下列规—定承担质量》责任负担维》修费用?  —   (一)—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!。由施工单位承—担质量责《任; ?   —  (二)》属于:建设:单位采购《的由建?设单位承担》质量责?任; 》     (【。三,)属:于工程质量检测【单位:提供虚假或错误检】测报告的由》工程质量检》测,单位承?担质:量责任? 》。 第十四条 !建筑工程实行—保修抵押金制—度  【   在建设单位组!织建筑?工,。程竣:工验收之前施工单】位应当按照》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!的标准将保修—抵,押金存入工程质量监!督部门在银行开【设的:专门:帐户或者由建设【单位从工程结算【价款中一次》性划拨存《入 ?   》  工程《质量监督部门对保】修抵押?金的存入《、使用、《。。退还:。实,施统:一监督管理 】 —第十五条 建筑【工程保?修抵:押金存入标准—。    】 (一?)住:宅工:程,按工程造《价的3%; — 《。    (二)工业!与公共建筑按—工程造价的1.5】%; 《   》  :(,三)其?他,工程按建设单位与施!工单位在合同—中确定的比例— , 】第十:六条 建筑工程保修!抵押金实《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!。和,个人不得《挪用 】 第十》。七条 工程》保修期满建》。筑工:程,保修抵押金应—按下列规定退还 !     (】一)在工程保修期内!。。未出现属于施—工质:量问题或虽已出【现但施工承包—单位已按规》定进行维《修并经?验收:合格:抵押金的本金和利息!退还施?工单位 【     》(二)属于施工承包!单位责?任但建设单位未【与施工承包》单位协商也》未经市?工程质量监督—部,门,同意擅自委托其【他单位维修的维修费!。由,建设单位承担保修】期满:保修抵押《金和利息仍退还施工!单位 【    (三—),施工承包单位已【终止或变更的—按第十二条第—二款规定执行费【用从:保修抵押《金中支付 —。 》 :第,十,八条 建筑工程竣】工验收后建》设单位?不按照本条例规【定向用户提供质量】保证书住《宅工程?在交付使用时—不同时提《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因!使用不当造》成质量问题》的由建设单位负【责保修并补发—房屋使用《说明书和质》量,保证书 】 ? ,第十九条 建筑【工程在保修》期内出现质量问【题责任?单位不按本条例【。规定:。保修的由工程—质量监督部》门责令改正》;未改正的工程质量!监督部门应》当组织其他单位维】修维:修费用从责任—单位存入的》保修抵押《金中支付 — 《 第《二十条 对工程质量!责任发生纠纷的【当事人可以协商【解,决,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调解解决—。。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!或者向人民法院【起诉 】 第二十一条 !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工作人员【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!。、徇私舞弊的由其】所在:单位:。和上级主管部门给】予行政处《分;构成犯罪—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 ! ? 第二十二条【。 妨碍建设行政【主,管部门工作人员执】行公务由公安—机关依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】。罚法:给予处罚;构—。成犯罪的由司—。法机关依法》追究刑事责》任 【。 第二十—三条 当《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!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!复议或者提》起行政?诉讼 【 : :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!自1997年1月】1日: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