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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【 , 沈阳市建—筑工程保修条—例 ? (1!996年9月—26日沈《阳市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十【。五次会议通过;【。1996年11月】30日辽宁省—第,。八届人?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!准 根据2006!年4月2《7,日沈阳市第十—三届:人民代表《。大会: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九次会议【通过20《06年5月2—。6日辽宁《省第十届《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:第二十五《次,会议批准关于修改】〈沈阳市建筑工程保!修条例〉的决定【修正) 《 — 第?一条 为了加—强,建筑工程质量管【理维护?建筑工程《所有者和使用—者(:以,下称用户)的合【法权益根据有—关法律、法》。。规的规定《结合本市实际—制,。定本条例 ! ? 第二?条 本条例适用【于本市行政》区域内?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—的工业建筑和民【用建筑及构筑物的】保修 【。。 第三条【 市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!工程保修实施统一】监督管理市和区、】县(市)工程质量】监督部门具》体,负责建?筑工程保修的监【督管理 《 】第四条 建筑—工程实行质量保修】制度坚持建设单位】对用户负责》、,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!负责的原《则  【   建筑工程保】修期限内出现质量】问,题施工?单位或者建设—。单位(以下称责任】单位)必须》及时无偿保修保【证质量 【     经国家】有关部门《。认定的鉴定单位【鉴定出现影响使用、!安全的结构质量问】。题,保修责任不受—保修期限的限制【 》    用户因工】程质量问题造—成损害的按》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!赔偿 】 第五条 建】筑工程竣工》验收后?。建设单位应当—向用户提供质量保证!书住:宅工程?在,交付使用时还应当同!时提供房《屋使用说明书—防止:使用不当造成质【。。量问题? 》 第六条 建!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和!期限  】   (一)土建】工程阳台窗台漏水】。;室内地面》空鼓、起砂和开裂;!内外墙?及天棚粉饰装修【开,裂、起鼓和脱落;门!窗变:形、开关不灵—;油漆?、涂料脱皮;台【阶排:水坡:断,裂、沉陷等保修【期,为2年 】 ,   (二)电【气管线、上下—。水管道安《装工程?上水管道渗漏;下水!管道倒坡、堵塞及渗!漏;电器安装不【符合标准保》修期为2《。年 》。。     (三)建!筑装修工程保—修期为?2年 《    — (四)基础—设施工程、》房,屋,建筑的地基基—础工程和主体结构】工程屋?面防水工程》、有防水要》求的卫生间、房【间和外墙面的防渗】漏工程供热、—供冷工程《。等工程的保修期【。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执【行;其他项》目,。的保修?期按照建设单位和施!工单位签订的—合同规定执》行,。 :     【施工:单位对建筑工—程的保修期限按照】国家:有关规定《执行:;建设单位》对用户的保修—期限自用户》取得准?住通知单之日—。起计算? 《 第七条 !由于地震、洪—水、台风等不可抗】力造成的工》程质量问题》及使:用者拆、改、修和使!用不当造成的工【程质量问题不属于】工程保修范围 【 ? 第—八条: 建筑工程保—修期间用《户有权对建筑—工程质量《问题向责任单位【。提出保修和赔偿的】要求:也,。可以向?。建筑工程质量监【督,部门投诉《 【 第九《条 市、区、县(市!。)工程质量监—督部门应设专人接】。。待、登记用户—的投诉查明原—因明确责任》。必要时组织鉴定【及时通知有》关责任单位保修【并,实施监督 ! 第十条 】。责任单位在接到用户!保,修要求或工程质量】监督部门的保修通知!后必须在三日内派】。人到现场核》查,情况确属工程保修】范围内的与用—户共同确《定保修内容》并在十五日内予【以,保修工程《。保修中用《户应当给予配合【 : 第十!一条 ?保修项目的质—量应当?符合国家的规范、规!程、标准和原设计】图纸:。。的要求 【 《 第十二条 建筑】工程在规《定,的保修期限内因【建,设、:勘察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、检测》。等造成的质量问题由!责,任方承担相应—的质:量责任负《担,。维修费用 【     责任】单位:被解散、撤》销、:宣告破?产而终止的保—修由其主管机关负责!实施;责任单—位分立?、合并或其他变更】的保修责任由变更】。后的单位承担—。 《 《 第十?三条 在保修期【。内因建筑《。材料、构配件不合格!导致:的,质量问题有关单位按!下列规定承担质【量责任?负担维修费用 】    — (一)《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!由施工单位承担质】量责任; 】    《 ,(二)属于建设单】位采:购,的由建设单》位承担质量责任;】 :。     (】三)属于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提!供虚假或《错误检测《报告的由工程质量检!测单位承担质—量责:任 】 第十四条— ,建筑工程实行—保修抵押金制度【     !。在建设?单位:组织建筑工程—竣工验?。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当!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!规定的标准将保修抵!。押金:存,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!在银行开设的—专,门,帐户:或者:由,建设单位从工程结算!价,款中一次性划拨【存,入 《 :   ? 工:程质量监《督部门对保》修抵:押金的存入、—使,用、退还实施统【一监:督管理 【 第十五】条 建筑工程保修】抵押金存入标准 !  《 , , (一)住宅工程】按工程造价》的3%; 】  :   ?。(二)工业与公共建!。筑按工程造价—的1.5《%;   !  (三《)其他工程按建设】单位与施工单位【在合:同,中确定的比例 】 ? 第十六条 !建筑工程保修抵押】金实行专款》专用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挪用 《。 ? 第—十七条 工程保修期!满建筑?工程:保修抵?押金应按下列规【定退还  !   (一)在工】程保修?期内:未出现?属于:施工质量问题或虽】已出现?但施:工承包?单位已按规定进行】维修并经验收合【格抵押金的本金【和利息退还施工【单位   !  (二《)属于施工》承包单位责任但【。建设单位未》与施工承包》单位协?商也未经市》工程质量《监督部门同意擅自】委托其他《单,位维修的维修费由建!设单位?。承担保修期满保【修抵押?金,和,利息仍退《还施工单位 !    《 (三)施工承包单!位已终止或变更的】按第十二条》第二款规定》执行费用从》保修抵押金》中支:付 》 第十八条! 建筑工程竣—工验收?后建设单《位不:按照本条《例规定向用》户,提供质量保证书【住,宅工程在交付—使用:时不同时提供房屋使!用说明书《因使用不当造成质】量,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负!。责保:修并补发房》屋使用说明》书和质量保》证书 》 : 第十九条 !。建筑工程在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】问题责任单》。位不按本条例规定保!修的由工程质量【监督部?门责令改正;未改】正的工程质量监督】部门应当组织其【他单位维修维修【费用从责《任,单位存入的》保,修,抵押金?。中支付 【 第二【十条 对工》程质量责《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!可以协?商解决可以》由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调解解决—。也可以?依,法,申请仲裁或》者,向人民法院起诉 】 【 第二十一条— 建设行政主管【部,门工作人员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。舞弊的由其所—在,单位和?上级主管《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关《依法追?究,刑事责任 》 《 : 第二十》二,条 妨碍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工《作人员执《行公务由公》安机关依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治安】管理处罚《法给予处罚;—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! 第二十三【条 当事《人对行政处》罚不服的可》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 【 第二十》四条 本条例自1】997年1月1日】。。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