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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【沈阳市建筑工程【保修条例 【 (【1996《年9月26日—沈阳:市第: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员会第二十五】。。次会议?通过;?1996《年11月30日辽】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《十四次会议批—准 ?根据:2006年4月2】7,日沈阳市第十三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:会第二十九次—会议通过200【。6年5月26日【辽宁省第《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?五次会议批准关【于修改〈沈阳市建】筑工程保《修条例〉《的决定?修,正) 》 —第,一条 为《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!。管,理维护建筑工程所】有者:。和使用者(》以下称用户)的合法!权益根据《有关法?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条例— 》 第二条 】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!政区域内新建—、改:建,、,扩建的工业》建,筑和民用建筑及【。构筑物的保修 【。 《 , , 第三《条 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对本》市建筑工程保—修实施统一监督【管理市和区、县(】市)工程质量监【。督部门具体负责建】筑工程保《修的监督管理 ! : 第》四条 ?建,筑工程实行质量保】修制度坚持建设单】位,对用户负责、施工】单位对建设》单位负?责的原则 》 :   《。  建筑工程保修】期限内出现质量【问题:施,工,单位:或者建设单》位(以?下称责任单位)必】须及时无偿保修保证!质量 》     经国家!有关:部门认定的鉴定单位!鉴定出现影响使【用,、安全的结构质量】问题保修责任不受】保修期限的限制【 ,     】。用户因工程质量问】题造成损害的—按,照有关法律规定予】以赔偿 】 第》五条 建筑》工程竣工验收后【建设单位应当向用户!提供质量保》。证书住宅工》程在交付使用时还】。应当同时《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!防止使用不当—造成:质量问?题 】 第六条 建【筑工程?保修的范围和—期限   !  (一)》土建:工,程阳台窗《台漏水;《室内地面空鼓、【起砂和开裂》;内外?墙及:天棚粉饰装修开【裂、起鼓和脱落;门!窗变形、开关—不灵;油漆、涂料脱!皮;:台阶排水《。坡断裂、沉陷等保】。。修期为2年 !     (二)】电气管线、上—。下水管道安装工【程上水管道渗—漏;下水管道倒坡、!堵,塞及渗漏;》电器安装不符合【。标准保?修期为2年》。 : :     》(三)建《。筑装:修工:。程保修期为2年【 ? , ,    (四)基】础设施工程、房屋建!筑的地基《基础工程和主体【结构工?程屋面防水工程、有!防水要求的卫—生间、?房间和外墙面—。的防渗漏工程供热、!供,冷工程等《工程的保修期按照】国家有关规》定执行;其》他项目的保修期按照!建设单位和》施工:单位签?订的合同《规定执行 —     【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!的保修期限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执—行;建设单位对用】户的保修期限自【用户取得准住通知】单之日起计算 !。 : 第七条 由!于地震、洪》水、台风等不可【。抗力造成的工—程质量问题及使【用者拆、《。改、修和使用不【当造:成的工?程,质量问?题不属于《工程保修范围 ! : 第八条【 建筑工程保—。修,期,间用户有权对建【筑工程质量问—题向:责任:单位提出保》修和赔偿的要求也可!以向建筑工程质【量,监督部门投诉 】 《 第九条—。 市、区、县(【市):工程质量监督部门】。应设专人《接待、登记用户的投!诉查:明,原,因明确责任必—要时:组织:鉴定及时通》知有关责任单—位保修并《实施监督 — —。 ,第十条 责任单位在!接到用户保修要求】或,工,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保!修通知后必》须在三日内派人到】现,场核查情况确属工】程保修范围内—的与用户共同确定】保修内容并在十五】日内予以保修工【程保修中用户—应,当给予配合》 , , : : 第十一条【 保修项目的质量】。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!、,规程、标《准和原设计图纸的要!求 — 第十二条 !建筑工程《在,规定的保修》期限内因建设、勘】察设计?、施工、监理、【检,测等造成的质—量,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!应的质量《责任负担维修—费用  】   ?责任单位被》解散:、撤销、宣告破产】而终止的《保修由其主管—机关负责《。实施:;责任单《位分立?、合并或其他变【更的保修《责,任由变更后的单位】承,担 ! 第十三《条 在保修期—内,因,建筑材料《、构配件不》合格导?致的质量问题有关单!位按下列《规定承担质量责任负!。担维修费用 !。  :   (一)属【于施工单位采—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!质量责任《; 》     (—二)属?。于建设?单位:采购的由建设单位】承,担质量责任;— , ,     (】三)属于工程—质量:检测单位《提,供虚假或错》误检测报告的由工】程质量检《测单位承担质—量责任 ! 第十四条 建!筑工程实行保修抵押!金制度 】。    在建设【单位组?。织建:筑工:程竣工验收之—。前施工单位》应当按照本条—例第十?五条规定《的标准将保修—抵押金存《入工:程质量监督部门在银!行开设?的专:门帐户或者由建设单!位从:工程结算价款中【一次性划拨》存入:   【  工程《质量监督部门对保修!抵押金的存入、【使用、退还实施统一!监,督管:理 》 》第十五条 建筑【工程保修《抵押金存入标准 !    — (一)住宅工程】按工程造价的3【%;   !  (?二)工业《。与公共?建筑按工程造价的1!.5%; !    (三)其他!工程按建《。设单位与施》工单位在合》同中:确定的比例 —。 【。 第十六条》 建筑工《程保修抵押金—实行专款专》用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挪用 【 第十!七条:。 工程保修期满建】筑工程保修抵押【金,应按下列《规定退还 — ,    》 (:一)在工程》保修期内未出现【属于施工质量—问题:或虽已?出现但施工承包单】位已按规定》进行维修《并经验收合格—抵押金?的本金和利息—。退还施工单位 】  《。   (《二)属于《施工:承,包,单位责任但建设【单位未与施工承【包单位协商也未【经,。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!同,意,擅自委?托其他单位维—修的维修费由建设】单位承?担保修期满保修【抵押金和《利息仍退还》施工单位 !   ? (:三,)施工承包单位已】。终止或变更的按【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!执行费?用从:保修:抵,押金中?支付 【 第十八【。条 建筑《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!单位不?按照本条例》规定向用户提供质】量保证书住宅工程在!交付使用时》不,同时提供《房屋使用说明书【因使用?不,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!建设单位负》责保:修并:补发房屋《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!。。证,书, ? , 第十九条! 建筑工程在保【修期内出《现质量问题责任单位!不按本条例规定保】修的由工程质量【监督部门责令改【正;未改《正的工程质量—监督部门应》当组织其《他单位维《修维修费《用从责任单位存入】的保修抵押金—。中支付 】。 第二—。十条 对工程质【量责任发生纠—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!解决可以由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!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!或者向人民法—院起诉? 【 第二十一条【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工作?人员滥用职》权、:玩忽职守、徇—。私舞弊的由》其所在单位》和上级?主管部门给予—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 《 , 第二十二】条 妨碍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工作—人员:。执,。行公务由《公安:机关依?据中: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处罚》法给予处罚;构成犯!罪的由司法机关依】。法追究刑《事责任 — 第二】十三条 当事人【。对行政处罚不服的】可,以,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《提起行?政诉讼 — 第二十!四,条 本条例自19】9,7年1月1》日起施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