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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抚?顺,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!监督:规,定, ?。 (199】6年:10月30日抚顺】市第十一届人—大,常委会第二十七次】会议通过 19【96年11》。月30日辽宁省【第八届人大常委【会第二十四次会议】批准)? : 第一条 为加!强消防?水,源设施的管理监督保!证消:防用水保护公共财】产和公民生命—财产安全依据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市实》际情况制定》本规定 《 ? 第二条 本【市行政区域内—的一切单位和个人】必须遵?守本规定 》 》第三条? 本规定《所称消防《水源设施是指—消防管网、消火【栓、消?防水池?、水塔、消》防专用水井等消防供!。水设施和消防自动】给水系统 ! ,第四条 消防水【。源,设施的日常维—护,管,理和定期检修工作】公共部分由》房产公?用,行政主管《部门负?责,;单位内部的由【本单位负《。责;市、县公安消防!机,关负责日《常监:督检:。查 【第五条 市》、县公共消防水【源设施规《划和建设方》案由本级公安消防机!关会:同城市规划、—建委、公用、—城建等部门共同编制!并纳入城市》中长期?建设总体规划 【 ? 第六条 —。消防水源设施设【计,必须符合国家—。有关消防技术规范、!标准:城镇建设改造必须同!步建设?和改造消防》水源设施;新—建改造消防水源设】施必须由城》。市规划主管部门核】发选址?意见书其设计图【纸和地理位置图报公!安消防机关审—核、:备案;已建成—的消防水源设施不】符合规范要求—的应进行改》造 第】七条: 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应当逐》步增加建设》、改造消防水源【设施经费每年从【城市维护费中拨出专!项,经费用于《公共消防水源设施】的维护保《养保证?消防水源设》施,同,本地区国民》经济和社会》发展的?需要相适应 】 第八条 消防!水,源设施的施工单【位必须按照设—计图纸施工不得【擅自变更消防—水源设施建成后由】建设单位《。。会同公安消防机关验!收,档,案资料移交市—城市建设档案馆 】    】 消:防水源设施如—有损坏?或影响灭火使—用的必须及时维修】   — 消防—水,源,设施由管《。理单:位负责设置符合【国家技术标》准的明显标志 【。 》 第九条【 消防水源设—施管理应达到下【列要求 《。    】 (一)建立健全消!防水源设施维护管理!制度:;    ! , (二)《定期检查、监—测消防?水源设施; 【    【 (:三)消防水源设施】完好有效取水通道】畅,通 【 第十条 任!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得妨碍消》防水源设《施的正?常使用室外》消火栓、消》防水池等消防—水源设施周》边5米?内严禁堆放各种物】件、停放车辆—、挖坑?取土和建造建(构)!。筑物室?内装:饰、装修时严禁移】动、改变《、封堵、损毁消【防水源设施消—防水源设施的拆【除、移动、》挪用、停用必须【经公安消防》机,关同意? 》 《 第十一条 —除抢险救灾、消防补!水外不得擅自动用】消防水源设施特殊】情况用水必须经公】安消防机《关同:意在限定的时间和】位置使用 》 《 ? 第?十二条 违》反本规?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公安消》。防机关责令限期改正!或补办手续并对【单位处200—0元以上50000!元以下罚款》;对单位责任人处2!00元以上50【0元以下罚款 !   ? 《(一)消防水源设施!的设计违反有关消】防技术规范未按公安!消,防机:。关,审核意见整改的;】 《。   (【二)消防《水源设施《设计未经公安消【防机关审《核擅自施工或者【未按照审《核,的消防?。水源设施《设计施工的 【 , 《 , 第十三》条 违反本规定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由公安消防机关责!令,修复或赔偿并对单】位处以2《。000?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对有关—责任:。人处:100?元以上5《00元以《下罚款 》  ?  《 (:一)单位或个人损毁!消防水源《设施妨碍消防水源】设施正常使》用的; —    — (二?)擅自拆除、移动、!挪,用、停用、封堵【消防水源《。设施的; 【 ,   —(三)单位和个【人擅自动《用消防水源设施的】 】。 第十《四条 ?公安消防机》。关,。。依法监督检查—消防水源设施发现不!符合消?防管理规定的—应,向责任单位或—有关:责任人发出消防监督!检,查意见?书责令限《期整改有下》列行:为,。之,一的:对,单位:处50?0,元以上2000【元以下罚款;对【单位责任人处100!元以上500—元以下罚《款 《    (】一)接到消》防监督检查意见书后!逾期不整改或拒【绝整改?的; 》    》 (二)不—。履行消防水源设施】。管理职?责的 《 《 : 第十《五条 违《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!理处罚?的由公安机关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管理《处罚:条例: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【 第十六条 公安消!防监督人员必须严格!履行:职责对?不按规范规定审核、!监督检查、验—收造:成损失的《视情节给《予行:政处分;构》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【 《。 第?十,七条 本规定应【用中的具体问题由】市人民政府负责解】释 ! :第十八?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!日起施?行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