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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抚顺:市消防水《源设:施管:理监督规《定 :。
(【199?6年10月3—0日:抚顺市?。第十一?届人大?常委会第《。二十:七次会?议,。。通过: 1996年1【1月30日辽宁省】第八:届,人大常委会第二十】四,次,。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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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【强消防水源设施【。的管:理监督保证消防用】水保护公共财—产和公民生命财产】安,全依据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情,况制定?本规定 》
第二条 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】一切单位和个—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!
第三条 !本规定所《称消防水源》设施是指消防管【网、消火栓、消【防水池?、,水,塔、消防《专用水井《等,消,防供:水设施和消》防,自动给水系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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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条 :消防水?。源设施的日常—维护管?理和定?期,检修工作《。公共部分由房产公】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;单:位内部的由本单位负!责;市、《县公安消《防机关负责日常监督!检,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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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》市,。、县公共《消防水源设施规划】和,建设方案《由本:级公安消防机关【会同城市规划、建委!、公用、城》建等部?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城!市中长期建设总【体,规划 ?
》第六条? 消防水源设施设】计必须?。符,合国家有关》消防技?术规:范、:标,准,城镇建设《改造必须同步—建设和改造消防【水源:设施;?新建改造《。消防:水源设施必》须由城市规划主管】部门核发《选址意见书其设计图!纸和:地,理位置图报公—安消:防机关审核、备案;!已建成的消防—水源设施不符合规范!要求:。的应进行改造—
第七条!。 ,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当逐步增加建—设、改?造消防水源设—施经费每年从城【市,维护费中拨》出专项经费用于公共!消防:水源设施的维护【。保养:保证:消防水源设施同本地!区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的—需要相适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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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消【防水源设施的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】设计图纸施工不得】擅,自变更消防水源设施!建成后由建》设单位?会同公?安消防机关验—收档案?资料移交市城市建】。设档案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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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消防水源设—施,如有损坏或》影响灭火使用的必】须及时维修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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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水【源设施由管理—单位负责设置符合国!。家技术标准的明显标!志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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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消防!水源设施管理应【达到下列要求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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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一)建立健全消防】水源设?施,维护:管理制度; 【
【 (二)定期检查】、监测?消防水?源设施; 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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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消防水?源设施完好》。有效取水《通道畅通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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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妨碍消防水源设施】的,正常使用室》外消火栓、消防水池!等消防?水源设施周边—5米内严禁堆放各种!物件、停放车辆、挖!坑取:土和建造建(构)筑!物室内装饰、装修时!严禁移?动、改变《、封堵、损毁消防】水源设施消防水【。源设施的拆除、移】动、:挪用、?停,用必须经公安消【防机关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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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一?条 :除抢险?救灾、消防补—水外:不得擅自动用消【防水源设施特—殊情况用水必须【经公安消防机关同】意在限?定的:时间和位《置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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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公安消防》机关:责令限期改正或补】办手:。续并对单位处200!0,元,以上50000【元以下罚款;—对,单,位责任人处2—00元以上50【0,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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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消防水【源设施的设计违反有!关消防技术规范未按!公安消防机关—审核:意见整改的;— ,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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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消防水源!设施设计未经公安消!防机关?审核擅自施工—或者未按照》审核的消防》。水源设施设》计施:工的: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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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,条 违反《本规定有下列—行,为之一的由》。公安消防机》关责:令修复或赔偿并对单!。位处以2000元以!上5000元以【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!。处1:。00元以上500元!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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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单!位或个人损毁消【防水源设施》妨碍消防水源—设,施正常使用的; 】。 ,
— (二)擅自拆除!、移动、挪用、停】用、封堵消防水源设!施的; 》
【 (三?),。单位:和个人擅自》动用消防水源设施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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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】 公安消防机关依】法监督检查消防水源!设施发现不符合消防!管理规?定的应向责任单位】或有关责任人—发出消防《监督检查意见书【责令限期整》改有下?列行为?之一:的对单位处500】元以上2000元以!下罚款;《对单:位责任人处100】元,以上5?00元?以下罚款 —
《。
(》一):接到消?防监督检查意见【书后逾期不整改或拒!。绝整改的《;
! (二《)不履行消防水源】设施管理职责的 】
【 第十五条 【违反:本规定构《成,治安管理处》罚的:由,公安机?关依照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》罚条:例处罚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【
第十六】条, 公安消防监督【人员:必须严格《履行职责对不按规】范规定?审,核、监督《检查、验收造成损失!的视情节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【。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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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:本规定应用中—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!政府负?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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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】 ,本规定自《。公布之日《起施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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