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, 抚顺市消防水源!设施管理监督规【定 — (1996【年10月30日抚顺!市第十一《届人大常委会第【。二十七次会议通过】 19?96年1《1月30《日辽宁省第》八届人大《常委会第二》十,四次:会,议批准)《 《 第一条 为加强消!防,水源设施的管—理监督保证消防用】水保护?公共财?产和公民《生命财产安全依【。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结!。合本市实《际情:况制定本《规定 】第二条 本市行政】区域内的一切—单,位和个人必》须遵守本规定 】 第三—条 本规定所称消】防水源?设施是指消防—管网、消火》栓,、消防水池、—水塔、消防专用水】井等消防供水—设施和?消防自动给水系【统 : : 第《四条: 消防水源设施【。的日常维护管理【和定期检《修工作公共》。。部分由房产公用行政!主管部门负责;单位!内部:。的由:本,单位负责;市—、县公安消防—机关负责日》常,监督检查 — 第五—条 市、县公共【消,防水源设施规划和】建设方案由本级公安!消防机?关会:同城市规划、建【委、公用、城—建,等部门共同编制【并,纳入城市中长期建】设总:体规划 【 ,。 第六条 消防水】源设施设计必须符】合国家有关消防【技术规范、标准城镇!建设改造必须同【步建设和改造—消防水源设施;新】建改造?消防水源《设施必须由》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!发选址意《见,书其设计图纸和地理!位置图报公安消防】机关审核、备—案;已建成》的消防水源》设施不符合规—。范要求的应进行改造!。 《 , 第七条 市、【县人民政《府应当逐步增加建设!、改:造消防水源设施【经费每年《从城市维护费中拨】出专项经《。费用于公共》消防水源设施的维】护保养保证消—防水源设《施同本地区国—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的,需要:相适应 《 》第八条 消防水源】设施:的施工?单位必须《按,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!擅自变更消》防水:源设施建成后—由,。。建设单位会同公【安消防机《关验收档案》资料:移交市?城市建设档案—馆  —  消—防水源设施如有损坏!或影响灭火使—用的必须及》时维修 《    —。 , , 消防水源设施由】管理单位负责—设置符合《国家技术标准的明】显标志 》 《 第九—条 消防水源设施管!理应达到《下列要求  !  (一【)建:立,健全:消,防水源?设施维护管理制度;! 《。 ,  (二)】定期检查《、监测消防》水源设施《;  —  (三【)消防水源设—施,完好有效取水通【道畅通 ! 第十条 】。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妨?碍消防?。水源设施的正—常使:用室外消火》栓、:消防水池等消防水】源设施周边5—米内严禁堆放各【种物件?、停放车辆、挖坑取!土和建?造建(构)》筑物室内装饰、【装修时严禁》移,动、改变、》封,。堵、损毁消防水源设!施消防?水源设施《的,拆除、移动、挪用、!停,用必须经公安消【防机关同意 】 《 , 第十一》条, 除抢险救灾—、消防补水》外不得擅自动用【消防水源设施特殊】情,况用水必须经—公安消防机关—同意在限定的时间】和位置使用 【 ? : 第十二条【 ,违反本规定》有下列?行为:之一的由公安消防】机关责令限》期改正或补办—手续并对《单位处200—。0元以上500【。00元以下罚款;对!单位责任人处20】0元以上50—0,元以下罚款 】    《 ?(一)消防》水源:设施:的设:计违反有关消防【技术规范未按公【安消防机关审核意】见整改的《; 》   (二】)消:防水:源设施设计未—。经公安消防机—。关审核擅《自施工或者未按照】审核的消《防水源设施设计施工!的 ! 第十三》条, 违反本《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公【安消防机关责—令修复或赔偿并对单!位处:。以2000》。元以上?。5000元以下【罚款对有《关责任人处100】元以:上500元》以下罚款 》    !(,。一)单位或》个人损?毁消防水源设施妨】碍,。消防:水源设施正常使用】的;: :   《 (》二)擅自《。拆,除、移动、挪用【、停用、封堵消【。。防水源设施的; ! :   》 (三?)单:位和个人擅自动用】消防水源设施—的 ? : , , : 第十四条 公安!消防机关依法监督检!查消防水源设施【发现不符《合消防管理》。规定的应向责任【单位或有关责—任人发出消防—监督检查意见—书责令?限期整改有下列【行为:之一的对单位—处500元以上2】000元以》下罚款;对单位【责任人?处,100元以》上500元》以下罚款《。    ! (一)接》到,消,。防监督检查》意见书后逾期—。不整改或拒绝整【。。改的; 《   》 (二—)不履行消》防水源设施》管理职责的 —。 ? ? ?第十五条 违反本】规定构成治安管【理,处罚的由公安—。。机关依照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!处罚条例处罚;构成!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【 》 第十六条 公!安消防监督人员必】须严格履行职责对】不按规范《规定审核、监督检查!、验收造成损—失,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— : , : 第十七条 本】规,定应用中的具体【问题由市人》民政府负责》解,。释 — , 第十八条】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!起施行 《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