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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章 附 则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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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本!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!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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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公共绿地—指向公共开放的【市级:、区级、居住区【。级公: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!地,以及植物园、动物】园、特种《公园等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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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(二)《居住:区绿地指居住区内公!共绿地、宅旁绿【地、配套公建所属绿!地,和道路绿地等; 】
(三!)单位附属绿地指】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!企业、?事业单?位管界内的绿地;】。
《
(》四):生产绿地《。指,为城市绿化提供苗】木、花草、种子【的苗圃、花圃、【草圃等;《。。
(!五):防护绿?地指用于城市环【境,、,卫生、安全、防灾】等目的的《绿带、绿地》;
】
,(六:)风景林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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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十一条 本条例】自2003年1【0月20日起施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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