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五章 —附, ,则
第—三,十条 本条例所称】城市绿地《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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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,公共绿地指》向,公共开放的市—级、区级《、居住区级公园小游!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!植物园、动物—园、:特种公园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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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居住区绿地!指居住区内公共【绿地、宅旁》绿地、配套公—建所:属绿:地和:道路绿地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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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单】位附属绿地指—。。机关、团体、—部队、企业、事【业单:位管界内的绿地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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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生产绿【地指为城市》绿化提供苗木、花】草,。、种子的《。。苗,圃、:花圃、草圃等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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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【防护绿地《指,用于城市《。环境、卫生》、安全、防灾—等,目的的绿《。带、绿?地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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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》风景林地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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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一:条 本?条例:自2003年—10月20日起【施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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