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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大连市供水【用水条例 】  :  (2012年2!月24日大连—市,。第,十四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!会议通过;20【1,2年3月30—日辽宁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八次会议批】准) 【 :。 第一章 总! 则 ? 第一条 为了发】展,供水事业规》。范供水用《水行为维护》用户和供《水企业的合法权益】保障生活、生产及】其他用?水根据?国务:院城市供水条—例和:。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合》本市:实际制定本条例 !。 》 第二?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!公共供水(》包括二次《供水)、自建设施】供水、?使用公共供水及其】相关管理活动—适用本条例 】 第三》条 市及有关区(市!)县供水用水主【管部门按《照职责分《工负责供水用水【管,理,工作 》    》市及区?(市)县《。有关部门《按照各自职责负责】与供水?用水:。管理有关的工作 】 ? , 第四条 供水用水!实,行开发水源、保护水!源与计划用水、节】约用水并《重保:障供水与保证水质并!重的原则优》先保障居民生—活用:水统筹兼顾生—产,及其他用水 ! 第五条  【建设城乡《一体化优质》、可:靠的供水体系提高】供水:保障程?度和应急《能力逐步推行—直饮水?入户 —。 :第六条 《市及有关区(市【。)县人民政府—应当:制定突发公共供水污!染应急?预案建立公共供【水安全保障体—系和紧急状态管制】机制确保供水用【水安全 — 第二章 供水 !第七条 公》共,供水水源根》据供水水源开发利用!规划:确定  【  :。 市及有关【区(市?)县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!划、:供水用水和卫—生主管部门共同划定!饮用水水源保护【区报本?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公布?在饮用水水源保【护区:内禁止一切污染水】质,的活动 》 第八条 市!。及有关区(市—)县人民政府应当】保证:。公共供水水源—水质达到国家规【定的水质标》准    】 卫生、环境—保,护、供水用水主管】部门应当对供—水,水源的水质进行监】测发现水质未达【到,国家规定标准—的应当报《告本:级人民政府采—取治理措施 ! :第九条?。 公共?。供水工程《的建设应当按照供水!用水规划及年度【建设计划进行所【。。。需,。资金由市《及有关区(市)县】人民政府采取—多种形式筹集鼓【。励公共供《水工程建《设投资多元化 ! 第十条 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设项目对供水—水压要求超过—国家规定《的公共供水水压标准!。时,应当建设二次供【水工:程 ? , 第《十一条 《从事:公共供水工程勘【察、设计、》施工:和监理的单》。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!的,相应资质并遵守国】家相关技术标—准和规范  !  公共供水【工程所?使用的?。供水管道、材—料、:设,备和器具的》质量:应当符合相》应,的质量技术标—准和卫生《。。要求 【 第十二条 —公共:供水工程竣工建设】单位应当按照国【。家、省、市有—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!收合格后并入—公共供水管网由供】水,企业负责管理 】    居民】建筑二?。次供水系统具—。备移交条件的应当移!交给供水企业—管理 — 第十三条— 禁止擅自将自【。建,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!公,共供水管网》系,统连接;因特殊情】。。况,确需:连接的应当》经供水?企业同?意报供水用水、卫】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!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!的防护措施 ! ,  ?禁止将非饮用水【管,网系统与《公共供水《管网系?统连:接 : 第十四】条, 涉及公共供水【设施的建设工程【开工前?建设或?。者施工单位》应,当向供水企业查询】地下供水管》网情况施工》影响公共供》。水设施安全》的建设或者施工单】。位应当与供》水企: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!施由施工单位负【责实施 】。 第十五条 禁止下!列损害公共供水【设施或者影》响公:共供水设施使用功能!的行为   ! (一)擅—自改装、拆》除或者迁移供水设】施; ?    (】。二)擅自启闭供水阀!门; ? ?   (三)盗】窃,、占压?供水井盖、阀门【、管道; 【。   ? (?四)损坏供》水水:井,、净配?水厂、?输配水管道及附属】。设施:、加压泵《。。站及输、变、配【。电设施和机泵设备】;,。   — (五《)依附?供水设施搭建棚【厦,、修建构筑物—。;  —  (《六)在供水管—道两侧一点五米【范,围内堆放物料—或者进行建设、挖坑!取,土、植树、倾倒垃圾!、架杆、钻探—; ?    (七)!。违反工程管线综合】规划规范铺设—管线;?    【 (八)其他损【。害供水设《。施或者影响其使用】功能的行为》 ? 第十六条 公!。共供:水,依法:实行特许经营制【度 》 :第十七条 供水企】业,应当对公共》供水管道及其附属】设施进行定期—。巡查和经常性维护保!证其正常、安—全运行防《止漏水、爆裂等事故!。发,生 — 第十八条 供水】。企业: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!因,工程施工、》。设,备维:。修等原因需要暂【停供水的应当经供水!用水主?管部门批准并至【。少提前?二十四小时通过新】闻媒体或者其他方】式通:。知,用,户    】 公:共供水设施发生【故障造成停水—的供水企业接—到报告后应当立即】组织抢修《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!。供水用水主管部门】超过二?十四小时不能—恢,复供水的应当采取应!。急,供,水,措施 》 ,   供水—企,业进行供水设施【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!人应:当予:以配合 】 第:十九条 供水—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】公,共供水水质》检测制度按照规【定对:供水水质进行检测;!没有:能力进行《检测的应当委托有资!质,的水质检测机—构进行?检测保证公共供水水!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!准 》   卫生主【管部门应当按—。照国:家有关规定对—供水水质进行—。监测定期《。公布供水水》质情况 【 第二《十条 供水企业应】当按照?国家有?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!点做:好水:。。压监:。测工作?确保公共供水管【网,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!标准 【 第:二十一条《 供水企《业应:当,每六个月通过新闻】媒体向?社会发布一》次公共供水公—告公告内容应当包】括公共供水水质综合!合格率、管网压力合!格率以及《其他需要公告的【事项等 — 第二》十,二条 供《水企业应《当按照?规,定对达到更》换,年限的水《。表予以更换水表未达!到更换年限但是发生!损坏:或者计量失准—的供:水企业?应,当予以更换 【    水表应!当按照国家规定经】。强制检定合》格后:方可安装使》用 — 第二十三》条 二次供水设施】的管理人应当建【立,蓄水:池(箱?)等供水设》施清:洗消毒制度》保证供水水》质,符合:国家规定的标—准二次供水》设施的管理人—至少每六个月—对蓄:。水池:(,箱)等进行一次清洗!。消毒和维护并委托】水质检?测机构检《测水质检测结果向】用户:公布 》    二次供水!设施管理人可—以委托专业单位承担!蓄水池(箱)等的清!洗消毒工作但不得】向用户收取清洗消】毒费用 】 第二?十四条 发生饮用】。水,污染或者可能造【成饮用水《污染的突发事—件有关责任单位【或,。。者个人应《当,采取应?急措:施清除污染并同时】向供水用水》。、环境保《护主管部门报告【 《  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《瞒报、谎报、阻【碍他人报《。。告水污?染情况 第三!章 用水 》 第:二十五?条 用户用水实行】安装水表到户按【照计量?的用水量收取水【费,不同性质用水应当分!别安装水表》计量  【  : ?对新建居民住宅【应当:按照水?表出户、《。一户:一台水表的要求【进行设计和施工 】 《 第二十六条 发展!改革主管《。部门应?当会同?供水用水《主管部?门对新增用水实【行总量控制严—格控制?耗水量?大的建设项目 【   》 当用水总需求】超过总供给能力【时经市或者》有关区(《市)县人民政府批准!供水用水《主管部门可以—限制非居民》用水及其他》用水保障居民—生活必需《用,水, , ?。 第二十七条 对!非居民用户用水实】行指标管理》其,。用水指?标由供水用水主管部!门会同有关部门【根据国?家有关规定核定 !  ?  非居民用户】应,当按照用水指标用】水并采取《措施提高水的重复】利用率 》 , ?第二十八条 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建设项目应当—依法:配套:建,设节约用水设施节】约用水?设施应当与主体工】程同时设计、—同时:施,工、:同时投入使用 !    节约【用水设施由建—设单位组织》验收合格后方可【投入使用 — 第》二十九条 》单位和个人应当保】证消防用水设施【。。完,好消防用水实行【安装水表《计量 — , 第三十条 —单位和个人》。因装饰装修妨碍供】水企业正常维—修,供水设?施的应当承担—相应责?任供水企业因维修供!水设:施损坏他人装饰装修!。的,。应当承担相应责【。任 第】三十一条《 ,禁止转供公共供水禁!。止使用公共供水浇灌!田地、施工 —    限】制并逐步禁止使用】。公共供水浇灌—园,林,、冲刷车《辆和机具《 第【三十二条 禁—。止实施下列违法【用,水行为 《 ?   (》一)在?水表后(指水流方】向)接管《取水的; 【   ? (二)》损坏、改装、倒【装、私自拆》装水表的; !  :。 (三)私自开】启水表封印的; !   《 :(四)对磁》卡水表的磁卡—非法充值《的;    ! (五)擅自使用】。消防用水的;— 《 ,  (《六)其他盗用公【共供:水的行?为, ? 第三十—三条 单位》或者个人发》现公共供水水质受】到污染应当向供水】。用水、卫生主—管,部门或?者供水?。企业报告《经查属实的供—水企业应当立即停】。止供水查明》原因消除《污染:经供水用《水、卫生主》。管部门检验水—质合格后恢》复供水 》 第四《章 供水与用—水的共?同规:定 : 第三十四》条 :新增用?户用水或《者用户要求》增加供水量应—当向供水《企业提?。出申请供水企—业,应当自接到申请之】日起五个《。工作日内作》出答复对不具备【供水条件的》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!   》 , 用户更名、销!户、改?。变用水性质应当到供!水企业办理相—关手:续供水企业应当在五!。。个工作日《内,为用户办理需—要结清?水费的应当结清 ! 第三十【。五条 公共供—。。水依:法实行政府》定价: ?    》供水:企业应当一至—二个月抄录》一次水表抄》录水表时应当发给用!户水费交纳通知【书    !水费交纳通知书【应当载明抄录水表】日,期上期?读数:本期:读数本期《用水量本期应交水】费交纳?水费的时间、—地点和方《式等内?容  —  用《户应当按照》水费交纳通》知书载明的》时间交?纳水费逾期》。未交纳的供》水企业应当书面催】交并按?照约定收取》违约金 【 第三十六条 用!水不能正《常计量的按照下【。列规定交纳水费【 ? ,  : (一)》水表自然《损坏按照用户前六】个月:的平均用水量—交纳; 》    (【二):用户:违反第三十二条【第一项至第四—项,规定以及使用其他手!段干扰水表运—行,使其减少计量或【。。者不:计量的?按照技术推定交【纳技术?推定的方法为单位】时间管径《流量×盗水》时间×用水》价格:在对盗水时间无法】认定时按照不少【于180日不多【于360日》计算:;餐饮?。、,。洗浴场所用户—每日:按十小时计算;其他!生产经营用户每【日按六小时计算;】居民用户每日按二】小时计?算, —第三十七《条 用户对交纳水】费有:异议的?。可以自接到水费交纳!通知书之日起—。十个工作日内向【供水企业提》出,异议供水企业—应当自?接到异议之日—。起十: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!并书面答复》用户逾期《未,答复的?视为异议成立用【户对供水企业答复】有异议的可》。。以自接到答复之【。日起十个工》作日内向供》水用水主管部门申】。请确认供水用水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】。到申请之日起十【。个工作日内》予以确认并书面【告知供水企业及用】户 第三!十,八条 供水设—施的维修按》。照下列?规定:执行 》    (一)使!用公共供水》的单位用户表井、水!表及表?后(指水流方向)设!施由供水企业负责;!表前(?指水流方向)—设施由单位用户或者!房屋所有人负责【 :    (二)!使,用公共供水》的居民用户》终,端水表在用户—室,外的室内设施由居民!用户或者房》屋所有人负》责室:外设:施由供?水企业负责 【    》 (:三,),使用公?共供水的《居民用户终端—水表在用户室内【的,终,。端水表及表后—设施由供水》。企业负责;表前设】施由居民用》户或者房《屋所有人负责但是】居民:用户:自行改动水表位【置的供水企业—负责维?修水表原设计—位置的表《后设施  】  (四)自建】供水设施《由建设单位或—。者管理人负责— :    》 (五)市》政、园?林、环卫、绿—化,等公共专《用供水设施由—管理:人或者使用》人,负责    ! 前款?第三项规定》由供水企《。。业,。负,责维修自《建筑物墙外一点五米!。。至居民用户水表的】部分在维修过程中对!房屋个别部》位造成的损坏由【供水企业恢》复原状所发生—的,费,用,一并列入维》修费用中维修费【用,。由供水用水主管【部,门核实?后报人民政府经有关!部门:审核后按年度划拨给!供水企业 【 第三十—九条 用户发现【水表损坏或者计量失!。准的应当告知供水企!业供水企业应当【自接到告知之日起】二个工?作日内重新安—装水表因用户原因】造成:水表:损坏或者《计量失准的》重新安装《水表的费用由—用户承担 》 第四【十,条 用户对水—表计量?。准确性有异议的【可以向供水企业提】出检验要求供水【企业应?。当自接?到检验要求之日起五!个工作日内与—用户:共同:。委托有?资质的?计,量检定机构检验经检!验水表计《量准确的由用户【承担检验费用并【按照水表计量的【用水量交纳水费;】计量不准《确的由?供水:企业承担检》验费用和超出—规定误差标》准的:水费 《 第四十一】条,。 供水?企业应?当与非居民》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!。同明确?双方权利、》义务及违约责—任等 》 第五章《 监督检查 第四!十二条 供》。水用:。水,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对供【。。水企业?的监督检查建立、】健全公共供》水运营日常》检查与定《期考核制度》并定:期将考核情况—向社会公布》。 《 第四十三】条, ,供水用水主管—。部门应当建立、【健全:供水用水投诉、举报!处,理,。制度:公开投?诉、举报电》话以及通讯地址【、电:子邮:件信箱等 — ? 第四十四条 单位!和个人有权对违【反供水用水管理【。的行为向供水用【水主管部《门投诉、举报 【。  《  供《。水用水主管部门在接!到,投诉、举《报信息后应当当场处!理,不能够当《场处理的应当在三】个工作日内》提出处理或者答复意!见供水?。企业对处理意见【应当执行;需要由供!水企业处理的供水】企业:应当在二个》工,。作日内处理并—将处:理结果报告供水用水!。主管:部,门供水用水主—管,。部门应?当将:处理:情况向有关单位【或者个人反馈 【 第《。六章: 法律责任 第四!十五条 违反本条】例的规?定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由供《水用水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、限期改正按照!下列规定予以处罚】    (!一)违反第十一条】第一:款规定无《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!规定的经营范—围进行公共供水工程!的设计、施工或者】未按:国,家规定的技术标准】和规范进行公共供】水工程?的设计?。、施工的《处五千元《以上二?万元以下罚款;【    —(二)?违反第?十三条规定擅自将】自建设施供水—管网系?统与公共供水管【网系统连接或者【将非饮用水管—网系统?与公共供水管网系】统连:接的处?一万:元以: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:;    】 (三)违反第十五!条第一?项、第四项规—定擅自改装、拆【除、迁移或者损坏公!共,供水设施的处一万元!以上五?。万元以下《。罚款; 《    (】四)违反第十五条第!二项规?定擅自启闭公共供水!阀门:影响公共供》水设施使用功—能的处一千元罚款;!  》 , , (五)违反第十】五条第?三项、第五》项、第?六项、第八项规定】损害供水设》施或者影响其—。使用功能的处—五千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罚款;—  》。 , (六)违反第】十八条第《一,款、第二款规定擅自!停止供?水、:未履:行停水通知义—务以:及对供水《设施发生的故障未】及时抢修的处二千】元以上二《万元以下罚款; !    (【。七)违?反第:十九条第一款、第】二,十条规定供水水【质、水压《未达到国《家规定标准的处二】。千元以上二万元以】下罚款;《 《   《(八)违反第二【十三:条第一款《规定二?次供水水质未达到】国家规?定,标准的处《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罚:款;   】 (九)违反第】二,十,。八条第一《。。款规定建设项—目的节?水设施没有》建成或?者没有?达到国家规定的【要求擅自投入使用】的处五?万元以上《。十万元?以下罚款; 】    》(十)违反第三十】一条第一款、第三】十二:条规定转供》或者:盗用公共《供水的单位》用户处五千元—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居民》用户处五百》元以上五《。千元以下罚款; ! :   (十—一)违?反第三?十四条?。第二款规定擅自【改变用水性质的处】。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罚款?;    】 (十二)违—反第三十《八条第一《项、第二项、第三项!规,定,供,水企业不承担—供水设施维修责任的!。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!以下罚款 — 第四十六】。条 供水企》业或者二《。次供水设施管理人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供水用水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?改正;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,依法给予处分—。    【 (一)违反第【。十七条规定未按照】规定对?供,水设施?进行巡查和维护【。的,;  —  (《二)违反《第二:十一条?。规,定未按照规定—向社会发布公—共供水公告》的; ?   》 (?三)违反第二十【三条: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!管理人未《建立相应清》洗消毒制度未按照规!定对蓄水池等设施】进行清洗消毒和【维护未按照规定【对水质进行》。检测并?向用户公布检测结】果的;   ! :(四)违反第—三十五条《第二款规《定未:按照规定《抄录:水表并?向用户发《送水费交《纳通知书的;—    (!五)违反第四—十四条规《。定未在规《。定时间内处理投【诉,、举报信《息并:向供水用水主—管部门?报告处理情况—以及不执行供水用】水主管部门处理意】见的: 《 第四十七条 供!水用水主管部门及】其他有?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本级》人,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!。政,府,有,关,部,门责令改《正通报批评;对【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依—法给:予处分?    【 (:一)未划《定饮用?水,水源保护《区的; —    (—二):未对供水水源的水】质进行监测或—者发现?水质:未达到国家规定标】准未及时《报告本级人》民,政府采取治理措【施的; 《   》 (三《)未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对: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定!期公布供水》。水质情?况的; 【   (四)未】建立、健全供水运】营日常检查与定期】考,核制度的;》    】(五)未按照—规定处理投诉—或者举报《的;    ! (六)其他滥【。用职权、《玩忽职?守、徇私舞弊的【行为 ? 》第四十八条 违【反本条例的行为涉】及其他?。行政:主管部?。门权:限的由有关部门【依法处理 】第七章 附 则【 第四十九条 具!有行政管《理职能的市人民【政,。府派出机构根据授】权负责管理区域【内的供?。水用水管《理工作 】 ?第,五十条 本条例【。自,2012年5月1日!起施行?大,连,市,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!例同时废《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