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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大连市供水【用水:条,例 《     (—2012年2月2】4日大连市第十四】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!议通过;20—12:年3月30日辽【宁省:第十一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!会议:批准) ! 第—。一,章 总 则 第】一条 为了发展【。供水:事业规?范供水?用水:行为维护《。。用户和供水企—业的合法权益保障】生活、生产及—其他用水《根据国务《院城市供水条例和】有关: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条例》 ? 第二【条,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公共供水—(包括二次供水)、!自建设施《供水、使用公共供】水,及其相关管》。理活动适用本条例】 《 第三条》 市及有《关区(?市)县?供水用?水主管部门》按照职责分》。工负责?供水用水管理工作】  》  市及区—(市)县有关部门按!照各自职责》负责与供水用水管理!有关的工《作, 第四条! 供水用水实—行开发水源、保【护水源与计》划用水、节约用水】并,重保障供水》与保证水《质并重的原则—优先保?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!兼顾生?产及:其他用水 》。 第五条】  建?。。设,城乡一体《化优质、可靠的供水!体系提高供水保【障程度?和应急能力》。逐步推行直饮水入】户 —。 第六条 市—及有关?区(市)县》人民政府《。应当制定突》发公共?。供水污染应急预案建!立公共供水安全【保障:体系和紧急状态【管制机制确保供水用!水安全 【第,二章 供水》 第七条 —。公共供?水水源根据》供水水源开发利【用规划确定 —   》 市及有关】区(:市)县环境保—。护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城乡规《划、供水用水和卫生!主管部门共同划【定饮:用水水源保护区报本!级人民政《。府批准后公布在饮用!水水源保《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!水,质的活动 ! 第八条 市—及有关区(市)县】人民政?府应当?保证公共供水水【源水质?达到国家规》定的:水质标准 》    卫】生、环境保护、供水!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对!供水水源《的,水质:。进行监测发现水质】未达到国家规—定标:准的应当《报告本级人》民政府采《取治理措施》。 第九条!。 公共供水工程【的建设应《当按照供水用—水,。规划及年度建设【计划进行所需资金由!市及有关《区(市)县人民政】府采取多种形式筹集!鼓励:公,共,供水工程建设投资】。多元化 】 第十?条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建设项目对!供水水压要求超过】国家规定的公共【供水水压标准时应】当,建设二次供水工程 ! , 第十一条】 从事公共供水【工程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?和,监理:的单:位应当?具有国家规定的【相应资质并遵—。守国家相关》技术标准《和规范 【  :。。 :公共:供水工程所使用【的供水管道、—材料、设备》和器具?的质量?应当符合相应的【质,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要!求, , : 第十二条 公!共供:水工程竣工建设【。单位:。应当:。按照国家、省、【市有关规定组织【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并!入公共供水管网【由供水?企业:。负责管?理    !居民建筑二次供水系!统具备移交条件【的应当移交给供水】企业管理 【 第十三—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!设,施供水管《网系统?与公共?供水管?网系统连接;—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!的应:当,经供:水企业同《意报供水用水—、卫生主管部门【批准并在管道连【接处采?取必要的《防护:措施  【  禁止将非饮用!水管网系统》与公共供《水管网系统连接【 第十】四,。条 涉?及公共供《水设:。施的建?设工程?开工前建《设或者?施工单?位应当向供》水企业查询》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!工影响公共供—水设施安全的建设】或者施工《单位应当与供水【企业商定《相应的保护措施由】施工单位负》责实施 】 第十五条》 禁:止下列损害》公共供水设》施或者影《响公共供水》。设施使用功能的行】。为 《   ? (一)》擅,自改装?、拆除或者迁移供水!设施:;   【 :(二)擅自启闭【供水阀门; !   (三)盗窃!、占压?供水井盖《、阀:门、管道; 【    》 (四)损》坏供水水井、净配】水厂、输《配水管道及附属设】。施、加压泵站及输、!变、配?电设:施和机泵《设,备;   】 (五)依附【供水设施搭建—棚厦、修建构筑物】; ?    —(六:)在供水管道两侧】一,。点五米范围内堆【放物料?或者进行建设、挖坑!取土:。、植:。树、倾倒垃圾—、架杆、钻探; ! :   (七)【违反工?程管线综合规划【规范铺设管线; 】    (八!),其他损?害供:水设施或《者影响其《使用:功能的行为 ! 第十六条 公】共供水依法实行特】许经营?制度 第!十七条 供水—企业应当对公共供】水管道及其附—属设:。施进行定期》。巡查和经常性维【护保证其正常、安】全运:行防止漏水、爆裂等!事,故发生 】 第十八条 供水】企业应当保持不间】断供水因工程—施工、?设备:维修等?原因需要暂》停供水的应当经供水!用水主管部门批【准并至少提前二十四!小,时通过?。新闻媒体《或者其他方式—通知用户 【    公共供】水设施发《生,故障造成停水的供水!。企业接到报》告后:。应当立即组织—抢,修同:时通:。。知用户并报告供【水,用,水主管?部门超过二十—四小时不能》恢复供水的》应当采取应》急供水措施》 《   供水企【。业进行供水设施抢】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!应当予以《配合 第!。十,九条 供《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!公共供水水质检测制!度按照规定对供【水水质进行检测;】没有:能力进行检测的应】当委:托有资质的水—质检测机构进—行检测保证公—共,。供水水?质符合国家规定的】标准  【  :。 ,卫生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】。规定:对供:水水质进行监测定期!公布供水水质—情,况 第二!十条 供水企业【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设置管网—。测,压点做好水压监测】工,。作确保公共供水管网!压力符?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! 》第二十一《条 供水企业应当每!六个月通过新闻媒】体向社会发布一次】公共供水《公告公?告内容应《当,。包括公共供水水【质综合?合格率、管网压【力合格?率以及?其他需?要公告的事项—等 【第二十二条 供水】企,。业应当按照规定对】达到更换《年限的?。。。水表予以更换水表未!达到更换年》限但是发生损坏【或者计量失准—的供:水企业应当予以【更换:。 ? ,   《水表应?当按照国《家规:定经强制检定合【格后方可安装使【用 — 第二十三》条 :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!人应当建立蓄水【池(箱)等供水设】施清洗消《毒制度保《证供水?水,质,符合国家规定的标】准二次供水设施【的管理人至少每六个!月对蓄水池(—箱)等进行一次【清洗消毒和维护并】委托水?质检测机《构检测水质检测结】果向用户《公布 《   《 二次供水—设施管理《人可以?委托专业单位承担蓄!水,池(:箱)等?的清洗?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!户收取?。清洗消毒费用 【 第二十】四条 发生饮用水】污,染或者?可,。能造:成饮用?水,污染的突发》事件有关《责任单?位或者?个人应当采》取应急措施清—除污染并《同,时向供水用水、环】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! ?  :。  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得瞒《报、谎报、阻碍他人!报告水?污,染情况 第三!章 用水 第【二十:五条 用户》用水实行安装—水,表到户按照计量【的用水量收取水费不!同性质用水应当【。分别安?装水表计量 】 , ,  ? ,。 对新建居民住宅应!当按照水表》出户、一户一—台水表的要求—进行设计和施工 ! :。 第?二十六条 发展【改革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供水【用水主?管部门对新增—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!格控:制耗水量大的建【。设项目? 《  : 当用水总需求超!过总供给能力—时,经市或者有关区【(市)县人民—政府批准供水—。用水主管部》门,可,以,限制非居民用水【及其他用《水保障居《民生活必《需用水? —第二十七条》。 对非居民》用,户,用水实行指标管理】其用水指标由—。供水用水主管—部,。门,。。会同有关部门根【据国家有关规定核】定    】。 非:居民用?户应当按照用水指标!用水并采取措施提高!水的:重,复利用率 》 : 第二十—八条 新《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设项:目应当依《法配套建设节约用】。水设施节约》用水:设施应当与主体工】程,同时设计、同时【施工、同时投入使】用 》   节约用【。水设施由建》。设单位组《。织,验收合?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】 》 第二?十,。九条 单位和个【人应当保证》消防用水设施完好】消防用?水实行安装水—表计量 】 第:三十:。条 单位和个人【因装饰装修妨碍供】水企业正常》维修:供水设施的应当承担!相应责任供》水企业因《维修供水设施损坏他!人装饰装修的应【当承:担相应责《任 【第,三十一条 禁止转供!公共供水禁止—使,用,公共:供水浇灌《。田,地、施?工    】 限制?并逐步禁止使用公】共供水?浇灌园林、冲刷车辆!和机具 《 》第三十二《条 禁止实施下列违!法用水行为》 ?    (一【)在:水表后(指水流【方向)接《管,。取水的; —    (二】)损坏、改装、倒】装、私自拆装水表】。的;  【  : (三)私自—开启水表封印—的,; :   》 (四)对—磁卡水表的磁卡【非,法充值的; 】    《。 (:五)擅自《使用消防用水—的; 》。    《 (六?)其他?盗用公共供水的行】为 《 ?第三十三条 —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公!共供水水质受到【污染应当向供水用水!、,卫生主管部门或者】供水:企业:报告经查《属实的供水企业【应当立即停止—供水查明原因—消除污染经供水【用水:、卫:生主管?部门检验水质合格】后恢复?供水 第【四章: 供水与用水的共】同规定 第三十】四条 新增用户【用,水或者用户要求【增加供?。水量应当向供水企】业提出申《请供水企业》应当自接到申请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内作出答复对不【具备:。供水:条件的应当》书面说明理》由 《    用户!更名、销户、改变】用水性质应当—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!手续:供水企业应当—在五个工作日内为】用户办理需要结清水!费的:应当结清 【 , 第三《。十,五条: 公共供水》依法实行政府定【价 :   》 :供水企业应当一【至二个月抄录一【次水表?抄录水表时应当发】给用户水费交纳通知!书    !水费交纳通知书【应当载明抄录水表】日期上期《读数:本期读数本期用水量!本期应交水费交纳】水费:的时间、地点和方】式等内容 】   ? 用:户应当按照水费交纳!通知书载《明的时间交》纳水费逾期未交纳】的供水企《业应当书面催交【并,按照:约,定收取违约金 【 第三【十六条 用》水不能正常计量【的按:。照下列规定交纳水费! ?    (—一,)水表自然》损坏按照用户前六】个月的平均用水量交!纳;:    】(二)用户违反第三!十二条第《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以!及使用其他手段【干扰水?表,运,行使其?减少计量或者不计量!的按:照技术推定交纳技】术推定的方法为【。单位时?间管径?流量×盗水时间×用!水价:格在对盗水》时间无法认定时按】照不:。少于:180日不多于【。360日计算;餐】饮、洗浴场所用户】每日按十小时计算;!其,他生产经营用—户每日按六小时计】算;居?民用户每日按二小时!计,算 — 第三十七条 用】户对交纳水费有异议!的可以自接到水【费交纳?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!作日内向供水企业提!出异议供水》企业应?当自接到异议—之日起十《个工作日《内进行?核实并书面答复用户!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异!议成立?用,户对:供水企?业,。答复有异议的可以】自接到答复之日【起十个工作日—内向供水用水主管部!门申请确认供水用】水主管部《门应:。当自接到申请—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】内予以确认并书面】告知供水企》业及用?户 《 ?第,三十八条 供水设】施的维修按》照下列规定执行 】    【(一)使用公—共供水的单位—用户表?井、水表及表—后(指水流》方向)设施由供水企!业负责;表前(指水!流方向)设施由【单位用户《或者房屋所》。有人负责 】 ,  (二)使用】公,共供水?的居民用户终端水】表在用户室》外的室内《设施由居民用户【或者房屋《所有人负责室外【设施由供水》企业负责 》   》 (三)使用【公共供水的》居民用户终》。端水表在用户室内的!终端水?表及表后设施由【供水:企业:负,。责;表?前设施?由居:民用户或者》房屋所?有人:负责:但是居民用》户自行改动水表位】。置的供?水企业负责》维修:。水表原?设计位?。置,的表:后设施   ! , (四)自建供【。水设施由建设单【位或者?管理人负《责   【 (五《)市:政、:园林、环卫》、绿化等公共专用供!水设施由管理—人,或者使用人负责 !    》 前:款第三项规定由供】水企业负《责维:修自建筑物》。墙外一点五米至【居民用户《水表的?。部分:在维修过程中对房屋!个别部位造成—的损坏由供水企业恢!复原状所发生的【。。费,用一并列入维修费用!中维修费用》由供:水用水主管》部门:核实后报人民政府】经有关部《门审核后按年度【划拨给?供水企业 》 《 第三十《九条 用户发现水】表,。损坏或者计量失准】的,应,当告知供水企业【。供水企业《。。应当自接到告—知之日起《二个工?作,日内重新安装水【表因用户原因造成】水表:损坏或者计》量失准的重》新安装水表的费用】由用户承担》 , 《 第:四十条 用户对【水表计量准确—性有异议的》可以向供水企业【提出检验要求供水】企业应当自接到【检验:。要求之日起五个工】作,。日内与用户共同委托!有资质的计量检【定机构检验经检验】水表计量准》确的由?。用户承担检验费【用并按照水表计量】的用水量交》纳水费;计量—不,准确的由供水企业承!担检验费用和超【出规定误差标准【的水费 】 ,第四十一条 供水企!业应当与非居民用户!签订供水用水—合同明?确双方权利、义务及!违约责任等 — 第五》章 监督《检查 第》四十:二条: 供水用水主—管部门?应当加强对供水企】业的监督检》查建立、健》全,公,共供水运营日常检】查,与定期?考核制度并定期将考!核情:况向社会公布 】 第四】十三:条 供水用水主管部!门应当建立、—健全供水用水—投诉、举报处理【制度公开投诉、【。举报电话以及通讯地!址、电子邮》件信:箱,等 : 第四十】。四条 ?单,位和个?。。人有权对违反供【。水用水管理》的行为向供水—。用水主管部》门投诉、举报 【    — 供水用水主管部】门在接到投诉、【举报信息后应当【当场处理不能够当场!处理的应当在三【个工作日内提出处】理或者答复》意见供水企业—对处理意见应—当执行;需要由供水!企业处理的供水企】业应当在二个工【作日内处《理并:将处理结果报—告供水用水主管【部门供水用》水主管部《门应:当将处?。理情况向有》关单位或者个人反馈! 第六章 法!律责任 第四十五!条,。 违反本条例的【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:的由供水用》。。水,主管:部门: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、限:期改正按《照下列规《定予:以处罚?   — :(一)违反》第十:一条第一款规—定无证或者》超越资质《证书规定的经营【范,围进行公共供—水工程?的设计?、施工或者未—按国:家规定的技术标准】和规范进行公共【。供水工程的》设计、施工的处【五千元以上二万元】以下罚款;   ! (二《)违反?第十三条规定擅自】将自建设施供水【管网: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!系统连接《或者将非饮用水管网!系统:。与公共供水管网【。系统连接的处—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罚款; —   《 (三)违—反第十五条》第一项、《第四:。项,规定擅自改装、拆除!、迁移或者损—坏公共供水设—施的处一万》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; 《。 :   (四)违】反第十五条第—二项规定《擅自启闭《公,共供水阀门影响公共!供水设施使用功【能的处一千》元罚款?; 》   (五)违反!第十五条第三项、】第五项、第六项、】第八项规定》损害供水设》施或: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!处五千?元,以上五?万元以?下罚款;  !  ?(六)违反》第十八条第一款、第!二款规?定擅自?停,。止供水、未履行【。停水通知义务以及对!供水设施发生的故】。障,未,及时抢修的处—二,千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罚款; 【    —(,七):违反第十九条第一】款、第?二,十条:规定供?水,水质、水《压未达到国》家规定标准》的处:二千元以上二—万元以下罚款; !    (八】)违反?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!定二次供水》水质未达到国家规】定标准的处》二千元以上二—万元以下《罚款; —    《 (九)违反第二十!。八条第一款规定【建设项目《的节水设《施没有建成或—者没有达到国家规】定的要求擅自—投入使用《的处五万元以上【十,万元以下罚款;【 《  : (十)违反【。。第三十一条第一款、!第三十二条规—定,转供或者盗》用公共供水的单【位,用,户处:五千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罚款居—民用户处五》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!罚,。款;  【  (十一—)违反?第三十?四,条第二款规》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!的处五千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罚款【;   【 (十二)违反第!三十八条第一项、】第二项、第三项规定!供水企业不承担【供,水设施维修责任的】处二千元以上二【万元以下罚款 【 第四【十六条 供》水企业或者二—次供水设施管理人】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由供水用水!主管: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对直接负责—的,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!予处:分  —  : (一)违反—第十七条《。规,定未按照规定对供水!设施进行巡查—和维护的;》。 :    (二】)违反第《二十一条规定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发!布,公共供?水,公告的; 】   (三)违反!第二十三条规定【二,次供水设施的—管理人?未建立相应清洗消毒!制,度未按照《。规定:对蓄水池等设施进】行清洗消毒和维护】。未按照规定对水质】进行检测《并向:用户公布检》测结:果的;?。    【 (四)违反第三】十,五条:第二款规《定未按照《规定抄录水表并向用!。户发送?水费交?纳通知书的; 【 :    (五)违!反第四十四条规定】。未在规定时》间内处理投》诉、举报信息—并向供?水用水主管》部门报告处理情况】以及不执行供水【用水主管部门处理】意见的? —第四:十,。。七条 ?供水用?水主管部门及其他】。。。有,关部门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本级】人,民政府或者上级人】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!改,。正通报批评;—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依】法,给予处分 【    (一)未!划定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的; 】    (二)未!对供水水源的水质】进,。行监测或者发现水质!未达到国家规定【标准未及时报—告本:级人:民政府采取治理措】施的;   !。。 (三)未按照】国家:有关规定对供水水】质进行监测定期【公布供水水质情况的!;    】 (四)未建—立、健全供》水运营日《常检查与定》期考核制度的;【   — , (五)未按照规】。定处理?投诉或者举报的; ! :。    》(六)其《他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、:徇私舞弊的行为 ! 第四十八条! ,违反本条例的行为】涉及: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权!限的由有关部—。门,。依法处理 — 第七章 —附 则 《 第四十九条 具有!行政管理《职能的市人民政府】。。派出机?构根据授《权负:责管理区《域内的供《水用水管理工作【 第!五十条 本条—例自2012年5】月1:日起施行大连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】理条例同《时废止 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