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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!
《 (2012!年2月24日大连市!第十四届人民—代,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二—。十七次会议通过;2!。012年3月30日!。辽宁省第十》一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,八次会议批准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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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章 :总 则
第一【条 为了发展—供水事?业规范供《。水用:水行:为维护用户和供【水企业?的合法权《益保障生活、生产】及其:他,用水根据国务—院城市供水条例【和,有关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市《。实际制?定本条例
】
第二—条 :本市:行政区域内公共【供水:(包括?二次:供水)?、自建?设施供水、使—用公共供水及其相关!管理活动适用—本条例
】
第:三条 市及有关区】(市)县供》水用水主《管部门按照》职责分工负责供水】用,水管理工作
】
市—及区(市《)县:有关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负责与供水】用水管理有关的工】作
第】四条 供水用水【实行开发《水,源、保护水》源与计划用》水、节约《。用水并?重,保障供水与保证【水质并重的原则优】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!统筹兼顾生产及其他!用水 《
第五条 !建设城乡一体化优】质、可靠的供水体】系提高供水》保障程?度和应急《能力逐步推行直饮】水入户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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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及有!关区:(,市)县人民政府应当!制定突发公共供水污!染应急预案建立【公共供水安全保障体!系和紧急状态管制机!制确保供《水用水安《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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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供水
第七条 公!共供水水源》根据供水《水,源开发?利,用规划确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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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【及有关区(市)【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应当:会同城乡《规划、供水用水【和卫生主管部—门共同?划定:饮用水水《源保护区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公:布,在饮:用水水?源保护?区内禁止一》。切污染水质》的,活动
【
第八条《 市及有《关区(市)》县人民政府应当保】证公共供水水源水质!达到国?家规定的《水质标?准
!卫生:、环境?。保护、供水》用水:主管:部门应当对供水水源!的水质进《行监:测,发现水质未》达到国家规定标【准的应当报告本级人!。民政府采《取治:理措施
】
第九?条, 公共供水工程【的建设应当按照供】水,用水规划及年度建设!计划进?行所需资金由市及有!关区:(市)县人》民政府采取多—种形式筹集鼓—励公共供水工程【建设投?资多元化
!
第十条 新建、】改建、扩《建,建设项目对供—水水:压要求超过》国家规定的公共供水!。水压标准《。时应当建设二次供】水工程 《
》。第十一条《 从事?公,共供水工程》勘,。察、:设计、施工》和,监,理的单?位应当具有国—家规定的相》应资质并遵守国家相!关技术标准和规【范 :
公】共供水工《程所使用的供水【管道、材料、—设备和器具的质量】应当符合《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!和卫生要求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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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十二条? 公共供水工程【竣工建?设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、省、市】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!验收合格后并入公】共,供水管网《。由供水企业》负责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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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:民建筑二次供水系统!具备:移交条件的》。。应当移?交,给,供水企?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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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禁,。止擅自将《自建设?施供水管网》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!系统连接;因—特,殊情:况确需连《接的应当经供水企】业同意报供水用【水、卫生主管部门】批准并在管道—连,接处采取必要—的防护措施
】
禁止将】非饮用水管网系统】与公共供《水管网系统连接 !
第》十,四条 涉及公共供水!设施的建设》工程开工《前建:设或者?施工单位应当向【供,水企业查询》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!工影响公共供水设施!安全的建设或者施工!单位应当与供水企】业商定相应的保【护措施由施工—单,位负责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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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— 禁止下《。列损害公共供水设】施,或者影响《公共供水设施—使用功?能的行为
】
(一)【擅自改?装、拆?除或者迁《移供:水设施;
!
(二》)擅自启闭供水阀】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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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。盗窃、占压供水【井盖、?阀门、管《道,;
】
(四)损坏供水】水井、净配水厂、】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!施、加压泵站及输】、变、?配电设施和机泵设备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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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五:)依附供水设施【搭建棚厦、》修建构筑物》; ?
(【。六)在供水管道【两侧一点五米范围】内堆放物《。料或者进行建设【、,挖坑取土、》植树、倾倒垃圾【。、架杆?、钻探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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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?)违反工程管线综】合规划?。规范铺设管线; !
(八)!其他损?害供水设施或—者影响其使用功【能的行为 》
》第十六条 公共【供水依法实行—。特,许经营制《度 ?
第十七条 !供水企业《应当对公共供水管】道及其附属设施【进行定?期巡查和经常性维护!保证其正常、安全运!行防止漏《水、爆?裂等事故发生 【
?。
第十八条 供水!企业应当《保持不?间断供水因工程施】工、设?备维修等原因需要暂!停供水的《应当经供《水用水主《管部门批准并—至少提前《二十四小《时通过?。新闻:媒体或者其他方式】通知:。用,户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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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—供水设?施发生故《障造:成停水的供》。水企业接到报告后】应当立?即组织抢修》同时通知用》户并:。报告供水用》水主管部门超过【。二,十四小时不能恢复供!水的:。应当采取应急—。供水措施
!
:。
供水?企业进?行供:水设施抢修时—。有,关单位?和个人应当》予以配合
!
第十九条 供水】企业应?当,建立健全公共供水水!质检测制度》按照规定对供水水】质进行检测;没有】能力进行检测—。的应当委托有资质】的,水,质检测机《构进行检测保证公】共供:水水:质符合国家规定【的标准?
【。
卫生主管部—门应:当按照国家有—。关规定?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!定,期公布供水水质【情,况 ?
《第二:十条 供水企—。业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?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!好,水压监?测工作确《保公:。。。共,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!家规定的标准
!
第二》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!当每六个《月通:过新闻媒体向社会】发布一次公》共供水公《告公告?内容应当包括—公共供水水质—。综合合格率》、管网压力合—格率以及其他需【要,公告的事《项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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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!当按照规《定对达?到,更换年限的水表予以!更换:水表未达到》更换年限但是发生损!坏或者?计量失准的供水企】业应当予以更—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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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表应当按照国!家规定经《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!安装使用 》
第二【十三条 二次供【。水设施的管》理人应当建立—蓄水:池(箱)等供水【。设施清洗消毒制【度保证供水水质符合!国家规定的标—准二次供水设—施的管理人至—少,每六个月对》蓄水池?(箱)等进》行一:次清洗消《毒和维护并》委托水质《。检测:机构检测水质检【测结果向用户公布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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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供水—设施管理《人可以委托专业单位!承,担,蓄水池(箱)等【的,清洗消?毒工作但不得向【用户收取清洗—消毒费用
!
第:二十:四条 发生饮—。用水:污染或?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污!染的突?发事件有关责任【单位或者个人应【。当采取应急措施清】除,污染并同时向—供水用水、环境保护!主管部?门,报告
【
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瞒报【、谎报、《阻碍他人报告—。水污染情况 —
第三章 【用水
第二十【五条 用《户用水实行安装水表!到户按照《计量的用水量收【取水费不同性质用】水应当分别安装【水表计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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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对新: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!水表出?户、一户一台水表】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!工
【第二十六条》 发展改《革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供水用水主—管部门对新》增用水实行总量控】制严格控《制,耗水量?。大的建设项目— :
: :
当用水总需求】超过总供给》能力时经市或—者有关?区(市)《县人民政府》批准供水《用水主?管部:门可以限制非居民用!水,及,其他用水保》障居民生活必需【用水
【
第二十《七条 对非居民【用户用水实行指标】管理其用水》指标由供水用—水,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根据国家有关规】定核定 《。
非居!民用户?应当按?照用水指标》用水并?采,取措施提高水—的重复利《用率 ? ,
第二—十八:。条 新?建、改?建、:扩,建,建设项目应当依法】配套建设《节约用水《设施:节约用水设施应【当与主?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!时施:工、同时投入使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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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约用—。水设施由建设单位】组织验收合格后【方,可投:入使用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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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单】位和个人应当保证】消防用水设施完好】消防用水《实行安装水表—计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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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三十条 单位和【个人因装《饰装:修妨碍?供水企业正常维修供!水设施的应当承【。担相应责任供水企业!因维修供水设—施损坏他人装—饰装修的应》当承担相应责任 !
第三—十,一条 禁《。止转供公共供水禁】止使:用公:共供水浇灌田地、】施,工
【
限制并逐步禁】止,使,用公共?供水浇?灌园林、冲刷车辆和!机具
第!三十二条 禁止【。实,施下:列违法用水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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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?在水:表,。后(指水流方向【)接:管取水的; —
(】二)损坏、改—装、:倒装:、私自拆装水表【的; 《
《
(三)私自开】启水表封印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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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
(四)对磁—卡,水表:的磁卡非法》充值的;《。。
(!五)擅自使用—消防用?水的;
【
(六)其】他盗用公共》。供水的行为 —
》第,三十:三,条 单位或者个人发!现,公共供水水质受到污!染应当向《供水用水、卫生主】管,部门或者供》水企业报告》经查属实的》供水企业应当立即】停,止供水查明原因消除!污染经供水用水、】卫生主管部门检【验水质合格》后恢复供水 —
:。
第四章 》供水与用水的—共同规定
—第,三十四条 新—增,用户用?水或者用户》要求增?加,供水量?应当向供水企业提】出申:请供水企业应当【。自接:到,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!日内作出答复—对不具备供水—条件的?应当书?面说明理由
】
《
用户》。更名、销户》、改变用《水性质应当到供水】。。企业办理《相关手?续供水企《业应当在五》个工作日内为—用户办理《需要结清水费的【应当结清《
第【三,十五条? 公共供水依法【实行政?府定: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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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》企业应?当一至二个月抄录】一次水表抄录—水表时应当发—给用户水费交—纳通知书
!
水费交—纳通知书应当载【明抄:录水表日期上期【读数:本期读数本期—用水量本期应—交水费交纳水—费的时间、地点和方!式等内容 —
? ,
用户应当按照】水费交纳《通知书载明的时间】交,纳水费逾《期未交纳的供水【企业应当《书面催交《并按照约定收取违约!金
》
第三十六条 用!水不能正常》计量的按照》下,列规定交纳水费 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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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水》表自:然损坏按《照用户前《六个月的《平均用水量交纳【;
【
(?二)用户违反第三】十,。二条第一项至第四】项,规,定以及使用其—他手段干《扰水:表运行?使其:减少计量或者不【计量:的按照技《术推定交纳技术推】定,的,。。方法为单位时间【管径流量×盗—水,。时间×用水价格在】对,盗水时间《无法认?定时按照《不少于180日不】多于360日—计算;餐《饮、洗浴场所用【户,每日按十小时计【算;其他生》产经营用户》每日按六《小时计算;居—民用户每日按二【小时计?算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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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用】户对交纳水》费有异议的可以【。自,接到水?费交:纳通知?书之日?起十个工作日—内向供水企业提出异!议供水企业应当【自接到异议之日【起,十,个工作日内进行【核实并书面答复【用户逾期未答复的】视为:异议成立用》户对供水企》业答复有异议的可以!自接到答《复之日起十个—工作日内《向供水用水主管部】门申:请确认供水用水【主管部门《应当:自接到申请之日【起十个工《作日内予以》确认并书面告知供】水企:业及用?户 ?
《第三:十,八条 供水》设施的?。维,修,。按照下列规定执行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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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使用公共供!。水的单位用》。户表井、水》表及表后(指水【流方向)设施由供】水,。企业负责;》表前:。(指水流方》向)设施由单位用】。户或者房屋所有人】负责
》
:
(二)使用】公共供水的居民用户!终端水表在用户室】外的室?内设:施由居民用户—。或者房屋所有人负责!室,外设施由供水企业】负责 ?
》
(?三)使用公共供水的!居民用户终端水表】在用户室《内的终端水》表,及表:后设施?由供水企业负责;表!前,设施由?居民:用户或?者房屋所有人负责】但是居民用户自行改!动,。水表位置的》供水企业负责维修水!表原:设计位置的表—后设施
】。
(《四)自建供》水设施由建》设单位或者管理【人负责
】。
(五)—市政、园林》。、环卫、绿化等【公共专用供》水,设施:由,管,理人:或者使用人负责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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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前款:第三项规定由—供水企业负》责维修自建》。筑物墙外《一点五米至居民【用户水表的部分在维!修过程中对房屋个别!部位造成的损—坏由供水企业恢复】。原状所发生的费用】一并列入维》修费用中维修费用由!供水用?水主管部门核实后】报人民政府经有关部!门审核后《按年度?划拨给?供水企?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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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九《条 用户发现水【表损坏或者计—量失准的应当—告知供水企业供水企!业应当自接到告知】之日:。起二个工作》日内重新《安装水表因》用户原?因造成水表损坏或】者计量失准的重新安!装水表的费》用由用?户,。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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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用】户,对水表计量准—确性有异议的—可以向供水企—业提出?检验要求供水企【业应:当自:接到检验《要求之?日起五个工作日【内与用户共同委托有!。资质的?计,量检定?机构检验经检验水】表,。。计量准确《的由用户承担检【验费用并按》照水表?。计量的用水》量交纳水《费;计量不准确的由!供水企业《。承担:检验费?用和超出规定—误差标准的水—费,
第【。。四十:一,条 供水企》业应当与非居民用户!签订供水用》水合:同明确双方权利【、义务及违》约责:任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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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监督【检查:
第四十》。。二条 供水用—水主管部《门应当加《强,对供:水企业的监》督检查建立、健【全公:共供水?运营日常检查与定】期考核制《。度并定期《将考:核情况?向社:会公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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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三条 供水用】水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、健全《供水用水《投,诉、:举报处理制度—公开投诉、》举报电?话以及通讯地址、电!子,邮件:信箱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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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四:十四条 单位和【个人有权对》违反供水用水管【理的行为《向供水用水》主管部门投诉、举】报 :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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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:水用水主管部门在】接到投?诉、举?报信息后应当当场处!理不能够当场处【理的:应,当,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!处理:或者答复意见供水企!业对处理意见—。应当执行《;需要?由,供水企业处理—的供水企业应当在二!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!。处理:结,果报告供《水用水主管部门【供水用水主》管部门?应当: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单!位或:者个人?。。反馈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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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《 法律责任》
第四十五条 】违反:本条例的规定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!水,用水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:法行为、《限期改正按照—下,列规定予《以,处罚
》 ,
《(一:)违反?第十:。一条第一款规—定无证或者超越资】质证书规定》的经营范《围进行公《共供水工程的设计、!施工:或者未按国家规定的!技术标准和规—范进:行公共供水工程的设!计、:施工的处五千元以】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!
(二】)违反?第十三条《规,定擅自将自建设施供!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!水管:网系统连接或者将非!。饮,用水管?网系统与公共供水】管,网系统连《。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罚款;【
【
,(,三)违反第十五【条第一项、第—四项:规定擅自改装、【拆除、?。迁移或者损坏公共供!。水设施的处一—万元: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;
】
(》四,)违反第十五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】启闭公共供水阀门影!响,公共供?水设:施使用功能的处一】千元罚款; 【
(五】)违反第《。十五条第三》项、第五项、第【六项、第八项规【定损害供水设施或】者影响其使用—功能的处《五千:元,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:; :。
—
(六)违反第十】八条第一款、第二款!。规定:擅自停?止供水、未履行【停水通知《义务以及对》供水:。设施发生的故障【未及:时抢修的处二千元以!上二万元以下—罚款;?
】(七)?。违反第十九条第【一款、第二十条规】定供水水质、—水压未达到国家【规定:标,准,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罚款; 【
《
(八)—违反第二十三条第】一款规定二次供水】水质未达《到国家规定标准【的处二?千元以?上二万元《以下:罚款; 》
? ,
(九)违反第二!十八条第一》款规:定建设项目的节【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!没有达到国》家规定的要求—擅自投入使用的处】五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罚?款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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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十:。。)违反第三十一【条第一款、第三十】。二条规?定转供或者盗用公共!供水的单位用户处五!千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罚款居《民,用户处?五百元以上》五千元以下罚—款; ?
(十!一)违反第》三十四条第二款【规定擅自改变—用水性质的处—五千元以上五万元】以,下罚款;《
《 ,
(十》二)违?反第三十八条第一项!、第二项、》第三项?规定供水《企业不承担供—水设施维修责任的处!二千元以《上二万?元以:下罚款
【
第四《十六条 《供水企业或者二次供!水,设施管理人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供—水用水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;—对直接负责的—。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依法》给予处分
!
(一)违【反第十七条规—定未按照规》定对供水设施进【行巡查和《维护的;
】
(》二):违反第二十一—条规定未《。。按照规?定向社会发》布公共供水公告的;!
》
?。(三)?。违,反,第二十?三条规定二次—供水设施的》管理人未建立相应】清洗消毒《制度未按照规—定对蓄水池等设施】进行清洗消》毒和维护未》按照规?定对水质《进行检测并向—用户公布检》测结果的;
】。
:。
(《四)违反第三十【五条第二《款规定未按照规【定抄录水表并向用户!发送水费交纳通知书!的,;
》。
(五)违反!第,四十:。四条规定未》在规定时间》内处理投诉、举报】信息并向供》水用水?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!况以:及不执行供》水用水?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的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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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 供水!用水主管部门—及其他有关》部门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!。府或者上《级,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!令改正通报批评;对!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《接责任?人依法给予处分【
《
?
(一)《未划定饮用水水【源保护区的; 【
:
》(二)未对供水水】源的水质进行监测或!者发现水质未达到】。国家规定标》准,未及时报告本级人民!政府采取治》。理措施的;
】。
》(三)未按照国家有!关规:定对供水水》质进行监测定期【公,布供水水质情况的】;
— ,。
(四)未—建立:、,健,全供水运营日常检查!与定:期考核制度的; 】
:
(五)未!按照:规定处理投诉或【者举报的;
!
《(六)其他滥用职】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的行为 !
第四十八!条 违反本》条例的?行,为涉及其《他行政主管部门权】限的由有《关部门依法处—理
第七章 !附 则?
第四《十九条 具有行政】管理职能的》市人民?政府派出机构根据】。。授权负责《管,理区域内的供—水用水管理工—作
】 第五十条》 本条例自201】2,年5月?1,日起施行大连—市城:市供水用水》管理条例同》时废止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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