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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。 , 】大连市供水用水条】例    】 (2012—年2月24》。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!民,代表大?。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七》。次会议通过;201!2年3月3》0日辽宁省第—十一: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二十》八次会?议批准) — : , 》 第一章 总 【则 第一》条 为了发展供水事!业规范供水用水行】为,维护用户《和供水企《业的:合法权?益保障生活、生【产及其他用水根【据,国务院城市供—水条例和有关法【律、法?规结合?本市实际《制定本条例 】 第二【。条 本市行政—区域内公共供—水(包括二次供水)!、自:建设施供水》、使用公共供水【及其相关管理活【动适用本《条例 《 第三条 】市,及有关区(市—)县供水用水主【。管部门按照职责分】工负责供《水用水管理工作 ! :  : 市及区(—市,)县有?关部门按照各自【职,责负责与供水用【水管理有关》的工作 》 第》四条 供《水用:水实行开发水源、】保护水源与计划用】水、节约《用,水并重保障供水与保!。证水质并重的—原则优先保障居【民生活?用水统?筹兼顾生产及—。其他用水 【 第《五条  建设—城,乡一体?化优质、可》靠的供水体系提高供!水保障程度和应急能!力逐步?推,行直饮水入》户, 第六】条 市?及有关区(市)县人!民政府应当制定【突发公共《供水污染应急预案建!立公:共供:水安全保障体系和紧!急,。状态:管,制机制确保供—水,用水安全 【 第二章 供水 】 第:七条 公共供水水源!根据供水水源开发利!用规划确定 ! ,  》市及:有关区(市》)县环境保护—主,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!规划、供水》用水和卫生》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!用水水源保护—区报:本级人?民政:府批准后公》布,在饮用水水源保护】区内:禁止一?切,污染水?。质的活动 》 《 第八?条 市及有关区(市!)县人民政府应【当保证公《共,。。供,水水源水质达—到,国家规定的水质【标准  【  卫生、环【境保:护、供水用水主【管部门应当对供水】水源:的水质进行监—测发现水《质未:达到国?家规定标准的应当报!告本级人民政府采】取治理?措施 》 第九条—。。 公共供水工—程的建设应当按【照供水用水规—。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!行所需资金由市【及,有关区(市)县【人民政?府采取多种》形式筹集《鼓励公共《供水工程建设投资】多元化 《 第—十条: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建设项】目对供水《水压要求超》过国家规《定的公共《供水水压标准时应当!建设二次供水工【程 》 第?十,一条 从《。事公共?供水工程勘察、设】计、施工《。。和监理的单》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!的相应资质》并遵守国家相—关技术标准和规范】    公!共,。供水工程《所使用的供水—管道:。、材料?、设备和器具的质】量应当?符合相应的质—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要!求 【第十:二条 公《共供水工程》竣,工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!规定组织验》收经验收合》格后并入公》共供水管网由供【水企业负责管—理    !居民建筑二次供【水系统具备移交条件!的应当移《交给供水企业管理】 第十三!条 禁止擅自将【自建设施供水管【网系统与公共供水】。管网系统《连接;因《特殊情况《。确需:连接的应当》经供水企业》。同意:。报供水用《水、卫生《。主管:部门批准并》在管道连接》处采取?。必要的防护措—施, :  ?  禁《止将非饮《用水管网《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!系统:连接 》 第十》四条 涉及公共供水!设施的建设工—程开工前建设或者施!。工单位应当向供【水企业查询地下供】。水,管,网情况施工影—响公共供《水设施安全的建设或!者施工单位》应当与?供水企业商定—相,应的保护措》施由施工单位—负责实施 【 第十五条 】禁止下?列损害公共》供水设施或者—影,响公共供水设施【使用功能的行为 】。    (一!。)擅自改装》、拆除?或者:迁移供水设施; !    》 (:二)擅?自启闭供水》阀门; 《 ?   ? (三)《盗窃、占《压,供水井盖《、阀:门,、管道; —。    (【四):损坏供水水井、净配!水厂:、输配水《管道及附属设施【、加:压泵站及《。输、变、配电设【施和机?泵设备;  !  (五)依附】供,。水设施搭建棚—厦、:修,建构筑物; !。。  : (六)》在,供水管?道两侧一《点五米?范围内堆放物料或】者进行?建设:、挖坑取土、植树、!倾倒垃圾、》架,杆、钻探; ! ,  (七)违【反工程管线》综,合规划规范铺设管】线;: ?    (八)】其他损?害供水设施或者【。影响其?使用功能的》行为 ? ? 第十六》条,。 公:共供水依法实—行特许经营制度 ! 第》十七条 供水—企业应当对公共供】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!进行定期巡查和经常!性维护?保证其?。正常、安全运行【防止漏水、爆裂等】事故发生 】 第十八条 供】水企业应当保持不】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!、设备?。维,修等:原因需要暂停供【水的应当经供水【用水:主管部门批准并至】少提前二十四小时】。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!他方式通知用户 】。   》 公共供水设施】。发生故障造成停水】的供:水企业接《。到报告后应当—立,即组织抢修同时【通知:用户并报告供水用】水主管部门超过二】十四小时不能恢复供!水的应当采取应【急供水措施 —    供水!企业:进行供水设》施抢修时有关单【位和个人《。应当予以配》。合 第】十九条 供》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!公共供水水质检【测制度按照规—定对供水水质进行】检测;没有能力【进行检测的应当委托!。有资质?的水质检测机构【进行:检测保证公共供【。水水质符合》国家规?定的标准 】  : , 卫生?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?规定对供水水质进】行监测定期公布【供水水质《情况: 第二十!条 供水企业应当】按照国?家,有关规定设》置管网测压》点做好?水压监测工作确保公!共供水管网压力符合!国家规定的标准【 》 第:。二十一?条 供水企业应当每!六个:月通过新闻媒体【向社会发布》一次:公共供水公》告公告内容应当包】括公共供水水质综】合合格率、管—网压:力合格率以及其他需!要,公告的事项等 】 , , 第二十》二条 供水企—业应:当按照?规定对?达到更换年限的水表!予以更换水表未达到!更换年限但是—发生损坏或者计量失!准的供水企业应【当,予以更换  !  水表应当【按,照国家规定经强【制检定合格后方【可安装使用》 : 第二十三】条 二?次供水设施的—管理人应当》建立:蓄水池(《箱)等供水设施清】洗消毒制《。度保:证,供水:水质符合《国家规定的标—准,二次供水设施的管】理人至少《每,六个月?对蓄水池(箱)等】进行一次清洗—消毒和?。维护并委托水—质检测机构检测水】质检测结果向用【。户公布 》。    二【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可!以委托专《业单位?承担蓄水池(箱)】。等的清洗消毒工作】但不得向《用户收取清洗消毒费!用 《 第二十四【条 发生《饮用水污染或者可能!造成饮用水污染的】突发事件有关—责任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采—取应急?措施清除污》染并同时向供水用】水、环境保护主管部!门报告 —    任—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瞒报—、谎报、阻碍—他人报告《水污:。染情况 — 第三章《 用水 《 第二?十五条? 用户?用水:实行安装水表—到户按照计量的用水!量收取水费》不同性质用水—应当:分别安装《水表计量《    【 对新》建居民住《宅应当按照水表【出户、一户》一台水?表,的,要求进行《设计和施工》 第【二,。十六:。条 发展改革—主管:部门应当会》同供水用水主—管部门?对新增?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严!格控制?耗,水量大的建》设项目 》   《 当用水总需求】超过总供给能力【时经市或者有关【区(市)县人民政】府批准供水用—水主管部门》可以:限制非居民用水及其!他用水保障居民生】活必:需用水 !第二十七条 对非居!民用户用水实行指】标管理其用水指标由!供水用水主》。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根据国家》有关:规定:。核定 》  :  ?非,居民用户应》。。当按照用水指标【用水:并采:取,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!用率 第!二十:八条 ?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建设项目应【当,依法配套建》设节约用水设施【节约用?水设:施应当与《主体:工程同时设》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时投入《使用   】 节约用水设施】由建设单《位组织验收》合格:后方:可投入?使用 ? 》第二十?九条 单位和—。个人应当《保,证,消防用水设》施完好消防用水实行!安装水表计量 【。 第三十】条 单位和个人【因,装饰装?修,妨碍供水《企业正常维修—供水设施的》应当承担相应—责任供?水企业因维修供水】设,施损坏他人》装饰装修的应当承】担相应责任 — : 第三十一条 !禁止转供公共供水】禁止使用公共供【水浇灌田地、施工】   — 限制并》逐步禁止使用公共】供水浇灌园林、冲】刷车辆?。。和,机具 》 , 第三十二—条 禁止《实施下列《违法用水行》为    】 (一)在水—表后(指水流—方向)接《管取水?。的; —   (二)【损坏、改装、—。倒装、私自拆装【水表:的,; :    (】三)私自开启水表】封印:的;  【  : (四)对磁卡水表!的磁卡?非法:充值的; 】  :。 , (五)《擅自使用消》防用水的; !   《(六)其他盗—用公共?供水的行为 — 第三十三!条 单位或者个人发!现公共供水水质受到!污染应当向》供水用水《、卫生主《管部门或者供—水企:业报告经查属实的供!水企业应当立即停】止供水查明原因消】除,。污染经供水用水、】卫生主管部门检验】水质合?格后恢复供水— 第四章 供!水与用水的共同规定! :第三十四条》 新:增用户用水》或者用户要求增加】供水量?应当向供《水企:业提出申请供—。水企业应当自接【到申:请之日?起五个?工作日内作出—答,复对不?具备供水条件的应】当书面?说明理由 【  :  》用户更名、销户【、改变?用水性质《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!相,。关手:续供水企业》应当:在五:个工作日内》为用户办理需要【结,。清水费的应当结【清 ?。 ,。 : 第三十五条 公共!供,水,依法实行政府—定价 》    供水企】业应当?一至二个月抄录【一次水表抄》录水表时《应当发?给用:户水费交纳通—知书 —   水费交纳】通知书应当载明抄】录,水表日期上期读数本!期读:数本期?用水量本期应交水费!。交纳水费的时间、】地点和方式》等内容 —    》用,户应当按照》水费交纳《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交!纳水费逾期未交【纳,的供水企业应—当书面催交并按照约!定收取违约》金 》 , 第三十六条 【用水不?能正常?计量的按照下—列规定交《。纳水费  】  (一)水表】自然:损,坏按照用户》前六:个月的平均用水量】交,纳,;    !(二)用户违—反第三?十二条第一项至第】四项规?定以及使用其—他手段干扰水表运行!使其减少计量或者不!计量的按照技—术推定交纳技术推】定的方?法为单位时》间管径流量×—盗水:时间×用水》价格在对盗水—。时间:无法认定时按照【不少于1《80日不多》于360日计算;】餐饮、洗浴场所【用户每日《。。按十小时计算—;其他生《产经营用《户每日按六》小时:计算;居民》用户每日按二小时】计算 — ,。 第三十七条— 用户对交纳—水,费有异议的》可以自接到水费【交纳通知《书之日起十个—工作日内向供水企】业,提出异议《供,水企业应当》自接到异议之日【起十个工《作日内进行》。核,实并书面答复用【户逾期未答复—。的视为异议成立用户!对供水企业答复有】异议的可以自接到】答复之?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!供水用水主》管部门申请》确,认供水用水》主管部门应当自【接到申请之日起【。十,个工作日内》予以确认并书面告知!供水企?。业,及用户 【 , 第:三十八条 供水设】施的维?修按照下列规—定执行  】。  (一)—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!。用户:表井、水《表,。及,。表后(指水流方向】)设施由供水企业】负责;表前(指水】流方向)设》施,由单位用户或者房】屋所有人负》责 : ?   (二—。)使用公《共供:水的居民《用,户终端水表在用户室!外的室内设施由居民!用户或者房屋所有人!负责室外《设施由供水企业负】。责 《  :  (《三)使用公共供水的!居民用户终端水表在!用户室内的》。终端水?表及表?后设施由供水—。。企业负责《;,表前设施《由居:民用户或者房—屋所有人负》责但:是居民用户自行【改动水表位》置的供水企业负责维!修水表原设计位置的!表后设施 【    》(四)自《建供水设施》由建设单位或者管】理人负?责 《 ,   (》五):市政、园林、环卫、!绿化等公《共专用供水设—施由管?理人或者使用—人,负责 ?  《  前款第三项规!。。。定由供水《企业负责维修自【建筑物?墙外一点五米至【居民用户水表—的部分?在维修?过程:中,对房屋个别》部位造成的》损坏由?供水企业恢复—原状所?发生的费用》一并列入维修费用中!维修:费用由供水用水主管!部门核实后报人民】政府经有关》部门审核《后按年度划拨给【供水企业 》 第三【十九条 用户发现】水表损坏或者计量】失准的应当告知供水!企业供?水企业应当自接到】告知:之日起二个工—作日内重新安装水】表因用户原因造成水!表损坏或者计量【失,准的重新安装—水,表,的费用由用户—承,担 【第四十?条, 用户对《水表计量准确性有】异议的?可以向供水企—业提出?检验要求供水—企业应?当,自接到检验要求之日!起,五个工作《日内与用户》共同委托有资质【的计:量检定机构检—验经检验水表计量】准确的由用户承【担检验?费用并按照水表计量!的用水?量交纳水费;计量】不准确的由供水企】业承担检验费—用和超?出规定误差标准的水!费 : 第四十】一条 供水企业应】当,与非居?民用户签订供水【用水合同明确双【方,权利、义务》。及违约责任等 】 第五章》 监:督检查 第—四十二条 供水【用水主管部》。门应当加强对—供水企业的监—督检查建《立,、健全?公共供水《运营日常《检查:与定期考核制度并】定期将考核情况【向社会公布 【。 ? 第四》十三:条 供水用水主管部!门应当建立、健【。全供水用水投诉、】举报处理制》。度公开投诉、—举报电话《以及通讯地址—、电子邮《件信:箱,等 第】四十四?条 单位和》个人有权对违—反供:水用水管理的行为】向供水用水主管【部门:投诉、举报 !   供水用水主!管部门在接到投诉】、举报信息后应当】当场处理《不能够?当场处理的应当在】三个工作日》内提出处理或者答复!。意,见供:水企业对处》理意见应当执—行;需要由》供水企业处》理的供水企》业应当在二个工作日!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!报告供水用水主管部!门供水用水主管部门!应当:将处理情况向有【关单位或者个—人,反馈: 第六—章 法律责任 】第四:。十五条 违》反,本条例的规》定有: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供水用!水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:法行为?、限:期,改,正按照下列》规定予以处罚— ?    (一)违!反第十一条》第一:款规定无证或者【。超,越资质?证书规定的经营范】围进行公共供水【工程:的设计、施工或【者未:按,国家规定的技术【标,准和规范进行—。公共:供水工程的设计、】施工的处五》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罚款;  —  : (二?)违反第十三—条规定擅自将—自建设?施供水管网》系统与公共供水【管网系统连接或者】将非饮用水管网系】统与公共供水—。管网系?统,连接的处一万元【以上五万《。元,以下罚款; ! ,  ?(三)违反第十【。五条第一《项、第四项规定【擅自改装、拆除【、迁移或《者损:坏公共供水》设,施的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罚—款,; ?  ?  ?(四)违反第十五】条,第二项规《定擅自启闭公共【供水阀门影响公共】供,水设施使用功能的处!一千元罚《。款,;   【 (五)》违反第十《五条:第三项、第五项、第!。六项、第八项规定损!害供水?设施或者影响—其使用功能的处五】千元: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!;    】 (六)违反第十】八条第一款、第二】款规:定擅:自停止供水、—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!。以及对供水设施发】。生的故障未及时抢】修的处?二千元以上》二万元以下罚款;】    【 (:七)违?反,第十九条第一款【、第二十条》规定供?水水质、水》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!准的处二千元以上二!万元以下罚款; 】 :  :  (八)违反】第二十三条第一【款规定二次供水水】质未达到国家—规定标准《。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?罚款; —    (九)】违反第二十》八条第一款规定建】设项目?的节水设《。施没:有建成或者没有【达到国家规定的【。要求擅自投入—。使用的?处五万元以上—。十万元以《下,罚款; —    》(十)?违反第三十一条第】一款、第三十二条规!定转供或《者盗用公共供水的单!位用户?处,五千元?。以上五?万元以?下罚:款居民用户处—五百元以上》五,千元以?下罚款; 【   ? (十《一,)违反?第三:十四:条第:二款规定擅自改【变用水性质》的处:五千元以《。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; : ?   《(十二)《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!项、第二项、第【三项规定供水企业不!承,担供水设施维修责任!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?罚款 【 第:四十六条《 供水?企业或者二次供【。水设施管《理人:有下:列情:形,之一的由供水—用水主管部》门责:。令限期改正;—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?任,人依法给予处—分 : :。    (一)违!反第十七条规定未】按,照规定对供水—设施进?行巡查和《维护的; 》 ?   《(二)违反第二十】一条规定未按—。照规定向社会发【布公共供水公告的】。; 》   (三)【违反:第二十三条规定【二次供水设》。施的管理人未—建立相应清洗消毒】制,度未按照规定对蓄】水,池等:设施进行清》洗消毒和维护—未按照规定对水【质进行检测并—向用户公《布检测结果的; !  ?  (《四)违反第三十五条!第二款规定未按照】规定抄录水表并向】用户发送水费交纳】通知书的; 】    (—五)违反第四十四】条规:定未在规定时间【内处理投诉》。、举报信息并向供】水用水主管部门报】告处理情况以—及不执行供水用水】主管部门《处理意见《的 》 第四十七条【。 供:水用水主管部门及其!。他有关部门有下【列情:形之:。一的由本级人民【政府或者上级—人民:政,。府有关?部门责令《。改正通报批评—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!给予处分 】  : (一《),未划定饮用》水水源保护区的;】 :  ?  (二)未对供!水水源的水质进【行监测?或,者发现水质未达到国!家规:定标准?未,。及时报告本级人民】政,府采取治理》措施的; 》    —。 (三)未》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对《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定!期公布供《水水质情《况的; 》 ,    》。(四)未建》立、健全供水运营】日常检查与定期考】核制度的; 】    (五)】未按照规《定处理投诉或者举】。报的;   ! , (六)其他滥用职!权、:。玩忽:职守、徇私舞弊的】。行为:。 第【四十八条 违反本】条例的行为涉及【其他行?政主:管,部门权限的由有关】部门依法处理— , 第七章 附】 则 第四十【九条 具有行政管】理职能?的市人民政府—派出机构根据授权】。负责管?理区域?内的供水用》水管:理,工作 《 : 第》五十条 本条—例自201》2,年5:月1日起《施,行,大连市城《市供:水用水管理》条例同?时废止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