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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大连》市供水用《水条例 《  《   (201【2年2月24日大连!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!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七,次会:。议通:过;2?012年3月3【。0日辽宁省第—十一届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第二十八《次会议批准) 【 ? 【。第一章 总》 则: 第一《条 为了发》展供水事业规范供】水,用水行为维护用户】和供水企业的合【。法权益保障生活、】生,。产及其他用水根据】。国务院?城市供水条例—和有关法律》、法:。规结合本市实—。际制定本条例 ! ? 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:域内公共供水(包】括二:次供水)、》自建设施供》水、使用公》共供水及其相关【管,理活动适用本条【例 ? , 第三条 【市及有关《区(市)县供水【用水主管部门按照职!。责分工?负责供?水,用水管理《工作 》。    市及【区(:市)县有关部—门按照各自职—责负责与供水用水管!理有关的工》作 : , 第四条 供!水用水实行开—发水源、保护水源与!计划用水《、节:。约用水并重保障供水!与保证?水,质并重的原》则,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!水统筹?兼顾生产《及其他用水 ! 第五条 — ,建设城乡一体化【优质、?可靠的供水体系提高!供水:保障程度和应急【能力逐步推行直【饮水入户 】 第六《条 :。。市及有关区(市)县!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!发公共供水污—染,应急预案建立公共】供水安全保障—体系和紧《急状态管制》机制确保供水用【。水安全 《 第二章 供】水,。 , 第七条 公—共供水?水源根据供》水水源开发利用【规划:确定 ?    !市及有关《区,(市:)县环?境保护主管部门应】当会:同城乡规划、供水用!水,。。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!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!区报本?级人:民政府批准后公布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!。内禁止一切污—。染水质的《活动 】第,八条 ?市及有关《区(市)县人民政】府,应当保证公》。共供水水《源水质达到国家规】定的水质标》准   【 卫生、环—境保护、供水用水主!管部门应《当对供水《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!发现水质未》达到国家规定标【准的:应当报告本》级人民政府采—取治理措施 ! 第?九条 公共供水工】程的:建设应当按照供【水用水规划及年度建!设计划进行所需【资金由市《及有关区《。(市:)县人民政府采取】多,种形:式筹集鼓励公共【供水工程建设投【资多元化《 第【十条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建设项】目对供水水压—要,求超过国家》规,定的:公共供水《水压标准时应当【建设二次《供水工程 ! 第十一条》 从事公共供水工程!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和监理的单位应】当,具有:。国家规定的》相应资质并》遵守国家《相关技术标》准和:。规范 ?   》 公共供》水工程所使用的供】水管道、材料、【设备:和器具的质量—应,。。当符合相应》的质量技术标准【。和卫生要求 【 第十二条】 公共供水工—。程竣:工,建设单?位应当按《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!。规定组织《。。。验收经验收合格【后并:入公共供水管网由供!水企:业,负责管理 》   》 居民建筑二【次供水系统具备移交!条件的应当移—交给供水《企业管理 — 第》十三条 禁止擅【自将自建设施供水】管网系统《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!连接:;,。因特殊情《况,确需连接的应当经】供水企业同》意,报供水?用水、卫生主管部门!批准并在管道—连接处采《取必要的《。防护措施 【    禁止【将,非饮用水管网系统与!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!接, 第【十四条 《涉,及公共供《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!工前建设或者施工】。单位应当向》供水企业查询—地下供水管网—情况施工影响—公共供水设施—安全的建《设,或者:施工单位应当与供水!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!措施由施工》单位负责实施— ? ?第,十五条 禁止下【列损害公共供—水设施或者影响公共!供水设?施使用功能》的行为 —    (—一)擅自改装、拆除!或者迁?移供水设施; 】    (二】)擅:自,启闭供水阀门; 】    (三!)盗窃、占压—供水井盖、》阀门:、管道; 】   (四)损坏!供水水井、》净配水厂、输配【水管道?。及附属设施、加压泵!站及:输、变、配电设【施和机泵设备; 】    【(五)依附》供水:设施搭建棚》厦、修建构筑物;】   — (六)在—供水管道两》侧一点五米》范围内堆放物—料或者?进行建?设、挖坑取土、植树!、倾倒垃圾、—架杆:、钻探; 【    (七【)违:。反工程管《。线综合?。规划规?范铺设管线》; ?    》。 (八?)其他损害供水设施!或者影?响其:使用功能的行为 ! 第十六条】 公:共供水依法实行【特许经营制》度 : 《 第十七《条, 供水企《业,应当对公共供水管】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!定期巡查和》。经常性维护保证其】正常、安《全运行防止》漏水:、爆裂等事故发【生 : ? 第十八条 【供水企?业应当保持》不间断供水因工程】。施工、设备》。维修等原因需—要暂:停供水的应》当经:。供水用水《。主管部门《批准并至《少,提前二十《四小时通过新闻【媒体或者其》他方式?通知用户 — : ,  公《。共供:水设施发生故障【造成停水的》供水企业接到报【告后应当立即—组织抢修同时—通知用户并报告供水!用水主管部门—。超过二十四小时不】能恢:复供水的应当采【取应:急供水措施 !   ? 供水企《业,进行供水设》施抢修时有关—单位和个人应当予】。以配合 !第十九?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!立健全?公共供水水质检【测制度按照规定对供!水水质进行检—。测,;,没有能?力进行检《。测的:应当委?托,有资质的《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!测保证公共》供,水水质符合国家规】定的标准  !  卫生主—管部:门应当按《照国:家有关规定对供水】水,质进行监测定期公】布供水水《质情况 — 第二》十条 供水企—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:设置管?网测压点做》好水压?监测工作确保公共】供水管网压力—符合国?家规定的标准— 第二】十一条 供水企【业应当每六个月通过!新闻:媒,体向社会发布—。一次公?共供水公告公—告内容应当包—括,公共供水水质综【合合:格率、管网压力合格!率以及其他需要【公告的事项等 【 第二十二!条 供水《企,业应当按《照,规定对达到更换【年限的水《表予以更换水表未】达到更换年限但【。是发生损坏或者计量!失准的供水企业应当!予以更换 》 ,。    水表】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,经,强制检定合格后方】可安:装,使,用, , 》第二十三条 二【。次供水设《施的管理人应当建立!蓄水池(箱)—等供:水设施清洗消—毒制度保证供水水】质符合国《家规定的《标准二次供》水设施的管理人至】少每六个《月,对蓄:水,池(箱)等》。进行一次清洗消【毒,和维护并委托水【质检测机构》检测水质检》测结:果向用户公布 !。    二次供】水设施管理人可以】委托专业《单位承担蓄水池【(箱)?等的清洗消毒工作但!不得向?用户收取清洗—。消毒费?用 《 第二十四条】 发生饮《用水污染或者—可能造?成饮用水污染的【突发事件有关责【任单位或者个—人应当?采取应急措施清除污!染并同时向供水【。用水、环境保—护,主管部门报告—。 《  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瞒报、【谎,报、阻碍他》人,。报告水污染》情况 《 第三章 用【水 ?第二十五条 用【。户用水实行》安装水表《到户按照计量的【。用水量收取水费不同!性质用水应当分【别安装水表计—量  —。  对新建】。居民住宅应当按照】水表出户、一户一台!水表的要求进行设计!和施工 !第二十?六条 发展改革主】管部:门应当?。会同供?水用水主管》部门对?新增用水实行总量控!制严格控制耗水量】大的建设项目 】 :   当用水总】需求超过总供给能】力时:经市或者有》关区(?市)县人民政府批准!供水用水主》管部门可以限制【非居民用水》及其他用水保障居民!生活必需用水 ! 第二十七【条 对?。非居民?用户用?水,实行指标管理其【用水指?标由供水用》水主:。管部:门会同有关》部门根据国》。家有关规定核—定  —。。  非居民用户】应,。当按照用《水指标用水并采取】措施提高水的重复】利用率 】 第:二十八条 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建】设项目?应,当依法?配套建?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!用水设施应》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!。。计、:同时:施工:、同时投入》使用:。    【 节约用水》设施由建设单—。位组织?验收合?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! 第二【十九条 单》位,和个人应当保证【消防用水设施—完好消防用水实行】安,装水表计量》 》 第三十条 单位和!。个人因装饰》装,。修妨碍供水企业【正常维修供水设施】的应当承担相—应责任供水企业因维!。修供水设施损—坏他人装饰装—修的应当承担相【应责任 】 第三十一条— 禁止转供公—共供水禁止使用【公共供水《。浇灌:田,地、:施工:  》  限《制并逐步《禁止使用公共供水】浇灌:园,林、冲刷车辆和机具!。 第三】十二条 禁》止实施下列违—法用:水,行为    !。 (一)在水表后(!。指水流方向)接【管取水的; !。   ? (二)损坏—、改:装、倒装、私自拆装!水表的; —   《。 (三)私自开】启水表封《。印的:; ?    (【四)对磁卡水表【的磁卡非法充值的;!    【 (五)擅自—使用消防用水的;】   — (六)》。其他盗用公共供水的!行为 】第,三,十三条 单》位或者个《人发现公共供—水水质受到污染【应当向供水》。用水、卫生》主,管,部门或者供水企业报!告经查属实的供水企!业,应当立即《停,止供水查明原因【。。消除污染经供—水用水、卫生主【管部:门检验?水质合格后》恢复供?。水 ? 第?四,。章 供水《与用水的共同规定 ! 第三十《四条 新增用户【用,水或者用户要求增】。。加供水量《应,当向供水企业提出】。申请供水企业应【当,自接到申请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。内作出答复对—不,具备供水条件—的应当书面说明理】由 《。  : , 用户更名、!销户、改变用水【。。性质应当到供—水企业?办理:相关手续供水企业】应当在五《个工作日内为用【户,办理需要《结,清水费的应当结清 ! 第—。三十五条 公共【供水依法实行—政府定价  !  供水企业应】当一至二个月—抄录一次《水,表抄录水表时应当发!给用户水《费交纳通知书 !    水—费,交纳通知书》应当:载明抄录水表日期上!期读数本期读数本期!用,水量本期应》交水:。。费交纳水费的时间、!地点和方式等内【容   【 用户应当—按,照水:费交纳通《知书载明《的时间交《纳水费逾期未交纳】的供水企业应—当书面催交》并按照约定》收,取违约金 】。 第三《十六条 《用水不能《正常计量的》按,照下列规定》交纳水费 【    (—。一)水?表自:然损坏按照用户【前,六个月?的平均用水量—交纳; 【   (》。二)用户违反第【三十二条第一项至】第,四,项规定以及》使用:其他手段干扰水【表运行使《。。。其减少计量》或者不计量的按照技!。术,推定交纳技术推定的!方法为单位时间【。管径流量×盗水时】间×用水《价格在对盗水时间无!法认定?。。时按照不少》于180日不多于】。360日计算—;餐:饮,、洗:浴场所用户每日按十!。小时计算;》其他生?产经营用户每日按六!小时计算;居民用】户每日?按二小时计算 ! : 第三十七条 用】户对交纳水费—有异议的可》以自接到水费交【纳通知书之日—起十个工作》日内向?供,水企业提出》异议:供水企业应》当自接到异》议之日起十个工作】。日,内进行核《实并书面答复用户】逾,期未答复的》视为异议成立用【户,。对供:水企业答复有异议的!可以自接到答复【。之日起十《个工作日《内向供水用水主【管,。部门申请《。确认供水用水—主管部门应当—自接到?申请之日起十个工】作日内?予以确?。认并书面《告知供水企业及用】户,。 》 第三十八条 【。。供水设?施的维修按照下列规!定,执行  【  (一)使【用公:。共供水的单位用【户表井、《水表及表后》(指水流方向)设施!由供水企业负—。责;表前(指水流方!向)设施《由单位用《户,或,者房屋所《有人:负责 ?    【(二)使用公—共供水的居》民用户终端水表【在用户室外》的室:内设施?由居民用户或者房屋!所,有人负责《。。室外设施《。由供水企业负责 】。 ?   (三—)使用公共供水的】居民用户终端—水表在用户室内的终!端水表及表后设施由!供水:企业负?责;表前设施由【居民用户或者房屋所!有人负责但》是居民用《户自行改动水表【位置的供水企业负】责维修?水表:原设计位置的表后】设施 —   (四—)自建?供水设施由》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!负责:。   — (五)市政【、园:林,、环卫、绿化等公共!专用供水设施—由管理人或者—使用人负责 】    前—款第三?项规定由供水企业】负责维修《自建筑物墙外—一点五米至居—民用户水《表的部分在维修过】程中对?房,屋个别部位造成的损!坏由供水企业—恢复原状所发生【的费用一并列入维修!费用:中维修?。费用由供水用水【主,管部门核实后报人】民政府经《有关部门审》核后按年《度划拨?给供水企《业 第】三十九条 用户发现!水,表损坏或者计—。量失准的《应,当告知?供水企业供水—企业应当自接到告】知之日?起二个工作日内重新!安装水表因用户原】因造成水表损—坏,或者:计量失准的重新【安装水表的费用由用!户承担 《。 第—四十:条 用户对水表【计量准确性》有异议的可以向供】水,企业:提出检验《要求供水企业应【当自接?。到检验要求之日起】五个工作日》。内与用户共同委托】有资质的计量检【定机:构,检验经?检验水表计量准【确的由用户承担【检验费?。用,并按照水表计量的】用水量交《纳,。。水费;计量》不准确的由供水【企业承担检》。验费用?和超出规定误差标】准的水费 》 : 第四》十一条 供水企业】应当与非居民用户】签订:供水用水合同明【确双方权利》、义:务及违约责任等【 《第五章 《监督检查 第四】十二条 供水用水】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对供水企业!的监督检查》建立、健全公—共供水运营日常【检查:与定期?考,核制度并定期—将考核情况向社【会公布 《。 , ? : 第四十三条— 供水用水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、,健全:供水:用水投诉、》举报处理制度—公开投?诉、举报《电话以及《。通讯地址、电子【邮件信箱等 【 《第四十?四条 单位和个人有!权对:违反:供水用水管》理的行为向》供水:用水主管部门投诉、!举报 ? ,   《 供?水用水主管部—门在接到投诉、举】报信息后《应当当场处理不能】够,当场处理《的应当?在三个工作日—内,提出处理或者—答复:意见供水企》业对处理意》见应当执行;需要由!供水企?业,处,理的:供水:企业应当在》二个工?作,日内处?理并将处《理结果报告供水【用水主管部门供水】用水主管部门应【当将处理情况—向有关?单位或者个》人反馈 》。 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 第四十五!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!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供水用水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?为、限期改正—按照下列《规,定予:以处罚 【   (一)【违反第十一条第【一款规定无证或【者超越资质证—书规:。定的经营范围进【。行公共供水工程的设!计、施工或者未按国!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!规范进行《公共供水工》程的设计、施工的处!。五千:元以上二万元—以下罚款; 【  : (二)违—反,第,十三条规定擅自【将自建设施》。供水管网系》统与:公共供水管》网系统连接或者将】非饮用水管》。网系: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!统连接的处一—万元以上五万元【。。以,下罚款?; ?    (【三)违反《第,十五条第一项、第】四项规定擅自改装、!拆除、迁《移或:者损坏公共供水设施!的处一万元》。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!;   【 (四)违反第】十五条第二》项规定擅自》启闭公共供》水阀门影响公共供水!设,施使用功能的—处一千元罚款;【    】(五:),违反第?十五条第三项、第五!项、第六项、第【八项规定《损害供水设施或者影!响其:使用功能的处五千元!以上:五万元以下》罚款;?    (!六)违反第十八条】第一款、第二—。款规定擅自停止供水!、未履行停水—通知义务以》及对供?水设施?发生的故障未及时抢!修的处二千元以上】二万元以下》罚款:; 《    《。 ,。(七)违反第十九】条第一款《、第二十条规—定供水水质》、水压未《达到:国家规定标准的【处二千元以上二万】元,。以下罚?款; —   (》八)违反第二十三】条第一款《规定二次《供水水质未达到国】家规定标准的—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!以下罚款《;    !(九)违《。反第二十《八条第一《款规定?建设项?目的节水设施没【有建成或者没—有达到?。国家规定的要求擅】自,投入使用的处五万元!以上十?。万元以下罚款;【 《   《(十)?违反:。第三十一条》第一款、《第三十二条规定转供!或者盗用公共—供水的?单位用户处五千元以!上,五万元以下罚款居】民用户处五》百元以上五千元【以,下罚款; —。  ?  (《十一:。),违反第三十四条第】。二款:规定擅自改变用水】。性质的处《五千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罚—款; 《   《 (十二)—违反第三《十八:条第一项、》第二:项、第三项规定供水!企业不承担供水设施!维修责任的处—二千元以《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】 第四十!六条 供《水企业或者二—次供水设施管理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:供水用水主管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依—法给予处分》 《  : (一)》违反:第十七条规定未【按照规定对供—水设施进《行巡查和维》护,的; —   《(二)违反第—二,。十一条规《定未按照规》定向社会《发,布公共?供水公告的; 【    【(三:)违:反第二十《三条规定《二次供水设》施的管理人未建立相!应清洗消毒制度【未按照规定对—蓄,水池等设施进行清】洗消毒和维》护未按照规定对水】质,。。。。进,行检测?并,向用户公布检测结果!的; —  : (四)违反第三!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!按照规定抄》录水表并向用户【发送水费交纳通知】书的:;    !(五)违反第—四十四条规》定未在规定时间内】处理投诉、举报【信息:并向供水用水主管部!。门报告处理情况【以及:不执行供水用—水主管部门处—理意见的 】。 第四十七条 】供水用水主管部门及!其他有关部门有下】。。列情形之《一的由本级》人民政府《。。或者上级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责令】改正通报批》评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《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! ,    (一!)未划定《饮,用水:水源保护区的; !。  ?  (二)未对】。供水水源的水质进行!监测:或者发现水质未达】到国家规定标—准未及时报》告,本级人民政府—采取治理《措施的;  ! , (三)》未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对供《水水质进行监—测定期公布》供水水质情况—的; 《 :   (四)未建!立、健全供水—。运营日常检查—与定:期考:核制度的;》    【 (五?)未按照规定处理投!诉或者举报的—。;    】 (六)其他—滥,用职权?、玩忽职守》、,徇,私舞弊的《。行为 【 第四十八条 违】反本条例的》行为涉及《其他行?政主管部《门权限的《由有关部门》依法处理 】第七章 附》 则 第》四十九条《 具有行政管理职】能的市人《民,。政府派?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!管理区域内的—供,水用水管理工作 】 【第五十条 本条【例自2012年5】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!城市:供水用水管理条例】同时废止 —。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