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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供水】用水条例《。
】(2:012年2月24日!大连市?第十四届人民代表】大会:常务:委员:会第二十七次—会议通?过;2012年3】月,。3,0日辽宁省第—。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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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!则
第一条— 为了发展供水事业!规,范供水用水行为【。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!的合法?权益保障生活、【。生产:及其他用水》根据国务院城—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!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,实际制定本条例
】
第】二条 本市行政【。区域内公共供—水(包括二次供【水):。、自建设施供—水,、使用公共》。供水及其相关—管,理活动适用本条例】
第三】条 市及有关—区(市)县供水用】水主管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负责》。供,水,用,水管:理工作
】
市及区(市)!县有:关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负责与—供水用水《管,理有关的工作
!
第四条 供水!用水实行开发水【源,、保:护水源与计划—用水、节约》用水:并重保障《供水与保证水质并重!的原则优《先保障居民》生活用水统》筹兼顾生产及其他用!水
—
第五条 —建,设城乡?一体化优质、可靠】的供水体系提高供】。水,保,障程度和应急—能力逐步推行直【饮水入户 —
第六条 】市及有关区(市)】县人民政府应当制】定突发公共供水污染!应急预?。案建立公共供水【安全保?。障体系和紧急状【态管制机《制确保供水用水【安全
—。第二:章 供水
—。。第七条 公共供【水水源根据》供水水源开发—利用:规,划确定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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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市及有关区》(,市)县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【城,乡规划?、供水用水和—卫生主管部门共同】划定饮用水水源【保护区报《本级人民政》府批准后公》布在饮用《水水源保护区内【禁止: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!
第八条! ,市及有关《区(市)县人民【政府应当保证公共】供水水源水》质达到国《。。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! ,
卫生、!环境保护、》供水用水主管—部门应当《对供水水源的水质】。进,行,监测:发,。现水质?未达到?。国家:规定标准《的应:当报告本级》人民政府《采取:治理措施
】
第?九条 ?公共:供,水工程的建设—应当按照供》。。水用水规划及年【度建设计划进行【所需资金由市及【有,关,区(市)县人—民政:府,采取多种形式筹集鼓!励公共供水工—程建设投资》多元:化
》。
第十条 新【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!项目对供水水压要】。求超过国家规定【的公共供水》水,压,标准时应《当建设二次》供水工程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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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 从:事公共供《水工程?勘察:、设计、施》工,和,监理的单《位应当具《有国家?规,定,的相应?资质并遵守国家相关!技术标?准和规?范
!公共供水工程所使用!的供水管道、材料、!设备:和器具?的质量应当》符合相?应的:质量技术标准—和卫生要求
】
第《十二条 公共供水】工程竣工建》设单位?应,当按照国家》、省、市有关规定】。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!后并入公共供水【管网由供水》企业负责《。管,理 ?
》
居民?建筑二次供水—系统具备移交条【件的应当移交给供】水企业?管理
—
第十三条 【禁止擅自将自建设】施供水管网》系统与公共供—水管网系统连—接,;因:特殊情况确需—。连,接的应当经》供水企业同意—报供水用水、—卫生: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!。道,连接处采取必—要的防?护措施?
禁!止将非饮用水—管网系统与公共【供水管网《系统连接
】
第十四条 涉】及公共供水设施的】建设工程开工前建】设或:者施工单位应当【向供水企业》查询地下供水管【网情况施《工影响公共供水设】施,安全的建设或—者施工单位应当【与供水企业》商定相应的保护措】施由施工单位—负责实施
】
第?十五条 禁止—下列损害《公共供水设施或者】影响公?共供水设《施,使用功能的》行为:
《 ,
(《一)擅自改装、拆除!或者迁移供水—设,施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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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擅自启】闭供水?阀门;?
《
?
(三)盗》窃、占压供水井盖】、阀:门、管道;
】
, :
(?四)损坏供水—水井、净配水厂【、输配水管道—及附属设施》、加压泵站及—。输、变?、配电设施和—机泵设备;》
?
(五【)依:附供水设施搭建棚厦!、修:建构筑?物; ?
《 ,。
(六)》在供水管道两—侧一点五米范围【内堆放物料或者进行!建设、?挖坑取土《、植树、倾倒垃圾】、架:杆、钻探;
】。
,
(》七)违反工程管线综!合规划?规范铺设管线; !
(八】)其他?损害供水设施或【者影响其《。。使用功能的行为【
《
:第十六条《 公共供水》。依法实行《特,许经:营制度 《
第十【七条 供水企业【应,当对公共供水管【道及其附属设—施进行定期巡查和】经常性维护保证【其正常?。、安全运行防止【漏水、爆裂等事故】发生 《
第》十八条? 供水企业应当保】持不间断供水因【工程施工、设备维修!。等原因需《。要暂停供水》。的,应当经供水用水主管!部门批准并至少【提,前二十四小》时通过新闻》媒体或者其他方式】通知用户《
?。
公—共供水设施》发生故?障造成停水的供水】企业接到报告后应】当立即组织》抢修: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!供水用水主》管部门超《过二十四《小时:不能:恢复供?水的应当采取应急供!水措施
】
供水企—业进行供水设施【。抢修时有《关单位和个人应【当,予以配合
!
第十九条 供【水企业应当建—立,健全公共供水水质检!测制度按照》规定对?供水:水质进行检》测;没有能力—进行检测《的应当委托有资【质的水质检测机构】。。。进行检测保证公共供!水水质?符合国家规定的标】准
《
《。
卫生主管部—门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对供水—水质进行《监测:定期公布供水水【质情况
!。第二十?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!照国家?有关规定《设置管网测》压点做好水压—监,测工作确保公—共供水管网压—力符合国家规定【的标准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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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供水!企业应当每六个【月通过新闻媒体向】社会发布一》次公共供《水公告公告内容应当!包括公共供水水【质综合合格》率、管网压力合格】率以及其他需要【公告的事项等— :
第二十【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!。按照规定对达到【更换年限的》水表予以更》换水:表未达到更》换年限?但是发生《损坏:或者计量《失准的?供水企业《应当予以《更换 ?
水】表应当?按照国家规定经【。强制检定合格后方】可,。安装使用
】。
,
第二十三条 二次!供水设?施的管理人应当建立!蓄水池?(箱:)等供水设施—清洗消?毒,制度保证供水水【质符合国家规—定的标准二》次供水设《施,。的管理人至》。少每六个月对蓄水池!(箱)等《进行一次清》洗消毒?和维:。护并委托《水质检测《机构检测水质检【测结果向《用户公布
!
二次》供水设?施管理人可》以委托专业单位承】担蓄:水池(箱)等的【清洗消?毒工作但不》得向用户收取清洗】消毒费用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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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—条, ,发生饮用水污—染或者可能造成【饮用水污染的突【发事件有《关责:任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采取应》急措施清除污染并】同时:向供水用水、—环境保?护主管部门报告【
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!报、谎报、阻碍他】人报告水污》染情况 》
第三章 用【水
第二十五【条 用户用水实【行安装水表到户按】照计:量的用水量收取水】费不同?性质用水应当分【别安装水表计量【
》
对—新建居民《住宅应当按照水表】出,户、一户一台水表】的,。要求进?行设计和施工
【
第—二十六?条 :发展: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供水用《水主:管部:门对新增用水实行】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耗!水量大的《建设项目 》。。
》
当用水》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能!力时经?市或:者有关区《(市)县人民政府批!准供水用《水主管部门可以【限制非居《民,用水及其他用水保障!居民生?活必需用《水
《
第《二十七条 》对非居民用户用水】实行指标管理—其,用水指标由供水用】水主:管部门会《同有关部门》根据国家有关规【定核定?
非!居民用户应当—按照用水《指标用水并采取【措施提?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!
》第二十?八条 ?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!法配套建设节约【用水设施节约用水】设施应当与主体工】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,施工、同时投—入使用
】。。 ,
节约用水设施】由建设单位组织【验收合格《后方可投《入使用
—
第二十九条 !单位和个人应当保】证消:防用:。水设施?完好消防用水—实行安装水表计量 !
《
第三?。十条 单位和个人因!装,饰装:修妨碍?。供,水企业正常维修供】水设施的《应当承担相应责【。任供水企业因维【修供水设《施损坏他人装—饰装修的应当—承担相应责任—
》
第三十一条 【禁止:转,供公共供水禁止使】用公共供水浇灌田地!、施:工
—
限制并逐步禁!止使用公共供水【浇,。灌园林、冲》刷车辆和机》具,
第三十!二条 禁《止实施下《列,违法用水行为—
—
(一)在水【表后(指水流—。方向)接管取—水的;
!
(二)损坏、改!装、倒装、私自【拆装水表的;— :
《
(三)》私自开启水表—封印的?;
】
(四)对磁卡水】表的磁卡非法—充值的?;
《。
(五【)擅自使《用消:防用水的; —
(六!。)其:他盗用公共供水的行!为
》。
第?三十三条 单位或者!个人发现《公共供水水质受到污!。染应当向供水用【。水,、卫生主《管部门或者供水企业!。报告经查属》。实的供水企业应【当立:即停止供水》查明原?因,消除污染经供—水用水?、卫:生,主管部门检验水质合!格,后恢复供水
!第四:章 供水《。与,用水的共同规—定
第三十—。四,条 新增用》户用水或者用户要求!增加供水《。量应当向供水—企业提?出,申请供水企业应【当自接到《申请之日起五个工】作日内作出》答复对不具备供水条!件,的应当?书面说明理》由
? ?
用户【。更名:、销:户、改变用水性质】应当:。到供水?。企业办理相关手续】供水企?。。业应当在五个工作】日内:。为用户办《理需要结清》水费的应当结清
】
第三【十五条 公》共供水依法实—行政府定价 【
》
供水企业》应当一至二个月【抄录:一次水?表抄:录水表时应当发给】用户水费交纳通知】书
】
水费交纳通—知书应当载明抄录】水表日期上期读数本!期读数本期》用水量本期应交【水费交纳水费的时】间、地点和方式【等内容
【
《用户应当按照水【费交纳通知书—载明的时间》交纳水费逾期未交】纳的供水企业应【当书面催《交并按照约定收取违!约金 ?
第三十六!条 用水不能—正常计量的按照下】列规定交纳水费【
》
(一)水表】。自然:损坏按照用户—前六个月的平均【。用水量交纳;
!
(二【),用户:。违反第三《十二条?第一:项至第四项规定以及!使用其他手段—干扰:水表运行使》其减少计量或者不】。计量的?按照技术推定交【。纳技:术推定的方法为【单位时间管径流【量×盗?水时间?×用水价格在对盗水!时间无?法,认定时按照不少于1!8,。0日不多于360日!计算;餐饮、洗浴场!所用:。户,每日按十小时—计算;其他生产经】营用户每日按—六小时计算》;居民?用户每日按》二小时?计算 ?
:。
第三十七【条 用户对交—纳,。水费有异议的—可,。以自接到水费交纳通!。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!日内向供水企业提出!异议供水企业—应当自接到》异议之日起十个【工作日内进行核实】并,。书面答?复用:户逾:。期未答?复的:视为异议《成,立用:户对供水企业答【复有:异议的可以自—接到答复之日—起十个?工作日内《。向供水?用水:主管部门申请—。确认供水用水主管部!门应当自《接到申请之日起十】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!并书面告知供水企业!及用:户, ,。
:
第三十八条 !供水设施的维修【按照:下列规定执》。。。行
!(一)?使用公?共供水的单位—用户表井、水表及表!后(指水《流方向)《设施由供水企业负】责;:表前(?指水流方向》)设施由单》位用户或者》房屋:所有人负责》 , ,
,
(二)使!用公共?供水:的,。居,民用:户,。终端水表在用户【室外的室《内设施由《居,民用户?或者房?。屋所有?人负责室外设施由】供水企?业负责?
(!三)使用公共供水的!居民用户《终,端水表在用户—室内的终端水表及】表后设施由》供水企业负责—;表前设《。施由居民《用户或者房屋—所,有人负?责,但是居民用户—自行改动水表位置】的供水企业负责维】修水:表原:设计位置《的表后设施 【
《
(四)自—建供水?设施由建设单位或】者,管理:人,负责
》
(五)】市政、园林、—环卫、绿化等公共】专用供水设施由【管,理人或者使用人负责!
前!。款第三项《规定:由供水企业》负责维修自建—筑物墙外一点—。五米至?居民用户水表的部】分在维?修过程中对房屋个】别部:位造成的损坏—由供:水企业恢复》原状所发生》。的费用一并列入维修!费用:中维修费用》由供水用水主管【部门核实后报人民】政府经有关部门审】核后按年度划—拨给:供水企业《
第三十!九,条 用户发现水【表损坏或者计量失】准的应?当告:知,供水企业供水—企业应当自接到【告知之日《。起二个工作日—内重新安装水表【。因用户原《因造成?水表损坏或》者计量失准》的重新?。安装水表《的费:用由用?户,承担
【
第四十条 用户】对水表计量准确性有!异议的?可以:向供:水企业提出检—验要求供水》企业应?当,自接到检验要求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】内与用户共同—。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!定机构检验经—。。检验水表《计,量准确的《由用户?承,担,检,验费用并《按照:水表:计量:的用:水量交纳水费;计量!不准确的由供—水企业承担检验费】用和超出规定—。误差标准《的水:费
第】四十一条《 供水企业》应当与非居民用【户签订供《水用水?合同明确双方—权利:、义务及违》约责任等 —
第五章》 监督检查》
第四十二条【。 供水用《水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对:供水企业的监—督检查建《立、健全公共供【水运营日常检查【与,定期考核制度并定】期将考核情况向社会!公布
?
: ,
,
,。。。 第四十》三条 ?供,水用水主管》部门应当建立、健全!供水用?水投诉、举报处理制!。度公开投《诉、举报电话以及】通讯地址、电—子邮件信箱等
【
第四【十四条 单位—和个人有权》对违:反供水用水》管理的行为向供【水用水主管》部门投诉、举报 !
》
供水用水主—管部门在《接到投诉、举—报信息后应》当当场处理》不能够?当场:处理:的应当在《三,个工作日内》提出处理或者—答复意见《。供水企业《对处理意见应当执】行;需要由供水企】业处理的供水企业应!当在二个工作日内】处理并将处理—结果报告《供水:用水主管部门供水用!水主管部门》。应,当将处理情况向【有关单位或者个【人反馈
第六!章 法律责任—
第四《十五条 《。违反本条《例的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供水用】水主管部《。门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、限期!改正按照下列规【定予以处罚
【。
(【一,),违反:第十一条第一—款,规定无?证或者超越资—质证书规定的经营】范围进行公共—供水工?程,的设计、《施工或者未》按,国家规定《的技术?标准和规范进—行公共供《水工程?的设计、施工的处】五千元以上二—。万元以下罚》。款;:
》
(二?)违反第十三条规】定擅自将自》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!与公共供水管网系】统连接或者将—非饮:用水:管网系统《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!连接的处一万元以上!五,万元以下罚》款;
》
(三)违!反第十五条》第一项、第四项【规定擅自改装、【拆除、?迁移或?者损坏?公共供?水设施的处》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罚:款;:
《 :。。
(四)违—反第:十五条?第二项规定》。擅自启闭公共供【水阀门?影响公共供水设【施使用功《能的处一《千元:罚款;?
【
(五)违》反第十五《条第三项、》第五项、第六项、第!八项规定损害供水】设施或者影响其使】用,功能:的处五千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罚款【;
】
(:。六)违?反第十八条》第一款、第二—款规定擅自》停,。止,供水、?未履:行停水通知义—务以及对供水设【施发生的故障未及时!抢修的处二》千,元以:。上二万?元以下罚款; 】
,
(七)违!反第十九条》第一款、第二十条规!定供水水《质、水压未达到【国家规?定标准的处二—千元以?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!
【
(八)违反第二】十三条第《一款规定二》次供水?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!标准的处《二千元以上二万【。元以下罚款; 】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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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九)?违反: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】规定建设项目的节】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!没有:达到国家规定—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!的处:五万元以《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!
—
:(十)违《反第三?十,一条第一款、第三十!二,条规定转供》或者盗用公共—供水:的单位用户》处五千元《以,上五:万元以下罚款—居民用户处》五百元以上五千【元以下罚款》;
!(十一)《违反第三《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!自改变用水性质【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罚款—;
!(十二)《违反第?三十八条第一项【、第二项、第三项规!定供水企《业不承担《供水设施维》修责任的处二千元】。以上二万《元,以下罚款 —
,
第四十六【条 供水企业或【者二次供水》设施管理人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由供水【用水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;对—直接负责的》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!
《
?
(一)违反第十七!条规定未《按照规定对供水【设施进行《巡查和?维护的; 》
《。
(二)—违,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!按照:规,定向社会发布公共供!水公告的; —
?
(》。三)违反第》二十三条规定二次】供水设施的管理人】未建立相应清洗【消毒制度未按照【规定对?蓄水池等设施进行】清洗消?毒和维护未按照规定!。对水质?进行:检测并向用户—公布检测结果的;】
》 ,
(四)》。。违反第三十五—条,第二款规定》未按:照,。规定抄录水表—并向用户发送—水费交纳通知—书的;
—
(五)违!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!在规:定时间内处理投【诉、举报信息—并向供?水用水主管》部门报告处》理情:况以及不执行供【水用水?主管部门处理—意见的
!第四十七条 —供水用?水主管部门及—其他有关《部门有下列》。情形之一的由—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!级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》责令改?正通报批评;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依法给予处—分
【。
(一)未划【定饮:用水水源保护区【的;
!
,(,二)未对供》水水源的水质进行监!测或者发《。现水质未达到—国家:规定标?准未及时报告本【。级人:民政府采取治理措】施的;
】
(《三)未按照》。国家有关规》定对供水水质进行监!测定期公布供水【水质情况《的; ?
(四!)未建立、健全【供水运营日常检【查与定?期考核制度的; 】
(】五)未按照》规定处理投诉—或者举报的;—
?
:
(六)—其,他滥用职权》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弊的行为 》
》第四十八条 —违反:本,条例:的行为涉及》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权!限的由有关部—门,依法处理
】第七:章, 附 则
第四十!九,条 :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!市人民政《府派出机构根据【授权:负责管理区域内【的,供,水用:水管理工作
【
第【五十条 本条—。例自2012—。年,5月1日起施—行大连市城市供水】用水管理条例—同时废止
》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