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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《连市供水用水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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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!01:2年2?月24日大》连市第十《四届: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》七次会?议通过;2》012年3》月30日辽》宁省第十一届—人民代表大》会,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!。次会议批准)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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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章 总? 则
第》一条 为了发—展供水事业规范供】。水用:水行为维护用户和供!水企业的合法—权益保障生活、生产!及其他用水根—据,国务院?城市供水条例—和有关法《。律、法规结合本市】实际: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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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本市行政!区域内公共》供水(?包括二次供》水)、自建设施供水!、,。使用公共供水及【其相关管《。理,活动适用本》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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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市及有!关,区(市)县》供水用水主管部【门按照职责分工【负责供水用水管【理工作 《
市及!区(市)县有—关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负责与—供水用水管理有【关的工?作 :
第四条 !供水:用水实行开》发水:源、保护水源与【计,划用:水、节约用》水并:。重保障供水与保证水!质并重的原则—优先保障居民—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!产及其他用》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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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》 建设城乡一体】。化优质、可》靠的供?水体系提高》供水保障程度和应急!能力:逐,步推行直饮》水入户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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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?条 市及有关区(市!)县人民政府—应当制定突发公共】供水污染应》急预案建立公共供水!安,全保障体系》和紧急状态管制机】制确保供水用水安】全 ?
第二《章 供水《
第?七条 公共供水水】源根据供《水水源开发利用【。规,划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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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及有关【区(市)县环境【保护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城乡规划、供】水用水和《卫生:主管部?门,共,同划定饮用水—水源保护区报本【级人:民政府?批准后?公,布,在饮用水水源—保护区内禁止一【。切污染水质的活【动
【第八条 《市及有关区(—市,。)县人民政府—应当保证《公共供水《水,源水质达《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!。准 ?
卫【生、环境保护、供水!用,水主管部门应当【对,供水水源的水质【进行:监测发现水》质未达到国家规【定标:准的应当报告本【级人民政府采—取,治理措施 》。
第—九条 公共供水工】程的建设《应当按照供水用【水规划?及年度?建设计划《进行所?需,资金由市及有—关区(市)县人民】政府采取多种形【式筹集鼓励公共【供水工程建设投资】多元化
!第十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建设【项目对供水水—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!的公共供水》水压标准《。时应当?建设二次供》水工程
!第十一条 从事【公,。共供:水工程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和《监理的单位应当具】。有国家规《定的相应资质并遵】守国: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!范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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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供水工程所使!用的供?水管道、材料—。。、设:。备和器具《的质量应当符—合相应的质量技【术标准和《卫生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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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公共供!水工: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国家、》省、市有关规—定组织验《收经验收合格后并入!公共供水管网由【供水企业负》责,管理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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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建筑二次!供水系统具备—移交条?。件的应当移交给【供水企业管理 】
第》。十三条 禁止擅自将!自建:设施供水管网系统】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!连接;?因特: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应!当经供?水企业同《意报:供水用水、卫生主】管部门批准并在管】道连接处采》取必要的防护—措,施
】
,禁止将非饮用水【。管网系统《。与公共供水管网系】统连接
】
第十四条》 涉及公共供水【设施的建设工程开】工前:建设或?者,施工单位应当—。向供水企业》查询地下《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!响公:共供水设施安全【的建设或者施工【单位应当与供—水,企业商定相应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】单位:负责实施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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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五条 禁止下—列损害?公共供水设》施或者影《响公共供水设施使用!功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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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擅】自,改装、拆除或者迁移!供,水设施?; : ,
《。
(二)擅—自,启闭供水阀门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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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三)盗窃、》占压供?水井盖?。、阀门、《管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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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损坏供水水井、净】配,水厂、输配水—管道及?附属设施《、加:压泵站及输、变、配!电设施和机泵设【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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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【。依附供水设施搭【建棚厦?。、,修建构?筑物; 》
《
(六)在供【水管道两侧一—点五:米,范围内堆放物料【或者进行建设、挖坑!取土、植树、倾倒垃!圾、架杆、钻探; !。
(七!),违反工?程管线综《合规划?规范铺设《管线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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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其!他损害供水设施【或者影响其使用功】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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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公】共供水依法》实,行,特许经营《。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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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第十七》条 供水企业应当对!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!属设施进行定期【巡查和?经常性维护保—证其正?常、安全运行防【止漏水、《爆裂等事故》发,生
第十!八条 供水企—业应:当保:持不间断供水因【工程施?工、设备维修等【原因需要暂停供水的!应当:经供水用水主—管部门批准并—至少提前二十四【小时通过新》闻媒体或者》其他方?式通知用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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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供水设施】发生故障《造成停水的供水企】业接到报告》后应当立即组织【抢,修同时通知用户并】报告供水《用水主管《部门超过二十—四,小时不能《恢复供水的应—。当采取应《急,。。供水:措施:
】供水企?业,进行:供水设施抢修—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!当予以配《合
第十!九条: 供水?企业: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供!水,水质检测制度按【照规定对供水水质】进行检测;没有能力!进行检测的应当【委托有资质的—水质:检测机构《进行检测《保证公共供水水质】符合国?家规定的标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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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主管》部门应当按照—国家有关规定—对供:水水质进行》监测定期公》布供水水质》情,况 ?
第二十【条 供水《企业应?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设置管网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】测工作确保公—共供水管网压力符】合,。国家规定《的,标准:
第二】十,一条 供《水企业应《当每六?个月通过新闻媒体】向社会发布一次【公共供水公告公告】。内容应当包括公共供!水水质综《合合格率、管—。网压力?合格率以及其他需】要公告的事项等【
—第二十二条 供水】企业应当按照规【定对达到更换年限】的水表予以更换水】表未达到更换年限但!是发生?损坏或者计量—失,准的供水企业应【当予以?更换
】
水表应》当按照国家规—定经强?制检定?合格后方《可安:装使用
【
第二《十三条 二次供【水,设,施的管理人应—当建立?蓄水池(箱》)等供水设施清【洗消毒制度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】国家规定的标准二】次供水设施的管理】人至少每六》个月对蓄水池(箱】),等进行一《次,清洗消毒和维护【并委托?水质检测《机构检测水质检测】结果向用户公布【
】二次:供水设施管》理人可以《委托专业单位承担蓄!水池:(箱)?等的清洗消毒—工,作但:不得向用户收取清】洗消毒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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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四条 发生饮【。用水污染《或者可?能造:成饮用水污染的突】发事件有关责任【单位或?者个人应当采取应急!措施清除污染并同】时向供水用水、环境!保护主管《部门:报告:
》 ,
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瞒报、谎报!、阻碍他人报告【水污染情况
】
第三章 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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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— ,用户用水《实行:安装水表《到户按照计量的用】水量收取水费不【同性质用水》应当分别安装水表计!量
! 对新建》居,民住宅应当按照水】表出户、《一户一台水表—的要求进行设计和】施,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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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发】。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!会同供水用》水主管部门对—新增用水实行总量控!制严格控制耗水量】。大的建?设项目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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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用—水总需求超》过,总供给能力时经【。市或者有关区(市】。。)县人民政府批准】供水用水主管部门可!。以限制非居民用【。水及其他用水保障】居民生?活必:需用水?
第二】十七条 对非居民用!户用:水实行指标》管理:其用水指标由供水】用水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!。关规定核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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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非居民?用户应当按》照用:水指标?用水并采取措施提】高水的?。。重,复利用?率
【第二十八条 新建】、,改建、扩建建设【项目应当依法配套】。建,设节约用水》设施节约用水设【施应当与主》体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时施工【、同时投入》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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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约用】水设施由建》设单位?组织验收合格—后方可?投入使用
】
第二十九条 单!位和个?人应当保证》消防用水设施—完好消防《用水实行《安装水表计量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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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条 》单位和?个人:因,装饰装修《妨,碍供水企《业正常维《修供水设施》。的应当承担相应【责任供水企业因【维修供水设》施损坏他人装饰【装修的应当承担相】应责任
】
第三十一》条 禁止转供公共供!水禁止使用公—共供水浇《灌田:地、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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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限制并逐步禁止【使用:公共供水《浇灌园林《、冲:刷车辆和《机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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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三十二条 禁【止实施?下列:违法:用水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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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一)在水《。表后(指水流方向】)接管取水的—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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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损坏—、改装、倒装—、私自拆装水表的】;
!(三)私自》开,启水表封印的; 】
(四!)对磁卡水》。表的磁卡非》法充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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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擅自!使用消防用水的【; :
(六!)其:他盗用公共》供水的行《。为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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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— 单位或《。者个人发现公共【供水:。水质:。受到污染应当向【供,水用:。水、卫生主管部【门或者供水企—业报告经查属—实的供?水企业应当立即停】止,供水查明原因消除】污染经?供水用水、卫—生,主管部门检验水质】合格后恢复供—水,
第四—章 :。供水与用水的—。共,。。同,规定
第三十四条! 新增?用户用水或者用户】要求增加供水量应】当向供水企业提出】申请供水企业应当】自接到申请之—日起五个《工作日?内作出?答复对不具备—供水条件的应当书面!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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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用户更?名、销户、改变用】水性质应当到供【水企:业办:理相关手续供水企】业应当在五个工作】日内为用户》办理需要结》清水费?的应当结清》
》
第三十五条 公】共,供水依法《实行政府定价—。 :
供水企!业应当一至》二个月抄录一—次水:表抄录水表》。时应:。当发给用户水费【交,纳通知书
】
水》费交纳通知书应当载!明抄:录水表日期上—期读数本期读—数本期用水量本【期应交水费交纳水】费的:时间、地点和方式】等内容
】 ,
用?户应当按《照水费交纳通知书】载明的时间》交纳:水费逾?期未交纳的供水企业!应当书面催》。交并按照约定—收取违?约金 《
第三十六条! 用水?不能正常计量的按照!。下列规?定交纳水费 【
(一)!水,表,自然损坏按照—用户前六个月—。的平均?用水:量交纳;
】 :
(?二)用户违反—第三十?二,条第一项《至第四项规定以【及使:用其:他手段干《扰水表运行使其减少!计量或者不计量【的按照技术推定交纳!。技,术,推定:的,方法为单位》时间管?径流:量×盗水时间×【用水价格在对盗【水时间无法》认定时按照》不少于180日不】多于360日—。计算;餐饮、洗【浴场所用户每日按】十小时计算;其【他,生产经营用户每日按!六小时计《算;居民用户每【日按:二小时计《算 :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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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—条 用户对交—纳水费?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!。水,。费交纳通知》书之日?起十个工作日内向】供水企业提出异议】供水企业应当自接到!异议之日起》十个工作日》内进行核实并—。书面答复用户逾期】未答:复的视为异议成立】用户对供水企业【答复有异议》的可以自《接到答复之日起【十个工作日内向供】水用水主管部门【申请确认《供水:用水主管部门应当自!接到申请之日—。。起十个工作》日,。。。内,予以确认并书—面告知供水企业及】用户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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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八条 供水设】施的维?。修按照下列规定执】行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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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?一)使用《公共供水的单位用】户表:井、水?表及表后(指—水流:方向)设施由供水企!业负责;表》前,(指水流方》向)设施由单位用】。户或者房屋所有人】负责 ?
(】二)使?用公共供水的居【民用户终端》水表在用《户室外的室》内设施由居民用户或!者房:屋所有人《负责室?外设施由供水企【业负责?
(!三)使用公共供水】的居民用户》终端水表在用户【室内的终端水—。表及表?后设施?由供水企业负—责,;表前?设施由居民用户或】者房屋所《有人负责但是居【民,用户自行改动—水表位置《的供水?企业负责维》修水表原设计位置的!表后设?施,
(!四)自建供水设施由!建设:单位或?者管理人负责 【
(五!)市政、《园林:、环卫、《绿化等公共专用供】水设施由管理—人或者?使用:。人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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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?款第三项规定由供】水企业负责维修自】建筑物墙外一—点五米至居》民用户水表的部【分在维修过程中【。对房屋个别部位造成!。的损坏由供水—企业恢?复原:状所发生的费用【一,并列入维修费用【中维修费用由供水】。用水主管部门核实】后报人民政府经有】关部门审核》后按年度划》拨给:供水:企业 《
第三十九条! 用户发《现水表损坏或—者计量失《准,。的应当告知》供,水企业供水企业【。应当自接《到告知之日起二【个工:作日内重新安装水】表因用户《原,因造成水表损坏或者!计量:失准:的,重新安装水表—的费:用由用户《承担 ?。
第四十】条 用?户对水表《计,量准确性《有异议的可以向供】水企业提出》检验要求供》水企:业应当自接》到检验?要,求之日起五》个工作日内与用【。户,共同:委托有资《质的计量检定—机构检验经检—。验水表计量》准确:的由用户《承担检验费用—并按照水表计—量的:。用,水量交纳水费;【计量不准确的—由供水企业承担检验!费用:和超出规《定误差?标准的水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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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!供水企?业应:当与非居民用户签】订供: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!权利:、,。义务及?违约责任《等 :
第五章 监督!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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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 【供水用水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对—。供水:企,业的监督检查建立、!健全公共供》水运营日常检查【与定期考核》制度并定期》将考核?情况向社《会公布
】
?第四十三条 供水】用,水主管部《门应当?。建立、?健,全供水用《水投诉、举报处理】制度公开投诉、举】报电话以及》通讯地址、电子邮件!信箱等?
—第四:十四条 单位和个】人有权对违反供【水用:水管理的《行为向供水用水主管!部门:投诉、举报》
《。
供》水,用水主管《部门在接到》投诉、举报信—息后:应当当场处理不能】够当场处理》的应当?在三个工作日内【提,出处:。理或者答复意见供水!企业对处理意见应当!。执行;需要》由供:水企业处理的供水】企业:应当在二个工作【日,内处理并将处—理结果报告供水用】水主管部门》供水用水主管部【门应当将处理情【况,。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!反,馈 :
第六章— 法律责《任
第四十五【条 违反本条例的】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供水用—水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》为、限期改正按照下!。列规定予以处—罚
》
《(一)违反第十一条!第一款规定无证【或者超越资质证书】规定:的经营范《围进行?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!、施工或者未按【国家:规定:的技术标《准和规范进》行公共供水》工程的设计、施工的!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!以下罚款;》
—(二)违《反第十?三条规定擅自—将自建设施供水管】网系统与公》共供水管网》系,。统,连接或者将非饮用】水管网系《统与公?共供:水管网系统连—接的处一万》。元以上?五万元以下》罚款;
!
(三)违反第十!五条第一项、第四】项规定擅自改—装、拆除、》迁移:或者损坏公》共供水设《施,的处一?万元以?上五:万元以下罚款;【
】。(四:)违反第十》五条:第二项规定擅自启闭!公共供水阀门—影响公?共供:水设施使用功—能的:处一:千元罚款;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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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违反第十五!条第三项、第—五项、第六项、第八!项规定损《害,供水设?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!能的处五千元—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;
】
(六)违反】第十八条《第一:款,、第二款《规定擅自停止供水】、未履行停水—通知义务以及对供】水,设施发生的故—障未及?时抢修的处二千元以!。上二:。万元以下罚款;【 :
(【七):违反第十九条—第一款、《。第二十条规定供【水水:质、水压《未达到国家》规定标准《的处二千元以上二】万,元以下?罚款;
】
(《八)违反《第二十三条第一【款规定二《次供水水质》未达到?国家:规定标准的处二【千元以上二万元以】下罚款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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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违反第【。。二十八条第》一款规定建设—项目的?节水设施《没,有建:成或者?没,有达到国《家规定的要求擅【自投入使用的—。处五万元以上—十万元以下罚款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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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【违反第三十一条【第一款、第三十二】条规定转供或者【盗用公共供水的单位!用户处五《千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居民用户》处五百元《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!;
!(十一)《。。违反第三十四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!变,用水性质《。的处五千元以上【五万元以《下罚款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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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—。)违反?第三十?八条第一项、—第二项、第三项规定!供水:企业不承担》供水设施维修责任】的处二千《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罚款 》
第》。四,十六条 供》水,企业或者二次供水设!施管理人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供水用水!主,管部:门责令限期改正;对!。直接负?。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!法给:予处分
!
(一)违—反第十?。七条规定未》按,照规定对供水设施】进,。。行巡查和维护—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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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反!第二十?一条规定《未,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!。公共供水公告的;】
】(三)违反第二十】三条规定二次—供水设施的管理【。人未建?。立相应?清洗消毒制度未按照!规定对蓄水》池等:设施进?行清洗?消毒和维护未按照】规定对水质进行【检测并向《用户公布检》测结果的;
!
(四)违】反第:三十五条《第,二款规定未按照规】定抄:录水表并向用户【发送水费交纳通知】书,的;
!
(五)违反第【四十四条规定未在】规定时间内处理投诉!、举报信息并—向供水用水主管部】门报告?。处理情况以及不执】行供水用水主—管部门?处理意见的》
第四】十七条 供水用水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】。关部门有《下列情?形之一的由本级人】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!政府:有,关部门责令改正通】报批评;对直接负责!的主: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依《法给予处分 【
(一)!未划定饮《。用水:水源:。保护区的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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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—对供水水《。源的水质进行监测】或者发现水质未达到!国家规定标准未【及,时报告?。本级人民《政府采取治理—。措施的;《
】(三)未按照国家】有关规定对供水水】质进行监测定期公】布供水水质情况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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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未建立、!健全供水运营—日常检查与》定,期考核制度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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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未按!照规:定处理?投诉或?者举报的;》
【
(:。六)其他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《的行为
!第四十八《条 :违,反本条例的行为【涉及其他行政主管】部,门权限?的由有关部门依法】处理
—第七章 附》 则
第》四,十九条? 具有?行政:管理职能的市人【民,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!。权负责?管,理区域内《。的供水用《水管理工作
】。
《 第五十条 本【条例自?。2012年5—。月1日起《施行大连市城市供水!用水管理《条例同时废》止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