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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大连市供水】用水条例 【     》(201《。2年2?月24日大》。连市第十四届—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十七次会】议通过;201【2年3月30日辽宁!。省第十一届人民【。代表大会常》。务委员?会第二十八次会议】。批准) 》 : 《 第一章 总 !。则 : 第一条《 为了?发展供水事》业规范供水》用水行为维》护,用户和供《水,企,业的合法《权益:保障生活、生产及其!。他用水根据国—务,。。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!关法律、法》规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条例 】 第二条 !本市:行政区域内公共供】水(包括二次—供水:)、自建设施供水、!使用公共供水及其】相关:管理活?。动,适用本?条例: 》 第三?条 市及有关区(市!。)县供?水用水主管部—门按照职责》分工负责供水用水】管理工作 》   》 :市,及区(?市):县有关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负责》与,供水用水《管理有关《的工:作 ? 《第,四条 供水用—水实行开发水源、】保护:水源:与计划用水》、节约用水并重保障!供水与保证水质并】重的原则《优,先保障居民》生活用水统筹兼顾】。生产及其他用水 】。 第五条 ! 建设城乡一—体化优质、可靠的供!水体:。系提高?供水保障程度—和应急能力逐—步推行直饮》水入户 !第六条 市及—有关区(市)县人民!政府应当制定—突,发公共供水》污染应急预案—。建立公共供水安全保!障,体,系和:紧,。急状态?管制机制确保供水用!水安全 第二!章 供水 第【七,条, 公共供水》水源根据供》水水:。源开发利《用规:划确定 【   》 市及有关区(市)!县环境?保,护主管部《。门应当?会同城?乡规划、供》水用水和卫生—主管:部门共同划定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】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批《准后公布在饮用水】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!切污染水质的—活动 【 第八条 市及有】关区(市)县—人民政府应》当保证?。公共供水水源—水质达到《国家规定《。的水质标《准 ?    卫生、!环境:保护、供水用水主管!部门应当对供水【水,源,的水质进行》监测发现水质未达到!国家规定标准—的应:当报告本级人民政】府采取治理措—施 【第九条? 公共供水工—。程的建?设应当按照供—。水用水规划及—年度建?设计划?进行所需资金—由市及?有,关区(市)县人民政!府采取多种形—式筹:集鼓励公《。共供水工程建—设投:资多元化 ! 第:十条 新建、—。改建、扩建建设【。项目对?供水水?压要求?超过国家规定的公共!。供水水压标》准时应当建设二次供!。水工程 【 第十一条 从事!公共供水《工程勘察、》设,计、施工和监理【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!规定的相应资质【。并遵守国家相—关技术标准》和规范 》    —公,共供水工《程所使?用的供水管》道、材料、设—备和器具的质—量应当符合》相应的质量技—术标准和卫》生要求 — 第十》二条: 公:共供:水工程竣工建—设单位?应当按照《国家:。、省、市《有,关,规定组织验收—经验收合格后并【入公共供水管网由供!水企业负责管理 】    居】民建筑?二,次,供水系统具备移交条!件的应当《移交:给供水企《业管:理 第十!。三条 禁《止擅自?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!系统与公《共供水?管网:系统:连接;因特殊情况确!需连接?的应当经供水企业】同意报供《水用:水、卫生《主管部门批》准并在?管道连接处》采,取必要的《防护措施  !  禁止将非【饮用水管网》系统与公共》供水管网系统连接】 第十】四条: 涉及公共》供水设?施的建设工程开【工,。前建设或者施工单】。位应当向供水企【业查:。询地下供水管网情况!施,。工影响公共供水设】施安全的建设或者施!工单位?应当与供水企业商】定相应的保护—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!实施 ?。 第—十五条 禁止—下列损害公共—供水设施或者影响公!。共供水设施使用功能!的行:为, 《   (一)擅】自改装、拆》除,或,者迁移供水设施;】    】(二)擅自》启闭供水阀门;【 :。   《 (三)》盗,窃、占压供》水井盖、《阀门、?管,道; —。   ? (四)损坏—供水水井、净配水厂!、输配水管道及附】属设施、《加,压泵站及输、变、】配电设施和机泵【。设备:;    !(五)依附供水设】施搭建棚厦、修建】构筑物; 》    (】六):在供水管《。道两侧一点五米范】围内堆放物料或者进!行,建设、挖坑取土【。、植树?、倾倒垃圾、架杆】、钻探;  !  (七》)违反工《程,管,线综合规划》规范铺设管线; ! : ,  (八)其【他损害供水设施或】者影响其使用功能】的行为 — 第十六—。。。条 公共《供水依法实》行特:许,经营制度 》 第十七条! 供水?企业:应当对公共供水管道!及其附?属设:施进行定期巡—查和经常性维护保证!其正常、安》全运行防止》漏水、爆裂等—事故发生 ! 第十八条》 供水企业》应当保?持不间断供水—因工程施工、设备】维修等原因需—。要暂停供水的—应当经供水用—水主管部门批准并】。至少提前《二十四小时通过【新闻媒?体或者其他方式通】知用户   !。 公?共供水设施》。发生故障造成停【水的供?水企业接到报—告,后应当立即组织抢】修同:时通:知用户并报告—供水用水主管—部门:超,过二:十四:小时不能恢复—。供水的应《当采取应急供—水措施 《   》 供水企业进行供!水设:施抢修时有》关单位和个人应当】。予以配?合 第】十,九条 供水企业应当!建立健全《公共供水水质—检测制度按照规定】对供:。水水质进行》检测:;,没有能力进行检测的!应当:委托有资质的水【质检测机构进—行检测保《证公共?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!定的标准《   — 卫生主管部【门,应,当按:照国家?有关规?定对供水水质—进行监测定期公【布供水水质情—况 【第,二十条 供》水企业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!。好水:压,监测工作确保公共供!水管网?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!标准: —第二十一《条 供水企业应当】每六个月通》过新闻媒《体向社会发布—一次公共供水公告公!告内容应《当包括公共供水水质!综合合格率》、管网压《力合格率《以及其他需》要公告的事项—。等 【第,二十二?条 :供水企业应》当按照规《定对达到更换年【。限的水表予以—更换水?表未达到《更换年限但是发生】损坏或者计量—失准:的,。。供水企业应当—予以更换 》   》 水表应当按【照国家?规定经强制检定合】格后方可安装使用】 第二十!三条 二次供水【设,施的管理人应当建】立蓄水池(》箱,。),等供水?设施清洗消毒制度保!证供水水质》。符合国家规》定,的标准?二次供水设施的【管理人至少每六个】月对蓄?水池:(,箱)等进行一次清洗!消毒和维护并委托】水质:检测:机构检测水质检【测结果向用》户公布 《    【。二,次供水?设施管?理人:可以委托《专业单?位承担蓄水池(【箱)等?的清洗消毒工作但不!得向用户收》取清洗消毒》费用: ? 第《二十四条 发生【饮用水污染或—者,可能造成《饮用水污染的突发】事件有?关责任单位或者【个人应当采取—应急措?施,清除污染并同—时向供水用水、环境!保,护主管部门》报告   】。。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?得,瞒,报、谎报、》阻,碍他人报告水污【。染情况 第】三章 用水》 第二《十五条 用户用水】实行安装水表到【户按照计量的用【水量收取水费不同性!质用水应当分—别安装?水表计量 》    — 对新建—。居民住宅应》当按照水《表出:户、一户一》台水表的要求进行设!计,和施工 》 第》二,十六:条 发展《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供水用《水主管部门对新【增用水实行总量控制!严,格控制?耗,水量大的《建设项?目 《。    当用【水总需?求超过总供给能【力时经市或》者有关?区(市)县人民【政府批?准供水用水主管部】。门可:以限制?非居民用水及其他用!水保:障居民生活必需用】水 第二!十七条 对非—居民用户用》水实行指标管理其用!水指:标由供水用》水主管部门会—同有关?。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!定核定?    非!居民用户应当按照用!水指标用《水并采取措施提高水!的重复?利,用率 ? 第—二十八条《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建设项目应】当依法配套建设【节约用水《设施节约用水设施】应当与主体工程【同时:设计、?同,时施:工、同时投入—使用 》    》。节约:用水设施由建设【单位组织验》收合格后方》可,投入使用 】 第?二十九?条 单?位和个人应当保证】消防:用水设施《完好消防用水实【行安装水表计量 】 第三十】条 单位和个—人,。因装饰?装修妨碍供水企【业正:。常维修供水设施的】应,当,承担相应《责任:供水企?业,因维修供水设施【损坏他?人装饰装修的应【当承担?相应责任 ! 第:三十:一条 禁止转供公】共供水禁止使—用公:共供水浇灌田地【。、施:工 》   限制并逐步!禁,止使用公《。共供水浇《灌园林、冲》刷车辆和机》具, 》 ,第三十二条 禁止】实施下列违法用水】行,为    】 (一?)在水?表后(指水流方【向)接管取》。水的:; 》   (》二)损坏《。、改装、倒装、私】自拆装水表》的; 》    (三【)私自开启》水表封印的; 】    》 (四)对磁—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!值的; 《    (五!。)擅自使用消防【用水的;《    】(六)其他盗用公】共供水的行为— —第三十三条 单【位或者个人发—现公共供水》水,质,受到污染《应当向供《水用:水、卫生《主管:。。。部门或者《供水企业报告—经查属?实,的供水企业应当立】即停止供水查明原因!消除污染经供水用】水、卫生主管—部门检验水质合【格后恢复供》水, 第四章 】供水与用水的—共同规定 第三】十四条? 新增用户》用水或?者用户要求增—加供:水量应当向供—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!企业应当自接到申】请之日起五个工作】日内作出《答复对不具备—供水条件《。的应:当书:面说明?理由 ?    — 用户更名、销!户、改变《用水性质应》当到供?水企业?办理:。相关手续供水企业】应当在五个工作日】内为用户办理需要结!清水费的应当结清 !。 ? 第?三十五条《 公共供水》依,法实行政府定—价,  》  供水企业【应当一至《。二个月抄录》一次水表抄录水表】时应当发给用户水】费交纳通《知书 《    水费】交纳通知书》应当载?明抄录水《表日:期上期读《数本期读数本期用水!量本:期应交?水费交纳水费的时间!、地:。点和方式等内—容 《    用户应】当按照水费交纳通知!书载明的时间交纳】水费逾期未交纳的】。供水企?。业应当书《面,催交并按照》约,定收取违约金 】 第三十六条! 用水不《能正常计《量的按照下列规定交!纳水费 》   《 (一)水表【自然损坏按照—用户前六个月的平均!用水:量交纳; 》  《  (二)用户】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!项至第四《项规:定以:及,使用其他《。手段干扰水表运行】使其减?少计量或者不—。计量的按照技术【。推定交纳技术推定】的,方法为?单位时?间管径流《量×盗水时间×用】水价:格在对?盗水时间无》法认定时《按照不少于180】日不多?于360《日计算;餐饮、【洗浴场?。所用户每《日按十小时》计算;?其他生?。产,经营用户每日按六小!时计算;居民用【户每:日按二小时计算 !。 ,。 第三十—七条 用户对交纳】水费有?异议:的可以自接》到水费交纳通—知书之日起十—个工:作日内向供》水企业提出异议供】水企业应当自接【到异:议之日起《十个工?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!面答复用《户逾期未答复的视为!异议成立用户对【供水企业答复有【异议的可以自接【到答复之日起十个】工作日内向供水用】。水主管部门申请【确认供?。水用水主管部—门,应当自接到申—请,之日起十个》工作日内予以确【认,并书面?告知供水企业及用】户 》 第三十》八,条 供水设施的维修!。按照下列规定—执行   】 (一)使用公共!供水的单位用—户表井、水表—及,表后(指水》流方向)设施由【供水企业负责;表前!(指水?流方向?),设施由?单位用?户,或者房屋所有人负】责   【 (二)》使用公共供水的居民!用户终端水》。表在用户室》外的室内设施—由居民?用户或?者房屋所有人负责室!。。外设施由供》水企业负《责    !(三)使用公共【供水的居民用户终】端水表在用户—。室内的终端水表及表!后设施由供水企业】负责;表《前,设,施由居民《用户或者房屋所有】人,负责:但是居民用户自行】改动水?表位置的《供水企业负责维【修,。水表原设计位置【的表后设施 !  : (?。四,)自:建供水设施》由建设?单位或者管理—人,负责 》  :  (五》)市政、《园林、环卫》、绿化?等公共专用供—水设:施由: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负!责 ?   《 前款第三项【。规,定由供?水企业?负责维修《自建筑物墙外一点五!米至居民《用户:水表的部分在维修】过程中对《房屋个别部位—造成的损坏由供水企!业恢复原状》所发生的《费用一并列入—维修费用中维修费用!由供水用水主管【部门:。核实后报《。人民政府经有关部门!审核后按年》度划拨给供水—企业 】第三十?。九条 用户发现水】表损坏或者》计量失准的应当告知!供,水企业供《水企业应《当自接到《告知之?日起二个工作日内】重新安装水表因用】户原因造成水表损】坏,或者计量《失,准的重新安装水表】的费用由用户—承担 】第四十条 用户对】水表计量《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!向供水企业提出检】验要求供水企业应当!自接到?检验要求《之日起五个工—作日内?。与用户共同委托【有,资质的计量》检定机构检验经【检验水表计》量,准确的由用户承担】检验费用并按—照水表计量的用【水量交纳水费;计量!不准:确的:由供水企业》承,担,检验费用和超出【规,定误差标准的水费】 , 》第四十?一,条 :供水企业应当与【非居民用户签订【供水用?水合同明《确双:方权利、义务及违】约,责任等 》 第五《。章 监督《检查 第四十【二,条 :。供水用?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供水企业》的监督检《查,建立、健全公共【供水运营日》常检查与定》期考核制度并定期将!考核情况向社会公】布 【 , 第:四十三条 》供水用水《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、健全供水—用水投诉、》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!诉、举报电话以及】通讯地址、电子邮件!信,箱等 【 第四十四条— 单位和个人有权】对违反供水用—水管理?的行为向供水用水】主,。管部门?。投诉、举报》。 《  : 供水用水主管部!门在接到投诉、举】。报信息后《应,当,当场处理《不能够当场》处理的应当》在三个工作日—内提出处理或者答】复意见供水企业对处!理意见应当执行;需!要由:供水企业处理的【供水:企,业应当在《二,个工:作日: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!报告供水用水—主管部门《供水用?水主管部门应当【将处理情《况向有关单位或者】个人反馈《 第六—章 法律责任— :。第四:十五条 违反本条】例的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由供水用《水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【、限期改正按—照,下,列,规定予以处罚 【  《  (一)违反】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!无证:或,者超越资质证书规】。定的经营范围进行】公共:供水工程的设计、施!。工,或者未按国》家,规定的?技术标准和规范【进行公共供》。水工程的设计、施】工的处五千元以上二!万元以下罚款—;    (】二)违反第十—三条规定《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!管网系统与公共【供水管网系统连【接或者将非饮用【水管网系《统与公共供》。水管网系统连接的】处一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—罚款;   ! (三)违反第十!五条第一《项、第四项》规定擅?自改装、拆除、迁】移或者损坏公—共供水?设施的处一万元以】上五:万元以下罚款;【   — (四)违反第】十五条?第二:项规定擅自启闭公共!供,。水阀:门,影,响公共供水设—施,使用功能《的处一?千元罚款《;, :   《 (五)违—反第十五条第三项、!第,五项、第六项—、第八项规定损害供!水设:施或者影《响其:使用功能的处五千元!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;   ! (?六):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!、第二?款规定擅自停—止供:水、未履行停水通】知义务?以及对供《水设施发《生的故障《未及时抢修的处二千!元以上二万》元以下?罚款; 》 :   (七)违】。反第:十九条第一款、第】二十条规定供水【水质、?水压未达到国家规定!标,准的处?二千元以上二—。万元以下罚款; ! ,    (八)】违反第二十三—条,第一款?规定二?次供水水质未达到】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二!千元以上二万—元以下罚款; 【    【(,九)违反第》二十八条第一款【规定建设项目的节】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!没有: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!擅自投入使用—的处五?万元以上《十万元以下罚款; !    — (:十)违反第三十【一条第一款、第三】十二:。条规定?转供或者盗用公共】。。供,水的单位用户处五】千元: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居民用户处】五百:元以上五千元—以下:罚款; 》    》 (十一)违—。反第:。三十四?。条第二款规》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!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?。罚款; —    》(十:二,)违反第《三十八?条第一项《、,第二项、第三项【规定供水企业—不承担供水设施【维修责任的处二【千元以上二万元【以下罚款 ! 第四十六条— 供水企业》或,者,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!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由供水用水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: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依法给【予处分 》 :   (》一)违?反第十七条规定未按!照规定对供水—。设施进行《巡查和?。维护的;《 ?    (二)违!反第:二,十一条规定未按【照规定向社会发布】公共供水公告的;】 ?    》。(三)违反第—二十三条《规定二?次供水设施的管【理人未建立相应清洗!。消毒制度未按—照规定对蓄水池等】设施进行清洗—消毒和维护未按照规!定对水质进》行检测并《向用户公布检—测结果的; 】    (四)违!反,第三:十五条第二款规定】。未按照规定抄—录水表并《向用户?发送水费《交纳通知书的—;    】。。 (:。五)违反第四十四条!规定未?在规:定时间?内处理投诉、—举报信息并向供水用!水主管部门报告【处,理情况以及不—执行供水用水主管部!门处理意见》的 ? 第四—十七条 供水—用,水主管部门及其他】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!之一:的由本级《人民:政府或者上级—人民政府有关—。部门:责令改正通报批评;!对直接负责》的主:。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!分    】。 (一?)未划定饮用水水】源保护区的;—  》  ?(,二)未对供水水源的!水质进行监测或者发!现,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!标准未及时报—告本级人民政府采】取治理措《施的;?    】(三)未按照国【家有关?规定对供水水质【进行监测定期公布】供水水质情况的【;  —。  (《四)未?建立、?健全供水运营日常检!查与定期《。考核制度的;—   — (五《)未按照规定处【理,投诉或者举》报的;   ! (六)其他滥】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的》行为 》 第四十八【条 :违反本条《。例的行为涉及—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权!限,的由有关部门依【法处理 》 第七章 附【 则 第》四十九条 具—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!。人,民政府?派出机?构根据?授权负?责,管理区?域内的供水用—水管理工作 ! : 第五《十条 本《条例自2012年5!月1日起施行大【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!理条例?。同时废止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