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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大连市供热用热条】例
】(2:011年12月26!日,大连市第十四届【人民代表《大会:常,务委员会《第二十六次》会议通过;2012!年3月30日辽宁省!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八次会《议批准?)
第一章 !总 则
第一条】 ,。为了规范供热用热】行为维护《用户:和供热单位的—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!业发:展根据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结合本》市实:际制定?。本条例
【。
《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,内供热用热及相关】管理活动适用本条】例
》
:第三条 《市,及区(市)县供【热,用热主管部》门负责本《行,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!管理工作具体工【作可以由其所属的】供热用热管理机构】实,施 :。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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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市及区(市》)县有关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负责与供热】用热管理有关—的工:作 :
第四条 !鼓,励和扶持供热用热科!学技术?研究推广《先,进,。节能环保供热—用热技术推行新能】源供热、《集中供?热和计量《用热加强供》热信息?化建设提高供热【用热管理《水平 ?
第五【条 市?及区(市)》县人民政府及其供热!用热主管《部门应当鼓励建设低!。能耗、低污染的供热!项目限制并逐步取消!高能耗、高》污染:的供热项目对—在供热?工作中做出显著【成绩的单位和个人】给予表彰和》奖励:
《第二章 《供 热
第六【条 市供《热用热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城乡【规划、环境保护【、发展改革》等部门遵《循统筹兼顾》。、合理布局》、节能减排、—长远与近期相结合】的原则依据城市【总体规划《编制供热《用热规划并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后实施
】
【 供热用热规划!的修改按照制定【。供热:用热规划的》程序:执行
》
第七条 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供!热工程应当》符合城市规划—和供热用《热规划并报供热用热!管理:机构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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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?条 建设供热—工程应当先确定供热!单,位供热单位确—定后建设单位应【当邀请供《。热单位参《与工程的设计、施工!和竣工验《收等:工作
【
供》热,工程质量保修期为】两个供热用热期保】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!施工单位应当履行】保修:义务并对造成的【损失承担《赔偿责任《其他工作由供热单位!负责 ?
:。
第九》条 供热工程的设计!、施工单位应当具有!相应的资质并—严格执行国家—有关设?计和施工技术规范】;使用的《设备、材料、计【量器具(热》量表)等 应当符】合设: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!产品质量标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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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供—热工程?所,需资金可以采取供热!单位自筹、用户【投,资、吸收社会资金】、利用外资、—政府补助等多种方】式筹集 《 ,
第十一条 !建设:工程开工前建设或】者施:工单位应当向供热单!位查询地下管网【及其他有《关供热设施情况【;影响供热设施运】。行和安全《的建设?或者施工单位应当】与供热单位商定相】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!或,者施工?单位:。实施
【
第十二条 在供】热管网及其附属【。设施外缘一点五米】范,围内禁止下列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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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一)修建建筑】物、构筑物;—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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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?挖掘、钻探、—打桩、爆破》;
》
(三—。)栽植树木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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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—)堆放垃圾、—杂,物排放废液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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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(五)其他影响】。供热管网《及其附?属设施安全的行为】
第【十三:条 :在供:热区域进行房屋拆迁!。影,响周边?未拆迁房屋供热用热!的应当消除影响;被!拆,迁房屋的用热系【统已由供《热单:位进:行分户改《造的应?当依法给予》供热单位补偿 】
第十—四条 供热经营依法!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申!请从事供热经—营,的单位?或者个人应当符【合法:律、法规和》国家:规定的条件依—法取得供热用热【管理:机构的行政许可后方!可从:事供热经《营 : ,
?
第十五条》 供热管理》实行供热质》量保证金制度供【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!现用热?户室温不《达标供热单位违规】收费、设施故障【率超标及无故停【。供等情况时赔—偿用热户的》损失
》
—特许经营协议期【满或者供热单位退】出供热市场时供【热用热主管部—门,应当将供热质量保】证金:及利息返还给供热】单位
》
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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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质量保证金!的管理办法由市供】热,用热主管部门制【。定 ?
第十六条 !供热单位应当设立用!户服:务,机构:。向社:会公开服务内—容、服务标》。准、收费《标准、报修》电话和办事》程,序供:热用热期内》安,排人员每《天二十四小时—值班停止供热—。可能对用户》造成影?响的应当及时通【知用户
!
供热单—位应当按照供—热,用热管理机》构的要求报送各种业!务统计表及》其他有关资料
!
第十七条 供!热单位?对其运营管》理的供热设》施应当?按照相关法》律、法规、技—术标准和规范进【行检查?、维修、《更新:、改:造保证?。供热设施安》。全、稳定、正常运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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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供热单位不得擅【自,放弃供?热经:营权转?让、移交供热—经营权应当》有符:合法律、法规—和国家?。规,定条件的受》让人或者《接收人并经》供热用热管》理,机构核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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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供热单位应》当按照市人民政【府的规定投保供热】责任险?
》
第十?八,条 供?热单位应当制定供】。热故障应急》处置:预,案接:到用户用热设施爆】裂、漏水等报修【信息后应当》在,三十:分钟内进行抢修并向!保险公司报险协【助保险?。公司处理《理赔:事宜发?生其他突发性故【障应当及时进行【抢修对影响抢修的】其他设施应》当采取?合理的应急》处置:和,。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!并及时?。报告供热用热管【。理机构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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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九条 供》热单位无法保障【安全稳定供热严重】影响公共利益供热管!理机:构协调、督促—后仍无效的经市【或者区(市)县人民!。政府批?准市或者区(市【)县供热《用热:主管部门可以委【托符合条《。件,的供热单位》对该供?热单位的供》热设施?实施应急接管接【。。。管,期间为保障正常供】热服务所《产生的费用》由原供?热单:位承担 《
》
对供热单位的!供热设施《实施应急接管—的应当听《取被接管《单位的陈《。。述申辩并在》供热:范,围内公告当》地公安机关、—街道办事处、乡镇】人,民政府、物业服务】。企业等单位应—当予以配《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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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管运营期】间接管单位应当【向用热户提供安全】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!。管项目的财务收【支情:况单独记《账独立核算接受【有,关部:门的监督
】第三章? 用 ?热
第二十条 】本市逐步实施—以计量、温控等【方,式调:节、计算《用热量并按照基【础热费和《用热量交纳用热费】用的制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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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新【建建筑应当按—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安装经授【权法定计量检定【机构检?定合格的用热设施】热计量器具(热量】表)和温控装—置;对既有居住建筑!由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组《织逐步?进行计?量用热改造
】 ,
第二十》。一条: 用户发生变更的】应当到供热》单位办理更名手续】。;有用?热费用未结清情形】的变:更双方应当到供热】单位:结清费?用 ?
第二十二】条 用?户不得有下列—行为
【。
(一)—损坏供热用热设施或!。者在供?热用热设施上安装或!者使用循环泵、放水!装置等其《他设施; —
(二)!。放掉:或者盗用供热用热】管网循环水、蒸汽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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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从—事影响供热设施检查!或者维修的装饰、】装,修; 《
(四】)阻挠或者拒绝供】热单位维修》。、抢修供热用热设】施; 《
》
(五)妨碍—、阻挠经依》法批准?。的新:建和改造供热用热】设施施工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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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《)其他损害供热【用热设?施和影响供热用热】。的,行,为 ?
第四章》 供热与《用热的共同规定
】
第二十三条— 供热单位与用【户应当依《。法,签,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!用热:。合同的示范文本由】市,供热用热主管部门】会同市工《商行:政管理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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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】 供热用热期自当】年十一月《五日:至次年四月五—日因气温《变化等特《殊原因市《。或者县(市)人民】政府可以调整—供热用热期
【
供—热用热期《全天室内温度居【民用:户卧室、客厅不得低!于十八摄氏度—。其他有用热设施的】房间不得低于十六】。。摄氏度;非居—民用户(不含—。工,业建:筑):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!
】 对供热用》热,期限、温度有特殊】要求的?由供热用热》双,方在:合,同中:约定:
第二十!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!按照市?供热用热主》管,部门的规定》设置固定测温—点,测温时应当使用符合!规定并经检定合格】的计量器具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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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用户认为室内温【度达不到规定要【求的可以要求供【热单位测温》供热单位应当—按照:市供:热,用,热主管部门的规定测!。温;双方对测—温结果有争议的可】以,向所:在,区(市)县供—热用热管理》机构或者计量技术】检测机构申请—复测
!。
因供热单—位,原因造成用》户室温不达》标的由供《热,单位按?。照,市供热?。用热主?管部门的规》定退还用户用热【费用 ?
第二【十六条 供》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!、中断或者提前停止!供热
【
供热单位】推迟、?中断或者《提前停止供》热超过十二小—时不足二十》四小时的按照停止供!热一天计算向用户】退,回用:热费用?
》
第二十七》条 用热费用的【。标准和交纳办—。。法由市或者县(【市,)人民政府依法决】定,
】 供热单位收—取用热费用》应当取得价》格主管部门》颁发的收《费许可证并按规【定接受年度审验收费!时应当提供大连市服!务收费统一发票不得!以用户拖欠费—用,等,任何:理由拒绝收费—或者同其他收费项目!捆绑收费
】
用户应当!及,时向供热《单位交纳用热费用】符合条件的困难居】。民用热费用》补贴按照人民政府】及相关职能部门【的规定执行 —
第—二十八条 用户【未在规定《时,间内交纳用热费用】的供热单位应当书面!催告经书面催告【仍不交纳的》可以在未交纳用【热费用的供热用热期!停,止供热其中用热设施!未分户的《。用户:应当按?照相关部《门的规定向供热单】位交纳?拆、装用热》设施的材料、作【业费用由供热单位进!。行,管线改造因用户原】因无法停止供热的由!用户补?交用:热费用并应当按照供!热用热合同约—。定支付违约金 【
本【条例实施前用户【。拖,欠用热费用》的供热单位可以【按照原供热用热【合同:约定加收《违约金但是每年【加收的违约金不得超!过一个供热用热期用!热费用的百分之【三十累计加收的违约!金不得超过累计【拖欠的用《热费用 》
第》二十九条 》供热用热设施—的更新、《改造:、维修、养护按照下!列规定执行 【
(【一):居民住?宅用户属于用热设施!未分户的由供—热单位负责》;属于用热》。设施已分户的热源至!锁闭阀或《者,热量表(包括锁【闭阀或者热量表)部!分,由供热单位负责【锁闭阀或者热—。量,。。。。表后部分《作业由供热单位负】责材:料由用户负责其中使!用地面辐射用—热设施的《。分水器?和过:滤网的养护》由供热单位负责更】新、改?造、维修《和其:他用热设《施的养护由用户负】责
—
(二)非居民!住宅:用户属于按建筑面】。积交费?的热源至进户井【(包括进户井)部分!由供热单《位负责进《户井后部分作业【由供热单位负责材料!由用户负责》;属于?按,表计量交费的热源】至热量表(包括【热量表)部分—由供热单位负责热】量表后部《分由用户负责—
—
(三)用热设】。施分户改造由供热单!位负责但新》增,用热设施材料—由用户负责
! 前款所—称供热用热设—施更新、改》造,是指:供热单位统》一,实施的供热用热设】施,。。。更新:、改造 》
,
第三十条【 ,供热单位对用热【设施进行更新、改造!、维修、《养护应当按照规范进!行设计使用》符合标准的设备、】材料、?。器,具严格执行施工与技!。术,规范
】
用户《应当:支,。持、配合供热单【位及其工作人员对】供热:用热设施的检查【、更新?、改造、养护、【维修
第!。三十一条 用—户改动用热》设施或者改变用热】热量、?用热用途《可,以委托供热单—位进行?未委托供热单位进】行或者因装饰、【装修:等影:响用热效果的自行承!担,责任;影响供热用】热,设,。施运行或者》。其他用户用热的【应当:恢复原状或者—委托供热单位进行】处理不恢复原状或者!委托:供热进行处理的供】热单位?可以暂停供》热 ?
《第,三十二条《 在供热工程质量】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!停用热?保修期满要》求暂停用热属于【用热设施未分户【的应当在当年九月】三十日?前到供热单位按【。照本条例第二—。十八条第一款有关停!。止供热的规定—。。办理暂停用热—;属于?用,热设施已分户的应当!在当年?十月二?十日前到供热单位办!。理暂停?用,热用户?暂停用?热应当满一个供热】用热期 《
?。
已办理【暂,停,用热的用户》需要恢复用热—的应当?在交:纳用热费用日期【截止前交纳用—热费用
!
:用户符合第一款、第!二款规定情形的【供热单位应当为其办!理暂:停,用热:或者恢复《供热不得收取规【。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!
》第三十三条》 用户室内用—热设施?发生漏水等》故障对?公共安全和》其他住户利》。益造成严重影响需】要入户抢修而—用户不?能及时赶到现场的供!热,单位应当征得用热】户或者其《委托人的同》意并报?告公:。安机关通《知街:道办事?处,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相!关单:位应当?配合入户抢修
!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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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位工作【人员在?。抢修:过程中造成》用户财产损》失,的,。供热单位应当承【担相:应赔偿责任;—因,用户原因造成—损失的由用户—承担责任
】第五章 监督检查】
第?三十四条 供热【用热主管部门或【。者供热用《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!对供热单位》经营活?动,的监督检《查建立、《健全:供热运营日常检查与!定期考核制度—并将定?期考核情况向社会公!布对连续《二年考核不达标的】供热单位责令退出供!热经营
!
供热用热】主管部?门或者供热用热管理!机构及其《工作:人员:应当依?法,行使监督检》查和:查处供热用》热违法?行为的职《权
》
第三十五—条 供热《用热主?管部门?或者供?热用热?管理机构《应当建立、健全供热!用热服务《。和投诉、举报—处理制度公开便民】。。服务电话以及通讯】地址、电子邮件【信箱等并设立—便民服务机构和【接待室供热用—热期内应当二十四】小时有人值班
!。
第三十六【条 单?位或者个人有权【对,违反供热用热—行为向供《热用热主管部门【或者供热用热管理机!构投诉、举报
!
,
供热用热】主管部?。门或者供热用热管理!机构在接到要—求,提供服务或》者投诉、举报—信息后应《当当场处理;不能当!场处理的应当在三日!内提出处理意见需】要由供热单位处【理的供热《单,位应:当在:二十四小时内处【理并将处理》结果报告供热用【热主管部门或—者供热用热》管理机构供热—用热主管部》门或者供热用—热管理机构应当将处!理情况向有》关,单位或者个人反【。馈,
《。第六章 法》律责任
第三十七!条 违反本条例【。的行为由供热用热】主,管部门或者》供热:用热管理机构按照下!列规定处《。理,
】(一)违反第—九条规?。定供热?工,。程的设?计、:施工单位《不具有?相应资质不执行【国家有关《设计和?施工技术规范—的责令改正没—收违法?所得对设计单位处合!同约定?的设计费一倍以【上二倍以《下罚款对施工单位】处,工程合同价》款百分之《二以:上百分之《四以下的罚》。款
》
(二)违—。反第十二条》第一项、《第二项、第五项【规定的?责令:改,正对个人《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,。下罚款;对单位处】五,千元以上二》万元以下罚款
!
(—三)违反第》十四条规定》的责令停止经营没】收违法所得并处违】。法,所得三?倍以上五倍以—。下罚款 《
【(四)违反》。第十六条、第—十八条、《第三十?条第一款规定—以及违反第二十【五条第?一款:、第二款规定供热单!位未设定固定—测温点?或者接到《用户:测温要求后》不按规?定测温的责令—改正处?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!。下罚款
!
(五)》违反第十七》条第一款、第二款】。规,定供热单位不能【保证供热设施—安全、稳定、正常运!行或:者不按规定转让、】移交供热经营—权的处五万元以上】十万元以《下罚款;擅》自放弃?供热:经营权的不得—再从事供热经营【 :
?
:
(六)违反第【二十五条第三—款、第二十六条、第!二,十八条第《二款规定以》及违反第二》十七条第二款规【定以用户拖欠费【用等:理,由拒绝?收费或者同其他收】。费项目捆绑》收费的责令限期改】正可以?处,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!。下罚款?
(!。七)违反第二十二条!规定的责《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!以处三百元以上【一千:。元以下罚款;对单位!可以处一万元—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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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【违反第二十九条规】定供热单位不履行供!热用热设施更新、改!造、维修、养护义】务的责令限期—改正:可,以,处一千元以》上五千元以下—罚款
》
》(九)违反第—三十六条《第二款规定供热单】位未在规《定时:间内处理投》诉、举?报信:息并向供热用热主】管部门或者供热【用热管理机构—报告处理情况的处一!千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罚款《
【
违反?本条例给单位—或者个人造成损【失的应当依法—承担赔?偿责任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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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— 违反本条例的行】为涉及其《他有关部《门管理权限的—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! ,
《
第三十《九条 供《热用热主管部门、管!理机构?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的由本级》人民政府或者—。上级人民《政府有关《部门责令改正通报】。批评;?。对,直接: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依法》给予处分
【
(一)不!按,规定制定、修改供】热用热规划》的;: ,
—
(二)不依法【实,施行政许可的—; ?
(【三):未,建立健全《供热运营日常检查】与,定期考核制》度未定期向社会公】布,考,核情况的;》
(!四):未按:规,定实:行便民服务、处【理投诉?或者:举报:的,;
—
(五)其【他滥用职权》、玩:。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。的行:为
第七章】 附 则
第四】十条 本条例所称供!热用热设施包括热】电,厂,、锅炉房、换热站】、,泵站、供热》管网、?。阀门室(进户井)、!热计量器具(热量表!)、锁闭《阀、温控装》置、室内《管道:、散热器及》附件:。等
】 第四十一条 具有!行政管理《职能的市人民政府】派出机?构,。根据授权负》责管理区域内—的供:热用热管理工作【
:
《第四十二条 —本条:例自:2012年5—。月,1,日起施?行,大,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!例,同时废?止 :
:
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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