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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供热】。用,热条例
! (2011年1】2,月26日大连市【第十四届《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十六?次会议通过》;2012年3月】30日辽宁省第十】一,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?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!批准)
第】一章 总 则
第!一条 ?为了规范《供热用热行为—维护用?户和供热单位的【合法:权益促进供热事【业,发展根据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结—合本市实际》制定: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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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【本市:行政区域内》供热用?热及相关管理—。活,动适用本条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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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三条 市及区(市】)县供热用热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的供—热用热管理工—作具体工作可—。以由其所《属的供热用热管【理机构实施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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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《及区(市)县有【关,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负?责与供热用热—管理有关的工作 】
第四【条 鼓励《。和扶持供热用热科学!技术研究《推,广先进节能环保供热!用热:技术推行新能源供热!、集:中供热和计量用【热加强供热信息化】建设提高供热用【。热管理水平》
第五条! 市及区(市)县人!民政府及其》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应!当鼓励建设》。低能耗、低污染的供!热项目限《制并逐步取消高能】耗、高污染的供【热项目对在》供热工?作中做出显著成绩】的单位和个人给【予,。表彰和奖励 【
第二章》 供 热
第【六条 市供热—用热主管部门—应当会?同城乡规划、环境保!护,、发展改革等部【门遵循统筹兼顾【、合理布《局、节能减排、【长远与近期相结合】的原则依据城市【总体规划编制供热用!热规划并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?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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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【热用:。热规划的《修,改按照制定供热用】热规划的程序执【行
第七!条 :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供热】工程应当符合城【。市规划和《供热用热规划并【报,。供热用?热管理机构审批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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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设供热!工程应当先确—定供热单位供热单位!确定后建《设单:位应当邀请供热单】位参与工程的—设计:、施工和竣工—。验收等工作 【
— 供热工程质量保修!。。期为两个供热用热期!。保修:期内发?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!应当履行保修义务】并对造成的损—。失承担赔偿责—任其:他工作由供热单位负!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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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供热工程!的设计、施工单位应!当具有相应的—资质并严格执—行国家有关设—计和施工技术规范;!。使用的设备、材料、!。计量:器具(热量表—),等 应?当,符合设计要》求和国?家,规定的产《品质:量标准
】。
第十?条 供热工程所需】资,金可以采取供热【单位自筹、用户投资!。、吸收社《会资:金、利用外资—、政府?补,助等多?种,方式筹集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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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,一条 建设工—程开工前建设或者施!工,。单位应当向供—热单位查《询,。地下管网及其他【有关供?热设施?情况;影响供热设】施运:。行,和安全的建》设或者施工单—位,应当与供热》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!措施由建设或者【施工单位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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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在供热管—网及其?附属设施外缘一点五!米范围内《禁止下列行为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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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:)修建?建筑物、构筑物【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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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挖掘、钻】探、打桩、爆破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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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栽植树木; —
(】四):。堆放垃圾、杂物排】放废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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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其他—影响供热管网及其附!属,设施安全《的行为 《
《
第十三条 在【供热:区域进行《房屋拆迁影响—周边未拆迁房屋【供热用热的应当消除!影响:;被拆迁房屋的用热!系,。。。统已由供热单位进】行分户改《造的:应当依法给》予供:热单位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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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供】热经营?依法实行特许经营】制度申请从事供【热经营的单》位或者个人应当符】合法律、法》规和国家规定的条】件依法?取得供热用热—管理机构《的行政许可》后,方可从事供热经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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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供!热管理实行供热质】量保证金制度—供热质量保》证金用于出现用【热户室温《不达标供热单位【违规收?费、设施故障率超】。。标及无故停供等【情况时赔偿用热【户的: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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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许经营!。协议期满或者—供,热单位退出供—。热市场时供》。热用热主管部门【应当将供热质—。量保证金及利息返】还给供热单》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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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供热质量》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由!市供:热用热主管部门【制定
第!十六条 供热—单位应当设立—。用户服务机》构向社会公》。开服务内容、服务标!准、收费标准、报修!电话和办事程—序供热用《。热期内安排人员每】天二十四小时—值班停止供热可【能对用户造成影【响的应当《及时通知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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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!位应:当按:照供热?用热管理机构的要】求报送各种业务统】计表及其他有关资料!
—第十七条 》供热:单位对其运营管理】的供热设《施应当按《照,相关法律、》。法规:。、技术?。标,准和规范进》行检查、维》。修、更新、》改造保?证供:热设施安全、—稳,定、:正常运行
】
供热单】。位不得擅自放—弃供热经营权转让、!。移交供热《经营权应当有—符合法律、法规【和国家规定条件【的,受让人或者接收人】。并经供热用热管理】机,构核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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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《热单位应当按照市】人民政府《的规定投保供—热责任?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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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【 供热?单位应当制定—供热:故障应急处置预【案接到用《户用热设施爆—裂、漏?水等报修信》息后应?当在三?。十分钟?内进行抢修并向【保险:公司报险协》助保险公司》处理理赔事》宜发:生其他突发性—故障应当及时进行】抢修:对影响抢修》的其他设施应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!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!措,施并及时报告供热用!热,管理机?构
第】十,九条 供《热单位无法保—障安全稳定供热严】重影响公共》利益供?热管:理机构协调、督促】后仍无?效,的经市或者区(市】)县人?民政府批准市或【者区(市《),县供:热用热?主,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!条件:的供热单位对该供】热单位?的供热设施实施【应急接管接》管期间为保》障正常供热服务所】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!单位承?担
】
:对供热单位的—供,热,设施实施《应急:接管的应当》听取被接管单—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!热范围内公告—当,地公安?机关、街道办事【处、乡镇人民政府、!物业服务企》。业等单位应当予以】配合
】
: 接管运营期间【接管单位应当向【用热户提供安全稳】定的供热服务对【接管:项,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单!独记账独立核算【接受有关部门的【监,督 ?
第三章 用【 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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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本市逐!。步,实施以计《量、温控等方—式调:节、:计算:用热量并按照—基础热费和》用热量交《纳用热费《用的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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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,新建建筑《应当: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安装经授【。权法定计量检定【机构检定合》。格的用热《设施热计量器具(】热量表)和温控装置!。;对既有居》住建筑由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】组织逐步进》行计量用热》改造
第!二十一条 用户【发生变更《的应当到供热单【位办理更名手续;】。有用热?费用未结清情—形的变更双》方应当到供热单位结!清,费,用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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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条: 用户不得有下列】行为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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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》)损坏供热用—热设施或者在供【热用热设施上—安装或?者使用循环泵、放水!装置等其他设—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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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,放掉或者盗用—供热用热管网循环】水、蒸汽; 【
(三)!从事影响供热设施检!查或者维《修的装饰、装修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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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四)阻挠或—者,拒,。绝供热单《位维修、抢修供热】用热设施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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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五)妨碍》、阻挠经《依法批准的新建【和改造供热用热【设,施施工?;
!(六)其他损害供热!用热:设,施,和影响供热用热【的,行为
》
第四章 供—热与用热《的共同规定
第二!十,三条 ?供热:单位与用《户应当依法签订供】热用热合《同供热用热合同的】示范文本《由市供热用热—主管:部门会同《市工商行政》管理: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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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!。 供热用热》期自当年十一月五日!至次:年四月?五日因气温变化等特!殊原因市或者—县(市?)人民政府可以调整!供热用热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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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供热用热期全天】室内:温度居民用户—卧室、客《厅不得低于十—八摄氏度其》他有用热设》施的房间不》得低于十六摄氏【。度;非居民用—户(不含工业建【筑)不得低于十【。六摄氏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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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供热《。用热期限、》温度有?特殊要求的由供热用!热双方?在合:同中约定 —
第二—十五条 供》热单位?应,当按照市供热用热主!管部门的《。规定:设置固定《测温点测温时—应当使用符》合规定并经检—定合格的计量器【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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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认为室】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!求的可以要求供【。热单位测温供热单】位应当?按照市供热用热主】管部:门的:规定测温《;双方对测温—结果:有争:议的可以《向所在区(》市):县供热用热》。管理机构或者计量技!术检测机构申请复】测, :
《
因供》热单:。位原因造《成用:。户室温不《达标:的由供热单》位按:照市供热《用热主管部门的【规定退?还,用户:用热费?用 ?
第二十六】条 :。供热单位不得—擅自:推迟:、中断或者提前【停止供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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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位!推迟、?。中断或者提前—停止供热超过十【二小时?不足二十四》小时的按照停—止供热一天》计算:向用户退回用热费】用
【第二十七条 用热费!用的标准和》交,纳办法由市或者县】(,。市)人民政府依法决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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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位—收,。取用热?费用应当取得—价格主管部门—。颁发的收费许可证】并,按规定接受年度【审验收?。费时应?当提供大连市—服务收?费统一发票不得【以用户?拖欠费用等任—何理由拒绝收费或】者同其他收费项目捆!绑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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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应当及时】向供热单位交纳用热!费用符合《条件的困难居—民用热?费用:补,贴按:照人民政府》及,相关: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! ,
第二【十八:条 用户未在规【定时间内交纳用热费!。用的:供热单位应当书【面催告经《书面催告仍不交【纳的可以在未交纳用!热费用的供热用【热期停止《供热:其,中用热设《施未分户《的用户应《当按: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向!供热单位交纳拆、】装用热设施》的材料?、,作业费用由供热单位!。进行:管线改造因用户【原因无法停止—供热的由用户补交用!热费:用,并应当按照供热用】热合同约《定支付违《约金
— 本《条例实施前用—户拖欠用热费—用的供热单位可【以按照原供热用【热,合同约定加收—。。违约金但是每—年,。加,收的违约金不—得超过一个供热【。用热期用热费用的百!分之:。三十累计加》收的违约《。金不得超过累计拖】欠的用热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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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【条 供热用》。热设施的《更新、改造》、维修、养护按【照下列规定执行 !。
(一】)居民住宅》用户属于用热设施未!分户的由供热单位】负责;属于用热【设施已分《户的:热源至锁闭阀或【者热量表(包括锁】闭阀:或,者热:量表)部分由供热】单,位负责锁闭》。阀或:者,热量:表后部分作》业由供热《单位负责材料由用】户负:责其中?使用地面辐射用热】设施的分水器和【。过,滤,网的:养护由供热》单位:负责更新、改造【、,维修:和其他用热设—施的养护由用户【负责
】
:(二)非《居民住宅用户属于按!建筑面?积交费的热源—至,进户井(包括进户井!)部分由供》。热单位负责》进户井后部分作业由!。供热:单位负?责材料由用》户负责?;属于按表计—量交费的热源至热量!表(包?括热量表)》。。部分由供《。热单位负责》热量表后部分—由用户负责 【
(三】)用热设施》分户改造由供热【单位负责但新增用热!设施材料由用户负责! :
《 前款所称供热用热!设施更新、改造是】指供热单位》统,一,。实施的供《热用:热设施更新、—改造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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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供热单!位,对用热设施进行【更新、?改造、维修》、养护?应当按?照,规范进行设计使【用符:合标准的设备、材料!、器具严格执行施】工与技术规范 【。
《 ,。
用?户应当支持、—配合供热单位及其工!作人员对供热用【热设施的检查、更】新、改造《、养护、维修 【
第三【十一条 《用户改动用热设【施或:者,改变用热热量、用】热用途?可以委托供热单位进!行未委托供热单位】进行或者《因装饰、装修—等影响用热》。效,果的:自行承担责》任;影响供热—用,热设施运行或—者其他用户用热【的应当恢复原状或】者委托供热单—位进行?处,理不恢复原状—或者:委托:供热进?行处理的供热单位】可以暂?停供热? ,
第三【。十二条 在》。供热工程质量—。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!停用热保修期满要求!暂停用热属于用热】。。设施未?分户的?应当在当年九月三】。十日前到供热单位】按,。照本条?例第二十八条—第一:款有关停止供—热的规定办理暂停】。用,热;属于用》热设施已分户—的应当在当年十月二!十日前到供热—。单,位办理暂《。停用热用《户暂停用热应当满】一个供热用热期 !
》
,已办理暂停用热的用!户需要恢复》用,热的应当在交—纳用热费用日期截】止前交纳用热费【用
—。
用户符合第】一款、第二款规【定情:形的供?热单:位应当为其办理【暂停用热或者恢复供!热不得收取规定【以外的任何费用 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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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三条 用户室内!用,热设施?。发生漏?水等故障对公共【安全和其他住户利】益造成严重》影响:需要入户抢修而用】户不能及时赶到现场!。的供:热单位应当征得用热!户,或者其委托人的【同意并报《告公安机关》通知街道办事处【或,者物业服《务,企业相关单位—应当配合入户抢修】
【
供:热单位工作人员在】抢修过程《中造成用户》财产损?失的供热单》位应当承担相应【赔偿责任;因用户】。原因:造成损失的由用【户承:。担责:任,
第五章 监!。督检查
第三【。十四条 供热用热】主,。管部:门或者供热》用热:管理:机构应当《加强:。对供热单位经营活动!的监督检查建立、】健全供热《运营日常检》查与定?。期考核制度并将定期!考核情况《。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二!年考核?不,达标:的供:热单位责令退出【供热经?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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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供热用热主管—部,门或者供《热用热?管理机构及其—。工作人员应》当依:法行使监督》检查和查处供热用】热违:法,。行为的职《权
【。第三十五《条 供?热用热主管部—门或者供热用热【管理:机,构应当建《立、健全供热用热服!务和投诉、举报【处理制度公开—便民服务电话—以及通讯地址、电】子邮件信箱等并设】立便民服务》机,构和接待室供热【用热期内应当二十】四,小时有人值班—
第三】十六条 单》位或者个《人有权对违反供【热用热行《为向供热用热主【管部门或者供热用】热管理机《构投诉、举》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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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用热主管部】门或:者供热用热管—理机构在接》到,要求:。提供服务或者投诉】、举报信息后—。应当当场处》理;不能当场—处理的应当》在三日内提出—处理意见需要由供热!单位处?理的供热单位应【当在二十《四小时内处理并将处!理结果报告供热【用热主管部》门或: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!供热用热主管部门】或者供热用热管理】机构应当将》处理情况向有关单位!或者个人反馈— :
第六章 法律责!任
第《三十七条 违反【本条例的行为由供热!用,热主管部门或者供】热用热管《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!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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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:一,)违反第九条规定】供,热,工,程,的设计、施工单位不!具有相应资质不执】行国家有关设计【。。和施工?技术规范《的责令改正没收【违法:所得对设计》单位处?合同约定的设计费】一倍以上二倍—以下罚款对》施工:单位处工《程合同价款百—分之二以上百分【之四以下的罚—款
【(二)违反第十【二条第一《项、第二项、第【五项规定的》责令改正《对个人处《一百元以上一千【元以下罚款;—对单位处五千—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,罚款
【
(三)违【反第十四条规—定的责令停止—经,营没收违法所得并】处,违法所得三倍以上】。五倍以?下,罚款
】
(?四,),违反第十六条—、,第十八条、第三十条!第一款规定以—及违:反第二?十五条第一》款、第?二款规定《供热单位未》。设定:固定测温点或—者接到用户测—温要求后不按—规定测温的责令【改,正处一千元》以上五?千元以下罚》。。款
!(,五)违反第》十七条第《一款、第二款规定】供热单位不》能保证供《热设施安全》、稳定、正》常运行?或者不按《规定转?让、移交供热经【营权的处五万—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罚款;擅自放弃供!热经营权《的不得再从事供热】经营:
《 :。。
(六)》违反第二十》五条:第三款、《第二十六条》。、第二?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!及违反第二》。十七条第二款—规,定以用户拖欠费用】等,理由拒绝收费或【者同其他收》费项目捆绑收费的责!令限期改正可以处】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。以下罚款 —
(【七)违?反第二十二条规定】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!。人,。可以处三百》元以:上一千元以下—罚款;对单位可【以处一万元以上五】。万元以下罚款
!
(八)违!反第二十九》。条规定供热单位不】履行供热《用,热设施更《新、改造、维修、】养护:义,务的责令《限期改正可以处一】千元以上五千元以】下罚款
—
:
?(九)违反》第三十?。六条第?二款规定供热单位】未,在规定时《间内处理《投诉、举报》信息并向供热用热主!管部:门或者?供热用?热管理机《构报告处理情况的】处一千?元以上五千元以下】罚,款
】
违反本条例给单位!或者个人造成损失】。的应当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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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】 ,违反本条例的—行为涉及其》他,有关部?门管理权《限的由?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! ,
《第三十九条 供热】用热主管部门—、,管理机构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由本—级人民?政府或者上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责,令改正通报》批评;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?人,。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依法给予处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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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一)不》按规定制定、修改供!热,用,热规划的;
!。
(二)【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!的; ?
》
(三)未建立】。健全供?热运营?日常检?查与定期《考,核制度未定期向社会!。公布考核情况的【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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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未按规定】实行便民服务、处理!投,诉或者?举报:的; ?
《 ,
(五)》其他滥用职》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行为》
第》七章 附 》则
第四十—条 本条例》所称:供热用热设施包【括热电?厂、锅炉房、换【热站、泵站、供热管!。。。网、:阀门室(进》户井)、热计量器具!(热量表)、—锁闭阀、温控装置、!室内管道、散热【器及附件等
【
》 ,第四十一条 具有】行,政管: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!派出机构根》据授权负责管理【区域内的《供热用热《管理:工作
第!四十:。二条 本条例自2】012年5月1【日起施行大连市城】市供热管理条例【同时废止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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