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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—市供热用热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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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】011年12月【26日大连》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!大会: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六《次会议通过;201!2年3月30日辽】宁省第十一届人【民代表大会》常务委员会第二十】八次会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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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》。总 则
第一【条 为?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!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!的合法权益促进供】热事业?发展根据有关法【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。际制定本条》例
!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供热用》热及相关管理活动适!用本条例
》
第—三条 市《及区(市)县供【。热用热主管部门负】责,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!用热:管理:工作:具体工作《可以由?其所属的供热用热管!理机构实施 — ,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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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及《区(市)《县有关部门》按,照各自职责负责与】供热用热管理有【。关的工作《。
》
第四条 鼓励和扶!持供热用热科—学技术研究推—广先进节能》环保供?热用热技术推行新能!源,供热、集中供热和】计量用?。热,加强供热信息—化建设提高供热用】热管理水平
】。
第五条 【市及区(市)—县人民政《。府及其供热用热【主管部?门应当鼓励建设低能!耗,、低污染的供热项】目限制并《逐,步取消高《能耗、高《污染的供热项目对】在供热工作中做【出显著成绩的单【位和个人给》予表彰和奖励 【
第二》。章 供 热》
第六条》 市供热用热—。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城乡规【划、环境保护、发】展改革等部门遵循】统筹兼?顾、合理布局、节能!减排、长远与近期】相结合的原》则依据城市总—。。。体规划编制》供热用热《规划:并报: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!施
》
【供,热,用热规划《的修改按照制定【。供热用热规划—的程序?执行
》
第七条 新建!、改:建、扩建供热工程】应当符合城》市,。规划和?供热用热规划—。并报供热用》热,管理机构审批 【
第八条】 建设供热工—程应当先确》定供热单位供热【单位确?定后建设单位应【当邀请供热单—位,参,与工程的《设计、?。。施工和竣工验收【等工作 》
供热!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!个供热用热期保修期!内发生质量问题【施,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!义务并对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】偿责任?其他工作由供热单】位负责 》
第九条 】。供,热工程的设计、施】工单:位应当具有相应【的资质并严格执行】国家有关设计和【施工技术规范;使用!的设备、材》料、计量器》具(热量表)等【 应当?符合: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!的,产品质量《标准 《
第十条 供!热工程所需资金可】以采取供《热单位?自筹、用《户投资、《吸收社会资金—。、利用外资、政【府补助等多种方式筹!集
【第十一?条 建设工程开【工前:建设或者施工单位】应当向供热单位查】询地下管网及其他】有关供热设》施情况;影响供热设!施运行?和安:全的建设或》者,施工:单位应当与供热单】。位商定?相,应的保护措》施由建设或》者,施工单位实施 】。
《第十二条《。。 在供热管》网及其附属》设施外缘一点五【米,范,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!
(一!。)修建建筑》物、构筑物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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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挖掘、钻探》、打桩?、爆破;《 :。
,
?
(三)栽—植树:木;
》
《
,(四)堆放》垃圾、杂《物排:放废液;
【
(五)其!他影响?供热:管网及其附属设施】安全的行为
】
第十三条 】在供热?区域进行房屋拆迁影!响周:边,未,拆迁房屋供热—用热:的应:当消:除影:。响;:。被,拆迁房屋的用热【系统已由供》热单位进行分户改造!的应当?。依法给?予供热单位补偿【
第十四!条, 供热经营依—法实行特许经—营制度申请从—事供热经营的单【位,。或者:个人应当《符合法律《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!条件依法取得供【热用热管理机构的行!政许可后《方可从事供热经营 !
第十五条! 供热管理实行供热!质量保证金制度【供热质?。量保:证金:。用于:出现用热《。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!位违规?收费、?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!故停供等情况时【赔偿用热《。户的损失《
】 特许经营协—议期满或者》供热单位《退出供热市场时供】热,用,。热主管部门应当【将供热质量保—证金:及利息?返,还给供?热单位
—。
?
?。供热质量保证金【的管理办法由—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!制定
》
?第十:六条 供热单位【应,当设立用户服—务机构向社会公开】服务内容、》服务标准、收—费标准、报》修电话和办事—程序供热用》热期内安排人—员每天?二十四?小时值班《停止供热可能对用】户造:成影响的应当及时】通知:用户 《
《
供热单位应当!按,照供热用热管理机】构的要求报送—各种业务统计表【及其他?有关资料 》
?
第十《七条 ?供热单位对其运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应!。当,按照:。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技!术标准和规》范,进,行检查、维修、更新!、改造保证供热【设施安全、稳—定、正常运行—
—
: 供热单位不—得擅自放弃供热经】营权转让《、移交供热经营权】应当有符合法律、】法规和国《家规定条《件,的受让人《。或者接收人并经供热!用热管理《机构核准
】
》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!人民:。政府的?规定投保供热责任】险
【第十八?条 :供,热单位应当制定供】热故:障应急?处,置预:案接到用户》用,热设施爆《裂,。、漏水等报》修信息后应当—在三十分钟内进【行抢修并向保险公司!报险协助保险—公司处理理》赔事:宜发生其《他突发性故障应当及!时进行抢修对—影响:抢,修的其他《设施应当采取—合理的应急》处置:和必要的现场—防护措施并及时【报告:供热用热管理机构】
第十九!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!障安全?稳定供热严重—影响公共利益—供热管理机》构协调、《督促后?仍无:效的经市或者—区(市?)县人民政》府批准市或者区【(市)县《供热用?热主管部门可以委】托符:合条件?的供热单《位对该供热单位的】供热设施实》施应:急接管?接管期间为》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!产生的费用由—原供热单位承担 】
—
对供热》。单位的供热设施实】施应急接《管的:应当听?。取被接管单位—的陈述?。申辩:并,。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!地,公安机?关、街?道办事处、乡—镇人民政《府、物业服务企业等!单位应?当予以配合 【
接管!运营期?间接管?单位应当《向用:热户提供安全—稳定的供热》服务对接管项目的】财务收支情况—。单独记账独立—核算接受有关部【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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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 用 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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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本市】逐步实?施以计?量、温控《等方式调节、—计算用热量》并,按,照基:础热费和用热量【交纳用热费》。。用的: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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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新建?建筑应当按照国家】。有关规定《安,装经授权法定计【量,检定机?构,检定合格《的用热设《施,热计量器《具(:热,量表)和温控装置;!对既有居住》建筑由人《民政:。府有关部《门组织逐步进—行,计量用热改造
】 ,。
第二十—一条 用户发—生变更的应》当到供热《单位办理更》名手续?;有用热费用未结】清情形的变更双【方应当到《供热单位结清费用 ! ,
?
第二十二条 【用户不得有下—列行:为,
》。
(一)损【坏供热用热设施或者!在供热用热设施【上安装或者》使用循?环,泵、放水装》置等其他设施;【 , ,
?
(二)放【掉或者盗用供—热,用热:。管,网循环水《、蒸汽;
【
(—三)从事影响供热设!施,检查或?者维修的装饰—、装修;
】 :
(四)阻挠或】者拒:绝供热单位维修【、抢修供热用—热设施;
】
?。
,(,五):妨碍:、,阻挠经?依法批准《的新建和改造供热用!热设施施工; 】
,
(—六)其?他损害供热用—热设施?和影响供热用热的行!。为
第四【章 供热与》用热的共同规定【
第?二十三条 供热单位!与,用户应当依》法签订供热》用,热合同供热用—热,合同:的示:。范文本由市》供热:用热主管部门会同市!工商行政管理—部门制定
》。。
第】二十四条 供热用热!期,自当年?十一月五日至—。次年四月五日因气温!变化等特殊原因【市或者?县,(市)人民政府可】以调整供热用热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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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,
供热用热期全!天室内温度》居民用户卧室—、,客厅不得低》于,十,八摄氏度其他—有用热设施的房间】不得低于十六—摄氏度;《非居民?。用户(不含工业【建筑)不得低于十六!摄氏度
!
对供热用热】期限、温度》有特殊要求的—。由供:热,用热双方在合—同中约定
】
第二十五条【 供热单《位应:当按照市《。。供热用?。热主管部门的规定设!置固定测《温点测温时》应当使用《符合规?定并经检定合—格的计量《器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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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用:户认:为室:内温度达不到规定要!求,的,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!温,供,热单位应当》按照市供《。热用热主管部门的规!定测温;双方对测】温结果有争议的可以!向所在区(市)县】供热用?。热管理机构或者计】量技术检测机构【申请复测 》
【 因:供热单?位原因造《成用户室温不—达,标的由供《热单位按照市—供,。热用热主管部—门的规定退还用户用!热费:用
第】二十六?条 供热单》位不得擅自推迟、】中断或?者,提前停止供》热
】
供热单位推迟、!中断或者提前停止】供热超过十二—小时不足二十四小】时的按照《停止供热一天计【算向用户退》回用热费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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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二十?七条 用《热费用的《标准和交纳办法由市!或者县(市)人民政!府依法决《定
《
供热单!位收取用《热费用应当》取得价格主管部门颁!发的收费《许可证并按规定【接,受年度审验收费【时应当提供大连市服!务收费统一》发票:不得以用《户拖欠费用等任【何理由拒绝收费【或者:同其他收费项—目捆绑收费
】
《
用户应当及【时向供热单》位交:纳用热费《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居!民,用热费用补贴按照】人民政府及相关【职能部门的规—定执行 》
第二十【八条 用《户未在规《定时间内交纳—用热费用《的供热单位应当书】面,。催告经?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!可以在?未交纳用热费用的】供热用热期停止【供热其中用热—设施未分户的用户】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!规定:向供热单位交纳拆】、装用热设施—的材料?。、作业费用由供【热单位进行》管线改造因》用,户原因无法停止供热!的由:用户补交用》热费用并《应当按照《。供热用热合同约【定,支付违约金》。
《 , 本条例》。实施前用户拖欠用】热费用的供》热,单位可?以按照原供热用热合!同,约定加收违约金但】是每年加收的违【约金不得超》过一个供热用—热期用热费用的百分!之三十累计加收的违!。。约金:不得超过累》。计拖欠的用热费用 !
第二十】九条 供《热用热设施》的更新、改造—、维修、养护—按照下列规》定执行
!
(一)居民住宅!用户属于用》热设施未分户—的由:供热单位负责—;属于?用热设施已分户的】热源至锁闭阀—或者热量表(包【括锁闭阀或者热量】表)部分由供热【单位负责锁闭阀或】者热量表《后部分作业由—供热单位《负责:材,料由用户负责其【中使用地面辐射用热!设施的分水》器和过滤网》。的养护由供热单【位负责更新、改造】。、维修和其他用热设!施的养护由》用户:负,责
》 ,
(二)非居民!住宅用户属》于按建筑《面积交费的热源至进!户井(包括》进户:井)部分由》供热单位负责进户】井后:部,分作:业由:供,热单位负责》材料由用户负—责;属于按表—计量交?费的热源《至热:量表(?包括热量表)部分由!供热单位负责热【。量表后部《分由用户负责 】
(三】)用热设施分户【改造:由供热单位负—责但新增用热设施】材料由用户》负责
》
: 前款所称—供热用热设施更新】、改:。造是指供热单—位统一实施的供热】。用热设施更》新、改造
】
第三十条— 供热?单位:对用热设施进行更】新、改造、》维修、?养护应?当按照?规,范进行设计使用【符合标准的设备、】材,料、:器,具严格执行》施工与技术规范 !。
—用户应当《支持、?配,合供热单《位及其工作》人员对供热用热【设施的检查、更新、!改造、养护》、维修
—
?第三十一条 —用户改动用热—设施或者改变—用,热热量、用热用途】可,以,委托供热单位—进,。行未:委托供热《单位进行或者因装】饰、装?修等影响用热—效果的自行承担责】任;影响供热—。用热设?施运行或者其—他用户用热的应【。当恢复原状》或者:委托供热单》位进:行处理不恢复—原,状或者委托供热进】行处理的供》热单位可以暂停供】。热
—。
第三十二条— 在供热工》程,质量保修期内不【得办理?暂,。停用热保修期满要】求暂停用热属于【。用热设?。施未分户《的应当在当年九月】三十日前到供热单】位按照本条例—。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!关,。停止供热的》规定办理暂停—用,热;属?于用热设施》已分户的应》当在当年《十月二十日前到供热!单位办理暂停用热】用户暂停用热—应,当满:一个供热用热期【
】已办理暂停用—热,的用户需要恢—复用热的应当在交纳!用热费用日期—截止:前交纳用热》费用
!
用:户符合第一》款、第二款规定情】形的供热单》位应当为其办理暂】停用热或者恢复供】热不得?收,取规定以《外的任何费用
!
第三十三条】 用户室内用—热设施发《。生漏水等《故障对公共安全【和,其他住户利益造成】严重影响需要—入,。户,抢修而用户不能及】。时赶:到现场的供热—单,位应当征得用—。热,户或:者其委托人的同意并!报告公安《机关通知街道—办事处?或者物业服》务企业相关》单位应当配合入户抢!修
【
供热单位—工作人员在》抢修过程中造—成,用户:财产损失《的,供热单?位应当承担》相应赔偿责任;【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失!的由用户承担责【任
第五章】 监督检查》
第三《十四条 供热用热】主,管部门或者供—热用热管理机构【应当:加强:对供热单位经—营活动的监督—检,查建立?、健全供热运营【日常检查与定期考】核,制度并将定期考【核情况向社会公【布对连续二年考核】不达:标,。。的供热单位》责令退出《供热经营
!
供—热用热主管部—门,或者:供热用热管》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。应当依?法行使?监督检查《。和查处供热用热【违法:行为的职权
!
第三十五条【 供热用热主管【部门或者供》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!建立、健全供热用热!服务和投《诉、举报处理制度】公开便民服》务电话以及》通讯地址、电子邮件!信箱等并设立—便民服务机构和接】待室供热用热期内应!当二十四小时有【人值班 》
第三十【六条 单《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!反供热用《热,行为向供热用热主管!部,。门或者供热用热管理!机,构投诉、举报 【。
供热!用热主?管部门或《者,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在!接到要求《提供服务或者投诉】、举报信《息后应当《当场处理;》。不能当场处理—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!。处,。理意:见需要由供热—单位处理的供热【。单位应?当在二十四小时内】处理并将处》理结果报告供热用热!主,管部门?。或者供热用热管理机!构供热用热主—管部门或者供—热用热管理》机构应当将处理情】况,向有关单《位或者个人反馈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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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
第三十七—条 违?。反本条?例,的行:为由供热《用热:主管部门或》者,供热用热管理机构】。按照下列规定处理】
? ? (一)违—反第九条规定—。供热工程的设计、】施工单位《不具有相应资质不执!行国家有关设—计和施?工技术规范的责令】改正没收违法所【得对设计单位处【。合,同约定的《设计费一倍》。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!施工单位处工程合】同价款?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!四以下?。。的罚款
—
?(二)违反》第十二条第一项、】第二项、第五项【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!。人处一百元》以上一千元以下【罚款:;对单位《处五千元以》上二万元以下罚【款
】
(:三)违反第十四【条规定的责令停止】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!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!五,倍以下罚款》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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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违反第十】。。六条、第十八条、】第三:十条第一《款规定?。以及违反第二—十五条第一款—、第二款《规定供热单》位未设定固定测温点!或,者接到用户测温要】求后不按《规定测温的责令【改,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!元以下罚款 【
(【五)违反第十七条第!一款、第二款规【定,供热单位不能—保,证供热设施》。安全、稳《定、正常运行或者】不按规定《转让:。、移交?。供热经营权的处【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罚:款;擅?自放弃?供热经营权的不得】再从事供《热经营
】。
(《六)违反第二十【五条第三款、第【二十六条、第二【十,八条第二款》规定以?及违反第《二十七条《第二款规《定以用户拖》欠费用等理由拒绝】收费:或者同其他收费项】目捆:。绑收费的责令限期改!正可以?处一万元以上—三万元以下罚款 】 ,
,
《
(七)违反—第,二,十二条规《定的责令限》期改正对个人可【以处三百元以—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!对单:位,可以处一万元以【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
!(八)?违反第二十九条规】定供热单位不履行】供热用热设施更新】、改造、维》。修、养护义务的责】令限期改正可—以处一千元以上【五,千元以下罚》。款
!(九)?违反第?三十六条第》二款规定供热单位】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处】理投诉?、举:报,信息并向供》。。热用热主管部门【或者供热用热—管理机构报告处【理情况的处》一千: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罚款 》
,
:
违反本—条,例给单位《或者个人造成损【失的应?当,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 】
第三十八】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!为涉及其他有—关部门管《理权限的由》有关部门《依法:处理 ?
?。
第三十九条 】供热用?热主管部门、—管理:机构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本级人民政府或】者上级人民政府【有关部?门,。责令改正通》报批评?。;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依法给【予处:。。分
【
(一)不按【规,定制定、《修改供?热用热规划的—;
《
(—二,)不:依法实施《行,政许可的;
】
(—三)未建立健—全供热运营日常【检查与定期考—核制度未《定期向社会公布考】核情况的;》
(!四)未按规》定实行便民服务【。、处理投诉或者举】报的:;
》
(》五)其他滥》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的行【为
第七章 !附 则?
第?四十条? ,本条:例所:称供热用热设施包】括热电厂、》锅炉房、《换热:站、泵站、》供,热管网、阀门—室(进户井)、热计!量器具(热量—表)、锁闭阀—、温控?。。装置、?室内管道《、散热器《及,附,件等
!。 第四十一条—。 ,具有行政管理职能】。的市:人民政府派》出机构根《据授权负责管理区】域内的供热》用热管?理工作
》
第》四十二条《 本条例自》20:。12年5月1日【起施行大连市城市供!热管理条例同—时废止 《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