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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《。连市供热用热—条例
】 (2011年1】2月26日大连市】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委员会第》二十六?次,会议通过;2012!年3月3《0日辽?宁省第十一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?八次会议批》准)
—第一章 《总 则
第一条 !为,。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!维护用户和供热单位!的合法权《益,促进供热事业—发展根?。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条例
【
》 , 第二条 》本市行政区》。域内供热用》热及相?关,管理活动适》用本条例
—。 :
:第三条 市及—区(市?),县供热用热主—。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的《。供热用热管》理工:。作具体工作可以【由其所属的供热用】热管理机《构实施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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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及区(市!)县有关《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负责《与供:热用热管理有关的】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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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?鼓励和扶持供热用热!科学:技术:研究推?广先进节能》。环保供热用热—技术推行新能源【供热、集中供热和】计量用热加强供【热信息化建》设提高供热用热【。管理水平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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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及【。区(市)县人民政府!及其供热用》热主管部门应当鼓】励,建,设低能耗、低—污染的供热项目限制!并逐步取消高—能,耗、高?污染的供热项目【。对在供热工作中【做,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个:人给予表彰和奖【励
第二章】 ,供 热
第六【条, 市供热用热主【。。管,部门应当会同—城乡规划、环境保护!、发展改革等部【门遵:循统筹?兼顾、合理布局【、节:能减排、长》远与近期相结合的】原则依?据城市总体规划编】制供热用热》规,划并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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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供热用热《规划的修改按—照制定供热用热规】划的程序执行
【。
第—七条 新建、—改建、扩《建供热?。。工程应当符合城市规!划和供热用热规划并!报,供热用热《管理机构审批 】。
第》八条 建设供热【工程:应当先确《定供热单位供热【单位确定后》建设单位《应当邀请供》热单位参与工程的设!计、施工和竣工验】。收等工作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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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工程质量保!修期为两个》供热用热《期保修期《内发生?质量问?题,施工单位《应当履行保》修义:。务并对造成的损【。失承担赔偿责—任其:他工作由供》热单位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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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?条 供热工程的【设,计、施?工单位应当具有相】应,的资:质并严格执行—。国家有关《设计:和,施工技术规范;使】用的设备、材—料、计量器具(热】量表)等 应当符】合,设计要求和》国家规定的》产品质量《标准
】第,十条 供热工—程所需资金》可以采取供热单位自!筹、用户《投,资、吸收社会资【金、利用外资、【政府补助等多种方】式筹:集
第十!。一条 建设工—程开工前建设—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!供热单?位查询地下管—网及其他有关—供热:设,施情况;影响—供热设?施运行和安全的【建设:或者施?工单位应《当与供?热单位商定相应的】保护:措施由建设》或者施工单位实【施
第十!二条 在《供热:管网:。及其附属设》施外缘?一点五米《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!
》
(一)修建建!筑,物,、构:筑,物,;
!(二)挖掘、钻探、!打桩、爆《破; 《
(三】)栽:植树:木;:
】(四)堆放垃圾、】杂物排?放废液; 》
(五!)其他影响供热【管网及其附属设施】安全的行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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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三条 在供热区域进!行房屋拆迁》影响周边《未拆迁房《屋供热用热的应当】消除影响;被拆【迁房屋?的用:热系统?已由供热单位—进行分户改造的【应,当依法给予》供热单位补偿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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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四条 供《热经营依法实行特许!经营制度申请从【事,供热经营的单位或】者个人应当符—合,。法律、法《规和:国家:规定的条件依法【取得供热《用,热管理机构的行【政许可后《方可从事供热经营】
—第十:五条 供热》管理实行供热—质量保证《。金制度供热质—量,保证金用于》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!标供热单位违—规收费、《设施故障率超—标及无?故停供?等情况?时赔偿用热户—的损失?
】 特许经营协议【期,满或者供热单—位退:出供热?市场时供《。热用热主管部—门应当将供》热质量保证金—及利息返还给供热】单,位
! 供热?质量:保证金的管理办法由!市供热用热主管【部门制定 —
第十—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!设立用户服务机构向!社,。会公开?服务内容、服务【标准、收费》标准、报修》电话和办事程序【供热用热期内安排人!员每天二十四小时值!班停止?供热可能对用户造】成影响的应当及【时通知用户
】
—供热单位应当—。按照供热用热管理机!构,的要:求报送各《种业务统《。计表及其他》有关资料
【
第十七条【 供热单位对其【运,营管理?的供热?设施应当按照—相关法律、法规【、技术标准和规范进!行检查、《维修、更新、改造保!证供热设施》安,全、稳?定、正常运》行
】
供热单位不得】擅自:放弃供热经营权【转让、移交供—热经:营权应当有符合法律!、法规?。和国家规定条—件的受让人》或者接收人并经供热!用热管理机构核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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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《热单位应《。当按照市人》民政府的规》定投保供热责任险 !
第十【八条 ?供热单?位应当制定》供热:故障应急处置—预案接到用户用热设!施爆裂?、漏水等报修信息后!应,当在三十分》钟内进行抢修—并向保险《公司报?险协助?保,险公司处理理—赔事宜发《生其:他突发性故障应【当及时进《行抢修对影响抢【修的其他设》施应当采取合理的】应急处置《和必要的现场防护】措施:并及时报告》供热用热管理机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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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供热单位—无法保障安全稳【定供热严重》。影响公共利》益供热管理机构协调!、,督促后?仍无效的经》。。。市或者区《。(市:)县人?民,政府批准市或者区(!市)县?供热用热主管部门】可以委托符合—条件:的供热单位对该供】热单位的供》。热设施实施应急接】管接管期间》。为保障?正常供?热服务?所产生?的费用由原》供热单位承担 【
对!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!实施应急接管的应】当听:取被接管单位的陈】述申:辩并在供热》范,围内公告当地—公安机关、街—道办事?处、乡镇人民—。政府、物业服务【企业:等单位应当》予,以配合 》
— 接管运营期—间接管单位应当向】用热户?提供安全稳定的供】。。热服务对接管—项目的?。财务收支情况单独记!账,独立核算接受有【关部门的监督—
第》三章 用 热
【
,第二:十条 本《市逐步实施以计量】、,。温控等?方式调节、》计算用热量》并,按,照基础?热费和用热量交【纳用热费用的制度】
】 对新建建筑】应当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安装经授权法定【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!格的用热设施热计】量器具(热》。量表)和温控装【置;:对既:有居住建筑由人民政!府有关部《门,组织逐步进》行计量用热改造
!
第二十【一,条 用?户发生变更的—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!。更名:手续;有《用热费用未》结清情?形的变?更双方应当到供热】单位结清费用 【
第二十】二条 用户不—得有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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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一,)损坏供热用热设施!或者在供热用热设施!上安装或者使用循】环泵、放水》装置等其他设施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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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放掉或【者盗用供热用—热管网循环水、蒸汽!;,
】(三)?。从事:影响供热《设施:检查或者《维,修的装饰、装修; !
【(四)阻挠或者拒绝!供热单?位,维修、抢修》供热用热设》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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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妨碍、阻挠!经依法批准的—新建:和改造?供热:。用热设施施》。工;
】
(六)》其他损害《。供热用热设施和【影响供?热用热的行为—
第》四章 ?供热与用《热的共同规定
第!二十三条 供热【单位与用《户应当依《法签订供《热用热合《同供热?用热:合同的?示范文本由市供热用!热主管部门》会同市工商行政【管理部门制定
!
? 第二十四条 】供热用热期自当年】十一月五日至次【。年四月五日因—气温变化等特殊原】因市或者县(—市):人民政府《可以:调整供热用热—期
—。
, 供:热用热期《全天室?内温度居民用户卧】室、客厅不得低【于,十八摄氏度》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!间不得低于十六摄】氏度;非居》民,用户(不含工业【建筑)不得低于十六!摄氏度
!
对供热—用热期限、温—度有特殊要》求,的由供热用》。热,双方在合同中约定】
》
第二十五条—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!市供热用热》主管部门的规定【设置固定测温—点测温?时应:当使用符合规定【并经检定合格的【计量器具《 :
用户!认为室内温度达不到!规定要求的》可以要求供热—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!当按照市供热用热】主管部门的规定【测温;双方对测温结!果有争议的可以向所!在区:(市)县供热用热】管理机构或者计量】技术检测机构申请】复测
【
因》供热单位原因造成】用户室温不达—标的由供《。热单位按照市供热用!热主管部门的规定退!还用户?用热费用
】
第二十六条【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!推迟:、中断或《者提前停止供热 】
》
供热单—位推迟、中断或【者提前停《止供热?超过十二小时不【。足二十四小时的【。按照停止供热一天】计算:向用户退回用热【费用: ,
第二十】七条 ?用热费用的标准【。和交纳办法由市【。。或者县(市》)人民政府》依法决?定
【
供热》单位收?取用热费用》应,当取得价格主管【部门颁发的收—费许可证并按—规定接?受年度审验收费时应!当提供大《连市服?务收费统一》发票不得《以用户拖《。欠费用等任何理【由拒绝收费或者同】其他收费项目捆【绑收费
【 :
: 用户应当及—时向供热单位交【纳用热费《用符合条《件的困难居民用热费!用补贴按照人民政】府及相关《职能部?门的规定执行 【。。
《
第二十八条— 用户未在规定时】间内交?纳用热费《用的供热单位—应当书?面催:告经书面催》告仍不?交纳的?可以在未交纳用【热费用的供》热用热期停止供热】其中用?热设施未分》户的用户应当按【照相关?部门:的规定向供热单位】交纳拆、装用热【。设施的材《料、作业费用由供】热单位进行》。管线改造因用—户原因无法停止【供热的由用户补【交用:热费用并应当按照供!热,用热合?同约:。定支付违约金 【
—本条例实施前—用户:拖欠:用热费?用的供热单》位可以按照原供【热用热合同约定加】收违约?金但是每年加收的违!约金不得超过一个供!热用热期用热—费用的百分之—三十:累计加收的违约【。金不得超《过累:计拖:欠的用?热费:用
第二!十九条 供热用【热设施?的更新、改造、维修!、养护按照》下列规定《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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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一)?居民住宅用户属【于用热设施未—分户的由供热单位负!。。。责;属于《用热:设施已?分户的热源》至锁闭阀《或者热量表(—包,。括,锁闭阀或《者热量表)》部分由供热单位负责!锁闭阀或者热—。量表后部分作业由供!热单位负责材料【由用户负《责其中使用地面【辐射用热设施的分】水器和过滤网的养护!由供:热单位负责更新、】改,造、维修《和其他用《热,设施的养《护由用户负》责
】
(二)非居民住宅!用户属?于按建筑面积交【。费的热源《至进户井(包括进】。。户井)部分由—供热单位《负,责,进户井后部分作业由!供热单?位负责材料由用户负!责;属于按表计【量交费的《热源至热《量表(?包括热?量表)部分由供热单!位,负责:热,。量表后部分由用户】负责
》。
(三)】。用热设?施,分户改造由》供,热,单,位负责但新增用热】设施材料由用户负责! :
: 前款所称供热!用热设施更新、【改造是指供热单位】统一:实施的供热用热【设施更新、改造 】
:
第三》十,条 供热单位对【。用热设施进行—更,新、:改造、维修、养护应!当按照规范进行设】计,使用符合标》准的设备、材料、器!具严格执行施—工与技?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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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应当》支,。持、配合供》热单位及其工作【人,员对供热用热设施】的检查、更新、改】造、养护、》维修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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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一?条 用户改动用热设!施或者改《变用:热热量、用》。热用途可以委托供】热,。单位进行未委—。托供热?单位:进行或?者因装饰、装修等影!响用:热效果的自行承担责!任;影响供热—用热设施运行或者其!他用户用热的应当恢!复原状或者委—托供:。热单位进行处理【不恢:复原状或《者委托?供热进?行处理的供热单位】可以暂停供》热
《。
第三十二条】 在供热工程—质量保修《期,内,不得办理暂停用【。热保:修,期满要求暂停用热属!于用热设施》未分户的应》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!前到:供热单位按》照本条例第二十【八条第一款有关停止!供热的规定》办理暂停用》热;属于用热—设,施已分户的》应当在当年十—。月二十日前到供热单!位办理暂停用—热用户暂停用热应当!。满一个供热用—热期
》
:
已办》理,。暂停用热的》用户需要恢》复用热的应当在交纳!用热费用日期截【止,前交:纳用热费用》
—
用户符合第一】款、第二款规—定情形的供热单【位应当为《其办理暂停用热【。或者恢复供热不得收!取规定以外》的任何费《用 ?
第三十三条! 用户室内用热设】施发生漏水等故障】对公:。共安全?和其:他住户利《益造成严重影响【。需要入户抢》修而用户不》能及时赶到现场【。的供热?单位应当征得用热户!或者其委托人的【同意并报告公安机关!通知街道办事处或】者,物业服务《企业:。相关单位应》当配合入户抢修【
供!热单位?工作人员《在抢修过程中造成用!户财产损失的供热】。单,。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!责任;因用》户原因?造成:损失:的由用户承》担责任 》
第五《章 监督检查—
第三《十四条 《供,热用:热主管部门或者供】热用热管理机构【。应当加强对供热【单位经?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建!立、健全供热运【营日:常检查与定期考核】制度并将定期—考核情况向社会【公布:对连续二年》。。考核不达标的供热】单位责令退》出供热经营
】
供热!用热主管《部门或者供》热用热管理机构及】其工作人员》。应当依法行使监【督检查和《查处供热《用热违?法行为的职权
【
第三十】五条 供热用热【主管部门或者—供热用热《管理机构《。应当建立、健—全供热?用,热服务和投》诉,、举报处《理制度公开便民【。服务电话以及通讯】地址、电子邮—件信箱等并设立便民!服务机构和接—待室供热《用热期内《应当二十四小—。时有人值班 —
》第三十六条 —单位或者个人有【。权对:。违反供热用热行为向!供热用热主管部门】或者供热《用热管?理机构投诉》。、举报
】 ,
供热用热主管】。。部门或者《供热用热《管理机?构在接?到要求提供服务或】。者投诉、举报信【息后应当当场处【理;不能当场—处理的应《当在三日内提出处】理意见需要由供【。热单位处理的供热】。单位应当在二十【四,小,时内处理并将处【理结果报告供热【。用热主管《部门或?者,供热用热管理—机构供热用热—。主,。管部门或者供热用热!管理机构应》。当将处理情》况向有?。关,单位或者个人—反馈:
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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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违反!本条例?的行为由供》热用热主管》部,门,或者供?热用热管理》机构按照《下列:规定处理
【。 , ?。 (一)违反第九条!规,定供:热工程的设计—、,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!资质不执行》国家有关设计—和施工技术规范【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!所得对设计单位处】合同:约定的设计费—一倍以上二倍以【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!。工程合同价款百分】之二以?。上百分之四以下的】罚款
—
(二)违反第十!二条第一项、第【。二项、第五》项规定?的责令改《正对个人处一—百元以上一千元【以下:罚款;对单》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:下罚款?。
(!三)违反《第十四条规定—的责令停止》经营没收违法所【得并处?违法所得三倍—以上五倍以下罚【款
—
:
(四)违反第十六!条、第十八条、【第三十条第一款【规定以及违》反第:二十五条第一款、】第二款规定供—。热单位未《设定固?。定测温点《或,者,接到用户测温要求】后不按规《定测温的责令改正处!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!下罚款 》
《
(五)违反第十!七条第一款、第二款!规定:供热单位不能保【。证供热设施》安全:、稳定、正常运行】或者不?按规定转《。让,。、移交供热经营【权的处五万元—以上十万元》以下罚款;擅自【放,弃供热经营》权的不?得再从事供热经营】
】(六)违反第二【。。十五条第《三款:、第二十《六条、第二十八【条第:二款规定《以及违反第二十【七条:第二:款规定?以用户拖欠费用等理!由拒绝收《。费或者同其》他收费项目捆—绑收费的责》令限期改正可以【处一万元以上—。三万元?以下罚款
!
(《七)违反《第二十二《条规:定的责令限期改【正对个人可以处【三百元?以,上一千元以》。下,罚款:;对单位可以处【一万元以上》五万:元以下罚款 【。
,。
:
(八)违反】第二十九条规定供】热单位?不履行供热用—热,设施更新、改—造、维修、养—护义务的责令限期改!正可以处一千元以】上,五,千元以下罚款 【
—。。
(九)违反第三】。十六条第二》款规定供热》单位未在规定—时间内处《。理投诉、举报—信息:并向供热用热主【管,部门或?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!报告处?理情况的处一千元】以上五千元以下【罚款
》
违反本条!例,。给单位或者个—。人造成损失的应当】。。。依法承担《赔偿责?任
《
第三十八条】 违反本《条例的行为》涉及其他有关—部门管理权》限的由有《关部门依法处理【
》
第三十九条— 供热?用热主管部门、管】理机构有下列情【形,。之一的由本级人民】。政府或?者上级人民政府【有关部门责》。令改正?通报批评;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!分
《
(一)】不,按规定制《定、修改《供热用热规》划的;
!
(二)不依【法实:施行政?许可的?;
》
(三—)未建?立健全供热运营日常!。检,查与定期考核制度未!定期向社会公—布考:核情:况的; 《
(四!)未按规定实行便民!。服务、处理投—诉或者?举报的;
】
?。
(:五)其他滥》。用职权、玩忽—职,守、徇私舞》弊的行为 》。 ,
第七章 附【 则
第四十条】。 本条例所称供热】用热设施包括热【电厂、锅《炉房、换《热站、泵站、—供热管?网、阀门室(—进户井)、热计量器!具,(热量表)、锁【闭,阀、:温控装置、室内【管道、散热器及附件!等
!第四:十一条 《具有行政管理职【能的:市,人民政府《派出:机,构根据授权负责【管理区域内》。的,供热用热《管理工作《
,
第四【十二条 本条例自】2012《年5:月1日起施行—大连:市城市供《热管理条例》。同时废止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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