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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!连市供热用热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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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2011年1【2,。月2:6日大连市第十四届!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二十六次会》议,通过;20》1,2年3月《30:日辽宁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。委,员会第二《十八次?会,议批:准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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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一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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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,为,了规范供热用热【行为维护用》。户和供热单位的合】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!发展: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结合本市实际—制,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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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》 ,本市行政《区,域内供热用》热及相关《管理:活动适用本条—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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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》市及区(市》)县供热《。用热主管部门负【。责本行政区域—内,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!具体工作可以由其】所属的供《热用热管理机构实施!
】 市及区(市—)县有?关部门?按照各自职责负责】与供热用热》。管理有关的》工作 ?
第—四条 鼓励和扶持供!热用热科学技术研】究推广先进》。节能环保供热—用热:技术推行《新能:源供:热、集中供》热和计量用热加强供!热信:息化建设提高供热用!热管理水平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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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市】及区(市《)县人民政府及其】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应!当鼓励建设低—能耗、?低污染的供热项目限!制并逐步取》消高能?耗、高污染的供热】项目对在供热工作】中做:出显著成绩的—单位和个人给—予表彰和奖》励
第—二,章 供 热
第六!条 市供热》用热主管部》门应当会《同城乡规划、环【境保护、《发展改?革等部门遵循—统筹兼顾、合理【布局、节能减—排、长远与近期相】。结合的原则依—据城市总体规—划编制供热用热【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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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供热用?热规划的修改按照制!定供热用热规—划的程序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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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—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供热工《程应:当符合城市规—划和供热用》。热规划?。。。并报供热用热管【理机构审《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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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 建设供热工—程应当?先确定供热单位供热!单位确定后建—。设单位应当》邀请供热单位参【与工:。程的:设计、施工和—竣工验收等》工作 ? ,
【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!为两个供热用热期】保修期内发生—质量问题《。施工单位应当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!成的损?。。失承担赔偿责任【其他工作由供热【单位负责 》
》第九条 供热工【程的:设计、施工》单位应当《具有相应的资质【并严格执行国家有】。。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!范;使用的设备、材!料、计量器》具(热量表)等 】应当符合设》计要求?。。。和国家规定的产【品,质量标?准, , ,
第十条 供!热工程所需资—金可以采取供热单】位自筹、用户投【资、吸收社会资金、!利用外资、政府补助!等多种方式筹—集 :
第十【一条: 建设工程开—工前建?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!。。向供热单位》查询地?下管网及其他—有关供热设施情况】;影响供热设施运行!和安全的建设或【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!热,。单位商定相应—的保护?。。。措施由建设》或者:施工单?位实施 》。
第十—二条 在供热管网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一!。点,五,米范围?内禁止下列行—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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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修—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!。。
(!二)挖掘、钻探、打!桩、:爆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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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栽植:树木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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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堆!放垃圾、《杂物排放废液; 】 ,
》
(五)其他影响】供热管网及其—附属:设施:安全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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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三条 在供热【区域进行房屋拆迁影!响周边未《拆迁:房屋供热用》热的:应当消除影》响;被拆迁房屋【的用热系统》已,由供:热单位进行》分,户改造的应》当依:。。法给予供热单位补】偿
【第十四条 供—。热经:营依法实行》特许经营制度—申请从?事,供热经营的单位或者!个人应当符》合法:律、法规和国家【规定的?条件依法《取得供热用热—管理机构的》行政许?可,后方可从事》供热经营
【
第十五—条 供热管》。理实行供热》质量保证金制度【供热质?量保证金用于—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!标供热单位违—规收费、设》施故障?率超标及无故停【供等情况时》赔偿用热《户的损失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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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特许经?营协议期满或者【供热单位退出供热】市场时?供热:用热主管部门应当将!供热质量《保证金及利息返还】给供热单位 【
【供热质量保证金的】管理办法由》市供:热,用热主管部》门制:定, :
第》十六条 供》热单位应当》设立:用户服务机构向社会!公开服务《内容、服《务标准、《收费:标准、报修》电,话和办事程序供热用!。热期内?安排人?员每天二十四小时】值班停止供热可【能对用户造成影响】的应当及时通知用】户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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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】位应当按照供—热用热管理机构的要!求,报,送各种?业,务,统计表?及其:他有:关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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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— 供热单位对其运】。营管理的供热设【施应当按《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】、技术标准和规范】进行检查、维修【、更新、改造保证供!热设施安全、—稳定、正常运行 】
【 供热单《位,不得擅?自放弃?供热经营权转让【、移交?供热经营权应当有】符合法律、法规和国!家规定条《件的受让人》或者接收人并经【供热用热管理—。机构:核准 ?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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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位】应当按照市人—民政府的规定投【保供热责任》险
【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!应当制定供热—。故障应急《处置预案《接到用?户用热?。设施:爆裂、漏水等报【修,信息后应当在—。三十分钟内进行抢修!并向保险公司报【险协助保《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!发生其他《突发:性故障?应,当,及时进行《抢修对影响抢—修,的其他设施》应当采取合理的应】急处置和必要—的现场防护措—施并及时报告供热】用,热管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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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供热!单位无?法保障安《全稳定供热严重【影响公共利益—供热管理机构协调、!督促后?仍无效的经》市,或者区(《市)县人民》政府批准市或者区】(市)县供热用热主!管部门可以委—托符:合,条件的?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!位的供热设施实施】应,急接管接《管期:间为保障正常—供热服务所产生的】费用:由原供热《单位: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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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供热》单位的供热设施【实施应急《接管的?应当听取被接—管单:位的陈述申辩并【在供热范围内—公告当地公》。安机关、街道办【。事,处、乡镇人民政【府、:物业服务企业—等单位应当予—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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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【管运营期间》接管:单位应当向用—热户:提供安全稳定的【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!的财务收支情况单独!记账独立《核算接受有关部【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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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》用 热
》第二:十条 本市逐步【实施以计《。量、温?。控,等方:式调节、计算—用热量并按照基础热!费和用热量交—纳用热费用的—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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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对新建建筑应【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安装经授权法定计量!检,定机构检定合—格的用热设施—热计量器具(—热量表)和温—控装置;对既有居住!建筑由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组【织逐步?进行计量用热—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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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用户!发生变更的应当到】供热单位办理更名手!续;有用《热费用未《结清:情形的变更双—方应当到供热—单位结清费用 】
第二—十二条 用》户不得?。有下列行为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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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损坏供热用!热设施或者在供热】用热设施上》安,装或者使用循环泵、!放水装置等其—他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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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放掉或?者盗用供热用热管网!循环水、蒸》。汽;
】。
(三)从事影】响供:热设施检查或者【维修的装饰、—装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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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阻挠或者!拒绝供热单位维【修、抢修供热—用热设施;
】
(五【)妨碍、阻》挠经依?法,批,准的:新建和改造供—热用:热设施施工;—。
(!六)其他损害供热用!热设施和影响—供,热用:热的行为 —。
:。第四章 供》热与用热的》共同规定
第二】十三:条 供热单位与用】户应当依法》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!热用热?合同的示范文本【由市供热用热主【管,部门会同市工—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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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供热用热期自】当年十一月》五日至次年四—月五日因气》温变化等特殊—原因市或者》县(市)人民—政府可以调整—供热用热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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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用热期】全,天室:。内温度居《民用户卧室、客厅不!得低于十八摄氏度】其他有用热设施【的房间不得低—于,十六摄?氏度;非居民用户】(不含?工业建筑《)不得低于》十,六摄氏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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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供热用!热期限、《温度有特《殊要求?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在!合同中约定 —
第—二十五?条 供热单位应【。当按照市供》热用热主管部—门的规定设》置固定测温点测温时!应当使用符合规定】并经检定合格的计】量器:具
! 用户认《为室内温度达不【到规:定要求?的可以要求供热单】位测:温供热单位应当按照!市供热?用热:主管部门的规—。定,测,。温;双方《对测温结果有—争议的可以向所【在区:(市)县供》热用热管理机—构或者计量技术检】测机构申请》复测
》
因【供热单位原因造【成用户室温不达标】的由供?热,。单,位按照市《供热用热主管部门的!规,定退还用户》用,热费用?
》
第二十六条— 供热单位不—得,擅自推迟《、中断或者提—前停止供《。热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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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位推迟、!中断或者《提,前停止供热超过十二!小,时不足二十四—小时的?按照停止供》。热一天计算向用户】退回:用热费用 》
》第二十七条 用热费!用的标准和交纳办法!由市或者县(市【)人:。民政:。。府依法决定 —
供!。。热,单位收取用》热费用?应当:取,得,价格主管《部门颁?发,的收费许可证并按规!定接受年度审验收】费时应当提供大连市!服,。务收费统一发票【不得以用户》拖欠费用等》任何理由《拒绝:收,。。费或者同其他—收费:项目捆绑收费—
《
《 用户应当及时向】供热:单位交纳用》热费用?符合条件的》困,难居民用热费用补】。。。贴按照?人民政府及相关职】能部门的规定执【行
【第,二十八条《。。 用户未在规定【。时间内交纳用热费用!的供热单《位应当书面》催告经书《面催:告仍不交纳的—可以在未交纳用热费!用的供热用热期停止!供,热其中用热设施未分!。户的用户应》当按照相关部门【的规定向供热单【位交纳拆、装—用,热设施的材料—、作业费用》由供热?单位进行管线改造】因用户?。原因无法停止—供热的由用》户补:交用热费用》并应当按照》供热用?热合同约定支付违】约金
》
本条—例实:施前用户拖欠用热】费用的供《热单位可《以按照?原供热用热合同【。约,定加收违约金但是】每,年加收的违约金不】得超过一个供热用】热,期用热费用的百分之!三十累计加收的【违,。约,。金不得超过累计拖】欠的用热《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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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】供热用热设施的【更新、改造、维修、!养护按照下列规【。定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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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》居,民住宅用户》属于用?热设施未分户的由】供热单位负责—;属:于用:热设施?已分户的《热源至锁闭》阀或者热《量表(包《括锁闭阀或者热【量表)部《分,由供热单位》负责锁闭阀》或者热量表》后部分?作业由供《热单:位负责材料由用户】负责其中使用地【面,辐射用热设》。施的分水器和过【滤网的养《护由供热单》位负责更新、—改造、维修和其他】用热设施《的养护由用户—负责
》
(二【)非居?民住宅用户属于按】建,。筑面积交费的热源至!进户井(包括进【户井)部分由供【热单位负责》进户:井后部分作业由供热!单位:负,责材:料由用户负责;属】于,按表计量《交费的热源至—热量表?(包括热量表—)部分?由供:热单位负责热量表】后,部分由?用户负责 —
《
(三)用热【设施分户改造由【供热单位负责但【新增用热设施材【。料由用户负责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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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—所称供热用热设【施更新、改造是【指供热?单位统一《实施的?供热用热设施更【新、改造《 :
《第,三十条? 供热单位对用热】设施进行《更新、改造、—维修、养《护,应,。当按照规范进行设计!使用:符合标准《的设备、材》料、器具严格—执行施工与技术规】范 ?
《
用户应当支持、!。配合供热单位及其】工作人员对》供热用热设施的检查!、更新?。、改造、养护—。、维修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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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用!户改动用热设施或者!改变用热热量、用热!用途可以委托供热单!位进行?未委托供热单位进行!或者因装饰、装修等!影响用热效果的自】行承担责任;影响供!热,用热设?施运行或者》其他用户用》热的应当恢复原状或!者委托供热单位进】行处理不恢复原状或!者,委托:供,热进行处理》。的供热单位可以暂】停供热
】
第三?十二条 《在供热工程质量保】修期:内不得办理暂停用热!保修期满要求暂【停用热属于用热设】施未分户的应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!。前到供热单位按照本!条,。例第:二十八条《第,一款有关停止—供热的规定办理暂】停用热;属》于用热设《施已分户的应当在】当年十月二十日【前到供?。。热单位办理》暂,停用热用《户暂停用热应当【满一个?供热用热期》 ,。 ,
—已办理暂停》用热的用户》需要恢复用热—。。的,应当在交《纳用热?费用日期《截止前交纳》用热费用
】
用户符【合第一款、第—二款规定情形—的,供热单位《应当为其办理暂【停用热或《者恢复?供热不得收取规定以!外的任何费》。用
【第三:十三条? 用户室内用—热设施?发生漏水等故障对公!共安全和其他—住户利益造》成严重影响需要【。入户抢修而用户不】能及时赶到现—场的供热单位应当征!得用热户或》。者其委托人的同【意并报告《公安机?关通知?街道办事《处或者物业服务企】业相关单《位,应当配合入户抢【修
《
供热【单位工作人》员在抢修过程中造成!用户财产损失的【供热单位应当—承担相应赔偿责【任,。;因用户原》因造成损失的由【用户承担《责任
第【五章 监《督检查
第三【十四条 供》热用热主管部门【或者供热用热管理】机构应当加强对供】热单位经营活动【的监督检查建立、健!。全供热运营日常【检查与定期》考核制度《。。。并将定期考核—情,况向:社会公?。布对连续二》年,考核不达标的—供热单?位责令退出供热【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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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供热用热主管【部门或者供热—用热管理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】应当依法行》。。使监督检查》和查处供热用热违】法行为的职权
【
第三十五!条 供热用热—主管部?门或者供热用热管】理机构应《当建立、健全供热用!热服务和投诉、举报!处理制度公》开便民服务电话【以及通讯地址—、电子邮件信—箱等并设立》便民服务机构和接】待室供?热用热期《内应当?二,十四:小,时,有人值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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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— 单位或《者,个人有权《对违反?供热用热行为向【供热用热主管部门】或者供热用热管理机!构投诉、举报
!
《
供热用热主管【部门或者《供热:用热管理机构—在接到要求提—供服务或者投—诉、举报信息后【应当当场处理—;不能?当场:。处理的应《当在三日内提—出,处理意见需要由【供,热单位?处,理的供热单位应当】在二十四小时内处】理并将处《理结果报告供热【用热主管部门或【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!供热用热主管部门或!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!应当将处理情—。况向有关单位—或者:个人反馈 —
第六章 法【律责任
第—三十:七条 违反本条例】的行为?由,供热用热主管部门】或者供热用热管【理机构按《照下列规《定处理
》 (【一)违反第九条【。规定:供热工程的设计、】。施工单位不具—有相:应资质?不执行国家有—关,设,。。计和施工技术规【范的:责令改正没收—违法所得对设计【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设!计费一倍以上二【倍以下罚款对施工单!位,处工程合同》价款:百分之二以上百【分之四以《下的罚?款
《。
(二》)违反第《十二条?第一项?、第二项、第五项规!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!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!以下罚款;对单位】处五千元以上二【。万元以下罚款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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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违反第十四!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经!营没收违法所—得并处违法》所,得三倍以上五倍以】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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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违反:第十六条、第十八条!、第三十《条第一款规定以【及违反第二》十五条第一款—、第:二款规定供热单位】未设定固《定测温点《或者接到用户测【温要:求后:不按规定测温的【责,令改正处一千元【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。。款
【
(五《)违反第十七条第】一款、第二款—规定供?热单位?不能保证供热—设,施安全、稳》定、正常运》行或:者不:按规定转让》、移交供热经营【权,的处五?万元以上十》万元以下罚款;擅】自放弃供热经—营权的不《得再从?事供热经营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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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—)违反第二十五条第!三,款,、,第二十六条、第二】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!及违反第二十—。七条第二款规定以】用户拖欠费用等理】由拒绝?收费或?者同:其,他收费?项目捆绑收费的责】令限期改《正可以处一万—元以:上三:万,元以:下罚款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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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—)违反第二十二条】规,定的责令限期—改正对个人可—。以处三百《元以上一千元—。以下罚?款,;对单位可》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罚款 【
—(八)违反》第,二十九条规定—供热单位不履行供】热用热设施更新、】。改造:、维修、养护义【务的:责令限期改》正可以处一千元以】。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】。
《
(九)【违反第三十六条【。第二款规定供热单】位,未,在规定时间》内处理投《诉,、举报信息并向供】热用热主管部门或者!供热用热管理机【构,报告处理情况的处】一千:元以上?五千元以下》罚款
!
违反本条》例给单位或者—。个人造成损》失的应当依》法承:担赔偿?责任 ? ,
第三十八条! ,违反本条例的行为】。涉及其他有》关部门管理》权限的由有关—部门依法处理—
《
第三《十,九条 供热》用热主管部》。门、管理机构有【下列情形之》。一的由本级人民政】府或者?。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!。门责:令改正?。通报:批评;?对直接负《责的: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依《法给予处分 【
(一)!不按规定制》定、修?改供:热用热规划的; 】
? ,
(二》),不依法实施行政【许可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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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?)未建立健全供热运!营日常检查与—定期考?核制度未定期向社会!公布考核《情况的?;
!(四:),未按规定实行便民服!务、处理投诉或者】举报的; 》
(五!)其他?滥,用职:权、玩?忽职:守、徇私舞弊—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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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 则】
第四十》条 本条例》所称供?热用:热设:施包括热电》厂,、锅炉房、》换热站、泵站、【供热:管网、?阀门室(进户井)、!热计量器具(热【量表:)、锁闭阀、温【。控装:置、室内管道—、散热器《及附件等
》
《
第四十一条】 具有行政管—理职能的《市人民政府派出【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!。理区域内的供热用热!管理工?作
【第四十二条》 ,本条例自201【2年5月1》日起施行《大,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!例同时废止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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