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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》市供热用热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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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201【1年12月》26日大连市第【十,四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第二十—。。。六次会议《通过;2012【年,3月30日》辽宁省?。第十一?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。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!议批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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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!。
第一条 为了规!范供热用热行为维】护用户?和供热单位的合【法权:益促进供热事—业发展根据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《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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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条?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供?热用热及相关管理】活动:适用本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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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:条 市?及区(市)》县,供热用热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的供?热用热管理工作【具体工作《。可以由其所属—的供热用热管理【机,构实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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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及区(!市)县有关部门按】照各自职《责负:责与供热用热—管理有?关的:工作 《
第四条 鼓!励和扶持供热用【热科学技术研—究推广先《进节能?环保供热用热技【术推行?新能:源供热、集中供【热和计量用热加强】供热信息化建设提】高供热用热》。管,。理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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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五条 市及区—(市)县人》。民政府及其供热【用热主管部门—应当鼓励《建设低能耗、低污染!的供热?项目限?制并逐步取消—高能耗、高污染的供!热项目对在供热工】作中做出《显著成绩的单位【。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!励
第—二章 供《 ,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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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市供热用!。热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城乡规划、环】境保护、发展改革】等部门?遵循统筹兼顾、合】理布局?、节能减排、长远】与近期相结合的【原则依据城市总【体规:划编制?供热用热规划并【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?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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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供热用热规划—的修改?按照制定供热用热规!划的程序《。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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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条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供》热工程应当符合【城市规?划和供热用热—规划并报《供热:用热管理机构审批】
第【八,条, 建设供热工程应当!先确定供热》单位供热单位确定】后建:设单位应当》邀,。请供热?单位参与工》程的设?计、施?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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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工程质量保!修期为两个》供热用热《期保修期《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!单位应当《履行保?修义务?并对:造成:的,损,失承担赔偿》责任其他工作由供热!。单位:。负责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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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《。条 供热工程的设计!、施工单位应当【具,有相应?的资: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!。关设计和施工—技,术规范?;使用的设》。备、材?料,、计量器具(热量表!)等 应当符合设】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!产品质?量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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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供热【工程所需资金可【以采:取供热单位自筹【。。、,。用,户投资、《。吸收社会资金、利用!外资、政府补助等多!种方:式筹集
!第十一条 建—设工程开工前—建设:或者施工单》位,应当向?供热:单位查询地》下,管网及其他有关供】热设施情况》;影响供《热设施运行和—安全的建设或者施】工单:位,应当与?。供热:单位商定相应—的保:护措施由建设—。或,者施:。工单位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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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在供!热,管,网及其?附属设施外缘—一点五米范围内【禁止下列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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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修—建建筑?物,、构筑物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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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挖掘、!钻探、打《桩、爆破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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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栽植树木】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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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堆放垃圾、!杂物排放废液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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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其—他影响供热管网及其!附属设施安全—的,行为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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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三条 在《供热区域进行房屋拆!迁影响周《边未拆迁房屋供热用!热的应当消除影【响;:被拆迁?房屋的用热系统已由!供热单位进》。行分户改造的应当依!法给予供热单位【补,。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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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—供热经营依法—实行特许经》营制度申请从事【供,热经营的单位或者】个人应当符》合法律、《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条!。件依法取得供热【用热管理机构—的行政许可后—方可从事供》。。。热,经营
【
,第十五条《 供热管理》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!制度供?热质量保证金用于】出现用热户室温不】达标供热单位违【规收费、设》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!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!热户的损《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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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许经》营协议期满》或者供热单位退【出供热市场》时供热用热主管【部,门应当将供》热质量保《证金及利息返还给供!热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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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质—量保证金《的管理办法由市【供热:。用热主管部门制定 !
第十六】条 供热单位应【。当设立?用户服务《机构向社会公—。开服务内容、—服,务标准、收费标准】、报:修,电话和办事程序供热!用热期内《安排人员每天二十四!小时值班停止—供,热可:能,。对用:户造成影《响的应?当及时通知用户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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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供热单位应》当按照供热》用热:管理机构的要求报送!各,种业务统计》表及其他有关—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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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七条《 供:热单位对其运营管】理的供热设施应当】按照相关《。法律、?法规、技术标准和】规范进行检查、维修!、更新、《改造保证《供热设施《。安全、稳定、正常运!行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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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—位不得?擅自放?。弃,供热经营权转让【、,移交供热《经营权应《当有:符合法律、法规【和国家规定条—件的受让《人或者?接收人?并经供热用热管【理,机构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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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供:热单位应当》按照:市,人民政府《。的规定投保供—热责:。任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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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—供热单位应当—制定供热《故障应急处置—预案接到用户用热设!施爆裂、漏水等【报修信息后应当在】三十分钟《。内,进行抢修并向保【险公司报险协助保险!公司处理理赔—。。事宜:。发,。生其:他突发性故障应当】及时进?行,抢修对影响抢修的】其他设施《应当采取《合理: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!。现场防护措》施并及时报》。告供热用热管理机】构,
—第,十九:条 供热单位无【法保障安《全稳定供热严—重影响公共利益供】热管理机构协调【、督促后仍无效的经!市或:者区(市)》县人民政府》批准市或者区—。(市)县《供热用热主管部【门可以委托》符,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!该供热?单位的供《热设施?实施应急接》管接管期间为—保,障正常供《热服务所《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!单位承担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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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》供热单位的供—。热设施实施》应急接管《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!。位的陈?述申辩并在供—热范围内《公告当地《公,安机关?、街道办事处、乡】镇人:民政府、物业服务企!业等单位应当予【以配: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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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管运营期!间接管单《位,应当向用热》户提供安全稳—定的:供热服务对接—管项目的财务—收支情况单》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!有,关部门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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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章 用《 热
第二十【条 本市逐步实施以!计量、温《控,等方式调节》、计算用《热量并按照基础【热费:和用热量《交纳用热《费用的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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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新建建!筑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?规定:安装经授权法—定计:量检定机《构,检定合格的》用,热设施热计》量器具(热》量表)和温控装置】;,对既有?居住建筑《由人民政府有关【部门组织逐步—进行计?量用热改《造
第】二十一条 用户发生!变,更的应?当到供热《单位办理更名—手续;有用热—。费用未结清》情形的变更双—。方应当到供热—单位结清费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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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 用户不!得有:下列行?为 :
(】一)损坏《。供热用热设施或者】在供热用热》设施上?安装或者使用循环泵!、放:水装置?等,其他:设施; 》
(【二,)放掉或《者盗用?供热用热管网循环水!、蒸汽; 》
(三!)从事影响供热设】。施检查或者》维修的装《饰、装修; —
(四!),阻挠或者拒绝供热单!位维修、抢修供热】用热设施;》
】(五)?妨,碍、阻挠《经依法?批准的新《。建和改造供热用热】设,施施工;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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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六):其他损害供热用热】设施:和,影响:供热用热《的行:为
第四章 !供热与?用热的?共同规?定
第《二十:三条:。 供热单《位与用户应当依法签!订供热用《热合同供《热,用热合同的示范【文本由市供》热用热主管部门【会,同,市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制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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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供】。热用热期自当年十一!月五日?至次年四月》五日因?气温变化等》特殊原因《市或者县(市)人】民政府可以调整供】热用热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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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用》热期全天室》。内温度居民用户【卧室、客厅不得低于!十,八,。摄氏度其《他有:。用热设施的》房间不?得低于十六摄氏【度;非居民用户【。。(不含工业建筑)不!得低于十六摄氏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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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供热用热期!限、温?度有特殊《要求的?由供热用《。热双方在合同中【约定
第!二十五条《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!市,供热用热主管—。部门的规定》设,置固定测温点测温时!应当使用符合规【定并经?检,定合:格的计量器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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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—户认为室内温度达不!到规定?。要求的可以要求供】热单位测温》供热单位《应当按?照市供热用热主管】部门的规定测温;双!方对测温结果有【争议的可以向—所,。在区(市)县—供热用?热管理机构或者计】量技术检《测,机构申请复测—
《。
《 因供热单》位原因造成用户室】温不达标的》由供热单位按照市】供热用?热主管部门的规【定退还用户用热费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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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:供热单位不得擅自】推迟、?。。中断或者提前停止】供热 《
供热!单位推迟、中—断或:者提前停止供—热超:过十二小时不足二】。十四小时的按照停】。。止供:热一天计算向用户】退回用热《费用
【
第二十七条 【用热费用的》标准和交纳》办法由市或者县(】市):人民政?府依法决定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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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供热单位收取用热费!用应当?取得价格主管—。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!证并:按规:定接:受年度审验收费时】应当提供大》连市服务收费统【一发票不得以—用户拖欠费用等任】何理由拒绝收费或】者同其他收费项目】捆绑: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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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《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!交纳用?热费用符合条—件的困难居》民用热费用补贴按】照人民政府及—相关职能部门的规】定执行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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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】 用:户未在规定时间【内交纳用热》费用的供热单—位应当书面催告经】。书面:催告:仍不交纳的》可以在未交纳用【热,费用的供热》用热期停止供热【其中用热设施未【分户的?用户:应当按照相关—。部门的规定向供热单!位交纳拆、装用【热设施的材料—、作业费用》由供热?单位进行管线改造】因用户原因无法停】止供热的由用户【补交用热费用并应当!按照供热《用热合同约》。定支:付违约金《。
《。。 本条例实施前!用,户拖欠用热费用的】供热单位可以按照】原供热用热》合同约定加》收违约金但是每【年,加收的?违约金?不得超过一个—供热用热期用热费用!的,百分之三十》累计加收的违约金不!得超过累计拖欠的】用热费用 》
《
第:二十九条 供—热用热设《施的更新、改造【、维修、养护按照】。。下列规定执行 】
(【一)居民住》宅用户属于》用热设施未分—户的由供热》单位负?责;属于用热设【施已分?户的热?源至锁闭阀》或,者,热量:表,(包括锁闭阀或者】热,量表)部《分由供热《单,。位负:。。责锁闭?阀或者热量表后部】分作业由供》热单:位负责?材料由用户负—责其:中使:用地面辐射用热【设施的分水器和【过滤网的养护—由供热单位负责更】新、:改造、维修》和其他用热设—施的养护由用户【负责: ,
(】二):非居民?住宅用户属于—按建筑面《积交:。费的热源至进户井】(包括?进户:井)部?分由供热单位负责进!。户井后部分作—业由供热单位负【责材料由《用户:负责;属于按表计】。量,交费的热《源至热量表(—。包括热?量表)?部分由?供热单位负责—热量表?后部分由用》户负责 》
(【三)用热设施—分户改造由供热单】位负责但新增用热】设施材?料由用户负责 】
前—款所称供热用—热设施更《新、:改,造是指供《热单:位统一实施的供热用!热设施更新、改造】
第三】十条 供热单—位对用热设施进行更!新,、改造、维修、【养护应?当按照规范进行设】计使用符合标准【的,设备、材料、器【具,严,。格执行?。施工与技术规—范
【
:用户应当支持、【配合供热《单位及其工作人【。员对:供热用?热设施的检查、更新!、改造、养护、【维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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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一条 用【户改动用热设施或者!改变用热热量、用热!用途可以《。委托供热《单位进行未》委托供热单位进【行或者因装饰—、装:修等影响用热效果】的自:行承担责任;影响供!热用热设施运行或】者其他用户用—。热,的应当恢复原—状或者委托》供热单?位进行?处理不恢复原—状或者委《托,供热进行处》理的供热单》位,可以暂停供热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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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— ,在供热工程质量保修!期内不得办理暂【停用热保《。修期:满要求暂停用热属】于用热设施未分【户,的应当在当年—九月三十日前到【供热单?。位按照本《条例第二《十八条第一》款有关停止》供热的规定办理暂】停用热;《属,于,用热:设,施已:。分,户的应当在》当年十月二十日【前到供热单位办理】暂停用热用》户暂:停用热应当满一个】供热:用热期
!。
已办理暂停用】热的用户《需要恢复《用热的应当在交纳】用热费用《日期:截止前?交纳用热《费用
!
用户符合》。第一款、第》二款规定情形的供热!单位应当为其办【。理暂停用热或者恢复!供热不?得收:取规定?以外的任《何费用
!第三十三条 用【户室内用热》设施发生《漏水等故障对公共安!全和其他住户利【。益造成严重影响需】要入户抢修而—用户不?能及时赶到现场的供!。。热单位应《当征得用热》。户,或者其委托人的同意!。并报告公安机关通知!街道办事处或者物】业服务企业相关【单位:应当配合入户—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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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热单位》工作人员在》。抢修过程中造成用】户财产损失》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!相应赔偿责》任;因用户原因造成!损失的由《用,。户承担责任
!第五章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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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供热!用热主管部门—或,者供热用《热管理机构应当加】强对供热单》位经营活动的—监督检查建立、健全!供热运营《日常检查与》定,。期考核制度并将定】期考核?情况:向社会?公布对连续二—年,考核不达标》的供热单位责令退】出供热经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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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供热《用,热主管部门或—者供热?用热管理机》。构及:。其工作?人员应当依法行使】监督检?查和查处供热用热】违法行为的职—权
第三!。。。十五条 供热用热】主管部门或者供热】用热管理机构应【当建立、健》全供:热用热服务》和投诉、举报处理】制度公开便民服务电!话以及通讯》。地址、电《子邮件信箱》等并设立便》。民服务机《构和接待室供热用】。热期:内应当二十四小时】有人值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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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— 单位或者个人有权!对违反供热用—热行为?向供热用热主管部门!或者供热用》热管:理机:构投诉、举报 】
供热用!热主管部门》或者:。供热:用热:管理机?构在接到要求提供服!务,或者投诉、》举报信息后应当当】场处理?。。;不能当场处理的】应当在三《日内提出处理意【见需要由供热单【位处理的供热单位应!。当在二十四小—时内处理并将处【理,结果:报告供热用热主管部!门或:者供热用热管理机构!供,热,用热主?。管部门或者》供热用热管理机【构应当将处理—情,况向有关单位或者】个人反?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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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法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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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《七,。条 :。违反本条例的行【为由供热用热—主管部门或者供热】用热管理机构按【照下列规定处理
! , (一【)违反?第,九条:规,定供热?。工,。程的:设计:、施工单位不具【有相应资质不执行】国家有关设》计和:施工技术规范—的责令?改正没收违法所得】对设计单位处合同约!定,的设计?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!罚款对施工单位【处工程合同》价款百分《之二以上百分之【四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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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违反—。第十二?条第:一项:、第:二项:、第五项规》定的责?。令改正对个》人处:一百:元以上一千元以下】罚款;对单位处五千!元以:上二万?元以:下罚款
【
(三)违】。反第:。十四条规定的责令】停止经营没收违法】所得并处违法所【得三倍以上五倍以】下罚款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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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违反第【十六条、《第十八?条、第三十条第一款!。规定以?及违:反第二十五条第一】款、第二款》规定供热单位—未设:。定,。固定测温点或者接】到用户?测温要求后不按规】。定,测温的责令改正处】一千元?以,上五千元以》下,罚款 ?。
《。
(《五)违?反第十七《条第一?款、第二款规—定供热单位不能保证!供热设施安》全、稳定、正—常,运行:或者:不按规定《转让、移交供—热经营?权的处五万元以上】十万元以下》罚款;擅自》放弃供热经营权【的不得再从事供热经!营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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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违反第二!十五条第三款、【第二十六条、第【二十八条第二款【规定:以及违反第二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!用户:拖欠费用等》。理由拒绝收费或者同!其他:收费项目《捆,绑收:费的责令限期改正】可以处?一万:元以上三《万元:以,下罚款 》
(七】)违反第二十—二,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!正对:个人可以处三百元以!上一千元以下—罚款;对单》。位可:以处一万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罚款 】
《
(八)违反【第二十九条规—定供热单位不履行】供热用热设施—更新、改造、维修】、养护义务的责【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!千元以上五千元【以下:罚款 《
《
(九)违反第三!十六条第二款—规定供?热单位未在规—定时间?内处理投诉、举【报信息并向供热【用热主管部门或者供!热用热管《理机构?报告处理情况的处】。一千元以上五—千元以?下罚款 《
违反!本条例给单位—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!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
【第三十?八条 违反》本条例的行为涉【及其他有《关部:门管理权限》的由有关部》门依法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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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九条 供热】用热主管部门—、管:理机构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由—本级人民政》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!有,关部门?责令改正《通报批评;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《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依法给》予处:分 ?
《
(一)不按【规定制?定、修改供热用【热规: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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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不依法实施!行政许可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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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未建立】健,全供:热运营?日常:检查与定《期考:核制度未定期向社】会公布考核情况的;!
?
(四【)未按?规定实行便民—服务、处理投诉或】者举报的;》
?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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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其他—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:的行:。为
第七章】 附 则
第【四,十条 ?本条例所称》供热用热设》施包括热电厂—、锅炉房、换热【站、泵站、供—热管网、阀》门室(?进,户井:)、热计量器—具,(热量表)》、锁闭阀、》温控装置、室—内管:道、散热器及附件等!
【 第四?十一条 具有行【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!政府派出机构根【据授权?负责管理区域内【的供:热用:热管:理工作
】
第四十二条— 本条例自2012!年,5月1日起》施行大连《市城市?供热管理条例同时废!止 ?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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