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建筑工程!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!理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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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建安发〔2!012〕404号】
—。关于印发大连—市建筑工程临建【设施消防安全管理】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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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各区:、市、县(先导【区)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各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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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大!连市建筑工》程临建设施消防安全!管理:及,时发现和杜绝消防】安,全隐患避《免,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消【。。防,。法、建设工程安全】生,产管理条例、辽宁省!建设工?程,施工现场消防—安,全管理规定、施工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!术规范和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规定结】合大连市建筑工程】特点制定本规—定请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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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—一,二年十一《。月十: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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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建筑工程临!建设施消防安—全管: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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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?加强大连市》。建筑工程临建设施】消防安全管理及【时发现和杜绝消防】安全隐患《避免火灾事》故发生根《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消防法、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!理条例、辽》宁省建设工程施工】现场消防安全管理】规定、施工现场【。临时用电《安全:。技术规范《和有关法律、—法规和规定》结合大连市建筑工】程特点?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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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【规定所称临建—。设施是指施工现场】的办公区《、生活区及施工【作业区的临时建筑】具体包?括下: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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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。(一)施《工,现场办?。公区用?房包括办《公室、会《议室、?资料室、档案室【等,;
】 , (二)施工现场!生活区用《房包:括暂舍、食堂、【餐厅、更衣室、文体!活动:室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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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)施工作【业区用房《包括放置材》料,。、,设,备的仓库用房—;,
!。 (四)《其它:用途的临建用—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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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》 本规定《适用于本市行政区】域内新建《、改建、《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!和地铁工程的临建】。设施:
第四】条 本市《行,政区域内《从事建筑工程—的建设单位》、施工单《位和: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!各方主体必须—遵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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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条 建设单位对临】建设施?的消防?安全职?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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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:)在编制工程概【算时应将购买施【工现场临建设施【的建筑材料费用列】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并!及时支付相》关费用;《
】 (二)明—确责:任人负责施工—现场的临建设施消】防安全管理》工作并对未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】建筑:工程施工现场临【。建,设施消防安》全工作进《行总协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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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不得明示或者—暗示施工《单位购买、使—。用不符合消》防,安全要求的建—筑材料、《临建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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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》。 施工单》位,对临建设施的消防安!全,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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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。)搭设?临建设施要由专业】技,术人:。员,编制施工组》织设计?和安拆施工方—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!人批准后方可实【施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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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搭建的临】建设:。施必须购买燃烧性】能等级为A级的【。建,筑构件所需费用可在!安措费?中列支其内设的防】寒取:暖设:施,必,须由施工单位统一】购,买且要?具有产品合格证【和国家“3C”认】证,的安全可靠产品(防!寒,取暖设施包》括电:褥子、额定》功率不超过200瓦!的用电产品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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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三)组》织制订施工现场临建!设,施消防安全保卫方】案及应急救援—预案研究和落实【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!;
】 ?(四)根据临建设施!的规模和火灾危【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!安全管?理人员负《责每:日的统一供(断)电!管理和消防安全【。检查工作《并做好消《防安全检《查记录和相》。关责任?人的签字;》(附件建筑》工地临建设施消【防安全管理情况【每日检查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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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。)按: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!准配置消防设施、】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!志,并定期?组织检验、》维修确保《完好有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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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六)组【织,新,职工上岗前》防火知识和消防【安全:教育: 至少每半年组【织一次义务消防队】培训和演练》同时要?在施工现场》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!和消防安全标语;】
【 ?。。(,。。七,)建立健全职—工档案并按照—暂舍居?住人员登记造—册必:须保证暂舍实际【居住人?员姓名及《。数量与登记》册,人员相符《禁止非?本单:位人员?在施工现场住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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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条 监—理单位对临》建设施的消防安全职!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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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检查施?工单位临建设施购】买,、搭设、《。使用、拆《除等各阶《段的安全管理情【况审批?。临建设施安》拆施工方《案、消防安》全保:。。卫方案和《消防应?急救援?预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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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《)检查施《工单位购买》的防寒取暖》。产,品的安全性能及配置!的检查消防设—施、器?材的完好《情,。况;
【
(三)发!现火灾隐患要立【即,通知和?督促施?。工单位进行整—改拒不整改或整【改不彻底要及时【报告属地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
【第八条 施工【现场发生火灾时【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和监理单《位,应,当立即向公》安,消,防机构报警同时向属!地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报告并迅速组织】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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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九条 施工现场!的平面布局》应当以在《建工程为《中心明确划分办公】区、:生活区?和材料堆放区、用】。火作业区等区域且设!置必须?满足现场防火、灭】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!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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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施】工现场临建设施【布置:应当符合《。下列: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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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临建设施!不能布设在》。高压架?空线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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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易燃易爆】仓库:与在建工程的—防火间距不得小于】15M其他临建设】施与在?建工程?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!6米成组《布置的临建》设施每组不》。应超:过1:0 :幢,组与:组之间?的防火间距不应【小,于8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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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三)?临建设施搭设不得】超过2层每层面【积大:于200平方米【要至少设置》两个:安全:。出口或?疏散楼梯并增—加灭火器《的配置数《量职工暂舍》居住人?数不得超过12【人,层铺不得超》过2层室《内净高?不得低与2.5米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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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,。)厨房选《址要与职工暂—舍分开设《置厨房操作间炉【。灶使用完毕后必须】将炉火?熄灭排油烟机及油】。烟管道要定期清理】油垢要严格落实专】人,管理明火、燃—气、燃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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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】条 施工现场临【建设:施用电线路》应当:符合下列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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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每幢临建设施【进线处要设置电源】箱并要设《置,具,有隔离作用及—短路保?护过负载保护和接】地故障保护作用的】电器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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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(二)临建设施】照明回路与插座【回路要分《路设置其插座每一回!路的插座《数不:宜超过10个—并配备相《应漏电保护其漏【电保护器《的选择要符合—现行国家标》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!器的一般要求—(GB/Z》6829)和剩【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!安装和运《行(GB139【55)?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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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临建设施配—线必:须采用耐火绝缘导】线或耐火电缆—严禁私接乱拉—电气线路《严,。禁在电气线路—上悬挂和晾晒—物品用?电,要统一专人管理统一!。规划、统一设置【、统一时间》供电、断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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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电线穿?过彩钢板墙板必须】加衬电缆皮或—其它:。阻燃套管电气线路】要,具有相应的绝缘强】度和机械强度严【禁使用绝缘老化或】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!线路破损、烧—焦的插座、插头要及!时,更换:;,
】 (五)》施,工现场?要设有保证施—工安全要求的夜间】。照,明临时宿舍内禁【止使用功率大—于200瓦》的照明、取暖设备禁!止使用小《太阳式电暖器—、电炉子、》电饭:锅、电?炒勺、电热棒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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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二条 《生活区必须配—备烧热水的供—。水,设施实行统一供应】饮用热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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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三条 施》。工现场动用明火必】须实行严格》的消防安《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!灾、爆炸危险—的场所使用明火需】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!火部门?和人员应《当按照用火管理制】度办理审《批手续必《须设置?接火:盆,落实现场《监,护人:在确认无火灾—、爆: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!工动火施工人员必须!持证上岗必须遵守】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!相应的消《防安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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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》条 : 建筑工《。程,施工现场内禁—止吸:烟易燃易爆危—险品仓库、可—燃材料堆《。场、废品集中站【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!设置明?显的禁烟《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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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【 使用易燃》易爆气体或液体【。数量较?多的施工《现场要选择安全适】宜的地点设置易【燃易爆危险品—仓库易燃易》爆物品仓库的照【明必:。须使用防爆灯具、电!路、开关、设—备;凡能《够产生静电》引起爆炸或火灾【的设备?容器必须设置—消除静电的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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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在建工程内禁止设】置,易燃易爆危险—品仓库禁止》使用液化石油气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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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?条 易?燃易爆物品仓库必】须设专?人,看管:严,格执行收《发、回仓登》。记手续使《用易燃易爆物—品实行?限额领料并保—存领料记录;严禁】。携带手机、对—讲机或非防爆灯【具进入易燃易爆【物品仓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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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建!设单位、施工单【位和监理单位等工】程建设?各方主体单位对自】查或者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检查中发现的】火灾隐患应当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】。消除火灾《隐患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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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九条 对—于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?令限期?。整,改的:火灾:隐,。。患责任单位应当在规!。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!整改情况以书面【。形式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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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二十条? , 整改不及》时、拒不整改或发】生火灾事《故的: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!依法:给予相?关责:任,单位和责《任人通报《批评、不良行—。。为记录?暂扣:相,。关证件的处理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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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— :本规定自2012】年12月12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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