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建筑工程!临建设施消防安【全管理规定》
大【建安发?〔2012〕404!号
关】于印发大连市建【筑工程临建设施消防!安全管理规定—的通知
《
各区、市!、县(?先导区)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各有关】。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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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为?加强大连市建筑工】程临建设《施消防安全管理【及,。时发现和杜绝消【防安全隐患》避免火灾事故发【生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】、建:设工程安全生—。产管理条例、辽宁】省建设工程施—工现场消防》安全管理规定—、施工现场临时【用电安全技》术规范?。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规定结合大连市】建筑工程特点制定本!规定请贯彻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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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: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!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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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连市建筑工程临】建,设施:。消防安全管》。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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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为加强》大连市?。建筑:。工程临?建设施消防安全【管理及时发现和杜绝!消防安全《隐患避免火灾事【故发生根据中华【人,民共和?。国,消防法?。、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】、辽宁省《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消》防安全管理规—定、:施工:现,场临时?用电安全技》术规范和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规定结】合,大连市建筑》工程:。特点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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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!规定所称临建—设施是指施工现【场的办公区》、生活区及施工作业!区的临时建筑—具体包括下列内【容,
【 , (?一)施工现场办【。公区用房包括办公室!、会议室、资料室、!档案室等;
!
,。
: (二)施工现!场生活区用房—包括暂舍、食堂、】餐厅、更衣室、文体!活动室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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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施工:作,业区用房包括—放置材料、设—备的:仓库用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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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?(四)其《它用途的临建用房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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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条 本规定适【用于本市行政区域】内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《的,房屋建筑工程和【地铁工程的》临建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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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,从事建?筑工:程的建设单位、【。施工单?位,和监理单位等—工程建设各方主【体必须遵守》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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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,条 建设《单位对临建》设,。施的消防安全职【责
! (一》)在编制工》程,概算时应将购买施工!现场临建《设施的建筑》材,料,费用列?入安全生产措施费】并及:时支付相《关费用;
【
《 (二)明【确责任人负》责施工现场的临建】设施消防安全—管理工作并》。对未实行施工总【承包:的建筑工程施工【。现场临建设施—消防安全工作进行】总协:调;
【。
(三)不!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!单位购买、使—用不符合消防安全】要求的建筑》材,料、临?建设施
!第六条 《 施工单位对临【建设:施的消防安全职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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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搭设临建】设施要由专》业,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!。织设计?和安拆施工方案并经!企业技术负责人【批准后方可》实施;
》
— , (二?)搭建的临建设【施,必须:购买燃烧性能—等级:为A级的《建,筑构件所《需费用可在安措费】中列支其内》设的防寒取》暖,设施:必须由?施工单位统》一购买?且要具有产品合格】证和国?家,“3C”认》证的安全可》靠产品(防寒取暖设!施包括电《褥子、额定》功率不超过200】瓦,的用电?。产品:等)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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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组织】制订施工现》场临建设施消防【安全:保,卫方案及应急救援预!案研究和《。落实: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!;
! (四)根—据临建设施的规模】和火灾危险性配备】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!人员负?责每日?的统一供(断—),电管理和《消防安全检查—工作并做好消防安】全检查记录和相关】责任人的签字—;(附件建筑—工地临建设施消【。。。防安:全管理情《况每日检《查表)?
【 (《五)按照国家标准】、行业标准配置消】防,设施、器材设置【消防安全《标志并定期组织【检验、维《修确:保完好有效;
!
》 (六)组织新职!。工上岗?前防火?知识和消防安全【教育 至少每半年】组织一次义务消防】队培训和演练同时要!在施工现场设立【消防安全宣传栏【。和消防安全标—。语;
》
《 (七)建立】健全职工《档案并按照暂舍居住!人员登记造册必须保!证暂舍实际》居住人员《姓名:。及数量与《登,记册人员相》符禁:止非本单位人员在】施工现场住宿
【
第七【条, 监理单》位对临建设施的消】防,安全职责
【
— (一)检查—施工单位临建—设施购?买、搭?设、使用、》拆除等各阶》段的安全管》。理情况?审,批临建设施安拆【施工方案、》消防安?全保卫方案》和消防?应急救援《预案:;
《。
— (二)检查施工单!位购买的防寒取暖产!品的:安,全性能及配置—的检查消防设施、器!材,的完好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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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》发现火灾隐患要立】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!位进行整改拒不【整改或整改不彻【底,要及时报告属地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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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施工!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!单位、施工单—。。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立!即向公安消防机【构报警同时向—属地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报《告并迅速组织—疏散:人员和扑《救,火,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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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施【工现场的《平,面布局应当以在【建工程为中》心明确?划分办公区、—生活区和《材料堆放区、用火】作业区?等区域且设置必须】满足现场防火、【灭火及人员安—全疏散?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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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】 施工现场临—建设施布《。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!
! (一)临建设施不!能布:设在高?。压架空线《下;
! (二》)易燃易爆仓库与】在建:工程的?防火间距不得小于】15M其他》。临建设施《与在:建工程的《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!米成组布《置的临建设施—。每组不应超》过,10 幢组与—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!应小于8米;
】
】(三)临建设施搭设!不得超过2层每层】面积大于200平】方米要至少》。。设置:两个安全出口或【疏散楼梯并增加【灭,火器的配置数量职】工暂舍居住人—数,不得超过《。12人层铺不—得超过2层室—内净高不得低与2.!。5,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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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厨房?选址要与《职工暂舍分开设【。置厨房操《作间炉灶使用完毕】后必须?将炉火熄灭排油烟】机及油烟管道—要定期清《理,油垢要严格》。落实专人管理—。明火、燃气、燃【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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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【条 施?工现:场临建设施用电【。线路应当符》合下:列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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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每幢临》建设施进线处—要设置电源箱并要设!置具有隔离作—用及:。短路保护过》负载保?护和接地故障保【。护作用的电》器;
《
《 (二)临建!设施照明回》路与插座《回路要分《路设置其插》座每一回《路的插座《数不宜超过》10个并配备相应漏!电保护其漏电—保护:器的选择要符合现】行国家?标,准剩:余电流动作保护器】的一般要求》(GB/Z6—82:9)和剩余电流动】作保护?装置:。安装和运《行(GB1》395?5)的规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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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三)临建设施配线必!须采:用,耐火绝缘导线或耐】火电缆严禁私接乱】拉电气线路严禁【在电气线路》上,悬挂和晾晒物品【用电要统一专人【管理统一规划、统】一设置、统》一时间?供电、断电;—
! (四)电线穿【过彩钢板墙板必【须加衬电缆皮或其它!阻燃套管电气线路要!具有:相应的绝《缘强:度和机?械强度?严禁使用绝缘—。老化或失去绝—缘性能的电》气线路破损、烧焦的!插座、插头要及时更!换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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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五)施工!。现场要?设,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!的夜间照明》临时宿?舍内禁止使用功【率大于200—瓦的照明、取暖【设备禁止使用小太】阳式电暖《器、:电炉子、电饭锅、电!炒勺、电热棒—。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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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【生活区?必须配备烧热水的供!水设施实行统一供】应饮:用热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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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!施工现场动用明【火必:须实行严格的消【防,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!火灾:、爆炸危险的场所】使用明火需要—进行明?火作:业的动火《部门和人员应—当按照用火》管理制度办理—审批手续必须设置】接火盆?落实现场监护—人在确认无》火灾、爆炸危险【后方可动火》施工动火《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!岗必须?遵,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!实相应的《消防:安,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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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《条 建《筑工程施工现场【内禁止?吸烟易燃《易爆危?险品仓库、可燃【材料堆场、废品集】中,站及施工作业区【等处应设《置明显的禁烟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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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!使用易燃易》。爆气体或液》体,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!要选择安全适宜的地!点设置?易燃:易爆危险《品,仓库易燃易》爆物品仓库的照明】必须使用防爆灯具】、电路、开》关,、设备;《凡能够产生静电引起!爆炸或火灾的—设备容器必须设置】消除静电的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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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在建工程【内禁:止,设置易?燃,易爆危险品》仓库禁止《使用液化石油气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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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,七条 易燃易爆物】品仓库必《须设专人看》管严格执行收发、】回仓登记手续使用易!燃,易爆:物品实行限额领料】。并,保存领?料记:录;严禁携带手机、!对讲机或《非防爆灯具进入易】燃易:爆物品仓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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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八条 》 建:设单位、《施工:单,位和监理单位等【工程建设各方主体】单位对?自查或者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检查中发】现的火灾《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!改措施消除》。火灾隐患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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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九:条 对于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《。整改的火灾隐患【责任单位应当—在规定的《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!情况:以书面形式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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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条《 整改《不及时、拒不整改】或发生?火灾事故的由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视情节严重依法【。给予相关责》任单:位和责?任人通?报,批评、不良行—为记:录暂扣相关证件【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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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:条 本规定—自2012年1【2月12日起—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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