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《市建:筑工程临建》设,施消防?安全管理规定—
—大,建安发〔2012】〕40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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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》发大:连市建?筑工程临建》设施消防安》全管理规定的通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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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《、市:、县(先导区)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各?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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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为加强大连市】建筑:工程临建设施—消,防安:全管理及时发现和】杜绝消防安全—隐患避免《火灾事故发生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消:防法、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管理《条例、?辽宁省建设工程施】工现:场消防?安,全管理规定、—。施工:现,场临时?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!有关法律《、法规和规定—结合大连《市建筑工程特点制】定本规定请贯彻执】行
二】〇一二年十》。一月:十,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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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《市建筑工程临建设施!。消防安?。全管理?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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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加强大—连市建筑《工,程临建设施》。消防安全管》理及:时发现和杜绝消【防安全隐患避免火】灾,事故发生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消防】法、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管理条例【、辽宁省建》设工程?施工现场消防安全】管理规定、施—。工,现,场临时用电安—全技:。术规范和有关法【律、:法规和规定结合大】连,市建筑工程特—点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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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【 本规定所称—临建设施是》指施工现场的办【公区:、生活?区及:施工作业区的临时】建筑具?体包:括下列?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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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(一)施工现场【办公区?用房包括办公—室、会议《室、资料《室、档?案室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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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,。施工现场生活区用】房包括暂舍、食【堂、餐厅、更—。。衣,室、文体活动室等;!
! (:三,)施工作业区用房包!括放置?材料、设备的仓库用!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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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其它用途【的临建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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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规】定适:用于:本市行政《区域内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的房屋!建,筑工程和地铁工程】的临建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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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条 本市行【政区域内《。从事建?筑工程的建设单【位,、施:工单位和《。监理单位等工—程,建设各?方,主,体必须遵守本—规定
第!。五条 建设单位【对临建设施的消防安!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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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在编制工—程概算时应将—购买施工现场临【建设施?的建筑材料费—用列入安全生产措】施费并及时支—付相:关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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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(二)明确责任人负!责,施工现场《的,临建设施消防安【全,管,理工作并对未实【行,施工总承包的建【。筑工程施工现场【临建设施消》防,安,全工作进行总协调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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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不得明?示或者暗示施工单】位购:买、使?用,不符合消防安全要】求的建?。。筑材:料、临建设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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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施】工单:位对: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!职,责
【 : (一)搭—设临建设施要由【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!工组织设计和安【拆施工方案并经企】业技术负责》人批准后方可实施;!
】 (二)》搭建的临建设施【必须购买燃烧性能】等级为A级的—建筑构件所需费用可!在,安措费?中列支其内设的防】寒取暖设施》。必须由施工单—位统一购买且要具】有产品合格证和【国,家“3C”认证的安!。。全可靠产品》(防寒取暖设施包】括电褥子、额定功】率不超?过200瓦的用电】产,品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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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三)组织制—订施工现场临建【。设施:消防安全保》卫方案?及应:急救援预《案,研究和落《实火灾隐《患的整改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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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四)》根据临?建设施的规模—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!职或兼职安》全管理人员负责每日!的统一供(》断)电管《理和消防安全检查】工作并做好消防安全!检查记录和相关【责任人?的签字;(附件【。建筑工地临》建设施消防安全【管理情况每日—检,查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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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五)按?照国家标准》。、行业标准配置【消防设?施、器材《设置消防安》全标志并定期—组织检验、》维,修确保完好》有效:;
【 ? (六)组织新职工!上,岗前:防,火知识和消防安全】教,育 :至少:每半年?组织一次义务消防】队培训和演练同时要!在施工现《场设立?消防安全宣传—栏和消防安全标【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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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七)建立健》。全职工档案并—按照:暂舍居住人员登记】造册必须保证—暂舍:实,际居住人《员姓名及数量与登记!册人员相符禁止非】本单位?人员在施工现场【住,。宿
第七!条 监理单—位对临建设》施的消防安全—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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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一)检查【施工单位临建设施】购,买、搭设、使用、拆!除等各阶段的安全管!理情况审批临建【设施安拆施》。工,方,案,、,消防安全保》。卫方案和消防应急救!援预案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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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检查!施工单位购》买的防寒取暖—产品的安全性能及配!置的检查消》防设施、器材—。的,完好情?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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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发现火灾!隐患要立《即,通知和督促施—工单位进《行整改拒《不整:改或整?。改不彻底要及时报】告属地建设行—政主:管,部门
第!八条 施工现场】发生火灾时》建设单位《。、施工单《位,和监理单位》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!机构报警同时向【属,地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报告》并迅速组织疏散人】员和扑?救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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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施工现场的平】面布局?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!心明确划《分办:公区、生活区和【。材料堆放《。区、用火作》业区等区域且—。设,置必须满足》现场防?火、灭?火及人员《。安全疏散的要求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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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条 施工现场!临建设施《布置应当符合下列要!求
! (一)临建【设施不能布设在高压!架空线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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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易燃易爆仓—库与在建工程的防火!间距不得小于15】M,。其他:临建设?施与在建工程—的防火间距不—得,小于6米成》。。组布置的临建设施】每组不应《超过10《 幢组与组之间【的,防火间距不应小于】8米;?。
【 (三)—临建设?施搭:设不得超过2层每】层面积?大于20《0平方米要》至少: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!。疏散楼梯并》增加:灭火器的配置数量】职工暂舍居住人【数,。不得超过《。12人层铺不得超过!2层室内净高不得】低与2?.5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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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》。。厨房选址要与职工暂!舍分开设《置厨:房操作间炉》灶,使用完毕后必—须将炉火熄灭排油】烟机及油烟管道要】定期:清理油垢要》严格落实专人管理明!火、:燃气、燃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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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】施,工现场临《建,设施用电《线路应当《符合下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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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一)每幢临建【设施进线处要—设置电源箱并要【设置具?有隔:离作用及《。短路保护过负载【保护和接地故—障保护作用的电【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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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临建设施!照明回路与插座回】路要分?路设置其插座每一回!路的插座《数不宜超过1—。0个:并,配,备相应漏电保—护其漏电保护器的选!择要符合《现,。行国: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!保护:器的:一般要求《(GB/Z6829!)和剩?余电:流动作保护》装置安装《和,运行(GB139】55:)的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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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三)?临建设施配线必【须采用耐火》绝缘导线或耐—火电缆?严,禁私:接乱拉电气线—路严禁在电气—线路上悬《挂和晾晒物品—用电:要统一专人管—理统一规划》、统一设置》、统一时间》供电、断电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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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四)电线穿【过彩钢板墙》板必须加《衬电缆皮或》其它阻燃套》管电气线路要具有】相应的绝《缘强度?和机械强度严禁【使用绝缘老化或失】去绝缘性能的电【气线路破损》、烧焦的插座—、插头要《及时更换;》
【 (五》)施工现《场要设有保证施工】安全要求的夜间照】。明临时宿舍》内禁止使用功率大】于200《瓦的照明、取—。暖设备禁止使用小太!阳式电暖器、电炉子!、电饭锅、》电炒:勺、电热棒等—
第】十二:条 : 生活?区必须配备烧热水】的供:水设施实行统一供应!。饮用热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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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三条 施工现场!动用明火必须实行】严格的消防安全管】理禁止在具有—。火灾、爆炸》危,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!要进行明火作业的】。动,火部门和人员应【当按照用《火,管理:制度办理审批—。手续必须设置接火】盆落实现场》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!、爆炸危险》后方可动火施工【动火施工人》员必:须持证上岗必须遵】守消防?安全规定《。并落实相应的—消防安全《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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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四条: :。建筑工程施工现【。场内禁止吸烟易燃】易爆危险品仓—库、可燃《材料堆场、废品【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!等处应设置明显【的禁:烟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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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】。 , ,使用:。易燃易爆气》体或液体数量—。较多:的施工?现场要选择》安全适宜的地点【设置易燃易爆危【险,。品仓库?易燃易爆《物品仓库《的照明必须使用【防爆灯具《、电:。路、开关、》设备;凡能够—产,生静:。电,引起爆炸或火—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!置消:除静电的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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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在建》工程内?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!险品仓库《禁止:使用液化石》油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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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易,燃易爆物品仓库必】须设专?人看管严《。格执行收发、回仓登!记手续?使用易燃易爆物【品实行限额领—料并:保存领料记录;严】禁携带手机、对【讲机或非防爆灯【具进入易燃》。易爆物品仓库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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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建】设单位、施》工单位和监》理单位等《工程:。建设各方主体单位】。对,自查或者建设行【政,主管部门检查中发】现的:火灾隐患应当及时】落实整改措施消除】火灾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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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十,。九条: 对于建设—行政主?。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整改的火《灾隐患责任单位应当!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!并将整?改情:况以书面形式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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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条 ?整,改不及时、拒—不整改或发生—火灾事?故的由建设行—。政主管部门视情【节严重依法》给予相关责》任单位和责任人【。通报批评、不良行为!记录暂扣相关证件的!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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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一条 本规定自】2012年》12月?12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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