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?连市建筑《。工程临建设施消防】安,全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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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建安—发〔20《12〕40》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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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》发大连市建筑工程临!建设施?消防安全管》理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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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各区、?市、:县(先导区)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各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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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为加强大连市建筑工!程临建设《施消防安全管—理及时?发现和杜绝消防【安全隐?。患避免?。火灾事故发》生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消防?法、建设工程安【。全生产管《理条:例、辽宁省建设工】程施工现场消防【安全管理规》定,、,施,工现场?临时用电安》全技术规范和有【。关,法律、法《规和规定《结合大连市建—筑,工程特点制》定本:规定请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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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—一,二年:十一月十二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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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建】筑工程临建设施消】。防安全管《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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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为加强?大连市建筑工程【临建设?施消防安全管理及】时发现和《杜绝消?防安全隐患避免【火灾事故发生根【据中华?人民共?和国消防法、建设】。工程: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】、辽宁省建设工程施!工现场消防》安全管理规定、施工!现场临?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!和,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】规定结?合大:连市建筑工程特点制!定,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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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】本规定所称临建设施!是指施?工现:场的:。办公区、生活区及】施工作业《区的临时建筑具体】包括下列内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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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施工【现场:办公区用《房,包括办?公室、会议室、资】料室、档《案室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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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施工现场生【活,区用:房包括暂舍、食堂、!餐厅、更衣室、【文体活动室》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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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。)施工作《业区用?房包括放置材—料、设备的仓库用房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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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?。。其它用途的临建【用,房
【。第三条? 本规定《适,用于本市行》政区域内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—的房屋建筑工—。程和地?铁工程的临》建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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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,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。内从:事建筑工《程的建设单》位,、施工单位和监【理单位等工程建设】各,方主体必须遵守本】。规定
】第五条 建设单【位对临建设施的【消防安全职责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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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在编制工【程概算时《应,将购买施工现—场临建设施的建筑】材料费用列入安全】生产措施费并及时】支,付相关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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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。明确责任人负责施】工,现场的?临建: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!作并对?未实行施工总承【包的建筑工》程施:。。工现:场,临建设施消防—。安全工作进行总【协调;
! (三)不】得明示或者暗示施】工单位购买、使用】不符合消防》安全要求的建筑【。材料、?临建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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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施:工单位对《临建:设施的消防安—全职责
! (一—)搭设临建设施要】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!施工组织设计和安拆!施工方案《并经企业《技术负责人批准【后方可实《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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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《搭,建的临?建设施必须购—买,燃烧性能等级为【A级的建《筑构件所需费用可在!安措:费中:列,支其内设《。。的防寒取暖设施必须!由施工单位统一【购买且要具有产品合!。格证和?国家“?3C”认证》。的安全可《靠产品(《防,寒取暖设施包—括,电褥子?、额定功《。率不超?过20?0瓦的?用电:产品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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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三)—组织制订施工现场】临建设施消防安【全保卫方案及应【急救援?预案研究和落—实火灾隐患》的整改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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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根据《临建设施的规模【和火灾危险性配备】专职或兼《。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!每日的统一供(断)!电管理?和消防安全检—查工作并做好消防安!全检查记《录和相关责》任人的签字;—。(附件建《筑工:地临建设施消防安全!管理情况每日检【查,表)
】 《(五)按照国家【标准、行业》标准配置消》防设施、器材设置消!防安全标志并—定期组织《检验、维修确保完】好有效?;,
【 (六》)组织新职工—上岗:前防火知识和消防】安全教育 至少【每半: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!队培:训和演练《同时:要在:施工现场设立—消防: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!全标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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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七)建立健全【职工:档案并按《照暂舍?居住人员登记造册必!须保证暂《舍,实际居住《人员姓名及数量【与,登记:册人员相《符禁止?非本单位《。。人员在施《工现:场住宿
!第七条 监理单】位对临?建设:施的消防安全—职责
!。 (《一)检查施工—单位临建设》施,购,买、搭?设、使用、拆—除等各阶《段的安全管理情【况审批临建设—施安拆施工》方案、消防安全保】卫方案和消防应【急救援预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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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检查施】。工单位购买的—防寒取暖产品的安全!性能及配《置的检查消防设施、!器材的完好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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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三)发现!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!和督促施工单—位进行整改拒—不整改或整》改不彻底要及—时报告属地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
【第八条 施—工现场?发生火灾时建—设单位、施工单【位和监理单位—。应当立即向公—安消防机构报警同】时向属地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报【告并迅速《组织疏散人员和扑】救火: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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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九条 施工现场!。的平面布局》应当以在建》工程为中心明—确划分?办公区、生活区和】材料堆放区、用火作!业区等?区域且设置必—须满足现场防火【、,。灭火及人员安全疏】散的要?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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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? 施工现场临建设!施布置应当》符合下?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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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《)临:建,设施不能布设—。在高压?架空线下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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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易—燃易爆仓《库与在建工程的【防火间距不得小于】1,5M其?他临建设《施与在建工程—的防火?间距不得小于6米成!组布:置的临建设》施每组不应超过【10 幢组与—组之间的防火间距】不应小?。于8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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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临建设施搭设不得】超,过2层每层面—。积大于?200平方》米要至少设置—两个安全出口或疏】散楼梯并增加—灭火器的配置数量】职工暂舍居》住人数?。不得超过12人【层铺:不得超过2层室内】净高不得低与—2.5米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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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四)厨房【选址要与《职工暂舍《分开:设置厨房操作—间炉灶?。使用:。完毕后必须》将炉火熄灭排—。。油烟机及《油烟管道要》定期清理油垢要严】格落实专人管—理明火、《燃气、燃油》
—第十一条 施—。工现场临建》设施用电《线路应当符合下列】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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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每幢临《。建设施进线处—要设置电《源箱并?要设置具有隔离【作用及短路保护过负!载,保护和接地故—障保:护作用的电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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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二)临—建设施照明》回路与插座》回路要?分路设置其插座每】一回:路的插座数不宜超过!10:个并配备相应—。漏电保护其漏电保护!。器的选择要符—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!电流动作《保护器的一般—要求(GB/Z68!。29)?和,剩余电?流动作保护》装,置安装和《。运行(?GB1?3,955?)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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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临建设施配】线必须采用耐火【绝缘导?。。线或耐火电》缆严:禁私接乱拉》电气线路严禁—在电气线路》上悬挂和晾晒—物品用电要统一【专人管理统一规划、!统一设置、统一【时间供?电、断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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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《)电线穿《过彩钢板墙板—必须:加衬电缆皮》或其它阻燃》套管电气线路要具】。有相应的《绝,缘强:度和机械强》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!或失去绝缘性能【的电气线路破损、烧!焦的插座、插头【要及时更《换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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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施!工现场?要,设有保证施工安【全要求的《夜间照明临时宿【舍内禁止使》用功率大于20【0瓦的照明、取【暖设:备禁止使用小—太阳式电暖器—、电炉子、电—饭锅、电炒勺—、电热棒等 —
第十】二条: 生?活区:必须:配备烧热水》的供水设施实行统一!供应饮用热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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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施!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!实行严格的消—防安全管理禁止【在具有火灾、爆【。炸危险的场》所使用明火》。需要:进行明火作业的【。动火部?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!火管理制度办理【审批手续必须设置】。。接火:盆,落实现场《监护人在确认—无火灾、爆炸危险】后方可?。。动火施工《动,火施工人员必须持证!。上岗必须遵守消防】。安全规定并落实【相应的消防安—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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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》。条 建筑工程【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!易燃易爆危险品【仓库、可燃材—料,堆场、废品集—中站及?施工作业区等处应】设置明显的禁—烟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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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五条 ? 使:用易燃易《爆气体或液体—数量较多《。的施工?。现场要?选择安全适宜—的地点设置易—燃易爆危险品—仓库易燃《易爆物品仓库—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!灯具、电《路、开关、设备【;凡能?够产生静电引起【爆炸:或火:灾的设备容器必须】设置:。消除静电的》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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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!内禁止设《置易燃易爆》危险品仓《库禁止使用》液,化石油气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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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易燃】易爆物?品仓库?必须:设专人看管严—格执行收《发、回仓《登记手续使用—。易燃易?。爆物:品实行限《额领料并保存—领料记录;严禁携】。带手:机、对讲机或非【。防爆灯?具进入易燃》易爆物品仓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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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八条 建设单位!、施工单位和—监理单?位等工程建》设各方主体单位对】自,。查或者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检】查,。中,发现的火《。。灾隐患应当及时【落实整改措施消【除,火,灾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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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九:条 对于建设行】政主管?部门责令限》期整改的《火灾:隐患责任单位应当】在,规定: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!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!。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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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!。整改不及时、拒不】整改或发生火灾事】故的由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视情节严重—依法给予《相关:责任单位和》责任人通报批评【、不良行为》记录:暂扣相关证件的【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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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一条 本规】定自201》2年12月1—2日起施行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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