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》建,筑工:程临建设施消防【安全管理规》定
大建!安发〔?2012〕40【4号:
—关于印发大连—市建筑工《程临建设施消防安】全,管理规定的》通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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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、市、县!(先导区)建设行】。政主管?部门各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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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为加强大—连市建筑《工程:临建设?施消防安全管理及】。。时,发,现和杜绝消防安全】隐患避?免火灾事故》。发生根据中华—人民:共,和国消防法》、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管理条例、辽宁!省,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!防安全管理规定、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】安全技术《规范和有关法律【、,法规和规定结—。合大连市建》筑工程特点制定【本,规定请贯彻》执行
】二〇一二年十一【月,十,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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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!连市建筑工程临建】设,施消防安全管—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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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】。强大:连市建筑工程—临建设施消防安【全管理及时发现【和杜绝消《防安全隐患》。避,免火灾事《故发生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消防法、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管—理条例、辽宁省【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!理规定、施》工现场临《时用电安全技—术规范和有关法【律、法规和规—定结:合大连市建》筑,工程特?点制定本规》定
第】二条 本规定所【称临建设施》是指施工《现场的办公》区、生活区及施工】作业区的临时—建筑具体包括下【列内容
! (一)施工!现场办?公区用房包括办公】室、:会议室、资料—室、档案室》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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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(二)施工》现场生活区用房包括!暂舍、?食,堂、餐厅、更衣【室、文体活动—。室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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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三?)施工作业区用房包!括,放置材料、设—备的仓?库用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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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四:)其它用途的—。临,建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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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规定适!用于本市行政区域】内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的—房屋建筑工程—和地:铁工程的临建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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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》 本市行《政区:域内从事建筑工【。程的建设单位、施】工单位?和监理单位等工【程建设?各方主体必》须遵守?。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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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建设【单位对临《建设施的《。消防:。安,全职: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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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在编制工《程概算?时应将?购买施工现场临建设!施的建?筑材料费用列—入安全生《产措施费并及时支】付相关?费用;
!。。 (二)明确!责任人负责施—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消!防安:全管理工作并对【未实行施工总承【包的建筑《工程施?工现场临建》设施消防安》全工作进行总协【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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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不,得明示或者暗示施】工单位购买、使用不!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!建筑材料、临建设施!
第六】条 施工单位对】临建设施的消防安】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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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?)搭设临建设—施要由专业技术人】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!和,安拆施工方案并经企!业技术负责人批【准后方可实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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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搭建的【临建设施必》须购买燃烧性能【等,级为A级的建筑构件!所需:费用可在《安措费中列支其内】设的防?寒取:暖设施必须由施工】单位统一购》买且要具有产—。品合:格证和国家“3C】”认证的《安全可靠产品(防】寒取暖设《。施,包,括电褥?子、额定功率不超】过200瓦》的用电产品》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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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组:织制订施《工现场临建设施消】防安全保卫方—案及应急救援预【案研究和落实火灾】隐,患的整改措施—。;
】 (四)根据临!建设施的规模—和火灾?。危险性配《备专职?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!负责每日的统一【。供(断)电管理【和消防安全检查【工作并?做好消防《安全检查记录和相关!责任人的签》字;(附件建筑工地!临建设施消》防安全管理》情,况每日检查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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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《五)按?照国家标准、行【业标准配置》消防设施、器材设置!消防安全《标志:并定期组织检验、】维修确保完好有效】;
! (六)》组织新职工上岗【前防火知识和—消防安全教育 至】少每半年组织一【次义务消防队培【训,和演练同时要在【。施工现场设立消防安!全宣传栏和消防【安全标语;》。
! (七)建立健全职!工档案并按照暂舍居!住人员登记造册必须!。保证暂舍实际居【住人员?姓名及数量与—登记册人《。员相:符禁止非本》单位:人员在施工》现场住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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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监理单!位对临建设施—的消防安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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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检:查施工单位》临建设施购买、搭】。设、使用、拆除【等各:阶段的安《全管理情况审批【临,。建设施安拆施工【方案、消防安全保】卫方:案和消防应急救援】预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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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检查施工》单,位,购买的防《寒取:。暖产品的安全性【能及配?置的检?查消防设《施,、器材的完好情【况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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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?)发:现火灾隐患要立【即通知?和,督促施工单位进行】整改:拒不整改《或整改不彻底要及时!报告属地建设行政】主管部?门
第八!条 施工》现场发生火灾时【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!和监理单位应当【立即向公安消防【机构报警同》时向属地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报告并【迅速组织疏散人【员和扑救火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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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施工现》场的平面布局应【当以在?。建工程为中心—明确划分办》。公区、生活区和材】料堆放区、用火作业!区等区域《。。且设置?必须满足现场防火】、灭火及人员—安全疏散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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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条 施工》现场临建《设施布置应当符【合下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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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临建》设施不能布》设在高?压架空线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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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易燃—易爆仓库与在建【。工程的防火间—距不得小于1—5M其他临建—设施与在建》工程的防火间—距,不得小于6米成组布!置的临建《设施:每组:不应:超,过10 幢组—与组:之间的防火间距不】应小于8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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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临建设施搭设【不得超过2》。层,每层:面积大于《。200平方米要【至,少设置两个安全【出口或疏散楼—梯并增加灭火器【的配置数量职工暂舍!居住人?。数不得超过12人】层铺不得超过2层】室内净高《不得低与《2.5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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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厨房选址!要与:职工暂?舍,分开设置《厨房操作间炉—灶,使用完?毕后必须将炉—火熄灭排油烟—机及油烟《管道要定期清理油】垢要严格落实专人管!理明:火、燃气、燃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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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一条? ,施工现场《临建设施用电线路应!。当,符合下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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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每幢临建!设,施进线处要设置电】源箱并?要设置具《有隔:离作用及短路—保护过负载》保护:和接地故障保—护作用的电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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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二)临建设施!照明回路《与插座回路》要分路设置其插【座,每一回路的插座数不!宜超过?1,0个并配《备相应漏电保护其】漏电保护器的选择】要符合?。现行:国家标?准剩余?电流动作《保护器的一般要【求(GB/》Z6829)和剩余!电流动作保护装置】安装和运行》(GB1《395?5)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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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临建设【施配线?必须采用耐火—绝缘导线或耐—火,电缆严禁私接乱【拉电气?线,。路严禁?在电气?线路上悬挂和晾晒物!品用电要统一专【。人,管理统一《规划:、统一设置、统一时!。间供电?、断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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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(四)电线穿过彩】钢板墙板必须加衬】电缆:皮或其它阻燃套【管电:气线路要《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!和,机械强度严禁使【。用绝缘老化》或失去绝缘》性能的电气线路破】损、烧焦的插座、】插头:要及时更换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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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。)施:工现场要设有保证施!。工安全要求的夜间】照明临时宿舍内【禁止使用功率大于】200瓦的照—。明、:取暖设?备禁止使用小太阳式!电暖器、电炉子、】电饭锅、《电炒勺?。、电热棒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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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生活区必须】。。配备烧热水的供【。水设:施实行统一》供应饮用热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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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》 施?工现场动用明—。火必须?实行严格的》消防安全管理—禁止在具有火灾、】爆,炸危险?的场所使用明火【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!动火部门和》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!理制度办理审—批手续?必须设置接火盆【落实现场监护人【在确认无火灾、爆】炸,。危险:后方可动火施工【。动火施工《人员必须持证上【岗必须遵守》消防安全规定并【落实相?应,的消防安全措施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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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建】筑工程施工》现场内?禁止:吸烟易燃《易爆:。危险品仓《库,、可燃材料》堆场:、废品集中站及【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!置明显的禁烟标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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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五条? 使?用易燃易《爆气体或液体—数量较多的施工【现,场要选?择安全适宜的—地点设置易》燃易爆危险》品仓库易燃》易爆物品仓库的照明!必须使用防爆灯具、!电路、开关》、设备;凡能够产生!静电引起爆》炸或:火,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!置消除静电》的装置?
第十六!条 在建工》程内禁止设置易【燃易爆危《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!化石油气《
第十!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!仓,库必须设专人—看管严格《执行收发《、回:。仓登记手续使用易】燃易:爆物品实行限额领料!。并保存领《。料记录;严禁—携带手机、对讲机】或非防爆灯具—进入易燃《易爆物品《仓库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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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 建设单位、—施工单位《和监理单《。位等工?程建设各方主体单】位对自查或者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检查】中发现的火灾—隐患应?当及时落实整—改措施消《除火灾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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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九条 对于—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?门责令?限,期整改的火》灾隐患责任》单位应当在规—。定的期限内整改并】将整改?。情况以书面形—式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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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条 整改】不及时?、拒不整改或发生火!灾事故的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!依,法给予相关责—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!批评、不良》行为记录暂扣相【关证:件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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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。一条 《本规定自20—12:年12月12日起施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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