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》建筑工程《临建设施《消防安全《管理规?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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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大建安发《〔2012》〕40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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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大【连市建筑工程临建设!施消防安全管理【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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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、【市、:县(先导区》),建,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各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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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。 为加强大连市建】筑工程临建设施消防!安全管?理及时发《现和杜绝《消防安全隐患避免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!华人:民共和国消防—法、:建设工?程安全生产管理【条例、辽宁省建【设工: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!管理规定、施工现】。场临时?用电安?全,技术规范和》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规《定结合大连》市建筑?工程特点制定本【规定:请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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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二〇一二年》。十,。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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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】。建筑工程临》建,设施消防安》全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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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加】强大连?市建筑工程临建设施!消防安全管理—及时发?现和杜绝消防安全】。隐患避免火灾事故】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消防法》、建:设工程安《全生产管理条例【。、辽宁省建设工【程施工现场消—。防安全管理规定、施!工,现,场,临时用电安全—技,。术规范和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规定结【合大连市建筑工程特!点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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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二条 本规定所称临!建设施是《指施工现场的办公区!、生活区及施—工作业区的》临时建?筑具体?包括: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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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一)施?。工,现场办公区用房包括!办公室、会议—室、:。资料室、档案室【等;:
! (二)施工—现场生活区用房包括!暂舍、?食堂、餐厅、更【衣,室、:文体活动室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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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施》工作业区用房包括放!置材:料、设?备的仓库用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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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其】它用途的临》建,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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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:条 本规定适用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!建、改建《、,扩建的房屋建筑【工程和地铁工—。程,的,临建设施《
第四】。条, ,本市行?政区域内《从事建筑工程—的建设单位、施工单!位和监?理,单位等工《程建设各《方主体?必须遵守本规—定
【。第五:条 建设单》。位,对,临建设施《的消防安《。全,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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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一)在编制工程!概算时应将》购买:施工现场临建—设施的建筑材—。。料,费用:列入安全生产—措施:费并及?时支付相关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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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二)【明确责?任人负责施》工现场的临建设施】消防安?全管理工作并对【未实行?施工总承《。。包的建?筑工程施《工现场临建设—施,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!协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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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不得?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!位购买、使用不符】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!筑材料、临建设【施
【第六条? 施工单》位对临建设》施的消防安全职责】
— ? (一)搭设临【建设:施要由专业技术人员!编制:施,工组:织设计和安拆施工】。方案并经企业—技术负责人批准后】方,可,实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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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搭建的—临建设施必须购【买燃烧性能等—级为A级的》。建筑构件所需—费用可在安》措费中?列支其内设》的防:寒取暖?设施必?须由施工单位统一购!买且要具有》产品:合格:证和国家“3C”】认证的安全可靠产品!(防寒取暖设—施,包括电?褥子、额定功率不】超过2?0,0瓦的用《电产品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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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三)组织》制订施工现场临建】设施消防安全—保,卫,方,案及应急救》援预案研究和落实火!。灾隐患的整改措【施;
! (四)根据】临建设施《的规模和火灾危【险性配备专职或【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!责每日的统一供(】断):电管:理和消防安全检查】工作并做《。好,消防安全《检查记录和相—关责任?人的签字;(附【件建筑工《地临建设施》。消,防安全管《理情况每日检查表)!。
! (五)《按照国家标准—、,行业标准配置消防】设施、?器材设置消防—安全标?志并定期组织检【验、:维修确保完好有【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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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六)组织》新职:工上岗前防火—知识和消防安—全教育 至少每半年!组织一次义务消【防队培训和演练同】时要在施工》现场设立消防—安,全宣传栏《和消防安全标语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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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七)》建立健全职》工档案并按照暂舍】居住人?员登记造册必须【保证暂?舍实际?居住人员姓名—及数量与《登记册人员相符禁止!非,。本单:位人员在施工现场住!宿
【第七条? 监理《单位对临建设—施的消防安全职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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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检查》施,工,单位临建《设施购买、搭设【、使用、《拆除等各阶段的【安全管理情况审批临!建设施安拆施工方案!、消防安全》保卫方案和消防应急!救援预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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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(二)检《查施工单位》购买的?防寒:取暖产品的安全性】能及配置的检查消防!设,。施、器材的》完好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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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发现《火,灾隐患?要立即通知和督【促施工?单,位进行整改拒—。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!要及时报告属—地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》
第八】条 施工现场发生!火灾时建设》单位、施工单位和监!理单位应当立—即,向公安消防》机构:报警同时向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报告并迅速组织疏!散人:员和扑救火》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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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九条? 施工现》场的平面布局—应当以在《建,。。工程为中心明—确划分办公》区,、,生活区和材料堆放】。区、用火作业—区等:区域且设置必须【满足现?。场防火、灭火及【。。人员安全疏散—。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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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—施工现场临建—设施布置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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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临建设【施不能布设在高【压架:空线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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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,易燃易爆《仓库与在建工程的】防火间?距不得小于15M其!他临建设施与在【建工程的《防火间?距不得小于》6米成组布置—的临:建设:施每组不应超—过,10 幢组与组【之间的?防火间距《不应小于8米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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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临建设施搭设不】得超过2层》每层面积大》于2:00平方《米,要至少设置两个【安全出口《或,疏散楼梯并增加灭】火器的配置数量职工!暂舍居住人数不得】超过12人层—铺不得超过》2层室内净高不得低!与2.?5米:;
【 (四—)厨:房选址?要与:职,工暂舍分开设置厨】房操作间炉》灶使用完毕后必须将!炉火熄灭排油烟机】及油:。烟管道?要定期清理油垢要】严格落实专人管理】明火、燃气、燃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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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!施工现场临》建设施用电线路应】当符合下列要—求
】 (一)每幢】。。临建:设施进线处要—设置电源箱并—要设置具《有隔离作用》。及短:路保护过《负,载保护和接地—。故障:保护作?用的电器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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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临建设—施照明回路》与插:座回路要《分路设置《其插座每一回路【。的,插座数不宜超过10!个并配备《相应漏电保护—其漏电?保护器的《选择要符合》现行国家标准剩余】电流动作保护器的】一,般要求?。(GB/《Z6:8,29)和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】。装置安装和运—行(:G,B13955)的】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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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】)临建设《施,配,线必须采用耐火绝缘!导线或?耐火电缆严》禁私接乱拉电—气线路严禁在—电气线路《上悬挂和晾晒—物品用电要》统一专人《管,理统一规《划、统一设置、统】一时间供电、断电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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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电:。。线穿过彩《钢板墙板必须加衬】电缆皮或《其它阻燃套》管,电气线路《要具有?相应的绝缘强度【和机械强度》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!失去:绝缘性?能的电气线》路,破损:、烧焦?的插座、插头—要及时更换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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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—)施工现场要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】要求的夜间照明【临时宿舍内禁止【使用:功率大?于2:00瓦的照明、【取暖设备禁止—使用小?太阳式电暖器—、电炉子、》电饭锅、电炒勺、】。电热:棒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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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二条: , 生:活区必须配备烧热】水的供水设施实行】统一供应饮用—热水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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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施—工现场动用》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!消防: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!火灾、爆炸》危险的场《所使用明火需要【。进行明火作业—的动火部门和人员】应当按照用火管理】。制,。度办理审批手续必】须设置接火》盆落实现场监—护人在确认无火灾】、爆炸危险后方【可,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!员必须持证上—岗必:须遵守?。消防:安全规定并落实【相应的消防安全【措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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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— 建筑工程—施,工现场内禁》止,吸烟易燃易爆危【险,品仓库、可燃—材料堆场、废品集中!站及施?工作:业区:。等处应设置明—显的禁烟《标,志,
第【十五条 使用易燃!易,爆气体或液》体,数量较多的施工现】场,要选择安全适—宜的地点设置易燃易!爆危险品仓库易【燃易爆物品仓库的】照明必须使用防爆】灯具、?电路、开关、—。设备;凡能够产生】静,电,引,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!容器必须设》置消除静电的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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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!内禁止?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!仓库禁止使用—液化石油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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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易燃!易爆物品仓库必须设!专,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!、回仓登记手续【。。使用易燃《易爆物品实行限额】。领料并保存领料记录!;严:。禁携:带手机、对讲机或】非防爆灯具》进入易燃易爆物【品仓: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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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建设单位、》施工:单位:和监理单位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】体单位对自查或者】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检查中》发现:的火灾隐患》应,。当及时?落,实整改措施消除火】灾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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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九条 对—于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责令限期整改—的火:灾隐患责任单位应当!在规定的期限—内整改并将整改【情,况,以书:面形式?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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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【 , 整改不及时—。、拒不整改或—发生火灾事故的【由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视情节严重依!法给予相《关责任单《位和:责任:人通报批评、不良】行为记录暂扣相关】证件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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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】条 本《规定自2012年】12月?1,。2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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