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连市建筑【工程临建设施—消防安全管》。理规定?
?
:
,大,建安发〔2012】〕,404号
—
?
关:于印发大连》市建:。筑工程临建》设施消?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!知,
—各区、市、》县(先导区)建【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!位
—
《 为:加强大连市建—筑工程临建设施【消防安?全管理及《时发现和杜》绝消防安全隐患【避免:。火,灾事故发生》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!防法、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:管理条例《、辽宁省建》设工程施《工现场消防安全【管理规定、》施,工现场临时用—电安:全技术规范和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—规定:结,合,大连市建筑工程【特点制定本规定请】贯彻:执行
?
二—〇一二年十一—月十二日
】
,
?
?
大连市建筑工】程临建设施消—防安全管理规定
】
第一条 !为加强大连市建筑工!程临建设《施消防安全管理及】时发现和杜绝消防】安,全隐患避免火—灾事故?发生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消防法、建—设工:。程安全?生产管理条例—、辽宁省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!防安全管理规—定、:施工现场《临时用电安全—技术规范和》有关:法律、法规和规定】结,合大连市建》筑工程?特,。。点,制定本规定》
,
第二【条, 本规定所称—临建设施是指施【。工现场的办公区、】生,活区及施《工作业区的临时【建筑具?体,包括下列内》容,
》
: : (一)施工—现场办公《区用房包括办—公室、会议》室、:资料:室、档案《室等;
【
—(二)施工现—场生活?区用房包括暂舍【、食堂、餐》厅、:更衣室?、文体活动》。室,等;
?
,。
【 (三)施工作业区!用房包括放置材料】、,设备的仓库用房;
!
】 ,。(四:。)其它用途的临建用!。房
第】三条 本《规定适用于》本市行政区》。域内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的房屋》建筑工程和地铁【工程的临建设施
】
,
?
第四条 》本市行?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!程的建设单》。位、施工单位—和监理单位》。等工:程,建设:各方主体必须遵守本!规定
》
第五条 【建设单位《对临:建设施的《消防:安全职责
—
?
—(一)?在编制工程概算【时应将购买施—工现场临建设施的】建筑材料费用列【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并!。及时:支付相关费用;
】
?
,
(—二)明确责》任人负?责施工现场的临建】。设施:。消防安全《管理工作并对未【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!筑工程施工现场【临建设施消防安全工!作进行总协调—;
《。
【(三)不得明—示或者暗示施—。工单位购《买,、使用不符合消【防安全要求的—建,筑材料、临建—设施:
—第六条? 施工单位—对临建设《施的消防安全职责】
《
(【。一)搭?设临建设施要由专业!技术人员《编制施工组》织,设,计,和安:拆施工方案》并经企业技术负【责人批准后方—可实施;
【
(二!)搭建?的临建设施必须【购,买燃烧性《能等级为A》级的建筑构件所【需费用可在安措费】中列支其内设的防寒!取暖设施必须由施】工单位统一购买且要!具有:产,品合格证和国家【“3C”认》证的安全可靠产【品(防寒取暖设【施包括?电,褥子:、,额定功率不超—过,。200?。瓦的用电产》品等);
!
? (三)组织制订!施工:现场临建设施消防安!全保卫方《案及应急救援预案】研究和?落实火?灾隐患的整改—措施;
》。
?
(—四)根据临建设施】的,规模和火灾》。危,险性配?备专职?或兼职安全》管理人员《负责每日《的统:一供(断)电—管理和?消防安全检查—工作并?做,好消防安全检—查记录和相关责任】人的签字《。;(附件建筑工【地临建设施》。消防安全管》。理情况每日检查【表)
?
《
:。 : (五?)按照国家标准、】行业标准配置—消防设?施、器材设》置消防安全标—志并定期组织检验、!维,修确保完好有—效,;
《
(】六)组织《新职工上岗前防火知!识和消?。防安:全教育 至少每半年!组,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培!训和演练同时—要在施工现》场设: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和!消防:安,全标语;
!。
《。 (七)建立健全】职工:档案并?按照:暂舍居住人员登记造!册必须保证暂舍实】际居住人员姓名【及数量?与登记册人员相【符禁止非本》单位人员在施—工现场住宿
—
第七【条 监理单位对】临建设?施的消防安全职【责
》
—(一)检查施—工单位临建设—施,购买、搭《。设,、使用、拆》除等各阶段的安【全管理情况》审批临建设施—。安拆施工《方案、消防安—全保卫方案和消防应!急救援预案;
【
— : ,(二)检查》施工:。单位购买的》防寒取?暖产品的安全性能及!配置:的检查消防》设施:、器材的完好情况;!
】 (三《)发现火灾隐—患要立即通》知和督促施》工单位?进行整?改拒不整改或整【改不彻底要及时报】告属地?建,设行:政主管部门
—
:
:。
第:八条 ? 施工现场发生火】灾时建设单位、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!应,当立即向公安—消,防机:构报:警同时向属地—建,设行政?主管:部门:报告并迅《速组织疏散人员和】扑救火灾
—
第九条 】。。 施工现《场的平面布局应当】以在建?工程为中心》。明确划分办公区【、生活区和材料堆】放区、用火作业区等!区域:且设置必须》满足现场防火、【灭火:及人:员安全疏散的—要求
】第十条 施工【现场临建设》。施布置应当符合【下列要求
】
《 (?一):临建设施不能—布,设在高?压架空线下;—
,
— ?。(二)?易,。燃易爆仓库与在建】工程的防《火间距不《得小:于15M其他临建设!施与在?建工程的防火间【距不:得小于6米成组布置!的临建设施每—组不应超过10 】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!间,距不应小于》8米;
《
【 (?三)临建设施—搭,设不:得超过2层每—。层面积大于》200平方米要【至少设?置两个安全出—。口或疏散楼梯并【增加:灭火器的配置数量】职工暂舍居》住人数?。不得:超过12人层铺【不得超?过2:层室:。内净高不《。得低:与2.5《米;
》
(】四):厨房:。选址要与职工—暂舍分开设置厨房操!。作间炉灶《使用:完毕后必须将炉火】熄灭排?油烟机及油烟管【道要定期清理油垢要!严格落实专人管【理明火、燃气、燃】油
:
:
第十一条 施!工现场临建设施用电!。线,路应当符《合下列要求
!
(一)!每幢临建设施进线】。处要设置电》。源箱并要设》置具有隔离作用【及短:路保护过《负载保护和接—地故障保护作用的电!器;
】 , (《。。二)临?建设施照明回路与】插,座,回,路要分路设置其插】。座每一回《路的插座《数不宜超《过10个并配备相】应,。漏电:保护其?漏电保护《器的选?择要:符合:现行:国家标准剩余—电流动作《保护器的一般要求(!GB/Z6829】)和剩余电》流动作保护装—置安装和运行(GB!1,3955)的规定
!
】 (三)临建设【施配线必须采用【耐火:绝缘导线或耐火电缆!严禁私接乱拉—电气: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!上悬挂?和晾晒物品用电要】统,一专人管理统一规】划、统一设置—。、统一时间供—电、断电;
—
》 , , :(四)电《线穿过彩《钢板墙板必须加衬电!缆皮:或其它阻燃套管【电气线路《要具有相应的绝缘强!度和机械强度严禁】使用:绝缘老化或》失去绝缘《性能的电气线路破】损、烧焦的插座、】插头要及《时更换;
—
—。 (五)施工现】场,要设有保证施—工,安全要求的》。夜间照明《临,时宿舍内《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!00瓦的《照明、?取暖:设备禁止使用小太阳!式电暖器《、电炉子、电饭【锅、电炒勺、电热棒!等
《
?
第十二条 生】活区必须配》备烧热水的》供水设施《实行统一供应—饮用热水《
—第十三条 施【工现场?动用: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!消,防安全?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!、爆炸危险》的场所使用明—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!的动火部门》。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!管理制度《办理审批《。手续:必须设置《接火盆落实》现场监护《。人在确认无》火灾、爆炸危险后方!。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!。人员:必须持证上岗必须】遵守消防安》全规定?并落实相应的消【防安全措施
!
第十四条 【 建筑工程施工现】场内禁?。止吸烟易燃易爆危险!品仓库、可》燃材料堆场、废品】。集中站?及施工作业区—等处应?设置明显《的禁:烟标志
】
第十五条》 使用易燃易爆气!体或液?体数量较《多的:施工现场要选择安全!适,宜的地点设置易燃易!爆危险品仓库—易,燃易爆?物,品仓库的照明必须使!。用,。。防爆灯?具、:电路、开关》、设:。备,;凡能够《产,生静电引起爆炸【或火灾的设》备容器必《须,设置消除《静电:的装置
》
第十六条】。 在建工程》内禁:止设置易燃》。易,爆危险品仓库禁【止使用液化石油【气
】第十:七,条 易燃易爆—物品仓库必须设【专人看管严》格执行收发、回【仓登记手续使用易】燃易:爆物品实行限—额领料并保存领料记!录;:严禁携带手机—、对讲机或》非防爆灯《具进入易燃易爆物】品仓库
!第十八?条 建《设单位?、施工单位和监【理单位等工程建【设,各方主体单位对自查!或者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检?查中发现的火灾隐】患应当及时》落实整改措施消除】火灾隐患 》
第十九!条 : 对于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整改《的火灾隐患责任单】。位应当在规定的【期限内整《改并:将整改情况以书面】形式报告
—
第二十条】 整改不及时、】拒不:整改:或,发生火灾事》故,的由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视情节严重依法【给予相关责任—单位和?。。。责,任人通报批评、不】良行为记《录暂扣相关证—件的:处理
!第二十一条 【本规定自20—12年12月1【2日起施行 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