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?连市建筑工》程临建设施消防安全!管理: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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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《建安发〔201【2〕40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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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大】连市建筑工程临【建设施消防安全【管理规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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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【、市、县(先导【区):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各有关—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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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为加强大连】市,。建筑工程临建设施消!防安:全管理及时》发现和?。杜绝消防安全隐患】避,免火:灾事:故发生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消【防法、建《设工程安全生—产管理条例、辽【。。宁,省建设工程》施工:现场消?防安全?管理规定、施工【现场临时用》电安:全技术规范和有【关法律、法规—和规定结《合大连市建》筑工程特点制—定本规定请》贯彻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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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二年十】一月:十二: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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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大,连市建筑工程—临,建设施消防安—全管理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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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!市建:筑工程临建设—施消防安全管理【及时发现和》杜绝消防《安全隐?患避免火灾》事故发生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消防法、建—设工:程安全生产管理【条例、?辽宁省建设工—程施工现《场消防?安全管理规》定、施工现》场临时用电安—全技术?规,范和有关法律—、法规和《规定结合《大连:市建筑工《程特点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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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,本规定所称临—建设施是指施工现】场的:办公:区、:生活区及《施工作业区的临时建!筑具体包括下—。列,内容:
【 ,。 (一)》。施,工现场?办公区用房》包括:办公室、会议室【、,资料室、档案室等;!
【 (二)施工现!场生活区用房包括】暂舍、食堂》、餐:厅、更?衣室、?。文体活?动室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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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三)施】工作业区用房包括放!置材料、《。设,备的仓库《用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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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《)其它用《途的临建用》。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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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规定】适用于?。。本市行政《区域内新建、—改建、?扩建的房屋》建筑工程和地铁工程!的临建设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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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从事建筑工【程的建?设单位、施工单【位,和监理单位等工程】建,设各方主体必—须遵守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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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— ,建设单位对临建【设施的?消防安?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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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)在编》制工程?概算时应《将购买施工现场临】建设施的建筑材料】费用列?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并!及时:支付相关费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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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明确责任人负责!。施工现场《的临建设施消防安全!管理工作《。并对未实行施—工总:承包的建筑工—程施:工现场临建设施消】防安:全工作进行》总协调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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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(三:)不得?明示或者暗示施【。工单位购买、使用】不符:。合消防安《全,要求的建筑材料、临!建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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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施工《单位:对临建设施的消防安!全,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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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搭【设临建设施要由【专业技术人员—编制施工组织—设,计,和安拆施工方案并】经企业技术负责【人批:准后方可实施;【
! (二)搭》建的:临建:设施必须购买燃【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!建,筑构件所需费用可】在,安措费中列支其内】设的防寒《取暖设施必》须由:施,。工,单位统?一购买且要具有产】品合格?证和国家“3C”认!证的安全可靠—产品(?防寒取暖设施包【括电:褥子、?额定功率《不超过200—。瓦的用电产品等)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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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三,)组织?制订施工现场临建设!。施消防安全保卫方】案,及应急救援预案【研究和落《。。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!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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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《四)根据临》建设施的规模—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!职或兼职安全管理】人员负责每日的统一!供(断?)电:。管理和消防安—全检查工作并做【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!和相关责任人的签】字;:(附件?。建筑工地临建设施消!防安全管《理情况每《日,检查表?)
! , (五)按照国家标!准、行?业,。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、!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!志并定期组织—检验、?。维,修,。确,保完好有《效;
! (六)组织】新职工上《岗前防火知识和消防!安全教育 至少每】半年:组织一?次义务?消防队培训和演练】同时要?在施工现场》设,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和!。消防安全《标语;?
】 (七)建立健全!职工档案并》按照暂?舍居住人员登—记造册必须》保证暂舍实际—居住人员姓名及数】量与登记《册人员?相符禁止《非本:单位人员在施—工现场住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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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【 , 监:理单位对临建—。设施的消防安—全职责
! : (一)》检查施工单位—临建设施购买、【搭设、使用、—拆除等各阶》段的安全管理情况】审批临建设》施安拆施工方案【、消防安全保卫方案!和消防应急救—援预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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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检查?施工:单位购买的》防寒取暖产品的【安全性能及配置的】检查消?防,设施、器材》的完好情《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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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,三)发现火灾隐【。患要立即通知—和督促?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拒!不整改?或整改不彻底要及时!报告属地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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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八条 施工现】场发生火灾》时建设单位、施工单!。位和监理单位应当】立即向?公安消防机构—报警同?时向属地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报告并迅速组】织疏散人《员和扑救《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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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《条 施工现场【的平面布局应当【以在建工程》为中心?明确划分办公区、】。生活区和材料堆放】区、用火作业—区等区域且设置必须!满足现场防》火、:灭火:及人员安全疏散的】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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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— ,施工现?场临建设施布置应】当符合下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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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临建设施】不能:布设在?高压:架空线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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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易燃易爆仓库】与在建工程》的,防火间距不得—小于15《M其他临建》设施:与在:。建工程的防火间【距不得?小于6米成组布置的!临建设施每组不应超!。过10 幢》组与组之间》。的防火间距不应【小于8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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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临—建设施搭设不—得超过2层每层面积!大于:200平方米要至】少设置两《个,。。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!并增加灭火器的配】置数量职工暂舍居】住,人数不得超过12人!。层铺不得超》过2层?。室内净?高不得低与2.5】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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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厨】房选:址要与职工暂舍分】开设置厨房操作【间炉灶使用完毕【后,。必须将?炉火熄灭排油烟机】及油烟管道要定【期清理?油垢要严格落实专人!管理明火《、燃气、燃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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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【条 施工现场临建】设,施用电线路应当符合!下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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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(一)每幢】临建设施进线—处要设置《电源箱并要》设置具?有隔离作用及—短路保护过负载保】护和:。接地故障保》护,作,。用的电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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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临《建设施照明回路与插!。座回路要分路—。。设置其插座每一【回路的插座数不宜超!过10个并》配备相应漏电保护】其漏:电保护?器的选择要》符合现行国家标【准剩余电《流动作?保,护器的一般要求【(,GB/Z6829)!和,剩余:电流动作保护—装置安装和运—行(GB13—。955)的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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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》),临建设施配线必【须,采用耐火绝缘导【。线或耐火电缆严【禁私接乱拉电气【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!。上,悬挂和晾晒物—品用电要统一专人管!理统一规划、统【一,设置、?统一:时间供电《、断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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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电线穿?过彩钢板墙板必须】加衬电缆皮或其它阻!燃套管电气》线,路要:具有相应《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!。度严禁使用》绝缘老化或》失去绝缘性》能的:电气:。线路破损、烧—焦的插座《。、插头要《及时更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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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。)施工现场要设有】保证施工安》全要求?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!内禁止使《用功率?大于200瓦的【。照明、取暖设—备禁:止使用小《太阳:式电:暖器、电炉子、【电饭锅、电》炒勺、电热》棒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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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二条 生【活区必须配备烧热水!的供水设施》实行统一供》。应饮用热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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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 施【工现场动用明火必】须实行?严,格的消防安》全管理禁止》在具有火灾》、爆炸危险的场【所,。使用明火需要进行】明火作?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!应当按照用火—管理:制度办理《审批手续必须设置接!火盆落?实现场监护人在确】认无火灾、爆炸危险!后方可动火施工【动火施工人员必须】持证上岗必须遵守】消防安全《规定并落实相—应的消?防安全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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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】条 建筑》工程施?工现场内《禁止吸烟易燃—易爆危险《品仓:库、可燃材料—堆场、废品集中站及!施工作业区等—处应设置《明显的禁烟标—志
第】十五条 使—用易燃易《爆气体或液体—数量较多的》施工现场要选择【安全适宜《的地点?设,置易燃易爆危—。险品仓库易燃—易爆物品仓库的【照明必须使用防爆】灯具、电路》、开关?、设备;凡能够产】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!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!置消除静电》的,装置
】第十六条 在建【工程:内禁止设置易燃【易爆危险品仓—库,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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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七条 易燃易爆【物品仓库必》须设专人看管严【格执行收发、回仓登!记手续?使用:易燃:易爆物?品实行限额领料【并保:。存领料记录》;严:禁携带手机》、对讲机或非防【爆灯具进入易燃【易爆物品仓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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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建设单位、施工!单位和监理单位等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!位对自查或者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检】查中发现《。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!落实:整改措施消除火灾】隐患
!第十九条 —对于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。责令:限期:。。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!单,。位应当在规》定的期限内》整,改并:将,整改:情况以书面》形式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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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】 整?改不及时、拒不整改!或发生火灾事故【的由: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视—情节:严重依法给予相关】责任单位《。和责任人《通报批评《、,不良行为记录暂【扣相关证《件的处理《
第二!十一:条 本规定—自2012年—12月12日起施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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