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《。。。 漯河市城—中村:改造规定
【
漯河市人民政府】。关于印发漯河市城】中村改造规定的【通知
》漯政[20》08:]37号
【
》
?
?
?。 , 各县区人民政【府,经济开发区【管委:会,:市人民政府各—部门,?。直属及驻《。漯各单位:
—
》
漯河—市城中村改造规定已!经2008》年1月?8日市政府第13】次,常务会?议通过,现》。予印:发,请遵照》执行
》
:
二○《○,八年三月十》三日
》
漯河市城中村改造!规定:
《第一章? 总 则
》
?第一条 为保—证我:市城中村改造依【法、和谐、有序【进行,加快城市化进!程,改善城市面貌】,提升城市形象【,根据?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,,结: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!定本规定
— 第二条 本【规定所称《城中村,是指—在,。本市城市建成区范】围内(含郾城区、源!汇区、召陵区、经济!开发:区,)使用集体土地,并!以村民委员会或居】民委员会为》组织形式的农民聚】居村落
《
第三》条 本规定所称村】(组:),。,是指改造》范围内的行政村、】。。享有对?集体资?产处置权的村民【组(自?然村);本规定所】称村民,是》指我市户《。籍改革前《在册的农业》人口,即城中村【原,居民:。,不包括《在城中村购》置住宅的外来—居民
《
?第,四条 本规定所【称安置房,是指按照!规定的拆《迁补偿安置标准,由!各区人?民政府、经济开发】。区管委会认定的用于!。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!。和安置村(组)办公!用房、?集体经济组》织经营用房的新【建房屋
—。 第五条 —。本规定所称安—置开发比,是指【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!开发商品《房的建筑面积之比城!。中村改?造的安?置开发比,按照【兼顾各方利益、实】现合理利润、—提高开?发,效益的原《则,由各区城中村改!造领导?小组研究《确定
第】六条 城中村改【。。造的基本目》标:通过《城中村改造,把原农!民聚居村《落变成现《代化城市社区
】
第七条 【城中村改造坚—持政:府主导、市场运【作、区级《。负责、?村为主体、群众【自愿、?一村一策、让利于】民、多方共》赢的原则《
第八条 !。城中村改《造的方?式,:经各?区人民政府、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!准,可以《通过招标《、拍:卖、挂?牌方式确定房地【产开发?企业参与改》。造,;村:(组)可以自行筹集!资金进行改造;条件!成熟的,也》可由:各区会同有》关部门统一拆—迁改造在村》。(组:)所:有土地统一规划【的前提下,可以【一次性改造》,也可以分》步实施改造
! 第九条《 在城中村改造中】。,市人民政》府负:责制定?政策、指导》协调;各区人民政】府、经济《开发区?管委会?是城中?村改造的责任主体,!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!领,导下,具《体负:责本区范围》内,城中村改造的组织】实施;市有关—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!的职责范围内,【做好城中《村改造的管理和服】务工作
】。第,十条 ?城,中村改造应按照【统一政策、统一规划!、因地制宜、合【理布局、《综合开?发、配套《建设、突出》重点、分《步实施的指导思想,!充分调动各方面的】积极性,《。。依法保护村(组)】及村:民的:合法权益,》。统,筹兼顾国家、集体】、个人及投》资,者的利益《
第二【章 规?划管理
《
,
第十一》条 城中村改造【的范围为《市人民?政府公布《的建成区范》围内的?村(组)
— 第?十二条 有多—个村民组的》自然村,应以—自然村或村民—组为改造单位;村】(组)或自然村【内的所有土地—应统:一规划?、统一改造》土地面积不足以改】造需要的村(组)】,可:对周边旧城》区进:行连片改造,但应当!统一规划、统一改造!
第》十三条 城中—村改造详细》规划的编制》。及,审批
各】区应:。组织参与城中村【改造的开发》企业,委托》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!划设计单位》,充分听取村民【意,见,编制城中村改】造控制性详细—。规划和修《建性详细《规划,报市规划部门!审核批准后实施【
》第,十四条? 编制城中村改造】规划应符合下—列要:求::
:
, ? (一)《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!市规划编制单位【。资质管理规定,委】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规?划设计单位进行【
《 (二)控制】。性,详细规划应按—照城市规《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内!容,进行编制,除依【据国家规《定的强制性内容外】,,还应明确以》下内容: 》
》 1.城中村】。改造的?用地范围; —
? : 2.根据拆迁!安置人口、户数【以及改造村》在城市?中的:区位等因《素,合理确》。。定的拆迁安置用地性!。质和规模,核—定村民安置用—。地,、配套开发用地【的面积;《
》 3.根据】城市总体规划要求】,合理确《定的其余用》地(含政府储备土】地)的?。土地位置、用地性】质和规模;
! 《 4.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!规划和城市》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!。公共设施、》公共绿地《。、公共停车》场等基础设施布【局;
《
5.!根据市?城,市人防工程规—划,标明《人防工程的布局、】面积和等级》,保证人防工程规】划落实
》
《 ,(三)城中村—修建性详细规划【的编制应以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《为依据,与开发【建设项目《相结合,达到国家】规,定的规?划编制?深度要求 》
,
,。 第?。十五条 城》中,村改造的规》划,编制:和审批,应当—。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!村具体情况》的基础?上,本着积极推进】、可操作《性强的原则》,合理确定》。城中村改《。造用地的各项指【标,按?照国家有关规范要】求,合理配套公共—服务设施和市政【基础设施确定配套安!置,房的面?积应当?广,泛征求村《民,意见配套开发的商品!房应按照上》级,有关套型面积控【制比例的有关规定执!行
—第十六条 城中村改!造过:程中的新建、改建】。、扩建项目,应【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城!中村改造控制性和】修建性详《细规划进行》,并按照《城乡规划法》的规定履行规划审】批手续? ,
,
第《十七条 城市管【理行政执法》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!(经济开发区管委会!)应加大《对城中村和规—划控制区域内违法建!设的查处力度,保】证城:中村改造规划和城市!整体规划《的实施?
《
第三?章 :土地管理
【
第十八条》 村(?组)使用的》土地,经村民(【股东)大会或代表】大会:。同意:,所在区人民政【府(:经济开发《区管委会)审—核确认,按土地利】用现状依照》法定程序转为国【有后,?。依法确认《国有划拨土地使【用权,办理》国有土地使用证
】
村(组)使用!的,土地,?应当以?村(组)为单位,一!次性全部按土地【登记规则规定的【程序办理《申请和登《。记发:证手:续
第十九】条 :安置房和规定安置开!发比以内的配—套开发?商品房用地》,应当按《照有关规《定采取招标、—拍,卖、:挂,牌方:。式出让规定安置【开,发,比以外?的土地,纳入市人民!政府统一收》购储备范围,收【益由市、区两级人民!政府分成,》比例:由市:人民政?府另行确定
】 第二十》条 凡?未转为国有的城中】村土:地,:有关:部门不得《为其办理规划、建设!手续:,并不得转让、出】租、抵押;未—经批准私自进—行开发改造的,按违!法用:。地,处理
】 已登记发证的!城,。中村土地或已经依法!办理出让的城中村土!地,在安置》房未:完,。成之前,未经—村民(股《东)大会或代表大】会同意,不得—转让、出租、—抵押
《
第二十一条 !土地面积较少—的村(组),可由所!在,区人民政府(经济】开发区管委会)协】调与有富余土地的村!(组)联合进行改造!不能与有富余土地】。的村(组)》联合进?行改造的《,政府在确定的【安置开发比以内给予!一定:的土地搭配,—所搭配土地上的【开发建设享受城【中村改?。造的相?关优惠政策
!
第四章 建—设和拆迁安置
【
第二》十,二,条 城中村》改造,应按照规定履!。行相应的手》续,,违:反本规定开工—建设:的,规?划、建设等部门和城!中村所?。在区人民政府(经济!开,发区:管委会)、街道(】乡镇)?、,村(组)应当予以】制止,并《由,规划、?建设行政执法部门】按,违法建设工程予以查!处
? 第?二十三条 城—中村改造中所—涉及:的城市?道路、?排污、环卫等—市政基础设施、配】套设施?建设管理,统一纳】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!施进行建设管理
! :城,。中村改造建设—中,应根据人民防】空法的规定修建【相应的人《防工程,确因客【观条件?不能修建的,经人】防,。部门:批准后可易》地建设
【 第二十四条 【。实,施,拆迁前,拆迁人与被!拆迁人应按照—村民(股东)大【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!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!案,签订拆》迁,补偿安置协》议
第二十!五条 ?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】偿安置?方案,应载明拆除】住宅房?屋的货币补偿和产权!调换两种方式—的具体?补偿标准《,供被拆《迁,人自由选择
【
: 第二十六条 城中!村改造采《取就地安置》、易地安置两—种安置方式对于土地!充足、可以满足【就地安置的村—,实行就地安置;对!于土地紧缺、不能】满,足就地安置的村【。,实行?易地安置《
:。
, 第二十七条【 ,原村民合《法宅基地《上住宅?。的拆迁补偿、安【置以:建筑面积为依据,被!拆迁人选择货—。币补偿?的,补偿金额—根据被拆迁房屋【。的,面积、?区位、用途等因素】确定,按《市场评估《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!选,择产权调换的,【原则上?按1.?1的:容积率给予拆—一平方米还一—平方米的标准安置】;1.1容积率之外!进行产权调》换的,按《市场价?结算差?价安置
【 购置城中!村住:宅用地的外来居【民,采取货币—补偿的办《法进行安置,不享】受城中?。村,改造产权调》换的优惠政策—
:
第《二十八条 对—村(组)办公用房】、商业用房、公益用!房等集体资》产,在满足改造【后社区使用功—能,的前提下,经—村民(股《东,),。大会或?。代表大?会讨论通过后,由村!(,组)与开发商—。协商:。。合理安置
!第二十九条 —被,。拆迁房屋统计—调查所载明》的,附属物、临》时结构房屋、装【修等,按照市—。人民:政府规定的附属物补!偿标准进行补偿,其!中室内四壁装修无论!是否装修、无论何种!形式装修均按—高1.5米计—算,补,偿面积
》
, 第三十条— 违法建筑一—。律不予补偿安置【。 ,。
第三十一条! 城中村改造—中涉及搬迁或临时安!置的,搬《迁或临时安置—费用标准由各区自行!确定 ?
《第三十二条 城【中村改造中连片改造!的旧城区,》应按照城《市建设拆迁管理法】规办理?拆迁许可《手续,制定拆迁补偿!安,。置方案?
拆迁人、!被拆:。迁人就?拆,迁补偿安置标准达不!成协议的《,可以向市人民【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!理部门申请》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!人在签订拆迁补偿】安置协议后》又发生争议,经双方!协商仍不能》达成一致意见时,】。有,争议一方应依法【向仲裁?。机构申请仲》裁或直接向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
第—三十三条 在—旧村实施拆迁—之前,各区人民【政府(经济开发【区管:委会)应组织—对被拆迁人的房屋】所有权证登记—造册并统一收—集整:理,向市房管部门】备案;拆迁后及时到!市房:管部门办理房屋【所有权证的》注,销手:续
《 第三十四条 】安置房和配套开【。。发商品房建》设用:地应纳入本》市年度?房地产开发供应计】划安置?房纳入经济适用【房建设?管理 ?
第三十【五,条 城中村改—造应优先进》行安置?房的建设
【 第三十六条 城!中村改造采取—先安置后拆迁方式的!,,在安:置房竣工验收分配】后,被安置人应【在三个月内搬迁【入住,原有住房应及!时拆除
【 第三?十七:条, 安置房未竣工而】出,售的商品房销—售,款及按揭抵押—贷款应进入专—。用帐户,由》各,区人民政府(经济】开发区管委会)【严格监管 》
各!区应当?加强对安置方案、】销,售情况等过程的【监管,规范安—置行:为 :
《第五:章 城中村改造的】审批程序
第!三十八条 改—造条件成熟的村(】组,),应以文件形【式向所在乡》镇(街道办事—处)、区人民—政府(经济》。开发区管委》会)逐级《申,。。。请进行城中村改造】区人:民,政府(经济开发区】管委会)应按照【市,政府统一要求—,组织?对申请村的》基本情况进行调查】,会同市土》地,。。。储备部门与村—(组)协商后—,拟定?城中村改造方案【和土地储《备方案,经村民【(股东)《大会:或代表大会形成决议!,在村(《组):予以:公示,以《文件形?式向市人民政府呈】报经市人民政—。府组织审核批准【后,该城中村—改造享?受本规定优惠政策
!
: 第三?。十九条 申报、【。审批城中村》改造应提供下—列资料:
! (一)经属地公安!派出所或乡》镇、街道办》事处审定《。的村民详细统计资料!
(】二)村(组)范围】内土地?总量和现有》建(:构)筑物《情况统计资料
! : (?三)经村民》(股东)大会或代表!大会:讨论通过的村(组)!改造方案、土—地,储备方案《等资料改《造方案中《应包括村(组—),改造的基《本设:想、拆?迁补偿安置方案、基!本经济分《析,
(】四)村?民(股东)大会或代!表会议做出的对本村!、组进行改造的【决议
【第四十?条 各区《。人民政府(经济开】发区管委会)应【组,织对改?造村的村民详细统计!。。。资料、各类》建(构)筑物统【计资料和安置房的】建筑面积及》。所需用的土地面【积进行调查》认,。定,公示核准后,】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按有关《程序核算出规—定安置开发》比内土?。。地使用权出让—金和有关规费—的数:额,报市《人民政府批准后【,执:行补贴拨付和有关】规费的减免》
》第四十?一条 在办理—土地:。、规划、房管、【。建设等?有关:手续时,所在区【人民:政府(经济开—发区管委会)—应当出具文字报【告,上报市》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审核办理】
第—四十二条 市、区城!中村改造《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城!中村改造《的政:策咨询、《资,料审:核、督?促指导、《监督检查等相关【工作
》 第四十三条【 城中村改》。造工作中,相关工作!人员及村《(组)干《部有弄虚作假、依】权谋私等违规、违】纪行为的,依党纪、!政,纪予以处理;触犯】法,律的,?移交司法部门依【法,处理参与《城中村改《造的房地产开发企】。业有违法行为的,】依国家有关法—律,、法规?予以处?理,触犯法律—的,。,移:交,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】被拆迁?人采取围攻、—谩骂、殴打工—作人员,无理—。阻挠拆迁工作—正常进行的,—由公安等部门—依法处?理,
第—六章 优惠政策
!
第四十四—条 对安置房建【设项目,市政—府规定权限范围内】。的行政性《收费全?免,经营服务—性收费减半征收,】涉及安置房》房产证?办理的有关事宜按照!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!关于<城镇》房屋:拆迁有关税收—政策>?的通:知(财?税〔2005—〕45号)的有【关,规定执行
【 ,第四十五《条 村(组)或【房地产开发企业【按规划投《资新建的非营利性】公共事业用房,【享受安置《房的有关政策非营】利性:公共事业用房包【括公办的中》小学、幼儿》园及公共配套—设施用房
】第,四十六条 》规定安置开发比以】内的配套《。开发商品房及所需】用的土?地享受以下优惠【政策:
— 《(一)?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!用权出?。让金,除国家、省】。规,定应上缴《。财政的部分》外,另?提取:10%廉租住房【建设基金,其余部】分以市人民政府补】。。贴方式拨《付到所在区,用【于城:。中村改造规定范【。围内基础《设,施配套建设
【
(二【)享受?建,设安置房的规费减】、免政策
】 第四十七条 【建,立开:发,商前期介入城中村】退出机?制前期介《。入,城中村改造并—。已有投入《的,开发企业,》如通过招拍挂未竞】得土地,按以下方】。式退出: 》
(一)!前期介入城中村改】造投入成本退还开】。发企业时《,按投?入成本加同期—银行贷款利息退还 !
(二)!退还开发商前期介】。入城:中村改造的投入【成本及?利息:计入土地招拍挂【的拆迁安置》成,本开发商前》期介入城中村改【造的投入成本,由所!在区人民政府—(经济开发》区管委会《)负责进行》核算并协调退—。还
?
第四十八条】 村民身份改变为城!市居:民后,已参加城镇职!工社会保险的,【继续参加城镇职工】社,。会保险;符合参加城!镇职工社会保险【条件的,应按规【定参加城镇职工社】会保险;原》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!险,现自《愿参加城镇》医疗保险的,按规定!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!险村民转为城市居】民后,享受城—市居:民有关的《优抚、复员退伍军人!安置和社会救助【等政策?村民:改居民人员》符合城?镇居:民低保?条件的,《可按规定程序申【领城:市居民?。最低生活保障金
!
第七章— ,附则
》
第四十九条 本规!定,自,下发之日起施行【漯河市城中村改造】规定(?试行)(漯政—〔2:。00:。6〕46《号)同时废止—
第五十【条 舞?。阳县、临《颍县可参照本规定,!结合实际另》行制定政策》后实施
《
:
】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