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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漯河市《城中村改造》规定: 漯河市人民!政府关于印发—漯,河市:城中村改造规—定的通知《 漯政[2【008]3》7号 《 【 ? 各县!区人民政府,经【。济,开发区管《委会,市人》民政府?各部门,《直属及驻漯各单【位:  【。  漯河市】城中:村改造规定已经20!08年1月》8,。日市政府第1—3,次常:务,。会议通过,》现予印发《,请遵照执行 】 二○○八!年三月十三日 【 漯河市—城,。。。中村改?造规定 — 第一章 》总 则 — 第一条 为保【证我市城中村改造依!法,、和:。。谐、有序进行,加】快城市化《进程,改善城市面】貌,提升城市形象】,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:。的规:定,结合我市—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!定 : 第二》条 :本规定所称城中村】,,是指在本市城—市建:成区范围《内(含郾城区、【源汇区、召陵—区、经?济开发区)使用【集体土地,并以【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!员会为组织》形式的农民聚—居村落 《 第三条 本规!定所称村《。(组),是》指改造范围内的行政!村、:享,有对:集,体资产处置权—。。的村民组(》自然村);》本规定所称村民,】是指我?。市户籍改革前在册】的农业人口,即【城中村原《居民,不包括—在城中村《购,置住宅的外来居【民 —第四条 《本规定?所称安置房,是【指,按照规定的拆—迁补偿安置标准,由!各区:人民:政府、经济开发区】管,委会认定的用于安】置村民的新建—住宅和安《置村:(组)?办,公用房、集体—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!。新建:房屋 ? : , 第五条《 本规?定所称安置开—发,比,是指安置房【的建:筑面积与开发商【品房的建《筑面:积之比?城中村改造的安置】开发比,《按照兼顾各方利益、!实现合理《。利润、提《高开发效益的—原则,由各区城【中村改造领导小组】研究确定 — ?。第六条 城中村【改造的基本目—标:通过城》中村改造《,把:。原农民聚居》村,落变成现《代化城?市社:区, : 第七条 【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!主导、市场运作、】区级负责《。、,村为主体、群众【自愿、一村》一策:、让利于民》、多方共赢的原则】 ? 第八条 —城中村改造的—方式:经各》区人民?政府、经《济开发区管》委会批准,》可以通过招标、【拍卖、挂《牌方式确定房—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!造;村(组》)可以?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!造;条件成熟的【,也可由各区会同有!关,部门统一拆迁改造】在村(组《),所有土地统一规【划,的前:提下,可《以一次性改造,也】可以:分步实施改造 】 第九》条 在城中村—改造中,《市人民政《府,负责制定政策、【。指导协调;各—区人民?政府、经济开发区管!委会是城中村改【造的责任主体,在市!人民政府的统一领】导下,具体负责【本区范?围内城中村改造的】。。组织:实,。施;市?有关部门和单位【应在各自《的职责?范,围内,做好城—中村改造的》管理和服务》工作 ?。 《第十:条 城中村改—造应按照统一政策、!统,。一规:划、因地制宜、合】理布局、综合开发】、配:套建设?、突出?重点、分步实施的指!导思想?,充分调动各方面】的积极性,依—法保护村《(组)及《村民的?合,法权益,《统筹兼顾国》。家、集体、个人【及,投资者的利益 】。 , 第二章 规划管!。理 》。第十一条 城中村改!造的范围为市人民政!府公布?的建成区范围内【的,村(组) 【 第:十二条 有多个村】民组的自然村,应】以,自然村或《村民组为改造单位;!村(组)或自然【。村内的所有土地应】。统一规划《、统一改《造土:地,面积:不足:以改造需要》的村(组),可对】周,边旧城区进行连片改!造,但应当统一【规划:。、,统一改造 】第十三条 城中村】改造详细规划的【编制:及审批?。。 , 各》区应组织参与—城,中村改造《的开:发企业?,,委,。托,。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规!划设计单位,—充分听取村》民意见,编制城【中村改?造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和修建性详细规【划,报?市规划部《门审核批准后—实施: 第十四条! 编制城中村改造规!划应符合下列要【求: 【  :(一)规划的—编制:应按照城《市规划编制单位【资质管理规定,委】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!划设计?单位进行 !  (二)控—。制性详细规划应【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!法要:求的内容进行编【制,除依据国家规定!的强制性内容外,】还应明确以下—内容:。: 《  ?。   ?1.城中《村改造的用》地范围; —    — 2.根《据拆:迁安置人口、—户数:以及改造村在城【市中的区位》等,因素,合理》确定的拆迁安置用地!性质和规模,—核定村民《安,。置用地?、配套开发用—。地的面?。积;  】 ,  3.根据城【市总体规划要—求,合?理确定?的其余用地(—含政府储备土地【)的:土地位置、用地性】质和规模;》    】 4.根据城市总体!规,划,、控:制性详细规划和城】市专项规划确—。定的城市公共设【。施、公?。共,。绿地:、公:共,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布!局,;  【   5.根据市城!。市人防工《程规划,标明人【防工程的布》局、面积和等级,保!证人防工程规划【落实  】 (:三)城中村》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!制应:以控:。制,性详细规划为—依据:。,与开发建设项【目相结合《,达到国家规定的规!。划编制深度》。要求 《。 第十》五条 城中村—改,。造的规划编》制和审批,应当【在,充,分考虑改造》城中村具体情况【的基础上,》本着积极《推进、可操作—性强的?。原则,合理确定【城中村改造用地【的各:。。项指标,按照国家】有,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!公共服务设》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确!定,配套:安置房的面积应【当广泛征求村民【意见配套开发的商品!房应按照上》级有关?套型:面积控制《比例的有《关,规定执行 【 :。第,十,。六条 城《中村改?造,过程中的新建、改】建、扩?建项目,《应严格?按照:经批:准的:城中村改造控制性和!修建性?详细:规划进?行,并按照城—乡规划法的规—。定履行规《划审批手续》 ? 第十《七条 城市管—理,行,政,执,法部门和各区人民政!府(经济开发区管委!。会)应加大》对,城中村和规划控制】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查!处力度,保证城【中村改造规划和【城市整体规》划的实施《。 第三【章 土地管理 】 第?十八条 《村(组)使用—的土:地,经村《民(股东)大会或】代表:。大会同意《,,所,在区人民政府—(经济开发区—管委会)审核确认】,按土地利用—现状依照法定程【序,转为国有后,依法确!认国有划拨土地【使用:权,办理《国有土地《使用:证 村(【组,。)使用的《土地,应当》以村(组)为—单,位,,一次性全部按土地!登记规则规定—的程序办理申—请和登记发证手续 ! 第十九条 安!。置房和规定安置开发!比以内的配套开【发商:品房用地,应当按照!有关规定采取招标、!拍卖、挂《牌方式出让规定安置!开发比?以外的土地》,,纳,。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!购储备?范围,收《益由市?、区两级人》民政府?分成,比例由市人民!政府:另行确定 】 ,第二十条《 凡未转《为国有的城中村【土地,?有关部?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!、,建设手续,并不得转!。让、出租、抵押;】未经批准私自进【行开发改造的,【按违:法用:地处理 《 :    》 已登记发证的城中!村土:地或已经《依法办理出》让的城中村土地,】在安置?房未完成《之前,未经村—民(股东)大会【或代表大会同—意,不得转让—、,出租、?抵押 第二!十一条 土地—面,积较少的村(组【),:可由所在区人民政】府,(经济开发》区,管委会)协调与有富!余,土地的村(组—),联合:进行改?造,不,能与:有富余土地的村(组!)联:合进行改造的,政】。府在确定的安置开发!比以内?给予一定的》土地搭配,》。所搭:配土地上的开发【建设享受城》中村:改造的相关》优惠政策 】 第四章 建设【和拆迁安置 】。 第二十二》条 城中《村改造,应按照规定!履行相应的》。。手续,违反本规定】开工建?设的:,规划、建设等部门!和城中村所在—。区,人民政府《(经济开发区—管委会)《、街道(乡镇—)、村(组)应当】予以制止《,并由规划、建设行!政执法部门按—违法建设工程予【以,查处 第【二十三条 城中村】改造中所涉及的城市!道路、排污、环【卫等市政基》础设施、配套设【施建设管理,—统一纳入城市市【政和公用《设施进?行建设?管理 —城中村改造建—设中:,应根据《人,民防空法的规定【修,建相应的人防—工,程,确因客观—条件不能修建的,经!人防部门批准后可易!地,建设: 第二十四!条 实施拆迁前【,拆迁人与被拆迁】。人应:按照村民(股东)大!会或代?表大会讨论通过【的拆迁?补偿:安置方案,签—订,拆迁:补偿安?置协议 》 第二十—五条: 城:中村改造拆迁—补偿安置方案,【应载明拆除住宅房】屋的货币补偿和产权!调,换两:种方式的具体—补偿标准,供被【拆迁人自由选择【。 第—二十六条 》城中村改造采取就】地安置、易地安置】两种安置方式对【于土地充足》、可以满足》就地安置的村,实行!就地安置;对于【土地紧缺、不能【满足:就地安置《的村,实行易地安置! 第二十】七条 ?。原村民合法宅基【地上住宅的拆迁补偿!、安置以建》筑面积为依据,被】。拆迁人选《择货币补《偿的,补偿金额【根据:被拆迁?房屋的?面积、区位、用途等!因素确定,》按市场评估价—给予补?偿被拆迁《人,选择产?权,调换的,原则上【按1.1《的容积率给予拆一】平方米还《一平方米的标准【安置;1.1容【积率之外进行—产权调换的,按市】场价结算《差价安置 !  :  购置城中村住】。宅用地的外来—居,民,采取货》币补偿的办法—进行:安置,不享受城中】村改造产权调换的优!惠,。政,策 》 第二?十,八条 对村》(组)?办,公用房?、商业用房、公【益用房?等集体资产,—在满足改造后—社区使用功》能的前提下,—经村民(股东)大】会或代表大》会讨论通过后,由】村,(组)与《开发商协商合—理安置 第!二十九条 被拆【。迁房屋统计》调查所?载明:的附属物《。、临时结构房屋【、装:修等:,按照?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附!属物补偿标准进【行补:偿,:。其中室内四》壁,装修无?论是否装修、无【论,何种:形式装修均按高1】.,5米计?算,补偿面积《 第—。三十条 《违法建筑一律不【予补偿安置》 》第,三十一?条 城中村》改造中涉及搬迁或】临时安置的,搬迁】或临:时安置费用标准由】。各区自行确定— 《。 第三?十二条 城中—村改造中连片改造】的旧城?区,应按照城—市建设拆迁》管理:法规办理拆迁许可手!。续,制定拆迁补偿】安置方案 】 拆迁人《、,被拆迁人《就拆迁补偿安置标准!达,不成协议的,可以向!市人民政《府城市建设拆—迁管理部门申请裁】决拆迁人《与被拆迁人在签【订拆迁补《偿安置协议后—又发生争议,经双方!协商仍不能达成【一,致意见时,有争【议一方应依法向仲裁!机构申请《仲裁或直接向—人民法院提》起诉讼 【 第三十三条 在】旧村实施拆迁之【前,各区人民—政府(?经,。济开发区管》委,会)应组织对被拆】迁人的房《屋所有权证登记【造册:并统一收集整理,】向市房?管部门备《案;拆迁后及时到】市,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!有权证的注销—手续 第三!十四条 安》置房和配套》开发商品房建—设用:地,应纳入本《市年度房地产开发】供应计?划安置房纳》。入经济适用房—建,设管:理 第【三十五?条 城中村改—造应:优先进行安置房的】建设 第】三十六条《 ,城中村改造采取【先安置后拆迁—方式:的,在安置房—竣工验?。收分配后《,被安置人应在【三个月内搬迁入住】,原有住房应及【时拆除 》。 第三》十七:条 :安,置房未?竣,工而出售的商—品,房,销售款及按揭—抵押贷款应进入专】用帐户,由各区人】民政府(经》。济,开发区管委会)严格!监管  】   各区》应当加?。强对:安置方案、销售情】况等过程的监管,】规范安置行为 ! 第?五章 城中》村改造的审批程序】 《第三十八《条 改造条件—成熟的村(组—),:应,。以文件形式向—所在乡镇(》街,道办事处《)、区人民政府(】经济开发区管—委,会):逐级申请进行城中村!。改造区人民政府(】经济开发《区,管委:会)应按照市政府】统一要求,》组织对申请村的基本!情况:进行调查《,会同市《土地储备部门与村】(组)协商后,【拟定城?中村改?造方案和土地储备】方案,经村民(【股东:)大:会或代表大会形【成决议,在》村(组)予以公示,!以文件形式》向市人民政府—呈报经市《人民政?府组织审核批—准后,该城中村【改造享?受本规定优惠—政策 —第三十九条 申报、!审批城中村改造应提!供下列资料: 】   (一)经】。属地公安派出所或】乡镇、街《道办事处审》定的村民详细—统计资料 !  (二)村—(组)?范围内土地总量和】现有建(构)筑【物情:况统计资料 ! ,  (三)经村民】(股东)大会—。或代表?大会讨论通过的村(!组)改造方》案、土地《。储备方?案等资料改造方案】中应包括村(—组)改造的基本设想!、,拆迁补偿安置方【案、基本经》济分析 》   (四【)村民(股》东)大会或代表会议!做出的对本村、组】进行改造的》决议: 第四十条! 各区?人民政府(经济【开发区管委会—)应组织对改造村】的村民详细统计资】料、各类建》(构)筑物统计【资料和安置房的建筑!面积:及所需用《的土地面积》进行调查认定,公】示核准后,由市【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?按有关程序核算出规!定安置?开发比内《土地使用权出让【金和有关规费的【。数额,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,执—行补贴拨付》和,有,关规费的减免 】。 , 第?。四十一条 在—办理土地、规—划、房管、建—设等有关手续时【,所在区人民—政府(?经济开发区管委【会)应当出》具文字报告》,上报市人》民政府有关部门审】核办理? 《 第四十二条— 市、区城中村改】造工作机构具体【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政!策咨询、《资料审核、》督促指导、》监督检查《等相关工作 】 第四《十三条 城中村改】造工作中《。。,相关工作人—员及村(组)干【部有弄虚作假、【依权谋私等违—规、违纪行为的【,依党纪、政纪予以!处理;触《犯法律的,移交司】法部:门,依法处理参与城中】村改造的房地—产开发企业有—违法行为的,—依国家有关法律、】法,规,予,以处理,《触,犯法律的,移交司】法部:门依法?处理被拆迁人采取】围攻、谩骂、—殴打工作人员—,无理阻挠拆迁【工作正常进》行的,由公安等部】门,依法处理 【 第?六章 优惠》政策:。 第四十四】条 对安置房建【设项目,市政府规定!权,限范围内《。的行政性收费全【免,经营服务—性收费减半征—收,,涉及安置房房【产证办理的有关事】宜按照财政部国家】税务总局关于—<城镇房屋拆—迁有:关税收政策>的【。通知(财税〔20】0,5〕45《号)的?有关规定执行 ! 第四十五条 村(!组,),或房地产开发企业】。。按规划?投资新建的》。非营利性《公共事业用》房,享受安置房的有!关政策非《营利:。。性,公,共事业用房包—括公办的中小—学、幼儿园及—公共配套设施用房 ! 第四十六【条 规定安置开发比!以内的配套开发商】品房:及所需用的土地享】。受以:下优惠政策:—。 》  (一)》所需用土地的土【。地使用权出让金,除!国家:、,省规定应上缴财【政的部分外》,另提?取10%廉租—住房建设基金—,其余部《分以:市人民政府补贴【方,。式拨付到所在—区,用于城中村改造!规定范围内基础【。设施配套建设 】   (—二)享?。受建设安《置房:的规费减、免政策 ! 第四十七】条, 建立?开发:商前期?介入城中《。村退出?机制前期介入城【中,村,改造并已有投入【的开发企业,如通过!招拍挂未《。竞得土?地,按以下方式退出!: : :   (一—),。前期介入城中村改】造投入?成本退?还开发企业时,按投!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!款利息退还 【   (二)】退还开发《商前期介入城中村改!造的投入成》。本,及利息计入土地招】拍挂的?拆迁安置成本开发商!前期介入《城中:。村改:造的投?入成本,《由所在区人民政府(!经济开发区》管,委会)负责进行核】算并协调退还— 第四【十八条? 村民?身份改变为城市【居,民后,已参》加城镇职工社会保】险的,继续参加【城镇职?工社会保险;符合参!加城镇职工社会保】险条件的《,应按规《定参:加城镇职工》社会:保,险;原参加》农村合作医疗保【险,现自愿参加【城镇医疗保》险的,按规定参【加城镇居《民医疗保险》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!,享:受城市?居民有关的优抚、】复员退伍军》人安置和社会救助等!政策村民改居民人】员,。符合城?镇居民低保条件的,!可按规定程》。序申:领城市居《民最低生《活保障?金, 第七章 !。附则 》 第四十九条 【本规定自下发—。之日起施行漯河【市,城中村改造规定【(试行)(漯政〔2!006〕《。。。46号)同时废止 ! 第五十条 】舞阳县、临颍县【可参照本规定,结】合,实际另行制定政策后!实,施 《 ,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