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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漯》河,市城中村《改造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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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人》民政府关于》印发漯?河市城中《村改造规《定,的通:知
漯政[20!。08]?37号?
》
《。
】 各县区人民政】府,经济开发区管委!会,市人《民政府各部门—,直属及驻漯各单位!:
! 漯河市城中村】改造规定已经—。20:08年1月8日【市政府第13次【常务会议通过—,现:予印发,请遵—照执行?
【二○○八年三月【十三日
《
漯河》市城中村《。改造: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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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 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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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—保证我?。市城中村改造—依法、?和谐:、,有序进行,加快城】。市化进程,》改善城市《面貌,提升城市【形象,根据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,结:合我:市实际情况,制【定本规定《
第二—条 本规定所—称城中?村,是指在本市城市!建成区范围》内(含郾城区、源】。汇区、召陵》区、经?济开发区)使用【集体土地,并以【村民委员《会或:居,民委员会为组—织形式的农》。民聚居村落
【 :。第三条? 本规?。定所称村(组),】是指:改造:范围:内的行政村、享【有对集体资产处置】权的村民组》(自然村);本规】定所称村民,是指我!市户籍?改革前在册的农业】人,口,即城中村—原居民,不包括在城!中村购置住宅—的外来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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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条 —本规定所称安置房】,是指按照规定的拆!迁补偿?安,置标准,由各—区人:民政府?。、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】认定的用于》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!和安置村(组—。)办:公用房、集》体经济组织》经营用房的新建【房屋 ?
第五—条 本?规定所称安置—开发比,是指安置】房的建筑面积与开发!商品房的建筑面【。积之比城《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!。比,按照兼》顾各方利《。益,、实现合《理利润、提》高开发效《益的原则,由—各区城中村改—造领导小组》研究确定
!第六条 城中村改】造的基本目标—:通过城中村—改造,把原农民【聚居:。村落变成现代—化城市社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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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城中!。村改造?坚持政府主导、市】场运作?、区级负《责、:村,为,主体、群《众自愿、《一村一策、》让利于民、多方共】赢的原?。则
》 第八?条 城中村》改造的方式:经各】区,人民政府、》经济开发区管委【会批准,可以通过招!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!确,定房地?产开发企业参与【改造;村(组)【。。可以自行筹集资【金进行改造;条【件成熟的《,也可由各区—。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拆!迁改:造在村(组》)所有土地统—一规划的前提—下,,可以?一次性?改造:,,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! ,
《第九条 在城—。中村改?造中,市人民政【府,负责制定《政策:、,指,导协调;《各区人民政府、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!城中村改造的—责任主体,》在,。市人民政府的—统一领导下,具【体,负,责本:。区范围?内城中村改造的组】织实施;市有关部】门和:。单,位应在各《自的职责范围—内,做好城中村【改,造,的管理?。和服务工作
! 第十条 城—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!政策、统一》规划、因地制宜、合!理布局、《综合开发、配套建设!、突出重点、分步】实施的指导思想【,充分调动各方面】的积极性,依—法保护村(组)及村!民的合法权益—,统:筹兼顾?国家、集体、—个人及投《资者的利益
】。
:第二章 规》划管理
【第十一条 》城中村改造的范围为!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建!成区范围《。内的村(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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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 有多个—村民组的自》然村,应以自然【村或村?民组为改《造,单位;?村(组)或自然【村内:的,所有土地应统一【规划、?统,一改造土地》面积不足以改造需要!的,村(:组),?可对周边旧城区进行!连,。片改造?,但应?当,统,一规划、统》一改:造,。
第》十三条 城》中村改?造详:细规划?的,编制及?审批
各区!应组织参与》城,。中村改造的开发企业!,委托有相应设计】资,质的规划设计—单位:,充分听取村民意】见,编制《城,中村改造控制—性详细规划和修建】性详细规划,—。报,市规划部门审—核批准后实》施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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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条: 编制城中村改造规!划应符合下列要求:!
:
(一【)规划的编制—应按照城市规—划编制单《位,资质管理规定,委】托具有相《应资质的规划—设计:单位进行
【 : (二)控制性】详,细,规划:应按照城市规—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内!容进:行,编,制,除依据》国家:规定的强制性内容】外,还应《明确:以下内容: —
】1.城中村改造的用!地,范围;?
:
,。 2【.,根据拆迁安》。置人口、户数以及】改造村在城市中【的区位等因》素,合理确定—的拆迁安置用地性质!和规模,核》定村民安置用地、配!套开发用地的面积】; :
《 ?。 3.根据》城市总体规划—。要求,合理确定的】其余用地(含政府】储备土地)的—土地位置、》用地性质和规模;】 ,
,
》 4.根据城市总!体规划、控》制性详细规》划和城市专项规划确!定的城市《。公共设施、公共【绿地、?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!施布局;
—
》 , 5.根据》市城市人防》工程规划《,标明人防》工程的布局、—面积和等级,保证人!防工程规划落—实
(!三,)城中村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】编制应以控制—性详细规划为—依据:,与开?发建:。设项目相结合—,达到国家规—定的规划编制深度要!求
—第十:五条 城中》村,改造的规《划编制和审批—,应当在《充分考虑改造城中】村具体情《况,的基础?上,本?着积极推进、可操作!性强的原则》,合理确定》城中:村改造?用,地的各项指标,按】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!合理配套公》共,服务设?施和市政基》础设施确定配—套安置房的面积应当!广泛:征求:村民意见配套—开发的商品》房应按?照上级?。有关套型面积—控制比例《的有关?规定执行
!第十:六,条 城中村改造过程!中的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项【目,应严格》。按,照经批准的》城中村改造控—制,性和修建性详细【。规划进行,并按照】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履!行规划审批手续【
第十【七条 ?城市管理《行政执法部门和各】。区人民政府》(经济开发》区管委?会):应,加大对城中村和规划!控制区域内违法【。建设的?查处:力,度,,保证?城,。中村改造规划和城市!整体规划《的实施
【
第三章 土—地管理?
《。第十:八,条 村(组》)使用的土地—,经村民(股—东)大?会或代表大会—同意:,所:在区人民政府(经济!开发区管《委会)审核确认,按!土地利用现状—依照法定程》序转为国有》后,:依法确认国有—划拨土地使》用权:。,办:理国有土《。地使用证
》
村(组)【使用的土地,应【当以村(组)为单】位,一次性全部按】土地登?记规则规定的—程序办理申请和登】记发证手《续
第—十九条 《安置房?和规:定安置开发比—以内的配套》开发:商品房?用地,?应,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!招,标、拍卖、挂—牌方式?出让规定《安置开发《比以外?的土:。。地,,纳入?市人民政府统一收】购储备范围,收【益,。由市、区两级人民】政府分成,比例由市!人民政府另》行确定
【 第二十条 凡未】转为国有的城—中,。村土地?,,有关:部门不?得为其办理》规,划、建?设手续,并不得转】让、出租、抵押【;,未经批准《私自进行开发改造】的,按违法用地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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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已登记《发,证的城中村》土地或已经依法【办理出?让的城?中村土地,在—安置房未完》。成之前,未经—村民(股东)—大会或?代表大会同意,不】得转让、出租—、抵: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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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土地面积较少—。的村:(组:),可由所在区人民!政府(经济开—发区管委会)协调与!有富余土地的村【(组)?联合进行改造—不能与有富余土【地的村?(组:),联合进行改》造的,政府在确【定,的安:置开发比以内给【。予一定?的土地搭配,所【。搭配土地上》的开发建设享受【城中:村改造的相关优惠政!策
》
第四章 建设和拆!迁安置
第二!十,二条 城中村改造】。,应按照规定履行】相,应的:手续,违反本规定开!工,建设的,规》划、建设《等部门和城中—村所在区人民政府(!。经济开发区管—委会)、街道(乡】镇,)、村(组)应【当予以制《。止,并由规划—、建设行政执法【部门按?违法建设《工程予?以查处
》 第二十三条 城!。中村改造中所涉【及的城市道》路、排污、环—卫等市政基础—设施、配《套设施建设管理【,统一?纳入城市市》政和公用设施进行】建设管?理
?。 :城中村改造建设【中,应根据人民防空!法的规定修建相【应的人?防工程,《确因客观《条件不能修建—的,经?人防部门批准—后可易地建》设
《 第二《十四条 《实施拆?迁,前,拆迁人与被【拆迁人应《按照村民(股东【)大:会,或代:表大:会讨论通过的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】,签订拆迁补偿【安置:协议:
第—二,。十五条 城中村改】造拆迁补《偿安置方《案,应载明拆除住】宅房屋的货币补偿】和产权调换两种方】式的具体补》偿,标准,供被拆迁人自!由,选择:
第二【。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!采,取,就地安置、易地安置!两种安置《方式:对于土地充足、【可以满足《就地安置的》村,,实行就地安置;】。对于土地紧》缺、:不能满足就地安置的!村,实行易》地安:置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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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七条 原村民—。。合法宅基地上—住宅的拆《迁补偿?、安:置以建?筑面积为依据,被】。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!的,补偿《金,额根据被拆迁房【屋的面积、区—位、用途等》因素:确定,按市场评【估价给予《补偿被拆《迁人选择产权—调换:的,:原则上按1.—1的容积率给予【拆一平?方米还一平》方米的标准安—置;1.1》容积率之外进—行产权调换的,按市!场,价结算差价》安置
《
: , , :。 购置城中村住宅用!地的外来居》。民,采取货币补【。偿的办法进行安置,!不享受城中》村改造?产权调换的》优惠:政策
第二!十八条 对村(组)!办公用房《、商业用房、—公益用房等集体【。资产,在《满足改造后社区使】用功能的《前提下,经村民(股!。东)大会或代表【大会讨论通》过后,由村(组【),。与开发商协商合【理安置
第!二十九条 被拆【迁房屋统《计调查所载》明的附属《物、临时结构房屋、!装修等,按照市【人民政府规》定的附属物补偿标准!进行补偿,》其中室内四》壁装:修无论是否装修【、,。。无论何种《形式装修均按—高1.5米计算【补偿面积 》
第》三十条 违法建筑】一律不予《补偿安置
】 第三?十一条 城中村【改造中?涉及搬迁或临时安置!的,,搬迁或临时安置费!用标:准由各区自行—确定
第三!十,二条 城中村—改造中连片》改,造的旧城区,应【按照城市建》。设拆迁管理法规【办,理拆迁许可手续,】制定拆迁《补偿安置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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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》人、被拆迁人就【拆迁补偿安置标【。准达不成协议的【,,可,以向市人《民政府城市》建,。设拆迁?管理部门申请—裁决:拆迁人与被拆迁【人在签订拆》迁补偿安置协议【后又发?生争议,经双方协商!仍不:能达成一致意见时,!有争议?一方应依法》向仲裁机构》申请仲裁《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!起诉讼
— , 第三十三条— 在旧村实施拆【迁之前?。,各区人民政府(经!济开发区管委会)应!组织对被拆迁人【。的房屋所有权—证登记造册并统一收!集整理,《向市房管部门备案】;,拆,迁后及?时到市房管部门办理!房屋所有权证—的注:销手续
》
第《三十四条 安置【房和配套《开发商品房建设用地!应纳入本市年度房】地产开发供应计划】安,置房纳入经济适用房!建设:管,理,
》第三十五条 城【中村改造《。应优先进行安置【房的建设
【 第三十六条 】城中村改造采取先安!置后拆?迁方式的,在—安置房竣《工验收分配后,【被安置人应在三个】月内搬迁入住,原】有住房应及时拆除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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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【条 安置房未竣工而!出售的商品》房销售款及按揭抵】押贷:款应进入《专用:帐户,?由各:区人民政府(经济】开发区管委》会):严格监管
】。 》各区应当加强对安】置方案、《销售情?况等过程的监—管,规?。范安置行《为
》
,第五章 城中—村改造的审批程序】
第三十八】条 改造条件成熟的!。村(组),》应,以文件形式向所在乡!镇(街道办事处【)、区人民政府(经!济,开发:区管委会)逐—级申:请进行?城中村?改造:区人民政府(经【济开发区管》委会)应按照市政府!统一要?求,组织对申请【村的基本情》况进行调查》,会同市土地储备部!门与村(组)协商后!,拟定城《中村改造方》案,和土地储备方案【,,经村民?(股东?)大会?或代:表大会?形成决议,》在村:(组)?予以公示,以—文件形式向市人【民政府呈报》经市人民《政府组织审核批准】后,该城中村改造享!受本:规定:优,惠政策
第三!十九:条, 申报?、审批城中村改造】应提供下列资—料:
】(一)经属地公安派!出所或?乡镇、?街道办事处审定的村!民,详,细统计资料》
【(二)村(组)范围!内土地总量和现【有建(构)筑物【情况统计资料
! :。。 (三)经村民】(股东)大会或代表!大会讨论《通过的村(组)改】造方:案、土地储备方【案等:资料改造方案—中应包括村(—组)改造的基本【设想、拆迁补—偿安:置方案、基》本经济分析
! (四》)村民(股东)大】会或代表《会议做出的对本【村、组进行》改造的?决议
第四!十,条 :各,区人民政府》(,经济开发区管委【会)应组《。织,对改造?。村,的村民详细统计资料!、各类建《(构:)筑物统计资料和】。安置房的《。建筑面积及所—需用的土地面—积进行调查认—定,:公示核准《后,由市人民政府有!。关部门按有关程序】核算出规《定安置开发比内土地!使用:权,出让金和有关—规费的数额,报【。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,执行补—贴拨:付和有?。。关规费的减免
】
第四》十一条 《在办理?土地、规划、—。房管、建设等—有关手续时》,所在?区人民政府(经济开!发区管委《会):应当出具《文字报告,上报【市人民?政府有关《部门审核办理
! 第四十二条【 市、区城》。中村改造工作机构】。具,体负责城中村改造】的,政策咨?询、资料《审核、督促指导、】监督检查等相关【工作
》 第四十三—条 城中村改造【工作中?。,相关工作人员及】村,(,组)干部有弄虚作假!、依权谋私等违【规、违纪行为的,】依党纪?、政纪?。予以处理;触犯法律!的,移交司法部门】依法处理参与城中村!改造: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!违法行为的,依【国,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予以《处理,触犯法律【的,移交司法部门依!法,处理被拆迁人采【取围攻、《谩骂、殴打工—作人:员,无?理阻挠拆迁工—作正常进行的,由】公安等部门依法【处理
第】六章 ?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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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】对安置?房建设项目,市政府!规,定权限?。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!全免,经营服务【性收费减半征收【,涉及安《。置房:。房产:证,办理的有《。关事宜按照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】局,。关于<?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!。收政策>的通—知(财税〔》2005〕4—5号)的《有关:规定执行
》
第四》十,五条 村(组—),。或房地产开发企业】。按规划投资》新建的非营利性公】共事业用房,—享受安置房》。的有:关政策非营利—性公共事业用—房包:括公办的中》。小学:、,幼儿园及公共配【套设:。施,用房
—第四十六条》 规定安《置开发比以内的配】套开发商《品房及所需用的【土地享?受以下优惠》政策: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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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所需用土地的土地】使用权出让》金,除国家、省规定!应,上缴:财政的?部分外,《另提取10%—廉租:住房建设基金—。,,其余:部分以?市人民政《。府补贴方式拨—付到:。所在区,用于城【中村改?造,规定范围《内基础设《施配套建设》
? :。 , (:二)享受建设安置房!的规费减、》免,政策
【第四十七条 建【立开发商前期—介入城中村退—出机制前期介入城】中村改造并已有投入!的开发企业,如通】过招:拍挂未竞得土—地,按以下方式退】出:
》 (一—)前期?介入:城中村改《造投入成本退还开发!企业时,按投—入成本加同期—银行贷?款利息?退还 ?
》 (二)退还开【发,商前期介《入城中村改造—的投入成本及利息计!入,土地招拍《挂的拆迁《安置成本开发商前期!介入城中村改—造的投入《。成本,由《所在区人民》政府(经济开发区】管委会)《负责进行核算并协】调退:还 :
第》四十八条 村—民身份?改变为城市居民后】,已参加城镇职工】社,会,保险的,继续参【。加城镇职《工社会保险》;符合参加城—镇,职工社会保险条【件,。的,应按《规,定,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!险;原参加农村【合作医疗保险,现】自,愿参加城镇医疗保】险的,按规定参加城!镇,居民医?疗保险村民转为【城市居民后,享受】城,市居:民有关的优抚、复】。员,退伍军人安置和社】会救助等政策村民改!居民人员《符合城?镇居民低保》条件的,可》按规定程序申领城】市居民最《低生活?保障金
第!七章 附《则
第四十九!条 本?规定:自下:发之日起施》行漯河市《城中:村改造规定(—试行:)(漯政〔》2006〕4—6号)同《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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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 舞!阳县、临颍县可【参照本规定,结【合实际?另行制定政策后实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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