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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漯河市城中村【改,造,。规定
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】于印发漯河》市城中村《改,造规:。。定的通?知
漯政[【2008《]3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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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各:县区人民政府,经】。济开发区管委会【,市人?民政府?各部门,《直,属及驻漯各单位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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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漯河?市城:中村改造规定—已经2008年1月!8日市政府》第13?。次常:务会议通《过,,现予印《发,,请: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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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《○八年?三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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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城中【村改:。造,规定
《 第一章 总【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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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保证我市城中【村,改造依法、和—谐、有序进行,加】快城市化进程,改善!城市面貌,提升城】市形象,根据有关】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,结合我市实【际情况,制定—本规定
【第二条 本规定所】称城中村,是—指,在本市城市》建成区范围内(含】郾,城区、源《汇区、召陵区、经】济开发区)》使用集体《土地,?。并以村民委员会或】。居民委?员会为组织》形,式的:。农,民,聚居:村落
》 第三?。条 本规定所称村】(组)?,是指改《造范围?内的行?政村:、享:有对集体资产处【置权的村民》组(自然村);【本规定所称》村民,是指我—市户籍改革前在【册的:。。农业人口,即城中村!原居民,不包括【在城中?村购置?住,宅的外来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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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【本规定所称安—置房:,是指按照规定【的拆迁补《偿安置标准,—由各区人民》政府、经济开—发区管委会认—。定的用于安置村【民的新建《住宅和安置村(组)!办公用房、集体【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!新建房屋《 ,
:。 第?五条: 本规?定所称安置开发【比,是指安置房的建!筑面积?。。与,开发:商品房的《建筑:。面积之比城中村改造!。的安置开发比—,按照兼顾各方利】。益、实现合理—利润、提高开发【效益的原则》,,由各区城中村改造领!。导小组研究》确定
第】六条: 城:中村:。改造的基《本目标:通》。过城:中村改造,把原农】民聚居村落》变成现?代化城市社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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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七条? 城中?村改造坚持政—府主导?、市场?运,作、区级负责、【村为主体、群众【自愿、一村》一策、让利于民、多!方,。共赢的原《则
》 第八条《 城中村改》造,的方:式::经各:。。区人民政府、经【济开发区管委会批】。准,可以通过招【标、拍卖、挂牌方】式,确定房地产开发【企,业参与改《造;:。村(组)可以—自行:筹集资?金进行改造;条件成!熟的,也可由各【区会同有关》部门统一拆迁改造】在村(组)所有【土,地统一规划的前【提下,?。。。可以一次性改造,也!可以分步实》施改造
【 第九条 在—城中:村,改造中,市》人民:政府:负责制定政策—、指导协调;各区】人民政?府、经济开发—区管委?会是城中村改—造的责任主体,在市!人民政府《的统一领导》下,具体负责本区范!。围内城中村改造【的组织?。实施;市有关—部门和?单位应在各自的【职责范?围内,做好》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!服务工?作
《 第十条 城【。中村改造应按照【统一政策、统一规】划、因地制》宜、合理布局、综合!开发、配《套,建,设、突出《重点、?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!,充分调动各方【。面的积极《性,依法保护村(组!)及村民的》。合,法权益?,统筹兼顾国家【。、集体、个人及投资!者的: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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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,规划管?理
》第十一条 城中【。村改造?的范围为市人民政府!公,。布的建?成区范围内的村(】组)
《。。 第十二条 有多!个村民组《的自然村,应以自】然村或村民组—为改造?单位;村《(组)?或自然村内》的所有土地应统一规!划、统一改造土【地面积不足以改【造需要的《村(组),可对【。周边旧城区进—行连片改造,但【。应当统一《规划:。、统一改造
】 ,第十三条 》城中村?改造详?。。细规划的编》。制,。及,。审,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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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各区:应组:织参与城中村改造的!开发:企,业,委托有》相应设?计资质的规划设【计单位,充分听取村!民意见,编》制城中村改造—控制性详细规划和】修建性详《细规划?,报:市规划?部门:审核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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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四条 编】制城中村改造规划】应符合下列》要求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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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规划的【编制应按《照城市规划编制单】位资质管理规—定,委托具有—相应资质《的规划设计单—位进行
【 : (二)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】按照城市规》。划编制办法要求的内!容进:行编制,除依据【国家规定的强制【性内容?外,还应明确以下】内容:? ,。
【 1.城中村改造】的用地范围; 【
】2,.根据拆迁安置人口!、户数以《及改造村在》城市中的区位等【因素,合理确定的拆!迁安置用地》性质和规模,核定】村民安置《用,地、配套开》。发用地?的,。面,积;:
】 3.根《据城市总体规划要】求,:。合理确定的其余用地!。。(,含政府储《备土地)的土地位置!、用:地性质和规模—;
【 4.根据城市!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!细规划和城市专【项规:划确定的城市—公共:设施、公共绿地【、公共停车场等【基础设施布局; 】
5!.,根据市城《市,人防:工程规划,标—。明人防工程的—布局、?面积和等级,保证人!防工程规划落实 】
(三】)城中村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】编制应以控制—。。性详细?规划为依《据,与开发》建设项目相》结合,达到国—家规定的规》划编制深度要求 】
? 第十五条》 ,城中村改造》的规划编制和审批】,应当?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!村具体情《况,的基础上,本—着积极推进、可操作!。性强的原则》,合理确定城中【村改造用地的各项】指标,?。按照国家有关规【范要求合理》配套公?共服务设施和市【政基础设施确定配】套安置房的》面,。积,应当广泛征求—村民意见配套开发】的商:品,房应:按照:上级有关套型—面积控制比例—的有关规定执行【
第—十六条 城》中村改造过》程中的新建、改建】。、扩建项目,应严格!按照经批《准的城中村改造【控制性和修建性详】细规划进行,并按照!城乡规划法的—规定履行规》划审: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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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七》条 城市管理行【。政,。执法部门《。和各区人民政府(经!济开发区《管委会)应加—大对城中村和规【划,控,制区域内违法建设的!查处力?度,保证城中—村改造?规划和城市整体规】划的实施
!第三:章 土地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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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八条 村(组)使用!的土地,经》村民(股《东)大?会,或代表大会同—意,:所在区?人民政府(经—济开发?区管委?会,)审核确认,—按土地利用》现状:依照法定《程序转为国有—后,:依法确认国》有划拨土地使—。用,权,办?理国有土地使用证】
: 村(组)使【用的土地《,应:当以村?(组)为单位—,一:次性:全部按?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!程序办理申请和登】记发证手续》
第十九【条 安置房和规【定安置?开发比?以内的配套开发【。。商品房?用地,应当按照有】。关规定?采取招标、拍卖、】挂牌方式《出让规定安置开发】比以:外的土地,纳—入市人民政府—统,一收购储备》范围,收益由市、】区两:级人民政府》。分成,?比例: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!。定
第二十!。。条 凡未转为国有】的城中村土地—,有关部门不得【为其办理规划—、建设手续,并【不得转让、出租、】抵押;未经批准私自!进,行开发改造的,按】违法用地处理
! , 已登记发!。证的:城中村?土地或已经依—法办理出让的城中】村土地,《在安置房《未完成之前,—未经村民(》股,东)大会《或代表大会同意,不!得转让?、,出租、抵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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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土,地面积较少的村(】组),可由所在区人!。民政:府(经济开发区【管委:会)协调与有富【余,土地的村(组)【联,合进行?改造不能与有富【余土地的村》(组)?联合进行改》造的,政府在确【定的:安置开发比》以内给予一定的【土地搭配,所搭配土!地上的开发》。建设享受城中—村改造的《相关优惠《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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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—建,设和拆迁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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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二条》 ,城中村改造,应按照!。。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!。,违反本规定—开工:。建设的,规划—、建设等部》。门和城?。中村所在区人民政】。府(经济开发区管】委会)、街道(乡镇!)、:。村(组)应当—予以制止,并由规划!。、建设行政执—法部门按违法建【设工程?予以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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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】 城:中村改造中》所涉及的城》市道路?、排污、《环卫等市政基—础设:施、配套设施建【设管理,统》一纳入?城市市政和》公用设施进行—建设管理
— :城中村改造建设【中,应?。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!定修建?相应的?人防工程,》确因客观《条件不能修建的【,经:人防部门《批准:后可易地建设
! :第二十四条 实施拆!迁前,?拆迁:人与被拆迁人—应按照村《民(股东)大会【。或代表大《会,讨,论通过的拆》迁补偿安置方—案,签订拆迁补偿】。安置协议 》
第》二十五条《 城中村改》造拆迁补《偿安置?方,案,应载明拆—除住宅房屋的—货币补偿和产权【。调,换两:种方式的具体补【偿标准,供被拆【迁人:自由选择
!第二:十六条 城中—。村改造采取就地安】置,。、易地安置两种安置!方式:对于土地充足、可】以满:足就地?安,置的村,实行就地】安置;?对于土地紧缺—、不能满足》就地安置《的村,实行易地安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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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 原村民合法宅基】地上住宅的拆迁【补偿、安置》。以建:筑面积为依据,【被拆迁人《选择货币补》偿的:,补偿金额》根据:被拆迁房屋的—面积、区位、用途】等,因素确?定,按市场评估价给!予补偿被拆迁人选】择产:权调换的《,原则上《按1.1的》容积率?给予拆一平方—米,还一平方米的标准】安置;1.》1容积率之外进【行产权调《换的,按《市场价结算差—价安置
】 购置城中】村住宅用地》的外来居《。民,采取《货,币补偿的办法进行安!置,不享受》城中村?改造产权调换—的优惠?。政策 ?
第二十八条! 对村(组)办【公用:房、商业用房—。、公益用房等—集体资产,在—满足:改造后社《区使用功能的前提】下,经?村民(股东》),大会或代《表大:会讨论通过后,【。。由,村(组)与》开发商协商合—理安置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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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,十九条 被拆迁房】屋统计调查所载明】的附属物、临时结】构房屋、装修—。等,按照市人民【政,府规定?的附属?物,补,偿标:。准进行?补偿,其中室内【四壁装修无论是否装!修、无论何》种形式?装修均按高1—.,5米计算《补偿面?积
—第三十条 违法【建筑一律不予补偿】安置:
第—三十:一条 城《中村改造中涉—及搬迁或临》时安置的,搬—迁或临时安置费用】标准由各区》自,行确定
【 第三十二条 【城中村改造中—连片改?。造,的旧:城区,应按照城【市建:设,拆迁管理《。法规办理拆迁—许可手?续,制定拆》迁,。补偿安置《方案 ?
拆迁—人、被拆《迁人:就,拆迁补偿安置标【准达不成协议的,】可,以向市人民政府城】市建设拆迁管理部】门申请裁决拆迁【人与被拆迁人—在签订拆《迁补偿安《置协议后《又,发生争议,经双方协!商仍: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!,有争议一方应依法!向仲裁机构申—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!法院: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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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三条 —在旧村?实施:拆迁之前,各区人民!政府(经济开发区管!委会)应组织对被】拆迁人的《房屋所有《权,证登记造《册并统一收集整理,!向市房管部门备【案;拆迁后》及时到市房管—部门办理房屋所有】权证的注销》手续
第三!十四:条 安?。置房和配套开—发商品房建设—。用地应纳入》本市年度《房地产?开发供?应,。计划安置房纳入经】济适用?房建设?管理
第】三十五条 城中村】改造应优先》进行安置《房的建设 》
: 第三十六条 城!。中村:改造:采取:先安置后拆迁方式的!,在安置房》竣工验收《分配后,《被安置人应》在,三个月?内搬迁入住,原【有住房应及时—拆除
第】三十七条 安—置房未竣工而出【售的商品房销售款及!按揭:抵押贷款应进—入专用帐《户,由各区》人民政府《(经济?开发区管《委会)?。严格监管 》
】各区应当加强—。对安置?。方案、销售情—况等:过程的?监管,规范安置【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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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。。五章 城中村改造】的审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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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—。条 改造条件—成熟的村《(,组,),应以文》件,形式向所在乡镇(街!道办事处)、区【人民政府《(经济开发》区管委会)逐级申请!进行城中村改造区】人民政府(经济开发!区管委会)应按照】。市政府统一》要求,组织对申请】村的基本情》况进行调查,会【同市土?。地储备部《门与村(组》)协商后,拟定城】中村改?造方案和土地—储,备方案,经村—民(股东《)大会或代表—大会形成决议—,在:村(组)予以公【示,以?文件形式《。向市人民政府呈【报经市人《民政府组织》审核:。批准后,该城中村改!造享受本规定优惠】政策
第三】十九条 申报、【审批城中村》改造应提《供下:。列资料:《。
: ? (:。一):经属地公安派出所或!乡镇:、街道办事处审定】的村民详细统计资】料
(!二)村?(组)?范围内土地总量【和现有建(构)筑】物情况统计资—。料
— (三《)经村民(股东)大!会或代表大会讨论】通过的?村(组)改造方案、!土地储备《方案:。等资料改造》方案中应包括村【。(组)改造的基【本设:想、拆迁补偿安置方!案、基本经》济分析
! (四)村民—(股东)《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!的对本村《、组:进,。行改造的《决议
— 第四十条 —各区人?民政府(经济开【发区管委会)—应,组织对改造村的村民!。详细统计资》料、各类建(构)】筑物统计资料和【。安置房的建筑—面积及所需用的【土地面?积进行调查认定,】。公示核准后,由市人!民政府有关部门【按有:关,程,序核算出规定—安置开发比内土地使!用权出让金和有【关规费?。的数额,《报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后,执行补—贴拨付?和有关?规费的减免
】 第四《十一条 在办理【土地、?规,划、房管、》建设等有《关手续?时,所在区人民【。政,府(经济《开,发区管委会》)应当?出具文字报告,上】报,市,人民政府《有关:部门审?核办理
】第四:十二条 《市、区城中村改造工!作机构?。具体:。负责城中村》改造的?政策咨询、资料审】核、督促《指导、监《督,检,查等相关工作
! 第四十三条 城!中村改造工作—中,相关《工作人员及》村(组)《干部有弄《虚,作假、依权谋私等违!规、:违纪行为的,依党】纪、:。政,纪予以?处理;触犯法—律的:,,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!。理参:与城:中村改?造的房地产开发企】业有违法行》为,的,:依国:家有关法律、—法规予?以处理,触犯法律的!,移交司法部—门依法?处,理被拆迁人采取围】攻,、谩骂、《殴打工作人员,无理!阻挠拆迁工作—正常进行的,由公安!等部门?。依法处理《
第六【章 优惠《政策
第【四十:四条 对安置房建设!项,目,市政府规—定权限范围内—的行政?性收费全免》,,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!征收,涉及安—置房房产证》办理的有关事宜按】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!局关于?<,城镇:房屋拆迁有》关税收政策>—的通:知,(财税〔2005】〕45号)的有关规!定执: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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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《。五条 村(组—)或:房地产开发企业按】规划投资新建—的非营?利性公共事业用【房,享受安置房的有!关政策?。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!房包括公办的—中小学、幼儿—园,及公:共,配套:设施用房
》
第四十—六条 规定安置开发!比以内?的配套开发商品【房,及所需用《的土地享受以下优】惠政策: 》
? (一)所需用!土地:的土地使用权—。出让金,除》国家、省《规定应上缴财政的】部分外,《另提取1《0%廉租住房建【设基金,其余部分】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!式拨付到《所在:区,用?于城中村改造规定】范围:内基础设施》配套建设
! (二)》享受建设安置房的规!费减、免政策—
第四【。十七条 建立—开发商前期》介入:城,中村:退出机制前》期介入城中村改【。。。造并已有投入的【开发企业,如—通过招拍挂未竞【。得土地,《按以:下方式退出: 【
—(一)前期介入城】中村改造《投入成?本退还开发》企业:时,按投入成本【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!退还
!(二)退还开发商】前期介入城中村改造!的投入成本及利息】计入土地招拍挂的拆!迁安置成《本开发?商前期介入》城中村改造》的投入?成本,由所在区人民!政,府(经济开发区【管委:会)负责进行核算】。并协调退还
】 第四十八条 村!民身份改《变为城市《居民后,已参加【。城镇:职,工社会保险的,【继续参加城镇职【工社:会保险;符合参【加城:镇职工社会保险【。条件的?,应按规定》参,加城:镇职工社会保—险;原参加农村合】作,。医疗保险,现—自愿参加《城,镇,医疗保险的,—按规定参《加,。城镇居民《医疗保险村民转为城!市居民后《,享受城《市居民有关的—优抚、复员退伍【军人:安置:和社会救助等政策村!民改居民人员—符合城镇居民低保】。条件:的,,可按规定》程序:申领城市居民最【低生活?保障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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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—附则
—。第,四,十九条 本规—定自下发之日起施】行漯河市城中村改】造规定(试行)(漯!政〔2006—〕46号)同时废】止
》第五十条 舞—阳县、临颍县—可参照本规定,【结合实际另行制定】政策后实施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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