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?
, 漯河市城中村改!造规定
漯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】印发:漯河市城中村改造】规定的通知
漯!政[:200?8]37《号
?
?
【
【各县区人民政府【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!。,市人民政府各【部门,直属及驻漯各!单位:
!
漯河—市城:中村改?造规定已经20【08年?1月8日市政府第】13次?常务会议通过—,现予?印发,请《遵照执行
】 ,
二○○》八年三月十三日
!
漯河市城中村改!造规定
— 第一?章 总 则
】
,第一:条 为保证》我市城中村改造【依法:、和谐、有序进行,!加快城?市化进程,改—善城市?面貌,?提升城市形象,根】据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的规定,结合我市!实际情?况,制定本规—定
第—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!中村,是指》在,本市城市建》成区范?围内(含郾》城区:、源汇区、召陵区、!经济开发区)使用集!体土地,并》以村:民委员会或居民【委员会为组织形【式的农民聚居村【。落
》第,三条 本规》定所称村(组)【,是指?改造范围内的行政村!、享有对集体资产处!置权的村《民组(?自然村);本—规定所称村》民,是指我市户籍改!革前在册的农业人】口,即城中村—原居:民,不包括在城中村!购置住宅的外来【居民
第四!条 本?。规,定所:称安置?房,是指按照规定】的拆迁补偿安置【标准:,由各区人民政【府、经?济开发区《。管委会认定的用于安!置村民的新》建住宅和安》置村(组)办公【用,房、集体经济组织经!营用房的《新建房屋
—
: 第五条 本规【定所称安置开发比,!是,指安置房的建筑【面积与开发商品房的!建筑面积之比城中】村改造的安》置开发比《,按照?兼顾各方利益、【实现合理利》润、提高开》发效益的原则,【由各区城《中村改造领导小【组研究确定
! 第:六条 城中村改造】的基本目标:—。通,过,城中村改造,—。把原农?民聚居村落变—成现代化城市社区 !
《。第七条 城》中村:改造坚持政》。府主导、市场运【作、区级负责—、,村为主体、群众自愿!、一村一《策、让利《。于,民、多方共赢的原】则
《 第八条 —城中村改造的方式】:经各区人》民,政,府、经济开发区【管委会批准,可以】通过招标、拍卖、】。挂牌方式确定房【地产开发企业—参,与改造;村(—组):可,以自行筹《集资:金进行改造;条件】。成熟的?,也可由各区会同】有关部门《。统一拆迁《。改造在村(组)所】有土地统一规—划的前提下,可以一!次性改造,也可【以分步实《施改造
— 第九条 在城】中村改?造中,市人民—。政,府负责制定政策、】指导协调《;各区人民政府、】经济开发区管—委会:是城中村改造—的,责任主体,在市人】民政府的《统一领导下》,具体负责本区范围!内城中村改造的组】织实施;市有关部】。门,和单:位,应在各自《的职责范围内—,,做好城中村改造的】。管,理和:服,务工作
】。第十条 城中—。村改造应按照统【一政策、统一规【划、因地制宜、合理!布局:、综合开发、配套建!设、突出重》点、分步实施的【指导思想,充分调动!各方面?的,积,极性:,,依法保护村(组)及!村民的合《法权益,统筹兼顾】国家、集体、个人】。及投资者的利益【
:
第《二章 规划管理【
第十一条】。 城中村改造的范】围为:市人民政府公布【的建成?区范围内的》村(组)
》
?第十二条 有—多个村民组》的自然村,应以【自然村或村民—组为改造单位;村】(组)或自然村内的!所有土地应统—一规划、统一改造土!地面积不《足以改造《需要:的村(组),可【对周边?旧城区进行》连片改造,但应当统!一规划、统一—。改造
—第十三条《 城中?村改造详细规划【的编制?及审批?
各—。区应组织参与城中】村改造的开发企业,!委托有?相应设计资质的【规划设计单位,充】分听取?村民意?见,编制城中村改】造控制性详细规【划和修建《性详细规划,—报市规划《部门:审核批准后实—施
第十】四,条, 编:制城中村改造规划】应,。符合下列要》求:
《
(一)规!划的编制应》按照城市规划—编制单位资质管【理,规定:,委托具有》相应资?质,。的规划设计单—位进行
!。 (:二,)控制性详细—。规划应按照城市规划!编制办法要求的内】容进行编制》,,除依:据国:家规定的强制性内】容外,还应明确以下!内容:
》
, —。1.城中村》改造的用地》。范围;?
》 《2,.,根据拆迁安置—人,口、户数以及—改,造,村在城市中》的区位?等因素,合理—确定的拆迁安置【用地性质和规模,】核定村民安置用地】。、配套开发》用地的面积; 【
,
, 3.根!据城市?总体规划要求—,合:理确定的其余用地】(含政府储备土【地)的土地位—。置、用地性质和规模!; :
— 4.根》据城市总体规—划、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和》城市专项规划确定】的城市公共设施、公!共绿地、公》共停车场《等基础设施布局【; :
《 5.根据市!城市人防工程规【划,标明人防工程的!布,局、:面积和等级,保【证人:防工程规划落—实
》 (三)城【中村修?建性详细规划的编】制应以?控,制性详细规划为【依据,与开发建设项!目相:结合,达到国家规】定的规划编》制深度要求》 ,
第十五条】 城中村改造的规划!编制和审批,应当】在充分考虑改造城中!村,具体情?况的基础上,本着积!。。极推进?、可操作《性强的原则,合理】确定城中村》改造用?地的各项指标,按照!国家有?关规范要求合理【配套公共服》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!施确定配套安置【房的面?积应当广泛征—求村民意见配套开】发,的商品房应按照【上级:有关套?型,。面积:控制比例的》有,关规定执行 —
: , 第十六条 城中】。村,。改造过程《中的: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项目》,应严?格按照经批准的城】。中村改造控制性和】修建性详细规划进】行,并按照城乡规】划法的规定》履行规划审》批手续?
第—十七条 城市管理】行政执法部门和各】区,。人民政府(经济【开发:区管委会)应加大对!城中村和规划控制区!域内违法建设的查】处力度,保证城中村!改造规划和城市【整体规划的实施 】
?
第:三章: 土:。地管理?
第》十八条 《村(组)使》用的土地《,经村民(股东【),大会或代《表大:会同意,所在区【人民政府《(经济开发》区管:委会)审核》确认,按土地利【用,现状依照《法定程序转为国有】后,依法《确认国有划拨土地使!用权,办理国有【土地使?用证
村(组!),使用的土《地,应当《以村(组)为—单位,一次性全【部按土地登》记规则规定》的程序办理申请【和登记发证》手续
》 第十九条 安【置,。房和规定安置开发】比,以内的?。配套开发商品房用地!,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采《取招标、拍》卖、挂牌《方式出让《规定安置开》发比以外《的土地,纳入市人民!政府统一收购—储备范围,收益由】市、区两《级人民政府分成,】比例:由市:。人民政府另》行确:。。定,
《 第二十条 凡未转!为国有的城中—村土地,有关部门不!得为其办理规划、建!设手续,并不得转让!、出租、抵》押;未?经批准私自进行【开发改?造的,?按违法用《地处理 《
已!登,记发证的城中村土】地或已经《依法办理出让的【。城中村土地,在安】置,房未完成之前,未】经村民(股东)大】会或代表大会同【意,不?得转让、出租—、抵押?
《 ,第二十一《条 土地面》。积较少?的村(组),可由】所在区人民》政府(经济开—发区管委会)协【调与有富余》土地的村(》组)联合《。。进,行改造?不能与有《富余土地的村(组)!联合进行《改造的?,,政,府,在确定的安》。置,开发比以内给予一定!的土地搭配》。,所搭配土地上的开!发建设享受城—中村:改造的相关优—。惠,政策 ?
第四章【 建:。设和拆迁安》置
?
第二十》。二条 城中村改造】,,应按照规定》履行相应的手续,】违,反本规定开工—建设的,规》划、:建设等?部门:和城中村所在区人民!政府(?。经济开?。。发区:管委会)、街道(】。乡镇)、村(—组)应当予以制止】,并由规划、建设行!政执:法部门按违法建设】。工程予以查处
】 第二十三条 】城中村改造》中,所涉及的城市道路】、排污、环卫等市】政基础设施、配套设!施建设管理》,,统一:纳入城市《市政和公用》设施:进行建设管理
】 城中村改造建设!中,应根《据人民防空法—的规:。定修建相应的—人防工程,确—因,。客观条件不能修【建的:,经人防部门批准】后可易地建设 【
? 第二十四条 实】施,拆迁前,拆迁人与被!拆迁人应按照村民】(股东)大会—或代表大会讨论通】过的:拆迁补偿安置方【。案,,签订拆迁》补偿安?。置协议
【 第二十五条 城中!。村改造拆迁》补偿安置《方案,应载明拆除住!。。宅,房屋:的货币补偿和产【权调:换两:种方式的《具体补偿标准,【供被拆迁人自由选】择
第二】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!。采,取就地安置、—易地安置两种安【置方式对于土地充足!、可:以满足就地》安置的村,实行就地!安置;对《于土地紧缺、—不,能满足就《地安置的村》,实行易地安—置
—第二十七条 —原村民合法宅基地】上住:宅的拆迁补偿、安置!以,建筑面积为依据,】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!偿的,补偿金额【根据:被拆迁房屋的—面积、区位、用途等!因素:确定,按市》场评估价《给予补偿《被拆迁人选》择产权调换的,原则!上,按,1.1的《容积:率给予?。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!米的标准安置;【。1.1容积》率之外进《行产权?调换的,按市场价】结算差价安置 【
【。 购置城中村—住宅用地的》外来居民,》采取货币《补偿的办法进行安】置,不享受城—中,村,改造产权《调换的?。优惠政策
!。第二十八条 对村(!组)办公用》。。房、:商业:用房、?公益:用房等?集体:资产,在满足改【造后:社,。区使:用功能的《前提下?,经村民《(股东)大会或代表!大会:讨,论通过后,由村(组!)与开发商协商合】理安置
】。。第二十九条》。 被拆?迁房屋统计调查所】。载明的附属物、临时!。结构房屋、装—修,。等,按?照市人?民政府规定的—附属物补《偿标准?进行补偿,其中室】内四:壁装修?无论是否装修、【无,论何种形式装—修均按高1》.5米计算补偿面】积
—第,三十条 违法建筑】。一律不予补偿安【置
第三十!。一条 城中村改【造中:涉及搬迁或临时安置!的,:搬迁或临时安置【费用标?准由各区自行确定】
》第,三十二条 城中【村改:造中连片改》造的旧城区,应按照!城市:。。建设拆迁管理法规】办理拆迁许》可手续,制定拆迁】补偿安?置方案
— 拆迁《。人、被拆迁人就拆迁!补偿安?置标准达不成协议的!,,可以向市人民—政府城市建设拆【迁,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拆!迁人:与被拆迁人在签【订,拆迁补?偿,安置协?议后又?发生争议,经—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!一致意见时,—有,争议一方应依法向仲!裁机构申请仲裁或】直,接向人民法》院提起诉讼 —
第三—。。十三条 在》旧村实施拆迁之前】,各区人民》政府(?经济:开,。发区管委会)应组】织对被拆迁人的【房,屋所:有权证登记造册并】统一收集整理,向市!房管部门备案;拆】迁后及时到市房管部!门办理房屋所有【权证的注销手续 】
第三十四条! 安置房和配套开发!商品房建设用地【应纳入本《市年度房地产开发】供应计划安置房纳】入经济适《。用房建?。。设,管理
《
第三》。十五条 城中—。村改造?应优先进《行安:置房的建设
】。 第三十六条 城!中村:改造采取《先安置后拆迁方式的!,在安置房竣工验】收分配后,被安【置人应在三个月内】搬,迁,入住,原有住房应及!时拆除 《
第三十【七条 安置房—未竣工而出售的【商品房?销售款及按揭—抵押贷款应进—入专用帐户,由各区!人,民政:府(经济开发区管委!会,)严格监管
! 各区【应当加?强对安置方案—、,销售:情况等过程的监管】,规范安置》行为
》
第五《。章 城中村改造的】审批程序
第!三十八条《 改造条件成熟的村!(组),应以文件】形式向所在乡镇(街!道办事处)、区【人民:政,府(经济开发区管委!会,)逐级申请进—行城中村改造区【人民政府(经济开】发区管?委会:)应按照《市政府统一要求【,组织对《申,请村的基本》情,况进行调查,会同】市土:地储备部门与村【(组)协商后—,拟:定城中村改》造方案和土》地储:备方案,经村—民(股东《。)大会或代表—大会形成决议,在】村(组)予以公【示,以文件形式向市!人民政府呈报经【市人民政府组织【审核批准后,该城中!村改造?。享受本规定优惠【政,策
第三十】。九条 申报》、审批城中村改【造应提供下列资料】:
(一!)经属地《公安派出所或乡镇】。、街道?办事处审定》的村民详细统—。计,资,料 :
(【二):村(组)范围—内土地总量和现有】建(构?)筑物情况统计【资料
—。。 (三》)经:村民(股东)—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!通过的村《(组)改造方案【、土地储《备方案等《资料改造方案—中应包括《村(组)改造的【。基本设想、》拆迁补偿安置—方案、基本经—济分析
】 (四)村民(】股东)?大会或代表会—。议,做出的对本村、【组进行改造的决议】
第—四十条 各》区人:民,政府(经《济开发区管委会)应!组织对改造村的村】。民详细?统计资料《、各类建(构—)筑物?统计资料和安—置房的建筑面积及】所需用的土地面积】进行调查认》定,公示核》准,后,:由市人?民政府有关部—门按有?关,程,序核算出规》。。定安置开发》比内土?。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有!关规费的数额,报】市人民政府批准【后,执行《。补贴拨?付,和有关规费》的减免
第!四十一条《 在办理土地、规】划、房?管、建设《等有关手续》时,所在区人民政】府(:经济开发区管委会)!。应当出具文字报告,!上报市人民政府【有,关部门审核办理
!
第四十二条 !市、区?城,中村:改造工?。作机构具体》负责城中《村改造的政策咨询、!资料:审核、督促指导【、监督?检查等相关》工作
【第四十三条 —城中:村改造工作中,【相关工作《人员及?村(组)干部有弄虚!作,假、依权谋私等【违规、违《纪行为?的,依党纪、政纪予!以处理;触》犯法律?的,移?交,。司法部门依法—处理参与城中—村改造的房地产开】。发企业有违法行为的!,依国?家有关?法律、法规予以处】。理,。,触犯法律》的,移交司》法部门依法处—理被拆迁人采—取,。围,攻、谩骂、殴—打工作人员,—无理:阻挠拆迁《工作正?常,进行的,由公安等】部,门依法处理
!
第六章 优惠政】策
:
第四十四条】 对安置房建设【项目:,市政?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!行政性收费全—。免,经营《服务性收《费减半征收,涉【及安:置房房产证办理的有!关事宜按照财政部国!家税务总《局关:于<城镇房屋拆迁有!关税收政策>—的,通知(财税〔20】05〕45号—)的有关规定执行】
《第,四十五条 村(【组)或房《地产开发企业按【规,划投:资新建的非营利【性,公共事业用房,【享受安置《房的有关《政策非营利》性,公共事?业用房包括公办的】中,小学、幼儿园—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!
第》四十六条 规—定安置开发》比以内?的配套?开发商品房及所【需用的?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!策,: :
: (一)所需!。用,土地的土《地使用?权出让金,》除国家、《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!部,分外,另《提取10%廉租住】房建设基金,其【余部分?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!式拨付到所在区【,用于城《中村改?造规: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!套,建设
《
》(二)享受建设安置!。房,的规费减、免政策 !
第四十七】条 建?立开发商前期—介入城中《村退:出,机制前期《介入城中村改造并已!有投入的开发企业】,如通过《招拍:挂,未竞得土地,按以】下方式退出: 【
? : (一)《前期介入《城中村改造投入【成本退还开发企业时!,按:投入成?本加同期银行—贷款利?息退还
! (二)退还—开,。发商前期介入城【中村改造《的,。投入:成本及利《息计入土地招拍【挂,的拆:迁安置成本开—发商:前期介入城中村【改造:的投入?成,本,由?所,在,区人民政《府,(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,。)负责进《行核算?并协:调退还
— 第四十》八条 村民身—份改变?为城市居《民后,已参》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!的,继?续,参加城镇《职工社?会,保险;符合参加城镇!职工社会《。保,险条件的,应按规定!参加城镇职工社会】保险:;原参加农村合作医!疗保险,现自—愿参加城镇医疗保】险,的,按?规,定参加城镇居民【医疗:。保险:村民转为城市—居民后?,享受城市居—民有关的优抚、【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!社会救助等政策【村,民改居民《人员符合城镇居民低!保条:件的,可按规—定程序申领城市【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】金,
第七【章 附则
第!。四十: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!。之日起施行漯—河市:城中:村改:造规定(《试行)(漯》政〔2006〕【46号)《同时废?止,
第五—十条 ?舞阳县、临颍县可】参,照本规定,》。结合实际另行—制定政策《后实施
!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