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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漯河市城》中村改造规》定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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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?。市人: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!市城:中村改造规》定的通知
漯政![20?0,8]3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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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!区,人民政府《,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,市人民政府各】部,门,直属及驻漯各单!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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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漯河市城》中,村改造规定已经【2008年1月【8日市政府第—13次常务会议【通过,现予印发,】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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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—○八年三月》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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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《市城中村改造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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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—。 ,总 则
第一!条 为保证》我市城中村》改,造依法、和谐、【有序进行《,加:。快城市?化进程,《改善城市面貌—,,。提升城?市形象,根据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,结合我市实际】情况:,制:定本规定《
? 第二条《 本规定所称城【中,村,是指在本—市城市建成区—范围内?(含郾城《区、源?汇区、召陵区、经】济开发区)使用集】体土地,并以村民】委员会或居民—委员:会为组?织形式?的,农民聚居村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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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本规定所称》村(组),是指【改造:范围:内,的行政村、享—有对集体资》产,处置权的村民组(自!然村:);本规定所称村民!,是指我《市户籍改《革前在册的农业人】口,即城中村原【居民,不包》。括在城中村购置住】宅的外来居民
!。 第四条 本【规定所称安置房,】是指按照规》。定的拆迁补偿—安置标准,由各区】人民政?府、经济《开,发区:管委会认定的用于安!置村民的新》建,住宅和安《置村(组)办—公用房、集体—经,济,组织经营用房—的新建房《屋,
》第五条 《本规:定所称?安置开发《比,是?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!与开发商品房的建筑!面积之比城中—村改:造的安置开》发,比,按照兼顾—。各方利益、实—现合:理利:润、提高开发—效益的?原则:,,由各区城中村改造领!导小组研究确—定 :
? 第六?。条,。 城中村《改造的基本目标:通!过城:中村改造,》把原农民聚居村落变!成现:代化城市《社区:
第—七条: 城中村《改造坚?持政府主《导、市场《。运作、区《级负责?、村为主《体、群众《自愿、一村一策、让!利于民?、多方共赢的原则 !
《第八条? ,。城中村改造》的方式:经各区人】。。。民政府?、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批准,可以通过】招标:、拍卖?、挂牌?方式确定房地—产开发企业参与【改造;村(组)【可以:自行筹集资金进行改!造;条件成》熟的,也《可由各区会同有关】部门统一拆迁改造在!村(组)所有—土地统一《规划的前提下—,可以一次性改造】,也可以分步实施改!造
第九】条 在城中》村改:造中,市人民政【府负责制定》政策、指《导协调;各区人民】政府、?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!城中村改造的—责任主体,在—市人:民政府的统一—领,。导下,具体》负责本区范围—内城:中村改造的组—织,实施;市有关—部门和单位应在【各自的职责范—围内,做好城中【村改造的《管理和?。服务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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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,十,。条, 城中村改造应【按照统一政策—、,统一规划、因—地制宜、合理布局、!综合开发《、配套?建设、突出重点【、,分步实施的》指导思想,充分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!,依法?保护村(组)及【村民的?。合法:权益,统筹兼顾国家!、集体、个人及【投资者?的,利益
第二!章 规划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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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一条 城《中,村改造的范围—为市人民政》府公布的《建,成区范围内》的村(组)
!第十二?条 有多个村民组的!自然村,《应以自然村》或村民组为改造【单位;村(组—)或自?然村内的所有土地应!统一规划、》统一:改造土地面积—不足以改《造需要的村(—组),可对周—边旧城区进行连片】改造:,但应当统一规划】、统:一改造?
第十三【。条 城中村改造详】细,规划的编制及审批】
《 各区应《组织参与城中村改造!的开:发,企业,委托》。有相应设计资—质的规?划设计单《位,充分《听取村民《意见,编制》城中村改造控—制,。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!详细:规划,报《市,规划部门审核—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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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【 编制城中村改造】规划:应符合?下列要求:
【
: (一)规【划的编制应按照城】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!管理规定《,委托具有相应【资质的规划设—计,单位:进行
【 , (二)控制性【。详细:。规,划应:按,照城市?规划编制办法—要求:。的内容?进行编制,除依【据国家规定的强【制性内容《外,还应明确以下内!容,:
【 1.城中【村,改造的用地范围; !
】2.根据拆迁安【置人口、户数以及】改造村在城市中的区!位等因素《,合理确《定的拆迁安置用地性!质和规模,核定【村民安置用地、配套!开发用地的》面积;
】 ? 3.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要《求,合?理确定的其余用地(!含政府储备土—地)的土地位—置、用地《性质和规模;—
!4.根据城市—总体规划、》控,制性详细《。规,。划和城市专项规【划确定的《城市公?共设施、公》共绿地、公共—停,车场等基础设施布】局;:
? , 5—.根据市城市人【防工:程规划,标明—人防工程的布局【、面积和等级,【保,证人防工程规划落实!
(三!)城:。。中村修建性》详,细规:划的编制应》。以控:制性:详细规划为依—据,与开《发建设?项目相?结合,达到国家规定!的规划编制深度要求!
《 ,第十五?条 城中村改造【的规划编制和—审批,应当》在,充分考虑改》造城中村具》体情况的基础上,本!着积极推进、—可操作性《强的:原则,合理确定城】中村改造用地的【各项指标,按照国家!有关规范《要,求合理配套公共服】。务设施和市政基【础设施确定配套安置!房的:面积:应,当,广泛征求村民—意见配套开发的商品!房应按照上级—有关套型面积—控制:比例的有《关规:定执行
【 第:十六条 城》中村改造过程中的】新建:、改建?、扩建项目,—应严格按照经批准】的城中村《。改,造控制性和修—。建性详细规划进行】,并按?照城乡规《划法的规定履行【。规划:审批手续 》
第十七条】 城:市管理行政》执法部门和各区人】民,政府(经济》开发区管委》会)应加大对城中村!和,规划控制区域内违法!建设的查处力度,】保证城中村改—造规:划,和城市整体》规划的实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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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土地】管,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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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村】。(组)使用的—。土地,?经村民?(股东)大》会或代表大会同意,!所在区人民政—。府(经济开发区管委!会)审核《确认,按土》地利用现状依照【法定程序转为—国有后,依法确【认国有划拨土—地使用权,办理【国有土地使用证【
村(组【)使用的土》地,,应当以村》(组)?为单位,一次性全部!按土地?登记规则规定的【程序:办理申请和登—记发证手续
】 第十九《条 安?置房和规定安置【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!发商品房用地—,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采取招《标、拍卖、》挂牌:方式出让规定—安置开发比以—外的土地,纳入市人!民政:府统一收购储—备范:围,收益由市、【区两级人民政府分成!,比例由市人民政】府另行确定》
? 第二《。十条 ?凡未转?为国有的城中村【土地,有关部门【不得为其办》理规:。划、建设手续,并不!得转让、出》租、:抵押:;未经批准私自【进行开发改造—的,按违法》用地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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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已登记发证的】城中:村,土地或已经》依,法,办理出让的》城中村土地,在安】置房未完成之前,未!经,村民:(股东?)大会或代表大会】同意,不得转让【、出租?、抵押?
《 第二十一条 土地!面积较?少,的村(组),可由所!在区:人民:政府(经《济开:。发区管?委会)协调与有【富余土地的》村(组)联合进行改!造不能与有富余【。土地的?村(组)联合进行】改造的,政府—。在确定?的安置开《发比:以内:给予:一定的土地搭配,】所搭配土地上—的,开发建设享受城中】村改造的相关—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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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章 建设和拆迁安】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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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二条 —城中:村改造,《。应按照规定》。履行相应的手—续,违?反,本规定开工建设【的,规划、建设【等部门?和城中村所在区人民!政府(?经,济开发区管委会)、!街道(乡镇)、村(!。组):应当予以制止,并由!规划、建设行政执法!部门按违法建设【工,程予以查处
!。第二十三条 —。城中村改造》中所涉及的》城市道?路、排污、环卫【等市政基础设施、】配,套设施建设管理【。,统一纳入城市市】政和公用设施进行建!设管理
【。。城中村改造建设【中,,,应根据人《民防空法《的规定修建》相应的人防工程【,确因客观条件【不能修建的,经【人防部门批准后【可易地建设 —
第》二十四条 实—施拆迁前《,拆:迁人与被拆迁人应】按,照村民(《。股东)大会或代表大!会讨论通过的拆迁补!。偿安置方案,签【订拆迁补偿安置【。协议
第二!十,五,条 城?中村: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!案,:应载明拆除住宅房屋!的货:币补:偿和产权调换两种】方式的具体补—偿标准,供被—拆迁人自《由选择 《
第二十六条! 城中?村改造采取就地安】置、易地安置两种】安置方式对于—土地:充足:、可以满足就地【安置的村,》实行:就地安置;对—于土地紧《缺、不能满足—就,。地安置的村,—实行易?地安置?
《 第二十七》条 原?村民合法宅》基地上住《宅的拆迁《补偿、安置以建【筑面积为《依据,被拆》迁人选?择,货币补偿《的,:补偿金额《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!积、区位、用—。途等因素确定—,按: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!。被拆迁人选择产【权调换的,原—则上按1《.1的容积率—。给予拆一平》方米还一《平方米的标》准安置;1.1容】积率:之外进行产》权调换的,》按市:场价:结算差价安置
!。 ? 购置城中村住!宅用地?。的外:来居民,采取—货币补偿的办法进行!安置,不享》受,城中村改造产权调换!的优:惠政策 《。。
《第二十八《条 对?村(组?)办公用房、—商业用房、公益用房!等集体资产,在满足!改造后社区使用功能!的前提?下,经村民(股东)!大会: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!后,由村(组)【。与开发商协商—合理安置
】 第二十九条 被拆!迁房:。屋统计调查》所载明的附属—物、临时结构房【屋、装修等,按照市!人民政府规定的附属!物补偿标准进行补】偿,,其中室内四—壁装修无论是否装】修、无论何》。种形式?装修均按高1.5米!计算补偿《面积
【第三十条 违法建】筑,一,律不予补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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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。十,一条 城《中村改造中》涉及搬?迁或临时安置的【,搬:迁或临时安置费用】标准由各区自行确】定
第三十!二条:。 城中村改造中连片!改造的旧《城区,应按》照城市建《设拆迁管理法—规办理拆《迁许可手《续,制定《拆迁补偿安》置方:。案
《 :拆迁人、被》拆迁人?就拆迁补《。偿安:置标准达不》成协议的,可以【。向市人民政府城【。市建设拆《迁管:理,部门申请裁》决,拆迁人与被》拆迁:人在签订拆迁补偿】安置协议后又发生争!议,经?。双方协商《仍不能达成》一致意见时,有争】议一:方,应依法向仲裁—机构申请仲裁或【直接向人《民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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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】。。 在:旧村实施拆迁之前】,各区人《民政府(经济开发】区管委会)应组织】对被拆迁人的—房屋所有《权证登记造》册并统一收集整理,!向,市房管部《门,备,案;拆迁《后及时到市房管部门!办理房?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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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。三十:四,条 安置房和配【套开发商品》房建设用地应纳【。入本市年度房地产】开发供应计划安置房!纳入经济适用—房建设管理
】 , 第三十《五条: 城中村改造应优先!进行安置房的—建设
— 第三十六条 【城中村改《造采:取先安置《后拆迁方式的,在】安,置房:。竣工验收分配后【,,被安置人应在—三个月内搬迁—入住,原《有住房应及》时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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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七条 安置房】未竣工而出售的商品!。房销售款及按揭【抵押贷款应进入【专用:。帐户,由各》区人民政府》(经济开发》区管:委会)?严格:监管
— 各区应当!加强对安置》方案:、销售情况等—过,程的监管,规范安置!行,为
—第五:。章 城中村改造的审!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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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改】造条件成熟的—村(组?),,应以文件》形,式向所?在乡镇(街道办【事处)、区》人民:政府(经济开发区管!委会)逐级申请进行!城中村改造区人民政!府(经济开》发区管?委会)应按照—市政府统一要求,组!织对:申请村的基本情况】进行调查,会同市】土地储备部门与村】(,组,),协商后,《拟定城中村改造【方案和?土地储备方》案,经?村,民(股东)大—会或代表大会形成决!议,在村(组)予】。以公示,《以文件?形,式向市?。人,。民政府呈报》经,市人民政府组—织审核批准》后,:该城中村改造—享受本规定优—惠政策
》 第三《十九条 申报、【。审,。批城中村改造应提】供下列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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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:一)经属地公安【派出所或乡镇、【街道办事处审定的】村民详细统计资【料
《 ? (二)村(—。组,)范围内土地总量和!现,有建(构)筑物情况!统计资料 》
》 (:三)经村民(股【东)大会或代表大】会讨:论通过的村(组)改!造方案、《土地储备方》案,等,资料改造方案—中应包括村(组)改!造的基本设想、拆】迁补偿安《置方案、基》本经济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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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,村民(股东)大【会或代表会议做出】的对本村、组进行改!造的决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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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四十条? ,各区人民政府(【。经济开发区》管,委会)应组织对【改造村的村》民详细统计资—料、各类建(构)筑!物,统计资料和安置【房的建筑《面,积及所需用》的土地面积进行【。调查认定,公—示核准后,由—市人民政府有—关,部门按有关程序【核算出规定》安置开发比内土地使!。用权:出让金?和有关规费的数【额,报?。市人民政府》批准后,执行补贴拨!付和有关规费的减免!
《 第四十一》条, 在:办理土地《、规划、房管、建设!。等有关?。手续时?,所在区人民政府(!经济:开发区管委会)【应当:出具文字报告—,上报市人》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!办理
第】四十:二条 市、区城中村!改造工作机构—。具体负责城》中村改造的政—策咨询、资料审核】、督促指导、监督检!查等相?关工作
【。 ,第四十三条》 城中?村改:造工作中,相关工】作人员及村(组)干!部有弄虚作》假、依权《谋私等违《规、违纪行》为的,依党纪—、政纪予以处—理;:触,犯法律?的,移交司法—部门依法处理—参与: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!开发企业有违法【行,为的,?依,国家有?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!理,触?犯法律?的,移交司法部门依!法处理被《拆迁人采《取围攻、谩》骂、殴打工作—人员:,无理?阻挠拆迁工作正常】进行的,由公安等】部门依法处理—。
第六章 !优惠政?。策,
第》四十四?条 对安置房—建设项?目,市?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!的行:。政性:收费全免,经营【服务性?。收费减半征收,涉】及安置房房产证【办理的?。有关事?宜按照财政》部国家税务》总局关于<城—。。。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!政策>?的通知(财税〔20!05:〕45号《。)的有关规》定执:行
第—四十五条 村—。(组)或房地产开】发企业按规划投资】新建的非营利—性公共事业》用房,享受安置房的!有关政策《非营利性公共事【业用房包《括公:办的中小学、幼儿】园及公?共配:套设施用《。房
》第四十六条》 规定安置开发【比以内的《配套开发商品房【及所需用《的,土地享受以》下优惠?政策:
—。 《(一)所需用土【地的土地使用权【。出让金,除国—家、省规《定应上缴财政的【部分外?,另提取10%廉】租住房建设基金,其!余部分以《市人民?政府补贴方式拨【付到所在区,—用,于城中村改造规定范!围内基础设》施配套建设
】 : (二)享—。受建设安《置,房的规费减、免政策!
《 第四十七条 建】立开发商前期介入】城中村退出机制前期!介入:城中村改造并已有投!入的开?发企业,《。如通过招《拍挂未竞《得土地,按以下【方式退出:
! (《一)前期介》入城中?村改造投入成—本退还开发企业时,!按投入成本》加,。同期:银行贷款利息退还 !
(二】)退还开发》商前期介《入城中村改》造的投入成本—及,利息计入土地招拍挂!的拆迁安置成本开发!商前期介入城中村改!造的投入成》本,由所在区人民】政府(经济》开发区管委会)【负责进行核》算并协调退还 【。
第四十八条! 村民身份》。改变:为城市?居,民后,已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!。险的:,继续参加城镇职】。工,社会保险;符合参】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!条件的,应按规定参!加,城镇职工社会保险;!。原参加?农村合作医疗保【险,现?自愿参加城镇—医疗保?。险的,按《规定参加《城,镇,居民医疗保险村民】转为城市居民后,】享受城市居民有关】的优抚、复员退伍】军人安置和社会救】助等政策村民—改居民人员》。符合城镇居民低保条!件的,可按》规定程序申领—。城市居民最》低生活保障》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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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七章 附则
!第四十九条 本规】。定自下发之》日起施行漯河市城】中村改?造规定(试行)【(漯政〔2》006〕《46:号)同时废》止
第五十条! 舞阳县、临—颍县:可参照本规定,结】合实际另行制定【政策后?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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