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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漯河?市城中村改》造规定
漯】河市人?。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!市城中?村改造规《定的:通知 ?
漯政《[2:0,08]37号 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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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县《区人民政府》,经济开发区管委会!,市:人民政府各部门【,直属及驻漯各【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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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市城【中村改造规定已经2!008?年1月8日市—政府第1《3次常务会议—通过,现予》印发:,请遵照执》行
二!○,○八:。年三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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漯河《市城中村改造—规定:
第一章 总!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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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—。为保证?我市城中村改造【依法、和谐》。、有序进行,加快城!市化进程,改—善城市面貌,提升城!。市形象,根据有【。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,结合我—市实:际情况?。,制定本规定—
第二条 】本规定所称城中村】,是指在本市城【市建成区范围内(】含郾:城,区、源汇区》、召陵?区、经济《开发区)使用集【体土地,《并以村民委》员会或居民》委员会为《组织形式的农民聚】居,村落
第【三条 本规定—所称村(组)—,是指改造》。范围内?的行政村、享—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!的村:民组(自《然,。村);本《规定所?称村民,《是指我市户籍改【革前在?。册的农业《。人口,即城中—村原居民,不包括】在城中村购置住【宅,的外:来,居民
— ,第,四条 本《规定所称安》置房:,是:指按照规定》的拆迁补偿安置标】准,由各区》人民政府、经济【开发区管委》会认定的用》于安置村民》的,新建住宅和安置【村(组)办》公用房、集体经济】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!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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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本】。规定:所称安置开发比【,是:指安置房的》。建筑面积与开发【商品房的《建筑面积之比城中村!改造的安置开发比,!按照兼顾《各方利?益、实现合理利润】、提高开发效益【的原则,由》各区城中村改造领】导小组研究确定 】
第六条 城!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!:通过城中村改【造,把原农民聚居村!落变成现《代化城市社区
!。 第七条 城【中村改造《坚持政府主导、市】场运作、区级负责、!村为主体、群众自愿!、一:村一策、让利于民】、多:方共赢的原则 【
? 第八条 》城中村改造的方式:!经各区人《民,政府、经济开发区管!委,会批准,可》。以通过招标、拍卖、!挂牌方式确》定房:地,产开发企业参—与改造;村(组【)可以自行筹—集资金进行改造;条!件成熟的,也可【由各区会同有关部门!。统一拆迁改造在【村(组)所有土地统!一规划的前》提下:,可以一次性—改造,也《。可以:分步实施改造 【
第》九条 在城中—。村改:造中,市人民—政府负责制》定政:策、指导协》调;各?区人民政府、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!城中村改造的责【任主:体,在市人民政府】的统一领导》下,具?体负责本区范围【内城中村改造—的组织实施;市有】。关部门?和单位应在各自的职!责范围内,》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!理和:。服务工?作
第十条! 城中村改造—应按照统一政策【、统一规划、因【地制宜、合理布局、!综合开发、配套建设!、突出重点、分步】实施的指导》思想:,充分调动》。各方面的《积,极性,依法》。保护村(组》。)及村民的合法权益!,统:筹兼顾国《家,。、集体、个人及投】资者的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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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规划】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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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条 城—中,。村改造的范围为市人!民政府公布的—建,成区:范围内的村(组)】
第十—二条 有多个村民组!。的自然村,应以【自然村或《村民:组为:改造单位;村(组】)或自然村内的【所,有土地应统一—规划、统《一改造?土地面?积不足以《。改造需要的村(组)!,可对周边》旧城:区进行连片改造,】但应当统一规划、】统一改造
第!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!详细规划的编—制及审批
】 各区应《组织参与城中村改造!。的开发企《。业,委托有相应设】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!位,充?分,听取村民意见,编制!城,中村改造控制性详】细规划和修》。建性详细规划,报】市规划部门审核批】准后实施
!第,十四条 编制—城中村改造》规划应符合下—。列要:求:
【。。 , (一)规划的编制!应按照城《。市规划编制单—。位资质?管理规定,委托具有!。相应资?质,的规划设《计单位进行 —
? (二)控【制,性,详细规?划应:按,照城市规《划编制办《法要求?。的内容进行编制,】除依据国家规定的】强制:。性,内容外?,还应明确以—下内容?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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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!城中村改造的—。用地范围;
! , : , 2.根据》拆迁安置人》。口、户数《以及改造村在—城市中的区》位等因素《,合理?确定的拆迁安置用】地性质和《规模,核定村民安置!用地、配套开发用】地的面积《;
! 3.根据城—市总体规划要—求,合理确》定的其?余用:地(含政府储备土】地)的土地位置【、用地?性质和规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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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4.根据城市【总体规划、控制性】。详细规划和城市【专项规划确定—的城市公共设—施、:。。公,共绿地、公共—停车场等基础设施】布局;?
!5.根据《市城:市人防?工程规划,标明人】防工:程的布局、面—积和等?级,保证人防工程】规划落实
】 (《三)城?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!的编制应《以控制性详》细规划为依据,与】开发建?设项目?相,结合,达到国家【规定的?规划编制深度要【求
第十】五条 城《中村改造的规划【编制和审批,应【当在:充分:考虑改造城中村具体!情况的基础上,【本着积?极推进?、可操作性强的【原则,?合理确定城中—村改造用地的各项指!标,按照国家有关规!范要求合理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!市,政,基础设?施确定配套安置房的!面积应当广泛征求村!民意见配套开—发的商?品房应按照上—级,有关套型面积控【制,比例的有关规—定执行
】第十六条《 ,。城,中村改造过程—中的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项目,应—严,。格按照经《批准的城《。中村改造控》。制性和修建》性详细规划进—行,并按照城乡规】划法的规定履—行规划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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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城市管理《。行政执法部》。门和各区人民政府】(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)应加大对城【中村和?规,。划控制区域》内违法建设的查【。处力度,保》证城中村改造规划】和城市整体规—划的实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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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,章 土地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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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村,(组)使用的土【地,经村民(股东)!大会或代表大会同】意,所在《区人民政府》(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)审核确认,按土!地利用?。现状:依照法定程序转为】国有后?,依法?确认国有划》拨土地使用权,办理!国有:土地使用证
【。 村?。(组)使用的土地,!应当以村(组)为单!位,一次性全—部按土地登记规则规!。定的:程序办理申请和登】记发证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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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条 安置【。房和规定安置—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!发商品房用地,应】。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!招标、拍《卖、:挂牌方式《出,让规定安置开—发比以外《的土地,纳》入市:人,民政府统一》收,购储备?范围:,收益由市》、,区两级人民》政府分成,比例【由,市人民政府另行【确定 ?
第二十条 !凡未转?为国有?的城中村土地,有关!部门不得为》。其办理规划、—建设手续《,并不得转让、【出租、抵押;未【经批准私《自进行开发改—造的,按违法用地】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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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已登记发证的城中】村土地或已经依法】办理出?让的城中《。村土地,在安—置房未完成之前,】未经村民(股—东)大会或代表【。。大会同意,不得转】让、出租、抵—押
》 第二十一条 土】地面积较少的村(】。组),可由所在【。区,人民政府(经济开】发区管委会》)协调与有富—余土地的村》(组)联合进行改】。造不能与有》富余土地《。的村(组《)联合进《。行改造?的,政?府在确定的安置【开发比以内给予一定!的土地搭配,所【搭配土?地上:的开发?建设享受《城中村改造的—相关:优惠政策《。
第四章】 建设和拆迁安置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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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】城中村改造》,应按照规定—履,行相:应,的手续,违反本规定!开工建?设,的,规划、建设【等部门和城中—村所在区人民政府(!经,济开发区《管委会)、》街道(?乡镇)、村(—。组)应当《予以制?止,并由规划、建】设行政执法部门按违!。法建设工程予以【查处
》 第二十三条 【城中村改造中—所,涉及:的,城市道路、》排污、环卫等市政基!础设:施、:配套设施建》设管理,统》一纳入城市市政和】公用:设施进行建设管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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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城中村?改造建设中,应【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!定修建相应的—人防:工程:。。,确因客观条件不能!修建的,经人防部】。门批准?后可易地《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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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实施拆迁前》,拆迁人与被拆迁】人应按照村》民(股东)》大会或代表》大会讨论通过的【。。拆迁:补偿安置方案,【签订拆迁补偿安【置协议
】第二十五条 城中村!。改造拆迁《补偿安?置方:案,应?载明拆除住宅房屋的!货币补偿《和,产,。权调换?两种方式的》具体补偿标》准,,供被?拆迁人?自由选择 》
第》二十六条 城中【村改造采取就地【安置、易地安—置两种安置方式对于!土地充足、可以满足!就地安置的村,【实行就?地安置;对于—土地紧缺、不—能满足?就地安置的村,【实行易地安置 【
第二十七条! 原村民合》法宅基?。地上住宅的拆迁补偿!、安置以《建筑面积《为依据,被拆迁人】。选择货币补》。偿的,补偿金额根】据被拆迁《房屋的面积、区位】、用:途等因素确定,按市!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!拆迁人选择产—权调换的,原—则上按1.1的【容积率给予拆—一,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!。标准安?置,;1.1《容积率之外进—行产权调换的,按市!场价结算差价—安置:。
? ?。 购置城中村】住,宅用地的《外,来居民,采取货币补!偿的办法进行安置】,不享受城中村【改造产权《调换:的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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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条】 对村(组》),办公用房《、商业?用房、公益用—。房等集体资产,【。。在满足改造后社区】使用功能的》前提:下,经村民(股【东)大会或代表大】会讨论通过后,由村!(组)与开发商协】商合理安置
】 第二《十九:。条 被拆《。迁房屋统计调查【所载明的《附属物、临时结构】房屋、装《修等,按照》市人民政府规—定的附属物补偿标准!进行补偿,其中室内!四壁装修无论—是否装修、无—论何种?形式装修均》按高1.5》米计算?补,偿面积
— 第三十条 违法!建筑:一律:不予补?偿安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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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一条 城】中村改造中涉及【搬迁:或临时安置的,搬迁!或临时安置费用标准!由各区自行确定 】。
第三十二条! 城中村改造—中连片?改造的旧城》区,应按《。照城市建《设拆:迁管理法规》。。。办,理拆迁许可手续,】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!案 :
? 拆迁人、被—拆迁人就拆迁补【偿安:置标准达《。不成协议的,可以】。向市人民政府城【市建设拆《迁管:理部门申请裁决拆迁!人与被拆迁人在【签订:拆迁补偿安置—协议后又发生争议,!经,双方协商仍不—能达成一致意见【时,有争议一—方,。应依法向仲裁机构申!请,仲,裁或直接向人民【法院提起诉讼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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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三,十三条? 在旧村实施拆迁之!前,各区《人民政府(经济开发!区管委?会):应组织对被》拆迁人的房》屋所有权证登记造册!并统一收集整理,】向市房?管部门备案;拆迁】后及时到市房管部门!办理房屋所有权证】的注销手《续
《 :第三十四《条, 安置房和配套开发!商品房建设》用,地应:纳,入本市?年度房地产开—发供应计划》安,置房纳入经济适【用房: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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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【条 城中《村改造?应优先进行安置房】。的建设?
? 第?三十六条 城中【村改造采取》。先安置后拆迁方【式的,在安置房竣】工验收分配后,被】安置:。人应在?三个月内搬迁—入住:,原有住《房应及时拆除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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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七条— ,安置房未竣工—而出:售的商品房》销售款及按揭抵【押贷款应进入—专用帐?户,由各区人民政】府(经济开发区【管,委会)严格》监管 ?
》 各区应当加强!对安置方《案,、销售情况等过程】。的监管,《规范安置《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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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五章 城《中村改?造,的审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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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》条 改造《条件成熟的村(【组),应以文件形式!向所在乡镇(—街,道办事处)、区【人民政府(经—济开发?。区管委会)逐级【申请进行城》。中,村,。改造区人民政—府(经?济开发区管委会)】应按照市《政府统?一要:。求,组织对申—请村的基本情—况进行调查,—会同市土地储备部】门,与村(组)协商【后,,拟定城中村改造方!案和土地《。储备方案《,经村民(股东)】大会或代《表大会形成决议,在!村(:组)予以公示,以】文,件形式向市人民【政府:。呈,报,经市人民政》府组织审《核批:准后,?该城中村《改造享受本规定优】。惠政: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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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】 申:报、审?批,城中:村改造应提供下列资!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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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经属地公安派出!所或:乡,镇、:街道办事处》审定的村民》详细:统计资料
【。 ? (二)《村(组)范围内【土地总量和现—。有,建(构)筑物情况统!计资料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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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三)—经村民(股东)大】会或代?表大会?讨论通过的村(组】)改:造方案、土地储备】方案等资料》改造方案中》。应包括村(组)【改造的基本设想、拆!迁补偿安置方案、】基本经济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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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四)村民(股】。东)大会或代表会】议做出的对本村、组!进行改造的决议 】
第四十条 !各区人民政府—(经济?开发区管委》会)应组织》对改造村的》村民详细统》计资料、各类建(】构,)筑物统《计资料和安置—房,的建筑面积及—所需用的土地面【积进行调查认定【,公示核准》后,由市人民政府】有关:。部门按有关程序【核算出规定安置开发!比内土地使用—权出让金和有—关规费?的数额?,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后,执行补!贴拨付和《有关规费的减—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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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 !在办理土地、—规,划、房管《、建设等有关—手续:时,所在区人民政府!(经济开发区管委】会)应?当出具文字报告【,上:报市人民政府有【关部门审《核办理
—。 第四十二条 】市,、,区城中?村改造工作机构【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!的政策咨询、资料】审核、督促指导、】监督:检查等相关工作 】
: 第四十三条 城!中村改造工作中,相!关,工作人员及村(组)!干部有弄虚作—。假,、依权谋私等违【规、违纪行》。为的,依党纪、政纪!予以:。处理;触犯》法律的,移交—。司法部门依法处理】参与城?中村改造《的房:地产:。开发:企业有违《法行为的《,依国家有关法律】、,法规予以处理,触犯!法律的,《。移交司法部门依法】处理被拆迁人采取围!攻、谩骂、》殴打工作《人员:,无理阻挠拆迁工作!正常进行的,—由公安?。等,部门依法处理—
第六【。。章 优惠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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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条 对】。安置房建设项目,】市,政府规定权限范围】内的行政性收费全免!,经营服《务性收费减半征【收,涉及安置—。房房产证办理的有关!事宜按照财政部【国家税务总局—关于<城镇》房屋拆迁有关税收】政策>的通知(财税!〔2:005?〕45号《)的:有关规定执行
! 第四十五条 【村(组)或房—地产开?发企业按规划—投资新建《的非营利性》公共:事业用?房,享受安》置房的有关》政策非营利性公共事!业用:房包括公办》的中小学、》幼儿园及公共配【套设施?用房
第【四十六条 》规,定安置?开发:比以内的配套开发】商品房?及所需?用的: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!策:
【 :(一:)所需用《土地的?土地使用权出—让金,除国家、省】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!分,外,另提《取10%廉》租住房建设》基金,其《余部分?以市:人民政?府,补贴方式拨》付到所在区,用于城!中村改造《规,。。定范围内基础—设施配套《建设
【 (?二)享受建设安置】房的规费减、—免政策
】第四:十七条 建立开发商!前期介?入城中村《退出机制前期介入】城中村改造并已有投!。。入,的开发?企业,如《通过招拍挂》未竞得?土地:,按以下方式退【出,:,
(】。一)前期介入城中村!改造投入成本退【还开发企业时,按】投入成本《加同期银行贷款利】息退还
】 (二)退—还,开发商前期》介入城中村改造的投!入成本及利》息计入?土地招拍挂的拆迁安!置成本?开发:商前:期介入城中》村改:造的投入成本,由所!在区人民政》府(经?济开:。发区管?委会)负责》进行核算并协调退还!
》第四十八条 村【民身份改变为城市】居民后,已参加城】镇职:工社会保险的—,继续参加》城镇职工社会保【险;符合参加城【镇,职工社?会保险条件》的,应按《规定参加城镇—职,工社会保险;原【参加农村合》。作医疗保险》。,现自愿《参加:。。城镇:医疗保险的,按规定!参,加城:镇居民医疗保险【村民转为城市—居民后,享受—城市居民有》关的优抚、复员退】伍军人安置和社会】救助:等政策村民改居民人!员符合?城镇居民低保条【件的,可按规定【程序申领城市居民】最低生活保障金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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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章, 附则
第四!。十九条 本规定【自下发?之日起?施行漯河市》城中村改造规定【。(试行)(漯政【〔2006》〕46号)》同时废?止
第—五十条 舞阳县、】临颍县可参照—本规定?,结合实际》另行:。制,定政策后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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