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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城市》供水管理办法 (】200?1年12月17日】洛阳市人民政府【第56号令公布【 根据20》05年7月6日【洛阳市人民政府第】12次常《务会:议审议通过 —。2005年7月26!日洛阳市人民政府】令第81《号公布 自公布之】日起施行的洛—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!改〈洛阳市城—市供水管理办法〉】的决:定修正? 根据2007年】10月?15日洛《阳市人民政》府,第95?号令公布的洛—阳市:人民政?府关于修改〈洛【。阳市城?市饮:用水二次供》水管理办法〉—等4件规《章的决定第》二次:修正 根据2—008年11月【2,。1日洛阳《市人民政府第—41次常务会—议审议通《过 20《08年12月7【日洛阳市人民政府】令第104号公布 !自2:0,09年?1月10日》起施行的洛》阳市人民政》府关于?修,改〈洛?阳市城市《供水:管理:办法〉的决定第三次!修订) 第一章 !。总则   》第一条 为加—强城市供水管理保】障城:市,生活、生《产用水和《其他:用水根据《国务:院城市供水条例【和河南省城市供水】管理办法及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    第二条! 在本市行政区域】内从事?城市供?水、用水《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!。、施工及供水设【备安装、维修的单位!。和,个人均?应当遵守本办法 】 ,   第三》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!供,水是指城市》公共供水、自—。建设施供水、二次】供水和深度》净化处理水》   城市公共【供水是指城》市供水企业以公共】供水管道及附属设】施向单位和居民提】供生活?、生产和其他各项】用水   自—建设施供水》是指:城市的用水单位【以其自行建》设的供水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】向本单位提》供生活、《生,产和其他《各项用水   二次!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!供,。水,或者自建设施—。供水管道的水另行贮!存、加?压再向用户》提供用?水,   深度净化处】理水是指利用活【性炭、?反渗:透、膜等技术—对城市供水或者其】他原水作进一—。步,处理后?通,过管道供《给城市居民》。。饮用的水  —。。   第四条—。 城市供《水用水实行统—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!统一管理坚持—开源与?节流并重保障—供水和?保,证水质的方针坚持】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!。用水、?节约用?水相结合《的原则提《倡合理开发利用中水!  : ,  :第五条 市公—用事业行政管理部】门,主管:全市城市供》水工作负责本办【法的组织实施 【  各县《。(市)人民》政府确定《的城市供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主管本辖区的城市!供水:工作接受市城—市供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的业务指导 —  规划、建设、环!保、水利、质量技术!监督、卫《生、工商《、,公安:等有关?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协,同,做好城市供水—工,作 第《二章 规划与建设】   第六条 城】市供水规划应当纳入!城市:总体规?划  ? 城市供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计划、—规,划、水?利部门按优先—保证生?。活用水、统筹兼【顾工业用《水,和其他用水、合【理,利用:地表水和地》下水:的原:则编:制城市?供水规划和城市供水!。建,设计划   城市供!水规划和建设—计划报?本级人?民政府批《。准后由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监督实施   第!七条 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工?程项目需增加用水】的其项?目总概算应当包括】供水:工程建设投资;需】。增加城市公共供水】量的供水工程建设】投,资由城市公共—供水企?业代收交付城市供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由其统》一组织城市公共供】水工程建设   !第八条 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—城市供水工程应【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?审查同?意涉及?取水许可的按有关】。规定执行    】。 第:九条: ,城市供?水工程的《设,计、施?工应:当由相应资质的设】计、施工单位—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!技术规范《 ,  城市供》。水工程采用的设备】、材料应当》符合国家有关—质量标准 —  第十条 城市供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对城市供》水,工程设?计方案、施工质【量进:行监督检查    ! 第十一条 新建民!用住宅实行》。一户一表房地产开发!商建:设的商品住宅和居民!。自建的住宅》应当将水表》。设置:在户外设计单位在住!宅设计时应当将水】。表设:。置在:户外公共部位—  : 现有民用》住宅户?内水表?可逐步改《造为户外设置实【现抄:表到户 《   第十二条 在!城市:规划区内凡城—市,公共供水企业能【够供水的区》域,不,得新建自《备水源现有自—备水源单位应当逐】步减少自备水源【取水量直至关闭【自备水源《 , 第三章 供水水源!及设施管理》   第十三条 】城市:供水水源是指—用于城市供水的【地表水和地下水城】市供水水源》水质应当符》合国家标准   环!境保护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》门根据国家饮用【水源污染防治—的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共:同做好城市供水【水源保护工作禁止】。一切污染水源行【为     第十】四条 城《市供:水设施是指用—于城市供水专用【的取水口、引—水管道(明》渠)、井群》、,泵站、水《厂、加压站、管道、!闸门、总表(流【量计)等《设施 ?  城市供水企业】应当对城市供—水设施进《行定期检查维—修保证安全供—。水   第—十,五条:。。 由城市《供水企业安》装计算用水量标准】作为收费依》据的水表为》。注册进户总水表(以!下简称总《表)用?户,。为内部核算》和分摊水费在—总表后安装的水表】称,为内:。部分表?(以下简《称分表)    】 第十六条 城市】供水企?业和:用户对供水设施的】管理权限原》则上以总表为界【总,表及: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!。企业管理总表以【内由:用户:管理供水管径—50:。毫米以下(含5【。0毫米)的》用户或者《私人用户以住宅院大!门为界?。如总:表在大门外的仍【以,总表为界   】第十七条 总表【井由用户《负责日常维护城市】供水企业负责—定期检修   禁】止在总表井周围【一米:内,堆,放物品?。造成总表和总表井盖!损坏的应当承担赔】偿责任   城市供!水企业对总表—井进行定《期检:修以及对《总表进行周期检定】时用:户应当予以配合  !   第十八—。条 在总《表以外由用户投资或!者合资建设的与【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连!接的供水设施自验】收供水之《日起:应当无偿移交给城市!公,共供水企《业统一进行管理和】维护城?市公共供水企业【可,以根据?城市发展需要进行】改造和发《展用户   第十!九条 在《城,市供水管道和附【属设施安全保护【。范围内严禁修建【任何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禁止堆放物料或者!进行其他危害供【水设施安全的活动】   违章占压城】市供水管道的建筑】物、构筑物应当自行!。拆除造?成损失?的应当予以赔偿【。   第二十条】 建设工《程及其施工可能【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!全的建设《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到!城市供水企》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!情况商定保》护措施费用由建设单!位承:担     第二】十一条 严》禁擅自迁《移、:更改、转接》城市供水设》施确需?改装、拆除或者【迁移的应当经城市供!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!水行政?主管部门批》准由城市供》水企业负责》。实施:费用由建设单—位承担   第二!十二条? 严禁?用户有下列行为 】  (一)生—产或者使用有毒有】害物质的单》位将生产用》水管网系统直接【连,通城市?供水管网系统; 】  (二《)在城市供水管道】。上直接?安装水泵加压—;   (三)盗】用或者?擅自转?让城市公共》供水; 《  (四)》。非火警动用》本单位消防旁通【。闸门; 《  (五)擅自将自!建设:施供水管《网系统?与城市公共供—水管网系统连接  !   第二十三条 !城市:专用消火栓》除灭火?和公:安消防机构及—城市供水企业按规定!使用外严禁他用【   新建消火【栓应当?。装表计量 第四】章 供水《管,理  ? ,第二十四条 城市】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!。职责对供水》水质分别进行管【理和监?督 :  城市供水企业应!当建立健全水质【。检验制度实行—职工持证《上岗;制水所用【的各类净水剂及与制!水有:关的材料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确!保供水水质   】城市供水水质应当】符合:有关标准生产—企业应当定期—对水质进《行自检无自检能【力的应当按规—定将:水样送至经省质量技!术监督部门认证【的城:市供水水质监测机构!进,行检验   城【市供水?企业按规定向城【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卫生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】水质检?验数据城《市,供,水行:政主管部门、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,各自:职责定期向》。社会公布城市—。供水:水质情况《  ? 第二十五》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!。当按规定设》置管网?测压点确保供水管网!压力合格率》达到国家《规定标准 》    第二—十六条 城市供水】企业应当保持不间】断供水因工程施工】、,。设备维?修、更新、》改扩建供水设—施等确需临》时停止?供水的应当提—前,24小?时通告用户并报【告城市供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;因发?生自然灾害或者【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!。告的:城市供水企业应【当在积极组织抢【修的同时《报告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并通告【用户    — ,第二十七条》 城市?供水价格应当根据生!活用水保本微利【、非生活用》水合理计价、—。。特殊用?水,特殊计价、》超定额用水阶梯【。计价的?原则由物价部—。门按价格管理—权限制?定   第五—章 :用水管理   第二!十八条 实行—城市供水用水—事业科技进步政策】支持供水用》水科学技《术研究鼓《励,推,广使用?先进的?用水:计量器具和节—水技术?。提,高水的重《复利用率和供水用水!现代化水平 —   第二十九【条 使用城市供【水的用户应》当与城?市,供水:企,业签订城市供用水合!同   第三十】。条 管径50—mm及其以上的城】市公共供《水,用户投资《新,建、改建总表以内供!水设施的其设计【方,案应:。当,报城市公共供水企】业备案;工程竣工】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!确认不会对城市公】共管:。网造成污染后方【可供水?   《第三十一条 —生产、经营、生【活等不同性质的【用水应当分别安装】总表计量《收费混合《用水的?按其中的最》高水价计收水—费用户?如需改变《用水性质应》。当到供水《企业办理相》关手续   城市】。公共:供水:用,户在缴纳《水费时?应当同时缴纳—污水处理费;—自建设施供》水的污水处理费按】取水量逐月征—收  ? 火:警用水、消防演习用!水,每年:由市、县《(市)财政部—。。门依据消防部门【提供的?用水量按现行水价对!城市公共供水—企业绐予补》偿 :    第》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!企业应当定》期抄总表用户—在接到交费通知单】5日内?到城市供《水企业缴纳水费超过!1,5日的每日按应【缴纳水费额》的5:。‰加收?。。滞纳:金;连续2》月不缴纳水费和滞】。纳金:的城市供水企—业,可暂:。停供水?用户要求《恢复供水《在,交清所欠水费和【滞纳:金后还应当》缴纳拆、装》工,程施工费方可恢【复供水无特殊情【。况逾期6个月不交水!。费者:按自行销户处理 】  : 第三十三条 因】总表发?生故障无法确定【收费:依据时城市供—水企业可按下列【办法之一计收水费 !  (一)按—。前3个月《平均用水量参照上】年同期实际》。用水量结合当月实际!用水情况计算收【费; ?  (二)按—新装水表《计算水量进行收费其!计算公式   月用!水量=新表行度�】运行天?数×应计费》天数   因城市供!水企业责任造成【总表故障的按前款】办法计算以》数额:。较低者?作为计收用》户水费的依》据,     第三十四!条 因用户责任造】成总表损坏或者总】表井埋、《压、锁等无法抄表】计量的城市供水【企业应当及时通【知用户限《期纠正不纠》正的按总表额—定流量计收水费 】   第三十—。五,条 城市供水企业】。应当对在用总表【按规定?周期进行检》定(水?表检定周期见附表一!)   《用户对总《表准确度持有异议】的可要求城市供【水企业到法》定计量检定机构进】行,检定按总表口径【大小预交检定—费用检定误差在【正负3%以内的费】用由:用户承?。。担;误差超过正负3!%的费用由供水企业!承担并按差额退【补当月水费  【  : 第三十《六条 ?非火警、非公—安消防机构擅自【使用消?防用水设施以—及采用其他方—式盗用城市公—共供:水的:。。按管:径最:大流量每日》8-2?。4小时计收水—费不足?1个月的按1个月】计算(管径》最大流量见附表【二)   第三十!七条 用户需更名、!。过户、?销户、中止用—水,或者更改税务登【记,号和账号的应当到】城市供水企》业结清水费办理相】。关手续 《 , 中止用水后需【。恢复用水《的应当到城市供水】企业:缴纳恢复《用水费用办》理恢复?用水手续中止用【水1年未要求恢复】。用,水的按自动》销户处理  【 第三十八条 二次!供水设?施的产权《单位应当按国家规】定由取得卫生—许可证的机构—对二次供《水设施定期进行【水质检验、清洗【、消毒 第六章 !奖惩   第三十九!条 遵守本》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!。的由城市《供水行政《主管:部,门给予表彰奖励【   ?(一)依法按—章经营获得显著经济!效,益和社会《效益的;  —。 (:二)维护城市—供水:水源:及设施?安全成绩显》著的;  》。 (:三)及时《。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!大事故的《;   (四)在】城市供水事故抢【。修中作?出突出贡《献的;   (五】)在科学用水—、节约用水》中成绩显《著的   第四】十条: 违反本办法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城市供《水,行,。政,。主,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并处以《5000元以上【1万元以下》罚款   》(一)擅自新—建、改建《、扩建城市供水工程!的;   (二)】无资质证书或者超】越资质证书规定范围!进行城?市供:水工程设计或者【施工的;   (三!)未按国家规—定的技术规》范进行设计》和施工的;  【 (四)使》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!不合格的城》市供水工程的 】  第四十一条【 城市供水企业违反!本办法有下》列行为之《一,的由市?、县(市)城市供水!行,政主管?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可以按下列规定】处以罚?款   (一)供水!水质、水压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】准的分别处以10】00元以《上1万元以下—和1000元以【上5000》元以下的罚款; 】  (二)未按规】定进行?水,质检验或《者委托检验》的处以10》00元以上》5000《元以下的《罚,。款;   》。(三)擅自》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!停,水通告?义务的处以2—000元以上1万】元以下的罚款—;   (四—)供水?设施发?生故障无故拖延抢修!时间的处以》1000元以上【。3000元以—下的罚款   】第,四十:二条 违反本办法】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!。供水:行政主?管部门责令改—正并可以按下列规】定处以罚《款   (一—)生产或者使用有毒!、有害物质》的单位将其生—产用水管网系统【与城市公共供水【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!处以5000元以上!3万元以下的罚款;!   (二)在【。。供水管道上直接安】装水泵加压或者将】自建:设施供水管》。网,、蒸汽管道及热水管!道、高位水池与【城市公共供》水管道连接的处以】2000元》以上:1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 :  (?。三)损坏《供水设施或者—危害供水设施安【全的处以50—0元以上3000】元以下的《罚款;   (四)!城市供水企业—和用户未尽管理【责任致使其管理【的供:(用)水设施存【在影响公共安全隐】。患又未及时整—改,。(修:复)的处以500元!以上1?000元以下的【罚款;  》 ,(五:)擅自拆装、改【。装、迁移或者拆除】城市公共供水管【道及设?施的:以及擅自开关公【共供水阀《门的处以《1000元以上2】000元《以下:的罚款;   (六!)未按?规定:缴纳水?费的处以应缴水费】1-2倍的》罚款;   (【七):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!处,以盗用水量价值1-!3倍的罚《款盗:用水量按《本办:法第三十六条—的规:定计算;   (八!)擅自?改变用水性质的处以!300元《以上100》0元以下的罚款  ! 有前款第(一【)、(二)、—(,五):、(六)《、(七)项所列行为!之一情节严重的【经县(?市)级以上人民政府!批准可以在》一定时?间,内停止供水 【。  第四十三—条 当事《人,对行政处罚决定【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!或者:提起诉讼逾》。期不申?请复议、不》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!。定,的,由作出处《罚决定的机》关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  】   第《四十四条《 拒绝、《阻挠执法人员依【法执行公务的依【照治:安管:理处罚?条,例由公安机关予【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 第四十五条 !城市:供水行政《执法人员滥》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《忽,职,守的由有关》部门:给予行?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 第七《章 附则   【第四十六条 —本办法自2002】年2月1《日起施行原洛阳市城!市供水管理》细则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