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!办法
(200【。1年12月》17日洛《阳市人民《政府:第,56号令公布 根据!200?5年7月6日—洛阳市?人,民政府第12次常】务会议审议通过 2!005年7月—26:。日洛阳市人》民政府令《。第81号公布 【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!洛阳市人民》政府关于修改〈洛】阳市城市供水—。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】修正 根据》200?7年10月1—5,日洛阳市人民—政府第95》号,令公布?。的洛阳市人》民政:府关于修《改〈洛阳市城—市,饮用水二次供水管】理办法〉等4件规】章的决定第二—次,修正 根据20【08年?11月2《1日:洛阳市?人民政府《第41?次常务会《议审议通过》 2:008年12月【7日洛阳市》人民政府令第1【04号公布 自【200?9年1月《10日起施行—的洛阳市人》民政府关于修改【〈洛阳市《城市供水管理办【法〉的决定第—三次修订)
【第一章 总》则
第》一条 为加强城【市供水管理保障城】市,生活、生产用水【和其他用水根据国】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!河,南省城市供水管理】办法及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—
《 第:。二,条 在本市行政【区,域内从事城市供水、!用水和城市供水工】程设计、施工—及供水设《备安装、维修的单】位和个人均》。应当:遵守本办法》
:
, , 第三条《。 本办法所称—城市供水是指城市】公共供水、自—建设施供水、—二次供水和深—度,净化处理水
— 城市公共供【水是指?城市供水企》业以公共供水—。管道及附属设施【向单位和居民提【。供生活?、生产和其》他各项用水》
自建设施【供水是指城》市的用水单位以【其自行建设的供水】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!本,单位提供生活、生】产和:其,他各项用水》
?二次供水是指—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!自建设施供水管【道的:水另行贮存、加压再!向用户提供用水
! 深度净化处—理水是指利用—活性炭?、反渗透、》膜等技术对》城市供水《或,者其他原《。水作进一步处理后】通过管道供给城【市居民饮用的水【
:
, , 第四条 城市【供水用水实》行统一?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!一管:理坚持开源与节流】并重保障供水和保】证水质的方》针坚持合理开发【水源和?。。计划用?水、节约用水相【结合的原则提—倡合理开发利用中水!
第五条】 市公用事业行政】管理部门主管全【市城市供《水工作负责本办【法,的组织实施
各!县,。(市)人民》政府确?定的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?门,主管本辖《区的城市供水工作接!受市城市《供,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!务指导
《 规?划、建?设、环保、水—利,、质量技术监督【。、卫生、工商—、公:安等有关部》门按照?各自职责协同做好】城市供水工作
【
第二章《 规划与建设
】 第六条 城市供水!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!体规划
《 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》计划、规划》、水:利部门按优先保证】生活用水、统筹【兼顾工业《。用水:和其他用水、—合理利用地表水和】。地下水的原则—编制:城市供水规划和【城,市供水建设》计划
《 城:市供水规划和—建设计划报本—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由城市》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监督实施
—
第七条 【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工程项目需—增加用水《的其项目《总,概算应当包》括供水工《程建设投资;—需增加城市公共【供水量的《供水工程建设投资】由,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代收交付】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门由其统【一组织城市公共供】水工程建设
!第八条? 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城—市供水工程》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:部门审?查同意涉《及取水许可的按【有关规定执行
【。
第九条【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!计、施工应当由相】应资质的设计—、,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!国家有关技术规范】
城市》供水工程采用的设】备、材料应》当符合?国家有关质量—。标准
《 第?十条 ?城市供水《。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!水工程设计方案、施!工质量进行监督检】查
》 第十?一,。条, 新建民用住—宅,实,行一户一表房—地产开发商建设【的商品住宅和—居民自建的》。住宅应当《。将水表设置》在户外?设计单位在住宅设计!时应当将水表设置】在,。户外公共《。部位
现有民】用住宅户内水—表,可逐步改造》为户外设置实现抄表!到户
第十】二条 在《城市规划《区内凡城市公共供】水,企业能够供水的区域!不得新?建自备水《源现有自《。备水源单位应当逐】步,减少自备《水源取水量直—至关闭自备水源
】
第三章 》供水水源及设施管理!
第《十三条 《城市供水水源是指用!于城:市供水的地表水和地!下水城市供水—水源水质《应,当符合国家标准
】 环境保护部【门,应当:会同有?关部门?。。根,据国:家,饮用水?源污染防治的有关】法律、法《规,。共同做好城市—。供水水?源,保护工作禁止—一切污染水源行【为
?
第十》四条 城市》供水设施是指用于】城市:供水专用的取水【口、引水管道—(明渠)、井群【、泵站、水厂、加压!站、管道、闸门、】。总表(流量计—)等设?施,
: ,城,市供水企业应当【对城市供水设施【进,行定:期检查维《修保证安全供水【
: ,。 第:十五条 由城市供水!企业安装计算—用水量标准作为收】费依据?的水表?为注册进户》。总水表(《以下简称总表—)用户为内部核【算和分摊《水,费在:总表后安《装的水表《称为:内部:分表(?以,下,简称分表)
! 第十六条 城市】供水企业《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!管理权限原》则上以?总表为界《总表及总《表以外由城市供水】企业管理总表以【内由:用户管理供水管【径,50毫米《以下(含50毫【米,),的用户或者》私人用户以住—宅,院大:门为界如总表在【大门外的仍》以总表为《界
第—十七条 总》表井由用《户负责日常维护【城市供水企业负责】定期:检修
《 禁止在总表井周围!一米内堆放物品造成!总表和总表井盖损坏!的应当?。承,担赔偿责任
城!市供水企业对总【表井进行定期检修以!。及对总表进行—周期检定时》用户应当予以配合】
》第十八条 在总【表以外由用户投资或!者合资建设的与城】市公共供水工—程连接?的,供水设施自验收【供水之日起应—。当无偿移交给城市】公共:供水:。企业:统一进行管理和维护!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可以根据城市发【展需要进行改—造和发展用户—
: 第?十九条 在城市【供水:管,道和附属设施—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!修建:任何建筑物、构筑】物禁止堆放物料【或,者进行其他危—害,供水设施安全的【活动
违章占】压城市供水管道的建!筑物、构筑物—应当自行拆除—。造成损失《的,应当予以赔偿
【
?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!。。及其施工可能影【响,城市供水设施—安全的建设单位【在,施工:前应当到城市供水企!业查明地下供水管】网情况商定》保,护措施费用由建设单!位承担
— 第二十一—。条 严禁《擅自迁移、更改、】转接城市供水设施】确需改装、拆除或者!迁移的应当经城市】供水:企,业同意报城》市,供水行?政主管?部,门批准由城市供【水,企业负责实》施费用由建》。设单位承担
】 第:二,十二条 严禁用户】有下列行为
【 (一)生》。产或者使用》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!将生产用水管—网系:统,直接连通城市—供水管网系统;
! (二)在城市供水!管道上直接安装水泵!加压;
(三)!。盗用:或者擅自转让城市】公共供?。水;
(四【)非火警动用本单位!消防:。旁通闸?门;
? (五)擅自将自!建设施供《水管网系统与城市】公共供?。水,。管网系统《连接
》 , 第二十三条— 城:市专用消火栓除灭】火和公?安消防机构及城市供!水企业按规》定使用外严禁他用】
?新建消火《栓应当?装表计量《
:第四章 供水管【。理
? 第二十四条— 城市供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和卫【生行政主《管部: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对供水水质分【别进:行管理和监督—
城市》供水企业《应当建立健全水质】检验制度实行职工持!证,上岗;制水》所用的各类净水剂】及与制水《有关的?材料应当符合国家】标准确保《供水水质
城市!。。供,水,。水质应当符合有关】标准生产企》。业应当定期对水质进!行自检无自检能【力的应当按规定【将水样送至经省【。质量技?术监督部门》认证的?。城市供?水水质监《测机构进行检验
!。 ,城市供水企业按【规定向城市》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报:送水质检验数据城市!供水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、卫生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各!自职责定期向—社会公?布城市供水水—质情况
》 第二十五—条 :城,市供水企业应当按】规,定,设置管网测压点【确保供水管网压力】合格率达到国家【规,定标准
第!二十六条 城市【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!间断供水因》工程施工《。、设备?维修、更新》、改扩建供水设施】等确需临时停止供】水的:应当提前24—小时通告《用,户并报告城》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;因发—生自然灾害或者紧急!事故不能提前通告】的城市供水企业应】。当在积极组织—抢修的同时报告【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并通告用户—
第二【十,七条 城市供—水价格应当根据【生活用水保本微利、!非生活用《水合理计价、特殊】用水特殊计价、超】定额用水阶梯—。计价的原《则由物价部门按价格!管理权限制定
】
第五章 》用水管理
【第二十八条》 ,实行城市供》水用水事业科技【进步政?策支持供水用水科学!技术研究鼓励推广】。使用:先进的用水》计量器具和》节水技术提高水的】重复利用率和供水用!水现代化水平
】。 :。。第二十九条 使用】城市供水的用—户应当与城市供水】企业签订城市—供用水合同
【 第三十条 管径!50mm《及其以?上的城市公共供水】用户投资新建、【改,建,总表以内供水设【施的其设计方案应】当报城?。市公:共供水企业备案;工!。程竣工经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确认不—会对城市公共管【网造成污染后方可供!水,
《第三:十一条 《生产、经营》、生活等不同性质的!用水应当分别安装总!表计量收费混—合用水的按其中【的最高?水价计收水费用户】如需改变用水性质应!当到供水企业办理相!关手续
城市公!共供水用户在缴纳】水费时?应当同时缴纳—污水处?理费;自建设施供水!的,。污水处理费按取水量!。逐月征收
【火警用水、消防【演习用水每》年由市、县(市)】财政部门依据—消,防,部,门提供的《用,水量按现行水—价对城市公共供【水企:业绐予补偿》
》第三十二条 城市】供水企业《应当定期抄总表用户!在,接到交?费通知单5日内【到城市供水企业缴】纳水费超过15日】的每日?按,应缴纳?水费额的5》‰加收滞《纳金;连续》2月不缴纳水—费和滞纳金》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暂!停,供水用?户要求恢《复供水在交清所【。。欠水费?和滞纳金《后还应当缴》纳拆:、装工程《施工费方可恢复供】水无:特,殊情况逾期6—个月不交水费者按】自,行销户处《理
《 第:三十三条 因总表】发生故障无》法确定?收费依据时城市供水!企业可按下列办法】之,一计收水费
【 (:一)按前3》个月平均用水量【参照上年同》期实际用水量结【合当月实际》用水情况计算收【费;
》(二)按新装水表】计,算水量进行收费其】计算公式
月】用水量=《新表行度�运—行天数×应计费【天数
因城市】供水企业责》任造成总《。。。表故障的按前款【办法计算以数额【较低者?作,为,计收用?。户水费的依据—。
》第三十四条 因用】户责任造成总表损】坏或:。者总表井埋、压、锁!等无法抄表计量的】城市供水企业—应当及时通知—用户:限期纠正《不纠正的按》总表额定流量计【收水费
【第三十?五条 城市供—。水企业应当对—在,用总表按规定周【期进行检定(水【表检定周《期见附表一)
】。 用户对总表—准确度持《有异议的可要求城】市供水?企业到法《定计量检定》机构:进行检定按总表【口径大小预交检定费!用检定误差在正负】3%以内的》费用由用户承担;误!。差,超过正负3》%的费用由供水【。企业承担并按差额退!补当月水费
【
第三十六【条 非火警、—非公安消《防机构擅自使用消防!用水设施以及采用其!。他方式盗用》城,市公共供水的按【管径最大流量每日8!-24小时计收水】费不:。足1个月的按1个月!计算(管径最大【流量见附表二—)
第—。三十七条《 ,。。用户需更名、过【户、销户、中—止用水或者更改税务!登,记号和?账号的应当》到城市供水企业结】。清水费?办理相关手续—
中止用水后】需恢复用水的应【。当到城市《供水:企业缴纳《恢复用水费用办理】恢复:用水手续中止用水1!年未要求《恢复用水《的按自动销户处【。理
》第三十八条》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!权单位?应当按国家》规定由取得卫生许】可证的机构对二【次供水设施》定期进行水质检【验、清洗、消—毒
第六章 【奖惩
第三十】九条 遵守本办法】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城市供水行政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!励
: (一)依—法按章经营》获得:显著经济《效益:和社会效益的;
! (:二)维?护,城,市供:水,水源及设施安—全成绩显著》的;
(三)及!时报告事故》隐患避免《重大事故的》;
? (:四):在,城市供水事故—抢,。。修中:作出突出贡献—的;
? (五《。)在科学用》。水,、节约用水中成【绩显:著的
第四】。十条 ?。。违,反本办法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》由城市?供水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责令改正并处】以5:000元以》上1:万元以?下罚款
(【一)擅自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城《市供水工程的;
! ,(二)?无资:质证书或者超—越资质证书规—定范围进行城市供水!工程设计或者—施,工的;
(【三,)未按国《家规定的技术规范】进行设计和施工【的;
(—四)使?用未:经验收?或,者,验收不合《。格的城市供水工【程的
《。。 第四十一条【。 城市供水企业违】反本办法有下列【行,为之:一,的由:市、:县(市)城市供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责令限?期改正并《可,。以按下列《规定处以罚款—
(《一)供水水》质、水?压,不符合国家规—定标:。。准的分别处以—1000元以上1】。万元以下和1000!元以上?5000元以下的】罚,款;
》(二)未按规定进】行水质检验或者委托!检验的处以100】0元以?上5000》元以下的罚款;
】 (?三)擅自停》止供水或者》未履行停水通告义务!的处以200—0,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!罚款;
—(四)供水设施发生!故障无故《拖延抢修时》间,。的处以1《000元以上3【000元以下—的罚款
《
第四十—二条 违反本办【。法有下列行为—之一:的由:城市供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改正并】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!罚款
(一【)生产或者使—用有:毒、:有,。害物质的单》位将:其生产用水管网系】统与城市公》共供水管网系—统直接连接的—处以5000元以】上,3万元以下的罚款;!
(二)在供】水管道上直接—安装水泵《加压:或者将自建设施供】水管网、蒸汽管【道及热水管道、高】位,水池与城《市,公共供水管》道连接的处》以2:。00:0,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的罚款;【
: ,(三)损坏供水设施!或者危害供水设【施,安全的?。处以500》元以:上3000元以下】。的罚款;
【。(四)城市供水企业!和用户未尽管理责任!致使其管理的—供(用?)水设施存在—影响公共安全隐患又!未及:。时,整改(修复)的处以!500元《以上1000元以】。下的罚款;
— (五)》擅自拆?装,、改装、迁》移或者拆《除,城市公共供水管道】及设施的以》及擅自开关公共供水!阀门的处以1000!元,以上20《。0,0元:以下的罚款》;
(六)未按!规,定缴纳水费的—处,以应缴水费1—-2倍的罚款—;
(》七)盗用城市—公共供水的处—以盗:用水:量价值1-3倍【。的罚:款盗用水量》按本办法第三十六】。条的规定计算;【
(八》)擅:。自改变?用水性质的处—以300元以—上,100?0元以下的罚款
! 有前款第(一【)、:(二:)、(五)、(六】。)、(七)项所【列行为之一情—节严重的经县(市)!级以上?人,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!定时间内停止供水
!
第四十三条】 当事人对行政【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!者,提起诉讼逾期不申】请,复议、不《起诉又不执行—处罚决定《的由作?出处罚?决定:的机关申请》。人民法院《强制执行
—
第《。四十四条 拒绝、阻!挠执:法人员依法执—行公务的依照治安】管理处罚《条例由公《安机关予《以处: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《责任
?
: 第四十五条— ,城市供水行政执【法人员滥用职权【、徇私舞《弊、玩忽职》守的由?有关部门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【。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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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则
! 第四十六条 本】办法自20》02年2月》1日起施行原洛【阳市:城市:供水管理细则同时】废,。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