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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?城市:供,水,管理办法 (200!1年1?2月17日》洛阳市?人民政府第56号令!公,。布 根据2005年!7,月6日洛阳》市人:民,政府第?12次常务会议审议!通过 ?20:05年7月2—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!令第81号公布 】。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的洛阳市人民】政府:关于修改〈洛—阳市城市供水管理】办法〉的决定修正 !根据200》7年:10月15日洛【阳市人?民政府第95—号令公?布的洛?阳市人民《政府关于修改〈【洛阳市城《市饮用水二次供水】管理:办法〉?等,4件规章的决定第二!次修正 根据200!8,年11月21日洛阳!市人民?政,府第41次常务会】。议审议通过 —2008年12月】7日:洛阳市人《民政府令《。第104《。。号公布 自200】9年1月1》0日起施行的洛阳市!人民政府关》于修改〈洛阳市城】市供:水管理办法〉的决】定第三次修订) 】 第一章 总则  ! 第一条 为加强】城市供水管理保障】城,市生活、生产用水和!其他用水《根据国务《院城市供水条—例和河南省城—。市供水管理办法【及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结?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办【。法   《  第二条 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从,事,城市供水、用水和】城市供?。水工程设计、施【工及供?水设备安装、维修的!单位和个人均应【当遵守?本办法  》 ,  第三条 —本办法?。所称城市《供水:是指城市公共供水、!自建设施供水、二次!供水和深度净化【处理水 《  城市公共供【水是指城市供水企】业以公共供水管【道及附属设施向单位!和居民提供生活【、生产?和其他各项用水【   自建》设施供水是指城市】的用水单位以其自】行,建设:的供水?管道及其附属—设施向本单位提【。供生活、生》产和其他各项用水】   二《次供水是指》将城市公《共供水或者自建【设施:供,水管道的水另行贮存!。、加压?再向用?户提供用水   】深度净化《。处理水是指》利用活性炭、反渗】透、膜等《技术对?城市供?水,或者其?他原水?作进一?步处理后通》过管道?供给城市居民饮用】的水  《   第《四条 城市供水用水!实行统?一规划、统一—建设、?统一管理《坚持开源与节流【并,重保障供《水,和保证水质的方针坚!。持合理开发》水源和计划》。用水、节约用—。水相结合《的原则提倡合理【开发利?用中水    【 第五条 》市公用?事业行政管理部门】主管全?市城市?供水工作负责本办】法,的组织实施》。。。   各县(市)】人民政府确定的【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!城市供水工作接【受市城市供水—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!指导  《 规划、建设—、环保、水利、质量!技,术监督、卫生、【工商、公安》等有关?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协同做好》城市供?水工作 第—二章 ?规,划与建设  — 第六条《 城市供水规—划应当纳入城市总】体规划   —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?部门应当会同计划、!规划、水利》部门按优先》保证生活用》水、统筹《兼,顾工业用水和其他】用,水、合理利用地【表水和地下水的【。原则编制城市供水规!划和城?市供水建《设计:划   城市供【水规划和建设计划】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后—由城:。市供水行政》主管:部门监督实施 】  第七条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工程【项目需增加用水的其!项目总概《算应当?包,括供水工程建设投】资;需?增,加城市?公共供水量的供水工!程建设投资由城市公!共,供水企?业代收交付城—市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由其—统,。一组织城市公共【供水:工程建设  【。 第八条 新—建、改?建、扩建城市供【水工程应当经城市】供水行政《。主管:部门审?查同意?涉及:取水许可的按有【关规定执行 —    第九—条 :城市供水《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】应当由相应资—质的设计、施工单位!承担并遵守国家【有关技术规范 【  城市供水工程采!用的设备《、材料?应当符合国》家有关质《量标准   【。第十条 城市—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城市》供水工程《设计方案、》施,工质量进行监督【检查:。     》第十:一条 新《建民:用住宅实行一户一表!。房地产开发》商建设的商品住【宅和居民《自建的住宅应—。当将水?表设:置在:户外设?计单位在住宅设计】时应当将《水表设置在户外公共!。部,。位 :  现?有民用住宅户内【水表可逐步改造为户!外设置实现抄—表到户 《   第十二条 】在城市规划区内【凡,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能够供水的!区域不得新建自备水!源现有?自备:水源单?位应当逐《步减少自《备水源取水量直至】关闭自备水源 第!三章 供水水源及】设施管理  — ,第十三条 城市【供水水源是指用【于城市供水的—地表水?和地下水城》市供:水水源水质应—当,符合:国家标准  — ,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!同有关?部门根据国家饮用水!源污染防治的—有关法?律、:法规共同做》好城市供水水源【保护工作禁止一切污!染水:源行:。为  ?   第十四条 】。城市供水设施是指用!于城市?。。。供水:专用的取《。水口、引水》。管道:(明:渠)、井群、泵站】、水厂、加压—站,。、管:道、:闸门、总表(流量】计)等?设施   城市供】水企业应《当对城市供水设施】进,行定期检查》维修保?证,安全供水 —  第十五条 由城!市供水企业》安装计算用水量【标准作?为收费依《据的水表为》注册:进户:。总,水表(以下简—称总表)用户为内】部核算和分》摊水费?在总表?后安装的水》。表称为内部分表(以!下简称分表) 【 ,   第十六条 】城市: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!水设施的管理权【限原则上以》总表为界《总,表及总表以》外由城市供》水企业管理总表以】内由用户《管理供水管径—5,0毫米以下(含【5,。0毫米?)的用户或者私人用!户以住宅院大门【为界:如总表在《大门外的仍以总表为!界   第十七条!。 总表井由用—户负责日常维护城市!供水企业负责定期】检修   》禁,止在:。总表井周围》一米内堆放物—。品造成总表和总表】井盖损坏的应—当承担赔偿》责任   城市供水!企业对总表井进【。行定期?检修以及对总表【进行周期检定—时用:户应当予以配—。合     第【十八条 在总表以】外由:用户投?资或:者,合资:建设的与《城市公共供水工【程连接的供水设施自!验收供?水之日起应当无偿移!。交给城市公共—供水企业统一—进行管理和维—护城市?公共:供水企业可以根【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!改造和发展用户 ! , 第十九条 在城市!供水管道《和附属设《施安全?保护:范围内严禁修建【任何建筑物、构筑】物禁止堆放物—料或:者进行其他危害【供水设?施安全的活》动,   违章占压城市!供水管?道的建筑物、构筑】。物应当自行拆除造成!损失的?应,当予:以赔偿   第二!十条 ?建设工程及其—施工可能影响城市供!水,设施安?全的建设单位在【施工前?应当到?城市供水《企业查明地下供【。水管网情况商—定保护措施费用由建!设单位承担  【   第二十一条】 严禁擅自迁移、】更改、转接城市供】水设施确《需改装、拆》。除或者迁移的—应当经城市供—水企业同意报—城市供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由城—市供:水企业负责》实施:费用由建设单位承】担   》第二十二条 严禁】用户有下列行为 】  (一)生产或者!使,用有毒有害物质的】单位将生《。产用水?管,网系统?直接连通城市供水】管网:系统;  》 (二)在》城市供水《。管道上直接》安装水泵加压;  ! ,。(三)盗用或者擅自!转让城市公》共供:水;:   (四)非【火警动用本单位消防!旁通闸门《;   (五—)擅自将自建—设施供水《管网系统与城市【公,共供水管网》系统:连接:     第二十】三条 城市专用消火!栓除灭火和公—。安消防机《构及城市供水企业】。按规定使《用外严禁他用—   新建消火栓】应当装?。表计量 第四章 !供水管理   第二!十四条 城市—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卫生行政—主,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对供水水—质分:别进行管理》和监督   城【市供水?企业应当建立健全】。水质检验《制度实行职工—持证上岗;制—水所用的各》类净水剂及与—制水有关的材—料应当?符合国?家标准确保供—。水水质   城市供!水水质应当符合有】关标准生产企业【应当:定期对水质进行自】检,无自检能力》的应当按《规定将水《样送至经省质量技术!监督部门《认证的城市供—。水水质监测机构【进,。行检验   城市】供水企业按》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?门和:卫生行?政主:管部门?报送水?质检验?数据城市供水行政】主,管,部门、卫生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各自职》责定期?向社会公布》城市供水水质情况】   第二十【五条 ?城市供水《企业应当按规定【。设置管网测压点确保!供水:管网压力合格率达到!国家规定标准  】   第二》十六条 城市供水】企业应当保持—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!工、设?备维修、更新—、改扩建供水设施】等确需临时停止【供水的?应当:提前24小时通告】用户并报告》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;因发生自然灾害!或者紧急《事故不?能提前通《告的城?市供水企业应当【在积:极组织抢修的同时】报告:城市供水《行政主管部门并通】告用户 《    第二—十七条? 城市供水价格应】当根据生活用水保】本微利?、非生活用水合理计!价、特?殊用水?特殊计价、超定【额用水阶梯》计价的原则由—物价部门按价格管理!权限制定   【第五章 《用水管理   【第二十八条 实行城!市供:。水用水事业科技【进步:。。政策支持供》水用水?科学技术研究鼓【励推广使用》先进的用水计量器具!和,节水技术提高—水的重复利用率【和供水用水》现代:。化水平   第二!。十九条 使》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应!当与城市《供水企业签订城市供!用水合同   】第三:十条 ?管径50m》m及其?以上的城市公共【供水用?户投资新建、—改建总表以内供水】。设施的?其设计方案应—当,报城市公共供—水企业备案;—工程竣?工经城市公》共供水企业确认【不会对城市》公,共管网造成污染后】方可供水   第!三十:一条 生产、—。。经营、生《活等不同性质的用水!应当分别安装总【表计量收《费混:。合用水的按其中【的,最高水价计收水费】。用户如需改变用【水性质应《当到:供水企业办》理相关?手续   城市公】共,供,水用户?在,缴纳水?费时应当同》时缴纳?污水处理费;—自建设施《供水的污水处理【费按取水《量逐月?征,收   火警用水、!消防演习用水每年由!市、县(市)—财政部门依》据消防?部门提?供的用水《量按现行水价对城】市公共供《水企业绐予补偿【   ?  第三十二条 】。城市供水企业应【当定期抄总表—用户在接到》。交费通知单》5日内到城市供水企!业缴纳水费超过【15日的每日按应缴!纳水费额的5‰加】收,滞纳金?;连续2月不缴纳水!费和滞纳金的—城市供水企业可暂】停供水用户》要,求恢复供水在交清所!欠水费和《滞纳金后还》应当缴纳《。拆、装工程施工费方!。。可恢复供水无特殊情!况逾期6个月不交】水费:者按自行销户处理】。   第三十【三条 ?。因总:表发:生故障无法确定【收费依据时城市【。供水企?业可:按下列办《法之一计收》水费:。   (一)按前】3个:月平均用水》量参照上年同—期实际用《水量结合当月实际用!水情况计算收费【;   《(二:)按新装水表计【算水量?。进行收费其计算公】式   月用—水量=新表》行,度�运行天数—×应计费天数 【  因城市供水企】业责任造成总表故】障,的按前款办法计【算以数?额较低者作为—计收用户《。水费的依据   】。  第三十》四条: ,因用户责任造成总】表损坏或者总表【井埋、压、锁等无】法,抄表计量的城市供】水企业应《当及:时通知用户限期【纠正不纠正的按总表!额定:流量:。计收水?费   第三十五!条 :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!。在用总表按》规定:周期进行检定—(水表检定周—期见附表一) 【  用?户对总表准确度持有!异,议的可要求城市供】水企业到法定计量】检定:机构进?。行检定按总表—口径大小预交检定】。费用检定误》差在正负《3%:以内的费用由用户承!担;误差《超过正负3%—的费用由供水企【业承担?。并按差额退补当月】水费   》  第三十六条 】非火警、非公—。安消防机构擅自【使用:。消防用水设施以【及采用其《他方式?盗用城市公》共供水的按》管,径最大流《量每日8-24小】时计收水费不足1个!月的按1个月计算(!管径最大流》。量见附表《二)   第三】十七条 用户—需更名?。、过户、销户、【中止用水《或者更改税务登记号!。和账号的应当—到城市供水企业结】清水费办理》相关:手续   中—止用水后需恢复用】水的应当到城市【供,水企业缴纳》恢复用水费用办【理,。恢复:用水手?续,中止用水1》年未要求恢》。复用水?的按自动销户处理】。   《第三十八条 二【次,供水设?施的产权单位—。应当按国家规定由取!得卫生许可》证的机构对》二次供?水设施?定期:。进,行水质检验、—清洗、消毒 第】六章: 奖惩   第三十!九条: 遵守本办法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城市供《水,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给予表彰》奖励  《 (一)依法按【章经营获得》显著经济效益和【。社,。会,效,益的;?   (二)维护城!。市供水水源及设施】安全成绩显著的【;   (》三)及时报告事故隐!患避免重《大事故的;  【 (四)在城市【供水:事,故抢修中作》出突出贡献的;【  :。 ,。(五:)在科学用水、节约!用水中成绩》显著的   【第四十?条 违反《本办法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城市供水【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?改,。正并处以5000元!以上1万《元以下罚《款  ? (一)擅自新建】、改建、《扩建城市供水工程的!; :  (二)》无资质证书或—者超越资质证—书规:定范围进行城市供水!工程设?计或者施工的; 】。  :(三)未按国—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!。行设计和施工的【;,   (四》)使用未经验—收或者验收不—合格的城市》供水工程《的,   第四十【一条 城市供水企】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由市、县》(,市):。城市: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:期改正并可以按【。。下列规定《处以罚款   (一!。。)供水水质》。、水压不符合国【家规定标准的分【别处以1000【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和10?0,0元以?上5000元以【下的罚款;   (!二)未按规定进【行水质检验或—者委托?检验的处以1000!元以上5000元】以下的罚《款;   (—三)擅自停止—供,水或者未履行停【水通告义务的处【以,2000元以上【1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 ?  (四《),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无!故拖延抢修时间【的处以1000【元以上30》00元以下》的罚款  —。 第四?十二条?。。 ,。违反本办《法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城市《供,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责令改正并可以】按下列规定处以【罚款:   (一》)生产或者使用【有毒:、有害物质的单位】将其生?产用水管网系统【与城市公共供水管】。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处!以50?00元?以,上,3万元以下》。的罚款?; :。  :(二)在供》水管道上《直接安装《水泵加压或者—将自建设施》。供水:管网、蒸汽管道及】热水管道、高位【水池与城市公—共供:水,管道连接的》处以20《00元以上1万【元,以下的罚款;   !(三)?损坏供水设施或【者危害?供水:设施安全的》处以5?。00元以上3—000元以下的【罚款;   (四】)城市?供水:企业和?用户未尽管理责【任致:使其:管理的供(》用,)水设施存在影响】。公,共安全隐患又—未及时整改(修【。复)的处以500】。元以上?1000元以下【的罚:款;   (五)】擅自拆装、改装【、迁移或《者拆除城《市,。公共供水《管道及设施的—。。。以及擅自《开关公共供水阀门的!处以1000元以】上2:000元以下的罚】款;   (—六)未按《规定缴纳水费的处以!应缴水费1-2倍的!罚款;   (七】)盗用城市公共供水!的处以?盗用水量价值1-】。3倍的罚款盗用【水量按本办法—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计!算;:   ?(八)擅《。自改变?用水性?质的处以300元】以,上1000元以下】的罚款   有前】款第:(一)、(二—)、(五)、(【六)、(七》)项所列行》。为之一情节严重【的经县(市)—级以:上人民政府批准【可以在一定》时,间内:停止供水 —  第四《十三条 当事人【对行政处《罚决定不服的可以】申请复议《或者提起诉》讼逾期?不申请?复议、不《起诉又不执》行处罚决《定的由作出处—罚决定的机》。。关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   !。。  第四十四条【 ,拒绝:、,阻挠执?法人员依《法执:行,公务的依《照治安管理》处罚条例由公安机】关予以?。处,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  —第四十五条 城市供!。水行政执法人员【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》弊、玩忽职守的由有!关部:门给: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【第七章 附》则   第四十【六条 本办法自2】002年2》月,1日起施行》原洛阳市《城,市供水管理》细,则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