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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:市城市供水管理【办法: (2001年12!月17日洛阳市【人民政府第56号令!公布 ?根据200》5年7月《6日洛阳《市人:民政府?第12?。次常务?会议审?。议通过 20—05年7月2—6日洛阳市人民【政府令第81号【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!施行的洛阳》市,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!洛阳:市,城市供水管》理办法〉的决定修】正, 根据2007年1!0月15日洛阳【。市人民政府第95】号令公布的洛—。阳市人民政府关于】修改〈洛阳市—城市:饮用水二次供水管】理办法〉等》4件规章的决定第】二次修正《 根据2008年】11:月21日洛阳市【。人民政?府第:41次常务会议【审议通过 》200?8年:12月?7日洛阳市人民政】府令第?10:4,号公布 自2009!年1月10》日起施行的洛阳市】人民政府关于修【改〈洛阳市城—市供:水管理办《法〉的决《定第三?次修订)《 第一《章 :总则   》第一条 《为加强城《市供水管理保障城】市,生活、生产用水和】其他用水根》据国务院城市供【水条例和河南省城】市,供,水管理办法及有关】法律:、,法规结合本》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  》  第二条 在【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!城市供?水、用水和城市供】水工程设计、—施工及供水设—备安装、维修的【。单位和个人均应【当,遵,守本办?法     第【三条 本《办法所称城》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!。供水:、,自建设施供水、二次!供水和?深,。度净化处理水 【  城市《公共供?水是指城市供水企】业以公?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!施向单位《和居民提《供生活、生产—和其他各项用水【   自建设施供水!是指城市的》用水单位《以,其自行建《设的供水管道及其】附属设施向本单【位提供生活、生【产和其他各项用【水   《二次供水是指—将城市公《共供水?。或者自建设施供【水管道的水另—行贮存、加压再向】用户:提供用水   深度!净化处理《水是指利用活性【炭,、反渗透、》膜等技术对城市供水!或者其他原》水作进一《步处理?后通过管道供给城】市居民?。饮用:的水    — 第四条《 城市供水》用水实行统一规划】、统一建设、统一】。管理坚持开源与节】流并重保障供—水和保?证水质的《方,针坚持合理》开发水源和计划【用水、?节约用?水,相结:。合的原则提倡合【理,开发:利用中水 》  :。  第五条 市【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!门主管全《市城市供水》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!织实施  》 各县(市)人民政!府确定?的城市供水行政【主,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!城市供水工作接受市!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的业务指导  】 规划、建》。设、环保、水—利、质量技术—监督、卫生、工商、!公安等有关》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协同做好城】市供水工作 — 第:二章:。 规划与建设 【  第六条》 城市供水规划应当!。纳,入,城市总体规》。划   城市供水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会同计划、规—划、水利部门按优】先保证生活》用水、统筹兼顾工】业用水和其他用水】、合理利用》地表水?和地下?水的原?。则编:制城:市,供水规划和》城市供水建设计划 !  :城市供水《规划:。和建设计划报本级】人民政?府批准后由城市【供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监督实施【   第七条 】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项目需增加用水】的,其,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!供水工程建设投资;!需增加城市公共【。供水量的供水工【程建设投《资由城市公共供【水企业代收交付【城市供?水行政?主管部门由其统一】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!。程建设 》  第?八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《城市:供水工程应当经城】。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同意涉及取】水许可的按有关【规定执行     !第九条 城市供水工!程的设计《、施工?。。应当由?相应资质的》设计、施工》单,位承担并遵守国家】有关:技术规?范   《城市供水工》程,采用的设备、材料】应当符合国家有【关质量标准》   第十条【 城市供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对城市【供水工?程设计方案、—施工质?。量进行监督检查【     》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!住,宅实:行,一,户一表房地产开发】商,建设的?。商品住宅和居—民自建的住宅—应当将水表设置在户!外设计单位在住【宅设计?时应当将水表设【置,在户:。外公共?部位   现有民】用,。住宅:户内水?。表可:逐步改造《为,。户外设置实现抄【表到户  — 第十二条 在城市!规划区内凡城—市公共供水企业能够!供水的区域》。不得新建自备—。水,源现有自备水—源单位应《当逐步减少自备【水源取水量直至【关,闭自备水源 第】三章 供水水源【及设施管理  【 ,。第十:三条 ?城市供?水水源是指用于【城市供水的地表水】和地下水《城市供水水源水质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】   环境保护部门!应,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!国家饮?。用水:源污染?防治的有关法律、法!规共同做好城—市供:水水源保护工作禁】止一切污染水源行】为     第【十四条 城》市供:水设施是指用于城市!供水专用的取水【口、引水《管道(?明渠)?、,井群、泵站》、水:厂、加压《站、:管,道、闸门、总表(】流量计)《等设施?  : 城市供水企业应】当对城市供》水设施进行定—期,检查维修保证—安全供水   第!十,五条: 由城?市供水企《业安装计《算,用,水量标准作》为收费依据的水表】为注册?进户:总水表(以下—简,称总表?)用户为内部核算和!分摊水?。费在总表后》安装的水表称为【内部分表《(以下简称分表)】    《 ,第十六条 城市供】水企业和《用户对供水设施的】管理权限原》则上以?总表为界《总表及?总,表以外由城》市供水企业管理总】表以:内由用户管理供【水管径50》。毫米以下(含50】毫米)的用户或者】私人用户以住宅院大!门为界?如总表在大门外【的仍以总表》为界   第十七!条 总表井由用户】负,责日常?维护城市供水企业负!责定期?检修   》禁止在总《表,井周围一《米内:堆,放物品造成总表【和,总表井盖《。损坏的应当》承担赔偿责任—   城市供水【。企业对总表》井进:行定期检修以及【对总表进行周期【检定时用户应当予】以配合   —  第十《八条: 在:总表以外由用—户投资或者合资【建,设,的与城市公共供水】工,。程连:接的供水设》施自验收供》。水之日起应当无偿移!交给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和!维,护城市公共供—水,企业可以根据城市发!展需要进《行改造和发展—用户   第十】九条 ?在城市?供水管道和》附属设施安全保【。护范围内严禁修【建,任何建?筑物、构《筑物禁?止堆放物料或者进】行其:他危:害供水设《施安全的活动— ,。  违章占压城市】供水管道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应《当自行拆除造成损】。。失的应当予以赔【偿,   第二—十条: 建设工程及—其,施工可能影响城【市供水设施安—。全的建设单位—在施工?前应当?到城市供《水企业查明》地下供?水管网情况商定保】护措施费《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!    第二十一】。条 :严,禁擅自迁移、—更改、转接城—市供水设《施确需改《装、拆除或》者,迁,移的应当《经,。城市:供水企?业同意报城市供水】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由《城市供水《企业负责实》施费:用由建设单位承【担   第—二十二条 严禁用】户有下列行为—   (一)生产】或,者使:用有毒有害》物质的单位将—。生产用水管》网系统直《接连通城市供水管网!。系统;   (【二)在城市》供水管道《。上直接安装水泵【加,压;   (—三)盗用或》者擅自转让》城市公共供》水;  《 (四?。),非火警动用本—单位消防旁通闸门】;   《(五)擅自将自建设!施供水管《网系统与城市—公共:供水管网系》统连接?。     第二【十三条? 城:市专用消火栓除灭火!和公安消防》。机构及城市供水企】业按规定使用外【。严禁:他用   》新建消?火,栓应当?装表计量 —第四章? 供水管理 —  :第,二十:四,条 城市《。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!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各自职责—对供水水质分—别进行管理和监督 !  城?市供水企业应当建】立健:全,水质检?验制:度实行职《工持证上岗;制水所!用的各类净水—。剂及与制水》有关的材料应—当符合国家标准【确保供?水水质   城市】供水水质应当—符合有?关标准生产企—。业应:当,定期对水质进行自检!无自检能力的应当按!规定将水《。样送至经省质量技术!监督部?门认:证,。的城市供水水质【监测机?构进:行检验   城【市供水企业按—规定向城《市供水?行,政主管部门和卫生】行,政主:管部门?报送水质检验数据城!市,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、卫生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,应当按各《自职责定期》向,社会公布城市—供水水质《情况   第二】十五条? 城市供水企业应】当按规定设置管网】测,压点确保《供水管网压力合格】率,达到国家规定标准】     第—二十六?条, 城市供《。水企业应当保—持不间断《供水因?工,程施工、设备维修】、更新、改扩建供】水设施等确需临时停!止供水的应当提【。前24小时通告用】户并报告城市供【水行政主《管部门;《因,发,生自然灾害或—者紧急事《故不能提前》通告的城市供—水企业应当在积极】组织抢修的同时报】告城市?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并《通告用户     !第二十?七条 ?。城市供水价》格应:当根据生活用水保】本微利、《非,生活用?水合理计《价、特殊用水特【殊,计价、超《定额用?水阶梯计价的原则】由物价部《门,按价格?。。管理权限制定—   第五章 用水!管理   第—。二十:八条: 实行城市供水【用水事业科》技进步政策支—持,供水用?水科学技术研究鼓】励推广使用先进的】用,水计量器《具和节水技》术提高水的重复利】用率:和供水用水现代【化水平   第二!十九条? 使用?城,市供水的用户应【当与城?市供水企《。业,签订城市供用水合】同 ?  第三十条 【管径50mm及其以!上的城市公》共供水用《户投:资新建、《改建总表以内—。供水:。设,施的其设计方案应当!报城市公《共供:水,企业备案;工程竣】工经城?市公:共供水企业确认不会!对城市?公共管网造》成污染后方可供水】   第》。三十一条 生产【、经营?、生活等不同性质】的用水应当分别安装!总表计量收费—混合用水的按其【中,的最高水价》计收水费用户如【需改变?用水性质《应当到?供水企?业办理相《关手续   城市公!共供水用户在缴纳水!费时应当同时缴纳污!水处理费;自建设】施供水的污水处理费!按取水量逐月征【收   火警用【水、消?防演习用水每年由】市、县(市)财政】部门依据消》防部门提供》的,用水量按现行水价】对城:市公共供《水企业绐予补偿【     第三十】二条 城《市供水企《业应当定期抄—总表用户在接到交费!通知单5日内—到城市供水企—业缴纳?水费超过1》5日的每日按应缴】纳水费额的》5‰:加,收滞纳金;连续【2月不缴纳水费【和滞纳金《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暂!停供:水用户要求恢复供水!在交清所《欠水费和滞纳金【后还应当缴纳拆、】装工程施工费方【可恢复?供水无?特殊情况《逾期6个月不交水费!者按自行《销,户处理 》  第?三十三?条 :因总表发生》故障无法确》定收费依据时城市供!水企业可按下列办】法之一计收水费【   (一)按前3!个月平?均用:水量参照上》年同期实《际用水量结合当月实!际用:水,情况计算收费;【。   (二)按新】。装水:表计算水量》进行:。。收费其计算公式  ! 月用水量=—新,表行度?�运行天《数×应计费天—数 :  :因城市供水企业责任!造成总表《故障:的按前款办法计算以!数额较低者》作为:计收用户水费的依】据     —第三:十四条? 因用户责任—造,成,总表损坏《或者总表井埋、压】。、锁:等无法抄表计量【的城市供水企业应】当及时通知用—。户限期?纠正不纠正的按总】。表额:定流量计《收水费 》  :第三十五条 —城市供水《企业应当对》在用总表按规—。定周:期进行检《定(水表《检定周期见附表一)! , , 用户对总表准确】度持有异议的可要求!城市供水《。企业:到法定计量检—定机构进行检定按】总表口径大小预交】检定费用《检定误差在正负3】。。%以内的费用由【用户承担;误差【超过正负3%—的费:用由供水企业—承担并按差额—退,补当月水费  【 ,  第三十六—条 非火警》、非公安消防机构擅!自使用消防用水【设施以及采用其他】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!。水的按管径最大流量!。每日8?-,2,4小时计收水—费不足1个月的按1!个月计算(管—径最大流量见—附表二?)   第—三十七条《 用户?需更名、过户—。、销户、《中止用水或者—更改税?务登记号和账号的】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!结清水费《。办理相关手续 【  中止用水后需】恢复用水的应当到】城市供?。水企:业缴纳?恢复用水《费用:办理恢复《用水手续中止用【水1年未要求恢【复用水的按自动销户!处理 《  第三《十八条 二次供水设!施的产权单位应当】。按国家规定由取【得卫生许可证的机构!对二次供水设—施定期?进行水质检验、清洗!、消毒 第六【章 奖?惩   《第三十九条》 ,遵守本?办法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!。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给予表彰奖励】  : (一)依》法按:章经营获得显著经】济效益和社》会效益的;  【 (:二,。)维:护城市供水水源【及设施安全成—绩显著的; —  (三)及—。时报告事故隐—患避免重大》事故的;   【(,四)在城市》供水事故《抢修中作《出突出贡献的; 】。  (五)在科学用!水、节约用》水中成绩显著—的 : ,  第四十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有下列行为之—一,的,由,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改正并—。处以500》。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《款 :  (一)擅自【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!市供水工程的;【   (二)无资】质证书或者超越资】。质证书规定范—围进行城市供水工】程设:计或者施工的;  ! ,(三)?未按国家规定的技】术规范进行设—计,和施工的;   】。(,。。四):使用未经验收或者】。验收不合格》的城市供水》工程的 》 , 第四十一条 城市!供水企业《违反:。本办法有下列行为】。之,。一,的由:市、县(市)—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责令限《期改正并可以按下列!规,定处以罚款  【 (一)供水水质、!水压不符合国家【规定:标准:的分别处《以1:000元《以上1万元以下和】1000元以—上50?。00元以下的罚款;!   (二)未按规!定,进行:水质检?验或者委托检验的处!以1000元—以上5?。000元以下的罚】款; ?  (?三)擅自停止供【水或者未履》。行停水通告》义务的?处以2?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:   (四)—供水:设施发生故》障无故拖延抢修时】间的处?以1000元以上】3000元》以下:的罚款   【第四:十,二条 违反本—办,法,有,。下列行?为之一的《由城: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》。正并可以按下列规定!处以罚款  — (一?)生产或者》使用有毒、有—害物质?的单位将其生—。产用水管《网系统与城市公共】供水管网系统直【接连接的处以5【00:0元以上3万—元以下的罚款—;   《(二)在供水管道上!。直,。接安装?水泵加压或》者,将自建设施供水【管网、蒸汽》管道及热《水管道、高位水池与!城市公共《供水管道连接的处以!2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的罚》款;   (三)损!坏供水设施或者【危害供水设施—安全的?处以500元以上3!000元《以下的罚款; 【 , ,(四)城市供—水企业和用户—未尽管理责任致【使其:管理的供(用)水】设施存?在影响公共安全隐】患又未及《时整改(《修复)的处以500!元以上1《0,00元以下》的罚款;《   (五)擅【自拆装?、改装、《迁移或者拆除—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!设施:的以及擅《自,。开关公共供》水阀门?的处以1000元】以上2000元以下!的罚款;  — (六?)未按规定缴纳【水费的处以应缴水费!1,-2倍的罚款; 】。  (七《)盗用城市公—共供水的处以盗用】水量价值1-3倍的!罚款盗用水量按本】办,法第三十六条—的规定计《。。算;  《 (八?)擅自?改变:用水性质的处以3】。00元以《上1000元以下】的罚款   有前】款第(一)、(二)!、(五)、(六【)、(七)》项所列行为之—一,情节严重的经县(市!。)级以上《人,民,政府批准可以在【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!  ? 第四?十三条 当》。事,人对行政《处罚决定不》服的可以申请复【议或者提起诉讼【逾期不申请复—议、不起诉又不执行!处,。罚,。决定的由《作出处罚决定的【机关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?行 : ,   ?第四十四条 拒绝、!阻挠: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!。务的依照治安—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!机关予以处罚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 :   ?。第,。四十五条 城市供】水,行政执法人员滥【用职权、徇》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。。的由有?关部门给予行政【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》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第七章 附》则   第四—十六条? 本办法自200】2年2月《1日起施行原洛阳】市城市供水管理细则!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