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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洛阳市?城市供?水,管,理办:法 (2001【年12月17—日洛阳市人民政【府,第56号令公布 】根据2005年【7月6日《洛阳市人民》政府第12次常【务会议审议通过 2!005年7月26】。日洛:。。阳,市人民政府令第81!号公布? 自公?布之日起《施行:的,洛阳市人民政府关】于修改〈《洛阳市城市供水管】理办:。法〉的?决定修正 根据2】007年1》0月15日洛阳市】人民:政府第95号令【公布的洛阳市人民】政府关于修改〈【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!次,供水管理办法〉等】4件规章的决定第二!次修正 根据20】08年11》月21日洛阳—市人民政府第—41次常务会议【审议通过 2008!年12月7日洛阳市!人民:政府令?第10?4号公布 自20】09年?。1月10日起施【行的洛阳市人—。民政府关于》修改〈洛阳市城市】供水:管理:办法〉的决定—第三次修订) 【 ,第一章 总则 【  :。第一条 为加—强城市?供水管理《保障:城,。市,生活、生《产用水和其》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!市供水条例》和河南省城》。市供水管《理办法及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 —。   第二条 在本!市,行政区域内从事城】市供水、《。用水和城市供水工】程,。设计、施工及供水】设备安装、》维修的?单,位和个人《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!   ? 第三条 本—办法所?称城市供水》是指城市公共供水】、,自,建设施供水、二次】供,水和深度净》化处:理水   城市【公共供水《。是指城市供水企【业以公共供水管【道及附?属设施向单位—和,。居民提供生活、【生,产和:其,他各项?用水   》。。自,建设施供水是—。指城市的《用水单位《以其自行建设—的,供水管道《及,其附属?。设施向本单》位提供生活、生产】和,其他各项用水   !二次供?水是:指将:城市公共《供,水或:。者,自建设施供水—管道的水另行贮存、!加压再?向,用户:提供用水《 ,  :深度净?。化,处理水是指利—用活性炭、》反渗透、《膜等技术对城市供】水或:者其他原水作进【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!供给城?市居民饮用的—。水    》 第四条 》城市:供水用水实行—统,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】、统一管理坚持开】。源,与节流并重保障供水!和保证水质的方【。针坚持合理》开发水源《和计划用《。水、节约用》水相结合的原则提】。倡合理开发利用中水! ,    第五条【 市公用《事业行政管理部【门主管全《市城市供《水工作负责本办法】的组织实《施   各县(市)!人民政府确定—的城: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主管本辖《区,。的城市?供,水工作接《受,市城市供水》行政:主,管,部,门的业?务指导   —。。规划、?建设:、环:。保、水?利、质量技术—监督、卫生、工商】、公安等有关部门】按,照各自职责》协同:做好城市供水工【。作 第《。二章 规划》与建设   第【六条 城市供水规】划应当纳入》城市总?体规划?。   城市供水行政!主,管部门应当会同【计划、规《划、水利部门按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、!统筹兼顾工》业用水?和其他?用水、合理利用【地表水?和地下水的原则【。编制城市供水规【划和城市《供,水建设计划 —  城市供水规划】和建:设计:划报:本级人民政府—批,准后由城《市供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监督实】施,   第七—条 新建《、改建、扩》。建工程项目需—增加用水的其项【目总概?算应当?包,括供水?工程建设投资;需】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!的供水工程建设投】资由: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代,收交付城市》供水行?政主管?部门由其《统一:。组织城市公》共,供水工程建设 【 ,。  第八条 新【建、:改建、扩建城市供水!工程应?。当经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】涉及取水许可的按有!关规定执行   】  第九条 城市】供水工程的设计【、施工应当由相【应资质的设计、施工!单位承担并遵守【国家有关《技术规?范   城市供水】工程采用的设备【、材料应当符合国家!有关质量《。标准 《  第十《条 城市供水—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对城市供水】工程设计方》案、施工质量进行】监督检?查  ?   第十》一条 新建民—用住宅实行》。一,。户一表房地产开发】。商建设的商品住宅和!居民:自建的住宅应当将水!表设:置在户外设计单位】在住宅设计》时应当?将水表设置在—户外公共部位  】 现有民用住宅【户内水表可逐—步改造为《户外设置实现抄【表到户  —。 第十?二条 在城市规【划区内?凡,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能!够供水的《。区域不得《新建自备水源现有自!备水源单位》应当逐?步,减少:自,备水源取《水,量直至关闭自备水】源 第三章 供水!水源及设施管理 】  第十《三条 城市供水【水源是指《用于:城市供水的地表水】和地下水城》市供水水源水质【应当符合国家标【准   环境保护部!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:根据国家饮用水源】污染防治的》有关法律、法规共】同做好城市供—水,水源:保护工作禁止一切】污染水源行为  】   第十四条 城!市供水设施是—指用于城市供水专】用的取水口、引水】管道(明渠)、井群!、泵站、水厂、【加压站、《管道、?。闸门、总表》(流量?计)等设施 —  城市供水企【业应当对城》市供水设施进行定】期检:查维修?保证安全供水  ! 第十五条》 由城市《供水企业安装—计,算用水量标准—作,为收费依据的—水表为注册进户【总水表(以下—简称总表)用户为】内部核?算和分摊水费—。在总:表后安?。装的水表称为内部分!表(:以下简称分》表)     第】十六条 城》市供水企《业和用?户,对供水设施的—管理:权限原则上》以,总表为界《总表及?总表以外由城—市供水企业》管理:总表:以内由用户管—理供水?管,径50毫米以下【(含50毫米)的用!户或者私人用户【以住:宅,。院大门为界》。如总表在《大门外的《仍,以总表?为界   第【十七条 总》表井由用户负—责日常维护城市【供水企业负》责定期?。检,修   禁》止在总表井》周围一米《内堆放物品》造成总表《和总表?井盖:损坏:的应当承担赔偿【责任 ?  城市供水企【业对总表井》进行定期检修以及对!总表进行周期检定】时用:户应当?予以配合   【  第十八》条 在?总表以外《由用户投资或者合】。资建:设的与城市公共【供水工程《连接的供水设施自】验收供水之日—起应当无偿移交给】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统一进行管理和【维护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可以根》据城:市发展需要进—行改:造和发展《用户:   第十九条】 在城市供水管道】和附属设施安全保】护范围?内严禁?。修建任何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禁》止堆放?物料或者进行其他】危害供?水设:施安全的活动   !违章占压城市供水管!。道的建筑物、—构筑:物应当自《行拆:除造成损失的应【当,予以赔偿 》   第二十—条 建设《工程:及其施工可能影响】城市供水设施—安全的建设单位在】。施工前应当到城【市供: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!管网情况商定保护】措施费用由》建设单位承担—    《 第二十一》条 严禁《擅自迁移、更改【、转:接城市供水设施确需!改装、拆除或者迁】移的应当经》城市供水企业同意】报城市供《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由城市供水企业!负责实施费用由【建设单位承担 【   第二十二条 !严禁用户有下列行为!  : (一)生产或者使!用有毒有害物质【的,单位:将,生产用?水,管网系统《直接连?通城市供水管网系】统;   》(二)在城市—供水管道上直—接安装?水泵加?压; ?  :(三)盗用》。或者擅自转让城市】公共供水; —。  (四)非火【警动:。用本单位消防旁通】闸门;   (五)!擅自将自《建设施供水管网系】统与城市公共供水】管,。网系统连接  【   第二十三条 !。城,市专用消《火栓除?灭火和?公安:消防机?构及:城市供水企业按规】定,使用外?严禁他用   新】建消:。火栓应?当装表计量 — 第四章《 供:水管理   第二】十,四条 城市》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和卫生行政主管部】门按:照各自?职责对?供水水质分别—进行管理和》监督   》城市供水企业应【当建立健《全水质检验制度实】行职工持证上—岗;制?水所:用的各类净水剂及】与制水有关的材料】应当:符合国家标准确保】供水水质《   ?城市:供水水质应》当符合有关标准生】产,企业应当定》期对水质进行自检无!。自检:能力的?应当按规定将水样】送至:经省质量技术—监督部门《认证:。的城市供水》水,质监测机构进行检验!   城市供水企】业按规定向城—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和卫生《行政主管部门报送】水质检验数据城市供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、卫生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按各【自职责定期》向社会公布城市供水!。水质情况 —  :第二十五条 —城市供水《。。企业应当按规定【设置管网《测压点确保供—水管网?压,力合格率达到国家】规定:标准:  :。  : 第二?十六条 城市供【水企: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!水因工程施工、设】备维修、更新—、改扩建供水设施等!确,。需临:时停止供水的应当提!前,。24小时通》告用户并报告城【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;,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!紧,急事故不能提—前通告的城》市供水企业》。应,当在积极《。组织抢?。修的同时报》告城市供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并通告用《户     —第二十七条 城市】供水价格《应当根据生活用水】保本微利、非—。生活用水合理计【价、特殊用》水特殊计价、—超定额?用水阶梯计价的原则!由物价部门按价格】管理权限制定  】 第:五章 用水》管理   第二十】八条 实《行城市供水用水事业!。科技进?。步政策支《持供水用水科—学技术研究鼓励【推广使用先进—。的用水计量》器具和节水技术提】高水的?重复利用率和供水】用水现代化》水平 《  第二十》九条 使用》城市供水《的,。用户应当与城市供水!企业:签,订,城市供用水合—同   第三十条! 管:径50mm》及其:以上的?城,市公共供《水用户投《资新建、改建—总表以内供水—设施的其设》计方案?应当报?城,市公:共供水企业备—案,;工程竣工》经城市公《共供水企业确认不会!对城:市公共管网造成【污染后方可供水 】   第三》十一:条 生?产、经营、生活等】不同性质《的用水应当分别【安装总表《计量收费混合—用水的按其中的最高!水,价计收?水费用户如》需改变?用,水性质应《当到供水企业办【理相关手《续   《城市公共供水用户】在缴:纳水费时应当同时】缴纳污水处理费;自!建,设,施供:水的污水处理费按取!水量逐月《征收   火警【用水、消防演—习用水每年由—市、:县(市)《财,政部门依《。据消防部门提供的用!。水量按?现行水价对城市公共!供水企业绐予补【偿,。     》第三:。十二条 城市—供水企业应当定期】抄总表用《户在接到交费通【知单5日内到城市】供水企业缴纳水费超!过15日的》每日按?应缴纳水费》额的5‰加收滞纳金!;连续2月》不,缴,纳水费和滞》纳金的城市》供水:企业可暂停供水【。用户:要求恢复供水在交】清所欠水费和滞纳金!后还应?当缴纳拆、装工程施!。工费方可《恢复供水无特殊【情,况逾期6《个,。月不交水费者按自】行销户?处理   第三十!三,条 因总表》。。。发生故障无法确定】收费依据时城市【供水企业可按下【。列办法之一计—收水费 《  (一)》按前3个月平均用】水量参照上年同期】实际用水量结合【当月实际《用水情况《计算收费《;   (二)按新!装水表?计算水?。量进行?收费其计算公式 】  月?用水:。量=新表行度�运】。行天:数×应计费》。天数: ,。  因城市供水企业!责任造成《总表:故障的按前款办【法计:算以数额较》低,者作为计收用户水】费的依据  —   第《三十四条 》因用户责任造—成总表损坏或者总表!井埋、?。压、锁等无法—抄表计量的》城市供水企业应当】及时通知用户限期纠!正不纠正的按—。总表:额,定流量计收水—费   第三【十五条 城市供【水企业应当对在用】总表按规定周—期进行检定(水表】。检定周期《见附:表一)   用【户对总表准确度【持有异议的可要求】城市供水企业到法定!计量:检定机构进行检【定按总表口径大【小预交检定费用检】定,误,差在正负3%以【内的费用《由用户承担;误差】超过正负3%—的,费用由供《。水企业承担并—按差额退补当月水费! ,  :  第三《。十六条 非火警【、非公?安消防机构》擅自使用消防用水设!施以及采用》其他方式盗用—城市公共《。供水的按管》。径最:大流量每日8-24!小,时计收水费》不,足1个月《的按1个月计算(】管,径,最大流量见》附表二)   】第三十七《条 用户需更名【、过户、销户、中】止,用水或者更》改税务登《记号和账号的—应,当,到城:。市供:水企业结清水—费,办理相关手续—   中止用—水后需恢复用水的】应当:到城:市供水企业缴—。纳,恢复用?水费用办理》恢复用水手续中【止用水1年未要求恢!复用水的按自动销户!处理   第三十!八条:。。 ,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!单,位应:当按国家规定—由取得卫生许可【证的机构对二次【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水!质检:验、清洗、消毒 】 第六章 奖惩  ! 第三十《九条 遵守本办法】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城市供水》行政主?管部门给《予表彰奖励  【。 (一)依法按章经!营获得显著经济效益!和社会效益的; 】  (二)维护【城市供?水水源?及设施?安全成绩《显著的;  — (三)《及时报告事故隐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;!。  : (四)在城市供】水事故?抢修中作出》突出贡献的;   !(五)在科学用水、!节约用水中成绩显】。著的:   第四十条 !违反本办法有下【列,行为之一的由城【市供水行政》主管:。部门责令《改正并处以》5000《元以上1《。。万元:。以下罚?款   (一)擅】自新:建、改?建、扩?建城:市供水工程的;【 ,  (二)无资质证!书或者?超越资质证》书规定范《围进行?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!者施工的《;   (》三)未按国家规定】。的技术规范进—行设计和施工的; !。  (四)》使用未经验收—或者验收不合格【。的城市?供,水工程的   】第四:十一条 城》。市,供水企业违》反本:办,。法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市《、县(市)城—。市,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责令限?。期改正并可以按下】列规定处以罚款【   (《一,)供水水质、水压不!符合国家规》。定标准?的分别?处以1000元以上!1万元以下和10】00:元以上50》00元?以下的罚款;   !(,二)未按规定进行水!质检验或者委托检】验的处以《100?0元以上《5000元以下的】。罚款;   (三】)擅自停《止供水或者未履【行停水?通告义?务的处以20—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;?  : (四)供水设【施发:生故障无故拖—延抢修时间的处【以1000元以【上30?00元以下的罚款 !。   第四十二【条 :违反:本办法?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,由,城市供水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并】可以:按下列规定处以【罚款   (一)】。生产或者使》用有毒、有害物质的!单位将其生产—用水管网系》统与城市公共供【水,管,网系统直接连—接的处以500【0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 《  (二)在供水管!道上直接安装水泵】。加压:或者将?自,建设施供水》管网、蒸《汽管:道及热水管道—、高位水池与—城市公共供水管道】连接的处以》2000元以—上1万元以下—的罚:款;   (—三)损坏供水设【施或者危《害供水设施安全【的处以50》0,元,以上3?。0,。00:元以下的罚款; 】  (?。四)城市供水—企业和用户未尽【管理责任致使其管】理的供(用)水设】施存在?影,响公共安《全隐患又未》。及时:整改(?修复)的处以5【00元以上1000!元以下?的罚款;   【。。(五)擅自》拆装、改装、迁移或!。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!。管道及设施的以及】擅自开关公共供水】阀门的处以10【00元以上2—000元以下—的,罚款:;,   ?(六)未按》规定缴纳水费的处以!应缴水费1-—2倍的罚款;   !(,七)盗用城市—公共供水的处以盗】用水:。量,价值:1-3倍《的罚款盗用》水,量按本?办法:。第三:。十六条的规定计算;!   (八)—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!处以3?。00元以上1—000元以下的罚】款   有前款第(!。一)、(二)、【(五)、《(六:)、:(七)项所列行为】之一情节严重的经】县(市)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批准可以】在一定?时间内停《止供水  — 第四?十三:条 :当事人对行政处罚】决定不服的可以申】请复议或者提起【诉讼逾期不申—请复议?、不起诉又不—执行处?罚决定的《由作出处罚决—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!院,强制:执行    — 第四十四条— 拒绝、阻》挠执法人员》依法:执行:公务的依照治安【管理处罚条例由【公安机关予》以处罚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。刑事责任 》   第四十—五条 城《市供水行政》执法人员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、—玩忽职守的由—有关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。追究刑事《责任 ? 第七章 附则  ! 第四十六》条 :本办法自20—02:年2月1日起施行】原洛阳?。市城市供水管—理细:则,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