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洛阳市城《市,供水管理办法— (2001年12!月17日洛阳市人民!政府第56号令公布! 根据2《005年《7月6日洛阳市【人民政府第12次常!务会议审议通—过 200》5年:7,月26日洛阳—市人民政府令第81!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!起施行的洛阳市【人,民政府关《于修改〈洛阳市城市!供水管理办》法〉的决《定修正 根据20】07年10月1【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!第,95号令公布的【洛阳市人民》政府关?。于修改〈洛阳市城市!饮用水二次供水管】理办:。。法〉等4件》规章:。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 根据200—8年11月21日洛!阳市人民政府—第,4,1次常务会议审【议,通过 2008【年12月7》日洛阳市人民—政,府令第1《04号?公布 自20—09:年1月10日起施行!的洛阳市人民—政府关于修改〈【洛阳: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】法〉的决定第—三次修订) 第】一章 ?总则   第一条 !为加强城市供水【管理保障城市—。。生活、生产》用水和其《他用水根据国务【院城市供水条例【和河南?省城市供水管理【办法及有关法律、法!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办法?     第二【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!内从事城市供水【、用水?和城:市供水工程设计、】施工:及供水设备》安装、维修》的单: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!本,办法  《   第三条 【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!。。。。是指:城市:公共供水《。、,自建设施供水—、二次供水和深度净!化处:理水  《 城市公共供水【。是指城市供水企业】以公共?。供水管?道及附属设施向单位!和居民?提供:生活、生《产和其他《各项用水   自建!设,施供水?是,指城市的《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!设,的供水管道及—其附属设施向本【单位提供生活、【生产:和其他各项用水【   二次供水是】指将城市公共—供,水或者?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!水另行贮存、—加压再向用户—提供:用水   深—度净化处理水是【指利用活性炭、反】渗透、膜等》技术对?城市供水或者—其,他,原水作进一步处【理后通过管道—供给城市居民饮【用的水  》   第四》。条, 城市供水用水实】行统:一规划、统一—建,设、统一管理坚【持开源与节流并重】保障供水和》保证水质的方—针坚持合理开发水源!和计划用水、节【约,用水相结《合的原?则,提倡合理开发—利用中?水     —第五条 市公用【事业:行政管?理部门主《管全市城市》供水工作负》责,本办法?的组织实施   】。各县(市)人民政】府,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!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辖,区的城市供水工【作接受市《城市:。供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的业务指导  ! 规划?、,。建设、环保、水利】、质量技术监督、】卫生:、工:商、公安等有关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!同,做好:城,市供水工作 第】二章 ?规划与建设  【 第六条 城市【供水规?划应当纳入城—市总体规划》   城市供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计划、规划、水】利部门按优先—保证生活用》水、统筹兼顾工业用!水和其他用水、合理!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!的原则编制城—市供水规划和城市】供水建设计划   !城市供水规划—和,建,设计划报本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后由城】市供:水行政?主管部门监督—实施   第【七条 新建、改建】。、,。扩建工程项目需【增加用水的其项目】总概算应当包括供】水工程建设投资;】需增加城市公共【。供水量的供水工【程建设投资由城市公!共供水?企业代收交付城【市供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由其》统一组织《城市公共供》水工程建设  】 第八条 新建、】改建:、扩建城市》供水工程应当经城】。市供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涉!。及取水许可》的按有关规》定执行?     第—九条 城市供水工程!的设计、施工—应当由相应资质的】设计、施工单位【承担并遵守国家【有关技术规范  】 城市供水工—程,采,用的:设备、材料应—当,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!准 :   ?第十条 城》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当对城市供【水工程设计方案【、施工质量进行【监督检查    】 第十一条 —新建民用《住宅:。实行一?户一表房地产开【发商建设的商品住】宅和居民自建的住】宅应:当将水表《设置在?户外设?计单位在《住,宅设计时应当将【水表设?置在户外公共部【位   现有—民用住宅户内水表】可逐步改造为户【外设置实现抄表【。到户   第十二!条 在城市规—划,区,内凡城市公共供水】企业能?够供水?的区:域不得新建自备水】源现有自备水—源单位应当逐步减少!。自备水源取水量直至!关闭自?备水源 《 第三章 供水【水源及设施》管理   第十三条! 城市?供水:水源是指用于城市供!水的:地表水和地下水【城市供水水源—水质应当符合国家】标,准   环境保护】部门:应当会同有》关,部门根据国家饮用水!。源,污染防治的有—关法律、法》规共同做好》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工!作,禁止一切污染水源】行为  《   第《十四条 城市供水设!施是指用于城—市供水专用的取【水口、?引水管?道(:明渠)、《井群、泵站、水厂、!加压站、管道、闸门!。、总表(流量计)】等设施?   城《。市供水企业应当【对城市供水设施进行!定期检查《维修保?证安全供水 —   第十》五,条 由城市供水【企业安装计算用【水量标准作为—收费依据的水表为】注册进户总水表(】以下简?称总表)用户为内】部核算和分摊水费】在总表后安装的水】表称为内《。部分表(以下简称】分表)     】。第十六条 》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!对供:水设施的管》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!为界总?表及总?表以外由城》。。市供水企业管—理总表以内由—用户管理供》水管径50毫米以】下(含50毫—米)的用《户或者私人用户以】住,宅院大门为界如总表!在大门?外的:仍以总表为界  !。 第十七条》 总表井《由用户负责日常维护!城市供水企业—负,责,定期检修  — 禁止在总表井周】围一米内《堆放物品造成—。总,表和总表井盖损坏的!应当:承担赔偿责任 【  城市供水企【业,对总表井进行定期】检,修以及对总表—进行周期检定—时用:户应:当予以配合  【   第十八条 在!总,表以外?由用户投资》或者合资建设的与】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连!接的供水《设施自验收供水【之日起应当无—偿移交给城市公共供!水企业统一进行【。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!供水企业可以根【据,城市发展《需要进行《改造:和,发展用户   第!十九条 在》城市供水管道—和附属设施安全【保护:。范围内?严禁修建任何建【筑物、构筑》。物禁:止堆放物《料或者?进行:其他:危害供水设施—安全的活动   违!章占压城市供水【。管道的建筑物、构筑!物应当自行》拆,除造:成损失的《。应当予以《赔偿   第【二十条 建设工【程及其?施工可能影响—城市供水设施安【全的:建设单位《。在施:工,前应当?到城市供《水,企业查明地》下供水管网》情况:商定保护措施费用由!建设单位承担 【    《第二十一《条 严禁《擅自迁移、更改【、转接城市供水【设,施确:需改装、拆除—或者迁?移的应?当经城市供水—企业同意报城市供】水行:政主:管部门批准由—城市供水企业负【责实:施费用由建》设单位?承担   第二十!二条:。。 严:。。禁用户?有下列行《为   (》一)生产《或者使用《有毒:有害:物质的单位》。将生产用水》。管网系统直接连通城!。市供:水管网?系,统;   (二)】。在城市?供水管道《上直接安装水泵加】。压;   (三【)盗用或《者擅自?转让城市公共供水;!   (四)非火】。警动用本《单位消?防旁通闸《门,;   (五)【擅自将自建设施【供水管网系统与城】市公共供水管网【。系统连接     !第二十三条 城市专!用消火?栓除灭火和》公安消防机构及【城市:供,水企业按规定—使用:外严禁他用》 ,  新建消》火,栓应:当装表计量 第四!章 供水管理   !第二十四条 —城,市供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和,卫,生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《各自:。职责对供水水—质,分别进行管理和监督!  : 城:市供水?企业应当建》。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!实,行职工持证上岗;制!水所用的各类净水】。剂及与制水有关的】材料应当符合—国家标准确保供【。水水质?   城市供水【水质应当《符合有?关,标准生产《企业:。应当定期对》水质进行自》。检无自检能力的应当!按规定将水样送【至经省?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!证的城?市供水水质监测【机构进行检》验   城市供水企!业按规定向城市【。供水: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!。送水质?检验数据城市供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、卫!生行政主管部门【应,当按各自《。职责定?期,向,社会公布城市供【水水质情况 【  第二十五—条 城市《供水企业应当—按规定设置管网【测,压点确保供水管【网压力合格率达到】国家规定标》准, ,    第二十【。六条 城市》供水:企业:应当保持不间断【。供水因工程施工、设!。备维修、更新、改扩!建供水设《施等确?需临时停止供水的】应当提前24小【时通:告用户?并报告城《市,供水行政主管部门;!因发生自然》灾害或者紧急—事故:不能:提前通告的》城,。市供:。水企业应当在积极】组织抢修的》同时报告城市供水行!政主管部《门并通告用户   ! , 第二十七条 城市!供水价格应当根据】生活:用水保本微利、非】生活:用水合?理计价?、,特,殊用水特殊计价【、超:定额用?水阶梯计价的—原则由物价部门按价!格管理权《限制定   第五】章 :用水管理  — 第二十八》条 实行城市—供水用水事》业科技进步》政策支持供水用水】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推!广,使,用先进的《。用,水计量器《。。具和节水《技术提高水的—重复利用率和供【水用水?。现代化水平 —   第二十九条】 使用城市供—水的:用户应当《。与城市供《水企业?签订城市供用水合】同  《 第:三十条 管》。径5:0m:m及其以上的城市】公共:供水用户投》资新建?。、改建?总表以内供水—设,施的其设计方案应】当报:。城市公共供水—企业备案;工程【竣,工经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确认不会对城市公!共管:。网造成污染后方可】供水   —第三十一条 生产】、经营、生活等不】同性质?的,用水应当分》别安装总《表计量收费》混合用?水的按其中的—最,高水价计《收,水费:用户如需改变用【水,性,质,应当到?供水企?业办理相关手续【   城市公共供水!用户在缴纳水费【时应当同时缴纳【污水处理费;自建设!施供水的《污水处理《费按取水量逐—月,征收   火警用水!、消防演《。习用水每《年由:市、县(市)—财政部门《依据消防部门提供的!用水量按现行水价对!城市公共《供水企业绐予补偿】     第—三十二条 城市【供水企?业应当定《期抄总表用户—在接到交费通知【单5日内到城市供水!企业缴纳《水费超过15日的每!。日按应缴纳水费额】的5‰加收滞纳金】;连续2月不缴纳】水费和滞纳金的【。城市供水企业可【。暂,停供水用《户要求恢复供水【。在交清所欠水费【和滞纳金《后还应当《缴纳:拆,。、装工程施工费方可!恢复供水无特—殊情况?逾期:6个:月不交水费者—按自行销户》处理   —第三十三条 因总表!发生故障无》法确定?收,费,依据时城《。市供水企业可按【下,。列办法之一》计收:水费   (一【),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!量参照?上年同期实际用水】量结合当《月实际用水情况【计算收费;   】(二)按新装水表计!算水:量进行收费其计算公!式,   月用》水量=新表行度【。�运行天数×应【计费天数 》  因城市供水【企业责任造》成总:表故:。。障,的按前款办法—计算以数额较低者作!为计:收用:。户水费的依据   !  第?三十四?条 因用户责—任造成总表损坏或】者总:表井埋、压、锁【等无法抄表计量【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!及时通?知用户限期纠正【不纠正的按总表额】定流量计收水费【   第三十【五条 城市供水【企业应当对在—用,总表按规定》周期进?行检定(《水表:检,定周期?见附表一)》   ?用户对总表准确度持!有异议的可要—。求城市供水企业【到法定计量检—定机构进行检定按】总表:口径大小预》交检定费用检定【误差在正负3%以内!的费用由用户承担;!误差超过正负—3%的费用》由供水企业承担【并按差额《退补:。当月水费  —   第《三十六条 非火警】、非公?安消防机构》擅自:使用消?防用水设《施以及采用》其他方式《盗用城市公共供水】的按管径最大流【量每日8-24小】时计收水费不足1】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!(管径最大流量见】附表:二)   第三】十七条 用户—需更名、过户、【销户、中止用水或者!更改税?务登记号《和账号的《应当到?城市供水企业结清水!费办理相关手续 】  中止用水后【。需恢复用水的—应当到城市供水【企业缴纳恢复用水】费用:办,理恢复用水》手续中止用水1年】未要求恢复用—水的按自动销户处理!   《第三十?八条 二次供—水设施?的,产权单位《应当按?国家规定由取得【卫生许可证的机构对!。二次供水设施定期进!行水质检验、清洗】、消:毒 第六章 奖】惩   第三十九】条 遵守《本,办法:。有下列?。行为之一的》由城市供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给予表《彰奖励   (一)!依法按章经营—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!社会效益《的;   (—二)维?护,城,市供水?水源及?设施:。安全成绩显》著,。的,;   (》。三)及时报告事【故隐患避免重大【事,故的;?   (四)在城】。市供水事故抢修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;!  : (五)在科学用】水、:节约用水中成绩显著!的   第四十】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!。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供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改?正并处?以5: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罚款  】 (一)擅自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!市供水工程》的;   》(二)?无资质证书》或,。者超:越资质证《书规定范围》进行城市供水—工程设计或者施工】的;:   (三》)未按国家规定【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!和施工的; —  (四)使—。用未经?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!的城市?供水工程的》  ?。 第四十一条 【城市供水企业违反本!办法: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:市、县(市)城【。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可以《按下列?规定处以《罚款 ?  (一《),供水水质、水压【。不符合国《家规定?标准:的,分别处以10—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和1000!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  — (二)未按—规定进行水》质检验或者委托【检验的处以》1000元以上50!0,0元:以下的罚款;  】 (:三)擅自停止供【水或者未《履行:停水通告义务的【处以2000—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!罚款;   (【四,)供水?设施发生《故障无?故拖:延抢修时间的处以1!000元以》上3000元以下】的罚款   第四!十,二,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!。列行:为之:一的由?城市供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?责令改正《并可以按下列规定】处以罚款   (】一)生产《或者:使,用有毒、有》害物质的单位将其】。生产用水管》网,系统与城市》公共供水管网—系,统直接连接的处以5!000元以》上3万元以》下的罚款;   (!二)在?供水管?道上直接安装水【。泵加压或者将自建】设施供水管网—、蒸汽管道及热水】。管道、?高位水池与城市【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!处以200》0,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—   ?(三)损坏》供水设施或者危害】供水:设施安全的处以50!0,元,以上3000—。元以下的《罚款;?   (四)城【市供水企业和—用户未尽管》理责任致使其管【理,的供(用)水—设施存在影响—公共安?全隐:患又未及时整改【(修复)的》处以5?00元以上1000!元,以下的罚款;—  : (五)擅自拆【装、改装、迁移【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!水管道及设》施的以及《擅自开关公》共供水阀门的处以1!00:0元以上20—。00元?以下的罚款;—   (六)未【按,规定缴纳水费—的处以应缴水—费1-2倍》的罚款;《   (七)盗用城!市,公共供水的》处以盗用水》量价值1-3—倍的罚?款盗用水量按本办】法第三十六条的【规定计?算;   (八)】擅自改变用水性【质,的处以300元以上!。100?0元以下的罚款  ! 有前款《第(一)、(二)】、,(五)、(六)、(!七)项所列行为之一!情,节严重的经县(【市):级,以,上人民?。政府批准可》以,。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!水   第四十】三条 当事》人对:行政处罚《决定不服的可以【申请:复,议或者提起诉—讼逾期不申请复【议、不起诉又—不,。执行处罚决》定的由作出》处,罚决:定的:机关申请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   【  第四十四条【 拒绝、阻》挠执法人员》依法执行公》务的依照治安管【理处罚条《例由公?安机关予《以处罚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 【 ,第,四十五条 城市【供水行政执法人员】滥用:职权、?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!行政:处,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责:任 :。 第七章 附—则   第四—十六条 本》。办,法自2002年2】月1日起施行原【洛阳市城《市供:水管理?细则: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