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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?城市:供水管理办法 【(2001年1【2月1?7日:洛,。阳市人民政府第【56:号令公布 》根据2005年7】月6日洛阳市人民政!府第12《次常:务,会议审议通》过 2005年7月!26日洛阳市—人,民政府令第81号】公布: 自公布《之日:起,。施行的洛阳市人民政!府关于?修改〈洛阳市城市】。供水管理《办法〉的决定修正】 根据2《0,07年1《0月15《日洛:阳市人民政府—第9:5号令公布的—洛阳市人民政府【关于修改〈洛阳市城!市,饮,用水二?次供水管《理办法〉《。等,4件规章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 ,根据2008年【11月?。。21日洛阳市人民】政府第41》次常务会议》审议:通过: 2008年12】月7:日洛阳市人民—政府令第104号】公布 自20—09年?1月10日起施行】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!于修改〈洛阳市城】市供水管理办法〉】的决定第三次修订)! 第一章 —。总则 ?  第一条 为加】。强城: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!生活、生产用—水和其他用水—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!条,例和河?南省:城市供?。水,。管理办?法及有关法》律、法规结合本【。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!   ? 第二条 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从事城【市供水、用》水和城?市供水工程设—计,、施工及供水—。设备安?装、维修的单—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!本办法 《    第三条【。 本:。办法所称城》市供水是指城—市公共供水、自建设!施供水、二次—供水:和深度净化处理【水   城市公共】供水是指《城市供水《企业以公共》供水:管道及附属设施【向单位和居》民提:供,生活、生产和其他各!项用水   —自建设施供水—是指城市《的,用水单位以》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!道及:其附属设施》向本单位提供生活、!生产和其他各项用】水   二次供【水是指将城市—公共: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!水管道?。的水另行贮存、加】压再向?。。。用户:。提,供用水   深度】。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!。活性炭、反渗透、】膜等技术对城市供】水或者其他》原,水作进一步》。处理后通过管道【供,给城市居民》饮,用的水 《    第》四条 ?城市供?水用水实行统一【规划、?统一建设、统一管理!坚持:开,源与节流并》重保:障,供水和保证水质的方!针,坚,。持合理开发水源和】计划用水《、节约用水》相结:合的:原则提倡合》。理,开发利用中水 【 ,   ?第五条 市公—用,事业:行,政管:理部门主管》全市城市供水工【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!实施  《 各县(市)人【民政府确定的城【市供水行政》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辖,区的城市供水—工作接受市城市供】水行政?主管部门的业务指】导   规划—、建设、环保、水利!、质量?。技术监督《、,卫生、?工商、公安》等有:关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协同做好城市供水!工作 第》二章: 规划与建设—   第六条—。 城市?。供水规划应当纳入城!市总体?。规划   城—市供:水行:政主管部门应—当会同?。计划、规划、水利】部门按优先保证生】。活用水、统筹—兼顾工业用水—和其他用水、—合理利?。用,。地表水和地》下水的原则编—。制城市供水规划和】城市供水建设—计划:   城市供水规】。划和建设计划报本级!人民政府批》准,后由城市供水行政主!管部门监督实施【   第七条 】新建、改建》、扩建工程项目需增!。加用水的其项目总】。概算应当包括—供,水工程?建,设,投资;需增》加城市公共供水【量的:供水:工程:建设投资由城市公共!供水企业代收交付】城市供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!公共供水工程建【设 ?  第八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扩》建城市?供水工程《应当经?城市:供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查同意涉及【取水许可的按有关规!定执行     】第,九条:。 城市供水工程【的设计、施工—应当由相《。应资质的设》计、施工单位承担】并遵:守国家有关》技术规范   城市!供水:工程采用的设备、材!。料应当符合国—家有关质量标准【   第十条 城!市供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对城市供水》工程设计方案、【。施,。工质量进《行监督检查》     》第十:一条 新建民用住宅!实行一户一》表房地?产,开发商建设的—商品住宅和》居民自建的住宅应当!将水:表设置在户》外设:计单位在《住宅设计《时应当将水表设置】在,户外公共部》位   现有民用】住宅户内水表可逐步!改造:为户外?设置实?现抄表到户 【  第十《二条 在城市规【划,区内凡城《市公:共供水企《业能:够供水的区域不得】新建自备水源—现,有自备水源单位应当!逐步减少《自备:水源取水量直至关闭!自备水源 —第,三章 供水水源及】设施管理  — 第十三《条, 城市?供,水水源是指用于【城市:。供水的地表水和【地下水城市》供水水源水》质应当?符,合,国,家标:准   《环境保护《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:根据国家饮用水【源污染?防,治的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共同做好城市供水水!。源保护工《作禁止一切污染水源!行为   》 , 第十四条 城市】供水设施是指用【。于城市供水专—用的取水口、引水管!道(:明渠)、《井群、?。泵站、水厂、加压站!、管道?、闸门、总》表(流量计)等设】施   城市供【水企业应当》对城市供《。水设施进行定期【检查:维修保证安全供水】   第》十五条 由城市供】水企业安装计算用】。水量:标准:作为收费《依据的水表为注册进!户总:水表(以下简—称总表)用户为【。内,部核算和《分摊水费在总—表后安装的》。水表称为内》部分:表(以下简称分表)!。 ,    第十六【条 城?市供水企《业和用户对供水设】施的: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!表为界总表及总表】以外由城《。市供水企业管—理总表以内由用【户管理供水管径【50毫米以》下(含50毫米)的!用户或者私人用户以!。住宅院大《门为界如总表—在大门外的仍以总】表为界 《。   第《十,七条: 总表井《由用户?。负责日常维护城市供!水企业?负责定期《检修   》禁止:在总表井周围一【米内堆放《物,品造成总表》和总表井盖损—坏的应?。当承担赔《偿,责任   城市【供水企业对》。总表井?进行定?期检修以及对总表】进行周期检定时【用户应当予以—。配,合     —第,十八条 在总—。表以外?由,用,户投资?或者合资建设的与】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连!接的供水设施自验】收,供水之日起应—当,无偿移交《。给,城市公共供水企业】统一进?行管理?。和维护城市》公共供水《企业:可以: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!。行改造和发展用户】。   《第十九?条 在?城市:供水管?道和附属设施安全】保,。护范围?内严禁修建任何【建筑物?、构筑物《。禁,止堆放物料》或者:进行其他危害—供水设施安全的活】动   违章占压城!市供水管道的建筑】物、构?筑物应当自行拆【除造成损失的应当】予以:赔偿   第【二,。十条 建设工程【及其施工《可能影响城市供【水设施?安,全的建?设单:位在施?工前应当到城—市供水企《业查明地下供水管】网情况?商定:保护: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!承担     【。。第二十一条 严禁】。擅自迁移《、更改、转接城市供!水设施确需改装、拆!除或者迁移的—。应,当经城市供水企业同!意报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【由城市供《水,企业负责《实施:费用由建设单位承】担  《 第二十二条— 严禁用户有—下列行为《  : ,(一)生产或者【使用有毒有害物【质的单位将生产用】水管网系统直接【连通城市供水管【网系统; 》  (二)在—城市供水管》道上直?。接安装水泵加压;】  : (三)盗用或者擅!自,转让城市公》共供水;   【(四)非《火,警动用?。本单位?消防旁通闸》门;   (—五,)擅自?将自建?。设施供水《管网系统与城市公】共供水?管,网系统连接 —    第二十三】条 城市专用—消火:栓除灭火和公安【。消,防机构及城市供水企!业按规定《使用外严《禁他用?   ?新建消火栓应当【装表计量 —第四章 供水管理 !  第二十》四,条 :城市供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和卫《。生,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各,。自职责对供水—水质分别《进行管?理和监督 》  :城市供水企业应【。当建立健全水质检验!制,度实行?职工持?证上岗;制水所用】的各类净水剂及与】制水有关的材料【应当:符合:国家标准确保供水水!质   城》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!有,关标准生产企业应当!定期对水质》进行自检《无自检能力的应当】按规定将水样送至经!省,质,。量技术监督部—门认证的城市—供水水质监测—机构进行检验 【。  城市供水—企业按?规定向城市供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,报送水质检验—数据城?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、卫生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按各?自职责定《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供!。水水:。质情况  — 第二十五条 城市!。供,。。水企业应当》按规定设置》管,网测压点确保—。供水:管网压力合》格率达到国家规【定标准  》   第二十六【条, 城市?供水企业《应当保持不间—。断供水因《工程施?工、设备维修、更】新,、,改扩建供水设施等】确需临时停止—供水的应当提—前24小时通告【用户:。并报告?城市供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;因发】。生自然灾害》或者:紧急事故不能提【。前通告?。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!在积极?组织抢修的》同时报告城市供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并【通告用户  —   第二》十七:条 城市供》水价格应当》根据生活用》。水,保本微利、非—生活:用水合理计价、特殊!用水特殊计价、超定!额,用水阶梯计价的原则!由物价部门按价格管!理权限制《定   《第五章 用水管理 !  第二十八条 】。实行城市供水用【水事业科技进步【政策支持供水—用水科学技术—研,究鼓励推广使用【先进的用水计—量器具和节水—技术提?高水的?重复利用率》和供水用水现—代化:。水平   第二十!。九条 使《用城市供水的—用户应当与》城市供水企业签【订城市供用》水合同   第】三十:条 管径50mm】及其以上的》城市公?共供水用户》投,资新建、《改建总表以内—供水设施的》其设计?方案应当报城—市公共供水企业备】。案;工程竣工经城市!公共供水企业确认不!会对城市公》共管网造《成污染后方可供【水   第三十一!条 生?产、经营、生活【等不同?性质的用水应—当分别?安装总表计量—。。收费混合用水的按】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!水费用户如需改【变用水性《质,应当到供水》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!  城市公》共供水用户在缴纳】水,费时应当同时缴【纳污:水处理费;》自建:设施供水的污水【处理费按取水量【逐,月征收   火警用!水、消防《。演习用水每年由市、!县,(市)财政部门依】据消:防部门提供的用【水量按现行水价对】城,。市公共供水企业绐予!补,偿,     第—三十二条《 ,城市供水企》业应当定期抄—总表用户在接到交】费通知单5日内到城!市供水企业》缴纳水?费,超过15《日,的每日按《应缴纳水费额—的5‰加收》滞纳金;《。。连续2月不》缴纳水费和》滞纳金的《城市:。。供水企业可暂停【。供水用户《要求恢复供水—在交清?所欠水?费和滞纳金后还应】当缴纳拆、装—工程施工费方—可恢复供水无特殊情!。况逾期6个月不【交水费?者按自行销户—处,理   第三十三!条 :因总表发《。生故障无法确定收费!依据时城《。市供水企《业可按下列办—法,之一计?。。收水费?   (一)—按前3个月平均【用水量参《照上年同《。期实际用水量结合】当月实际用》水情况?计算:收费:。; :  (二)按新装】水表计算《水量进行《收费其计算》公式   月用水】。量=新?表行度�运行天数】×应计费天数—  :。 ,因,城市供水企业—责任造成总表—故障的按前款—办法计算以数额较】低者作为《计收用户水费的依据!  :   第三十四条】 因:。用户:责任造成总表—损坏或?者总表?井埋、压、锁等无】法抄表计量》的城市供水》。企,。业应当及时通—知用户限期纠—正不纠正的》按总表额定流量计收!水,费 ?  第?三十五条 城—市,供水企业应当对【在用总?表按规定周期进【行检定?(水表?检定周期《见,附表一)   用户!对总表准确》度持有异议的可【要求城?市供水企业到法【定计量检《定机构进行》检定按?总表:口径大小预交检定费!用检定误差》在正负3%以—内的费用由》用户承?。担;:误差超过正负3%】。的费用由《。供,水企业承担并按【差额退补当月—水,费    》 第三十六》条 非火警、—非公安消防》机构擅自使用消【防用水设施》以及:。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城!市公共供水的—按管径最大流—量每日8-24小时!计收:水费不足1个月的】按1个?月,。计,算(管径最大—流量:见附表二)  】 第三十七条— ,用户需更名、过【户、销户、中—。止用水或者更改税】务登:记号和账号的应当】到城市供《。水,企业结清水费办理】相关手续  — 中止用水后需【恢,复用水的应当到【。城市供水企业—缴纳恢复用水费【用办理恢复用—水手续中止》用水1年未要求【恢复用水的按自动】销户处理  【 ,。第三十八条 二次供!水设施的产权单【位应:。当按国家规定由取得!。卫生许可《证的:机构对二次供水设施!定期进行《水质检验、清洗、】消毒 第六章 奖!惩   第三—十九条 遵守—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!一,的由城市《供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给予《表,彰奖励   —(,一,)依法按《章经营获得显著经济!效益和社会》效益的;   (二!)维护城市》供水水?源及设施安全成绩】显著的?。;   《。(三)及时报告事故!隐患避免重》大事故的;》   (《四,。)在城市《供水事故《抢修中作出突出【贡献的;  — (五)在科学用】。水、节约用水中成绩!。显著的  — 第四?十条: 违:反本:。办法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城市供水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改正并?处,以5000元以上】1万元以下罚款 】 , ,(一)擅自新建、】改建、扩《建城市供水工—程的;   (【二)无资《质证书或者超—。越资质证《书规定?范围进行城市—供水:工程设计《或者施工《的;   》(三)未按国家规】定的技术规》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的!;   (四)使用!。未经验收或》。者验收不合格的【城市供水《工程的  — ,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!水企业违反本—办法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市、县(市)城市!供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并可—以按下列规》。定处以罚款 —  (?一)供?水,水质、水压不—符,合国家规定标准【的分别处以100】0元以?上,1万元?。以下和?1,000元以上50】00:元以下的罚款;  ! (二)未按规【定进行水质》。检,验或者委托检验的处!以1000元以上5!000元以》下的罚款;》   (三)擅自停!止供水或者未—履行停水通告义【务的处以《2,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的罚【款;   (四)供!水设施发生》故障:无故:拖延抢修时间—的处以1000【元以上?300?0元以?下的罚款   】第,四十二条《 违反本办法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城】市供水?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!可以按下列规定【处以罚款  — (一)生产或【者,使用有毒、》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!生产用水管网—系统与?城市公共供水管【网系统直接连—接的处以500【0元以上《。3万元以《下的:罚款;  》 (二)在》供,水管道上直接安装】水泵加压或者将自】建设施供水管—网、蒸汽管道—及,热水管道《、,高位水池与城—市公:共供水管道连接【的处以20》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   (三)—损坏供水《设施或者危害供【水设施安全的—处以50《0元以上3000】元以下的罚款—;   《(四)城市供—水企业和用》户未尽管理责任致】使其管理的供(用】),水设施存在影—响公共安全隐患又】未及时?整改(?修复)的处以500!元以上1000元以!下的:罚款;   —(五)擅自》拆装、?改装、?迁,移或者拆《除城市?公共供水管道及设施!的以及擅自开关公】共供水阀门的—处以1000元以】上2000元以下】的罚款;   (六!)未按规定缴纳水费!。。的处:以应缴水费1-2】倍的罚款;  【 (七)盗用城【市公共供水的处以盗!用水量价值1-【3,倍的:罚款盗用水量按【本办法第三十六【。条的规定计算;【  : (八?)擅自改变用水性】质的处以300元】以上100》0元以下的》。罚,。款   《有前款第(》。一)、(《二)、(五)—、(六)、》(七)项所列行为之!一情节严重的—。经县(市)级以上人!民政:府批准可以》在一定时间内停止】供,水   》第四:十三:条 :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!定不服?。的可以申请》复议或者《提起诉?讼逾期不申请—复议、不起诉又【不执行处罚》决定的由作出处【。罚决:定的机关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执行     第四!十四条 拒绝、阻挠!执法人员依法执【行公:务的依照治安—管理:处罚:条,例由:公安机关予》以处罚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  第四】十,五条 城《市供:水行:政执法人员》滥用职?权、:徇,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。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第七章 附】则   第四十六条!。 ,本办法自20—02年2月1日起】施行原洛《阳市城?市供水管理细—则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