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市城市供—。水管理办《。法
:(2001年12月!1,7日洛阳市人—民政府第5》6号令公《。布 根据2》005年7月6【日,洛阳市人民政—府第12次常务会】议审议通过 —2,005年7月26日!洛阳市人民》政府令第81号公布! 自:公布之日起施行的】洛阳市人民》政府关于修》改〈洛阳市城—市供水管理办—法,〉,的,决定修正 根据20!07年10月15】日洛阳?市人民政府》第95?号令公?布的:洛阳市人民政府【关,于修:改〈洛阳市城—市,饮用水二次供水【管理办?法〉等4件规章的】决定第二次修正 】。根,。据2008年11】月21日《洛阳:市,。人民政府《第41?次常:务会议审议通过 】2008《年12月7》日洛阳?市人民政府令第10!4号公布 》自200《9年1月《10:日,起施:行的洛阳市人民政】府关于?修改〈洛阳》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!。〉的决定第三—次修订)
第一章! 总则
第【一条 为加》强城市供《水管理保障城市【生活、生产用—水和其他用水—根据国务院》。城市:供水条例和河—南省城市供水管【理办法及有关—法律、?法,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,办法
《
: 第二条 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城市供水、—用水和城市》供水:工程设计、施工及供!水设备安装、—维修的单位和个【人均应当遵守本办】法
?
第三条 【本办法?所称城市供》水是:指城市公共》。供水、自建设—施供水、二次供水】和深度净化处理【水,
城市公共【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!业以公共供水管道】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!居民提?供生活、生产和【其他各项用水
【 自建设》施供水是指城市的】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】建,设,的供水管道及—其附属设《施向本单位提—供生:活,、生:产和其他各》项,用水
二次供水!是指将城市公共供】水或:者自建?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!。行贮存、《。加压:再向用户提》。供用水?
: 深度净《化处理水是指—利,用活性炭、反渗【透、:膜等技术《对城:。市供水或者其他原】水作进一步处理【后通过管《道供给城市》居,民饮用的水
! 第四条 城市【供水用水实行统一】规划、统一建设、】统一管理《坚持开源与节—流并:重保障供水和保证水!质的方针坚持合理】。开发水源和》计划用水、节—约用水?相结合的原则提【倡合:理开发利用》中水
》 第五条》 市公用事业行【政管理部门主管全】市城市供水工作负】责,本办法的组织实施】
各县》(市)人民》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!行政主管部门主【管本辖?区,。。的城市供水工作【接受市城市供水【行政主管部门的【业,务指导
—规,划、建设《。、环保、《水,利、:质量技术监督—、卫生、工》商、公安等》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协同做好城【市供水工作
第二!章 规划与》建设
? :第六条 城市供【水规划应当纳入【城市:总体规划
【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会同计?划、规划、》水利部门按优先保】证生活用水、统筹兼!顾工业用水和其他】用水、合理利用【。地表水和地下水的】原则编制城市供水】规划和城市供—水建设计划》
城市》供水规?划,和建设计《划报:本级人民政府—批准后由城市—供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监督实施
! 第七条《。。 新建?、改建、扩建—工程项目需增加【用水的其项目总概】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!。建设投资;》需增加城《市公共供水量—的供水工程建设投】。资由城市公》共供水企业》代收:交付城市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!其统一组织》城市公共供水—工程:建设:
: 第八《条, 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【城市供水《。工程应当经城—市供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同意《涉及取水许可的按】有关规定《执行
第】九条 城市》供水: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应!当,由相应资质的设计】、施工单位承担【并,遵,守国家有关技术规】范
城》。市供水工程采用的设!备、材料应当—符合国家《有,关质量标准》
第十—条 :城,市供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对城市供水】工程设计方案、施工!质量进行《监督检查
》 ,
第十》。一条 新建民用住】宅,实行一户一表房地产!开发商?建,设,的商品住宅和居【民自建的住宅—应,当将水表设置在户外!设计单位《在住宅设计时应当】将水表设置》在,。户外公共部》位
现有—民,用住宅户内水表可】逐步改造为户外【设置实现抄表—到户
《 第十二条 【在,城,市规划区内凡城【市公共供水》。企业能够供水—的区域不得新建【自备水源《。现有自?备水源单位应当【逐步:。减少自备水源取水量!直,至关闭自备水源
】
第三章 供水【水源及设施管理
! 第十三条 城【。市供水水源》是指:用于城市《供水的地表水—和地下水城市供【水水源水质应当【符合国家《标准
环境【保护部?门应:当会同有关部门【根据国?家饮用水《源污染?防治的有关法律【、法:规共同做《好城市供水》水源保护工作禁【。止一切?污染水源行》为
?
第《十四条 城市供【水设施是指用于城】。市供水专用》的取水口、》引水管?。道(明渠)、井群】、泵站、水厂、加】压站、管《道、:闸门、总表(流量】计)等设施
—。 城市供水企业】应当:对城:。市,供水设施进行定【期检查维修保—证安全?供水
第十】五条 由城市—供,水企业安装计算用】水量标?准,作为:收费依据的水表【为注册进户总—水表(以下简称总表!)用户为内部核算】。和分摊水费在总表】后安装的水表称为】内部分表(以下【简称分表)
! 第: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!业,和用户对供水设施】的管理权《。限,原则上以总表为界】总表及总表》以外由?城市供水企业管【理总表以《内由用户管理供水】管径5?0毫米以《下(含50毫—米)的用户或者【私人用?。户以住?宅院大?门为界如总表—在大门外的仍以总表!为界
第十】七条 总表井—由,用户负责日常维【护城:。市供水企业负—责,定期检修
禁止!在总表井周》围一米?内堆放物品造成【总,表和总表井》盖损坏的应当承【担赔偿责任
】城市供水企业对【总表井进《行定:期检修?。以及对总《表进行周期检定【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!
:
第十》八,条 :在总表以外》由用户投资或者合】资建设?的与城市公》共供水工程连—。接的:供水:设施自?验收:供水之日起应当无偿!移交给城市公共供】水企业统一进行管】理,和维护城市公共【供水企业可以根据城!市发展需要》进行改造和发—展用:。户
第十九条! 在城市《供水:管道和附属设施安】。全保护?范围内严禁修建任何!建筑物、《构筑物禁止堆放物】料或:者进行其他》危害供水设施—安全的活动
】违章占?压城市供水管—道,的,建筑物、构筑物【应,当,自行:拆除造成损》失的应当予》以赔偿
》 第二十》条 建设《工程及其《施工可能影响城市】供水设施安全的【建设单位在施工前】应当到?城市供水企业—查明:地,下供水?。管网情况商》定保护措施》费用由建设》单位承?。担
第二】十一条 《严,禁擅自迁移、—更改:、转接城市供水设施!确需改装、》拆除或者迁》移的应当经》城市供水企业同【意报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部《门,批准由城市供水企】业负责?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!承担
—第二:十二条 严》禁用户有下列行为】。
(一)生【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!物质的单位将生产】用水管网系统直接连!通城市?供水管网系统;【。
(二》)在城市供水—管道上直接安—装,水泵加压;
】。(三)盗《用,或者擅自《转让城市公共供水;!
?(四)非《火警动用本单位消防!旁通闸?门,;,
(五)—擅,自,将自建?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!城,市公共供水管网系】统连:接
第二十!三条 城《。市,专用消火《栓除:灭火和公安消防【机构及城市供水企】业按:规定使用《外严禁他用
新!建消火栓应当装表计!量,
第四章》 供水管理
—。 第?二十:四条 城《市供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!。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!供水水质分别进【行管理和监》督
城市供水】企业:应当建立健全水质】检验:制度实行《职,工持证上《岗;制水所用的【各类净水《剂及:与制水?。有关:的材料应当符合【国,家,标准确保《供水:水质
《 城市供《水水:质应当符合有关标准!。生产企业《。应当定期对水质进行!自检无自检能—力的应当按规—定,将水:样送至经省质量技】术监督部门》认证的?城市供水水》质监测机构》。进行检验
城市!供水企业按规—定向城市供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和卫《生,行政主管部门报【送水质?检验:。。数据城市供》水行政?主管部门、》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按各自】职责定期《向社:会公布?城市供水水质情况】
: 第?二,十五条 城》市供水企《业应当按规定设【置管网测压点—确,保供水?管网压力合格率达】到国家规定标准【
第二【十,六,条 :城市供水企业应【当保持不间》断,供水因工程施工、设!。备维:修、更新、改—扩,。建供水设施等确需】临,时停止?供水的应当》提前24小时通【。。。告用:户并报告城市供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;因发生自》然灾害或者》紧急:事故不能提前通告】的城市供水企业【应当在积《极组织抢修》。的同时报《告城市?供水行?政主管?部门:并通:告用户
【 第二?十七:条 城?市供:水价格应当根—据生活用水》保,本,微利、非生活用【水合理?计价、特《殊,用水特殊《计价、?超定额用水阶梯计】价的原则由物价【部门按价《格管理权《限制定?
第五章— 用:水管:理
? 第:二十八条 实—行城市供水用水【事业科技进步—政策支持供水用【水科学技术研究【鼓励推广《使用先进的用水【计,量器:具和节水技术提高水!的重复利用率和【供水用水现代化【水平
—。第,二,十九条 《使用城?市供水的用》户应当与城》市供:水企业?。签订城市供用水【合同
》 第三十条》 管径50mm及】其以上的城市公共供!水用户投资新建、】改建总表以》内供水设施》。的其设计方案应当报!城,市公共供水》企业备案;工程竣】工经城市公共供水企!业确认不《会对城市《公共:管网造成污》染后方?可供水
第】三十一条 》生产、经营》。。、生活等《不同:性,质的:用水应当分别安装】总表计量收费混【合用水的按其中的】最高水价计收水费用!户如需?改变用水性质—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!相,关,手续
》城市公共供水用户】在缴:纳水费时应当—同时缴纳《污水处理费;自【建设施供水的污【水处理费按》取水量逐《月征:收
: 火警用水、消防!演习用水每年由市、!县(:市)财政部门依据消!防部门提供的用水量!按现行水《价对城市公》共,供水企业绐》予补偿
》
第《三十二条 城—市供水企业应当【定期:抄总表用户在—接到:交,费通:知单:5日:。内到:城市供?水企业缴纳水—费超过15日的【。每日:按,应缴纳水费额的5】‰加:收滞纳金《。。;连续2月不缴纳水!费和滞?纳金的城市供水企业!可暂停供《水用户要求恢复供】水在交清所欠水费和!滞纳金后还应当缴】纳,拆、装工程施工【费方可恢复供—水无特殊情》况,逾,期6个月不》交水费?者按自行销户处【理
《 第三十三条— 因总?表,。发,生故障无法确定【收费依据时城—市供水企业可—按下:列办法之一计收水】费
: (一《)按:前3:个,月平均?用水量参照上—年同期实际用水量】结合当月实际用水情!况计算收费;—
(二)按【新装:水表:计算水量《。进行:收费其计算公—式
月用水【量=新表《行度�运行》天数×应计》费天数
因城】市供水?企业责任《造成总表故障—的,按前款办法计算以数!。额较低者作为计【收用户水费的—依据
?
第三十四】条 因用户责—任,造成总表损坏—或者总表井埋、【压、锁等无》法抄表计《量的城市《供水企业应当及时】通知用户限》期纠正不纠正的【按总表?额,定流量计收水—费
《。 第三十五条 【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!在用总表按规定周期!。进行检定(水表检】定,周期见附表一—)
: 用?。户对总表准确度持】有异议的可要—求城市供水企业到法!定计量检《定机构进行检—。定按总?表口:径大小预交检定费】用检定误差在—正,负3%以内的费【用由用?户承担;误差超【过正:负3%?的费用由供水—。企业承担并按差额】退补当月《水,费
第【三十:。六,。条 非火警、非【公安消防机》构擅自使用》消防用水设施以【及采用其他方式盗用!城市公共供水的按】管径:最大流量每日—8-24小时—计收水费不足1【个月的按《1个月计《算(管径最大流量见!附表二)
—。 第三十七条 】用户需更名、过【户、销户、中止【用水或者更改税务登!记号和账号的应当到!城市供水企》业结:清水费办理相关手】续
《中止用水《后需恢复用》水的应当《到城市供水企业缴纳!恢复用水费用办理】恢,复用水手《续中止用水1年未要!求恢:复用水的按》自动销?户处理
第】三十八条 二次【供,水设施的产权—单位:应当按国家》规定由取得卫生【。许可证的《机构对二次供水设】施定:期,进行:水质检验《、清洗?、消毒
第六章 !奖惩
《。 第:三十九条《 遵守本办》法有下列行为—。之一:的由城市《供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给予表彰奖励【
(一》)依法?按章经营获》得,显著经?济效益?和,社,会效益的;
—。 (二)维护【城市供水《水源及设施安全成】绩显:著的;
《 (三)》及时:报告事?故隐:患避免重《大事故的;》
, (四)在城市供!水事故抢修中作出突!。。出贡献的;
】(五:)在科学用水—、节约用水中成绩】显著:的
第四十】条 :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《。由城市?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改正并处以50!00元?以上:1万元?以下罚款《
?(一)擅自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城—市供:水工:程的;
》。。 ,(二)无资质证书】或者:超越资质《证书规定《范围进行城市—供,水工:程设计或《者施工的;
(!三)未按《国家规定的技术规】范进行设计和施【工的;
(四】),使用未经验收或者】验收不合格的城【市供水?工,程,的
》第四十?一,条 城?市供水企业违反本】办法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由,市、县(《市)城市供》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:期改正并可以—按下列规《定处以罚款
【。 (一)供》水水质、水压不【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!分别处以1》000元《以上1万《元以下和100【0元以上5》000元以下—的罚款;《
(二)—未按规定进行水【质检验或者》委托检验的处以1】000?元以上5000元以!下的罚款《;
(三)擅】自停止供水或—者未履行停水通告】义务的处以》2000元以上1万!。元以下的罚款;
! (四)供水设施】发生故障无故拖延抢!修时间的处以100!0元以?。上3000》元,以下的罚款
【。 第四十二条【 违反本办法有【下列行为《之一:。的由城市供水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改【正并可以按下—列规定?处以罚款
(】。一)生产《或者使用有毒—。、,有害物质的单位【将其生产用水管网】系统与城市公共【供水管网系统直【接连接的处以5【000元以上3万】元以下的《罚款;
—(二)在供水管【道上直接安装水泵加!压或者将自建设【施供水管网》、蒸汽管《道及热?水管道、《。高位:水池与城市公共供水!管道连接的处—以2000元以上】。1万元以下的罚款;!
(三)损【坏供水设《。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!安全:的处:。以500元以上30!00元以下》的,罚款;
(四)!城市供水企业和【用户未尽管理—责任:致使其管理的供【(用)水《。设施:存在:影,响公共安全隐—患又:未及:时整改?(修:复):的处以500元以】上1000元以【下的罚款;
【 (五)擅》。自,拆,装、改装、迁移或】。者拆除?城市公共供水管【道及设施的以及擅】自开关公共》供水:阀门的处以1—000元以上2【000元《以下的罚款》;
(》六)未按规定缴【纳水费的处以应【缴水:费1-?2倍的罚款;
】 (七)盗用城市】公共供水《的处以盗用》水量价值1-3倍的!罚款:盗用水量《按,本办法第三十—六条的规定计—。算;
? :(,八)擅自改变用水性!质,的处以300元【以上1000—元以下的罚款
【 , 有前款《第(一)、(—二):、(五)、(—。六)、(七》)项所列行为之一】情节严重的经县(】市)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批准可以在【一定时间内》停止供水
》
第四十—三条 当《事人对行政处罚决】定不服的可以—申请复议或》者提起诉讼逾—期,不申请复议》、不起诉又不—执,。行,处罚决定的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】机关申?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
《
《第四十四条 拒绝】、,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!。行公务的依照治安】管理:处罚条例由公—安机关予以处罚【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
》 第四十《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!执,法人员滥《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、玩忽职守【的由:有关:部门给予行》政,处分;构《成犯: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?责任
第》。七,章 :附,则
: 第?四十:六条 本办法自20!02年?2月1日起施—行原洛阳市城—市供水管理》细则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