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用—词说:。明
—。
1 为便于在】执行: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!待对要求《。严格:程度不?同的用词说》明,如下
》
:
》1)表示很严格非这!样做不可的
!
? 《 正面词采》用“必须《”反面词采用“【严禁”;
】
,
2)表】示严格在正常情况】下,均应这样《做的
! 正面【词采用“应”—反面词采《用“不应”》或“不得”;
】
《 3)表示】允许稍?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!首先:应这样做的
【
,
:
— 正面词采》用“:宜”反面词采用“不!宜”;
—
》 4)表示有选】择在一定条》件下可以这样做的】。采用“可”
!。
2 条文【中指明?应按其他有关标准】执行的写法为“应】符合……的规定”或!“应按…《…执行”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