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》用词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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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— 为便于在执—行本标?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!要求严格程度—不同的?用词说明如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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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)表示很严!格非:。这样做不《可的
》
:
》 正?面词采?用“:必须”反《面词采用“》严禁”;
【
? ? 2)表示严—格,在正常情况下—均应这样做的—
【 》。正面词采用“应”】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!或“:不得”;
!
? 3)表示允许稍!有,选择在条件许可时】首先:应这样做的
!
: : , , 正面词采用“宜!”反面词采用“【不宜”;
【
:
4)【表示有选择》在一定?条件:下,。可以这样做的采用】“可:”
2 ! 条:文中指明《应按其他有关标【。准执行的写》。法为“应符合……的!规定”?或,“应:按……执行”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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