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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安阳市人民【政府关?。于在基本建设管【。理,。。程序中进一》步加强建设》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!理,工作的?通知:
安政【。〔2012〕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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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】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《府市人民政》府各部门及有—关单位
】。 20?05年我市》将建设工程抗震设】防要求?管理和地震》安全性评《价工作纳入》了基本建设》。管理程序(》安政:。〔2005〕5号】。)2011》年,7月1日河南—省防震减灾条例颁】布实施?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。要求管理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!本建设管《。。理程序作出了—新的规定为认—真贯:彻落实河南省防【震减灾条《例,有关要求进》。一步做好《建设工程《抗震设?防要求管理工作【现将有关《。事项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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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一、抗震设防】要求的确定
! 新—建,、扩建、改建建设】工程应?当达到抗《震设防要求抗震设】防要求的确定应【当遵:循下列规定
】 (一)!一般建设工》程按照地震》动参数?区划:图或者地震》小区划结果确定抗】震设防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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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。 (二)》重大建设工程、可】能产生严重次—生,灾害的建设工程应】当按照国务院和省】人民政?府有: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!性评价并根据—经审定的地震安【全,性评价报《告确定?抗震设防要求; 】
】(三)?位于地震动参数区】划分界线两侧各4】公里区域和地震【研究程度、资料详】细程度较差地—。区的建设工程应当】进行地震动参数复】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!复核结果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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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四【)学校、幼儿园【、医院等人员密集】场,所的建?设,工,程应当按照高—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!震设防?。要求进行设计和施】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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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】震重点监《视防御区的农村住】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家!和省规定的建—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!
》 二、《抗震设防《要求的?管理:
】 (一)地震工【作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:行政区域内以地震】动参数、《地震烈?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!求和地震安全性评】价的监督管》。理工作?
— : (二)《住建、交通、—铁,路、:水利、电力等有关部!门应当?按照职责分工依照】抗震设防要求和【工程建设强制性【。标准加强《对,抗震设计和》施工的?监督:管理
》 (【三)各?级发展改《革、住建、规—划、国?土资源、地》震等部?门应联合成立抗震设!防联动工作小组【在建设工程》。。。审批过程中按照各】自职责相互密切配】。合互:通工程项目信息【资,料处理?抗震设防《要求:有关工作《提高联审联批工作效!率共同?。。把好建设工程抗【震设防关
【 (【四)建设单位应依】。法按基本建设管【理程序?办理建设工程抗【震设防要求相—关手续
! 地震部门应依!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!行审查提出抗震设】防要求?审,定意见 《
《 ? 工程项目建设方】案有变化的应重【新作出审定意见 】
: 《 (五)发展改】革、住建、规划、】国,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!。河南省防震》减灾条例、河南省】实施〈地《震安全?性评:价管理条例》〉办法的规》定,。把建设工程抗—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!作为:建设工程项目审【。批,的,要件:
】 发: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建!设工:程项目可行性研【。究报告或对建—设工程项《目核准?、,备案时对没》有地震?部门建设工程抗震】。设防要求审定意见】的不予批准、核【准或:备案:
】 住建部《门对没有出具—地震部门建设—工程抗?震设防要求审定意】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发!给建设单《位施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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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规》。划部门在办理建设】工,程规:划许可证时》。对没有地震部门建】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!审定意见的建设工】程项目不予许可【
【 国土资源部【门在办理供地手续】时对没有地震部门建!设工程?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!见的建设工程项【目,不予办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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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六)政府有关部【门在:对重大建设工—程进行可行性—研,究报告论证、初步设!计,审查:等时应?当通:知地震?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参!加 :
? 《。 (七?。。)对不符合抗震设】防要求的《建设工程地》。震工作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向建设单】位提出纠正意见【。并抄送同级有关项】目,审批:部门:项目:。审批部门应》。当依法予以纠正 】
—三、监督检查
! 各级】地震和住建等有关部!门应加强对抗震【设防工作的》监督检?查确保建设》工程符合《抗震设防要求在对建!设工程进行监—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!列措施 《
【 (一)对有关单】位进行实《。地检查了解情—。况,调查:取证;
】 (二)【查阅或?者复制建设工程抗】震设:防,。的有关资料;
! , (三)】责令有关单位和【个人:停止违法行为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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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。 (四)对违法】行,为进行查《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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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法律!责,。任
《 《 各级《发展改革、住建【、,规划、国《土资源、《地震等部门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,其他直接《。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处《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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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(一)对不符合抗震!设防要求的建设【工程给予批准、核】准或者?备案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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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发现违法》行,。为或者接到对违【法行为的举》报不予查处的; 】
: (【三)其他违反本通】知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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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:。通知自?下发:之日起?。施行原有规》定与:本通知不一致的【。以本通知为》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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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二年三】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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