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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安,阳市人民《政府关于《在基本?建设:管理程序中进—一步加强建设工程】抗震设防《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! 安—政〔2012〕【6号 《。 各县】(市、区)》人民:政府:市人民政府各部门】及,有关单位 —。    20—0,5年我市将》建,设工程?抗震设?防要求管《理和地震安全—性评价工作纳—入了基本建设管理】程序(安政〔—2005〕》。5号)2011年7!月1日河南省防【震减灾条《例颁布实《施对建设工程—抗震设防要》求管理和地震安【。全性:评,价工作纳入》基本建?设管理程《序作出了新的—规定为认真贯彻【落实河南省》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要!求进一步做好建设】。工程抗震设防要【求管理工作现—将有关事《项通知?如下 ! ,一、抗震设防要求的!确定: ?     新【建、:扩建、改建建设工】。程应当达到抗震设】防要求抗震设防要求!的确定应当遵循下】列规定 【     (一)】一般建设工程按照】地,震动参数区划—图或者地震小区划】。结果确?定抗震设防要求; !     (!二)重大建设工程】、可能产生严重次】生灾害的建设工【程应当按照国—务,院和省人民政府【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!全性评价并》根据经审定的地【震安全性《评价报告确》定抗震设《防要求;《 :     【(三:)位于地《震动:。参数:区划分界线》两侧各4《公里区域《和地震研究程度【。、资料详细程度【较,差地区的建设—工程应当《进行地震动参数复】核并根据地》。震动参数《。复核结?。果确定抗《震设防要求;—  —   (四》)学校、幼儿园、医!院等人员《。密集场所的》建设工?程应:当按照?高于当地房屋—建筑的抗《震设防?要求进行《设计和施工 】  ?   地震重—点监视防《御区的?农村住宅《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!省规定的建筑—抗震设?防技术标准》 ? , 二、抗震设防!要求的管理 】   《  (一)地震工作!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以地震动—参数、地震烈度【表述的抗震设防【要求和地震》安全性评《价的监?。督管理工《作    ! (二)《住建、交通、铁【路、水?利、电力等》有关:。部门应当《按照职责分工依【照抗震设防要—求和工程建设强【制性标准加》。强对抗震设计—和施工的监》。督管理?     !(三)各级》发展改?革,、住建、规划—、国土资源、地震】等部:门应联合成立抗震设!防联动工作小组【在建设工程审批过】程中按照各自—职责相互密切配【合互:通工程项目信息资】料处:理抗震?设防要求有关工作】提高联审《联批工作效》率共同把好建设工】程抗震设防关 !。 , ,    《(,四)建设单位应依】法按:基本建设管理程序】办理建设工程抗【震设防要求相关手续! :    — 地:震部门应依》法对建设工程项目】进行审查提出抗【震设:防要求?审定意见 》 《    《工程项目建设方【案有变?化的应重《新作出审定意—见 《     (五】)发展改革》、,住,建、:规划、国土资源等部!门,应当按?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!、河南省《实,施〈地震安全—性评价管《。。理,条例〉办法的规定把!建设工程抗震设防】要求审?。。定意见?作为建设《工程项目审批—的要件 —。     发展改!革部门?在审批建设》工程:项目可行性研究【报告或对建设工【程项目核准、备案】时对没有地震部【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!要求审定意见—的不予批准、—核准或备案 —    【 住:建部门对没》有出具地震部门建】设工程抗震设—防要求?审定意见的》建设项目不予—发给建设单位施工】许可证 》 ?   ? 规划部门在办【理建设工程》。规划许可证时—对没有?地震部门《。建设工程抗》震设防要求》审,。定意见的建设工【程项目不予许可 】   —  国土资源部【门在办理《供地手续时对没有】地震部门建设工【。程抗震设《防要求审《定意见?。。的建设工程》项,目不予办理 — , ,     (六)!政府:有关部门《在对重大建设工程进!行可:行性研究报》告论:证、初步设计—审,查等时?应当通知地》震工作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参加 — :     (【。。七)对不符合—。抗震设防要求的【建,设工程地《震工作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向建设单位提】出纠正意《见并抄送《。同,级有:关项目审批部门项】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!予以纠?正 》 三、监督检查!  —   各级地震和】住建等有关》部,门应加强对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】督检查确保建—设工程符《合抗震设防》要求在对建设工程】进行监?督检:查时有权《采取下列措施 】     (】一,)对有关单位—进行实地《。检查:。了解情况调查取证;!。 ?。     (【二)查阅或者—。复,制建设工程抗—震设防的有关—资料; 【     》(三)责令有—关单位和个人—停止违法行为; !   》  (四)对违法行!。为进:行,查处 【 四、法律责任 ! ,   》 , 各级发展改革、住!建、:规划、?国,土,资源、地《震等部?门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对直】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,。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, 》   ? (一)对不符合】抗,震设防要求》的建设工程给予【批准、核准或者【备,案的;  !   (二)—发现违法行为或【者接到对《违法行为的举报【不,予查处?。的;  】   (三)其他】违反本通知的行为 !     】本通知?自下发之日起施【。行原有规定》与,本通知不《一致:的以本通知为准 】 二○一二年!。三月二?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