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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安】阳市人民政》府,关于在基本建设管理!程序中进一步加强建!设工程抗《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!的,。通知: :。。 安政〔—20:12〕?6号 ! 各县(市、区)人!民政:府,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!有关单位  【   ?2005年我市将建!设工程抗《震设:防要求?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!价,工作纳入了基本建】设,管理:程序(安政〔200!5〕5号)201】1年7月1日—河南省防《震减灾条例颁—布实施对建设工程】抗震设?防要求管理和—地震:安全性评价工作纳】入基本建设管理【程,序作出了新的规【定为认真贯彻落【实,河南省防震减—灾条例有关要求进一!步做:好建设?工程抗震设防要【求管理工作现将有】关事项通《知如下 》 , , : 一、抗》震设防要求的确【定,     !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!设工:程,。。应当:。达到抗震设防要【求抗震设防要求【的,确定应当遵》循下列规定》    】 ,(一)一般建设工程!按,照地:震动参数区划—图,或者地震小区划【。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!求; 》  ?   (《二)重大建》设工程?、可能产《生严:重次生灾《害的:建设工程应当—按照国务院》和省人?民政府有关规定进】行地震安全》。性评价并根据经【审定的地震安—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!震设防要求》;, 《 , ,  : (三)位》于地震?动,。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!各4公里区域和地震!研究程度、》资料详?细程度较差地区的】。建设工程应当—进行地震动参数【复核并根据》地震动参数》复核结果确定抗震】设防要求;》 《   ?  (四)学校、幼!儿园、医院等人员密!。集场所的建》设工:程应当按《。照高于当地》。房屋:建,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!行设计和《施工 《 :  :   地震重点监视!防御区的农村住宅建!设应当?符合:国家和省《规定的?。建,筑抗震设《防技术标准 】 二、抗震】设防要?求,的,。。管理 — , ,  : ,。(,一)地震工作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内以地震动参数、】地震烈?度,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!和地震安全》性评:价的监督管》理工:作 》     (二)住!建,、交:通、铁路、水利、】电力等有关部—门应当按照职责分】工依照抗震设防要求!和,工程建设《强制性标准加—强对抗震设计和【施工的?监督管理 】 ,。   ? (三?)各:。级,发展改革、住建、规!划、国土资源、地】震等部门应联合【成立抗?震设防联动工作小组!在建设工《程审批过程中—。按照各自《职责:相互密切配》合互通工程项目信】息资料处理抗震设】防要求有关》。工作提高联审联批工!作效率?共同:把好建设《工程抗?震设:防关   !  (四)建—设单位应依法按基本!建,设,。管,。理程序办理》建设: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!关手续 《 ,    — ,地震部?门应依法对建设工】程项目进行审查提出!抗震:设,防要求审定意见 !    — ,工,程项目建设方案有变!化的应重《新作出?审,定,意见   !。  (五)发展【改革、住建、—规划、国土资源等】部门应当按河南省防!震,减灾条例、河南省】实施:〈地震安全性评价】管理条例《〉办法的规》定把建设工程抗震设!防要求审定意见作为!。建设工程项》目审批?的要件 【     发展改】革部门在审批建设工!程项目可行》性研究报告》或对建?设工:程,项目核?准、:备案时对没》有地震部门建设工】程,抗震设防要求审【定意见的不予—。批准、核准或备案 !   —  :住建:部门对没有出具地】震部:门建设工程抗—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!的建设项目》不予发给建设—。单位施工许可证 】   —  规划部门在办理!建设工程规划—。许可证时对》没有地震部门—建设工程抗震设【防要求审《定,意见的建设》工程项目《不予许可 —   》  国土《资源部门在》办理供地手续—时对没有地》震部门建设工程抗震!。。设防要求审定意【见的建设《工程项目不予办理 ! ?     (六)】政府有?关部门在《对重大建《设,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!报告论证、初步设计!审查等时应当通知】地震:工作行政《主管部门参》加 ?    — (七)对》不符:合抗震设《。防要:求的建设工程地震】工作行?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向建设单位提【出纠正意《见并抄送同级有【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!审批部?门应当依法》予以纠正 — 三、监督!。检查:     !各级地?震和:住建:等有:关部:门应:加,强对抗震设》防工作的监督—检查确?。保建设工程符合抗震!设防:。。要求在对建设—工程进行监》。督检查时有》权采取下列》措施 — ,  :  (一)对—。有关单位进行实【地检:查了解情况》调查取证《;, : ?   ? (二?)查:阅或:。者复:制建设工程抗震【设防的有关资料; !   —  (三)责令【有关单位和》个人:停止违法行为—; 《    》 (四)对违法行为!进行查?处 】。四、法律责任 !    》 各级发展改—革、住?建,、规划、国土资源、!地震等部门》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。的对直接负》责,的主管人《。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 】     (一)】对不符合抗震设【防要求的建设—工程给?予批准?、核准或者》备案的; !    (二)发】现违法行为或—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!。举报不予查》处,的;: :   》 , (三?)其他违反本通知】的行为 【     本通知自!。下发:之日起施行》。原有:规定与本通知不一】。致的以本通》。知为:准 二○一!二年三月二日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