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— 安阳市人!民政府关于在—基本建?设管理?程序中进一步加强建!设工:程抗: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!的通知 》 安政〔20】12〕6号》 — 各县(市、区)!。人民:政府:市人:民政府各部门—及有关单位   !。 , 2:005年我市将【建设工程抗震设【防要求管理》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工作纳》入了基?本建设管《理程序(安政〔20!0,。5〕5号)201】1年7?月,1日河南省防—震,减灾条例颁布实【施对建设工程抗【。震设防要求》管理和地震》安全性评价工作纳】。入基本建设管理【程序作出了新的规】定为认真贯》彻落实河《南省防震减灾条例】有关要求进一步做】好建:设工程抗《震设防要求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!项通知如《下 — 一、抗震设】防要求的确定—   【  :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建设工程应当达】到抗震设《防要求抗震设—防要求的确定应【当遵循下列》规定  】   (一》)一般建设工程按照!地震动参数》。区划图或《者地震小区划结果】确定抗震设防要求】; 》     》(二)?重大建设工程—、可能产生严重次生!灾害的建设工程【应,。当按照国务》院和省人民政—府有关规定进—行地震安全性—评价并根《据经审定的地震安】全性评价报告确定】抗震设防《要求; 【     》(三)位于地震动参!数区划分界》线两侧?各4公里区域和【地,震研:究程:度、:。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!区的建设工》程应:当进行地震动参【数复核并根据地震】动参数复核》结果确定抗震设【防要求;《     !(四)?学校:、幼儿园、医—。。院等人员密集—场所:的建设工程应当【。按,。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!的抗震设防要求【进行设计和》施工  】   地震》重点监视防》御区的?农村住宅《建设应当符合国家】和省规?定,的建筑抗《震设防技术标—准 — :二、抗震设》防要求?的管理  !   (一)地震】。工作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以地震!。动参数、地》震烈度表述的抗震】设防要求和地震安】全性评价《的监督管理工作【 《    《 (:二,),。住,建、交通、铁路、水!利、电力《等,有关:部门:应当按?照职责分工》依照抗震设防—要求:和工程建设强制【。性标准?加强对抗震设计和】施,工的监督管理 】     【(,。三)各?级发展改革》、住建、规划、国】土资源、《地震:等部门应联合成【立抗震设防联动【工作小组在建设工】程审批过程中按【照各自?职责相互密切配合】互通工程项目信息资!料处理?抗震设防《要求有关工作—。提高联审联》批工作效率共同把好!建设工程抗震设【防关 —     (四)】建设单?位应依法按基本建设!管理:程序办理建设工程】抗震设防要求相关】手续  】   地《震部门应依法—对建设工程项—目进行审查》提出抗震设防—。。要求审定意见 】   》  工?程项目建设》方,案有变化《的应重新作》出审定?意见 》 ,     (五【)发展?改革、住《建、规划、》国土资源等部门【应当按河南省防【震减灾条例》、河南省实施〈地震!。安全性评价》管,理条例〉办法的规定!把建设工程抗—震设防要求》审定意见作为—建设工程《项目审批的要件 ! :  : ,  发展改革部门】在,审批建设工程项目】可行:性研究报告或—对,建设工程项目—。核准、备案时对【没有地?震,部门建设工》程抗震设防要求审】定意见的不予批【准、核准或》备案 》  ?  : 住建部门对没【有出具地震部门建设!。工程抗震设防—要求审定意见—的建设项《目不予发给建设单位!施工许可证 】     规划部!门在办理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时对没有!地震部门建设工【程抗震设《防要:求,审定意?见的建?设工程项目》不予许可《 ,     】国土资源部门—。在办理供《地,手续时对没有—地震部门《建设工程抗》震,设防要求审定意见】。的,。建设工程项目—不予办理 》 ?。 ,    (》六)政?府有关?部门在对重大建设】工程:进行可行性研究报】告,。论证、初步设计审】查等时应当通知地】震工作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参加?     !。(七:)对不符《合,抗震设防要求的建】设工程地震工—作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应?当向建设单位提【。出纠正意见并抄送】同级有关项目审批】部门项目审批—部门应当依法予以】纠正 【 三、监督检查】 ? ,。 ,    各级地震】。和住建等《有关:部门应?。加强对抗震设防【工作的监督》检,查确保建设工—程符合抗《。。震设防要求在对建】设工:程进行监《督检查时《有权采取《下列措施 —  《   ?。(,一,)对有关单位进行实!地检查?了解情?。况,调查取证; — , :     (二)】查阅或者复制建设工!程抗震?设防的?有关资料; 【    — (三?)责令有《关单:位和个人《停,。止违法行为》;  【   (四)对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】 — 四:、法律?责任  】   各级》发展改革、住—建、规划、国土【资源、地震等部门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!直接: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处分 【   《  (一《)对不符《合抗:震设:防,要求的建《设工程给予批准、】核准或者备案的【;   】 , (:二):发现违法行为或者】接到对违法行为的】。举报不予查处—的;:  —   (三》)其他?违反本通知的行为】 : ?    本通—知自:下,发之日起施》行原有?规定与本《通知不?一致的?以本通知为准 【 《。二○一二年三—月二日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