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安阳市人民政】府关于在基本建设管!理程序中《进一步加强》建,设工程抗震设防【要求管理《工作的?通知
安】政,〔201《2〕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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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—市,、区)人民政—府市人?民政府各《部门及有关》单位
— , 2005年我【市将建设工程—抗震设防要》求管理和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!。纳入了基本建设管理!程序(安政〔2【005〕5号)20!11年7《月1日河南》省防震减灾条例颁】布,实施对建设》。工程抗震设防要【。求管理和地震安【全性评?价工作?纳入基本《建设管理程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为!认真:贯,彻落实河南省防震减!灾条:例有关要求进—一步做好建设工程】抗震:设防要求管》理工作现将有关事】。项通知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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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一、抗《。震设防要求》的,确定
【 新建—、扩建?、改建建《设工程应当达—到抗震设防》要求抗震设防要【。求,的确定应当遵循下列!规定:
— , :(一)一般建设【工,程按照地震动—参数区?划图: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!确定抗震设防要【求;:
!(二)重大建设【工程、可能产生严】重次生灾害的建【设工程应当按照【国务院?和省:人民政府有关规【定进: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!根据:经,审定的地震》安全性评价报告确】定,抗震设防要》求;
》 》 (:三):位于地震动》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!各4公里区域和地震!研究程度、资料详细!程度较差地区—的建设工程应当【进,行,地震动参数》复,核并根据地震动参】数复核结果》确定抗?震设防要求》;
【 (四)—学校、幼儿》园、医院等人员密集!场所的建设工程【应当按照《高于当地房屋建【筑的抗?震设防要求进—行设计?和施工 《。
【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!区的农村住宅建设应!当,符合国家和省规【定的建筑抗震—设防技术标准 【
《 二、抗震设【防要求的管理
! (【一)地震工作行政主!管,。部门:负,责本:行,政,区域内以地震—动参数、地震烈【。。度表述的抗》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!全性评价的监—督管理工作
【
【(二)住《建,、交通?、铁路、水利—、电力等《有关部门应》。当按:照,职责分工《依照抗?震,设防要求和工程【建设强制性标准加】强对抗震设计和【施工的监督管理【
】 (三)各级—发展改革、住建、】规划、国土资源【、地:震等部门应》联,合成立抗《震,设防联动工作小组】在建:设工程审批过程【中按照各自职责相】互密切配《合互:。通工程项目信息资料!处理抗震设防要求有!。关工作提高联—审联批工作效—率,共同把好《建设工程抗》震设防关
! (四)建设!。单位应依法按基【本建设管理程序【。办理建设工程抗震】设防要求相关手续 !
: ? 地震部—门应:依法对建设工程项】。目进行审查》提出抗震设防要求】。审定意见
】 《 工程项目建—设方案?有变:化的应重《新作出审定意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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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五)发【展改革、住建、规】划,、,国土资源等部—门应:当按河?南省防震减灾条【例、:河南省实施》〈地震?安全性评价管理【条,例〉办法的规定把建!设工程?抗震设防要》求审定意见》作为建设工程项【目审批的要件
! : 发展改革】部门在审《批,建设工程项目—可行性研究报告或】对建设工程项—目核准、备案时【对,没有地震部门建【设工程抗震》设防:要求审定意》见的不予《批准、核准或备案】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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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住建部?门对没?有出具地震部—门,建设工?程抗震设防要—。求审定意见的建【设项目不予发给建设!。单位:。施工许?可证 ?
【 规划部门》在办:。理建设工《程,。规划许可证时—对没:有地震部门建设【工程:抗震: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!建设:工程项目《不予:许可
【 国土资源部!门在办理供地—手续时对没有—。地震部门建设工【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!意见的建设工程【项目不?。。予办理
! (六)—政府:有关部?门在对重《大建设工《程进行可行性—研究:报告论证、》初步设计审查等时应!当通知地震工作行政!主管部门参》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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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。(七)对不符合抗】震设防要求的建设】。工程地震工作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向建:设单位提出纠—正意见?并抄:送同级有《关项目审批部—门项:。目审批部门》应当依法予》以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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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三,。。、监督?检查
】 各级地震和】住建:。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!抗震设?防工作的监督检【查确保建《设工:程符合抗震》设防要求《在对建设工程进【。行监督检查时有权】采取:下列措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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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)对有关单位!进,。行实地检查了解情】况调查?取证:;
! (二?)查阅?或,者复制?。建设工程抗震—。设防的有关》。资料:;
《 (【三)责?令有:关单位和个人—停止违法行为;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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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四):对违法行为》进行查处
【
?。 四、法律责任【
《 各级发展!。改革:、住建、规划、【国土资源、地震等部!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
? ? (一)对不符!合抗震设《防要求的建设工程】给予批准、核—准或者备案》的;
【。 (二)发】现违法行为或—者接:到对违法行为的【举报不?予查处?的;
】 (三)—其他违反《本通知的行为
! 《 本通知自—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!。规定与本通》知不一致的以—本通知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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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二年!三月:二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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