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】。 石家庄市高【层建筑消防》安全:管理规定
》
?。第,一章 总则
】
第一条—为加强高层建—筑消防安《全管理预防和—减少火灾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国消防】法、河北省消防【条例、河北省建筑消!防设施管理规定等】法律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《制定本规定》
》
第《二条本市《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的》高层建筑建设工程】施工现场和已投入】使用的高层建筑消】防安:全管理适用》本规定
】 本规定—所称:高层:建筑是指国家工【程建设?消防技术标准所明确!的高层?。民用建?筑
》
: 第三条高层建筑!消,防安全管《理立足于自防自【救,的原则以高层建筑】的建设单位》、施工单《位、监理单》位,、物业服务企业【、业主?、使用人等》为管:。理对象?
第!四条高层《建,筑专有?部分消防安》全,由业主负责使用人】依照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和合《同约定履行》业,主的消防《安全责任
! 高《层建筑共有部—。分消防安全由物业服!务企:业负责无物》业服:务企业的《由业主委员会、产】权单位、居民委【。员会:或村民委员会负责】。
— 第五条高层建】筑投入使用后其消】防安全管理单—位应明确《消防:安全管理人对—建筑实?施统一的消》防安:全管:理消防安全管—理人每年应当报【辖区公?安机关消防机—构或:公安派出所备—案
第二【章, 职责和《。义务
》
第六条各【级人民政《府应:当督促有关部—门和单位落实高层】建筑消防工作责任】制,协调解决高层建【筑,。消防安全重大问【。题,对高层建筑比较集中!的地区应当根—据高层建筑灭火救】援工作需要为—本行:政区域?公,。安消防队、政府专】职消防队配备—登高消防车》等特种装备器材【
对!本行政区域内缺少】或没有专项》维,修资金?。的高层?。住,宅,经有关部《门检查?存在火灾隐患且【无资金?整改的当地人民政】府应:组织协调解决
】。 ,
第七条乡!镇人民政府、街【道,办事处应当定—期组织开展高—层建筑消防安全【。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!整,改火灾隐患指导、支!持社区居《民委员会、村民委】员会组织高层建【筑业主、使用—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!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!。理单位
—
》第八条市、县(市】)区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?。。部门应当加强对高】层,建筑工程《质量和施工安全的】监督管理督促建设】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单位落】实建:筑工程消防安全【责任有针《对性地开展消—。防安全检查;按【照,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!有关规?定抽:查,建筑:。外保温、外墙—装饰:材料的质量
—
— 第九条市、县(】市)区人《民政府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在房》屋所:有权:初始:登记中应审查—高层建筑消防—验,收合格或者备案手】续;监督《和指导?物,。业服务企业落—。实管:理,区域内?。的消防安全责任并】将,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】情况纳入行业—管理:、信用评价》、先进评比等内容】
,
第十!条市、县《(市)区人》民政府文《化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对高层?建筑内未经消—防安全?检查合格的公共娱乐!场所不得《核发:相关经营许可证件
!
?
第十—一条:对有两个《。。或,者两个以上》。业主、?。使用人?的高层建筑应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!或者:确定统一的消防安全!管理单位负责建筑的!。消防工作
【 ? 业主、》使用人应当与消【防安全管理单—位签订?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!对消防安全》管,理事项、双方—的权利义务、消防设!施和器材的维护【保养、?火灾隐患整改费【。。用落实、违》约责任等内》容进行约定
—
: , 《消防安全管理—单位发生变》更时业主、使用人】应,当协助变《更,后,。的,管理单位查验消【防设施?、器材和共用部位消!防安全办理相—关承接管理手续
】
《
第十二—条业主、使用人有权!对消防安全管理单位!履行消防《安全管理《合同或者责任书情】况进行监《督查阅消防档—案资料?了解掌握日常消防安!全管理?以及:消防设施、》器材的维《护保养等情况—
?
第十【三条高层建筑实行】承包:、租赁或者委托【经营、管理时业主应!当提供符合消防安】全要求的建》筑物当事人在订立】的合同中应当明确】各方的消《防,安全责任没》有约:定或者?约定不明《。确的:消防安全责任—由业主、使用人共】同承担
— 承—包、承租或者受【委托经营、管理【的单位应当遵—守有:关规定在其使用、管!理范围内履》行,消,防安全职责
】
第—十四条高层居—住建筑的《业主、使《用人应当履行—。下列消防《安,全义务
《
(一)严格】遵守电气《安,全使用规定不—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!用不合格电器产【品以及与线路负荷不!相匹配的《。保险或者漏》电保护?。装置;
(】二)严格遵守—。燃气安全使用—。规,定严禁私自拆—卸改装设《。备和:用具;?
(三)【。严格执行易燃易爆】危险品管《。理规定不得存放【汽油、酒精等—易燃危?险品;
》 , ,(四)保持楼梯、疏!散,通道、安全》。出口和消防车通【道畅通不得锁闭、】堆放:物品、存《放车辆或者》设置其他障碍—物;
(【五)自觉维护消【防设施、器材不【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!自拆除?、停用;
【 (六)学习—和掌握消防常识主】动参加灭火逃生演】练及时报告火—警积极?扑救初起火灾—;,
《(七)发现》违,章用:火、用电或者损坏】消防设施、器—材等行?为,及时报告消防安【全管理单位或向96!119举报投诉【;
(—八)其他依法应当履!行,或者约定履行的义务!
《第三章 高层建【筑,施工现场消》防安全管理
【
第十—五条施工现场的消防!安全:管,理由施工单》位负责实行施—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!单位负责依法将工程!分包给其《他单位的分包合【同中应当《明确各自的消防【安全责?。任,和义务总承》包单位和分》包单位对分》包工程的《消防安全承担连带】责,任
》 分包单位应!当服从总承包单位】的消防安全管理分包!单位:不服从管《理导致火灾事—故的由分包单位【承担主要《。责任
《
第【十六条监理单位应】当对施工《现场的消《防安:。全实施监理并记【录,备查对施工现—场不符?合消防技术标—。准和管理《。规定的?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!正;情况严重的应当!要求施?工单位暂停施工并】报告:建设单位施工单【位拒不改正或不【停止施工的》监,。理单位?应,当及:时报:告当地?公安:。机关消防机构—或者公安派出所或向!96119举报投诉!
《
第》十七条施工单位【应当:确定消防安》全负责人和消防安】全管:理人:员制定消防安全管】理制度组建志愿消】防队伍落实消防安】全管理责《任
!第十八条施工人员进!场前现场消》防安全管理人员【应对施?工人员进行消—防安全教育和培训】
【。 第十?九条:施工单位《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灭!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】至少每半年》组织一次演练
!
? , 第二十条高—层建筑?的外保温《。材料应当严格执行】国家工?程建:设,消防:技术标?准
》 《高层建筑施工—现场外?脚,手架、支模架的架体!应,当采:用不燃材料搭设【外脚手架的》安全防护网应当采】用阻燃?型防护网
】
: 第二十一条宿】舍,、办:公用房?建筑构?件的燃烧性能—等级:应为A?级当采用金属夹芯】板材时其芯材的【燃烧:性能等级应》为A级宿舍、办公用!房不应与厨房操作】。间,、锅炉房《、变:配电房等《组合建造《;会:议室、娱乐》室等人员密集—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!房的:首层
! 第二十二条—施工:现,场消防车通道应【当保:持畅通?施工现场出》入口:设,置应满足消防车【。通行的要求宜布置在!不同方向且不宜【少于2个;只—能,设,置1个出入》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!。设置满足消防—。车通行?的,环形通道
— ,
》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!的重点防《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!置防火?警示标识《易燃易?。爆危险品《库房应当远离明火作!业区、人员密集区和!建,筑,物相对集《中区
!。 第二十四条—在建工程作业场【所的临?。时疏散通道》和安全出《口应当保持畅通【采用不?。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!应设置明显的疏【散指示标志和应急】照明设施
—
第二】十五条?在,用高层建筑》进行扩建、改—建施工时必须明【确划分?。施工:区和非施工区施工】区不得?营业、使用和居【住;非施工区继续】营业、?使用和居住时—应,。在施工区《和非施工区》之,间应采用不开—设门、窗《、洞口的耐》火极限不低于2小】时的不燃烧》体隔墙进行防—。火,分,隔
!第二十?六条施工现场应【设置临时《消防给水《系统、灭火》器、应急照》明、疏散指示标志】等临时消防设—施监理单位》应督促施工单位【对已失效、》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!施、器?材及时更换、修复】。或补充?
— , ,室,。内临时消防》给水:系统应与结构层【同步建设管径、水压!、水量应《符合国家工程建【设消:。防技术标准结构施工!完毕的每层楼—梯处:应设置消防水枪、水!带且每?处不应少于》2套
》
:
第《二十七条施工作业】。前现:场施工?管理人员应向作业】人员进行防火安【全技术交底》防火安全技术交【。底包括以下内容【
(一)施】工,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!的部位或环节;
! (二)施工过程!中应采取的防火措施!及配备的临时消防】设施;
【(三)初起》火灾的扑救方—法及注意《事,项;
(四】)逃生方法及—路线
》
》。第二:十八条施工单位应编!。制施工?现场防火《。技,术方案?并,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!时完善防火技—术方案包括以—下内容
《
, :(一)施《。工现场?重大火灾危险源辨】。识;
—(二:。)施工现《场防火技术措施【。;
(—。三)临时消防—设施:、疏散设施的—配置;
(】四)临?时消防设施和消【防警示?标识布置图
【
第二十!九条施工《现场用火《应,符合下列规定
】 (一)动—火作业前应办理动】。火许:可,证,;
《 ,(二)动火操作【人员应具有相应【资格:;
(三【)焊接、切》割、烘烤《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!应配备灭火器材清】理可燃杂物并—进行现场监》护;
?
(《四,)严禁直接在—裸露的可燃材料上】进行:动火作业具有火灾】、爆炸?危险的场所严禁【动用明火
】 第四章》 在用高《层建筑消防安—全管理
!第三十条任何单【位,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!高层建筑《。的消:防安全设计》
高!层,建筑的业主和使用人!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!部装修前应》事先告?。知建筑的消防安【全管:理单位?管理单位应当与业】主、使?用人、施工单位约】。定消防安全责—任和义务明确禁【。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!
【 第三?十一条高层建筑总】平面布局《应符合国家工—程建设消防技—术标:。准要:求消防车通道、消防!救援场?地、消防《车取水口和》水泵接合器等应当】设置明显《。标识
《 : : 不得设置—占用消?防车通道、消防车登!高操作面或者影【响消防扑救》、遮挡排《烟窗(口)》的架空管线、—广,告牌、建(构)筑】物和其他设施、设】。备
《
第三十二!条消防安全》管理:单位应当每日进行】防火巡查每月至【少开展一次》防火检查并》填写:巡查、检查记录【
《。。
《第三十三条疏散通】道、楼梯、出口等】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!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锁闭或者安装【栅栏门、卷帘—门、设?置储藏间、》堆放杂?物、停放自》行车等影响人员疏】散的障碍物》
: 任何单!位,和个人不得占用避难!。层(:间)
?
第三!十四条常闭式防火门!的闭门器、》。顺序器应当保—持完好有效防—火门:应处于常闭状态;】常开式防火门应【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!关闭并反馈信号
!
第三十!五条进行焊接、切】割等明火作业—时,应经消防安全—管理人批准办理【动火许可证落—实防:。护措:施消除遗留火—种
!第三十六条》电气线路、电器设备!、配电箱《安装:与维修应《符合消防技》术标准及《管理规?定要求业主和—使用:人应当定期对—用,电情况进《行检:查宜每年组织具有】相关资?质的:技术服务企》业对电气线路及设】备进行安全技—术检测
—
《 第三十七条—。高层建筑内不得生产!、,经营、?储存易?燃易爆?危险品
】 , , 高:。。。层,建筑使?用燃气应采用管【道供气?严禁在?高层建筑内使—用瓶装?液化气
【
,
第三》十八条倡导高—层建筑?业主、使用人配备符!合国:家标准的灭火器、自!救呼吸器、》逃生梯和《。逃生:。缓降器?等灭火逃《生器材?并放:置,。在醒目、便于操作的!部位
】。 高层建》筑的首层显著位置】应当设置《消防:平面图标明建筑【基本:情况以及安全出口】、疏散楼梯、消【防电梯、《消防:。设,施的位置等内容高】层建筑的宾馆客房】内应当?设置应急疏》。散路线图《。配备手电筒、自救】呼吸器等逃》生器材及其使用【说明:
【 第三十九条高层建!筑内厨房的排烟【管道应当定期—。进行检查、》清,洗宾馆?、餐饮场所厨—房的排烟《管道至少每季—度进行一次检—查、清洗和养护【
: , ,。
,
第四十条消】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!与具有相关资质【的消: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!建筑消防《设施维护保》养协议每年至少进行!一次全面检测
【
,
》 第四十一条建筑消!防安全管理单位应当!及时消除《建筑消防设施存【在的问题和》故障需要厂家—或消防?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!修的应当立》即委托维修厂家或】消防:技术服?务机构接到维修委】托后应在《24小时内组—织人:员进:场维修并在约—定时限?内修复
! 因?。故障、维修等原【因需要暂时停用【系统的应当经消防】安全责任《人书面批《准;系统停用时间超!过24?小,。时的应当报辖区【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备案系统故障—、停用期《间,应采取有效措施确】保,消防安全
》
【第,四十二条《高层:建筑的消防》控制室应当设—置在首层靠近外墙的!位置
】 第?四,十三:条消防?控制室应《当设:定专:人管理落实每日24!小时:双人值班制度且【持证上岗
】 , , 值?班人员必须掌—握应急操《作程序能熟练操【作控制室《设备
?。
【第,四,十四条消《防控制室《应配备以下物品【
,
, (一)》消防泵房《、配:电装:置房、排烟》(送风)机房—等重要设备房—间,的钥匙确保紧急情】况下能迅即开启【;
? (二)用于【巡查、确认火—灾所需的照明、【通讯:、视频等《器材;
(三!。)扑救?初起火?灾的头盔、》。服装、简易》防,毒面具?、破拆和便携式灭】火,器,。材;
(四】)其他需要配备的】物品
—。。
《第四十五条消防控】制室应当制》定张贴以下工—作制度
》 (一)》消防控制室值班【员职责;《
(二—。),消防控制室》值班管理《。制度;
(三!)消防控制室管【理及应急《程序;
《
(《四)灭火和应急【疏散预案;》
《(五)其他有关制】。度
!第四十六条严—禁在高层建》筑内部和《周,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!爆竹发现违规燃放】行为可向96—119举报投—诉
》
: 第?四十七条消防安全管!理单位?应当根据《建筑的实际情况制】定灭火和应急—。疏散预案《至少每半年》组织一次演练
!
第四【十八条火《。灾发:生后消?防安全管《理单位、《业主:、使用?人应当立即》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!起火灾并协助做好灭!火救援工《作
【 高层建筑应明确!。疏散引?导员负?责在火灾等紧—急,情况下组《织、引导人员安全】疏散
第五】章 消防宣传教【育和培训
》
第四【。十九条消防安全管理!单位应当建立—并,落实消防安》。全培训?。制,度,明确机构《和,人员保障教育培训】工作经费《确保培训《效果
?
?。 ? 高层?社区应当建》立社区消防》工作站社区》消防工作站应设【立固定?的办公场所配—备必要的办公设【备和消?防器材
《
第五!十条高层建筑—消防:安全培训的主—要内容
》 (?一)消防《法律法规和当—前消:防工作的重点;
! (二)发现和消!除火灾隐患》的方法?;
》(三)火灾扑救【、疏散逃生》和,自救互救知》识;:
(四)【所,在的建筑火》灾危险性和防火措】施;
《 :(五:)其他应当》教育培?训的内容
】
第五十一】条高层建筑开展下】列消:。防宣传工作》
: (一)》在,人员主要出》入口:、,电梯口、防火门等醒!目位置设置火灾【危,。险性、?安全逃生路线、安】全,。出口位置、消防【设施:器,材,使用方法等》标识和警示》标语;?
? (二)应在显【著位置设置消防公】益广告牌《、消:防宣传栏;
】。 (三)在消防车】通道、消《防,救援场地设置—不得占用《的警示标识;
【
?(四:)利用?广播、视频》、公:。告栏、闭路电视、】社区网?站等宣传《消防安全知识
】
,
第六?章, 奖惩
《
》第五十二条》对于消防安全—管理规范、成绩【突出的高层建筑【消防安全管》理单:位、业主和使用人】政府及有关部门【在年终?评,先评优中应予以表彰!奖励:
】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!定依法应当给予【行政处罚的依照有】关法律、法规—予以处?罚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》
第七章 附则!
》 第五十四条本规】定所称业《主是指高层建—。筑房屋及其附属的设!施、设备和相关场】地的所有权人;【。本,规定所?称使用人《是指:以承租或者承包【、受委托《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!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!属的设施、》设备和相《关场地的《单位及个人
!
《第五十?五条本规定所称在】。用高层?建筑是指已经入【住或者投入使用、营!业的高层《。建筑
【
第五十六【。条本规定自发—。布之日起施行
】 :
石家庄市】人,民政府办公厅20】12年12月11日!印发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