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内,蒙古:自治区?无障碍建设管—理,办,法
》。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无障碍建设的】管理根据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残?疾人:。保障法等《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!。实际制定本》办,法,
? 第二条《 自治区《行政区域内》的无障碍建》设和管理适用本办】法
第三条 !无障碍是《指便于残疾人、老年!人、孕妇、儿—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!全面参与社会生【活的环境《主要包括设施、交通!工,具、信息和交—流无障碍
】第四条 无障—碍建设应当符合【安全、便利、可【达、可用的基本【要求并遵守下—列规定
(】一)人行步道—、公共?建筑物?的地面?应当平?整,、防滑出入口—应当设置《。坡道:;,
(二)盲】道应当保持连续与】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!。站、过街天桥—、公共?建筑的无障》碍设施相连接—盲道上不得有电【线杆:、拉线、地下检【查井、树木等—障碍物;
(!三)公?共交通停靠站盲文站!牌的位置、高度、】颜,色、形?式和内容应当方【便视力?残疾者使《用;
—(四)公共》场所设置服务台、】电话:的,应当同时设》置低位服务台—、低位?电话;?
: (五)公共建筑!的玻璃门《、玻:。璃墙:、楼梯口、电梯【口、通道等处应【。当设置警《示,性,标志;
(】六)医院、车—站、机场等重点公共!场所应当建立信【息屏幕系《统公共交通车辆应当!配备字幕《报站和?语音报站系》。统;:
(七)火】警、匪警、医—疗,急救:、,交通事故等紧急呼】叫系统应当》具备文字报警、呼】叫功能;
】(八:)有楼?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!建筑、大型文化【与,纪念建筑、交—通与:医疗建筑应当—。设置无?障碍电?梯;:
, ?(九)停车场、【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!人车辆专用停车位】;
《 (十)电视新【闻、电影、》电视:。剧中应当加配字【幕,电视新闻节目—应当加配手》语翻译;
》 (十一)其他!。应当遵守的规—定
配置无障碍!设施的场《所应当在显著—位置:设置符合规范和标】准的标志;》无障碍设施应—当,颜色鲜明与》周围环境有明显【区别
第【五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:民政:府应当将无障碍【。建设纳入本级国【民经济?和社会?发展规?划使:无障碍?建设与本地区的【经济:和社会发展相—适,应
第—六条 旗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负责》。本行:政区域内无》障碍建设《的组织领《导和监督管理工作】
规划、—建设、市政管理、公!安、交通《、铁:路、:民航、信息、—广播电视等有关部】。门应当在各自职责】范围内做《好无障碍建设规划】的实施和监》督管理工《作
苏木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】道办:事处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无障【碍建设?的监督和管》理工作
【第七条? 各级人民政—府应当对在无—障碍建设管理工作】中做出显著成绩的】。。单位和个人给—予表彰和《奖,励
第八【条 新建、扩建和】改建公共建筑、城】市道路?等公共服务设施【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!。国,家和自治区》有关规定建》设无障碍设施
【 建设《项,目的无?。障碍设施《应当与主体》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时施工、同时投】入使用
【第九条 飞机场、】铁,路旅客车站等重点】公,共场:所应:当按照国家行业【标准进行《无障碍?改造
医—疗建筑、文化建筑】、体育?建筑、?商业:。建筑等公共场所【应当按照国》家行:。业标准?优先进行无》障碍改造
— 第十条 各级】。人民政府指导和支持!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!碍升级改《造和无?障碍车辆的推广【使用
《 第十《一条: 各级人民政府鼓】励高等学校、科【研机构?进行无障碍产—品开发应用、无障碍!环境建设等课题【研,究
》第,十二条 有关—部门和单位应当【采取多种形式通过】广播、电视、—报纸、杂《。志、网站等媒体开】展无:障碍建?设的宣传普及无障】碍知识?
第十—三条 无《障,碍设:施的养?护、维修责任由维】护,管理责?任人根据相关法【律、法规《规定和合同约—定承担
第十!四条: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都《应当爱护无障—碍设施不得损毁、擅!自占用或《者改变无障碍设【施用途
有】。关部门对单》位和:个人就无障碍建设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】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及!时办理?并给予答复》
第十五条】 无障碍设施—。维护管理《责任人不履》行,日常养护和维—修责任?致使无障碍》。设施无?。法正常使用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】或者其他有关部【门责令其限期—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!关部门可以委托【具有相应资质—的,单位负责无障碍设施!的日常养《护和维修费用由无障!碍设施维护管理责】任人承担 》。
: ,第十:六条: 对损?坏、擅?自占用无障》碍设施或者改—变无障碍《设,施用途的《由建:设行政部《门,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!令,。停止侵害、恢复原】状,造成损失的应—当依:法承:担赔偿责任
【 第十七》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!作,人员:玩忽:职守、滥用》职权的?由上级机关或—者,监察机关责令其限】期改正并对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《。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
第十!八条 本办》法自2008年6月!1日起?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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