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】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!法
第—一,。。条 为了加强无障】碍建:设的管理根据中【华人民共和》。国残疾人保障法等】。法律法规结》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!办法
第【二条 自治》区行政区域内的无】障碍建设《和管理适用本办法】
: 第三《条 无障碍》是指便于残疾人、】老年人?、孕妇、儿童及其他!行,动不便者《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!环境主要包括设施、!交通工具、信息【。和交流无障碍 【
?第四条 无障碍建设!应,当符合安全、—便利、可达、可用的!基本要求并遵—守下列规定
】 (一)人》行步道、公共建筑】物的地面应》当平整、防滑—出入口?。应当设?置坡道;
— , (二)《盲道:应当保?持连续与周》边的公共交通—停靠站?、过街?天桥、公《共建筑的无障碍设】施相连接盲道上不】。得有电线杆、拉线、!地下检查《井、树?木等障碍物;
】 (三)公共【。。交通停靠站盲—文站牌的位置—、高度、颜色、【。形式和内容》应,当方便视力残—疾者:使用;
《 (四)公共场!所设置服务台、电话!的应当同《时设:置低位服务》台、低位《电话:;
《 (五)公共—建筑的?玻璃门、《玻,。璃墙、楼梯》口、电梯口、通【道等处应当设置警】示,性标志;
》 (六)医院、!车,站、机场《等重点公共场—所应当建立信息屏】幕系统?。公共交通车辆应【。当配备字《幕报站和《语音报站系统—;,
(七)火警!、匪警、《医疗急救、交通事故!等紧急呼《叫系统应《当具备?文字报警、》呼叫功能;》
《(八:)有楼层的大型商】业与:服务建筑《、大型文化》与纪念建筑、交通】与医疗建筑应—当,。设,置无障碍《电梯;
— (九)停车场【、,存车处应当设置残疾!人车辆?。专,用停:车位;
(】十)电视《新闻、电影、电视】。。剧,中应当加配》字幕电视新闻—。。节目:应当加配手》语翻译;
》。 (《十一)其他应当遵】守的规定
— 配置无《障碍设施《的场所应当在显著】位,置,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!的标志?;无:障,碍设施应当》颜,色鲜明?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!别,
? 第:五条 ?旗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应《当将无障碍建设【纳,入本: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,规划使无障》。碍建设与本地区【的经济和社会—发展相适应
】 第六条 》旗县:级以:上人民?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无障碍建设—的组织?。领导和监督管理【工作
》规划、建《设、市政管理、公】安、交通、铁路、】民航、信息、—广播电视《等有关?部,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做好无障碍建】设规划?的实:施和监?督管理?工作
《 苏木乡镇人民政】府和:街,道办事处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无障碍建设!的监督和管》理工作
第】七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》对在:。无障碍建设管理工】。作中做出显著—成,绩的单位和个—人给予表彰和奖励】
: 第八条 新建、!扩建和改建》。公共建筑、城市道路!等公:共服务设施的—建设单位必》须按照国家和自治】区有关?。规定建设无障碍设】施
? 建设项目的—无障: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!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、同》时投入使用 —
第九》条 飞机《。场,、铁路旅客车—站等重点公共场【所应:当按照国家》行业标准进》行无障碍改》造
? 医疗建筑》、文化建筑、体【育,建筑、商《业建筑等公共场所应!当按照?国家行业标准优先】进行无障《碍改造
第】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!指导和支持》公共交?通,工,具的无障碍升级改】造和无障碍车辆【的推:广使用
— 第十一条 各【级人民政府鼓励高等!学校、?。科研机构进》行,无障碍产《品,开发应用、无障碍】环境建设等课题研究!
: 第十二条 【有关部门和单位【。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!过广播、《电视、报纸、杂志】、网:站等媒体开展—无障碍建设的宣传】普及无障碍知识【
第十三条】。 无:障碍设施的养—护、维修责任由【维护管理责任人根据!。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!和合同约定承担
! 第十四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!当爱护无障碍设施不!得损毁、擅自占用或!者改变无障碍设【施用途
》。 有关《部门:对单位和个人就无障!。碍建设的管理和【使用提出的》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!办理:并,给予:答复
》 第十?五条 无障碍—设施维?护管理责任人—。不履行日《常养护和维修责任致!使无障碍设施无法正!常使用的由建设行】。政部门或《者其他有关部门责】令其:限期改?正逾:期不改正的有关部】门,可以: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单位负责无【障碍:设施的日《常养护和《维修费用《由无障碍设施维护管!理责任人承担—
第十六条】 对损坏、擅自占用!无障碍?设,。施或者改变》无障碍设《施用途?的由建设行政部【门或:者其他有关部—门,责令停止侵害、恢复!原状造成损》。失的应当依法承担】赔偿责任
【 第十七条 有关部!。门及其工《作人员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的—由上级机《关或者监察机—关责令其限期改【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?和其他责《任人: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
: 第十八条 本办!法自2008—年6月?1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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