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,
内?蒙古自治区建设【用地置?换办法?
第一条 为!规范:建设用?地置换行为优化【土地:。利用结构促》进经济社会可持续】发展结合自治—。区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:。
第二条 本】办法所称建设用地置!换是:指,依法取得《的不宜利用的—原有:建设用地在》完成:土地复?垦后:与,经过土地利用总【体规:划,。。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!用地(以《下简:称农用地)或—者其它建设用地【进行:置换的行为
】 第三条 建设用】地置换应当遵循自】愿、合法、有偿【的原:则切实维护土地权】利人的合法权—益,
第四—条 旗?。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负】。责建设用地置换的】。监,督管理工作
【 第五条 —置换后的建设用地】用,途应当与原建—设用地用途》相同并符合土地【利用总体《规划、城市总体规】划、村庄和集—镇,规划:
第六条 建!设用地与《。农用地置换的—置换后的《建设:用地面积不得—超过置换前的建设用!地面积;复垦的建设!用地的质量等级【低于被置换的—农,用地质量等》级的应当按照农用】地质量等级系—数折算为用于置换的!农用:地的:数量;复垦后的建设!。用地的质《量,等级高于被置换的】农,用地质?量等级的与被—置换:的农用?。地实行相同数量置】。。。换
? 第?七条 建设》用地:置,换涉及农《民集体所有土地的】应当:。经,。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!会议2/3以上【成员同意并》经土地使用权人同】意
第八条】 建设用地置换【时,双方当事人应—当协商一致签—。订建设用地置换协】议;协商不成的申】请置换方可以—申请旗县以上人民】政府:国土资源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协调协调!仍达:不成一致意见的不得!置,换
第—九条 建设用—地,置,换协议应当》包,括下列主要内容【
, (一)当事人】的,名称或者姓名和住】所;
《 (二)置换土地的!权属、位置、面【积,;
(三—。)置换土《地的原用途》和置:换后的用途;—
《(四)土《地差价、地上附着物!的补偿价;》
(《五)拆迁安置途径与!方式;
《 (六)同意权】属变更的意见—;
(七)履】行期限和方式;
! ,(八)违约责任;
! (九《)解决?争议的方法
— 建设《用地:置换涉及农用地【。。的还应当包括对农】用地质量《等级:折算的意《见
第十条 !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!申请置换方应—当向旗县级人—民政府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》部门提供下列材【料
(一—)建设用《地置:换,申,请表;
—(,二):建设:用地:置,换协议?;
(三)土地!利用:。现状图?、勘测定界报告书】。和勘测定界图—;,
(四)取【得建:设用地的土地—权利证书
—。 建设用地与农【用,地置换的《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!供原有建设用地【复垦:。后经:法,定验收机关》验收后出《具的:验收:意见提供《被置换农用地的【土,地权利证《书
建设用【地置换涉及农民集】体所有土地的—。申请:置,换方还应当提供符合!本办法第七》条规定的证明材料】
第》十一条 旗县级人民!政府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自?收到申请材料之日】起20日内》对,拟置换?的土地进《行实地踏勘并—对其:权属、地类》、面积以及地上附着!物,。权属、种类、数【量等现状进行认【真核实符合》本,办法规定的由—旗县级人民》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受理并编制土!地置:换方案
》 第十二条 旗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将土地置《。换方案在申》请置换?地、被置换地的主】要媒体上公告公【。告期为15日
! ,第,十三条 土地—置换方案在公—。告,期内有?异议的由旗》县级:人,民政府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门》进行处理处理后仍有!异议的不得》置换
《 第?十四条 《土地:置换方案在公告期内!。无异议?的按照下列规—定逐级报批
】。(一)国有》建,设用地之间、农民】集体所有《。建设用地之间的置】换由盟行政公—署、:设,区,的市人民政府—、旗县级人》民政府审批;
!(二)建《设用地与农》用地的置《换由有农用》地转用批《。准权的?人民政府审批;
! (三)《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!所有土地的置换由自!治区人民政》府,审批并依法办理征地!审批手续
— 第十五条 【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因!城市规划调》整等原因《未实施?供地现状仍》。为农用地的土地确】需与其?它农用地置换的由】盟行政公署》、设区的《市人民政府》、旗县级人》民政府国《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编制征收土地方案!和土地置换方案报】自治区人《。民政府批准后—实施
》 按照前《款规定实施建设用地!置换的原农用—地转用批《。准,的,补充耕地方案继续】有效
】 第十六条 国土】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!。到申请材料》后,需要两级以》上,人,民政府?报批的?负责审核的机—关,应当在20日—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!报负责审批》的机关;负责审批】的机关应《。当,。在收到材料后—20日内做出批【准或者不予批准的】决定20日内不能做!出决:定的经本《机关负责人批—准可以延长10日】
第十七条】 建设用《地置换双方应当自建!设用地置换批准【之日起1《。年内按照建设—用地置换协》议置换完《。毕并:在置换?完毕之日起30【日内持土地权—利,证书及相关材—。料向原土《地登记机关申请办】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!。
逾期未—置换或者未置—。。换完毕的批准文【件自:动,。。失效:
第十—八条 建设用地与农!用地置?换按照?本办法第十四条规】定审批后《不再另行办理农用地!转用审批;置—换的农用地不—占用:。农用地?转用年?度计划指标
【 第十九条 建】设用地?置换涉及林地、草原!的应当按照》国家:、自治区有关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办理【相关审批手续—
第二—十条 建设用地【置,换的申请置换方应】当缴纳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相关税—费
第—二十一条 原建【设用地复《垦为耕地《与农用地《中的耕地置换后【超出部分的复—垦耕地面《积可以纳《入补充?耕地:的,范,围
第二【十,二条 旗县级人【。民政府?国土:资源: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:建立建设用》地置换管理台账【记,载建设用《地置换前和置换后的!位置:、面积、地类—、,。实施情况等》内容:对置换土地进行专项!统计、按月逐级上】报并及时对土地【利用现状图》和土地利用数据库进!行变更纳入》当,年变更流《量
第二十三!条 未经批准—或者采?。取欺骗手段骗取【批准实施建设用地置!换的按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第七十六条【的规定处理
】 第二十四》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批《准建:设用地置换》、超越权限批准建设!用地置换或者—对不:符合:置换条件的建设【用,地批准置换的批【准,文件:无效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: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《责任
非—法,批准置换建设用【地对当事人》造成损失的》应当: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 ?
第《二十五条《 建:设用地置换中涉及农!村宅基?地置换的不》适用本办法
!第二十六条 本【办法自200—8年3?月1日起施行
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