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》古自: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!法
《 第:一条 为规》范建设用地置换【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!构促进?经济社会《可持:。续发展?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!本办法
第】。。二条: 本办法所称建【设用地置《换是:指依法?取得的不宜利用【的,原有建设用地在完成!土地复?垦后与经过土地利】用总:体,规划规划《为建设用地》的农用地《(以下简称农用地】)或:。者其它建设用地进】行置换的行为 【
第三条 建】设用地?。。置,换,应当:遵循自愿《、合法、有偿的原】则切实维护土地权】利人的合《法权:益
第四条 !。旗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国《土,资源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建设用地】置换的监《督管理工作
】 第五条 置—换后的建《设用地用途应当与】原建设用地用途相同!并符合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、城市总体】规划:。、村庄和集镇规划】。
: , 第六条 建设用地!与农用地置换—的置换后《的,建,设用地面积》不得超过置换—。前的建设《用地面?。积,;复垦?的建设用《地的质量等级低于】被置换的《。农用地质量等级的】应当按照《农用地质量等级系数!折算为?用于置换《的农用?地的数量;》复垦后?的建:设用地?的质量等级高—于被置换的农—用地质量等级的【与被置换的农—用地:实行相同数量置【换
第七条 !建设:用地置换涉及农民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!。。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村!民,会议2?/3以上《成员:同意并经《土地使用权人—同意
》 第八条《 建设用地置换时双!方当事人应当协商】。一致签订建设用地置!换协议;协商—不成:的申请置换方可【以申请旗《县以:上人民政府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协调协调仍达不!成,。一致意见《的不得置换 —
第九条 【建设用地置换协议】应当包括《下列主要《内,。容
《(一)当事人的名称!或者姓名和住所【;
《(二)置换土地【。。的,权,属、位置、面积【;
(三—)置换土地的原用途!和置换后的用—途;
(【四)土地差价、【地上附着物的—补偿价;
》 (五《),拆迁安置途径与【方式;
》。 (六?),同意权属变更的【意,见;
(七)】履行期限和方式【;
(》八)违约责》任,;,
: (九)解决争议的!方法
?。 :建,设用地置《换涉及农用地的【还应当包《括,对农用地质量等【。级折算?的意:见
? 第十条 —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!。申请:置换方应当向旗县级!人民:政府国?土资源行《政主管?部门提供下列—材料
(—一)建设用地置【换申请表;
— , (二?)建设用地》置换协议;》
(三》)土地利《用现状图、勘—测定界报告书—和勘测定《界图;
(【四)取得《建设用地《的土地权利证书
! 建设?用地与?农用地?置换的?申请置?换方还应当提供【原有建设用》地复垦后经法定【验收:机关验收后出具【的验收意《见提供?被,置换农用地的土地】权利证书
建】设用地置换》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!地的申?请置换方还》应当提?供符合本办法第七】条规定的证明—材,料
第—十一:条 旗县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自收到【申请:材,料之日起20—日内对拟置换的【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!对其权属、地类、面!。。。积以及?地上附着物权属、】种类:、数量等现状进行认!真核实符合本办法规!定的由旗县》。级,人民政?府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】并,编制土地《置换方?案
第十二】。条, 旗县级人民政【府,国土资源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将土地】置换方案在申请置换!。。地、被置换地的主要!媒体上公告公—告期为15日
】 第十三》条, 土地置换方案在公!告期内有异议的由】旗县级人《民政府国土资源行】。政主管部门进—行,处理处理后仍有异议!的不得置换 —
第十四—条 土地置》。。换方案?在公告期内无异【议的按照下列—规定逐级报批
【 (一)国有【建设用地之间、【农民集体所有建【设用地之间的置换】由盟:行政公署、设区的】市人民?。政府、旗《县级人民政府审批;!
, (二)建设用】地与农用地的置换由!有农用地转用批准】权的:人民政府审批—;,
(三)—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!所有土地的置—换由自治区》人民政?府,审批并依法办理征地!审批:。手续
》 ,。第十五条 农用【地转用批准后—因城市?规划调整《等,原因未实施供地现】状,仍为农用地的土地】确需与?其它农用地置换【。的,由盟行政公署、设】区的市人民》政府、旗县级人【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!。主管部门编制—征收土地方案和【土地置?换方案?报自治区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实施
— 按照前款【规定实施建设用地置!换,的原农用《地转用批准》的补充耕地方案继】续有效
》 ,
: , 第十六条 国土资!源行政主管部—门收到?申请材料后需要两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报批的负【。。责审核的机关应当】在20日内提出审】核意见并转报负责审!批的机关;负责审批!的机关应《当在收到材料后【20日内做出批准】或者不予《批准的决定20日内!不能:做出决?定的经本机关负责】人批准可以延长【10日
— 第十七条 建设】用地置换双方应当自!建设用地置》换批准之《。日起1年《内按照建设》。用地置换协议置【换完毕并在》置换完毕之日起【。30日内持土地权利!证书及相关材料向】原土地登《记,机关申请办》理土地变更登记手】续
逾期—未置:换或者未置》。换完毕的批准文【件自动失效
】 第十八《条 建设《用地与农用地—置,换按照本办法第十】四条规?定审批后不再另【行办理农《用地转?用审:批;置换的农用【地不占用《农用:。地转用年度计划【指标
—第十九条 》建设用地置换涉及】。林地、?草原:的应当按《照国家、自治区【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。定办理相关审批【手续
—第二十条 》建,设用地置换》的,申请置换方应当缴】纳,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相关税费
!第二十一条》 原建设用地复【垦为耕地《与,农用地?中的耕地置换后超】出部:分的复垦耕地—面积可以纳入—补,充耕地的范围
! 第二十二条 旗】县级人民《。。政府国土资源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建立建设《用地置换管》。理台账记载建—设用地置换前—。。和置换后的位置【、面:积、地?类、实施情况等内】容,对置换土地进行专项!统计:、按月逐级》上,报并:及时对土地利用现】。状图和土地利—用数据库进行—变更纳入当》年变更流量
!第二十三条 未【经,批准或者采取欺【。骗手段骗取批准实施!建,设用地置《换,的按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土地管理法第七十】六条的规定处理【 ,
第二十四条 !违反本办法规定批】。准建设?。用地置换、超—越权限批准》建设用地置换或者对!不符合置换条件的】建设用地《批,准置换的批准文【件无效?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,他直接责任人—。员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
》 非法批准置换建!。设,用地对当事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】依法:。承担赔偿责任 【
, 第二十》五条 ?建设:用地置?换中涉及农村宅【基地置换的不适【用本办法
—。 第二十六条 本!。办法自2008年3!月1日起施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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