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!建设用地置换办【。法
第一【条 为规范》建设用?地置换行为优化土】。地利:用结构促进经—济,社会可持续》发展结?合自治区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【
第二条 【本办法所称》建设用?地置换是指》依法取得《的不宜利《用的原?。。有建设用地在—完成土地复垦—后与经过土地—利用总体《规,划规划为建设用【地的农用《地(以下简称农【用地)或者其它【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的!行,为
第三条】 ,建,设用:地置换应当遵循【自愿、合法、有偿】的,原则切实维护土地】权利人的《合法权益
第!四,条 旗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国土资—源,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建设用—地置换的监督管理工!作
第—五条 ?。置换后的建设—用地用途应当与【。。原建设用地用途相】同并符合土地利【用总体?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!、村庄和《集镇:规划
《 第六条 建【设用地与《农用地置《换的置换后的建设】用地面积不》得超过?。置换前的建设用【地面积;复》垦的建?设用地的《质量等级低》于,被置换的《农用地质量等级【的应当按照农用地质!量等:级系数折算》。为用于置《。换的农用《地的数量;复垦后的!建设用地《的,质,量,等级高?。于被置换《的农:用地质?量等:级的与被《置换的农《用地实行《相,同数量?。置换:
第七条 】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!民集体所有土地【的应当经该集—体,经,济组织村民会议2】/3以上成员—同,意并经土地使用【。权人同意《
《第八条 建设用【地置换时《双方当?事人应当协》商一致签订建设用地!置换协议;协商【不成的?申请:置换方可以申请【旗县以上人民—。政,府,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组织?协调协调仍达不【成一致意见的不得置!换
》第九条 建设用地】置换协议应当—。包括下列主要—内容:
: (一)当事人的名!称或者?姓名和住《所;:
?(二)置《换土地的权属、【位置、面积;
!(三)置《。。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!换后:的用途;
— (四)土—。地,差价、?地上附着物的补【偿价;
》。 (五)拆迁安置】途径:与方式;
— (六)同意权属】变更的意见;
!。(七)履行期限和方!式;
》(,八)违?约责任;
【(九:)解决争议的—方法
建设【。用地置换涉及农【用地的还应》当包:括对农用地质—量等级?折,算的意见
】第十条 申》请建设用地置换的申!请置换方《应当向旗县》级人民?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提供下列材】料
《(一)建设用地【置换申请表;
】 (二)建设用【地置:换,。协议;
(三】)土地?利用现状《图、勘?测定界报告书和勘】测定界?图;
? (四)取—得建设?用地的土地权—利证书
》 建设用地与农用地!置换的申请》置换:方还应当提供—。。原,有建设用地复垦后】经法定验收机关验收!后出具的验收—意见提供被置—换农用地《的土地?权利证书
【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!民集体所有土地【的申请置换方—还应当提供符—合本办法第七条规】定的证明材》料
《 第十一条》。 旗县级人民政府国!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自收到申《请材料之日起20】日内对拟置》换的土地进行实地踏!勘并对其权》属、地类、面积【。以及地上《附着物?权属、种类》、数量等现状进行】认真核实符合—本办法规定的由旗】县级人民政》府国土?资源:行政主管《部,门受理并编制土地置!换,方案
—第十二条 旗县级】人民政府国》土资源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应当将》。。土地置?换方案在《申请:置换地、《被置:换地的主要媒体上】公告公告期为1【。5日
《 第十三条 【土,地置换方案在—公告期?内有异?议的由旗县》级,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!。。。处理处?理后仍有异》议的不得置换 【
: 第十四条 —土地置换方案—在公告期内》无异:议的按照下列规定】逐级报批
(】。一)国有建设—用地之间、农民集体!。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!置换由?盟行政公《署、设区《的市人民政府、旗县!级人民政府审批;】
?(二)建设用地与】农用地的置换由【。有农:用地转用批准权【的人:民政:府审批?;
(三)国有!土,地与农民《。。集体所有土地的置换!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!批并依法办》理征:地审批手续》 ,
, 第十五条 【农用地转用》批准后因城市规划】。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!地现状?仍为:农用地的土地—确需与其它农用地】置换:的由盟行政》。公署:、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、旗县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—门编制征收土地方案!和土地置换方案报】自治区?人民:政府批准后实施
】 按照前款规】定实施建设用地【置换的原农》用地转用批》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继!。续有效
! 第十六条 国【土,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收到申请材料后【需要两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报》批的:负责审核的机关应】当在20日内提出审!核意见?并转报负《。责审批的机关—;负责审批》的机关应当在—收到材料后》20日内《做出批准或者不予】批准:的决定2《。0日内不能做出决】定的经?本机关负责人—批准可以延长10】日
第十七】条 建设用地置换】双方应当自建设【。用地置换《批准之?日起1年《内,按照建设用地置【换,。协议置换完毕—并在:置换完毕之》日,起30?日内持土地权利证书!及相关材料向—原土地登记》机关申请《办理土?地变更登记手—续
? ,逾,期,未置换或者未置【换完毕的批准—文件自动失效—
第十八条】 建设用地与农用】地置换按照本办法】第,十四条规定审批后不!再另行办理农用【地转用审批;—置换的农用》地不占用农用地转】用年度计划》指标
第十九!条 建设用地置换涉!及林地、草原的应】当按照国家、自治区!有关法?律、法规的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】手,续
?。 , ,第,二十条 建设用【地,置换的申《请置:换方应当缴》纳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相关税费 !
?第二十一条 —原建设用地复垦【为耕地与农》用地中的耕地置换】后超:出部:分的复垦耕》地面积?可以纳入补充耕【地的范围《
第二十二】条, ,旗县级人民政—府国土资源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建【设用地置换管理台账!记载建设用地—置换:。前和置?换后的位置》、面积、地》类、实施情况等【内容对置换土—。地进行专项统计、按!月逐级上《报并及时对》土,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!利用数据库进行变】更,纳入:当,年变更?。流,量
? 第?二十三条 未经批】准或者采取》欺骗手段骗取—批准实?。。。施建设用地置—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《管理法第七》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!
第二十—四条 ?违反:本办:。。法规定批准》建,设用地置换》、超越权限批准建】设用:地置换?或者对不符合置换】条件:。的建设用《地批准?置,换的批准文件—无效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
非法批—准置换建设用地对当!事人:造成损失《的,应当依法承》。担赔:偿责任
第】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!置换中涉及农村宅基!地置:。换的不适用》本,办法
第二】十六条 本办法自2!00:8年:3月1日《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