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【治区建设用》地置换办法》
第一—。条 为规范建设【用地置换行为优化土!地利用结构促进【经,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】结合:自治区?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第二—条 本办法》。所称建设用地—置换是?指依:法,取得的不宜利—用的:原,有建设用地在完成土!地复垦后与经过土地!利用总体规》划规划?为,建设:用地的农用地—(以下简称农用【地):或者其它建》设用地进行置—换,的,行为
》 第三条《 建设用地置换应】当遵循自愿》、合:法、有偿的原则【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!的合法权益
】 第四条 旗县【。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国土?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!设用地置换的监督管!理,工作
第五条! 置换后的建设【用地:用途应当与》原建设?用地用途相》同并符合土地利【用总体规划》、城市?总体规划、村庄【和集镇规《划
》。。第六条 建设用地】。与农用地《置换的置《换后的建《设用:地面积不《得超过置换前的【建设用地面积;复垦!的建设用地的质量等!级低:于被:置,换的农用地质量等】级的应当按照农用】。地质量等级系数折算!为用于?置换的农用地—的数量;复垦—后的:建设用地的质量【等级高于《被置换的农用—地质量等级的与【被置换的农用地实行!相同数量置换 【
?第七:条 建设《用地:置换涉及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】的应当经该集体【经济:组织村民会议—2/3以上成员同】意并经土地使用【权人同意《
第八条【 建设用地置—换时:双方当事人应当协】商一:致签订?建,设用地?置换协议;协商不】成的申请置换—方可以?申请旗县以上人【。民政府国土资源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组织协调协调仍】。达不成一致意—见的不得置换
】 第九条 —建设用地置》换协议应当》。包括下列主》要内容
《 (一)当事【人的名称或者姓【名和住所《;
《(二)置换土—地的:权,属,、位置、面积;
! (三)置换土地的!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!途;
(四)!土地差价、地上附】着物:的补偿?价;
(—五)拆迁安》置途径与方式;
】 (六)同—意权属变更的意见;!
(七)—履,行期限和方》式;
? (八)违约责任!;,
(九)解决争!。议,的方法
建设】用地:置换涉及农》用地的还应当包【括对农用《地质量等级》折算的意见》
第十—条 申请建设用地置!换的:申请置换《方,应当向旗县》级,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!政主管部门》提供下列材料
】 (:一)建设《用地置换申》。。请表;
—(二)建《设用地置换》协议;
(【三)土地利》用,。现状图、勘》测定界报《告书:和,。。勘测定界图;—
?(四:)取得建《设用地的土地—权利证书
【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!换的申请置换—方还应当提》供原:有建设用地复垦【。。后经法定验收—机关验收后出具的】验,收意见提供被置换农!用地的土地》权利证书
》。 建设用地置换】涉及农民集》体,所,有土地的申请—。置换方?还应当提供符—合本办?法第七条规定的【证,。明材料
》 , 第:十,一条 旗县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自收到申请【材,料之日起《2,0日:内对拟置换的土地】进行实地踏勘—并对其权属》、地类、面》积以:及地上附《着物权属《、种类、数量—等现状进行认—。真,核,实符:合,本办法规定的由【旗县级人民政—府国土资《源行政?主管:部门受理并编制【。土地置换方案 【
第十》二条 旗县级人民】政府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将》土,地置换方案在申请】置换地、被置换【地的主要媒体上公告!公告期为《15日 《
第十三条 土!地置换?方案在公告期内有异!议的由旗《县级人民政府国【土资源行《政主管部门进行处】理处理?后仍有异《议的不得《置换
《。 , 第十四条 土地置!换方案在《。。公告:期内无异议的按【照,下列规?定逐:。级,报批
(—一,)国有建设》用地之间、农民集体!所有建?设用地之间的置换】由盟行政公署、设】。区的市人民政—府、旗县级人民【政府:审批;
(【二)建设用地与【农,用地的置换由—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权!的人民?政府审批《;
(》三)国?有,土地与农民集体所】有土:地的置换由自治【。。区人民政府审批【并依法办理》征,地审批?手,续
第十【五条: 农用地转用批准】后因城市规划调整】等原因未实施—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!的土地确需与其它农!用地置换的由盟行政!公署、设区的—市人民政府、—旗县级?人民政?府国土?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编制征收—土地方?案和土地置换方案报!自治区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实施
】 按照前款规【定实施建设用地置】换的原农用地—转用批准的补充【。耕地方案继续有效】
第十!六条 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】申请:材,料后:需要两级以上人民政!府报批?的负责审核的—机关应当在》20日内提》出审核意见并转报】负责审?。。批的机关《;负责审批》的机关应当在收到】材料后20日内【做出批准或者不【予批准的《决定20日内不能】做,出决定的《经本机关负责人【批准可以延长1【0日
第十七!条 :建设用地置换—双方:。应当自建《设用地置换批准之】。日起1年内按—照,建,设用地置换协议【置换完毕《并在置?换完毕之《。日起30日内持【。土,地权利证《书及相关材料—向原土地登》记机关申请办理土】地变:更登记?手续
逾期【。未置:换或者?未,置换完毕的批—准文件自《动失效 《
?第十八?条 建设用地—与农用地置换按【照本办?法第十四条》。。规定:审批后不《再另行办理农用地】转用审?批;置换的农用【地不占用《农用地?转用:年度计划《。。指标:
? ,第十九?条 建设《用地置?换涉及林地、草原的!应当:按照国家《、自治区有》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办理相》关审批手续》
第二—十条 ?。建设用地置换的申请!置换方应当缴纳法】律、法?规规定的《相关税费《 ,
?第二十?一,。条 原建设用地复垦!为耕地与农》用地中?的耕地置换后—。超出部分的复垦耕】。地面积可以》纳,。入补:充耕地的范围
! ,第二十?二条 ?旗县级?人民政府国土—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》建立建设用地置换】管理台?账记载建设用—地置换前《和置换?后的位置《、面积?、,地类、实施》情况等内容对—置,。换土地进行专项【统计:、按月?逐级上?报并及时《对土地利用现状图】和土地利用数据【库进行变《更纳入当年变更流】量
《 第二十三条 未经!批准或者《采取:欺骗手段骗取批准】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!按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!七,。十六条的《规定处理
】第二十四条 违【反本:办法规定批准—建设:。。用地:置换、超越权—限批准建设用地【置换或者《对不符合置换条件的!。。建设用地《批准置换的批准【文件无效对直接【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。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究刑?事,责任:
非法》批准置换《建设用地对当事【人造:成损失的《应当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 —
, 第二十五条 建!。设用地置换中涉【及,农村宅?基地置换的不适用】本办法
》 第二十六条 】本,办法自2008年3!。月1日起《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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