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。内蒙古自治》。区各级人民政府消】防,安全责任制》规定
《 : ,第一条 为》了预防火灾和—减少火灾危害落【实各级人民政府【及,其部门、《派出机关的消—防安全?责任根据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消?防法、内蒙》古自治?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!规结合?自治:区实际制定本规定】
! 第二条 自—治区行政《区域内的各》级人民政府》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!行消防?。安全责?任,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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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条 :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!实由各级《人民政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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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各级人!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《门的法定代表人或】者主要负责人—是本行政区域、本部!门的消防安》全第一责任》人对消防安》全工作负领》导责任
【 第:五条 旗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落实下列【消防安全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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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一)将消防工【作纳入本地区国民】经济和社会》。发展计划开展宣【传教育督《促整改火灾隐—患;
【
(二?)督促?检查本级人民政【府有关?部门和?下级人民政府履行】消防工作职责—。。;
(】三)将消防规划纳】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!织有:关部门实施;
【
(四)】。。加强公?共消防设施》、消防装备的建设】和维护保障防火【、灭火和抢》险救援工作》。投入;
!(五)?旗县(市、区—。)应当按照国家【标准建立公安消防】队、专职消防—队;
(!六,)建立重大、特别重!大火灾事故》应急:救援机制;
】
,(七: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其他》消防工作职责—
第》六条 旗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有关部【门应当?落实下?。。列消防安全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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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组织制定本部门和!直属单位消防安全】。工作制度落实上【级部署的消防安全】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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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对涉及消防安全!的行:政许可项目应—当严:格,依,法审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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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督促【整改火?灾,隐患开展消防—安全:检查和专项治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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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—)开展?消,。防安全宣传教—育普及?消防安全知》。识;
—。
:(五)协助公安机关!消防机?。构开展?火灾事故调查; 】
(六)法律】、法规?、,规章规定的其他【消防:工作职责
— 第七条 苏木乡!镇人民?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应—当落实下列消防安】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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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制!定并实施本行政区】域(辖区《)消:。防,规划:加强公共消》防设施、消防装备的!建设和维护建立【苏,木乡镇?、街道火灾事故应】急救援机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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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)将消防工》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!治,理考评范围;
】
(三)【组织建?立专职或《者义务?消防:队,;,
(四)!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!查和专?项治理消除火灾【隐患;
—。
(五)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。定的其他消防工【作职责
》。 第八条 公安(!边,防)派出所应当落】实居民区、嘎查村】和部分非消防安全重!。点,单位、个体工商户】的消防监督管理责】任
? , 第九?条 旗?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,与下:一级人民《政府、派出》机,。关签订消防安全责】任书:(状:),明,。确,消防安全责任
! 第十条 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组】织对下一级人民政】府和本级所属部门、!派出机关落实消防安!全责:任的情况进行监【督、检查和考核
! 第十《一条 旗县》级以:。上人民?政府应?当根据消防》安全责任制的考核】。情况对?在消防工《作中:有突:出贡献的单位—和个人给予》表,彰奖励对《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!。的给予通报批评、】行政处分 》
消防安全【责任制考核情况应】。。当向社会公布
】 第十二条 旗】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应当?每年公布《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!。重,大火灾隐患并公【布整改结果;对整改!难度较?。大的应当组织有【关专家进《行论证提出可—行的整改《方,案
第十【三条 旗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将列入督办事—项或者?予以:挂牌督办的重—大火灾隐患》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!府,报告整改情况;对】未按期整《改完毕的上一级【人民政府应当—备,。案督办;《对严重威《。胁公共安全》的重大火灾隐—患上一级人民政府】应当直接挂》牌,。督办
第十】四条 责令》停产停业对经济和】社会生?活影:响较大的由公—安,。机关消防机构—。提出意见《并,由公:安机关报请》本级:人民政府依法—决定本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在收》到报告之日起7【个工:作日内作出决定【。
: ,。 第: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及其—有关部门、派出机关!违反本规《定的上级人民政府或!者本级人民政府应当!给予通报批评;【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警:告的行政处分;【情节严重、》拒不改正的依—法给予?记,过以上的行政—处分
—第十六条 旗县(市!、区:)行政区域内一年累!计发生2起以上重】大火灾事故或者发】生1起特别重大火】灾事故?旗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应!当履行?职责而未履行对【火灾:事故的发生或者【损失、?伤亡扩大负有领导责!任的应当依法—给予记过以》上,的,行,政处分;主》要负责?人应当引咎辞—。职
》第十七条 盟市行】政区域内一》年累计发生2起以】上,特别重大火》灾事故或《者发生1次死亡50!人以上特别重—大火灾事《故,。。盟行政公署、设【。区的市人民政—府有关负责》。人应当履行职责而】未履:行对火灾事故的【发生或?。者损失、伤亡扩大负!有领导责任的应【当依法给予记过以上!的,行政:处分;主要负责人应!当引咎辞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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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—条 本规定》所指重大火灾是指造!成1:0人以上30人以下!死亡:或者50人》以上100人—以下重?伤或者5000万】元以上1亿元以下】直接财产损失—的火灾?;,特别重大火灾是指】造成30人以—上死亡或者100】。人以上重《伤或者1亿》元以上直《接财产损《失的火灾《
? ,第十九条 本规定】自2009年—。2月:1日起施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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