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。。
内蒙古自治区!。各,级人民政府消防【安全责任制规定【
第一条 !为了预防火灾和【减少火灾《。危害落实《各级人?民,政府及其部门、派出!。机关的消防安全责】任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消防法、内》蒙古自治区消—防条例等法律法规】结合自治区实际【制定本?规,定
?
《 第二—条 自?治区行政区》域内的各《级,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应当?实行消防《安全责任制》。
: 第三条 消】防安全责任》制的落实由各—级人民政府负责
!
《。。 , 第四条 》各级人?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的法定?代表:人或者?主要负责人是本【行政区域《、本部门《的消:防安:全第一责任人—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!导责任?
: : 第五条《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落实下—列消防?安全责?任
【
(一)》将消防工《作纳入本地区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划开展?宣传: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!患;
【
(二?)督促检查本—级人民?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】级,人民政府履行消【防工作职责;
!
:。
(三?)将消防规》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!并,组织有?关部门?实施:;
》
:(四)?加强公共消》防设施、消》防装备?的建设和维护—保障防火、灭火和】抢险救援工作投入】;
(】五)旗县《(市、区)应—当按照?国家标准建立公安消!防队、专职》消防队;《
(【六)建立重大、特】别重大火灾》事故应?急救援机制;
!
(七)法》律,、法规、规》章规定的《其他消防工作—职责
》 第六条 旗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有关部】门应当落实下列【消防安?全,责任
《
—(一)组织制定本】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!安全工作制》度落:实上级部署的消防】安全工?作;
—
,。
(二?)对:涉及消?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!目,应当严格依法审查】。;
:
:
(三)督【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!消防安?全检查和专项治理;!
,
(四)】。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!育普及消防安全知】识;
—
(五)协助公安!。机关消防《机构开?展,火灾事故调查—;,
(六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其《。他消:防工作职责
【 第七条 苏【木乡镇人民》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应:当,落实下列消防—安全责任《
,
(】一)制定并》实,施本行?政区域(《辖区:)消防规划加强公】共消防设施、消【防装备的建设和【维护:建立苏木乡镇、街道!火灾事故《应急救援机制;
! :
(二)将消防工!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!治理考评范围;
! ,
:
(三)组织建立专!职或:者,义务消防队;
【
:
(四》)组:织开展消防安—全检查和《专项治理《消除火灾隐》患;
(五】)法:律、法?规、规章规》定,的其他消《防工作?职责
第八条! 公安(边防—)派出所《应当:落实居民区、嘎查】村,和部:分,非消防安全重点【单位、个体工商【户的消防监》督管理责任》
第九条 】旗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!下一级?人民政府《、派出机关签订消防!安全责任书(—状)明确消防安【全责任
第】十条 旗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应当组织—对下一级《人民政?府和:本级所?属部门、派出—。机关落实《。消防安全责》任的情况进》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!
第》十一条 旗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应当【根据消?。防安全责任》制,的考核情况对在【消防工作《。中有突出贡献的单】位和个人给》予,表彰奖励对未落实】消防安全责任的给】予通报批评、行政处!分
消—防安全责任》制考核情况应当【向社会公《布,
《第十二条 旗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每年公》布一次本行政区域】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并!公布整改《结果;对整改—难度较?大的应当组》。织有:关专家?进行论证《提出可行的》整改方案
【 第十三条》 旗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应当将列入【。督办事项或者予【以挂牌督办的—重大火灾隐》患及时向上一级【。人民政府《报告整改情况;【对,未按期整改完毕的】上一级人民》政府应当备案督办】;,对严重威胁公共安】。全,的重大火灾隐患上一!级人民政府应当直】接,挂牌督办
》
第十四—。条, 责令停产》停业对经济和社会】生活影?响较大的由公安机】关消防机《构提出?意见:。并由公安机关报请】本级人民《政府依法决定—。本级人民政府—应,当在:收到报告之日起【7个工作日内作【出决定
《
第十五—条 旗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。府及:其,有关部门《、派出?机关违反《本规定的上级人【民政府或者本级【人民政府应》当给予通报批—。。评;对直接负—。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《责任:。人员依法《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!;情节严重、拒【不改正的依法—给予记?过以上的《行政处分
】第十六条《 旗县(市、区)行!政区域内一年累【。计发生?2,。起以上重大》火灾事故或者—发生1起《特别重大火灾—事故:旗县(?。市、区)人民政府有!关负责人《应当履?行职责?而未履行对火灾【事故的发生》。。。或者损失《、伤亡?扩大负有领》导责任的《应当:依法给予记》过以上的行政处【分;主?要负责人应当引咎】辞职
—第十七条 盟—市行政区域内一年累!计发生2《起以上特别重大火灾!事故或者发生—1,次死亡50》。人以上特《。别重大火灾》事,故,盟行政公署、设区】的市人民政府有关负!责人应当履》行职责而未》履行对火《灾事故?的发生或者损—失、伤亡扩大负有】领导责任的应当依】法给予记《过以上的行政处分;!主要:负责人应当引—咎辞职
第】十八条 本规—定所指重大火灾【。是指造成10人以上!3,0人以下死亡或【者50人以》上100人以下【。重伤或者《5000《万元以上1亿—元,以下:直接财产损》失的火灾;》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!成30人《以上死?亡或:者100人以上【重伤或者《1亿元以上直接【。财产:损失的火灾
!第十:九条 本规定自2】009年2月1【日起施行
》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