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】人民政府《消防安全责任—制规:定
》 第一条 为了预】防火灾和减少火灾】危害落实各级—人民政府及》其部门、派》出,机关的消《防,安全责任根据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消防《法、内蒙古自治区】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!结合自治区》实际: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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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条 自—治区行?政区域内的各级【人,民政府及其》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消!防安全?责任制
【。 第三条 消防安】全,责任制的落实由各级!人民政府《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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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?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!代表:人或者主要》负责人是本行政区】域、:本部:门的:消防安全第一责【。任人对消防》安全工作《负,领导责任
!第五条 《旗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!下列消防安全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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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?)将: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!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开展宣传》教育督?促整改?火,灾隐患?;
【(二)?督促检查本级—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和下》级人民?政府履?行消防?工作职责;
】。
(三》)将消防规划纳入城!市总体规划并组织】有关部门实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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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】加强公?共消防设施、消防】装备的建设和维护】保障防火、灭—火和抢险救》援工作投入》;
(】五)旗县(市、【区)应当按照国【家标准建立公安消防!队、专职消防—。队;
(!六)建立重大—、特:别重大火灾事故应】急救援机制; 】。
(?七)法?律,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其他消》防工作?职,。责
》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!人民政?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!下列消防《安全责任《。
《
《(一)组织制定【本部门和《直属单位消防安【全工作制度落—实上级部署的消防】安全工作;
】
(二》)对涉及消防安全的!行政许可项》目应当严格依法审查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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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督促整—改火灾隐患》开,展消防安全检—查和专项治理;
】
《
(四)开》展消防安全宣—传教育普及》消防:安全知识《;
》
(五《。)协助公安机关消】防机构开《展火灾事故调查;】
(》六)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定的其他消》防工:作职责
》 第七《条, 苏木乡《镇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《事处应当落》实下列消防安全责】。任
《
(一【)制定并实施—本行政区域(辖区】)消防?规,划加:强公共消防设—施、消防装备的建设!和维护建立》苏木乡镇、街道【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!制;
《
(二)将消!防,工,作列入社会治安综】合治理考评范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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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组【织建立?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!;
《。
(四)组【织开展消《防安全检《查和专项治理消除火!。。灾隐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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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。五)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,消防工作《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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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公安(边防)】派出:所应当?落实居民区、嘎【查村:和,部分非消《。防安:全重点单位、—个体工商《户的消防《监督管理责任—
第九条 旗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与《下一级人民政府【、派出?机关签?订消防?安全责任书(状【),明确消防安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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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条 旗县级—以上:人,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!一级人?民政府?和本级所属部—门、派出《机关落实消防安【全责任的情》况进:行监督、《检查和考核
!第,十一: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?当根据消《防,安全:责任制的考》核情况对在》。消防工?作中有?突出贡?。献的单位和个人给】予,表彰奖励对未落实消!防安全责任的给【予通报批评、—行政:处分
消防安!。。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!当向社会公》布
第—十二条 旗县级以】。。上人民政府应当【。每年公布一次本【行政:区域内的《重大火灾隐》患,并公布整《。改结果?。;对整改难度—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!专,家,进行论证提出可行】的整改方案》。
? 第十三条 旗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将列入督办事项或】者予以挂牌》督,。办,的,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!上一级人民政府报】告整改情况;对未】按期:整改:完毕的上一》级人民政府应当备】。案督办;对严—重,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!火灾隐患《上一级人民政府【应当直接挂牌—督办
第十四!条 责令《停产停业对经—济和社会生活—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!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!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!。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!本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在收》到报告?之日起7个工—作日内作出决定
! :第十:。五条 ?旗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部门、派《出,机关违反本》规定的上级人民【政府或者《本级人?民政:府,应当:给予通报《批,评;对直接负责的】。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警?告的行政处分;情】节严重、拒》不,改正:的依:法给予记过以上的行!政处分
第十!六条: 旗县(市、区【)行政区域内一年】累计发生2起以上】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!生1起特别重大【火灾事?。故旗县(市》。、区)人民政府【有,关负责人应当履【行职责而未履行对火!灾事故的发生或者损!失,、伤亡扩大》负有领导责任—的应当依法给予记】过以上的行政处【分;主要《负责人应《当引咎辞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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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盟市行!政,区域内一年累计发】生2起?以上特别重》大火:灾,事故或者发生1【次死亡50》人以:上特:别重大火灾事故盟行!政公署、设》区的市人民》政府:有关负?责人应当履行职责】而未履行《对火灾事故》的发生或者损失【、伤:亡扩大负有》。领导责任《的应当依法给予记】过以上?的行政处分》;主要负责》人应当引《咎,辞职
《 第十八条 本】。规定所指重大—火灾是指造成10人!以上30人以下死】亡或者50人以上】。100人《以下重?伤或者5000万】。元以上1亿元—以下直接财》产损失的火灾—。;特别重大》。火灾是?指造成3《0人以上死亡或者1!。00人以上重伤或】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!产损失的火灾
! 第十九《。条 本规《定自200》9,年2月1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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