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内蒙!古自治区各》级,人民政府消防安全】。责任:制规定   【 第一?条 为了预防—火灾和减少火灾【危害:落实各级人民—政府及其《部门、派出机—关的消防《安全责?任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消防法、内【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!等法律法规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!本规:定 》  》 ,第二条 自治区行】政区域内的各—级,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应当实《行,消防安全责》任制 ?  :  第三条 消防】安全责?任制的落《实由各级人》民政府负《责 ?     第四】条 各级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部门的法《。定代表人或者主要】负责人?是本行政区》域、本部门》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!人,对消防?安全:工作负领导责任 】    第》五条 旗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!下列消防安全—责任  【  : (一)将》消防工作纳》入本地?区国: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计划开展【宣传教?育,督促整改火灾隐【患,;    (】二)督?促检:查本级人民》政府有关部门—和下级人《民政府?履,行消防工《作职责?;  《。  (三)—。将消:防规划纳入城市总】体规:划并组织《有关部门实施;【 ,   ? (四)加强公】共消防设施、消防】装备:的建设和维护保【障防火?、,灭火和抢险救—援工作投入; 】  : (五《),旗县(市、区)应】当按照国《家,标准建立公安消防】队,、专职消防队;【 :。   《(六)建立重大、】特,别重大火《灾事故应急救援【机制;  》 (七)法律、法!规、规?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!作职责   【第六条 旗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应《当落实下列消—防安全责任 【    (一)!组织制定本》。部门和直属单位消】防安全?工作制?度落实上级部—署的:消,防安全工作;  !  ?(二:)对:涉及消防安全的行】政许可项《目应当严格依法【审查; 》  : (三)督—促整改火灾隐—患开展消防》安全检查和专项【治理; 《    《 (:四)开?展消防安全宣传教】育普及消防安全【。知识;   【 (五《)协助公安机关【消防:机构开展火灾—事故:调查;?。   (六)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其他消防工【作职责   【第七条 苏》木乡镇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应》当落实下《列消:防安全责任 —  《  (一》。。)制定并实施本【行政区域(辖区【)消防规划加强公共!消,防,。设施、消防》装备的建设》和维护建立苏木乡镇!、街道火灾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;! ,    《 (二)《将消防工作》。列入社会治》安综合治理》。考评范围; —    (—三)组?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!消防队;    !。 (四)组织开【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!。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!;   (五【)法律?、法:。规、规章规定—的其他消防工作【职责   第八条! 公:安(边防《。)派:出所应当落》实居:民区、嘎查村和部分!非消:防安全重点单位、】个体工?商户的消防》。监督管理责任 】  :。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《应当与下《一级人民《政府、?派出机关签订消防】。安,全责任书《(,状)明确《消防安全责任— ,  : 第十条 旗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对下一级—人民政府和本—级所属部门、派【出,机关落实消》防安全责任的情况】。进行监?督、检?查和考核 —。  第十一条 【旗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根:据消防安全责任【制的考核情况—对在消防《工作中有突出贡【献的单位和》个,人给予?。表彰:奖励对?未落实消防安—。。全责任的给予—通报批评、行政【。处,分,   消防—安全责任《制,考核情况《应当向社会公布 !  第?十二条 旗县—级以上?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!布一: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!大火灾隐《患并:公布整?改结:果;对整改难度较】大的应当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】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!方案   —第十三条 旗—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将列》入督办事项或者【予以挂牌督办的重大!火灾隐患及时向【。上一级人民政府【报告整改情况—;对未按期整—改完毕的上一级人民!政府应当备》案督办;对》严重威胁《。公共:安全的重大火灾【。隐,患,。上一级?人民政府应当直接】挂牌督?办   第十四条! 责令?停产停业对经济【和社会生活影响较】大的由公安机关【消防:机构:提,出意见并由》。公,安机关报请本—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!本级:人民政府《应当在收到报告之】日起7?个工作?日内作?出决定 》  第十五条 旗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门、派【出机关违反本规定】的上:级人民政府或—者本级人民政府【应当给予通报批【评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警告的行政处分【;情:节严重、拒不改【正的依法给》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!分,   第十六条 !旗县(?市、区)《行政区域内一年累】计发生2起以上重大!火灾事故《或者发?生1起特《别重大?火灾事故旗》县(市、区)—人民:政府有关负责人应】当履行职责而未【履行对火灾事故的发!生或者?损失、?伤,亡扩大负有领—导责任的应当依法】给予记过以上—的,行政处分;》主要负责《人应:当,引咎辞职《 :  第十七条 盟】市行政区域内一【年累计发《生2起以上特别重】大火灾事故或者发生!1次:死亡50《。。人,以上特别重大火灾】事故:盟行政公署》、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有?关负:责,人应当履行职—责而未履行对—火灾事故的发生或】者损失、伤亡扩大】负有领导《责任的应当依法给予!记过以上的行—政处分;主要负责人!应,当引咎辞职》   第十八条】 本规定所指重【。大火灾是指》造成10人以上3】。。0人以下死》亡或者50》。人以上100人【以下:重伤或者50—00: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!直接:财,产损:失的火灾《;特别?重大火灾是指造成】30人以上死亡【或者:10:0人以上重伤—或者1亿元》以上直接财产—损失的?火灾 《  第十九条 本】规定自2009年】2月1日起施行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