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内蒙古—自治:区各级人民政—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!定 ?   第一》。。条 为了预防—火灾和减《少火:灾危:害落实各级》人民政府及其部【门、派出机关的消防!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!民共:和国消防《法、内蒙古自治区消!防条例等法律法规】结合自治《区实际制定本规【定 》   第【二条 自治区行【政区域内《的各级人民政府【及其有关部门应当】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!    第三【条 消防安全责【任制:的落实?由各级人民政府负】责  《    第四【条 各级人民政【府及其有《关部门的法》定代:表,人或者主要》负责人是本行政区】域、:本部门的消防安全】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!。全,工作负领导责任 】    第》五,条 :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。应当落实下列消防安!全责任 【   (一)将消!防工: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计【划,开,展宣传教育督促整改!火灾隐患; —    (二)督!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和下级【人民:政府:履,行消防工作职责【;    (】三)将消防规划【纳入城市总体规【划并组织有关部门】实施;    】 (:四)加强公共消防】设施、消防装备【的建设和《维护保障防》。火、灭火《和抢险救援》工作投入《; ?  : (五)旗县【(市、区)》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】建,立公安消防队—、专职消《防队;    !(六)建《立重大、特别重大】火灾事故应急—救援机制;   】。 (七?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其他》消防工?作职责?   《第六:条 :旗,。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府《有关部门《应当:落,实下列消防安—全责任? ,    — (一)组织—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!位消防安全工作【制度:落实上?级部署的消》防安:全工:作;    】(二)对《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!许可项目应当—。严格依法审查;【。    —(三)督《促,整改:。。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!全检查和专项—治理; 》   (》四)开展消防安【全宣传教育普及【消,防,安全知识; 【   (五)【协助公安机》关消防机构》开展:火灾事?故调查;《 ,  : (六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消:防工作职责   !第七条 《苏木乡镇人民政【。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。当落实下列消防【安全责?任  —  (一)制【定并实施本》行,。政区域(辖》区)消防规划加【强公共?消防:设施、消防装备【的建设和维护—建立苏木乡镇、街】。。道,火灾事故应急—救援机制《。;    【(二)将《消防工作列入—社会治安《综,合,治理考评《范围;    】 ,(三)组织》建立专职或者义务】消防队;《    (【四)组织开展—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!治理消除火灾隐【患;   》。 (:五)法律《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其—他消防工作》。职责   第八条! 公安(边》防):派出所应当落实居】民,区、嘎查村和部分】非消:。防安全重点》单位、个体工商【户的:消防监?督管理责任 — ,  第九条》 旗县?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应当与下《一,级人民政《府、派出机关签【。。订消防安全责任书(!状):明确消防安》全,责任 《。  第十条 —旗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对下—一级人民《政府和本级》所属部门、派出机关!落实消防安全—责任的情况进—行监:督、:检查和考核  】 第十一条 旗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!据消防?安全责任制的—。考核情况《对在消防《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!单位和个人给予【表彰:奖励:对未落?实消防安全责—任的:给予通报批》评、:行政处分   消!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!况应当?向,社会公布 —  第十二》条, ,旗县级以上》。人民政府应当—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!区域内?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公!布整改结果》;,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!当组织有关》专家进行论证提【。出可行的整改—方案: ,。   第十三—条 旗县《级以:上人民?政府应当将列入督】办事项或《者予以挂牌督办的重!大火:。灾隐患及时向—上一级人民政府【报告整改情况;【对未按期整改完毕】的,上一: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备案督办【;对:严,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!大火灾隐患上一【级人民政《府应当直接》挂牌督办  【 第十四条 责【。令停产停《。业对经济《和社会生《活影响较大》的由公安机关—消防机构提出意【见并:由公安机《关,报请:本级人民政府依法】决定:。本,级人民政《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!日起7个工作—日内:作出决定   】第十五?条 旗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及其?有关:部门、派《出,机,关违反?本规:定的上级人民政府】或者本级《人民政府应当—给予通报批评;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警【告的行政处》分,。;情节严重、拒不改!正的依法给》予记过以上的行【。政,处分   第十六!条 旗县(市、区)!。行政区域内一年累】计发:生2起以上》重大火灾事故或者发!生1起特别》重大火灾事故旗县(!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有关负责人应【当履行职责而未【履,行对:火,灾事故的《发生或者损失—、伤亡扩大负有领导!责任:的应当?依法给予记过以上】的行:政处分;《主,要负:责人应当引咎辞【职 ?  第十七》条 :盟市行政区域内一年!累计发生2起以【。上特别?重大:火灾事?故或者发生》1,次死亡?5,0人以上特别—重大火灾事故盟行政!公署、设区的市人民!政府有关负责—。人应:。当履行职责》而未履?行对火灾事故的发生!或者损失、》伤亡扩?大负有领导责—任的应当依》法给予记过以—上的行?政处分;主要负【责人应当《引咎辞职   】第十八条 》本规定所《指,重大火?灾是:。。指造成10人以【上30人《以下死亡或者50人!以上100人以下重!伤或者500—0万元?以上1?亿元以下直接财【产损失的火》灾;特?别重大火灾是指造】成30人以》上死亡或《者100人以上重伤!或者:1亿:。元以上直接财—产损失的火灾—   第》。十九条 《本规定自20—09年2月1日起】施行 》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