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内蒙古自治区】各级人民政》府消: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!。  :  第一条 为了】预防火灾和减少火】灾危害落实各级人民!政府及?其部:门、派?出机关的消防安【全责任根《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消防法、内【蒙古自治区》消防条例等》法律法规结》合,自治区实《际制定本规定 !   第二!。条,。 自治区《行政区?域内的各级人—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应当实》行,消,防安全责《任制    【第三条?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!落实由各级》人,。。民政府负责  】    第—四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?及其有关部》门的法?定代表人或者—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!区域、本部门的消防!安全第一责》。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!负,。领导责任   】 第五条 旗—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。当落实下列消防【安全责任《 , ,    (一】),将,消防:工作纳入本地—区国: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。计划开展《宣传教育督》促,整改火灾隐患—; :   ? (二)督促【检查本级人》民政府有关部门【和下级人民政府履】行消防工《作职责;  【  : (三)《将消:。防规划?纳入城市总体规划】并组织有关部门【实施;   【 (四)加强【公,共消:防设施、消》防装备的建设—和维护保障》防火、灭火和抢【险,救援工作《。投入;    !(五)旗县(—。市、区)应》当按照国家标—准建立?公安消防队、专职消!防队; 《    》(六:)建立?重大:、特: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!。救援机制《;   (七)法!律、法?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。他消防工作职责 】   第六条 【旗县级以上》。人民:政府:有关:部门应当落》实下列消防安全责任!    【 (一)组》织制定本部》门,和直属单位消—防安全工作制度落】实上级部署的消【防安全工作;—    —(二)对涉及消防】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!。应当严格依法审查】; ?   《(三)?督促整改火》灾隐患开展消防安】全检查?和专项治理》;,    》 (四?)开展?消防安?全宣:传,。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!识;:  ?。  (《五)协助公》安机关消防机构【开展火灾事故—调查;   (】。六)法律、》法,规、:规章规定的其他消】防工:作职责 》  第七条 苏木乡!。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应当《落,实下列消防安全【责任  【  (《一)制定并实施本行!政区域(辖区)消防!规划加强公共消【防设:施、:消防:装备的建设和维护】建立苏?木乡镇、街道—火灾事故应急救【援机制; —   《(二)将《消防工作列入社会】治安综合治》理考评?范围; 》   (三)【组织建立专》职或者义《务消:防队:; :   ? :(四)组织开展消】防安全检《查和:专项治?理消除火灾隐患【;   (五)法!律、: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!作,职责  》 第八条 公安(】边防)派出》所应当落《实居民区、》嘎,查,村和部分《非消防安全》重,点单位、个体工商】户,。的消防监《督管理责任》   第九条 】旗县级?以上:人民:政,府应当与下一级【人民政府、派出【机关签?订消防安全责任书(!状)明确《消防安全责任 】  第十条》。 旗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组织对【下一级人《民政府和本级所属部!门、派出机》关落实消防安全【。责任的情况》。进行:监督、检查和考核 !   ?。第十一条 旗县【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应当根据《消防安全责任—制的考?核情况对在消防工】作中有突出贡献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!彰奖励对未落—。实消:防安全责任的给予】通报批?评、行政处分 【  消《防安全责任》。制考核情况应当【向社会公布》 ,   第十》二条 旗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每【年公布一次本行政】区域内的重》大火灾?隐患并?。公布整改结果;【。对整: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!。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!。提出:可行的整改》方案   第【十三条 旗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?将列入督办事项或者!。予以挂牌《督办的重大火灾【隐患及时向上一【级人民?政府:。报告整改情》况;:对未:按期整改完毕的【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!备案:督办;对严重威胁】公共安?全的重大火》灾,隐患上一级人民政府!应当直接《挂牌督办 — , 第十四条》 责令停产停业对】经济:和社会生活影响【较大的由《公安机关消防机【构,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!关报请?本,级人民政府依法决】定本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在收到报告—之日起7个工作【日内作?出,决定   第十】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!民,。政府:及其有关部门、派】出机关违反本规定的!上级:。人民政府或者本【级人:民政府应当给予通】报批评;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警—告的行政处分;【情节严重、》拒不改正的》依法给予记》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!   第十六条 旗!县(市、区》)行政区域内一年】累计发生2》起以上重大火灾事】故,或者发生1起特别】重,大火灾事故》。。旗县(市《、区:)人民政府有关负责!人应当?履行职责而未—履行对火灾事故的发!生或者损失、伤【亡扩大负有领导责】任的应当依法给予记!过以上的行政—处分;主要负—责人应当引》咎辞职?。   第十七【条 盟市行政—区域内一年》累,计发生2起以上特】别重:大火灾事故或者【发生1次死》亡50人以上特别重!。大火灾事故》盟,行政公署、设—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!负责人应当履行职】责而未履《行对火灾事故的发生!或,者,损失、伤亡扩大负】有领导责任》的应当?依法给予记》过以上的行政处分;!。主要负责人应当引】咎辞职   第】十八条 本规定【所指重大火》灾是:指造成?。10人以上》30人以下》死,亡或者5《0人以?。上100人以下【重伤或者5000】万元:以上1亿元以下直】接财产?损失的火灾;特别重!大火灾是指造成【30人以《上死:亡或者100人【。以上重伤或》者1亿元以上直【接财产损《失的火?灾   》第十九条《 本规定《。自2009》。年2月1日起施行 !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