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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?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!利用管?理条例 第一章 】总 则 第—一条:。 为了加强本市城】市排水和再生水【。利用管理确保—城市排水和再生【水利用设《施完好及正常运【行促进城市污水处】理和再?生水利用《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!善本市?水环境质《量根据?有关法律、法规结】合本市?实际:情况制定本条例 】 第二条 本—条例适用于》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!排水和再生》水利:用的规划、建设、管!理和经营 第三条! 本:。条,例所称城《市排:水是指对城》市的产业废水—。、生活污水》(以:下统称污水)和雨水!的,接,纳、:输送、?排放以及污水的【处理   》  : ,   本条例所称再!生水是?指城市污水经二级】处,理或者深度》处理后达到国—家,和本市规定相关水质!标准的非饮用水 !第四条 城市—。排水和?再生水利《。用实行统一规划【、配套建《设和建?设、养护、》管理并重《。的原则     】  :  城?市污水处理实行集中!。处理和分散处理相】结合:。的原则 第—五条: 市市政行政管【理部门是《本市:。。城市排水和》再生水?利用的行政主管部】门     —    市市政行】政,管理部门所属—的市排水管理—部门负?责市属城《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工!作;区、《。县排水管《理部门负责区、【。县属:城,市,排水:系统的管理工—。作        ! ,市和区、县排—水管理?。部门按?照职责分工负—责再生水利用的管】理和监督工作—。 第?。六,条, 本市鼓励》以多种投资方式建】设、经营城市—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!施推:进城市污水处—理和再生水利用的产!业化 《第,七条 ?本,市鼓励城市排—水和再生水利用的】科学:研究引进和》推广先?。进技术采用新工【艺、新?材料提高城》市排水和《再生水利用的现【。代化水平《 , 第: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有保《护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利用设施的义务】。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!行为:进行制止和》举报 《第九条? 对在城《市排:。。。水和再生水》。利用:工作:中做出?突出贡献《的单位和《个人给?予表:。彰和奖励 —第二章 规划与【建设 第十—条 市市政行政【管理部门根据本【市城市总体规划和】国民:经济及社会发展计】。划会同市规划—行政主管《部门编制城》市排:水规:划,;会同有《关部:门共同编制再生【水利:用规划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实施  】       【市市:政行政管《理部门负责城市排】水规划和再生水【利用规划的组织实】施和:监督管理 第【十一条 编制城【市排水规划》和,建设城市排》水设施应当遵循污】水、雨水《分流:和收集、处》理、再生利用并重】的原则    【    《 对:原有的城《。市排水设《施应当按照》城市排水规划要求加!快进行污水、雨【水分流改造提高城市!。排水能力 第十】二,条 在进行城—。市规划和《建,设时应当控制和预】留泵站、《污水:处理设施、再生水】利用设施、养护班点!。、污泥转运站、污泥!。最终:。处置设?。施等城?市排水和再生水利】用设施的规划用地 ! 第十三条 城市排!水规划确《。定的排水河、坑【塘的排水和安—全度汛功《能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改变 第】十四条 需要建设】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!。单位应当到排水管】理部:门办理排水规划出路!手续后方可》设计排水工程施工图!。排,水工程施工图应【当符合城市排—水规划要求并在施】工前向?排水管理部门备案 ! 第十五条 承【担城市排《水和:再生水?利用工程设计、【施工和监《理的: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!定的相?应,。资质严格执行国家和!本市的有关规定【、规范及标准— :第十六条 新建【、改建和扩建—项,目建设单位应—当按照?城市排水规划和污】水、雨水分流的要求!同,时建设排水设施【需,要建设产业废水【处,理设:施的应当与主体工】程同时设计、—同,时,施工、同时》投产使用《 :第十七?条 新?。建的排水管道与公共!排水设施《连接前建设单—。位应当持有关—资料到公共排水【设,施管理单位协商办理!连接事宜    】  :   单位和个体】工商户?。(以下统《称排:水户)的排水管道与!。公共排水设施连接】的应当?设置卧泥《井;:。餐饮:。。业的排水口应当【设置隔油池;厕所应!当设置化粪井   !   ?  : 排水?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!申请之日《起十日内作出—书面:答,复 第十八—条 城市排水和再】生水利?用设施?建设应当接受—排,水管理部门和市政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的】监督  《     》  纳入公共—排水和再生水利【用设施管理范围的】工程竣工后》建设单?位应当向《。排水管理部门办理交!接手续尚未移交【排水管理部门管理的!城,市排水和再生—水利用设施由建设单!位负责维护管理 !第三章 排水水质】和,水量 第十—九条 排水》户向城市排水设施】排放的污水应当符】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!污水排入《城市:。排水设?施的:水质标准《         !医疗卫生、生物制】品,。、肉类加《工等单位排》放的污水应》。当按:。照国家规定进行【严格消毒处理符合国!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!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!施 第《二十条 本市对排】水户:。。排放产业废水实行】排水许?可制度 》第二十一《条 排放产》业废水的《排水户应当向排水管!理部门提出》排水许可申》请并:提交下列《资料      】  : ,(一)排水平面布置!。。图;    —     (二)】生产产品种类—。、主要原《材料和用水量; 】     》 ,  (三)污水排】放口位置、口—径和排水的水质、水!量、水温、水压; !    《    (》四)污水处理设施和!工艺;      !  : (五?。)新建?、改建、《扩建项目与排—水有关的扩初—设计文件;》。。        】 (六)其他相【关,的图纸和《资料 第二十【。二条 排水管理部】门应当在《受,理申请后《进行排?。水监测对《符合排放水》质标准的在法定期限!内核发?排水许可证;—轻微超标经治理能】。够达到排放水—。质标准的核发—有效期为一》年的排水许可证限期!。治理对严重超标【不能达到排放水质】标准的不予核—发排水许可证—。 , ,。    《。   建设工程施】工临时排水的建设单!位应当?到排水管理部门办】理施工临时排水申】。。请 第《二十三条 》取得排水许》可证:的排水户必须按照】许可内容排》放污水 《。 第二十四条 在排!水许可证有效期内】排水户需《要变更?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!提,前申:请办:理排水许《可变更登记排水管理!部门:应当:在十五日内作出【书,面答:复情:况紧急需要临时变更!。排水许可《内,容的排?水户:应当及时向排水管理!部,门报告并采取—。相应:的防范措施 第二!十五条? 排水管理部门的】监测机构负责对排水!户排:入公:共排水设施》。的污水?水质、水量进—行监测和检查—并建立排水》监测档案     !    排水—管理部门的监—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应当为被监测、检】查的单位保守—技术秘密 第【二十:六条: 排:水户应?当设:置可供采样的监测】井,接受:排水管理部门—的监测和检查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】必要:资料 第二十【七条 在汛期或者】因意外情况造成污】水排:放量超过公共排水】设施排水能》。力时排水管理部门可!以对排水户采取限制!排,。放量或者调整排放时!间的临时措》施排:水户必须服》从调度不得》强行排水 》       【 城市?排,水应当服从》防洪和抗旱的统一】调度 第四章 】城市污水处理 第!二十八条 排—。水户向城市》。排,水设施排放的污水未!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!排放水?质标准的《应当按?照规范和标准建设污!水处理设施并—。进行处?理 第二十九【条 有?污水处理设施的【排水户应当保证【污水处理设施正【。常运:行因特?殊情况不能正常【运行的应当及时通知!排水管?理部门并在》规定期限内恢复【正常运行 第三十!条 城?市污水集中处理【单位应当保证污【水处理设施正常运】行不得排放未经处理!的污水      !   城市》污水集中处理单位】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!。合国家和本市规【。定的:污水处理排放—标准   》 ,   ?        】  因污《水,处理设施(设备)改!造、维修、更新或者!污水处?理工艺重大调整需】。要减量运行或者停】止运行的城市污【水集中?处理:单位应当向排—水管理部门提出【申请排水管》理部: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!。作出书面答复—      —。   因紧急—情,况造成城市污水集】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!或者停止《运行的城市污水【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即!时向排水管理部【门报告并采取相【应措施尽快》恢复污水处理设施】正常运行 —第三十一条》 排水管《理,部门应当加强—。对有污水《处理设施《的排水户和城市污水!集中处理单位污水】处,理,情况:的监督检查》 第?三十:二条: 在城市公共供【水和自?建设施供水范—围内的用户以及因】建设工程施》工临时?排,水的排?水户应?当交纳污水处理费 !     》   收取》的污水处理费必须】专款:。专用:不得挪作《他用    —。   ?  污水《处理费的征》收、管理和使用办法!由市人民政府—依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制定: 第五章》 再生水利用 第!三十三条 》在本市?。城市范围内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应当按照再生水利!用规划和《建设规范、标准建设!再生水利用设施  !。  :  :   (一)建【设城市?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;!        】。 (二)排》水,量超过每日二百五十!立方米的工业企【业或者工业小区; !  :      (三)!建筑面积超过二【万平:方米的宾《。馆、饭店、公—寓、综合性服务楼】。和高层住宅等—建筑; 《       【 (四)规划—人口在一《。万,人以上?的住宅小区;—   ?     》 (五)建》筑面积超过三万【。平方米的机关—、非:企业单位和综合性】文化体育设施 【 第三十《四条 再生水—经营企业应当保【证再生?。水的水质、水压符】合国家和《本市的相关标准及】合同约定  —       自建!再生水利用设施【。处理的再生水应当符!合国家?和本:市,规定的规范和—标准保?证用水安全》 第?三十五条《 在再生水供水【区域内再生水水质】符合:用水标准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应:当使用?再生水 《        】。(一)城市绿化、冲!厕、道路清》扫、:车,辆,冲洗、?建筑:施工等?城市杂用水;   !  :    (二—)冷却用《水,、洗涤用水》、锅炉用水》、工艺用《水,、产品?用水等工业生—产用水?;  ?      — (三)《观赏:性景观的环境—用水、湿地用水【等环境用《水       】  农、《林、牧、渔》。业用水?应当优先使用再【生水      】   再生水用【户应当按《照规定交纳再—生,。水水费     】    《对有本条第一款规定!情形的市节约—用,水办公室在核定用】水计划?指标时应当核定【使用再生水 — 第三十六条 禁止!将,。再生水管道与自来水!管道连接    】     》再生水用户不得【改变合?。。同约定的再》生水用途《 第三十七条 再!生水价?格由再生水经营企业!提出申?请,方案:按照规定程序报【市物价?主管部门核准 【 ,第六章 设施养【护维修 第三十八!条 城?市排水设施的养【护维修管理责任按照!下列规?定确定      !   ?(一)公《共排水?。设施由排水管理【部门委托排水专业单!位负:责;  《。    《 , , (二)《自建排水《设施由产权》单位或者受委—托单位负责》;        !。 (三)住宅的化粪!井及:其与住宅相连接的管!道由产权单》位或者受委》托单位?负责;      !   (四)实【行物业?管,理的住宅小区—。内的排水设施—养护维修《管理责?任由市人民政府【规定 第三—十,九条 公《共,再生水?利用设施的养护【维修管理由再生水经!。营企业负责自建再】生水利用设》施的:养护:维修管理由产—权,单位或?者受委托单位负【责 第四十条 】养护维修管理责任】单位应?当按照国家和—本市养?护维修技术标准对】城市排水和再生【水利用设施定—期进行养护维修保】障,设施的完好和正常】运行 ?    《   ? 养护维修》管理责任单位—。在发现污水外溢【、管道堵塞、设施损!坏情况或《者,接到报告后应当【立即采取疏通、【维修:或者其?他措施尽快恢复设】施正常运行并及【。时,清洁地面 —第,四十:一条 排水管理【部门应当对养护维】修,管理责任单位履【。行养护维修管—理责任?的情况进行监督【检查 ? 第四十二条 【养护维?修,管理责任单位在城市!排水和再生》水利用设施发—生故障时《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!采取安全防》护措:施公安、道路、公用!、电:力、通讯等有关部】门和单位应》当,。积,极配:合保证抢《。修作业的进行 【    《 ,。   抢修城—市排水和再》生水利用设》施,或者进行特殊维护】作业时养护维—修管理?责任单?位,应,当根据作《业需要向《沿线用户通》告暂:停使用相关设施时】间并:在限定?的,时间内恢复设—施正常运《行,         !沿线用户应当按照通!告要求?。暂停使用相关—的排水设施 第四!十三条? 用于公共排水和】再生水利用设施【养护维修的专—用车:辆,和,机具应?当设置明显标志在养!。护维:修,作业时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应当在行驶】路线和时间》。上提供便利保证【通,行 第七章— 设施保《护 第四十四条】 城市排《水设:施的防护范围为【      —   (一)排【水干线管道边—缘两侧各五米以内】;     —    (二—)排:。水,支线管道边缘—两侧各一点五米以内!;   《    《  (三)》排,水河:两岸各十《米以内(有河堤的以!河堤外坡脚为准无】河,。。堤的以护岸上坡脚】为准既无河堤—又无护岸的以—天然河岸线为准) !  : ,    《 再:。生水管道防护范围为!管道边缘两侧—各二米以内 第四!十五条 在城市排水!和再生水管》道防护范《围内:埋设其他管线的【应当:征求排水管理部门】的,意见并按照城市管线!统,一规划进行施工 】。     》 ,。  在?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管!道覆盖面上》不,得埋设电杆等构【筑物或者植树— 第四十六条 在!。排水:河防护范围内—新建或者《。改建专用码头—、护岸、道路、桥涵!、泵站、排灌—。口、栈桥埋设和架】设各种管线》占用路堤一》体道路建设的—建设单位应当持【申请:书、: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:证及附件、建设工】。程施工   —       设】计图等相关》资料到?。排,。水,管,理部门?提出申请《排水:管理部?门应当在法》定期限内《。。作出书面答复 】第四十七条 因【施工需要《。临时占用排》水河堤防、闸涵【、,。闸桥的建设单—位应当向《排水管理部门—提出申请在不影响】防汛和排水设施【运行、养护、维修的!情况下排水管理部】门应当在法定期限】内作出书面》答复 ?  :      —施工临?时占用排《水河堤防、闸涵、闸!桥的应当给予—适当补偿临时占【用时间不《得超过六个月—防汛需?要时:应,。当立即?拆,除 : 第四十八条 【建设工程需》要改动或《者迁移城市排水和再!。。生水利?用设施?造成改?变排水规划条件【的建设单《位应当?持申请书《、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及附件?、建设工程施工设】计,图,等相关?资料到排水管—理部门?提出申请排水管理】部门应当在法定期】限内作?。出,书面答复   【      改【动或者迁移》城市排?水和:再生水利用设—施的费用《由,建设单?位支付 《 第四十九条— 禁:止下:列损:。。害城:市排:水和再生《。水利:用设施的行为 【        】(一)?占压、堵塞、填埋】、,损毁、盗窃设施【;    》    《 (二)在设—施防护范围》内擅自修建建—筑物和构筑物、搭设!棚亭、堆放物品和】取土、爆破》、打桩、设》障;      】   ?(,三)向城市排—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!、易:燃易:爆物和抛入明火; !  :      (四】)擅自拆除、改动和!穿,凿设施;  —   ?    (》五)擅自启》动闸门、移动井盖;!。         !。(六)向城市排水】设施:倾倒垃圾《、,粪便和扫入泥沙;】         !(七)向排水管【道加压排水 — 第八章 法律责】任 第五十条 违!反本条?例第十?四条、第十七—条第一款《、,第二十二条第二款】规,定不办理排水规【。划出路手续、排水工!程施工图备》案手续擅自与公共排!。。水,设施连接或者—擅自施工临时排水】。的,。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、限期改正可以】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罚款》;拒不改正的—处一万元以上—十万元以下罚款 !。第五十一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十六条、!第十七条第》二款、第二》十,六条:规定不按照》规定要求建设—排水设施《的,责,令限期补建或者【重建并处《补,建或者重建价格百分!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!的罚款;《逾期不建的处补建或!者,重建价格《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!罚款: , 第五十二条—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九条、第【二十:条、第二《十三条?第,一款、第二十七条】、第四十二》条第三款规定超标排!。水、未经许可排水、!不,按照排?水许可内容排水或者!强行排水的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】一千元以《上一万元《以下:的罚款;造成严【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!上十万?元以下的罚款—并可吊销排》水许可证 第五】。。十三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三》十条第三款》。、第四款规》定擅自减量运行或】者停止运行因紧急情!况造成减量运行或者!停止运?。行,未即时?向排水?管理部?门报告的责》令限期改正并处五】千元以?上五:万元以下罚款;造】成严重后果》的处以五万》元,以上十?万元以下罚款 第!五十四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!二条第?一款、第三十—五条:第,三款规定不交—纳污水处理》费或者?。再,。生水水费《的责令限期交纳;逾!期不交?纳的:参照国家《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! 第五《十五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?三,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四!款规定不《按照核?定使用再生》水而:使用:地下水、地表水、自!来水的由《排水管理部》门责令改正》 , 第五十六》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三十四》条第一款《规定:再生水的水质、【水,压不符?合标准的责》。令限:期,改正可以并》处五千元《以上五?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给用户造成损—。失的应当依》法承担民事责—任 第五》十七条 违反—本条例?。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!定再生?水管道与自来—水管道连接的责令拆!除并处?一千元以上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给他人《造成损失的应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】任 第五十八条】 违反?本条例第四十五条】第一款、第四十【六条:、,第四十?七条、第《四十八条第一款【规,定擅自施工或—者占:用、改动、迁移排】水,和再生水利用设施】的责令停《止违法?行为限?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!元以上二万元以下】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!万元以?下罚款 《    《    违反本条】例,第,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!。在,城市排水和再生【水管道覆盖》面上埋设电杆等【构筑物或者》植树的责令限期拆除!。或者迁移;逾期不拆!除或者迁移的处二】千元以下《的罚款? , 第五十九条 违】反,本条例?第四十九条规定【责令限期改》正并按照《。下列规定处罚   !  :    (》一)违反第》(一)项、第(【二):项规定占压、堵塞、!。填埋、?损毁:、盗窃?。设,施在设施《防护范围内擅自【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!搭设棚亭或者取土】、爆破、打桩—。、设障的处一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】下的罚?款;  《     》  (二)》违反第(《三)项、《。第,(,四)项、第(七【)项规?定向城市排水—设,。施排放有毒有害、】易燃易爆物》和抛:入明火拆除、改【动和穿凿《设施或者向》排水管道加压排水的!处五千元以上—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 《   ?  :   (三)违【。反,第(五)项》。、第(六《)项规定擅自启动】闸,门、移动井》盖或者向城市排【。水设施倾倒垃圾、粪!便和扫?入泥沙的处五十【元以上二千元以下】的罚款 第六十条! 养:护维修管理》。责任单?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!排水管道《污水外溢或者设施损!坏不采取《措施的责令》限期治理;逾期不治!理的处一千元—。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!款排水管理部门【可以委托排水专【业,单,位,进行治理并由养【。护维修管理责任单位!支付治理费》用因污水外溢—或者设施损坏给他人!造成损害的应当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 第六十《。一条 违反》本条例?规定不按《照城市排水规划【要求建设城市排【。水设施、《。影响公?。共排:水设施?安,全运行或者严重【危害公共安全的排水!管,理部门可以采取强】行拆除、清除违法】设施:和物品或者封堵等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!行为人支付    !     排水【管,理部门采取封堵措施!的应当经市市政行】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提!前书面通知排—水户 第六十二】条, 违反本条》。例规定给城市排水和!再生水利用设施造】成损害的应当依法】承担:赔偿责任《 第六十三条 】当事: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!服的:可以依法申请行【政复议或者向人【民,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!事人逾期《不申请行政复议、】不,提起行政诉讼—又不履行具》。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!具体行政行为的【机关申请人民—。法院强制执行— 第六十四—条 盗?窃、故意损害城【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!。设施或者妨碍排水】管理:人员:依法执行《公务:的由公?安机: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予以处罚—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 :第六十五条》 排:水,管理人员滥》用,职权、玩忽》职守、徇私舞弊的由!其所在单位或者上】。级行:。政主管部门》给予:行政处?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:究刑事责任 — ,。第九章? 附 则 第六十!六条 本《条例所称《城市排水《设施是指排水管【网和泵站污水—。处理设施污》泥转:运和最终处置设施排!水管理部门管理的排!水,河和坑塘《以及其他《。相关设施   【    《。 , 本:条例所称再生水利用!设,施是指再生水厂【站、输水管网、加压!泵站:和其他相关设施 】。。    《    城市—。排水和再生》水利用设施分为公共!设,施和自?建,设施公共设施是【指由排水管理部【门管理的城市排水】和再生水利》用设施自《建设施?是指产权单位—。自行投?资建设和管理的城】市,排水和再生水利【用设施?。 第六十七条 】市人民政府》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!鼓励和支持再生水】利用的具《体实施办法 【第六十八条 —本条例自2》00:3年12月1日起】施行1998—。年,10月21》日天津市第十三届】人民代?表大:会常务?委,员会第三次会议通】。过的天津市城—市,排水管理条例—同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