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《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!。用,管理条例《
第一章 总—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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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一条 为了加—强本市城市排—水和再生水利用【管理确保城》市排水?和再生水利用—设,。施完好及正常运行】。促进城市污水—处理和再生水利【。用,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!善本市水环境质【量根据?有关:。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】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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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本条例】适用:于本市行政》区域内城市排水和】再生水利用的规【划、建设《、管:理和经营
第【。三条 本条例—所称城市排水—是指对城市的产业】废,水、生活《污水:(以下统称污水【)和雨水的接—纳、输?送,、排:放以及污水的—处理
《 【本条例所称再—生水是指城市—污水:经二级处理或者深度!处理:后达到国家和本市】规定:相关水质标》准的非饮用》水
?第四:条 城市排水和【再生水利用》。实行统一规》划、配套建设和建设!、养护、管理—并重的原则
】。。。。 , 城市污水!处理实行集》中处理和分》散处理相结》合的原则
》
第五条 市市【政行政管理部—门是本市城市—排水和再生水—利用的?行政主管《部门
! , 市市政《行政管理《部门所属的市排水管!理部门负责市属城市!排水系统的管理【。工,作;区、《县排水管理部门负责!区、县属城市—排水系统的管—理工作
【 , 《市和区、县》排水管?理部门按照职—责分工负《责再生水利用的【管理和监督》工作
第》六条 ?本市鼓励《以多种投资方式【建设:、经营城市排—水和再生水利用设】施推进城市污水处】理和再生水利用【的产业化
》
第七条《。。 本市鼓《励城市排《水和: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!究,引进:和推广先进技术采用!新工艺、新材料提高!城市排水和再生【。水利用的现代化水】平
第八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都【有保护城《市排:水,和再:。生水利用设施的义务!有权对违反本条【例的行为《进行制止和举—报,
第九条 对在城!市,排水和再生水—利,用工:作中:做出突出贡献的【单位和?个人:给予表彰和奖—励
第二章 【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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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市市政行!政管:理部门根《据本市城《市,总体规划和国民【经济及社会》发展计划会同市【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编制城市排水规划;!会同有关部》门共:同编制再生》水利用规划报市【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《施
》 ? 市市政》行政管理部门负【责城市?排水:规划和再生水利【用规划的《组,织实施和监督—管理
第十—一条 编制城市排水!规划和建设城—市排水设施》应,。当遵循污水、雨【水分:流和收集、处理、】再生利用并重的【原则
》 对【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!应当按照城市排水】规划要求加快进行】污水、雨水分流改】造提高?城市:排,水能力
第十二条! 在进行城市规【划和建设时》应当:控制和预留泵站、污!水处理设施、再【生水利?用,设施、养护班点、】污泥转运站、—。污泥最终处置设【。施等城市排水和再生!。水利用设施的规划用!地
第十三条 】城市排水规划—。确定的排水河、【坑塘的排水》和安全度《汛功:能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改变
第【十四条 需要建设城!市排水设施的建【设单位?应当到排水管—理部门办理排水规划!出路手续《后方可设计排水工】程施工图《排水工?程施:工图应当符合城市排!。水规划要求并—在施工前向排水【管理部门备案
】第十五条 承担城】市排水和再生水利】用工程设计、施工】和监理的单》位应当具有国家规】。定的相应资》质严格执行国家【和本市的有关规定、!规范及标准
第十!六条 新建、改建和!扩建:项目: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城市》排水规划《和污水、《雨水分流的要求【同时建设排》。水设施需要建设产业!。废水处理《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!程同:时,设计: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投产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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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七条 新建的】排水:管道与公共排水设施!连接:前建设单位应当持】有关资料到公共【排水设施管》理单位协商办—。理连接事宜
— ? 单位和个!体工商?户(以下统称—排水户)的排水管道!与公:共排水设施连—接的应当设置卧泥井!;餐饮业的排水【口应当设置隔油池】;厕所应《当设置?。化粪井
【 排水管理!部门应当自受理申】请之日?起十日内作出书面答!复
?第十八条 城—市排水和再生水【利用设施建设应【当,接受排水管理部【门,和市政工程质量【监督:。机构的监督
— 】纳入公共排水和再生!水利用设施管理【范围的工程竣—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!排水管理部门—办理交接手续尚未移!交排水管理部—门管理的城市排【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!。由建设单位》负责维?。护管理
第三章】 排水水质和—水量
《第,十九:条 :。排水户?向城市排水设—施排放?的污水应《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!定的污水排入—城市排水设施的水】质标准
》 》 , 医疗卫生、生物制!品、肉类加工—等单:位排放的污水应当】按照国家规定进行】严格消毒处理—符合国家规定的【排,。。放,标准后方可》排入城市排水设施
!
第:二,十条 本《市对排水户排放【产业:废,水实行排水许可【制度
第二—。十一条 排放产【业废水的排水—户应当向排》水管理?部门提出《排水:。。。。许可:申请并提交下列【资,料
】。 :(一)排水平面布置!图;
! (二)生产【产品种类、主要原材!料,和用:水量;
】 (三)【污水排放口位—置,、口径?和排水的《水质、水量、水温】、水压;
— 《 (四)污【水处理设施》和工艺;
】 (五)新!建、改建、扩—建项:目与排水有》关的:扩初设计《文,。件;
! , (:六,),其他:相关的?图纸和资料》
:第,。二十二条 排—水管理部门应当在受!理申请后《进行排水监测对符】合排放水质标准【的在法定期限—内核发?排水许可证;轻微超!标经治理能》够,达到排?放水质标准》的核发有效》期为:一年:的排水许可证限期治!理对严重《超标不能达到排放水!质标准的《不予核发排水许【可证:
】。 建:设工程施工临—时排水的建》设单位应《当到排水管理部门办!。理,施工临?时排水申《请
?第二十三条 取【得排水许可证的排】水户必须按照许可】内容排放《污水
第二十四】条 在排水》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水!户需要变更排水许可!内容的应《当提前申请办—理排水许可变更登记!排水管理部》门应当在十》五日内作出书面【答复情况紧急需要临!时变更排水许可内】容的:排水户应当及时向】排水管理部》门报告并采取相应】的防范措《施
第二十五【条 排水管理部【门的监测机构负责】对,排,水户:排入:公共排?水设施的污水水质】、水量?进行监测和检查并】建立排水监测档案
! : 排【水管理?部门的?监测机构《及其工作人员—应当为被《监测、检查》的单位保守技术【秘密
第二十【六条: ,排水户应当设—。置可供采样的监【测井接受《排,水管理部门的监测】和检:查如实反映情况【提供必要资料—
第二十七条 】。。。在汛期?或者因意外情—况造:成污水排放量—超过公共排》水设施排水能—力时:。排水管理部门—可以对?。排水户采取》限制排放《量或者调整排放时】间,的,临时措?施排水户必须—服从调度不得强行排!水
》 城—市排水应《。当服从防《洪和抗旱的统一【调度:。
,。
第四?章 城?市污水处理
【第二:十八条? ,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!施,排放的污水未达到】国家:和,。。。本市规定排放水【质标准的应当按【照规范和标准建设】污水处理设施—并进行处理
第二!。十九条 有》污水:处理:设,施的排水户》应当保?证污水处理设施正】常运行因特殊—情况不能正常运【行的应当及时通知】排水管?理部门并在》。。规定期?限内恢复正常运行
!
第三?十条 ?。城市污水集中处【理,。单位应当《保证污水《处理设施正常运【行不得排放》未经处理的污—水
《 : 城市污【水集中处理单位处】理后的水质》。。应当符合国》。家,和本市规定的—污水处理排放标【。准 : ? ?
! 因污水处理设施】(设备)改》造、维修、更新或者!。污水处理工艺重【大调整需要减量运】行或者?停止运行的》城市污水集》中处:理单位应当向排水】管理部门《提出申请排水管理】部门应当在法定【期限内?作出书面答复
! 因【紧急情况《造成城?。。市污水集中处理【单位减量运》。行或者停《止运:行的城市污水集【中处理单位应当【即时向排水》。管理部门《报告并采取相应措】施尽快恢复污水【处理设施《正常运行
》
第:三十一条 排—水管理部门》应当加强对有—污水处?理设施?的排水?户和城市污水集中处!理单位污水处理情】况,。的监:督检查
《
第:三十二条 在城【市公共?供水和自建设施【供水范围内的用户以!及因建?设工程施工临时排水!的,。排水户应当交纳污】水处理费
— 《 , 收取的污—水处理费必须专款专!用不得挪作》他用
【。 污水处【理费的?征,。收、管?理,和使用办法由市【。人民政府依照—国家有关规定—制定
第五章【 再生水利用—
第三十三条 】在本市?。城市范?围内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】按照再生水利—用规划和建设规【范、标准建设再生】水利用设《施
》 《 ,(一)建设城市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;!
, : —(二)?排水量?。超,过每日?二百五十立方米的】工业:企业:或者工?业,小区;
! (三)建筑面!积超过二万平方【米的:宾馆、?饭店、?。公寓:、综合性《服务楼和高层住宅】等建:筑,;
!。 ,(四:)规划人口在一万】人以上的住宅小【区;
! (五)建—筑面:积超过三万平—方米的机关、非【企业单位和综合性文!化体:育设施?
第三十四—条 再生水经—。营,。企业:应当保证《再生水的水》质、水压符合国【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!及合同约定
【 : , 自建再【生水利用设施—处理的再生水—应当符合国家和【本市规定《的规范和《标准:保证用水《安全
第三十五条!。。。 在再生水》供水:区域内再生水水【质符合用水标准有】下列情?形之:一的应当使用再【生水
! (一)城市绿化!、冲厕、道路清【扫、车?辆,冲洗、?建筑施工等城市【。杂用水;
— 《 ?(二:)冷却用水》、洗涤用水》、锅炉用水、—工,艺用水、产品用水等!工业生产用》水;
】 : (三)观》。赏性景观的环境用】水、湿地用水—等环境用水
— 农!。、林、牧、》渔业用水应当优先使!用再生水
— — 再生?水用户应当按—照规定交纳再生水水!费
: ,。 ? 对》有本条第《一款规定情形的【市节约?用水办公室在—。核定用水计划—指标时应当核定【使用再生水》
第三《十六条 禁止将再】生,水管道与自来水【管道连?接
《 再生水!用户: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!。再,生水用途
—第三:十七:条, ,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!经营企业提出申请】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!市物价主管》部门核准
》
第六?章 设施养》护,维修
第三—。十八条 《城市排水设》施,的养护维《修管理责任按照下】列规定确定
! (一)公!共排水设《施由排水管》理部门委托排—水专业单位负责【;
】 :(二)自建排水设】施由产权单位或【者受委托单位—负责:。;
】 (三)住—宅的:化,粪井及其与》住,宅相连接的管—道由:产权单位或者受【委托:单位负责;
! , ? (四)实行物业管!理,的住:宅小区内的排水设施!养护维?修,管理责任由》市人:民,政府规定
第【三十九条 公共再】生水利用设施—的养护维《修管理?。由再生水经》。营企业负责自建【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养!。护维修管《理由: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!单位负责
第【四十条?。 养护维修管理责任!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和本市养护》维修:技术标准对城—市排水和《再生水利《用设施?定期进行养护维【修保障设施的完【。好和正常运行
】 ? 养》护维修管理责任【单位在发现污水【外溢、管道堵—塞、设施损坏情况或!者接到报《告后应当立》。即采取疏通、维修】或者其他措》施尽快恢复设施【正常运行并及—时清洁地《。面,
第四十一条 排!水管理部门应当【对,养护维修《管理责任单位—履行养?护,维修管理责任的【情况进行监督—检查
第四十二条!。 养护?维修:管,理责任单位》在城市?排水和再《生,水利用?设施发?生故障?时应当立即组—织抢修并采》。取安全?防护措施公安、道】路、公用、电力、通!讯,等有:关部门和单位应当】积极配合保》证抢:修作业的《进行
? 《。 抢》修城市排水》和再:。生水利?。用,设施或者进行特【殊维护作业时养护】。维修: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根!据作:业需:要向:沿线用户《。通告暂停使用—相关设施时间并在】限定:的,时,间,内恢复设施正常运】行
《。 《 沿线用户应当】按照通告《要求暂停使用相关】的排水设施
第四!十三条 用于公共排!水和再生水利用【设施养护维》修的专用车辆和【机具应当设置明显】标志在养护维修作业!时公安?。交通:管理部门应》当在行驶路线和时】间上:提供:便利保证通》行
第七章 设施!保护
第四十四】。条 城市排》。水,设施的防护范围为】
》 : (一)排水干】线管道边《缘两侧各《五米以?内;
》 ? (二》)排:水支线?。管,道边缘?两侧:各一点五米以内【;
《 ? (三》)排水河两岸—各十米以内(—有河堤的以》河堤外坡脚为—准无河?堤的以护岸上坡脚】为准既无河堤又无】护岸的?以天然河《岸线:为准)
《 : ? 再生水—管,道防护范《围为管道边》缘两侧各二米—以内
?
第四十《五条 在城市—排水和再生水管道】防护范围内埋设【其他管线的应当【征求:排水管理部》门的:。意,见并按照城市管【线,统一规划进行—施,工
》 》在,城市排水和再生水管!道覆盖面上》不得埋设《电杆等构筑》物或者植树》
第四十六条 在!排,。水,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或!者改建专用码头、护!岸、道?。路、桥涵、泵站、排!灌口、栈桥埋—。。设和架设各种管线占!用路堤一体道路建设!的建设单位应当持】申请书、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及附件【、建设?工程施工 】 —设计图等相关资料】到排:水管理部门提—。出申请排水管理部】门,应当在法定期限内】作,出书面答复
第四!十七条 《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!排水:河堤防、闸涵、闸】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!排水管理部门—提出申请在不—影响防汛和排—水设施运行、—养护:、维修的情》况下排水管理部门】。应,。。当在法定期》限内:作出书面答复—
— : 施:工,临时占用排水—河堤防、闸涵、闸】桥的应当给予适【当补偿临时占用【时间不得《。超过六?个月防汛需要时应】。当立:。即拆除
》第四十八条 建【设工程需要改动或】者迁:移城市排水和再生水!利用:设,施造:成,。改变:排水规划条件的建】设单位应当持申【。请书、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!件、:建设工程施工设计】图等:相关资料《到排水管理部—门提:出申请排水管理部】门应当在法》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!复
: 改!动或:者迁移城市排—水和再?生水利用《设施的费《用由建设单位—支付
第四十九条! 禁止下列损—害城市?排水:和再生?水利:用设施?的行为
》 (一!。。)占压?。、堵塞、填埋、损毁!、盗窃设施;—
】。。。 (二)在设施防】护范围内擅自修【建建筑物《和构筑?物、搭设棚亭、堆放!物品:和取土?、爆破、打桩、【设障;?
!(三)向城市—排水设施排放有毒】有害、易燃易—爆物和抛入明火【;,
【 (四《),擅自拆除、改动【和穿凿设施;
! 》 (五)擅自启动】闸门、移动井盖;
! — , (六)向城市【排水:设施倾倒垃圾、粪】便和:扫入:泥沙;?
》 : (?七)向排水管—道加压排水
第】八章 法律》责任:
第五《。。十条 违反》。本条例第十》四条、?第十:七条第一《款、第二十》二条第二款规定不】办,理排:水规划出路手—续、排?水,工程施工《图备案手续擅自与公!共排水设施连接【或者擅自施工临【时排:水,。的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》。、限期改正》可,以并处五千》元以:上,五万元?以下:罚,款;拒不改正的【处一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罚款
第!。五十一条 违反本】条例第?十六条?、第十七条第二款】、第二?十六条规定不—。。。按照规定要求—建设:排,水设施的责令限期补!建或者重建并处【。补建或者重建价【。格百: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!十的罚款;》。逾期不建的处补建或!。者,重建价格二倍以【上,五倍以下《的罚款
》第五十二条 违反】。本条例第十九条、第!二十条、第二—十三:条第一?。款、第二《十七条、《第四十?二条第三款规定超】标排水?、未经许《可排水、《。不按照排水许可内】容排水或者强行排水!的责令?停止违?法行为?并处:一千元以上》一,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造成严【重后果?。的处一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?下,的,罚,款并:可吊销排《水,。许可证
第五【十三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!三款、第四》款规定擅自减—量运行或者停—止运行?因紧急情况造成【减量运?行或者停止运—行,未即时向排水—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令!限,期改:正并处?五千元以上五万元】。以下罚?款;造?成严重后果的处以】五万元以上》十万元以下罚款
!第五十四条 违反】本条例?第三:。十二:条,第一款、第三十【五,条第三款规定不交纳!污水:处理费或者再生水水!费,的责令?限期交纳《;逾期不交纳的【参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加收滞》纳金:
第五《。。十,五条 ?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五,条第一款、第四款】规定不按照核定使】用再生?水,而,使用地下水、地表】水,、,自来水的由排—。水,管理部门《责令改正
—。第五十六条》 违反本条例—第三十四条》第,一款规?。定再生水的水质、水!压不符合标准的责令!限期改正可以并处】。五千元以《上五万元以下的【罚,款;给用《户造成损《失的应当依法承担】民事责任
第【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!例第三?十六条第一款规定】再生水?管道:与自来?水管道连接的责令拆!除并处一千元以上】五万元?以下的罚款;给他】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!法承担民事责—任
第《五十八条 》违反: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!一,款、第四十六条、】第四十?七条、第四》。。十八条第一款规定】擅自:施工或者占用、改动!。、迁移?排水和再生水利【用设施?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改正可【以并处一千元以【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】;情节?严,重,的处二万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罚款【
: ? 违》反本: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!款,。规定在?城市排?水和再生《水管:道覆盖面上埋设电】杆等构筑物或者植树!的责令限期》拆,除或者?迁移;逾期不拆【除或者迁移的处二千!元以下的罚》款
第五十—九条 违《反本:。条例:第四十九条》规定责令限期—改,正并:按照下列规定处罚】
, ? , : (一《)违反第(一—。)项、第(二)项规!定占压、堵塞、【。填埋、损毁、—盗窃:设施在设施防—护范围内擅自—修建建筑物和构筑】物搭设棚亭》或者取土《、爆破、打桩、【设,障的处一千元—以上三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—
: 》。 (?。二)违?反第(?三)项、第(四【)项、?。第(七)项规定【向城市排水》设施:。。排放有毒有害—、易燃易爆》物和抛入明火拆除、!。改动和?穿凿设施或者向排水!管道加压排水的处五!千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《;
】 (三)违—反,第(五)项、第【。(六)项规定擅自】启动闸门、移动井盖!或者向城市排—水设施?倾倒垃圾、》粪,便和扫入泥》沙,的,处五十元以》上二千元以下—的罚款
第—。六十条 养护—维修管理责》任单位违《反,本条例规《定对排水管道污【水外溢或《者设施损坏不采取】措施:的责:令限期治理》;,逾期不治理的—处一:千元以上一万元【以下的罚款排—水管理部门》可以委托《排,水专业单位进—行治理并由养—护维修管《理,。责任:单位支付治理费【用因污水外溢或者设!施损坏给他》人造成损《害的应当《依法承?担赔偿责《任
第六十—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不:按照:城市排水规划要求建!设城市排水设—施,、影响?公共:排水:设施安全运行—或者严重危害公【共,安,全的排水管理部门】可以采取强行拆除、!清除违法设施和物】品或者封堵》等措施所需费—用,由违法行《。为人支?付
: 《 《排水管理部门采取封!堵措施的应当经【市市政行政管理部】门批准并提前书面】通知排?水户
第六十二】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。定给城市排》水和再生水利—用设施造成损害的应!当依法承《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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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条 当】事人:对具体行政行为不】服的可?以依法?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向人民法《院提起行政诉讼当】。事人逾期不申请行】。政复议、不提起【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具!体行政行为的由【作,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!关申请人民法—院强制执行》。
第六十四条 】盗窃、故意》损害城市排水和【再生水利《用设施或者》妨碍排水《管理人员依法执行】公务的由公安机关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治安管理》处罚:条例予以处罚;构成!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
第六十五条 排】水管理人员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!政主管?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第九章 附 】则
第六十六条】。 本条例《。所称城市排水设【施,是指排水管网和泵站!污,水处理设施污泥转】运和最终处》。。置设施排水管理【部门:管理的排水河和坑塘!以及其他相》关设施
! 本条例—所称再生水利用设】施是指再《生水厂站、输—。水管网?、加压泵站和其他相!关设施
! , :城市排水和再生水】利用设施分》为公共设施和—自建设施公共设施】是指由排水管理部门!管理的城市排水和再!生水利用设施—自建设施是指—产权单?位自行?投资建设和管理的】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!用设施
第—。。六十七条 市人民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】例制定鼓励和支【持再:生水利?用的具体实施办法】
第六《十八条 《本条例?自2003年1【2月1?日起:施行1998年【10月21日—天津市第《。十三届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第三次会》议通:过的天津市城—。市,排,水管理条例同—时废止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