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城市排水和!再生水利用管理条】。例,
第一章 总 【则
第一条 为了!加强本市城市排【水和再生《水利用管理确保【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】。利用设施完好及正】常运行促《进城市污水处理【和,再生水利《用提高水资源利用】率,改善本市水环—境质量根据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情况制定》本条例
第二【条 本条《例适用于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城市》排水和再生水利【用的规?划、建设、》管理和经营
第】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!市排:水,是指对城《市的产业《废水、?生活污水(》以下统?称污水)和雨水的】接纳、输送、排【放,以及:。污水的处理
— ? 本条例】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!污水:经二级处理或者【深度处?。理后:达到国家和本市【规定相关水质标【。准的非?饮用水?
第四条 —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!用实行?。统,一,规,划、配套建设和建】设、养护、管理【并重的原则
【 城市!污水处?理实行集中处理【和分散处理相结合】的原则
》第五:条 市市政行政管】理部门是本市城【市排水和再生—水利用的《。行,政主管部门
! 》市市政行政》管理部门所》属的:市排水管理部门负】责市属城市排—水系统的管》理工作?;区、县《排,水管理部门负责区、!县属城市排水系统的!管理工?作
《 市【和区、县排水管理部!门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】再生水利用的管理】和监督工作》
,。
第六条 本市鼓】励以多种投资方式建!设、经营《城市排水《。和再生水利用设施】。推进城?市污水处理和再生】水利:用的产业化》。
第七条 本市】鼓励城市排》水和再生水利—用的科学研究引进】和推广?先,进技:术采用新《工艺、新材》料提:高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利用的现代化水】平
:
第八条 任何【单,位和个人都有保【护城市排水》和再生水利》用设:施的义务有》权对违反本条例的】行为进行制》止和举报
—第九条 对》在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利用?工作中做出突—出贡献的单位和【个人:。给予:表彰和奖励
【第二章 《规划与?建设
第十—条, 市市?政行:政管理部门》根据本市城市—总体规?划和国民经济及【社会发展《计划会同市规—划,行政主管部》门编:制城:市排水规划;会【同有:关部门共同编制再】生水利?。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:后实施?
!。。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!负责城市《排水规划和》再,生水利用规》。。划的组织《实施和监督管理
】
,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!排水规?划和建?。设城市排水》设施:。。应当遵循污水、雨水!分流和收《集、:。处理、?再生利用并重的原则!。
: 对原!有的城市排水设【施应当按《照,城市排?水,规划要?求,加快进行污》水,、雨水分流改造提】高城市排水能—力
第十二条 在!进行城市规划—。和,建设时?应,当控制和预留泵【站、污水处理设施】、再生水利》用设:施、养护《班点、污泥转运【站,、污:。泥最终处置设—施等城市排水和再】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!用,地
第十》三,条 城?市,排水规?划确定的排水河、坑!塘的排水和安全【度汛功能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改变
】。
,第十四条《 需要建《设城市?排水设施《的,建设:单位应?当,到排水管理部—门办:理排:水,规划出路手续后【方可设计排水—工程:施工图排水工—程施工图应当符合城!。市,排水规划要求并【在施工?前向排水管理—。部门备?案
第十》五条 承担城—市排水和再》生水利用工程设【计,、施工和监理—的单位?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!相应资质严格执行】国家和?本市的有关规定、】。规范及标《准
第十六—。条 新建、改建【和扩建?项目建设单位应【当按:照城市排水规划和污!水、:雨水分流的要求同时!建设排水设》施需要建《设,产业废?水处理设施的应【当与主体工程同【时设计、同时—施工、?同时投产使用
【
第十七条 新【建的排?。水管道与公共排水设!施连接前建》设单位应当持有【关资料到公》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!。协商办理连接事宜】
: : ? 单位和个体工】商户:(以:下统称?排水户)的排水管道!与公共?排水设施《连接的应当设—置卧泥井《;,。餐饮业的排》。。水口应当设置—隔油池;厕所应当】设置化粪井
】 —排水:管理部门应》当自受理申》。请之日起十日—内作出?书面答复
—第十八条 》。城市排水和再生【水利用设施建设【应,。。当接受排水管理【部门:和市政工程质—量监督机构的监督】。
《 纳入【公共排?水和再生水利用设】施,管理:范围:。的工程竣《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向排水管【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!尚,未移:交排:。水管理部门管理【的城市排水和再【生水利用设施由【建设单位负》责维护管理
第三!章 排水水质—和水量
《
第十?九条 排水户向【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!污水:。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!规定的污水排入【城市排水设施的【水质标?准
【 医疗卫生【、生物制《品、肉类加工等单】位排放的污水应当按!照国家规定进—行严格消《毒处理符合国家【规定的排《放标:准后:。方可排?入城市排水设施【
第二十》条 本市对排水户排!放产业废水实行排】水许可制度
第二!。十一条 排》放产业废水的排水户!应当:向,排水管理部门提【出排水?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!资,料
:。 ,。 — (一)排水平【面布置?图;:
《 (二)】生产产品《。。种类、?主要原材料和用水量!;,
— (《三)污?。水排放口位置、口径!和排水?的水质?、水:。量、水温、水压【;
: 《 《(四)污水处—理设施和工艺—;
《。 《 , (五)新建、【改建:、扩:建项目与排》水有:关的扩初设计文件;!
》 , , (?六)其他相关的图纸!和资料
第二十二!条,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!在,受理申请《后进行?排水监测对符合排放!水质标准的在法定期!限内:核发排水许可证;轻!微超标经治理—能够达到排放水质标!。准的核发有效期为一!年的排水《许可证限期治理对】严重超标不能达【到排放水质标准的】不,予核发排水许可证
!。 》 , :建设工程施工临时】排水的建《设单位应当到排水管!。。理部门办《理施:工,临时排水申请
】第,二十三条 取得排】。水许可证的》排水户?必,须按:照许可内《容,排放:污水:。
第?二,十四条 在排—水许可证有效期内】。排水户需要变更【排水: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前!申请办理《排水许可变更登记】排水管?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!内作出书面答—复情:。况紧急需《要临时变更排水许可!内容的排水户应当】及时向排水管理【部门报告并采—取相应的《。防范措施
第二十!。五条 ?排水管?理部门的《监测机构负责—对排水户排入公共】排水设施的》污水水质、水量进行!监测和?检查并建立排水监测!档,案
》 ? :排水:管理部门的监测机构!及其工作人员应【当为被监测、检查的!单位:保守技术《秘密:
第二十》六,条 排水户应当设】。置,可供采样的监测井】接受排水管》理部:门的监测《和检查如实反—映情况提供》必要资?料
:
第二十七》条 在汛《期或者因意外情【况造:成污水排放量—。超过公共排水设施排!水能力时排水管理部!门可以对排水户采取!。限制排放量》或者调整排放时【间的临时措施排【水,户必须服从调—度不得强行排水
】。 — :城市排水应当—服从防洪和抗—旱的统一调》度
:
第四章 》城市污水《处理
第》。二十八条 排水户向!城市排水设施—排放的污水未达到】国家和?本市规定排放—水,。质标准的应当按【照规范和标准建设】污水:处理设施《并进行?处,理
第《二十九?条 有污水》。处理设?施的:排水户应《当保证污水处理【设施正常运行因特】殊情况不《能正常运《行的应当及时通知排!水管理?部门并在规定—期限内恢复》正常运行
第三十!条, ,城市污水集中处理】单,。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!设施:正,常运行不得排放【未经处理的污水
】 》 城市污—水集中?处理单位处理后的】水质应当符合—国家和本市》规定的?。污,水处:。理,排放:标,。准 ?。 : 《
《 : 因污》水处理设施》(设备)改造、维】修、更新或者—。污水处理工艺—重大:调,整需要减量》运,行或者?停止运?行的城市《污水集中处理单【位应当向排水管理】部门提?。出申请排水管理【部门应当在法定期】限内作出书》面答:复
》 : 因紧急情况】造成城市污水集中处!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!停止运行的城—。市污水集中处理【单位应当即时向排】水管理部门报告并采!取相应措施尽—快恢:复污水处理》。。设施正常运》行,
第三十》一条 排水管理部门!应,当加强对有污水处理!设施的排水户—和,城市污水集中—处理单位污水处【理情况的监督检【查
第《三十:二条 在城市公共供!。水和自建设》施供水范围》内的用户以及因建】。设工程施工临时排水!的排:水户应当交纳污水处!理费
—。 收取的污!水处:理费必须《专款专用不得—挪,作他用
【。 污水处】理费的征收、—管理和使用办法【由市人民政府依照】国家有关规定制定】
,
第五章 再生水利!用
第《三十三?条 在本市城市范围!。内,有,下,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按【照再生水利用规【划和建设规范、标】准建设再《生,水利用设《施
》 , (一)建】设城市污水》集中处理设》施;
》 (二)!排水量超过每日二】百五十立《方米的工业企业或者!。工业小区;
! (—三)建筑面积超过二!万平方米的宾馆、】饭店、公寓》、,综合:性服务?楼和高层住宅—等建筑?;
—。 , (四)规划】人口在一《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!;
【 (五》)建筑面积超—过三万平方米的机】关、非企业单—位和综合性》文化体育设施—
:第三十四条》 再生水经营企业】应当:保证再?生水的水质、—水压符合国家和本市!的相关标准》及合同约定
】 自建再!。生,水利用设《施,处理的再《生,水应当符合》国家和本市规—定,的规范和《标,准保证用水安全
】。
第三十五条— 在再生水供水【。区域内再生水—水,质符合?用水标准有下列【情,形之一?的应当?。使用再生水
— ? (一【)城市绿化、冲厕】、道路清扫、车辆】冲洗、建筑施工【等城市杂用水—;
【 (二)冷却】。用,水、洗涤用水—、锅炉用水、工艺用!水、产品用水等【工业生?产用水?;,
: 》 , (三)观》赏性景观《的环境用《水、:湿地用水等》环境:。用水
】 : ,农、林、牧、渔业】用水应当优先使【用再生水
【 《 再生水》。用户应当《按照规定交纳—再生水水费
【 《 对有本条第】一款规?。。定情形的市》。。节约用水办公室在核!定用水计划指标时】应当核定使用再生水!
第三十六—条 禁止将再生水】管道与自来水管【道连:接
》 : 再生水用户不!得改变合《同约定?的再生水用》途
第三十—七条 再生水价格】由再生水经》营企业提出申—请,方案按?照规定程序报市物】价主管部门》核准:
:第六章 设施养护维!修
第《三十八条 》城,市排:水,设施的?养护维?修管理责任按—照下列规《定确:定,
!(一:)公共排《。水设施由排水管理部!门委托排《水专业单位负责;】
: , (二)!自建排?水,设施由产权单位【或者受委托单位负责!;
】 (?三)住宅的化粪井及!其,与,住宅相连接》的管道由产权—单位或者受》。委托:单位负?责;
— (四)实!行物业?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!排水设施养》护维修管理责任由】市人民政府规定
】
第三?十九条 公》共再生水利用设施】的养:护维:修,管理由再《生水经?营企业负责自—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!。。。养护维?修管理由《产权单?位或者?受委托单位负责
!第四十条《 养护维《修管:理责任单位应当【按照国家《和本市?养护:维,修技术标准对—城市:排水和再生》水利用设施》定期进?行养护维修保—。障设施的《完好和正常运行【
,。 》 , 养护维修管【理责任单位在—发现污水外溢、管】道堵塞、设施损坏】情况或者接到报【告后应当立》即采取疏通、维修或!者,其他措施尽快恢复设!施正:常运行并及时—清洁地面
第四十!一条 排水管理部门!应,当对养?护维修管理》责任单位履行—养,护维修管理》。。责任的情《况,进行监督检查
】第,四十二条 养—护维修管《理责任单位在城市排!水和再生水》利用设施发生—故障:时应:当立即组织抢修并】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】公安、道路、—公用、电力、通讯】等有关部《门和单位应当积极】配合保证抢修—作业的进行
】 :。 抢修城【。市排水和再生水利】用设施或者》进行特殊《维护作业时》养护维修管理责【任单位应当根据作】业,。需要向沿线》用户通告《暂,停使用?相关设施时》间并在限定的时间内!恢复设施正常—。运,行
! 沿线用户》应当按?照通告要求暂停使用!相关的?排,。水设施
《
第四十三》条, 用于公共排水【和再生水《利用设施养护维【修的专用车辆和机】。具应当设置明显【标,。志在养护维修—作业:时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应:当在行驶路线和【时间上提供》便利:保证通行
第【七章 设《施保护
第—四十四?条 :城市排水设》施,的防护范围为—
— : (一)《排水干线《。管道边缘《两侧各?五米以?。内,;
【 ?(二)排水》支线管道边缘两【侧各一点五米—以,内;
— ? (三)排水河两!。岸各十米以内(有】河堤:的以河堤外坡脚【为准无河堤的以护】岸上坡脚为准既无】河堤又无护岸的【以天然河岸线—为准)
【 ? , 再:生水管道防》护范围为管》道边缘两侧各二米】。以内
第》四十五条 在—城市排?。水和再生水》管道:防护范围内埋设其】他管线的应当征求】。排水管理部门的意见!并,按照城市管线—统一规划进行施工
! 】在城市排水》和再生水管道覆【盖面上不得埋设电杆!等构筑物或》者,植树
第四十【六条 在《排水河防护》范围内新建》或者改建专用—码头、?护岸、道路、桥涵】、泵站、排灌—口、栈桥埋设和架设!各种管线占用路堤】一体道路建设的建设!单,位应当持申请书【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及附件、【。建设工程《施工: ? ? 设计图等】相关资料到排水管理!部门提?出申请排水管理【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!内作出书面答—。复
第四十—七条 因施工需要临!时占用排水河堤防】、闸涵、《闸桥的?建设单位应当向排水!管理部门《提,出申请在不影—。。响防汛和排水设【施运行、养护—、维修的情况—下排水管理》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!。。内作出书面答复【
《 施工临时!占用:排水河堤防、闸【。涵、闸桥《的应当给予》适当:补偿临?时占用时间不得【。超过六个月防汛需】要时应当立即—拆除
第四十八条! 建设?工,程需要改动或者【迁,移城市?排水和再生水—利,用设施?造成改变排水—。。规划条件《的建设单位》应当持申请书—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。证及附?件、建设工程—施,工设:计,图等相?关,资料到排水管理【。部门提出申请排【水管理部门应当【在,法定期?限内作出书面—答复:
《 改动【或者迁?移城市排《水和再生水利用设】施的费用由建设【单位支付
—第四十九《条 禁止下列—损,害城:市排:水和再生水利用【设施的行为
— 】(一)占压、堵塞】、填埋、《。损毁、盗窃设—施;
— , (》二)在设施防护【范,围内擅自修建建筑】物和构筑物》、搭设棚《亭、堆?放物品和取土、爆】破、打?桩,、设:障;
《 【(三)向城市排水设!施排放有毒有害、】易燃易?爆物:和抛入?明火:;
【 , (四《),擅自拆除、改动和】穿,凿设施;《。
: (】五)擅?。自启动闸门、—移动井盖;
!。 (六)向!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!圾,、粪便和扫入—泥沙:;
? : 》(七:)向排水管道加压排!。水
第八章 法】律责任
第五十条! 违反本条例—第十四条、第十七条!第一款、第》二十:二条第二款规—定不办理《排水规划出路手续】。。、排水工程施—工图备?案手续擅自与—公,共排水?设,。。。施连接或者》擅自施工《临时排水的责令【。停止违法行为、限】期改:正可以并处》五,千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罚款;《拒不改正的处—一万:元,以上十万元以下罚】款
?第五十一《条 违?反本:条例第?。十六条?、第:。。十七条第二款、第】二十六?条规定不按照规【定要求建设排水设施!。。的,责令限期补》建,或者重建并处补建】或者重建《价格百?分之:二十至百分之—五,十的:罚款;逾期不—建的处补建》或者重建价》格二倍?以上五倍《以下的罚款
第】五十二条《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?九条、第二十—条、第二十三条第一!款、第二十七条、】第四十二条第三【。款规定超标排—水、未?经许可?排水、不按照—排,水许可内容》排水或者《强行排水的》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并处一?。。千元以?上一万?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!严重:后果的处一万元【。。以上十?万元以下的罚款并】可吊销排水许可【证
第五十—三条 违反本—。条例第三十条第三】款、:第四款规定擅—自减量运《。行或:者停止运行因紧急】情,况,造,。成减量运行》或者停止《运行未即时向—排水管理部门报告】的,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处五千元—。以上五?万元以下罚款;【造,成,严重后果《的处以五《万元:以上十万元以下罚】款
第五十—四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三十二条第一】款、第三十五—条第三款规定—。。不交纳污水处—理,费或者再生水水费的!责令限期交纳—;逾期不交纳的参】。照国: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!金,
: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五条【第一:款、第四《款规:定不:按照:。核定使用再生—水而:使用地?下水、地表水、【自,来水:。的由排水管理部【门责令改《正,
第五《十六条? 违反本条》例第三?十四条第《一款规?定再生水的水质、水!压不符合标准—的,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!处五千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的罚款;给!。用户造成损失的应】。当依法承担民事责】任
第五》十七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!一款规?定再生水《管道与自《来水管道连》接的责令拆》。除并处一千元以【上五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给他人造成损!。失的应当依法承【担民事责任》
,
第五十八条—。 违反本条》例第四十五条第一】款、第四十六条【、第四十七》条、: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!定擅自施工》或者占用、》。改动、?迁移:排水和再生水—利,用设施的责》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期?改正可以并处—一千元?以上二万元以下【罚,款;情节严重的【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!以下罚款
【 违反本!条例第?四十五条第二款【规定在城市》排水和再生水管道覆!盖面上埋设电—杆等构筑《物或者?植树的责令限—期拆除?。或者迁?移,。;逾期不拆除或者迁!移的处?。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】
第五十九条 】违反本条《例第:四十:九条规?定责令限期》改正:并按:照下列规定处罚【。
: ? 《(一)?违反第(一》),项、第(二)项规】定,占压、堵塞》、填埋?、损毁、盗》窃设施在设施防护范!围内擅自修建—。建筑物和构》筑物:搭,设棚:亭或者取《土、:爆破、打桩、—设障的处一千元以上!三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?
】 (二)违》反第(三《)项、第(四—。),项、第?(七)项规定向【城市排水设施排放】有毒有?害,、易燃?易爆物和抛入明火拆!除、改动和穿—凿设施或者向排【。水管:道加压排水的处五】千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
【 : (三)违!反第(五)项、【第(:六)项规定擅自【。启动闸?。门、移动井盖或【者向城市《排水设?施倾:倒垃圾、粪便—和,扫入泥沙的》。处五十元以上—二,千,元以下?的罚款
第六十条! 养护维修管理责】。任单:位违反本条例规定】对排:水管道?污水外溢或》者设施损《坏不采取《。措施的责令限期治】理,;逾期不治理的处一!。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的罚款排水管理【部门:可以委托排水专业单!位进行治理并由养护!维修管理责任单【位支:付治理费用因污水外!溢或者设《施损坏给他人造成损!害的应当依法承担】赔偿责任
—第六十一条 违【反,本条例规定不—按照城市《排,水规划要求建—设城市排《水设施、影响公【共排水设《施安全运行或者严】重危害公共》安全的?排水管理《部门可以采取—强行拆除、清除违】法设施和物》品或者?封堵等措《施所需费用》由,违法行为人支付【。
— ?排水管?理,部门:采取封堵措施—的应当经市市—政行政管理部门批】准并提前书面—通知排?水户
第六十二条!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给城市排—水和再?生水利用设施造【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!担赔偿责任
第六!十三:条 当事人对具【体,行政行为不服—。的可: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向人民》法院: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!逾期不申请行政【复议、不提》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!具体行政《行为的由作出具【体行政行为的机关】申请人民法院强【制执行
《
第六?十,四条 盗窃、故意损!害城市?排水和再生水利用】。设施或者妨》碍排:水,管理人?员依法执行公务【。的由公安《机关依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》罚条:例予以处《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》
,
第六?十五条 排水—管理人员滥用职权、!玩忽职守、徇—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!位或者?上级行政主管—部门给予行政处分】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第九!章 附 则
第】六十六条《 本条例所称城市】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!网和泵站污水处理】设施污泥转运和最】。。终处置设施排水管】。理部门管理》的排水河和坑塘【以及:其他相关《设施
! , 本条例《所,称再生?水利:用设:施是指再生水厂站】、输:水管网、加压泵【站和:其他相关《设,施,
: 》 城?市,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!施,分为公共设》施和自?建设施公共》设施是指由》排水管理《部门管理的》城市排水和》再生水利《用设施自建设施【。是指产权单位自行】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城!市排水和再生水【利用:。设施:
:第六十七条 市【人民政府可以根据】本条例制定》鼓励和支持再—生水利用的具体实施!办,。法
第六十八【条 本条《例自2003年【12月1日起施行1!998年10月2】1日:天津市第十三届【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。第三次会议通过的】天津市城市》排水管理条》例同时废止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