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:津市城?市排水和再生水【利用管理《条例
第一章 总】 则
第一条 为!了加:强本市城市排—水和:再生水利用管理确】保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,利用设施完好—及正常?运行促?进城市?污,水处理和再》生水利?用提:高水资源利用率改】善,本市水环境质量根】据,有,关法律、法规—结合本市实》。际,情况制?定本条例《
第二条 —。本条例适《。用于本市《行政区域内城市【排水和再生水利【用的规?划、:。。建,。设、管?理和经营
第三条! 本条例所称—城市排水是指对城】市的产业废水、生】活,污水(?以下统称污水)和】雨水:。的接:。纳、输送《、排放以及》污水的?处理:
《 : 本《条例所称再生水是】指城市?污水:。经二:级处理?或者深度处理后达到!国家和本市规—定相关水《质标:。准,的非饮用水
第】。四条 城市排水和】再生水利用实行【统,。一规划、配套—建,。。设和建设、》养护、?。管,理并重的原则
! 城市污!水,处理实行《。集中处理和分散处】理相结合的原则
】
第五条 》市市政?行政管理部门—是,本市城市排水和再生!水利用?的行政主管》部门
! 市市政》行政管理部门所属】的市排水管理—部,门负责市属城市排水!系统的管《。理工作;区》、县排水管理部门】负,责区:、县属城市排水【系,统的管理《工作
【 市和区、】县排水管理部门按】。照,职责分工《负责再生水利用的管!理和监督《工作
第六条 本!市,鼓励:以多:种投:资方式建设、经【营,城市排水和再—生水:利用设施推进—城,市,污水处理《和,再生水利用的产业】化,。
第七条 本【市鼓励城市排水和】再生水?利用的?科学:研究引进和推广先】。进技术采用新工【艺,、新材料提》高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利:用的现代化水平
】
第:。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!。人都有保护城市排水!和再生水利》用设施的义务有权】对违反本条例的【行,为进行?制止和举《报
:
第九条 对在城市!排水和再生水—利用工作中做—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!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!
第二章》 规划与建设
第!十条 市市政—。行政管理《部门根据本》市城市总体》规,划和国民经济及【社会发?展计:划会同市《规,划,行政:主管部?门编制?城市排?。水规:划;会?同有:关部门?共同:编制再?生水利用规》划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后实施
!。 : , 《市市政行政管理部】门,负责城市排水规划和!再生水利用规划的组!织实施和监》督管理
第十一】条 编制城市排水】规划和建设》城市排?水设施应当遵循污】水,、,雨水分流和收—集、:。处,理,、再生利用并重的】原则
— : 对原》有的城市排水设【施应当按照城—市排水?规划要求加快—进行污水《、雨水分流改—造提高城市排水能】力
第十二条 在!进行城市规划—。和建设时《应,当控制和预留泵站】、污水处理设—。施、:再生水?利用设施、养护班】点、污泥《转运站、污》泥最终处置》设施等城市排水和】再生水利用》设,施,的规划用地
—。
第十三条》 城市排《水规划确定的排水】河、:坑塘的排水和—安全度汛功能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改变】
,
第十四条》 需要建设城—市排水?设,施的:建设单位应当到排水!管理部门办》理排水规划出路【手续后方可设计【排水工程施工—。图排水工程施工图】应当符合城》市排水规划要求并在!施工前向排水管理】部门备案
第【。十五:条 承担城市排【。水和再生水利用工】。程设:计、施工《和监理的单位应【当具有国家》规定的?相应资质严》格执行国家和本【市的有关规定、规】范及标准
第十】六条:。 新建、改》建和扩建项》目建设单位》。应当按照城市—排水:规划和污水》。。、雨水分流的要【求同时建《设,排水设施需要建设】产业废水《处理设施的》应当与主体》。工,程同时设《计,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投:产使用
《
第十七《条 新建的排水管】道与公?共排水设施连—接前建设单位—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公!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!协商办理连接事宜
! 】单位和个体工商【户(以下统称排水】。户)的排《水管道?与公共排水设施【连接的应《当设置卧泥井;餐饮!业,。的排水口应当设【置隔油?池;厕所应当设【置化粪?井
! ,排水管理部门应当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!日内作出书面答【复
第十八—条 城?。市排:水和:。再,生,水利:用设施建设应—当接受排水管理部门!。。和市政工程质量【监督机构的》监督
《。 《。 : 纳入?公共排水和再生【水利用设《。施管理范围的工【程竣工后《。建设单位应当—向排水管理》部门办理《交接手续尚》未移交排水管理部】。门管:理的:城市排水和》再生水利用设—施由建设单》位负责维护管理
】
第三章《 ,排水水质和》水,量
?第,十九条 排水户向城!市排水设施排放【的污水应当》符合: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!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!的水质标准
— 【 医疗卫生、生【物制品?、肉类加工等单位】排放的污水应当按】。照国家规定》进行严格消毒处【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排!放标准后方》可排入城市排—水设施
第二十】条, ,。本市对排水户排放】产业废水《。实行排水许可制【度
第《二十一条 》排放产业废水—的,排水户应当向排水】管理部门提出—排,水许可申请并提交下!列资料
【 (一【)排水平面》布置图?;
— 《(二)生产产品种】。类、:主要原材料和用水】量;
《 — (三)污水—。。排放口位《置、口径和》排水的水质、水量】、水温?、水:压;
! (四)污水处理!设施和工艺;
】。 : , (》。五,)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项》目与:排水有关的扩初【。设计文件;
【 (六!)其他相《关,。的图纸?和资:料,
第二十二条【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!。在受理?申,请后进行《排水监测对》符合:排放水质标》准的在法定期限内核!发排水?许可证;轻微超标经!治理能够达到排放水!质标准的核发有效】期为一年的排水许可!证限期治《理,对严重超《标不能达到排放水质!标准的不予核发【排水许可证
! 建设【工程施?工临:时排水的建设单位应!当到排水管》理部:。门办理施工临时排水!申请
《第二十三条 取得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!必须按照许可内容排!放污水
第二十】四,条 在排水许可证有!。效期内排水户需要】。。变更排水许》可内容的应当提前】。申请办理排水—许可变更登记排水】管理部门应当在十】五,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情!。。。况紧急需要》临时变?更排水许可》内,。容的排水户应—当及时向排水管理】部门报告《并采取相应》的,防范措施《
:第,。二十五?条 排水管理部门的!监,测机构负责对—排水户排入公共排水!设施的污《水水质?、水量进《行监测和检查并建】立,。排水监测档案—
— ?。排水管理《部门的?。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!员应当为《被监测?、检查的单位—保守技?术秘密
第—二,十六:条, 排水?户应当设《置可供采样的监测井!接,受排水管理部—门的监测和检查如】实反映情况》提供必要资》料
第二十七条】。 在:。汛期或者因》意外情况造成—。污水排放《量超过?公,共排水?设施排水能力时排水!管理部门《可以对排《水,户采取限制排放【量或者调《整排放?时间的临时措施【排水户必须服—从调度不得强行【排水
》 《 城市排》水应当服从防洪【和抗:旱的统一调度
第!。四章 城市污水处理!。
第?二十八条 排水户】。向城市排水设施排】放的:污水未?。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!排放水?质标准的应当按【照规范?和,。标准建设《污水处理设施并进】行处:理
第二十九【条 有污水处理设施!的排:水,户应当保证污水【处理设?施,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!不能正常运行的【应当:及时通知排》水管理部门并在【规定期?限内恢?复正常运行
【。第三十条 》城市污?水集中处理单位【应当保证污》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!不得排放未经—处,理的污水
【 城【市污水集《中处理单位处理后的!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!本市规?定的污水处理—排放标准 》
! 【因污水处《理设施(设》备)改造、维修、更!新或者污水处理【工艺重大调整需要】减量运?。行或者停止运—行,的,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!位应当向排水管理】部门提?出申请排水管—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!限内作出书面答复
! ? 因—紧急情况造成城【市污水集中处理【单位:减量运?行,或者停止运行的【城市污水集》中处理单《位应:当即时?向,排水管理部》门,报告并采取相应【措施尽快恢》。复污水处理设施正】常运行
第三十】一条 排水管理【部门:应当加强对有污【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!和城市污水集—中处理单位污水处理!情况的监督检查【
第三十》二条: 在城市公共供水和!自建设施《供水范围内的用户】。。以及因建设工程施工!。临时排水的排水【户应:当交纳污《水,处理费
《 , : ?。 收取的污水【处理费必《须专款专用不—得挪作他用
! : : 污:水处理费的征收【、,管,。理和使用办法由市】人民政府依照国【。家有关?规定制定
—第五章 再》生水利用
》
第三十三条—。 在本市《城市范?围,内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应当按照再生!水利用?规划和建设规—范、标准建设—再生水?利用设施
—。 ? (一)建设!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!施;
《 , 》。 (二)排水—量,。超过每日二百五十】立方米的工业企业】或者工业小区;
】 ,。 :。 》(三)建筑面积超】过二万平方米—的宾馆、饭店—、公寓?、综合性服务—楼和高层《住宅等?。建筑;
】 : (四)规划人口!在一万人以上—。的住宅小区;
【 》。 (五》)建筑面积超过三】万,平方米的机关、非】企业单位《。和综合性文》化体育设施
第三!十四条 再生水经】营企业?应当保证《再生:水的水质、水压【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!关标准及合同约定】。
》 , 自建》再生水利用设施处理!的再生水《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!规定的?规范和标《准,保,证用水安全
—
第三十五条 【在再生水供水—区域内再生》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!。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应当使】用再生水
》 :。 ,。 (一【。)城市绿化、—冲厕、道《路清:扫、车辆冲洗、建筑!。施工:等城市杂用水;
】 ? (二)】。冷却用水、洗涤用水!、锅:炉用水、工》艺用水、产》品用水等工》业生产用水》;
— (三)【观赏性?景观的?环境用水、湿地用】水等环?境用水?
? 《 农、林、牧、渔!业用水应当优先使】用再生水《
— 再生水用户应!当按照?。规定交纳再生水【水费
】 对有本条第】一款规定《。情形的市节》约,用水办公室在核定】用水计划指标时应】当核定?使用再生水
【第三十六《。条 禁止将再生水】管道与自来水管【道连:。接
— 《再生水用《户不得改变合—同约定?的再:生水用?途,
第三十七条 】再生水价格》。由再生水《经营企业《提出申请方案—按照规定程序报市物!价主管部门核准【
第六章 设施】养护维修《
第三十八条【 城市排水设施【。的养护维《修,管理责任按》照下列规定》确定
》 《 (一)》公共排水设施由排水!管理部?门委托排水专—业单:位负责;
》 ? (二)自!建排水设施》由产权单位或者受】委托单位《负责;
《 — (三)》住宅的?化,粪井及其与住宅相连!。接的管?道由产?权单位或者受—委托单位负责;
】 — , (四?)实行物业管理的住!宅小区内的》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!理责:任由:市人民政府规定
】
,第三十九条 公【共再生水利用设【施的养护维修管【理,由再生水经》营企业负责自建再生!水利用设施的养护】维修管理由产权单位!。或者受委托单位【负责
?
第四十条 养护】维修管理《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!。家和:本市养护维修—技术标?准,对城市排水》和,再生:水利用设施定期进】行养护维修保—障设:施的:完好:和正:常运行
! 养《护维修管理责任【单位:在发现污水外溢、管!道堵:塞、设施损坏—情况或者接到报告】后应当立即采取【疏通:、维修或者其—。他措:施尽快恢《复设:施正常运行并及时清!洁地面
》第四十一条 排水】管理部门应当对【养护维?修管理责任单位履行!养护维?修管:理责任的情况进行】监,督检查?
第四十二条 养!护维修管理》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!和,再生水利用设施发】生故障?时应当立即组—织抢修并采》取安全防护措施公安!、道路、公用—、电力、通讯等有关!。部门和单位应当积】极,配合保?证抢:修作业的进》行
《 —。抢修城?市排水和再生水【利用设施或者进行特!殊维护作业时养护】维,修管理责《任单位应《当根据作业需要向】沿线用?户通告暂停使—用,相关设施时间并在限!定,的时间内恢复—设施:正,常运行
】 沿》线用户?应当按?照通告要《求暂停使用相—关的排水《设施
第四—。十三条 《用于公共排水和再生!水利用设施》。养护维修的专—用车辆和机具应【当设置明显标志在】养,。。护维:修作业时公》。。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当在行驶】路线和时间上提供】便利:保证:通行
《。第七章 设施保护
!
,第四十四条 城市】排水:设施的?防护范围为
!。 ? (一)排—水干线管道边—缘两:侧各五?米以内;
】 (二【)排水支《线管道边缘两侧各一!点五米以内;
【 — (三)排水河两!岸各十?米以内(有河堤【的,以河堤外坡脚—。为准无河堤》的以护岸上坡脚为】准既无河堤》又无护岸的以天然河!岸线为准《)
》 《 再:生,。水管道防《护范围为管道边【缘两侧各二米—以内
第四十五】条 在?城市排水和再生水】管道防护范围内【埋设其他管线的应】当征求?排水管?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!城市:管线:统一:规划进行施工
! 在城】。市排水和再》生水管?道,覆盖:面上不得埋设电杆】等构筑物或》者植树
第四十】六条 在排水—河防护范围》内新建?。或者改建专用码头】、,护岸:。、,道路、桥涵、泵站】、排:灌口、栈桥埋—设和架?设各种管线占用路堤!一体道?。路建设的建》设单位应当持申请】书、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可,证及附?件、建设工》程施:。工 — 》设计图等相关资料】到排水管理部门提】。出申请排水管理【部门应当在法—定期:限内作出书面答复】
,
第四十七条 因】施工需要《临时占用排水河【堤防、闸涵、闸桥的!建设:单,位应当向排水管理部!。门提出申《。请在:不影响防汛》。和排:水设:施运行、养》护、维修《。的情况?下排水管理部门【应当在?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!。。答复:
— 施《工,。。临时占用排水—河堤防、《闸涵、闸桥》的应当给予适当【补偿临时《占用时间不得—超过六个月防汛需】要时应当立即拆除
!
第四十八》条, ,建设:工,程需:要改动或者迁移【。城市排水《和再生水利》用设施造成》改变排水《规划条?件的建设单》位应当持申请书、建!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及附件、建设工程】施工设?计图等相关资—料到排水管理部【门提出申请》排水管理部门应【当在法定期限内【。作出书?面答复
《 【。 改动?或者迁移城市排水】和再生水利用—设施的费用由建【设单位支付》
第四《十,九条 禁止》。下列损害城市排【水和再生水利用设】施的:行为:
, 】(一)占压》、堵塞、填》埋、损毁、盗窃【。设施;
》 《 (二)在设施!防护范围内》擅自:修,建,建筑物和构筑物、搭!设棚亭、《堆放物品《和取:土、爆破、打桩、】设障;
】。 (三)向城!。市排水设施排放【有毒有害、易燃易】爆物和抛入明火【;
】。 (四)擅自【拆除、改动》和穿凿设施;
】 , 》 (五)《擅自启动闸》门、移动《井盖;
】 , (《六)向城市》排水设?施倾:倒垃圾、粪便—和扫入泥《沙;:
《 (—七)向?排水管道《加压排水
第【八,章 法律责任
【
第五十条 违反】。本条:例第:。。十四条、第十—七条第一款、第二】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!办理排水规划出路手!续、排水工程施【工图备案手续擅自与!。公共排水《设施连接或者—擅自施工临时—排水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》、限期改正》可以:并处五千元以上五】万元以?下罚款;《拒不改正的处一【万元以?上十万元以下—罚款
第》五十一条《 ,违反本条《例第十六条、—。第十七?。条第:二款、第二》十六:条规:定不按?照规定要求建设排】水设施的《责令限期补建—或者重建并》处补建?或者重建《价格百分之二十【至百分?之五十的罚款;逾】期不建的处补建或】者重建价格二倍以上!五倍以下的罚—款
第五十二条 !违,反本条例第十九条、!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三!条第一款、》第二十七条》、第四十《二条第三款规定超】标排水、《未经许可排》水、:不按照排水许可【内容排水或》者强行?排水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并》。处,一,千元以上《一万元?以下:的罚款;造成严【重后果的处一万【元以:上十万元以下的【。罚款并?可吊销排水许—可证
?
第五十三条 【违反本条例》第,三十条第三款、【第四款规定擅—自减量运行或者停】止运行因《。紧急情况造成减【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!未即时向排水管【理部门?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!并处:五,千元以上五万元以】。。下罚款;造成—严,重后:果的处以五万—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罚款《
第?五十四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第,三十二条第一款【、第三十五条第【三款规定《。不交:。纳污水处理费或者】再生水水费的责【令限期交纳》;逾期不交纳的【参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加收滞纳金
】
,。第五十五《条, 违反本条例第【三十五条第一款、第!四款规?定不按照《核定使用再》生水而?使用地下水、地【。表水、自来水的【由排水管《理,。部门责令改正
第!五十六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。第三十四《条第:一款:规定再生水的水质、!水压不符《合标准的责令—限,期改正可以并处五】千元以上《五万元以《下的:罚款;?给用户?造成损失的应当【。依法:承担:民事责任
》
第五十七条 【违反本?条例: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!定再生水管道—与自来水《。管道连接《的责令?拆除并处一千元【以上五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给他人造【成损失的应当依【法承担民事责任
】
第:五十八条 》违反本?条例第四十五条第】一款、第四十六【条、第四《十七条、第四—。十八条第一款规定】擅自施工《。。。或者占?用、改动、迁—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!设施的责《令停止违法行为限】期改正可以并处一】千元以?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!。情节严重的处二万】元以上五万》元以下罚款》
】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!。五条第?二款规?定在城市排水和再生!水管道覆盖面上【埋设电杆等构—筑物或者《。植树的责令限期【拆除或者《迁,移;逾期不》拆除或者迁移的处】二千元以下的罚款】
第五十九—条 违反本》条例第四十九条【规定责令限期改正】并按照下列》规定处罚《
— (一)违反】第(一)《项、第?。(二)项规定占压】、堵塞、《填埋、损毁、盗窃设!施在:设施防护范围内【擅自修建建筑物和】构筑:物搭设棚亭或者取土!、爆破、《打桩、设障的—处一千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
》 : ? (二)—违反第?(三)项、第(四】)项、第(》七)项?规定向?。城市排水设》施排:放有毒有《。害、易燃易爆—物和抛入明火拆除、!改动和穿《凿设施?或者:向排水管道加压排】。水的处五千元以上十!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
: 《 (三)违【反第(五)项、第(!六)项规定》擅自启动闸门、移】动井盖或者》向城市?排水:设施倾倒垃圾、粪便!和,扫入:泥沙的处五》十元:以上二千元以下【的罚款?
第六十条 养护!维修管理责任单位违!反本条例规定对排水!管道污水外溢—或者设施损坏不采】取措施的责令限期】治理;逾期不—治理的处一千元【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的,罚款排?水管理部门》可,以委托排《水专业单位进行治】理并由养《护维修管理》责任单位《。支,付治理费用》因污水外溢或者设施!损坏给他人造成损害!的应当依《法承担赔偿责任【
第六十一—条 违?反本:条例规?定不按照城市排【。水规划要求建设【城市排水设施—。、影:响公共排水设施安全!。运行或?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!的排水?管理部门可以采【。取强:行拆除、《清除违法设》。施,和物品或者封堵【等,措施所需费用—由违法行为人支【付,
, — 排水管理部【。。门采取封《堵措施的应当经市】市,政行政管理》部门批准《并提前?书面通知排水户
!。第六十二条》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给,城,市排水和再生水利】用设施?造成:损害的应《当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?
第六十》三条 当事人—对具体行《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!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者向人民》法院提起行》。政诉讼当事人—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!、不提起行》政诉讼又不履行具体!行政:行为: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!为的机关申》请人民法《院强制执行
【第六十四条 盗窃】、故意?损害城市排水—和再生?水利用设《施或者妨碍排水管理!人,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!公安机关依照—中华人?民共和?国治安管《理处罚条例予—以处罚;《构成:犯罪: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六》十,五条 排水管—。理人员?滥用职权、玩—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!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第九章 】附 则
第六【十六条 本条例所】称城市排水设施【是指排水管网和泵】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!转运和最终处置设】施排水?。管理部门管理的排水!河和坑塘以》及其他相关》设施
! 本条例所称【再生水?利用设施是指—再生水?厂,站、输水管网、【。加压泵站和其他相关!设施
《。 : , 城市排【。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!分为公共《设施和?。自建:。设施公共设施是【指由排水管》理部门管理的—城市排水和再—生水利用设施自建设!施是指产权单—位自:行投资?建设和管理的城市排!水和再生水》利用设施
》
第六十七条— ,市,人民政府可以—根据本?条,例制定鼓励和支【持再生水利用的具】体,实施办法
第六】十八条 本条例自2!003年《12月1日起施【行1998年—10月21》。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!天津市城市排—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