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城市排【水和再?生水利用管理条【例
:第,一,章, 总 则
第一条! 为了加强》本市城市排水—和再生水《。利用管理确保城市】。排水和再《生水利用《设,施完好?及正常运行促进城市!污水处理和》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!源利用率改善本市水!环境质量《根据有关法律、法】规结合本市实际【情况制定本条例
】
第二条 本—条例适用于本市行】政区:域内:城市排?水和再生水》利,用的规?。划、建设、管理【和经营
第三【条 :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!。是指对城市的—产,业废:水、生活污水—(以下统称污—水)和雨《水的接?纳、:输送、排放以及污水!的处理
【 本条例所!称再生水是指城市污!水经二级处理—或者深度处理后【达到国家《和本市规定相关【水质标准的非饮用】水
第四条 城市!排水和再《生水利?用实行统一》规划、?配套建设和建设【、养护?、管:理并重的原则
】 城】市污水处理》实行集中处理和分散!处理相结合的原【则
第五条 【市市政行政管理部】门是本?市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利用的行政主管部!门
【 市市政—行政管理部门所属】的,市排:水管理部《门负责市《属城市排水系统的】管理工作《;区:、县排水《管理部门负责区、县!属城市排《水系统的管理工作】
? 市和】区、县排水管理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】负责再生水利—用的管理和》监督工?作
第《六条 本市鼓励以多!种投资方《式建设、经营城【市排水和再生—水利用设施推进城】市污水?处理:。和,再生水利用的—产业化
第七【条 本市鼓励城【市排水和再生—。。水利用的科学研【究,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!采,用新工艺《、新:。材料提高城市排【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现!代化水平《
第八条 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保护城市】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!。施的义务有权对【违反:本条例的行为—进行制?止和举报
第【九条 对《在城市排《水和再生水利—用工作中做》。出突出贡献的—单位和个《人,给予表彰和奖励
】
,第二章 规划—与建:设
?第十条 市市政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!市城市总体规—划和国民经济—及社会发《展计划会同市规划】行,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!排水规划;会—同有关部门共同编】制再:生水:利用规划报市人【民政府?。批,准后实施
】 》市,市政:行政管?理部门负责城—市排水?规划和再生》水利用规《。划的组织实施和监】督管理
第十【一条 编制城市排】水规划和建设城市】排水设施应当遵【循污水、雨水分【流和收?集、:处,理、再生利用并重的!原则
《。 【对原有的城市排水】设,施应当按照城市排】水规划要求加快【进行污水、雨—水分流改《造提:高城市?排水:能力
?。
第十二条 在进行!城市规划和建—设时应当控》制和预留泵站、污水!。。处理设施、再—。生水:利用设施《、养护班点、污泥转!运站、污《。泥最终处置设施【。等城市排《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!的规划用《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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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三条 城市【排水规划确定的排】水河、坑塘的排【水和安?全,度汛功能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改变
第十四【。条, 需要建设城市【排水设施的》建设单?位应当到排水管理】部门办理排水规划出!路,手,续后方可《设计:。排水:工程施?工图排水工程施工】图应当?符合城市排水规划】要求并在施工前【向排水管理部门【。备案
第》。十五条? 承担城市排水和】。再生:水利用?工,程设计、施工和监】理的:单位应当具有国家】规定的相应》资,质严格执行国家和本!。。市的有关规定、【规范及?。标,准
第十六条 】新建、改建和扩建】项目:建设单位应》当按:照,城市排水规划和污】水、雨?。水分流的《要求同时《建设排?水设施需要建—设产业废水处理设施!的,。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投产》使,用
第十》七条 新建的排【水管:道与公共排水设施连!接前建设单》位应当持有关资【料到公共排水设施】管理单?位协:商办理连接事宜【
— 单《位和个体工商户【(以下统称排—水,户)的排水管—道与公共排水设【施连接的应当设置】卧泥井;餐饮—业的排水口应当设】置隔油池《;厕所应当设置化粪!。井
《 排【水管理部门》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日起:十日内作出书面答】。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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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城市】排水和再生水利用】设施建设应当接受排!水管理部门和—。市政工程质量—监督机?构的监督
! 《纳入公?共排水和再》生,水利用?设施管理范围的【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!应当向排水》。管理部门办理交【接手续尚《未移交?排水管理部门管理的!城市:排水和再生水—利用设施由建—设单位负责》维护管理
第【三章 排水水质和】水,。量
第十九条 】排水户向城市—排水设施《排放:的污水应《当符合国家和本【市规定的污》水排入城市排水设】施的水质标准
! ,。 ? 医疗卫生、生】物,制品、肉类》加工等单位排放的污!水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进行严格消毒【处理符合国家—规定的排放标准后】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!施
第二十条【 本市对排》水户排?放产业废水实行【排水许?可制度
》第二:十一:。条 排?放产业废水的排【水,户应当向排水管理部!门提出排水许—可申请并提交下【。列资料
】 (一)排水!。平面布置《图;
【。 (》二)生?产产品种类、主要原!材,料,。和用水量;
— 【 (三)污水排放口!位,置、口?。径,。。和排水的水》质,、水:量、:水温、水压》;
】 (四)污水处】理设施?和,工艺;
! (五》)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!扩初设计文件;
! (】六)其他相关—的图纸?和资:料
第二十—。。二条 排水管理【部门:应当在?受,理申请后进》行排水?监测对?符合排放水质—标准的在法定期限】内核发排水许可证】;轻微超《标经治理能够—达到排放水质标准的!核发有?效期为一年的排水】许可证限期治理对】严,重,超标:不能达到排放—。水质标准的不予【核,发排水许可证—
: 【建设工程施工临时】排,水的建设《单位应当到排水管理!部门办理施工临时】排水申请《。。
第二十三条【 取得排水许可证】的排水户必须按照】许,。可内容排放》污水
《第二十四条 —在排水?许,。可,证有效期内排水户需!要变更排水》。许可内容的应当提】前申:。请办理排《水许可?变更登记排水管理部!。。门应当在十五日【内作出书面答复情况!紧急需要临时变【更排水许可》内容:的,排水户应当及时向】排水管理部门报告并!。采取相应的防—范措施
第二十】五条 排水管—理部门的监测机构负!。。责,对排水户排入公【共,排水设?施的污水《。水质、水量进—。行监测和检查并建】立排:。水监测档案
— 【 排水管理部门的】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!员应当为被监—测,、检查的单位—保守技术秘密
】。第,二十:六条 排水户应当设!置可:供采样的监》测井接受《排,水管理部门的监测和!检查如实反》。映情况提供必要资】料,
第二十七条 】在汛:期或者因意外情况造!成污水排放量超【过,公共排水设》施排水能力》。。时排水管理部门可】以对排水户采取限制!排放量?或,者调整排《放,时,间,的临时措施排水户必!须服从调度不得【强行排水
!。 城市排水应!当服从防洪和抗旱】的统一调度
第】四章 城市污水【处理
第二十八条! 排水户向城市排】。水设施排放的污水】未达到国家和本【市规定排放》水质标准的应当【按照规?范和标准建设污水处!理设施并进行处【理
第《二十九条 有污水处!理设:施的排水户》应当保证污》。水处理设施正常运】。行因特?殊情:况不能正常运—。。行的:。应当及时通知排【水管理部门》并在: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!。运行
第三十条 !城市污?。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!保证:污水处理设施正【常运行不得》排,放未经?处理的?污水:
!城市:污水集中处理—单位处理后的水【质,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!规定的污《水处:理排放标准 】 :
! 因污》水处理设施(—设,备)改造、维修、更!新或者污水处理【工艺重大调整需【要减量运行或者【停止运行的城市污水!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向!排水管理《部门提出《申请排水管理部门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】。作出书面答复
】 : : 因紧急情况】造成城市污》水集中处理单—位减量运行或—者停止运行的城市污!。水集中处理单位【应当即时向排水【管理部门《报告并采取》相应措施尽快恢复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】运,。。行
第三十一条】。 排水管理部门应】当加强对《有污水处理设施的】排水户?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!单位污水处理情况】的监督?检查
?
第三?十二条 在城市【公共供水《和自建?设施供水范围内的】用户以及因建—设工程?施工临时排水—的,排水户?应当交?纳污水处理》费
: 》 收取》的污水处《理,费必须?专款:专用不得挪作他用
! , 污】水处理?费的征?。收、管理和使用办】法由:市人民政《府依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制定
!第五章 再生水利】用
第三十—三条 ?在本市?城市范围内有—下列情?形之:一的应?当按照再生》水利用规划和建设规!范、标准建》设,再生水利用设施
! 【(一)建设城市【污水:集中处理设施;
】 : (二】)排水?量,超过每日二百—五十立方米》的工业企《业或:者工业小区》;
?。 ? (三)建筑!面积超?过二万平方米的宾馆!、饭:店、:公寓、综合》性服务楼和高—层住:宅等建筑;
】 (四)!规划:人口:在一万人以上的【住宅小区;
【 ? ? (五)建筑面积超!过三万平方米的机】关、非企业单—位和综合性文—化体育设施
第】。。三十四条 》。再生水经营企业【应当:保,证再生水的水质、】。水,压符合国家和本市的!相,。关标准及合同—约定
》 —自建再生水利用设施!处理的再生水应【当,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!的规范和标准保证用!水安全?
第三十五—条, 在再生《水供水区域内再生】水水:。质符合?用水标准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使用《再生水
》 (一!)城市?绿化、?冲,厕、道路《清扫:、车辆冲洗》、建筑施《工等城市杂用水;】
】 (:。二)冷却用水—、,洗涤用水、锅炉【用水、工艺用水【。。、产品用《水等工业生产—用水;
】。 (三—)观赏性景观的环】境用水、湿地用水等!环境:用水
? 】农、林、牧、渔【业用水应当优先【使用再生《水
? 【再生水用户》应当按照规定—交纳:再生:水水费
【 ? 对有本条第一款!规定情形《的市节约用》水,办公室在核》定用水?。计划指标时应当【核定使用再生水【
第三《十六条? 禁止?将再生水管道—与,自来水管道连接【
— 再生水用户】不得改变合同—约定的再《生水:用,途
第三十七条 !再生水价格由—再生水经营企—。业提出?申请方案按照规定程!序报市?物,价主管部《门核准
》第六章 《设施:养护维修
第【三十八条 》城,市排: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管!理,责任按照《下列规定确定
】 》 (一)》公共排水《设施由排《水管理部《门委托排水专业【单,位负责;
! (二)自】建排水设施由产权】单位或者受委—托单位负责;
】 》 , (三)住宅的化粪!井及其与住宅相【连接的管道由产权单!。位,或者受委《托单位负责;—
— ?(四)实行物业管理!的住宅小区内的排水!。设施养护维修管理】责任由市人》民政府规定》
第三《十九条 公共再生水!利用设施《的养护维修管理由再!生水经?营企业负责自—建再生水《利用:设施:的养护维修管—理由产权单》位或者受委托单【位负责
《
第:四十条 养》护维修管理责任单】位应当按照国—家和本市养护维【修技术标准》对城市排水和—再生水利《用设施?定期进行养护维修】。。保,障设施的完好和正】常,运行
》 》 养护?维修管理责任单位在!发现污水外》溢、管?道堵塞、《设施损坏情况或者接!到,报告后应当立即采】取,疏通、维修》或者其他措》施尽快恢复》设施正常运行—并及时清《洁地面
》第四十一条 —排水:管理部?门应当对养护维【。修管:理责任?单位履?行养护维修管理责任!的,。。情况进行《监督检查
第四十!二条: 养护维修管理【责任:单位在城市排水【和再生水利用设【施发生?故障时应当立—即组:。织抢修并采取安全】防护措施公安—、道路、公用、【电力、通讯等有关】部门和单位应—。。当积极配合保证抢】修作业的进行—
《 《 抢修城《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!设施或者进》行特殊?维护作业时》养护:维修管理责任单位应!当根据作业》需要向沿线》用,户通告?暂停使用相关设施时!间并在限定的时【间内恢复设施正常运!行
】 沿线用户应【当按照?通告要求暂停使用】相关的排水设施
!。第四十三条 用于公!共排水和《再,生水利用设》施,养护维?修的专用《车辆和机具应当【设置:明显标志在养护维修!作业时?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应》当在行驶路线和时间!上提供便利》保证通?行
:
第七章 设施保】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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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《四条 ?。城市排水设施—的防护范围为
】 《 (一)排【水干线管道边缘两侧!各五米以内;
! (【二):排水支线管道—。边缘两侧各一—点五米?以内;
》 (三!)排水河两岸各【。十米:以内:(有河堤的以河堤】外坡:脚为准?无河堤的以护—岸上坡脚为准既无】河堤又无护岸的以天!然河岸?线为准)
【 ? 再生》水管道防护》范围为管道》边缘两侧各二—米以内
《
第四十五条 【在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管道防护范围【内埋设?。其他管线《的应当?征求排水管》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!。城市:管线:统一规划进行施【工,
《 》在城市排水》和再:生水管道覆盖—。面上不得埋设—。电杆等构筑物或【。者植树
第四十六!条 在排水》河防护?范,围内新建或》者,改建专用码头—、,护岸、道《路、:桥涵、泵站、—排灌口、栈桥埋【设和:架设各?种管线占用路堤一体!道路建设的建设【单位应当持申请书】、建: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及?附件、建设工—程施:工, ? 设】。计图等?相关资料到排水管理!部门提出申》请排水管理部门【应当在法定期—。限内作出书面答【复
?第四十七条》 ,因,。施工需要临时占用】排水河?。堤防、闸涵、闸桥】的建设单《位应当向排》水管理部门提出【申请:在,不影:响防汛和排水设施】运,行、养护《、维修的情况下【排水管?理部门应当在—法定期?限内:作出:书面答复
】 施—工,临时:占用:排水河堤防、闸涵】、闸桥的《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临!时占用时间不—得超过六《。个月防?汛需要时应当—立即拆除
第【四十:八条 建设》。工程需?要改动或者迁移【城市排水和再生【水利用设施》造成改变排》水规划条件的—建设单位应当持申】请,。书、建设《工程规?划许可证及附件、建!设工程施工设计【图,等相关资料到排水管!理部:门提出申请排水管】理部:门应当?在法定期限内—。作出书面答复
】。。 — ,改动或者迁移城市】排,水和再生水利用设】施的:费用由建《设,单位:支付
?
第:四十九条 禁—止下列损害》城市排水和再—生水:。利用设?施,的行:为
?。 (一!)占压、堵塞、填埋!、损毁?。、,盗窃设施;
【 《 (二)在设】施防护范围内擅自】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!、搭设棚《亭、堆放物品和【取土、爆破、—打桩、设障;
! 《 (三)向城【市排水设施排—放有:毒有害、易燃易【。爆物:和抛入明火;
【 ? (四)】擅自拆?除、改动和穿—凿设:施;
! (?五)擅?自启动闸门、移动】井盖;
》 — (六)向城市排水!设施倾倒垃圾—、,粪便和扫入》泥,沙;
【 (》七)向排水管道加压!排水:
第?八章 法《律责任
第五十】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!四条、第十七条第】一款、第二十—二条第二款规定【不办:理排水规划出—路手续、排水工程施!工图备案手》续擅自?与公共排水设施连】接或:者擅自施工》临时排水《的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、《限期改正《可以并处《五千元以上》五万元以《下,罚款;拒不改正的处!。一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?罚款
?
第:五十一条 》违反本条《例,。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!第二款?、第二十六条规定不!。按照规定《要求建设排水设施】的责令限期》补,建,或者重建并处补【建或者重建价格百】。分之:。二十至?百分之五十》。的罚款;《逾期不?。建的处补建》或者重建价格—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!罚款:
第五十二条 】违反本条例第十九】条,、第:二十条、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、!第,二十七条《、第四?十二条?第三款规定超标排】水、未经许可排水】、不按照排水—许可内容《排水:或者强行排水—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并:处一千元《以上一万元以下【的罚:款;造成严重后果】的处一万元以上十】万元以下的罚—款并可吊销排水许可!证
第五十三【条 :。违,反,本条例第三》十条:第三款、《第四款规定擅—自,减量运行或者—停止运行因紧—急情况?造成减量运行或【者,停止运行未》即时向排《水管理部门报告【的责令限期改正并】处五:千元以上五》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!严重后果的处—以五:万元以上十万—元以:下罚: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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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!条例第三《十二条?第一款、第三十【五条第三款规定【。不交纳?污水:处理费或者再生水】水费的责令》限期交纳《。;逾:期不交纳的》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加!收滞纳金
》
第五十五》条 :违,反本条例第三十五】条,第一款、第四款规定!不按照核《定使用再《生水而使用地下水】、地表水、》自来水的由排水管】理部门责令》改正
第五十六条! 违:。反本:条例第三十四—条,第一款规定再—生,水的水质、水压不符!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改!正可以并《处五千元以》。上五万元以》。下的罚款;给—。用户造成损失的应】当依法?承担民事责任—
第五十七—条 违反本条—例第三十六条—第一款规定再生水管!道与自来水管道连接!的,责令拆除并处一千元!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;给他人造成损】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!事,责,任
第五十八条】 违反?本条例第四》十五条第一》款,、第四十《六,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!四十八条第一款【规定擅自施工—或者占用、改—动、迁移排水和再】生水利用设施—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改》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!上二万元以下罚款】;情节?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!五万:元以:下罚款
】 : 违反本条—。例第四?十五条第《二,款规定在城市—排,。水和再生水管道覆盖!面上埋?设电杆?等构:筑物:或者植树的》。责令限期拆除或者迁!移;逾期《不拆:除或者迁移的—处二千元以下的罚】。。款,
第?五十九条《 违反?。本,条例第四十》。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!正并按照下列规定】处罚
!。 (一)违反第】(一)项、》第(二)项规定占】压、堵塞、填埋、损!毁、盗窃设施在设施!防护:范围内擅自修—建建筑物和》构筑物搭设棚—亭或者取土》、爆:破、打桩、》设障的?处一千元《以上三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
《 《 (二)违反!第(三)项》、第(四)项、第(!七):项规定向城市—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!。害、易燃易爆物和抛!入明火拆除、改【动和穿凿设施—或者向排水管道加压!排水的处五》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!的罚款?;
《 : , (三)—违反第(《五,)项、第《(六:)项规定《擅自:启动闸门、》移动井?盖或者向城》。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!。、粪便和扫入—泥沙的?处,五十元以上二—千元以下的罚款
!第六:。十条 养护维修【管理:责任单位违反—本条例规定对排水】管道污水外溢或者设!施,损坏不采取措—施的责令限期—治理;逾期不治理的!处一千元以上一【万,元以下的罚款排水】管理:部,门可以委托排水【专业单?位进行?治理并由养护维修管!理责任单位支—付,治理费用因污水【外溢或者设施损【坏给他?人造成?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!。赔偿责任
第【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不按》照城市?排水规?划要求建《设,城市:排水设施《、影响?公共排水设施安全】运行:或者严重《。危害公共安全的排】水管理部门》可以采取强》行拆除、清》除违法设《施和:物品或者封堵—等措施所需费用由】违法行为人支付
!。 排】水管理部门采—取封:堵,措施的?。应当经市市政行政】管理部?门批准并提前书面】通知排水户
第六!十二条? 违反本条例—规,定给城市排》水和再生《水利用设施造成【损害的应当依—。法承担赔偿责任【
第?六十三条《。 当事人《对具体行政》行为:不,服的:可以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行政诉讼【当事人?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!。、不提起行》政诉讼又不》履行具体行政—行,。为的由作出具体行】政行为?的机关申请》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
《
第六十四》条 盗窃、故—意,损害城市《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!。施或者妨碍排—水管理人员》依法执行公务—的,由公安机关》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治安管【理,处罚条例予以—处罚;构成犯罪的】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
第六《。十五条 排》水管理人《员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徇—。私舞弊的由其所在】单位或者上级—行政主管部门—给,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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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附— 则
第六十六条!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!水,设施是指排水管【网和泵?站污水处理设施【污泥:转运:和最终处置设—施排水管理部门【管理的排水》河和坑塘以及其他相!关设施
【 》本条例所《称,再生水利用设—施是指再生水—厂站、输《。水管网?、加压泵站和其他相!关设:施
》 城市排】水和再生水利用设】施分:。为公共设施和自建设!施公共设施》是指由排水管理【部门管理的城—市排水和再生—水,利,用设施自建设施【是指产权单位自【行投资建《设和管理《的城:市排:水和再生水利用设】施
第六十七条】 市人民政府—可,以根据本条例制【定鼓:励和:支持:再生水利《用的具体《实施办法
第【六十八条《 本条例自200】3年:12月1日起施行1!998年10—月21日天》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》三,次会:议,通过的天津市城市排!水管理条例同时废】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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