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城市排水和!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!
第一?章 总 则
第一!条 为了加强本市】城市排水《和再生水利用管理确!保城市排水和—再生水利《用设施完好及正【常运行促进》城市污?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!提高水资源利—。用率改?善本市?水环境质量根据【有关法律《、法规?结合:。本市:实际:情况制定本条例
】
第二条 本条例】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】。域内:城市排水《和再生水《利,用的规划、建—设、管理和经营【
第三《条 :本条例所称城市排】水是指对城市的产】业废水、《。生活污水(以下【统称污水)和雨水的!接纳、输送、—。排放以及《污,。水的处?理
? 【本条例?所称:。再生水?是指城市污水经二级!处理或者深度—处,。理后达到国家和本市!规定相关《水,质标准的非饮—用水:
:。第四:条 :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!用实行统一》。规划、配《套建设和建设、养护!。、管:理并重的原》。则
》 , 《城市污水处理—实行集中处理和分散!处理相结《合的原则
—第五条 《市,市,。政行:政管理部门是本【市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,利用的行政主管【部门
】 市市政行政管!理部门所属的市排水!。管理部门负责市【属城市排《水系统的管理工作;!区,、县排水管理部门】。负责区、县属城市】排水系?统的:管理工作《
: 【市和区、县排水管】理部门按照职责分】。工负责再生水利用的!管理和监督工—作
?第六条 《本市鼓励以多—。种投资方式建设【、,经营城市排水和再】生水:利用设施推进城市污!水,处理和再生水利【用的产业化
第七!条 本市鼓励城【。。市排:水和再生《水利用?的,科学:研究引?进和推广先进技术】采用新工艺、新材】料提高城市排—水和再?生水:利用的现代化—水平
第八条 任!何单:位和个人《都有保护城市排水和!再生水利用设施【的,义,务有权对违》反本条例的》行为进?。。行制:。止和举报
第九条! 对在城市排水和】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!。出突出?贡献的单位》和个人给《予,表彰和奖励》
第?二章 规《划与建设
第十】条 市市政行—政管:理部门根据》本市城市总》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及!社会发展计划会【同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编制城市排水规划!;会同有关部门共同!编制再生水》利用:。规划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实施
— 》 市市》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!城市排水《规划和?再生水利用规划的】组,织实施和《监督管理
第十一!条 编制城市排水规!划和建设城》市排水设施应当遵循!污水、雨水分流【和收:集、处理、再生【利用并重的原则【
, 《 对原有的】城市排水《设施应当按照城市】。排水规划要求加快进!行污水?、雨:水分流改《造提高城市排水能】力,
第十二条 在进!行城市?规划和建设时应【。当控制和预》留泵站、污水处理】设施、再生水利用设!施、养护班点—、污泥转运》站、污泥最终处置】设,。施等城市排》水和再生水利用设】施的规划用》地
第十三—条 城市《排水规划确定的【排水河、坑塘的排】水和:安,全度:汛功能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,得改变?
第十四条 需】要建设城市》排水设施的》建设单位应当—到,排水管理部门办理】。。排水规划出》路手续后方》可设:计排水工程》施工图排《水工程施工图应当】符合:城,市,排水:规划要?求并在施工前向排】水管理部门备案
!第十五条 承担城市!排水和再《生水利?用工程设计、施工和!监理的单位》应当具有国家—规定的相应》。资质严格执行—。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!定、规范及标准
!第,十六条 新建、改建!和扩建项《目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!市排水规划和—污水:、雨水分流的要求同!时建设排水》设施需?。要建设?产业废水处理设施】的应: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!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。。。投产使用《
:第十七?条 新建的排水管道!。与公:共排水设施连—接前建设单位—应当:持有关资料》。到公共排水设施管】理单位协商》办理连?接事宜
— : 单位和个】体工商户(以下统】。称,排水户)的》。排水管道与公共排水!设施连接《的应当设置》卧泥井?;餐饮业的排水口应!。当设:置隔油池;厕—所应当设置》化粪井
! 排水》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!申请之日《起十日内作出—书面答复
第十】。八条 ?城市排水和再生水】利用:。。设施建?设应当接《受排水管理》部门和市《。政工: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!督,
,。 纳!入公共排《水和再生《水利用?设施管理范围的工程!竣工后?建设单位应当向【排水:管理部门办理—交接手?续尚未移交》。。排水:管理部门管理—的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利用设施由建设单!位负责维《护管理
第三【章 排水水》质,和水量
第十九】条 排水户》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!的污水应当》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!。的污水排入城市排】水设施的水质标准】
【 :医疗卫生、》生物制品《、肉类加工等单位排!放的污水应当—按照国家《。规定进?行严格消毒处理符】合国家规定的排【放标准后方》可排入城市》排水设施
—第二十条 本—市对排水户》排放产?业废水实《行排:水许可制度
第】二,十一条? 排放产业》废水的?排水户应当》向排水管理部门提】。出排水许可申请并提!交下列资《料
【 (一)排水平!面布:置图;
】 《(二)生产产品种】。类、主要原材料和用!水量;
—。 —(三:)污水排放口位置】、口径和排水—的水质、水》量、水温、水压;
! (!四)污水处》理设:施和工艺;
】 《 :(五)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项目】。与排水有关的—扩初设计《文件;
【 : (六)其他】。相关的图纸和—资料
《第二十二条》 排水管理部—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!进行排水监》测对符合排放水【质,标准的在法定期【限内核发排》水许可证;轻—微超标经治理—能够达?到排放水质标—准的核发有效—期为一?年的排水许可证【限期治理对严重超标!不能达?到排放水质》标准的?不予核发排水许【。。可证
《 《 建《设工程施工临时排】水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到排?水管理?部门办理施工—临时排水申请
【
第二十三条 取得!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!必须按照许可内【容排:放污水
第二十四!条 在排水许—可证有效《期内:排水户需《要变更排《水许可?内容的应当提前申】请办理排水》许,可,变更登?记排水?管理部门应当在【十五日内作出书面】答复情况紧急需要】临时:变更排水许可内【容的排水户应当及】时向排水《管理部门报》告,并采取相《应,的防范措施
第】二十五条《 排水管《理部:门的监测机构负责对!排水户排入公共排水!设施的污《水水质、水量—进行监测和检查并】。建立排水监测档【案
: 排!水管理?部门的监测机构及其!工作人?员应当为被监测【、检: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!密
?第二:十六条 排》水户应当《设置可供采样—的监测井《接受排水管理部门】的监测和《检查:。如实反?映情况提供必要【资料
第二十七】条, 在汛?期或者?。。。因意外情况造成污】水排放量超过—公共排水设施排【水能力时《排水管理《部门:。可以对排水》户采取限制排放量或!者调整排放时间的临!时措施排水户必须】服从调度不》得强行排水
— ? : , 城市排水应当】服从防?洪和抗旱的统一调度!
第四章 城【市污水处理
第】二,十八条 《排,水户向城市排—水设施排放》的污水?未达到国家和本市】。规定排放水》质标准的应当按照规!范和标准建设污水】处理:设施并进行处理【
第?二十:九条 有污水—处理设施的排水【。户,应当保证污水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】因特殊情况不能正】常运行的应》当及时?通知排水管》理部门并在规定【期限内?恢复正常运行—。
第三《十条 城市污水集中!。处理:单,位应当保证污水【处理:设施正常运》行不得排放未经处】理的污水
! 城市污水集!中,处理单位《处理后?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!和本市规定的污水处!理排:放标准 !。
! 因污《。水处理?设施(设备)改造】、,维修、更新或者污水!处理:工艺重大调整需要】减量运行或者停【。止运行的城市污水】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向!排水:。管,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!管理部门应当在法】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!复
》 》。因,紧急情况造成城市污!水,集,中处理单《位减量?运行或者停》止运行的城》市污水集《中处:理单位应当即时【向排水?管理部门报告—并采取相应措—施尽快恢《复污水处理设—施,正,常运:行
第三》十一条? 排水管理部门【应当加强对有污水】。。处理设施的排水户】和城市污《水集:中处理单位污水处理!。情况:的监督?检查
第》三十二条 在城市公!共供水?和,自建:设施供水范围—内的用户以及—因建设工程施—工临时排水的—排水:户应当?交纳污水处理费【。
》 收取—的污水处《理费必须专款—专用不?得挪作他用
【 【污水处?理费的征收、管理和!使用办法由市人【民政府?依,。照,国家有关规定—制定
第五章 再!生水:利用
第三—十三条?。 在本市《城市范围内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应—当按:照再生?水利用规《划和建设规》范、标准建》设再生水利用—设施
】。 (《。。一)建设《城市:。污水集中处》理设施;
— ? 《。(二)排水》量超:过每日二百五十立方!。米,的工业企《业或者工业小区;
! — (三《)建筑面积超—过二万平方米的宾馆!、饭店、公寓、【综合性服务楼—和高层住宅等建【筑;
! , (四?)规划人口在一万人!以上:的,住宅小区;
— , — (五)建筑面积超!。。过三万平方米的【机关、非《企业单位和综合性】文化体育设施
【。。
第三十四》条 再?生水:经营企业《应当:保证:再生:。水的水质、水—压符合国家和本市的!相关标准《及合同?约定
《 : 《 自建再生水—利用:设施处理的再生水】应,当符合国家和—本,市规:定的规?范和标准《保证用水安》。全
第三十五条 !在,再生水供水区—域内再生水》水质符合用水标准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应当使用—再生水
! , :(一)城《市绿化、冲》厕、道路清扫、车辆!。冲洗、建筑施—工,等城市杂用》水;
【 (二—)冷:却用水、《洗涤用水、锅炉【用水、工艺》。用,。水、产品用》水等工?业生产用水;
】 : (三)观!赏性景观的环境用】水、湿地用水等环境!用,水
? , ?。 , 农、林、牧【、渔业用水应当【优先使用《。再,生水:
【 再生水用户应当!按,。照规定交纳再生水水!费
【 对有》本条第一款规定【情形:的市节约用》水,办公室在核》定用水计划指—标时应?当核定使用再生水】
,
第:三,十六条 禁止将再生!水管:道与自来水管—道连接
》 【再生水用户不得【改变合同约》定的再生水用途
】
第三十七》条 再生水价—格由再生水经营企业!提出申请《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!市物价主管部—门核准
《
第六章 设施养】护维修
《。
第三十《八条 ?城市排水设施的养】护维修管理》责任按照《。下列规定确定—
》 : (一)》公共排水设施由【排水管理部门—委托:排水专业单》位负责;
》 ? , (二)自】建排水设施由—产,权单:位或者?受委托单《位,负,责;
! (三)住宅的】化粪井及其与住【宅相连接的管—道由产权《单,位或者受委托单【位负责;
! (四)【实行物业管理的【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设!施养:护维修?管理责任由市人民】政府规定
》
第三十九条 公共!再,生水利用《。设,施的养护维修管理】由再生?水经营?企业负责自建再生水!利用设施的养—护维修管理》由产权单位》或者:受委:托单位负责
【。第四十条 养护维】修管理责任单位【应当按?照国家和《本,市养护维修技术标准!对城市排水和再生水!利用设施定期进【行养护?维修保障设施的完好!和正常运行
【 》 养护维修管理】责任单位在》发,现污水外溢、管道】堵塞、设施损坏情况!。或者:接,到报告后应当立即】采取疏通《、维修或者其他措施!尽快恢?复设施正常》运行并及时》清洁地面
第四】十一条 排水管理部!门应当对养护维修管!理责任单位》履行养护《维修管理责任—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
第四十二条【 ,养护维修《管理责任单位在城市!排水和?再生水?利用设施发生故障时!应,当立即组织抢修【并采取安全防—护,措,施公安、道路、公】用、电力《、通讯?等有关部《门和单位应当—积极配合保》证,。抢修作业的进—行,
? 抢【。修城市排水和再生水!利用设施或者—进,行特殊维护作业时养!护维修管理责任单】位应当根据作业需】要向沿线用》。户通告暂停》。使用相关《设施时间并在限【定的时间内恢复设】施正常运行》
— :。 ,沿线用户应当按照】通告要求暂停使用】相,关的排水设施—。
第四《十三条 用》于公: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!设施:养护维修的专—用车辆?和机具应当设—置明显标志在养【护维修作业时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!当在行驶《路线和时间上提【供便利保证通行
】
,第七章 设施保护】
第四十四条【 城市排水设—。施的防?护范围为《
!(一)排水干线【管道边缘两侧各五】米以内;
! 《(二)排水支线【管道边缘两侧—各一点五米以内;
! 》 (三)排水河!两岸各十米以内(】有河:堤的以河堤》外坡脚为准无—河堤的以《护岸上坡脚为—准既无河堤又无护】岸的:以天然河《岸线:为准)
《 —。 再生水管道防护!范,围为管道边缘两侧各!二米以内《
第四十五条 】在城市?。排水:。和再生?水管道防护范—围内埋设其》他管线的应当征【求排水?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!照城市管线统一【规划进行施工
】 — 在城市排水和【再生:水管道覆盖面上【。不,得埋:设,电杆等构筑物—或者:植树
第四十六条! 在排?水河防护范围—内,新建或者改建专用码!头、:护岸、道路、桥【涵、泵站、排灌口】、栈桥埋设和架设】各种管线占》用路堤?一体道路建设的【建设单位应当—持申请书《、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及附件【、建设工程施工 ! 】设,计图等相关资—料到:排水管理部门提出】申请排水《管理部门应》当在法定期》限内作出书面答【复
第《四十七?条 因施工需要临】时占用排水河堤防、!闸涵、闸桥的—建设:单,。位,应当向排水管理部】门提出申《请,在不影响防汛—和排水?。设施运行、》养,护、:维修的情《况下排水管理部门应!当,在法定期限内作出】。书面答?复,
?。。 施工临!。时占用排水河堤防、!。闸涵、闸桥的—应当:给予适当补偿临时】占用时?。间不得超过六个月】防汛需要时应当立】即,拆除
第》四十八条 》建设工?程需要改动或者【迁移城?市排水和再生水【利,用设施造成改变排】水规划条件》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持申请书、建设【工程:。规划许可证及—附件、建设工—程施工设计》图等:相关资料到》排水管理部门提出】申请:排水:管,。。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!限内作?出书面答复》
《 《 改动或者迁—移城市排水》和再生?水利用?设施的?费用由?建设单位支》付
第四》十九条?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!排水和?再生:水,利用设施《的行:为
? —。 (一)占压、堵塞!、填埋、损毁—、盗:窃,设施;
《。 》 (二)在设】施防护?范围内擅《自修:建建筑物和构筑物】。、搭:设棚亭、堆放物【品和取?土、爆破、打桩、】设障:;
《 (三】)向城市排水设【施排:。。放有毒有害、易燃易!爆物和抛入明—火;
《。 , (【四)擅自拆除、改】动和穿凿设施;【
: ? (》五)擅自启动闸【门、:移动井盖;》。
: 【(六)向城》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!、,粪便:和扫入泥沙》;
! ,(七)向排》水管道加压排水【
第八章》。 法律责任
第】五十条 违反本【条例:第十四条、第十【七条第一款、—第,二十:二条第二款规定不】办理排水规划—出路手续、》排水工程施工图【备案手续擅自—与公共排水设—施连接或《者擅自施工》临时排水的责—令停止违法行—为、限期改正可以并!处,五千元?以,上,五,万,元以下?罚款;拒不改正的】处一万元以上十万】元以下罚《款
第五十—一条: 违反本条》例第十?六,条、第十七条第【二款、第二十六条】规定不按《。照规定要求建设排】水,。设施的?责令:限期补建或者—重建:并处补建或者重【建价:格百分之二》十至百分之五十【的罚款;逾期不建的!处补:建或者重建》价格二倍以》上五倍以下的—罚款:
第五十二条 违!反本条例第十九【条、第二十条—、,第二十三《条第一款、第二【十七条?、第四十二条第三】款,规定超标《排水、未经许可排水!、不按照《排水许可内》容排水或者强行排】水的责令停止—。违法行为并处—一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造成】。。严重后果的处一万】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!销排水许《。可证
?。
第五十《三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三十【。条第三款、第四【款规定擅自减量运行!或者停止运行因紧】急,情况造成减量运行】或者停止运行未即时!向排水管《理部门?报告的责令限期【改正并处《五,千元:以上:五万元?以下罚款;造成【严重后果的处—以,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罚款
第—五十四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三十【二条第一款》、第:。三,十五条第三款—规定不交纳污—水处理?费或者?再生水?水费的?责令限期交纳;【逾期不交纳的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加!收滞纳金
—第五十五条 —。违反本条例》第,三十五条第一款【、第四款《规定不按《照核定?使用再生水》而使用地下水、【地表水?、自来水的由排【。水管:理部门责令改—正
第五十六条】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四条【。第一款?规,定再生水的水—质、水压不符合【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!可,以并:。。处五千元《以,上五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;:给用户造成损—失,的应当依法承—担民事责任
—
第五十七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三十】六条:第一:款,规定再生水管—道与自?来水管道连接的责】令拆除并处一千元以!上五万元以下—的,罚款;给他人造【成损失的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】责任
第五十八条! 违反本条例—第四十五条第—一款、第《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!条、:第四十八条》。第一款规定》擅自施?工或者占《用、改动、迁移排水!和再生?水利用?设施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限》期改正?可,。以并:处一千元以上二【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!严重的处二万元【。。。以上五万《。元以:下罚款
》 违反!本条:。例第:四十五条《第二款规定在城市排!水和再生水》管,道覆:盖面上?。埋设电杆等构筑【物或者?植树的责令限期拆除!或者迁移;逾期不】拆除:或者:迁移的处二千元以下!的,罚款
《第五: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!第四十九条规—定,责,。令限期改正并按照】下列规定处罚—
《 (一)违!反第(一)项、【第(二)项》规定占压、堵塞、】填埋、损毁、盗窃设!施在设施《防,护范围内擅自修建建!筑,物和构筑物搭设棚亭!或者取土、爆破、】打桩、设障的处一千!元以: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!;
— , (二)违反第!(三)项、第—(四)项、第(七】)项:规定向城市排水【设施排放有毒有【害、易燃易》爆物和抛入明火拆除!、改动和穿凿设【施或者?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!的处五千元》以上十万元以下的】。罚款;
《。 (!三)违反第(—五):项、第(六)—项规定擅自》启动闸门、移动井盖!或者向城《市排水设《施倾倒垃圾、—粪便和?扫,。入泥:沙的处五《。。。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!的,罚款
《。第六十条《 养护维修管理【责,任单:位违反本条》。例规定对排》水管道污《水外溢或者》。。设施损坏《不采取措施的责令】。限期治理;》逾期不治理的—。处一千元以上—。一,万元以?下的罚款排》水管理?部门可以委托—排水专业《单位进行治理并【由养护?维修管?理责任单位支付治理!费用因污水》外溢或者设施损坏】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!。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
第六十》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,不按照?城市排水规划要求建!设城市排水设施、】影响公共排水设施】。安,全运:。行或者严重》危害公共《安全的排《水管理部《门可以?。采取强?行,拆除:、清除违法设施【和物品或者封堵等】措施所?需费用由违》法行为人支付
【 】排水管理部门采【取,封堵措施《。的,应,当经市市《政行政管理部门批】准并提前书》面通知排水》户
第六》十二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给城—市,排水和?再生水?利用设施《造,成损害的应》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
第?六十三条 当事人】对具体行政行为不】服的可以依法—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向《人民法院提起行【政诉讼当事人逾期】不申:请行政复议、—不提起行政诉—讼又不履行》具体行政行》为,的,由作出具体行—政行为的机》。。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,行
第六》十四条 盗窃、故意!损害城市排水和再生!水利用设施或者妨】碍排水?管理人员依法执【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!依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治安?管理处罚《条例:。予以处罚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第】六十五?条 排水管理人员】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的?由其所在单位—或者上级行政—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第!九,章 附 则》
第六十六条 本!条例所称城市—排水设施是指排水】管网和?。泵站污水处理—设施污泥转运和最】终处置设施排水【管理部门管理的排水!河和坑塘以及其他相!关设施
】 : 本条例所称【再生水利用设施【是指再生水厂站、输!水管网、加压泵站】和,其他相?关设施
》 — 城市排水》和再生?水利用?设施分为公共—设施和自建》设施公?共设施是指》由排水管《理部门管理的城市排!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!自建设施是指产权单!位自行投资建设和】管,理,。的城:市排水和再》生,水利:用设施?。
第六十七条 】市人民政府可以根】据本条?。例制定?鼓励和支持再生水利!用的具体实施—办法
第六—十八条 本条例【自2003年1【2月1日起施—行199《8年10《月21日天津市第十!三届人民代》表大:会,常务委员会第三【次会议通过的—天,津市城?市排水管理条例同】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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