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城市排水】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!例
第一章 总【 则
《第一:条 为了加强本市】。。城市排水《。和再生水利用管理确!保城市排水和再生水!利用设?施完好及正常运行促!进城:市污水处理和—再,。。生,水利用提《高水资源《利,用,率改善本市水环【境质量?根据有关法》律、: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!
第二条》 ,本条例适用于本【。市行政区《域,内城市排水和—再生水利用的—。规划、建设、—管理和经营
—
第三条《。 本条?例所称城市排水【是指:。对城市?的产业废水、生活污!水(以下《统称污?水)和雨水的—接纳、输《送、排放《以及污水的处理
】 《 本条例【所称再生水是—指城市污水经二【级处理或者深度处理!后达到?国家和本市规定【相关水质《标准的非《饮用水
《
第四条 城市排】水和:再生水?利用实行统》。一规划、配套建设和!建设、养《护、管理并重的原则!
? 》 城市污水处理实行!集中处?理和分散处理相结】合的原?则
第《五条 ?市,市政:行,政管理部门是—本市城市排水和再生!水利用的行政—主管部?门
:。 《。 市市政行政!。管理部?门所属的市排水管理!。部门负责市》属城市排水系统的管!理工作;区、县排水!管理部门负责区、县!属城市排水系统【的管理工作
【 市和!区、县排《水管理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负责再—。生水利用的管理和】监督工作
第六】。条 本市鼓励以多种!投资:方式:建设、经营城—市,排水和再生》水利:用设施推进城市污】水处理和再》生,水利用的产业化
!第,七条 本市》鼓励城市排水—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!研究引进和》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!。工艺、新材料—提高城市排水和再生!水利用的现代化水】平
第八条 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都有《保护城市排水—和再生水《利用设?施的义务有权对【违反本条例的行【为进:行制止和举报—
第九《条 对?在城市排水和再生水!利用工作中》做出突出贡献的【单位和个人给—予表彰和《奖励:
第?二章 规划与建【设
第十条 【市市政?行政管理部门根据】。本市城市总体—规划:和国:民经济及《社会发?展计划会同市规【。划行:政主管部门编制城】市排:。水规划;会同有【关部门共同编制再】。生水利用规划—报,市人民政《。府批:准后实施《
》 市市政【行政管理部》门,负,责城市排水规划和】再生水利《用规划的组织实施】和监:督,。管理
第》十一条 编制—城市排水《。规划:。和建:设城市排《水设施应当》遵循污水、雨—水,分流和收《集、处理、再生【利用并重《。的原则
】 《对原有的城》市,排水:设施应当按照—城,市排水?规划要求加》快进行污水、雨水】分流改造提高—。城市排?水能力
》第十二?条,。 在进行城市—规,划和建设时》应,当控制和《预留泵站、污水处理!设施、再《。生水:利用设施、养—护班点、污泥转【运站、污泥最终处】置设施等《城市:排水和再生水利用】设施的规划用—地,。
第十三条 城市!排水:。规划确定的排水河】、坑塘的《排水和?安全:度汛功能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改变—
第十四条 需要!建设城市排水设施的!建设单位应当到排】水,管理部门《。办理排水规划出【路手续后方》可设计排水工程施工!图排水工程施工图】应当符?合城市排《。。。。水规划?要求并在施》工,前向排水管》理部门备案
【第十五条《 ,承担城市《排水和?再生水利用工程设计!。、施工和监理的单】位应当具有国家【规,定的相应资质严格执!行国家和本》市的有关规定、规】范及标准
第十】。六条 ?新建、改建和扩【建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当《按照城?市排水规划》和污:水、雨水分流—的要求?同时建设排水—设施需要《建,设产业废水处理设施!的应当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计《。、同时施工、同【时投产使用
【第十七条 》新建的排水管道与】公共排水设》施连接前建设单【位应当持《有关资料到公共排】水设施管理》。单位协商办理连接事!宜
】 单位和个体工】商户(以下统称排水!户)的排水管道与】公共排水设施—连接:的应当设置卧泥井;!餐饮业的排水—口应:当设置隔油池;【厕,所应当设置化粪【。井
《 排【水管理部门应当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十日内作出书面答】复
第十八条【。 城市排水和再生水!利用:设,施,建设应当接受排【水管: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质!量监督机构》的监督
— ? 纳入公共【排水和再生水利用】设施:管理范围的》工程竣?工后建设单位应当】向排水管《理部门办理交接手】续尚未移交排水管】理部门管理的城市排!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!由建:设,单位:负责维护管理—
第三章 排水水!质和水量
》
第十?九条 排水户向城】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!水应当符合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!水排入城市排水【。。设施的水质标—准
【 医疗卫生【。、生物?制品:、肉类加《。工等单位排放的污】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!进行:严格消毒处》理符合国《家,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!可排入?。。城市排水设施
【。
第二十条 本【市,对排水户排放产业】废水实行排》水许可制度
【第二十一条 —排放产业废水—的排水户应当向【排水管理部门—提出排水许可申【请并提交下列资料】。
: 》 (一)排水【平,面布置图;
【 【(二)生《产产品种类、主【要原材料和》用水:量;
? : 《 (三《。)污:水排放口位置、口径!和排水的水质—、水量、水》温、水压;
】。 (四)!污水处?理设施和《工艺;
】 : :(五)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项—目与排水有关的【扩初设?计,文,件,;
: (!六)其?他相关的图纸和【资料
第二—十二:条 排水管》。理部门应当》在受理申请》后进行排水监测对】符合排放水》质,标准:的在法定期限—内核发?排水许可证;轻微】。超标:经治理能够达到排放!。水质标?准的:核发:有效:期为一年《的排水许《可证限期治理对【严,重超标不能达到【排放水质标准的不】予,核,发排:水许:可,证
! ,建设工程施工临时排!水的:建设单?位应当到排水管理部!门办理?施工临时排水申请】
第二十三—条 :取,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!。户必:须按照许可内容排放!污水
?
第二十四条 在排!水,。许可证有效期内排】水户需要变更排【。水许可内容》的,应当提前申请办理】排水许可变更登记】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在!十五日内作出书面】答复情况紧急—需要临时变更—排水许可《内容的排水户应当】。及时向排《水管理部《门报告并采取—。相应的防范措施
!第二十五条 —排,。水管理部《门的监测机》构负责对排水户排入!公共排?水设施的《污水水质、水—量进行监测和检查】并建立排水监测档】案
《 :。 : 排?水管理部《门的监测机构及其】工作人员应》当为被监测、检查】的单位保《守技术秘《。密
第二》十,。六条 排水户应当】设置:可供采样的监测井接!受排水管理部—门的监测和检查【如实:反映情?况提供必要资料
!第二十七《条 在汛期或者因意!外情况造成污水排】放量:超过公共排》水设施排水》能力时排水管理【部门可以《对,。排水户采取限制排放!量或:者调整?排放时间《的临时措施排—水户必须服从—。调度不得强行—排,水,
《 , , 城《市排水?应当服从《。防,洪和抗旱《。。的统一调度
—。
第四?章 城市污》水处:理
第《二,十八条?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!设,。施排放?的污水未达到国家和!本市规定排》放水质标准的应当】按照规范和标准【建设污水《处理设施并进—行处:理
第二》十,九,条, 有污水《处理:设施的排水户应当】保证污?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!。因特殊情况》不能正常运行—的应当及时通知排水!。管理部门并在规定期!限内恢?复,。正常运行
第三】十条 ?城,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!应当保?证,。污水处理《设施正常运行不得】排,放未经处理的污水
! 《 城市污【水集中处理单—位处理后《的水:质应当符《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!污水处理《排放标准 !
】 : 因污《水,处,理设:施(设备《)改造、《维,修、:更新或者污水处理工!艺,重大调整需要减【量运行或者停止【运行的城市》污水集?。中处理单位应—当向排水管理部【。门,。提出申请《排水管理部门—应当在法《定期限内作》出书:面答复
】 , 因紧急—情况造成城》。市污水集中处理单】位减:量,运行或者停止—运行的城市污水集】。中处理单位应当【。即时向排水管—理部门报告》并采取?相应措施尽》快恢:复污水处理设施【正常运行
—第三十一条 排水管!。。理,部门应当加强对有】污,水处理设《施的排水户和城【市污水集中处理单】位污水处理情况【的监督检查
第】三十二条 在—城市公共供》。水和自建设施—供水:范围内的《用户以及因建设【工程施工临时排水的!排水:户应当交纳》污水处理费
— 收!取的污水处》理费必须专款专用不!得挪作他用
】 污【水处理?费的征收、》管理和使用办—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!国家有关《规定制定
—第五章 再生水利用!
第?三十三条 在本【。市城市范《围内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应当按照再】生水利用《规划和建《设规范?、标准建设再生水】利用设施
! ? (:。。一):建设城市污水集中】处理设施;
】 ? (《二,)排水?量,超过每日二》百五:。十立方米《。的工:业,企业或者工业小区】;
《。 —(三)建筑面积【超过二万平方米的】宾馆:、饭店、公寓、综合!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!。等建筑;
】。 :。 (四》)规划人口》在一万人以上—的住宅小区;
【 ? : (五)建【筑,。面积:超过三万平方米的】机关、非企业单位和!综合性文化体—育设施
》第三:十四条 再生水【经营企业《应当保?证再:生,。水的水质、》水压符?合国家和本市—的相关?标,。准及合同约定
】 自】建再:生水利用设》。。施,。处理的再生水—应当符?合国家和本市规【定的规范和标—准保证用水安全
!第三十?五条 在再生—水供水?区域内再生水水【质符合用水标准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应当:使用再生水
— 【 (:一)城市绿》化、冲厕、》道路清扫、车辆【冲,。洗、建筑施工等城市!杂,。用水;
《 , : (二)冷!却用:水、洗涤用水、锅】炉用水、工艺—用水、产品用水【等工业生产用水;】
》 (》三)观赏性景—观的环?境用水、湿地用【水等环境用水—
? 农【、林、?牧、:渔业用水应》当优先使用再生【水
》 再生水用!户应当?按,照规定交纳》再生水水费
—。 ? 对有本条!。。第一款规《定情形?的市:节约用水办》公室在核定用水【计划指标《时应当?核定使用再》生,。水
第三十六条 !禁止将再生水管【道,。与自来水管道连接
! 】再生水用户不得改】变合同约《定的再生《水用途
第—三十七条 再生【水价格由再》生水:经营企业提出申请】方案:按照规定程序报市】物价主管部门核【准
第六章 【设,施养护维修》
第三《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!施的养护《维修管理《责任:按照下列规定确定
! 《 , (一)—公共:排水设施由排水管理!部门委托排水专【业单位负《责;
— 》(二:),自,建排水设施由—产权单位或者受委】托单:位负责;
】 《 (三)《住宅的?化粪井及其与住宅】相,连接的管《道由: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!单位负责;
【 — (四)《实行物业管理—的住宅小区内—。的排水?设施养护维修管【理责任由市人民政】府规定
第三十九!条 公共《再生水利用设—施的养护维修管理】由,再生水经营企业【负责自建再生水利用!设,施的养护维》修管理?。由产权单位或—者受委托单位—。负责:
:第四十条 》养护维修《。管,理责任单《位应当按照国家和】。本市养护维修技术标!准对城市排水和【再生水利用》设施:定期进?行养护维修保障【。设施的完好》和正常运行
】 《 养?护维修管理责—任单位在《发现污水外》。溢、管?道堵塞、设施损【坏情况?或者接到报告—后应当立即采—取,疏通:、维:修,或者其他措》施,尽快恢?复,设施正常运》行并及?时清洁地面
—
第四十《一,条 排?水管理部门应当【对,养护维修管理—责任单位《履行养护维修—管理责?任的情况进》行监督检查
【第,四,十二条? 养护维《修管理责任单位在】城市排水和再生【水利用设施》发,生故:障时应当立即组【织抢修并采取安【全防:护措施公安、道路、!公用、电力、通【讯等有关《部门和单《位应当积极配合【保,证抢修作《业的进行
!。 抢》修城市排水和再生】水利用设施或者进】行特殊维护》。作业时养护维修【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根!据作业需要向—沿线:用户通告暂停使【用相:关,设施时?。。间并在限定的时间】内,恢复设?施正常运行
— 》 ?。沿线用户应当按照通!告要求暂停使—用相关的排水设施
!
第四十《。三条 用于公—共排:水和再生水利用【设施养护《维修的专用车辆和机!具应当设置》明显标志在养护【维修作业时》公安交?通管理部《门应当在行驶路线】和时间上提供便【利保证通行
第七!章 设施保》护
第《。四十四条 城市排水!设施的防《护,范围为
》 — (一?)排水干线》管道边缘两》侧各五米以内;
】 】(二)?排水支线管道—边缘两侧各》一点五米以内;
! : (—三)排水河两—岸各十米以内(【有河:堤的以河《堤外坡脚为》准无:河堤的?以护岸上坡》脚为准既无河—堤又无护《岸的以天然河岸【线为准)《
: — 再生水管道—。防护范围为管道边缘!两侧各二米以内
!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!排水:和再生水管道防护】范围内埋设其他管】线的应当《征求排?水管理部门的—意,见并按照城市—。管线:。。统一规划《进,行施:。工
: ?。 《 在城市排水—和,再生水管道》覆盖面上不得埋设】电,杆等构筑物》或,者植树?
,
,第四十?六条 在排水河【防护范围内》新建或者改建专用码!。头、护岸、道路【、桥涵、泵站、【排灌口?、栈桥埋设和架设各!种管线占用路堤一】体道路?建设的建设单—位应:当持:申请书、建设—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及附:件、建设工程施工 ! 》 《设计图等相关—资料到排水管理部门!提出申请排》水管:理,部门:。应当:在法定期限内作【出书面答《复
第四十七条】 因施工需》要临时占用排水河】堤防、闸涵、闸桥的!建设单?位应当向《排水管理《部,门提出申请》在不影?响防汛和排水设施】运行、养《护,。。、维修的情况下排】水管理?部门:应当在法定期限【内作:出书面答复
! ? 施工临》时占用排水河堤【防、闸涵、闸—桥的应当给予适当】。补偿临时占用—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!防汛需要时》应当立即拆除
【
,第,四十八?条 建设工》程,需要改动《或者:迁移: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】。利用设施《造成:改变排水规》划条:件的建设单位应【当持申请《书、: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及】附件、建设工程【施工设计《图等相关《资料到排《水管理部《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!部,门应当?在法定期限》内作出?书面答复
】 : 改动或者迁移!城市排水和》再生水利用设施【的费用?由建设单位支付【
第四十》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!城市排?水,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!行为
【 《(一)占压、堵塞、!填埋、损毁、盗窃设!施;
? , 《。 (二)—在设施?防护范围内擅—自修建建筑物—和构筑物、搭设棚亭!、堆放物品和—取土、爆破、—打桩、设障;
!。 , : (三)向城市!排水设施排放有【毒有害、易燃—易爆物和抛入明火;!
【 (四)》擅自拆除、改—动和穿凿设施;
】 (!五)擅自启动闸门、!移动井盖;
】 ? (六)向城市!排水设施倾倒垃【圾、粪便和扫入【泥沙;
【。 》(七)向排》水管道加压》。排水
第八章 】法律责任《
第五十条 【违反本条《例第十四条、—第十:七条第一款》、,第二十二条第—二款规定不办理排】水规划出路》手续、排水工程【施,工,图备:案,手续擅自《与,公共排?水设施连接或—者擅自?施工临时排》。水的责令停止违【。法行为、限期—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!以上:五万元以下罚款;拒!不改正的处》一万元?以上十万《元以下罚款
—
第:。五十:一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十六条、》。第十:。七条第二款、—第二:十,六条规?定不按照规》定要求建设排水【设施的责令》限期补建《或者重建并》处补建或者重—建价格?百分: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!的罚款;逾期—不建的?处补建或《者重建价格二倍以上!五倍以?下的罚款
第五十!二条 ?违反本?条例:。第十九条《。、,第二十条、第二十】三,。条第:一款、第二十七条】。、,第四十二条第—三款规定超标—排水、?未经许可排水、不按!照排水许《可内容排《水或者强行排水的责!令停止?违法行为并处一【千元以?上一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!处一:万元以上十万元【以下的罚款》并可吊销排水—许可证
第五十】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!三,十,条第三款、第四款规!定擅自减量运行【或者停止《运,行因紧急情况—造成:减量运行《或者停止运行未即时!向排水?管理部门《报告的?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处五千?。元以上?。。五万元以下》罚款;造成》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!。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!款
第五十—四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,三十二条第》一款、第三十五条】第三款规《定不:交纳污水《处,理费或?者再生水水费的【责令限期交纳;逾期!不,交纳的参照国家有】关,规,定加:收,滞纳金
第五十五!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!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四!款规:定不按照核定使用再!生,水而使用地下—水,、地表水《、自来水的》由排水管理部—门责令?改正
?
第:。。五,十六条 违》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!第,一款规定《。再生水的水质—、水压不符合标准的!责令限?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!。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的罚款;给!用户造成《损失的应当依法承】担民事责任
第】五十:七条 ?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!。条第一款规定再生水!管道与?自来水管道连接的责!。令拆除并处一千元】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给他人造!成损失的应当依【法承担民事责任
】
第五十八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!第一款、《第四十六条、第四】十,七条、第四十八【条第一款规》定擅:自,施工或者占用、【改动、迁移排水和再!生水利?。用设施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!。并处:一千: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!款;情节严重—的处二万元以上【。。五万元?以下罚款
! , 违反本条【例第四十五条—第二款规定在城市】排水:和再生水管道覆【。盖面上埋设电杆等】。构筑物或《。者植树的责令—限期拆除或》者迁移;逾期不【拆除或者迁移—的处:二千元以下的—罚,款
第五》。十九条 违反本【条例第四十九条规】定责令限《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!。定处罚
— 《。。 , (一)违反第【(一)项、第(二】),项规定占压、堵塞、!。填埋、损毁、盗窃设!施在设施防护范围内!擅自修?建建筑物和构筑物】。搭设棚亭或者取土】、爆破、打》。桩、设障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?的罚款;
【 《 (?二)违反《。第(三)项、第(四!)项、第(》七):项规:定向:城市排?水设施排放有毒【有害、易燃易爆【物和抛入明火—拆除、?。改动和穿凿设施【或者向排水管道加压!排水的处五千—元,以上十万《元以下的罚》款;
【 (三)【违反第?(五)?项、:第(六)项》规定:擅自:启动闸门、移动井】盖或者向城市排水设!施倾倒垃圾、粪便和!扫入泥沙的处五【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!的罚款
第六十条! 养护维修管理【责任单位违反—。本条例规定对排水】管道污?水外溢或者设施损】坏不采取措施—的责令限期治理【;逾期不治》理的:处一千元以》上一:万元以下的罚款【排水管理部门可【以委托排水专业【。单位进行治理并由】养护维修管理责任】单位支付治理费用】因,污水外溢或者—设施损坏给》他,人造成损害的应【当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
第六十一!。。条 违反《本条例规《定不按照城市排【。水规划要求建—设城市?排水设?施,、影响公共排水设施!安全运行或者严重】危害公共安全的【排水管理部门—可以采取强行拆除、!。清,除,违法设施和物品【。或者封堵等措施【所需费用《由违法行《为人支付
【 , , 排水管理】部门采取封堵措施】的应:当,经市市政行》政管:理,部门批?准并提前书面通知】排水户
第—六十二?条,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给》城市排水和》再生水?利用设?施造成损害》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!。任
:
,第六十三条 —当事人对《。。具体行政行为—不服:的可以依法》申请行政复》议或者向人民法【院提起?行政诉讼当事—人逾: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】。、不:提起行政诉讼—又不履行具体—行政行为的由—作出具?体行政行为的机关】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执—行
第六十四条 !盗窃、故意损—害城:市排水和《再生水利《。用设施或者妨碍排水!管理人员依》法,。执行公务的》由公安机关依—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条例》予以:处罚;构成》犯,罪的: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第六十【五条 排水管理【人员: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?徇,私舞弊的由其所在】单位或者上》级行:政主管部门给予【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第!九章 附 》则
?第六十六条 本条】例,所称城市排水设施】是指排水《管网和泵站污—水,处理:设施污泥转运—和最终处置设施【排水:管理部门《管理的排水河—和,坑塘以?。及其:他相关设施》
:。 , 本条例!所称再生水利用设施!是指再生水厂站【。、输水管网、加压泵!。站和其他相关设施
! 】城市排?。水和再生水利用【设施分为公共—设,施和:自建设施《公共设施《是指由?排水管理部门管【理的城市《排水和再《生水利用设》。施自建设施》是指产权《单位自行投资建设】和管理的城》市排水和再生水【利用:设施:
第六十》七条 市人民政府】可以根据本》条例制定鼓励和支持!再生水?利用的?具体实施办法
】第六十?八条 本条例自【2003年》12月1日》起,施行1?998?年10月21—日天津市《第十三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!的天津市城市排水】管理条例同时—废止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