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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城市供【水,用水条?例 第一章 总【 则: 第一《。条,。 为了规《范城市供《。水用水活动》保障城市供水用水】安全维护城市供水企!业和用水单位—、个:人的合法权》益根据国家有—关法律、《法,规的规定结合—。本市实际情况—。制定本条《例 第二条 本条!。例适用?于本市?行政区域内城—市供水、用水—和相关?活动      】   本市对节约用!水、再生水》利用另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 第三条 !本条例所称城—。市供水是指城—市供水企业通过【城市供?水,设施向用水单—位和个人(以下统】称用户)提》供生活、生》产和其他《用水的行为  【       本】条例所称城市用水是!指用户根《据生活、生产—等需要使用城市【。供,水的行为   【      —本条例所称城市【供水设施是》指净水配水厂、泵站!、取水井、输水【配水管网、闸—阀、消火栓、结【算水表、二次供【水设施和其他—附属设施 第【四条 市建设行政】管理部门《主管本市城市供水】用水:的行政管理工作  !      — 市供水管理部【门负责?本市城?市供水用水的具体行!政管理工作    !  :   区、县人民政!府按照全《市城市供水管—理职责分工》负责本辖区》内城市供水用—水,的管理工作 —。        发!展改革、《。规划、?水利、环境保护、卫!生、价格、》质量技术监督等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!责城市供水用水【的相关?管理工作 第五】条, 市人民政府应【当将城市供水发【。展纳入本市城市总体!规划以及国》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       !  市建《设行政管理部门【应,当会同市发展改革】、水利?等部门根据本市【城,市总体?规划:。。、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水!资源综合规划编【制全市城市供水发】。展规划 第六【条 本市实行有利于!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!。。政策鼓?励城市供水》用水科学技》。术,研究:推广先进技术—提高城市供》水用水的现代—。化水平 第—七条: 鼓励国内外投【资者投资建设—城市:供水:设施: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!动, 第八《条 市和《区、县人民政府【应当组织制定—城市:供水:突,。发事件应急预案遇】。有突:发事件发生》应,当立即启动应急预】案保证安全稳定供】。水, 第二章 》城市供水设施建【设 : 第九条 》在本市进《行城市建设开发【和旧区改建时—。应当按照《城市供?水,。发展规划同步—建设城市供水设【施新建、《。改建、扩建水厂和】跨区县输水配—水管网的立》项主管部门》在办理项目立项审】查时应?当书面征求市供水】。管理:部门的意见 第】十条 城市》供水设?施建设应《当由具有《相应资质《的设计、施工单位承!担并符合国》。家和本市的相—关技术标准》和规范 第十【一条 城市供—。水用水使用的设【备,、管材和器具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】、行业标准或者地】方标准 第十二条! 地下城市供水设施!竣工:后施工?单位应当进行竣工】测量建设单》位应当?将,城市供?水设施竣《工资:料及: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!部门: 第?十三条 城》市供:水设:施竣工后建》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和本市有关规定组】织供:水企业等《相关单位验》。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!不合格?的,不得投入使》用 第三章 城市】供水经营《 :第十四条《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!。建供水?设施对外供》水的:企业(以下》统称供水企业)应当!取,得市:供水管理部》门,核发的城市供水许】可证后方《可供水  》     》  :取得城市《供水许可证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!。        】。(一)依法取—得法人资《格;    —  :   (二)有稳定!的供:水,水源;   —    《。。  (三)有符【。合,。设计要求的制水和输!水配水设施;  !       【(四)有符合—国家城市供水水质】标准的供水水—质检测报告; 【   ?     (五【)有原水水质—和供水?水质检测能力;【        】。 (六?)有卫生行》政,管理部门核发—的卫生许可证;  !    《   (七)有合】格的从业人员; !        (!八)有保证安—全、稳定供水的【。规章制度; —。。       【 (九)符合—法律、法《规规定?的其:他条件  》     》 , 自建供《水设施的单位向本单!位内部?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应!。当符合本条第二款规!定的条件接受—市供水管理》部门的监《督 :     》 ,  供水企》业不得擅自停业、】歇,业,供水企业无法—继,。。续,经营的应当对用户】用水作出妥善安置】并经市供水管理部门!批准后方可停—业、:歇业 第十五条 !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对!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!、安全供《应、供水管网—压力和服务》情况进行监督并对】其运营?状况进行评价—      —   供水》企业应当按》照供水行业统计的】要求定期向市供水管!理部门?。报送:运营状况统计资【料, 第十六条 供水!企业应当按》照本市供水行业服务!标准向用户》提供供?水服务接受用—户,监督 《第十七条 》。供水企业必须—按,照国家和《本市:有关规定使用符【合标准的净水剂、消!毒剂等涉及饮用【水卫生安全的—。产品 第十—八条 供水企业应当!按照国?家有:关,规定设置《供水管网测压—点,做好:。水压监测保证—。城市供水管网—。的压力符合本市规】定的标准 — 第十九条 城【市供水用水应当按照!户表计?量结算供水》企业应当安装检【定合格的《计,量结算?水表 ?。 第二十《。条 :。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!府定价管理按—照居民生《活、:生,产,经营、特种行—业等用?水用途分类定价【需,要调整城市供—水价格的有》关部门应当组织听】证市供?水管理部门应当及】时掌握供水企业经营!成本状况为政府定价!提,供基础依据 —      —。  供水企业应当按!照本市?。价格主?管,部门确定的水价标】。准收费使用统一的】。收费凭证 第二十!一条 供水》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!供水:不,。得擅自停水》   ?      供水】企业进行工程—。施工、设《备维:修确:需降压或者停水的应!当,提前向供水管—理部门报告连续【停止供水《超过十?。二小时?的应当报《供水管理部门—。批准并采取供水补救!措施:在降压或《者停水四十八小时前!。供水企?业应当将停水—时间和范《围向社会公告 【  : ,     》发生灾害或者—紧急:事故不能正常供【水的供水《企业应当在抢—修的同?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!正常供水并》向供水管理部—门报告 第二【。十,二,条 供水企》。业的水质化》验员、净化》。工、设备检》。修工等?关,键,岗位人员应当持证】。上岗  《       直】接从:事供水作《业的人员应当定期进!行健康检查》。体检合格后方可【上岗   —第四章 二次供水 ! 第二十三》条 本条例所称【二次供水是指因建】筑物高度《。对水压要《。求超过本《市,规,定的供?水水压标准将城市】供水经过储》存、加?。压后通过管道供水】的方式    【     本—。条例:所称二次《。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!供水设?置的:水箱、水泵》、闸阀、气压罐【。、电控装置、—水处:。理设备?、消毒设备》、供水管道》、泵房等《设施 第二十【四条 新建、扩【建、改建的》建筑物高度》对水压要求超—过本:市规定的供水水【压标准时建设单位应!当设置二次供—水设施二次供水【设施的设计》、施工?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!的相关?。标准和规范 第二】十五条 《建设二次供水设【施的单?位在办理建》设工程临时》用水时应当与供水】企业就二次》供,水设计方案》进行协商供水企【。业不得指定设计【、施工单位    ! ,。   ? 二次供水设施竣工!后建设单位应当组】织供水?企,业,。等有关?。单位进行验收—。并将:竣工验收报告—向供水管理部—门备:案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格的不得【投入使用供》水企业不《得供水 第—二十六条 》单,位用户自行建设的二!次供水设施由单位用!户负责管理也可以委!托,供水企?。业进行管理    !  :。。   新《建居民住宅的二【次供:水设施?。。建成后由建设单位将!产权移交供水—企业由供《水企业?统一:管理       !  原有《居民住宅的》二次供水设施其产权!移交和管理》办法由?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! 第?二,十七条 《二次供水设》施应当采《取,。防污染措施确保城】市供水安《全 第二十八条 !二次供水设施管【理单位应当保证二次!供水设施《完好保证水质、水】压合格在设施—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!进行抢修    】     二次供】水设施?管理单位应当每半】年对二次供水设【施进行清洗消—毒, 并委托—市供水管理部门指】定的:专,业检测单位进行水】。质检测检测》结果向?相关:用户公布    】     二次【。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!管理单位应当立即】组织清洗消毒—并委托市供水管理部!门指:定,的专业?检测:单位进行水质—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!投入使用     !    《二次供水设施检修】或者清洗《消毒需?要停水的《管理单位应当提【。前,通知用户《 , 第二十九条— 二次供水》设施清洗消毒—单位应?当具备?清洗:消毒条件并向市供水!管理部?。门备案 第五—章 城市用水 】第三:十条 供《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!订供用水合同明【确双方?权利义务 第三】十一条 用户—应当:按照合同约》定向供水企》。业交纳水费不—得拖欠和拒付无正】当理由不交纳水【费的:按日加收《不超过千分之五【。的违约金;》超过:两个交费周期拒【不交纳?水费的供水企业可】以依:据合:。同约定采取》停水措施用户足额补!交欠费后供水企业应!当及时?恢复供水 第三十!二条 供水》企业应?。当按:照不同用《水类别为用》户安装结算》水,表用户发现结算水】表损坏?的应当及时报告供水!企业因用户原因造】成结算水表损—坏不能计量的—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前!六个月中的最高【月用水量估》。算水费 第三【十三:条 :用户需要《水表分?户,、移表、增容、变更!的应当到供水—企业办理相关—手续并按照》有关:规定:交纳费用由供水【企业负?责,实施 第》三十四条《 工:程建设需要临时使】用城市供水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】办理用水计划指标后!与供:水企业签订临时用水!协议并按照约定【使用 第三十五条! 公安消防部门应】当按月统《计,消防用水量并—向供水?企业提?。供其生活和冲洗车辆!用,水,应当另行安装计【量,水表消防用水不得用!于其他用途 第】三十六?条 非消防特殊【需要使用消火栓的】。经公安消防部门同】意后向供水》企业申请领取—城市消火栓》使用证和取水计【量,设施:交纳取水计量—设施保证金、使用】。费,和水费使用指定的】。消火:栓停止使用消火【栓时使用《单位应?当及时退《还城市消《。火,栓使用证和取水计量!设施:供水企业应当按照】规定:。退还取水计量设施】保证:金 ?。第三:十,七,条,。 ,用户:需要:安装消防防险设【。施的应?当向所在区、—县公安消《。防部门申请经批【准后:与,供水企业《签订消?防防险用《水合同并按》照规定交纳防险准】备费:       【  用户非因消防】需要不得开启消防】防险设?施发生火灾时用户】自行开?启消防防险设—施灭: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!水企业?重新铅封需要试验】用户内部消防防【。险设施的应当通【知供水企业启封 】 ,第三十八条 —任,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在城《市供水管道上直【接装泵加压》取水对水《压有:。特殊要求的可以采用!间接取水加压  】    《   经供水企业】同意安装供水管道】直接加压设》备的应当《符合国家和本市的】相关标?准和规?定 : 第三十九条 【自建设施《供水管网系统不准】。擅自与城市公共供】水管道?连接因?特殊情况需要—连接:的应当向供水—企业提出《申请经?供水:企业验收合格后【方可连?接  ?。       禁】。止再:生水管?道,、供热管道或者【生产用?水管网系统与城【市供水管网系统直】接,连接 《第四:十条 ?供水:企业因?自身责任《造成供水管道跑水给!当事人造成直接损】失的应当承担—民事:责任;但因不可【抗力造成供》水管道?跑水:的除外 第四十】。一条 ?禁止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有,。下列用水行》为,   ?      (一)!未经供?。水企业同意在城市】公共供水管网—系统上直接取水【;   《  :    (二)非因!消防:需要擅自开启消火】栓和消?防防险装置;  】    《 ,  (三)绕过结】算水:表接管取水;   !      —(,四):拆除:、伪造、开启—。法定或者授》权,的计量?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!水表:或者设施封印;【。         !(,五)私装、改装、毁!坏结:。算水表?或,者,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!量;     【    (》六)非法充值—。结算水表《磁卡 第《六,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!护 ? 第四十二条— 单位用户、新建】住,宅居民用户负责管】理结算水表以内的管!道,等用水设施;—供水企业负责—。管理:结算水表及》其以外?的供水设施》。  :  :     原有住】宅居:民用户负责管理结算!水,。表以内的《管,道等用水设施;【供水企业负责—管理建筑《物以外的供水设【施和结算水表—建筑物以内至—结算水表之》间,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!负责管理《;经改造验》收合格后由》产权人将产权和管】理移交供水企业具】体,办,法由市人民政府另】行制定 》第四十?三条 ?供水企业应当对其负!责管理的城市—供水设施定期—进,行检查维护》并按照?规定进行巡检确保】城市供水设施—安全:运行: 第四十四条【 供:水企:业接到城市公—共供水?设,施跑水、漏》水事故?。。报告后应《当,立即进行抢》修对影响抢修的其】。他设施供《水企业?可以采?取合理的应急措【。。施并及时通》知有关部门公安【、,交通:、,。市政:等,有关:部门应当予以配合】         !供水企业在抢修或】者维修城市供水【设施时应当对现【场采:取必要?的,防护措施工》程完成后应当及时通!知相关部门 — 第四十《五条 供水》企业应?当根据供水管道材】质和使用情况对【。老旧、破损严重【的,。供水管道按照计划进!行更新改《造并按月向供水管理!部门:报,送,统计资料 》。 第四十《六条: ,建设:工程:开工前建设单位【应当:查明地下城》市供:水设施情况施工【可,能影响供水设施【安,全,的施工单位应当与】供水企业商定保【护措施?并签订供水设—。施保护协《议未与?供水企业《。签订:保,护,协议:危害供?。水设施安全的—不得施工;已—经施工的应》当立即停止施工【   ?      施【工单位?在施工中造成城【市供水设《施损:坏的应当及时通【知,供水企?业修复承《担修:复费用赔偿损—失;给?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!的应当承担民事责】任 第四》十,七条 建设单位因】工程建设确》需,改,建、拆除或者—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!施,的应当与供水企业】。。签订协议由》供水企业组织实施】并向供水《管理部门备案— ,      —。  其他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《得拆除、迁》移、改动或者损坏城!市公共供水设施和结!算水表? :第四十?。。八条 城市供水【干线、支线管—道和庭院供水管【道,及其附属《设施的地面、地【下安全防护范围内禁!止建造建筑物和【。构筑物?、埋设线杆》、挖坑取土、—种植树木、堆放【物,品等危害城市供水安!全的活?动,  :  :     在抢修】、维修城市公共供】。水设施时移动城市公!共供水?设,施安全?。防,护范围内的花灌木、!草,坪的由供水企业负责!恢复原状并通知有】关单位或者个—人 第四十九条 !供水企?业或:者城市?供水设施管理单位】。。在接到用《户有关城市供水设】施,损坏:或者漏水《通,知后应当及时修【复  ?。      — 居:。。民,用,户不得将结算—水表及其以外—的公共供《。水,管道等设施占压【和覆盖对供水企业】抄表或者维修、抢】修城市供水设施应】当予以配《合 第七章 供【。水水质监督 【第五十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加—。强对:城,市供:水水源?的环境保护划定城市!供水水源保护范围切!实保证城市供水【安全具体办法由市人!民政府另行制定  !      — 在城市供水—。水源保?护范围内禁止一切污!染水质的活动 第!五十一条 水利、】环境保护《部门在城市供水【水源水质发生—变化时应当及—时通知供水企业;水!源水质发生重大【污染的应当立即向市!人民政?府报告 第—。五十:二条 城市供水企】业的供水水质—应,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!相关标准 》 第五十《三条 供水企—业应当按照有关水质!标准和技术规范进】行水质自检并将【检测结果报告市【供水:管理部门 第【五十四条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《的,城市供水《。管道在投入使用【或者与城市》供水管网系统连接】前必须进行》清洗消毒经市供水管!理部门指定的—。水,。质,检测机构《检测: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! 第五十五条【 市供水管理部门负!责对供水企业—执行国家和本市城】市供:水水质标准和技术】规范的情况进行【检,查和监督定期—将水质监测结果【。。。向社会公布 —第八章 法》律责任 第五十六!条 建设单位违【反本条例《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供《水管: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《改正的处《以二万?元以上十万元以【下罚款 《        (!一)城市《供水设施《未经验收《或者验收《不合格投入》使用的;    】。   ?。。 , (二?)未签订临时用【水协议违法用水的;! ,        】(三)未按照规定】建设二次《供水设施的 第】五十七条 供水企业!违反本条《例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供—水管理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并可处以【二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《的由:市供水管《理部门报经》市人民?政府批准责令停【业整顿    【  :  :  (一)》未取得城《市供:水许可证擅》自供:水的;     】    (二—)供:水水质?、压力不符合—国家和?本市规定标准的;】      —   (三》)未经批准擅自停】止供水或者未履行】停水通知义》务的; 《 ,。       (】四)未按照规—定检修城市供水设】施,或者城?市供水设施发生故障!后未及时抢修的【;    》     (—五)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的供水管道在与城!市供:水管网系统连接前】未清洗消毒的— :第五十八条 二次供!水设施管理单—位违反?本条:例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由供水管《理部门责《令,限期改?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!三千元以上三万【元以下罚款  【      — (一)二次供【水水质不符合国【家和本?市规定标准》的,;  ?       (】二)未按照规—。定对:二次供?。。水设施进行清—洗消毒?的;    — ,    (三)二次!。供水:设施发生故障不及】时,维修:的;:        】 (四)《二次供水《设,施未采取防污—染措施的 第【五十九?条,。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!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由:供水管理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并【可处以三千元以【上三:万元以下《罚款;?情节严重的处—。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!以下:罚款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  《  :。     (—一)擅自《在城市供水干线【、支线管道》和庭院供水》管,道及其附属设—施的地面、地下【安全防护范围内建造!建筑物和构筑物【、埋设线杆、挖坑取!土、:种植树木、堆放物品!危,。。害城市供水安全【的,。;   《 ,     (二)】工程施工造成城市】供水管网及》其附属设施》损,坏的:;    》     (三【)擅自将自建—。设施:供水管网系》统与城?市公共供水》管网系统连接—的;:   ?      —(四)再生》。。水管:道、供热管道—或者生?产用水?管,网系统与城市供水】管网:系统直接连接—。。的;  《       (】五)擅自拆除、迁】移、改动或者损坏】城市公共供》水,。设施的;《        】 ,(六)擅自在城市供!水管:道上安装直接加【压设备的 第【六十条 单位和【个人违反本》条例有下列行—为之一?的由供水管理部门】责令改?正补交水《费并可处以》三千元以《上,三万元以下》罚,款,;违:。反治安管《理有:关,规定的由公安—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!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  【     》  (一)擅自【。。在城市?公,共供水管网系—统上直接取水的;】。         !(二)非因消防需要!擅自开启消火—栓和消防防》险装置的;》  :       (】三)绕过结算水【表接管取水的;【     》    (四)改】变结算水《表正常计量的;【  :   ?。    (五)【非法充值《结算水?表磁卡的 第六十!一条 违反治安管】理有关规定妨—碍供水管理执法【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!。。者阻挠供水企业工作!人员:抢修城市供水设【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!予以处?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》。责任 第六—十二:条 供水管》理部门的工作—人员玩忽《职守:、滥用?职权、?徇私舞弊的由其所】在单位或《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: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第九【。章  附 》则 第六十三【条 :本条例自2006年!9,月1:日起:施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