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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城市—供,水用水条例 第【一,章, 总 则 第一】条 为?了,规范城市供水用【水活动保障城市供水!。用,水安全维护城市供】水,。企业和用水单位、个!人的合法权益根据】。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情况制定本》条例 第二条【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!行政:区域内城市》供水、?用,水和相关《活动:     》    本市对节约!用水、再生水利用另!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 第三》条 :本条例所称城市供】水是指城市供水【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!施向用水单》。位和个人(以—下,统称用户)提供【。生,活、生产和其他【用水的?行,为    》     本条【例所称城《市用水是《指用户根据生活、生!产等需要使用城【市供水的行为   !      本条例!所称:城市供水设》施是指净水》配水厂、泵站、【取水井、输水配【水管网、闸阀、消火!栓、结算水表、二次!供,水设施和其他附属设!施, 第?四条: 市建设行政管理】部门:主,管本市城市供水用水!的行政管《理工作      !  : 市供水《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!市供水用水的具体】行,政管理工作   】。      区、县!人民政府按照全市城!市供水管《。理职责分《。。工负责本辖区—内城市?供水用水的》管理:工作 ?       【 发展?改革、规划、—水,利、环境保护—。、卫生、价格、质量!技术监?。督等部?门按:照各自职责》负责城市供》。。水用水的《相关管理工》。作 第《五条 ?市人民政府应—当将城市供水发【展纳入本市城市【。总体规划《以,及国民经济》和,社会发?展计划  》     》  市建设行政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!发展改革、水—利等部门根据—本市城市总体—规划、国民》经济:和社会?发展计划以及水【资,源综合规划》编制全市城市供水发!展规划 第—六条 本市实—行有利于城市供水】事业发展的》政策鼓励《。城市供水用水—。科学技?。术研究推广先进技】术提高城市供—。水用水的现》代化水平 —第七条 鼓励国【内外投资《者投资建设》城市供水设施从事】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! 第八条 》市和区、县人民政】府应当组织》制定城市供水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!有突发?事件发?生应当立即启动应】急预案?保证安全稳定—供水 第二章 【城市:供,水设施建设 第】九,条 在?本市进行城》市建设开发》。和,旧区改建时应当【按照城市供》水,发展规划同步—。建设城市供水设施新!建、改建、扩—。建水厂和跨区县输水!配水管网的》立项主管部门在办】理,项目:立项审查时应—当书面征《求市供水管理部门】的,意见: 第十条》 ,城市供水设施—建设应当由具有【相应资质的设计【、施工单位承—担并符?合国家和本市—的相关技术》标,准和规范《 第?十,一条 城市供水用】水使用的《设备、管材和器【具应:当符合国家标准、行!业标准或者地—方标准 第十二】条 地下城市—供水设施竣工后施工!单位应当进行—竣工测?量建设单位应当将】城市供水设施竣【工资料及时移交城】市建设档案》部门 第十三条 !城市供水《设施竣工《后建设?单,位应当?。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!规定组织《供水企业等相关单位!验收未经验收或【者验收不合》格的:不得投入《使用 ?第三章 《城市供水经》营 第十》四条 城《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!水设施对外供水【的企业(以》下统称供《水企业)《应,当取:得市供水管理—部门核发的》城市供水《许可:证后方可供水   !      取得城!市供水许可证应当】符合下列条件  】      —。 (一)依法取【得,法,人资格;   【      (二】)有稳定《的供:水水:源;: ,     》 ,  (三)有—符,合设计要求的制【水和输?水配水?设施;    】     (四)】有符合国《。。家,城市供水水质标准】的供水水质检测【报告; 《     》  :。 (五)有原水【水质和供水水质【检测能力《;      【   ?(六)有卫生行【政管理部《门核发的《卫生许可证;—。  :  : ,  :。  (七)有合【格的从业《人员;     !  :  (八)》有保证安全》、稳定供水的—规章制度;    !     (九)符!合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条件     【    自建供水设!施的:。单位向本《单位内部提供生活饮!。用,水的应当《符合本条《。第二款规《定的条?件接受市《供水:管理部门的监督 】      —  供水企业不得】擅自停业、》歇,业供水企业无法继续!经营的应当对用户】用,水,作出:妥善安置《并经:市供水管理部门【批准后方《可,停业、歇业 【第十五条《 供水管《理部门?。应当对供《水,企业的供水水—质、安全供应—、供:水,管网压力和服务情况!进行监督并对其【运营状况进行—评价    —。     供—水企业应当按照供】水行:业统计的要求—定期向市供水管理部!门,报送运营《状,。况统计资料 第十!六条 供水企业应】。当按照本市供水【。行业服务标准向【用户提?供供水服务接受【用户:监督 第十—七条 供水》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!本市有关规定使用符!合标准?的净水剂、消毒【剂等涉及饮用水【。卫,生安全?的产品 第十八条!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!。国家有关规》定设置供水》管网:测压点做好水压【监测保?证城市供《水管网的压力符【合本:市规定的标准—。 ?第十:九,条 城市供水—。用水应当按照户表】计量结算供水—企业应当《安装检定合格的计】量结:算水表 》第二十条 城市供水!。价,格实行政府定—价管理按《照居民生《活、生产经营、特种!行业等用水用途分】类定价需要调整城市!。供,水,价格的有关部门应】当组织?听证市供水》管理部门应》当及:时掌握供《水企业经营成本状】况为政府定价提供基!。。础依据  》     》  供水企业应【当按:照,本市价格主管—部,门确定的水》价标准收费使用统】一,的收费凭证 — 第二十一》条 供水企》业应当保持》。。不间断供水不得擅】。自停水     】   ? 供水企业进—。行工:程,施工:、设备?维修确需降》压或者?停水的?。应当提前向供水管理!部门报?告连续停《止供水超过十二小时!的应当报供》水管理部门》批准并采取供水补救!措施:在降:压或:者停水四十八小【时前供?水企:。业应当将《停水时?间和范围向社会【公告       !  发生《灾,害或者紧急》事故不能正常供【水,的供水企业应—当在抢?修的同时通》知用户?尽快恢复正常—供水并向供水管理部!门报告 第二十】二,条 供水企业的【水质:化验员、净化工、】设,备检修?。工等关键岗》。位人员应《当,持证上岗  —       直】接从事供水》作业的人员应—当定期?进行健康检查体【检,合格后方可上—岗   第四章】 二次供水》 第二十三—条 本条例所称二次!供,水是指因建》筑物:高,度对水压要求超过】本市规定的供—水水压标准将城市供!水经:过储存?、加:压后通过《管,道供水的方式   ! ,   ?  本条例所称二次!供,水设施?是指:为二次供水设置的】水箱、水泵、闸阀、!。气压罐、电控装置、!水处理设备、消毒设!备、供水管》。道、泵房等设施 !第二十四条 新【建,。。、扩建?、改建的建》筑物高度对水压要】。求超:过本市规定的供水水!压,标准:时建设单位应当设置!。二次:供水设施二次供【水设施?的设计?、施工应《当执行国家和—本市:的相关?标准:和规范 《第二十五条》 建设?二次供水设施的【。单,位在办理建设—工程:临时用水时应—当与供水企业就二】次供水设计方—案进:行,协商供?水企:业,不得指定设》计,。、,。。施,工单:位       】  二次供水设【施竣: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组织供—水,企业等?有关单位进行验【收并将?竣工验收报告向供】水管理部门》备案未经《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】格的不得投入使用】供水企业不得供水】 第二十六—条 单位用户—自行建设的》二次供?水设:施由单位用户负【。责管理也《可,以委:托供水企业进行管】理    》 ,  :  :新建居民《住宅的二《。次供水设施建成后】由建:设单位将产权移交】。供水企业由供—水企业统《一管理  》       原有!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!设施其?产权移交和管理【办法由市人民政【府,另行制定 第【二十七?条 :二次供水《设施应?当采取防《污染措施确保城【。。市供水安全 【第二十八条 二次】供水设施《管理单?位应:当保证二次供水【设施完好保证—。水质、水压》合,。格在设施发生故障时!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!     》。   二次供—。。水设施管理单位应】当每半?年对二次供水设施】进行清洗消毒—, 并委托市—供水管?理,部,门指:定的专业检测单位】进行水质检测检测】结果向相关用户公布!         !二次供水水质受【到污染时管理单位应!当立即组织清洗消】毒并委托市》。供水管理部》门指:定的:专业检测单位进【行水: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!可投入使用   】      —二次供水设施检【修,或者清洗消毒需要】停水的管理单位【应当:提前通知用户 】第二:十九条 《二次供水设施清洗】消毒单位应当—具,。备清:。洗消:毒,条件并向《市供水管理部门【备案: 第五章 》城,市用:水 第三十条 供!。水企业应当与用户签!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!。方权利义务 第】三十一条 用户应】。当,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!企业交纳水费不得】拖欠和拒付无正当理!由不交纳水费—。的按日?加收不超《过千分之五的—违约金;超过两个交!费周期拒不交纳【水费的供水》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!定采:取停水措施用—户足额补交》欠费后供水企业【应当及时恢》。。复供水? 第三《十二条 供水—企业:应当按照《不同用水《类,别为用户安装结【算水表用户发现结】算水:表损坏的应当及时】报告供水《企业因用户》原因造成结算水【表损坏不能》计量:的,供水:企业可以《按照:前六个月中的最高】。月,用水:量估算水费 第】三十三条 用—户需要?水表分户、移表【、增容?、变更的《应,当到供水企》业办理相关手续【并按照有关规定【交纳费用由供水【企业负责实施— :第三十四条 —工程建设需》要临:时使用城市供水的】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办理用水计—划指标后《与,供水企?业签订临时用水协议!并,按照约定使用— 第三《十五条? 公安消防》部,门应当按月统计消】防用:水量:并向供?水企业?提供其?生活和冲洗车辆用】水,应当另行《安装计?量水表?。消防用?水不得用于其—他用途 第三十】六条 非消防特殊需!要使用消火栓的经公!安消防部门同意后向!供水企业申》请领取城市消火【栓,使用证?和,取水计?量设施交纳取—水,计量设施保》证金、使用费—和,。水费使用指定的消火!栓,停止使用消火—栓时使用《单位应当及时退还城!市消火栓《使用证和《取水计?量设施供水企业应】当按:照规定退还取—。水计量设《施保:证金 ? 第三十《七条 用户需要【安装消防防险—设,施,的应当向所在区【、县公安《消防部门申请经批】准后与供水企业签】订消防防险用水合同!并按照规定》。交纳防险准备费  !      — 用:户非因消防需要不】得,开启消防防险设施发!生火灾时《用户自?行开:启消防防《险设施灭火后应当及!时通知供水企业【重新铅?封需要试《验用户内部消—防,防险:。。设施的应当通知供】水企业启封 第三!。十八: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在城市供》水管道上直接装泵加!压取:水对水压有》特殊要?求的可以采用间【接取水加《压   《   ?   经供》水企业同意安—装供水管道直—接加压设《备的应当符》合,。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!准,和规定 第三十九!条 自建设施供水】管网系统不准擅自与!城市公共供水管【道连接因特殊—情,况需要?连接的应当》向供水企业提出申】请经供水企业验收】合格后方可连—接,         !禁止再?生水管道、供热管】道或者生产用水管网!系统与城市》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!接, 第四十条 供】水企业因自身责任造!成供水管道跑—水给当事《人造: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!担民事责任;但因不!可抗力造成供水管道!跑水的除《外 第四十一【条 禁止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!列用水行为   】      (一)!未经供水企业同意】在城:市公共供水》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!;      【   ?(,二,)非因消防需要【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!防防险装置;—        】 ,(三)绕过》结算:水表接管取水; 】     》   (四)拆除、!伪,造、开启法定或者】。授权:的计量?检定机构《加封的结算水—表或者设施封印【;      【 ,  (五)私装、】改装、毁坏结算【水表或?者干扰结算水表正】常计量;   【  :。。  :。  (六)非法【充值结算水表—。磁卡 第六章— ,城市供水设施—维护 第四【十二条 《单位用户、新建住】宅居民?用户负责管理—结算水表以内—的管:道等用水设》施;供水企业负【。责管理结算水表及其!以外的供水设—施       】 , 原:。有住宅居民》用户负责管理结算水!表以内?的管道等用水设施;!供水企业负责—管理建筑物以外的】供,水设施和结算水表建!筑物以内至》结,算水表之间》的供水设《施,由产权人负》责管理;经改造验】收合格?。后由产权人将产【权和管理移交—供水:企业具体办法由市人!民政府?另行制定《 , 第四十《三条 供水企业【应,当对其负责管—理的:城市供?水,设,施定期进行检查维】护并按照规定进【。。行巡检?确,保城市供水设施安全!运行 第四十四条! 供水?企业接到城市公共】供水设施跑水、漏】水事故报《。告后应当立即进行】抢修对?影,响抢:修的其他设》施供水企业可—以,采取合理《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!。知有:关部门公安》、,交通、市《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予!以配合   —    《  供水企业—在,抢修或者维修城市供!水设施时《应当对现场采—取必要?的防护措《施工程完成后应【。当及时通知相关部】门 第四十五条】 供水企业应当【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!使,用情况对老》旧、破损严重的供水!管,道按照计划进—行更新改《造并按月向供水管理!部门报送《统计资料 第【四十六条 建设【。工程开工前建—设单位应当查明地】下城市供水设施【情况施工可能影响】供水设施安》全的:施工单位应当—。与供:水企业商定保护措】施,并签订供水设—施保护协《议未与供水企—业,签订保护协议危害供!水设施安全的不【得施工;《已经施工《的应当立即停止【施工:       【。  施工单位在施】工中造成城市供【水设施损坏》。的应当及时通知供】水企业修《复承担修复费用【。赔偿损失;给单位和!个人造成《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!责任 第四十【七条 建设单位因】工程建设确需—改建、拆除或—者迁:移城市公共供水设】施,的应当与供水企业】签订协议《。。由供水企业组织实】施并向供《水管理部《门备案  》    《  : 其他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:得拆除、迁移、改动!或者损坏城市公共】供水设施和结算水表! 第四十八条 】城市供水干线、支】线,管道和庭院供水管道!及,其附属设施的地面】、地下安全》防护范围内》禁止建造建筑物和】构筑:物、:埋设线杆、》挖坑取土、种植树】木、堆?放物品?。等,危害城市供水—安全的活动 —    《  :  在抢修、维修城!市公共供水设施时】移动城市公共供水】。设施安全防》护范围?。内的花灌木》。、草坪的由供—水企业负《责,恢复原状并通知有】关单位或者个人 !第四十九条 供【水企业或者》城市:供水设施管理—单位在?接到:用户有关城市供水设!施损:坏或者漏水通知后】应当及时修复—         !居民用户不得—将,结,算,水表及其以外的公】共供水管道等—设施占?压和覆?盖对供水企业抄【表或者维修、抢修城!市供水设施应当予以!配合: 第七章 供水水质!监督 第五—十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对城市供水水!源的环境保护划定】城市供水水》源保护范围切实【保证城市《。供水安?全具体办法》由市人民政》府另行制定   】      在城市!供水:水源:保护:范围内禁止一—。切污:染,水质的活动 第五!十,一条 水利、环境保!护部门?在,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发!生,变化时应当及时【。。通知供水企业;水】源水:质发生?。重大污染的应当【立即向市人民政【。府报告? :第五十二条 城市】供水企业《的供水水质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】市的相关标》准 第五十—三条 供水企业应当!按照有关水质—。标,准和技术《规范:进行水质自检并将检!。测结果报告市供【水管理部门 — 第五?十四条 新》建、改建、扩—建的城市供水—管道在投入》使用或者与》城市供水管网—系统连接前必须进行!清洗:消毒经市供水管【理部:门指定的水》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!后方可投《入使用 《 第:五十:五条 市供水管理】部门负?责对供水企业—执行国家《和本市?城市供?水水质标准和—技术:规范的?。情况进行检查—和监督定期将—水质监测结果向社】会公布 第八章 法!律责:任 第五》十六条? 建设单《位,违反本条《例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供水管—理部:门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改》正的处以二》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罚款 《    《    (一)【城市供水设》施未经验收或—者,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!。的;    — ,  :。  :(二)未签订临时用!水协议违《法用:水的;  》。   ?   ? (三)未按照规】定建设二次供水设施!的 第五十七条 !供水企业违》。反本条?例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供水管》理,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并可处以二万元以】上十万元以下罚【款;情节严》重的:由市供水管理部门】报经市人民》政府批准《。责令停业《整顿       !   (一)未取】得城市供水许—可证擅自《供,水的; 《        (!二)供水《水质、?压力不符《合国家和本市规【定标准的;  【  : ,。    《(三)未经》批,准擅自停止》供水或?者未履?行停水?通知义务的;   !     》 (:四)未?按照:规定检修城市供【水设施或者城—市供水设施发—生故障后未及—。。时抢修的;   】    《  (五)新建、改!建、扩?建的供水《管道在与《城市供水管网—系统连接《前未清?洗消:毒的 第五十【八条: ,二次供水设施—管理单位违反—本条例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供水?管理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!告并可处以三千【元,以上三万元以—下罚款      !。 ,  (一)二次【供,水,水质不符合国家【和本市规定标—准的;    【     (二【)未按照规定对【二次供?水设施进行清洗【。消,。毒的;   —      (三)!二次供水设施发生】故障不及时维修的;!。 ,  : ,     (—四)二次供水—设施:未采取防污染措施的! 第?五十:。九条 ?单位和个人违反【本条例有下列行为】。之一的?由供水?管理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并《可处:以三千元以》上三万元以》。下罚款;情》节严重?的处以?三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罚?款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        】 (:一)擅自在》城市供水干线、【支线管道和庭院【。。供水管道及》其附属设施的地面】、地下安全防护范】围内建?造建筑物和》构筑物、埋设线【杆、挖坑《取土、种植树—木、堆放物品危害城!。市供水安全的;【      —   (二)工程施!工造成城《市供水管网及—其附属?设施损坏的》;,       【  (三)擅自【将自建?设施供水管网系【统与城市公共供水】管网系?。统连接的《。;   《    《  :(四:)再生水管》道、供?热管道或者生—产用水管网系统与】城市供?水管网系统直接【连,接的;  》       (】五)擅自拆除、迁移!、改动或者损坏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!;  ?       (】六)擅自在城—市供水管道上安【装直接加压》设,备的 第六十条】。 单位和个人—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!为之:一的由供水管—理部门责令改正补】。交水费并可》处以三?。千元以上三万—元以下罚款;违反治!安,管理有关规定—的由公安机关依【法予:以处罚?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  —   ?    (一—)擅自在城市公共供!水管网系统上直【接取水的; —        】(二)非因》消防需要擅》自开启?消火栓和消防防【险装置的《;  ?      — (:三)绕过结算—水表接管取水—。。。的; ?  :      (【四)改变结》算,。水表正常计》量的:;     —    (五—)非:法充值结算》水表磁卡的 第】六十一条 违反治】安管:理有关规定妨碍【。。供水管理《。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!务或者阻《。挠供水企业工作人员!抢修:城,市供水设施的—由公安机关》依法予以《处,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?法追:究刑事责任 — 第六十二条 供水!管理部门《的工作人员》玩,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、徇私舞弊的由【。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,的,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第《九章 ? 附 则 》 第六十三条— 本条例自2—006年9》月1日起施行 【